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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窃电技术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0 16:26:29

反窃电技术论文

反窃电技术论文例1

力事件的发生,继而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供电部门,保障电力正常运行安全稳定是职责所在,也是当前乃至今后时期的重要任务,但要做好电力反窃电工作光靠供电部门

自身解决是难以完善的,因此,这就更需要地方政府、兄弟单位和用电客户的大力支持。加强电力维护和严惩窃电分子的猖獗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打消不法分子的侥幸心态,进而为良好的电力发展态

势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氛围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查窃电“四难”问题突出

长期困扰供电企业查窃电工作的“查获难”、“取证难”、“损失认定难”和“处理难”等“四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缺乏法律的有效支持

一是检查部门缺乏有效的执法证件,对一些用户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二是多数司法部门认为《供电营业规则》中对窃电损失的认定方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查获的窃电案件,不能据此进行处罚;三是

对窃电者缺乏有效的相关法律约束和威慑。

(三)反窃电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由于查处难度较大,而且缺乏可行性较强的奖励机制,致使反窃电工作处于被动局面,只能靠开展各种反窃电活动来完成各项任务。很多电力员工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反窃电步提高。随着高科技窃电现象

的出现,需要进一步要求检查人员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而有些供电企业的检查队伍存在人员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的问题,一些人存在检查部门是个养老的“好地方”的错误思想。

三、做好反窃电工作工作技术方法

(一)安装多功能电子计量表

多功能电子计量表采用了比较先进的电能表专用集成电路、永久不挥发储存器、标准RS485通信接口、红外通信、汉字大画面超扭曲宽温液晶显示等先进技术。该表在防窃电方面,具有全部失压、失流记

录和报警、显示功能,可有效地杜绝接线错误和窃电行为。

(二)安装专用计量箱或专用电能表箱

对高供高计专用变压器用户采用高压计量箱。对高供低计专用变压器用户,容量较大,采用低压配电柜(屏)供电的,安装专用计量柜(屏);容量较小,无低压配电柜(屏)供电的,安装专用计量箱。对低

压用户,容量较大,经电流互感器接入计量装置的,安装专用计量箱;普通三相用户安装独立电能表箱;对单相居民用户集中安装电能表箱。

(三)规范电力施工安装标准

电能表、互感器二次连接线、设备二次接线端子螺丝、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电压指示仪表等均应按施工工艺要求安装在计量柜(屏)内,各部分封印应当完整,增强计量装置的防窃可靠性。另外,对计

量表使用的中性线或地线,其连接点应当设置在计量柜内,中性线在进入计量柜以前,不应存在断点和其他任何T接连接点。

(四)使用计量故障分析仪

使用计量故障分析仪可测量并显示计量装置的电压、电流、相位、功率、功率因数、电流互感器变比等参数,检查人员在现场就能根据所给出的48种接线方式,快速判断出哪处错接,为供电企业检查窃

、漏电、查找计量故障,正确计量电能,追补电费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测试手段。

四、防窃电的组织措施

(一)加强用电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供电企业应注重运用法律武器,对窃电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构成犯罪的用户,除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广大用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使之对窃电违法行为及其后果有足够的认识,在社会上形成依法用电、遵章用电的良好风气。同时,与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创建电力治安办公室,共同打击窃电犯罪。

(二)加强监督强化管理

一是对计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严格的管理标准;二是加强抄、核、收管理,实现分线、分台片考核,增强供电职工的责任心;三是结合户表改造,对装在用户室内的影响抄表、巡视、检查工作的

电能表,进行计量装置外移或加装双重计量,同时对超期运行的不合格电能表进行更换;四是向社会公布窃电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发动群众打击窃电行为。

(三)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

随着窃电分子的窃电手段越来越智能化,供电企业要遏制窃电的发生,就要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变“事后堵漏”为“事前防范”。例如,可以增加资金改造负荷管理终端,开发新的功能,扩大负荷管

理终端的安装面,投入使用远方自动抄表系统,充分发挥负荷管理系统的监控作用和规模效应。另外,可以使用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利用营销数据系统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数据分析;还可以开发使用

红外远程防窃电报警装置,配备先进的现场计量校验检测设备等,都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户窃电的可能,控制窃电发生。

反窃电技术论文例2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04-0000-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电力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多,安全供电和正常供电已经成为现在供电企业的重要任务。但是往往会有一些人受到利益的蒙诱挺身走险,采用高科技含量的技术进行窃电。这些窃电行为不仅使社会的健康发展受到危害,而且还使供电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由于频发用电安全事故从而导致安全隐患的存在,因此如何在用电检查工作中进行强而有效的反窃电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加强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的总述

(一)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在进行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时候,由于长时间实现用电经济计划的基本要求进行,因此在某些用电检查从业人员观念中存在着一些旧观念,因此无法跟得上一些家庭小作坊、私营作坊等采用科技手段进行窃电的步伐。而随着用电客户的数量不断增加,电网的延伸也不断的扩大,进行用电检查的从业人员队伍就显得有点无能为力,再加上技术水平偏低、反窃电设备较为落后,不适用现今时代的发展,所以,对于用电检查管理工作起到了制约的作用。

(二)加强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的必要性

在面对越来越多的窃电行为的出现,加强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具有其自身的必要性。首先,加强用电进程反窃电工作能够及时的通过用电检查工作对于用电用户进行正确的安全用电的引导,尽最大可能的控制在用电过程中出现窃电行为的可能性,并且还能为用电用户提供一些必要的专业技术咨询,弥补了有些用电用户对正确用电的认识不清晰以及对于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从而保证正常供电的安全性和用户用电的安全性。其次,加强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是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一项艰巨长期性的任务,是打击窃电行为最为关键的重要方式。通过进行用电检查,开展反窃电行为的针对性行动,从而保障供电能够正常和安全的进行。同时,还能及时的发现窃电行为,对窃电者进行教育宣传,尽最大可能的挽回供电企业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目前用电检查工作过程存在的情况

众所周知,供电企业进行用电检查工作实际上是为了能够及时的发现窃电行为,从而为能够正常供电、打击和震慑进行窃电行为的不法分子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目前用电检查工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情况,那就是供电企业在自身的管理方面缺乏健全的体制,与供电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出现用电问题的时候无法及时解决,当用电检查从业人员在进行窃电行为检查的时候,很容易受到进行窃电行为不法分子的恶意报复或是进行非法侵害,使用电检查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二、目前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侦查窃电行为困难

对于窃电的违法行为,与其他的商品的盗窃有所不同,由于在进行窃电的时候,在现场的四周建筑设施没有得到任何的破坏,没有任何痕迹留在现场,而且进行窃电的时候所使用的工具小巧方便,容易隐藏。就算是在现场抓到窃电者,但是也无法做到人赃并获,电能被盗了多少,无法马上进行判断,还要必须经过一系列的询问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后才能确定出个大概的数目,这样给司法机关进行侦查破案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窃电的情况越来越多

由于受到利益的诱惑,难免有些人会有侥幸心理进行窃电,一旦成功,便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进行效仿,窃电行为现在已经到处可见。这些窃电者千方百计的利用高科技技术和先进工具来使自身的成本降低,使得供电企业蒙受大量的经济损失。

(三)窃电技术的含量具备高科技化

目前窃电行为的技术与手段越来越高明,由原来最为原始的火线零线进行倒插、不进电表的窃电手段发展到现在的高科技智能窃电。运用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无线遥控、倒表器、有线远方控制等窃电手段,使得窃电行为显得隐蔽不易发现,从而使用电检查从业人员在进行排查窃电行为的时候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三、加强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监督惩处的力度

对于窃电行为要进行合法、谨慎的搜集和采集窃电证据,包括现场的摄影记录、监控影像和图片、数据资料的收集,从窃电现场能够明确的提供相关位置的具体用电容量,对于窃电行为的起止时间能够搜集有力的证据。同时,还要对窃电者进行相关的违约责任赔偿,追补其所窃取的电量费用。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从业人员还可以对于不同的区域或是怀疑的区域不定期的进行用电检查,查明用电情况,加强监督惩处的力度。

(二)大力宣传正确用电

目前,很多用电用户对于如何正确用电、对于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因此,供电企业和社会要大力的对正确用电、安全用电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供电企业和社会可以充分的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舆论媒体对于大型的窃电行为案件进行公开和曝光,增强用电用户自觉安全用电和依法用电的行为,宣传窃电行为对社会、对人们生活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三)提高反窃电技术,装备高科技设备

目前,由于窃电行为所运用的手段和方式越来越高明,因此,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窃电行为的出现,供电企业要不断的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对用电检查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的技术培训,帮助和培养电力从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和充分掌握现今的窃电技术和窃电设备,使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理论知识能够与时俱进,除此还要装备高科技设备以防窃电行为。供电企业在现有的反窃电设备和工作不断的进行升级和改进,尽量的采用高科技技术。

四、结束语

反窃电技术论文例3

关键词:防窃电 仿真技术 反窃电教学

1.引言

为了配合打击窃电行为、降损节能、维护用电正常秩序,培训中心需要对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窃电的现场侦测技能的培训。本文所述防窃电试验平台采用计算机技术、仿真技术和虚拟负荷技术,结合新型的智能电表(内部经过改造)。实现培训教学与生产实际操作的零距离衔接。本装置既能进行窃电理论教学也能演示多种生产实际中的窃电手段,使装置具备"教、学、练"等多层次的培训功能。

2.平台设计方案

防窃电仿真实验平台模拟现场实物进行各种防窃电技术的实验,模拟1条10kV线路,模拟该线路负荷包括高供高计专变公变用户、高供低计公变专变用户。实验部分即可监控系统既采集10kV线路的分支用户各种数据,又采集现场运行的典型数据,达到实验与实用并重的效果。

2.1 设计目标

培训学员对电能表的安装、运行、内部结构及工作原理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在熟悉窃电犯罪分子常用的窃电手法以后,通过直观检查、电量检查、仪表检查进而掌握如何识破各种各样的窃电方法,找到有力的犯罪证据,从而提高学员的现场窃电的侦查能力。

2.2防窃电仿真实验平台实现的概要

防窃电仿真实验平台具有以下5个功能模块:

1)防窃电模拟实验功能;

2)防窃电实时监测实验功能;

3)反窃电方式实验功能;

4)自动筛选可疑用户实验功能;

5)电量追补及辅助取证功能实验;

2.2.1防窃电模拟实验功能

模拟搭建单相、三相计量环境,模拟窃电现场,根据不同的窃电方式,在计量设备的多个环节设置窃电操作点,连接窃电线路,布置多种窃电工具,供用电检查人员演练查处方法,学习查处技巧。并结合原理图分析各种旧式、新式、高科技等类型窃电手段原理,强化对反窃电方法的技术分析与研究,使用电检查人员全面实验了解窃电各类手法。

2.2.1.1无表、越表窃电实验:

表前引电源通过控制开关窃电;

表前引电源通过单电流接触器窃电;

表前引电源通过双电流接触器窃电。

2.2.1.2攻击计量回路窃电实验:

1)短接CT窃电;

2)改变CT变比窃电;

3)CT二次开路窃电;

4)CT二次侧反接窃电;

5)断开PT与三相电能表接线窃电;

6)PT与电能表之间串接电阻窃电;

7)反接PT二次侧接线窃电;

8)短接电流回路窃电窃电;

9)电流回路开路窃电窃电;

10)反接火线窃电;

11)一线一地法窃电;

12)改变电压相位窃电;

13)改变电流相位窃电;

14)利用变流器附加电流窃电。

2.2.1.3攻击电能表窃电实验:

1)电能表内部电压回路分压窃电;

2)切断电能表内部电压回路窃电;

3)利用遥控装置窃电;

4)更换计度器或者利用倒表器窃电;

5)强磁铁窃电;

6)更改表内电流采样接线窃电;

7)修改费率时段窃电;

8)修改脉冲常数窃电。

2.2.2 防窃电实时监测实验功能

利用一次侧和二次侧已安装的防窃电设备,深入挖掘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应用,增强采集系统的反窃电监测与事件分析功能。

研究新报装用户的防窃电方案,拓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功能。

2.2.3 自动筛选可疑用户实验功能

根据不同用户的用电情况,实验建立不同的分析模型,导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历史数据,自动筛选出可疑用户。

2.2.4电量追补及辅助取证实验功能

通过实验研究,解决反窃电工作过程中取证难及追补电量难的问题,最终形成可用于日常工作的科研成果。

2.3防窃电实验平台设备配置

本实验平台是按照全线路防窃电与防窃电实验设备配置,包括高供高计供电方式、 高供低计供电计量方式等。主要设备包括实验用变压器、开关;实验用防窃电计量箱、表箱环境监测装置;各种防窃电、反窃电实验模式装置;用于实验的负荷测量装置、高频信号实验装置等。

3.应用分析

反窃电技术论文例4

关键词:窃电手法;反窃电;应对策略

在市场经济发展下,社会用电量随之不断增加,而窃电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如果没有对其给予及时处理,不仅会对电力企业长远发展造成一定阻碍,而且还会导致电力企业经济利益的下降,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长远发展的目的。现阶段窃电手法相对较多,供电部门需要针对这一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窃电的防范工作力度,确保窃电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一、窃电原因

目前,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与学习中均需要电能的参与,若在大功率设备持续用电的情况下,会为用户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在此背景下,用户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实施电力窃取行为,危害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发展。基于此下文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窃电原因进行分析:居民户为降低电力开支,出现的自主窃电行为;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无法抵制“窃电诱惑”;降低经营成本,以此获取暴力;心理扭曲,以窃电为乐;被动窃电,如讨好上司等行为;心理不平衡,以下岗、低收入电力职工为主。

二、常见高科技窃电手法

(一)无线干扰

无线干扰窃电手法,是不法分子高科技窃电行为的主要手段,其主要利用大功率无线电技术,结合无线超声波发射的方式,对电能表CPU数据采集工作造成干扰,使其呈现停止、缓慢采集状态,最终实现窃电工作。该种窃电手法具备操作时间短(一般情况下,窃电时间在数秒内完成)、隐蔽性强(只需在电表箱外部一定范围内发射无线干扰信号即可)以及可随时恢复电能表采集的特点,使电力企业无法对其进行精准追踪。

(二)强磁干扰

利用高强度磁体(内部含有少量金属,磁场强度是传统磁铁的30倍以上),使电能表转换铁芯在短时间内达到饱和状态,降低电能表指针转速,以此实现巨额电量窃取工作。该种窃电手段具有两项显著特征,电能表电流采集行为处于恒定状态;电能表箱周围存在较大的磁场。

(三)移相窃电

依据计量元件计量方式的差异,结合空载电焊机的使用,同时完成A相、B相、C相位置转化工作,从而使其电能表出现指针反转和转速慢、停转与转向不定等状况,使其电能表计量功能受到损害。而由于该种窃电原理的存在,使大量不法分子利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通过智能化大功率电气的制作,将其改装为电焊机、整流设备,窃取大量的电量。

(四)高频高压窃电

高频高压窃电手法主要在电量信号接受装置中对其进行干扰,使其电子仪器或设备出现接受失常和失效情况,最终无法完成电量信号接收工作。该种窃电手法,主要针对电子式电能表进行破坏,如损毁其显示屏等,同时具有操作流程简便、操作时间短以及无任何痕迹的特点。

(五)遥控窃电

通过在高压计量箱内安装具有调节功能的电阻,利用无线电遥控的方式,对计量箱内指针进行随意更改,使其高压计量箱出现电压回路问题,影响电能量正常计量。另外,不法分子还可通过对电子式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窃电装置安装的方式,盗取相应的电量。

三、高科技反窃电手段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针对窃电手法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至关重要,但是由于该项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因此企业需要加大反窃电管理工作力度,将预防作为重点,根据高科技窃电手法,合理制定管理措施以及反窃电手段,对用户电能表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科学制定运行档案,及时掌握用户实际用电容量、销售情况等。另外工作人员还应对用户电能表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并通过用电信誉评估的方式,将用户进行具体分类,对于窃电嫌疑用户,需要采取抽查、伏击等方式进行严惩。

(一)无线干扰反窃电手段

对干扰信号来源进行分析发现,它和卫星电视信号来源不同,因此在发射频率、发射角度方面也会各不相同。在电磁波和干扰波间,会出现不同程度死角,加之干扰信号和有用信号相比,前者强度明显比后者高,当出现障碍物时,直线传播会随之做出不同反应。

(二)强磁干扰反窃电手段

关于强磁干扰反窃电手段,可通过电表箱结构改变与安装防磁腔的方式。前者具体操作为:增加电表箱厚度,改变电表箱材质;增加电表、箱体之间的距离等。一般来讲,不法分子采用的磁体以稀土材质为主,磁性过强,如只采用单一增加电表、箱体之间距离的方式,则仍会出现电量丢失的问题。对此可采用多种电表箱结构改变方式,通过联合作用的手段,降低电量损失。后者只需在电表箱内形成静磁真空,即可预防窃电问题。

(三)移相反窃电手段

实现对变电器、计量装置的封闭式管理;封闭电能表箱体各个位置的箱门;采用绝缘电缆;定期完成线损监测工作;开展日常计量装置检查工作;定期开展反窃电宣传活动。该种反窃电手段适用于遥控窃电手法。

(四)高频高压反窃电手段

通过安装远程控制系统的方式,对电能表计量装置进行无痕锁定工作,同时对于用电需求较大的用户而言,需要进行实时监测,并结合远程操控电能表的使用,确保电量采集数据可维持正常传输。

(五)内部反窃电

以经营管理人员的角度,利用自动化技术手段,对营销进行网络实时监测,保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针对现场各环节实际情况,安排专业人员对其审核,健全审核制度,从而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结合用户报装容量,对用电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并对用户明线线路的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尽最大可能x择电缆暗敷,确保防窃电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对设备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出现违反操作以及安全隐患等,针对用电需求较大工程,应对其施工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安排专人对其监管,预防出现窃电行为。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装表接电工作时,需要对用户电能表安装位置进行全面分析,防止出现反接或者错接情况,在送电后,检查电能表数据和标志是否一致。

结束语:

总结全文,对于高科技窃电手法而言,在对其采取有效措施中,应从反窃电装置方面进行加强,确保窃电分子得到真正的打击与遏制。但是相关人员同样需要意识到,无论哪种反窃电装置,无法做到全面的防范作用,且反窃电技术自身具有局限性的特点,因此,在采取应对措施中,需要对反窃电装置进行合理运用,保证各装置真正发挥自身价值,提升整个反窃电的工作效果。

参考文献:

反窃电技术论文例5

DOI:10.16640/ki.37-1222/t.2015.24.195

0 前言

窃电问题是一个长期困扰电力企业的问题,其对于社会的危害性极大,不仅会导致国家财产蒙受巨大的损失,而且会危害电网运行安全,导致大面积的停电事故,还可能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开展反窃电工作,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是电力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 窃电行为产生的原因

窃电行为对于社会有着巨大的危害性,但是其为何会屡禁不止呢?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点:

(1)利益驱动。当前,一些电力用户并没有认识到窃电的危害性,往往为了个人私利,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将窃电作为降本增收的一种途径,只要能够少交钱多用点,根本无视是否违法和是否安全。同时,电力用户的数量极其巨大,极个别窃电者的行为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查处,这也在客观上助长了窃电者的侥幸心理,导致窃电行为日益猖獗。

(2)认识不足。在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窃电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判罚,这也使得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窃电并不构成犯罪,仅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部分单位还会对窃电者包庇纵容,使得反窃电工作难以有效展开。

(3)打击不力。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对于窃电的监管和反窃电技术相对落后,无法及时发现电力用户的窃电行为,或者即使发现,也没有足够的证据。现阶段,在反窃电管理中,电力企业面临着主要问题,一是查获困难,二是处理困难,三是打击力度不足,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撑,导致对于窃电行为的打击存在着许多的盲点[1]。

2 反窃电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重点。反窃电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并不能一蹴而就,因此,电力企业应该明确反窃电工作的重点,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应该明确管理对象,将管理和打击的重点放在危害较大的用户身上,如集体窃电、工矿企业窃电等,减少企业的损失;其次,应该抓取典型案例,严厉打击,不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还应该通过新闻媒体等进行曝光,使得人们都能够认识到窃电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对于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窃电行为,可以移交给司法部门进行依法惩处,起到相应的警示效果;然后,应该加强对用电营销管理以及电能计算管理,对电力营销系统进行完善,填补漏洞,从根源上切断窃电的渠道;最后,应该重视用电检查工作,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及时发现和查处窃电现象。

(2)难点。1)电量计量困难:作为一种无形的商品,电力的生产、传输和使用是同时进行,其量值由电能表装置体现,如果电能表出现故障,窃电量的计量就变得非常困难。因此在很多时候,电力企业虽然知道窃电行为客观存在,但是却无法对其窃电量进行准确计量,也就无法对窃电行为进行有效惩处;2)稽查取证困难:作为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用电检查人员在开展反窃电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受到很大的限制,并不能强制进入用户家中,加上电力用户的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对于窃电行为的判定需要检查计量装置以及用户的用电设施,往往等到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所有的证据都已经没有了,最后不了了之。而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打击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同时,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导致窃电量、窃电时间等难于准确认定,在取证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困难[2];3)行为认定困难:对于窃电行为的认定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条款,这就使得电力企业在开展反窃电工作时,感到无从下手,对于一些窃电特征明显但是缺乏证据的情况,无法有效认定;4)窃电方式多样:当前,部分窃电者往往都是配备专业的窃电工具,利用高科技进行窃电,如果用电检查人员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性措施,则会难以识破技术性窃电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

3 反窃电工作的管理对策

(1)强化宣传教育。应该面向电力用户,加强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电力用户的法制观念,使得其认识到窃电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从而自觉接受电力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窃电行为。

(2)完善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健全和完善,是反窃电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应该参照国外立法经验,针对窃电行为设立相应的条款,明确窃电行为的认定,提高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应该在电力供应使用条例中加入《反窃电条例》,通过委托执法形式的方式,对电力企业在反窃电工作中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确保反窃电工作的顺利开展。

(3)注重队伍建设。反窃电工作对于电力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电力企业应该培养出一支技术过硬、作风良好的专业反窃电队伍,引导其树立相应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行为,杜绝窃电分子的拉拢和收买,保持队伍的廉洁性和可靠性[3]。

(4)提升技术力量。针对高科技窃电行为,应该配备专业的检测仪器,方便及时发现计量装置中存在的异常。同时,应该积极引入远程抄表、智能电表、负荷管理等先进技术,对台区供用电进行精细化考核,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现场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4 结语

综上,窃电对于电力企业、电力系统乃至社会经济的危害性是非常巨大的,应该得到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的高度重视,做好反窃电工作,对窃电行为进行遏制,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反窃电技术论文例6

The Way to Stealing Electricity and The Smart Meter’s Preventing Electricity-stolen Technology

Liu Ying、Duan Jie

(Yuechi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Yuechi 638301 Sichuan, 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way to stealing electricity based on energy metering theory after analyzing the energy metering theory; for the existing ways to stealing electricity, analyzing the smart meter’s preventing electricity-stolen technology.

Key words: energy metering; the way to stealing electricity; preventing electricity-stolen; smart meter

中图分类号:TM93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电能作为使用率最大的能源之一,广泛的应用在国民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电能的普及,用户的窃电行为也随之而来,这不仅给供电单位和国家带来了经济损失,同时也扰乱了供电秩序[1]。

随着智能电网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各地电网开始大量投入使用智能电能表。智能电网将电能计量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不仅包括了理论的计量精度要求,同时也包括了对窃电行为的智能防护。智能电能表的防窃电技术是实现准确计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智能电网建设的关键。

1 电能计量基本理论概述

在电能计量基本理论中,电能是功率对时间的积分,即:

(1)

其中是瞬时功率,是平均功率,也叫做有功功率。

由式(1)可以看出,电能与有功功率直接相关。而有功功率又与电压、电流、功率因素相关。对于单相电路来说,有功功率为

(2)

其中为相电压,为相电流,为功率因素。

计量用电能表正是基于上述理论对用户的电能进行计量的。

单相电路电能计量的原理接线图见图1[2]。

图1 单相电路电能测量接线图

Fig 1 The wiring diagram of single-phase circuit’s energy metering

三相电路的电能则是各相电能的总和其接线图见图2[2],左侧为三相四线制接线图,右侧为三相三线制接线图。

图2 三相电路电能测量接线图

Fig 2 The wiring diagram of three-phase circuit’s energy metering

2 窃电方式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看出,窃电行为在原理上是从电压、电流和功率因素着手,通过改变电压电流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目前已有的窃电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1 电流法窃电

电流法窃电是通过改变进入电能表计量的电流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具体方式是改变电能表电流计量回路的接线方式[3],或对计量回路进行短接等使得计量电流减小,减少电能计量。同时还有对电流互感器进行操作(二次极性反接),使表计反转的窃电。

1.2 电压法窃电

电压法窃电是通过改变表计电压回路正常接线方式造成电压回路故障从而进行窃电,这包括对表计电压回路外接开关,断开电压回路,或者串联电阻,减小计量电压等方式;在有电压互感器的表计中对电压互感器进行电流法窃电的形同操作进行窃电。

1.3 改变表计的结构和接线方式窃电[2]

这种窃电具有如下几种:①在计度器上做文章,改变表计时间常数,或使计度器不显示,损坏其机械传动部分;②改变永久磁铁位置,使磁铁与铝盘间隙变小,表计走慢;③改变表计电流线圈匝数;④改变表计电压与电流相序接线,即相序错接线[4]。

1.4 外加磁场法窃电

该窃电方法是针对部分表计(带步进电机计数器)内部计数器工作原理与磁场相关[4],通过外加磁场改变磁场方向使得计数器反转而窃电。

3 智能电能表防窃电技术分析

3.1 基于自动抄表系统的智能电能表防窃电技术

随着智能电网的推广,在智能电能表大量应用的同时,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作为智能计量工作中的必要组成部分也得到大力建设。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基本功能是实现对用户用电信息的远程自动采集,实现电能表测量数据和运行工况与监测系统的交互,具体体现则是自动抄表系统。

在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投入使用的智能电能表中,都有一个实现自动抄表功能的通讯模块,即载波芯片模块。

自动抄表系统可实现用户侧数据的实时采集,这包括电能数据、电压、电流、相位数据,利用这些数据建立用户基本用电数据库,将数据库与实时监测数据对比,可对异常用电进行报警,从而达到防窃电的目的。

3.2 智能电能表封印防伪防窃电技术

针对开启电能表表盖,改变接线方式或者电能表结构的窃电方式,智能电能表采用了防伪封印的后动防窃电方式。通过对智能电能表表盖封印进行防伪智能处理,可以有效发现开盖窃电,替换相似封印的窃电行为,并进行事后惩处。

3.3 基于智能电能表加密系统的防窃电技术

国家电网公司在近期推广应用阶梯电价的供电方案,针对不同时段电量进行区别收费。部分用户利用该特点,使用电能表编程器对在不改变总电量的情况下更改电能表内部存储电量的分布,即不同时段电量的分布,增加低价收费时段用电量,从而达到间接窃电的目的。

对于上述情况,现有大量使用的智能电能表都具有ESAM数据安全模块,在电能表投入安装使用前,各计量中心可利用编程加密系统对电能表设置及存储进行加密处理,避免不法分子更改电能表设置及数据分布进行窃电。

3.4 基于智能电能表计量芯片设计的防窃电技术

实现智能电能表防窃电最根本的方式是研制具有防窃电功能的智能电能表。随着电力窃电行为的大量出现,防窃电电能表的研制工作也大力开展起来。防窃电智能电能表主要是从其计量芯片出发,对防窃电行为进行有效监测。

具有防窃电功能的计量芯片,一般在其信号采集输入接口处对电压、电流信号分别有两个通道,一通道是采集计量电压、电流信号,另一通道是采集电力电压、电流信号[5],见图3。

图3 防窃电计量芯片信号输入

Fig 3 The signal inputting of preventing electricity-stolen measurement chip

计量芯片通过比较器,选择较大的量作为输入信号进行计量,这就避免了用户采用短接或者截流的窃电方式,同时在设计中,当同一信号的两输入通道数据差距超过标定数值,则电表发出报警,有效的遏制了窃电行为。

4 结语

防窃电工作是电力工作人员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随着智能电能表的推广以及防窃电技术的发展,防窃电工作得到了有效的开展;但在进行技术防窃电的同时,也应开展合法用电教育,提高用户合法用电意识,实现从技术和教育全方位的防窃电。

参考文献

[1] 颜涛.窃电方法及防窃电措施的分析[J].科技向导,2010,36:252-255.

[2] 郭立才,彭志炜,范强.电能计量及反窃电方法综述[J].高压电器,2010,46(5):86-91.

[3] 杨体.对电能表防窃电的分析[J].电力自动化设备,2002,22(3).

反窃电技术论文例7

1、引言

线损通常指统计线损,进一步分解为理论线损和管理线损。理论线损通过补偿无功和优化调度降低,认为是技术途径,所以,又称为技术线损;而统计线损超过理论线损部分,反映管理水平,所以常称为管理线损。然而,管理线损往往说不清楚,它与窃电等可怀疑因素有关。而窃电利益巨大,采用新技术,窃电手段不断翻新。本文认为应当采用先进技术,与窃电形成针锋相对,不仅清楚管理线损的原因,而且配套更先进的技术手段,管理上予以重视,从而遏制管理线损,直至降低到0。这是非常经济的,收益支出比巨大。

2、管理线损原因分析

为便于分析,以一条lOkV线路为例,将线路首端的表计电量记为进入电量,将用电户的表计电量记为售电电量,而真正的用电电量记为流出电量,所有用电户的售电电量之和为售电总加电量,流出电量之和为流出总加电量,那么:统计线损:等于进入电量与售电总加电量的差除以进入电量的百分数。

理论线损等于进入电量与流出总加电量的差除以进入电量的百分数(正算)。因为流出电量未知,按照该条线路为每个用电户供出如此多售电量时线上铜损、经过变压器的铜损和铁损之和加以计算(反算)。

管理线损等于统计线损减去理论线损的差额。理论线损是不可避免的,线路确实要消耗,而统计线损是供电企业的真实损耗,两种损耗都清楚,就是管理线损不清楚,哪里去了、原因是什么?

首先,可能由窃电引起,窃电户用了电,但是,表计不反映。

其次,计量回路接线错误导致电能表少计量。

最后,计量设备问题,如电能表内部元件或参数被修改,致使少计量;再如,CT变比较实际小而致使少计量。

2.1窃电

众所周知,国内窃电比较严重,国外发展中国家也很严重,如印度;就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每年窃电损失也在40亿美元以上。

窃电的位置可能是用电户的计量表、计量回路、PT和CT、变压器的出口、10kV线路等,采用的原理可能是更换电能表中的元件和修改参数,在计量回路中分压、分流、断流,偷换CT,在计量元件前搭接等。

2.2计量回路接线错误

一般认为,计量回路线少、接线简单,不会出错,但是,经验说明,三相计量回路中接线错误比较普遍,尤其是高计。不同供电公司的不同线路统计表明,中高损线路的接线错误普遍存在,错误接线率为4~13%,造成线损率升高4~13%,常年积累,核算成电量、电费数额较大,应当引起重视。表现形式有简单的失压、断流、极性反,还有错相、错相与极性反混合等。这种少计量,与窃电不同,没人知道,没人承情,查出后也不能追罚。这种错误不仅在用电户处存在,公变处也有,虽然不影响供电公司的收益,但是,影响线损和台区考核。

2.3设备问题

尽管计量箱、电能表有铅封,但是,挡不住窃电。更换电能表中的元件或修改参数,致使电能表少计量。CT外形一样,变比却不同,引起的计量电量相差甚大。

设备问题往往也属于窃电,是窃电手段的不同表现,鼓捣设备是以窃电为目的的。

总之,管理线损的原因在于窃电或计量回路的接线错误,而与误差无关。

3、消灭管理线损

以往认为管理线损反映的是管理水平,要解决管理线损,只要从管理上下功夫就能够解决。但是,对于愈演愈烈的窃电,近年来,已采用了不少新技术,期望解决窃电问题。

3.1以往办法

针对窃电,发明了多个办法并获得国家专利,各供电公司普遍采用计量专用锁、铅封、引线套管、变压器出口CT、防倒电的电能表等等。总而言之,这些办法都如同警察与小偷,发现了偷的招数后,想办法堵住,所以,通常称为“防窃电措施”,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见招拆招,一则滞后,二则窃电招数不断翻新,要求防的招数不断跟进,因窃电利益巨大,结果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不胜防。

一些窃电事件告警,如开关箱门、开电能表端子盖、失压、断相等,理论上能够发现开箱或表计作弊以及非全相断相的窃电行为,但是,实践中,要么“狼来了”,频繁告警而无人相信;要么“哑巴了”不告警,由于没有后备电源,停电后作弊,负控终端根本不工作,当然,也就不报警了。于是,想用事件告警发现这类窃电,一要细致,二要耐心,不厌其烦地相信有“狼”来了,尽管真的“狼”来了的统计结果低于15%。再有,通过对比负控的历史负荷曲线与现行曲线,发现用电异常,从而发现窃电。原理上可以这样讲,实践中,市场经济以销定产,用户用电时高时低,以往用电多,现在用电少,是市场规律,而不是窃电所致。

更多统计表明,现实中查获的窃电,多半是有奖举报发现的,而举报多半不是因为奖励,而是内讧。靠内讧举报发现窃电,比较被动。

3.2归纳与命题

要解决管理线损,只是知道原因是不够的,除了要回答有没有外,关键是要回答在哪里。无论是真正窃电户,还是计量回路接线错误的用户,若将它们归纳为可疑户后,就可以先找出可疑户,回答问题在哪里,之后,重点检查可疑户,区分是真正窃电,还是接线错误。如果该思路可行,则管理线损可解。并且,第二步不难,思路是否可行,关键在于第一步。

可疑电量等于流出电量减去售电电量的差。

不管窃电手段或方法方式,能否计算出可疑电量呢?能够利用的条件是大量的负控数据,行业要求50KVA及其以上配电变压器都要安装负控终端。

理论和数字仿真研究的结果是:只要将负控终端升级改造,就能够计算出来。按照该理论,开发的加强型负控终端和反窃电分析软件,构成了“SCCYJK用电监察系统”,经过了动模验证和四条实际线路的检验,说明该思路完全可行。

3.3利用用电监察系统锁定可疑户

“SCCYJK用电监察系统”以一段10KV线路为单位,在线段首端、末端(如果后面还有负荷)和每个用电户安装加强型负控终端,由通信将终端数据发送到主站,主站软件能够计算出可疑户们及其可疑窃电功率随时间的变化曲线,而与窃电手段、方法方式无关。

该系统还在线计算统计线损、理论线损和管理线损,每采样点(一或几个小时,可设)计算一个点,理论线损采用精确模型且无人值守下收敛。如果管理线损大于0,就说明有管理线损的问题。该系统要完成反窃电计算和在线线损监视功能需要的条件,一是同时性,由设备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中保证;二是封闭性,由应用方安装时予以保证。满足条件后,输出窃电功率的精度为5%,10KV线上窃电位置的分辨率为±100米。

实践中,由系统给出统计线损、理论线损和管理线损曲线,管理线损大小很清楚;反窃电计算出可疑户,给出可疑窃电功率曲线,由此安排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证实了高损线路中搭接变压器、CT二次分流、CT二次断流等窃电行为,纠正了高、中、低损线路中的计量回路的错相、极性反、虚接等接线错误,全部消灭了这些线路的管理线损。

4实例和效果分析

4.1实例

A路线,查找出6处接线错误,查处了2个窃电户,线损由多年的高损降低到8%以内,反窃电追罚682万元,降损年收益225万元,投资回报率1386%。

B路线,查找出11处接线错误,查处了窃电户,线损也由多年的高损降低到9%以内,反窃电追罚508万元,降损年收益900多万元。

C路线,查找出2处接线错误,线损由多年的中损降低到5%以内,降损年收益69万元。

D路线,查找出2处接线错误,线损由8%降低到4%以内,降损年收益114万元,投资回报率587%。

4.2效果分析

在以上的高、中、低损线路实例中,用电监察系统都能够准确锁定可疑户;经过现场检查,发现它们都有不同程度的接线错误,纠正后高损线路的线损降幅较大,而中低损线路的线损直接降低到理论线损水平;查获了高损线路的窃电户,因为锁定准确,公安介入,震慑威力巨大,其余窃电户都不敢再窃,线损也降到理论线损水平,多年的高损线路得以整治。经过城网和农网改造后的线路,一般理论线损在5%之内,如果线损超过15%,整治后降低10%,降损年收益将达到数百万元,反窃电收益也有数百万元,合计超过500万元;如果线损在10%~15%之间,整治后降低5%~10%,年降损收益在百万元左右;如果线损低于8%,降损空间只有3%,收益虽说较小但仍可观。

反窃电技术论文例8

引言

盗窃电能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窃电行为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更造成了电力设施的损坏,形成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直接威胁着电网的安全。

近几年来,武汉用电负荷逐年攀升,线损任务不断加压,而窃电现象屡禁不止,窃电行为日益猖獗。面对严峻的形势,武汉供电公司全面而扎实地开展了系列反窃电工作,在强化内部管理,加大设备防窃电技术改造的同时,着力构建反窃电工作常态机制,常抓不懈地开展查处窃电违法行为活动。通过努力,反窃电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反窃电任重而道远,需要相关部门提高警惕,将反窃电工作进行到底。

1 反窃电措施分析

1.1依法反窃电,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2009年,《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出台,在湖北省依法反窃电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条例》在反窃电执法主体、窃电行为认定、电力管理部门与电力企业的职责分工、窃电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突破。

增强用电客户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供用电秩序,营造反窃电氛围,提升防范意识,宣传舆论是先导。在市公司稽查中心和公司稽查大队的指导下,洪山供电公司2011全年组织了反窃电活动36次,重点对120多户专变用户进行了检查,先后查获了专变窃电2户,有力打击了窃电分子的气焰。

1.2争取政策赢得支持

电力公司多层面、多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武汉市严峻的窃电势态,以及窃电给国家、社会和企业造成的恶劣影响,争取政策,赢得支持。09年政府出台了《武汉市开展反窃电专项行动方案》并由分管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布署落实。在反窃电高峰时段,分管市长率领全市公、检、法、司、宣传等反窃电成员单位领导亲临反窃电现场,指导参与反窃电工作。

1.3保持常态注重检查

反窃电工作的关键是持之以恒,保持常态,体系运作,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武汉市反窃电工作有如下几个特点:分季节,强化冬夏两季反窃电;讲统一,坚持每月一次大行动;定期限,开展每月三次大巡查;抓一线,做到日常查处不放松;防反弹,注重整改台区回头看;抓要案,推行专变专项反窃电。在近年来的专项反高科技窃电活动中,各电力企业积极组织技术攻关,集中举行反智能窃电技巧演练,搜寻嫌疑线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4注重举报“三不放过”

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是发现窃电线索的重要途径。武汉电力公司通过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95598服务热线和转接的各级各类窃电信件,广泛收集窃电线索,对每一条信息和线索进行分析、查实,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加以落实。做到了有线索不到现场不放过,反映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查获取证未做处理不放过,有效地提高了查获处理率。

1.5完善制度规范行为

为使反窃电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电力公司制定出台了《四级用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电力公司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出台了打击窃电的奖励制度;制定了检查工作的行为规则和技术标准。通过制度建设,使反窃电工作更趋规范、高效。

2 反窃电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

2.1反窃电取得的成效

通过各部门的努力,武汉市反窃电工作初步形成了立体型的反窃电高压态势,大规模的窃电、“抢电”行为有所遏止,有效维护了企业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洪山供电公司2009年查获窃电和违章用电792户,追补电量350.38万千瓦时,补收电费224.15万元,收取违约使用电费77.86万元。2010年查获窃电和违章用电248户,追补电量199万千瓦时,补收电费131.02万元,收取违约使用电费156.46万元。2011年查获违约和窃电93户,追补电量69.54万千瓦时,补收电费52.39万元,收取违约使用电费69.96万元;窃电分子判刑1人。同时,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对这些特殊用户进行了计量装置改造,将其用电情况纳入我所的可控范围。这些措施均极大的巩固了公司的线损成果。洪山公司2011年度累计线损到达3.17%,同比下降0.73个百分点,低于市公司计划指标0.25个百分点。这些数据都充分说明武汉市的反窃电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2.2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2.1窃电方式多样。以前犯罪嫌疑人是篡改线路窃电,现在却是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窃电方式发展到20多种,有的设置组织专业窃电队伍,配备专业工具,传授高科技窃电方法,安装窃电装置,大肆窃电。

2.2.2监督惩处手段困难。供电部门是企业,没有相关行政执法权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权,在检查和取证上缺乏有效手段,反窃电工作面临调查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缺乏打击窃电行为的威慑力,

2.2.3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一些人对窃电行为视而不见,有的为窃电者说情.供电部门在反窃电检查中,时常受到暴力阻挠,砸坏取证设备,近半的窃电者不认帐,不签字,不受罚,甚至出现围攻反窃电人员和公安干警的恶性事件。

3 对反窃电工作的建议

结合武汉市反窃电工作的情况,对应着重做好的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3.1各级领导要把反窃电工作落到实处

要充分认识反窃电是当前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电力营销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用电管理,加大查处反窃电力度,使线损率下降

3.2反窃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要健全打击窃电工作流程,从窃电发现,查处,办结各工作环节均做到有规可循,使窃电行为发现有登记,有审核,办结有监督,建立有效反窃电工作机制并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3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反窃电队伍

加强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养过硬的反窃电技术,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提高检查人员的责任感和思想认识。

3.4增加技术改造的力度,提高反窃电能力

提高反窃电能力技术先进是开展反窃电工作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窃电者利用高科技智能化得窃电技术手段,必须配备先进的现场检查效验仪器,及时发现计量装置的异常。同时加快电力营销现代化步伐,减少人为因素影响,确保现场数据的实时性。

第五加强协作,形成打击窃电的联动机制

反窃电技术论文例9

吴忱学【论文摘要】通过分析目前上海市电力公司在开展反窃电工作中的情况,对窃电处以违约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对窃电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在查处窃电中寻求证据谈了自己的想法。将反窃电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一条必由之路。【论文关键词】反窃电 违约金 行政处罚 证据一、前言盗窃电能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窃电行为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更造成了电力设施的损坏,形成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直接威胁着电网的安全。窃电之风的难以刹住,主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受经济利益驱动和诱惑,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企业等,把窃电作为一种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因而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窃电,形成了由过去个人窃电发展到现在单位窃电的现象。同时由于电能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和无影无踪的特点,窃电手段大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证据极易销毁或转移,尤其是对使用高技术窃电的取证难度较大,查处窃电案件不可能像查处其他盗窃案件那样“人赃俱获”,这给电力企业查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各地的供电公司对窃电行为都采取了严惩的态度,并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自江西省人大1999年颁布《江西省反窃电办法》,截至2003年,先后有6个省、市就反窃电制定了地方性的法规。上海电力公司对反窃电工作历来重视,就松江供电分公司而言,2003年全年共检查户数为47985户,查获窃电户212户,补收电量70.1万千瓦时,补收电费38.18万元及违约金98.82万元。然而,在反窃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需完善和改进。以下是笔者对此的一些粗浅的认识。二、对目前处理窃电行为“违约使用电费”的法律探讨目前上海市电力公司对窃电行为的处理依据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外,主要操作办法是《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第八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本公司对查获的窃电者,除立即制止其窃电行为外,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本公司可报请上海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本公司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细则,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对窃电者补交电费同时收取了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实际上三倍违约使用电费有了惩罚的性质,而这种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是否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值得商榷。“违约使用电费”是“违约金”的一种形式。根据法理我们知道: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但目前现行的供用电合同中,对窃电的违约责任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基本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因为根据《合同法》,如违约金数额过高时,违约方可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降低。但现行的三倍违约金使用电费,则明显的带有惩罚性质,这与《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有冲突。窃电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在《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第八章第八十条规定:“ 盗窃电能是违法行为”有明确的阐述。对于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仅处以“违约使用电费”的恢复权利性措施的民事 制裁是不足以有威慑力,况且这种恢复权利性可行性尚值得商榷。我认为:窃电行为在主观上有明显的故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其违法情节必须使违法者承担受惩罚的责任,即需要追加其承受不利法律后果的新义务。对于窃电这种违法行为,处以惩罚性措施的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是恰如其分的法律制裁。三、对窃电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的法律探讨我们知道,所谓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行政处罚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序较犯罪低。根据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我们发现若供电公司作为企业对窃电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则存在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的现象。我国《电力法》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该条款明确了供电公司是一企业组织,不具有国家行政职能。目前,上海的电力管理部门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电力处。即该处具有对上海的窃电行为有行政处罚权,但由该处进行对上海地区窃电行为的处罚,几乎没有可操作性。行政处罚原则上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因为行政处罚在性质上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制裁权。但是考虑到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行政组织编制管理的现状,《行政处罚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组织,经过行政机关的委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目前,上海电力公司各供电分公司都具备行政机关委托的条件,每个供电分公司都成立了反窃电的班组;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用电检查证》;在用电检查工程中,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在技术鉴定方面,上海市电力公司也具有良好的条件,如在表计的鉴定,线路电能损耗鉴定方面都有一流的仪器仪表进行技术鉴定。因此,我认为,供电分公司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被委托组织的条件,只要电力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委托,供电公司就具备了行政处罚权,这也是目前比较具有可行性的方式。那么对打击窃电行为,保护国家资产,维护电网正常运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会有效地遏制窃电行为。四、对查处窃电行为中证据的法律探讨在查处窃电工作中,进行用电检查就是寻求窃电证据的一个重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如供电部门用非法的手段进行取证,那么在窃电的处理过程中势必陷入一种不利的境地。我认为:对窃电行为进行取证,是一种自主性或随意性很强的行为,往往表现为权利与权利的冲突,很容易出现违法乱纪和侵犯人权的情况。因此,在反窃电工作中依法取证是遵守法制的一种表现。在实际的用电检查中供电企业应依法配备用电检查人员。用电检查人员应当熟悉与供用电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供用电管理制度,并经相应的资格考试合格后,持《用电检查证》上岗工作。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用电检查前应当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方能赴用户执行查电任务。用电检查人员进入用户的用电现场依法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对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应当给予配合。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用电检查,是确保查处窃电行为合法的重要前提。在查处窃电行为中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从而得出正确的认识和结论。用 电检查人员在进行用电检查中,不能凭想当然,不能主观臆断。即使是经营特别丰富的用电检查人员,也必须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根据现场的情况,从现场的细节中寻求窃电的证据。只有从客观实际出发,才能在许多复杂的窃电行为中寻的证据。我认为在查处窃电行为中,必须要克服先入为主和偏听偏信的心理。特别对于举报的案件,一定要克服这种心里倾向和偏见,客观全面的收集窃电证据,不能只收集或使用符合自己主观需要的证据,更不能为了所谓的“工作需要”而弄需作假,甚至是制造或使用虚假证据。目前,我国法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材料等七种。我认为在反窃电工作中特别要注重物证;鉴定结论;视听材料四种证据。物证是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和痕迹。现在大多的窃电行为,大多都有物证可寻,如“U”字窃电,跨越表计窃电等,都有明显的物体和痕迹。鉴定结论是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向司法机关提供的结论性的意见。对于私自开启表计封印的窃电行为,表计强制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是认定窃电行为的重要证据。视听材料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其他电磁方式记录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对于该类证据就要求用电检查人员,在查处窃电过程中,注重对视听材料的收集,如对现场录像、拍照的工作的开展。五、结束语上述种种,不仅要求我们的用电检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而且也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唯如此才能避免在对反窃电的处罚中处于被动。在反窃电工作的开展中,我们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其中,将反窃电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其重中之重。我党在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针。我们在查处窃电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展反窃电工作中贯彻法制化,是一种将依法治国的思想理念转变成社会实践的活动。我相信,只有依法打击窃电的行为,才能真正打击窃电的歪风邪气,保护供电企业正常运营,最终在法律的框架下构建崭新的供用电秩序。参考文献:《合同法新论·总则》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证据法学》 法律教育出版社

反窃电技术论文例10

长期以来,窃电问题不但困扰着供电部门,更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为防止窃电,供电企业采取了加强人力检查,电能表计中增设防窃电措施等各种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一些窃电行为,但由于窃电所形成“降低成本”的赚钱效应,致使窃电者绞尽脑汁、想方设法窃电,从而给反窃电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对武汉而言,地域辽阔,用电客户众多,电站电网密集。随着武汉市各行各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电力需求越来越强劲。但猖獗的窃电行为却屡禁不止,给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和谐稳定及“两型社会”建设带来损害。为此,本文从窃电危害的角度出发。

1 窃电的危害

窃电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可见,窃电不仅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电力安全和稳定供应等一系列工作。主要表现在:

第一,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据统计,08、09两年武汉市被窃电量达3.8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2.2亿余元。窃电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第二,窃电行为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武汉电网作为东西互连的通道、南北交界的枢纽、全省联网的中心,其安全地位十分重要。窃电行为危害巨大,轻则使低压电气设施受损,造成局部供电中断;重则导致技术性电网事故,如果发生连锁反应,还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的严重后果。另外,窃电者利欲熏心,不择手段,极易在窃电时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据统计,近年因窃电引发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占到触电事故的28%,在农村则高达38.6%以上。08年和09年上半年因窃电造成的大面积停电268起,窃电所引发的火灾事故也频繁发生。

第三,窃电分子践踏社会道德和诚信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他们不择手段追求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一方面窃电者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造成同业的不公平竞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利益;另一方面在电力供应高峰时节,守法用户避峰用电,有的还要有序让电,而非法用户却肆无忌惮地窃取能源,践踏了公平、公正和道义。

第四,窃电行为影响着社会的和谐。近年来,窃电行为从一般方法窃电发展到高科技窃电,从一家一户的照明窃电发展到厂矿企业机关窃电,从用户的普通窃电发展到传播窃电技术和装置的职业窃电,甚至发展到带有黑恶性质的团伙窃电。窃电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在反窃电工作中,反窃电检查人员被谩骂、围攻、恐吓、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类行为破坏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2 窃电的原因

窃电严重扰乱了供用电秩序,危胁了电网安全,但为何窃电犯罪行为为何屡禁不止,为何窃电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打击,下面我分析一下原因:

2.1 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刑法》中没有明确对窃电罪行的判罚,因此,在相当一部分人观念中认为 “窃电不为偷”,甚至认为窃电也不会构成犯罪,有少数的部门和单位还包庇纵容,甚至为窃电者说人情、跑关系,给供电部门施加压力等行为。其实在《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中早己有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名义责令停止窃电违法行为,追补电费,处以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条款,由于现场查处、送达通知、追补电费等,都会造成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追收的“两张皮”,供电企业真正执行起来都比较困难。

2.2 经济利益驱动

据了解,迎峰度夏时期是每年的用电高峰期,也是“电老鼠”偷食的多发季节。由于窃电有利可图,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从研究窃电主体的构成可以看出,业主和企业电工窃电案件较多,娱乐场所、餐饮、洗浴中心、租赁市场、房地产商、私营企业加工厂等都是窃电的“大头”。这些经营者为牟取更大的利润,置国家利益和法律于不顾,把窃电作为开源节流、降本增收、发家致富的途径。

2.3 反、防窃电手段及查处打击不力

我们供电企业现有的反、防窃电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具体反映在电能计量装置的防窃电功能十分缺乏,检查装备也比较简陋。在反窃电过程中,供电企业目前遇到最主要的难点:一是查获难;二是处理难,特别对法人、单位的处罚,在法律上依据不够充足,电力执法成为难点;三是现行法律对打击窃电行为存在许许多多的盲点。

2.4 反窃电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反窃电遭遇稽查难、取证难、定量难、执行难的处境。可不法分子窃电手段正向着高技术性和高隐蔽性方向发展,相比之下反窃电手段还相对滞后,反窃电技术装备水平低,且目前的特定供电方式和供电设施、计量装置等保护措施很难到位,为窃电者有了可乘之机。

3 窃电的解决之道——反窃电

开展反窃电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实,反、防窃电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三个阶段,它需要全社会行动,相关部门的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方能凑效。并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范严密,查处严厉治理措施,才能有效地防治窃电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因窃电造成的损失。

3.1 立法:建立健全反窃电法制体系

从世界范围来看,针对窃电犯罪的立法有两种模式:一是采取增设罪名的方式,如德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的刑法典,明确窃电罪是“没有合理授权而不诚实地使用电力或者不诚实地浪费电力或将电力转输别处的行为”;二是司法解释,将电规定在财物范围之内,视窃电为盗窃财物,例如日本明确规定电亦被视为财物,法国则规定“损害他人利益、欺诈窃取能源视同盗窃”。一些专家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打击不力的情况,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无比较完备的反窃电法律或法规,现行的《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查处窃电行为的规定比较原则,对窃电行为的刑事处罚缺乏具体规定,对窃电犯罪缺乏足够的震慑力。

3.2 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

窃电技术日益“高超”,反窃电技术也要与时俱进。我们认为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电能计量装置存在的容易窃电的缺陷进行结构性的改造,采用具有反窃电功能的计量装置,改造计量回路,改变计量方式;二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发并充分应用负荷控制系统的电量分析监控功能,逐步实现对大宗用户电量的即时遥控和遥测,对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电力线远方集抄方式,从而使供电企业在线损分析、电量远方实时监控方面发挥着立杆见影的效果。

3.3 建立健全窃电群众举报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反窃电实践证明,发动群众举报不失是个好办法。供电企业设立窃电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实行举报有奖,并为举报者保密。接到窃电的举报,用电稽查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一旦事实成立,无论是内部职工还是外部人员窃电,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决不手软,不讲情面,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3.4 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对于窃电问题,长期以来,一些供电企业采取了定期的“专项检查”,联合公安等部门,供电部门轰轰烈烈地开展反窃电行动,做到报纸上有新闻,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图像,广造声势,大造舆论,极大地震慑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开展反窃电“捕鼠“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偷窃电能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实施集中反窃电行动,营造反窃电声势,震慑犯罪分子,还要把专项斗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反窃电活动有利于保障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和电网安全运行;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4 目前反窃电的困难以及建议

目前,反窃电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1)窃电方式多样。窃电方式由以往的几种发展到20多种,有的设置组织专业窃电队伍,配备专业工具,传授高科技窃电方法,安装窃电装置,大肆窃电。目前窃电现象主要集中在酒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加工企业、高耗能五小企业以及部分老城区、城中村、拆迁还建区域、城乡结合部等地段。窃电违法行为呈严重态势,出现了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窃电,甚至公开“抢电”。

(2)监督惩处手段困难。供电部门是企业,没有相关行政执法权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权,在检查和取证上缺乏有效手段,反窃电工作面临调查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缺乏打击窃电行为的威慑力,致使一批窃电案件无法查处,一批查实的案件又难及时处理。

(3)法制观念淡薄。从近年来已查获的窃电户分布情况看,发生窃电行为的有新用户,也有老用户;有贫困户,也有富裕户;有群众,也有干部;有企业,也有机关。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一些人对窃电行为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有的主动为窃电者说情打招呼,一些个体户、企业把窃电作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

针对上述困难,我对反窃电工作有两点建议:

第一,宣传工作要做得到位。虽然有关反窃电的标语、宣传牌在大街上、小区里随处可见,这说明电力部门在宣传方面确实下了不少功夫,但事实上很多居民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接受需要一个直接灌输过程,也就是说需要有人来为他们做一番讲解,这样,政策、法规便容易在居民的头脑中“生根发芽”。

第二,反窃电不能只靠专项检查,应形成常态运行机制。对于窃电问题,长期以来,一些供电企业采取了定期的“专项检查”, 联合公安等部门,以打“大战役”的精神来整治窃电行为,往往事后很容易出现“回潮”的势头。

反窃电斗争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供电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形成常态运行机制,保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参考文献

[1] 祝小红等,防窃电和反窃电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 蓝天,武汉供电:反窃电没有终点[j].湖北电业,2005,3(1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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