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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0 16:26:25

网络环境论文

网络环境论文例1

二、网络环境下舆情传播规律分析

舆论有其特点和规律,要掌握舆论主导权就必须研究、遵循这些规律。传播学认为传播过程中包含传播者、传播载体、传播内容与接受者几个要素,这几个要素对传播效果有着很大影响,从舆论引导的角度来讲,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传播各要素的特性对掌握舆论引导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络环境下,传播过程中的各个要素表现出了新的特征,这是政府部门在做舆论引导时需认识和把握的。

1.传播者由单一走向多元在传统媒体环境下,要通过媒体发声其门槛相对较高,权威部门占据绝对传播优势,普通个人的信息产生的传播效果和影响非常有限。而网络环境下,人人都有麦克风,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传播者。例如在招远血案中,最先发出此案件的微博网友就是传播者,虽然他只是一个普通市民,但由于其的内容有震撼点、有视频佐证,因此容易得到大量转发和扩散,产生影响力。同时,招远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作为权威部门对此次案件作了通报,因此也是传播者。在传播者呈现多元化的环境下,对政府传播者的要求就更高了。首先,其的内容必须真实,因为若被人爆料信息失真,则很容易引起二次舆论,使得舆论的关注点落到政府作假上来。其次,其的内容必须准确,招远市公安局的微博中有多处用词不当,则导致被网友诟病。

2.传播载体的传播形式由扇形传播走向核裂变式传播人类最古老的传播方式是“一对一”的线性传播,在传统媒体时代,传播方式为“一对N”的扇形传播,而在网络之上,传播方式已经成为“N对N+N”的核裂变式的传播。任何有传播价值的信息都可能核裂变式的爆炸出去,像病毒一样蔓延开来,实现高速、大范围的传播。因此,当一个公共事件在网络上被之后,则很有可能迅速被全社会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发现网络舆情关注的重点和发展趋势,一旦发现有质疑、责问,甚至诽谤诬陷政府的言论,应立即作出相关回应。否则,在微博核裂变式传播的作用下,对政府不利的言论将会迅速扩散,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像招远案件中,当全社会都在关注此次案件的时候,当“”的谣言充斥于网络之上的时候,作为上级责任主体的山东公安还没有任何的相关微博的,是非常不应该的。而之后三级公安联手发微博通报案件进展,则是很好地弥补了微博舆论中权威信息的空白,很好地将舆情发展趋势进行扭转。

3.接受者由被动接受走向主动选择“传统的媒介延伸的是我们的眼睛和耳朵,让我们能够听到更多,看到更多。而网络不仅延伸了我们的眼睛和耳朵,而且解放了人们的嘴巴,这是它跟传统媒介最大的不同,它让每一个人都可以无障碍地把自己的观点、意见、情绪在全社会面前释放”因此,在网络之上,人们不再被动接受别人的信息,而是会主动地选择自己认可的信息,并且会主动地将自己的态度、倾向表达出来。而且,在网络之上,网民表现出的“反权威”的心理更加的明显,所以,当一个公共事件发生之后,网民会刻意关注政府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样?当网络上出现“政府处置不力”“”的言论,而政府部门仍没有任何回应的时候,网民则很容易被煽动,甚至成为谣言的再一次传播者,而当政府作出正面回应,并且内容真实可信的时候,网民则会对政府表示认同和支持。这在招远案件中就体现得非常明显。

三、网络环境下政府舆情引导策略分析

当认识到网络环境下下,各个传播要素的特性及传播的规律之后,这也对政府的舆情引导的方式方法的改进有了新的启示。

1.要做到“及时”,保障第一时间互联网具有核裂变式的传播速度,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回应,先入为主,在舆论引导上抢占先机。因此,要加强网上舆情实时监测。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为网络舆情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对重点网站、重点论坛、重点博客、重点微博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到重大负面舆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好了这几个“第一时间”,能够满足了媒体和公众对事件知情权的心理需求,能够表明政府对事件的高度关注,也能够有效地切断了谣言产生的源头。

2.要体现“权威”,保障内容真实可靠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只有准确无误、真实可靠,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要保证信息的高度权威性,要建强政府的网上主流阵地。比方说主流的新闻网站:新华网、人民网、各级的政府网站等,还有各大政府部门开设的微博、微信、博客等。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熟悉网络传播技巧,要能有效地运用网民所喜欢的语言形式或表达元素来与其进行交流,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舆情预测、分析和应对能力,在舆情出现的时候,政府的网上主流阵地一定成为最强有力的传播者队伍,来帮助公众进行独立判断,引发共鸣,使其不受谣言鼓动。

网络环境论文例2

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深刻地影响了教师的教育和学习。网络技术引入教育领域,大大丰富了教学内容,促进了教学观念模式和方法的变革。

网络环境下《工业革命》的教学片段。

下面以《工业革命》一章节为例,说明在社会教学实践中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进行教学设计。

1.设置情境,激发兴趣

使用自制的《工业革命》课件(事先制成放在计算机上),展示工业革命时期的发明家肖像和机器工具,如瓦特、史蒂芬逊以及蒸汽机、火车机头、早期的汽船等,使学生对这一时期有感性认识,激发其好奇心,进而产生学习动力。

2.确定目标与主题

根据这一章节的内容特点,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和主要问题:工业革命,就是用大机器生产取代手工生产的一次革命,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

(1)了解始于18世纪60年代的工业革命的主要技术成果。

(2)掌握工业革命最早发生在英国的原因。试比较研究美、法、德国等其它国家工业革命的特点。

(3)掌握工业革命对人类生活的影响。

3.搜集资料、自主探索

明确了本章节的学习要点,学生就可以对所要调研的问题进行资料搜集(学生在计算机上自主探索)。

4.网上协作

学生经过自主探索后,回到学习小组协商讨论交流。

教师要考虑稍高于学生智力发展水平通过提问来引导组织学生的整个讨论。对学生在讨论过程中的表现,教师要适时地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通过不同观点的讨论、补充、修正,加深每个学生对当前问题的理解。学生阅读他人的反馈意见,对自己的思想、信念、感觉和现有知识质疑,参照他人的学习过程来完善自己,通过这种合作和沟通,看到问题的不同解决途径,开阔视野。

5.网上小结

协作讨论后,教师要求学生进行小结。小结可以是学生(或学习小组)的电子文稿,亦可是集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动画于一体的多媒体化的交流报告,后附有教师的评价和点评。

这种学习模式既有个人的自主学习,又有小组的研讨,彻底改变了传统教学过程中学生被动接受信息的状态。学生始终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因而在学习过程中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和空间,有利于学生潜能的开发和发散性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三、网络环境下教学的分析:

1.深化网络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

一方面,根据学科内容的难点、重点,自主制作适合教学急需的课件、动画、音频、视频等素材库,以帮助学生的社会知识的建构。

另一方面,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网络的教学资源,为教学服务。

网络环境论文例3

在传统的德育工作中,由于学生接受信息的途径单一,德育工作者可以运用管理手段来对这些信息进行“过滤”,努力去掉那些不正确的观点和各种不良信息,同时直接参与信息的制作,担当信息源的角色。因此德育工作者对学生接受的外界信息,从信息源到信息流动过程都有较好的可控性,使得信息比较“纯净”。计算机的普及打破了这一局面,在计算机网络形成的环境中,对信息源的限制以及对信息的过滤非常困难,各种各样的信息都能够在校园中传播而形成复杂的信息环境,信息质量大幅度下降,德育空间被污染。51对网络的过分痴迷影响了大学生的道德养成。网络丰富的信息和各种新鲜刺激的娱乐手段具有很强的诱惑力,使得一些大学生把过多的精力放在网络上。一方面,长期的网上漫游缩短了正常的人际交往时间,影响了正常的交友活动,人具有社会性,社会活动的减少会给其道德养成造成阻碍,另一方面,由于网上的人和物都是虚拟的,摆脱了真实的环境,人的行为缺乏了角色的约束而趋于放任,极端者利用网络高智商、高技术、难以侦破等特点进行违法甚至是犯罪活动。这些情况虽然不具有普遍性,却影响了某些大学生的道德养成。

二、网络环境下高校德育工作的应对措施网络虽然给大学生德育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然而,消除网络的负面影响不能采用“封杀”的办法,而应当采用疏导的方法。我们德育工作者应当占领网络这块阵地,抓住时机,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大胆创新,以网络为工具开展德育教学,消除网络给德育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11充分利用新的技术手段(1)借助国内已有的知名网站。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一些网络公司及其网站已经跻身于世界知名网站的行列,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借助知名网站,就是利用其知名效应,使访问者引起兴趣。特别是可以获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网络和网站的“路由”。目前,我国可借助的知名网站主要有中华网、搜狐网、炎黄在线网等,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网。(2)鼓励德育工作者个人设立网页。通过有目的的组织,帮助一些德育工作者建立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网页,提出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与热心网友进行沟通、对话、辩论、答疑、咨询活动。由个人建立的网页有时更具有吸引力和亲和力,更灵活,更容易使人感到有平等性而被接受。(3)制作生动直观的德育软件用于德育教学。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为大学生提供了色彩艳丽的图片、悦耳的音乐、活泼的三维动画及其他多媒体仿真画面,使大学生犹如身临其境,其效果是传统思想教育方法所无法比拟的。21采取新的德育方法(1)采取“网上”聊天的方法。在网上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因势利导式的“渗透”教育才能有效。因此,我们应充分利用网上聊天这种形式开展教育,通过“闲侃”,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和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答疑解惑讲道理。(2)采取“网上”辩论的方法。俗话说,真理越辩越明。实践表明,人们总有各种成熟或不成熟,准确或不准确的观点,并且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愿意别人能倾听自己的观点,注意自己的存在。

但是,生活中能够表达自己观点的场所很少,因此许多人存在这方面的心理压抑感。信息网络出现以后,开辟了“我来说两句”的场所,给人以不限时间、场合、顺序、范围、对象的说话机会。辩论的方法从表面看是一对一,实际上许多“观辩”者也是受教育者或是受影响者,不排除有时“观辩”者的思想观念转变更快更彻底。(3)采取“网上”咨询的方法。在网上开展信息咨询,如学生工作信息咨询,包括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奖励、处罚的政策规定,校内重大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日程安排,校内热门话题,遵章守纪,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内容。再如网上心理咨询,使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打开心扉,心中的压抑感得到释放。还可以在网上开设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一方面可以使用人单位能够更全面、更方便地了解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和择业意向;另一方面增加了就业信息公布的新渠道,提高了信息的公开性和实效性,为学生的应聘、择业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和机会。可在网上开设就业“指导”、“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解答”、“择业技巧与方法”等栏目,使学生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从而摆正自己择业的坐标,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渗透。31

增加德育内容(1)网络道德教育。由于今后的年轻人学习、工作、娱乐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因此,网络使道德教育比过去更显得重要。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规定:新生入学后必须接受一次计算机使用方面的道德教育。校方为此专门制定了一本计算机网络使用守则,向学生解释攻击计算机网络和发送伪造的电子邮件等行为是错误的。经过短期培训后,学生还必须参加一次以守则为内容的网上考试,成绩合格者才有资格使用校园网。在我国,部分高校在大学新生中开展了网络道德教育,开始在思想道德修养课中增加了“网络道德与文明”的内容,重点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网络法律规范、网络礼仪、网络安全以及网络健康等方面的教育。(2)网络法规教育。网络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青少年好奇心强,富于挑战,在掌握了大量的计算机知识后,便将网络当做他们施展技能的天地,并依此来证明自己的能力。所以必须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网络法规教育,使他们了解法律法规方面的各项规定。自80年代以来,我国在信息技术方面制订了许多相关政策和法规。近几年更是加快了网络立法的进程,仅2000年一年就颁布了七部网络法规。作为教师应该关注这方面的动态,把最新的网络法规、管理规定等及时向学生传达。

同时还要看到网络时空只不过是现实社会的虚拟,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所有法律法规和礼仪,诸如《宪法》、《民法》、《刑法》、《国家保密法》等在网络上同样适用,任何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如:《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国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网络中使用的电子邮件从本质上讲只是为了便利人们的交往提供的一种先进技术手段,电子邮件的内容与账号同样受法律保护。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法律课教学时要注意这方面的灌输和引导。(3)网络安全与健康教育。告诉学生在网上可能遇到的有害情况,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以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如:不要让任何人知道你的密码,即使是最要好的朋友;不要回复任何粗俗、暧昧或肮脏的电子邮件;不要跟陌生人约会见面,如有必要须有朋友同行并且约会地点选在公共场所等等。针对一些学生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网络中,影响正常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网络综合征的出现,还应开展网络健康教育,使他们明白:任何一项科学技术的发明与使用都是为了人类的进步,网络也是这样,使用网络并不是要在网上消磨时间,而恰恰是为了节省时间并以此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4)学德教育。在网上信息非常简单、快捷,而且不用通过电视台、杂志社、报社等社会信息过滤系统,因此对学生进行学德教育,培养他们严谨的学风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需要有对社会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和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与此同时,由于通过网络人们可以比较快捷地获取各种信息资源,如网上资源搜索、下载、搜索引擎等方式,使得抄袭他人作品成为更简单的事,甚至美国波士顿大学还发现有八家网络公司在网上出售论文,即所谓的“论文工厂”,为大学生抄袭论文提供便利,因此网络环境下学德教育不能忽视。41改进德育教学评价内容及方式。教学评价是对教育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是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有力手段。高校德育教学评价应对学生正确思想与行为的形成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要通过加强对学生德的状况的要求与考评的管理,鼓励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可否认,目前德育评价相对于学校的智育和体育的评价还依然是一个比较差、比较弱的环节。比如在评价内容上习惯于用既定的品德标准去衡量不断发展中的受教育者,当受教育者的品德言行不符合既定的品德标准时,不是用新的实践去重新检讨既定的品德标准,而是用既定的品德标准否定受教育者的品德发展状态,想方设法约束防范受教育者,这导致对德育对象估计失真,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失调、对立,严重影响了德育实践的效果。再如,在评价方法上也不甚科学,如我们经常采取的评语法,即用简明的评语来表述评价结果的方法,这种方法只注意定性描述而不注重定量分析,因而不够精确,对评价对象不能逐一排出先后次序,有时难以做具体的比较分析。做评语时,也容易掺杂个人偏见或主观因素。网络环境下,如何公正、客观地评价一个学生的在校表现,需要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1)把网上道德作为一项评价指标。信息素养是信息时代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能力,21世纪的受教育者已经不再是一个只会吸纳大量事实信息的人。超级秘书网

网络环境论文例4

为适应网络时代的教学要求,大学英语教师首先应积极转变教学理念,重视网络技术在英语课堂中的运用,不断深入了解网络技术对教学活动所起的有利作用,关注网络教学资源。只有与时俱进的教师,才能真正胜任网络时代的大学英语教学工作。

(2)教师以提高大学英语教育质量为根本

主题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首先应体现时代特色和时代精神,适应当下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从而实现多元化、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目前各大高校对社会发展形势、学校办学实际以及学生发展要求进行了全面分析,掌握其中的规律,重新安排了科学合理的英语教学方案,使其能够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大学英语教师应认真履行新的教学方案,及时调整教学规划,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英语,能够自如地使用英语进行交流,强化英语基本技能,从而提高学生在英语相关职位的竞争优势。由此可知,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应当成为大学英语教师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和根本主题(。刘贵芹,2012)

(3)教师应善于改进大学英语教学方法

1)启发式教学模式课堂活动的展开,其意义不仅在于传授给学生固定的知识和理论,同时也在于使学生领会学习的重要性,把握学习的规律和技巧,具备自主探究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意识。对于大学英语教师来说,应善于创设英语应用情境,提高学生的积极应用意识,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努力解决。

2)注重语言与文化的传播对于语言的学习,必须同时对语言所在的文化背景进行了解,才能真正掌握语言的深厚内涵。但大学英语课堂并不具备真实的语言交流环境,因此作为大学教师,应当在语言文化传播方面多加努力,向学生介绍英语国家的人文风俗、政治、经济等等。

2.大学英语教师的自我发展的具体措施

(1)教师应积极提高自身的网络信息管理能力

作为大学英语教师,应拓宽英语学习的信息来源,为学生提供最为优质、最具时效性的英语学习资源。在网络环境下,大量的学习资讯通过各种类型的平台得以,不同资源所有者之间互通有无。为了能及时掌握更多的学习资源,如实用性强的教学视频,情景对话训练等等,教师应自觉对网络信息进行科学的梳理,有针对性地借鉴其中的内容,提高自身运用网络平台辅助教学的能力。

(2)教师应积极提高自身的计算机及多媒体运用能力

网络环境下的大学英语教学应充分发挥计算机及多媒体等现代教学设施的优势,使教学手段更加丰富。因此,大学英语教师应高度重视计算机及多媒体的运用技能,通过有意地学习和强化,能够熟练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制作优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打造视、听、练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案,将英语知识和语言运用训练与网络技术相结合,提升自己的教学层次。

(3)教师应积极提高自身的网络与学科的整合能力

为了适应网络环境下的英语教学,教师不仅应熟练掌握网络技术的运用技巧和网络信息的运用能力,更重要的在于能够将网络使用能力与本学科进行科学有效的衔接,通过网络与学科的整合,达到教学方法上的飞跃。因此,大学英语教师在积极学习网络技术的同时,应善于对网络学习方法进行有效的鉴别,根据大学英语的学科特点,选取其中适用于本学科的部分,从而利用网络技术解决原来教学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弥补原有教学方式中的缺陷,以网络与学科的整合带动教学质量的提高。这不仅体现为工作方法的改进,同时更是教师职业素养的一大飞跃。

(4)教师应积极尝试新型教学方法

1)微课教学法在传统课堂中,由于每节课的知识点比较多而繁杂、教学任务重,因此教师很难对其中某一知识点过分偏重,如果学生未理解透彻,也无法重新回顾课堂内容。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大学教师可将微课教学法应用于课堂之中。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微课教学法的最显著优势在于其针对性较强,能够对重难点知识进行专门的讲解和说明,既可作为整体知识体系的某一环节,也可单独看作一个完整的知识点,从而使学生能够快速理解课堂内容(。胡铁生,2011)如大学英语教师可重点针对某一特殊句型进行微课展示,从而便于学生在清晰的讲述和直观的教学资源的配合下,掌握句型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在多媒体资源提供的情景演练中提高对该句型的实际应用能力。从形式上来看,微课短小精悍、主题突出、易于获取、适于传播,克服了传统教学受到时间地点限制的弊端,灵活性较强(。王永婕,2015)

2)“翻转课堂”教学法传统的教学模式是老师在课堂上讲课,布置家庭作业,让学生回家练习。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不同,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学生在家完成知识的学习,而课堂变成了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的场所,包括答疑解惑、知识的运用等,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在多媒体音频视频软件及网络技术的支持下,翻转课堂能够成为普通教学课堂的重要补充,开辟了学生学习英语的另一条有效渠道。在传统课堂上,教师只能向学生灌输知识,而学生也只能单方面听教师讲解课堂内容,师生间缺乏互动,学生的积极性不高。为了提高学生参与英语学习的热情,大学英语教师可将“翻转课堂”教学法作为自我发展的方向之一(。张向阳、张富强,2015)通过“翻转课堂”形式的教学活动,使教师与学生的角色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教师更多地充当教学资源的提供者、解答学生疑问的咨询者,学生则能够自主探究学习内容,与教师之间的互动性增强,并在互动学习中以积极的态度和热情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网络环境论文例5

1、引言

网络的发展,尤其是Internet的发展将信息时代的社会细胞(多媒体计算机和掌握了计算机技术的人)连成了一体,实现了人类智慧的连网,并由此创造出全新的网络文化。不少学校顺应时代需要建设了校园网,并连入了互联网,开始了网络教学的尝试。

所谓网络教学是指教师利用计算机网络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或学生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取知识。由于网络教学具有时效性、共享性、交互性和个别化等特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何根据网络教学不同的教学模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激发学生自主学习使学生成为认识的主体,这就要了解网上教学的教学模式、特点、问题以及应对办法,在教学工作中不断实践与创新。

2、网络教学的特点。

网络教学是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建构学习,是基于多媒体技术的网络技术下的新的学习理论。这种理论是将学生看成是知识学习的主动建构者,外界信息环境经过教师的组织、引导,学生主动建构,转变成为自身的知识。这种开放性、创新性的教育思想和模式,有利于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和固疾。

基于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网络教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网络教学过程的交互性。网络教学最大特点是它的实时交互性。实时交互性是指在网络上的各个终端可以即时实施回答。交互的方式有学生和教师之间、学生之间。通过课件还可以有效地获得图、文、声、像并茂的教育信息,师生之间的交互可以获得教师的指导,学生之间的交互可以进行协作学习。这种双向交互活动不仅使学生通过视、听手段获取教学信息,而且它还代表着一种学生所能接受到的、前所未有的兴趣。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通过交互学生能及时地了解自己的进步与不足,并按要求调整学习,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学习的质量与效率。

(2)网络教学资源的共享性。学生通过网络可以共享资源,其中包括硬件的共享和软件的共享,核心是软件的共享。网上资源丰富多彩、图文并茂、形声兼备,学习者在链接或教师指导下,可轻松自如地在知识海洋中冲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信息资源,神奇的网络环境,对教育个性化的形成,对学生创造思维的培养,对实现教学过程要素关系的转变,对促进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3)多媒体信息的综合性。多媒体网络融超媒体和超文本于一体,集图形、图像、图表、声音、文字于一体,有利于学生多种感官参与认知,促进学生对知识的建构;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的情感;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

(4)教学方式的先进性。传统教学的中心是教师的教,网络教学的中心是学生的学。在网络教学中,教学不再是满堂灌,学生的学习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学习。教师的作用主要是组织、调控,并以作业的评价方式帮助学生。至于学生的步调、方式、进度、内容的数量和难易程度等则由学生本人决定。

(5)教学目标的多样性。学生的个体差异,如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风格、学习的起点等决定了教学目标的多样性。在传统的“教学流水线”上难以实现因材施教,网络教学克服了这些弊端。多媒体网络教学,带来了许多真实的情境,将生活中五光十色的现象带进了课堂,学生的学习效率将得到提高,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6)教学内容的丰富性。网上的教学内容不仅有本校学科教师编制的CAI课件,而且有来自于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学校的课件内容。学生通过比较借鉴,选取那些内容结构组织严密的优秀网站或课件进行学习,从而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学习效率。

3、网络教学的基本教学模式与方式。

学校中心工作是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学校要真正为培养一代新人发挥效能就必须从课堂主阵地着手。现代建构主义理论认为“情景”、“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中,课堂教学中心从教师转向学习者,核心在于学习者主动将新的信息和经验与其原有的知识基础相融合的过程,因此网络教学正是适应了建构主义理论的需要。

网络教学模式大体可以分为:

(1)集体教学模式。教师先用常规教学中的讲授法创设情景、激发学生兴趣,同时将概念、原理等讲述清楚、提供途径,让学生在计算机上收集信息或者分组讨论、协作交流,同时交待任务情景。利用计算机迅速和反馈及时的特点,提供化难释疑。放手让学生自行练习,学生出现疑难问题,可用电子举手。教师通过监视管理功能,选定有疑难问题的部份学生,组成一个特定的学习小组。学生可以利用语音对话、BBS论坛、留言簿、公告栏等展开讨论、进行经验交流。教师同时也可接受学生的咨询,指导学生解疑,提供帮助。利用广播功能,可以对典型错误在小组或全班进行广播,迅速进行纠正,以引起学生注意。对有创造性的见解在小组或全班广播后进行表扬或肯定,以供同学学习和借鉴。这种教学模式对学生来说可以在轻松环境中学习新知识,促进了学生共同合作的意识。对教师来说,能迅速有效地收集到学生的学习反馈信息,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教学内容的变更和教学方案的调节。

(2)自主学习模式。该模式是利用服务器功能,充分利用硬件资源,使有限设备发挥最大的效率。学生利用服务器站点,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的难易、进度并随时与教师、同学进行交互。一个服务器站点相当于一个小型图书馆,学生可以共享服务器站点上的大量信息,在网络环境中进行个别学习,使课堂教学逐步摆脱传统的教师中心模式,学生由传统的被迫学习变为主动学习。

目前网络教学的八种方式:

(1)视频广播:由网络管理中心通过播放视频(实时视频或录像)。这种形式与电视或播放录像没有太大的区别,学生无法控制,实际上是一种直播课堂式的教学。它的好处是学习者不受地域和人数的限制,且占用带宽小(只需1.37M)。多用于名师授课、学术报告、重要会议的直播等。

(2)视频点播:学习者可以根据需要对服务器中的视频进行点播。内容可以是电视教学片,也可以是课堂实况录像。由于是非实时的点播,所以我们可以对其精心设计(插入图文、视频、动画等)。

(3)视频会议:视音频多向实时传输的形式。

由于设备昂贵,应用不是很普遍,多用于教师答疑。

(4)WEB教材:把教学内容作成网页的形式。

其好处是编制难度不大,运行方便,因而使用普遍。

(5)多媒体课件:运用多媒体语言或课件开发工具开发的教材,一般通过下载到本机运行。

(6)BBS论坛:师生间、学习者间以电子公告板的形式相互交流和协作。

(7)聊天室(教学讨论区):师生间、学习者间通过文字、语音等形式异地实时交流。

(8)e-mail:师生间、学习者间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相互交流。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1)课堂容量问题———网络资源的合理利用。

为增加课堂教学容量,有关人员在网络上放置了大量的信息资源,但是却产生了一个严重的后果,那就是:丰富的资料让学生眼花缭乱,又是背景资料、又是电子板书、又是图片、又是相关链接资料。

学生连浏览一遍都来不及,更别提做笔记、分析、思考、判断、吸收、综合、消化了,结果出现了学生无从下手、漫无目的、阅读随意的现象。这实际上是使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处于一种严重失控状态。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发现:我们对课堂教学容量的认识走进了误区。我们知道课堂上单位时间内的教学容量是不可能无限制扩张的。学生在单位时间内能接受、能消化的信息容量是有限的。所以增大信息容量不应该作为网络教学的目标,提高教学效率才是目标。作为教师,要处理好网络与教材之间的关系。

网络知识如果局限于现有教材,它就变成了电子课本;网络知识如果完全脱离了教材,它又变成了无源之水。网络只是教学的工具和手段,在运用其进行教学时,一定要仔细分析,深入研究教材,明确教学目标,突出主题、重点、难点,不能为了学生的兴趣而随心所欲。所以,只有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掌握好课堂容量,才能提高教学效率。

(2)自主学习问题———教师角色的重新定位。

为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减少了讲授时间,增加学生自主阅读时间,在阅读过程中不加干涉。在网络教学中教师充当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学生随意阅读该不该干涉呢?这会影响学生自主学习吗?这是网络教学实践中感到困惑的又一个问题。经过理论研究和实践论证,网络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习的过程是学习者头脑里自行完成意义建构的过程。教师在网络教学过程中应从传统的知识传授者的角色转变成为学生意义建构的促进者、帮助者和资源组织者的角色。网络教学中如果是良性的交流互动,教师的作用非但不会削弱,反而会增强。

比如在阅读、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帮助个别同学调节阅读进度、对讨论过程中的错误概念及时纠正,发现讨论过程中学生高质量的论证分析可以提醒大家关注,在线指导解决同学的疑问等等。所以网络教学中教师的角色要重新定位。

(3)情感互动问题———传统手段的必要补充。

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又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在网络教学中解决情感互动问题。思想教育功能在网络环境下如何体现呢?通过探讨,笔者认为先进的网络技术与传统的教学手段并不是水火不容、有你没我的关系。把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思想情感,情感升华就会在有声与无声之间潜滋暗涨。比如课始播放一段音像资料、课中穿插一段生动的讲述、课尾同学之间通过语言展开激烈的思想交锋等等,都可以起到情感互动的作用。因此解决网络环境下的情感互动问题,传统的教学手段可做必要的补充。

(4)课件通用问题———课件模板的优化设计。

一般情况下课件制作基本上是为了某一节特定的课例而设计的,因此通用性很差。通用性是考察课件效率和效益的最重要标准。如果一个课件通用性很强,不仅制作它的老师用,全校都能用、全国都能用。

提高通用性最好的办法是设计一些内容简洁、重点突出的网络课件制作模板。教师可以根据课型的不同需要,或嵌入讨论系统或嵌入留言系统等,发挥计算机的交互功能。另外,制作课件也可以发动学生,上网搜索资料等事情可以教给学生去做。学生在制作课件的过程中就已经在学习,并且是对主动性要求更高的学习。

(5)网络教学对设备、对技术的要求很高,难以推广的问题———循序渐进、明确分工。网络教学对设备有一定的要求,学校没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没有互联网接入就无法开展网络教学活动。然而,我们对网络教学认识的发展必然经历一个过程,新的学习方式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变革的,这种变化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们可以用很低廉的成本建设一个小型的实践环境开始网络教学的探索。当然,随着我们实践的深入、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网络教学的物理条件会得到改善的。即便囿于经济因素,无法大规模开展网络教学,只要我们在小规模网络教学的实践探索过程中转变了教育观念、提升了教学水平,这同样可以视为网络教学实践探索的有益效果。与多媒体技术的教学应用相比,从学校层面来看,网络教学对技术的依赖不高。超级秘书网

真正的多媒体制作,涉及教学方案设计、文字脚本撰写、平面设计(美工)创意、2D3D动画制作、视音频素材采集和编辑、编程等等方面,对人力资源的技术水平要求很高,对制作平台的硬件要求很高,对客户端设备有一定要求。而网络教学呢?如果我们充分运用已有的公网资源,充分运用已有的权威机构专业网站、个人特色网站,充分运用通用软件,技术复杂的事情交给个别专业人员去做,只需要教师运用Word来写作一个学习活动方案。教师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探究学习活动方案的设计上、更多地集中在学习者学习活动的辅导上。

5、结束语。

网络庞大的信息资源、优越的多媒体功能和多向交互功能为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提供了可能。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网络服务日臻完善的时代,面临的是一个教育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开展网络教学是时代的需要,是学校教学的必然选择。我们要依托校园网,营造数字化的校园环境,综合利用各种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网络教学的优势,以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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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秀英。世纪回眸,从媒体的演变看电教的发展[M].中国电化教育。1999.10

[3]田屹。论信息时代的学校网络教学[J].教育技术中心2004-10-24

网络环境论文例6

restrictionofthecopyrightundertheinternetenvironmentbasedon

othercountries’legislationandaseriesofinternational

treaties.

关键词:网络环境,版权,权利扩张,权利限制

keywords:internetenvironment,copyright,expansionofright,

restrictionofright.

前言:版权保护制度总是随着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回顾版权制度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每一次传播技术的革新,都会在各国版权保护体系中留下不同程度的痕迹。如今,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因特网的来临,又一次打破了原有的传播格局。网络,它结合了电脑技术与通讯技术之特点,以其信息量大,传输速度快,交互性强等优势,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

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因为网络技术的超速发展,而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其中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尤为突出,在现有的版权体系下,权利和义务关系再次受到极大地冲击,于是我们有必要考虑对现存的制度进行适当地调整和变革。本文旨在分析在这场调整和变革中,版权人的权利扩张及其限制的趋势。

一、网络传播权

1.权利扩张的表现

对于作品的网络传输,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发行,它指的是作品所有权人将自己的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上,然后由访问者通过网络的传输对作品进行浏览、阅读,甚至下载和复制。在这里我们需要探讨的是,这种网络传输是否应该由版权所有人来控制?即作者的版权是否可以扩张到网络空间?各国对此都采取了不同的举措。

1996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两个条约,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版权条约》或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简称《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或WPPT)。国际新闻界将这两个条约简称为“因特网条约”,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叫法不无道理。因为它们正是针对数字化技术和因特网带来的挑战而作出的反应。在WCT中第8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在WPPT的第10条(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规定:“表演者应当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使该表演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该条约第14条(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规定:“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录音制品,使该录音制品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顶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这里所讲的“公众中的成员在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显然是指通过交互式网络服务系统获得作品或录制在唱片上的表演。根据上述规定,通过网络的传输使用他人作品或录制在唱片上的表演,需要取得作者、表演者或唱片制作者的授权。这实际上把作者的版权延伸到了网络上的传输,至于由谁要求谁来取得授权,是信息提供者还是通过网络获得作品或表演的用户?两个条约对此都未作规定[1]。笔者认为应当由信息提供者(如网络服务商)来承担此项责任更为合适,因为作品的上载过程往往是由信息提供者完成的。

在这之后,美国通过对现有版权法中“发行权”进行了新的解释,从而涵盖网络传输的权利;欧盟则倾向于确立某种一般的向公众传播权;澳大利亚提出了一个内容广泛的“向公众传输的权利”(Right

oftransmissiontothe

public),既包括以任何通过接收装置观看或使用的方式向公众传播版权材料的权利,也包括广播权以及有线传播权。最终,版权国际社会采取了欧盟和澳大利亚的规范模式[2]。

据中国互连网信息中心的《中国INTERNET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披露,到98年底,我国INTERNET上网计算机已达6.7亿台,用户达210万[3]。时至今日,这个数据一定又有了成倍的增长,可见如果不对如此庞大而又方便的传播手段予以法律规范,即任何一个网络用户都可以在不经作者授权,又不向作者付酬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创作的作品送上网络,甚至以此牟利,或使其成为公共财产,任人使用。这必将导致使作者成为了新技术的受害者。因此我国学术界和司法界基本上倾向于保护网上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通过一系列的案例及其评述都可以看到这一点。最典型的是1999年6月王蒙等6作家状告北京世纪互联公司未经他们许可,将其作品复制上网的侵权行为案[4]。第一、二审法院都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可见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给予了说法,即明确了著作权人具有控制其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权利。但如何对这一权利加以确认,我国学术界则存在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现行著作权法中至少有两项权利与数字化作品网络传输的内容相近似,一是“发行权”,二是“播放权”,并主张在修订著作权法时,可以通过适当的立法解释,以“发行权”或“播放权”来涵盖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输[5];也有学者认为,“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扩大对版权法中表演权的解释不失为一种给予网上作品司法保护的出路”[6]。

更多的学者则主张,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虽然没有规定网络传播权,但在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7]中所明确的作品的使用方式中,并没有穷尽使用作品的其他使用方式,所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新型的作品载体的出现,作品的使用范围应当得到相应的扩张,网上传播应当作为使用作品的一种新方式已涵盖于这一条款的“等方式”之中[8]。正是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2000年11月22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条第2项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该解释一方面明确了作者的网络传播权,另一方面也是对司法中尝试性的实践予以了肯定。

2、权利的限制

版权保护应当延伸到网络空间,否则版权人就不会冒险把自己的作品上载到网上,这已是世界各国的共识。但知识产权制度向来就是一把双刃剑,赋予权利人一定权利的同时又作出一定的限制,否则就会导致权利的滥用。针对网络传播权的出现,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合理使用应当赋予新的内涵:

关于合理使用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本联盟各成员国可自行在立法中准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有关作品,只要这种复制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也不致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利益”。这为确立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设定了可供参考的标准。

在各国版权法中,规定关于合理使用的内容各不相同,但其中个人使用和图书馆使用是各国普遍承认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这也是目前在网络环境下讨论的热点,另外,远程教育作为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对原有的合理使用制度也提出了挑战,于是有必要对它们逐一进行讨论。

(1)关于“个人使用”

版权人对其作品的独占权不应成为再创造的障碍,所以各国法律多以“合理使用”等制度来保护后人的在创造权。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当然这里的“个人欣赏”应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如有学者认为个人欣赏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家庭的范围中,如超出家庭之外的欣赏,则不是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意义上的“个人欣赏”了[9]。

个人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方式绝大多数体现为对作品的复制,传统意义上的复制依赖于复印机、录音机、录象机等设备,但在网络时代,数字技术可以把绝大多数种类的作品数字化并在网上传播,私人复制不再依赖传统的复制设备而变得容易多了,但我们绝不能因此就简单地认为合理使用的空间大为扩大了。因为版权人正在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措施来防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而且在WCT和WPPT中已经确立了对这种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10]。可见,个人使用中的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正面临着技术上的挑战。对此,如果缺乏法律的有效干预,必然会导致这样一种后果:著作权人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得到了扩张,而相应地挤压了公众合理使用的空间。所以笔者认为,法律有必要将“合理使用”的原则适当地延伸到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化作品,以维护公众合理使用数字化作品的权利。

(2)关于图书馆使用

在保护国家资源和传统文化方面,图书馆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图书馆使用在各国版权法中都规定为合理使用。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在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是否可以借助数字技术把浩如烟海的图书信息也进行数字化复制,并搬上网络以供读者进行远程浏览和实现馆际互借呢?

笔者认为,图书馆进行电子版本仅用于馆藏的复制与传统环境下的馆藏作品的复制只是复制形式上的不同,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此应当包含在合理使用中。但是,如果图书馆把数字化图书用作在线借阅和实现馆际之间的互借,问题就复杂多了。有学者认为,图书馆如果是非赢利的为公众提供网上阅读的方便,可以继续适用合理使用的规定。但是,赢利与否不应当成为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图书等出版物一经上网,便可供读者任意浏览,这与图书馆借书相比,被阅读的机率大多了,从而影响了传统形式的书刊销售,这将造成对著作权人的不合理的损害,因此属于侵权行为[11]。

参照美国的做法,也许我们会得到一些启示:美国以国会图书馆为代表的许多图书馆都把网上书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如莎士比亚等作者的作品,可以全文上网供读者在线阅读;另一部分则是仍在版权保护期内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在征求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稿酬之前,只有书目、图书简介及相关书评可以上网供公众阅览。如读者想进一步了解图书的内容则需要到图书馆按传统办法借阅。可见,在现有的著作权法体系下,建立数字图书馆,提供在线借阅服务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

(3)关于远程教育

权利人对其作品的专有权利不应当成为妨碍公民受教育的屏障,因而各国在著作权立法中一般允许为教学目的而自由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6项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在网络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大学、中学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在这些网站上,出现了“名师辅导”、“网络课堂”、“网上论坛”等栏目,而且越来越多的大学已经在网上开展了在线教育,使学生足不出户就可以聆听老师的授课内容,并能与老师在网上及时交流。这种灵活的教育模式的前景是很有吸引力的。但是,在这种教育过程中,教材、资料的使用必然会涉及到有版权的作品,那么它是否还能以“教育科研为目的”而继续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呢?美国在1998年通过的《数字千年著作权法》(即DMCA)是通过拓宽教学广播豁免权的范围来实现远程教育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当然,在这同时也设定了一系列限制条件,如享有豁免权的作品的范畴,使用作品的数量限制等。可以看出,美国DMCA法案一方面已把远程教育纳入到合理使用的制度中,使得版权法不至于成为远程教育的绊脚石;另一方面由于对这一问题还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所以他们仍持一种谨慎态度。在中国,远程教育尚处于初创阶段,起码对于那些非赢利的远程教育而言,应当把对作品合理使用延伸到网络空间,让它们有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这对于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体系来说不仅是必要也是必须的。

其次,法定许可的范围有所拓宽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12]是关于报刊转载的规定,也就是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至于这一规定是否可以扩大施用于网络环境之下,这是学术界曾经争论的热点问题。在这场争论中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对此持肯定态度,如蒋志培法官认为:“在我国著作权法未做出新的规定的情况下,网络上使用作品可以比照报刊转载的现有规定进行一定范围作品(严格控制在现行报刊转载作品的范围内)的转载,不必经过许可,但要支付必要的报酬、注明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这有利于作品的网络传播、减少纠纷,同时又纠正了网上大量存在的‘白使’作品的违法行为,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13]。又如张平老师,“著作权法的修改还有待时日,完全可以在著作权法修改之前给网络服务商一段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对网络服务商的法定许可权可类比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14]。另外,也有学者认为网络条件下推行“法定许可”可以防止不合理、不合情的权利滥用和过度的垄断[15]。

与此针锋相对,持否定态度的学者如郑胜利老师认为,“报刊转摘的法定许可是在特殊情况下制定的,当时主要考虑其是一种宣传工具、便于宣传党的政策。如果比照报刊转摘的规定将作品上网定为法定许可”是不合适的[16]。另外版权局许超副司长认为“网络传播与出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其视为类似于报刊转摘是不对的”[17]。另外,“网络传播是作者的一项权利,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限制的时候,不能够想当然地作出限制。”又如杨柏勇法官认为:“按照现有法律来理解,不能将网上向公众传播作品理解为一种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是封闭性概念,没有可以再罗列的内容”。[18]

这场争论双方各持己见,在任何一方都很难说服对方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解释》阐明了其态度,该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可以看出司法解释明确地支持了上述肯定态度一方的立场,有学者认为这是在平衡涉及网络各方当事人权益以及社会利益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选择[19]。但也有学者认为,这种解释已超出了原著作权法的本意,是不可取的。可见,这场理论上的论战并没有因为最高法院的《解释》而终止,也许《著作权法》的修订能给我们一个更好的答复。

二、复制权

1.权利的扩张:

复制权是版权人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通过对作品复制件的控制,作者能充分地行使自己的使用权。数字化和网络技术使复制变得简单易行而广泛存在,这对权利人的专有复制权来说又是一大冲击,于是版权人急于将复制权扩展到因特网上。

当一部作品在网上传播的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复制行为,它包括作品的所有人将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络上的复制;也包括为了使作品能够被他人访问而由系列网络服务器所做出的自动复制;另外,它还包括访问者在阅读该作品时在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中发生的暂时复制。在网络环境下,作者的复制权是否涵盖了这三方面呢?这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尤其是对第三种暂时、偶然复制的看法更是各持所言。

《伯尔尼公约》第9条规定:“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利”。可以看出该条所确定的“任何方式和任何形式”已经涵盖了作品数字化这种复制的方式,也就是复制权可以自然延伸到网络上。

但根据《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如果暂时复制的目的纯粹是为观看作品,或该复制属于短暂的或附带的行为,只要是在作者授权或法律许可使用该作品的过程中所为,缔约国可以通过立法加以限制”。

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条约(即WCT和WPPT)对于暂时复制没有定论,所以各国对此仍然自行其是。

美国于1995年9月公布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机构知识产权工作的报告——“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即通称的“白皮书”。该白皮书倾向于保护版权人利益是很明显的,它认为复制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传输是广泛存在的,并且特别提到也包括浏览中的暂时性复制。因为如果计算机用户访问存储在另一个计算机中的文件,在现存的技术条件下,只有该文件被“复制”到用户计算机内存中,用户才能在计算机屏幕上看到这一文件。白皮书认为这种复制也无一例外的属于版权人复制权的范围之内。

欧盟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认为暂时复制也是置于权利人的控制之下,但在1997年12月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和有关权规则指令的建议提交欧盟委员会,该建议将某些短暂的、偶然的、技术性且没有独立经济价值的复制(如因特网上浏览中的存取行为)排除在复制之外。

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还没有“暂时复制”的位置[20]。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如果说该条为不完全列举,数字化复制可以认为被涵盖于“等方式”中的话,那么也只能包括长久型的数字化复制方式,因为以上列举的几种复制形式都属于长久性复制。另外,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复制”也仅局限于把软件转载到有形物体上的行为,即只限于有形物体上的复制,“暂时复制”也被排除在外了。

2.权利的限制:

我们不可否认,在互联网的传播过程中,充满着多层次的复制行为,作品权利人的复制权延伸到网络上的复制也是符合情理的。至于“暂时复制”,其结果仍是对作品内容的再一次重复制作,使得在作品的“原件”之外存在另一份相同的作品,所以“暂时复制”仍是一种复制,要把它从定义上排除于“复制”之外是很难成立的。但是考虑到网络环境下的新特点,在给予版权人更高水平保护的同时,也需要维护社会公众合理使用作品的利益,所以对作者的复制权赋予一定的限制,即从权利限制的角度上把“暂时复制”排除在外,这不能说不是一个谨慎地选择。如果网络上的任何暂时复制都置于版权人的控制之下的话,则数字化网络上信息的不断存储和发送就成为不可能,因为无论网上浏览、发送电子邮件、阅读文件等都必须首先获得版权人的许可,这样实则是赋予了作者太大的权利而以至于损害了网络它本身的公益效果。所以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一方面要把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化复制纳入作者的复制权范围;另一方面要对复制权中的“暂时复制”加以限制,让使用者有一片合理的、必要的空间。

三、精神权利的扩张与限制

在版权的精神权利保护方面,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一直存在着很大分歧。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向来很重视版权的精神权利的保护,认为精神权利是作者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所以他们认为对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维系了作者与其智力创造之间的人格联系,是不能被剥夺。而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中,以对作品的经济价值利用为核心,精神权利只是作者经济利益的保障,处于辅助地位。

《伯尔尼公约》第六条之二(1)规定“不依赖与作者的经济权利,乃至在经济权利转让之后,作者均有权声明自己系作品的原作者,并有权反对任何对其作品的有损作者名誉或声望的歪曲、篡改或其他更改或贬损。”在这里规定了作品精神权利保护的最低标准,即保护作者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我国著作权法赋予了作者高于国际保护标准的精神权利,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可见我国法律在保护精神权利方面与大陆法系类似。

由于数字化和网络改变了传统技术的局限,读者已经不再局限于被动地接受信息,他们可以在网络上对作品发表意见,而作者也可以根据这些意见对作品进行适当的修改,这就是网络交互流模式的充分体现。这就意味着对网络上的作品加以改装、润色或者删节已经变得越来越容易。使得每个人都能够轻而易举地复制他人的作品,并且向更广范围的观众传播。这使得作者的精神权利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面对这一现实,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其中主张限制精神权利保护的国家认为对精神权利的保护可能影响作品在网络上的大规模利用。甚至欧盟在1996年也指出了“在信息社会中,精神权利的严格适用可能会被证明是起反作用的。根据作品的种类、使用的方式和合同内容,在精神权利适用上一定的灵活性是必要的”。不容忽视的一种现象是:不重视保护作者精神权利的美国却是世界上版权业最发达的国家,而一贯很重视保护作者精神权利的大陆法系国家,在这方面却要逊色多了。所以,面对网络空间,大陆法系各国很难再提高已有的精神权利保护水平。当然也有学者反对在网络环境下限制精神权利的主张,他们认为一方面,如果对作者的精神权利给予过多的限制,会大大挫伤作者的积极性,这样会导致网络上信息来源的枯竭。另一方面,网络环境下保护作者精神权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公众能够获取真正确凿的信息。

WCT第12条和WPPT第19条规定了“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要求成员国对非法删除或更改“权利管理的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法律救济。这方面的规定对于加强精神权利的保护仍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由此看来,网络环境下,对精神权利保护的发展趋势仍然很难预料,如果严格地保护精神权利可能会阻碍作品的再创作,因为利用数字技术对原有作品的改编可以构成新的智力创作,所以,对原作品精神权利作适当的限制是有道理的。值得一提的是,英美国家在版权法中多规定了对精神权利的限制,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数把精神权利推崇到了至高无上的位置,权利限制(如合理使用)也往往仅局限于经济权利的领域,不涉及精神权利。有学者认为,普通法系国家把合理使用适用于精神权利的做法,让相当一部分非商业的网络传输解脱了精神权利的负担,颇为可取。[21]笔者认为在网络环境下,就我国的原有版权保护体系中对作者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做一定有利于使用者的灵活解释是可取的。

四、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

如果说上面所介绍的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精神权利是对版权制度中原有的概念做了扩延的解释的话,那么,下面所要介绍的“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则完全是因数字技术化和网络的发展,而在版权制度中产生的新概念。我们都清楚的是,数字技术一方面为盗版和非法利用作品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同时也为版权人保护自己的权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手段。从美国的白皮书开始,国际版权界就越来越重视技术措施在网络时代版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欧盟法律顾问团甚至认为“加密将作为主要的信息保护措施逐步取代版权。”可见在网络环境下强调技术措施在版权制度中的作用是具有特殊意义的。WCT和WPPT两个国际条约中第一次写入了关于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内容。

1.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版权人在网络上行使其权利的一个防盗系统,由于作品在网上的传播不同传统的以复制、发行、表演、播放形式的传播,作品一旦上网,版权人只能通过设置一定的技术设施以限制或控制他人访问或下载自己的作品,从而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专有权利,这些措施往往包括要求登记,必须输入口令、数字签名等系列限制性措施。这些技术性措施大大减少了被侵权的风险。很明显,版权人为了实现自己在网络上的利益,借助技术来构筑一层坚固的防护墙是必要的。但是在版权人想方设法开发新的技术措施的同时,侵权人也在不断地琢磨如何突破这些技术措施而获得解密的方法,任何技术措施都有可能被侵权人破解,所以在版权人使用技术措施保护其作品的同时,还需辅之以法律保护的后盾。

在WCT第11条中规定了:“缔约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的技术措施。”另外,WPPT第18条规定:“缔约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方法,制止规避由表演者或录音制品制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表演或录音制品进行未经该有关表演者或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从这里可看出,该国际条约的态度是要求成员国的相关法律对技术措施予以保护。1997年欧盟指令草案第6条规定:“成员国应当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制止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未经许可规避用来保护版权和相关权的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的行为。”美国DMCA法案第1201条也规定了关于保护技术措施的内容,并在保护技术措施的同时设置了一些例外,例如该条款并不禁止对防止复制的技术措施的破解[22],因为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作品的复制属于合理使用。

关于技术措施各国纷纷采取了法律上的保护,但这里面临的问题是:封闭无形财产和封闭有形财产的社会效果是不一样的,对有形财产的锁住不会影响到他人的利益,但锁住无形财产则直接威胁到了公众依版权法对某些作品的合法使用,这样合理使用就会因为这种技术措施而被拒之门外,所以有学者提出技术措施固然阻止了非法入侵,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但使权利人同时获得了不应得的利益[23]。即不仅把社会公众拦在自己的作品领地以外,而且把公有领域的领地也划为己有。总之,如果说对这些技术措施需要用法律形式加以保护是没有疑义的话,那么如何进行保护仍然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美国DMCA法案既规定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同时又规定一系列限制的做法,在这一点上是有其借鉴意义的。

2.权利管理信息

这里所讲的权利管理信息是指“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各该项信息均附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在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24]。这种标示作品著作权权利状况的信息,并不是有了数字化、因特网以后才产生的,印刷物版权页上有关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等信息都可以看作是一种权利管理信息。只是在数字化和网络环境下,权利管理信息具有其突出的特点,表现为他们往往以“数字或代码”的电子形式来表达,更为容易被他人删除、篡改或伪造,这种破坏作品复制件上的版权管理信息的行为也已经时有出现,造成侵权或盗版,因此对这些电子信息进行严加保护,也就成为在网络环境下有效保护版权人权利的一个关键的问题。

WCT第12条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来制止任何人未经许可从事上述这些破坏作品复制件上的版权管理信息的行为。WPPT第18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以保护表演或录音制品上的的电子信息。在我国有学者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中应把主要包括权利管理信息和技术措施两方面的内容写进著作权法[25]。但也有学者认为网络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不仅能与用户“对话”,向用户授权,而且能够监督用户,通过因特网向权利人秘密报告用户的使用情况,甚至搜索用户计算机硬盘、查找用户有无其他侵权行为,这实际上是对用户的隐私权的粗涉,对于这类在用户计算机上为所欲为的权利管理信息,法律非但不应保护,而且应当予以限制[26]。笔者认为不能因为网络权利管理信息有可能涉及到侵犯隐私权就一概的不予以保护,只是我们在设定一项制度对它进行保护的同时,需要作出一定的限制(如以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为限),从而防止这种权利的滥用。

五、结语

数字化和网络技术的来临,给版权制度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在这一背景下,版权人权利的扩张不仅是自然的,也是时代的需要,因为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知识产品创造人的利益应当成为权利保护的中心,否则网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网络是一个信息的海洋,并渐渐成为我们心目中的“第四媒体”,那么就应当让它充分发挥其最大价值以适应人们的需求。所以版权人的权利得到扩张的同时应加以适当的限制,否则信息的使用者们将被限制得到处担惊受怕而不敢越雷池一步,最终网络迅速、快捷的传输功能难以发挥。也就是说在网络环境下,使用者们的“保留地”应当作适当的扩大调整而不是遭到权利人的侵蚀变得越来越小。

法律固然应当保护作品的创造者和所有者,但这种保护决不应是无节制的。因为任何一件作品的创作,都是个人的创造性与社会性的结合,一方面它蕴涵了创作者个人的辛勤劳动,另一方面它也凝聚着对前人智力成果的继承,公有领域始终是我们进行智力创造的宝贵源泉。所以,纵使在网络时代,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同时,绝不可破坏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因为知识产权制度虽然是一种合法的垄断制度,但只有当这种制度同时也是一种符合情理的垄断制度时,它才能为人们所接受并自觉地去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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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利娅·利普希克,《著作权与邻接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电子知识产权》编辑部,《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研究》,电子工业出版社。

3.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4.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6.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研究》第三、六、七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8.刘文华主编,《WTO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与规避》,中国城市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编辑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主办,《判解研究》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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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儒珍,北京大学法学院2000级民商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硕士生。

[1]参见沈仁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出两个新条约》,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研究》第三卷,第1-9页。

[2]参见张昱,《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问题研究》。

[3]参见沈仁干,《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思考》,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研究》第8卷,第42页。

[4]参见汤兆志,《网络传输的著作权保护-----谈六作家诉“北京在线”著作权侵权案》,《著作权》2000年第1期,第8-11页。

[5]参见李明德,《数字化和因特网环境中的版权保护》,《著作权》2000年第3期,第21页。

[6]参见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11页。

[7]

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规定“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8]参见杨柏勇,《著作权法对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法律适用》,《电子知识产权》2000年第2期第28页。

[9]参见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0]参见本文第四部分关于“技术措施”方面的内容。

[11]参见赵晨钰,《网络版权,你的保护神在哪里?》,载于《中华读书报》99年3月10日。

[12]

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3]参见《网上著作权保护规矩怎么定?》,《电子知识产权》2000年第3期,第9页。

[14]参见同上脚注13,第15页。

[15]参见陶鑫良,《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思考》《知识产权》1999年第6期,第21页。

[16]参见同上脚注13,第10页。

[17]参见通上脚注13,第17页。

[18]参见同上脚注13,第5页。

[19]参见蒋志培,《依法加强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著作权》2001年第1期,第49页。

[20]参见薛虹,《因特网上的版权及有关权保护》,载《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郑成思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1]参见同上脚注6,第127页。

[22]参见肖燕,《美国〈数字千年著作权法〉的立法背景及其重要内容简介》,《著作权》2001年第1期,第56页。

[23]参见WPPT第12条第2款。

网络环境论文例7

互联网及社交网络应用的发展,为消费者搜索与分享信息提供了重要手段。根据艾瑞网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PC端社交服务月度覆盖人数为7亿人,同比增长10.7%,环比增长0.8%。在总体网民当中的渗透率为96%。社交网络平台人们注册身份的真实性,将线下的关系网复制到线上,利用这些关系网传播信息更具有真实性,对于任何想要吸引消费者的企业来说,了解社交网络变得极为重要。同时它也促进了品牌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然而现在对于在社交网络环境下营销信息传播的影响因素并不完善,有待人们进一步的研究。目前的社交网络正在涵盖以人类社交为核心的所有网络服务形式,成为了互联网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目前社交网络在世界各地均有知名的网站分布,如欧美的Facebook、Bebo、Xing、Myspace,亚洲的Mixi、开心网、人人网等等。2013年,全球社交网络的普及率为17.3%,2014年将达到20.4%,社交网络的登陆人数多达全球互联网用户的三分之二,超过了电子邮件,成为全球第四大受欢迎的互联网服务。社交网络逐渐成为网上信息传播的一种重要平台。在各大社交网站中还产生了一种类似现实的媒体,简称为社交媒体(Social-media)。这种新型社交媒体的出现无不对整个网络信息交流起到了促进作用。基于社交网络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实时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社交网站在网络营销中的作用。

2社交网络营销的发展现状

社交网络以其普遍性、其用户的数量和信息的传播速度等特点成为互联网上发展迅速的一大网络平台。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伴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新的营销模式,社交网络营销。社交网络营销的产生具有其必然性,随着社交网络的不断发展,信息的不断传播,使得社交网络成为信息交流的聚集地。因为社交的重点在于建立关系,任何用户之间都可能存在一张或大或小的关系网。而整个社交网络的强大关系网便能支持营销者们业务的发展。目前,社交网络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用户的聚集地,在整个社区中聚集着互联网上大部分的用户。通过分析发现,在社交网络中他们是直接面对消费人群,并且人群集中、宣传直接、可信度高,相对于现实来说更有利。在社交网络中,营销者完全可以组织特殊人去对其进行重点和特定目标进行关注。

二、社交网络营销发展存在的问题

本研究在研读社交网络及社交网络营销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社交网络环境下营销信息传播的影响因素,提出研究假设,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各个研究假设进行了实证分析。本研究主要解决以下一些问题:(1)社交网络用户联系时间不确定性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一大障碍,这使得信息的传播出现断续性,容易导致营销信息被淹没,传播过程过早终止。(2)社交网络中信息的传播依赖于用户的个人喜好。虽然它的信息传播速度快,但受用户的选择而限制。(3)社交网络营销信息的内容有没有趣,营销信息内容的专业性的强弱,都会影响传播者对信息的传播。(4)对于传播者而言,传播者口碑的好坏也会影响下一个传播者对信息的传播,所以这需要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才更有利于信息的传播与扩散。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存在一些影响企业营销信息扩散的因素。所以要使企业能够更好的利用社交网络平台进行营销,我们就需要解决社交网络用户传播信息的动机和影响社交网络用户对营销信息的传播意愿。根据关系营销和在线消费者行为理论,本文以信任-承诺模型为核心,整合个人声望因素,建立面向社交平台用户的企业营销信息传播意愿模型,针对各大社交网站,研究用户传播企业营销信息的动机,并确定不同因素对信息传播的影响程度,为营销者深入了解消费者传播信息的内在动机,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调整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三、营销信息传播意愿的影响因素

1感知有用性

感知有用性是指使用者感觉到使用一种特定的技术会增加工作绩效提高作业程度。1989年,技术接受模型是Davis1运用理理论研究用户对信息系统接受时所提出的一个模型,提出技术接受模型最初的目的是对计算机广泛接受的决定性因素做一个解释说明。技术接受模型提出了两个主要的决定因素:①感知的有用性(perceivedusefulness),反映一个人认为使用一个具体的系统对他工作业绩提高的程度;②感知的易用性(perceivedeaseofuse),反映一个人认为容易使用一个具体的系统的程度。Davis(1989)认为感知有用性会影响技术使用者想要采用某项技术的意愿。

2社会影响

社交网络用户在对营销信息传播的时候,会受到周围人的影响,他会很在意他的亲朋好友、同事、上级的看法和意见。如果对其重要或是有一定影响的人,会促使用户把营销信息传播下去,传播时,会对社交网络用户产生影响,若社会影响越大,用户传播意愿越强,越能促使营销信息传播行为。

3感知易用性

感知易用性被定义为使用者利用新系统、新技术需要努力的程度或者期望使用该系统的容易程度。这个变量在本论文中主要是指用户使用社交网络的方便程度。使用社交网络很方便,以百度贴吧为例,使用百度贴吧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他利用自己在搜索引擎领域的知名度与地位,通过关键字查找同道者,通过简短的文字就可以进行交流,而且在移动客户端都可以进行,所以用户的感知有用性越强,社交网络用户的传播意愿越强。

4传播信息的交互性

所谓信息交互是指自然与社会各方面情报、资料、数据、技术知识的传递与交流活动。本论文将交互性定义通过互联网和网络技术,基于百贴吧使用者与参与者之间进行的双向信息互动的程度。在百度贴吧上进行各个主题的相互讨论,可以通过在线发言、评论还有回复等方便地表达意见并与他人交流。百度贴吧使用者可以在线与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互动沟通,使用者能够更加了解企业以及对企业的信息进行及时反馈,和大众进行互动,借助社交网络这个平台,使消费者能够迅速锁定目标企业的商品信息,节省消费者的精力时间,降低获取信息的搜索成本,更能促进使用者积极传播营销信息的积极性,所以营销信息的交互性越强,社交网络传播信息的动机就越大。

5满意度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顾客满意度反应的是顾客的一种心理状态。顾客的满意度,是指顾客对消费经历的满意程度。在本论文中满意度是指用户对他所使用的百度贴吧这个经历的满意程度。满意度的高低会影响使用者的传播意愿,从而影响对营销信息的传播行为。因此使用者对网站及传播的信息越满意,对信息的传播意愿就越强,对网站的归属感越强,传播频率就会增加,从而形成传播行为。

四、意见与建议

1营销信息设计

内容方面为了达到社交网络用户的期望的体验,即满足社交网络用户对营销信息传播意愿,企业营销信息在内容上应简洁易懂的同时要保证内容对用户来说是有用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实用性、可靠性、权威性;以便能够提升用户的归属感,所以企业在设计营销信息时,可以以别出心裁的形式来表现信息的内容,比如微电影、图片、名人语录、音乐等等来表现。使用户在使用信息的时候会产生视觉与心理的享受与冲击,增加用户的粘性,使用户产生传播信息的动机,另外就是利用现当代的主题与焦点和结合流行元素创造出来的营销信息的内容更加贴近用户的心理感受,使用户的社会认同度增加,从而增加转化率。

2营销信息的投放

平台方面企业在投放营销信息的时候要重视对社交网络平台的选择。口碑良好和用户活跃度高的社交网络平台对于企业的营销信息传播颇为有利,更加能促进用户对信息的传播。

网络环境论文例8

2加强学习,提高馆员综合素质

高校图书馆的定位就是为广大师生、学校教学和科研服务,服务意识应该渗透到每一个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心中。但在外部压力不大和内部相对平静的环境下,部分工作人员业务不精,不思进取,缺乏工作热情,服务意识淡薄,容易流于上下班,借借还还的工作状态,图书馆员应深刻意识到现在是知识经济、知识爆炸的时代,作为信息产业重要组织部分的图书馆也面临着空前激烈的改革竞争,高层次,复合型,多学科知识并掌握现代网络技术的专业型和技术型人才正是现代图书馆急需的人才。

3加强管理,提高馆员服务

意识图书馆服务意识是指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在与一切读者的交往过程中所体现的为其提供热情、周到、主动服务的欲望和意识。高校图书馆服务意识的核心内容是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一切为了读者”的价值理念。一个图书馆如果没有读者,也不过是一个储藏文献的场所,因此,读者的存在是图书馆存在的根本原因,读者的需求是推动图书馆发展的源动力。图书馆作为对外服务的窗口,馆内各部门工作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读者服务,外借服务则是直接处理文献与读者供需的业务。馆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言谈举止,态度行为对师生的心理,对图书馆整体形象都有很大影响,因此,馆员在工作中要注重自身仪表仪容,做到言谈文明、举止大方。要做好导读、整架、巡库工作,变“为人找书”为“为书找人”,创建一个整洁、卫生、安静、舒适的借阅环境,为读者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馆内加强人才管理,强化竞争知识和危机意识,制定馆员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竞争激励制度,读者借阅制度,读者文明公约等既具科学性又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让馆员与读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激发馆员自我教育的内在动力,强化自身发展需求。馆员在做好流通服务的同时,要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通过读者借阅情况,将热门书目、馆内缺藏书目等情况及时反映,以补馆藏。流通部的工作做得再具体,再细致,仅靠个人的努力是无法完成和达到完美效果的,各馆员只有在工作中互相协作,发挥团结力量,树立全馆一盘棋思想,才能把工作做好。

4做好图书馆宣传、导读、推介工作

高校图书馆每年都有许多新生读者,新生教育工作是图书馆最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新生对高校图书馆缺乏足够了解,不懂得如何利用图书馆查找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为此,高校图书馆新学期首要任务就是要对新生进行图书馆基础知识的教育,讲授查找和索取文献信息的方法,介绍图书馆的性质、功能、作用、任务、特点、馆藏分布、服务项目、规章制度等,初步培养新生的信息意识和文献检索技能,使他们认识到图书馆的重要性,理解图书馆员的服务工作,并逐步懂得利用图书馆。在电子化、网络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图书馆网页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主页可设有读者指南,书目查询,相关下载,馆内公告等板块,用户一打开,对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一目了然,便于他们快速浏览、检索。当前,大学生的阅读状况不容乐观,不少大学生进校后放松了学习,在大学期间从没到图书馆借过一本书的大有人在,有的大学生所借图书都是一些消遣类的作品,高雅的文学作品,有价值的学术专著很少涉及,这是学生课外阅读的误区,图书馆要走出被动服务模式,要以师道为已任,从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主动参与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导读教育,如向新生推荐一些与课程内容相近的基础理论方面的指导书,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消化、吸收课堂内容,为以后的专业课打下良好的基础。举办各种读书活动,读书讲座,开展优秀图书推介,新书展览,邀请爱看书,又有思想,又具有鉴赏能力的读者撰写读后感,图书评价,图书推荐。图书馆应将每批到馆的新书通过不同形式及时介绍给读者,使读者能够了解图书馆入藏动态,寻找自己所需图书,使新书的信息资源最快产生效益。

5爱护书籍,遏制不良行为

目前,我馆已实行全开架借阅模式,并且采用藏、借、阅一体的管理方式,大大方便读者选书借阅,广受好评。图书的流通量大大增加,借阅率也有很大提高,但伴随而来的是严重的图书破损,尤其是文学、外语、计算机等热门图书,新上架不久的图书就出现撕毁、散页、勾画圈点,裁剪,甚至是偷窃的现象,对图书造成严重破坏,影响图书的正常流通,也对读者产生不良影响。针对这些现象,首先要对新生进行爱馆教育,加大宣传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的力度,加强对读者爱护图书的教育,让他们了解图书的重要性,使其自觉形成爱惜图书的良好风气。再次,流通部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在书库内巡查,掌握库存图书的破损情况,以便在读者还书时分清是自然磨损还是人为损坏,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工作人员要对那些借阅率高,损毁严重的图书,在采购部还没有补充进来时进行修善维护,保证图书馆的正常循环运行。

6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外借活力

建立科学的、合理的、适用于本馆读者的最佳藏书结构是藏书建设的中心内容和基本任务。藏书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馆藏图书文献的结构、布局,更重要的是要从使用角度来建设馆藏图书文献并形成自身的特色。高校图书馆作为教学科研服务中心,藏书结构和水平必须适应高校的发展,必须加大重点学科专业文献的收藏,以重点学科专业为馆藏核心,以突出重点专业配合为辅,以现有馆藏为支撑,建立具有自己学科特色和个性化的馆藏资源体系,使其在学校的教学、科研建设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特色馆藏是图书馆在长期的文献信息收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文献信息建设,反映了馆藏个性,代表了图书馆的发展方向,是衡量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一个图书馆如果没有特色馆藏,就难以吸引本馆读者利用现实馆藏,难以提高文献利用率。经过多年发展,各高校图书馆均形成了自己一定的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图书馆在进行特色馆藏建设中,要重点组织和采购与本院学科的“特色”和“优势”相关的文献信息资源,通过对这些学科的专业文献的合理收集形成本院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的藏书优势。文献剔旧是馆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馆藏,加强藏书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剔旧可以检验现有馆藏的质量和利用率,也可加快馆藏的流通。要剔除那些不能为学校教学、科研发挥作用的文献,剔除使用率低的文献,剔除破损,无法修复使用的文献,剔除复本量过多的文献,以保证新书有充分利用空间,提高馆藏资源的利用。

网络环境论文例9

(一)网络炒作与恶搞现象严重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特点,使大学生可以不必担心现实生活中群体压力的困扰,在网络上自由言论,毫无顾忌地表达自我、展现自我,个别学生有时甚至为了引起他人关注,故意在网络上发表特立独行的观点和标新立异的见解来自我炒作,有时又会对现实问题或者一些现象进行无厘头地恶搞。网络炒作有很多现实实例。前段时间因造型夸张、嗲声嗲气、姿势扭捏作态被网友称为“hold姐”的台湾大学生谢依霖在网络上一鸣惊人,她使用的“hold”一词也随着“hold姐”而荣升网络热词。再如,“上海大学逼婚门事件”引发的高调求爱和示爱倾向、“奶茶妹妹百万炒作队伍浮出水面”、火遍网络的两组“美女道姑”照片等,都走的是发帖、疯传、转载、评论、走红的路线,均系网络舆论炒作行为。尤其是2012年8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一位女生在南平市政和县调研后用许多类似“毕业后死都不下基层!减肥,回去找个好男人!”这些“犀利”和尖刻的语言总结了考察收获,后被证实是为了获取利益的一种网络炒作,对社会秩序和整个大学生群体的就业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二)网络谣言当前一些大学生利用互联网策划网络谣言,蓄意制造和传播谣言以及媚俗、低俗信息,恶意损害他人声誉或者肖像权、隐私权,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并非法牟取暴利。譬如2014年4月造谣诋毁雷锋形象的“秦火火事件”,引发许多大学生网民的围观和追捧,对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再如,因网络谣言而造成的网络舆论失范也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曾经有一组名为“一位美女校花的生活照,不是美女我把头割给你!”的照片被广泛转载到20多个网站,点击率达数十万。照片的主人系惠州学院某大三学生,她无辜被同学偷拍,偷拍者还在网上以自拍者的口吻给照片配写文字,并就“看后感”展开投票,让不少误解的网友直言反感,用了许多激烈的言辞给出评价,对该女生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网络舆论暴力在高校网络环境中,广大大学生网民可以通过虚拟的身份畅所欲言,由于这个群体思想的活跃性,其中不乏许多有创意和建设性的闪光思想、观点和见解,但也掺杂着许多非理性的个人情感宣泄,导致网络舆论暴力、焦点流变。其特点是借助网络虚拟性的掩护,对比较极端的社会事件,肆无忌惮地以道德审判的“网络追杀令”方式,用激烈的暴力言辞为载体恶意攻击、谩骂、侮辱他人,或者凭借“人肉搜索”等方式发表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过分言论,并试图通过网络舆论的途径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期望现实事件得到网络解决,言语激情有余,缺乏理性。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因不顾及对当事人的“二度伤害”甚至“三度、四度等伤害”,导致事件焦点流变、矛头错位、舆论导向偏激,而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和恶劣的社会负面效应。大学生由于从众心理和人云亦云的特点,在网络舆论环境中容易滋生网络舆论暴力的群体极化现象。典型的有涉及燕山大学某学生的“铜须门事件”和“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现实生活中还出现过因在网络上被羞辱、耻笑、骚扰而导致当事人自杀的案件。

二、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的成因机理

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会给大学生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致使大学生人格发展错位,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会导致社会价值观念异化,阻碍高校校园和谐网络文化的构建。造成这些异化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网络文化的负值效应和社会监管不力、学校网络管理漏洞、家庭教育缺位、大学生身心发展不平衡等。

(一)网络文化的负值效应和社会监管不力网络是把双刃剑。大学生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一方面积极吸取和自觉追逐网络文化提供的有益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开放自由、无拘无束特征导致的各种低俗、扭曲和错误的垃圾信息、负值效应的渗透与污染,导致在高校网络舆论环境中的各种失范现象的产生,如网络道德情感的冷漠、隔阂。传统意义上的大学同学关系应该是很融洽、很密切、很和谐的,但由于网络的介入,即使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宿舍同学,一天到晚也难得交流上几句话,多是各自玩各自的电脑或者聊微信、刷微博、逛朋友圈等。这些都使得现实中的同学关系很淡漠,感情不深,缺乏面对面的现实交流,导致部分大学生更愿意在网上宣泄情感、发泄埋怨、高谈阔论。然而由于网络的监管不力,又造成大学生在发表网络舆论的时候常常偏离主流轨道,表现出一些论坛、聊天中展现出来的“乌烟瘴气、不堪或者污言秽语”等过激、失范行为。

(二)学校网络管理漏洞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展和办学竞争的日趋激烈,部分高校在网络建设方面,往往偏重于网络硬件设施的添置和网络技术的培训,而忽视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和网络心理的教育与引导,尤其缺失对大学生网络舆论环境的优化和管理。学校日常网络管理的松懈,为网络舆论失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势必导致部分大学生在网络上的肆意妄为,甚至有个别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一些高校对网络监管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尤其是低估网络的潜在负面影响,而不能在决策上做到与时俱进,适时给予密切关注,给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三)家庭教育缺位由于大学生大多在大学阶段才从父母的“保姆式”管理中解脱出来,多为异地上学,远离父母,生活方式与中学时代截然不同,同时很多大学生为娇生惯养的独生子女,个性张扬。这些造成许多大学生的在校生活散漫、空虚又缺乏自制,家庭监管力度弱化甚至等同于零。部分家长对大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也听之任之,使得大学生在好奇心的驱使和精神的空虚中放任自流,沉溺于网络自由自在的畅游而不能自拔,网络游戏、网络交友、网络谣言、网络炒作、网络恶搞、网络暴力司空见惯,甚至网络欺诈、网络犯罪等也时有出现,成为网络舆论治理的顽症。

(四)大学生身心发展不平衡由于大学生的人生阅历较浅,是非辨别能力较差,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又比较淡薄,加上大学里业余时间充足,他们又正处于精力充沛、猎奇心重、渴望被认可、追求刺激的身心发展期,面对社会的压力他们不愿意正视,而更多报以逃避现实的逆反心理,“他们只要利用指尖就可以毫不费力地横跨世界,拥有查询、分析、自我表达、影响力及玩乐等功能强大的工具,享受前所未有的自由,行动也不会受到限制。他们缩短全球沟通距离的做法,已经超过父母可理解的范围。……网络时代在数字世界中担任主角。”[4]结果往往会出于冲动或好奇心理而刻意去寻找一些网络色情、暴力等信息,热衷于浏览和传播一些黄色和恶搞、无厘头内容,势必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大学生的道德水准,甚至影响他们的价值观,消解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此外,大学生网络法制观念的匮乏又使得许多大学生网民对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对网络舆论失范习以为常。

三、大学生网络舆论失范的治理路径

面对大学生网络舆论的现实问题和各种挑战,需要从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给予综合治理。第一,健全网络立法,优化网络舆论环境,加强网络信息监管。个体道德人格的培育与社会环境的整治和优化是相生相存、密不可分的。网络立法的不断更新是规范网络行为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中国的网络立法明显滞后于网络建设的速度。这就需要不断健全网络立法,根据网络自身特点和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已有的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制定相关网络管理具体规定。同时,要优化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正确的社会舆论在培育大学生健全的道德人格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社会要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提倡、鼓励、支持和褒奖善举,谴责、惩罚失范行为,使大学生在惩恶扬善、扶正驱邪的社会氛围中,自觉将网络道德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认识并外化为文明行为,引领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此外,国家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逐步组建高技术、高层次的网络监管机构,以达到对各大门户网站或商业网站进行有效监管的目的,净化网络空间,给网络舆论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第二,高等学校要加大校园网络管理力度,完善网络技术防控体系,构建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具体来说,对校园网络采取网上网下监管相结合的策略,及时跟踪和规范大学生网络舆论行为,矫正和处理网络舆论失范现象;加强高校网络舆论引导队伍建设,对失范的大学生进行心理和思想引导;树立网络权威,如定期开展校领导与大学生的网络在线交流活动,努力把网络道德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的环节之中;做好对于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思想疏导,把各种舆论失范现象扼杀在萌芽之中。第三,学校老师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负责对学生网络行为的监管。只有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对学生的成长起到共同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家长要加强网络知识的学习,普及网络道德知识,通过耳濡目染和身教言传的方式,发挥教育的“濡化”和“净化”功能,帮助大学生培养价值判断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他们在浩瀚如海、良莠不齐的网络世界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和失范行为的侵蚀与诱惑。第四,提高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坚守网络道德底线,提升自身思想道德素质是对每一个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大学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学习网络道德要求,坚守网络道德底线,自觉提高自身网络道德素质和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将外在道德要求转化为自身追求道德理想的信念。遵守相关网络规范,如《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国教育和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的相关网络管理规章制度等。最后,大学生要有提升自身道德水平的自觉意识,常怀“慎独”之心,培养“慎独”习惯,修炼“慎独”能力,树立好自己坚强有力的精神支柱,构建好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网络环境论文例10

(一)学校网络议程设置辐射不强,难以覆盖虽说“大众媒体是连接社会事件与我们头脑中的意像的最关键的因素”[9],但高校创建的校园网站并没有成为大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校园网议程设置辐射不强,难以覆盖大部分在校学生,发挥设置功效。其主要原因如下:1.“官味”偏浓,缺乏吸引力。目前,大学生上网的动机主要是求知和娱乐,其关心和热衷的议题往往是与其利益、兴趣密切相关的事件。而高校校园网的信息主要是传达会议精神和学校活动等,“官味度”偏高[10]。学生对此不关心、不阅读,舆论引导效果当然大打折扣。2.时效不强,缺乏影响力。目前,高校校园网络工作者没有养成利用网络第一时间信息的习惯。上传新闻不及时,网络“新闻”往往变成“旧闻”。这一时效滞后性,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受众对校园网络信息的认知和评价。3.形式不新,缺乏感染力。网络作为数字化交流系统[11]5,能为受众提供一个“有声有色”、赏心悦目的阅读环境。但高校校园网的信息多以静态的文本、图片呈现,形式比较呆板、单调,鲜有学生光顾。

(二)学生网民议程设置功力不够,难以自设“网民议程设置是指网民利用网络陈述事实或发表意见,以各种不同的传播形式,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12]而大学生网民议程设置是指大学生凭借网络信息技术传递信息,设置议题。目前,大学生网民自我议程设置的“功力”并不强,产生的正面效果并不多,反而存在议题偏激、网络暴力等消极作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两个局限性”:1.大学生网民自身的局限性。大学生大都思维活跃、参与意识强,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客观、公正、理性地进行舆论评价。但也有部分大学生,辨别信息的能力比较差、免疫力比较低,同时又喜欢逆反权威、彰显个性,从而容易进行非理性的泄愤吐槽,造成信息失真、失衡,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混乱。2.大学生网民议程传播空间的局限性。大学生网民议程设置的传播空间主要是BBS论坛、(微)博客等。BBS论坛具有“谁都可以自由发表的优势”,但又具有“谁都可以发表的混乱”的劣势,容易造成低俗议题泛滥的现象。至于个人化的博客、微博,其影响力就更受限。这是因为个人化的博客,特别是普通大学生开通的博客,知名度和点击率并不高。因此,大学生网民议程设置空间的局限性,影响其功效的发挥。

(三)议程设置间“气血”不通,难以融和网络成为“第四传播媒介”后,议程设置权发生变化。“互联网使得传统媒体逐步失去了‘议程设置’的垄断权,‘议程设置全民化’的时代已然来临”[13]。议程设置权的变化使得议程设置路径发生了改变,议程设置不再是一个封闭、单向的同质化过程,而是一个开放、多向的同质化或异质化的过程。如能实现各议题的融合,产生正面性议题的“共鸣效果”和反对性议题的“溢散效果”,最终将促进社会和谐。目前,在高校校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议程联动并不明显。在高校校园网中,并没有搭建校政微博之类的平台,以此倾听师生的心声。对校园网中出现的一些反对性议题,部分高校并没有及时介入,澄清事实,而是采取视而不见或是简单粗暴地进行删除,这往往导致矛盾激化,校园网络舆情危机出现。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这与高校自身的管理理念有很大关系。目前,部分高校为了避免出现学生“异议”,不喜欢或不习惯运用网络平台听取师生意见。同时,对学生网络舆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估计不足,没有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组织专人来解决问题。

二、议程设置理论视域下优化网络舆论环境的实践路径

“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说来,如果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则更大。”[14158]因此,我们要采取相应的策略,发挥网络媒介议程设置的功效。

(一)加强信息建设,提升高校议程覆盖能力“公众通过对信息的拥有来满足对自我和社会的理解、行动和交往的定向、个人和社会的娱乐这一个人社会化的过程。”[15]343因此,学校应加强信息建设,然后按照知觉模式、先后顺序模式、显著性模式显示信息。在加强信息源建设中,高校应把握三个“度”:1.把握“相关度”,投其所好。一是内容的相关性。校园网络信息要贴近学生生活实际,满足学生需求。但满足学生需求时应抑制其低级需求、满足其正当合理需求并引导追求高级精神需求。二是形式的相关性。大学生喜欢多维立体画面,喜欢幽默、风趣的语言风格。因此在校园网的信息尽可能多地采用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相结合的形式,扩大在学生中的影响力。2.把握“时效度”,抢占先机。高校在信息时一定要注意其时效性,抢占先机。高校对校内发生的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应及时把握、及时呈现。对校外发生的重大事件,虽不可能实时报道,但也要及时链接权威机构网站的最新报道、评论,给学生起一个思想导航的作用。3.把握“适度”,步步为营。网络信息资源并不是越多越好。“媒介将其议程设置转化为公众议程的能力,特别是激发个人经验以推动议题列入公众议程的能力,要以公众接受的容纳情况为限。”[16]207故高校在信息时,要注意策划、推出典型,使大学生受众不会在信息浪潮中迷失方向。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升议程自设能力面对大学生自身的局限性和大学生网民议程设置传播空间的局限性,高校需要转变观念,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自身议程设置能力。1.全方位提升学生素质,为实现自我议程设置打好基础。第一,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媒介素养是一种对各种信息进行获取、分析、评价和传播的能力”[17]145。因此,高校要提高大学生对信息的敏感度以及捕捉、分析、判断和吸收信息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信息加工、整合、运用以及传递的能力。第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高校应积极倡导大学生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并实现自律。第三,加强网络法规教育。让大学生了解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规定,增强网络法律意识。2.健全完善传播空间,为实现自我议程设置搭建平台。一方面,加强网络论坛的管理。健全网络论坛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落实论坛主管、论坛主、论坛管理员的职责,要求每一层做到各司其职,以达到维护和规范论坛秩序的目的。另一方面,扶持草根“意见领袖”。作为“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具有影响力、活动力的人”,[18]意见领袖影响着大多数“沉默的网民”[19]。因此,高校可以借助网络中的知名意见领袖,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同时,发展学生草根领袖。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同辈群体的影响甚至大到改变传统的文化传递方式的地步”[20],高校应在BBS、社区论坛中,寻找经常“发言”,且影响力比较大的学生,发展成“意见领袖”,进行舆论引导。

(三)加强议程联动,提升议程融合能力学校的议程设置与学生的议程设置各有作用。学校议程设置有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可以提升学生草根舆论平台的深度。而学生议程设置有传播快速、门槛低等优点,可以弥补学校议程设置单线性传播的不足。为了更好地发挥二者的合力,必须完善机制,加强学校议程设置和学生议程设置间的融合。可以从如下三方面着手:1.成立领导机构,实现综合管理。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校园网络管理领导机构,进行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成员包括校领导、宣传部、学工部、网管中心及各教学院系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还要从学工部、思政部、心理咨询部等抽调人员具体参与。他们各司其责,协调各部门各种资源实现高校网络舆论引导实效的提升。2.加强舆情预警,了解学生诉求。网络舆情往往有其现实根源性。因此,高校应对网络舆情的出现、发展和消亡进行连续不间断地动态监测、度量并采集信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综合分析其影响因素,了解学生的诉求。3.完善舆情处理,实现议题对接。当校园网络舆情出现之后,一方面学校要利用各种媒介的优势及时跟踪报道事件的进展过程,避免谣言四起。另一方面,高校应加强对事件本身的处理,面对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不可以“空洞的口号”、“虚假的承诺”来取代事件本身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