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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制度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7 18:13:20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例1

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概述

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即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费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公平理论对城乡医疗保障公平性的启示

(一)平均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平均主义的最早的描述来自于孔子的《论语・季氏》:“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顿” 。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上古社会人人平等的部族生活的眷恋和“乌托邦式”的向往。

如果借鉴平均主义公平理论,医疗卫生公平强调的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医疗卫生服务,而不是强调享有的医疗卫生保障在经济数量上一定要相等。经济数量相等与机会平等不是一个能够轻易混淆的界定词,在任何时代背景下,绝对的均衡或者平均是不可能实现的。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资源与生俱来的稀缺性,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实力,远不足对所有社会成员实施平均化的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

虽然不能保证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受到绝对数量上公平的对待,但是平均主义公平理论也有其值得借鉴的优点,即,政府主体应该尽力缩小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服务和资源之间的差距。与其追求不科学的、绝对的平均,倒不如坚持实事求是的辩证方法,因地制宜,制订出相对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老百姓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二)自由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以其政治哲学名著《正义论》系统阐述了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为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必须确定一个在实际生活中全社会都能够严格遵守的正义理论,这一理论社会大众都能够认可并且通过订立契约来达成一致。它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所有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其次,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做到,获得最大利益的群体必须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平等。

根据罗尔斯公正观点的第一个原则,我国所有合法的中国居民,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与基本自由体系相类似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够享受医疗保障服务系统所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从2011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过去五年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惠及4.32亿城镇职工和居民、8.35亿农村居民。由此第一个原则基本满足。第二个原则,使人联想到社会弱势群体。从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的状况来看,弱势群体的规模较大,主要包括贫困的农民、城市失业的贫困人员、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中大多数弱势群体者来自农村。因此,为保证医疗保障制度使得这一弱势群体获得最大利益,改善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水平也必须考虑在城乡医疗公平在内。

(三)功利主义公平理论启示

英国的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他在1776年发表的《政府片论》中,对功利主义社会公平观点进行了纲要性的阐述:主张从人的感觉经验而不是理性来确立社会道德公平原则。功利主义者通过对人性的考察和对事实的描述而指出,趋乐避苦是人的行为的根本原因。边沁指出,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应该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功利主义公平理论的最大原则,是边沁的社会公平理想,也是他立法改革的目标。

功利主义公平理论认为判断行为是否合于社会道德公平,应以行为后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痛苦。从该角度来讲,医疗保障的初衷基本上是满足的。但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主导方―政府,在实施这项制度的时候也存在着资金困难的问题。新型医疗政策并非只带给农村居民好的实惠,故,公平的医疗保障机制所作出的决策也应该将功利公平主义合理成分考虑在内。

(四)市场主导的社会公平理论启示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和《道德情操论》中阐述了“看不见的手”模式的主要特征即私有制,人人都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自由,自由竞争,无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它揭示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个悖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整个经济过程,在市场主导的社会经济运行中,无需对其过程产生不公平的质疑。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不发达,医疗保障市场并不能如人所愿地发挥较大的潜力和作用。首先,病症诊治是当前新农合功能最强的一环,也是自愿与合作原则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不完备、设施陈旧、人员匮乏及费用高涨等影响,但毫无疑问,病症诊治仍旧是各地合作医疗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即市场机制的优越性并未充分体现出来。其次,卫生防疫是当前农村医疗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在医疗保障基金并不丰厚的现实条件下,医疗服务必然倾向于病症诊治,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卫生防疫,则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

其实,自初级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以后,各地农村的卫生防疫工作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前各地推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没有涵盖防疫功能。

解决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不公平现象的政策建议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成医疗卫生公平理念在医疗卫生领域最大程度的实现,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中,要遵循从城市市情和农村乡情、发挥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而不统一、多方共同参与等原则。

(一)构筑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中央政府要坚持实施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政策导向,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改变重城轻乡的医疗保障政策,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融合汇通,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和谐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不仅突出实现了社会公平、保障了农村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更能够缓解由于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和由此产生的矛盾。

(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医疗基础设施的投入

第一,增加中央财政支出对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第二,加强农村医生全科医学教育和再培训。农村医生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医学知识素质、操作技能等与全国医生的标准还相距较远,需要提高其医疗水平。第三,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在有条件的中心村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带动村级卫生整体医疗水平。

(三)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应着力构建城市医务人员深入基层工作制度,改善乡镇卫生医疗设备,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制度,以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落实城乡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工作站的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合作管理等方式,使对口支援及巡回医疗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见成效,从而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

(四)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

今后政府应逐步设立《中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法》、《农村医疗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服务机构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和救助对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和受益人资格条件、发放标准和补偿办法等。通过立法,明确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管理责任和财政责任,从根本上指导和监督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从而确保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权威性和高效性。

(五)多渠道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较大,仅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政府应该广辟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资金:一是深入调查,调整各级财政的支出结构;二是政府应广泛吸纳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扣除必要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之后,按固定比例归入省级财政掌控,再按各县实际参合人数所占总体比例相应划拨给各县,进入到新农合基金中的风险基金部分,作为对困难农户的二次补助之用;三是吸纳合格标准的民办医疗机构加入到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方面,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因此,政府应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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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忠民.社会公正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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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制度论文例2

一、前言

医院会计制度的改革对会计核算的接轨与国际财务管理提高提供了方便,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接轨了新会计运行机制与会计模式,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应该是适合我们国家的国情的制度或者适合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现状和未来的。现如今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快速上升,并逐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体制等各项制度,医疗卫生体制深入改革,起初的医院会计制度已不适应当今形势,公立医院改革和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需要引入新的体制政策。尤其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各级医院市场化的快速进行,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出现在医疗机构之间,医院的作用范围也在不断地变化,医院的核算内容、财务处理需要更精确的操作,如今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更好地服务于现在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卫生会计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一些地方条件比较落后,不同区域要认清自身发展情况,制定出符合本身的医疗卫生制度,这样看来,医疗卫生制度与一般的企业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标准并不完全统一,体现出多元性和特殊性。如今,我国的医疗卫生领域主要实行三种会计制度,而且与会计核算相适用。要想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服务性,旧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就需要进行深入的改革。新制度 “医疗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置了“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它们分别反映了基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情况,另一方面设置的“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反映出了财政承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建设备的财务支出状况,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情况,能够得到清楚的体现。因为在医疗卫生机构领域之内,大型设备维修、购置医疗设备、修建房屋和固定资产改良等产生财政支出,仅可以列事业基金、支在修购内。所以可以看出,在会计分录之中,因为固定基金并不是从其他的基金转化来的,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出现净资产虚增的现象,如果净资产账目不真实,那么所有者的权益就无法受到应有的保障,从而医疗卫生机构当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导致更长时间的实际收益情况无法得到保障。中医院、综合医院和公立医院主要采用的制度是《医院会计制度》;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卫生院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为标准;而民营医院主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现出会计制度的多元化,采用不同的标准规定,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求,并具有大大的积极性;但是,如此多元化的会计制度,使医疗卫生资源的共享受到严重的阻碍,并且还会产生管理方法的混乱、难以掌控,使卫生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要想对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进行深入的改革,与所有医疗工作者的积极响应、配合是密不可分的,也是新制度有效执行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会人员对新制度的理解和运用程度直接影响到新制度的落实效果。由此看来增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的鼓励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了医院年度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并且这项制度对现实医疗制度的应用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表通过专业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可以明显地提高医院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也能发挥其监督的作用,已实现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信息的透明与公开。

三、新型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的优越性分析

强调强化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与控制是新医疗制度的基本体现,周期性的对服务成本进行核对验算,加强从供给方医疗费用支出的控制,减少广大群众在医疗费用方面产生的负担。新制度对成本管理的要求进行了强化,而对成本的归集与核算体系进行了细化,并且规定了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的范围、成本分摊的流程、分析与控制等项目。在医疗成本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数据,也在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一方面缓解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医院本身的运行管理水平。

与现在的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相比较,新制度的明确规定,医院必须全面真实地反映医院资产的负债情况问题, 对医院资产管理及财务风险的防范解决进一步进行了强化。新医疗卫生制度还规定,医院必须完整核算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此来反映资产的使用消耗,对控制手段与管理进行强化,对非流动负债的借入进行限制,对大型设备购置、外投资论证报批程序都必须进行严格规范。并且对医院的负债情况进行透明化,在筹资和投资行为上,可以为医院提供有力的依据。通过对新制度与旧制度在资产、负债等项目的比较,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制度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发展、健康进一步加强,对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信息化管理和加强监督提出了建议。国家新医改方案提出,今后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将作为公共产品进行提供,其主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补偿机制、能力建设、转变运行机制进行加强。首先,新制度的产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责任进行了一系列的强化,并且主要加强预算管理;其次,在新制度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收入源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他部分人员以及公用的相关经费,可以通过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获得; 最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些管理,要求低于公立医院,现在的医院之间缺乏统一性,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医疗收费价格不同,丧失了原有的客观与公平。在费用方面,开支核算过于宽泛从而缺乏有效的费用会计信息,管理费用除了包括医院管理部门费用,还包括了为药剂、医疗等其他业务部门服务的辅助部门费用等其他费用。管理费用的大小与药品销售成本、医疗服务成本和制剂产品成本息息相关,最后影响到的是医院的经营状况。

四、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的优点

新制度下,医院将所有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的管理范围之内,同时,新制度对医院的预算的编制、决算、执行的各个环节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方法,确定主体部门在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所负责的主要职能,保证预算与有一定的完整性,绝对不允许发生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严格规范工作内容,不断完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会计的新制度将在医院实行定向补助,超支不补,核定收支,结余按规定使用,等的管理的预算办法。并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将医院的所有的全部收支, 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也提出了多种管理方法如“上缴超支,收支核定,以收抵支,奖惩分明,补助差价”等,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实行的。在此期间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各个环节,如,医院的执行,决算和预算的编制等。依据会计制度改革的需求,变化了过于多元化的会计制度现象。新会计制度维护了预算的完整性,杜绝和防范了调整项目随意而引发的支出问题,做到了业务活动的防范,同时也促使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并且还成本核算和控制的强化作用。

新医疗卫生制度要做到十分的信息保密性,因为会用到现代化的机器生产设备,在强化了会计信息的系统安全的同时进行医疗卫生的工作。对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做到加强管理,对成本的核算做到了定期开展实行,新医疗会计的制度加强了从供给方方面对医疗费用控制,大大的缓解了广大群众的对医药费用的目标,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流程的分摊,成本的范围,控制和分析等等,为管理部门合理的制定了医疗服务的价格并提供了参考的依据,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数据为医疗成本。同时在提升了医院的管理水平运行的同时也极大地缓解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的负担。新制度的实行和理解程度主要体现在一线的医疗工作人员,他们对新制度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了新制度的落实成果。所以重要的就在于对基层一线的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学习和增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会计的知识。对基层一线医护人员的培训有多种,我们可以邀请这方面的专家对他们进行理论学习,也可以实施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经验性的专业培训,增强专业技能。应该考虑到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医院的经营活动而言。新制度下我们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我们尽全力以小成本来换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医院会计在核算时应该遵循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在制定医院会计准则时不能与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一概而论,但是一概仿照新企业制度当然也是比完全的。

五、结语

由此看来,只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层明确了管理的目的与要求,才能创造出良好的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的建设。与此同时,在新制度中把信息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确认计量,这样,既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无形资产又提高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为库尔勒市第三人民医院)

参考文献

[1] 蔚.试论医疗卫生会计制度改革[J].中国城市经济,2011(29).

[2] 高志妨.新基层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的变化及人员配备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2(04).

[3] 陈丽娟.医疗机构会计制度改革探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6).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例3

关键词 :社区 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区居民的健康息息相关。十八大报告提出:“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此可见,国家的长远目标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社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则是基础,因此,不断提高社区医疗服务能力,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资源,也可以减轻国家和病人压力。

随着社区建设和社区保障体系的完善,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发展的同时势必暴露出重重的矛盾和问题。本文从实际出发,并结合相关理论针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以期改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现状,为社区的建设和居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帮助。

一、我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现状

随着2009新医改的提出,我国逐渐将社区医疗卫生改革放在了首要位置,对于社区医疗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大提高。医改实施三年来,中央投资630多亿元,支持了3.3万所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数已超过13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我国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网。2013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构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持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我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

1.政策、制度、法律的不完善

第一,法律的不完善。政府对社区的管理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的约束有利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无向健康完备的方向发展;政府对其监管有利于缓解医疗腐败,有利于政策制定与制度建设。第二,政策的不完善。我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虽不断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央对地方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从而导致财政投入不够,社区卫生医疗设备以及医务人员培训不够;此外,地方政府对社区的建设规划不详,没有严格落实中央政策。政策的缺失是阻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因素之一。第三,制度的不完善。社区还没与公立医院之间建立起完善的双向转诊制度和协作机制。医疗救助机制能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在短时间内做到及时受理、即时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标准及时给予救助,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2.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专业化团队的缺乏

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政策、制度、法律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社区医疗团队的服务水平及发展。因此,促进社区医疗服务与发展,需要在医疗制度、政策、法律完善的情况下,中央和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对医疗团队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及监督,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医疗队。

三、提升我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路径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

(1)加大对社区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财政投入不足直接阻碍着社区医疗的发展,对此,中央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同时,通过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而促进其发展。各地方政府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础医疗卫生设备,并对社区一线医务人员的培训给予适当补助,根据各社区人口比例、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服务数量和项目等给予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2)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规划。各级地方政府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通过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等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各社区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制订社区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护理院、医务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机构,应加以完善和补充。要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2)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的友好关系。调整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与承担。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实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区各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分级医疗与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的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制度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医疗救助制度,创新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制度。一方面,推进医疗资源的共享。将公立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移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实现内部管理一体化;将检查设备共享,实现设备与技术一体化;将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信息共享,实现健康管理一体化。医疗资源的共享使社区卫生服务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公立医院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诊疗能力,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同时,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格局,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首诊,将危急重症、疑难杂症送往医院,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性就医模式。

4.建立专业化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团队

构建高效能专业化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将社区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加强对社区医疗全科医生的培养,实现与世界先进医疗水平的对接,完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选拔、晋升、考核机制,并制定激励机制和年终绩效考核机制。发挥每一位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和团队精神,为社区群众提供细致周到的医疗服务。

总之,社区医疗服务是全国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医疗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因此,当务之急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这对建立新型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对优化城市以及全国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例4

内容提要:源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多重特殊性,我国长期以来对其采取免征营业税政策,但增值税扩围的推进必然会对这种优势产生影响,利用改革契机对其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有助于推进医改进程。本文在从理论上分析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在医疗卫生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尝试利用投入产出数据验证这一判断,测算了增值税扩围给医疗卫生行业带来的税负变化,以及实行不同增值税率时的实际税负。结果表明,改征增值税确实能够大幅降低医疗卫生行业的税负水平。最后,文章提出了医疗卫生行业增值税设计的建议。

关键词 :医疗卫生营改增税负变化投入产出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57-07

一、引言

作为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服务产业,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的改革和调整在各国发展和转型中都极具标志性。在我国,除了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外,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也使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表现出更为突出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一方面,我国的医疗卫生行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逐渐从完全封闭的国内市场和集体所有制保护中走出来,不得不开始谨慎面对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的竞争。另一方面,整个社会正处于深刻的改革进程中,来自于财税、金融等领域的变革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医疗卫生行业的政策选择,在其内部形成了各类利益群体错综复杂的局面,推行改革必须通盘考虑,具备长远视野。也正是受这些问题的牵绊,我国的医疗改革自2009年启动以来进展缓慢,公立医院改革迟迟未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举步维艰,药价虚高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就当前局势看,单靠卫生体系自身完成医改使命比较困难,需要借助外力的推动来实现。

在具备调节功能的各类工具中,财税体制具有综合性和基础性的特点,财税政策能够藉由政府部门的收支活动渗透到所有的个人、家庭和企业,体现在几乎所有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在各项改革中一直担任着重要角色。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加速推进,各行业都将面临深刻的蜕变,医疗卫生行业也不例外。利用财税改革契机,以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变革推进医改进程,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依托以上背景,本文尝试从营改增的角度切人,考察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政策选择问题。在分析医疗卫生行业税制设计的理论基础后,文章分析并评价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税收政策的变迁,从理论的视角探讨了征收增值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利用投入产出表对不同政策效果的模拟为相关结论提供了实证依据。最后,文章提出了在医疗卫生部门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二、卫生行业税制设计的理论基础

卫生服务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已经出现的各类疾病进行治疗,使人体恢复健康的临床医疗服务;另一类是提升人群整体健康水平、改善公共卫生环境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卫生监督、传染病免疫和检测、健康教育、水质检测等。后一类服务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和有限的非竞争性,将其纳入准公共产品范畴,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是无可争议的。对于前一类服务,就其经济性质而言,具有私人性,但由于医疗服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若任由私人市场供应,势必会造成供给不足,必须要求政府介入。

其一,医疗服务市场供需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正如Arrow(1963)所指出的,医疗市场中存在着“医患信息不对等”问题,相对于医生来讲,病人缺乏足够的医学知识,无法判断医疗质量的好坏以及与价格是否相符,必须面对不确定的治疗结果,若医疗机构以利润极大化为目标,就会藉此对病人收取高价格,实际上却提供低质量的服务,导致医院与病人之间的契约失效。这种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参与的必要性。

其二,医疗服务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对外部性的讨论开始只局限于一些传染性疾病的防疫(Lees,D.S.,1962),这是显而易见的。但这种讨论后来逐渐扩展到了基本医疗服务(M.V.Pauly,1970),甚至只有小规模人群购买的卫生保健服务。这是由于,人们对急救、住院服务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人们能从他人得到适切的治疗从而获得健康这件事中获得极大的心理效用。在这种情况下,保证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需要有公共补助。

其三,卫生服务供给的水平和质量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人力资本是推动社会物质和文化发展的根本,而身体素质是人力资本极为重要的衡量要素。如果因病致贫在一社会中成为普遍现象,将不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更难以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对于这样对社会发展有基础性作用的服务,政府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见,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医疗卫生资源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达到最优配置,需要由政府介入。但根据Rose-Ackerman(1996)的主张,政府在直接提供公共财政支持的商品时,很难同时满足各方的特殊偏好。如果交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来提供,可以更大程度上符合人民的偏好及期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做的是通过税收减免或直接进行补贴,刺激供给,满足社会需求(周其仁,2007;张军民,2008)。

三、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选择

(一)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制度变迁

正是出于对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考虑,我国一直对其采取比较特殊的税收政策并经历了几次较大调整。

1950年,中央财经委发出《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规定公私立医院诊所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免缴工商业税①。1955年,《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对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扩大了受惠面,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医疗机构扩展至门诊部、卫生院、个体开业医师、镶牙所,而且取消了私立医院诊所的三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此阶段,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都是免工商统一税的。

1994年我国进行税收体制改革,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代替了工商统一税,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营业税的应税对象②。虽然从表面上看并没有改变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税收处理方式,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为依然能够享受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与营业税乃至之前的工商统一税都有较大差异,医疗卫生行业的外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好在增值税征收初期征收范围较窄,对医疗卫生行业税负的影响较小。

引来最大争议的一次变动是2000年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开始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分类文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采用不同的营业税政策,并把医疗服务的提供价格是否符合政府指导价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这一未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先期试点的政策,遭到来自各方的反对声音。

在2009年新医改后,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政策再一次转回到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内。即在现行制度下,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是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均免缴营业税。

(二)对医疗卫生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评价

依托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我国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税收政策经历了统一免缴工商统一税到统一免缴营业税,到分类征收营业税,再到统一免缴营业税的转变过程。在最初,对医疗卫生服务统一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有其可取之处。但是,随着增值税扩围试点的展开,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由(1+6)行业增加为(1+7)行业,并于2014年8月1日在全国铺开,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范围正在迅速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对于医疗机构、患者还是对政府来讲,对医疗卫生行业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政策都具有明显的负面作用。

对医疗机构来讲,在购买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产品时,要缴纳销售方隐含在价格里的增值税销项税,成为医疗卫生机构的进项税,但作为营业税纳税人,无法对其进行抵扣,这实际上是把医疗机构当成医疗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了本应该由患者承担的税负。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的价值是在医疗行为中持续实现的,对医院征收营业税实际上是对医疗器械转移价值的再次征税,即便营业税在实际征缴中已经予以免除。如此看来,增值税的扩围使得对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大打折扣。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医疗卫生机构为购买中间投入而支付的进项税会增加医疗服务成本,进而表现为价格的一部分,实现向消费者的转嫁。卫生机构转嫁税收成本的能力取决于医疗服务的供求弹性。在医疗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卫生资源还较为紧缺的情况下,供需矛盾紧张的问题非常显著,供给方定价在多数情况下还难以避免,患者不得不接受税收成本转嫁。

对于政府来讲,一方面,将卫生机构隔离于增值税之外,无法在全社会形成增值税的完整链条。在增值税广泛扩围的背景下,对卫生行业的特殊政策显得尤为不合时宜。另一方面,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中承担主要责任.在基本服务中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承担大部分筹资责任,如此看来,政府才是医疗服务的最终支付者。在医院将增值税税负通过医药价格转嫁于患者的情况下,这部分税款实际上是由政府来负担的,出现了政府向政府“缴税”的问题,违背了税收的基本原则。

(三)医疗卫生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合理性

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具有诸多必要性。

首先,从增值税的概念上说,只要是生产流通环节中发生的生产和销售行为都应当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的是以医疗卫生服务为生产对象的生产活动,这一行为本就该包括在增值税的税基当中。

其次,从增值税转型和扩围的角度看,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增值税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和要求。我们针对增值税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的目的是尽可能扩大增值税税基,消除服务业发展中的税收制度性障碍,促进服务经济转型,调整经济结构。若对包括卫生行业在内的部分行业继续征收营业税,是对增值税税基的极大侵蚀,不利于总体的减税效果,直接违背了改革的本意。

再次,从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政府责任看,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能避免对医疗器械等中间投入产品的重复征税问题,真正实现对卫生部门减轻税负,实现对医疗卫生部门发展的扶持,还能恢复税收对资源配置的中性作用,矫正由于中间投入代价过高而导致的卫生部门向产业链上游转移行为,减少低效率的生产扩张,符合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最后,从各国的实践经验看一些主要国家也都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内,同时采取了较为特殊的税收政策,借公共财政之力扶持其发展。欧盟对医疗卫生服务征收增值税,同时采取豁免的处理方式①;加拿大征收增值税并对部分服务免税,但对免税交易采用的是退还进项税的方法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对医疗卫生服务实行的是全面征收增值税的方法,只允许极少数的豁免,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税体系③。因此,从实践层面来看,对医疗卫生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是完全可行的。

四、对医疗卫生行业不同税收政策的效果模拟

为了验证以上基本判断,本部分利用全国卫生行业投入产出数据,对不同税收政策的效果进行模拟,为有关结论提供证据。模拟过程分成以下两个情景进行。

(一)情景1:现有制度下增值税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

在这种情景下,医疗卫生行业继续实行营业税免缴政策。基于2007年全国135部门投入产出数据可以看出(见表1),医疗卫生行业的产出结构中,整个增加值的比例是33.1%。这其中,我们通常认为可能会占绝大比重的劳动者报酬只占22%,资本报酬率更小,仅占9 9%(固定资本折旧与营业盈余的和)。中间投入的贡献达到66.9%,作为目前涉及面最广的税种,增值税的扩围将会对这部分投入中的相关行业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影响到卫生部门的成本。

为了更具体地展现增值税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影响,我们尝试将这一影响量化。扩围后,医疗卫生机构需要承担有关行业中间投入的增值税销项税,体现为卫生行业的中间投入成本变化。为了与营改增之前形成对比,我们假设这些行业在征收营业税时也能实现税负的完全向下转嫁。那么,相关行业中原营业税税额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即为卫生行业税负的变化额。

如果用2007年的数据来描述这一政策效果,从表2中可以发现,试点行业占整个中间投入的比例为4.26%。其中,投入相对较多的行业为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1 78%)、商务服务业(1.18%)。营改增的持续推进不仅没有减轻卫生行业的负担,反而使其承受的“隐形税负”增加了91074.78万元,占原来税负的1.1%。

(二)情景2:医疗卫生行业改征增值税的效果模拟

在这种情境下,假设医疗卫生行业也进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能够进入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链条。我们通过投入产出表看医疗卫生行业税收负担的变动情况。

表3反映出的是卫生行业的各类中间投入的分布及销项税额,加总后得到总额为9072052万元。这部分税负直接隐藏在价格里面,成为卫生行业必须要承担的隐形税负。

在表4中,我们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增值税制度进行了税率假设,并将各种假设下的税负与改征增值税之前的税负相对比,观察税负变化情况。我们依据增值税的现行税率,规定了5个税率。其中,在0%和6%的税率下,实际税负为负值。8.46%为税负由负转正的临界值,这表明,如果征收的税率小于此值,医疗卫生业实际上会通过改征增值税得到税收补贴。随着税率的继续提高,当税率达到17%时,新税制下的增值税额会与现税制下的税负基本持平。

可以看出,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只要使其税率保持在现行税率范围内,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负担就会得到大幅降低。

五、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由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准公共品性质,以及医疗服务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的特殊性,再加上医疗卫生服务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我国虽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对医疗卫生服务业采取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但随着整体税制的变革,增值税的开征、转型和持续扩围,导致医疗服务业的税收优势逐渐丧失,反而承受了比其他行业更高的税负。我们的测算也显示,增值税扩围后医疗卫生行业的税收负担不但不会缩减,反而将增加1.1%。相反,如果改征增值税,当税率在8.46%以下时,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的税负为负值,只有征收17%0以上的税率时,才会与当前的税收水平持平。现有的税收制度的确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负担,这一方面不利于医疗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和技术提升。另一方面,对医疗服务的刚性需求导致医疗卫生机构将过高的成本负担向消费者转移,这是医患关系持续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导致政府向政府缴税的问题难以避免。在如此多的问题束缚下,我国对医疗卫生体系展开的改革难以取得实效。只有以财税改革为抓手和动力,才能改变新医改处处被动的局面,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基于这些考虑,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改革医疗卫生行业税收制度的建议:

首先,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用增值税完全取代现有的营业税制度,让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增值税征收的一个环节,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中间投入增值税的应抵尽抵,使税制进一步统一。这能够减轻医疗卫生机构的负担,理顺其与上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关系,从而能够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运作模式。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例5

 

一、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

改革开放特别是1990年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为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议程的核心议题 [1]。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报告中“改革不成功”的结论引发空前未有的社会反响,医疗体制改革问题引发整个体制改革与发展模式的争论。令人欣慰的是,社会各界包括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体制性与结构性问题已有广泛的社会认同。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6-0277-02

0 引言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健康则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它是体现人权、生存权、公平权的标志。2009年7月,财政部等部委下达了《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对基本医疗保障将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公共财政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有利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

1 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其均等化内涵的界定

1.1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涵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Basic health services)的概念最早是由Winstow提出的,最初以初级卫生保健的形式成为各国政府和卫生部门的实施策略[1],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马安宁等[2]给基本卫生服务的定义是“从现实性出发,指现阶段能够实现的、最大效用的、充分体现公平的、基本免费的、在基层卫生机构可以获得的服务”。杨永梅[3]指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政府利用权力或公共资源,为满足居民基本健康的平等化,在分担居民健康风险的条件下,提供居民需求导向型的卫生服务。周寿祺[4]认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含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个方面。综上所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该主要由政府负责提供,为了满足广大人民民众最基础的健康权而开展的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基本的医疗保障在内的一系列公共服务。

1.2 均等化的内涵 从字面理解,“均等化”包含着均衡、相等的意思,而均衡有着调节、平衡的过程,最后达到相等。对于均等化的涵义,学术界的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理解。管永昊提出,均等化核心在于为每个人提供大体上平等的竞争机会[5]。安体富等[6]认为均等化应该包括机会的均等和结果均等两层含义,同时指出,这里的相等只能是大体相等,不可能绝对相等。常修泽[7]对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内涵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均等化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与原则应该相等;结果应该大体相等;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社会成员应该享有自由的选择的权力。钟镇强[8]总结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须有以下六个特征:相对性、是地域性、是层次性、城乡一致性、同一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一致性、不同基本公共服务间的水平相等。同样。在医疗卫生领域,均等化应该在结合区域经济文化差异、地方财政能力的基础上强调机会的平等,结果的大致均等。

1.3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内涵 我国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奠定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方向。我国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范围包括“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9]。符壮才[10]同样认为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就是指全体公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并强调应该将基本医疗服务的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以内。

还有一些学者从健康、卫生服务需要、卫生筹资、卫生服务可及性以及政府卫生投入的角度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进行阐述。于风华等[11]认为,健康是最大的福利,卫生保健与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政府在卫生保健与医疗保障制度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应该考虑健康公平性,尽量使每一个人都拥有同等的、公平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冯显威指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应该从服务的内容看,根据公民的卫生服务需要来确定[12],即指有相同卫生保健需要的社会成员,能获得同样的卫生服务,而有更多卫生保健服务需要的社会成员,应能获得更多的服务提供。梁万年[13]指出,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应使经济收入低的人受益,即必须重视政府对卫生投入的公平。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例7

 

一、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

改革开放特别是1990年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为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议程的核心议题 [1]。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报告中“改革不成功”的结论引发空前未有的社会反响,医疗体制改革问题引发整个体制改革与发展模式的争论。令人欣慰的是,社会各界包括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体制性与结构性问题已有广泛的社会认同。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R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3—0164—02

目前,在医疗卫生经济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的讨论中,有人将经济效益和卫生事业隔离,认为这是两个不同方面的领域根本无法结合在一起。有的人认为经济效益来源于整个医院所有医生的技术水平和资金的投入。笔者认为,医疗卫生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具有双向性及协调性:经济对卫生事业发展有支撑作用,具体主要表现为资金投入,人力、物力、信息和技术支持;卫生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为卫生工作可以通过改变环境来改变经济中的参与者,可延长人的寿命和平均工作时间,更好地保护劳动生产力,将着眼点放在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上。所以,医疗卫生事业不仅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结合以下几点来谈谈医疗卫生事业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一、医疗卫生对经济发展的双向性和协调性

医疗卫生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相互有条件的和效益的,医疗卫生的经济条件是指医疗卫生的可用经济资源,即经济对医疗卫生的投资,体现出医疗卫生对社会经济的依存性或社会经济对卫生的制约性。卫生的经济效益是指医疗卫生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价值,即医疗卫生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同样也体现出卫生对社会经济的促进性或社会经济对医疗卫生的依存性。

医疗卫生对社会经济的依存性或社会经济对卫生的制约性,在这个方面研究的较多,而且理论上也日趋成熟。人们通常强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医疗卫生工作事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健康水平提高的根本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和技术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最终制约着一个国家和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的规模和力度。也可以反映一定时期、一定的经济水平下,国家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状况,以及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医疗卫生质量应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

医院在改革过程中,应该注重医疗水平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创造一个良好的医疗卫生经济体制来服务人民。医院的主要经济收入是从病人中获得,其经济效益也主要体现在医疗卫生水平上。权衡病人数量与医疗卫生质量的关系,应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一所医院,只要医疗质量上去了,数量是可以随之而来的。因此,医院的经济效益不仅应该体现在医疗质量上,而且从根本上讲,还应该以医疗质量为转移。把医疗质量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这是完全符合医院客观规律的。而且把医疗质量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可以使医院的领导和职工真正把思想和注意力集中在提高医疗质量上,也可以大大促进医院的业务管理和医务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大大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也可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医疗卫生经济效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对目前医疗卫生经济效益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远景的关系进行研究,对其有益性的程度作出评价。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有益性,一方面是指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寿命延长,使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平均劳动时间增加,从而使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提高,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提高目前的医疗卫生经济效益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优美的卫生环境,健康的、智力发达的人力资源,良好的社会卫生习惯以及精良的卫生医疗设备等等。这就是说,今天医疗卫生经济的活动不仅要考虑当前社会经济效益,而且要考虑它是否符合今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卫生部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经济效益的研究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即要考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否符合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总目标。

总之,医疗卫生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劳动力再生产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达到把医疗质量与经济效益统一来,应做到以下几点:(1)切实做到把医疗卫生水平的高低体现现在经济效益上;(2)切实做到把医疗质量的高低作为收取劳务费多少的主要依据;(3)切实做到增加服务收入并把它作为提高医疗工作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在具体办法上,要做到三条:第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医疗卫生水平标准。要从医院工作的实际出发,制定出更加可靠、更加科学的质量标准来。第二,医院应着手制定不同医疗质量的劳务费收费标准。如在医院门诊部,可以根据地点和医师的技术的不同来拟订不同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疾病或疾病的不同阶段制订出不同的医疗质量级别,再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收取不同的劳务费。在医院住院部,可以根据病种病情的不同先制定出不同的医疗级别,再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制订出不同的收费标准,等等。第三,在医院逐步地普遍实行联医疗质量计酬的责任制。把医疗质量与职工的利益联系起来,使医疗质量高的人得到的利益也多,使医疗质量低的人得到的利益也低,从而真正实现责、权、利三结合,达到劳动目的与最终效果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胡国权.论医疗卫生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J].卫生经济研究,2005,(2).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例9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展了分税制改革,经历了分税制改革之后的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于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其中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普通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巨大隐患。

本文探讨了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各省公共医疗供给状况,利用1995-2005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指出了在解决地方政府公共医疗供给问题时,分权财政体制本身并不是造成公共医疗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才是根本途径。

我国公共医疗供给改革历程

1994年,国务院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启动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由此揭开医改序幕。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落实艰难,个人逐步成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提供者。200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付占据了56%,政府投入仅占了17%,而在德国,至少有80%左右的公共卫生支出由国家负担,在美国,政府也承担45%左右的支出。中国现有人口近14亿,年医疗消费为3500亿元,只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4%。

2006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十多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2008年3月,十套医改方案提交两会,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了各不相同的方案。综合这些方案,各界人士的医改方案可基本分为“政府主导”和“政府与市场主导”两类,后者的支持者更多,只是承担份额各有侧重。200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医疗改革方案。

医疗卫生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大部分医疗卫生具有公共品性质,尤其是公共医疗卫生,是纯公共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导致市场调节的失灵,为了弥补这种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而由于医疗市场专业性,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负担着监管医疗卫生事业的责任。然而完全的政府主导是不适合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的。市场和政府相结合便成为必然的选择。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存在严重的纵向和横向差异,纵向方面主要是财权层层上缴,事权层层下放,导致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的困境。而公共医疗的实施主体基本上是基层财政,因此财政分权情况下的公共医疗供给成为我国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纵向方面的财政能力差异主要由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由于地方财力差异而导致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同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我国的现实状况并不具有普遍性,财政分权并不是我国医疗改革出现困境的直接原因。

财政分权理论分析

西方主流的财政分权理论认为,财政分权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可以提高辖区内居民的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水平。地方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用来部分地解释全国人口在不同财政管辖区的分布情况。为此,假设人们都选择最能满足其个人偏好的社区居住。马歇尔提出,人们对于不同的地方税率和辖区间的不同支出的反映是,从一个辖区迁移到另一个辖区。这种财政性的迁移是内生的。辖区越小,性质越相同,公共产品符合当地所有居民需求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实际上,我国现阶段的财政分权体制并没有受到“用手投票”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的激励与约束而对我国的经济产生显着的影响。

然而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国家,中央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官员具有集中的人事权,由于上级政府在决定地方政府官员的人事变动上享有绝对的权威,这导致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对上级官员负责,而不是对普通百姓负责。加之普通居民对政府的支出行为并没有硬约束。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度激励上并没有动力去重视当地居民的需求。这样,西方主流财政分权理论中主张利用居民“用手投票”约束和激励地方政府改善社会福利的机制在目前的中国并不适用。

另外,蒂伯特模型的“用脚投票”机制在现阶段的中国也不适用。中国严格的户籍制度严重限制了人口的自由迁徙,通过实现劳动力在地区之间的自由转移来约束或者激励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方向与规模的设想难以实现。

一方面,由于“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的缺乏,辖区内居民是无法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供给充分的条件下,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来改善地方居民的社会福利以吸引劳动力流入。在追求经济增长最大化的政策目标的激励下,地方政府的整体财政支出能力以及用于公共福利财政支出能力由于地区间财政竞争(如减税、高速公路及机场建设等)而削弱。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纯追求GDP增长率政治考核机制一方面促使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将过多的资源投入到对于经济增长显着的领域,不可避免的导致了政府对于公共医疗领域的相对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中居民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方向的影响力非常微弱,地方政府在公共福利支出规模的选择上缺乏约束,在财政收入一定的硬约束下,地方政府倾向于挤占原本的公共卫生支出用于经济建设。由以上分析综合起来看,地方公共医疗供给与经济增长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负相关关系。

实证分析

(一)模型选取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在以GDP增长为考核标准的仕途晋升激励下,对于卫生供给的扩大可能损害经济增长从而不利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利益最大化,而追求地方经济增长有可能会导致挤占公共医疗支出进而导致公共医疗供给不足。因此,本文选用以下两个计量模型用于分析经济增长与公共卫生供给之间的关系:

Yit=α0+α1?X1it+α2?X2it+α3?X3it+α4?X4it(1)

X1it=β0+β1?β1it+β2?β2it(2)

模型1用于考察经济增长对于公共医疗供给的影响;模型2用于考察医疗卫生供给的扩大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

(二)指标选取

Y:选取人均病床数作为反映被解释变量的指标,用于公共医疗卫生的供给。有鉴于公办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优势地位,可以认为,医院等卫生机构的病床数可以反映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状况。

X1:各省实际GDP增长率。在1978年的不变价格基础上计算出1978-2004年的实际GDP,然后再计算相应的实际GDP增长率。

X2:选取一个反映地区的财政分权程度的指标作为一个解释变量的指标,本文选用乔宝云等利用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人均总财政支出的方法,以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中央人均预算内支出)衡量地方财政分权程度。

X3:各省的人均实际GDP。在1978年的不变价格基础上计算出1978-2004年的实际GDP,然后计算出各省的人均实际GDP。

X4:选取一个反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的指标作为一个解释变量,本文以各省预算内支出/各省预算内收入衡量。这个变量主要用来描述财政收支调整对于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的影响,特别对分税制改革以来分权财政条件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上出现的不对称性进行刻画。

本文所设计的计量模型试图说明,在上级政府以地方经济增长作为最重要政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制度下,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并不利于政府卫生供给的扩大。因为,无论是通过本文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还是以下的实证检验其结果都表明,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员以公共卫生供给的削弱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政府扩大卫生供给,将会不利于追求GDP增长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检验结果

模型1的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模型采用为随机效应模型形式。模型2也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形式。模型2的实证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以上实证检验结果可以得出:经济增长与公共医疗供给之间存在着反向替代关系,这印证了本文在理论分析部分的结论:一方面,经济的增长是以卫生供给的削弱为代价;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扩大公共卫生供给,将会对GDP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财政分权对于医疗卫生的影响基本上为正。人均GDP与公共卫生供给成正相关关系,而衡量地方政府支出压力的的指标则与公共卫生供给成负相关关系,即人均GDP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地方政府公共医疗供给状况,而支出压力增大扩大不利于政府扩大卫生供给。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公共医疗支出受到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消极的。这是因为,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凸显,地方财政收支不对称压力增大,这使得原本就较为困难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雪上加霜,则地方政府考虑到自身资金周转方面的问题倾向于减少公共医疗支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公共医疗支出不足。

结论

综上,财政分权本身并未对政府卫生供给支出起负作用;但是单纯追求GDP增长率为考核目标的激励体制,则让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卫生供给不足的代价。

从本文的结论分析,在我国现在的分权财政机制下,要想改善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状况,应该对单纯追求GDP增长的考核机制中引入新的评价标准,激励地方政府更重视公共福利支出。另外,我国应该注意到分税制改革带来的财政压力对公共福利支出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需要出台配套措施来分担分税制改革所带来的成本。

参考文献:

医疗卫生制度论文例10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黔东南州委会落实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第二阶段工作要求,我参加了中国民主建国会黔东南州委会直属第一支部组织的以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医护人员为主的调研小组,开展了“如何有效地推进黔东南州新农村医疗卫生建设”的调研活动。我们先后到鸭塘、龙场、万潮、旁海等乡(镇)卫生院与卫生院院长、业务骨干座谈,听取他们对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农村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意见及建议。又与参合农户进行座谈,听取农户的意见及建议。

现对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部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高,基金难以征收。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合作医疗政策缺乏了解、认识。首先对参加合作医疗表现积极的一般都是经常有人生病的家庭和今年享受了医疗补偿的家庭及其邻居。他们认为“新农合”政策就是好,而目前家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家庭却持反对态度,他们说今年一年都没有发生过打针吃药现象,明年就不想参合了;其次是壮年群体参合费收缴将会是一大难题,如有村民说他只交老人孩子的参合费,而不交自己的,究其原因是他本人身强力壮不生病,交了不起作用。再有就是低收入家庭医疗消费观念尚未建立,部分农户对政策不理解,仍处于等待观望状态,对这部分农民收缴参合费存在一定难度。

2、农民思想上依然存有侥幸的心理。部分农户的医疗保险意识不强,没有真正认识到合作医疗的意义,怕交了钱而不得病,钱被别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用村民自己的话说“我交了钱而没有得病就要亏了,没啥意思”。

3、参保期限制了新生婴儿的享受,在参合费收缴后出生的婴儿因没有交今年的参合费就意味着新生儿出生的第一年得不到大病医疗保障,而新生儿患病的概率是比较高的。

4、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对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对费用总额减去自费部分后再按比例报销不理解,农户认为既然政府给报销部分医疗费,为什么还要减去自费部分。

5、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论文参考,存在问题。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6、医院认为:次均费用太低,造成患者不能治愈就得出院,然后再住院治疗,造成重复检查,反而增加了患者负担,由于没有治愈出院,药效不能持续,治疗效果不佳,造成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技术产生怀疑。

二、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报销实例,用事实说话,使其帮助我们宣传“新农合”政策,让农民切实感觉到合作医疗的好处。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要抓住宣传对象做到有的放矢。农民是新农合医疗的主体,对政策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到这一制度的推行效果。如仅把统一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提纲》等资料发放到农民的手中,但由于农民生活环境和条件有限,能认真阅读和理解的农民没有多少。我们必须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利用赶场天在大街上进行宣传、在村宣传栏上举办特刊、组织医务人员进村给农民检查身体、举办“新农合”知识竞赛等,让农民真正吃透上级政策,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改善农村医疗条件,让农民就近就医。一是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优化农村卫生资源。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对目前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状况,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积极立项,争取资金,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改善医疗条件。三是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县、乡、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采取上级医疗单位派员帮教,到上级医院跟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尽量减少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4、合理调整补偿标准,更大线度让利于民。一是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补偿标准,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二是适当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分级报销比例,实行二次补偿。积极探索大额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偿方式,尽可能大病大补,小病小补,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三是逐步降低药品价格。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在定点医院设立明白药房、放心药房、平价药房,尽量使医院药价与市场同价。

5、取消次均费用限制,应控制费用总额,由医院根据患者病情掌握费用支出,大病费用高些,小病费用低些。论文参考,存在问题。论文参考,存在问题。全年费用不超出控制总额即可。论文参考,存在问题。论文参考,存在问题。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疾病象毒蔓一样危害我们的身体,我们应该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论文参考,存在问题。有句俗话说的好:治标更要治本,我认为,只有做好防病工作,农民才能更好的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只有做好防病工作,才能真正的减轻农民的疾苦;只有做好防病工作,才能解脱新农合入不敷出的困境,只有防病才能消灭疾病,这应该是我们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郁葱。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试点问题与对策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8年第20卷第07期

2、吕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年将基本覆盖全国《中国医院院长》2007年18期

3、汤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思考《社区医学杂志》2007年9X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