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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副高级职称论文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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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副高级职称论文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例1

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2-0014-06

县域公务员职业发展,被看作晋升“天花板现象”,[1]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更好地调动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热情,2015年,中央颁布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也被认为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在许多学者看来,《意见》的颁布实施将会解决长期以来基层公务员待遇低、晋升难的问题,也将有效消除基层公务员中的“官本位”现象,被视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剂良药,[2]但该项新政策的贯彻实施究竟能产生什么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无论如何,我们都需要首先了解县域公务员晋升现状,分析晋升制度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也为各地在贯彻落实新政策过程中出台各项具体举措提供理论参鉴。

一、 制度层面上的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称《公务员法》),公务员晋升分为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这是两种不同的晋升类型。以下将着重考察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制度安排,并对《意见》施行后可能产生的变化进行分析。

1.职务晋升的制度安排。职务又划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在县域范围内,除了一些特殊的“高配”现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一般只有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根据组织学一般理论,这是一个金字塔形结构(图一所示)。

一般意义上的晋升是指职务晋升,而职务又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因此,职务晋升包括领导职务晋升和非领导职务晋升。领导职务晋升受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就是拥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官员”,是政治精英中的优秀代表。

为深入了解县乡基层“官员”晋升情况,我们还需要将其领导职务与职位结合起来,将其职务与部门组织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知道各职务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县乡领域范围内对应于什么具体岗位。一般而言,正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应于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应于县党委副书记、县党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副主任和政协副主席,还有一些重要乡镇和开发区的书记、镇长或主任等。正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一般是县直部门正职领导和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长和镇长。团县委书记一般是正科级,县委党校校长一般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是正科级。副科级一般就是县直部门的副职领导和乡镇的副书记、副乡长或副镇长。

相比于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就陌生许多,虽然《公务员法》有明文规定,但并不详细。非领导职务与领导职务有何关系,非领导职务又该如何设置,需要参照2006年颁布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以考察。根据该《办法》,巡视员相当于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相当于厅局级副职,调研员相当于县处级正职,副调研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主任科员相当于乡科级正职,副主任科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同时,该《办法》第5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由此可知,县乡区域一般只存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这四类非领导职务(如图2所示)。

党政干部职务晋升就是指由低职务晋升到高职务。在领导职务中,由副科级晋升到正科级,由正科级晋升到副县级,由副县级晋升到正县级,或者直接越级晋升;在非领导职务中,由办事员晋升到科员,由科员晋升到副主任科员,由副主任科员晋升到主任科员,或者直接越级晋升。不仅如此,晋升也可以发生在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转任上,比如,主任科员晋升(转任)为副县级领导职务;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转任)为副调研员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晋升与非领导职务晋升有各自的条件和要求。根据《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这里的“下一级”当然指职务的下一级,但并没有明确是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根据《办法》第11条,调研员的晋升条件是“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这就意味着非领导职务与领导职务的转任渠道是畅通的。

2.级别晋升及其与职务晋升的关系。关于级别,《公务员法》第19条有如下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由此可见,法律明文规定了公务员的另一条职业发展路径就是级别晋升,而这并不区分是何种类型公务员,既没有中央与地方之分,也没有高层与基层之别。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到,级别晋升从属于职务晋升,公务员必须在同一职务限度内晋升级别,而不能跨越职务限制。[3]

为了详细了解级别晋升与职务晋升之间的关系,我们再来看200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其中有这样的具体规定:关于领导职务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对应于18级至20级;县处级副职对应于20级至14级;乡科级正职对应于22级至16级;乡科级副职对应于24级至17级。关于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主任科员对应于22级至16级;副主任科员对应于24级至17级;科员对应于26级至18级;办事员对应于27级至19级。因此,在县乡区域范围内,公务员级别是从27级到12级不等。一般情况下,职务越高,级别越高,但并不必然对等,比如副处级有14级的,但正处级也有18级的。

分析到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职务、级别是和一定职位联系起来的。《公务员法》第15条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第19条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而且《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6条规定,“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由此可见,一定程度上,职位决定职务,然后再决定级别。

我们这里讨论的级别晋升,顾名思义是指由低级别晋升到高级别。但根据上述分析,一个职务范围内有多个级别,不同职务也存在级别的相同情况,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级别晋升并不意味着职务晋升,职务晋升也并不必然等于级别晋升。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可见,职务只是级别的“根据”之一,级别的晋升不是无限制的,必须在职务所对应的级别范围内。因此,从这一点上来说,级别晋升确实受制于职务晋升,职务晋升相比于级别晋升也要重要得多,职务晋升在一般情况下当然获得级别晋升,而级别晋升却严格地独立于职务晋升之外。这就是职务与级别两者间的关系(如图3所示)。

二 、 现实层面上职务晋升层级的异化

1.职位晋升:职务晋升的细化。如前所述,职务晋升和级别晋升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两种晋升类型。实现晋升途径的非单一化,就是为了解决职务晋升的有限性问题,从而实现对公务员的有效激励。然而,这两种晋升类别并没有达到制度设计之初的预期效果。对于广大党政干部而言,职务晋升远比级别晋升重要得多。从上面的讨论也可看出,级别晋升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职务晋升,但职务晋升不会受制于级别晋升,而且职务与一定的职位相对应。不仅如此,《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主要是用来规范选拔“领导职务”而非“级别”。例如,该规定的第8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因此,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公务员晋升在一般意义上可以说就是职务晋升而非级别晋升。由此可见,在官本位色彩浓厚的基层社会,级别晋升对广大基层干部没有吸引力,只是对工资上涨有意义,而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别不大,这就直接减弱了级别晋升的激励效果,以致很多人都忽视级别晋升的存在而一味地追求职务晋升。

在级别晋升发挥不了很大激励作用的现实状况下,职务晋升成为了众多县乡党政干部的唯一目标,这又回到了问题的原点,也就是职务晋升的有限性与党政干部晋升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这似乎是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县域范围内,党政干部人数众多,为了在现实条件下实现有效激励,各地组织部门也需要“善于”抓准党政干部心理。既然党政干部们都在乎职务,特别是在乎职务对应的职位,那么组织部门就从职位上找办法。一个普遍的做法就是,在干部晋升的具体工作上,突出同一职务上的不同职位差别,尽量把职务的阶梯细分,再细分。比如一个不兼任党内职务的副县长,如果想要晋升到县委书记的位置上去,需要经过县委常委兼副县长、县委常委兼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兼县政府县长,最后才能晋升到县委书记职位上。如果从职务晋升上来说,从副县级到正县级,只有一个层级(见图4),各地组织部门将职务根据职位不同又进一步细分之后,却将一个层级转化为四五个层级(见图5)。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划分并不绝对,有些人可以越过这些层级,有些人必须经过这些层级,有些人也可以简化或缩小这些层级,但无论如何,这些层级却是现实存在的。

可以说,这是一个“无奈”之举。一般情况下,在一个职务层级上只要不受到处分,各项考核称职合格,经过三五年就有资格晋升上一个职务层级。但是因为县乡职务层级很少,众多党政干部都竞相争取,于是形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拥堵状况,这无论对党政干部本身还是对组织部门都是一个难题。实行职务(职位)的进一步细分之后,就人为地增大了晋升空间,为党政干部铺设了一条更长的晋升之路,一方面满足需求,另一方面减轻了组织部门的压力,同时还为众多党政干部创设了一个心理预期,即如果要晋升到某一职位,必须一步步经过这么几个环节。这不失是干部工作实践中的一个“创新”。当然,上面举的例子是县级党委政府,实际上其他职位上也是一样,只不过不是十分明显。此外,需要指出的是,这只是县乡干部工作的一个常见现象,并不代表全部,也并不能代表所有地区。

笔者在基层政府挂职锻炼期间,针对此问题曾对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进行了访谈。该主任对笔者说:“关于升迁,虽然一样是副处级,但纯粹的副县长,权力是最小的,离县长还有很遥远的距离,因为他上面还有担任县委常委的副县长,担任县委常委的常务副县长,还有县委副书记,一般副书记就比较接近正县级了。以后市委组织部要提拔一个正县级,就要从全市范围内的副书记中挑选,这也叫论资排辈。”

2.“排位”晋升:职务晋升的变种。同一职务之内还有“排位”晋升,这也是职位晋升的另一种说法。“排位”可以说是党内职务排位,但如果是非中共党员干部,在同一职务上(如副处级),会排在党员职务之后,如果不是同一职务,按照职务序列“排位”。当然,这并不绝对,许多地区为了避免“排位”混乱的问题,组织部门会有一个同一职务上各党政干部排序名单。众所周知,县乡科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管理,县乡范围内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管理。组织部门在配备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班子时,不仅明确领导干部的职务与职位,还会明确党政干部的“位置”,在谁之前,在谁之后,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在县级党政班子里,同为正处级干部,县委书记排位在县长之前,县长排位在县人大主任之前,县人大主任排位在县政协主席之前。同为副处级的县委常委职务,“位置”前后都有明确规定,这个排位是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常委会)规定的。同样,乡级党政成员的排位是由县委(组织部)规定的。因此,组织部门在宣布干部任命时,总是要强调受任命干部的具体“排位”,以免产生“排位”混乱。之所以规定得这么细致,是因为在官本位思想意识的笼罩之下,人们的等级观念非常深厚,对“排位”非常看重。也许在多数人看来,“排位”更多是体现一种心理上的地位差别,而不具有实质意义。但在县乡党政干部那里,这些“位置”上的靠前或靠后,也能给他们带来不同的心理感觉。不仅如此,组织部门的这些“排位”规定,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细化职位的激励效果。

3.职务的“明升暗降”。除了同一职务上的职位晋升和相应的“排位”前移之外,还有一种晋升就是人们常说的职务的“明升暗降”,[4]即从职务上看属于上升,但从职位上看,其权力、重要性和影响力大幅下降,从而也导致该党政干部社会地位的降低。这种情况在县乡官场是很常见的。比如有一种情况是退居“二线”[5]。中国官场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党委和政府被视为“一线”,人大和政协被视为“二线”,在人大和政协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都有过党委政府的工作经历,被视为是从“一线”退居“二线”,所以一般年龄也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党政干部一般会有职务上的晋升,也就是说可能从以前的正科级(县政府某局局长)晋升到副处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也可能是从以前的副处级(如政法委书记)晋升到正处级(如人大主席或政协主席①)。但是,这种职务晋升更多的被赋予了党政干部退休之前的“照顾”和“补偿”意义,而并没有伴随着权力和责任的增大,更谈不上“主政”一方。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虽然在党委政府“一线”,或者本来就是在“二线”或者在其他党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但是因为政策原因、年龄原因或者领导职务有限,导致某些党政干部很难晋升到上一级领导职务,而又不宜继续担任现职,这时组织部门会考虑将其晋升并转任到非领导职务,比如正科级领导干部晋升转任到副调研员职务上。虽然职务上是升上去了,但其权力、影响力和社会地位甚至不能与之前的正科级领导职务相提并论,这种晋升可能都不是该党政干部所期望的。因此,在很多人看来,这也是一种职务的“明升暗降”。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职务的“明升暗降”指名义上的职务上升而实际上的“职位下降”,但毕竟在职务上还是升迁了,享受的待遇也提高了,这种晋升并不是人人都可得到的,也是需要“竞争”的,只是说它不同于人们平常理解的职务和职位的同步晋升。

4.股级干部的长期存在。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农业大国,即使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农村人口还是多于城市人口,这种状况只在几年前才得以改变。再加上之前的农业税并未取消,县乡范围内的党政机构五花八门,“七站八所”之类的条条块块非常之多,县直部门大多都需要设置职能科室,“七站八所”与县直部门的内设科室成为了事实上的一级机构,这些机构的正副科长(主任)就成为了事实上的一级领导,这就是股级领导干部。虽然公务员法并不承认有这一类别,但股级干部在广大基层却广泛存在,成为了介于副科级与科员之间的领导职务。[6]这样无形中就在科员和副科级之间横插了正股和副股两个职务层级(如图6所示),这自然也就增加了基层干部的晋升层级。虽然在理论上和制度上有所争议,但县乡政府的运行现状支撑了股级干部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一些面积较大人口众多的县市里更是如此,但城市里的区政府却很少存在这一股级干部类别。

三、 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内容及其争议

从以上讨论可知,县乡基层公务员存在职务晋升和级别晋升两种形式,但级别晋升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职务晋升,因此职务晋升几乎成为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通道。然而职务由职位所决定,职位的有限性导致了职务资源的稀缺性,众多基层公务员争相谋取职务晋升但又难以如愿。目前,担任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的比例达到了90%,担任副处以上职务公务员的比例还不足10%。在几十年的基层职业生涯中,多数人只能在科员和办事员两级默默守候,其职业发展空间非常有限。[7]有人概算过,一个乡镇普通公务员,要想成为一省之长,机率是二亿分之一,成为厅长是五百万分之一,成为处长是五万分之一。记者曾走访粤西、粤北几个乡镇后发现,乡镇干部“升”的空间小,因为乡镇处于“金字塔”的最底层,从提升空间来讲,一般提为正科级也就到顶了,晋升空间比较窄。[8]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央颁布了《意见》,希望能破解“晋升天花板”难题,消除职业倦怠,[9]从而调动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1.职级设置与晋升条件。级别晋升与职务晋升是两种独立的晋升类型,但职务晋升“一家独大”,占据主导地位,级别以及级别晋升几乎处于无关紧要的位置。这次的制度改革正是为了打破这样一种状况,提出了职级和职级晋升的概念。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中,职级完全是一个新名词,连接了“职务”与“级别”,但又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并且与职务相互独立,适用于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因此被称为“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样一来,现有的法规政策便同时规定了“职务”“级别”“职级”三种晋升类型,功能各不相同。根据《意见》规定,“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这样5个职级名称与职务名称完全相同,也就是说,今后所谓的“科级”干部、“处级”干部不再仅仅是指那些有“官位”的领导,也指那些没有“官位”的普通公务员。

那么,公务员晋升职级,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意见》规定有两个因素――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见图7)。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这样的内容规定确实体现了中央对县乡公务员“用心良苦”,但同时也容易引起一系列疑问与争议。首先,既然职级设置的目的只是为了提高工资待遇,那为何又要借职务之名称,这是为了打破“官本位”还是加强“官本位”?[10]由前面的讨论可知,即使针对职务,也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而根据《公务员法》规定,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在县乡区域内只有后面四种,这避免了与领导职务类别相混淆。但《意见》中却将职级分为“副科”“正科”“副处”“正处”等,至少在名称上就从属于职务甚至是领导职务。如此一来,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得到了提高,同时其政治待遇也相应有了提升,这是一个“标签”,一种“身份”,一种“荣誉”,对于官僚系统的公务员来说尤其重要。[11]实际上,我们通过调研发现,许多基层公务员最为重视的不是工资待遇,而是那样一种政治身份,如果从正科升为副处,在乎的不是每月涨了一些工资,更是“尊严”与“面子”,不管是否“当官”,但说出去至少也有个“官号”,这对于他们很重要。

其次,单独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职级晋升,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方面,违反了法制统一。[12]现代社会分工的主要依据是劳动者的劳动性质,根据性质不同将社会行业划分为公务员、医师、律师、教师等,从而也出现了《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等,这说明从事同一职业的工作人员理应受到统一的法律约束。无论是县乡基层公务员,还是省市或中央公务员,都属于公务员群体,许多方面区别于其他职业人群,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统一管理。而单独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开辟职级晋升通道,违反了法制统一与公平的基本精神。同为中国公务员,为何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就特殊些,县以上机关公务员是否又有不同意见?也就是说,新制度的设置虽说是为了促进公平,但可能又会导致新的不公平。另一方面,带来了管理混乱,职级晋升通道只针对县乡公务员,如果晋升了职级的公务员被调往省市,隶属关系和管理机构发生了变化,自然也就不属于《意见》所指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这又该如何处理,是取消职级吗?同样,中央、省市或者市辖区的公务员被组织派往边远山区,或者自愿服务县乡基层,那又该如何计算他们的工作年限?这些都是在实践中必然会遇到的新问题,如果不解决,将使得新制度失去应有的权威性,并带来了新一轮的管理混乱。

再次,“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同时是否可以“互通”?既然《意见》将职级定位为与职务并行的一种新的晋升通道,这与此前的级别区分开,不再是从属于职务而取得了相对独立地位。但问题在于,晋升了职级的公务员是否可以在职级的位置上晋升职务,还是要回到原职务层次开始,这也是广大基层公务员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做个形象的比喻,改革以后,如公务员设置了“两道梯子”,可以“并行不悖”,这道不行走那道。但是更大的问题在于,这两道“梯子”之间是否可以相互“串联”?晋升到了“县长级职级和工资待遇”的正处级职级公务员,如果有一天他需要走“职务梯子”,是从他此前的职务(比如“副处”)算起还是从此后的职级(正处)算起,还是可以没有阻碍地直接“平行”或“横跨”到对应的“县级职务”梯子上?或者“降一级使用”,从“县级工资公务员”可以转变到“正科级职务”?反之,是不是同样可以适用?

2.职级晋升办法、晋升后待遇及管理。作为一种新的晋升途径,同样应该符合激励理论的一般规律,因此需要加强考核,并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意见》规定,“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由此可见,晋升职级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步骤:初核――民主测评――考核――公示――报批,初核包括两项:一是任职年限与级别;二是“德才勤绩廉”符合要求。在这其中,最为基础和关键的就是初核程序,因为是否达到“资历”是一个客观化的标准。关于待遇与管理,《意见》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通过这些概括性的制度规定,同样会引起下列疑问。

首先,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来晋升职级,是否会沦为“熬资历”,从而助长“懒惰主义”?虽然说基层干部的职级晋升,应以工作年限作为必要前提。但如果唯年限是从,则会让干部产生“熬年头”“熬资历”的心理预期。以前还可以通过勤奋工作受到领导欣赏,或者做出一定政绩,从而晋升职务。[13]而现在只要工作到了一定年限,就可以晋升职级,并不需要太多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如果真是如此,这将会带来普遍的惰性思想,并容易陷进“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维怪圈,与该政策的设计初衷背道而驰。曾有人提出疑问:“一杯茶水,一张报纸或一台电脑,一天8小时,悠悠晃晃15年副处挂上了,何乐而不为呢?”甚至有公务员“熬到了”一定职级,还可能会“倚老卖老”,摆“老资历”;而尚未满足条件又实际晋升无望的公务员则不思进取、“坐而待之”,因为只要“熬得住”,基本都能实现级别待遇的提升。

其次,县乡公务员晋升职级是否有“上限”或其他限制?一方面是职级晋升是否畅通。理论上,按照相关制度设计,即使一名乡镇公务员在没可能升任乡长等正科职务的情况下,他应该可以晋升到“正科”职级,拿到乡镇长工资。那么,乡镇基层公务员在晋升工资上有没有“顶篷”与“上限”?是不是不能超越所在单位的“最高行政级别”?这是一个疑问。如果不能超越,职级晋升通道遇到阻碍,这显然不符合《意见》目的,如果超越,其“职级”就会高于所在单位领导“职务”,这又将产生新的管理问题。另一方面,职级能否连续晋升,是否有“次数”限制?一个没有职务的普通科员,12年未提拔职务,可以晋升副科职级,再经过15年,还没有晋升职务,是否可以继续晋升到“正科”职级呢!再比如,一个拥有博士学位的主任科员,经过15年没有晋升职务,可以晋升到“副处”职级,是否还能继续晋升到“正处”职级?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再次,身份如何定位?如前所述,相比于工资待遇而言,公务员更加关注身份大小和地位轻重。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县乡公务员不仅工资待遇不高,其政治身份与地位也很低,出差无人接待,讲话没有影响,而一旦在职务上有了晋升,有个“一官半职”,就完全不一样了,即使在县域范围内当个“正科级”干部,都算是很重要的“官位”,并带来一系列的荣誉感和社会认知度,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公务员“挤破脑袋”也要当官、行贿送礼也要“买官”的真正原因。[14]但在实施职务职级“双轨制”改革后,应该同步明确“职级”晋升上来的公务员究竟算什么待遇、享有什么样的“政治身份”。“拿着县长工资”的科员,其职级是“正处”,究竟算科员级还是正处级?在百姓眼中算不算“县级公务员”?还是“享受县级公务员工资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县级公务员有什么真正区别?两者工资逐步一致的情况下,提法上如何明确区分区别?如果仅仅是“涨工资”,其他什么也一样,是否有未尽之处?这些都是摆在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现实难题。

注释:

①笔者在安庆挂职期间,发现许多县区的人大主席或政协主席是从原政法委书记岗位升上来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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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竺乾威.政治生态变化中官员的公民身份认知回归[J].探索与争鸣,2015,(6).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例2

本研究以A地区初级中学教师为总体,由于A地区的初级中学以班级数、升学率、师资等划分为三类,一类学校主要是州级及以上重点中学;二类学校主要是县城一般中学;三类学校主要是乡镇中学。并且一类学校较少,二类、三类学校较多,因此笔者随机在一类学校中抽取2所,二类、三类学校中抽取3所,共计8所学校的教师为样本,对这些教师进行了综合型问卷调查,在8所学校中发放问卷最低36张、最高42张,共计296张,有效问卷282张,问卷设计用4级里克特(Likert)量表。为便于比较,把“很不满意”和“比较不满意”合为“不满意”、把“比较满意”和“很满意”合为“满意”,进行二点评分,在各为50%的条件下,进行卡方检验,观察是否有显著性差异。并对其中的数名普通教师和行政人员进行非结构式访谈共50多人次。用SPSS17.0统计样本教师的选择结果。

二、调查结果

1.样本教师基本信息

从回收的有效问卷看,8所学校共计选择样本教师282人,按性别分:男性155人、女性127人;按类别分:一类学校70人、二类学校108人、三类学校104人;按职称分:初级136人、中级105人、高级41人;按教龄分:5年以内76人、5至10年67人、10至15年85人、15年以上54人;按职务分:普通教师241人、行政人员41人。

2.样本教师对职称晋升制度的“满意度”

样本教师对职称晋升制度的态度,“不满意”为52.5%、“满意”为47.5%,卡方检验为2<20.05(2=0.74、c20.05=3.84),说明样本教师对职称晋升制度的态度没有达到显著性水平,即“满意”和“不满意”并不明显。样本教师在各种划分方法中对职称晋升制度的态度有显著性差异,即明显“不满意”的是:二类学校的教师(不满意60.2%,满意为39.8%,2=12.31、20.05=3.84,2>20.05)、中级职称的教师(不满意65.6%,满意为34.4%,2=28.81、20.05=3.84,2>20.05)、教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不满意都大于57.1%、满意都小于42.9%,最小2=5.97,20.05=3.84,都是2>20.05);其余没有显著性差异。

通过对方谈资料进行词频分析,教师对职称晋升制度“最满意”的排列前4位的依次是:晋升有成就感;晋升有明确的硬件;晋升时间比较固定;晋升代表自己的教学能力被承认。“最不满意”的排列前5位的依次是:酌情加分;晋升副高级职称只有领导;晋升制度透明度不高;晋升制度无法律保障;评价体系的不公平;职称晋升难度太大。

3.样本教师对职称的关注度

(1)对初级职称的关注度

初中教师晋升初级职称要求不高、难度不大,完成基本教学工作就可以直接晋升,几乎所有初入教育行业的教学者都能正常晋升初级职称。由于教师晋升初级职称比较容易,所以对初级职称晋升制度关注度不高,产生的负面影响很小,因此,在统计初级职称的晋升制度的态度就应该是一个随机数据,这印证了初级职称卡方检验显示2<20.05(不满意48.0%,满意52.0%,2=0.47、20.05=3.84),即没有显著性差异。

(2)对中级职称的关注度

前面提到样本教师对职称晋升制度的“满意度”,通过前面的卡方检验可以发现:样本教师对晋升中级职称制度的态度“不满意”明显大于“满意”;同时,教龄在5至10年内的教师是晋升中级职称的主要时期,卡方检验的差值也最大,说明大多数教师的目的职称是“中级职称”。90%以上的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已经满足中级职称的聘用条件,但是,不能按照正常的晋升步骤晋升到中级职称,通常都要等待十年左右,甚至更长。当探讨“不满意”的原因时,词频统计中主要表现在:晋升职称中有暗箱操作、要求较高、难度较大。

(3)对副高级职称的关注度

根据最近发展区理论,只要通过努力就能达到目的时就有激励作用,当通过努力不能达到目的时,不能起到激励作用。调查中发现94%以上的副高级职称是行政人员,这使普通教师“希望值”减小。虽然副高级职称对教师的吸引力较大,但是,教师不能通过努力教学被正常晋升,会产生成长需要理论中的“挫折――退化”,使许多教师消极对待晋升副高级职称、敷衍塞责教学工作。这印证了副高级职称卡方检验的结果是2<20.05(不满意48.8%,满意为51.2%,2=0.17、20.05=3.84),也印证了“最不满意”词频较高的是“副高级职称只有领导”。

三、调查结论

教师过度关注职称晋升制度而陷入了职称漩涡。(1)外显性职称漩涡,即某一目的职称是大家都能看见的最牵累人的事情。比如,正常工作8年就可以晋升到中级职称,但是,努力工作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也难正常晋升。(2)在调查中不难发现,普通教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机会只有6%;相反行政人员有特别加分的优势,所以机会有94%,导致行政人员和普通教师晋升[1]差异过大。这印证了访谈笔记中最不满意中词频最高的是“酌情加分”,最满意中词频最低的是“晋升代表自己的教学能力被承认”。这就是内隐性职称漩涡,即职称背后大家不易看见的牵累人的事情。

四、导致样本教师陷入“职称漩涡”的归因分析

1.外源性归因

(1)归因于学生管理

初中学生易冲动、自制力差,极易受外界的影响,再有部分网络、电视等对学生的误导,致使学生盲目模仿、盲目崇拜,使中学生的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乡镇学校、县城学校管理难度更大,这些都直接影响教师的“工作情绪”[2]。由于初中生的管理加强成绩才可能提高,因此,许多教师在获得目的职称前经常加强管理。但是,当获得目的职称后,管理松懈,成绩很快下降。83%以上的教师在获得目的职称后,出现职业倦怠[3],这就是“内隐性职称漩涡”。

(2)归因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偏低,在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中说,2012年达到GDP的4%,这也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A地区的地方经济来源很少,教师的额外收入基本为零。有限的教育经费在分配时重点中学偏高,县城中学较少,乡镇中学更少。所以,乡镇中学教师和县城中学教师对职称晋升制度过度关注,认为“不公平”也明显高于重点中学。县城中学和乡下中学又占全部中学90%,使更多的教师认为职称聘用不公平,这就是“外显性职称漩涡”。

2.内源性归因

(1)归因于生活经费不足

在调查中发现,A地区初中教师的父母或单方是农村人,同时自己的兄妹有很多在农村,这种现象从一类学校到三类学校最低不少于62%,由于长期农村家庭比较贫困,生活比较困难,很多都需要自己的帮助。例如:张老师,父母已是80高龄,有两个姊妹在农村,生活就比较困难,自己经常帮助家里,所以经济需求较大,此时容易对职称晋升制度的过度关注产生负面影响而进入“职称漩涡”中。

(2)归因于评聘制度不完善

①归因于聘用终身制。现行的职称聘任是终身制,只要被聘为某级职称,就是终身的,只可能被升级聘用不可能降级聘用,所以,教师在被聘任某级职称以前比较认真,当被聘任以后,不再为职称发愁,因此,教师会停滞在自己认为能被聘用的职称上,也不担心不被聘用。所以,很少在教育、教学上继续投入过多的精力,从而使许多教师在获得目的职称后就开始出现职业倦怠。所以,在访谈中最不满意中词频较高的是:难以继续晋升。

②归因于酌情加分。在各县的职称晋升评分细则上都有:酌情加分。酌情加分是由于教育部门不能完全了解每一位教师具体的情况,对政策不完善的补充。但是,却成了各校在操作中暗箱操作的理由。在调查中认为有暗箱操作达到61.5%,甚至68.3%的认为评优、选模也有暗箱操作,因此,在访谈中认为最不满意的就是:酌情加分。在访谈中发现,有的行政加分过高;有的生活教师加分过高;有的巧立名目加分;有的利用关系加分等。这正是“酌情加分”导致教师们陷入“外显性职称漩涡”。

③归因于聘用名额受限。现行的职称聘用各校都有明确的名额限制,如某校“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为教师总数的10%,“中级职称”的教师为教师总人数的35%等,当已获得职称的教师不退休,其余教师就没法晋升,许多优秀教师由于名额的限制,无法晋升,使教师的成就动机下降。比如有一位研究生分配到中学任教,按照职称晋升的相关文件,他一年后就可以晋升为中级职称,但是,现在已经六年还没有晋升到中级职称,依照现在学校的情况他至少再等六年才有可能晋升到中级职称。所以,当问及今后的打算时:有32%的很想跳槽,33.1%的想跳槽,24.5%的不知道,只有10.1%的不想跳槽。所以名额限制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会导致教师的“内隐性职称漩涡”。

④归因于评聘过程不完善。评聘过程应该是根据教育局的相关文件,各学校的职评小组再讨论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再全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聘,这本是合理的过程,但是有些学校收到文件后故意不在教师会上谈及此事,或者等上级催促时才制定评分细则。由于时间较紧,产生许多矛盾。在访谈中发现:某校校长私自把相关的表填了;某校通知开会决定晋升人员到结束只有几小时,这种现象在偏远地区较多,这就导致“内隐性职称漩涡”。

⑤归因于惩处制度不完善。每一年职称聘用时都会产生许多纠纷,甚至有人到教育局诉说,然而,校长依然是校长,情况仍然没有改变,如A校长私自填表,B校长的亲戚直接填表等。惩处制度不完善,没有加强监管,使许多教师失去信心。现实已经证明:缺乏对职称评聘中不合理现象的惩处,让很多学校领导我行我素。这种现象在二、三类学校尤为明显,使教师也心灰意冷。这直接导致“内隐性职称漩涡”。

五、完善职称晋升制度的建议

1.进一步提高师德

人力资源专家韦恩•卡肖说:多少年来,有些人事管理专家一直在煞费苦心地寻找一种‘完美无缺’的评估方法,似乎这样的方法是万灵药,它能医治好教育系统所患的种种顽疾,不幸的是这种方法并不存在。由此可见,任何制度都有不足之处,仅依靠制度难以弥补不足,更主要的是教育中难以量化的因素有很多、创造力的重要因素是“情商”等。所以,通过加强师德建设,淡化职称评聘中的不足;通过绩效工资让更多的教师真正投入为学生而教学。

2.实行定期复聘制

定期复聘制度[4],就是定期让全校教师从学校的最高职称开始依次向下聘用。由于教学效果应该与教师工资收入成正相关,然而,许多低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远好于高职称教师的教学效果,这会导致低职称的教师工作积极性下降、高职称的教师消极对待工作。因此,各级职务应制定聘用的必备条件,并定期检查,使教师在每段时间内的教学效果而获得对应报酬,这样会减少一劳永逸带来的负面影响,也符合激励理论中“教师会把工资与各级职务教师工作做比较”,从而让职称成为真正激励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

3.提前制定聘用方案的细则

我国的职称聘用制度已经发展60多年,其内容大同小异,许多学校都临时制定评分细则,这样难免思虑不周,从而引发许多教师的争议,甚至出现打架、辱骂等事件,使许多教师认为“不公平”,从而降低工作积极性,导致教师陷入“职称漩涡”。因此,评聘方案的实施细则提前一年制定[4]。即今年评聘教师的同时制定明年的评聘细则,这能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能指引教育发展方向;能起到瞻前顾后的作用。

4.加大惩处力度

对学校私自填写、包办、指定人员、聘用过程不公开等,上级部门一定要严惩不贷,实行不记名举报、越级查办制度,对举报情况要限期公示、定期公示惩处结果,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让每一位教师真正感觉职称晋升制度是公正、公平、公开的,让教师在晋升职称上完全放心,使教师把主要精力都完全地、尽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5]。

5.以县为单位组织专家制定评分细则

泰勒的目标教学模式告诉我们:教学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目标决定了评分细则,也决定了教学的方向。但是,各校的评分细则随时变化,导致教师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这样使教师对职称晋升意见很多,现实让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大幅度下降。所以,应该以县为单位组织专家组制定详细的、合理的、周全的职称晋升评分细则;应减少酌情加分的项目和分值,让酌情加分透明、合情、合理、合法。通过明确的评分细则,才能安稳教师的疑惑之心,使职称晋升发挥应有的功用。

6.突破名额的限制

各级职称制定对应的聘用必备条件,教师只要满足国家规定某级职称聘用必备条件就应该对应聘用[6],如:符合“高级职务”条件就聘为高级职称、符合“中级职务”条件就聘为中级职称。从而减少消极等待的思想,转换聘职压力,促进聘职公平,让教师不会觉得没有名额,而不认真教学,也不会为没有名额而担忧,使教师用心去教学,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素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1] 李琦.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现存问题及改革对策研究.西南师范大学,2004.

[2] 刘衍玲.中小学教师情绪工作的探索性研究.西南大学,2007.

[3] 刘晴.中小学教师职业倦怠影响因素及模型研究.华中科技大学,2007.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例3

王敏是北京高校青年教师群体中极为普通但又颇具代表性的一员。在网络上,他们被称作青椒二十几年寒窗苦读修成正果,在大学校园争得一席教职。可未曾料想,职称晋升、教学科研、结婚生子、赚钱养家等人生大课题让他们面临比以往更大的压力。

晋升副高出现职称拥堵 科研领域的马太效应是压力来源

根据团北京市委的调查结果,在接受调查的高校青年教师中,48.0%的受访者表示压力大,其中10.1%表示压力非常大,另外还有38.0%的受访者表示压力适中,仅有4.3%和9.7%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没有压力或压力较小。

在造成工作压力大的原因中,专业职务晋升困难成为最主要的一项。

王敏是北京一所高校新闻学院的教师。在同事眼中,他是科研和教学双丰收的年轻榜样。然而,尽管达到了学校评定副高职称的标准,可由于排队的优秀者太多,他只好着急地默默等待。

中央民族大学的徐伟也面临和王敏相同的情况。他以自己所在的管理学院为例,目前学院在岗超编的副教授已有8位,符合条件的讲师更有10余位,职称晋升的拥堵现象极其严重,很多优秀的人短时间都无法晋升。

职称晋升是大多数青年教师所面临的困境。根据团市委调研结果,北京高校青年教师以中级职称为主,初级职称为辅。

课题组称,在过去的青年教师评定中,副高级职称主要与工龄及学历相关,存在一定的论资排辈、熬年头现象。以往由副高晋升正高很难,现在不仅评上正高更加困难,由讲师晋升副高也变得越来越不容易,副高职称的评定已经成为青年教师职业生涯中的瓶颈,第二次职称拥堵或者说双职称瓶颈在青年教师群体中已经逐渐显现。

然而,青椒压力大不仅仅是因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困难(占24.52%),工作负担太重(占17.30%)、教学科研经费不足(占13.66%)也是主要原因。

现在的青年教师早不是从前那种安安稳稳、悠闲自得的教书先生了,既要搞科研,也要抓教学。王敏说,现在不少青年教师身上都压着很重的教学任务,可绝大多数的考核都以科研为主,的数量和期刊等级、申请的课题数量和大小等等都是摆在眼前的难题。

但最大的难题在于,如徐伟所说,越有头衔的教授越能拿到高级别课题,年轻人几乎没机会。另一方面,量化的考核标准让不少急需职称改变生存状况的青年教师写了大量质量很差的文章。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显示,从科研经费的分配和激励上来看,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存在评定不公等问题,41.6%的人认为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有改进空间。

报告分析认为,从技术职务上来看,依托于掌握丰富资源的学术权威的青年教师更容易获得科研项目和发展机会,进而获得更多提升空间和展示平台,优势资源向优势青年教师集中,使其变得越来越好,而那些缺乏依附关系和相关资源的青年教师,则很难获得机会和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高校内科研资源配置强者越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

青年教师根本没有真正独立科研的机会,都得攀着老教授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副教授告诉记者,现在不少老师都很忙,忙着编课题申请书,炮制论文,找发票,和老教授、期刊编辑拉关系,谁还有心思好好上课?

不管怎样,青年教师还是得有板凳坐得十年冷的学者气质和耐心。徐伟说。

期望收入与实际收入反差较大 住房是最主要的困难

尽管青椒面临着职称晋升难、工作负担重等压力,但同时,调查显示,在对工作满意度的测评中,青年教师最认可工作的稳定性。在受访青年教师中,79.0%的受访者为北京非农业户籍。显然,这也为他们在京工作、生活的稳定和子女的照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例4

王敏是北京高校青年教师群体中极为普通但又颇具代表性的一员。在网络上,他们被称作青椒二十几年寒窗苦读修成正果,在大学校园争得一席教职。可未曾料想,职称晋升、教学科研、结婚生子、赚钱养家等人生大课题让他们面临比以往更大的压力。

晋升副高出现职称拥堵 科研领域的马太效应是压力来源

根据团北京市委的调查结果,在接受调查的高校青年教师中,48.0%的受访者表示压力大,其中10.1%表示压力非常大,另外还有38.0%的受访者表示压力适中,仅有4.3%和9.7%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没有压力或压力较小。

在造成工作压力大的原因中,专业职务晋升困难成为最主要的一项。

王敏是北京一所高校新闻学院的教师。在同事眼中,他是科研和教学双丰收的年轻榜样。然而,尽管达到了学校评定副高职称的标准,可由于排队的优秀者太多,他只好着急地默默等待。

中央民族大学的徐伟也面临和王敏相同的情况。他以自己所在的管理学院为例,目前学院在岗超编的副教授已有8位,符合条件的讲师更有10余位,职称晋升的拥堵现象极其严重,很多优秀的人短时间都无法晋升。

职称晋升是大多数青年教师所面临的困境。根据团市委调研结果,北京高校青年教师以中级职称为主,初级职称为辅。

课题组称,在过去的青年教师评定中,副高级职称主要与工龄及学历相关,存在一定的论资排辈、熬年头现象。以往由副高晋升正高很难,现在不仅评上正高更加困难,由讲师晋升副高也变得越来越不容易,副高职称的评定已经成为青年教师职业生涯中的瓶颈,第二次职称拥堵或者说双职称瓶颈在青年教师群体中已经逐渐显现。

然而,青椒压力大不仅仅是因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困难(占24.52%),工作负担太重(占17.30%)、教学科研经费不足(占13.66%)也是主要原因。

现在的青年教师早不是从前那种安安稳稳、悠闲自得的教书先生了,既要搞科研,也要抓教学。王敏说,现在不少青年教师身上都压着很重的教学任务,可绝大多数的考核都以科研为主,的数量和期刊等级、申请的课题数量和大小等等都是摆在眼前的难题。

但最大的难题在于,如徐伟所说,越有头衔的教授越能拿到高级别课题,年轻人几乎没机会。另一方面,量化的考核标准让不少急需职称改变生存状况的青年教师写了大量质量很差的文章。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显示,从科研经费的分配和激励上来看,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存在评定不公等问题,41.6%的人认为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有改进空间。

报告分析认为,从技术职务上来看,依托于掌握丰富资源的学术权威的青年教师更容易获得科研项目和发展机会,进而获得更多提升空间和展示平台,优势资源向优势青年教师集中,使其变得越来越好,而那些缺乏依附关系和相关资源的青年教师,则很难获得机会和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高校内科研资源配置强者越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

青年教师根本没有真正独立科研的机会,都得攀着老教授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副教授告诉记者,现在不少老师都很忙,忙着编课题申请书,炮制论文,找发票,和老教授、期刊编辑拉关系,谁还有心思好好上课?

不管怎样,青年教师还是得有板凳坐得十年冷的学者气质和耐心。徐伟说。

期望收入与实际收入反差较大 住房是最主要的困难

尽管青椒面临着职称晋升难、工作负担重等压力,但同时,调查显示,在对工作满意度的测评中,青年教师最认可工作的稳定性。在受访青年教师中,79.0%的受访者为北京非农业户籍。显然,这也为他们在京工作、生活的稳定和子女的照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例5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第十三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三章免职

第十四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五条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免职建议;

(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第四章晋升职务

第十七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五章降职

第二十五条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降职建议;

(二)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第二十九条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

(二)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

(三)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

(四)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五)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

(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七)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髑,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双重管理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例6

第二条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成员职务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二章任职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条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

第十三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三章免职

第十四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一)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二)降低职务的;

(三)转任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五条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免职建议;

(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第四章晋升职务

第十七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五章降职

第二十五条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降职建议;

(二)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当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第二十九条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

(二)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

(三)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

(四)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五)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

(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例7

2008年8月,我院新住院大楼试营业,我从此不再担任责任护士兼组长,跟其他同龄护士“享受”我们医院对老护士的特别照顾——上换药班。这个班的设立不是我们医院才有,其他医院也一样,即承担科室药品的领取及借退、备齐各种药品,负责换药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及物品的送取,核对医嘱、把口服药和外用药送到病人手中(只有这段时间,才是我与病人接触、沟通,并向病人极其家属做好健康宣教、调解医患矛盾的最佳时间),送化验单及血标本到检验科等等。突然之间,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少了,我感到从未有过的失落。我开始反思,我晋级副高为了什么?护士的出路在哪里?为什么医院不按职称上岗,把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都安排做同样的事情 只考虑年龄,不考虑能力的用人机制何时才能打破?别人只想老了工作轻松一点,我为何想为病人多做点实际的事情?

虽然心里不踏实,我还是勤勤恳恳地把本职工作做好,尽量不让别人说闲话。“徐姐,我和你调换一下,你来当责任护士,我来上你的换药班。”同事常常跟我调侃。说实话,大部分四十岁左右的护士都想上这个“换药班”,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少,身上的责任轻多了。如果下午没什么事情,还可以呆在家里,有事要同事打个电话再去医院,像医生一样自由,谁不想?我从区医院到现在,干责任护士工作也十几年了,真是累得够呛了,加上四十岁之后,视力下降,手脚不灵便,静脉穿刺等护理操作,也确实觉得为难了,不得不希望年轻人多做些了。为了病人和集体利益,我只能服从安排,不能打肿脸充胖子显摆自己能干了。但是,我绝不能放弃对护理事业的美好追求,我要继续坚持学习、实践、总结,扩大护理服务的空间,除了医院里的病人,还有家庭、社区及网络世界里,都是护士值得思考和探索的地方。

虽然我们县里还没有一位晋级正高的护士,但是现在国家的政策在鼓励基层护士晋级,只要有机会,我就要争取。另外,有一位曾经当护士比我小几岁,读高护班之后改行当妇产科医师,现在晋级主任医师两年了,难道护士就甘于落后,不思进取吗?我能否实现晋级正高的愿望?有想法,就必须有行动。从2007年开始,我陆续参加了高级职称英语、计算机、公共课、护理专业培训及考试考核,撰写论文并发表,参加全国性护理学术会议,并指导本院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撰写论文,组织全院护士加入湖南省护理学会,鼓励本院护士积极参加当代护士举办的全国性护理学术会议。为了了解国内外护理动态,我自费订阅了《当代护士》、《现代护理报》、《中华护理杂志》、《中国护理管理》、《中华护理教育》等护理专业刊物,并且参加《现代护理报》和《中国护理管理》等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获取合格学分。

在任职年限、学历、英语、计算机、公共课、学分等各方面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我于2011年申报了主任护师,并且在7月份的护理专业理论考试中取得了较好成绩。因为论文投错了刊物(有两篇论文刊发在非法刊物上,我上当受骗了),我晋级正高失败了!当我2012年,全身心投入论文备战,并且把在正式刊物上之后,我等来的消息就是——医院没有正高指标。我院只有7个正高指标,已经有7个主任医师了,要等到2015年医务科刘主任退休了,才有1个正高指标,到那时,等待晋级正高的副主任医师及副主任护师已经在20个以上了,我又老了几岁,还有精力和时间去与他们竞争这个正高指标吗?我不敢想,也不愿再去徒劳。失去的永远失去了,我只有改变自己,保持良好的心态,继续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反正晋级不晋级只有工资区别,我何必为了几个钱去拼命呢?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例8

1.大学教师岗位管理的价值判断

研究大学教师的岗位管理,必须考虑到大学教师的职业发展。在高等教育中,师资力量是大学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之一,一所大学要想在教学、科研、服务地方等方面成绩显著,彰显特色,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必不可少,世界知名大学无一例外地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清华大学老校长梅贻琦曾说:“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据统计,2007年全国高校有专任教师71.7万人,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奖项和成果获得者有80%以上来自高校教师,有50%以上的自然科学方面的奖项和成果获得者来自高校教师。因此,为了提升大学自身的实力与地位,高校都优先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重要课题之一。而教师岗位管理聘任及晋升制度是遴选高质量教师并提升教师素质的重要手段,开放、 务实、 有效的岗位聘任制度会为大学建造一扇宽敞之门,谋得或培养更多的各色各样的教育人才,实行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制被视为高校教育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

大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及晋升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吸引、 留住人才以及促进教师发展。教师的岗位聘任管理最终决定着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水平,反映了学校核心价值所在。当前,我国高校教师岗位聘任管理的主要思路是由评聘制向岗位聘任制转轨,逐步建立 “突出岗位、 严格考核、 按绩聘任、 优绩优酬” 的教师聘任新机制,[1]实现大学教师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并采取了诸如公开招聘、岗位聘任、合同聘用、非升即走等方式,希望优化教师队伍,增加教师之间的竞争,提高教师队伍的流动性,这些改革的初衷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办法有许多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迫切需要进行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衡量高校教师聘任和改聘的尺度,这是一个很基本的价值判断,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校无论是科研型高校还是教学型高校对教师的考核越来越重视教师的研究水平。“不出版即死亡”(publish or perish)不仅出现在研究型高校,也出现在教学型高校中。科研能力与水平几乎成为大学教师的职业发展根据,而发表与出版也逐渐成为影响教师晋升的重要条件。许多人都批评现在大学绩效评估和岗位聘任晋升管理制度是最落后、最原始的“计件工资制”,它是一种非常不人性的管理制度,因为它将教师的所有行为都给量化了,教师完全成了机器,失去了自主,只能一天到头不停地去读啊、写啊,也不知道为什么写,写了有什么用。[2]这些制度背后体现的是绩效考核的量化指标以及目标的年限规定,其背后所隐含的理念在于强调利益的分配和市场竞争的“经济学”理念。这种理念主张通过精确计算和预先计算而选择最有效的手段去达到既定目标。它所关心的是行动的效果和实现目标手段的有效性,以及对手段和行为后果的计算。它所关注的主要是“存在是什么”的事实判断,而不是“存在应该是什么”的价值判断。[3]

2.大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设计的价值选择

大学岗位编制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高校内部管理效率的尺度之一。岗位编制管理是对高校机构级别、类别、职能、规模,以及人员的结构、数量、职责的基本设定,反映了岗位编制制定者的价值取向。岗位编制是统筹兼顾和协调理顺内部管理关系的基本的价值选择。平衡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机构内部关系、编制管理与财政管理、组织(人事)管理的关系。

1927年6月,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第27条,明确将大学教员划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等。任职教员必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助教须为国内外大学毕业,获学士学位,有相当成绩者;在国学上有所研究者。讲师须为国内外大学毕业,获硕士学位,有相当成绩者;担任助教一年,成绩突出;在国学上有贡献者。副教授须在外国大学研究院研究若干年,获博士学位,有相当成绩者;任讲师满一年,有特别成绩,在国学上有特殊贡献者。教授须为担任副教授二年以上,有特别成绩者。

1939年7月,《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章程》第30条赋予该委员会很大的职权,其内容包括:(1)审议全国各大学学术研究事项;(2)建议学术研究之促进与奖励事项;(3)审核学士及硕士学位授予暨博士学位候选人之资格;(4)专科以上学校教员资格之审查等等。该《章程》规定,除教育部部长、次长及高等教育司司长为当然委员外,设聘任委员25人,其中由教育部直接聘任12人,国立专科以上学校、院校长选举13人。

自1940年(民国29年)至1948年(民国37年)7月,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前后共审查专科以上学校教员30批,计教授2728人,副教授1332人,讲师2151人,助教2903人,共计9114人。截至1945年4月,国立专科以上学校及国立研究机关科研人员共有教授及比照教授人数3198人,副教授及比照副教授人数1063人,讲师及比照讲师人数1647人,助教及比照助教人数1955人,教授占各类大学教员总数的比例达40.67%,其中国立中央大学教授占各类大学教员总数的比例达43.10%,国立中央研究院教授占各类大学教员总数的比例达37.16%。《教育部检报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教员及国立研究机关科研人员统计总表》(见表1)可以给我们以数量的认识。

进入21世纪,我国的高等教育获得了快速的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性获得政府与社会的共同认可。根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研究生培养机构近800个,普通高等学校增加到2300余所,教职工总数超过200多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363531人,正高级专任教师141999人,正高级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0.4%。教师队伍扩大了,但教授级专任教师比例却大大降低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我们设计岗位管理制度时必须要考量的,是大学的管理者必须要做出的价值选择。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月1日起实行的《高等教育法》第47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第48条更是明文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责任、条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这说明,《高等教育法》赋予高等学校具有聘任教师的充分自由,只有任职条件的限制,没有岗位比例的要求。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第10条规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第13条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高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限制了《高等教育法》赋予高等学校的自由度,设定了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的调控目标。

北京大学作为我国高校的旗帜,二十一世纪初始便先行先试,提出了系列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和讨论,也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做出了初步尝试。《北京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的若干意见》(校发[2001]167号)第2条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教学科研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数按照2000年人事部下达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执行。非教学科研系列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经学校批准下达年度指标。第3条规定:各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的前提是有岗位空缺。《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号)新聘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在助教岗位上工作2年之后,有两次申请晋升讲师的机会;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工作2年之后、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工作5年之后,有两次申请晋升副教授的机会;新聘副教授工作5年之后,有两次申请晋升教授的机会。如果第一次申请不成功,第二次申请须在相隔一年之后;如果第二次申请也不成功,属于固定聘期者,一年后不再续聘原岗位。从北京大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来看,这些措施基本上都是在西方大学比较流行、甚或普遍实行的、被很多人视为科学、合理、高效、可借鉴的制度。在美国绝大多数高校里实行终身教授制度,在取得终身教授之前“非升即走”(up-or-out)给人强大的压力。学衔较低的教师如在七年内不能晋升为副教授或教授就解聘。助理教授中能晋升为副教授的、副教授中能晋升为教授的一般只有50%。然而,类似制度在中国实行必须考虑我国的文化背景和大学实情。无论“非升即走”还是“ 非升即转”,保证流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地方可以走、有途径可以转。只有入口没有出口,结果必然导致约束力的下降、管理执行力的缺失。激励制度要与约束机制一同起作用,方能成为保障高校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古人说,人可皆为尧舜。古人还说,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在高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我们的科技知识远远超过了前人,而我们的人文知识似乎却远不如从前了。我们不能限制人才的发展,我们只能给人才的发展和成就创造条件。

教师职业从它本身的特点来看,应是相对稳定的。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世界宣言》中明确指出:“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保证雇佣关系的稳定性是重要的。相对于随时有被解雇的危险和年年续约的合同方式,稳定的工作给了教师更大的学术自由。作为一种工资性的补偿,它可以把一些精英吸引到这种稳定的工作中来,即使相对于其他工作来说他们的工资较少。”学校毕竟是一个不太同于其他地方的所在,一定的宽松更适于思想的产生。一般认为:考古学家或诺贝尔奖获得者必须要有一个长期安定而又能宽容反复思考与失败挫折的学术氛围和研究环境,而实施聘任制度也许会影响甚至可能剥夺大学教师和研究者具有这种环境的可能性。既要讲究办学效益而实施聘任制,又要尊重大学教师的独立性和学术性,继续遵循“学术自由”、“专业自主”、“大学自治”的金科玉律,乃是当前发达国家推进大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两难性课题。[4]所以,不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致使人们的畸形发展,合理的制度设计则能够造就学术大师。而造就学术人师的制度环境首先是宽容,即能够容忍大学教师的个性,容忍大学教师做出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而不要用一把尺子来衡量所有的教师,受统一化标准的支配,反而会使大学失去原有的魅力和活力。

3.大学教师职业发展的价值取向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前任院长张维迎在2004出版的《大学的逻辑》一书中指出:“在大学里只有教授是成品,其它的都是半成品。”而我们所建立的教师梯队,也正是希望助教晋升为讲师,讲师晋升为副教授,副教授晋升为教授。我们暂且不分析教授的增加会给高校增加多大的办学成本,就其编制管理的价值观而言,大学里不要更多的教授,体现的是有限配置教育资源的价值观;而大学里需要更多的教授,体现的是优化配置教育资源的价值取向。

学者邱学青(2008年)在分析美国专职大学教师结构时,得出结论:“现在美国专职大学教师中教授、副教授、讲师的比例是483319,基本上是532的结构。高级职称占到了80%的比例。”大学教师的高、中、初级职称比例出现倒金字塔结构,并非政府和教师的一厢情愿,而是高等教育规律使然。陈永明在《大学教师聘任的国际比较》(2007年)一文中对各国大学教师现状进行了分析,如表2所示1。

大学教师数量和质量以及与学生的比例,反映了学生享受高等教育资源的程度。学生享受普通高等教师教育资源的程度=专任教师人数/学生人数,也就是师生比。这个比例,各普通高等院校的差别并不是太大。因此,各普通高等院校都能培养合格的毕业生。如果比例太低(如超过1:20),就会受到教育部的黄牌警告。

学生享受高等教育教授、副教授教师资源的程度,即高级教师资源占有率=(教授人数+副教授人数)/学生人数,在这个层次上,各普通高等院校已有很大差别。学生享受优质高等教育教授资源的程度,即优质资源占有率=教授人数/学生人数,在这个层次上,各普通高等院校已有天壤之别。地方院校则不堪比较,大多数地方院校的在校学生人数已过万人,而教授人数则不过百人,优质资源占有率很低。(相关数据详见表3)

我们有必要让我们的大学生们,得到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一般的意义上,我们还是认为,教授是比副教授和讲师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大学教授作为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由于这资源的比例过低,有些大学的大学生很难听到教授讲课,这实际上是大学教育对大学教育受教育者的亏欠。

社会对产品质量、知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越来越不能容忍一般质量的产品和一般水平的知识。我们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学教师队伍。要创造更多高质量的产品、要创造更多高水平的知识,就需要更多高层次的人才。我们需要大量的高级知识生产者,才能使大量的高级知识生产成为可能。以中国“国球”乒乓球为例,正是由于我们有很多的“球手”,才能有很多的“高手”,才能造就“国手”。有很多的“国手”,才能保证乒乓球大国的地位。

从1998年到2009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由12.1万人增至61万人(2009年具有博士学历的专任教师为175872人,具有硕士学历的专任教师为434162人),增长4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由1.9万人增至17.58万人,增长825.3%。很多高校的入门条件已是非博士莫入,甚至实行教师队伍博士化,这等于消灭了助教。因此,大学教师的职业生涯绝大多数将从讲师开始,再从讲师晋升到副教授,最后从副教授晋升到教授。在学术组织中获得晋升,既是对大学教师学术能力的肯定,也是大学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从讲师、副教授到教授,致使整个选择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成为一个必要的激励机制。

一般院校,尤其是地方院校,它们教授的数量始终有限。而作为重点大学,它们本可以配备更多的教授来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可是却受到了教授比例(低的比例)这个“紧箍咒”的限制。在编制和岗位管理中,始终存在着“金字塔”式的旧观念和旧的价值观,受到了一般性思维和惯性思维的约束,实际上是受到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的约束。既不给更多的教授编制,又让每一个副教授以下职称的教师“非升即走”(up-or-out),结果撞上了“南墙”,走进了“死胡同”,可见,这是一个不让成长的不良机制。实际上,这是没有道理的,是不科学、不合理、不人性的。

更为重要的是国外大学的教师高、中、初岗位的比例,只是一个统计结果,而不是制度设计或管理目标。而我们给出大学教师高、中、初岗位的比例,是完全出自计划经济的考虑。在大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以后,作为监管方的政府,不能干预大学聘任教授的数量。

为什么不学习欧美,超越欧美!为什么不能给大学教师更为广阔的成长空间,给他们“蓝天白云”让他们向更高的空间成长,而是要给他们“封顶”,制定一个“天花板”,限制他们的发展。我们要学习欧美,但不拘泥于欧美。

在大学的教师队伍中,教授多一点的价值,远远大于教授多一点的成本。那么,能不能使一个大学的教师队伍都是教授呢?理论上讲,这并无不可。我们不能容忍对教授能大材小用,或者为了节省工资待遇而卡住副教授向教授晋升。而且,这种工资待遇的金钱节约,效果并不明显,而损失却是显而易见的。那正是由于大学教师中教授数量的不足,导致大学教师中教授的稀缺,从而使教授中的一少部分人,产生傲慢的情绪和偏低的道德底线。学阀、学霸、学术腐败,指的就是这一少部分人,其他人,没条件。

我们要得到的是合格的教授,而不是强制规定某一人群中一定比例的高职称人口。因为,大学教师本身就是一个高知识密集的人群,他们的高职称人口的比例本身就应该很高。我们需要更多合格的教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建立宽松的评估奖励晋升职称之体系。让我们大学里的教授多一点,多一点,再多一点吧!这不仅是高校师生的共同心声,也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

一流教师队伍的成长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环境,没有适宜的环境和制度文化是不可能造就出一流的教师队伍来的。为此,政府和大学管理者都必须关心大学教师发展成长,为大学教师发展创造一个更好发挥其才能的理想环境。把大学教师的自我提高和发展,培养高水平的师资,作为大学教育的根本价值。甚至不惜集中一切资源而为之。让高校教师安心教学和研究,学生安心读书和毕业,形成教育因素间的良性循环。

总之,如果大学教授的质量可以衡定,那么,大学之间的竞争,完全取决于各校拥有教授的数量。大学必须培养出数量众多合格的教授,才能满足大学教育的需要,才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既符合高等教育规律,也符合大学教师职业发展预期,更符合大学生对高等教育的期望。大学生的教育教学质量问题解决好了,大学教师的职业发展前途问题解决好了,大学的也就办好了。

参考文献:

[1]周春燕.教学科研型大学教师岗位聘任研究刍议[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9(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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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美国大学教师主要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英国大学教师主要有教授、准教授、高级讲师、讲师以及其他一些教育研究工作者,表2中英国的副教授数据即是准教授数据。法国大学教师主要有教授、副教授、助教。德国大学教师(从事学术性、艺术性教育研究的专职人员)主要有教授(C4级相当于教授, C3级相当于副教授,C2级相当于讲师)、学术助教、艺术助教以及学术合作者、艺术合作者、特别任务教师。表2数据教授包括了(C4,C3,C2级)

作者简介:

曹 仓(1959-),男,汉,甘肃人,副教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例9

理论上说,一名政府公职人员从大学本科毕业到考取公务员再到晋升乡科级正职,最快可在28岁完成,但在打拼基层多年的公务员看来,这样的“人生跳跃”可谓凤毛麟角。他们称,在中国,一个中等县,正科级的官员超过百人,正科实职的官员不超过50人。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6月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08.9万人。目前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60多万人,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厅局级干部有5万多人,省部级干部大约有3000多人。粗略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攀上省部级高峰的比例大约为万分之四。

晋升路径

36岁的刘浩是河北省中部某县的政府办副主任,苦熬资历,一直寻觅着一个“空降”到乡镇做个一把手的机会,但事与愿违,不是没有空缺,就是错失机会。一段时间内,刘浩曾抱怨自己跟错了人,如果当初被县委书记看中,自己也许早就如愿了,可惜,他跟了一位副县长。他知道自己初始学历不高,是河北省一所不起眼学校的大专生,自学的本科。但是,他觉得自己很勤奋,对领导也比较贴心,领导爱打羽毛球,就陪着打;领导爱喝酒,就陪着喝……

刘浩总盼望着自己跟着的副县长不日能够高升。这位副县长确实高升了,但刘浩依旧留在原位。

他也会自我安慰:自己的一个同班同学,长自己一岁,现在还是他所在县下属某镇的办事员,名义上负责,实际上连副科待遇都没有。

而刘浩已经是事实上的副科,在全县一些重大活动中,自己的排名总在其他乡镇书记、镇长之上。

以截至2012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708.9万人为基准,按照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3.4亿人计算,平均189人中即有一名公务员。

刘浩说,要想在公务员队伍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首先要从这189人中脱颖而出。

按照《公务员法》,领导职务被清晰地分为十级:部级正职、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综合管理类)又被分为八级: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要想从189人中脱颖而出,成为办事员或者科员,则必须经历公务员考试。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成为公务员的起始年龄为年满18周岁。实际上,如果大学本科毕业的话,按照7岁的正常上学年龄,起始年龄应为23岁。

从普通百姓成为公务员,算是完成了官员晋升的第一步。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下称《升降规定》)的规定,在具备学历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但晋升领导职务并不是一种必然,需要经过至少三道程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集体讨论决定。刘浩表示,自己晋升副科时,也经历了这样的程序。但不是所有人都这么幸运,而且也不是担任科员三年就必然升职,很多人工作了十几年,仍然是科员,“最多混个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但无论如何,这已经完成了官员升迁的第二步,由普通公务员成了“领导”。按照《升降规定》,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也就是说,理论上成为正科的最早年龄在28岁左右。

继续晋升之路的竞争则更加激烈,刘浩曾竞争过一个镇长的职位,他说,一般情况下,从副科到正科,都会有3到5人竞争上岗的局面。

选拔规范

“有媒体报道说,35岁升为正处。这不是不可能,但是这绝对属于少数仕途相当顺畅的人。”供职于四川省成都市某厅级单位的许文告诉记者,在他们同一批次进入该省厅级单位的十几个人中,升得最快的大约在三十八九岁才成为正处。

在政府机构,官员职级的提升跟单位级别有直接的关系。在省厅级单位中,处级以上干部配置较多,而在县一级的政府机构中,职级提升的难度相对更大。

刘浩说,自己成为县长或县委书记,只是一个理想。“但是越来越规范的干部晋升通道,也给了我不少希望。”

他所说的希望除了上述一系列规范领导干部选拔的文件外,还包括今年上半年出台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其中明确,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山东某地级市的一名处级局长谈到自己的经历时表示,正是遴选机制给了他机会。他之前在山东某县担任副县长,多年来,由副处升正处的机会一直没有出现。最终,一次遴选机会出现,他被调任到现在的地级市担任处级局长,实现职位级别的升格。

除了参加遴选,破格提拔也是公务员晋升的一条快捷通道,但近年发生的一些官场“火箭提升”事件异化了这一途径。《人民日报》曾联合人民网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7.9%的接受调查者担心被提拔的年轻干部身后“有背景”,选拔任用不透明。

仅2012年至2013年这段时间内,连续被曝光多起火箭提拔事件,其中部分事件经历了“曝光停职调查撤职”的过程,从中透露出违规提拔程序的问题。尤其对于其中有着“官二代”背景而被提拔的干部,舆论质疑之声不断。

近年来出现的“火箭提拔”现象不仅违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选拔原则,而且不符合基层干部培养的现状,可能致使很多公务员失去工作的职业预期,严重的话,还对公务员激励机制造成畸形影响。破格提拔也是干部选用的一种特殊方式,但如何将这种方式规范在最基本的法律框架内,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比于个别跳级晋升的案例,更多官员的提拔还是依靠基层经验和实干成绩,这其中,GDP(地区生产总值)又是最耀眼的光环。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能够走上县处级岗位的,是公务员队伍一部分人的巨大转折,也是大多数人的封顶之作。

按照竹立家透露的数据,全国县处级公务员约有60万人,这相对于708.9万人的整体队伍而言,其晋升比例大约在12:1的状态。

河北省一名曾任县委书记的退休官员告诉记者,走到县处级岗位,如果成绩突出,尤其在自己任内辖区财政收入或所谓GDP明显增量,向副厅级即地级市副市长迈进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很多一票否决的事件发生后,再往前走已经是十分渺茫。

对地方领导晋升中唯GDP论的考核体制已经备受诟病多年,在此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

基层脚印

从科员到科长、从科长到处长,升任之路随着职位数量的减少,难度越来越大。

从处长到厅局级干部,就是要从60万人中选出5万,比例也是12比1。若与整个公务员队伍对比,则是142比1。再升任至省部级官员呢?以厅局级干部为基数对比,为16.7比1;以处级干部为基数比较,为200比1。

翻看现任省部级干部的履历,他们亦是一步一个脚印从基层打拼而来。

比如,1950年出生的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25岁出任河北省冀县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32岁前往北京大学学习,34岁毕业后出任河北省枣强县县长。到达正处这个职级,郭庚茂打拼了近10年。1991年年底开始,他又经历了副厅、正厅,1998年成为河北省副省长、2007年成为省长。

从基层干部到正部级官员,郭庚茂用了超过30年。

晋副高级职称论文例10

2010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每年学校领导都要对校级以下的在岗员工实行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的结果直接影响到员工的任用解聘、薪酬调整、奖金发放及中层干部的职务升降和岗位调整等诸多员工的切身利益。

由于中职学校绩效考核的依据不象普通高中有高考的量化指标来衡量,因此给考核的公平公正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上中职教育本身的特殊性、复杂性,考核难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一、中职学校员工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官本位”影响导致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单一,士气低落。多年来员工在工作上被大众认可的唯一通道是基于行政管理级别的“官道”,技术职务的重要性往往受到忽视,而这种金字塔式的晋升通道显然无法满足大多数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尤其是那些挤不进管理序列的技术人员,很难在“官道”上获得晋升和发展,造成士气低落,严重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

(2)职业发展纵向通道层次简单,职业发展空间不足。现在中职学校职业通道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管理职务晋升与专业职务晋升两个渠道。管理职务晋升从助理科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讲究论资排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从助理讲师,讲师到副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都只有四个层次。简单的纵向层次,导致一些教师评上职称后安于现状,工作停滞不前,死水一潭。特别是由于正高级讲师名额稀缺,很多评了副高级讲师的教师觉得职称到顶了,没有了奋斗的目标,也就失去了工作的热情,职业发展空间严重不足。

(3)单纯短时的绩效奖惩忽视了员工职业发展中具有强烈获得认可和尊重的职业成就感这一要求,起不到长效激励作用。职工在长期的重复工作中会抱怨生活一成不变,做一年和做十年没有区别,枯燥无味,同样教师面对生源差,层次低的中职学生,花费再多心血和努力也得不到认可和尊重也使之感觉精神压抑,缺乏职业幸福感,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薪酬上短时奖惩员工,起到的激励作用也难以持久,工作质量和教学质量很难有较大的突破和作为。而获得认可和尊重的中层职位毕竟有限,大多数员工的梦想、尊严和荣誉得不到实现和满足。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做出如下设计:

二、职业发展双通道设计

职业发展通道设计的层次原则是指在设计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时,既要考虑设计足够的层次,为员工提供较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空间,又必须避免层次过多导致的职业发展晋升的激励力度不足,从而无法达到设计的初衷。

基于工作性质和员工专业能力的差异,建立管理类和技术类双重职业发展通道。在2个通道中,打破职级按职称评定方式,将管理层级和技术层级从低到高划分若干个职业发展职级。其别需要注意技术类与管理类职业通道的平衡。适当提高技术人员的待遇、地位,为技术人员设计与管理序列待遇相当或约高的等级序列,从而吸引专业人才安心从事教学工作。

三、职业发展双维度设计

员工职业发展通道的设计包括纵横两个维度,一般人们比较关注纵向职业通道的设计。对横向维度考虑不足,通过加大员工的职业发展横向维度的设计可对纵向职业通道的实现必要的辅助与补充,它和纵向职业通道构成了立体交叉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对整体职业通道起着“锦上添花”不可或缺的作用。

四、合理控制职业发展的晋升速度

在设计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时,在职级、档次的晋升时使用绩效考核结果,那么绩效考核制度的调整,各种考核结果比例的确定就非常重要。只有考核结果的等级或比例得当才能合理控制职业发展通道的晋升速度。例如,优秀比例增加,则可能导致过多人过快地晋升,使员工较为容易达到较高的职业发展等级,从而使较高的职业发展等级贬值;假如考核结果优秀、良好比例太少,则员工只能按照理论最慢速度晋升,晋升至最高等级几乎没有希望,则将极大打击员工积极性。

五、宽幅式薪酬激励方案设计

员工职业发展实质是能力的提升,相应也必然要求薪酬的增加,否则职业发展通道的晋升将仅有象征意义,其激励能力将大打折扣。这就要求建设以员工职业发展为基础的薪酬体系。

员工对自己的工资报酬是否满意,不仅受收入的绝对值影响,也受相对值的影响。每位员工总是把自己付出劳动所得的报酬,同他人作比较。若同等投入获得同等报酬,则心情舒畅,努力工作,否则会影响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以宽幅式薪酬激励方案设计为例(见表1):

这个方案中员工岗位设置了管理类和技术类双重职业发展通道,技术类职级打破了职称限制,在两个通道中根据工作需要划分为多个纵向职级,并适当提高了技术类职级的地位和待遇。在多个纵向职级的基础上加大横向维度的补充,将同一职级划分为多个档次。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确定相应岗位级别,再根据所在岗位员工的工作业绩等因素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档次,这样为员工未来的岗位晋升提供相应空间,满足员工获得认可和尊重的职业成就感这一要求,起到长效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