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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江教授指出,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交织,形成刑民交叉案件现象增多,应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当事人三个层面对其进行妥善处理:(一)在司法机关层面。严格审查借贷关系合法性,建立金融案件联动处置机制,统一金融借贷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尺度;准确把握刑法介入民间借贷的空间,尽可能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二)在政府部门层面。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应对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三)在当事人层面。增强投资者金融交易风险意识,建立健全被害人法律救济机制,应赋予被害人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程序选择权。陈飞博士认为,与正规金融不同,民间金融通过构建“类信托机制”来实现和满足其对信托功能之需求,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中创设的新型民间融资工具“定向集合资金”为例,其运行机理与信托原理基本契合,但其对于合格投资者与投资方式等要求都更为宽松,应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以发挥其积极作用。一是要明确募集资金的投向,限定其直接投资于单一法人自身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二是要完善财产独立的制度保障,借鉴证券投资基金的做法,由地方出台规范定向集合资金会计处理的相关文件,确立定向集合资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彻底落实其财产独立原则。
二、民间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探讨
浙江省银监局傅平江副局长认为:民间金融市场监管应注重市场化导向,尊重私权交易自由和民间金融习惯。一是要通过地方政府、社会中介的充分服务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制定合理规则指导民间金融趋利避害。二是要加强教育,增强民间金融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丁平练指出,在民间金融市场监管中应明确地方政府主管民间金融的职能和能力,优化地方金融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要强化民间融资市场的行业监管体系和各监管主体间的协调监管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间民间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做到及时监测、统计和分析民间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加强对存在风险的民间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民间金融市场的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其自律监管功能。在民间金融市场具体监管制度构建的探讨中,吕贞笑等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构建的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和民间借贷备案制度,结合浙江省民间金融市场监管的实践,提出“服务加轻触式监管”的理念。并认为: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制度作为轻触式监管方式的创新,充分尊重了民间借贷的习俗性与私权性,但目前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需在与实践的磨合中完善。其一,备案制度本身不足,如强制备案的标准过高、备案制度的审查方式不清晰、跨地区民间借贷备案制度不明确。其二,备案制度外部吸引力不够,备案材料的证据效力有待商榷,无法通过备案排除非法集资嫌疑,导致借贷双方备案积极性不高。针对制度本身问题,建议设置可调节、市场化的备案金额标准,确定形式审查为备案审查方式,细化跨地区借贷行为的备案制度;对于外部性问题,建议增强备案制度的积极意义,进一步夯实正向鼓励措施。
三、民间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的探讨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高度依赖于信用的网络化的动态系统。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频繁出现的“跑路”事件充分显示了重塑社会信用体系的现实紧迫性。王琳认为,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个人破产制度,缺乏民间信用征信体系、信用数据资源分割、信用信息应用领域狭窄、信用服务行业不规范等。应尽快完善信用体系,形成比较便利、可查询、可应用的信用信息系统。可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民间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并与目前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相对接,为放贷人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李海龙博士指出,应以民间借贷信用体系的建立作为民间金融市场信用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具体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一)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民间借贷信用数据库,收集自然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家庭状况、收入和财产、借贷记录等关系到个人信用的项目,并实现借贷双方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二)通过民间担保机构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民间担保机构应当审核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自律控制风险。(三)发挥第三方机构信用评级在民间借贷领域的积极作用。帮助民间借贷关系人通过独立的评价机构正确了解到当事人的信用情况。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需受到国家法律规范的制约,承担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对信用机构的失信应有相应的惩戒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标准是发挥信用评级在民间金融市场积极作用的基石,朱明等认为,考虑到目前银行融资任占主流格局的实际情况,可由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标准,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与信用评估结果联系起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信用评级机制,培育与扶持具有良好信用的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
四、民间金融市场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探讨
叶良芳教授以互联网金融为例,指出民间金融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一)市场风险。因基础资产价格、利率、汇率等变动而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预期价值未能实现而造成损失。(二)信用风险。因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三)流动性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沉淀资金如缺乏有效监管和担保,极易被挪用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项目,从而使资金链断裂、支付危机等风险增高。(四)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往往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因某一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调整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同一方向的操作选择,引起共振效应,从而对行业造成系统性冲击。同时,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更加突出的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
金融监管是指是指为了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有效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监督部门依据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准则或职责要求,以一定的法规程序,对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实行监督、检查、稽核和协调。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为金融监管法,当其参加整个国际社会金融活动时,国际组织与国际条约也直接或间接地成为该国金融法律监管的一部分。
一、金融危机后西方金融监管的新趋势
1.监管目标的新趋势——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由于各国的历史、经济、文化背景和发展水平不一样,一国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状况不一样,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会有所不同。2O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金融监管的目标更注重效率,主张放松对金融的监管。2O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金融监管的目标,有些学者认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实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应,这样的表述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把握监管的重点。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以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这是因为美国暴发的次贷金融危机已经清楚地揭示出:就经济与金融的长期发展来说,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和效益与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问题。论文下载
2.监管主体的新趋势——主体的全面性。战后,由于中央银行越来越多承担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执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加强,以及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兴金融市场的不断涌现,金融监管主体出现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趋势。其主要表现是:中央银行专门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则由政府专门机构,如证券市场委员会、期货市场委员会等行使管理职能,对保险业的监管也由专门的政府机构进行。
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金融监管的主体得到了一定的扩大,在新的金融危机下,美国新的改革方案中,财政部建议设立按揭贷款监督委员会、联邦保险监管机构、审慎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商业行为监管机构,这说明美国金融监管的范围是在不断地扩张,力图填补过去监管部门之间衔接的空白。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机构的建立需要专门的知识和资源,必须在确保此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一个相对全面的监管体系。其他的一些西方国家也不同的对本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希望能在新的金融危机中全身而退。
3.监管对象的新趋势——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在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外,还有各类投资基金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消费信用机构、储蓄贷款协会、住房银行等,从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时间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比重由42.3%上升到62.2%,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比重由58.7%下降到37.8%。美国在加强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中拟采取一些列的政策:扩大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成立按揭发放委员会,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权力,撤销存贷监管机构,由美联储监督支付与结算,合并期货与证券监管等等。
二、西方新趋势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金融立法.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依法监管是监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严格的金融立法是银监会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法律保证,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必要依据,不能用行政的随意性代替法律,要使金融监管法律能面支持未来金融监管的需要。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部基本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金融监管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包括“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形式构成。这些法律法规之间有诸多重叠、不协调甚至直接抵触的地方,银行业务管理规章之间的内容重叠更为严重,还有部分法规和规章因未及时修订己明显过时的内容,有的内容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矛盾。
另一方面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在努力构建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同时,世界各国已经从分业监管体制转向混业监管体制。在经济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传统的分业经营方式上在悄悄地向混业经营方式转变,外资金融构大量地涌入我国,又加快了金融经营方式转轨地速度,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立法就具有重要意义。
2.完善监管主体制度。监管当局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驾马车”组成,由于现代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各金融领域的边界越来越模糊,根本不可能做到泾渭分明,一些业务难免会出现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现行“分业经营、分行监管”的监管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发挥了很巨大的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模式也存在相应的局限性,既不利于金融创新、不利于金融业的全面发展,也与国际上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趋势不相适应,如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时,保监会对流入证券市场的资金风险就无法监管。
我国货币政策一般是“逆经济方向行事”,也就是说在经济过热时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在经济低迷时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对信贷市场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宽松的货币政策会增加信贷市场中的货币供给,降低贷款成本,非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也随之增加。但经济在宽松的政策中仍处于低迷状态,借贷资本一般会流向实体经济这些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部门。而紧缩的货币政策会减少货币供给,借贷利息上升,正规金融信贷成本上升,更多借贷需求者转向非正规金融市场,此时经济处于高涨状态,因此借贷资本更多会流向房地产等那些收益高、风险大的非实体经济部门。
非正规金融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
评价一个阶段的货币政策实施效果通常通过统计数据指标来反应,如货币乘数、货币流通速度、存贷款流量、利率变化等。由于非正规金融游离于监管之外,其发挥的作用往往被忽略掉,影响了对货币政策效果的正确评价。一是对利率的影响。正规金融机构利率由国家确定,而非正规金融的借贷利率是根据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非正规金融信贷大部分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而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的,是一个卖方市场,在供求极不平衡的情况下,利率水平远比银行同期利率高,那么单凭正规金融机构利率并不能真正全面反映我国金融运行情况,从而对货币政策的全面实施也造成相当大的阻力。
二是对货币流通速度测算的影响。评价货币政策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货币流通速度,如果政策制定者未能有效预测或在估算其变动幅度时出现小的差错,都可能使货币政策效果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有可能使本来正确的政策起到反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各种非正规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一些非存款金融机构也具有了一定的货币创造能力,从而使得以商业银行为中心设计的货币控制方法显得力不从心。现实中,大多数非正规金融交易是以现金方式进行的,大规模的现金交易势必会导致统计过程中的现金漏损率的增加,从而影响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的测算。非正规金融的现金交易并未被纳入到官方统计范畴内,也很难被准确计量,这都增加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流通量控制难度和货币政策的制定难度,从而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全面实施与综合评价。
三是对融资总量与投资方向的影响。非正规金融体系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显著特征是高利率,民间的闲置资金和正规金融体系中相当一部分的沉淀资金被高利率吸引到非正规金融中去,从而导致资金从正规金融机构流出,这些脱离了政府监管的资金与民间资金汇集在一起,形成了规模庞大的隐形融资市场。由于非正规金融体系中的信贷活动未被纳入国家统计和监管范畴,大量的民间资金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使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信用总量被隐性放大,国家对全社会资金供给结构和总量无法准确把握,从而影响国家对区域经济和宏观经济运行状态的正确判断。
非正规金融对金融秩序稳定性的影响
货币政策效果的衡量集中于正规金融市场,而对于非正规金融而言,虽然“非正规”不等同于“非法”,但对其监管缺失和定位不清晰使其往往容易诱发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利于金融市场和社会的稳定。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自发性和分散性,不利于国家在资金上进行宏观控制,不利于信贷结构的调整。
金融制度的供给也是影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变量。事实表明,过度宽松的货币环境是助长投机因素的温床。如果在资产价格异常波动的阶段,即使对企业发放贷款,这些资金也很有可能避实向虚,而不是真正应用于生产领域。
(二)货币政策调控不应使经济形成对货币的依赖
多年以来,中国的实体经济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放就乱、一紧就死”,经济下行时刺激政策出台、经济好转时刺激政策退出。目前,我国M2/GDP比率已经很高,意味着资金的产出效率明显下降,也意味着整个社会的杠杆率较高。在此货币环境下,金融机构面临两难抉择。
(三)货币政策要关注融资成本,运用相关工具进行调节
这一方面要求货币政策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化,另一方面需要加快资金价格改革,从而充分发挥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四)要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通过改革准入制度,推动金融机构良性竞争,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通过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提高金融动员资金的能力。大力鼓励社会创业,使资本、科技与企业家精神充分结合。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确保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快金融领域的简政放权,是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二、监管政策层面
(一)从监管上杜绝层层加水、体内循环的问题
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即是很好的范例。在此之前,金融机构通过一系列产品和交易结构的复杂创新,银行信贷资产化身为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旨在规避监管。企业通过资金池等非信贷渠道获取资金,导致融资成本提高。此类问题必须从监管层面加以杜绝。
(二)信贷资金的监管
应严格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规定,坚持受托支付,避免挪用,坚决打击挪用信贷资金进行投机炒作的行为。
(三)注重高频交易的监管
随着技术的发展,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利用高频交易套利的行为。高频交易对于市场具有强烈的影响,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也有弊,需要结合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
(四)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引导
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金融业务的延伸应以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前提导向,禁入产能过剩行业,对于新兴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应定向投放,降低其融资成本。对于金融领域的创新产品,特别是交易结构复杂的创新产品,应要求金融机构充分披露信息,监管者要充分掌握产品功能、设计原理及其风控措施,以正确作出引导、加强监管。
(五)探讨建立全国性资金流向监控系统
及时掌握信贷资金、银行表外业务、类信贷业务等各类金融工具融入资金的流向,以保证监管实效。
三、金融机构层面
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在经济周期中始终保持稳健。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市场反应能力,抓住市场机遇,在支持经济实体的发展同时,提高壮大自身实力。二要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努力防控经营过程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健全审慎经营机制,运用风险抵补措施缓冲经济周期带来的影响。三要不断开发金融技术,努力控制成本,延伸服务范围。四要坚持金融创新。创新始终是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由此找准支持的对象、产业和企业。金融机构应当创新金融工具、设计出新型的融资方案,为新兴产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转型,促进产业升级,推动整体经济形成内生增长动力。
四、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生态及金融技术的层面
(一)加强金融基础建设
尽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完善登记、托管、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便利。
(二)从金融基础设施的源头根绝监管漏洞
很多看似监管的问题实际上与金融基础设施有着很强的关联。比如,如果企业账户管理规范、绝大多数交易以及全部大额交易都通过电子渠道结算,资金流向清晰且有迹可循,则资金监控就较容易,防范信贷资金挪用的成本就会降低。又如,如果合同管理、发票管理规范,那么利用假合同、假票据骗取金融机构融资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三)优化金融生态是吸引资金的重要手段
在不同经济阶段、不同地区,由于地区经济水平、金融生态状况存在差异,因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也不一,持续优化金融生态是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重要途经。
1.2信贷资金集中于优势企业从总体上来看,随着河南省中小食品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的资金规模也会越来越大,食品加工企业对银行贷款需求总量不断增大,但信贷资金主要流向双汇、三全这些资金富裕的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匮乏,却难引银行眷顾,银行贷款旱涝不均严重制约了河南食品加工企业的均衡发展。同时,银行间为争夺有限贷款对象随意降低贷款门槛,加大了银行金融风险的隐患。
1.3融资方式单一贷款是中小食品加工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的主要手段,在资信等级评价中,中小企业达标难。而一笔贷款从资产评估到审批结束,环节多、时间长、收费多,审批结束资金到账时,往往已过了企业发展的最佳期间,不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小、急、频的特点。
1.4信贷时间短,难以满足企业长期发展需要银行对食品加工企业发放的贷款多是一年期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简单的扩大再生产,这种贷款期限短、风险低、回收期短、效益明显,企业不能用于技术的更新和改造,不利于中小食品加工企业的长期发展。
2改进河南省食品加工业金融支持的建议
2.1切实可行的推进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政府牵头、鼓励引入股份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入驻河南扩充金融服务体系。农业发展银行加强发挥自身作用,拓宽商业领域,加大对食品加工产业和涉农产业的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
2.2创新金融工具,开发信贷品种银行创新信贷品种,开发适合中小食品加工企业的信贷产品,同时简化审批程序,改进抵押形式,积极促进河南省食品加工业的发展。
1.1银行业人才需求状况通过登陆各商业银行官方网站查询校园招聘计划,课题组了解到,商业银行普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面向高职金融管理与服务专业毕业生的岗位较少,主要为普通柜台人员。
1.2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人才需求状况通过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课题组发现,相对商业银行而言,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对高职层次毕业生的需求更多,被调查的16家营业部基本上都需要招收。证券公司主要提供“客户经理”和“经纪人”岗位,要求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主要提供“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岗位,要求获得保险人资格或经纪人资格。
1.3岗位发展路径商业银行普通柜员是直接接触客户群体的基层人员。通过前台业务操作,可以了解银行基础系统、熟悉操作流程、砥砺行为品性,为转岗和晋升奠定坚实基础。柜员岗位发展路径大致为:对私(对公)柜台个人(对公)客户经理分(支)行管理者。当然,伴随岗位变迁的是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的提升。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是一个筛选性的岗位,职业发展前景广阔,主要有技术型和管理型两条发展路线。如果客户资源积累到一定程度,又有一定分析能力,可以走技术型路线:客户经理投资顾问分析师助理(研究员)证券分析师;如果拥有丰厚的客户资源,可以加入营业部管理团队,走管理型路线:客户经理区域经理市场总监营业部总经理。技术路线对分析能力和学历要求较高,管理型路线则要求突出的市场业绩。由于目前我国不允许个人经纪人展业,保险经纪人只能在保险公司发展。其发展路径分为两个方向:一是技术方向,例如为企业提供防灾防损建议、保单维护、理赔协助等技术指导;二是业务方向,为企业提供风险分析,提供保险解决方案,确定各家保险公司方案询价,理赔协助处理,保单日常维护等。
2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
2.1商业银行普通柜员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商业银行普通柜员工作任务概括为:接收客户办理业务的信息后,热情周到接待客户,根据业务处理程序及时准确为客户办理,按照业务纪律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2.2证券客户经理和保险经纪人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证券客户经理和保险经纪人工作任务可以概括为:积极进行客户开发、产品销售等业务宣传和拓展活动;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根据不同客户的资产情况、风险偏好为客户制定适合的理财计划。证券客户经理职业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业能力,较强的语言沟通表达和市场营销能力,对宏观、中观及微观经济的研究和应用能力,对市场行为进行解读的技术分析能力,熟悉证券交易软件和柜台业务,能撰写投资分析报告。保险经纪人职业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业能力,较强的沟通表达和市场营销能力,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能力,掌握保险公司的条款及投保规则能力,处理保险人业务和保险柜台业务。
3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3.1构建原则①基于工作任务,职业能力为本位。在人才需求调查、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基础上,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适应能力为核心,进行高职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与创新。②以学生为本,注重可持续发展。注重学生专业成才和全面发展,培养其学习能力、沟通与协作能力、实践创造能力。随着社会经济进步发展,职业岗位变换速度日趋加快,金融服务业三大支柱间岗位变换尤为常见。因此,要主动适应金融服务业发展需求,着眼未来,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③阶段实施,提升技术技能。遵守认知规律,分阶段进行实践教学,稳步培养和提升学生技术技能。实行模块化实践教学,使实践教学目标明确、衔接科学、时间合理,实现最优教学效果。
3.2构建方法以就业岗位工作任务为基础,围绕培养职业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进行设计,形成包含职业岗位认知实习、单项技能实习、专业综合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环节的实践性教学体系。
4实践教学体系保障条件
4.1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是组织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为确保效果,必须形成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监控和反馈体系,规范实习实训项目运行。各项目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如实践教学方案、实训教学项目计划、实训项目操作规范、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顶岗实习指导书、顶岗实习鉴定表;实践教学评价和奖惩规定等。
2013年新增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银行4家小微金融专营支行,2014年新增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银行共6家小微金融专营支行,并有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民泰银行3家小微金融专营支行正在筹建。同时,增设农村金融网点。全市农村合作银行机构网点共计74个(覆盖全市16个乡镇街道);全市邮政储蓄机构网点18个(涵盖12个乡镇街道),农业银行机构网点18个(涵盖11个镇),民泰银行、台州银行、泰隆银行、联合村镇银行等也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在乡镇设置网点20多个,网点布局不断完善。有序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全面启动温岭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下发了《关于转发温岭农村合作银行普惠金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创建目标、组织架构及职责、创建工作安排、创建原则和激励措施。为扎实推进银政、银村、银农、银商、银企共建活动,搭建合作平台,深入开展信用户、星级信用村、信用镇(街道)的“三信”等级评定,提高农村信用评定基础信息在贷款授信、用信等方面的应用率。探索民间融资新模式。温岭市去年被列为全省首批11个省级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县(市、区)之一,出台了《关于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74号),通过给予财政奖励补助、提供5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优化相关部门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建立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并优先支持经营性投资。中心首期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爱仕达、钱江、利欧、新界等企业和个人出资。至今年6月底,已撮合借贷159笔,撮合资金累计3.98亿元,余额达1.5亿元。在监管上,严格按照“支农支小”的要求,通过实施专门账户监管,严防非法集资,有效降低运营风险。
二、让金融支持落到实处
主要理论基础
1.期望理论。期望理论是行为金融理论的重要基础。Kahneman和Tversky(1979)通过实验对比发现,大多数投资者并非是标准金融投资者而是行为投资者,他们的行为不总是理性的,也并不总是风险回避的。期望理论认为投资者对收益的效用函数是凹函数,而对损失的效用函数是凸函数,表现为投资者在投资账面值损失时更加厌恶风险,而在投资账面值盈利时,随着收益的增加,其满足程度速度减缓。期望理论成为行为金融研究中的代表学说,利用期望理论解释了不少金融市场中的异常现象:如阿莱悖论、股价溢价之迷(equitypremiumpuzzle)以及期权微笑(optionsmile)等,然而由于Kahneman和Tversky在期望理论中并没有给出如何确定价值函数的关键——参考点以及价值函数的具体形式,在理论上存在缺陷,从而极大阻碍了期望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2.行为组合理论(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BPT)和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ehavioralAssetPricingModel,BAPM)。一些行为金融理论研究者认为将行为金融理论与现代金融理论完全对立起来并不恰当。将二者结合起来,对现代金融理论进行完善,正成为这些研究者的研究方向。在这方面,Statman和Shefrin提出的BPT和BAPM引起金融界的注意。BPT是在现代资产组合理论(MAPT)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MAPT认为投资者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整个组合,最优的组合配置处在均值方差有效前沿上。BPT认为现实中的投资者无法作到这一点,他们实际构建的资产组合是基于对不同资产的风险程度的认识以及投资目的所形成的一种金字塔式的行为资产组合,位于金字塔各层的资产都与特定的目标和风险态度相联系,而各层之间的相关性被忽略了。BAPM是对现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扩展。与CAPM不同,BAPM中的投资者被分为两类:信息交易者和噪声交易者。信息交易者是严格按CAPM行事的理易者,不会出现系统偏差;噪声交易者则不按CAPM行事,会犯各种认知偏差错误。两类交易者互相影响共同决定资产价格。事实上,在BAPM中,资本市场组合的问题仍然存在,因为均值方差有效组合会随时间而改变。
投资行为模型
1.BSV模型(Barberis,Shleffer,andVishny,1998)。BSV模型认为,人们进行投资决策时存在两种错误范式:其一是选择性偏差(representativebias),如投资者过分重视近期数据的变化模式,而对产生这些数据的总体特征重视不够。另一种是保守性偏差(conservation),投资者不能及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修正增加的预测模型。这两种偏差常常导致投资者产生两种错误决策:反应不足(under-reaction)和反应过度(over-reaction)。BSV模型是从这两种偏差出发,解释投资者决策模型如何导致市场价格变化偏离效率市场假说的。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是投资者对市场信息反应的两种情况。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涉及与统计有关的投资行为时,人的心理会出现扭曲推理的过程。事件的典型性将导致反应过度,而“锚定”将引起反应不足。事件的典型性是指人们通常将事情快速地分类处理。人的大脑通常将某些表面上具有相同特征而实质内容不同的东西归为一类。当事件的典型性帮助人组织和处理大量的数据、资料的时候,就会引起投资者对某些旧的信息的过度反应。
比如说在大连大豆的期货市场上,从历史数据中分析季节性因素,大豆有所谓多头合约和空头合约之分。再根据“老合约运行终止,最后往往都是跌”的经验(如S211和S301),得出“期价最终应是跌”的结论。但当基本面有较大变化的时候,人们往往会由于对上述概念反应过度而忽略基本面的新变化,从而产生价格的失真(如对S211和S301价格的长期压制上)。但是,并不是说投资者不会改变他们的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基本面的这种变化持续下去,投资者将最终改变错误的观点。
“锚定”就是指人的大脑在解决复杂问题时往往选择一个初始参考点,然后根据获得的附加信息逐步修正答案的特性。“锚定”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比如一个训练有素的推销员同买家的谈判总是从最高价开始的,然后把价格慢慢地逐步降低。推销员的目标是把买家“锚定”在较高的价位上。
在期货市场中“锚定”经常导致期货价格的暂时性失真。例如,期货市场上突然基本面有实质性的变化(如2002年年初的转基因政策的宣布),但是价格并没有很快上涨到该利多因素所应该带来的幅度。投资者误认为这种利多是暂时的、局部的,并不能起实质的影响。实际上,投资者把价格“锚定”在较低的水平,投资者对利好消息对期货价格的影响“抛锚”了。当然,投资者的观点也跟事件的典型性一样,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修正。
2.DHS模型(Daniel,HirsheiferandSubramanyam,1998)。该模型将投资者分为有信息和无信息两类。无信息的投资者不存在判断偏差,有信息的投资者存在着过度自信和对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过分偏爱(serf-contribution)两种判断偏差。然而价格由有信息的投资者决定。过度自信导致投资者夸大自己对商品价格判断的准确性,低估市场风险,进行过度交易;而对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过分偏爱则使投资者过分偏爱自己所占有的私人信息,低估关于商品价格的公开信息。对个人信息的反应过度和对公共信息的反应不足,就会导致商品价格短期的反应过度和长期的连续回调。
当人们面对不确定时,无法作出适当的权衡,更容易出现行为认知偏差。人们往往认为近期发生的事件和最新的经验以及熟悉的东西更有把握,而选择它们,对不熟悉的行业、品种则敬而远之。如投资者总是对最近发生的事记忆犹新,人们总是对经常看的品种进行投资,并认为这些品种风险较小。人们还有“回避损失”的表现:当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时,感到损失的数量更加令他们难以接受。这就是投资者在获得收益时会马上平仓,而在损失时会继续持仓的解释。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风险厌恶者或者风险追求者,面对不同的情形,人们对风险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当涉及的是收益的时候,人们表现的是风险厌恶者;而当涉及的是损失的时候,人们则表现为风险追求者。当然,过度自信并不单单影响普通投资者,对市场的专业人士也构成影响。
所以Fama(1998)认为DHS模型和BSV模型虽然建立在不同的行为前提基础上,但二者的结论是相似的。
3.HS模型(HongandStein,1999),又称统一理论模型(unifiedtheorymodel)。统一理论模型区别于BSV和DHS模型之处在于:它把研究重点放在不同作用者的作用机制上,而不是作用者的认知偏差方面。该模型把作用者分为“观察消息者”和“动量交易者”两类。观察消息者根据获得的关于未来价值的信息进行预测,其局限是完全不依赖于当前或过去的价格;“动量交易者”则完全依赖于过去的价格变化,其局限是他们的预测必须是过去价格历史的简单函数,在上述假设下,该模型将反应不足和过度反应统一归结为关于基本价值信息的逐渐扩散,而不包括其他的对投资者情感刺激和流动易的需要。该模型认为最初由于“观察消息者”对私人信息反应不足的倾向,使得“动量交易者”力图通过套期策略来利用这一点,而这样做的结果恰好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反应过度。
4.羊群行为模型(herdbehavioralmodel)。该模型认为投资者羊群行为是符合最大效用准则的,是“群体压力”等情绪下贯彻的非理,有序列型和非序列型两种模型。人类由于其社会性而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经常在一起交流的人由于互相影响,他们往往具有类似或者相近的思想。所谓羊群行为是指:由于受其他投资者采取某种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投资者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并不一定是羊群行为,羊群行为强调对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并对他的投资结果造成影响。比如说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即使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社会上,信息也是不充分的。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期货投资者的决策往往不完全是依据已有的信息,而是依据对其他投资者行为的模仿来进行决策,这就形成了羊群行为。
在我国期货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打听主力动向,跟风投资的行为,或者在同一个期货公司开户的投资者往往持有相同方向的期货合约。由于羊群行为在期货市场中的广泛存在,期货价格的过度反应将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现“涨过了头”或者“跌过了头”。这样,投资管理者可以采取相反投资策略进行短线交易,以获取过度反应向正常反应的价值回归过程的利润。另外,期货交易是一个“零和游戏”。如果除去手续费等费用,期货交易严格说来是一个“负和游戏”,在这样的一个市场中,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当市场上的大多数人认为价格应该上涨的时候,价格往往会出现转机。所以作为一个成功的期货交易者,就应该敢于做市场中的“少数人”,依据自己的理性判断和客观分析,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行为金融理论的应用
行为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由于受信息处理能力、信息不完全、时间不足、以及心理偏差的限制,将不可能立即对全部公开信息作出反应。投资者常常对“非相关信息”作出反应,其交易不是根据信息而是根据“噪音”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也就不可能是有效的。此外,行为金融理论从投资者行为入手对许多市场异常现象做出了解释,认为异常现象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从另一方面说明市场是无效的。
投资管理者如何将行为金融理论应用于投资管理实践呢?一方面是要了解和认识自己的认知偏差,避免决策错误;另一方面要利用其他投资者的认知偏差和判断错误,在大多数投资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前,投资那些价格有偏差的品种,并在价格定位合理后,平仓获利。由于人类的心理和行为基本上是稳定的,因此投资管理者可以利用人们的行为偏差而长期获利。具体而言,有两种应用思路,即把行为金融理论作为投资技术或者作为投资理念,实际上不少投资者是既将其作为投资技术也将其作为投资理念混合运用的。
有些公募基金(如共同基金)直接标榜为行为金融基金,他们利用投资者的各种认知偏差和市场表现出来的价格波动异常现象,在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利用数学工具和电脑程序来选股和操作。如美国著名的行为金融学家RichardThaler和RussellFuller管理着一个行为金融共同基金,其投资方法是利用投资者对信息的错误加工导致的市场非有效性来获取投资回报,采用自下而上、结合带有行为金融观念的基本分析来投资。
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利用市场长期“炒小”、“炒新”、“炒绩差”的风气形成的定价偏差,高举“价值投资”的大旗,集中持有“中石化”、“中联通”等大盘绩优股,取得实效。
在期货市场中,各种投资失误将使投资者产生后悔的心理,对未来可能的后悔将会影响到投资者目前的决策。因此投资者总是存在推卸责任、减少后悔的倾向,“随大流”、“追涨杀跌”、“节前平仓”等从众投资行为都是力图避免后悔心态的典型决策方式。投资者必须学会客观地看待期货价格的涨跌,并严格设置好止损点。虽然投资者不可能每次都赢利,但只要赢利大于亏损,便是这个市场中的赢家。尽量使赢利扩大,而使亏损减小,才是最终的策略和目标。
另一些私募基金(如对冲基金、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则是将行为金融理论作为一种投资理念,他们不像公募基金那样张扬,但是在这个应用队伍中,更不乏世界顶级的投资管理人,像WarrenBuffett,GeorgeSoros,DavidSwensen等等,Buffett的简单企业原则、Soros的反射理论、Swensen的资产类别原则等就是他们的投资理念的典型代表。
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及其利益相关者治理的作用
(一) 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治理的作用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不完全的契约导致了供应链剩余,包括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这种供应链剩余往往掌握在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构建供应链的过程中,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供应链治理的核心就是在供应链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的分配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解决委托—问题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关键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实施供应链金融的过程中,供应链上信息的流动非常顺畅,银行、核心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公司都能获得大量的信息,并且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非常高,中小企业为了能够持续获得银行的融资和巩固与核心企业的业务关系,也会自觉的提供大量的真实信息,并且提供虚假信息会使它们遭受巨大的违约成本。这能够有效的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减少供应链成员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缓解委托—问题。以银行和企业为例,金融危机背景下,供应链金融模式由于利用供应链间业务往来频发的优势可以有效突破借方与贷方的信息不对称藩篱,把中小企业放在整个供应链中加以考虑,处于供应链中的企业信息比较流畅,银行容易随时掌握和控制风险,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总之,信息的共享能够使供应链剩余的分配机制设计得更加合理和有效,促使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更合理的在供应链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
(二)供应链金融对其利益相关者外部治理的作用
公司的外部治理是指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公司的出资者通过外部力量(如政府、产品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和资本市场等)对经营者进行约束和监督。传统的公司治理以股东主导型为主,随着公司利益相关者地位的逐渐提升,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成为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
环境治理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单个企业的末端治理,也可以是具有纵向关系的企业间合作治理。后一种环境治理组织方式在激励机制、节约信息成本和治理成本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已经越来越成为政府环境治理和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如图1所示,在实施供应链金融的过程中,处于供应链上的企业不仅能够进行独自的内部治理,还可以借助供应链金融的利益相关者对本企业的监督来改善外部治理,减少治理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的治理水平。
首先,银行对供应链金融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通过信用监督,银行可在企业经营项目的事前选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实行破产威胁,银行可对企业实施事后相机控制权,这种相机控制权的存在将导致公司预算约束的硬化,这就要求经营者为了避免控制权的丧失,只有努力经营,力争保持财务状况良好,至少将经营状态维持在能支付债务的水平之上。在供应链金融中,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都要经过银行对交易业务真实性和连续性的审查,银行同时能够对融资企业和核心企业进行监督,对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监督主要是确定其合作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资格标准,并持续地对它进行资格审查。
其次,供应链金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监督。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竞争由企业之间向供应链之间转变。供应链上单个企业的风险具有蝴蝶效应,特别是核心企业的风险会辐射到整个供应链,甚至导致整个供应链的破裂。供应链金融的实施需要一个稳固的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的融资以及和核心企业之间的业务,会尽力去维护整个供应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核心企业为了稳定、及时的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渠道,也会朝这一方向努力。为了稳定的供应链和供应链风险的最小化,处于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力量。以融通仓融资为例,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机构对融资企业的存货进行评估和监管,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扩大业务范围,稳定融通仓业务,会依照其委托人(银行)的意愿来监管融资企业的存货,这就形成了对融资企业的一种外部监督。
供应链金融下中小企业被套牢风险分析
当存在以下条件时,套牢问题就会出现:一是为了使交易能够成功,交易主体在交易之前必须做出非合约性的特殊投资;二是最优合约不能在事前进行说明。一般来说,只要资产是关系(企业)专用的,就存在产生套牢问题的可能性。中小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进行融资时,必须要和某个核心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稳定的供应链是银行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前提,这一过程需要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进行一些非合约性的投资,例如为了实现信息共享而进行的投资、一些谈判投资等,并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合约也不能在供应链金融实施之前确定。当供应链的稳定性不断增强时,上下游中小企业相对于核心企业的依赖性(专用性)越来越强,中小企业转移到其他供应链中的转移成本(例如重新搜寻合作伙伴的成本、失去银行提供的供应链金融的成本等)变得非常大,在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的作用下,加上契约的不完全性,在交易中处于从属地位的中小企业容易被核心企业剥夺准租金,即中小企业面临被核心企业套牢的风险。
专用性越强,中小企业越容易被核心企业套牢,从而可能被剥夺的准租金就会越多,被套牢的企业的谈判和议价能力也会受到相当大的限制。例如NIKE在东莞的生产基地对于NIKE的依赖性非常大,这个生产基地在谈判上就处于下风,自主性非常差,连使用何种胶水都要依照NIKE总部的要求来采购,如果这个生产基地放弃与NIKE的合作而去寻找新的合作伙伴,不仅会失去大量的订单,而且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并且稳定合作关系也会产生大量的成本。
中小企业被套牢风险的防范措施—长期合约契约理论指出,为了使交易成本最小,可以根据专用型程度和交易频率选择不同的治理结构以实现交易和治理结构的有效搭配,如图2所示。
供应链金融的实施需要一个稳定的供应链,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之间的交易是经常性的,威廉姆森认为,一开始有众多的买者相互竞价,并不意味着此后还会有众多的买者就这个条件互相竞价;涉及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会使得以前多家供货商竞争的格局,合乎效率地转化为一种双边竞争。这种根本性转变解释了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交易为何通常会重复进行。如果采用市场治理模式,供应链之间的交易就会是偶然的,不可能形成一种稳定的供应链,因此其治理结构的选择可以用图3来表示。
一、引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衍生金融工具业务被越来越多的运用于金融活动。作为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式,衍生金融工具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但同时由于其极易做空且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所以市场投机性也很强。正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身具有“双刃剑”的性质,既能避险保值又会带来巨大风险的现实,使得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企业处在极不确定的财务状况中。相对于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会计理论新领域而言,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是比较迅速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交易市场上先后出现了远期利率协议、远期交易综合协议等新的远期合约品种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4年8月《SFAS80——期合约的会计处理》,之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理论研究和准则制定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一系列准则相继,到目前为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和中同国务院财政部等会计机构都已经颁发了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准则,基本上形成了虽有过渡性质但也比较完备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披露和报告的准则体系。但通过准则的制定并不能消除企业内部会计系统利用自身特殊的地位操纵会计报告的动机,也就不能保证企业会计系统提供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部分学者和研究人员提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财务会计分支进行研究,实现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充分、可靠的报告和披露。笔者也比较赞同这一观点。因此,本文就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会计理论以及建立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概念框架进行探讨。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冲突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是经济合约,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体体现为合约的签订和取消。这就涉及到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不同于传统的商品交易合约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假定物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传统的商品交易合约的任何一方在签订了合约但尚未履行时,本身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存在且对等的,可以无条件取消。而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合约,一经签订也会导致合约各方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可是一方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时是对等的,有时却并不一定对等,但是一方拥有的权利却与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必定对等。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对象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合约的价值取决于社会经济运行的物价水平、利率、汇率和各种指数等的变化。合约签订时的预期未来变化如果与将来的实际情况出现差异,就会导致合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变动,引起相关的损益。传统的商品交易因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基本稳定,可以假设物价水平不变,但现代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情况却不能做这样的假定,否则就失去了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理由。承认市场物价、汇率、利率、各种指数的变化又与传统会计的基本前提矛盾。衍生金融工具的不确定性对会计的特殊要求,使得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不能在传统的会计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和讨论。
(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信息质量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决策相关性和可靠性。其他的一些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从相关性和可靠性中衍生和发展出来的。但相关性和可靠性有时并不能共存。需要会计人员作出权衡取舍。可靠性则是在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作为会计报表的首要信息质量特征来反映,只有可以可靠计量的金额才能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得以列报。对于传统财务会计可靠性的追求,使得财务会计要素得到确认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能否可靠计量。如果金额难以最终确定,就不能作为会计报表要素加以确认。与一直以来采用可靠性为信息质量特征的基础的会计模式不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更注重相关性这一特征。在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上,对相关性的要求较高,凡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决策有用。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要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就必须要达到相应的可靠计量的要求,这就使得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面临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选择。目前,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会计师在进行实务操作时的职业判断留有余地,这就要求会计师要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标准,同时要承担较高的责任。
(三)会计确认和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不是在一个时点即可完成,从合约的签订到对冲或交割,都要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上的价格、利率、汇率以及各种指数等等不时地影响着衍生金融工具,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总是在不断变化着,此时对交易者来说是盈利,彼时却可能是亏损甚至是巨额亏损。显然,这种变化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财务会计理论下无法表现,这便要求企业采用新的计量标准。同时,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没有初始净投资或是初始净投资很少,交易在未来发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对象来代表历史成本,因此,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被提出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举行多次听证会以及实地调查后,于1997年8月公布了《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一文,指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具相关性的计量属性,也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衍生金融工具应以公允价值加以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下,衍生金融工具的未实现损益应当立即确认,并记入当期损益。一般认为,以报告日的公允价值取代衍生金融工具的历史成本,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初始确认和计量的必然选择。但如果其他资产、负债项目按历史成本计量,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又会导致报表项目的不可加性,影响对报表的理解。同时,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包括市场价格、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可收回金额等,使得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和方法多变,没有统一标准。对“公允价值”的实质和取得的途径的研究存在分歧,导致“公允价值”计量执行的困难和人为操纵,也影响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其他财务会计要素计量上的推广应用。
三、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理论和概念框架的探讨
(一)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目标笔者认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是反映一个主体进行衍生金融业务活动所导致的对主体财务方面现实状况影响的会计分支,隶属于财务会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不管对会计本质有着怎样的不同认识,会计是一个提供信息的系统,这是不争的共识。因此,作为会计的其中一个分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主要目的也是向社会经济系统提供信息,包括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信息和有助于评价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信息,这就必须符合社会经济运行的总体要求,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总体目标,就是将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表明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充分可靠的信息提供给需要者。由于一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一个主体内部导致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完全对称,容易导致信息的割裂或遗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两种功能,不同目的的交易实现不同的功能,结果也有所不同;衍生金融工具的投机套利功能允许进行“买空卖空”的操作,放大了交易风险,会因为未来市场参数的变化给主体带来巨额的收益或导致巨额的损失,所以,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具体目标的确定比较繁杂,涉及很多问题。简单来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要实现总体目标,就必须要反映主体是否进行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交易的性质如何;是投机套利还是套期保值;每一笔交易所导致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该项交易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计量方法和根据是什么等。这些信息对于了解和评价一个主体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过程和结果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所必须反映的,也就构成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目标的具体内容。同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目标的实现也涉及到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披露与列报问题。我国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第37号也对此作出了规定,要求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业在交易初始进行时就对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和目的进行判断,披露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该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方法和依据、该项交易涉及的风险(其中的信用风险还要求披露相应的变动额等数值信息)、相关的担保信息、金融资产减值的详细信息、相关的套期信息、与交易有关的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等信息,此外还包括一些分析性的信息。这些详细的规定对于实现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具体目标很有帮助,也是达到总体目标的途径之一。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信息质量特征是建立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这一特殊对象上提出的,在遵循原有财务会计系统所要求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以外,更加强调其中的充分性和相关性。在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上,对相关性的要求较高,凡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决策有用。为了兼顾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可以考虑在可靠性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在传统财务报告的模式上,进一步扩大相关性信息的披露和列报,特别是对于以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为主要经济业务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在某些情况下适当扩大“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同时,考虑到企业作为主体会对会计系统进行干预,也会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使得会计报表的可靠性降低,所以应尽可能地要求充分披露。目前,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会计师在进行实务操作时的职业判断留有余地,这就要求会计师要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标准,同时要承担较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