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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中队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11-26 03:14:17

六年级中队工作计划

六年级中队工作计划例1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8C-0082-02

一、实施“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工作的背景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城乡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该意见还明确要求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

长期以来,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一直把教师作为学校办学的第一资源、内涵建设的第一品牌、改革发展的第一财富,把教师作为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保障以及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最关键、最核心、最宝贵的要素。《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要把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支撑,营造各类人才各尽其职、各显其能、各得其所的良好环境,形成强大人才合力”。

《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要实施“123456工程”,即一个提高(提高教师队伍的总量),两大任务(培训进修学习、校企合作),三个优化(优化教师队伍职称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四个引进(引进拔尖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五项工程(专业带头人培养工程、“双师型”和一体化教师培养工程、技术能手培养工程、技能大师培养工作、课改专家名师培养工作),六项达标(学历达标、职称达标、“双师”达标、生师比达标、专业带头人和技术能手达标)。

《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还同时提出,要按照“普通教师‘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专业带头人专家、名师”的“六级递进”培养路径,建立以专业发展为目标的教师成长机制,形成“教师个人成长与学校事业发展”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氛围。

二、“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内涵

“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工作是指教师个人与学校相结合,在对个人职业生涯的主观和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和特点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并且能综合时代特点和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其最佳的职业发展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出行之有效的安排。

通过实施“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工作,以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专人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以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使教师个人规划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相匹配,达到教师和学校的共同成长和发展的目标,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师资队伍。同时,教师在总结经验、展示成就、体验成功的同时,会逐步明确自己的发展潜能和努力方向,并及时对经验进行梳理和挖掘,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并朝着更高层次发展;有助于教师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和自我反思,促使教师自我反省、主动学习、取长补短;有助于教师形成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职业素养,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能为学校制订教师培养策略、学校发展策略,提供重要的基本依据;有利于学校的主动、内涵发展,形成办学特色,为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示范校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进一步提高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三、实施“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策略

(一)“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基本原则。在原来规定填报《教师业务档案》的基础上,增加“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内容。并通过建立的学校信息化人事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个人的职业成长的有关信息。

“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基本原则如下:一是可行性。规划要有事实依据,要适合自身的特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具有可考核性,如数量、质量、时间等方面。二是时限性。规划是预测未来的行动,确定将来的目标,因此各项主要活动,何时实施,何时完成,要有时间和时序上的妥善安排,以作为检查行动的依据。三是相关性。职业生涯规划目标既要与个人的职业发展观和发展需求相联系,还要和学校及各系(部)的总体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四是集中性。要根据自身和学校的实际,合理设计不同时期的目标和任务,目标的大小和幅度要适中,重点要突出。五是适应性。要在对未来阶段一定预测的基础上考虑职业的发展问题,以提高职业发展目标及其实现措施的弹性空间。

(二)确定“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各梯级人员的条件。

(三)教师、教学部门以及学校在“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中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教师个人的责任。进行自我职业评估(包括职业能力、职业兴趣、个性、职业价值观、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职业评估),与本系(部)和(教研组)交换意见,设定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目标,执行职业生涯发展策略的行动计划,进行自我职业发展的绩效评估。教师要把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工作与学校及专业团队发展规划结合起来。要求教师每年至少要听一次专家讲课、参与一项课题研究、参加一次校级以上培训、参加一次校企合作实践。

2.各系(部)的任务。结合本部门专业建设,做好教学团队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各系(部)要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让教师清楚学校专业建设的架构和发展方向,帮助教师审视自己对专业方向选择的正确性,引导教师制订一个科学合理的战略构想和计划安排,充当教师职业生涯设计的辅导员,为教师职业目标的设定和行动计划提高指导和建议,对教师的职业发展进行效果初步评估并提出系(部)意见。

3.学校的任务。为“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设定和行动计划提供指导和建议,保证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对教师的职业发展进行效果评估。进一步完善考核、培训、待遇等相关管理机制,按照有关条件对在各梯级中的教师给予认定,并进行有效诊断评估。在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施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科、人力资源科和教育研究督导室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企业实践经历贯穿于教师培养的全过程。落实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制度,通过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广西工业职教集团两大平台,开展“专业教师访百企”、“百名企业家进校园”活动。经过企业实践,教师了解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岗位职业能力、职业发展规律,掌握企业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加工工艺、设备操作技能、岗位规范和企业文化,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

三、实施“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条件保障

(一)制度保障。为保证顺利实施“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制定了《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关于实施“六级递进”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工作的意见》,补充完善了《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星级教师评选办法》、《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制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考核、奖励制度,确保师资队伍建设有章可循。

(二)激励保障。学校实施了岗位管理和教师聘用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从师德和教学工作态度、教学任务、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活动、学生评教等几个方面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工资待遇、职务晋升、奖励与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挂钩,收入分配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倾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经费保障。学校对教师的培训经费逐年提高,确保每位教师每年参加校本培训以上的培训研究2次以上,保证了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年级中队工作计划例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三章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四章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培训

第四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九章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

第六十五条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六年级中队工作计划例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队基层军官管理,加强基层军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基层军官,是指建制营连排、舰艇,以及与其相当的直接担负作战和保障任务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的现役军官。基层军官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分为基层指挥军官和基层专业技术军官。

基层军官管理,主要包括基层军官的编配、补充、培养锻炼、选拔任用、调动交流、福利保障和退出现役等方面工作。

第三条 基层军官管理,应当着眼提高部队战斗力,坚持党管干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精确调控的原则。

第四条 总政治部主管全军基层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基层军官管理工作。司令、后勤(联勤)、装备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军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军官管理指标体系,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并视情予以通报。基层军官管理指标不落实的师旅团级单位不得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

第二章 编 配

第六条 基层军官应当按照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配备。年度生长干部补充后,军区级单位基层军官超编、缺编比例分别控制在8%、3%以内,排长等起点职务岗位军官缺编比例不超过1%;干部转业复员后,军区级单位基层军官超编、缺编比例分别控制在4%、5%以内,排长等起点职务岗位军官缺编比例不超过2%。

第七条 年度生长干部补充后,不同类型部队和单位的基层军官编配比例执行下列标准:

(一)师级以下作战部队缺编比例控制在3%以内,排长等起点职务岗位军官满编配备。其中,战略预备队缺编比例不超过2%,担负主要战略方向作战任务部队和其他应急机动作战部队缺编比例不超过1%、排长等起点职务岗位军官储备8%左右。

(二)作战部队以外单位超编比例控制在5%以内。其中,军级以上单位机关直属分队,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联勤分部直属分队超编比例不超过3%,预备役部队超编比例不超过5%。

(三)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涉及的部队,按照年度干部队伍宏观调控计划明确的编配控制指标执行。

第八条 基层军官应当按照任职命令在相应岗位工作。师级以下作战部队基层军官在位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补 充

第九条 生长干部主要补充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优先补充担负主要战略方向作战任务部队以及其他应急机动作战部队、战略预备队、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其中,作战部队师旅级单位的年度生长干部补充量一般应当达到干部编制数的8%至10%。

第十条 对下列单位,不补充生长干部:

(一)师级以上单位机关;

(二)省军区系统不辖部(分)队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以及未编制排长等起点职务岗位军官的预备役部队;

(三)院校学员队;

(四)老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五)非编机构和临时单位;

(六)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补充生长干部的单位。

第十一条 生长干部应当按照年度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到拟补充单位报到。拟补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对毕业学员进行身份认证后予以接收。生长干部档案材料,应当在毕业分配后2个月内寄达集中管理档案的军级单位或者分配补充的师旅级单位。

第十二条 接收生长干部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基层军官岗位空缺情况和专业素质要求,及时将生长干部定岗定位。生长干部的专业匹配率,通过直接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特招入伍渠道补充的应当达到100%,其他渠道补充的应当达到90%以上。

第十三条 生长干部首次任职命令一般应当在毕业分配后3个月内下达,其中直接接收的地方大学毕业生生长干部首次任职命令待任职培训合格后下达。

生长干部首次任职命令下达后2年内,不得调整出所在旅团级单位。

补充到基层指挥岗位的毕业研究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保留其职级待遇,先安排在排长及相当职务岗位工作1年以上,再视情逐级调整安排至与其职级待遇相对应的岗位任职。

第四章 培养锻炼

第十四条 基层军官的培养锻炼,应当紧贴岗位任职需求,突出实际工作能力,区分不同层次对象,严密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师级以下单位应当对当年补充的生长干部组织集中培训,对没有士兵服役经历的还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当兵锻炼。集中培训和当兵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第十六条 拟任连级单位主官的,应当经过军队院校或者师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相应培训,其中拟任政治指导员的,应当经过军队院校基层政治工作培训。拟任营级单位主官的,应当经过军队院校兵种(专业)指挥培训。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跨军兵种、跨专业变动工作岗位的,应当组织参加相应的培训。

第十七条 基层军官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应当在基层实际工作满3年(含合训分流任职培训时间),年度考评等次为称职以上,且所在岗位有合适接替人选。其中,报考指挥专业研究生的,职务等级应当为正连职以上,具有2年以上营连级单位主官任职经历的可以优先报考。

第十八条 军师级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军官多岗位锻炼,定期组织基层军官参加岗位培训。鼓励基层军官学习军事信息技术、联合作战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军师级单位应当每年对基层军官在岗学习和锻炼情况组织一次检查考核。

第五章 选拔任用

第十九条 选拔任用基层军官,应当严格执行军官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突出事业心责任感和实际工作能力考核,注重群众公论和工作实绩。

第二十条 师级以下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军官退出现役和调整交流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拟制基层军官调整使用计划,报上一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基层军官晋升职务等级应当任满平时任职最低年限,调整专业技术等级应当满规定年限。

(一)师旅级单位基层指挥军官年度调整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基层指挥军官编制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其中基层单位主官不超过30%。基层指挥军官提前晋升职务等级的,任现职务等级应当满2年。作战部队和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一类岛屿其他部队基层指挥军官提前晋升数量,不超过本师旅级单位同期晋升同职务等级军官总数的10%;其他单位不超过5%。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排长及相当职务军官调整到副连职岗位任职,在排长及相当职务岗位实际工作必须满2年,晋升正连职的在排长及相当职务岗位和副连职岗位累计实际工作必须满3年。

(二)基层专业技术军官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提前时间不得超过1年。作战部队和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一类岛屿其他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军官年度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数量,不超过本师旅级单位基层专业技术军官编制数的4%;其他单位不超过2%。现任岗位没有合适接替人选的基层专业技术军官,不得改做其他工作。

(三)基层军官(含与机关交流任职的)两次提前(越级)晋升职务等级或者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间隔时间不少于5年。驻直辖市、非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区的作战部队以外单位基层军官,以及离岗读研的基层军官,不得提前(越级)晋升职务等级或者调整专业技术等级。

基层军官提前(越级)晋升职务等级或者调整专业技术等级,应当报有任免权或者批准权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

第二十二条 基层单位主官应当随缺随补,空缺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因特殊情况超过1个月的应当安排军官代职。同一基层单位的主官,一般不得同时调整。

第六章 调动交流

第二十三条 执行重大军事行动任务、新组(改、扩)建、新型作战力量和担负军队重大专项工程建设任务等部队急需的基层军官,由军级以下单位提出需求,军区级单位负责集中选调,必要时由总政治部从全军组织选调。其中,飞行等特殊专业基层军官跨军兵种调动交流,由总政治部拟制下达计划,有关军区级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军区级单位应当结合年度军官退出现役和生长干部补充,根据部队基层军官编配状况,指导所属部队自下而上组织基层军官调余补缺。同一师旅级单位相同或者相近专业基层军官存在净超编的,经调余补缺后该类专业基层军官原则上不得缺编。

第二十五条 机关、院校、中心(队属)医院以上卫生机构等单位选调基层军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拟选调的基层军官必须在基层实际工作满2年;

(二)师级以下单位机关选调基层军官不实行试用期;军区、军级单位机关选调基层军官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选调基层单位主官一般不实行试用期;

(三)院校和训练机构、科研单位、军事代表机构确需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选调基层军官的,由军区级单位集中办理,必要时由总政治部组织选调;

(四)中心(队属)医院以上卫生机构从师级以下部队选调基层卫勤专业技术军官,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师级以下部队卫生干部培养提高和管理使用的意见》执行。

基层军官选调到机关试用期间的管理,由用人机关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基层军官,应当征求军官所在单位意见,经本级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归口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办理;借用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当按照本级机关选调军官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不得从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借调基层军官,严禁临时机构、非编单位等借用占用基层军官。

第二十七条 作战部队基层军官向省军区或者联勤系统交流,由军区级单位组织实施。其中,正营职以上军官交流结合年度干部转业复员工作进行,副营职以下军官交流待年度生长干部补充到位后进行。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等单位的基层军官向省军区或者联勤系统交流,由总政治部视情下达计划,有关军区级单位组织实施。

在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一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二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5年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由军区级或者军级单位有计划地组织交流到驻其他地区部队工作。经军区级单位组织医疗鉴定,身体条件不适合在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工作的,由军区级或者军级单位组织交流到驻其他地区部队工作。从驻其他地区部队交流到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工作的,应当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掌握标准条件,切实保证交流质量。

第二十八条 基层军官年度非工作性调动,跨军区级单位调出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军区级单位基层军官编制数的0.2%以内;军区级单位范围内跨军级单位调动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军级单位基层军官编制数的0.5%以内。对下列基层军官,不得办理非工作性调动:

(一)执行重大军事行动任务单位的;

(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涉及单位的;

(三)在基层岗位实际工作不满3年的;

(四)担任基层单位主官不满2年的;

(五)作战部队基层军官调出后岗位没有合适接替人选的;

(六)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七)已经列入转业复员计划的;

(八)其他不宜办理非工作性调动的。

军官缺编比例超过3%的旅团级单位,基层军官不得调出。

第二十九条 基层军官接到调动交流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一般不超过7天,最长不超过15天。调动对象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审查、转递,不得交由本人携带。

第七章 退出现役

第三十条 基层军官转业复员,主要安排达到或者接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军官和因病医疗期满、未丧失工作能力且适合到地方工作的军官。除达超龄或者政治、身体等原因外,下列基层军官不得列入转业计划:

(一)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

(二)担任作战部队基层单位主官不满2年的;

(三)作战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军官没有合适接替人选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计划,经组织批准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的;

(五)怀孕或者哺乳期女军官本人不愿意转业的;

(六)其他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列入转业计划的。

第三十一条 担任军官或者文职干部职务累计不满4年、本人要求退出现役,经教育坚持退出现役的基层军官,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列入复员计划。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期满、未被开除军籍的,以及被开除党籍等不符合转业条件的军官,应当安排退出现役,列入复员计划。

第三十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并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基层军官,经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后,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章 福利保障

第三十三条 基层军官探亲休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正在探亲休假的,除条令条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前召回。家属随军或者在驻地附近居住的军官,以及年满28周岁的未婚军官,探亲休假可以分段安排。

第三十四条 军师级单位每年应当组织基层军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军区级单位每年应当有计划地安排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基层军官和优秀基层单位主官集中疗养。

第三十五条 师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特殊困难基层军官救助机制,重点救济因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配偶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基层军官。

第三十六条 基层军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基层军官子女符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明确的优待条件的,应当优先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基层警官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基层单位文职干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战时基层军官管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干部工作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基层军官管理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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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中队工作计划例4

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作为重要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广大团员和少先队员的思想道德建设为工作重心,充分发掘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立足学生,放眼未来,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广大团员、少先队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感恩教育、体验教育、实践教育和创新教育,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服务。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各项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团员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团员在全体学生中的榜样、表率作用。通过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来营造校园浓厚的文化氛围,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教育,倡导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同时,充分发挥团员在学校中的检查、管理作用,加强对团员学生的检查、评比,以创造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配合德育处抓好各项常规管理。

三、工作要点

(一)、抓理论学习和科研,重队伍建设

1、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2、加强团队小干部队伍建设

(二)加强团队的自身建设,为我校团队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1、进一步加强团队基础建设。重视加强团队活动建设,做到“月月有主题”,同时要不断加强团队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团队室、广播站、团校等团队宣传阵地的作用。

2、继续以上峰中学网站、板报、墙报、橱窗为依托,宣传团队工作,学习各地的工作经验,促进我校团队工作再上新台阶。

3、坚持“年级黑板报”评比制度。由学生自己组稿、版面设计、书写、黑板报,每月评比一次,起到宣传教育作用,培养学生的能力。

4、加强少先队工作的社会化,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优化校外活动环境,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

5、 开展具有年级特色的“团员之星”评选活动,选拔推荐在各个方面有特点、有优势、有进步的团员学生成为全校同学学习的榜样。

6、继续推进团的基础建设,加强教工团与学生团的密切联系,教学相长,共同发展。

四、具体工作:

1、常规工作:

(1)定期在全校评选优秀团员。

(2)单周周四中午各班团支部书记会议。

(3)双周周三中午 “晨曦之声”心理广播。

(4)双周周一下午组织各班优秀团员清洁校内外环境。

(5)第四、八、十二、十六周周五团委“小小交通协管员”行动。

(6)每两周组织各班团支部书记授一次团队课。

2、每月工作:

二月:黑板报主题“新学期、新计划” ;

寒假活动小结;

各班团支部书记制定班级计划;

加强班集体建设,开展“优美班级”评比活动;

黑板报评比。

三月:黑板报主题“发扬新时代雷锋精神,做可爱的上峰人”;

各班本月可在“学雷锋、树新风”和“妈妈,您辛苦了”主题中选择一个开展主题班会活动;

组织上峰中学团员去上峰敬老院劳动。

四月:黑板报主题“不忘历史、珍惜生活”;

清明节前后,结合春游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实践征文;

举办班队团干部培训班;

新团员考察发展工作。

五月:开展“文明从我做起”活动;

各班级出好黑板报“争做光荣团员”并进行评比;

团总支组织开展团知识征文活动;

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电影。

六月:庆“六一”活动;

期末班级和学生的评优工作;

六月份黑板报“复习、迎考、冲刺”;

六年级中队工作计划例5

2、教学常规检查;

3、迎接宣州区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并做好2009年安全工作计划;

4学校高年级组英语演讲比赛;

5、举办学校第五届“校园艺术节”;

6、学校门面房续租工作;

7、评选表彰2009学年度校级“优干”“三好生”“优少”等;

8、团、队发展工作:发展新团员和少先队员;

9、筹备“六一”庆祝活动;

10、组织参加宣州区教体局组织的“艺术节”;

11、组织参加宣州区小学生庆“六一”篮球赛

12、毕业班学生升初中、一年级新生摸底工作;

13、2009年薪级工资及工教龄调整工作;

14、录像室的装修及录像课开拍工作计划;

15、“六一”前夕对两村校的慰问;

16、财会考试监考工作;

17、运动场、南教学楼道改造的筹划;

六年级中队工作计划例6

工作安排:

二月:

1、开学第一周,各班配合学校教育,利用第一个班队会课时间开展“收心”活动,整顿好校风工作。

2、制订好新学期各班级的工作计划及德育特色活动“金色少年”评比活动计划。

三月:

1、3月5日,发动队员重读雷锋日记,在各中队中开展讲演雷锋故事比赛。

2、指导队员自建“雷锋小队”,组织三年级的全体队员到西客站及白沙片区打扫、清洗为片区人民服务。

3、3月8日,各中队开展“世上只有妈妈好”主题中队会活动。

四月:

1、组织四年级的全体队员到烈士陵园祭扫烈士墓。

2、4月中旬、下旬组织开展“城乡交流手拉手”活动:到楼源小学进行一周社会实践活动。(五、六年级第一、二阶段)。

五月:

1、庆祝“五一”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

2、5月上旬、中旬组织开展“城乡交流手拉手”活动:到楼源小学进行一周社会实践活动。(五、六年级第三、四阶段)。

3、筹备“六一”节目。

六月:

1、一年级学生入队。

六年级中队工作计划例7

孙村煤矿隶属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 1948年建矿投产,目前核定生产能力140 万吨,现在开采垂深达1350米。随着煤炭经济形势下滑,煤矿经济形势日趋严峻,作为一座百年老矿,面对井深,生产条件复杂、运输环节多、人员多、包袱重、成本高的现状,如何引入市场化结算理念,激发员工内在潜力和动力,实现安全经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成为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孙村煤矿通过建立与实施全面市场化管理体系,走创新驱动、内涵式发展的道路,深化经营管理,创出一条百年老矿可持发展之路。

1、以信息化建设搭建全面市场化管理平台

为加快企业信息建设,与浪潮集团合作研发市场化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微软先进的智能客户端技术,基于SOA架构设计和开发,实现“协同商务、集中管理、快速反应、灵活应变”的管理思想,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平台化的、基于SOA架构的ERP产品。该系统将生产矿井的内部市场考核管理纳入计算机系统中,建立覆盖生产作业计划、成本经营预算、各类奖罚、工区内部结算、工人考勤得分等全面市场化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了日清日结。各级市场主体通过平台能够清晰的掌握当日经营收入、费用支出、利润、人均工资等经营成果,对照预算查找问题,以此确定控制重点。实现了矿井内部生产经营底层数据的统一和整合,原始数据的“一次录用,多方共享”。

2、“六级”市场化管理体系的构建

2.1确立各级市场主体

按照孙村煤矿 “一中心、一部、两公司” 的组织机构形式,构建“矿―公司(部)―专业―区队―班组―岗位”六级市场主体:矿为一级市场主体,“政工保障部”、“煤炭生产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为二级市场主体,公司(部)下属专业为三级市场主体,区队四级市场主体,班组为五级市场主体,个人为六级市场主体。

2.2核定内部结算价格

价格是全面市场化管理的核心,参照集团公司劳动定额和材料定额标准,确立以工资、材料两大成本费用为基础的市场化价格体系。煤炭生产公司综合承包单价只执行吨煤单价,不再按延米单价结算,回采专业执行吨煤单价,掘进专业及辅助专业执行费用总额控制;洗选发运专业分别执行入洗单价、发运单价;后勤物业执行月均承包额。制定下发孙村煤矿内部市场价格体系,对人工价格12 项、常用物资价格1476 项、内部维修费价格401项、自制加工产品价格327 项、内部结算价格38 项予以公布实施,对价格目录没有或附带图纸加工的,现场定价核算。各级市场主体要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未经矿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2.3制定作业计划

结合各级市场主体的需求目标,实行“六级作业计划管理”,分别编制各级市场主体的作业计划。

一级市场根据集团公司产量、进尺等各项生产经营指标以及矿井生产接续、服务需求等,编制矿井年度作业计划,并根据生产条件、工程进度编制月度作业计划。

二级市场煤炭生产公司根据矿井年度工作量,编制年度作业计划,并结合生产接续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产量、进尺等月度作业计划;经营发展公司根据矿井产量确定年度、月度入洗量、商品煤分品种产销量;政工保障部根据矿井服务需求,确定年度、月度工作量。

三级市场在分解二级市场年度工作量的基础上,由专业人员对现场工序进行写实,根据生产条件、施工工艺流程、劳动组织、定员人数、出勤率、替休系数等计算班正规循环率,编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根据生产接续、隐患治理情况,编制单项工程计划。

四级市场根据三级市场月度作业计划,编制本单位月度作业计划,确定月度工作量。生产公司各单位根据生产公司采掘生产接续和产量、进尺计划编制材料、设备等作业计划。

五六级市场根据正规循环率、日工作安排,确定当班工作量,并细化分解至各岗位、个人。

2.4深化经营预算

预算是全面市场化管理的关键,以成本管理与费用控制为重点,完善了矿井经营预算体系。

矿一级市场预算。年度预算根据集团公司下达年度预算指标,结合矿井生产建设规划,以上年实际成本中可控成本项目,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公司、专业、区队,把权力下放到专业和基层区队;月度预算以月度原煤产量为基础,预算次月商品煤销量,根据当前市场销售价格预算次月经营收入,扣除人工、材料、维修费等成本支出费用,确定盈亏平衡点,预算利润、吨煤成本等项目。通过预算,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明确管理重点,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避免决策不到位造成“投入过大导致亏损、投入不足影响安全”。因特殊事项,达不到需求目标的,申请集团公司予以调整。

公司(部)二级市场:根据矿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分解到每个月,并结合当月及次月预计生产经营状况编制月度预算。煤矿生产公司预算盈亏指标;经营发展公司预算各项费用支出及盈亏情况;政工保障部预算月度承包费用总额与支出。

专业三级市场:根据公司(部)下达预算指标及作业计划制定各专业月度预算。回采专业根据产量预算盈亏,掘进专业根据延米单价预算盈亏,辅助专业根据单项工程和承包费用总额预算盈亏,机电专业根据承包费用总额与支出预算盈亏。

区队四级市场预算:各区队根据月度作业计划及成本费用支出预算职工平均工资,参照外部交易市场工资标准,确定职工工资最低心理价位,作为考核指标。经预算,达不到考核指标的,对影响收入的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调整劳动组织、优化生产工艺、增加工作量等措施,提高收入。确需预借工资的,必须提前向专业申请;受客观因素影响,设定的结算价格与现场实际不符、效率难以完成的,由单位提前申请调整,经相关部室及专业领导现场盯岗写实予以调整;非正常因素导致月底借支工资、未提前申请的,在保证职工工资收入达到心理价位的同时,对单位班子成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五六级市场预算:各班组根据正规循环个数、区队定额结算价格测定岗位计分标准,实行“以岗计分、以量计分、以分计资”的分配方式,预算当班收入和个人收入,现场确定个人分值。完善分配方式,对直接工及后路辅助工等工种实行定编定员,合理确定各工种分值差异系数,杜绝“吃大锅饭”现象。

单项工程预算:按照“一工程一设计(规程措施)、一预算一结算”原则,深化工程预算管理,真正将经营与生产、技术、安全挂钩,全面反映工程综合评定结算考核体系。

2.5市场化考核结算

考核事关全面市场化管理的成败。以“收入-支出=利润(工资收入)”的方式进行逐级结算,并借助现代网络优势,实现了“日清日结、班清班结”。

一级市场考核由财务部负责,核算全矿收入、支出及盈亏平衡点。二三级市场考核由经营考核部负责,核算各公司、专业盈亏情况。四级市场考核由经营考核部牵头,会同各业务部室,对工程进行验收,确定月度结算额。五级市场考核由区队负责,专业核算组汇总,以分计资,按C卡总分考核。六级市场考核由班组负责,个人填写A卡,班组长填写B卡,对个人分配考核。工程结算按照“四个一”的思路,严格按设计进行验收,无设计的一律不得开工,超出设计外的工作量一律不予验收、不予结算;严格按预算进行结算,无预算的一律不予结算。

3、内部市场化运行效果

与传统的内部市场化相比,全面市场化覆盖了安全、生产、经营、非煤、后勤等矿井各个方面,责权利逐级落实到每名员工身上,激发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内在潜能和动力,增强了全员商品意识,使企业全面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通过一到六级市场日清日结和月度结算系统管理,实现了考核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程序,提高预算准确率,完善了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核算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了企业对成本及费用的控制,提高了应变能力;通过对市场化执行过程的网络监控,将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目标不断对照和分析,为矿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市场化结算过程更加透明,信息公开常态化,员工满意度大幅提高。 4.结束语

具有百年开采历史的孙村煤矿,通过实行全面市场化运作,建立了“六级”市场化管理体系,做到了日清日结,职工根据当天工作量,就能知道自已当天工资。基本形成生产经营的闭合管理,理顺了工作流程,降低了成本费用。企业经营管理实现了考核标准精细化,运作流程透明化,交易结算自动化。一年来,矿井合并区队四个,减少富裕百余人,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矿井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六年级中队工作计划例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五条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三章 安置计划

 

第八条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第九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 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四章 安置补助

 

第十二条 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第五章 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第六章 医疗保障

 

第十八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第十九条 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在分配资金时向接收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军地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

 

(二)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

 

(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

 

(五)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

 

第二十三条 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者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后字第2号)执行。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后发[200817]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总政治部干部部

 

2009年7月15日

 

政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军队官兵特别是伤病残军人的关怀厚爱。

 

《规定》的颁发实施,对于安置好照顾好伤病残军人、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部队官兵十分关注。

 

为此,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军务部、总政干部部领导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颁发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伤病残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大多是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参加地方经济建设等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负伤致残,或积劳成疾丧失工作能力的,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特殊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对他们都十分关心和爱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他们安置好照顾好。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导致大量伤病残军人滞留部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部队全面建设。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针对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的实际制定颁发《规定》,对妥善安置伤病残军人,促进军事斗争准备,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有利于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善他们的安置条件,消除他们对移交安置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命质量,真正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伤病残军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伤病残军人退役移交安置工作,积极推进移交安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为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提供重要制度保证。 三是有利于减轻部队各级领导和机关负担,把精力集中到抓好工作,推进部队全面建设上来。 四是有利于增强伤病残军人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思想稳定,同时激励部队官兵自觉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积极献身国防事业,有效履行使命任务,提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答: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问:军人伤残等级评定和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医疗期满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提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定期、集中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残情医学鉴定。

 

残情医学鉴定由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所在的体系医院或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指定医院承担。经残情医学鉴定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报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患病医疗期满后,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定期、集中组织医学鉴定。

 

医学鉴定由指定医院,组织专家按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结论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

 

问:伤病残军人退休后如何移交政府安置?

 

答: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的第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及时移交。伤病残退休军人,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伤病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伤病残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住房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伤病残退休军官、士官的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补助费如何发放?

 

答:为体现军委、总部对伤病残军人的深情关怀和特殊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规定从2009年7月3日起,符合《规定》适用范围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补助标准是: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万元;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0.75万元。这一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问:伤残抚恤金如何发放?

 

答: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

 

问:护理费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费的伤病残退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军队标准,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

 

问:违反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有什么处理办法?

 

答:这次制定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有五种情形应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即: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

 

同时还特别规定,伤病残军人退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

 

问:军地各级应如何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答:贯彻落实好《规定》及相关政策,扎实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是军地安置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军地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推进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用中央关于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坚持把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政府和军队的共同责任,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谋划,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移交。

 

三是要加强军地协调配合,建立协作长效机制,及时妥善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营造和谐移交的良好氛围。

 

六年级中队工作计划例9

现制订公司XX年班组建设工作计划,各基层工会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目标要求

1、巩固与夯实公司六好六型班组建设工作模式基础,深化班组建设发展,丰富班组建设内容;

2、着力建设品牌班组;

3、进一步突显公司各类班组建设工作的特色与活力,稳步推进建立和发展公司特色班组文化。

二、工作主题

XX年公司班组建设的主题:夯实基础、提升水平、深化发展、创立品牌。

三、工作内容

1、四月份制订公司XX年班组建设工作计划和修改完善XX年公司星级班组评比考核标准;

建立和完善公司全年班组建设工作的年度目标要求及工作任务。

2、五月份在全司组织开展一次班组长专题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班组长的班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教育培训,推进班组文化建设。

3、六月份在全司组织开展一次公司班组建设经验交流会

营造公司班组建设工作浓厚氛围,形成班组建设的品牌示范效应,推动班组建设以点带面工作格局,促进公司各班组建设工作的交流,推进班组管理水平提升。

4、全年组织开展一次班组建设特色主题活动;

各单位(各基层工会)结合工作实际,以推动安全、质量、效益、节能减排等工作为目标,以推进六好六型班组建设工作,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特点,组织开展好一次班组建设特色主题活动。

5、十一月份组织开展公司班组建设星级评比申报工作;

根据公司班组建设星级考核达标要求开展自评,组织开展好六好六型班组的星级申报工作。

6、十二月份组织开展公司班组建设星级评定工作;

根据公司班组建设星级考核达标要求,组织开展好六好六型班组的星级评定工作。

7、年底组织开展公司班组建设表彰工作。

根据六好六型班组的星级评定工作结果,组织做好公司优秀班组的评比表彰工作

五、综合考评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六好六型班组建设的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深化班组建设工作。公司设立六好六型班组建设考评组(4个部门),由工会、组织宣传部(党办)、运输生产管理部、市场营销管理部等部门组成,年底开展班组建设综合考评工作。

班组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2 一、做好保安人员稳定工作,控制人员流失

1、加强队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队员认清现阶段就业形式,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报着对单位、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态度,端正工作态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加强与队员的沟通交流,指明工作发展方向,指出机会是靠自己争取的,公司发展较快,机会很多,提高队员工作积极性与工作责任心;关心队员日常生活,帮助队员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提高队员对保安职业、公司集体的认同感。

3、关心队员业余生活,引导队员参与健康有益的业余活动,如读书、体育运动等;部门在人力、财力能安排的前提下,适当组织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队员文化生活,活跃队员身心。也可组织一下文体比赛、业务技能竞赛等,凝聚人心,提高队员团队意思。

二、加强队员日常管理与培训,努力提高保安队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1、严格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对于新入职队员,加强二级培训,使保安队员尽快适应国际大厦管理;注重队员在岗状态的监督,通过保安班长来严格落实平常工作,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2、加强队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消防培训、礼节礼貌、车辆管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注重培训形式的多样化,采用集中讲授和岗位指导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保安队员熟练掌握业务技能,适应国际大厦安全工作需要。

3、注重队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积极培训队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刑法》等。引导队员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觉悟。预防队员出现违法乱纪的事件。

4、鼓励员工积极学习,追求进步,对于工作积极,有一定管理能力,具备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队员,加强关注,引导其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注重安防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监控、消防设施完好

1、积极协同管理处工程部、维保单位对大厦消防设施、设备(消防主机、消防广播、烟温感、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消防器材及大厦消防防火重点区域等)进行检查与测试,存在问题及时维保单位处理,如无法解决的由维保方出具报告,交管理处及大厦业主方审核。

2、协同管理处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厦安保系统(监视屏、电梯手控、双鉴布防、巡更打点、紧急录象等)的检查与测试,存在问题及时修复。

3、在消防、安保设施、设备部分存在故障的前提下,加强人防管理,尽最大可能的保障大厦各方面安全。

四、规范进出人员管理,确保人员管理上不出现漏洞

1、中控、大堂及机动巡逻队员密切配合,加强大厦及各楼层可疑、推销及迷路人员的管理,及时做好制止与指引工作。

2、大堂、车库岗加强施工人员进入大厦的监督,严格按制度执行,凭施工证(一人一证)核对放行。

3、外来送水、送货、搬家人员,先客户确认后,安排队员指引通道全程跟踪陪同,直至结束,人员离开。

4、在非办公时间段(夜间、双休日、及国假日)要进、出入大厦的人员要实行登记,并协调中控进行确认。

5、外来至大厦办公人员(如:办理公积金等业务)有领班、大堂队员及时主动询问并作指引,加强公共区域的管理,维护大厦的日常秩序。

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维护管区内正常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安全

1、车辆进出车库应按指定路行、车速行驶。

2、车辆进入时需认真检查《出入证》、车况,登记进出时间。

3、每天对停在地下车库车辆、过夜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车主联系处理,并登记。

4、外来车辆要进入大厦要事先问清事由,可以放行的应通知了下车库保安指定其停车位置。

六、做好物品进出管理工作,控制物品流失

1、大厦内租户要携出物品时,出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有其单位盖章,保安在各出入口进行核对确认后放行,出门证汇总后交部门存档。

2、大厦内施工单位要携出物品时,出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有其施工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保安在各出入口进行核对确认后放行,出门证汇总后交部门存档。

3、有业主租户物品进入大厦的,各岗位队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指引途径、路线,并有专人负责全程陪同。

七、加强大厦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发生火险隐患

1、加强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保安队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业务技能,建立义务伍:由保安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处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大厦内各租户领导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防火责任人和义务的消防员的职责是:

A、认真贯彻招待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B、认真贯彻招待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C、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D、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外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E、工程部负责管理好消防泵与消防电梯等,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F、保安部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G、义务员成员要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3、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保安部根据大厦防火需要和防火安全形势,编制《消防应急预案》,保安人员和参与消防演练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应急预案》的内容。根据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消防实际演练。使所有员工除掌握工作环境和岗位的消防安全知识外,还要了解一定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防范知识。使所有员工真正达到四懂、四会。

班组长个人工作计划范文3 光阴似箭日如梭,转眼间半年已经过去。回顾我们保安队在扬州国际珠宝城半年来的工作,可以说是成绩多多,受益多多,体会多多,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各项工作,根据领导的要求,现对半年来保安队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抓队伍建设。

一支过硬的队伍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从保安队组建开始,我们在队伍建设上就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人员的配备,一手抓素质的提高。在人员的配备上,我们从xx警官学校招聘了21名学生队员;同时,我们还注意从部队退伍军人中招聘优秀队员。通过半年的努力,我们团队的人数从当初的7个人,增加到现在的39人,是刚开始时的5倍之多。在队伍建设上,我们把相马、赛马、驯马、养马相结合。在多渠道引进队员的同时,高度重视队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凡新队员进来后,我们都要组织为期半个月的保安业务素质的训练。同时我们还专门邀请扬州市消防大队的专家,来为队员讲授消防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使队员都能尽快掌握各项基本的本领,达到上岗的要求。队员上岗后,我们还坚持每周2天的技能训练,风雨无阻,冷热不断,使队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半年来,我们保安队已成为一支拉得出,打得响,有较强执行力和战斗力,能出色完成任务的队伍。

二是抓制度建设。

工作的规范有序、卓有成效的关键是靠科学适用的制度作保证,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团队组建后,我们对值班、交接班、学习、训练等方面都出台了一整套严格、实用的制度,对团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用制度来规范大家的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如值班队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进行交接;队员上下班都必须列队行进,充分展示军人的素质和风彩。

三是抓思想建设。

由于我们的队员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岗位,各人的综合素质、性格、爱好均不相同。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刚20出头,血气方刚,这既是我们保安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需要注意的。可塑性很大,但是可变性也很大。因此,我们在队伍建设工作中,要把思想道德建设贯穿始终,紧抓不放。

在工作方法上,我们根椐不同队员,不同情况,灵活机动地在班会、业务会上插入思想教育的以会代训,与队员个别谈心,交心,典型案例教育,举行升旗仪式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实施思想品德的教育。如我们抓住人员雷鸣同志冒雨救伤员、拾金不昧的事迹,组织全体队员在学习的基础上,展开人的价值在哪里?、怎样做一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保安队员?

我认为一位合格的保安班长应是的大讨论,每个队员都能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写出有深度、有价值的体会文章,并且大多数队员都能把学习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差错,我们要求:不得隐瞒,及时上报,有错必纠,有错必改,惩前治后,引以为鉴,强化精神,改进工作。

形式多样的思想品德教育,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队伍中出现了三多三无的喜人局面。即:工作积极主动的多,消极应付的少;干事情吃苦在前的多,讨价还价的无;做好人好事的多,违纪背法的无。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规范物业安保管理工作,确保各物业管理小区安保设施达标,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抓好源头控制,把好规划设计关

全县所有物业管理小区和新近准备进行物业招投标的小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巡更设备。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必须安装好监控系统及物业安保人员巡更系统。在设计阶段,要向县开发、物业主管部门报送具体的分项施工图、平面图,要求监控和巡更面积达到小区全覆盖,不留死角,待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物业办负责对我县已经进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清查,凡没有安装视频监控和巡更系统的,责令进行整改建设,具体措施:

1、尚未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小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安保人员巡更设备方可验收备案。

2、已经办理产权的新建小区,没有进行视频监控和巡更设备安装的,必须进行安装,其安装费用从物业质保金中支付。

3、已经交付使用五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其视频监控设备及物业巡更设备建议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进行安装。

4、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物业管理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与业主协商,由业主公摊费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巡更设备。

二、提高准入门槛,把好设备关

建立监控产品及巡更机质量审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机制,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规范物业服务小区视频、巡更机安装混乱的局面,由主管部门对监控设备的前期选型、安装进行把关,坚决杜绝安装之后无法使用或者效果不好的情况。

三、分清责任,发挥物业企业主体作用

各物业服务企业是实施本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起各个物业服务小区的安保工作,积极落实好小区的安保工作,并认真负责好安保设备的提升建设。已经安装配套好视频监控设备和物业安保人员巡更设备的物业服务小区要做好系统的维修、养护、检验、更换,以保证系统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视频监控及巡更设备不完善的物业小区要积极进行完善,尚未进行视频监控设备和巡更设备安装改造提升的物业管理小区要抓紧报送方案,进行安装。

对没有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物业小区,物业企业要负责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协调,做通业主工作,保障完成监控设备和巡更设备的安装。

六年级中队工作计划例10

1、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旋律,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教师节、国庆节、少先队建队日和元旦等重大活动举行一些有意义的主题班队会,加强学生爱祖国、爱学校、爱班级的教育,激发学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情感。

2、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最直接渠道,我将充分挖掘和利用学科教材中的德育资源,寓德育于课堂教学活动全过程,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给学生以正面、健康和积极的指导和影响,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二、坚持长抓不懈,保持讲文明礼貌的良好班风,进一步发挥“六好班级”在班级纪律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宣传,及时表扬先进,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三、落实“实践五小我能行”的行动,通过开展各类综合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勇于实践,敢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四、在学生中培养竞争意识,营造“你追我赶”的比学氛围。

1.通过各种方式,端正学生的学习动机和态度,指导他们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2.结合本学期开展的阅读竞赛,指导学生的课外阅读,组织和举行读书会,积淀他们良好的文化底蕴。

3.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要从关心、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了解关心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掌握他们成长道路上的发展情况。成绩、表现好的学生要经常鼓励,既要肯定成绩,也要不断督促,使他们不断取得进步。

4.力争做好每位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提高认识,不断上进。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五、健全班委会,明确分工,锻炼并提高班干部的管理能力。

六、引导学生文明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