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1: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风险控制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检索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现行质量标准《医疗单位制剂规程》(1984年)、《中国医院制剂规范》(1995年)中含有苯酚的品种,检索数据库CNKI,查阅相关文献、法律法规、标签和说明书,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可能造成此类制剂风险的原因。
1.2统计指标
名称、处方组成、适应证、剂型、苯酚浓度、处方中其他原料药及辅料、苯酚的鉴别及含量测定方法。
2结果
2.1含苯酚医院制剂的分布
含苯酚医院制剂广泛应用于口腔及耳消炎止痛、皮肤杀菌止痒和器械消毒。《医疗单位制剂规程》、《中国医院制剂规范》涉及品种共27种,其中有12个品种(占44%)未标示苯酚的含量范围。
2.2苯酚在医院制剂中的作用及与原料药、辅料配合使用情况
苯酚使菌体蛋白变性起杀菌作用,多与间苯二酚、樟脑、薄荷脑、氧化锌、水杨酸、甲醛和硼砂配合使用,与苯酚协同发挥杀菌防腐作用,具体见表2。例如间苯二酚为杀菌剂,兼有止痒和溶解角质作用,与苯酚配伍制成复方间苯二酚洗剂;樟脑有镇痛和弱的防腐作用,与苯酚合用制成复方樟脑软膏,可减轻酚的腐蚀作用,加强渗透作用;薄荷脑有镇痛、止痒和防腐作用,与苯酚配伍制成薄荷酚洗剂、苯酚薄荷乳,用于皮肤瘙痒、湿疹等;氧化锌具有较弱的收敛及抗菌作用,能与油脂中的游离脂肪酸结合生成油酸锌及脂酸锌,对皮肤起保护作用,与苯酚配伍制成苯酚薄荷乳、炉甘石硫洗剂、炉甘石薄荷脑洗剂和痱子洗剂;5%~10%浓度的水杨酸具角质溶解作用,与苯酚制成水杨酸苯酚擦剂使角质松解而脱屑,并帮助苯酚的穿透,抑制细菌生长;甲醛是广谱杀菌剂,对细菌、真菌和许多病毒均有效,外涂能使皮肤硬化、粗糙发白,产生局部麻醉作用,常用制剂有苯酚甲醛消毒液、硼砂酚醛器械消毒液、止汗擦剂;硼砂为弱防腐剂,毒性极低,与苯酚配合制成复方硼砂溶液,用于口腔消炎止痛。间苯二酚、甲醛均有毒性,与苯酚配合使用时应严格控制有毒物质的浓度。含苯酚医院制剂常用辅料为甘油、乙醇、蒸馏水。苯酚能与乙醇、甘油任意混合,在水中溶解度为1:12,如加等量的甘油可使苯酚与水任意混合,且甘油可缓和苯酚的刺激性。
2.3苯酚的质量控制
2.3.1苯酚的鉴别
27种含苯酚医院制剂中,苯酚的鉴别主要有以下4种方法,分别为:(1)与FeCl3的显色反应:苯酚与FeCl3溶液作用生成紫色(或蓝紫色)的络离子;(2)与溴水的沉淀反应:滴加溴试液,发生瞬即溶解的白色沉淀(苯酚),振摇即被黄色沉淀(间苯二酚)所掩盖;(3)加甲醛溶液数滴,混匀后,加硫酸,呈玫瑰红色;(4)加铁氰化钾试液0.5ml、氨-氯化铵缓冲液(pH10.0)1ml、4-氨基安替比林各少许,显红色。
2.3.2苯酚的含量测定
27种含苯酚医院制剂中有15种(56%)进行了苯酚的含量测定,其中使用溴量法的有9种,碘量法的有5种,紫外分光光度法有1种。
3讨论
3.1含苯酚医院制剂风险环节分析
3.1.1制剂处方
苯酚有毒,含苯酚医院制剂均为外用制剂,不用于内服。个别品种苯酚浓度偏高,《国家临床用药须知》规定1.5%(g/ml)的苯酚浓度即可满足杀菌、止痒作用,但用于治疗手足多汗症的止汗擦剂中苯酚含量为1.8%~2.0%(g/ml);复方樟脑软膏、冻疮软膏、苯酚软膏、水杨酸苯酚擦剂中苯酚的浓度为1.8%~2.2%(g/g)。含苯酚医院制剂也存在着疗效相近的品种,例如薄荷酚洗剂与复方薄荷脑醑,苯酚薄荷乳与苯酚软膏,炉甘石硫洗剂与炉甘石薄荷脑洗剂等。为防止器械生锈,含苯酚的器械消毒液中常加入碳酸氢钠、硼砂,苯酚呈酸性,在碱性中不稳定,易导致制剂理化性质不稳定。
3.1.2原辅料的管理
医院制剂的原辅料应使用药用规格,但受一些原辅料生产因素的制约,部分制剂辅料、甚至少数原料因没有市场供应或生产药用标准产品的厂家较少,给制剂质量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国家批准的苯酚药用原料有3个生产厂家,分别是: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86900443000080(国药准字H44023912);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86901060000033(国药准字H50021191);天津市天骄制药有限公司86900922000013(国药准字H12020622)。但医院制剂生产规模小,效期短,购买数量较少,而原材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单包装通常较大,不便拆零散卖,导致医疗机构采购药用苯酚困难。
3.1.3制备过程中的职业暴露
苯酚属高毒类物质,可通过皮肤、消化道、呼吸道吸收而出现全身中毒症状。苯酚在40℃开始液化,热熔法制备液化苯酚时,应注意控制温度,防止挥发。称取苯酚时,可将固体苯酚在温水浴中熔融后倒出,但事先必须打开瓶盖,以免在开盖时苯酚因受热膨胀而突然溅出伤害皮肤。金有才报道皮肤灼伤是酚类化合物的主要职业危害,常见浅Ⅱ度灼伤,苯酚可经灼伤的皮肤吸收,经一定潜伏期后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表现;侯媛媛等报道1例患者因工作原因长期接触苯酚、甲醛致皮肤黑变病;姚洪波等报道3例职业性急性苯酚中毒,因吸入高浓度苯酚蒸气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等神经系统症状;翟育忠报道某研究所在执行超临界流体萃取模拟试验时,苯酚、邻氯苯酚和邻硝基苯酚的泄漏致使5名操作人员白细胞总数普遍下降。
3.1.4执行标准
目前北京地区医院制剂执行《医疗单位制剂规程》(1984年)和《中国医院制剂规范》(1995年),不同医疗机构制剂执行标准不统一,军队医院执行《中国人民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同一名称制剂,在不同的标准中,处方、制剂工艺和检验标准有时存在较大差异。
3.1.5检验项目和方法
27种含苯酚医院制剂中仅有15种(56%)制剂进行了苯酚的含量测定,其余12种都没有苯酚的含量测定,且均缺少无菌检查或微生物限度检查。检验以化学方法为主,包括显色反应、沉淀反应及酸碱中和反应等,较少使用色谱法、光谱法等灵敏度高、专属性强的技术手段。
3.1.6医院制剂的认知
医院制剂大多由临床经验用药产生或协定处方转化,这些处方虽经过长期临床实践证明了疗效,但其药效学、毒理学等相关基础研究资料均相对欠缺,检索数据库CNKI未见含苯酚医院制剂的随机双盲对照临床试验,且相似的制剂间缺乏疗效与安全性的比较。含苯酚医院制剂多数无说明书,仅有简单的制剂标签,包括名称、适应症、生产批号和有效期,无相应的警告信息。
3.2含苯酚医院制剂风险控制措施
3.2.1《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推行
含苯酚医院制剂的配制,对医院制剂室的建设要求较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1年颁布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GPP的目标是将人为的差错降低到最低限度,防止和减少产品的污染机会,建立高标准的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北京地区通过GPP认证的医院有五家,要加强制剂室管理,就要严格实施GPP建设,有利于促进医院制剂室改进硬件设施,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制剂生产行为,保障配制人员的安全。
3.2.2原辅料质量控制
含苯酚医院制剂配制所用原辅料的购入、验收、储存应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采购药用规格的原辅料;验收原辅料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对制剂原辅料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质量进行逐批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原料药坚决不能投入生产。苯酚常温时是固态,为方便配制常制成液态酚储存,具体方法为称取固体苯酚加入适量的纯化水,测定其含量后(每1.05ml液态酚相当于苯酚1g),按比例投料。苯酚易挥发,不稳定,因此测定液化苯酚中苯酚的含量很重要,直接影响投料的准确性。
3.2.3质量标准和检验手段的完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7月16日《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规程(2014年版)第一批质量标准》的公告,自2014年8月15日起执行。第一批公布的81个制剂品种中有6个是含有苯酚的制剂,分别为薄荷酚洗剂、炉甘石薄荷脑洗剂、苯酚滴耳液、苯酚软膏、复方苯酚软膏和复方硼砂溶液。2014版制剂规程鉴别项下信息完全,明确了苯酚及其他成分的鉴别方法;对每个品种中的苯酚及其他成分均进行了含量测定,其中3个品种使用了化学法,另外3个品种使用了色谱法;每个品种均添加了微生物限度及其他检查。以薄荷酚洗剂为例,2014版制剂规程中明确写出了苯酚和薄荷脑的鉴别方法,苯酚含量测定由碘量法改为高效液相色谱法,排除了薄荷脑、甘油对碘量法的干扰,并进行了微生物限度和洗剂有关的检查。随着2014版制剂规程的和推行,应适当增加医院制剂室检验设备投入,保障必要的检验项目,并且完善质量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3.2.4医院制剂不良反应信息收集
医院制剂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应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好记录,并填表上报。检索北京ADR中心的数据库,近5年的监测数据显示:未检出薄荷酚洗剂、复方薄荷脑醑、复方间苯二酚洗剂、复方硼砂溶液、复方樟脑软膏、止汗擦剂、苯酚滴耳液、酚滴耳剂、苯酚软膏9个制剂的ADR。检索CNKI数据库发现用于口腔消炎止痛的樟脑酚引起过敏反应的个案报道,分析其原因可能为:随着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药品监管力度逐年加大,大批药物的新制剂、新品种进入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医院制剂,含苯酚医院制剂使用量降低,ADR发生的可能性随之下降;上述9个含苯酚医院制剂大多在门诊使用,患者对于ADR的辨识力较弱,且医院疏于对门诊患者的跟踪回访,ADR漏报率较高,口腔用含苯酚的医院制剂多在诊室使用,医护人员更易识别出现的ADR。因此收集整理现有含苯酚制剂的ADR信息,需要医生、护士、药师和患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渠道,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用药教育非常必要。
3.2.5医院制剂用药错误监测
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于知识和行动的不对称性。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一般是由公司自己承担的,所以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对客户资信调查都是非常严格的。有的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系统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客户资讯评估系统”,从而对客户进行筛选,按还款能力的强弱对客户采取不同的按揭政策,有效地缓解了车贷风险的发生。但是商业银行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对贷前、贷后及贷中的管理,只是简单的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对于降低银行的风险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最终导致了2003年保险公司的退市。
一、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体分析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得各类企业纷纷加入其中。具体说来,主要有如下服务机构:汽车制造商、商业银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商二种。
商业银行一度几乎垄断了国内所有的汽车贷款和金融服务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到2003年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达1700.06亿元,比年初增长620.14亿元。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45亿元,占85%,股份制商业银行206亿元,占12%,城市商业银行45.9亿元,占2.7%;财务公司5.1亿元,占0.3%。但是截至2004年上半年,我国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而呆坏账近1000亿元,坏账率有40%左右。而在北京,坏账率更高达50%以上。各大银行陆续停止或者提高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门槛,汽车信贷萎缩。直到2006年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开通,银行凭借其密集的网络优势和充足的资金是银行汽车信贷的优势所在。汽车信贷业务也逐渐回升。总体来说,现阶段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银行。
二、我国汽车金融风险控制中存的在问题
目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主体的银行在汽车金融风险的控制中存在以下问题:
1.对汽车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控制不到位
银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之初,通过采取财产抵押、质押、保险公司担保等贷款担保形式,银行认为贷款万无一失。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各行纷纷降低贷款条件。由于贷款客户分散,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审查,也没有做到贷后跟踪监测,因此造成贷款客户良莠不齐,这些都为信贷风险留下了隐患。而且汽车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占有很小的比重,不是其主业,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催收不及时,只管贷不管收,加重了汽车贷款的风险。
2.银行缺乏对汽车经销商的制约,使得经销商将风险转嫁到银行
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关系只是基于资金供求基础上的商业合作关系,银行为到经销商处购车的客户提供贷款,促进汽车销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提供物质担保的基础上,为汽车消费贷款提供全保证担保,这种合作应该是双赢的合作关系。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商业关系存在责任不对称,风险分担不平衡。银行提供资金承担了资金损失的风险,相反经销商借助银行贷款促进汽车销售,对其有利,不存在风险。其虽然提供贷款保证,但这种保证通常只是一般贷款保证,是在贷款人落实物质担保之后附加的信用保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汽车消费贷款设定的物的担保价值肯定要超过贷款金额,但在执行时却存在许多障碍,不能及时变现,因此可以说经销商的保证责任通常形同虚设。转加之银行对经销商缺乏强有力的制约,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银行的利益,与客户串通办理假按揭、降低购车首付比例等,这样经销商就把业务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银行,形成银行汽车信贷的高风险。
3.银行汽车金融服务品种单一,产业链短
银行办理的汽车金融业务仅局限于汽车消费贷款,赚取利息收入,不仅造成收入单一,而且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的基本经济变化情况。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是一项独立的资金服务业务,提供贷款以后除客户按时归还本息外,基本与客户断绝了联系,对客户、担保人等在贷款期间经营状况、经济情况的变化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对出现的贷款风险不能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4.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存在漏洞
当前银行在贷款管理中普遍实行“审贷分离”的原则,即:贷款业务人员负责考察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抵押担保落实情况,将考察结果和意见呈报给贷款审查委员会或部门负责人,其本身没有贷款的权利,最终决定发放贷款的是贷审会或部门负责人。表面看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加强了贷款的安全性。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机制存在很大的弊端:了解情况的业务人员没有放款权利,有决定权的人不了解具体情况。在贷款责任上,由于最终决定权在贷审会,不仅损害了业务经办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减轻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形成业务人员只管放款,不管风险的消极态度;贷款出现风险时相互推脱责任,最终结果是责、权不统一;分工明确,但责任不清,而且由于这一机制手续比较繁琐,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不良贷款比例却居高不下。
三、建立战略联盟、共同防范汽车金融风险
一、高校负债风险环境的必然性分析
(一)国家宏观政策对高校负债有决定性作用,形成政策性风险
为了解决高校经费短缺的矛盾,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鼓励高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经费资金”。一方面,我国近几年高校政策性扩招,使高校的在校生人数规模迅速扩大;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实际上通过“办学条件评估”规定,高校学生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下达远超过学校承受能力的“招生计划”等方式,诱导和迫使学校扩建。然而大部分高校的教学基础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各个高校在国家对教育投入和学费标准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引入信贷资金成为必然趋势。巨额负债打破了高校长期的“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财务管理原则。可巨额负债意味着巨额的“连本带利”,一旦偿债风险凸显,政府面对全国如此巨额的信贷资金,国家财政不可能将其全部“消化”解决。
(二)国家尚未出台规范高校与银行贷款行为的法律关系制度,造成法规性风险
《高等教育法》确立了高校的法人地位,出资人与法人的关系成为两个不同财产独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高校法人财产的确立,界定了高校作为产权主体的权利义务区域,从而也就确定了高校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实现了高校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统一。高校作为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可以自主筹措办学资金,当然要对其负债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然而目前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高校的负债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进行详细的规范。我们可以看到: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决定最终收益是整个社会而不完全是高校,而负债百分之百是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只是规定“各个高校必须本着‘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申请贷款,可怎么负责、负什么责,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归口部门和贷款审批程序等,使得高等学校在贷款使用方向、规模等方面缺乏指导与约束。高校债务的举借和偿还行为缺乏法律和制度上的有效约束。
(三)高校的特殊性质成为受银行业欢迎的债务人,而大学的巨额债务可能最终成为国有银行新的不良债务从而形成新的金融风险
银行业优惠的贷款利率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为高校以较低的筹资成本取得急需建设资金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同时我们发现银行出于政府承担风险的预期造成“垒大户”的现象。对于一个财政拨款、事业收入、校办产业等收入只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开支的非名牌高校结余是很少的。在此情况下,如果负债超过自有资金的一定比例,学校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便会陷入财务困境。在目前贴息政策下,虽然资金成本较低但贷款到期之后,需要“贷新还旧”形成负债积累,若“贷新还旧”不能继续下去时,则必然造成学校财务危机。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使高校走上“盲目贷款财务危机不良贷款金融风险”,从而使高校走上20世纪80年代国企老路。
(四)扩容和竞争的双重压力促使高校不能及时对负债的财务因素进行科学的论证、评估,形成高校内部管理性风险
全国高校规模普遍剧增,需要新增大量的基础设施,高校急需资金进行硬件设施建设。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曾经指出:“中国高校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做什么都是一个模式。”在这种情况之下,都用银行贷款来解决燃眉之急。在经济责任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时,各个高校在进行举债时大有“为公不负债,为私谁负债”的劲头,表现为贷款规模的随意性;没有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高额利息支出对现有教育资源产生的负效应;对偿债风险认识不足;贷款规模大大超出高校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对于负债经营风险的大小、何时真正完成本金归还以及规模的安全合理没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分析。只是注意到什么时候信贷资金到位,不太注意贷款分期上的把握,对学校的中长期发展和投资效益盲目乐观,单凭主观意愿而不顾客观实际。
(五)偿还期内贷款本利和的巨大开支必然引起日常支出结构的变化,容易导致人心不稳造成人才流失、教学和科研质量下降的经营性风险
从高校财务运行的经验数据来看,当一个高校的利息费用超过其收入的10%时,该校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原有规模便很难保持,甚至会萎缩。在贷款的偿还期里学校各项收入持续稳定的情况下,要支付大额的本金和利息必然会引起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对缩减。各个高校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吸纳,出现了对教师资源的争夺。高校的规模和师资成正比例关系,高校如果不能保证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刚性的平稳或增长,面对人才竞争的压力会造成人才流失和办学质量下降的危险,最终导致“师资流失教学质量下降毕业生就业困难招生生源不足办学效益低下限制招生规模声誉下降”。高校师资是决定高校办学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弱小院校和偏僻地区院校显得尤为重要。这些院校必须付出高出几倍的薪金并附加特殊条件吸引高层次人才,同时增加科研投入以便努力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以提高学校的品牌。这些投入又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成本和加重学校的财务负担,使负债高校的经营性风险进一步增大。
二、化解高校偿债风险的控制策略
(一)建立健全资金投入决策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落实投资追踪问效制度
能否把有限的信贷资金用在刀刃上,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科学的决策体系要依靠规范的制度来完成,用完善的制度来规范投资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者各自承担的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高校的校长是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负责,对银行贷款行为要组织力量从规划、草案、集体研究讨论做起,认真防范负债方案的偿债风险;主管财务副校长:宏观控制经济活动的实施,按照审批权限对资金投入管理承担相应责任,对校长负责;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内容各不相同。相应的经济责任是逐级向上负责。教育主管部门应将贷款管理作为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各级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和高校资金监控系统。要求高校的贷款项目充分论证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中长期贷款计划,对所有贷款高校实行贷款备案制度。对于那些投资决策失误、浪费现象严重的,教育主管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高校预算支出的刚性,将信贷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体系
首先对于支出预算要进行可行性研究,预算的可行性是保证学校刚性预算目标管理实现的前提。在加强开支“一支笔”的同时,要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对内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节流和节支并举。凡审定通过或批复的预算应严格执行,确保预算支出的刚性,实行超预算预警机制。高校要以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为切入点,将贷款资金有机地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即将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同时将信贷资金单列预算管理。信贷资金的收支编入财务预算,形成一种新的财务平衡关系:年度总收入+年度贷款额度=年度总支出+年度还款额度。同时加强静态和动态平衡、总量和结构平衡的有机结合,并且将年度财务预算与学校的中长期规划和中长期预算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出现支付危机即避免破产成本的增加,保证学校的前瞻性发展。
(三)科学合理地确定负债规模和结构,建立最佳信贷资金组合,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负债过多既降低资金使用效益又加重高校偿还负担,所以确定适度的贷款规模是负债决策的关键。要正确分析财务状况,恰当预测所需资金量,合理预计贷款的偿还能力,将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有效地结合起来。避免在未来的某一年成为还款的高峰年,使债务到期时间均匀分布,避免信贷资金的集中支出;可以以负债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学校各项总收入的比例)、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年度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等为重点,对债务的规模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研究确定本校合理的贷款控制规模。可采取多样化的负债形式如:长短期借款、设备租赁与设备融资、后勤建筑和设备融资等。例如在负债规模和各项债务资金成本率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综合债务成本率(各种债务资金成本按所占债务规模比例计算的加权平均数)来估算最佳的负债组合。
(四)加强财务分析,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财务部门根据即时掌握的学校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财务分析,监测学校的财务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偿债风险。高校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以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开发的“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为基础,建立适合自身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控制偿债风险。在建立指标体系时应考虑到指标的可采集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及预见性。例如:负债期内年度预期收入总额、负债期内流动比率等,此类指标数额越大则反映偿债能力越强;学生生均贷款额、负债与收入比率、负债自有资金比率、人员经费与总收入的比例等,此类指标数额越大则反映偿债能力越弱。高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各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探索出适合自身的负债额度控制与负债期内预期收入之间的数学关联,以保证学校在负债期内正常运转。
2工程地质条件
桥位处地质情况为:表层以第四系沉积层为主,主要是粉质黏土、淤泥质粉质黏土;黏土下以含水砂层为主;基底以燕山3期花岗岩为主,其内部裂隙水较为贫乏。地下水构成主要为土层中的孔隙水和基底岩层裂隙水,补给源为大气降水,水位在0.4~1.4m范围变化,对混凝土基本无腐蚀性。
3顶升支点选择
3.1初步施工方案
采用先断柱后顶升方法,即利用下抱柱梁-盖梁体系进行顶升托换,在盖梁底部吊挂千斤顶,并交替对角布置在桥梁轴线两侧,完成整体顶升施工。该施工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1)桥梁修建时采用了CFG桩处理软基,并且进行了预压。若方案采用下抱柱结构,则需要进行围堰施工,且向下开挖难度较大。即使开挖完毕,之后的软基处理在施工空间受影响的条件下如何进行也是施工的难点。
2)原有系梁距盖梁底部的距离最小只有1.03m,而原托换结构下抱柱梁高度为1.5m,墩柱切割位置为距抱柱梁顶面0.3m处,而现场墩柱的净空高度大多不满足施工空间要求。
3)千斤顶为对角布置,顶升过程中会使盖梁结构产生扭矩,影响盖梁整体稳定性,而且千斤顶产生的反力不均衡,会产生纵、横桥向水平力,对千斤顶受力和稳定极为不利。总之,该顶升方案难度高、投资大且工期太长,需要对其进行优化。
3.2施工方案优化
3.2.1总体改进
针对初步施工方案中的问题进行了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桥台结构,采用直接顶升然后接高盖梁方法,利用盖梁-板梁体系进行顶升托换,这样可避免桥台下的软基处理问题。
2)对于桥墩结构,采用先断柱顶升,再接高立柱方法,利用加固原有系梁-盖梁体系进行顶升托换。采用植筋法对系梁结构加高30cm,以增加安全系数储备。
3)千斤顶采用轴线布置,消除纵桥向反力,且中间千斤顶受力更为均匀。
3.2.2改进分析
以跨中6号、7号墩之间的30m跨组合小箱梁为研究对象,为充分说明各种情况下箱梁可能出现的受力情况,采用以下3种顶升方案:
1)6号、7号墩同步顶升;
2)6号、7号墩逐次顶升(每个墩的支座同步顶升);
3)6号、7号墩各个支座依次顶升。针对上述3种方案具体分析如下:方案1:梁结构的受力最佳,但对于墩台顶升高度的一致性要求极为严格,实际施工中很难控制。施工中需将顶升过程分多步进行,必须控制前期各顶升高度完全一致。因此需要使用大量的千斤顶,虽然投资较大,但可以缩短工期。方案2:施工过程中梁为简支结构,对梁体本身受力影响不大。逐墩顶升时若高差过大,可能造成梁端伸长,磕碰临跨桥梁;逐墩顶升还会产生额外附加应力,甚至会产生支座脱空现象。因此施工前需要精确计算,施工时采取相应措施。因投入的千斤顶数量较少,可节约投资,且施工控制简单,但因千斤顶反复拆装会延长工期。方案3:施工过程中,采用PLC计算机液压同步顶升技术控制逐次顶升高度的精度(2mm),则不会影响到主梁的稳定性。如顶升高差过大,在梁体自身抗弯刚度作用下,很容易产生侧向偏移,甚至导致顶升点脱离顶升支座,梁体脱空的同时顶升的千斤顶瞬时承受巨大局部应力,对于长期服役的桥梁具有较大施工风险。虽该方案所需要千斤顶数量最少,但拆卸千斤顶工作的次数最多,风险也最大。经上述分析,该桥先采用方案1整体顶升法,每次顶升高度为10cm;最后一轮顶升采用方案2,即逐墩台顶升,精确控制顶升高差(10cm之内)。顶升施工过程中对桥梁整体进行全面监控,施工中一旦发生超过监控预警值情况,应立即按照受力稳定原则进行补偿顶升,消除超过预警值的应力、应变,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整体顶升。
4顶升施工风险分析
桥梁顶升施工中具有客观的偶然因素,同时人的主观意识也会导致风险的发生。一般认为桥梁风险具有随机性,所以应针对桥梁风险潜在因素进行辨别,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实时跟踪、监控、测量,并对采集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积极采取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
4.1风险等级确定
顶升和落梁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有:顶升电脑控制系统故障、液压顶升设备故障、监测值超预警值、千斤顶内泄跑压及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将上述风险分别归入不同的风险等级内,如下所示。
1)低等级风险:电脑系统故障。
2)中等级风险:液压设备故障;千斤顶发生内泄。
3)高等级风险:结构监测值超限事故;现场安全事故。
4.2风险控制
针对顶升和落梁过程中的关键施工环节,详细分析,制订了可能发生意外的紧急应对措施。关键环节施工过程中,由技术负责人现场统筹协调,组建现场应急预案小组随时待命,小组成员由结构工程师、电脑软件维护工程师、液压控制系统专家、机械专家及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等组成。
4.2.1电脑控制系统故障及处理措施
1)由电脑软件控制技术人员将系统设置为一旦电脑无信号传输,则整体系统停止、液压系统保压,千斤顶锁死,并及时发出警报。警报发出后电脑技术人员马上介入处理,备份资料数据,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触碰电脑,桥下施工人员暂时撤至安全范围内。
2)将专门应急操作按钮设置在操作界面上,便于紧急情况下快速启动该程序,使整个工程立即进入事先设定的顶升系统闭锁状态。故障应急处理后,由现场总指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顶升作业。
3)为主控电脑提供专用保障电源,安排专业电工实时待命,以紧急处理电线、电路方面的问题。
4)操作系统出现故障,严禁其他人员尝试排除,必须由专业工程师进行检查排除。
4.2.2液压设备故障及处理措施
1)泵站不能正常提供动力:利用千斤顶自锁功能,自动关闭保护阀,维持顶升力恒定。
2)油管突然暴裂:由于千斤顶上均装有均载保护阀,可保证液压千斤顶的油不外泄和结构的绝对安全。
3)千斤顶压力不足:备足千斤顶和垫块,先用垫块进行支撑,由液压工程师对千斤顶进行维修或者彻底更换。
4)液压系统异常:施工中由专业人员对液压系统压力进行监控,遇到问题立即上报主控室,由专家判断是否继续顶升或排除故障后再开机、调试、顶升施工。
4.2.3结构监测值超限
1)结构出现裂缝:立即停止顶升,由应急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制订处理措施,决定是否继续顶升,同时加强监测。
2)箱梁和盖梁两侧顶升不同步:立即停止顶升,组织应急小组人员分析原因进行“纠偏”;使较高箱梁和盖梁一侧千斤顶保压静止,另一侧缓慢加压顶升,两侧达到平衡位置时,则停止“纠偏”操作。
4.2.4千斤顶发生内泄
千斤顶一旦发生内泄,将导致顶升施工中断,严重时还会导致顶升失败,并会因千斤顶不同步使结构产生附加应力导致结构破坏,因此对内泄需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应做到以下几点:
1)千斤顶在顶升前均需保压;
2)通过监控液压泵站供油速度是否加快,顶升速度是否下降,来及时判断千斤顶是否发生内泄;
3)千斤顶顶升或下落施工时,采用辅助螺旋千斤顶微调跟进,保证顶升施工万无一失。
5结语
1)整体顶升施工工艺为工程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并可为今后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参考。
2对原油储运时的风险进行控制
在对原油储运时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之后,接下来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之前的评估和识别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对风险进行回避主要是指对很容易发生事故的风险,或者只要发生就会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进行回避。对风险进行回避在决策阶段比较实用,不过其前提是要准确的评估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某个原油储运的相关工艺已经被建成,那么其风险就已经存在了。在这样的情况要,若要对风险进行回避,就只有停止某个功能单元的运作,然而这样的解决方案明显不具有可行性。所以,对原油储运时的风险进行控制的时候,风险回避的策略基本很少被采用。
(2)降低风险对原油储运时的风险进行控制,经常采用的方法就是降低风险。要想降低风险可以采取两种方法,措施一就是使得发生风险的概率大幅度的降低,要做到这一点,主要是依靠对人们的管理行为进行强化。措施二就是万一风险导致了某个事故,就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而这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和保证。比如,当储油罐发生火灾,要防止灾情的恶化,就必须事先在油库里装备消防系统。可是这种消防系统是固定式的,如果没有发生火灾,在平日的生产工作中它们并不会发挥作用,却还要消耗很多资源。与此同时,还要在平时对消防系统进行有效地维修。所以,它一方面需要物质资源作保证,另一方面又需要合理的管理措施,二者相互联系才能发挥作用。
(3)把风险分散开来有些风险的危险性很高,而且又十分的集中。假如交给某一个部门集中的管理,开始的那段时间该部门会很重视该风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部门渐渐的就会放松警惕,麻痹大意。所以,针对这个现象就要把危险性比较高的风险分散到几个甚至更多部门进行管理,使得风险不容易集中。如果某个部门的管理失去控制,其他部门还能分担风险所带来的责任,并且还能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一、企业会计管理面临的风险
1.企业内部风险。企业会计管理人员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企业只要有财务活动,就必然存在着财务风险。资产长期被债务人无偿占用,严重影响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安全性,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会计管理和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导致决策失误。会计决策缺乏真实有效的信息,决策者在做决策是带有一定主观性,在筹资、投资等方面易产生决策失误。资产的流动性及盈利能力差。资产的流动性一般指资产的变现能力,资金缺乏、存货积压等是资流动性不强的表现;企业想要抵御财务风险,必须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利润是企业长远而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是企业偿债和信用的保障。盈利越强,引发财务风除的可能性就越小。会计管理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会计管理人员要有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但现有的许多会计人员却不丰富的业务知识,业务素质不高,专业技术也很低,不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对法律条文知之甚少。不符合新时代对专业会计管理人员的要求,是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2.企业外部复杂多变的宏观、行业、经营、竞争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文化环境、资源环境等因素日新月异,飞速变化,这些因素存在企业之外,但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这势必要求企业决策者们要更多的适应它们的变化,紧跟国家发展政策。而企业能否适应其变化取决于未来的获利能力,取决于企业的资金规模、主营收入及利润等的增长。
二、企业会计管理中风险控制对策
1.企业会计管理人员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认识。树立风险意识,健全内控程序,降低或有负债的潜在风险。对企业内可能产生的各种会计管理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评价,并适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进行防范和控制,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理风险,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如订立担保合同前应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订立担保合同时适当运用反担保和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订立合同后应跟踪审查被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减少直接风险损失。2.保证提高决策能力,保证决策客观性。企业财务决策模式的层级是一个不断深化、提升的过程。企业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财务决策能力处于哪个层级,做到心底有数,针对该层级的要求解决相关问题,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等总是处于变动之中,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每过一段时间,企业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财务决策能力,不断优化业务过程与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更好地为企业经营总目标服务。企业财务决策能力层级应当从实际出发与企业财务决策的需要相匹配。在财务决策能力变迁的路径中,应注重成本效益原则,即应考虑对财务决策能力改进措施的投入与给企业总体发展带来的效益之间的关系。在决策过程中在经过反复论证的情况下听取大多数人的意见,避免决策的主观性,决不能背离企业财务决策的目标服务于企业发展这个总目标。3.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缩短销售周期,及时收款,反思经营模式降低存货,及时付款,这样能让现金余额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并保证科学的财务计算方法,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非常好的计划,并有短期融资能力,才能做到这一点。4提高会计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选拔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品质优秀的人从事会计工作,并定期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有计划的进行轮换,促进会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在会计人员的聘用上,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着重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度,为会计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在选拔会计人员的时候还应当考察其专业胜任能力,做到德才兼备,从源头上把好会计人员的素质关。把道德教育溶进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内心,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之中,做到会计行为合法合规。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准确完整;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是降低会计风险的有效途径。5.加快会计法规建设,完善会计监督体制。加快《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使得会计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有章可循,减少会计从业人员运用职业判断的概率,尽量减少会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主观性,防止借以粉饰和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人为地加大会计风险。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来减少单位内部的会计风险。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与制度化,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主要依靠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
作者:周仪亮单位: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系财务管理专业
2控制低压用户电费回收风险的措施
2.1提高相关意识观念
第一,电力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条文的宣传力度,使低压用户认识到按时缴费对自身以及对企业的重要性,逐步使用户树立依法用电的理念,引导帮助低压用户形成按时缴费的行为习惯。第二,电力企业面向低压用户加大宣传的同时,还要注意面向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必要宣传。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使“客户是上帝”的理念深入人心,从而促使员工主动改变催缴电费时的工作态度,做到尊重客户、礼貌待人以及微笑服务,进而缓解用户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维护企业社会形象,避免因企业营销服务质量差而带来的风险。
2.2革新现有的电费回收工作方法
传统的抵押电费催缴工作还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从而导致工作量大、效率低下、客户不满意,影响企业正常发展。因此供电企业要努力转变自身工作方法,提高电费催缴工作效率。第一,电力企业可以采用客户信用评价机制,对抵押用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对信用等级不同的用户实行区别对待。例如:对经常按时缴费、信用等级高的用户,电力企业可以对其进行表扬或者通过赠送小礼物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奖励,鼓励引导其他用户培养形成按时缴费的良好习惯。而对于经常拖欠电费的用户,企业在按照规定收取相应违约金的基础上,利用新闻媒体对这部分用户进行曝光,依靠舆论压力促使用户按时缴费,同时也震慑其他不按时缴费的用户。“区别对待”可以有效地提高用户按时缴费的积极性,降低低压用户电费回收的风险,保证企业经济效益不受损失。第二,采用合适的风险识别评估方法。识别评估电费回收工作风险是控制低压用户电费回收风险的前提条件,因此电力企业要采用合适识别评估方法。企业要认清电费回收工作中存在客户风险、管理风险、安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导致这些风险的原因,然后对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定量分析,从而为风险控制提供必要参考。
2.3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完善
电力企业要优化自身内部的管理制度,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对催缴员进行管理,将催缴员的任务完成量与其自身奖级挂钩,从而激发电费催缴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低压用户电费回收工作成效。另外,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立法,增强电费收缴违约金制度的法律效力,从而对习惯拖欠电费的用户形成有效震慑,促使其主动按时缴费,避免因电费拖欠造成的企业经营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产业的不断发展,其正在逐步实现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战略性转变。药品研发是医药企业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关键,其具有周期长、投入多、风险大、收益大等特点,整个研发过程需经历合成、提取、筛选、临床前试验、稳定性试验、人体临床试验等诸多流程,在此过程中,处处存在风险[1]。因此,药品研发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加强风险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1当前药品研发风险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药品研发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较多,积极控制风险对于医药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很多医药企业缺乏对药品研发风险控制的重视,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即使是制订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流程,但落实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药品研发的质量。同时,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风险评估缺乏科学性,评估指标缺乏统一标准,往往以个人经验制定,风险控制流于形式。另外,缺乏对药品研发技术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导致目前部分人员风险控制意识淡薄,控制技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无法有效规避风险。
2药品研发中的风险控制研究
针对新药的研发,现有的研究资料和相关知识越少,研究开发的风险越高。新药研发过程中的基础研究阶段、新药临床前研究阶段和新药临床试验阶段等都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针对药品研发的不同阶段,可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最大程度的降低研发风险。
2.1新药基础研究阶段的风险控制
化合物活性筛选是创新药物研发的基础性工作,为准确定位研究目标,化学结构的大量筛选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研究人员对新化学实体的具体情况难以准确预测。一般情况下,研究人员平均需要筛选5000~10000个化合物才能筛选出其中一个新化合物获得批准上市。因此,为加强基础研究阶段的风险控制,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对化合物活性筛选的广度和力度,增加可预先排出的药物结构,提高筛选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应做好药物合理设计与筛选工作,将药物设计、化学合成、生物筛选三者密切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以减少化学合成和生物筛选的工作量,提升成功几率。为此,我国国家新药筛选中心通过技术集成,构建了一个以高通量分子筛选模型为初筛,细胞、组织、器官和动物筛选模型为复筛的国家新药筛选体系[2]。但是,目前而言,我国新药设计和筛选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为改变这一现状,建议采用“仿创结合”的方法,在科学分析利用已知药物的化学结构、作用机制和构效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该药物的衍生物、结构类似物和结构相关化合物的研究,以提高研发成功率。
2.2新药临床前研究阶段的风险控制
新药疗效、新药安全、新药质量、新产品和技术的出现等因素都增强了新药研发临床前研究阶段的风险。为加强新药临床前研究阶段的风险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第一,研究人员应充分利用新技术实现传统的药物工艺改造,借助药代动力学进行新型制剂开发,重视药品研发的的先进性、科学性、适用性、经济可行性等,有效提升药品质量,降低治疗周期成本,最大程度的减少或避免药物不良反应,以提升新药的竞争力。同时时刻关注新药研发的相关学术信息和竞争信息以及医药同行的研发进展,以有效规避新药研发技术风险。第二,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控制体系,首先应建立风险评估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所使用原料及辅料、工艺流程及参数对产品关键质量特性的影响;设备及生产场地;市场分析;成本分析;临床研究的可行性;专利是否侵权以及预期的专利保护分析;药物工艺流程中是否有环境污染和职业健康危害的风险及控制措施。以上评估内容应确定相应的风险系数,利用以上风险评估表,可对药品研发的立项阶段、小试完成阶段、中试完成阶段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后的分值可作为准入下一阶段研发的重要参考依据,建议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即在立项阶段的准入分值上限最高,接着依次为小试完成阶段、中试完成阶段。第三,药品研发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出研发过程变更的情况,即新药研发偏离原定的试验设计,在此情况下,有必要科学分析变更引起的影响,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将后续的研发风险降到最低。
2.3新药临床试验阶段的风险控制
新药在进入临床试验前,虽然研究人员经过了多项试验和验证,且药品管理部门对新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也做了严格的把关,但由于人体试验的不可预知性,新药的不良反应无法预测,新药临床试验阶段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应加强新药临床试验阶段的风险控制,密切观察新药有无可疑不良反应的发生,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果断停止试验,减少后续费用的产生。另外,可借鉴ICH的DSUR(研发阶段安全性更新报告)制度,即要求临床试验方提供一份年度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总结目前对新研发药物的观点及对单体及潜在风险的管理;②描述可能影响临床受试者安全的新因素;③验证之前的有关药品安全性的认知与所收集的安全性信息是否一致;④对临床研究/发展提供更新计划[3]。这一制度始终贯彻“风险管理及评价”的思想理念,要求试验者以报告为基础对试验计划及安全性评价进行更新,可对新药临床试验阶段的风险控制体系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有利于加强新药临床试验阶段的风险控制。总之,药品研发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为确保新药研发的成功,必须科学识别、评估研发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规划,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实施连续性的风险监控,最大限度的降低研发风险,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以提高药品研发的成功率,促进医药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冯茹 单位:石家庄创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二、公立医院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首先,部分医院管理者对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重视。一些医院财务管理者意识不到财务风险对于医院管理的重要性,这种认识上的不足常常会导致医院管理者不能够及时发现医院财务风险,影响医院顺利营运。医院只要进行财务活动,就必然会存在着不确定性以及财务风险,医院的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医院财务管理者对财务风险视而不见,缺少防范意识或者风险意识淡薄都会造成医院财务风险难以及时被发现,很有可能发生大的财务风险。其次,医院自身的财务关系混乱。在一些医院中,其财务管理关系比较混乱,这很容易导致医院产生财务风险。一些医院在经济利益分配、资金的管理以及使用等方面存在着管理混乱、权责关系不明确等相关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医院资金使用效率比较低下,医院资产流失严重,医院资金的完整性以及安全性难以保障,不利于医院的长期发展。再次,医院负债比例过高,资金结构不合理。对于医院来讲,其资金结构主要指的是医院的全部资金中权益性资金跟负债性资金之间的比例关系。资金结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医院的财务风险。不少医院管理者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常常融资决策出现偏差,导致我国医院在资金结构上不合理,负债所占的比重过高,不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常常会使得医院的财务负担过重,极易导致后期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引发医院财务风险。
三、公立医院财务风险控制的途径分析
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关联方的具体定义,但明确规定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该准则进一步规定,“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去也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而实现控制的方式包括:(一)通过一方拥有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二)虽未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二、关联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自由竞争的加剧,导致生产、技术和资金的不断集中,而社会分工不断深化,使得专业化和规模化成为企业生存的主要模式。为获取最大化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企业不断扩大规模,于是出现了集团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企业规模扩大的同时,为了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在集团地内部,专业化又成为一个基本特征.以往由一个经济实体完成的企业功能往往转由多个企业来实现,而由于是在同一个控制者之间,所以,这种分工和合作往往能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关联交易既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又适应了竞争的需要。而此时如果不存在独立第三者的利益,也就没有所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企业制度也在发生变化。股份制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制度,又为公司股东设置了风险防火墙。而这种企业法人制度恰恰成为不公平交易产生的制度根源。
从各国立法来看,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公司财产权利的独立性;(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公司独立人格的完整性;(4)资本多数决。这些基本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些原则本身有其先天缺陷,很容易被滥用。例如,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使得“内部人控制”现象便成为可能,从而损害股东利益;又如,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另外,“资本多数决”规则,使得大股东有机会利用资本优势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关联交易的产生尚有一些特殊原因:
(一)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的缺失。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平衡现代公司利益相关者之权益的基本规范,应包括两个关注点:一是股东权的保护与股东的平等待遇,二是董事会的监督与董事会的责任。
尽管我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多年,但很多企业在内部治理方面是“形似神离”,这点在上市公司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管理层对证券市场功能的认识偏差,导致上市公司“重融资轻治理”现象积疴难返、疾重难治。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从国有企业通过剥离生产性资产改组而来,和控股母公司在人事任免、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都存在“混同”的现象,有的甚至就是“一套班子,多块牌子”,母公司很容易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使其成为母公司的提线木偶,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而由于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对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损害在公司内部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纠正。
(二)公司的外部治理不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当股东对该公司不满时,可以在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股票。这样,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市场必然引入新的投资者收购这家企业,更换公司的权力层和管理层。但是,由于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股权过分集中,外部治理结构就无法发挥作用,公司的管理层就受不到来自外部的约束。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多以协议收购为主,这也给关联交易提供了存在的基础。
(三)公平竞争的缺失。成熟的市场经济,是经营主体之间是自由、公平和充分的竞争,任何限制竞争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但现阶段,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方为了吸引投资,竞相提供诸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将成本和利润在不同的税负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从而避税,形成所谓的“税收洼地效应”,尽管税法对此也有所调整,但其征收和监管难度很大。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外,关联交易是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交易常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官营企业中,关联交易则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掩盖亏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性质上看,关联交易可以分为公平的关联交易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前者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后者则会损害其他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法规作要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
(一)人格混同。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在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经营方面存在依附关系,被控制的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或者和控制公司是“一套班子,多套牌子”,也没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因此,控股公司可以完全根据自身的利益操纵关联交易的条件。
(二)资本抽逃。我国实行的法定资本制度,遵循资本限额、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三原则,旨在保证公司的赔偿能力,对此《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所必须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抽逃资本的法律责任。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很多关联企业在注册成立后,控股公司便通过各种方式抽逃下属企业的注册资金。尽管资本金的多寡和公司的赔偿能力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但资本金的抽逃至少增大了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表明了公司出资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责任削弱。
(三)利益输送。交易的一方缺乏独立谈判的能力,导致交易条件往往显失公允。控制方企业往往可以按照其单方面的利益需求,将成本和费用通过合同交易方式转移给对方,从而操纵利润。
(四)交易虚假。很多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交易,捏造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中国的“银广夏”、“蓝田”、美国的安然等公司无不是通过虚假的关联交易,凭空捏造其收入增长的事实,欺骗投资者。而一些企业在面临债权人的追索时,利用合同进行不对价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甚至直接或授意另一从属公司与被执行公司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使被执行公司财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其他公司名下,或者在参与分配时占有较大份额
四、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影响
银行贷款作为目前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往往对银行贷款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不正当关联交易对银行贷款安全的影响主要包括:
1、信用膨胀、授信过度。有时从单个企业的贷款量看,可能并不会大,但关联企业成员往往串通其他成员,隐名获取贷款,规避法律,而且被控制企业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从关联企业的整体上看,就会存在授信过度的问题。
2、担保虚化。担保制度可使债权的效力扩及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第二还款来源,转移债权人债的风险,为贷款债权提供安全屏障。表面上看,关联企业担保是两个独立法人主体之间的独立行为,对贷款是有保证作用的。但由于关联和控制关系,被控制的一方对担保的做出和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控制方,因此,它对控制企业的担保效力和担保能力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3、信息失真,风险信号钝化。其一,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银行在放款时无法准确判断贷款风险。其二,关联交易的隐秘性,使得银行无法监控借款用途。其三,贷款检查失效,风险预警钝化。
4、逃废债务。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关联交易也是逃废债的重要途径。控制方企业往往通过前述的抽逃资金、剥离资产、悬空债务、转移财产等道德异化行为,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这样一种困境:碍于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转移资产的幕后关联企业直索还款责任。于是,大量的贷款无法得到有效回收,金融机构蒙受极大损失。
五、国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
关联交易所导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世界各国都对此有深入研究,并在法律和其他方面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揭开公司面纱原则(theprincipleof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s)
日益增长的现代商业社会的复杂性,使人们认识到将每个公司都看作独立法人的传统观点与公司集团通过复杂的组织结构完成统一商业任务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因此而产生.这一理论旨在突破有限责任原则的严格限制,用现实的态度来解决集团公司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揭开公司面纱的核心是否定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此基础上,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判决的基础和依据主要有包括:1、。2、母公司的不当行为。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充分控制。4、资产和事务的过度混合。即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资产和事务混合在一起,自己没有独立的财产和对事务的决策权。5、公平和合理的考虑。
(二)深石原则(deep-rockdoctrine)
又称“从属求偿”原则,是美国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深化和具体运用。其含义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分配破产财产时,将债务人的关联公司作为债权人的求偿予以推迟,直到其他债权人得到偿付后,再将破产财产的余额用来清偿关联公司的债务。国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次级债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