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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音乐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7 16:49:50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例1

2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

形成和生存以及发展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社会形态极具特殊性。就云南少数民族来看,其生存的社会和自然地理环境极具复杂性,而且历史发展状况也极为复杂,在云南这个地方历来聚集和碰撞,以及融合和分解着多种文化。云南少数民族拥有25个,而全国的少数民族也仅55个,几乎占到一半,在全国范围内的省区中拥有最多和最复杂的民族成分,具有多样的地理环境,较低的生产力水平,落后的经济文化。多样和复杂的云南民族音乐文化主要源于云南各少数民族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历史文化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存在的差异。使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最终形成集本土和中原,以及东南亚和藏音乐这些音乐文化为一身。而从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来看,拥有自己文字的并不多,即便拥有本民族文字,但对其掌握的人也并不多。口承性特征突出,其传承方式主要表现为口头传承,就民歌而言,继承与发展崇拜和历史地理以及民俗文化等都是通过口头传承实现的。自然和家族以及师徒传承是云南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主要表现形态,主要特征都体现为“口传心授”。

3教育在音乐传承中的地位及作用

今天,在实现相互交融不同种族文化,传播与继承同一民族传统文化过程中,教育成为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必须成为民族音乐发展的载体,需要把自身的传承模式建立起来。而高等艺术院校民族音乐教育则应承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把现代民族音乐艺术传播者培养出来,向社会输送专门人才,承担起弘扬民族文化的重任。在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教学中,对于民族音乐教学模式比率值应成为我们重点考虑的内容,尤其是少数民族音乐艺术院校更为重要。培养方向受到传统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潜移默化的影响极深,体现个人的技能成为音乐表演专业的重点,音乐教育专业与表演专业形成攀比的势头。管建华先生指出,在很多音乐教育专业高校,学“钢琴专业”或“声乐专业”,的学生很多,而学习“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则屈指可数,培养综合素质以被放在次要地位。在课程设置上出现西洋体系音乐理论课程与纯粹模仿民族音乐课程的结合,这对于民族音乐教育发展而言,是否是最佳方案值得人们深思。就高等艺术院校办学方向而言,民族文化背景和社会形态,以及自然环境和历史变迁等因素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教学的立足之本,对其研究应实现综合性,具备多层面和全方位特征。在划分教学内容上做到细致化,同时紧密衔接和科学设置教学内容进程也极为重要,从而能够精显独立学科重点,形成宽泛的学科内容,实现相互依托各个学科,致使少数民族音乐教学体系更为完善。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例2

二、从神职人员到表演人员的社会性载体确立

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从“神圣”走向“世俗”是以社会意识形态的转移为基础,即少数民族宗教音乐是社会公共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绝大部分民族音乐学家都致力于探索少数民族音乐如何顺应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近些年来国内对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社会功能开发大多都是从市场运行的角度出发,将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市场化与世俗化混淆,两者在过程上有相似之处,但追求的实质性社会效益却不尽相同,前者达到的是刺激、表达、分享音乐并获得商业价值的目的,后者则指向宗教发展与社会同步的一体化进程,要求宗教音乐对社会文化产生持续与稳定的良性影响,然而由于少数民族社会的特殊性,其宗教音乐世俗化进程受到的市场助力往往弊大于利。首先,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世俗化的社会性载体确立表现为从神职人员到表演人员的市场化过渡,“在少数民族宗教活动中从事音乐仪式行为的主体是本民族的宗教神职人员”,例如哈尼族的莫丕、彝族的毕摩等等,当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承载主体变为舞台表演人员后需要面临的基本问题是这些表演人员并不信仰任何宗教。例如当今活跃的道教“洞经古乐”的民间表演团队,演出人员全是统一培训的艺术学校毕业生,他们虽然具有一定的艺术文化修养,但对白族、彝族传统洞经音乐缺乏真实的信仰经验,演出过程完全摒弃了相关的宗教禁忌,例如斋戒沐浴、演奏者必须为男性等等,为了吸引大众眼球甚至出现女子穿短裙加入表演行列的走秀环节,可见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社会载体改变伴随着市场经济对宗教价值取向的弱化与消退。既然社会载体的确立是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世俗化的必备前提,那么如何促使社会载体发挥保全宗教音乐价值的主体职能便成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从理论上来说,任何音乐形式的社会保存与发展都面临着时代内容的增减问题,其社会承载者有着筛选、更替、创造音乐形式的主体权利,那么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承载主体根据社会环境而做出市场化决策的标准与底线在哪里呢?拿西方宗教音乐来说,西方宗教音乐的早期音乐体裁是“格里高利圣咏”的纯音乐形式,现在已发展出“独唱、齐唱、应答唱、交替唱等多声部复调音乐体系”,但深入研究则会发现,形成西方宗教音乐新体裁的舞台容器是附加的宗教戏剧,即一种通过将宗教音乐融入宗教戏剧氛围中的艺术表演形式,它赋予了戏剧演员展示宗教音乐的合理身份。纵观近代西方宗教音乐的世俗化进程,无论是田园恋歌、巴歌体、叙事歌还是回旋歌,都是在另一种艺术容器之中注入宗教音乐作品,旨在完整地呈现宗教价值取向,同时促使表演人员的身份变得合理化,对此我国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进程欠缺的即是促使社会性载体身份合理化的途径,为什么同样是对音乐形式的改变,中西方宗教音乐价值的保留程度完全不一样,原因便在于“人们对社会性载体的感受左右着社会大众看待的内隐性心理”。因此,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并不是对社会市场性的迎合或适应,而是对社会艺术系统的衔接,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社会的发挥应与社会市场性需要相互区别。

三、从通神到娱人的民族拓展

“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宗教性承载亦是少数民族的民族性承载”,同样都是佛教,藏族地区与阿昌族地区的佛教信仰活动各不相同,“民族性”在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进程中扮演者重要角色。例如藏族有闻名全国的“沐佛节”、“马奶节”,近些年来藏族佛教音乐的社会传播几乎都是依靠藏民族节庆活动与旅游产业的相互配合,而阿昌族的风俗文化相对保守封闭,以家庭式的佛教活动为主,催生了阿昌族特有的唱经小调,其佛教音乐的社会传播多依靠阿昌族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可见,少数民族区域性所发展起的音乐种类奠定了宗教音乐传播的类型,而超越地域环境则需要依靠少数民族自身独有的民族性来赋予宗教音乐额外的艺术价值与人文价值,具体表现为从通神到娱人的民族拓展。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原初性目的是“通神”,即“将音乐作为献给神灵享用的祭品”,世俗化进程带来的最大改变即是宗教音乐开始被社会大众享有,以“通神”为目的的禁忌空间被打破了,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世俗化发展越成熟,通神的功能越退而次之,娱人的功能则越明显。例如白族的“绕三灵”、瑶族的“盘王节”都由最初的通神活动转化为了娱人活动,其中不间断的宗教乐舞表演更是蜕变成了服务于民众娱乐的“世俗之歌”。对此,国内相关文献出现过截然不同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从通神到娱人的民族拓展是一种“去宗教化”的表现;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这种“娱人”行为仍然依附于宗教并通过宗教活动来开展,那么少数民族宗教音乐便处于合理的社会适应机制之中。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例3

某种意义上讲,西部大开发就是西部大开放,它将打破该地区原有的封闭状态,造成内外文化的互动,使当地本土文化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与冲击下发生各种变化。相对少数民族自身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而言,这种变化可以说是一种“瞬间”的突变和巨变。

西部少数民族多居住于荒僻偏远地区,很多地方没有公路,交通只能靠牲畜和步行,人们过着几乎与外界隔绝的生活,因此,其传统文化也具有相对稳固的传承空间。在音乐生活方面,人们过去所能接触到的基本只有本民族的音乐,品种单一,无有其它选择。如今,西部开发为这种凝固的生活秩序注入了无穷动力,随着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封闭落后地区同外界的接触与联系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广播、电视和音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城市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形形、光怪陆离的城市文化倾泻性地展示在那些单纯、朴实的人们面前,为他们送来各式各样的“音乐大餐”。丰富多变的现代音响效果使其听觉神经受到强烈的刺激,得到从未有过的感觉,同时,因经济落后而导致的自卑心理和崇外思想以及对新事物的好奇心会促使其中的一些人(尤以青年人)对这些新鲜、时髦的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导致本土音乐在与外来音乐的竞争中丧失大量原有的受众群。

二、文化生态的改变使少数民族传统音乐面临生存危机

“在自然民族中,音乐有各种功能分类,被用于有关人的生死、各种仪式及工作等社会活动之中。特定的音乐,被用于这类活动中。同时,还有这种情况存在:若欠缺某种音乐,某种活动,本身便不能成立……在以西方和日本为代表的高度工业化的社会中,几乎在一切场合,音乐都与社会活动分离。就连基督教和佛教音乐,也常常与宗教仪式无关,为非信徒所聆听。”[1](P71)从中可见,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与社会活动的关系是有很大差别的。现代城市商品音乐的特征突出表现它可以通过声音记录和电子媒介进行独立传播,欣赏音乐完全可以成为人的个体行为,在不参与音乐活动、不亲临音乐表演现场的情况下,听众的音乐需求也能随时得到满足。而我国西部少数民族由于长期经济发展滞后,其音乐文化的发展状况接近于自然民族,音乐与社会活动的联系十分紧密,对社会生活的依赖性很大,多具有实用、宗教、交际、娱乐、教育及文化传承等多重社会功能,以及“创作”、“表演”、“接受”三种音乐生产环节“三位一体”的特征,往往音乐的创作者就是音乐的表演者,也是音乐的接受者。如今,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着当地人的生活方式逐步向城市化趋近,而其原有的生产、生活习俗也在悄然蜕变。笔者在研究壮族“布偏”支系的音乐——“天乐”的实地调查中就深有感触:原本的民族服饰已完全汉化;原有的高栏建筑已改为土石结构的平居;原先为男女老少所喜闻乐见的“天乐”,如今已很难引起年轻人的兴趣……。显然,当人的意识因受外界的影响而日益走向开放,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削弱了群体意识,增强了个体意识时,那种集体性参与音乐的生命力将会因其所依附的传统社会活动(民俗活动)的逐渐减少乃至消失而逐渐减弱甚至终结。“自从80年代以来,融水苗族地区出外打工的年轻人不断增加,而有时间或愿意去学习吹芦笙、跳芦笙舞的年轻人也相应地减少,一些传统的芦笙曲目和芦笙舞蹈也随着老一辈人的逝去而失传。”这是一位研究广西融水苗族芦笙的学者所看到的真实情况。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现象的具体事例不胜枚举。可见,许多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已到了濒临解体的境地,如何对其实施保护已是迫在眉睫的文化发展大事。

三、“保存”与“发展”是新时期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保护工作的中心内容

“保护”不等于原封不动、画地为牢式的保留,那些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就应该永远停滞在原来的发展阶段才是“正宗的”、“原汁原味的”,认为少数民族人民因生活方式的改进,而导致一些以原有生存方式为生存环境的古老乐种的消亡是令人遗憾的之类的想法,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违背的,也不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文化的变异总是“该来的终究会来,该走的一定会走”,任何人为的因素都不可能阻挡其停滞不前。因此,我们的思想观念应该与时俱进,接受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更新这一客观现实。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另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在西部开发的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所经历的发展并不是那种由历史积累所形成的一点一滴、自然而然的渐变式进化过程,而是一种历史发展的突变,这种变化是由初级到高级的直接跨越,在文化传承上很容易产生断层现象。如果旧的文化形态不能及时予以记录保存,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将会销声匿迹,无迹可寻。人类历史上有多少遗失的文明,多少永远无法解开的历史谜团,为后世留下了永久的遗憾,这种损失一旦产生,是无法弥补的。如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不仅要经历历史发展时期的跨越,同时也要承受异类文化的冲击,如果不能够及时完成其自身的适应性发展变化过程,那么,其传承便无法持续,如此便会造成一种民族音乐文化的灭绝!因此,我们所言“保护”实际上包含了保存与发展两方面的内容:既要抢在那些已丧失生存环境的古老乐种消亡之前进行大量的收集、整理、记录、保存工作,以保证我们民族音乐文化基因库的相对完整性;同时又要为少数民族音乐及时寻找到一条能与现实相适应的发展之路,以避免其传承出现断裂,在中国音乐的语言体系中依然保有其独特的成分。

1、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保存

保存即原样保留,必须确保其对象的原形原貌与原汁原味。建立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博物馆是一种很好的保存方式。它采取全面收集、集中贮存、科学管理的方法,使其保存对象能够得到妥善的保养与维护。根据收藏对象的不同,博物馆可以分以下三种类型。

(1)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实物陈列馆。以从民间收集的各种少数民族乐器以及与音乐生活相关的服饰与道具等实物及图片资料为保存对象。其陈列品不仅具有研究价值,还具有历史文物的收藏价值。同时,它可以通过举办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实物展的形式,使外界人群有更多的机会接触、了解少数民族音乐生活的实际状况,增加他们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兴趣,这将有利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2)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档案馆。以少数民族音乐历史文献资料以及由专业民族音乐学者收集、整理、记录的民间现存乐种的乐谱、音像资料及撰写的民族音乐学著述为保存对象。由于我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在音乐方面存在着重宫廷轻民间、重汉族轻少数民族的意识倾向,使少数民族音乐长期得不到重视,加之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本身受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还不具备独立研究、记录本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和能力,致使我们今天能收集到的历史文献资料少之又少。所幸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还有另一笔数量庞大的无形遗产留给我们,即各种流传在民间的活的音乐品种。其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孕育它们的地域和人群中代代相传,保存至今,成为今日我们研究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活化石。当前,许多古老乐种的生存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它们面临着被改变原貌甚至失传的危险。身为民族音乐工作者,我们责无旁贷应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运用多种形式与手段将那些易变易失的无形音乐文化遗产转化为可以长久保存的文本资料:以乐谱的形式将其音响予以书面记录,并配以录音、录像等手段录制的原始音像资料,用文字的形式将各种少数民族音乐事象的实际存见状态予以客观描述,撰写少数民族音乐志,从而为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建立起一份完备的档案。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转化工作的关键问题是保证转化前后的一致性,即经我们转化后的实物性资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原貌。这一问题中包含着方法性与技术性两方面的问题:方法性问题是指音乐工作者在深入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的实地调查中是否运用了民族音乐学科学的方法与步骤。事实证明,在“文化隔膜”的笼罩下,调查者的主观意识经常会不自觉地渗透在调查结果中,致使其对音乐事象产生误解,从而导致其调查结果与音乐事象原貌发生偏离。技术性问题主要指记谱与文字表述的准确性。获取客观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是准确记录的前提与保障,因此,方法性问题相比技术性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与重要。如果收藏在博物馆中的仅仅是一些“赝品”,而“真迹”却失传了,将会给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继承事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

(3)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生态展览馆。即在小范围内人为保留少数民族音乐原生生态环境,使一些珍贵乐种在其中能以“活”的形式存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具有能歌善舞的特征,其传统音乐中不乏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的艺术“珍品”。如果这些音乐品种仅仅以静态的形式保存于博物馆中,可以说是一种对民族音乐资源的浪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蕴涵着丰富的旅游业资源,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吸引了无数游客。近年来,许多民族地区的旅游景点建立了民俗文化村或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园,在一个独立的小空间内保留少数民族文化的原生生态环境,使其不受外界的影响。在这里,旅游者可以亲身体验到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习俗,接触到各种不同风格的少数民族古老文化(包括音乐文化)。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称这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栖息地为其动态的博物馆。

这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思路,为当地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不仅会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也会带来很高的社会效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好二者间的相互关系,不能因为过度追求某一方而丧失了另一方。比如一些投资者认为民俗村是一种旅游设施,其建设应以迎合游客的趣味为前提,即使一些娱乐项目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风俗的原貌不符,只要能增强吸引力,提高收入,也是可取的。而一些研究学者却认为民俗村中的“村民”如果接受了现代生活方式,那么,他们展示给游客的便是“伪民俗”。以上两种观点,前者显得轻率而不负责任,后者又过于偏激。在民俗村、生态园的发展中,经营者不应该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立起来。经济实力增长了,投资者就会有更多的财力投入持续性建设中,使其发展趋于更加合理和完善。社会效益提高了,可以增大自身对外的宣传力度,引来更多的参观者。如果该项事业的发展能够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便会获得一个双丰收的理想结局。

具体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要把握投资环节,最好由政府部门投资,尽量避免私人投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经济利益左右一切的现象发生;二在工作人员的录用方面,应选取少数民族的原住民,他们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理解得最深刻,表现得最真实、最准确。三在管理思路上,必须明确一点的是,尽管民俗村、生态园以真实再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目的,但它毕竟只是一种对传统生活的模拟表演,它所承载的文化使命,重点在于宣传展示,而不是保存。因此,我们不可能要求其表演者永远停留在原先的生活水平上。

建立少数民族音乐博物馆是一项任务繁重、技术难度很高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以及大量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才能得以完成。有了这种全面、细致的保存,即使将来某一乐种在民间消亡了,我们也可以根据存储的翔实资料在任何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将其全方位还原和再现。

2、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

西部开发带来的社会进步将那些已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脱离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送进了博物馆,这并不意味着少数民族音乐在新形势、新环境中就无法继续生存。历史的经验证明,异类文化的碰撞通常相互间能为对方输入崭新的基因,从而增强了各自的发展力。如果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能够及时跟进社会发展的脚步,突破自我封闭,拓宽发展空间,摆脱保守的、与新生活相矛盾的旧形式,借鉴、吸收现代音乐的多元化形式,那么,它必将重新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1)西部开发为少数民族音乐拓展了受众与传播空间。20世纪末世界范围内多元文化思潮的兴起引发了人们对过去未被注意或重视的民族的文化之兴趣。在我国,已有大量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被发掘整理并应用于音乐创作实践。此外,西部开发使得东西部之间、西部大中城市与贫困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日益频繁。在此背景下,许多鲜为人知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将逐步向外界揭开其神秘的面纱,逐渐被外界所了解,并部分地被接受和认同。

求异求新是人类发展的本性。一种含有特殊调式或节奏的音乐能带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往往会激起聆听者极大的兴趣。在钢筋水泥堆积的现代化城市里,喧闹的环境、压抑的空间与飞快的生活节奏令现代都市人感到身心疲惫,回归自然的意识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推崇。这种心态在音乐需求方面的反映,就是在城市中形成了一股少数民族音乐热潮:《青藏高原》、《珠穆朗玛》等作品久唱不衰;《盘王之女》等“新民族根源音乐”得到普遍好评;在连续两届的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上,少数民族歌手频频获奖等等。这些事实说明,少数民族音乐所具有的纯真质朴的风格很符合现代城市听众的口味,能带给他们无尽的遐想,使其失落的心灵得到慰籍,让紧绷的神经得以放松。少数民族风格的作品及少数民族乐手的表演已得到了城市听众的接受与认可,在现代音乐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为自身拓展了发展空间。

(2)形式的更新将迎来少数民族音乐在本土的兴旺发展。前文我们谈到西部开发给少数民族文化带来了巨大冲击,在自卑心理、崇外思想及好奇心的共同作用下,本土音乐一时被现代音乐抢占了市场。但这种现象通常只会是暂时的,因为每个民族在自己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都奠定了自己独特的文化根基,选择了最能代表本民族个性与审美趣味的文化发展模式。其文化传统充分体现了本民族的精神实质,是民族凝聚力的内核,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一个民族如果完全丧失了自己的文化传统,那么这个民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摩登”的现代流行音乐毕竟距离他们的现实生活较遥远,而本土音乐无论在语言上还是在表现内容上都与他们更贴近,同他们有着难以割舍的“血缘亲情”。因此,他们决不会只甘于接受“舶来品”而放弃自己从祖先那里继承的东西。在新疆,运用现代音乐制作方式录制的用维语演唱的本民族风格的歌曲就受到维族同胞的普遍欢迎,有些歌曲在当地流传得很广,为许多人传唱。这一现象用事实说明,新时期,少数民族音乐在本土应朝着具有时代特征,以新形式来满足人们新的精神需求的方向发展,这样,它就可能拥有更多的欣赏群体和更广泛的听众基础,重新焕发出光彩与活力。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例4

乐府诗是盛行于汉唐间的音乐文学形式,它与之所依附的音乐、舞蹈共同形成为一种综合艺术形态,音乐是乐府艺术的核心要素。乐府音乐的发展、变迁直接影响着乐府诗史的轨迹。考察乐府音乐史,我们会发现它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关系密切。本文以宋人郭茂倩编纂的《乐府诗集》为主要文献,借助相关史料,论述汉唐问民族音乐进入宫廷乐府的途径、形态、演变以及民族音乐影响乐府诗史面貌形成的多方面表现。

早在先秦,民族音乐就已进入中原。《周礼》记载周王朝专门设有“辊糕氏”负责掌管“四夷之乐”。又据《礼记·明堂位》,鲁网祭祀周公所用音乐中包括东夷之乐《昧》和南蛮之乐《任》。此时的民族音乐主要是作为周王朝或诸侯罔祭祀乐的一部分,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

汉初以来,民族音乐舞蹈逐渐活跃于宫廷中。《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刘邦初为汉王,为平定三秦,发动居住在阆中(按:故城在今四川阆中县西)渝水边的夷人参战,夷人不仅英勇善战,而且“俗喜歌舞”,刘邦多次观看,赞美日:“武王伐纣之歌。”命令宫中乐人学习,因夷人所居之地渝水而称之为《巴渝舞》,这支舞曲被看做是“古兵法舞乐”。在汉代宫廷中音乐地位较高,后来汉哀帝因不喜俗乐而裁撤乐府时,依然保留了“巴渝鼓员三十六人”。据《晋书·乐志》,汉时这一舞曲共有四篇歌辞,汉高帝作,文辞古奥,汉以后无人能解,歌辞不存。曹魏初期,王粲改做新辞完成后尝试合乐,并参考了巴渝帅李管、种玉的意见。王粲的四篇歌辞有“述魏德”的内容,颇有庙堂之音的味道,但主要还是用在朝廷举行的宴会上,所谓“武力既定,庶士咸绥。乐陈我广庭,式宴宾与师”。其中描写《巴渝舞》表演的情形:“材官选士,剑弩错陈。应桴蹈节,俯仰若神。”说是应着鼓点的节奏,舞者手执剑和弩,或俯仰,或交错而行,可以想见舞蹈充满热烈的气氛。至西晋,傅玄为《巴渝舞》又造新辞,并改乐名为《晋宣武舞歌》。从歌辞来看,西晋《巴渝舞》的表演同样手执戈矛剑弩,“进退疾鹰鹞,龙战而豹起。如乱不可乱,动作顺其理,离合有统纪。”舞者动作迅捷,极有力度,如鹰如豹,整齐而富于变化。本为夷人歌舞的《巴渝舞》后来雅化为仪式乐歌,用于祭祀,历代沿袭,仅改乐名,曹魏黄初年问为《昭武舞》,西晋为《宣武舞》,南齐时为《宣烈舞》。这些舞曲在《乐府诗集》中已被列人宗庙祭的l“雅舞”之列了。由“杂舞”而升至“雅舞”,虽然舞容相袭,但音乐地位提升,音乐性质改变,曲调上可能也有变化,我们看王粲和傅玄所作《巴渝》舞辞,杂言相间,体式变化灵活,而至雅舞曲辞几乎全为刻板整齐的四言,如果歌辞体式和曲式之间存在对应关系,那么,后世进入“雅舞”系统的《巴渝》曲调也必然雅化了。

与《巴渝舞》被直接引进宫廷不同,乐府中源于北部少数民族音乐的重要乐类——鼓吹曲是经由民间进入乐府的。《乐府诗集》引刘璩定军礼:“鼓吹未知其始也,汉班壹雄朔野而有之矣。鸣笳以和箫声,非八音也。”闭《汉书·叙传》:“始皇之末,班壹避地于楼烦,致马牛羊数千群。值汉初定,与民无禁,当孝惠、高后时,以财雄边,出入弋猎,旌旗鼓吹,年百余岁,以寿终,故北方多以‘壹’为字者。”楼烦汉时属雁门郡,故地在今山西神池、五寨二县内。《汉书·匈奴传》记载晋文公时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汉兴后,在楼烦一地和匈奴有过多次交战,可见,匈奴居楼烦历史很久了,这一带自然流行着胡文化。班壹汉初在此地活动,经营财富,声势浩大,在他出行的队伍中出现了“鼓吹”。“鼓吹”所用乐器箫和笳并非中国传统的“八音”,从产生地域和使用乐器可断定它渊源于胡乐。今所存汉鼓吹曲《汉铙歌》中《上邪》《有所思》表现爱情真率热烈而朴素,还有《雉子班》这样的寓言诗,加之体式灵活,确有民歌特点,显然,鼓吹在进人宫廷前曾流传于民间。东汉时,鼓吹曲被列入“汉乐四品”之一,称为“黄门鼓吹”,用于帝王招待群臣的宴会上,这时的鼓吹依然还是娱乐音乐。但至三国时代,魏、吴各造新辞,称颂功德,语言典雅刻板,已然失去汉铙歌多变的形式和活泼的风格,形同庙堂之音,发展出了雅乐鼓吹的新体制。

汉武帝制作郊祀乐歌,扩充乐府,一般所讲的乐府艺术、乐府诗正式形成。此时出现了另一源于西北少数民族音乐的乐类——横吹曲。《晋书·乐志》指出横吹有双角,属于胡乐,汉博望侯张骞从西域带回《摩诃兜勒》一曲,宫廷音乐家李延年依据胡曲制作了新声二十八解,用作武乐,东汉时曾赐给边将。按郭茂倩的说法,横吹最初也叫鼓吹,横吹有鼓角和胡角,用于军中;鼓吹有箫和笳,用于朝会和道路,因此分开。回在李延年所造的新声中有《出塞》《人塞》二曲,据《西京杂记》,高祖戚夫人“善为翘袖折腰之舞,歌《出塞》《入塞》《望归》之曲,侍婢数百皆习之”,删那么,汉横吹中的部分曲调早在汉初就有了。善为新声俗乐的宫廷音乐家李延年在主要利用张骞从西域带回的民族曲调外,很可能同时借鉴了流入宫廷的其他胡乐。实际上,汉文帝时,宫廷中能够表演胡乐的乐人已不在少数,贾谊曾建议文帝优待、笼络归汉的匈奴人,“为其胡戏以相饭”,“莫时以为戎乐”,嘲因而李延年造横吹新声二十八解时,对胡乐不会陌生,所能接触的胡乐也绝非只有《摩诃兜勒》一曲。应该说,横吹曲是在汉初以来朝野间流行的胡乐基础上产生的。延年制作的横吹曲辞后世无存,但南朝文人根据汉横吹曲的曲题名创作了大量曲辞,表现了边地的苦寒和戍卒的艰辛,成为乐府诗史上的重要现象。

汉时西南、西北、北部少数民族音乐进入中原,不仅催生了重要的乐类和舞曲,而且,流行于汉代的民族乐器——胡笳,与传统音乐相结合在后世发展出了乐府新曲。“笳”传说是李伯阳入西戎所造,伯阳是周的柱下史,那么笳的起源很早了。从魏杜挚《笳赋》、晋孙楚《笳赋》、晋夏侯湛《夜听笳赋》等赋作中反复出现的狄人、北狄、胡马意象,可见“笳”确实是胡文化的产物,它具有高亢悲凉、富于变化的音色特点。汉时有《明君》一曲,据《唐书·乐志》,本为汉人哀怜王昭君远嫁匈奴而作,原辞不存。《乐府诗集》收录的“相和歌吟叹曲”《王明君》,是西晋的石崇根据汉曲为自己的爱妾绿珠新制的歌舞。但南朝刘宋时期谢希逸的《琴论》中除了提到平调、清调《明君》外,尚有胡笳《明君》三十六拍。《琴集》中又记载胡笳《明君别》五弄。阁相和所用乐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不见胡笳,所以,胡笳《明君》是相和旧曲《明君》在借用民族乐器、民族音乐元素后改编的新曲。胡笳很适合表现《明君》“出塞”的主题,可以想见塞外之荒寒,离别故国之哀伤,昭君千回百转、难以倾诉之复杂心态俱融入胡笳声中。此外,《乐府诗集》“琴曲歌辞”有题为“后汉蔡琰”的《胡笳十八拍》一曲。琴曲以蔡琰的口吻叙述她于汉末战乱中流落胡地的不幸遭际,第一拍末旬言:“笳一会兮琴一拍,心愤怨兮无人知。”十八拍首旬言:“胡笳本自出胡中,缘琴翻出音律同。”琴本是中国古典乐器,琴在文人生活中有特殊地位,现存琴曲多表现文人的林泉之思、清高节操,史载蔡琰博学有才辩,擅长音律,能为《离鸾别鹤之操》。但学界对《胡笳十八拍》是否为蔡琰所作向有争议。然而曲作者能将中原的古琴艺术糅合胡笳之声,借胡笳悲凉之音色,以完美的艺术形式抒发了蔡琰沉痛悲戚之情,此曲可谓中原音乐与少数民族音乐结合而开放的绚丽之花。

民族音乐从汉初经由上层和民间频繁进入宫廷,它是汉代统一历史时期民族问文化交流、融合的一部分,汉武帝时乐府艺术、乐府诗的正式形成有赖于这一文化背景,因而乐府艺术从最初就具备了开放格局,此后,或在分裂时期,或统一时期,乐府艺术的开放格局从未改变。

五胡乱华,晋室南迁,遂成南北对峙之分裂局面。北魏、北周都是鲜卑族建立的政权,出于风俗之好,将本民族音乐用作郊庙祭祀乐,正如《乐府诗集》“郊庙歌辞”题解所说的那样:“其所以用于郊庙朝廷,以接人神之欢者,其金石之响,歌舞之容,亦各因其功业治乱之所起,而本其风俗之所由。”艺朝统治者的这一做法备受后人指责,《隋书·音乐志》中记载祖的一段话,指出北魏郊庙乐缺失,杂以鲜卑族的《簸逻回歌》,而宾嘉大礼上所用的《秦汉乐》实际上是吕光从西域带回的胡戎乐参合了秦声的产物。[61《乐府诗集》郊庙歌辞、燕射歌辞中并不见北魏乐歌,可见北魏确实没有新制庙乐。《隋志》作者批评北周庙乐:“周太祖发迹关陇,躬安戎狄,……而《下武》之声,岂姬人之唱?《登歌》之奏,协鲜卑之音,情动于中,亦人心不能已也。”匕周庙乐虽沿用周乐曲名,但那只是出于寻求正统的目的,实际上还是以本民族音乐为主,所以隋开皇九年牛弘以“戎乱华”主张废除北周雅乐。我们从《乐府诗集》收录庾信所作北周郊庙歌辞、燕射歌辞采用七言体式较为频繁,而且还有六言、八言杂言体这一情况来看,《隋志》所言“协鲜卑之音”恐非虚指。《乐府诗集》中的祭祀雅乐中,汉代《郊祀歌十九章》杂言交错,体式灵活,魏晋、南朝时期,郊庙歌辞则以四言、五言居多,七言很少,只有沈约、萧子云所作《梁三朝雅乐·需雅》采用七言,而且是常见的二二三节奏,考虑到梁时流行的白纶舞歌辞全为七言,梁武帝和沈约又都创作有七言的《四时白歌》,所以,不能排除梁雅乐受到当时七言乐歌的影响。而北周的七言雅乐节奏上较为特殊,如“乾坤以含养覆载,日月以贞明照临”,非二二三节奏,至于六言“北辰为政玄埴,北陆之祀员官”,八言“志在四海而尚恭俭,心包宇宙而无骄盈”就更为少见了,因此,北周雅乐体式的新变应该是受到少数民族音乐影响所致。

北齐虽出身汉族,但浸染北方民族文化日深,所用雅、俗乐均为民族音乐。高洋行禅让之礼,由祖定乐,仍为西凉之曲。北齐后主高纬喜好胡戎乐,沉溺其中,没有节制。李唐王朝建立后,由祖孝孙修定雅乐,尽管发现“梁、陈尽吴、楚之音,周、齐杂胡戎之伎”,依然在吸收南北音乐的基础上,参之古音,制作唐乐。这说明民族间音乐融合的局面已经形成,试图恢复纯粹的先王之乐是没有可能的。

南北分裂未能阻挡音乐的流通。南朝宫廷、贵族对少数民族音乐极为热衷,宋明帝宫廷中流行西、伧、羌、胡诸杂舞,齐东昏侯萧宝卷出宫游玩,沿途奏鼓吹羌胡伎、鼓角横吹乐。梁乐府中保存有《大白净皇太子》、《小白净皇太子》、《雍台》等十四支“乐府胡吹旧曲”,同时还有从北方逐渐传人的少数民族乐曲,统称之为“梁鼓角横吹曲”,其中《钜鹿公主》、《企喻》等曲调也正是后魏时北方大型乐章《真人代歌》中的曲调。至陈,后主专门派遣宫女学习北方箫鼓,谓之《代北》,于宴会酒酣之际演奏。陈代将领章昭达“每饮会,必盛设女伎杂乐,备尽羌胡之声,音律姿容,并一时之妙,虽临对寇敌,旗鼓相望,弗之废也。”显然,与北朝少数民族政权出于风俗之好、以本民族音乐充当“雅乐”不同,南朝统治者更多的是将民族音乐用作娱乐,其醉心的程度已足够说明民族音乐所具有的特殊魅力。

南北朝时期,民族音乐既有交流,又保持了各自特色,北朝乐府质朴、刚健,南朝乐府清新、柔婉。北歌如北齐时斛律金所唱《敕勒》,郭茂倩认为是鲜卑族民歌。南朝乐府主要是指收录于《乐府诗集》“清商曲辞”中的吴声和西曲,这是在南方本土音乐基础上产生的娱乐新声。南朝偏安一隅,从历史上看,聚居着众多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交流源远流长。“西曲”《莫愁乐》,据《古今乐录》:“《莫愁乐》,亦云《蛮乐》,旧舞十六人,梁八人”嘲,“蛮”是居住在南方楚越之地的少数民族,《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太王之子太伯与仲雍二人奔荆蛮,可见蛮族历史悠久。至刘宋时期,境内蛮族甚众,特立南蛮校尉和宁蛮校尉。刘宋境内蛮族分布复杂,有西阳蛮、缘江蛮、竟陵蛮等,《莫愁乐》的产地“石城”正在竞陵郡,此曲又名《蛮乐》与当地少数民族音乐有关。

南北朝时期宫廷乐府中的民族音乐有其新的特点。北朝少数民族政权用本民族音乐充当雅乐,保存较原初的民族音乐面貌,即如流传至南方的“鼓角横吹曲”,曲辞虽经过翻译或新制,但并没有发生如汉《巴渝舞》那样的雅化情况。相比而言,统一时期音乐的融合进程更快,分裂时期音乐各自独立的面貌更为突出。

隋唐建立后,从政治角度出发,不断出现攘斥胡乐、夷音的声音,虽如此,却无法阻挡少数民族音乐加速进入汉文化圈的步子。这时期民族音乐的传人具有新的特点,一是因其完整、成熟的乐部体系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力,二是传播、接受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隋唐朝廷所列的乐部中,《龟兹》《西凉》是艺术水平较高的民族乐种。据《旧唐书·音乐志》,自周隋以来,有数百种管弦杂曲用《西凉乐》,而鼓舞曲多用《龟兹乐》,这些乐曲为时人所知。隋文帝时期有一大批擅长演奏《龟兹乐》的民族音乐家,如曹妙达、王长通、李士衡、郭金乐、安进贵等,他们靠着音乐才能出入王宫府第,不断推陈出新,制作新曲,风靡一时。

当时流行的西凉乐曲有《阳翟新声》、《神白马》等,前者《乐府诗集》收录齐王融五言四句歌辞一首。此外,西北少数民族音乐“高昌乐”隋时尚未被列入朝廷乐部,但已进入宫廷。文帝开皇六年,高昌献《圣明乐》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文帝令宫中乐人在馆邑偷听,然后预先于宫中排演,高昌乐人献乐时,惊异的发现隋宫中已有此曲。这个精心策划的举动意在宣扬国威,慑服“四夷”,但同时说明一个事实,即由于民族音乐在汉文化圈的长期传播,使之不再令人感到陌生,完全具备模仿演奏新曲的能力,隋唐乐部的完备是基于这一条件的。

唐代国力强盛,气度恢宏,空前开放,以更大的魄力铸造着民族文化大融合的繁荣局面,而民族音乐文化至此也达到进入汉文化圈的高潮。唐代立部伎八个舞乐中,《庆善乐》用西凉乐,音乐颇舒缓清雅,《大定乐》、《上元乐》、《圣寿乐》、《光圣乐》等皆用大鼓,杂以龟兹乐,高亢激烈。坐部伎六个舞乐中的《天授乐》、《鸟歌万岁乐》、《小破阵乐》也都用龟兹乐,可见龟兹、西凉乐几乎是唐代宫廷音乐的主流了。

隋唐诸部乐在《乐府诗集》中是作为“杂舞”介绍的,但绝大多数并元歌辞,因而它们在乐府艺术史上地位重要,在乐府诗史上则没有多少痕迹。而被《乐府诗集》收入“近代曲辞”的唐开元、天宝间边地供奉的“大曲”则有不少曲辞。《新唐书》卷二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州》之类。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又有新声自河西至者,号《胡音声》,与《龟兹乐》、《散乐》俱为时重”说明这类边地大曲属于“胡部新声”,经边地贡乐的途径进入宫廷,并且受到重视。其中《凉州》是开元年间西凉府都督郭知运进献的,《渭州》、《伊州》是天宝年问西凉节度使盖嘉运进献的,此外,尚有《陆州》《石州》等曲。边地是民族聚居之处,比如“渭州”,北魏永安三年置,以渭水得名,在今甘肃陇西县一带,唐安史之乱后属吐蕃,中和四年复归唐。《隋书》载隋时渭州刺史豆卢勋,甚有惠政,华夷悦服,其地有高武陇,绝壁千寻,由来乏水,诸羌为之所苦,后因勋马足所践,有飞泉涌出。这段记载说明“渭州”是民族杂居之地,羌人是其中之一。边地所出的音乐,具有民族音乐特点是很自然的。边地之曲较多描写边地的苦寒、风俗的瑰丽、戍边的艰辛,抒发思归之情,如“朔风吹叶雁门秋,万里烟尘昏戍楼。征马长思青海北,胡笳夜听陇山头(《凉州》第二)”,“国使翩翩随旆旌,陇西歧路足荒城。毡裘牧马胡雏小,日暮蕃歌三两声”(耿淖《凉州词》),“西曲轮台万里余,故乡音耗日应疏”(《簇拍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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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在中国发展现状的分析

实施和开展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是当今世界音乐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其在提升学生专业音乐素养及音乐发展多样性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我国一些院校及有识之士在推动世界多元文化教育在中国的开展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这也是我国音乐教育发展的重要需求。一些音乐素养较高的专家或者学者就世界其他的音乐文化展开了介绍,并组织翻译了一些经典的音乐歌曲和类型,这些音乐极大推动了我国当代音乐文化发展的多元性和层次性,对于中国音乐教育发展的非常有用的,对中国音乐文化和教育的发展有重要借鉴作用。然而,我们在传递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同时,也要注意与我国本土音乐发展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56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和音乐,有些少数民族的音乐甚至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在世界音乐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在我国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然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我国音乐教育中,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尤其是欧洲音乐文化在我国音乐教育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而我国传统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则仅仅是起辅助作用。换句话说,我们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和学习是非常少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被纳入音乐基本课程的内容是少之又少的。毫无疑问,中国少数民族多元文化在我国音乐教育中的缺失,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与传承是不利的,也影响着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教育在中国音乐教育中的发展。我国音乐教育中少数民族多元文化的缺失,这是需要我们认识到并积极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内容及其研究现状的介绍

(一)少数民族音乐内涵的概括

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能歌善舞,均拥有本民族创造和传承下来的优秀而独特的音乐,表现出自身存在的价值。早在约五千年前,由黄河和长江等大河流域汇成的华夏音乐文化,便体现出多元起源和混合发展的态势,不断发展成熟。同时,它又不断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互相渗透融合,逐渐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现代华夏音乐。少数民族音乐也受到汉族音乐的影响,各民族音乐艺术不断交融,影响,形成丰富多彩的中国音乐体系。我国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和文化背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民族音乐文化,有着品种纷繁的音乐体裁。和汉族一样,各少数民族的音乐从表演形式可分为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民间歌舞、民间说唱艺术、民间戏曲音乐。

(二)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现状分析

少数民族音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在我国音乐教育及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国,中国少数民族学会的成员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的同时,也注重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挖掘,并且出现了一系列具有专业性的著作,如《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田联韬主编)、《中国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概述》(杜亚雄编著)。这些著作中,研究论述了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并且首次论述未确定族属的族群音乐,如对夏尔巴人、控格人、克木人及芒人等未确定族属音乐的论及。当然,除了一些较专业性的著作和论述外,我国高等院校的一些学者和教师也就少数民族音乐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有些比较具有影响力的论文已经被汇编成集,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及传统文化的弘扬意义重大,这也有利于少数民族音乐在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发挥其不可代替的作用。总之,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是具有一定基础的,但其研究还有诸多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完善,并将其运用到我国音乐教学中,这也促使其在促进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如何更好发挥少数民族音乐在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的作用

(一)少数民族音乐在我国音乐教育中基础地位的确立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中国不再是一个传统文化居主导地位的国家,而是一个文化多元发展的国家。也就是说,我们要吸收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优秀部分,要学会理解与尊重少数民族文化,我们要像对待世界多元文化一样,去对待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化。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是其民族长久以来劳动人民的艺术结晶,是其民族文化的精华部分,更是世界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学习也是我国音乐走向世界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国音乐教育在基础课程设置上,要注重亲疏沟通及由近及远,不能再仅局限于世界多元文化音乐内容,而也要将我国少数民族音乐专业化,将其编排到基础音乐教育课程中。

(二)少数民族音乐教材的选择和建设

纵观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其不仅包括传统音乐,也包含现代音乐,而少数民族音乐运用到我国基础音乐教育中,最不可忽视的就是教材的选择和建设。在基础音乐教育的编写和选择中,需要选择一些内容积极向上的、曲调优美且极具代表性和民族特色的,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吸引学生的兴趣,受到学生的喜欢。同时,全国统编的音乐教材和地方学校选编的音乐教材要结合起来,要注重二者的比例,如全国性的教材可占80%,而地方性的可为20%,这凸显了地方特色音乐的重要性。内容上要兼具世界性和民族性、全国性和地方性。这样,不仅能学习更为世界性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精品,也在无形中培养了学生热爱自己家乡和亲爱祖国的感情。

(三)组织好少数民族音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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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11-111-1

世界上有许多民族的历史十分悠久,保存至今的文化也很光辉灿烂,对世界文化都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的传承、演变出了许多艺术形式。其中,音乐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为中华民族众多艺术形式的组成之一,对丰富传统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高校声乐教育在传授发声基本原理和技巧等知识的同时,应吸收少数民族声乐文化的精华,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少数民族音乐在高校声乐教育中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外发达国家的思想和艺术形式的传入,我国高校声乐教育出现美声唱法主导教学的现象,本土声乐被搁置在一旁无人问津。很多教师以教授美声为荣,学生以学习美声为潮流,本民族很多优秀的声乐艺术受到冷落。声乐学习上“崇洋”思想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说的就是要保持自身的民族特色,只有具有独特的民族艺术特点才能为世界接受。从另一个角度看,美声唱法也是国外某个民族的艺术形式,因为发达国家在经济、政治及综合国力方面的优势,造成经济落后民族在文化上的妥协。高校的教师、学生一直接受本土文化的熏陶,中华民族的声乐艺术形式深入到骨子里、流淌在血液中,应该把精力放在对本民族的声乐学习上,在浓厚的民族文化氛围感染学习声乐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味眼光向外看,学习美声未必适合每个学生,对国外文化的生疏和民族特色的陌生,强行学习美声不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对比之下,从本民族声乐精华出发是声乐学习的坦途,汲取少数民族的声乐特色,博采众长,能够大大提高学生声乐学习的综合能力。

二、在高校声乐教学中引入少数民族声乐的意义

(一)提供丰富的声乐教学资源。少数民族音乐主要有民歌、器乐、歌舞、戏曲和说唱五种类型。民歌构成少数民族音乐的主体。少数民族声乐具有强烈的民族色彩,表现了本民族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诸多方面,是民族文化的精华。很多民族歌唱家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如蒙古族的腾格尔、苗族的宋祖英、藏族的才旦卓玛等。可以说除了汉族,其他五十五个少数民族的声乐文化同样光辉灿烂,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尽的声乐资源。高校声乐教育不应该忽视少数民族声乐这个丰富宝贵的资源。

(二)架起民族文化传承的桥梁。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包括文学文化、历史文化、军事文化、宗教文化、哲学文化等,音乐文化是众多文化中的一种,与其他文化互相影响、互相促进,成为世界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迅速成熟的阶段,是中华民族的精英群体。从事声乐学习的大学生更应该肩负起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特别是声乐文化的传承的重任。学习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能够健全大学生的知识体系,让身心得到全面发展,能够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精神。

(三)提供更多个性选择的渠道。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资源十分丰富,为大学生提供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多种选择。目前,有许多高校已经意识到结合本地少数民族音乐的特点进行教学的重要性,吸纳各民族音乐的精髓,在课堂上展示不同民族的音乐特色和艺术风格。大学生在各少数民族音乐的感染下,拓展了音乐视野,提高了学习声乐的兴趣,更加容易发掘自身未来音乐发展的优势,有助于大学生个性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少数民族音乐融入高校声乐教学的方法

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融入高校声乐教学中,受到高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在教学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将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融入声乐教学

有些少数民族的民歌音乐中包含多个声部,如苗族、壮族、瑶族、侗族等。多声部民歌的艺术表现力强大、表现手法多样,流传的历史十分悠久,表现内容丰富,高校声乐教学可以大量借鉴和吸收少数民族的演唱艺术。

(二)将少数民族的器乐文化融入声乐教学

器乐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对声乐的理解和艺术欣赏水平,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少数民族乐器种类非常丰富,制作方便,容易演奏,深受广大学生的喜爱。通过少数民族的器乐教学,可以激发学生对声乐艺术的理解能力,培养高尚的艺术情操,传承源远流长的民族文化。

总之,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融入高校声乐教学有利于民族文化传承,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艺术水平,需要广大师生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翁葵,韦家燕.论构建少数民族地区艺术院校民族声乐教学的特色――以壮族原生态民歌融入为例[J].音乐创作,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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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丰富多彩、美妙神奇的多民族文化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音乐文化被看成是各民族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民族的音乐所包涵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这个民族的灵魂和思想,是这个民族智慧的象征。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努力保持本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同时,积极摄取其它民族音乐文化的长处,让我们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以鲜明的个性融入到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体系氛围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的西北部,是一个以土家族、苗族居多,并有回、瑶、侗、白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的封闭性和交际范围的限制,孕育了当地原始、纯朴的民族文化风情,可以说湘西自治州是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极其丰富的地区之一。正是在这种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其音乐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它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或是情感渲泄的方式,而是与当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审美意识息息相关的,隐含着深刻的内在情感和强烈的民族精神的文化产物,是当地人们自身生命观、价值观的真实体现,具有极高的人文价值和思想价值,是民族音乐文化中的瑰宝。

然而,随着外来主流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音乐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一些珍贵的音乐文化正处于濒临消亡的危险状态。湘西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面临着被冲击、渗透、同化的危险。面对这一现实,笔者认为,要尽快、有效的保护、传承这些富有特色的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艺术,其根本的出路在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民间传承的重要补充,通过实施其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为少数民族音乐在当代的弘扬、创造、发展拓宽思路。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无意识的音乐教育行为(如宗教活动、民俗节日活动等)承担了传承与发展音乐文化的主要任务。但是,专业化的民族音乐教育伴随着世界音乐教育的正规化而出现,是一个民族音乐文化得以继续生存并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因此,如何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是当前乃至今后民族音乐教育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积淀

现行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主要是以西方音乐语言或音乐形态学的理论来进行建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方式、审美理想以及价值取向等构成了以“西方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而由于西方音乐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所处的文化深沉背景上的不同,在这种音乐教育体系中,必然会使少数民族音乐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被掩盖,不仅得不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也会使少数民族学生原有的价值观丧失,最终带来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所生成的文化积淀仅是针对西方音乐文化的灾难性后果。

多元的文化使得各民族相互学习交融,也使人们更加强调各自文化的民族化特征。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应将民族音乐纳入其中,给予其主体的地位,确立以民族音乐文化的积淀作为学校音乐教育根基的地位,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学科资源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结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对民族音乐保存、发展的目的。

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传递

由于少数民族音乐和它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融为一体的结构特征和传承方式的口头特征,使我们无法从有很多文字记载的史料中去认识、熟悉它。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文化传递都是靠其独特环境和历史传统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的。在湘西自治州,各民族中口传音乐的传递方式是非常普遍的,这种口传音乐通常是一种非正规的、即兴的文化信息表达,它没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而是自然生成的,通过在与长辈、同伴、环境等诸多交流形式中进行的,我们不能否认这种民族音乐传递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也与整个少数民族文化环境是相吻合的,但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少数民族音乐固有的生存环境和传承方式随之受到相当大的冲击,给少数民族音乐在民间的自然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各少数民族将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更多的与学校音乐教育结合在一起,借助学校教育这个平台,让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成为一种理性化、系统化的习得行为。

当然,实施学校音乐教育并不是以牺牲民族音乐文化的“原生态”为代价,恰恰相反,少数民族学校音乐教育应尽可能维护民族音乐的“正宗性”,将其文化中的精髓完整的传递下去,只不过传递方式可多样化,既可以是专业性的教学与研究,也可以深入到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语境中,进行非专业性的文化实践活动等等。

三、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选择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相互交往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不同文化形态的相互渗透、融合使各民族文化内部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裂变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一次空前的全球化的文化整合正在悄然进行。正是在这种文化态势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却陷入了“自我中心论”的狭隘的价值观当中,“自我中心论”是一种以自我价值为最高价值,忽视、否定和排斥相关联事物价值,它与全球化的整体性、依存性相悖。这种缺乏世界眼光、排斥外来优秀的音乐文化、闭关自守、自我满足的文化价值观,必然会导致本民族音乐文化的停滞落后。

要解决上述存在的危机,唯有通过开放的、系统的当代音乐教育来完成,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既得天独厚的拥有当地民族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同时又能从当代音乐教育发展的高度俯瞰这些资源。因此它能根据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趋势对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反思、审视,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一方面民族地区音乐教育不能简单采取“利用”和“发掘”的方式,而要把民族音乐已具有的独特个性和完整音乐素质的那部分音乐精华筛选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平等的音乐艺术来看待,才能使它们得到广泛的认同,比如:湘西苗族音乐的特点是在五声音阶的基础上加入一个“??b?3”音,“画龙点睛”的一个音恰恰展现了与其它民族音乐的不同之处。因此,教师要善于用敏锐的眼光捕捉到这一民族的音乐特色,然后在结合听的过程中指导学生获取音乐内在的节律和韵味,才能让学生理解这些“不准”或是“莫名其妙”的音响,达到一种心灵相通的境界。另一方面加强对异域音乐文化的交流、吸收。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无论从完整性、规范性上来看,都是值得我国音乐教育借鉴、学习的。所以,对少数民族音乐不断科学化、系统化的研究,实现本土音乐与异域音乐的多元共存,将是今后民族地区音乐教育长期奋斗的目标。

四、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创新

在当今社会,少数民族音乐独特的文化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保存发展确实也倾注了很多心血。但笔者始终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在我们学校音乐教育中还只是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要改变这种现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强调少数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及学校音乐教育对传统音乐进行创新的能力。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看到其传统音乐文化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极为保守的“博物馆”式文化予以保存,这样其艺术价值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传承,也会让它落入“原始”、“落后”的境地。保护确实责任重大,但创新才是我们学校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比如:吉首大学舞蹈专业的教学正是不断的从当地少数民族中的风俗礼仪、传统节日、服饰特色中提取舞蹈元素,大胆地对民间音乐文化加以创新,创作出一大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舞蹈作品,如《猴儿鼓》、《扯、扯、扯》等,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所以,民间音乐文化对于前人是一种创造、一份承载,而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则是一种资源、一种延续,这种延续不是简单“保留”、“维持”,而是一种不断赋予民族音乐文化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的过程,也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改造更新的过程。总之,唯有利用民族音乐教育推动族音乐文化的创新,才能使之艺术长河生生不息,永远流淌。

如上所述,文化的传承主要依赖于学校教育,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承担起传承地方音乐文化的重任,这既是它责无旁贷的义务和使命,也是它立足和发展的需要。正如著名的匈牙利音乐家柯达伊所说:“通过生活本身,传统将缓慢地但不可避免地从人民生活中被抹去,企图阻止这一点,就等于阻拦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是徒劳无功的。现在,接受传统、保持传统并使之成为他们生活中一个积极的部分,这是受过教育阶层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冯增俊.教育人类学.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

[2]王军.文化传承与教育选择.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例8

舞者唱奏,即集歌、舞、乐于舞者一身的一种表演形式。这类舞蹈音乐在我国少数民族中广泛存在,其内容非常丰富、种类繁多。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带有宗教色彩舞蹈音乐中的舞者唱奏

舞者唱奏的表演形式在我国的宗教性舞蹈中有着久远的历史。在原始社会,有一个古老的氏族部落,叫“葛天氏”,他们的舞蹈形式是“‘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八阕’即八首歌,分别是《载民》,歌颂大地;《玄鸟》,歌颂氏族崇拜的图腾;《遂草木》,祝愿草木茂盛;《奋五谷》祈祷五谷丰收;‘《敬天常》,向上天表达敬意;《达帝功》,歌颂天帝的功德;《依地德》,感谢土地德赐予;《总兽禽之极》,盼鸟兽繁殖’”。①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部祭祀天地图腾的舞蹈。表演的过程中除了歌唱外,还有舞:“三人操牛尾”,同时还有伴奏:“投足”(踏足为节),体现了舞者歌、舞、乐相结合的表演形式。这种舞者唱奏的表演方式,如今在我国民间流传的各类宗教舞蹈中仍可以看到鲜活的实例。

萨满舞是萨满(即巫师)在祈神、祭祀、驱邪、治病等活动中表演的舞蹈,俗称“跳大神”。这种舞蹈是随着原始宗教(萨满教)产生的,反映原始狩猎、渔猎生活和图腾崇拜,产生于原始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时期。至今,萨满舞在中国的蒙古、鄂伦春、满族、赫哲、维吾尔等北方十几个民族中还有遗存。各族萨满舞的表演依其道具、服饰不同而各有特点,但舞者唱奏这一形式却是各族萨满舞共有的特点。

锡伯族萨满舞使用抓鼓伴奏,有专门服饰,表演内容以模拟动物为主。他们在跳萨满时穿着特制的服装:头戴六股钢盔,胸挂护心铜镜,腰围红、黄、蓝、绿等色布条组成的飘带绣裙。模仿各种动物的形态和追逐、打斗、撕杀的动作。在整个“跳神”活动中,舞者击鼓歌唱伴随始终。不同的场合配有相应的固定曲调。如萨满在穿戴神帽时唱一首短小的《抗耳唱耳》歌曲。在请神敬神时唱《扎黑珠黑》等。蒙族萨满舞,是萨满巫师为人“驱邪治病”从事吟唱韵文,并伴以手舞足蹈的法事的祈祷活动。他们的服饰不同于锡伯族萨满舞,戴有鹰、神树等饰物的法冠,内着红衬裙。衬裙为布质,分左、右两片,每片略呈上窄下宽,用一根布带连接。外罩带有16—24条飘带的法裙,飘带很长,呈上窄下宽状,有些飘带的中间或末梢,分别缀有一只小铃铛和穗。从腰部两侧向后围腰坠有9—12面大小不同的铜镜,称为“腰镜”。舞者舞动时,腰镜互相碰撞而发声。因此,它既有装饰的作用,同时还是充当伴奏作用的乐器之一。萨满“跳神”时,左手持单鼓,柄端坠有小铁环,右手持榆木鼓槌。请神时分四部:一、唱祝祷词,由助手击鼓伴奏,边击鼓边走碎步;二、唱召神词。勃(蒙古族称男巫为“勃”)与徒弟边舞边唱,不时变换舞步图案;三、唱词结束,“勃”进入神灵附体的境界,鼓声激烈,“勃”上身微右倾,鼓面微右偏,分别向左右两侧连续转百余圈;四、送神。常表演踩火炭、舔铁烙等绝技。综上所述,萨满舞是舞者唱奏中具有宗教色彩的典型。此类宗教性舞蹈音乐通常程式性较强,舞者不仅有表演音乐的任务,同时兼有与神灵沟通、驱邪治病等职能。因此,舞者具有多面性,音乐为舞蹈增添神秘色彩,并与当地的民族特色紧密结合。

二、其他类型舞蹈音乐中的舞者唱奏

除了宗教性的歌舞音乐,其他类型如劳动歌舞、娱乐性歌舞、狩猎歌舞等舞蹈音乐中也存在舞者唱奏的表演形式。劳动歌舞的内容主要体现劳动生产。杵歌是民间劳动歌舞的一种,也称舂米歌,流行于黎族、高山族、景颇族等地区。它以木杵敲舂为特点,载歌载舞的舞蹈形式,以居住在台湾日月潭边“邵人”的杵歌最为著名。表演时,舞者随歌挥杵,高低不同的木杵碰击石板,发出如钟似磬的音响,奏出参差不齐的节奏;伴唱歌曲多是古调民歌和传统的词曲,也有新作,但都充满田园风味。如名为《丰收的喜悦》的歌中唱道:“湖光闪烁着绿影,粟米丰收一片欢欣;父母开镰幼童相助,不怕劳苦协力齐心”,②反映了高山族人诗情画意的田园生活。

娱乐性歌舞,如藏族弦子舞,是在乐器弦子的伴奏下,集歌、舞、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歌舞艺术。主要分布在藏族聚居区,是藏族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自娱性歌舞。这种歌舞在表演时没有固定场所,院坝、房顶、房间内都可以成为舞场。由男子拉弦子,女子舞彩袖,随着弦子节奏的变化,歌声舞姿变化多样。弦子舞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迎宾舞,以迎宾、相会为内容;二是赞颂歌舞,以尊敬长辈、热爱家乡为内容;三是爱情歌舞,主要表达青年男女之间纯洁的爱情等内容。藏族弦子舞在舞蹈时男女舞队各围成半圈,时而聚圆,时而疏散,载歌载舞;男子舞姿重在舞靴、跺脚,“拖步”与“点步慢转”是常用的步法,以显示豪放粗犷之美;女子则注重突出长袖轻柔的舒展之美。弦子舞伴奏曲调大都高亢嘹亮、粗犷豪放。音乐结构一般为二乐句和四乐句,音域多在十一度和十三度之间,绝大部分为五声或六声音阶,每个曲调都有一套相应的舞蹈动作,歌词即兴性强,常运用比、兴、赋等方法创作,比喻生动、朴素自然。

由上可知,舞者唱奏在我国少数民族舞蹈音乐中是一种较为广泛的表演形式。舞者在整个音乐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他们多才多艺,传达着整个舞蹈的核心与精髓。各舞种之间交相辉映又各有特色,有些表演是歌、舞、乐并重,有些主要以演唱为主,如佤族玩调等等,都充分地显示出了我国少数民族舞蹈音乐的独特魅力!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038-02

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少数民族戏剧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也在逐渐加大,它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也逐渐渗透到了音乐文化相关产业中,我们应该积极抓住有利时机促进少数民族戏剧加快发展。

一、少数民族戏剧发展促进了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

旧时的戏剧主要是指戏曲艺术,当代的戏剧则包含了戏剧、话剧、歌剧、舞剧、诗剧等艺术形式。中国戏剧发展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种类丰富,各民族的戏曲剧种有三百多种,少数民族戏剧也是中国戏剧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方少数民族戏剧主要有蒙古族二人台、阜新蒙古剧、朝鲜族歌舞剧、满族新城戏等。

从音乐方面来说,少数民族戏剧的曲调多是在本民族曲调上发展而来的。满族新城戏是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流传于吉林省扶余一代的满族戏剧剧种,因为扶余镇曾是清朝新城府治所,故而定名为满族新城戏。它的唱腔是在“八角鼓”基础上,大量吸收满族民间音调、清代宫廷音乐以及宗教音乐形成的。常用板式有慢板、三眼、原板、弹颂板、行板、快四板等,曲牌以四句板、靠山调为主。朝鲜族的戏剧主要指的是歌剧,由韩国传到中国,它的曲调主要来源于朝鲜族说唱艺术盘索里,盘索里主要以唱为主,曲调也是多来源于朝鲜族的民歌。

从伴奏乐器方面来说,一般都是采用本民族的乐器,例如蒙古剧的伴奏乐器主要是马头琴、四胡等,马头琴、四胡是蒙古族最具特色的乐器,已经被列为部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

从戏剧题材来说,少数民族戏剧选用的题材都是在本民族有影响力的故事,例如满族新城戏的代表作《红罗女》就是选自于满族古代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少数民族戏剧题材最初关于宗教的内容比较多,随着社会发展,世俗化的内容越来越多,戏剧题材涉及比较广泛,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变化,这是戏剧适应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

戏剧另外一个重要的表演元素就是舞蹈。许多少数民族都是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的舞蹈种类繁多,能够表现不同的生活含义以及喜怒哀乐的感情,这些舞蹈不仅丰富了戏剧的表演手段,还突出了戏剧的民族性。通过这些舞蹈语言,使观众突破语言障碍,更加深刻理解戏剧表达的含义。另外,少数民族戏剧中的唱腔、对白、服饰也都有各民族的特色。

二、少数民族戏剧发展态势

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提升了音乐文化产业的层次和质量,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少数民族戏剧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精华部分,其中很多剧种都被列为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如满族新城戏被列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列为吉林省新兴的三个地方剧种之一,成为吉林省重点扶持的地方剧种。

少数民族戏剧发展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它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本民族、本地区的人民是它的主要受众,他们热爱自己的戏剧,并将这种热爱传承下去,因此也培养了许多剧作家、表演家,促进了本民族戏剧的进一步发展。例如蒙古族作曲家美丽其格,他是蒙古族戏剧音乐的奠基人和开拓者,这是在他的引领下,蒙古族戏剧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使得蒙古族戏剧在北方少数民族戏剧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可以说少数民族本土艺术家就是少数民族戏剧发展的动力。

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丰富了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化生活,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振兴民族传统文化的潮流激发了少数民族戏剧的蓬勃发展。民族文化、传统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社会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国家完善的法律、政策的扶持、振兴民族文化等一系列的举措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

三、对少数民族戏剧发展的建议

(一)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

纵观戏剧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发展的重要阶段,甚至是文化繁荣阶段,都会出现大量经典的作品,正是有了这些经典作品,才促进了戏剧的发展。我们不仅要求作品的“量”,更要求作品的“质”。“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在创作中,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坚持把“中国精神”当做“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努力创作出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一方面努力培养创作人才,给予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创作条件,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少数民族戏剧创作中。

(二)鼓励民间演出与交流

以前,文艺演出主要是由文艺团体承办,例如吉林省有吉剧团、朝鲜族歌舞剧团、松原满族艺术剧院等,他们肩负着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尤其是戏剧表演发展的重要责任。随着社会文化生活的发展,单纯的文艺团体演出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同时也不利于戏剧的发展,我们应该在加大支持文艺团体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积极鼓励民间演出与交流。重视培养民间演艺“达人”以及民间演艺团体;扩大喜欢少数民族戏剧观众的数量;增强专业团体与业余团体的交流以及与观众的互动。让少数民族戏剧深深地根植于人民群众的生活中,而不是成为“高岭之花”。

(三)加强少数民族戏剧的传承发展

文化传承是文化发展、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文化的传承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而且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动态过程,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戏剧在传承过程中,除了少量的文字记载外,大多数是靠口耳相传的,人与人之间的传承往往增加了传承了难度,而且“流派”问题也增加了传承的复杂性。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使得我们可以随时随地看到或学到一些戏剧,但是关于少数民族戏剧的内容,尤其是不出名的戏剧或戏剧流派还是比较少的。因此,我们应该多借助与现代媒体推广少数民族戏剧,让人们更加方便地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来欣赏、了解,甚至学习它。

通过政府、民间举办演出、比赛等形式来推广提高少数民族戏剧水平,也是促进少数民族戏剧传承的重要手段。扶持少数民族剧团的创作和演出,努力挖掘优秀作品,促进少数民族戏剧的传承。

(四)强调少数民族戏剧要多元化发展并逐步形成品牌优势

文化元素多元化发展也要求戏剧发展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广大观众的不同需求。现代文化发展、传媒力量的增强使观众的审美能力、鉴赏能力快速提高,广大观众在观赏能力方面往往是“见多识广”、“兴趣各异”的,要想吸引他们,就必须编排戏剧精品、编排各种各样适于不同人群的戏剧。从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状况来看,也要求少数民族戏剧朝多元化方向发展,不仅要编排历史剧,还要编排反映时代潮流、贴近民族生活的戏剧,不仅要吸引“老观众”,更要吸引“新观众”包括青少年,只有拥有了观众的支持,才能促进少数民族戏剧多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田联韬.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

[2]张庚.当代中国戏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

[3]柯琳.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概观[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3.

少数民族音乐论文例10

一、着眼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架设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思维

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的教学,从某种角度上来看,要从逐渐发展的过程当中总结出适应学科教育,并且能够指导总体教学工作的理念或教学原则。整体学科教学活动的开展都要依据这个大的教育思维开展。从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学科发展中,笔者认为其办学始终秉承着“重视少数民族器乐文化,结合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本身与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构建适合于教学的教育理念”。笔者认为少数民族器乐学科在充分吸收西方学科建设体系的同时,一定要牢牢扎根于少数民族文化土壤,充分在教学中渗透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学生对于教学的心理认同,并且保持了学科发展的民族性和科学性。从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学科专业化发展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尤为突出:

(一)丰富教学观念

长期以来,在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学科建设过程中,学科教师重视丰富教学观念,打破固有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从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等方面开拓思维,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少数民族器乐教学模式,而且从传统中跳出来,又能扎根于传统文化土壤。教学内容的安排上,首先加大开发使用少数民族音乐内容的设置,精选不同民族风格、曲调优美的少数民族音乐素材,有机地融合在教学之中。教师教学观念也保持着推陈出新、兼容并蓄的状态,不仅仅将视角放在单一的教学思路上,还充分吸收西方教学体系内容,立足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出适合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的整体教学思路。

(二)增加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学内容

在转变教学观念后,应将观念性的东西转化为实际教学内容,并付诸于教学实践之中。如何形成适合于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的科学教学理论和教学内容体系,这是值得研讨的。在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的建设中,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经验值得参考:

1.丰富学科知识体系构建。融合西方音乐教学知识体系的同时,着眼于少数民族文化与西方音乐教学体系的融合,形成二者兼并的综合教学模式。比如在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学科设置中,相对应中国汉族传统音乐概论课程设置的中国少数民族民间传统音乐概论,就是典型的结合少数民族文化形成的独特课程。既吸收保留了先进的理论课程体系,又融合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有利于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认同,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2.打破单一学科教学制度,扩宽学生掌握的专业技能,并且有机结合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进行教学。在传统的学科教学认知中,器乐学科就只能单一进行器乐专业方向的教学。笔者认为不应有如此狭隘的教学认知,应该多方面发挥学生的学习能力,丰富学生掌握的音乐实践技能,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比如声乐、器乐等副科教学的开展,帮助学生掌握多种技能,开拓学生的审美视野,并在副科教学中加大少数民族音乐内容的使用,让学生在接触少数民族音乐作品的同时,培育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内在体会和把握,加强其对少数民族音乐风格作品的认知。

3.在基础学科教学中加强少数民族音乐应用比例。在各大音乐学院专业学科中都沿用了欧式的基础学科设置,诸如视唱练耳、作曲、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等,其教学内容以西方音乐知识体系为主。在对于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教学时,笔者认为大的环境来看是缺乏适用性的。学生缺乏心理认同感,并且从教学内容上与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缺乏匹配性。笔者认为在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方向专业的基础学科教学中,其任课教师集体正在进行的教学内容沿革就对基础学科改善有着重要意义。视唱练耳学科中,教师在教学内容中拓展性的加入了少数民族音乐风格的听写和视唱条目,帮助学生体会少数民族调式调性的特点。在原本的节奏教学中,加入了具有鲜明少数民族特色的节奏内容,如维吾尔族、朝鲜族的音乐节奏。教学形式也多种多样,鼓励学生在视唱练耳课堂中开放思维。并且,教师从理论上支持这种教学沿革,出版了一系列专业教材,如尹熙洙《民歌视唱教材》,龙晓匀《中国少数民族风格视唱作品集》《中国少数民族多声部民歌视唱曲目精选》等。大力进行结合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开展视唱练耳教学的探索,卓有成效的同时为其他院校提供了借鉴,而其他基础学科教学也都相应地增加了少数民族音乐教学内容的应用比例。

(三)探索灵活的教学形式,转变固有的教学形式

传统的器乐教学模式,仅仅是单一的教师与学生知识交互的过程,或是口传心授或是依据一定的教材,呈现的是零星化、单一化的知识。学生在这种教学形式下,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都不能有所保证,并且不利于学生形成固定的、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所以应该将传统的器乐教学形式拓宽,在吸收其优点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器乐学科的教学形式,形成灵活多变的教学形式,丰富学生在进行学科学习时吸收知识的途径。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学科在专业教学形式上,通过不断丰富发展,形成了一套自己独有的较为完善的学科教学形式。其特点是注重学生技能实践与应用,并鼓励学生从实践中出真知,发展自己的理论学术水平。课程安排上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并重,教学形式丰富,在器乐学科上开展独奏课程教学、合奏课程教学、室内乐、合奏编排与指挥、少数民族音乐配器课程等。不仅仅从单一的教学形式中教授知识,从而丰富学生的知识体系。

二、构建立足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之上的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体系

构建立足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之上的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体系是我们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育的核心。笔者认为,要培育具备相当扎实学科基础知识,并具备熟练的技能实践能力,了解与传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发展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专业人才。我们必须具备科学、完整、系统、规范的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体系。并且,教学体系的形成一定是立足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之上,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认知。笔者认为由以下几方面的建设与发展才能形成较为完整的教学体系。

(一)学科理论建设

一个学科的完善与发展是离不开学科教学理论的。而学科理论的建设从短期来看是一项艰苦复杂的任务,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理论的探索道路尤为曲折。因为少数民族器乐学科作为较晚成立的学科,其学科理论建设无从借鉴,只能是通过教师、学生不断探索来促进学科理论的发展。但从其他方面来看,我国老一辈及中青年专家、学者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初步为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借鉴。如田联韬《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王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柯琳《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概观》等专著的出版,能够给予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一定的指导。我们可以通过吸收其他学科的知识,通过对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的正确分析认知,总结其特点规律与实践特点,逐步充实完善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的学科理论。

(二)学科教材建设

对于构建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体系,其突破点就在于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材建设与开发。教材的出版编写与应用是教师与学生实践与教学目标达成的重要理论保证,是适合学科教学思想和理论的集中概括。而少数民族器乐学科的教学书籍仅仅是处于启蒙阶段,从质量上、数量上均远远落后于其他学科的教材。应该鼓励由一线少数民族器乐教学工作者,从工作实际出发归纳教授专业学科的特点与规律,结合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体系,编写系统化、规范化的专业学科教材。在教材编写中要突出规范科学的教学方法,合理的教学内容安排,并且要融合先进的音乐技能训练方法与思维,创编具有高质量的专业器乐学科教学图书。这一点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少数民族器乐系教师们走出了领先的一步,由巴雅尔、卫星、阿里木江、依曼那列等教师出版的少数民族器乐学科教学丛书,在实践与应用中卓有成效。这就印证了学科教材的建设一定是推动学科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师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