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6:2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经济秩序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在战略管理研究领域中,对公司经济租金的获取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机制:一种是资源选取机制,强调经济租金产生于公司对资源的选择;另一种是能力建造机制,强调经济租金产生于公司对其能力的建造(RichardMakadok,2001)。从表面上看,这两种机制是相互分离,互无联系的。资源选取机制强调公司对外部环境的关注,特别是公司能否从外部环境选取到产生租金的稀缺性资源;能力建造机制则强调公司内部的修炼,特别是公司能否从协调运作内部各项技能中获得租金。但实际上,公司是作为一个内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而存在的。因此,公司经济租金的获取机制也必定是资源选取机制与能力建筑机制交互融合的结果。
一、经济租金的资源选取机制
经济租金的资源选取机制强调公司对有价值的、稀缺性资源的选取。这种机制将公司最终所有的利润都归因于稀缺资源的所有权问题(e.g.,Barney,1986)。经济学家把这些利润解释为处于短缺供应状态下的要素的租金积累。这种源于有价要素固有的供应紧张状况的经济租金,被称为理查德租金或稀缺性租金(Ri-cardianorScarcityrents)。
经济租金的资源选取机制有一个重要的隐含,就是这种产生经济租金的机制实际发生于获取相关资源之前。根据理查德的逻辑,公司业绩方面的差异源于公司对具有不同生产力资源的拥有,进而Barney(1986)在“战略要素市场”理论中提出一个问题:公司怎样才能拥有具有异质性生产力的资源?Barney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公司要拥有能够产生经济租金的资源,只有通过一种系统的方法,即公司必须运用高超的资源选取技能在资源市场上有上佳表现,也就是要求公司开发出比资源市场上的其他参与者对所要选择资源的未来价值更加精确预测的技能,才能拥有经济租金的资源。这种技能包括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等。拥有高超资源选取技能的公司运用该项技能来区分哪些资源可以产生租金,而哪些资源却会带来损失。基于这种区分,公司就可以出价购买前者,而回避后者。因此,在资源选取机制下,所有这一切都发生于公司真正拥有相关资源之前。资源选取技能能够在公司获得资源之前影响一个公司的利润,资源选取技能不仅能够帮助公司获取有价资源,而且可以帮助公司避免选取无价资源。实际上,对无价资源的避免比对有价资源的获得对公司经济利润的影响更大。
然而,经济租金的资源选取机制具有孤立性思维的缺陷,这种缺陷难以确保公司持续获取经济租金。资源选取机制的孤立性思维将公司视为一个独立存在体,但是,公司不是独立存在的,它在市场中往往面临许许多多的竞争对手。很多情况下,寻求改变经营的公司往往都面临现有获利资源的成熟或过时的问题,这通常意味着同行业中的其他公司也面临相同的压力、威胁与机遇。正如所预料的那样,它们也对选取有价资源非常感兴趣。事实上,由于发达的通讯网络,丰富的信息资源,整个行业几乎同时进行决策,且同时开始对同种资源的选取采取行动。例如,在美国,各汽车制造商引进同一条外国汽车生产线,保险公司和银行看好同一金融业务,这几乎都同时发生。正如这些例子所揭示的那样,从事相同类型业务、同样面临威胁或机遇而在寻求新商业机会的公司,常常会对下一步该寻求什么样的有价资源得出相同或类似的答案。除拥有相同的生产技能外,他们原材料的状况大体相同,技术水平相差无几,对顾客及市场的了解也大同小异。
这些市场、技术等资产的相似使得每个公司实施了几乎相同的资源选取战略。这就产生了一个重要结论:孤立性思维导致同一行业对有价资源选取机会的“整体思考”———从而导致“整体行动”,这样机会大大减少。虽然同行业竞争者的“整体行动”难以瞬时完成,这为公司获取短期经济租金提供了余地,但在较长时期内,伴随着“整体行动”的结束,公司经济租金也将逐步消逝。
孤立性思维缺陷使资源选取机制难以给出经济租金产生的另人满意的解释,从而蕴育了经济租金能力建造机制的产生。正如MahoneyandPandian(1992)所指出的那样,理查德租金的资源选取机制受到熊彼特租金(Schumpeterianrents)的动态能力建造机制的挑战(e.g.,AmitandSchoemaker,1993;Teece,Pisano,andShuen,1997)。熊彼特的动态能力机制提出了一种与资源选取机制截然不同的经济租金产生机制,即经济租金的能力建造机制。
二、经济租金的能力建造机制
经济租金的能力建造机制强调公司对其内部各项技能的高效协调运作。为了阐释清楚经济租金的能力建造机制,有必要对资源与能力两个概念加以区分。关于对公司能力这一概念的产生和形成,其根源最早可以追溯到经济学家熊彼特和彭罗斯(Penrose)的思想。其后,从持有“资源观”的经济学家到近年来发展出来的“能力观”的学者,先后对能力的界定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笔者通过综合分析比较各种观点,结合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采用的是AmitandSchoemaker(1993)对能力的界定:“公司能力是指一个公司配置资源的能力,它通常以各项技能的组合形式存在,通过运用组织过程来达到最终目标。公司能力是基于信息的、公司所特有的有形或无形的运作过程,是公司长时期对各项资源的复杂交互运作的结果。它可以被抽象为公司所产生的‘内部媒介性资产’,公司以此来增强资源的生产力,提高战略柔性以及保护最终产品或服务。”从这个界定中,可以看出能力具有同公司其他资源所不同的两个明显特征:一是能力一旦嵌入组织及其运作过程中,就具有公司特有性,这种特有性是公司其他资源所不具备的。因为能力是附着于整个公司之上的,除非连同公司整体,否则能力的所有权不能被转让。如果一个公司不存在了,那么它的能力也相应消失,但它的资源(如,场地、设备等)却可以转移到新的所有者;二是能力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公司各项资源的生产力。能力不能直接参与经济租金的获取,只能通过有效配置其它资源进而提高资源生产力,从而实现经济租金的。
公司通过能力建造机制获取经济租金。简单来讲,公司能力就是公司所特有的、深嵌于组织内部难以转移的、能够提高公司其他资源生产力的一项特殊资源。其于这个定义,Teece(1997)认为能力不能通过购买而获得,要获得能力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公司自行建造。经济租金的能力建造机制就是指公司通过建造能力而促进其他资源生产力的提升这样在与竞争对手拥有同等质量和数量资源的前提下,拥有能力的公司其资源的生产力高于对手,进而获取经济租金。由于公司能力是公司通过自身的长时期运作而建立起来的,它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即不同公司的能力是有差别的。正是这种差别完善了经济租金资源选取机制孤立性思维的缺陷,确保即使行业中的竞争对手同时面临相同的压力、威胁与机遇,同时拥有相似或相近的生产技能、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等资源,甚至对下一步的行动得出相同或类似的答案的情况下,由于具体公司所建造出的能力不同,进而产生不同的资源生产力,建造出强大能力的公司仍然可以获取经济租金。
然而,经济租金能力建造机制孤立性思维的缺陷,同样使公司经济租金长期内难以维持。能力建造机制的孤立性思维将公司视为一个封闭资源结合体。但是,公司实际上是一个资源开放体,它时刻进行着与外界交换资源的活动,特别是选取战略性资源进入,淘汰无价值资源退出。因此,虽然短期内公司可以通过对内部现有战略性资源的优化配置来获取租金,但是,长期内当战略性资源失去战略意义时,也就是公司经济租金不复存在之时。
综上所述,持续经济租金的获取不是资源选取机制或能力建造机制其中任何一个所能解释圆满的。因此,既然公司作为一个实体存在于内外两个环境,而经济租金的能力建造机制与资源选取机制又分别从公司内部与外部对租金的获取机制作出了较好的阐释,那么将两种观点的阐释机理深入一步的整合,将是对公司持续经济租金产生机制探究的一种有意义的尝试。
三、资源选取机制与能力建造机制的融合
资源选取机制与能力建造机制时空两维上的差别,表现为两种租金产生机制的相对独立。时间上,资源选取机制对公司经济租金的影响发生在获取相关资源之前,甚至是此资源的获取并没有实际发生。而能力建造机制对公司经济租金的影响发生在公司获取相关资源之后,如果该资源的获取没有具体实现,则能力建造机制无法产生经济租金。这是因为资源选取机制对于经济租金的影响发生在决策阶段,而能力建造机制对经济租金所施影响发生在执行阶段,二者在时间上具有先后顺序;空间上,资源选取机制对公司经济租金的影响发生在公司实体的外部,而能力建造机制却发生在公司内部。资源选取机制在资源未进入公司时就对经济租金产生影响,而能力建造机制却只有通过对公司内部资源生产力的提高来对经济租金施加影响,二者在空间上有内外之分。经济租金产生的资源选取机制和能力建造机制似乎被时空割离为两种相互独立的机制。
资源选取机制与能力建造机制孤立性思维的缺陷,对两种租金产生机制的融合提出要求。一方面,资源选取机制的孤立性思维导致同行业竞争者对于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选取的趋同,进而淡化了战略性资源的异质性。然而,资源的异质性是经济租金产生的源泉。在资源选取趋同的情况下,要从同质资源中获取经济租金,只有通过在对资源的运作中产生异质性来实现,这正是对能力建造机制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能力建造机制的孤立性思维使公司将精力集中于对现有战略性资源存量的运作,而忽视了及时从外界补充战略性资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资源都容易受到侵蚀:顾客性资源(如品牌)会随着新顾客进入和老顾客退出而逐渐衰退;专有技术的价值会随着竞争者的革新而降低;专利权终究会到期等,所以,公司今天的战略性资源也许明天其战略意义就不复存在,进而以此获以的经济租金也只不过是昙花一现。公司要延续租金的获取,必须选取新的战略性资源加以运作,这正是对资源选取机制提出要求。由此可见,持续经济租金的产生是资源选取机制与能力建造机制融合作用的结果。
持续经济租金通过资源选取机制与能力建造机制的融合而产生。自C.K.Parahal&G.Hamel提出核心能力概念以来,核心能力作为公司持续竞争优势之源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虽然Prahalad&Hamal(1990)对核心能力界定仍然偏重对公司内部的分析,但两学者同时也强调了公司外部环境的重要性。特别是此后学术界对于核心能力所做的大量研究,进一步拓宽了核心能力的外延与内涵,出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其中,比较有见树的要属E.C.Prescott&M.Visscher(1980)对核心能力的界定。两位学者充分认识到核心能力要作为公司持久租金的源泉,必须同时兼顾公司内外部环境对公司经济租金的影响。因此他们认为,公司核心能力既是公司组织资本,又是公司社会资本,是两种资本的统一体。组织资本强调公司核心能力在公司内部协调运作方面,对应于能力建造机制;社会资本则强调公司作为行为人与外界相互关系方面,对应于资源选取机制。因此,核心能力是资源选取机制与能力建造机制的融合,融合的结果是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经济租金。超级秘书网
技术创新的两大前提条件是资源与能力,因此它同时对资源选取机制与能力建造机制提出要求。熊比特对技术创新的界定不仅局限于产品和技术方面,它还包括市场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观念创新等方面的内容。无论公司在哪一方面的创新,只要它是经济上可行的,并且在同行业是先进的,都能给公司带来租金。但是,任何一种具体的技术创新都是可以被模仿的,所带来的超额利润只能短期存在。因此,单项创新只能形成公司短期经济租金。然而,如果公司在运作中核心能力得到增强,那么通过资源选取机制会有战略性资源不断注入,通过能力建造机制会有技术创新不断涌出。这样一来,一个技术创新消失了,一个新的技术创新又可以生产出来,虽然每一个技术创新只能为公司带来短期经济租金,但连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可以为公司带来连续不断的短期租金,这些短期租金的前后衔接就可以形成为公司长期经济租金。
综上所述,核心能力有效地将资源选取机制与能力建造机制融合在一起,通过技术创新,对持续经济租金的产生机制作出了较为圆满的解释,并向经理人员阐明,超额利润的长时期获取一定要以培育和增强公司核心能力为前提,片面强调外部资源的选择,或内部能力的建造不是获取超额利润的长久途径。
参考文献:
〔1〕[丹麦]尼古来·J·福斯,科利斯第安·克努森.企业万能:面向企业能力理论〔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2〕[美]大卫·J·科利斯,辛西娅·A·蒙哥马利.公司战略———企业的资源与范围〔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所谓继续教育,又称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会计继续教育工作要想取得好的效果,首先必须认识到持续教育的必要性,其次要有明确的目标,最后还要精心地组织管理。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1.适应经济发展“两个转变”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尤其是在知识经济的信息时代,要求现代会计必须随之转轨变型,由报账型向管理型、决策性转变;由事后型向事前型、事中、事后全过程转变;由被动型向能动型、自主型转变;由传统手工方法向现代高科技、网络化、规范化转变。适应形势,更新知识,不断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是科教兴国和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企业改革、会计主体变化对提高会计人员基本素质的必然要求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其基本思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会计主体多元化,在企业错综复杂、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强烈的市场经济意识、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等);
3.扭转我国会计队伍落后状况的现实要求我国当前会计人员领域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合格的会计人员数量不够;
二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三是风气不好,做假账、造假账,违反财会制度和职业道德。只有通过大规模的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的政治、业务和整体素质,实行强制的定期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知识,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我国会计队伍的不利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继续教育工作的目标,增强继续教育的层次性和针对性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在第七条又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1)立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
(2)“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4)其他相关法规制度。《暂行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的规定从总体上讲是合理而明确的,它涉及到了对会计人员工作胜任能力各项要求的要素。同时也不难发现《暂行规定》对继续教育目标的规定不具有层次性和针对性,没有针对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确立不同的教育目标,在现实培
训过程中往往将不同级别的会计人员和不同对象的会计人员混合在一起进行教学,从而出现教学内容(包括知识结构和知识深度两方面)不能很好地适应培训对象的现象,进而影响培训工作的实效。因此,从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出发,笔者认为继续教育必须做到分层次、分对象地进行。
三、会计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立足基层,筹划未来,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检查督促,保证质量。
l.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积极支持、关心、投人会计继续教育的活动中。“态度决定一切”,针对成人教育,只有调动起学习的热情.才能取得好的培训效果,否则流于形式,白白浪费时间,浪费人力、财力和物力。
2.明确主体,形式多样。会计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的机关是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培训以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为依托,发挥其他部门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学习,有自学、有培训;可自己组织,也可委托办班;有函授、电教、录像,也可课堂讲授、网络查询、实地演练户j集中上来,也可分片下去等。
《烟草专卖法》对公众需要的满足,降低了公众从事烟草及其制品的消费、生产、交易、存储等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提高了公众从事烟草及其制品的消费、生产、交易、存储等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显示出“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经济运行有序化”的价值取向。
法的价值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烟草专卖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可以从它的每一个条文和整体框架显示出来。例如,以专卖形式确保国家税收的增加和消费者需求的满足,权衡轻重,统筹兼顾,用以“征税”代“禁烟”、以“专卖”代“控制”的制度设计保障着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这一具体的利益配置模式明确展示了《烟草专卖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经济运行有序化”。这一绝对超越指向是《烟草专卖法》执行过程中,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错综复杂的行为模式和资源配置模式选择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标准;这一绝对超越指向就是《烟草专卖法》的价值取向。
二、法的价值的具体内容包括自由、秩序、正义、效率等。《烟草专卖法》在这四个方面展示出它的价值取向
法律保障和维护公众的合法来源:()权益,公众权利的确切保障和充分维护就是自由。
对于《烟草专卖法》而言,《烟草专卖法》对公众包括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了“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经济运行有序化”目标下的行为模式和资源配置模式选择的充分的自由。
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是人的行为模式和资源配置模式选择的共同的约束:限制或激励不同种类的行为模式和资源配置模式。
对于《烟草专卖法》而言,秩序提高预期水平,秩序降低交易费用。作为烟草行业秩序的维护者,《烟草专卖法》引导着经济运行趋向“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经济运行有序化”。
正义是契约的性质:促进社会进步,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需要。
就《烟草专卖法》来源:()而言,对公众在烟草及其制品的交易、生产、消费、存储等环节中的行为模式和资源配置模式的选择,给予了现实历史条件之下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约束。
效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课题。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和我们党的根本任务,决定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生产力标准,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
就《烟草专卖法》而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且当前实行效率优先与最终实现公平与效率契合如一,是趋向“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经济运行有序化”的实事求是精神的具体体现。
由上所述,《烟草专卖法》的自由、秩序、正义、效率意蕴,共同展示出《烟草专卖法》的确切的价值取向:“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经济运行有序化”。
三、《烟草专卖法》“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经济运行有序化”的价值取向有着多方面的具体表现
例如:国家战略视角下的《烟草专卖法》的利益配置;烟草专卖行业的价值观;烟草专卖系统作为国家公共部门的职能等。
同时,《烟草专卖法》“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经济运行有序化”的价值取向,有着多方面的功能:《烟草专卖法》价值取向是对烟草行业价值取向的引导和规范;《烟草专卖法》的价值取向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影响;《烟草专卖法》的价值取向对烟草文化的影响等。
一、抵押权与质权竞合
同一动产,是否允许发生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各国民法理论与立法也莫衷一是:(1)否定说。法国、德国和瑞士的民法理论及立法均不承认有动产抵押权;(2)肯定说。我国现行《物权法》和《担保法》没有规定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及其位序关系问题。从立法上看,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问题未做规定,但解释上多予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79条第1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可见,我国司法实践承认同一财产之上抵押权与质权是可以竞合的。(3)折衷说。折衷说中又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应承认先押后质的竞合而禁止先质后押的竞合,有的认为则相反,还有的认为应允许善意的竞合和以担保物的不同价值部分分别押、质情况下发生的竞合,而不能承认非善意的竞合和重复押、质的竞合。对于抵押权与质权之间得否竞合,笔者持肯定说。
二、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位序关系
关于抵押权与质权的位序关系,学界有多种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为抵押权优先说。此说认为抵押权若进行了公示,则应取得优先于质权的效力。因为,若将动产质权和抵押权同等对待,则存在滥用动产质权损害动产抵押权的巨大风险。第二种观点为质权优先说。即在同一动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存在并发生竞合的情况下,质权优先于抵押权。第三种观点为抵押权与质权效力相同说。许明月认为:“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因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两者竞合时,应根据二者设立先后来决定,设立在先者权利优先;抵押权与质权同时设立的,两者效力相同,抵押权人与质权人就其债权比例对标的物变价进行分配”。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社会现实条件下,应当采取第一种观点,使登记的抵押权具有优先的效力,不过要有限制条件。
《物权法》颁布以后,学界对此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产生了质疑,由于我国《物权法》对《担保法》中同时采取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主义与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的做法作了重大修正,对动产抵押权统一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仅为动产抵押权的一种公示方法,作为动产抵押权的对抗要件,“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有学者认为上述规定中所称“法定登记的抵押权”就动产而言即不存在,上述条文在我国《物权法》施行后,即失去其意义。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恰恰相反,我认为此司法解释仍有“用武之地”,理由如下:
(一)相对于质权需要以移转占有为成立要件,抵押权能更好的做到物尽其用,避免资源闲置浪费,有效发挥其经济价值
该司法解释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和规范登记的公示效力,保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促进抵押权能够更好的发挥融资的作用。尽管学界对此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见解和主张,但《物权法》没有相关条文对质权与抵押权竞合进行规制,可以看出立法者对此司法解释的适用效力以及该解释的目的至少没有持否定的态度,理应仍有适用之余地。这也是为了给将来的立法预留空间的一种体现。
(二)“法定登记的抵押权”是根据《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在学理上所作的分类,是相对于该法第43条所述的自愿登记的抵押权的对称
对《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生抵押权效力,更谈不上对抗第三人。因为该司法解释的目的是对于特定的动产和不动产设置法定的强制登记,对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其不生效力,也就不可能优先于质权。因此,对《担保法解释》第79条第1款可以依循法理及该司法解释的目的可将其解释为:“在同一财产上已办理登记的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受偿。”但是由于现行《物权法》对动产及特殊动产设立抵押权均采登记对抗主义,没有“法定登记”,均采自愿登记。即只有登记的抵押权方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在现阶段,在均采自愿登记的立法背景下,我们可以客观解释原则将“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解释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可以将《担保法解释》第79条第1款相应的解释为:“在同一财产上已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受偿。”而不能对“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作较为封闭的字面解释,刻意地去追求立法原意,从而使得灵活、开放的法律条文变得十分僵硬,封闭。应该根据生活事实的不断变化,以公平、正义的理念来适时地解释法律。
(三)对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合的位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