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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市场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1-20 19:39:22

书法市场论文

书法市场论文例1

生效的裁判文书评论为何是监督审判权的利器

司法的公平与高效,只能建立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而司法独立的本质就是法官独立,也即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服从法律以外,就不应该有任何上司。从这个角度来说,检察院监督、人大监督、公众监督等只能是外在的监督,而且只能是基于法官在审判中是否违反程序,以及是否明显违反法律等方面的监督,而对于审判内容本身是否符合法律与公义,无法进行监督。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评论可能成为监督审判权的唯一良方,理由如下:

(一)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评论有助于裁判规则的形成。法官裁判是一个理性运用法律的过程,而裁判的经验内化于审判本身,西谚有云: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种包含裁判经验在内的裁判规则的形成,只有二途:其一,法官的师徒制式的传授;其二,依靠学者与律师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评论。而且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评论,所形成的裁判规则,是基于理性与对话而形成的,有助于克服法官在封闭环境下形成的职业偏见。

(二)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评论有助于将不断发生的社会生活纳入司法秩序。无论是成文法传统,还是判例法传统,法律(包括法律条文和判例)相对于现实生活的展开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运用法律裁判案件时,就必须尽可能克服这种滞后性,将不断发生的社会生活纳入法律秩序的统治,这正是法官审判的重要任务之一。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评论,则是学者与律师有意无意将现实性内化于案件讨论的过程。而法官在未来审判时,会因这些评论的影响,间接地将之带入司法秩序中去。

(三)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评论有助于法治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通过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评论,可以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学者、律师间对法律适用认识的统一性;其二,通过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评论,可以将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纳入法治的视野来考量,从而规范社会。

上述三个理由导致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评论,客观上就形成了对审判权的监督。其一,评论形成的一些规则,会影响到后续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审理;其二,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必然会考虑评论者可能的意见,客观上可以防止法官的肆意行为;其三,法官在审理案件与撰写判决书时,会更加注重说理,因为只有强化说理,才可能受到评论者的好评。

强化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评论的具体司改路径

强化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评论,应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本轮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建立高效与公正的司法,而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是其题中之义。因此,强化对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评论,围绕生效的裁判文书形成一个评论市场,应是当下可以做出的努力。

(一)所有生效的裁判文书一律公开上网,为评论者提供评论材料,涉及国家机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但是,这两类案件必须设立严格的认定程序,建议统一由最高法院认定,并且设定严格的保密期限,凡超过保密期限的案件,自动解密。另外,不得以商业机密作为不上网公开的理由,因为涉及商业机密的案件,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仲裁的途径来解决。

(二)法官在裁判中可以引用评论意见。在成文法传统中,法官在裁决中是不能将评论意见作为法源加以引用的,但是可以在说理部分加以引用。如此,可以使评论者关注评论意见的采纳,以此为激励,推动评论市场的活跃与繁荣。

(三)再审法院与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要关注评论意见。再审法院与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要建立跟踪评论意见制度,及时汇总与研究对生效裁判文书的评论意见,在决定再审或行使检察监督权时(包括抗诉等方式)要将评论意见纳入考量的范畴。

(四)建立学者、律师与法官间的职业转换机制。欲使评论对法官审判权发挥更加实质的影响,还需建立评论者的主体——学者与律师更为便捷地进入法官队伍的渠道。同时,亦始终保持法官进入学者与律师行业的渠道。这样就可以实现评论者与裁判者的实质交往,更有助于评论对审判的影响。有效的评论市场形成还有赖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努力

当采取上述具体措施后,生效的裁判文书评论才可能日益活跃,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评论市场:学者以评论意见被法官采纳为动因,进而形成学者在人才市场中的“价格”;律师以评论意见被法官采纳为动因,进而形成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价格”;法官基于评论市场的压力,更加自律与谨慎地适用法律,不断强化裁判过程中说理的成分,进而以“说理”来征服案件当事人。如此,法官独立才是真正法治社会的真谛。在当下中国,有效的评论市场的出现,除了上述司法改革应当采取的具体措施外,尚需通过学者、律师与教师的共同努力,才可能出现:

书法市场论文例2

二、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党建工作。我们根据全市党建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认真制定我局的党建工作计划,落实了目标责任制。我们先后制定了各季度《全局系统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纪检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普法工作计划》、《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三关心、三服务’活动方案》、《‘双争’活动方案》、《创五型机关活动方案》,制定了《‘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了平安创建活动目标责任书,增强工会工作,落实了工会工作目标。

二是抓好理论学习。党委根据市委宣传部理论学习提示的要求,制定了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内容,目前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讨论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正在开展。每个季度党委都下发理论学习提示,要求基层各单位按照宣传部提出来的理论学习内容认真构造学习。为了确保集中学习时间,局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每周五学习日制度和党委理论学习安排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参加学习,确保参学率。每名同志要做好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学习心得领悟,党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今年共检查两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及时通报。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热情有了较大的提高,局党委先后撰写了《依托学校、走体教结合培育人才之路》、《我市民族文化表演艺术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等三篇理论文章,其三篇理论文章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三是认真保持“”制度。局党委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构造开展“”活动,先后参加了机关支部六次党员大会,上党课两次,民主生活会一次。积极参加机关构造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讨论活动。每名机关干部都撰写两万多字的学习笔记。抓好党员队伍建造,上半年新发展了一名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一名,有两名职工向党构造提交了入党申请,壮大了党员积极分子队伍。

四是深入开展联系群众活动。局党委深入包保的村屯调查了解情况,同贫困户座谈致富门路,先后为*乡、*乡送去科技图书900多册,在开展“三关心”、“三服务”活动以来,我们共构造党员座谈会6次,参加人数达45人次,构造开展荣辱观教导4次,参加机关党员27人次。为帮扶村屯培训村干部和党员2次,培训人数达12人次。积极开展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党员为地震灾区捐特殊党费2400元、工会捐款1740元、老、干部捐款1200元。图书馆职工太花玉同志一人为地震灾区捐款1000元。截止到19日我局系统共为灾区捐款10130元。

五是抓好综合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造工作。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发动基层各单位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文化”创建活动,同基层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促进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为打造“平安文化”服务*“十一五”规划和“六项重点工作”,促进“三个文明”建造,打下坚实的基础。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制定了2009年普法工作计划,下发了十部法律法规资料,供基层单位学习使用,构造人员宣讲《娱乐场所治理条例》。今年我局系统四个单位申报了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并通过了验收。

六是狠抓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造。我局所属76名党员中,离退休党员38名、在职38名,各支部及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目标,增强支部建造和党员队伍建造。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对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经考察培养,在今年发展一名新党员,一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有两名职工向党构造提交了入党申请,壮大了党员积极分子队伍。调动充实了中层领导干部和人员,保证了各基层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队伍建造水平,树立良好队伍形象,增强构建和谐文化的能力,保证我局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七是狠抓制度建造。从制度建造入手狠抓各项制度建造,先后修定完善了《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造促进队伍建造。

八是狠抓民族团结工作。我市是少数民族聚集区,增强民族团结,是关各项事业的成败,去年在全市的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我局先后有一个单位被市委评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有两名同志分别获得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朝鲜语文工作先进个人。今年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市妇联下发文件(龙妇联发[2009]1号),关于表彰“和谐家庭”(标兵)的决定。市博物馆金鲜花被评为“和谐家庭”。*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下发文件,表彰“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我市图书馆少儿部被评为“巾帼文明岗”。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

为了使更多的群众参加广场文化活动,“三节”期间构造了大

型“秧歌会”、礼花表演、灯展等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各乡镇文体站要在文化馆的构造指导下,积极构造开展文化活动,许多乡镇农村也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文化活动,让全市农村的生活进一步活跃起来。在“两节”期间,我市7个乡镇、两个街道、20个社区,在文化站及社区文体治理员的构造下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举办秧歌联欢活动近百次、文艺活动达55场次,棋类比赛三场。总人数达6750多人。完成了首届中国*梨花民俗节开幕式及文艺晚会表演任务。

三、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基层文化建造阵地作用。

图书馆作为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基层文化建造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图书馆以突出抓好少儿和成人阅览室的工作为重点,通过增强领导和改善治理,充分发挥两个阅览室的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现有图书资料的流通数量和质量,确实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精神食粮,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今年图书馆为读者办证1532个,流通人次达15049人次,流通册次为39845册,举办集体阅览32次,购置新书刊1270册,加工图书3481册,新书上架2521册。今年图书馆利用学生假期开展丰富彩的读者活动。图书馆少儿部构造全市假期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增强图书馆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先后构造了征文竞赛、*图书馆少儿报、自愿服务者活动及读书卡活动。有近200名学生参加了活动,通过评比选出37名优秀学生并为其颁发奖品,受到学校、家长的致好评。制定*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农家书屋”工程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到2010年年底,在有条件的村统一规划建造30个公益性的“农家书屋”,使全市1/3以上的村实现有图书室,户有借书证,人人享有读书机会的目标。二是采取政策倾斜,围绕新农民技术能手系列、新农业拓展系列新农村时尚系列,每年构造“三农”图书和电子音像产品近100种,全力体现造福农民、服务新农村建造的“新农村建造丛书”。目前已申报了10个“农家书屋”.

四、文物工作。今年我们继续开展了“朝鲜族民俗展览”和“间岛日本总领事馆——日帝侵华罪证”展览,上半年共接待600多名国内外观众。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增强治理”的文物工作目标,对我市*墓群、*晚期遗址、*墓群、*城、*城、*抗日游击根据地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普查。

五、狠抓文化市场治理,努力净化环境。

书法市场论文例3

第六,努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参加研究了组织**文化产业考察团到台湾考察、招商工作;与**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共同研究了**文化产业考察团创意产业协会分团组团工作;修改、审核、报送了协会起草的《**文化产业考察团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分团方案(草案)》。根据栖霞区委宣传部的请求,协助、配合栖霞区政府组织2009首届中国“龙潭杯”金箔金线应用创意设计大赛活动。向**钟山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钟山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dtz载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介绍了我市创意产业相关政策。应栖霞区政府的邀请,实地考察了**钟山创意产业园,并就该园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了政策建议。对**垠坤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宣告西祠街区网络实体店经营失败,园区转型为青年创业园,提出了意见。

二、2009年下半年的主要任务

第一,认真组织实施《**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2009-2011年总量与布局规划方案》和“网吧发展计划”。继续保持取缔无证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和“黑网吧”的高压态势,在反复查处、坚决取缔中建立较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突出抓好全市网吧监管系统建设,按照全国一个标准,全省一个软件的原则,将安装和反卸载作为长期的工作目标。实行区域责任制,做好文化聚集场所易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检查全市文化行政机关对《2009年**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和《2009年**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学法安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本机关和各区县文化局制定的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加强对本机关和各区县文化局文化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备工作。

第三,继续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以江宁区文化局、建邺区文化局、溧水县文化局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为重点,2009年10-11月开展对各区县文化局和机关行政执法处室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书法市场论文例4

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图书馆提供信息的数量与质量。市场经济对于信息的要求,无疑大大刺激了图书馆的各项工作。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图书馆积累了人类优秀文化成果,起着传承文明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图书馆建设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的发展之路值得我们探讨与研究。笔者认为,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的发展之路,首先要搞清图书馆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图书馆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费不足是严重制约图书馆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图书馆的经费是吸引优秀管理人才、改善馆舍设施、增加书刊馆藏、开拓信息服务等的经济基础。目前,虽然各级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都很支持,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各地图书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经费不足问题。笔者认为,没有充足的经费,图书馆的发展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2、图书馆普遍存在编制不足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问题。由于图书馆人事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图书馆的人事机制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图书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未必就能进来。目前,图书馆的管理人员的构成主要有图书馆学专门人才、体弱年老的专业教师和行政干部,其他部门淘汰的多余人员。

3、图书馆的发展和规模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资料得知,美国每1.6万人就有一个图书馆,人均有书1.75册;日本每1.6万人拥有一个图书馆,人均有书0.6册。根据有关资料,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709家(大量常年闭门不开或已另做它途的区县级图书馆都被包括在内),藏书4亿册,人均0.3册,人均拥有数字远远低于国际图联人均两册的标准。我国平均45.9万人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一年购书经费人均不足3角钱,这与每1.5公里半径内设置一所公共图书馆、平均2万人左右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的国际标准相比,相去甚远。很多县级图书馆已经是名存实亡了。据文化部统计,2003年全国有534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没有一分钱购书费,占当年县级馆总数的23.8%;2004年扩大到720个,占32.5%。从区域看,无购书费的县级馆80%在西部;从省区看,有4个省区超过50%的县级馆无购书费,有7个省区40%~50%的县级馆无购书费。我国图书馆的这种状况显然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文献信息资源的需要和有效开发利用。

4、图书馆发展的结构不合理。从宏观上来讲,缺少一个跨系统的统筹全国图书馆事业的领导机构集中管理全国的图书馆事业,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结构是以行政关系为基础,按图书馆的领导系统组合而成的。这种结构的特点是各自为政、相互分割、多头领导。即使在同一地区,系统内的分工、协调、合作与管理,也只停留在口头和书面,文献信息资源的流通与共享处于僵滞的状态,势必造成人力、物力和文献信息资源的浪费。现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用分散的方式来搞现代化;二是用封闭的方式来搞开放化;三是用传统的方式来搞自动化。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的发展之路

1、应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由于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开发式信息环境,大大扩展了图书馆的服务空间和影响。图书馆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成员。笔者认为,图书馆的发展首先要改变过去传统的观念与意识,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效益、参与、产业化等观念同样适合图书馆的发展。图书馆建设应积极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开拓创新,建成开放、高效、统一的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的信息中心。图书馆工作要由原来的封闭型转变为全方位开放型;由单一的借阅服务转变为多元化服务;文献的加工整理转变为信息开发;馆藏的重点与特色也要加大声像资料及电子出版物的比例,并深入社会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与信息市场接轨,寻求高校图书馆管理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开创图书馆事业的新局面。各级图书馆管理人员要用市场经济的文化观念思考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发展方向。

2、开展有特色与创新的服务。搞好特色服务是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所谓“特色”,一般指特定时空、特定范围和事物独特的色彩和风格。图书馆作为一个地区的信息中心,对本地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特色服务首先要搞好特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特色资源不仅指有别于其他图书馆传统文献类型在内容上的独特馆藏,还包括馆藏的数字化和特色数据库建设,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各图书馆要想在网络社会中吸引更多的读者,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设特色图书馆,开展特色服务,对蕴藏于大量显性信息中的信息内容进行提炼、比较、挖掘、分析、概括、判断和推论,向不同用户提供因人而异的、有针对性的特色信息服务,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图书馆的特色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因此,在工作人员的配备方面也要求相对较高,最好配备特定的人才,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要对特色馆藏所涉及的专业熟悉乃至精通。特色服务呼唤特色人才。所以,图书馆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发展机制。从馆员整体需要来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和配置的设计,并为馆员个人发展计划的实现提供信息、咨询、轮岗、培训、弹性的时间和工作方式。使图书馆最为重要的资源——人力资源得到动态合理配置,持久地调动馆员的积极性,提高馆员的工作生活质量,更快更好地实现馆员的人生目标。通过各种渠道培养人才队伍,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大学正规教育一直都是培养专职人才的一条最重要途径;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是一条培养人才的更为实际有效的途径;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让其通过短训班、各种专题研讨班、学习考察等形式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其业务水平;还可以组织工作人员到先进的图书馆参观学习,通过实地考察,开阔他们的视野,从整体上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也使工作人员自己认识到在未来事业发展中素质的重要性,真正使自己成为市场经济中具有竞争力的一员。创新服务,笔者认为首先要树立创新意识,图书馆需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切实了解本地读者、居民需求,创造出各种新颖、有效的服务手段,成效将会自然地逐渐显现出来,切不可脱离实际,盲目照搬别人的做法。时代已经赋予图书馆新的责任和使命,图书馆员必须摒弃陈旧的“坐堂服务”模式,树立与时展相适应的先进服务意识,把满足社会发展和读者的需要作为图书馆变革服务的唯一标尺。“没有满足不了的服务”,它同样适合于图书馆服务的变革思考。

主要参考文献

书法市场论文例5

二、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党建工作。我们根据全市党建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认真制定我局的党建工作计划,落实了目标责任制。我们先后制定了各季度《全局系统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纪检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普法工作计划》、《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三关心、三服务’活动方案》、《‘双争’活动方案》、《创五型机关活动方案》,制定了《‘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了平安创建活动目标责任书,加强工会工作,落实了工会工作目标。

二是抓好理论学习。党委根据市委宣传部理论学习提示的要求,制定了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内容,目前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讨论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正在开展。每个季度党委都下发理论学习提示,要求基层各单位按照宣传部提出来的理论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为了确保集中学习时间,局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每周五学习日制度和党委理论学习安排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参加学习,确保参学率。每名同志要做好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党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今年共检查两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及时通报。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热情有了较大的提高,局党委先后撰写了《依托学校、走体教结合培育人才之路》、《我市民族文化表演艺术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等三篇理论文章,其三篇理论文章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三是认真坚持“”制度。局党委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先后参加了机关支部六次党员大会,上党课两次,民主生活会一次。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讨论活动。每名机关干部都撰写两万多字的学习笔记。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上半年新发展了一名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一名,有两名职工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壮大了党员积极分子队伍。

四是深入开展联系群众活动。局党委深入包保的村屯调查了解情况,同贫困户座谈致富门路,先后为Xx乡、Xx乡送去科技图书900多册,在开展“三关心”、“三服务”活动以来,我们共组织党员座谈会6次,参加人数达45人次,组织开展荣辱观教育4次,参加机关党员27人次。为帮扶村屯培训村干部和党员2次,培训人数达12人次。积极开展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党员为地震灾区捐特殊党费2400元、工会捐款1740元、老、干部捐款1200元。图书馆职工太花玉同志一人为地震灾区捐款1000元。截止到19日我局系统共为灾区捐款10130元。

五是抓好综合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发动基层各单位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文化”创建活动,同基层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促进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为打造“平安文化”服务Xx“十一五”规划和“六项重点工作”,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制定了2008年普法工作计划,下发了十部法律法规资料,供基层单位学习使用,组织人员宣讲《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今年我局系统四个单位申报了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并通过了验收。

六是狠抓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我局所属76名党员中,离退休党员38名、在职38名,各支部及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经考察培养,在今年发展一名新党员,一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有两名职工向党组织提交了入党申请,壮大了党员积极分子队伍。调整充实了中层领导干部和人员,保证了各基层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队伍建设水平,树立良好队伍形象,增强构建和谐文化的能力,保证我局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七是狠抓制度建设。从制度建设入手狠抓各项制度建设,先后修定完善了《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促进队伍建设。

八是狠抓民族团结工作。我市是少数民族聚集区,加强民族团结,是关各项事业的成败,去年在全市的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我局先后有一个单位被市委评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有两名同志分别获得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朝鲜语文工作先进个人。今年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市妇联下发文件(龙妇联发[2008]1号),关于表彰“和谐家庭”(标兵)的决定。市博物馆金鲜花被评为“和谐家庭”。Xx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下发文件,表彰“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我市图书馆少儿部被评为“巾帼文明岗”。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

为了使更多的群众参加广场文化活动,“三节”期间组织了大

型“秧歌会”、礼花表演、灯展等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各乡镇文体站要在文化馆的组织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文化活动,许多乡镇农村也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文化活动,让全市农村的生活进一步活跃起来。在“两节”期间,我市7个乡镇、两个街道、20个社区,在文化站及社区文体管理员的组织下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举办秧歌联欢活动近百次、文艺活动达55场次,棋类比赛三场。总人数达6750多人。完成了首届中国Xx梨花民俗节开幕式及文艺晚会表演任务。

三、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基层文化建设阵地作用。

图书馆作为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基层文化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图书馆以突出抓好少儿和成人阅览室的工作为重点,通过加强领导和改善管理,充分发挥两个阅览室的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现有图书资料的流通数量和质量,确实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精神食粮,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今年图书馆为读者办证1532个,流通人次达15049人次,流通册次为39845册,举办集体阅览32次,购置新书刊1270册,加工图书3481册,新书上架2521册。今年图书馆利用学生假期开展丰富彩的读者活动。图书馆少儿部组织全市假期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增强图书馆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先后组织了征文竞赛、Xx图书馆少儿报、自愿服务者活动及读书卡活动。有近200名学生参加了活动,通过评比选出37名优秀学生并为其颁发奖品,受到学校、家长的致好评。制定Xx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农家书屋”工程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到2010年年底,在有条件的村统一规划建设30个公益性的“农家书屋”,使全市1/3以上的村实现有图书室,户有借书证,人人享有读书机会的目标。二是采取政策倾斜,围绕新农民技术能手系列、新农业拓展系列新农村时尚系列,每年组织“三农”图书和电子音像产品近100种,全力体现造福农民、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农村建设丛书”。目前已申报了10个“农家书屋”.

四、文物工作。今年我们继续开展了“朝鲜族民俗展览”和“间岛日本总领事馆——日帝侵华罪证”展览,上半年共接待600多名国内外观众。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对我市Xx墓群、Xx晚期遗址、Xx墓群、Xx城、Xx城、Xx抗日游击根据地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普查。

五、狠抓文化市场管理,努力净化环境。

首先,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为提高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局党委的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一次的理论学习。其次,同时抓好业务学习,经常组织稽查人员认真学习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了省、州市有关指示精神,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掌握了正确的工作方法。再次,加强制度建设,抓好“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今年我们为了进一步促进执法的公正性,搞好软环境建设,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依法规范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程序,摆正了文化市场管理主要位置,严把审核许可关;二是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如检查网吧市场每周不少于3次,检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每周不少于2次;三是每日工作情况登记制度。要求每名稽查人员外出检查、办事、开会回到办公室将情况逐一登记,做到当日情况当日登记;四是为了加大市场的监督,把教育部门作为联系点,定期听取了他们的评价和建议;五是开展举报案和提案的处理工作,每次接到举报电话或来访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按章严格处理,决不允许出现后遗症。

首先,为了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抓起成效,从宣传教育入手,今年4月26日在市中心街举办了“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法规宣传活动,在活动上大力宣传“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展示正版与盗版的样品,使广大群众提高辨别能力。在咨询活动中认真听取广大群众对我们的意见和要求,耐心做好有关业务咨询服务工作,印发2000张宣传单,在现场宣传的同时送到每个文化经营点。

其次,结合我市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具有针对性的教育。今年举办了各行业业主培训班3次,法律考试3次,培训人为120多名,为了保证对业主的法制教育质量,采取了培训考试成绩好坏与业主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的方法。把业主是否参加业主培训班,考试成绩如何与业主的上岗和审核登记结合起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业主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更加明确了治理整顿文化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了依法经营,合法经营的法律意识。我局同市教育局协商先后在北安小学、Xx一中、中心小学开展了“告别网吧”活动。受到到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欢迎,

六、群众体育工作

2009年4月29日“中国体育杯”Xx州八人长跑大会Xx分会场活动在Xx高中举行。本次活动是由吉林省体育局、Xx州人民政府主办,吉林省体育彩中心、Xx州体育局、Xx体育中心、Xx市人民政府协办,Xx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承办的。市五套班子领导参加了万人长跑活动。市直机关及各单位参加人数2215人、全市中小学校参加人数8100人,共计10315人。省体育中心及州体育中心的领导也到会视察长跑活动。大力开展特色体育体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利用体校人才资源,在我市中小学校开设特色体育训练课程,在今年的全州比赛中,中学组获得第一名,小学组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制定了十六届运动会方案,参与制定了“松茸节”暨万亩果园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在今年8月下旬,组织召开了全市运动会。

七、狠抓项目建设。

1、一方面积极申报中国体育“雪炭工程”援建项目。经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公益金联席会议、局长办公会决定,我市已被列入全国74个“体育‘雪炭工程’援建项目”,该项目投资150万元。目前,已被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资金将由中国体育公益金资助,现已进入堪查施工阶段。

2、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文化部部关于乡镇文化站建设有关精神及省“乡镇文化站建设试点工作会议”要求,申报了我市文化站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该项目国家将投入160万元,分期分批对我市八个乡镇的文化站进行全面建设,到2010年全面完成.目前可研报告已完成.

3、完成了“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申报了吉林省2007-2008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首次申报了20个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精神,全面加强我局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们制定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和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丰富的廉政活动为载体,以健全的廉政制度为基础,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集理论、警示、带动、普及于一体的廉政文化工作体系,在全社会倡导廉政价值取向、营造廉政舆论氛围、创造廉政文化环境”指导思想

1、设立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市图书馆的资源优势,通过图书阅览、举办读书节等活动发挥图书馆在廉政文化上的宣传教育作用。

书法市场论文例6

责编姓名 庞从容 唐仲江

责编证号 庞从容201300184505 唐仲201300184943

添彩与规范

《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原先译者直译成《担保知识: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Collateral Knowledge: Legal Reason Global Financial Markets),Knowledge在英文中具有丰富内涵,包括所知、理解、认识、科学等,但是如果把这部学术专著称为知识,则不免过于单薄,极大地减弱了著作的学术分量,也不能体现本书原旨。于是编辑建议译者译成“担保论”。译者从善如流,这部译著已经跻身于我国法律类经典专著的行列。编辑做了一个添彩的事,尽管只是一字之差,然而高下立判。

这部译稿由多人翻译而成,规范至为重要。责任编辑对术语翻译的精准与规范、体例统一、漏译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完成了体例统一、对照原文纠正错译,重新翻译漏译部分,对于疑难问题,请教各领域专家进行解决,最后还邀请国际知名学者进行审校。编辑还拟就《翻译凡例》,提供给有双语能力的读者参读。译著的边页码也是严格按照翻译著作的基本要求。学术著作,特别是法学专著,必须包含参考文献、主题词索引(或人名索引、判例索引或主题词索引), 这部译著也都在责任编缉仔细订正下呈现出来。

编辑的添彩,在于灵感的瞬间闪现,而做完所有规范的事情他用了六个月的日日夜夜。这些都是一个编辑的职责所在。前者需要智慧,后者需要刻苦,二者都是一个优秀编辑不可或缺的。

获奖感言:

撰写审稿报告是编辑的基本功之一。很难想象写不好审稿报告的编辑会是一位好编辑。审稿报告首先体现编辑自身的文字能力,流畅准确、表达清晰,言之有理、论述有据。其次审稿报告真实地记录初审、复审和终审编辑对稿件审读与作者交流的完整过程,展现承担不同审次编辑对书稿的付出与承担的责任,体现了编辑在著作诞生过程中的作为和价值。再次,审稿报告可以有力地驳斥“编辑可有可无论”。很多人包括一些作者,认为编辑的工作不过是改改错别字和标点符号而已,一份优秀的审稿报告,能看到编辑的专业眼光和创造力为书稿品质提升所做的工作,由此,也一定会重新认识编辑的价值。

编辑的本质是把关和选择,编辑的价值是让书稿完善和增值。从政治导向、学术价值、社会效益等宏观角度,从书稿内容、行文规范,注释体例、标点用法等微观角度,去分析它、判断它、修改它、完善它。编辑同时是一门遗憾且永无止境的艺术,而审稿报告记录了编辑为追求完美而付出的努力和贡献的智慧

――庞从容

初审意见

一、书稿的特点和价值

责编对本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读与思考,认为本书是一本学术佳作,具有很高的出版价值,具体理由如下:

(一)内容介绍

本书作者基于在日本金融衍生品市场长达十年的人类学实地调查经验,深入研究了如何将金融市场中担保品的使用作为稳定市场交易的调整手段。作者认为,担保品的操作是一种鲜受关注却不可或缺的行为及实践,期望普及读者的法律技术知识,同时也证明了如何让日常的私人行为成为更有效的市场规范形式,担保已经成为全球金融管理技术与行政的核心领域。

(二)学术贡献

本书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学术贡献:

1.独特的研究方法。本书系典型的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一方面,其研究方法的多学科性,涵盖了法人类学、法理学、担保法学、国际私法学、民族志学、金融学、政治哲学等多个学科,有机地将各个学科的知识运用于担保论与金融市场的研究。另一方面,作者的交叉研究还体现在打通了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界限,在著作中既有关于法理学的深入讨论,又有关于担保、仲裁、法律冲突等问题的真知灼见。虽然在该书出版前五年已有多位学者用民族志学方法研究金融市场,但该书是第一部用这种方法系统深入地探讨金融市场的专著。

2.富有创见性的研究结论。本书对国际金融体制提出反思、批判与建议,并对全球金融市场背后的法律框架建设提出了创见性观点,那就是作者提供了一种关于金融与金融监管的新的思维方式与修辞。金融市场的管理并非仅仅是自上而下的法规与政策,同时也是通过普通的法律技术与各种各样的市场参与者平凡、细碎的工作得以实现,其结论令人惊诧,也令人信服地相信:“边缘决定中心”。

(三)现实意义

自2007年以来,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改革金融体制,创建“金融新秩序”的呼声不绝于耳。金融改革究竟何去何从?这个问题牵动着世界金融市场的敏感神经。当下有关金融改革的争论存在两个立场:新秩序设计者和金融业的卫道者。前者主张独立于金融市场之外为其设计一套规则,后者抵制任何形式的规制,主张任金融市场自由发展,新秩序设计师与金融业卫道者都持有一种公私治理分立、规制与去规制对立的简单观点。万安黎教授新作《担保论》以独特的视角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

总之,本书无论对于学术研究,还是对金融市场的观察与判断,均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本书可以作为我国金融调控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的决策与研究人员、金融法学界、经济学界、人类学家以及法科生与学者的专业参考资料,同时也是值得模仿的学术范本。

二、书稿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本书系纯粹专业学术图书,无任何政治立场问题,一审编辑对照英文原著,历时6个月,完成了书稿的审读工作,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书名翻译问题。原书名为Collateral Knowledge: Legal Reason Global Financial Markets,译者按照字面意思,将主书名译成“担保知识”,Knowledge在英文中具有丰富内涵,包括所知、理解、认识、科学等,但是如果译成担保知识则较为单薄、静态,不能体现本书原旨。

编辑建议译成“担保论”:一是让读者联想起罗尔斯的名著《正义论》;二是可以体现原书书名所包含的丰富内涵。

(二)内容翻译的准确性方面。翻译作品的基本要求是信、达,那就是忠实、准确,但本书由6人分章翻译,内容又极其专业,同时涉及金融法、社会学、人类学等多个领域,翻译难度较大,6位译者很难兼具以上全部的知识背景,因此在书稿内容的翻译上存在不够准确的情况,表现为专业术语翻译不精准、不统一,内容阅读起来缺乏连贯性和相互照应,加上每个人的文字功底与风格各有差异,使得整个书稿阅读起来缺乏一气呵成的流畅之感。

针对此种情况,编辑在审读过程中,通过通读全文,先大致了解整本书稿的主旨和特点,然后对照原著,指出不甚准确的翻译,与译者协商,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对一些疑难句子,则多方请教,如英语和专业均有造诣的教授和专家,获得了他们的指点,得以修正。

(三)全书的体例统一性问题。表现为标题层次个人自行标注和拟定不统一,人名、地名、协会名、著作名等前后不一致,且与索引部分的翻译也还存在不统一;图表体例不统一,注释中英文著作的斜体使用不统一等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编辑进行了全部的统一规范。

(四)书稿存在漏译。表现为正文漏译、注释漏译、参考文献漏译,漏译的有句子和词语等。

针对以上情况,编辑提请译者补译,有些词语编辑自行翻译。

(五)英文版原著中存在多处斜体的词、词组和短句,译者在译文中有的用黑体、有的用斜体,更多的是没有标出。

编辑对照原著,将斜体的中文翻译部分一律改为黑体,同时括注原文,表达作者引起读者注意和强调的本意。

三、提请复终审注意的问题

1.方便读者对照原文,是否要增加边码?

2.原文有大量被动句,翻译过来,是否应该以意译为主,采用主动句?

3.本书文后的参考文献较多,是保留原书的英文状态,还是需要全部翻译?

4.文中很多专业词汇,涉及金融、经济法、国际法与人类学等,需要确认这些专有名词的精准翻译;

5.本书中的关键词“技术统治”“专家治国”“专家技术治理”“技术官僚”对应的均为同一个单词tachnocracy,这四种译法各有长短,需要选择与统一;

6“致谢”放在前面还是后面?原书在前面,但是根据汉语习惯应放在正文之后。

复审意见

一、对书稿和初审意见的评价

本书稿分为五章,分别从什么是担保,专家治国,拆解专家治国,对哈耶克式金融监管批评的商榷,虚拟的透明度等多个角度对担保这一制度进行了全新的诠释,本书旨在通过使全球金融的监管实践同时变得更加技术化和政治化,从而实现它的民主化,同时作者在运用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自下而上的“蚁视”视角,为学界提供了新的范式。本书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在中国的出版,具有现实意义,也填补了同类图书的市场空白。

一审对书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历时6个月的一审编辑工作,无论是对于书稿翻译质量还是学术规范以及书稿的完整性方面,均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甚至承担了诸多应由译者完成的工作。经过一审的编辑工作,书稿在总体品质上有了明显提高,体现了编辑的增值工作。对于一审编辑所做的工作,二审编辑绝大部分都是赞同和肯定的。

二、对初审所提问题的处理

1.本书边码对于读者查询原文,提供了快捷和便利的索引功能。但同时在目录上细化了原著的目录内容,增加了二级标题,易于读者对本书的主要内容一览无余。

2.原文的被动句应该根据语境改为主动句,以符合汉语表达习惯。

3.保留参考文献的英文,与原书可以完全一致,因其中的绝大多数文献均无中译本,如果强行翻译,反而增加读者寻找原著的困难。

4.对于专业性特别强的学术词汇,应请教专家核对和确认。

5.经讨论,单词tachnocracy全书统一译为“专家治国”。

6.“致谢”放在文前较为均衡,因为文后有参考文献、索引、译后记等辅文。

三、书稿处理意见

本书的重译部分,需要与译者再次确认,少量疑难句子,编辑难以拿捏的,还需要请译者重新再对照原文翻译。

封面设计建议写上一两句提炼本书主题的话;同时应将原书封底的三段推荐语进行翻译,仍然放在封底,以便读者快捷了解本书主要特点和内容。

终审意见

一、对书稿和初复审意见的评价

本书系美国名校康奈尔大学讲座教授Annelise Riles(万安黎)的力作。通过对担保这一看似边缘但实际非常重要的制度,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宏观与微观的论述,揭示了最为重要的公私监管工作常常不在于政策设计的层面,而是在于实施、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日常管理的实践中。这一观点为关心全球金融市场的广大读者提供了新颖的视角,同时为解读全球金融危机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本书具有原创性和学术出版价值。

初审和复审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对译文的质量和学术规范作出了贡献,体现了编辑的学术素养和敬业精神。

二、对初复审所提问题的处理

对于初审编辑提出的问题,终审编辑赞同复审编辑的处理。对于重新翻译的部分,终审编辑绝大部分都是认可的,只有个别地方需要调整。终审编辑认为,本书中编辑对于日本机构专有名词的精准翻译值得称道。

三、处理意见

落实审稿的意见和建议,并交付译者确认后,建议发稿。

编 辑 手 记

书法市场论文例7

一、前言

固定转售价格,又被称为纵向价格控制,指的是上游的产品制造商或供应商要求下游的购买方必须按照一定的价格水平转售其产品。

图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由图书的生产商就是出版社事先制定好价格并印在书上。回顾各国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图书市场固定转售价格在各国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孙亚峰(2008)曾对此综述:英国是实施图书维持转售价格最早的国家,早在1829年就出现了相关协议,但是,图书定价制的演变在不同的国家出现了两极化发展。1997年,英国《图书净价协议(Net Book Agreement)》被法院判决为违法而遭到正式废除。与英国相反,法国(《雅克朗法案》)、德国(《图书统一定价法》)等国则将行业协议正式立法以保护图书定价制。

二、图书市场固定转售价格的现状

自这些国家保护或废止图书定价制以来,各国的图书市场发展状况不同。据德国图书业者协会和出版行业杂志统计,2009年上半年德国的图书销售额比2008年上半年增长2.2%;而在废除图书市场固定转售价格协议的英国,据尼尔森图书跟踪公司对英国消费者市场的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英国图书销售数量比上年下滑0.5%,销售收入下滑1.2%,从取消协议正式生效到2009年,英国共有500家独立书店在失控的价格战争中先后倒闭。

由此看来,图书市场的完全自由竞争并不如预期中完美。自由价格体系下书业所能承受的图书打折是有底限的。

中国的图书市场一直实施图书定价制。2010年1月,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主导下,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制定并颁布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该规则的争议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该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新版图书出版一年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二是该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销商进行优惠促销时“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

笔者认为,中国的图书市场有必要实施固定转售价格,这样可以促使书店为了增加销售量而更有动力向消费者提供高水平服务,因为书店增加的服务能够抵消“部分”甚至“全部”由固定转售价格带来的消费者福利损失。

在下文中将对这一观点进行论证。

三、传统经济学理论中图书市场固定转售价格引起的消费者福利损失

书店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赞同固定转售价格的。这就相当于书店通过这种方式形成卡特尔以牟取超过竞争水平的利润,从而使消费者福利受到损失。

如图一,MC为出版社的边际成本,为书店从出版社批发图书时所需支付的价格,D为初始需求曲线,S为初始供给曲线。在竞争条件下,出版社将以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即将图书售给书店,假设忽略书店从出版社批发图书转而在店内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中间成本,则书店向消费者销售图书的价格也应该是,初始均衡点为图中A点,这时图书的销售量为图中的,消费者剩余为图中三角形的面积。

现赋予图书市场一个固定的转售价格,,价格升高导致消费者对图书的需求量减少,新的均衡点为图中B点,为引入了一个更高的转售价格后图书的销售数量,消费者剩余变为图中三角形的面积,四边形为减少的消费者剩余。

图一:

接下来将究这部分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将如何被抵消。

四、从服务对消费者需求的不同影响来探究服务对消费者福利损失的抵消

服务对需求曲线的影响一般有两种:一是服务使需求曲线移动,二是改变消费者的需求弹性,使需求曲线绕一点转动。

(一)需求曲线外移

首先建立一个模型。

在上文的分析中,初始的消费者需求曲线为D。由于享受服务和购买产品是可以分离的,则:

上式中,T表示消费者对图书的潜在需求,由图书的类型、质量、销售区域、消费者个人的偏好等因素来确定;f(S)为表示书店提供的服务水平S对于促进产品需求产生积极影响的函数;g(P)为图书价格P的增加会降低产品需求的函数;为期望值为0的随机变量,表示需求的不确定性。

如图二,由固定转售价格所带来的更多服务使消费者对图书需求的增加,引起消费者需求曲线从D外移至,新的均衡点为E,四边形PFBE为提高服务质量后新增的消费者剩余。这部分新增的福利能否大于固定转售价格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取决于销售量能否大于:

当时,根据相似三角形相关性质,书店服务增加引起的消费者剩余增加能够抵消固定转售价格带来的消费者福利损失。

图二:

(二)需求弹性改变

第二种情况是书店增加服务改变了消费者的需求弹性。此时,服务的改进是否会使消费者福利增加抵消其损失,取决于消费者对服务的偏好。

服务增加带来的需求弹性变化在现实中是很有说服力的。辜海笑(2008)曾指出,转售价格维持所带来的更多的促销努力会导致需求上升得越来越快,这意味着原先处于购买和不购买的边界上的消费者比那些原先有很高的保留价格的消费者受服务的影响要大。

如图三,由固定转售价格所带来的更多服务使需求曲线绕D点向外旋转至,新的均衡点为E,三角形DBE为书店提高服务质量新增的消费者剩余。这部分新增的福利能否大于固定转售价格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取决于三角形DBE的面积能否大于四边形:

当三角形DBE的面积大于四边形时,书店服务增加引起的消费者剩余增加能够抵消固定转售价格带来的消费者福利损失。

图三:

五、结论

基于对以上两种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图书市场固定转售价格并非一定造成消费者剩余减少,由此引起的书店服务的增加能够抵消“部分”甚至“全部”转售价格维持带来的消费者福利损失。

中国的图书市场维持转售价格是有必要的。图书销售价格的规制不仅避免了图书价格战导致的市场混乱,而且它还是书店提供高水平的服务的保证。只要固定转售价格所带来的利润超过增加服务引起的成本,书店就可以凭借服务吸引消费者以获取更多利润,并能一定程度上弥补效率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辜海笑.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逻辑与法律规制[N].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总第109期

书法市场论文例8

作者:鲁培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在市场运作上创造了许多独特的管理手段与方法,也正是凭借自己在本土市场竞争的天时、地利、人和优势,从而有效地阻击了跨国公司的快速扩张。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全球化竞争格局在中国市场的纵深推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竞争更加激烈,中国企业自身的弱点也逐渐显露。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便是,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正在变得中国化、本土化,它们所依靠的并不完全是资本的力量,在与中国企业的竞争中,很多企业日渐强大。站在市场的前端,我们亲眼目睹了众多中国企业的兴衰浮沉,究其缘由,大多缘于管理失范、竞争不力。

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全球化时代的管理挑战?其做强、做大的战略思维与竞争方法何在?显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专家们往往很容易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为企业开药方。《境界管理》主张将西方管理科学与中国管理哲学相互结合、相互打通,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从作者的分析可以看出,境界管理既包含了鲜明的中国哲学思想,又融会了西方现代管理的科学方法。本书以打通中西管理的思维来挖掘管理的新内涵,意在为企业构建新的管理工具和竞争方法,是一本试图打通西方管理科学与中国管理哲学的开山之作。

市场经济是从西方开始的,管理学也是西方发明的,对中国企业来说,学习是为了强大,强大是为了超越。中国30多年的成就证明,改革开放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唯一出路。华为、海尔、联想、格力、美的、格兰仕等一大批中国知名企业的发展史充分证明,企业的成功,一方面在于把握机遇、勇闯市场,另一方面则得益于向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与此同时,创业家、企业家们的努力切不可忽视,如果他们没有超凡的胆识,没有干大事的胸襟和气魄,没有相对健全的知识体系作支撑,就很难走到今天,所以说企业的强大首先来自企业家思想的强大。因此,探讨企业实践、企业经营业绩与企业家精神生态的内在联系,研究企业家境界修炼、企业能力修炼的提升路径及方法,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应用价值与理论探索价值。

在我看来,本书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作者的研究不是重复原有的管理理论,也没有局限于个人经验,而是上升到理性的高度。相比而言,本书既能立足于市场指导企业实践与应用,又能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行抽象概括与归纳,因此,它提出的理念、方法既强调实践性,又注重前瞻性。可见作者在中国文学、哲学和西方管理学方面的专业素养,使他必定能够兼收并蓄。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几经市场历练后再度学习提升,因而,研究撰写此书可谓水到渠成。

书法市场论文例9

许倬云的研究着力考察了汉代农民生计与市场的关系。截至目前,北朝的相关研究远未深入到百姓生活中,揭示出其与“市”的关系。即便关注“市”也只限于列举若干都市如洛阳、长安、邺城等,泛论商业发展,未旁及一般城镇的“市”;而且大多从经济史角度立论,极少注意“市”的非经济侧面。殊不知,古代的市,特别是集中市制时期,在买卖物品之外尚承担其他职能。这一点倒是若干日本学者有所分析,虽然他们也很少留心北朝的市[5]。此外,市制与市内的买卖活动向为学人讨论的重点,当时人们对市的思考却被划为思想史的领地,不幸的是思想史家对此极少措意,使得我们笔下的“市”成了徒具制度、行为的躯壳,割裂了与市有关的思想与行为、制度间的内在联系。这些不足都有待解决。

研究“市”可以有不同的角度。本文意旨不在揭示北朝“市”较之其它朝代所显现的特点,也不在论证当时社会经济的性质,而是侧重考察北朝朝廷及城乡居民生活与“市”的关系、“市”在朝廷及百姓生活中的意义,因此采用文化人类学所说的“内部观察(emic)”为主的方法。

所谓“市”指附设在都城、州、郡、县城以及军镇——以下简称“城镇”——中的“市”。边境上的互市、交市不在讨论之列,隋代统一全国后淮河以南的“市”亦不在讨论之列。涉及的问题,大体说来,包括与市有关的制度、行为与观念三方面,如朝廷对“市”的制度安排、人们日常生活与市的关系,时人对市的理解及理解与活动的关系,市制的背景、“市”对百姓的意义,等。希望以“市”为切入点展示当时的生活,丰富今人的认识,并基于此,反思一些研讨中国古史的方法。

迄今研究北朝市尚不充分,似仅日本学者佐藤佑治做过专门考察,仍留下不少基本问题需澄清。本文不得不从“市”的分布、形制等一般情况着手讨论。

一 市的分布、形制与管理

南北朝间南方出现的不受官府控制的“草市”,北方未见。北魏时仅逆旅中偶见商户,道旁也有零星商贩[6];隋初汴州居民向街开门[7],或许在经营商业;亦有所谓“临道店舍”买卖兴利[8],但尚不普遍,且几被列为铲除对象。这一时期商业活动仍主要在城镇所设的“市”内进行。市的情形,仅洛阳、邺城、长安等都城常被论及,其他城镇情况不明,这里就资料所及,做些补充。先论分布。

《魏书·食货志》载,武定六年(548年)朝廷规定“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称,悬于市门”,来核查规范百姓用称。东魏所辖州镇郡县不少立市,自不待言。时至北齐,情形依旧。河清中所定《齐律》论死刑时说:“重者轘之,其次枭首,并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9]高齐境内少数城镇没有设市,但立市属常态,不然律文不会如此规定、如此表述。

普遍设市,官制上也有所反映。北朝承汉晋旧制,设吏治市[10]。《魏书·李顺附李裔传》述北魏末年杜洛周起兵定州“特无纲纪,至于市令、驿帅咸以为王”,可证北魏地方州镇郡县亦置市令。北齐与隋开皇时官制见《隋书·百官志》,据该志,北齐的上上州、上上郡、上上县与镇的属吏有市令或市长;隋初规定上上州、郡及县置市令、市丞。隋开皇六年(586年)龙藏寺碑题名有“州前市令、前恒山郡录事、维那刘雅”[11]。西魏北周之制,史书不载,据王仲荦先生考证,北周设司市下大夫、小司市上士[12]。州亦设市令,天和元年(566年)十一月廿日宋金保等17人造像记题名有“旷野将军、员外司马、斌州市令礼平国”[13],县亦设市司,隋开皇元年(581年)四月八日豆卢通造像记题名有“前石艾县市令、平州临虑关录事韩开”[14],立像时间距杨坚登基仅三个月,韩开任市令殆值北周,宇文氏一朝县亦尝置市令,应无疑意。设市吏之城镇自然有市。

由以上两方面情况看,北朝时境内不少城镇设置市廛是可以肯定的。

各个城镇设市数量不一。州镇郡县一般仅立一市。都城往往置数市:北魏迁都洛阳后设三市,东魏北齐都城邺有东、西二市,隋都长安二市,东都洛阳则有三市。

市之形制,当一如汉唐,为集中、封闭的场所,周置市门,早开晚闭,市内有店肆,依行业列肆,市中心亦如汉、晋之制设市楼、旗亭之类建筑,驻市司治市[15]。

市在城镇布局中的位置,仅北魏洛阳、隋代长安、洛阳可考。东魏北齐都城邺与隋代两都规划均仿自北魏洛阳[16],试以北魏洛阳为例作些分析。

据《洛阳伽蓝记》及多年的考古发掘,知北魏洛阳城为三重,核心为皇帝所居的宫城,其外为内郭城,其中分布众多官署、朝廷的祭祠场所与朝廷兴建的佛寺(如永宁寺),最外层为外廓城,内中以居民里坊为主,市廛亦座落其中[17]。洛阳城规划建设具体由李冲、董爵、穆亮负责,这种布局体现了他们的设计思想,也包含孝文帝本人的意见。这里值得注意的不是改变了“面朝背市“的传统都城格局,而是市廛的方位与权力中心的远近关系及其思想背景。从整个城市布局看,权力中心位于宫城及内郭城铜驼街两侧,居全城的核心,礼仪中心(太庙、太社)在权力中心之南。明堂、辟雍亦是礼仪中心一部分,位于宣阳门外的外廓城中,迁洛后虽不断有人呼吁修建,但工程进展缓慢,至北魏亡亦未竣工[18],故可不计。整个洛阳权力、礼仪中心处于中心的内郭城中,相对而言,位于外廓城的三市则分布于边缘,之间隔以城墙。隋都长安、洛阳情况与此相仿。

市肆隔绝于权力、礼仪中心之外,相对居于边缘,若较之其他国家城市的布局会看得更清楚。

公元前4——前1世纪处于繁荣期的古希腊城市普南(Priene)的中心广场居显著位置,是商业、政治活动中心,广场东、西、南三面有敞廊,廊后为店铺和庙宇。位于西面与广场隔开的是鱼肉市场[19]。市场在该城居中心地位。公元476年以前一直为罗马帝国都城的罗马城的中心是罗马广场(Forum),它亦是集政治、宗庙与贸易中心于一身[20]。公元79年为火山喷发所掩埋的罗马城市庞培(Pompeii)中位于城西南的中心广场(the Forum)是全城宗教、经济与市政生活的中心。广场四周分别建有朱比特神庙、大市(the Macellum)、城市守护神庙及市政会堂(Basilica)、市政府[21]。建于9世纪的德国城市诺林根(Noerdlingen)城平面以教堂广场为核心,向外呈放射状发展,该广场同时也是集市贸易中心和举行集会的地方[22]。中美洲古代印第安文化中心之一的特奥蒂瓦坎城(Teotihuacan)600年达至鼎盛,8世纪后半叶被毁,位于该城主要大道交叉口的是主要的神祠、宫殿群(the Ciatdel)与首要的市场(the Great Compound)[23]。

上述城市中市场多位于城中心,往往与政治、宗教中心毗邻或重合,与中国洛阳城布局显然有别。后者“市”与权力、礼仪中心相距较远,且隔以城墙,居于边缘。

北朝其他城镇“市”的位置不明,参照洛阳布局,若是新建城镇,置市处当亦远离代表权力中心的官衙,应无疑意。

对于“市”内活动,北朝亦禀承前代,实施管理。首先,坐市商人另立市籍。明确记载仅见《隋书·李谔传》,知隋初有是制。附籍者应只限于市内坐贾[24]。开皇十六年(596年)六月规定“工商不得进仕”[25],确定工商身份亦是依据市籍。准此,北魏神龟年间曾以“工商上僭,议不听金银锦绣,”此议最终未能施行[26],却说明工商应自立户籍,这是产生该议的前提。

其次,各代亦立法管理市内活动。《隋书·刑法志》记北周律篇目,“十曰市廛,”隋大业律“十五曰关市”,包含有关规定。隋开皇律无“市廛”篇,但《唐律·杂律》有若干管理市的律文,《唐律》乃损益开皇律而成[27],开皇律杂律篇当有类似规定。程树德推测北魏律有“关市”篇[28],似可信从。至于市内交易用“称”、“钱”是否符合要求,朝廷与各地官府亦尝立制约束[29]。

北魏末期以降,亦曾数度征税于市人及市内店肆,不过,正如李剑农、唐长孺先生所云,市税常在存废不定之中[30]。

朝廷、官府治市,主要依靠市令、市长等市司。各代司市倾注心力不少,但这并不意谓市在朝廷地位有多重要,前述“市”之方位是一表现,司市官吏在官员等级体系中的地位亦揭示了这一点。

《魏书·官氏志》载前职令中“京邑市令”为从五品中,当时司州司事、从事,代郡功曹主簿仅为“第六品上”[31],此时京邑市令地位并不算低。后职令不知何故未列诸市令,而河南偃师出土的北魏正光四年(523年)翟兴祖等人造像碑碑阴题名有“扫虏将军、京邑东市司马王安兴”[32],按后职令,扫虏将军“从八品上阶”,依常例,将军号高于执事官品级,东市司马品级更低。京邑市令品级较前应降低不少。其他城镇市司之品级当更低,或为流外。《魏书·李裔传》讽刺杜洛周特无纲纪,称“至于市令、驿帅,咸以为王”,时人眼中,市长之属不过是些卑官末职[33]。

京邑市令在北齐为从七品,北周司市下大夫为正四命,相当于正六品,隋开皇制为正八品[34]。地方州郡市令品级不载,好在北齐,隋州郡县属吏品秩高下与其在《隋书·百官志》中排列的先后顺序大体相同[35],可据市令的位序大体确定其品级。据《隋书·百官志中》,北齐上上州市令列于州吏西曹书佐与祭酒从事史之间,诸州西曹书佐为视从八品,祭酒从事史视正九品,州市令品级当近乎二者。镇郡县市令之品级则在流外。隋代上上州市令居部郡从事、仓督之后,部郡从事已为视从九品,市令应属流外。炀帝废州后郡市令不会高于此,县市令品级则更卑微。时制“九流之内,人咸君子”,市令跻身君子者少,属小人官者多。

具体到各级官府内部,除京邑市令或直属司农、太仆,在司州诸职中地位稍高外,在州镇郡县属吏排序中,市令、市长均靠后,甚至为末席。北齐上上州中位置稍前;上上郡中仅列仓督前,为次末席,尚在太学生之下;上上县中则殿后;镇中亦居次末位。隋开皇制中州郡县之市令均为末位[36]。北朝时郡守县令长期为士流所耻居[37],属吏地位更可想而知。

官员品秩高下体现了朝廷的重视程度。《魏书·甄琛传》载,宣武帝时琛任河南尹,欲整顿洛阳治安,上表称太武帝时平城盗窃为患,帝“广置主司,里宰皆以下代令长及五等散男有经略者乃得为之”,又多设吏士,“崇而重之,始得禁止。”认为洛阳里正乃“流外四品,职轻任碎,多是下才,人怀苟且,不能督察”,致生奸弊,要求或任八品以上将军领里尉,或提高里尉品级,以求救弊,正反映了这种思维逻辑。朝廷基本采纳了甄琛的建议,说明这一逻辑亦为朝廷所接受。

据此,北朝间不少州镇郡县立市设官施治,但市司品秩大多较低,不少甚至不入九品,连比视官也未曾列入,属于卑微末职;在同级官府僚属中也无足轻重,可以说处于官员等级体系的末端,表明当时官府对市并不重视。

考虑到“市”在城镇中的边缘位置,可以说北朝城内立市虽不少,但它在朝廷与官府心目中仍处于无足轻重的边缘地位。

上述现象体现了官方的设计与观念,这是否意味着市在时人生活中同样无足轻重,有必要进一步考察。

二 市:买卖所之也

东汉人许慎的《说文解字》释“市”为“买卖所之也”,道出了“市”的重要职能。北朝时亦是如此。

关于北朝人日常生活,文献记载迥异。《颜氏家训·治家》云: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植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今北土风俗,率能躬俭节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

颜之推描划了一幅近乎自给自足、万事不求人的生活画面,认为北方近之。断定北朝自然经济发达,这是一条重要依据。

而同为北朝人的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则勾勒出另一番景象。他在许多作物种植法中提到选择何种时节,出售作物,还开列了单价与收入。仅举一例。该书卷3讲冬种葵法,“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负郭良田三十亩,”十月末撒子下种,次年“三月初,叶大如钱,逐穊处拔大者卖之。一升葵,还得一升米。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一亩得葵三载,合收米九十车。车准二十斛,为米一千八百石”,“自四月八日以后,日日剪卖”作者估计种三十亩葵“胜作十顷谷田。”类似内容书中尚有不少[38]。要知道贾氏本人反对舍本逐末,书中对“商贾之事,阙而不录”[39]。大量的类似记载值得玩味。

两人笔下的生活相去悬远,哪个更贴近实际?只有深入到城乡居民生活中加以辨析,才能找到答案。

北朝城镇居民包括官吏(都城还包括皇室)、士兵[40]、工匠商贾及少量农民[41]、术士[42]。首先,试析官吏家庭生活,比较其收入与生活所需,了解他们与“市”的关系。

据学者对北朝官俸研究,北魏太和八年(484年)颁禄前,官员收入主要靠赏赐、掠夺民户,亦与商人勾结,“要射时利”。颁禄后,俸禄标准是每季若干匹帛,粟米并非俸禄内容,另外,京官还有酒、肉及廪食供应,宰民的地方长官、上佐则另有公田[43]。太和末年曾规定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绢匹为钱二百[44],看来也确实实行过[45]。北齐亦是以帛计俸,按季发放,标准依品级高下、职务繁简而定。支付时一般1/3给帛、1/3给粟、1/3给钱;州郡县官还有以绢充“干物”的收入,僚佐多以帛为秩。北周则将俸禄颁发与收成好坏相联。北魏有封土者可获封户交纳的部分租税,亦是粟、帛之属;北齐北周食租税者甚少或纯为虚封。隋代百官给禄并以石(斛)计,似以实物为主。食封、散官、地方僚佐、胥吏不给禄。官员另有职田、公廨田、公廨钱[46]。均田制下官员给田的规定只是限额,并非实有[47]。

显然,官俸所得并不能满足官员日常生活全部需要,甚至可以说,多数种类物品朝廷未尝提供,除少数可通过征发徭役等途径获取外[48],余者主要应通过“市肆”交易而得。

文献所见购于市的物品约有如下几种:

米。官俸中往往有米,但未必敷用,不免要买于市。《颜氏家训·治家》载,北齐吏部侍郎房文烈“经霖雨绝粮,遣婢籴米”[49],吏部侍郎(应作吏部郎中)为正四品,岁禄二百四十匹,六十匹为一秩,其中1/3二十匹折为粟,数目应不少,尚有断粮之时,其他官宦之家光顾市廛购买米麦可能更频繁。西魏时赵平太守孟信去官后居贫无食,只好卖牛“拟供薪米”[50]。按北齐制,“官非执事、不朝拜者,皆不给禄,”隋制“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给禄”[51],去职者更应无禄。除非买田置业,否则口粮都需仰仗市易。

盐菜。官俸中基本不含[52],又为生活所必需,获得途径主要是市买。《隋书》卷74《厍狄士文传》称开皇初士文任贝州刺史,“所买盐菜,必于外境”,有些特殊。士文性孤直,不与邻里至亲往来,僮隶亦不敢出门,故购盐菜于外境,通常则买于当地。关于蔬菜,《齐民要术》中多处谈到如何为城镇供应蔬菜,《北齐书》卷10《彭城景思王浟传》记高浟如何明谋善断时也涉及市上售菜事。购买者主要应是城镇居民,官吏当为最大的买主。《北史》卷54《斛律光传》载北齐后主时,帝以“邺清风园赐(穆)提婆租赁之。于是官无菜,赊买于人,负钱三百万”,此属特例,亦可见官员所需蔬菜量之大。

书。官员、儒士所读的典籍多从市购得。据说常景“若遇新异之书,殷勤求访,或复质买,不问价之贵贱,必以得为期。”[53]市上流通的著作罕见者不少,故崔亮显达前曾“观书于市”[54],北魏延昌初在朝廷典司经籍的秘书省担任著作佐郎的王遵业也要“买书于市”[55],足见洛阳市肆售书品种之丰富。市廛所卖不尽是圣贤之书,东魏末阳俊之“多作六言歌辞,淫荡而拙,世俗流传,名为《阳五伴侣》,写而卖之,在市不绝。”后“俊之尝过市,取而改之,言其字误。卖书者曰:‘阳五,古之贤人,作此《伴侣》,君何所知,轻敢议论,’俊之大喜。”[56]这则逸事说明市肆售书包罗甚广,良莠杂陈,轻薄浅陋之作同样颇有市场。当时出现的佣书、抄书者,部分应与市肆售书有关。

以上是文献足征者,若参考地下出土资料,购于市的物品清单还可列出许多。

各地北朝墓葬中出土大量日用陶瓷器,种类繁多,多是实用器,有些尚保留着使用过的痕迹[57]。这些器物由专门陶瓷窑烧制,通过“市”购买获得。1985年以来考古工作者在北魏洛阳城大市遗址发现不少瓷器与釉陶器,主要是生活用器[58],便是明证。

北朝大中型墓葬的墓主为贵族、官吏,这类墓中主要的随葬品是陶模型明器。考古发掘证明北朝存在生产陶明器的作坊[59]。模制明器应为批量生产所得,走的是市场化的道路。《洛阳伽蓝记》卷3《城南·菩提寺》说大市北奉终里“里内之人多卖送死人之具及诸棺椁。”陶俑盖属送死人之具。以陶明器随葬之俗遍及北方[60],各地市肆都少不了此类物品。

墓中随葬的铜镜、铁镜[61]之类亦是起居所用,非家庭所能制作。其来源也应是市肆。

时至北齐,不但官吏平日生活离不了市易,连朝廷祭祀用牲也开始购于市。《北齐书》卷4《文宣帝纪》载天保八年(557年)八月诏:

丘、郊、禘、袷、时祀,皆仰市取,少牢不得剖割,有司监视,必令丰备[62]。

据《隋书·礼仪志》,北齐初每三年一祭昊天上帝于圆丘,连配祀、从祀,合用苍牲九;后改为冬至祀之。又每岁一祀南郊,“其上帝,配帝各用 牲一”;春夏秋冬时祀一年共四次,“每祭,室一太牢”,高洋践祚置六庙,并同庙而别室。时祀每年需牛、羊、猪各24头,连同丘、郊等,每年祭祀所需祭牲并不太多,即便如此,都需仰仗市取,朝廷需要的其他大宗的、非赋税征收可得的物品更应购于“市”。朝廷活动所需开始采购于市,表明市地位日重、影响日广。

限于作者的立场与视角,文献对官吏日常生活只有蜻蜓点水的触及,有时不得不加以推测。仅凭文献尚不能完全揭示其生活与市的联系。辅之以考古资料,或可获得更全面的认识。综合二方面的资料,可以断定当时官吏日常所需物品除少数由朝廷官府供应外,更多的是采买于市。

至于城镇驻扎的士兵的供应,目前仅知北魏中期以后军队出征,政府供应军粮,地方镇戍兵亦由政府提供军粮,屯田亦解决部分供应[63]。详情不明。据居延汉简所见两汉制度,西北边塞屯戍将士虽由官府供官俸、廪食、装备,平日赴市买卖仍很常见,购售物品种类亦涉及甚广[64]。北朝情形应相去不远。

城镇的工匠在北魏前期受到朝廷、官府的严格控制,至于他们的生计,尚不清楚。孝文帝以后官方的束缚渐松[65],他们开始通过“市”与普通百姓打交道。《洛阳伽蓝记》卷4“法云寺”述大市部分论之颇详,地方上亦如是,据《魏书》卷37《司马悦传》,宣武帝时豫州居民便已能买到同城刀匠制作的刀。工匠生活所需也少不了依靠市肆。

城镇中的农民除农产品可自产外,余下的物品也要求之市廛。术士的情况详下。

城镇居民情况如上。农村居民不但近都邑有市处者要在市上向城镇出售多种物品,而且所有村民生产、生活所需的不少物品不同程度地由“市”供应。

铁农具多购于市[66]。班固指出铁器“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67]北朝时并无变化。《魏书·孝感传》记赵琰“遣人买耜刃,得剩六耜,即令送还刃主”。所谓“耜刃”,应是木制挖土工具“耜”刃端套上的凹字或一字形铁刃,这种农具通称为“臿”,各地出土甚多[68]。此事发生在迁都洛阳之前,史书载此意在褒扬赵琰高义,具体背景不详,却揭示铁农具交易情况。赵琰身为官吏,所需农具尚需购买,农民更应如此。同书卷52《赵柔传》云曾有人给柔铧数百枚,“柔与子善明鬻之于市。”铧装在犁上用来破土,一云为锸,即今之铁锹。赵柔一次售出铧达数百枚,可知市上铁农具销量之大及农民需求之多。其时除计口授田者由朝廷供给农具外[69],余者均需自行购买。二事涉及农具不同,一买一卖却证明农民使用的铁农具主要购自市肆。

当时农民使用的农具不止这两种。早在《管子·轻重乙篇》中便云“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耨、一椎、一銍,然后成为农”,两汉时铁农具已臻完备,至北朝种类则更丰富。见于《齐民要术》的尚有铁齿

(牲畜拉的铁齿耙)、劳(无齿耙)、锋(有尖犁鑱而无犁壁的农具)、辗(磙压农具)等[70],其中不少为铁制,来源也应是市廛购买。当然,铁农具使用周期长,因此而赴市的机会不会太多。

耕牛,特定情况下也需购买。北魏太和十二年(488年)李彪上表建议取州郡民屯田,说“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余财市牛科给,”获准施行[71]。隋文帝时,公孙景茂任道州刺史“悉以秩俸买牛犊鸡猪,散惠孤弱不自存者。”[72]这两例均是朝廷或官员出资为百姓购买,通常农民需要耕牛,恐怕也只有市买一途。北魏初屯田民尚可由朝廷配给耕牛[73],太和中已改为购买[74],至北齐时朝廷祭祀用牲亦仰市取,普通百姓恐也别无他途。

一些作物的种子也需购自市肆。《齐民要术》卷3《种韭》“收韭子,如葱子法”下注称“若市上买韭子,宜试之”,并讲述了具体方法。贾氏所著乃是“采捃经传、爰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75]而成,此说当有实据,非空穴来风。韭子可市买,其他作物种子也未尝不可,虽然书中不载。这种情况揭示了农民生产与市的密切联系。

此外,村民每日离不了的盐也要购买而得,尽管史书缺乏有关直接材料。村民起居使用的各种陶制品(少数人或许开始使用瓷器)大部分也来自市廛。《齐民要术》卷7《涂瓮》讲到瓮“若市买者,先宜涂治,勿便盛水。”据此,其他日用器皿恐怕相当部分也非自行烧制,而采买于市。

综观文献与考古资料,北朝城乡居民物质生活上与“市”联系的广泛、密切程度要超出以往的想象。视之为自给自足,显然不准确。

同时“市”不仅是交换物质产品的场所,也是卜师、相士活跃的舞台,他们聚集于此为各色人等有偿提供知识,决疑解惑。这一点学者多未措意,实不可不察。

关于隋初杨伯丑的记载稍详,可见市内术士活动之一斑。伯丑《隋书》及《北史》《艺术传》分别有传,文字几乎一致[76]。现据《隋书》节录如下:

(开皇初,伯丑入朝,后游行市里)尝有张永乐者,卖卜京师,伯乐每从之游。永乐为卦有不能决者,伯丑辄为分析爻象,寻幽入微,永乐嗟服,……伯丑亦开肆卖卜。

张、杨卖卜之处不出长安二市,据后文,伯丑卜肆似在东市。《隋书·百官志下》记隋都长安设京市令,下辖尚有“肆长四十人”,卜肆应居其一。操此业者绝非仅张、杨二人。由“卖卜”一语看,他们的服务是有偿的。传又云:

有人尝失子,就伯丑筮者。卦成,伯丑曰:“汝子在怀远坊南门道东北壁上,有青裙女子抱之,可往取也。”如言果得。或者有金数两,夫妻共藏之,于后失金,其夫意妻有异志,将逐之,其妻称冤,以诣伯丑,为筮之曰:“金在矣。”悉呼其家人,指一人曰:“可取金来?”其人赧然,应声而取之。

《礼记·曲礼上》指出“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穆亮对孝文帝说“占以决疑”[77]杨伯丑为人卜筮起的正是这种作用。上述事情,在今天均应由警察、法官处理,当时往往要求助于术士。他们的服务对象并不限于普通百姓,有时甚至被召入宫廷,替皇帝解疑。史书又云:

崖州尝献径寸珠,其使者阴易之,上心疑焉,召伯丑令筮。……(伯丑)具言隐者姓名容状。上如言簿责之,果得本珠。

伯丑效力皇室并不仅此一遭,之前还曾为太子所召,但详情缺载。

术士不仅活跃于隋代长安市廛,两汉以来各地市肆常见其身影[78]。《高僧传》卷10《神异·竺法慧传》云“时有范材者,巴西阆中人,初为沙门,卖卜于河东市,……言事亦颇时有验”。这约为十六国时的事。《北史》卷90《王显传》载显败死前“有妪卜相于市者,言人吉凶颇验”,显子晔得知后微服访妪,请相。魏孝明帝即位不久王显被杀,王晔时任尚书仪曹郎中,故此老妇人当卖术于洛阳市中。北魏末年燕郡人刘灵助“好阴阳占卜”,“常去来燕恒之界,或时负贩,或复劫盗,卖术于市。”[79]所谓“术”当指“阴阳占卜”之术。庾信《答移市教》云:“欲令吹箫舞鹤,还反旧廛,卖卜屠羊,请辞新阓。”[80]该教写作时间,难以确考,不过,庾氏遗文十之八九为入西魏后所撰[81],此文成于北朝的可能性极大。“阓”崔豹《古今注》云指“市门”。该教多用典,亦道实情,“卖卜”乃至与屠羊并列为市人活动的代表,足见其普遍性。

术士虽在城镇市廛开肆卖卜,但也同样为农村居民服务。村巷里聚不能说没有卜师相士与兼擅方术的僧尼,但有些疑难还需赴市请教高明。

术士所决疑惑包括个人前途命运,如王晔所问;财产、家口丢失,如杨伯丑所处理的;还包括个人身体问题,如疗疾、推测孕妇产日、胎儿性别等。这些看似琐事,但在时人生活中却经常碰到,又无法回避,且无今日之各类专业人员来处理,只好求助于术士。怀孕生产一事便很突出。《北史》卷89《艺术·颜恶头传》:恶头妙于《易》筮,北魏末“游州市观卜,有妇人负囊粟来卜,历七人,皆不中而强索其粟,”最后还是恶头卜筮证明妇人已有身孕,断定将于十月三十日产一男子。当时条件下准确预言胎儿性别与产日,实属不易,也很重要。生男生女涉及祖先能否有“血食”,产日也有吉凶宜忌之分,不可小视,若遇上恶月讳日,婴儿或有“不举”之虞,这些对寻常人家也很要紧。宫闱内则更受瞩目,事关妃嫔日后的地位、外戚的前途等等。一旦生活中遇到这类麻烦,自然少不了去术士麇集的市肆求解。

赴市求卜问相成为时人解决生活疑难的重要途径,就如同今人患病问医、有急事找警察一样。广言之,不但个人琐事离不了术士,朝政大事亦常常求助于他们。孝文帝决计南伐迁都前便令卜筮[82],朝官中亦有太卜博士之类专职卜师[83]。皇室有时也会征召民间知名术士。

总之,对北朝人而言,市肆不仅可以买卖生活生产用品,也可以购买知识、解决疑难。因后者而赴市的机会未必少于前者。本节开头引许慎语“市:买卖所之也”,所言极准确,不可偏狭地理解为只是在市买卖物品,知识亦是市内交易的一项。这一点与今人的理解不尽一致。具体赴市的频率次数已难以搞清,大体言之,城镇居民赴市最频,近郊的村民要为城里人提供蔬菜、杂物,赴市次数相对多些,远郊村民较少,虽然有区别,他们生活中都不能没有市。

本节开头提到时人描绘的两幅反差强烈的画面,看来贾思勰所示较符合实际,颜之推所云更多地带有理想的色彩。

附带指出,“市”构成北朝城乡居民生活的一部分,但“市”与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仍有区别。“市”集中于城镇的特定区域,隔绝于百姓居住的里坊,也远离村落。里坊村落作为民众起居的主要场所是“面对面”的、熟识的世界。同一里坊与同一村落的居民因长期聚居而彼此熟悉,相对而言,“市”则是一个陌生的领域,赴市会与不少陌生的商贩打交道,产生与平日不尽相同的感受。在市肆中出现仙人之类的奇异之事,想来也不出人意料[84]。

尽管如此,“市”已成为城乡生活的交汇点与沟通桥梁,亦是节日之外的日子里人群聚集之处。基于“市”的这种作用及其他因素[85],当时城乡生活面貌不会有很大差距。如果说“市”在朝廷眼中尚是无足轻重的话,它在城乡居民生活中的作用显然不可如此视之。

三 市:交利之所,君子无故不游观

市是城乡居民时时光顾之处,自然也成为思考的对象。生活中不可无市是否意味着在观念中市也占有相应的位置?可惜,普通百姓的想法已不可知,仅士人、官员的看法尚有迹可寻。

隋初卢思道著《北齐兴亡论》痛陈北齐20余年盛衰之理。谈到文宣帝高洋时,他指出天保头五年尚为治世,中年以后则“诞纵昏德”,并罗列罪状数条,一条就是“出入市廛,游走衢路,”其结论是“刘曹以还,逮于僭伪,受命称帝未有若斯之惨者也。”[86]卢氏生于东魏“少仕齐朝”,天保中已活跃于邺都,耳闻目睹,所言应非虚构。在他看来,游走市廛与君主身份格格不入。身居九五者,虽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市肆却不是可以随意出入的正当场所。

卢氏出身范阳,为北朝大族,但他所举罪名不是个别大族对皇帝的成见,而体现了士大夫的普遍观念。

这桩罪名后屡见于唐初史家对高洋的描述中,成为高氏标准画像的一部分。《北齐书·文宣帝纪》末说到:“六七年后,以功业自矜,遂……拔刃张弓,游于市肆”。《隋书·五行志》则进而将此与天灾联系起来,认为“五事愆违,则天地见异”,若“齐文宣之盘游市里,…[1] …则祥眚呈形,于何不至?”并将高洋“数为胡服,微行市里”归入服妖。《北史》本纪还附益了高洋游行市廛,枉杀无辜的事例,以为佐证。

这一罪状的流传、演绎与附会表明了史家对于皇帝举止的固定理解,暗示出“市里”所承负的负面形象。这绝非有唐一代史家的偏好,北朝史官亦是如此。魏收在《魏书·岛夷·萧道成传》中称萧昭业“微服而出,游走里市”,视为恶行,即是一例。不惟史家——担负着记事监诫,彰善瘅恶之职的士大夫要求皇帝远离市廛,一般官宦士人心目中“市肆”的形象亦不光彩。北魏宣武帝时,北海王元详被召入宫,详母高氏惶迫不安,以为详必死。后详得免,高氏说:“自今而后,不愿富贵,但令母子相保,共汝扫市作活也。”[87]揣测其意,“扫市作活”必是极低贱的工作,高氏借此表达但求荀活的心情。言谈话语中无意传达出“市”地位之低下。颜之推批评时下嫁娶风气:“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88]鄙夷世风以“市井”为比,在颜氏头脑中“市井”自然不足以令人称道。市廛为人所轻,活跃其中的商贾地位当然也高不了。魏收述南朝宋明帝刘彧时称他“纲纪不立,风政颓弊,”表现之一便是“四军、五校、羽林、给事等官皆市井佣贩之人”[89],依作者之见,商贾是没有资格为官的,否则就是荒政。这里暗含褒贬,亦暗含高下判断。《北齐书·和士开传》载,河清、天统以后,士开威权转盛,“富商大贾朝夕填门,朝士不知廉耻者多相附会,甚至为其假子,与市道小人同在昆季行列。”[90]所谓“市道小人”指的正是“富商大贾”。这些人尚被目为“市道小人”,一般商贩之地位更可想而知。

“市道小人”一词道出了士人思考问题的立场与分类原则。他们在认定人的身份、行为时仍未跳出君子、小人二分的老框框,强调的仍是两者的高下之别。“君子”据说经历了从身份地位的概念逐渐转化为道德品质内涵的过程,该过程完成于孔子[91]。不过,北朝时“君子”仍包含身份地位上的意义。具体来说,即九品以上官员,均为君子;以下无论官、民均为小人。北魏孝文帝曾对刘昶说:“君子小人,名品无别,此殊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92]其子宣武帝亦承此说,曾对明亮云:“九流之内,人咸君子。”[93]核诸史实,宣武帝言此意在抹平文武之别,但亦再次肯定了孝文帝所说。九流之内属君子,其外尽为小人,应是当时的一般标准。

对于“君子”当然有一系列规范要求,其中之一就是无故不观市。《周礼·地官·司市》“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句郑玄注“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处,君子无故不游观焉。”这话北朝士人并不陌生。北周宣帝不修德政,数行赦宥,乐运上疏谏言:“臣谨案《周官》曰:‘国君之过市,刑人赦’此谓市者,交利之所,君子无故不游观焉。若游观,则施惠以悦之也。”[94]即是一例。《周礼》一书在北朝颇受重视,大到北魏官员班禄、三长制、北周官制,小到孝文帝置夫嫔之列、北齐明堂制度[95],均受到《周礼》的影响。当时通《周礼》的儒生亦不少。《北史·儒林传序》称“诸生……于周、仪礼兼通者十二、三焉。”北朝时为《周礼》作疏的有刘芳、沈重、崔灵恩[96]、熊安生等。对于《周礼》南北同尊郑玄注[97],其说必为儒者所熟悉。乐运引郑注而加删节,更突出了市为交利之处这一点,要求君子没有原由不应游观。君子尚且如此,作为以德治天下的皇帝,自然更不应当随意出入市廛。卢思道等抨击高洋,理由盖在此。

质言之,视“市井”如禁囿,游走市里为罪过并非仅仅由于郑玄的一句经注,还与孔子以来儒家反复强调的君子小人行为、追求上的不同有莫大的关系。《论语·里仁》中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范宁解释为“弃货利而晓仁义,则为君子;晓货利而弃仁义,则为小人”[98]。义利上的取舍乃是区分君子小人的重要标准。先秦时期义利问题上众说纷纭[99],秦汉以后,孔子所创的贵义贱利说则一跃为主导,《新语》、《淮南子》、《说苑》、《礼记》、《潜夫论》等都昌明孔说[100]。市既是小人争利、交利之处,身为君子或身份上已为君子者自当退避三舍。北朝时圣贤古训并非陈列在儒家经典博物馆中的展品,而是活生生地根植于人心。当时情形是“《论语》、《孝经》诸学徒莫不通讲”另有权会等人“多自出义疏”[101]。圣人的教诲儒生自然谙熟于心,影响其思考与行动。

汉代以降,不但以义利别君子小人的价值标准大行其道,随着官僚政治的定型,还形成了一套更具体的解释,即“禄足代耕”说。董仲舒对策中指出“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认为“尔好谊,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向邪而俗败[102]。王符也阐发上古班禄之制:“其班禄也,以上农为正,始于庶人在官者,禄足以代耕,……是故官政专公,不虑私家,子弟事学,不干财利,闭门自守,不与民交争,而无饥寒之道。”[103]不仅点出班禄的用意,也明确解释了食禄者的职责。北魏初,官吏无禄,此说自然无市场,班禄后,则又成为理论武器。孝文帝时曾讨论是否断禄,高闾据此说阐发了一番,认为“下者禄足以代耕,上者俸足以行义”,臣受禄则感恩,则贪心止,竭诚效力,不侵民等等[104]。北魏正光三年(522年)十二月关于禁止官员与民争利的诏书也提到“七品六品,禄足代耕,亦不听锢贴店肆,争利城市。”依据的还是同一理论。

君子小人义利之别不仅是儒生士子约束自身的要求或自相标榜的口号,它还汇合成一种舆论力量,即所谓“时议”、“时论”,指斥现实中的与之相违的现象。

北朝官僚兴商擅利者颇多,知名的有孝文帝之弟咸阳王元禧、北海王元详、孝明帝时权臣刘腾、北齐行青州刺史卢文伟、隋文帝时重臣杨素等[105]。

这类官僚贵族各代屡见不鲜,不过他们擅利并非全无阻力,至少为时论所不容。史书中记述他们兴商之事后常常提到“时议以此鄙之”、“为时论所鄙”[106],元禧所为,史称“世宗颇恶之”。高允劝谏拓跋晃更是明显一例。史载晃末年“营立田园,以取其利”,高允指出晃为国之储贰,言行举动,万方所则,而“营立私田,畜养鸡犬,乃至贩酤市廛,与民争利,议声流布,不可追掩”,希望晃能分田园给贫下,畜产贩卖,以时收散。认为如此“休声日至,谤议可除”[107]。谏言先后提及“议声”与“谤议”,并非虚张声势,恐晃所为朝野已生怨议,高允不过是位代言人,将议论转达给拓跋晃。晃虽未从谏,但也不会感觉不到时论的压力。

对某些人来说,上述观念的确会左右其行为。《北史》卷49《斛斯椿传》称西魏孝武帝尝给椿店数区,耕牛三十头,“椿以国难未平,不可与百姓争利,辞店受牛”;颜之推曾说“多见士大夫耻涉农商”[108],均与此有关。

时议并不总是朝外的清谈,某些情况下这股舆论也会成为诏令、法规,而具备某种实质的约束力量。

北魏正光三年(522年)十二月,针对牧守第宅丰侈、店肆商贩等的蔓延,朝廷诏令规定“七品六品,禄足代耕,亦不听锢贴店肆,争利城市。”[109]颁诏时恰值元叉擅权,史称“初,叉之专政,矫情自饰,劳谦待士,时事得失,颇以关怀”[110],当时尚书令为李崇,不过崇本人“性好财货,贩肆聚敛,家资巨万,营求不息,”其子亦是“邺洛市廛,收擅其利”[111],他断然不会草拟这种奏章作茧自缚。诏令为元叉所下似属当然。其背景大言之有矫正时弊之意,小言之不无挟制打压李崇之企图。诏令执行情况不可知,无论如何,朝廷对官员争利城市不能不闻不问,多少要有所表示。

隋开皇十四年(594年)六月,据苏孝慈的建议,文帝下诏“省府州县,皆给公廨田,不得治生,与人争利”[112],此前因百官供费不足置公廨钱“收息取给”,孝慈认为官民争利,败损风俗,上表请罢之,并建议给职田[113]。官府设公廨钱生息取用,隋唐长期实行。此次废罢只维持了三年多,开皇十七年(597年)十一月,又允许公廨钱“在市回易,及诸处兴生”,仅禁止出举收利[114]。废罢之举尽管为时短暂,官不与民争利的观念对治国的影响却不容否认。

至唐代,这种观念则付诸法令。据仁井田升考订,开元二十五年(737年)所订的《杂令》中规定“诸王公主及官人,不得遣亲事帐内邑司,奴客部曲等在市兴贩及邸店沽卖者(?)出举。”[115]较之前代,唐令规定得更具体、详细。法令所及不仅包括官员本人,其下属、奴客部曲亦受约制。立法的初衷与前代相同。无论实效如何,这一呼声最终能形诸律令,足见其影响与力量。

君子小人之别、义利之辨以及由此产生的官员禄足代耕,不与民争利,君子不游市的观念还影响到朝廷对“市”的制度安排。前面提到北魏都城洛阳规划中“市”居于边缘,而“市长”、“市令”等司市官吏亦地位微贱,近乎小人,制度上的这些安排与上述观念正相一致。虽然无论百姓还是官员,日常生活离不开市肆,但它毕竟是交利之处,出入者亦多是小人,君子无故不游观,规划城镇布局时自然不会置之于君子频繁出没的宫城或官衙周围;管理小人者自然不会是长于坐而论道的要员,只能委派些“斗食小吏”来担任这种“职轻任碎”的工作。洛阳规划与北魏官品的最终确定(后职令)均完成于孝文帝朝,正值传统儒家思想备受重视,这种吻合并不是巧合。

自另一角度看,他们的观念与自身的生活实际也不是那么和谐统一。尽管不少儒生士子抱着“市交利之处,君子无故不游观”一类的观念,他们并非在脱俗超凡的象牙塔中谈经论道,日常起居不得不依靠市肆,好在按时制,官员们有多少不等的“力恤”[116],不少人家更是奴婢成群,无须亲自赴市采买,与小人们斤斤计较,房文烈籴米便是遣“婢”为之。如此,既可维持“不游观”的理想不坠,也无碍于生计,两全其美。士人头脑中鄙视市井、商贩的观念得以在这种状况下代代延续,他们也可以依旧在著述中对市井商贩嗤之以鼻。生活正是在观念与行为的矛盾背离中日积月累地行进。也许只有洞悉君子们生活中的这种不和谐,才能更真切地理解他们,认清他们著书为文的立场。

四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春秋至唐中叶的千余年间“市”不只是买卖物品、求卜问相之地,同时也是官方选定的处决囚犯的刑场[117]。北朝亦是这漫长传统中的一环。刑人于市的施行影响着时人生活,不过,该制详情不明[118],在考察具体影响之前需要先做些探讨。

北魏正光二年(521年)三月甲午(25日),身居禁卫要职——右卫将军[119]——的奚康生在禁中宴会酒酣耳热之际试图斩杀擅权的元叉,未果,反为叉所擒,被拘禁于门下省。当晚[120],元叉令门下省、尚书省官员聚门下省讯问奚康生, 奏请处康生斩刑,参与其事的康生之子奚难[121]绞刑。元叉等矫诏决之,康生如奏处斩,奚难恕死从流。与康生同时执刀入内的尝食典御奚混亦处绞刑。

这是元叉专权时擅杀无辜的一幕,结果当晚二人被刑于市:诏旨已下“有司驱逼,奔走赴市,时已昏暗,行刑人注刀数下不死,于地刻截。咸言禀叉意旨。”奚混也就市绞刑[122]。

当晚行刑一事只是将北魏洛阳“市”内重复过无数次的行刑场面又上演了一遍,因为奚康生官居显要,又是冤屈被杀,记载稍详,为后人了解当时“刑人于市”提供了若干线索与细节。

追根溯源,刑人于市非北魏迁洛后始创,拓跋氏定都平城随即就采用了这种制度。道武帝拓跋珪平定中山不久,赵准等反叛,长孙肥率兵讨伐,生擒赵准,史称“准传送京师,轘之于市,夷其族”[123],据《魏书·太祖纪》,此事发生在天兴二年(399年)三月,上距迁都平城不足1年。此后及迁都洛阳后刑于市的事例很多,不赘举。

拓跋珪定都平城立即采用刑人于市的办法,其来有自。两汉魏晋均以市为刑场,该制为十六国时期不少国家所承袭,见于史乘的有前赵、后赵、前秦等[124]。而拓跋珪复国称王前曾在前秦都城长安逗留过不短的时间,深受汉文化之薰陶[125]。刑人于市盖效仿前秦,亦是受汉人传统影响之一端。

洛阳刑场可能设在“东市”,即今偃师县宋湾、鱼骨一带。《魏书·尔朱天光传》称“(天光被)斩于都市,”而《洛阳伽蓝记·城西·宝光寺》则作“斩于东市也”。东市刑人,来源有自,《史记》、《汉书》《晁错传》均称错被斩于东市。

当时并非仅都城以市为刑场,北魏州、镇、郡、县有市者均兼作刑场。孝文帝太和中李安世出任相州刺史,境内广平人李波宗族强盛,残掠百姓,安世施计诱捕波及子侄30余人,斩于邺市[126]。乃州市刑人之例。

《魏书·刑罚志》记孝文帝慎刑,云“京师决死狱,岁竟不过五、六,州镇亦简。”知北魏军镇可行大辟,有市处刑场亦应设于市。

据《魏书·辛纂传》,北魏末年,纂转任荥阳太守,郡民姜洛生、康乞得为境内大患,纂伺机擒获二人,“枭于郡市”。郡同样刑人于市。

北魏时县亦可定人死罪。《魏书·长孙虑传》[127]载,虑父真误杀其母,“真为县囚执,处以重坐”,虑列辞尚书云“父命旦夕,……父若就刑,交坠沟壑,”乞求以身代父命。孝文帝特恕死从流。所谓“重坐”,据辞称与孝文帝诏令实指死刑,可证县有权定囚犯死罪。死罪一经皇帝勾决,便在原审处行刑,县若有市,刑场自然设于市。《魏书》卷77《高谦之传》载孝昌初年,谦之行河阴县令,有人以瓦砾假作钱诈买马后潜逃,诏令追捕,谦之乃“伪枷一囚,立于马市,宣言是前诈市马贼,今欲刑之”借以搜捕藏匿于围观者中的真正罪犯。此次虽为诈刑,仅囚犯为假冒,其他均应循常制,刑之县市亦是通行的作法。

北齐、北周亦设刑场于市。河清年间制订的《齐律》、北周保定三年(563年)的《大律》均有明文规定[128]。齐天保中上承北魏以邺都东市为刑人处,崔 妻冯氏及元氏老幼千余口均死于此[129]。隋制不详,不过若干事例说明杨隋亦循旧制:仁寿中蕃客馆的庶仆、主客令等均被棒杀于长安西市;大业九年(613年)八月,杨玄感兵败被杀,磔其尸于东都市[130]。

刑人于市在北朝虽很普遍,有时亦在市外某处杀人,如都街。《魏书·阉官·宗爱传》载太武帝曾“诏斩(仇尼)道盛等于都街”,即是一例[131]。不过,这些非定制。另针对贵族、官员,尚有隐刑,即秘密处决,兹不详论。

行刑日期也有讲究,一般要等到立秋后、冬至前执行。北魏前期并未依此行事,太和十二年(488年)李彪上表建议率由旧章,“天下断狱,起自初秋,尽于孟冬,不于三统之春,行斩绞之刑”,孝文帝从之[132]。此后一直遵行。《魏书·薛辨传附薛庆之传》记载,庆之任廷尉丞,夏日曾于廷尉寺傍捕到一狐,如何处理,一说速杀,一说“以长育之月,宜待秋分。”此事发生在熙平初年。杀狐尚留心时节,断狱更应如是。北周施政依月令[133],亦冬季行刑。《隋书》卷66《裴政传》载,北周时政为少司宪,“囚徒犯极刑者,乃许其妻子入狱就之,至冬,将行决”,可证。

招致极刑的罪名甚多。奚康生被处斩,据他说“我不反死,汝何为哭也?”当以谋反定罪。这在当时属重罪之首,一旦出现,立斩不稽,亦不拘时日。奚氏被斩,时值春三月,依常例不当行刑,因被判谋反,从速处决。史载刑于市者不少是因类似重罪:北魏末年被斩于洛阳市的葛荣、刑杲、万俟丑奴、元顼及北齐河清元年被斩于邺市的高归彦均是因为“叛”,萧凯遣奴害母,被轘于邺城东市,则是因犯恶逆[134]。

刑人不仅事关有司,同时也牵动着至尊。北朝各代刑杀之权均一柄于帝。《魏书·刑罚志》载太武帝时规定“(刑)当死者,部案奏闻。……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地方上的大辟亦“皆先谳报乃施行”。孝文帝亦如此。北齐“决狱犹依魏旧”[135],隋制前后有变化,但裁决权归皇帝未曾改变[136]。各地行决囚犯均经由皇帝最终决定。奚康生被处斩出于矫诏,乃是当时元叉擅权所致,非常态。

与中华帝国其他时期一样,北朝时审理囚犯在官府内部进行,并不公开,相形之下,行刑过程则是公开喧闹的仪式。一旦奏准,刑期至,行决则是当众进行:北周规定“狱成将杀者,书其姓名及其罪于 ,而杀之市”[137] 。 ,据考为木制刑具,二手共一木[138]。书于此意将囚犯罪行昭彰于世。不仅如此,囚犯自狱解至“市”一路还要擂鼓造势。《北史》卷51《高归彦传》:归彦赴市“乃载以露车,衔枚面缚,刘桃枝临之以刃,击鼓随之,”广造声势。押解囚犯赴市途中伴以鼓声,在平日寂静的城镇中自然惊心动魄,引人注意,吸引百姓围观。魏孝文帝曾说:“我国家常声鼓以集众”[139]行刑时击鼓盖亦为招集百姓。至市后则纵人围观,并当众宣布囚犯罪名。前引高谦之于马市诈刑囚犯,“宣言是前诈市马贼,今欲刑之”。每次行决均当如此。这次为诈刑,若不循定制,不会引得观众中真正罪犯暴露。此举意在“与众弃之”。处决要犯往往还有要官监斩,《北齐书》卷21《高乾传》记魏末赐死高乾时由武卫将军元整监刑。隐刑尚要大臣监视,明刑更不会大意。隋侯白的《旌异记》述东魏孙敬德事提到行刑时有“监当官人”[140],当是此类。平日君子不游市,市内只有地位卑微的市长、市令与百姓打交道,唯行刑之时高官驾临,非同寻常[141]。

北朝多数死囚就是在诸如此类制度的运作中在各地市内被送到阴间的。这些不断上演的行刑场面对于往来市廛的城乡百姓究竟有什么意义?行刑过程中“市”的意义有何变化?史无明文,辅以推测可知一二。

刑人于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反映统治善恶的晴雨表,百姓借此可以窥知朝廷、官府的治乱。关于统治运作、宫闱内权力角逐,一般百姓所知有限,甚至可以说未必如千余年后的史家了解得那么详尽,因为我们能读到根据实录、起居注等等记录朝政的材料编纂的史书。尽管如此,民众却可以通过行刑来感知时政。在时人看来“刑罚得失,乃兴废之所由也”[142]当时政治理想是“刑措不用”,刑罚酷滥,往往意味着暴政,预示着人怨神弃,国运危殆。有心人不难从弃市者的背景、数量、行刑日期、罪名中意识到这一点。王莽新朝时:“春夏斩人都市”,结果“百姓震惧,道路以目”,[143]秋冬行刑已成惯例,人们也习以为常,若不守常规,对百姓则有相当的冲击。被刑于市者通常是平民百姓,官员犯死罪多隐刑,像奚康生这样的高官因谋反赴市行决,且非行刑之季,不免会唤起观者对朝政的猜测;葛荣、刑杲、万俟丑奴等相继斩于都市,自然会使人联想到境内兵乱相寻;天保十年(559年)七月元氏子孙千余人被斩于邺都东市,“悉投尸漳水,剖鱼多得爪甲,都下为之久不食鱼”[144]。透过非时的屠戮与血腥,百姓不难体会到朝廷内部斗争的残酷,自然会对当权者的暴政有所感悟。[145]相反,弃市者少则折射出朝政清明。《魏书·刑罚志》指出“(孝文)帝哀矜庶狱,至于奏谳,率从降恕,全命徙边,岁以千计。京师决死狱,岁竟不过五六,州镇亦简。”这种“矜民简刑”的仁政自然会引起百姓的良好反响。河南汲县周湾村发现的正始元年(504年)正月七日杨氏家族造像便盛赞孝文帝的功德,记文称孝文“旷代之睿主,比德则羲、农齐轨,远(?)始则伊、妫同范”,造像上还明确注明“为孝文帝造九级一躯”[146]。立像时距孝文帝死已近五年,足见百姓怀念之深。“简刑”是促成这种缅怀的重要原因。另据《魏书》卷19上《元修义传》,修义迁齐州刺史,“宽和爱人,在州四岁,不杀一人,百姓以是追思之”,亦是一例。

高欢早年经历,可为旁证。北魏末欢曾任函使六年,经常往还于怀朔镇与洛阳,神龟中至洛阳,目睹宿卫羽林相率焚领军张彝宅,朝廷惧乱而不问。欢由此知魏运将尽,开始散财结客,并有澄清天下之志[147]。此事未必尽属实,特别是“散财结客”与“澄清天下”或是溢美[148],但历经此事知魏氏将亡,恐非杜撰。朝廷内幕,非经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民庶难知,羽林之乱可以起到这种作用,行刑亦如是。

行刑是统治力量的展示。对多数围观者来说,未必能从这种热闹的场面中看出什么内幕,但自皇帝的诏令、驾临的高官、押解犯人的槛车、威风凛凛的军人,不难体会到朝廷与官府的威严和力量,直观感受到统治的存在。这种程式化的行刑场面用当今人类学家的眼光观察,已近似于“仪式”,而这种仪式也正是“权力”一个组成部分。[149]

自另一角度观察,行刑之际,“市“一改往日的边际地位,成为朝野上下各种力量参与、关注的焦点,在刹那间“市”凝聚为城镇生活的中心。平日,市只是城乡居民购物、解惑之地,人流不断,却平淡无奇,不为朝廷、官府所注目。行刑前后,则一反常态:上至皇帝、官府,下及百姓均参与其中。决狱要由皇帝钦断,行刑亦须动用官府、官员,击鼓游街会使更多的百姓聚集市肆。介入其中的还不只是形形色色的人。罪名的宣示、行刑时间、场面、囚犯的背景等还会带来各种消息、猜测、想象。奚康生被斩时“行刑人注刀数下不死,于地刻截。”史称“咸言禀叉意旨”言者当是围观的百姓,所言多半为他们的揣测。行刑完毕,这类市巷讽议也难以立即烟消云散,还会四下传播,乃至不断演绎。有些案件、场面印象深刻数年后还为人提起。奚康生屈死,四年后仍是议论的话题,孝昌元年(525年)四月诏书中说:“右卫将军奚康生,仍见诛剪”[150],稍后韩子熙等理元怿冤情的上书中提到奚康生,“国之猛将,尽忠弃市”[151]。围绕着刑人,市不仅成为社会上诸种力量汇集的场所,也成为人们关注议论、揣摩的热点。做为一种社会空间,此刻“市”在行动与思考两层面上成为中心。

缘于此,通常处于边缘的市攀升为中心,并在行刑的瞬间形成一种高潮。北朝的市也就是在边缘与中心的不断摇摆与变换中一天天地存在下去。这种反复亦内在地融入百姓生活,成为他们感受统治、观察时政的一扇窗户。

五 明刑立威

北魏立国不久便“刑人于市”,主要出于模仿,并没有多少理据。随着汉族儒生加入政权,儒家思想开始武装朝臣,《礼记·王制》中“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一句开始反复出现在朝臣言谈话语、奏章表疏中,成为是制的理论根据。

魏孝明帝时元澄针对司州牧元雍因公事栲杀官员上奏,认为若罪状昭彰,死罪以定“应刑于都市,与众弃之”,若罪状不明,不宜杖死[152]。北齐孝昭帝斩人于殿堂,并问王晞此人是否当死,晞答曰:“罪实合死,但恨其不得死地。臣闻‘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殿廷非杀戮之所”[153]。隋初何妥上书谏文帝论及刑、爵也引此语[154]。史书保存的有关记载时间偏后,但不能说此前无人引此为据。毕竟北朝时“诸生尽通《小戴礼》”[155],《王制》与治术关系尤密,谙熟者必不在少数。而北朝负责律令修订的又均为儒生士族[156],上述观念融注其中亦属自然。这种观念背景、人员安排及特定场合频频引用成为延续这一传统的有力保证。

质言之,刑人于市与时人对刑罚社会作用及对市的理解分不开。

先秦时期儒法各执一端,或重德治轻刑罚,或反其道而行之,汉代以后两者融合,相互援用,形成“德主刑辅”的基本格局[157]。北朝人同样继承了这种思想。北齐乐逊便云“刑以助礼”,详言之则是“王者之治,务先礼乐,如有未从,刑书乃用,宽猛兼设,水火俱陈。”[158]德刑之先后、主次关系说明得十分清楚。

具体到统治实践中便是以礼乐教化为最高理想,追求止讼、息讼,强调“慎刑”、“慎罚”。北朝各史的《良吏传》、《循吏传》中事例甚多,不须赘引。

刑罚居辅助地位是儒法斗争融合折衷的产物,“慎刑”则另有一套超验的根据。

古人看来世间的刑罚与天道相联,所谓“象天道而作刑”、“德刑之设,著自神道”[159],若处置得当,天会示以祥瑞,曰“天赏”。如若冤杀则会降示天谴。两晋之际建康的淳于伯斩首案引发的讨论充分体现了这种观念[160]。淳于伯屈死如何影响了天象,时人众说不一,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妄加刑罚会招致天灾。正是基于此,统治者一般不敢滥施刑措,若天象有变,往往下诏赦免囚犯,所谓“眚灾肆赦”,北朝时事例甚多[161]。

上述观念自不同角度设定了刑罚的疆界。一方面是德之辅,不能喧宾夺主;一方面象天道,受制于天。尽管如此,刑罚仍具有自身的价值,简言之,即明刑立威。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对赵简子语“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班固则云“作刑以明威”[162],《白虎通·五刑》亦认为“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这些多是泛论,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企图利用刑罚来威吓百姓,威吓对象并不是囚犯,而是“民”,是被统治者。《司马法》中则有更进一步的解释,它说:“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163],戮于市是否见于殷、西周、尚乏确证,此处最大的不同在于将刑罚与君子、小人的分类联系起来,相信戮于市可以使小人畏惧。这对后人启发不小,东魏初年孙腾指出“礼训君子,律禁小人”[164]正是继承了其衣钵。太和元年(477年)孝文帝诏令曰:“刑法所以禁暴息奸”[165],此语出自诏旨,表达了北魏朝廷对刑法作用的一般理解。统治者希望通过刑罚使兆庶“徙恶以从善”[166]而起到辅教的作用。

在这些观念熏陶下,统治者自然不会放弃明刑的作法,且要挖空心思扩大刑罚的影响;加上在他们看来“市”乃小人群集之处,小人正是法律惩戒的对象,且这里人来人往,能声播四远,震慑面广[167],选择“市”为刑场最好不过。元人徐元瑞说:“将犯法之人肆于市令众,使人不复犯法,则刑具措置而不用,是用刑以期无刑也”[168]。此话虽晚出,精神却与古一致,颇能反映统治者“刑人于市”的意图。

仔细推敲,为政者的这种期待与其说有什么事实根据,不如说主要是儒家君民关系说的演绎。这种君民关系的经典表达乃孔子所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169]在儒家看来,民纯受君主、君子左右摆布,毫无自我意识,所谓“上之化下,犹风靡草,东风则草靡向西,西风则草靡向东”[170]谈不上任何自主性。治人者的刑罚观念则是这种上对下单向影响的逻辑的简单延伸,仅用以影响的手段略有变化:刑罚取代了德治。在操作中,统治者的意图部分可以实现,可使观众感知统治的力量,也会起相反的作用(详上)。统治者长期迷信圣贤说教,相信“刑人于市”能震慑小人,却找不到什么事实依据[171]。

隋初李士谦就对此表示过异议。他针对当时规定“赃重者死”建议恢复肉刑。作为引证,他化用老子之言说“人不畏死,不可以死恐之”[172]。隋仍然“刑人于市”,李氏所云乃是对此而发。主张恢复肉刑者并不罕见,能明确意识到以死刑威吓旁人的局限,却不多见。这可能与士谦身处丘陇,终生未仕,深谙民情分不开。可惜他所论虽“有识者颇以为得治体”,初唐便已湮没不传,更谈不上对时政有何影响了。

近代以来西方法律学家对公开行刑做了多方研究,证明这种作法实际达不到制度创设者的初衷,有时甚至适得其反[173],中国历史上的情况也好不了多少[174]。

尽管刑人于市效果如何长期是未知数,这种制度安排凭借古训、对刑罚效果的一厢情愿的想象与幻觉得以持续千余年,实在令人深思。

选择市作为刑场同时显示了朝廷对“市”的认识上充满矛盾的一面:一方面皇帝、君子应退避三舍;另一方面又将治理天下的重要手段刑罚最淋漓尽致地体现在这里。相对于理想中的礼乐教化而言,威刑更为常见,使用的机会也更多,而它们却在一个君子不愿游观的地点展示。支撑这种奇妙的安排除了明刑立威的思想,仍少不了君子、小人分立的逻辑与观念。

六 都市:对外展示国力的窗口

以“市”作为刑场体现了朝廷官府对内的施行血腥统治的一面。同时,都城的“市”作为对异国与藩属交往的一个窗口,则成为展示国力,夸耀富足的场所。显示了“市”的作用的复杂性。

《魏书·李安世传》:“国家有江南使至,多出藏内珍物,令都下富室好容服者货之,令使任情交易。”这种做法最早见于太和元年。该年蠕蠕遣使至平城献贡,“乃敕有司出御府珍玩金玉、文绣器物,御廐文马、奇禽、异兽,及人间所宜用者列之京肆,令其历观焉”[175]时至隋代,朝廷依然采用这一做法。隋炀帝在东都洛阳为向朝贡的“蛮夷”显示国威,“令三市店肆皆设帷帐,盛列酒食,遣掌藩率蛮夷与民贸易,所至之处,悉令邀延就坐,醉饱而散。”[176]

朝廷将都城的“市”作为展示其富庶的场所,目的是让朝贡的“蛮夷”与聘问的邻国炫耀,以谋求外交上的优势。按照史书的记载,这种做法起到一定的效果。太和元年蠕蠕使者见到如此场面,“自相谓曰‘大国富丽,一生未见也’”,次年蠕蠕又遣此人朝贡,并又请求通婚娉,此后“岁贡不绝”[177],应与元年所见不无关系。此后萧齐武帝使者刘缵到平城出使,李安世负责接待,去“市”交易,“至金玉肆问价,缵曰:‘北方金玉大贱,当是山川所出?’安世曰:‘圣朝不贵金玉,所以贱同瓦砾。又皇上德通神明,山不爱宝,故无川无金。’缵初将大市,得安世言,惭而罢。”双方在外交场合的明争暗斗北魏又胜出一次。而隋炀帝的安排也使得“蛮夷嗟叹,谓中国为神仙”,达到了“示中国之盛”的目的。

朝廷为向邻国或“蛮夷”宣扬国威而利用“市”作为具体展示的场所,体现了“市”对朝廷的另一个职能。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Clifford Geertz)通过分析19世纪印尼巴厘岛的国家(Negara)而揭示出国家所具有的“展示性”,[178]这种特性在西方政治学的理论中一向是没有地位的。这种展示在巴厘岛主要是通过这种仪式体现的,在中国,这种对外的炫耀却常常在一个向被朝廷的主导思想视为“低贱”的场所进行,而且全部是故意设计的,而不是平时的正常情况,其做法也有悖于平日的交易规则,或金玉贱如瓦砾,或提供免费酒食,目的是向外人集中呈现朝廷与国家的富足、实力,以求折服对方。这与国家在展示中存在的巴厘岛的国家不同,展示对于中国帝国来说只是外交的工具与手段,是带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可以说是介乎西方与巴厘岛两类国家形式之间。其中奇妙的逻辑很值得思考。这种带有明显为外人展示目的的活动一直持续到今天,在当今流行的形象工程与为外人参观而不惜作各种手脚的做法中不难发现古人的影子。

七 结论

对不同背景的人来说,“市”具有不同的意义。

市是普通城乡居民平素购物、释疑解惑之地,赴市是日常生活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在这里他们可以满足生计、精神上的多种需要,行刑场面的不时出现也使他们感知统治、了解朝政国运。

士人官宦除部分人遣手下在市肆经营牟利,一些士人亲自在此购书之外,他们平日生活断不了从市廛购买物品,但这些大多可由奴婢、仆役完成,自己则为贵义贱利观念所束缚,不赴市游观,似乎是超脱尘世俗利之外。他们的生活实际与思想相互脱节。

在朝廷看来,“市”是施治对象,需设官、立法予以管理,但并未受到重视,司市者多为卑官末职,“市”的方位亦处于城镇边缘。同时朝廷又将刑场置于此,期待通过公开行刑来震慑百姓,实施统治。行刑不仅要动用不少官员,亦牵动着皇帝,还广揽百姓围观。行刑前后“市”成为朝野瞩目之处,显现出某种中心地位。朝廷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与“德主刑辅”、“明刑立威”之类治国方略以及君子、小人分立与分布的观念密不可分,这些观念通过参与政权的士人为媒介转化为少数族政权的统治思想。对朝廷而言,作为统御对象的“市”既是边缘又是中心,地位摇摆不定,充满矛盾。

从制度、行为与观念的角度看,朝廷围绕“市”的制度安排,如“市”的方位、市司的品级、刑人于市的种种设计,大体是基于传统儒家的思想。这些思想通过北魏汉化的深入、士人日益加入政权而影响朝廷的制度建设,至孝文帝迁都洛阳而达到高潮,此前的类似制度多是对前代的模仿。围绕着“市”人们的行为(日常活动)与观念并不一致,士人尤其如此。时人生活与“市”的关系的密切程度要超出今人的想象。通常朝廷在制度上不重视“市”,但在生活中“市”并非不重要,两者之间存在距离。基于“明刑立威”的思想而采用的“刑人于市”的制度,体现了朝廷对于“市”在思想与制度设计上的矛盾性,实践中也难以完全实现其初衷。

在不同群体的参与下,“市”呈现出复杂的面貌:它包融了日常生活、知识交换、统治实施、思考对象;在世间发挥了多种沟通作用:供求双方的沟通,不仅是有形物品的交换,还包括财物与知识的交换;城乡生活的沟通与了解,因为“市”不仅服务于城镇,同样辐射周围农村;亦是信息的交流聚散地;同时也是朝廷与百姓沟通之处,平时市吏代表官府施治,与市人打交道,行刑之时,不仅是卑微的市司,还出现了皇帝的诏旨、要员监刑,多种力量交织于此。

一些日本学者强调北朝时期城乡对立严重,并视贵族士大夫为沟通城乡的媒介[179]。此说似嫌绝对。城乡差异显然存在,“对立”则言过其实;对贵族士大夫作用的估价亦偏高。乡居贵族的确不少,他们确实也发挥了媒介作用,但城乡沟通途径并非一条,“市”亦是其中之一,它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容小视。

探讨北朝的“市”,不仅是要揭示一段逝去的生活,亦促使我们对治古史的方法做进一步的思考。

首先,长期以来“市”的研究被禁锢在经济史的狭小领域中,往往是服务于今人的某种目的:或用以论证某种经济发展序列(如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合理性,或揭橥中国存在自我发展变化的能力,无须通过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也可步入近代化,或求证相反的命题。凡此种种,“市”的历史成为我们理论分析论证的对象,按照我们的理论予以切割,建立联系。这时“市”不再是时人生活中的内在组成部分,它已游离于当时的生活脉络之外,成为今人经济理论的附属品。这些经济理论从根源上讲均是亚当·斯密的后嗣,均立基于“理性人”的假设,在它们指导下的经济史研究只会关注“市”中出现的“理性经济”活动,卖卜、行刑之类自然会弃置不顾,有关“市”的观念史更不会进入视野。舍弃前者,则割裂了“市”在时人生活中的完整画面与复杂意义;不分析有关“市”的观念,特别是掌握思想生产的儒生士子与朝廷对“市”的理解,便无法解释许多市制存在的背景与“市”呈现出的矛盾性。致使古代的“市”往往被描绘成历史上的“超级市场”,沦为当代经济理论的投影。

质言之,这一问题的产生是用今人逻辑、理论取代古人逻辑的结果,是现代逻辑泛滥、误用的结果。这与19世纪以来现代学科体系的建立、研究领域的分割有着不解之缘。随着19世纪现代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的学科的出现,研究对象亦开始被分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三大部分,并成为各学科的领地[180]。后由三个学科、三块领地又衍生出三种不同的视角。

史学受其影响亦渐形成相互区别的若干领域。这些全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与古人的生活世界、思维逻辑并不相干,但由于历史资料不会站出来说话,不会证伪,史学成为现代逻辑任意践踏之地。将“市”的研究局限于经济史之内就是一例。我们需要深刻反省自己所使用的理论框架、思路的适用性,充分注意研究者知识结构与研究对象间的区别。张光直先生说过的一番话值得再三回味,他说:

学问研究的对象与研究它的学问,在道理上应当是水乳交融合作无间的,在实际上却常常处扞格相对的地位。所以如此者,是由于二者之主从地位,在学术界中常与现实相颠倒的缘故。学问研究的对象应当是主,而研究它的学问应当是从;研究的范围、方法、轻重,都应随所研究的对象需要而定。但作者们作学问作久了,常误以为自己的传习为中心,不知不觉的要求客观的世界跟着自己这行学问的传统与习惯走[181]。

他所揭示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中国学者来说,问题更严重的地方在于这套现代逻辑与理论均是舶来品,虽然它们现在已通过二十世纪的新式教育牢牢地支配了我们的头脑,但是这套理论与逻辑原本来自西方,产生的背景是西方的历史经验与文化实践,与中国古代的历史、实践、观念、逻辑判然有别。对此若无自觉危害更大。尽管我们已为其支配,但若能清醒地意识到两者的差异,意识到我们与古人间的隔膜与距离,采取“同情之了解”与“体贴入微”的观照或许可以接近古人的世界,展示其生活面貌与生活逻辑,进而认清我们是如何由悠远的时代一天天地走过来的。

具体到要走出“市”之类问题上的研究困境,经济人类学“实质论派(Substantialism)的一些思路及见解能带来些启示。

这批人类学家从认识论的角度反思西方的“经济”观念,力图揭示西方经济模式的文化局限性。他们基于文化相对论,参与到被研究者的社会与文化世界中,从文化的内在逻辑看待文化与制度,在西方之外的社会建立了一种文化内部的逻辑,强调非西方社会、经济,社会与本土文化的多重组合。他们的研究提醒我们,在全球化渗透之前,非西方社会中的经济(生产、交换与消费)不是独立的现象,而是社会制度、文化观念形态、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宗教信仰的综合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对非西方社会市场的研究证明“社会关系在市场中与经济的其他方面同等重要”[182]。

尽管这些人类学家没有研究过中国,更没有研究过中国历史,上述北朝的事例表明其思路具有诱人的潜力。

其次,研究者不仅要注意古今之别,还应看到古人的世界也不是一致的,存在不同的立场。我们必须仔细辨别研究所凭依的史料所隐含的立场,不能为史料作者的好恶、选择所迷惑。为此,需搜集多种资料,包括不同立场的作者的作品、属于“无意史料”的考古资料等,这样才能唤起历史上被压抑的声音、纠正被扭曲的画面,展现当时社会的复杂面貌。

[1]通史性著作有钟兴永:《中国集市贸易发展简史》,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断代、专题研究有龙建民:《市场起源的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姜守鹏:《明清北方市场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英文著作则有Heng Chye Kiang: Cities of Aristocrats and Bureaucrats: The Development of Medieval Chinese Cityscapes University of Hawall Press, 1999. 至于论文,数量庞大,恕不列举。

[2]参看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中华书局1963年版,页100;韩国磐:《南北朝经济史略》,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316、页325;杜士铎等:《北魏史》,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版,页486-491;高敏主编:《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页914-919;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第二册,中国商业出版社1983年版,页296-305;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页369。

[3]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Chinese Peasants and the Closed Community: A Open and Shut Case”. Comparative Studies of Society and History 13(3):270-281.

[4]许倬云:《汉代农业》,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特别是第六章。

[5]有关研究包括相田洋:《异人と市——の世界》,《福冈教育大学纪要》42号2分册,1993年2月,《弃市考——祝祭としての死刑》,同上,44号2分册,1995年2月,二文均收入同氏《异人と市——境界の中国古代史》,研文出版1997年版。堀敏一:《中国古代の市》,《中国古代の家と集落》,汲古书院1996年版,页234-237亦尝涉及。佐藤佑治:《北朝の市》,《魏晋南北朝社会の研究》,八千代出版1998年版,页210亦提及。

[6]《魏书》卷80《侯渊传》页1788云南青州南境有“卖浆者”,盖是其例。正史均为中华书局点校本,下同。

[7]《隋书》卷56《令狐熙传》,页1386。

[8]《隋书》卷66《李谔传》,页1546。

[9]《隋书》卷25《刑法志》,页705。

[10]佐藤佑治:《中国都市における“市”官吏——唐前期まで》,同上书,页130-135列举了有关材料,可参看。

[11]《金石萃编》卷38,中国书店影印扫叶山房本,1985年版。

[12]王仲荦:《北周六典》,中华书局1979年版,页146。

[13]《鲁迅辑校石刻手稿》第二函第五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版,页976。据《关中石刻存逸考》卷8,该碑在同州府(今陕西大荔);斌州地望不详,疑为“豳州”之误。

[14]《山右石刻丛编》卷3,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页1;同上,第二函第五册,页1020。

[15]参宋镇豪:《中国古代“集中市制“及有关方面的考察》,《文物》1990年第1期,页39-46。

[16]参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版,页62;贺业钜:《北魏洛都规划分析——兼论中期封建社会城市规划制度》,《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版,页195-198。

[17]参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一、二、三、四,范祥雍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考古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初步勘查》,《考古》1973年第4期,页198-208;宿白:《北魏洛阳城和北邙陵墓——鲜卑遗迹辑录之三》《文物》1978年第7期,页42-46;段鹏琦等:《洛阳汉魏故城勘察工作的收获》,《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页93-97;考古所洛阳汉魏城工作队:《北魏洛阳外廓城和水道的勘查》、《考古》1993年第7期,页602-608。

[18]见《魏书》卷41《源子恭传》,页934;卷108《礼志》二,页2767。

[19]《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页351。

[20]刘易斯·芒福德著,倪文彦等译:《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页170-171。

[21]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Vol.9. 1993. p.590的地图及p.591的解说,Vol 13. p.912b.

[22]《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卷》,页340。

[23] Academic American Encyclopedia. Vol.19. 1981.pp113-114.

[24]参姜伯勤:《从判文看唐代市籍制度的终结》,《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页18。

[25]《隋书》卷2《高祖纪下》,页41。

[26]《洛阳伽蓝记》卷4《城西·法云寺》,页205。

[27]说见程树德:《九朝律考·隋律考序》,中华书局1963年版,页425。

[28]同上,页352。杨廷福赞同程氏推测,见杨著《唐律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页75。

[29]具体事例见《隋书》卷46《赵煚传》,页1251,《魏书》卷110《食货志》,页2863-2866,又见《通典》卷9《食货·钱币下》,页196-197;《隋书》卷62《赵绰传》,页1485-1486。

[30]李剑农前引书,页100;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页151。

[31]参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下,台湾中研院,1963年,页542。

[32]李献奇:《北魏正光四年翟兴祖等人造像碑》,《中原文物》1985年第2期,页23。

[33]佐藤佑治:《北朝の市》,同前书,页208已指出这一点。

[34]《隋书》卷27《百官志》中,页768;卷28《百官志》下,页787;王仲荦前引书,页146。

[35]齐、隋地方属吏品秩,均见《隋书·百官志》,亦可参看严耕望上引书,页593-594表,页621表。

[36]《隋书》卷27《百官志》中、卷28《百官志》下。

[37]详见《魏书》卷77《辛雄传》,页1696,雄于肃宗末年的上疏;《北齐书》卷38《元文遥传》,页504;《北史》卷55史臣论曰,页2017。

[38]见《齐民要术》各卷,亦可参陶希圣:《齐民要术里田园的商品生产》,《食货》3卷4期,1936年1月,页42-46,裒集了相关资料。

[39]见《齐民要术》“序”,缪启愉:《齐民要术校释》第二版,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版,页19。

[40]关于士兵城居,参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附论三“城民与世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页274-281。

[41]《北史》卷55《赫连子悦传》云“天保中为阳州刺史(原作“扬”,据校勘记改,治今河南宜阳县西),先是城门早闭晚开,废于农作。子悦到,乃命以时开闭,人吏便之”。可知该城内居民尚出城务农,其他城镇亦应有此类居民。实际上即使到了18世纪,世界上不少大城市里也保留某些农村生产活动,城市居民中有牧人、农夫、葡萄种植者,城市在城墙内外拥有果园和菜园。详参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顾良等译,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一卷,第八章,特别是页577-582。

[42]《旧唐书》卷191《方伎·乙弗弘礼传》记隋炀帝时“招天下道术人,置坊以居之”,页5092。此条资料承吴玉贵先生示知。

[43]见黄惠贤等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页125以下,本章为何德章所撰。

[44]《魏书》卷110《食货志》,页2863。

[45]至少正始年间,百官囊中钱不少。《洛阳伽蓝记》卷2《城东·正始寺》述一石碑镌刻官员为该寺施钱数额,多者四十万,少者不低于五千,可证。

[46]见黄惠贤等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页137-159,页164-165,167-171。隋代部分为冻国栋所撰。

[47]杨际平:《北朝隋唐均田制下奴婢官吏的“授田”与限田》,《厦门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页6-15。

[48]《周书》卷35《裴侠传》,“(河北)郡旧制有渔猎夫三十人,以供郡守。”即是一例。

[49]此事又见《北史》卷39《房文烈传》,页1423。

[50]《北史》卷70《孟信传》,页2434。

[51]分见《隋书》卷27《百官志》中,页764,卷28《百官志》下,页791。

[52]《魏书》卷110《食货志》,页2862,载神龟初元雍等奏称“鼓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云云,当时似供应百官食盐,本末待考。

[53]《魏书》卷82《常景传》,页1805。

[54]《魏书》卷66《崔亮传》,页1476。

[55]《魏书》卷24《崔玄伯传》,页624

[56]《北史》卷47《阳俊之传》,页1728。

[57]山西考古所:《大同南郊北魏墓群发掘简报》,《文物》1992年第8期,页6,该处出土的戳刺纹陶罐外表常残留烟炱,发掘者认为是作为实用炊具使用的,页10,即是一例。

[5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城队:《北魏洛阳城内出土的瓷器与釉陶器》,《考古》1991年第12期,页1090-1095。

[59]见谢宝富:《北朝婚丧礼俗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184。作者也提到存在私家自制明器情况,由考古发掘看,这种情况不多见。

[60]见谢宝富:《北朝婚丧礼俗研究》,页181-185。

[61]金洪:《试论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铁镜》附表、《考古》1994年第12期,页1121-1126。

[62]《北史》卷7《齐本纪中》页254亦载此诏,但标点误作“皆市取少牢”,不取。

[63]参何兹全:《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页347-348。

[64]见徐乐尧:《居延汉简所见的市》,《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页57-58。

[65]唐长孺:《魏、晋至隋唐官府坐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页43-47。

[66]《魏书》卷49《崔鉴传》页1103记延兴中鉴在东徐州冶铜为农具,当是特例,可不置论。

[67]《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页1183。

[68]参于豪亮:《汉代的生产工具——臿 》,《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页274-276;陈文华:《试论我国农具史上的几个问题》,《论农业考古》,江西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页129-135。

[69]《魏书》卷3《太宗纪》,永兴五年(413年)九月,“置新民于大宁川,给农器,计口受田”,即是一例。纪文原列于八月,据干支,应为九月,参吴玉贵:《资治通鉴疑年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页104-105。

[70]分见《齐民要术·耕田》与《种谷》。

[71]《魏书》卷62《李彪传》,页1386。

[72]《隋书》卷73《公孙景茂传》,页1680-1681。

[73]《魏书》卷2《太祖纪》,天兴元年二月条,页32。

[74]见《魏书》卷44《薛虎子传》,页997,虎子太和五年建议“以兵绢市牛”,开军屯。

[75]《齐民要术》序,页18。

[76]《太平御览》卷728,页3228亦引伯丑事,采自《隋书》;《太平广记》卷18亦有之,云出《仙传拾遗》,文字有损益。

[77]《魏书》卷27《穆亮传》,页669。

[78]两汉的具体事例见文镛盛:《中国古代社会的巫觋》,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页134-135所引。

[79]《魏书》卷91《术艺·刘灵助传》,页1958。

[80]《庾子山集》卷11,倪璠注,许逸民校点,中华书局1980年版,页648。

[81]笔者所见两种庾氏年谱(倪璠及鲁同群)均未言此教作于何时。请教本院文学所刘跃进先生,他认为是在南朝时所作,可备一说。不过据宇文 《庚信集序》“今之所撰,止入魏已来”,教中云“声高梁、楚”,似为北入后口气。究竟写于何时、尚祈方家赐示。

[82]《魏书》卷19中《任城王元澄传》,页464。

[83]《魏书》卷113《官氏志》,页2991;《隋书》卷27《百官志》中,页755,北齐太常下辖太卜局丞,掌诸卜筮;卷28《百官志》下,页776,隋开皇制,太常寺设太卜署,有卜师、相师、男觋,女巫、太卜博士等员。

[84]参相田洋:《市と异人》,我的解释与他略有不同。

[85]当时不少官员致仕后还乡里,还存在所谓的“双家制”。

[86]见《文苑英华》卷751,中华书局1966年版,页3928。

[87]《魏书》卷21上《北海王元详传》,页562。

[88]《颜氏家训·治家》,王利器集解增补本,中华书局1993年版,页53。

[89]《魏书》卷97《岛夷刘裕传》,页2149。

[90]《北齐书》此传非原文,乃出自《高氏小史》之类史钞。鄙视商贾为士人一贯观念,这一点无妨于文中讨论。

[91]说详余英时:《儒家“君子”的理想》,《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页154-157。

[92]《魏书》卷59《刘昶传》,页1310-1311。

[93]《魏书》卷88《明亮传》,页1904。

[94]《周书》卷40《乐运传》,页722。

[95]见《魏书》卷53《李冲传》,页1181;《隋书》卷6《礼仪志一》,页121。

[96]崔氏尝著《集注周官礼》二十卷(一作“四十卷”),见《隋书》卷32《经籍志一》,页919。据《梁书·儒林传》,崔氏原仕北魏,天监十三年入梁,此书不知何时著,姑附此。

[97]《北史》卷81《儒林传序》,页2709。

[98]皇侃:《论语集解义疏》卷2,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页50。

[99]张立文:《中国哲学范畴发展史(人道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页183-190。

[100]张立文:《中国哲学范畴发展史(人道篇)》,页190-192;周桂钿:《中国传统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240。

[101]《北史》卷81《儒林传序》,页2709。

[102]《汉书》卷56《董仲舒传》,页2521。

[103]王符:《潜夫论·班禄》,汪继培《笺校》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页166。

[104]《魏书》卷54《高闾传》,页1198-1199。

[105]分见各人本传,并可参高敏前引书,下册,页1001-1014。

[106]《隋书》卷48《杨素传》,页1292;《魏书》卷66《李崇传》,页1473。

[107]见《魏书》卷48《高允传》,页1071-1072。

[108]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页143。

[109]《魏书》卷9《肃宗纪》,页233-234。

[110]《魏书》卷16《元叉传》,页405。

[111]《魏书》卷66《李崇传》,页1472-1473。

[112]《隋书》卷2《高祖纪下》,页39。

[113]《隋书》卷46《苏孝慈传》,页1259。

[114]《隋书》卷24《食货志》,页686。

[115]仁井田升:《唐令拾遗》,粟劲等编译,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页792。

[116]参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亲恤”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页331-332;黄惠贤前引书,页133-137。

[117]沈家本:《行刑之制考》,页1-11,《历代刑法考》,《沈寄簃先生遗书》,中国书店1990年版,页516-521;相田洋前引书,页88-94;堀敏一前引书,页234-237。

[118]例如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5卷上,设专章详细论述魏晋南北朝的法制,却未及这一点,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页719-774。关于唐代的情况,D. Twitchett: The T’ang Market System, Asia Major, New Series Vol XII.2 (1966) p.217 略有提及。台湾学者张荣芳做过专门探讨,见氏著:《唐代长安刑场试析》(台)《东海学报》第34 期,1993年6月,页113-121, 前引Heng Chye Kiang书 p.20,22也提及此。唐代的情况不少袭自北朝,可参看。

[119]《魏书》卷13《灵太后传》页339作“左卫将军”,同书卷105之4《天象志》页2439作“卫将军”,均不确,当从本传。

[120]《魏书》卷73《奚康生传》(《北史》卷37同)记此事发生在二天,谓“至晓,叉不出”云云。《通鉴》卷149,普通二年(521年),页4665,则作“至晚,义不出”,为同一天之事。《魏书》后文称下诏赴市“时已昏暗”,若为次日晨决奏下诏,行刑不应迟至天黑,作“至晚”为是。《魏书·肃宗纪》亦记作“甲午”一日之事。当从《通鉴》。《通鉴》此处无考异,说明司马光所见《魏书》尚做“至晚”,宋以后传刻中至讹。

[121]康生子“奚难”,《通鉴》卷149,页4665作“奚难当”,恐是讹读“处”字所致,不从。

[122]以上参见《魏书》卷73《奚康生传》,页1632-1633;同书卷9《肃宗纪》,页232;《通鉴》卷149,页4665。

[123]《魏书》卷2《太祖纪》,页35;同书卷26《长孙肥传》,页652。

[124]分见《晋书》卷102《刘聪载记》,页2661,刘摅、靳陵因事“皆斩于东市”;卷104《石季龙载记下》,页2788,张豺被斩于平乐市。卷113《苻坚载记上》,页2887,王猛为京兆尹,曾捕杀强德“陈尸于市”;据《魏书》卷15《昭成子孙列传》页369,什翼犍庶长子寔君与侄子斤均被苻坚“轘之于长安西市”。

[125]参李凭:《北魏平城时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页17-32。

[126]《魏书》卷53《李安世传》,页1177。

[127]《太平御览》卷413,页1905引《魏书》,“虑”作“卢”,未知孰是。

[128]见《隋书》卷25《刑法志》,页705、708。

[129]见《北齐书》卷23《崔 传》页335;卷28《元韶传》,页388-389,被杀元氏人数据《太平广记》卷267引《谈薮》,中华书局,1961年,页2039。

[130]见《隋书》卷25《刑法志》,页715-716;卷70《杨玄感传》,页1619。

[131]胡三省认为此“都街”即都市,见《通鉴》卷126,元嘉二十八年六月,页3971注。吴金华亦赞同此说,见《世说新语考释》“都街”,页218-219。恐误。关键是《魏书·萧宝夤传》云“置阊阖门外……都街之中”,而非斩于此。就方位讲,两者亦不同。

[132]《魏书》卷62《李彪传》,页1386-1387;程树德注意到这一点,称为“魏断狱报重常竟季冬”,见前引书,页387。

[133]见《周书》卷5《武帝纪上》,保定三年(563年)二月诏,页68。

[134]分见《魏书》卷10《孝庄帝纪》,页260;同前,页261;同前,页263,《魏书》卷21上《元顼传》,页565;同前,页264;《北齐书》卷7《武成帝纪》,页91;《魏书》卷59《萧宝夤传附萧凯传》,页1324-1325。

[135]《隋书》卷25《刑法志》,页704。

[136]《隋书》卷25《刑法志》,页712;卷2《高祖纪下》,页37、41。

[137]《隋书》卷25《刑法志》,页708。

[138]沈家本:《刑具考》,前引书,页503-504。

[139]《魏书》卷108之一《礼志一》,页2753。

[140]鲁迅:《古小说钩沉》,《鲁迅辑录古籍丛编》,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419。侯白记为“元魏天平中”,不确,应为东魏。

[141]《水浒传》40回《梁山泊好汉劫法场,白龙庙英雄小聚义》详述行刑过程,时代稍后,但亦可见其仿佛。

[142]《魏书》卷19中《元澄传》,页476,元澄上奏语。

[143]《汉书》卷99下《王莽传下》,页4158。

[144]《北齐书》卷28《元韶传》,页388-389。

[145]黄仁宇在其回忆录中详细记述了少时(20世纪20-30年代)在湖南长沙街头反复目睹行刑场面对他的震撼,可帮助我们理解古代“刑人于市”带给百姓的影响。见所著《黄河青山》,三联书店,2001年,页217-218。

[146]徐玉立:《北魏碑及相关的几个问题》,《文博》1991年第3期,页51。

[147]《北齐书》卷1《神武帝纪》上,页2。

[148]参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178-179的考证。

[149]参克利福德·格尔茨:《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赵丙祥译,王铭铭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121;Catherine Bell: Ritual: Perspectives and Dimension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129.

[150]《魏书》卷9《肃宗纪》,页240。

[151]《魏书》卷60《韩子熙传》,页1335。

[152]《魏书》卷19中《元澄传》,页476。

[153]《北史》卷24《王晞传》,页890。

[154]《隋书》卷75《何妥传》,页1710。

[155]《北史》卷81《儒林传》序,页2708。

[156]参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页107、111;瞿同祖:《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页337-345论之甚详。

[157]详参瞿同祖上引书,页270-303。

[158]《北齐书》卷45《乐逊传》,页612。

[159]《魏书》卷111《刑罚志》,页2871。

[160]详参《晋书》卷69《刘隗传》,页1837;卷72《郭璞传》,页1902;卷28《五行志》中,页840。

[161]如《魏书》卷7下《高祖纪》,页164,太和十二年(488年)九月诏;《周书》卷5《武帝纪》,页65,保定元年(561年)七月诏,等等。

[162]《汉书》卷23《刑法志》,页1079。

[163]见《司马法·天子之义》,《四部丛刊》初编本,卷上,页3下。

[164]《魏书》卷111《刑罚志》,页2888。

[165]《魏书》卷111《刑罚志》,页2876。

[166]《魏书》卷60《韩显宗传》,页1340。

[167]在这方面,东、西方君主们的作法极类似。迟至18世纪、欧美的统治者们仍采用公开行刑的办法处决犯人,事先多游街,行刑地点往往是广场或路旁,目的也是以儆效尤。参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等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一部分,特别是页63-65。

[168]徐元瑞:《吏学指南·杂刑》,杨讷点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页78。

[169]《论语·颜渊》。

[170]刘向:《说苑·君道》。

[171]参巨焕武:《明刑与隐刑——沈家本考论执行死刑的方式及其场所》,《中国法律的传统与现代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页76-104。

[172]《隋书》卷77《隐逸·李士谦传》,页1754。

[173]米歇尔·福柯前引书,页81-83;巨焕武前引文,页102,及注(1)所引调查。

[174]参相田洋前引书,页114-116。

[175]《魏书》卷103《蠕蠕传》,页2296。

[176]《隋书》卷67《裴矩传》,页1581。

[177]《魏书》卷103《蠕蠕传》,页2296。

[178]克利福德·格尔茨:《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页12、146。

[179]谷川道雄:《六朝时代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从山东贵族的居住地问题入手》,牟发松译,《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页1-3、13。

书法市场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 G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3) 04-0059-03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how to make a company strategy based on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theory,including seeking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analyzing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and making strategies. What’s more, the author uses SWOT to analyze Zhongxin publishing company.

[Key words] Competitive intelligence Publishing industry Company Strategy SWOT

竞争情报理论对企业战略决策的支持可以通过三个问题来体现,这三个问题也是竞争情报理论的基本研究问题:(1)如何搜集竞争情报;(2)如何分析搜集到的竞争情报;(3)如何根据竞争情报分析制定企业战略。对这三个问题的解答,正是企业制定战略决策的基本思路。

1 出版业竞争情报搜集

出版业竞争情报的搜集应注意以下三点:情报搜集目标;情报搜集来源;外界环境的影响。

1.1 情报搜集目标

竞争情报搜集的根本目标是支持企业的战略决策,具体目标可以从三个角度定义——行业、竞争对手、客户/供应商。对于出版企业而言,在行业方面,目标可以定义为评估出版行业的发展前景,或者出版业销售渠道现状的调查;在竞争对手方面,目标定义为了解竞争对手的出版范围、主打产品以及营销模式;在客户方面,目标可以具体化为客户阅读偏好变化的调查,或者读者对书籍的包装印刷偏好的描述;在供应商方面,目标定义为当地纸张供应商的经营实力和特点的比较。

1.2 情报搜集来源

竞争情报的信息来源主要有内部和外部来源。内部来源指的是从领导层到各部门所有人的企业内部员工。出版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对员工智力要素的依赖远远大于对其他生产元素的依赖,出版人队伍的稳定、知识结构的完善、人员素质的提高,都是多出书、出好书的根本保证。

外部来源是情报最重要的来源。外部来源不仅包括出版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其他各个行业,不仅包括合作伙伴,也包括竞争对手。企业要在竞争中胜出,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

1.3 外界环境的影响

外界环境包括经济、政治、法律、科技、文化等多个方面,对出版业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经济方面,国民经济对出版业的影响不言而喻,如果经济发展疲软,社会对书籍的整体需求下降,购买力衰减,消费市场萎缩。在法律方面,打击盗版、规范图书交易市场、保护图书版权,都关系到出版企业的切身利益。在科技方面,尤其在网络经济时代,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变化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例如,电子商务的发展直接改变了图书的营销模式,信息技术的发展是数字出版兴起的导火索。

2 出版业竞争情报分析

2.1 竞争情报分析简介

竞争情报分析是竞争情报工作的中心环节,它通过对搜集到信息的分析、处理、整合,创造出智能化的增值情报。竞争情报分析方法非常丰富,常用的有SWOT分析法、定标比超分析法、关键成功因素分析法、财务分析法、核心竞争力分析法、波特的五力模型。下面以SWOT分析法为例,具体说明出版业的竞争情报分析。

SWOT由哈佛商学院的K.J.安德鲁斯于1971年在《公司战略概念》一书中提出,之后由麦肯锡咨询公司进一步发展,是最常用的竞争情报分析方法。SWOT分别代表了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遇(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SWOT分析法就是分析企业自身资源的优势、劣势,以及环境中的机遇和威胁。本文以中信出版社为例,介绍SWOT分析法在出版业竞争情报分析中的作用。

2.2 中信出版社的竞争情报分析

中信出版社成立于1988年,隶属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是中央级出版社。2008年改制为中信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图书涉及财经、人文社科、时尚、生活等领域,其中以财经类图书为主打产品。出版的图书多次荣登十大好书排行榜、全国优秀畅销书排行榜,2009年被评为2009全国百佳出版单位。

2.2.1 中信出版社的优势

正确的产品定位。中信出版社的图书以实用性为特征。例如,中信出版社在财经类推出金融投资、经济读物、企业管理、职场励志等多个专题,在时尚类推出《优雅仪态》《法国女人不会老》等,在生活类推出健康养生类图书。可以看出,这些图书都符合当代读者的直接需求,读者可以从阅读中找到实用的知识和技能,提高生活质量。正如中信出版的理念“我们提供知识,以应对变化的世界”。

丰富的发行渠道。中信出版社的发行渠道遍及网上书店、全国各省市主要书店,机场、超市等图书卖场,并且拥有首都机场T3航站楼等机场的书刊经营权。

强有力的营销。例如,将《杰克·韦尔奇自传》的营销思路定为大众路线,使商业畅销书成为各行各业男女老少人手一本的生活必备书。

国际化的优势。中信出版社的国际化体现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图书的国际化,另一个是国际合作。图书的国际化体现在大量引进外国图书,中信出版社门户网站“中信视野”推荐的经典书目,基本都为国外引进图书,网站“产品”一栏的“热点排名”“热点专题”也以国外引进图书为主。

管理的支持。在机制方面,中信出版社走的是企业化管理之路,采用项目运作的方式,强调市场的功能。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重视编辑对出版的理解和运作能力,按照能力和贡献分配薪酬。在企业文化方面,尊重个性,注重人文关怀,轻松灵活的企业文化起到了辅助支持的作用。

2.2.2 中信出版社的劣势

居高不下的成本。大量引进国外图书是中信出版社最重要的特点之一,然而中信出版社引进国外图书的比例大、速度快,成本居高不下,而能为企业创造巨大利润的畅销书只是少数,所以总体而言,中信出版社居高不下的成本是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企业难以在短期内走上正常的盈利轨道。

缺少高质量的原创作品。中信出版社依靠海外资源的引进,虽然可以迅速做大市场份额,提高图书质量,但并不是长久之计,高质量的原创作品是出版业长期发展的原动力。

2.2.3 中信出版社面临的机遇

潜在的读者市场。据统计,我国国民图书阅读率,2011年为53.9%,2012年为54.9%,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2011年为4.35本,2012年为4.39本,世界阅读排名第一的犹太人,平均每人每年读书64本。也就是说,我国有将近一半的潜在读者,而且每个读者的阅读量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读者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花在阅读上的时间越来越短,但是同时,人们需要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应对竞争和挑战,这就使得读者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尽可能多的知识。出版企业作为知识的传播者,阅读的领跑者,不仅要顺应读者的需求,也要引领读者的偏好,未来读者偏好如何发展,为出版企业创造了机遇。

经济环境。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以及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容忽视。另一方面,我国经济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经济问题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社会大众对于财经类知识的需求明显增强,这为财经类图书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2.2.4 中信出版社面临的威胁

竞争者的威胁。据统计,我国有550多家出版企业,每年出书22万种,新书13万种,60%—70%为教育类图书,基本上被大的出版商及高校出版社垄断,财经类图书不到10%,而在财经类,也有中国商业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等多个强劲的竞争对手。

盗版的冲击。盗版是出版业面临的难题,由于盗版成本低,没有稿费、编辑费等固定成本,只有印刷费和发行费,其成本仅为书价的20%,零售价通常为正版的1/3,盗版书都为畅销书,销量有保证,利润有保证,因此,图书盗版十分猖獗。

出版业的三角债问题。三角债问题已经成为出版业的顽疾。通常书店与出版社的货款结算期规定为3个月,但由于多品种、低层次市场竞争的加剧,书店进货难转化为出版社发货难,6个月结算图书货款,都很难实现,经常会拖到9个月,甚至一两年结算贷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导致书店拖欠出版社,出版社拖欠作者和印刷厂,整个产业的资金链非常脆弱。

我国财经类知识发展的局限。中信出版社以财经类图书为主打产品,通过引进国外经典财经类图书快速占领市场份额,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国内市场缺少高质量的财经类图书,而根本原因是我国财经类理论知识和实践发展的局限。

根据上述分析,构造以下矩阵分析图,如图1所示。

3 出版业战略决策制定

制定战略决策是竞争情报分析的后续内容,也是竞争情报搜集和分析的最终目标。制定战略决策有多种方法,例如,SPACE矩阵、波士顿矩阵、SWOT分析。SWOT分析不仅是竞争情报的分析方法,也是战略决策的制定方法。它从建立企业竞争优势、解决竞争弱势、寻找机会、避免威胁四个方面,为制定战略决策提供了思路。下面仍然以中信出版社为例,尝试根据上文中的竞争情报分析,制定企业战略。

3.1 SO战略

a.坚持以实用性为特点的产品定位;b.紧跟我国经济、世界经济的发展走势和热点问题,引导消费者的阅读偏好;c.出版系列图书,使消费者的短期一次性的阅读转变为长期的渐进式的阅读。

3.2 WO对策

a.逐渐缩小国外引进图书所占比例,加大对原创作品的投入;b.通过多种优惠政策,吸引一流作者与中信出版社建立并维持长期合作的关系。

3.3 ST对策

a.通过对图书产品的细分,避免盗版的冲击,例如,精装版图书。b.通过产品和营销,突出中信出版社的品牌特色,例如,特色的广告宣传,又如,在图书的排版设计中形成特有的风格,并且长期普遍采用,使读者看到书,就知道是中信出版社的产品。

3.4 WT对策

a.在与作者的合作中,根据读者的需求、偏好,以及外界环境的变化,指导作者的创作方向。b.引进海外图书转变为签约海外作者,中国庞大的阅读市场对海外作者具有吸引力,同时中信出版社得到一批高质量的原创作品,实现了双赢。

下面在SWOT矩阵分析图的基础上,构建战略决策图,如图2。

4 结 论

本文从情报搜集、情报分析、战略制定三个角度,分析了出版企业如何使用竞争情报理论,把握时展趋势,制定企业战略决策。并以中信出版社为例,采用SWOT方法,展开情报分析和战略制定的论述,对竞争情报理论的完善和企业战略实践都有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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