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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市场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6 17:33:07

经纪市场论文

经纪市场论文例1

广泛阅读了有关体育经纪人的文献,如有关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的文章,国际足联关于足球经纪人管理条例,经纪人论文专著等,同时查阅了经纪学、体育学、法律学、社会学等方面的文献资料。

2、专家访谈法

走访了目前我国仅有的三家体育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和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体育界的专家学者,法律学、经济学教授,与他们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听取了新闻媒体的意见。

3、逻辑分析法

本文采用了演绎、归纳、综合、分析、比较等方法,从多学科角度进行研究,力求论据充分、有力,论点具有建设性。

二、目前体育经纪行为分类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数量不多且多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体育市场交好的大城市,公司、法人是我国现有体育经纪人的主要组织形式。

三、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必要性

1、保护经纪市场能实行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活动尚处于无序运作状态,主要是两方面原因:第一,现有的体育体制不适应经纪市场的要求。论文百事通第二,缺乏规范的经纪市场管理制度。

2、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

由于我国体育经纪组织无章可循,经纪人被甩及企业、俱乐部冒然被骗等现象屡见不鲜,不能维护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如足球运动员转会过程中,引进外援的操作过程是“蛇有蛇道,鳖有鳖道”,引进途径大多是通过俱乐部的熟人、朋友等关系介绍。如此众多的引进外援行为背离了国际体育经纪操作规范,由此造成了不良后果,引发诸多案件。

四、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具体对策

1、明确体育经纪活动及体育经纪人的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特点,体育行业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应由国家体育总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成立体育经纪人协会协助管理,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消除目前体育经纪人及经纪活动无人管的局面。

2、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及经纪市场的法规体系

(1)体育经纪人法规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定、登记注册程序及批准机构;

②体育经纪人的佣金管理及保证金制度;

③体育经纪人合同的管理和合同范本;

④体育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允许范围和禁止行为;

⑤体育经纪人的法律责任、纠纷的解决和监督管理;

⑥体育经纪人社团组织(体育经纪人协会)的管理规定;

⑦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2)明确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程序。

在体育经纪人管理中,采用法制手段对体育经纪人进行调控和管理。根据体育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体育行业经纪人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经纪人的经纪行为。

(3)建立科学有效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

等待条件成熟,可建立全国体育经纪人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体制;实施保证金制度,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成立仲裁委员会解决体育经纪活动中的纠纷及官司;建立体育经纪人的违规处罚制度,约束体育经纪人的违法行为等等。

(4)建立、健全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培训体育经纪人,并进行考核。也可选择一些具备各方面条件的体育院校设置体育经纪人专业。开设体育经纪人专业用由国家政府部门根据市场的需求、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可以选择直属体育院校,这样有利于控制招生的规模和培养层次。

(5)制定比较合理的佣金制度

3、规范体育经纪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中介结构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的经济形式,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相比,它呈现出了各种不同的特点。开发无形资产、充分利用无形资产要靠中介机构来完成,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才能打破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财产权利和财产管理能力不平衡的“权能结构”。实现这种功能的前提是要规范体育经纪市场,使中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五、结论

1、目前我国从事体育经纪行为主要为“个体经纪人”及经纪公司(包括注册经营范围含或不含体育经纪的公司),还有少数非企业单位,如体育、文化系统的事业单位。

经纪市场论文例2

一、我国保险经纪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保险经纪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1)政府监管效力不高。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经纪人是由保监会的保险中介监管部进行监管。根据我国国情,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人实施监管是以《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确定了对保险经纪人监管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基本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制化。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在很多方面都没落到实处,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比如一些未经批准、不具备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条件的境外保险经纪人,在境内非法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保险经纪人的市场退出实施不严等。

(2)社会监管机制缺位。在保险经纪制度成熟的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的资信等级由社会上一些权威评级机构评定,并建立有保险经纪人同业组织,如保险经纪人协会等,通过市场和同业舆论来调节和引导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在保险经纪行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以促进保险经纪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评级制度,行业自律管理几乎为零,虽然在大中城市基本上都建立了保险同业协会,但行业自律的作用还没发挥出来。

(3)内控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内许多保险经纪公司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差,有的经纪公司甚至还是家族企业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信息披露不完全,对外提供虚假信息,不能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企业经营风险,无法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险经纪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2、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认知度低

由于我国保险经纪制度建立还不到十年,政府、媒体、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经纪人都缺乏相应的宣传,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知之甚少,相当多已买了保险或对保险有一定了解的个人或企业,对保险经纪业务还不够了解,不知道保险经纪人会给他们设计出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能帮助他们进行风险控制和规避。由于社会公众不了解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不愿意通过保险经纪人进行咨询和投保,当然谈不上产生对保险经纪人的迫切需求,这就使得保险经纪人很难进行展业工作。

3、保险经纪人市场定位不准确

我国现时的保险经纪公司为尽快扩展市场占有份额,每家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都基本囊括了市场上的所有保险业务,从财险、寿险到再保险,只要能找到的业务都做。这种全面开发的业务模式,无法体现经纪公司的专业特征。保险经纪公司无法向投保人提供独特的、专业化的保险中介服务,就无法在市场上树立自己的品牌。这种情况使投保人在市场上是选择这家经纪公司还是那家经纪公司,是选择经纪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没有本质区别。许多保险经纪公司在进入保险市场前缺少对市场客户的细分,在开展业务时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内置的业务部门缺乏对客户和险种的针对性,直接导致有些经纪业务被经纪公司做成了业务,不能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有的放矢,最终落得维持基本生存都十分困难。

4、保险经纪人自身实力不雄厚

(1)资本实力不雄厚。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现有的资本实力与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极不协调,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同行业的发展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从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起点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少差距,其资本实力不雄厚,更说不上有好的经营业绩,其偿付能力非常有限,很难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2)业务水平低。目前国内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水平总体上还处于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大量业务集中在促使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签订等中介业务方面,收入主要来源于保费佣金,而在保险咨询、风险管理和控制以及新兴产业保险经纪业务领域涉足很少,专业技术水平低,经纪业务范围狭窄,经营业绩较差。从业务占比看,高达80%以上的经纪业务来自保费佣金,而来源于保险咨询、风险管理等业务占比却不到20%,还不能充分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高附加值的风险管理服务,没有体现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服务优势。全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70%来源于股东业务,而广阔的经纪市场需求却仍处于待开发状态。

(3)高素质的保险经纪人才严重短缺。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非常薄弱,保险经纪人才极度稀缺。保险经纪人的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经纪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保险经纪人才数量上的短缺。相对于英、美、法、瑞士等发达国家的保险经纪公司数量而言,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数量上有不小的差距。其次,从事新兴产业保险经纪的专业人才缺乏。保险经纪人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专业技术人才极度短缺,开展业务时所呈现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总体上还处在比较低的层次。

二、发展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策略选择

1、加强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的分工与合作

(1)明确定位与分工。保险公司应定位为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专业承保公司,主要分工是设计保险产品、风险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与运用,履行保险补偿与给付职能等。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中国的保险公司应主要着眼于产品研发、风险控制和资金的管理与运用等核心业务,而将展业、投保、分保、定损理赔等职能从经营中剥离出来,由保险经纪人逐步取代。

保险经纪人应准确定位于有专长、有特色的专业技术服务,加强新业务的拓展,尤其应当集中拓展有良好品牌效应的项目。在专业化分工的业务流程中,保险经纪人应当承担前端的客户开发、风险评估、投保方案安排和末端的日常服务、协助客户索赔、防灾防损等服务。在市场开发中,保险经纪人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用市场导向型的开发模式,力争在传统中求创新,充分尊重并理解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

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通过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合理的专业分工,两者形成一种既联系紧密又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关系。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两者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的繁荣。

(2)加强合作。一是加强业务领域的合作。保险公司如果将部分产品销售职能和理赔定损职能转移给专业的保险经纪人,自身可以专注于提升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产品宣传、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能力,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培养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而保险经纪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的紧密合作,也可以在市场价格、客户信息、保险技术等多方面与保险公司进行资源共享,使业务获得长足的发展并获得合理的收入。在节约保险公司展业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保险公司反馈客户的产品评价信息,并对保险产品的开发提出建议,在损失理算与防灾防损等服务方面,公正、客观地处理保险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保险理算的科学合理性,提高防灾防损服务的专业性,从而将社会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保险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对保险的不同层面的需求。二是信息技术与资源共享。加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保险产业发展水平、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涉及到电子信息技术水平。在电子化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核保问题、资金结算问题、异地承保问题等等,而通过保险电子商务,能够使很多实际操作难题迎刃而解。电子商务系统能够实现远程核保、核赔,网上结算等多项功能,辅之以全国统一的电话服务系统与各地的客户服务中心和理赔中心,构成完整、简便、安全、高效的业务体系和流程,可以提供一整套与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经纪机构进行合作的技术方案,保证信息流、物流的畅通联结。

2、发展实力雄厚的保险经纪人主体

(1)鼓励社会资本流入。保险经纪机构只有具备了雄厚的资本实力,才可能增强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但通过自身来积累资本,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保险经纪机构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国内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都属于中小型企业,设立时间短,其盈利能力非常有限,要想在短时间内凝聚大量资本根本不可能。所以,建议政府能够出台一些政策措施如税费减免、信用担保等来扶持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向保险经纪行业流入。

(2)整合保险经纪人主体。到目前为止,国内保险经纪公司虽然已经达到200多家,但大多数公司的规模偏小,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并不利于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前几年对证券、信托等行业的治理整顿经验,依据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淘汰不合规范的保险经纪公司,而对那些符合规范、业务量小、资本实力比较薄弱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整合,通过公司并购整合,合理配置资源,壮大保险经纪人主体,增强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建立合理的佣金支付体系。通过保险法规或者由保险经纪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保险经纪佣金支付制度,拓宽保险经纪公司的收入渠道,扩大获利空间,增强其资本实力。对于保险经纪佣金支付标准,因地域、险种、市场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一般占保费收入的10%~21%,通常在15%左右。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应规定佣金和服务费支付的波动范围,根据保险经纪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其提供经纪服务的种类、质量与数量,由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或客户协商决定报酬,实行差别报酬支付。

3、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1)加强政府监管。政府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注意倾听来自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的呼声,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政策和监管法规,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应以监管促发展,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注重保险经纪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正面引导和处罚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以实施监管责任制为主线,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险监管工作框架,加强管理和内控建设,整顿规范保险经纪市场,维护保险经纪市场秩序。

(2)加强社会监管。一是建立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评级制度。保险经纪机构的信用评级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信誉进行评定,是企业信用评级的一部分。建立保险经纪人资信评级制度,对完善保险经纪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消除保险市场买卖双方因保险经纪人加入后,保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保证保险公司通过经纪人获得的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的真实信息,也能保证投保人通过保险经纪人获得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完整信息,从而保护保险买卖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保险经纪机构对自身信誉的培育,使信誉不好的保险经纪机构被自动淘汰。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信用评级,可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作为评估主体,评估的对象是保险经纪公司。评估的客体不同于一般企业围绕筹资和偿债能力进行评估,而是重点围绕企业信誉,包括高管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履约情况、市场业务量占有率等。

二是组建保险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运用行业自律组织来实现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如英国的自律组织主要是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及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它们负责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的审查,佣金的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等。我国目前在大中城市基本都建立了保险同业协会,但与西方保险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保险公司同业协会无法体现保险中介人的自律架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补充,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对保险经纪人的资格、信誉、服务、财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引入信用评级制度来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发展,在维持行业水准和信誉等方面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建议在国内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保险经纪人协会,监督执行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市场竞争规则,约束成员的市场行为,维护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环境和秩序,并对会员遇到的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3)完善内控机制。保险经纪机构要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规范,这既是机构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保险经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保险经纪企业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保险经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保险经纪企业的一种自律、自理行为,是保险经纪制度能有效执行的保证,也是保险经纪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企业经营风险,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险经纪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4、大力培养保险经纪专业人才

保险经纪公司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但要熟悉保险市场和法律环境,掌握保险标的特征和保险条款,还要擅长营销技巧。同时,对各类保险经纪人员还有专门要求,如从事涉外保险经纪业务的要通晓外语,从事风险管理咨询的要掌握风险识别、评估和风险管理方案的设计等等。要坚持高标准努力培养高素质职专业化的保险经纪人才,职业化应是保险经纪人的努力方向,必须将培养保险经纪专业化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一是加强基础教育,做好人才储备,在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经纪专业。二是培养和提高我国保险经纪人职业素质。抓紧完善保险经纪资格考试体系,加强经纪人的资格管理,提升资格证书获得者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保险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此外,经纪公司还可以从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的人员中筛选出一些具有保险实务经验的人加以重点培养,甚至可以从中挑选一些优秀者派往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去接受培训,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专业技能以满足民族保险经纪业发展壮大的需要。

5、加强宣传,扩大保险经纪人的影响力

大力宣传保险经纪人在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鉴于我国的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高,保险经纪市场处于发展初期,保险经纪人的执业特点及意义并没有被社会各阶层真正理解,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差,加上保险公司对保险经纪人的认可程度低,保险监管部门应在适当的场合为保险经纪人正名,明确肯定保险经纪人的正面作用。要让各个阶层的保险消费者真正认识并接受保险经纪人,然后享受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保险服务,需要有一个过程。为此,需要保险经纪人加强在大众媒体上宣传,让社会公众知晓保险经纪人的含义、性质,与保险人的区别及主要的经营范围,明白保险经纪人在帮助广大客户取得保险保障服务上的各种优势。

【参考文献】

刘冬娇:保险中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唐运祥: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丁凤楚着:保险中介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经纪市场论文例3

一、我国保险经纪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保险经纪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1)政府监管效力不高。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经纪人是由保监会的保险中介监管部进行监管。根据我国国情,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人实施监管是以《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确定了对保险经纪人监管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基本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制化。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在很多方面都没落到实处,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比如一些未经批准、不具备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条件的境外保险经纪人,在境内非法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保险经纪人的市场退出实施不严等。

(2)社会监管机制缺位。在保险经纪制度成熟的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的资信等级由社会上一些权威评级机构评定,并建立有保险经纪人同业组织,如保险经纪人协会等,通过市场和同业舆论来调节和引导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在保险经纪行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以促进保险经纪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评级制度,行业自律管理几乎为零,虽然在大中城市基本上都建立了保险同业协会,但行业自律的作用还没发挥出来。

(3)内控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内许多保险经纪公司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差,有的经纪公司甚至还是家族企业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信息披露不完全,对外提供虚假信息,不能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企业经营风险,无法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险经纪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2、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认知度低

由于我国保险经纪制度建立还不到十年,政府、媒体、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经纪人都缺乏相应的宣传,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知之甚少,相当多已买了保险或对保险有一定了解的个人或企业,对保险经纪业务还不够了解,不知道保险经纪人会给他们设计出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能帮助他们进行风险控制和规避。由于社会公众不了解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不愿意通过保险经纪人进行咨询和投保,当然谈不上产生对保险经纪人的迫切需求,这就使得保险经纪人很难进行展业工作。

3、保险经纪人市场定位不准确

我国现时的保险经纪公司为尽快扩展市场占有份额,每家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都基本囊括了市场上的所有保险业务,从财险、寿险到再保险,只要能找到的业务都做。这种全面开发的业务模式,无法体现经纪公司的专业特征。保险经纪公司无法向投保人提供独特的、专业化的保险中介服务,就无法在市场上树立自己的品牌。这种情况使投保人在市场上是选择这家经纪公司还是那家经纪公司,是选择经纪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没有本质区别。许多保险经纪公司在进入保险市场前缺少对市场客户的细分,在开展业务时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内置的业务部门缺乏对客户和险种的针对性,直接导致有些经纪业务被经纪公司做成了业务,不能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有的放矢,最终落得维持基本生存都十分困难。

4、保险经纪人自身实力不雄厚

(1)资本实力不雄厚。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现有的资本实力与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极不协调,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同行业的发展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从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起点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少差距,其资本实力不雄厚,更说不上有好的经营业绩,其偿付能力非常有限,很难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2)业务水平低。目前国内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水平总体上还处于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大量业务集中在促使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签订等中介业务方面,收入主要来源于保费佣金,而在保险咨询、风险管理和控制以及新兴产业保险经纪业务领域涉足很少,专业技术水平低,经纪业务范围狭窄,经营业绩较差。从业务占比看,高达80%以上的经纪业务来自保费佣金,而来源于保险咨询、风险管理等业务占比却不到20%,还不能充分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高附加值的风险管理服务,没有体现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服务优势。全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70%来源于股东业务,而广阔的经纪市场需求却仍处于待开发状态。

(3)高素质的保险经纪人才严重短缺。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非常薄弱,保险经纪人才极度稀缺。保险经纪人的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经纪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保险经纪人才数量上的短缺。相对于英、美、法、瑞士等发达国家的保险经纪公司数量而言,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数量上有不小的差距。其次,从事新兴产业保险经纪的专业人才缺乏。保险经纪人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专业技术人才极度短缺,开展业务时所呈现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总体上还处在比较低的层次。

二、发展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策略选择

1、加强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的分工与合作

(1)明确定位与分工。保险公司应定位为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专业承保公司,主要分工是设计保险产品、风险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与运用,履行保险补偿与给付职能等。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中国的保险公司应主要着眼于产品研发、风险控制和资金的管理与运用等核心业务,而将展业、投保、分保、定损理赔等职能从经营中剥离出来,由保险经纪人逐步取代。

保险经纪人应准确定位于有专长、有特色的专业技术服务,加强新业务的拓展,尤其应当集中拓展有良好品牌效应的项目。在专业化分工的业务流程中,保险经纪人应当承担前端的客户开发、风险评估、投保方案安排和末端的日常服务、协助客户索赔、防灾防损等服务。在市场开发中,保险经纪人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用市场导向型的开发模式,力争在传统中求创新,充分尊重并理解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

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通过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合理的专业分工,两者形成一种既联系紧密又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关系。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两者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的繁荣。

(2)加强合作。一是加强业务领域的合作。保险公司如果将部分产品销售职能和理赔定损职能转移给专业的保险经纪人,自身可以专注于提升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产品宣传、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能力,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培养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而保险经纪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的紧密合作,也可以在市场价格、客户信息、保险技术等多方面与保险公司进行资源共享,使业务获得长足的发展并获得合理的收入。在节约保险公司展业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保险公司反馈客户的产品评价信息,并对保险产品的开发提出建议,在损失理算与防灾防损等服务方面,公正、客观地处理保险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保险理算的科学合理性,提高防灾防损服务的专业性,从而将社会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保险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对保险的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是信息技术与资源共享。加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保险产业发展水平、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涉及到电子信息技术水平。在电子化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核保问题、资金结算问题、异地承保问题等等,而通过保险电子商务,能够使很多实际操作难题迎刃而解。电子商务系统能够实现远程核保、核赔,网上结算等多项功能,辅之以全国统一的电话服务系统与各地的客户服务中心和理赔中心,构成完整、简便、安全、高效的业务体系和流程,可以提供一整套与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经纪机构进行合作的技术方案,保证信息流、物流的畅通联结。

2、发展实力雄厚的保险经纪人主体

(1)鼓励社会资本流入。保险经纪机构只有具备了雄厚的资本实力,才可能增强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但通过自身来积累资本,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保险经纪机构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国内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都属于中小型企业,设立时间短,其盈利能力非常有限,要想在短时间内凝聚大量资本根本不可能。所以,建议政府能够出台一些政策措施如税费减免、信用担保等来扶持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向保险经纪行业流入。

(2)整合保险经纪人主体。到目前为止,国内保险经纪公司虽然已经达到200多家,但大多数公司的规模偏小,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并不利于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前几年对证券、信托等行业的治理整顿经验,依据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淘汰不合规范的保险经纪公司,而对那些符合规范、业务量小、资本实力比较薄弱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整合,通过公司并购整合,合理配置资源,壮大保险经纪人主体,增强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建立合理的佣金支付体系。通过保险法规或者由保险经纪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保险经纪佣金支付制度,拓宽保险经纪公司的收入渠道,扩大获利空间,增强其资本实力。对于保险经纪佣金支付标准,因地域、险种、市场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一般占保费收入的10%~21%,通常在15%左右。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应规定佣金和服务费支付的波动范围,根据保险经纪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其提供经纪服务的种类、质量与数量,由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或客户协商决定报酬,实行差别报酬支付。

3、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1)加强政府监管。政府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注意倾听来自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的呼声,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政策和监管法规,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应以监管促发展,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注重保险经纪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正面引导和处罚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以实施监管责任制为主线,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险监管工作框架,加强管理和内控建设,整顿规范保险经纪市场,维护保险经纪市场秩序。

(2)加强社会监管。一是建立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评级制度。保险经纪机构的信用评级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信誉进行评定,是企业信用评级的一部分。建立保险经纪人资信评级制度,对完善保险经纪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消除保险市场买卖双方因保险经纪人加入后,保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保证保险公司通过经纪人获得的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的真实信息,也能保证投保人通过保险经纪人获得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完整信息,从而保护保险买卖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保险经纪机构对自身信誉的培育,使信誉不好的保险经纪机构被自动淘汰。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信用评级,可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作为评估主体,评估的对象是保险经纪公司。评估的客体不同于一般企业围绕筹资和偿债能力进行评估,而是重点围绕企业信誉,包括高管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履约情况、市场业务量占有率等。

二是组建保险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运用行业自律组织来实现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如英国的自律组织主要是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及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它们负责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的审查,佣金的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等。我国目前在大中城市基本都建立了保险同业协会,但与西方保险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保险公司同业协会无法体现保险中介人的自律架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补充,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对保险经纪人的资格、信誉、服务、财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引入信用评级制度来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发展,在维持行业水准和信誉等方面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建议在国内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保险经纪人协会,监督执行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市场竞争规则,约束成员的市场行为,维护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环境和秩序,并对会员遇到的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3)完善内控机制。保险经纪机构要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规范,这既是机构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保险经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保险经纪企业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保险经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保险经纪企业的一种自律、自理行为,是保险经纪制度能有效执行的保证,也是保险经纪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企业经营风险,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险经纪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4、大力培养保险经纪专业人才

保险经纪公司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但要熟悉保险市场和法律环境,掌握保险标的特征和保险条款,还要擅长营销技巧。同时,对各类保险经纪人员还有专门要求,如从事涉外保险经纪业务的要通晓外语,从事风险管理咨询的要掌握风险识别、评估和风险管理方案的设计等等。要坚持高标准努力培养高素质职专业化的保险经纪人才,职业化应是保险经纪人的努力方向,必须将培养保险经纪专业化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一是加强基础教育,做好人才储备,在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经纪专业。二是培养和提高我国保险经纪人职业素质。抓紧完善保险经纪资格考试体系,加强经纪人的资格管理,提升资格证书获得者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保险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此外,经纪公司还可以从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的人员中筛选出一些具有保险实务经验的人加以重点培养,甚至可以从中挑选一些优秀者派往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去接受培训,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专业技能以满足民族保险经纪业发展壮大的需要。

5、加强宣传,扩大保险经纪人的影响力

大力宣传保险经纪人在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鉴于我国的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高,保险经纪市场处于发展初期,保险经纪人的执业特点及意义并没有被社会各阶层真正理解,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差,加上保险公司对保险经纪人的认可程度低,保险监管部门应在适当的场合为保险经纪人正名,明确肯定保险经纪人的正面作用。要让各个阶层的保险消费者真正认识并接受保险经纪人,然后享受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保险服务,需要有一个过程。为此,需要保险经纪人加强在大众媒体上宣传,让社会公众知晓保险经纪人的含义、性质,与保险人的区别及主要的经营范围,明白保险经纪人在帮助广大客户取得保险保障服务上的各种优势。

【参考文献】

[1]刘冬娇:保险中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唐运祥: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丁凤楚著:保险中介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经纪市场论文例4

一、我国保险经纪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保险经纪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1)政府监管效力不高。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经纪人是由保监会的保险中介监管部进行监管。根据我国国情,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人实施监管是以《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确定了对保险经纪人监管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基本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制化。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在很多方面都没落到实处,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比如一些未经批准、不具备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条件的境外保险经纪人,在境内非法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保险经纪人的市场退出实施不严等。

(2)社会监管机制缺位。在保险经纪制度成熟的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的资信等级由社会上一些权威评级机构评定,并建立有保险经纪人同业组织,如保险经纪人协会等,通过市场和同业舆论来调节和引导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在保险经纪行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以促进保险经纪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评级制度,行业自律管理几乎为零,虽然在大中城市基本上都建立了保险同业协会,但行业自律的作用还没发挥出来。

(3)内控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内许多保险经纪公司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差,有的经纪公司甚至还是家族企业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信息披露不完全,对外提供虚假信息,不能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企业经营风险,无法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险经纪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2、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认知度低

由于我国保险经纪制度建立还不到十年,政府、媒体、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经纪人都缺乏相应的宣传,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知之甚少,相当多已买了保险或对保险有一定了解的个人或企业,对保险经纪业务还不够了解,不知道保险经纪人会给他们设计出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能帮助他们进行风险控制和规避。由于社会公众不了解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不愿意通过保险经纪人进行咨询和投保,当然谈不上产生对保险经纪人的迫切需求,这就使得保险经纪人很难进行展业工作。

3、保险经纪人市场定位不准确

我国现时的保险经纪公司为尽快扩展市场占有份额,每家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都基本囊括了市场上的所有保险业务,从财险、寿险到再保险,只要能找到的业务都做。这种全面开发的业务模式,无法体现经纪公司的专业特征。保险经纪公司无法向投保人提供独特的、专业化的保险中介服务,就无法在市场上树立自己的品牌。这种情况使投保人在市场上是选择这家经纪公司还是那家经纪公司,是选择经纪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没有本质区别。许多保险经纪公司在进入保险市场前缺少对市场客户的细分,在开展业务时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内置的业务部门缺乏对客户和险种的针对性,直接导致有些经纪业务被经纪公司做成了业务,不能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有的放矢,最终落得维持基本生存都十分困难。

4、保险经纪人自身实力不雄厚

(1)资本实力不雄厚。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现有的资本实力与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极不协调,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同行业的发展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从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起点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少差距,其资本实力不雄厚,更说不上有好的经营业绩,其偿付能力非常有限,很难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2)业务水平低。目前国内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水平总体上还处于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大量业务集中在促使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签订等中介业务方面,收入主要来源于保费佣金,而在保险咨询、风险管理和控制以及新兴产业保险经纪业务领域涉足很少,专业技术水平低,经纪业务范围狭窄,经营业绩较差。从业务占比看,高达80%以上的经纪业务来自保费佣金,而来源于保险咨询、风险管理等业务占比却不到20%,还不能充分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高附加值的风险管理服务,没有体现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服务优势。全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70%来源于股东业务,而广阔的经纪市场需求却仍处于待开发状态。

(3)高素质的保险经纪人才严重短缺。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非常薄弱,保险经纪人才极度稀缺。保险经纪人的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经纪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保险经纪人才数量上的短缺。相对于英、美、法、瑞士等发达国家的保险经纪公司数量而言,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数量上有不小的差距。其次,从事新兴产业保险经纪的专业人才缺乏。保险经纪人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专业技术人才极度短缺,开展业务时所呈现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总体上还处在比较低的层次。

二、发展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策略选择

1、加强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的分工与合作

(1)明确定位与分工。保险公司应定位为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专业承保公司,主要分工是设计保险产品、风险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与运用,履行保险补偿与给付职能等。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中国的保险公司应主要着眼于产品研发、风险控制和资金的管理与运用等核心业务,而将展业、投保、分保、定损理赔等职能从经营中剥离出来,由保险经纪人逐步取代。

保险经纪人应准确定位于有专长、有特色的专业技术服务,加强新业务的拓展,尤其应当集中拓展有良好品牌效应的项目。在专业化分工的业务流程中,保险经纪人应当承担前端的客户开发、风险评估、投保方案安排和末端的日常服务、协助客户索赔、防灾防损等服务。在市场开发中,保险经纪人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用市场导向型的开发模式,力争在传统中求创新,充分尊重并理解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

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通过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合理的专业分工,两者形成一种既联系紧密又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关系。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两者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的繁荣。

(2)加强合作。一是加强业务领域的合作。保险公司如果将部分产品销售职能和理赔定损职能转移给专业的保险经纪人,自身可以专注于提升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产品宣传、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能力,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培养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而保险经纪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的紧密合作,也可以在市场价格、客户信息、保险技术等多方面与保险公司进行资源共享,使业务获得长足的发展并获得合理的收入。在节约保险公司展业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保险公司反馈客户的产品评价信息,并对保险产品的开发提出建议,在损失理算与防灾防损等服务方面,公正、客观地处理保险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保险理算的科学合理性,提高防灾防损服务的专业性,从而将社会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保险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对保险的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是信息技术与资源共享。加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保险产业发展水平、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涉及到电子信息技术水平。在电子化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核保问题、资金结算问题、异地承保问题等等,而通过保险电子商务,能够使很多实际操作难题迎刃而解。电子商务系统能够实现远程核保、核赔,网上结算等多项功能,辅之以全国统一的电话服务系统与各地的客户服务中心和理赔中心,构成完整、简便、安全、高效的业务体系和流程,可以提供一整套与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经纪机构进行合作的技术方案,保证信息流、物流的畅通联结。

2、发展实力雄厚的保险经纪人主体

(1)鼓励社会资本流入。保险经纪机构只有具备了雄厚的资本实力,才可能增强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但通过自身来积累资本,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保险经纪机构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国内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都属于中小型企业,设立时间短,其盈利能力非常有限,要想在短时间内凝聚大量资本根本不可能。所以,建议政府能够出台一些政策措施如税费减免、信用担保等来扶持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向保险经纪行业流入。

(2)整合保险经纪人主体。到目前为止,国内保险经纪公司虽然已经达到200多家,但大多数公司的规模偏小,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并不利于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前几年对证券、信托等行业的治理整顿经验,依据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淘汰不合规范的保险经纪公司,而对那些符合规范、业务量小、资本实力比较薄弱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整合,通过公司并购整合,合理配置资源,壮大保险经纪人主体,增强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建立合理的佣金支付体系。通过保险法规或者由保险经纪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保险经纪佣金支付制度,拓宽保险经纪公司的收入渠道,扩大获利空间,增强其资本实力。对于保险经纪佣金支付标准,因地域、险种、市场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一般占保费收入的10%~21%,通常在15%左右。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应规定佣金和服务费支付的波动范围,根据保险经纪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其提供经纪服务的种类、质量与数量,由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或客户协商决定报酬,实行差别报酬支付。

3、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1)加强政府监管。政府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注意倾听来自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的呼声,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政策和监管法规,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应以监管促发展,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注重保险经纪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正面引导和处罚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以实施监管责任制为主线,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险监管工作框架,加强管理和内控建设,整顿规范保险经纪市场,维护保险经纪市场秩序。

(2)加强社会监管。一是建立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评级制度。保险经纪机构的信用评级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信誉进行评定,是企业信用评级的一部分。建立保险经纪人资信评级制度,对完善保险经纪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消除保险市场买卖双方因保险经纪人加入后,保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保证保险公司通过经纪人获得的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的真实信息,也能保证投保人通过保险经纪人获得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完整信息,从而保护保险买卖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保险经纪机构对自身信誉的培育,使信誉不好的保险经纪机构被自动淘汰。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信用评级,可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作为评估主体,评估的对象是保险经纪公司。评估的客体不同于一般企业围绕筹资和偿债能力进行评估,而是重点围绕企业信誉,包括高管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履约情况、市场业务量占有率等。

二是组建保险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运用行业自律组织来实现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如英国的自律组织主要是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及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它们负责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的审查,佣金的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等。我国目前在大中城市基本都建立了保险同业协会,但与西方保险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保险公司同业协会无法体现保险中介人的自律架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补充,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对保险经纪人的资格、信誉、服务、财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引入信用评级制度来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发展,在维持行业水准和信誉等方面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建议在国内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保险经纪人协会,监督执行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市场竞争规则,约束成员的市场行为,维护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环境和秩序,并对会员遇到的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3)完善内控机制。保险经纪机构要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规范,这既是机构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保险经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保险经纪企业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保险经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保险经纪企业的一种自律、自理行为,是保险经纪制度能有效执行的保证,也是保险经纪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企业经营风险,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险经纪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4、大力培养保险经纪专业人才

保险经纪公司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但要熟悉保险市场和法律环境,掌握保险标的特征和保险条款,还要擅长营销技巧。同时,对各类保险经纪人员还有专门要求,如从事涉外保险经纪业务的要通晓外语,从事风险管理咨询的要掌握风险识别、评估和风险管理方案的设计等等。要坚持高标准努力培养高素质职专业化的保险经纪人才,职业化应是保险经纪人的努力方向,必须将培养保险经纪专业化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一是加强基础教育,做好人才储备,在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经纪专业。二是培养和提高我国保险经纪人职业素质。抓紧完善保险经纪资格考试体系,加强经纪人的资格管理,提升资格证书获得者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保险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此外,经纪公司还可以从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的人员中筛选出一些具有保险实务经验的人加以重点培养,甚至可以从中挑选一些优秀者派往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去接受培训,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专业技能以满足民族保险经纪业发展壮大的需要。

5、加强宣传,扩大保险经纪人的影响力

大力宣传保险经纪人在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鉴于我国的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高,保险经纪市场处于发展初期,保险经纪人的执业特点及意义并没有被社会各阶层真正理解,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差,加上保险公司对保险经纪人的认可程度低,保险监管部门应在适当的场合为保险经纪人正名,明确肯定保险经纪人的正面作用。要让各个阶层的保险消费者真正认识并接受保险经纪人,然后享受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保险服务,需要有一个过程。为此,需要保险经纪人加强在大众媒体上宣传,让社会公众知晓保险经纪人的含义、性质,与保险人的区别及主要的经营范围,明白保险经纪人在帮助广大客户取得保险保障服务上的各种优势。

【参考文献】

[1]刘冬娇:保险中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唐运祥: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丁凤楚著:保险中介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经纪市场论文例5

[作者简介]宗楠(1978- ),女,吉林长春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法学教育。(吉林 长春 130022)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职院校创新商务经纪与专业建设实践与研究――以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为例”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ZC12105)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8-0108-02

一、引言

经纪与行业是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化运作的不断规范而建立发展起来的新的行业。到目前为止,全国仅十余所高职院校开设此专业,最高学历层次也仅为高职专科,各高职院校商务经纪与专业建设的研究尚处于探索之中。

经纪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物,其存在和活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而商务经纪与却是在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专业,它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化运作的不断规范而建立发展起来的,尤其是在各类企业与品牌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越来越需要专业的经纪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品牌的壮大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纪人、人活跃在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劳务市场、期货、现货交易市场等经济领域。作为市场交易的“剂”,经纪人、人已成为当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试行)》中要求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基于全国服务业的发展形势和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更彰显出学校培养商务经纪与现代服务高技能人才的必要性,有必要作为案例进行研究进而推广,发挥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发展在理论和实际经验上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深刻影响,引进了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成功办学经验和理论知识,这些国家职业教育办学历史较长,经纪制度十分成熟,有许多值得学习的经验和教育思想。然而,中国的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东北地区在经济建设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上处于一个高速发展但尚不成熟的阶段,在职业教育专业领域的专业界定上也无法参照发达国家的界定标准。因此,研究服务于本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的商务经纪与专业的建设十分必要。

二、商务经纪与专业建设构想

1.培养目标。商务经纪与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现代市场新观念、勇于开拓进取,能适应国内外市场的贸易发展需要,掌握现代化商务管理的理论和技能,掌握商务经纪与的基本理论和服务技能,具有商务经纪、商务及商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备独立从事商务谈判、商务经纪与及市场拓展业务的各项技能,能在工商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从事商务经纪、商务工作,成为商业中介活动的中、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在知识结构方面,本专业除了要求学生具备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经济理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以外,还要求学生熟悉商务经纪与、保险经纪实务、证券经济理论与实务、汽车经纪与、房地产经纪概论与实务、农产品经纪等基本业务知识。在能力结构方面要具备:基本能力,即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分析策划能力以及文字书写、组织和表达能力;专业能力,即商品开发、经营能力、市场预测与决策能力、市场营销策划能力、商品推销能力、公关策划、商务谈判。

2.培养模式。根据专业特点,依照我国职业技术教育改革的要求,在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突出学生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强调实训环节,把基础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同时,根据商务经纪人、人不同岗位需求和职业标准,积极推行“多证书制度”,鼓励学生通过考试取得各类职业(岗位)资格证书,如保险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国际货运从业资格证、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证、汽车经纪人职业资格等。

三、商务经纪与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构建

在针对商务经纪与专业的核心课程进行设置的过程中,应从职业需求出发,以能力培养为主导,科学合理地安排理论与实践课程体系。在设计核心课程时,除应充分考虑到就业方向的需要外,还应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特点,以便学生毕业后在当地就业更具有优势。对于文化基础知识以“必需、够用”为标准,对于专业知识则根据能力结构和职业能力分析设置了三大教学模块,构建了一个专业知识覆盖全面、实用性强的知识平台。这三大教学模块分别是:

经纪市场论文例6

广泛阅读了有关体育经纪人的文献,如有关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的文章,国际足联关于足球经纪人管理条例,经纪人论文专著等,同时查阅了经纪学、体育学、法律学、社会学等方面的文献资料。

2、专家访谈法

走访了目前我国仅有的三家体育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和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体育界的专家学者,法律学、经济学教授,与他们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听取了新闻媒体的意见。

3、逻辑分析法

本文采用了演绎、归纳、综合、分析、比较等方法,从多学科角度进行研究,力求论据充分、有力,论点具有建设性。

二、目前体育经纪行为分类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数量不多且多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体育市场交好的大城市,公司、法人是我国现有体育经纪人的主要组织形式。

三、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必要性

1、保护经纪市场能实行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活动尚处于无序运作状态,主要是两方面原因:第一,现有的体育体制不适应经纪市场的要求。第二,缺乏规范的经纪市场管理制度。

2、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

由于我国体育经纪组织无章可循,经纪人被甩及企业、俱乐部冒然被骗等现象屡见不鲜,不能维护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如足球运动员转会过程中,引进外援的操作过程是“蛇有蛇道,鳖有鳖道”,引进途径大多是通过俱乐部的熟人、朋友等关系介绍。如此众多的引进外援行为背离了国际体育经纪操作规范,由此造成了不良后果,引发诸多案件。

四、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具体对策

1、明确体育经纪活动及体育经纪人的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特点,体育行业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应由国家体育总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成立体育经纪人协会协助管理,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消除目前体育经纪人及经纪活动无人管的局面。

2、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及经纪市场的法规体系

(1)体育经纪人法规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定、登记注册程序及批准机构;

②体育经纪人的佣金管理及保证金制度;

③体育经纪人合同的管理和合同范本;

④体育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允许范围和禁止行为;

⑤体育经纪人的法律责任、纠纷的解决和监督管理;

⑥体育经纪人社团组织(体育经纪人协会)的管理规定;

⑦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2)明确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程序。

在体育经纪人管理中,采用法制手段对体育经纪人进行调控和管理。根据体育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体育行业经纪人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经纪人的经纪行为。

(3)建立科学有效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

等待条件成熟,可建立全国体育经纪人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体制;实施保证金制度,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成立仲裁委员会解决体育经纪活动中的纠纷及官司;建立体育经纪人的违规处罚制度,约束体育经纪人的违法行为等等。

(4)建立、健全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培训体育经纪人,并进行考核。也可选择一些具备各方面条件的体育院校设置体育经纪人专业。开设体育经纪人专业用由国家政府部门根据市场的需求、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可以选择直属体育院校,这样有利于控制招生的规模和培养层次。

(5)制定比较合理的佣金制度

3、规范体育经纪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中介结构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的经济形式,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相比,它呈现出了各种不同的特点。开发无形资产、充分利用无形资产要靠中介机构来完成,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才能打破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财产权利和财产管理能力不平衡的“权能结构”。实现这种功能的前提是要规范体育经纪市场,使中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五、结论

1、目前我国从事体育经纪行为主要为“个体经纪人”及经纪公司(包括注册经营范围含或不含体育经纪的公司),还有少数非企业单位,如体育、文化系统的事业单位。

经纪市场论文例7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高校学报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作为高校学报编辑,既是学报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者,又是学报这一特殊商品中单个产品——学术论文的组织者,这两者都带有经纪人的色彩。

按照《辞海》解释,经纪人是资本主义市场上的一种中间商人。分一般经纪人和交易所经纪人,一般经纪人在旧中国也称“掮客”,是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而学报编辑的“经纪人”角色,不是传统商业意义上的经纪人,从事的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买卖”,获取的也不是商业意义上的“佣金”。学报编辑是通过编辑本人如经纪人般发现商机的慧眼,发现和判断学术论文的价值,然后以如经纪人般沟通、营销商品的动机和能力,通过编辑加工润色,实现学术论文传播影响力的最大化。

长期以来,高校学报一直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运作,高校学报的编辑基本上只管编辑,市场意识淡薄,由此使得高校学报编辑身上的经纪人色彩一直被忽略。而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学报的市场特征越来越明显,印记在高校学报编辑身上的经纪人色彩越发凸显。

一、高校学报是特殊的商品

要认清高校学报编辑的经纪人色彩,首先得厘清高校学报的商品属性,这样才能将隐藏在高校学报编辑身上的经纪人色彩充分挖掘出来。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的论述为: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满足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要成为商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做使用价值的人的手里。[1]

从马克思的商品理论可以看出,高校学报首先是经过作者、编辑和印刷工人“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无论作者的论文撰写,还是编辑的策划、组稿、校稿和印刷工人的印刷,都凝结了作者、编辑、印刷工人的劳动,具有商品的价值。其次,学报生产出来后,承载了学术论文的信息,对需要获取相关学术信息的消费者又产生了使用价值。再次,学报通过发行,使相关学术信息得以传播,实现了劳动产品的交换。

学报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学报刊发的学术论文所承载的信息传播价值以及学报编辑在编辑过程中所投入的带有创造性的劳动上。商品的生产,是通过商品的使用价值,让消费者去购买,从而实现商品的价值的。而消费者(读者)之所以购买学报这一特殊的商品,目的是为得到学报所承载的学术论文的信息,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基于学报这一商品的特性,编辑在编辑过程中,策划、约稿、编稿等一系列活动,都是产品生产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学报编辑不能只生产产品(学报),且要清楚终端受众(读者)的需求,充分考虑到读者市场的消费需求、购买需求和购买能力。否则,其生产的东西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定处于被动地位。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学报的市场特质展示得越来越明显,高校学报的编辑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编辑,还需具有适应市场需求的选题把控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因此,高校学报编辑须树立商品意识,融入经纪人的色彩,提高营销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对编辑提出的新要求。

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早就对高校学报这类学术期刊作过明确的解释:“新闻出版事业,除了它传递的信息、搭载的内容具有意识形态的作用外,它的所有环节都是一个产品生产的过程,符合一切物质生产过程,是一个出产品的单位。不管你是图书,不管你是报纸,不管你是期刊、音像产品,它本身都是产品。”[2]因此,学报不同于其他商业、工业产品,其纸张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其价值是通过纸张所承载的学术论文而产生的,属于精神产品的范畴,且学报又是一种通过发行实现其价值的劳动产品,所以说,学报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高校学报编辑在不同的环节,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经纪人角色在不同环节也有着不同的意义。

1. 产前环节的体现

就学报产前而言,论文的作者是这一单个产品的生产者,编辑是挖掘、组织者。

综观我国高校学报,以综合类期刊为主,然而,无论是综合类期刊还是专业期刊,稿源大多来自不同的专业,即便是同一专业,也有着不同的方向。就高校学报编辑部工作而言,不可能给不同的专业配备相应专业的编辑,每位编辑都有可能接触到与自己不相关的稿件。即使高校学报编辑是编辑专业和某一门学科专业的专家,也只是某一个学科方向的专家而已,而编辑要应对的货(稿)源,却来自不同的专业和方向,在其选题策划、组稿、约稿的过程中,必须具有经纪人一样的素质。

有学者认为,策划和创新已成为现代学报编辑的重要职能,现代学报编辑当具有中介、创新和策划三大职能。中介是学报编辑的基本职能,创新和策划则是实现中介职能的条件、前提和灵魂。[3]而高校学报编辑在学报的生产过程中起着中介作用,这就要求高校学报编辑必须具有经纪人敏锐的“商业”嗅觉,唯如此才能站到更高的高度,紧跟时展的脉搏,把握相关理论研究的前沿,使高校学报刊发的学术论文真正具有创新性和理论价值,才能生产出读者喜欢的文化产品,激发读者的消费欲,极大限度地占有读者市场。从现实角度看,编辑的实践活动也充分证明,谁的文化产品在引领读者需求上技高一筹,谁就拥有更多的市场份额。

综观目前我国的高校学报,由于办学专业设置雷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高校学报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内容似曾相识,形式大同小异。造成如此状况,主要是编辑在充当组织者角色时,没有充分发挥经纪人应有的作用。只有主动出击,有意识地进行选题策划,有针对性地组稿、约稿和选稿,这样生产出来的学报,才能站到相关领域的理论前沿,接近读者这一消费群体,在竞争中赢得市场。

高校学报要想最大限度地赢得市场份额,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是其支撑,而好的学术论文的组织,又离不开编辑这一经纪人的精心策划。因此,在这一环节,高校学报编辑的经纪人角色表现得十分明显。

2. 产中环节的间接生产、桥梁作用

进入到产中(编辑、加工、校对)环节后,学术论文这一单个产品才融入了高校学报编辑的直接劳动,对学术论文价值的再创造,使高校学报编辑又成了这一环节的生产者。所不同的是,高校学报编辑在这一环节不是学术论文的直接生产者,而是在尊重论文原意的前提下,通过编辑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对论文这一单个产品进行二次创造,实现其传播影响力的最大化。

与企业产品生产不同的是,企业产品可以有具体的工艺规程、用料计划和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的好坏,不取决于某一个具体操作者。编辑的工作可大不一样。编辑进行的是精神产品的生产,对稿件这类“产品”,编辑的主观能动作用非常明显,编辑在生产过程中,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直接影响到其产品的质量。所以说,编辑在编辑活动中是否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对提高高校学报的传播影响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编辑在其编辑过程中,不能被动应付稿件,更要担当起加工者的角色。一个称职而优秀的编辑,要根据一定的编辑思想,根据对市场信息的掌握,通过自己的策划,有目标地选择作者,指导作者,与作者共同完成作品创作。[4]

同时,编辑的工作,必须以读者作为“落点”,失去了读者,编辑的劳动就失去了所有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尊重读者,通过了解读者的诉求,理解读者,然后,将有新信息、新观点和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优秀作品销售给读者,是新时期高校学报编辑的重要使命。

从表面上看,编辑是在二度创造的过程中履行着编辑的职责,但实际上,编辑的这些行为,都是在处理好文章、作者、读者之间的关系下,以期实现高校学报传播影响力最大化而进行的。作者是论文的直接生产者,读者是论文的直接消费者,而编辑在两者之间起着既是生产者,又是桥梁沟通者的角色。作者、编辑、读者三位一体,才能构成生产商品的一个系统工程。

3. 产后环节的营销体现

产后(印刷、发行)环节,从表面上看,是印刷工人和发行人员的事,但发行量的大小,传播影响力的深远与否,都与高校学报编辑对所有单个产品(学术论文)价值的判断和提升有直接的关系。经纪人追求的是商业利润的最大化,编辑追求的是传播影响力的最大化,他们运作的单个产品不一样,但其最终目的却是一样的。

细看学报这一文化产品和当前市场的关系,就能清晰地看到编辑在其中所起的经纪人作用是比较明显的。一方面是高校学报读者的“消费”需求,构建了高校学报的销售市场,在编者与读者的需求之间,就包含了编辑在市场关系中的中介作用。另一方面,高校学报和其他文化产品一样,要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而这两个效益的取得,须极大限度地占有市场,而市场的占有,离不开编辑,因为编辑对高校学报这一文化产品的市场最熟悉。此外,尽管目前高校学报编辑只管生产不管发行现象明显,相比之下,只有高校学报编辑较为熟悉和了解读者的需求,可根据自己对读者市场情况的掌握,去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因此,从这一角度,同样可看到高校学报编辑在高校学报这一文化产品生产过程中所起的经纪人角色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学报基本上仍是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运作,高校学报编辑的待遇也没有与市场挂钩,学报的发行量和方式也相当狭窄。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往往造成高校学报编辑把学报生产中的三个环节分割开来,编辑最大的精力放在产前和产中这两个环节上,只管产品的生产,根本不问产品的市场。可想而知,在这种理念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其传播影响力必定大打折扣。

结 语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的实施,势必带来我国文化体制又一次深层次的变革,高校学报市场化只是时间问题。因此,要在文化体制的变革中取得主动,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办刊理念,把学报生产的三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把最大限度占有读者市场作为编辑的最终目标,如此学报传播影响力的最大化才能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经纪市场论文例8

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文将对我国足球职业化初期,影响足球经纪人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研究。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参阅了有关体育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体育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基本理论,广泛收集了大量的有关足球经纪人的文献资料。

2.2.2 问卷调查 针对本文所研究的问题,设计制作问卷调查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发放,共计发出 68 份,回收 62 份,回收率 91.2% 。

2.2.3 数理统计 运用 spss 软件对返回问卷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

3 结果与分析

3.1 影响因素的确立

我国足球经纪人发展的影响因素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性质和侧重点又各不相同。本文广泛查阅了相关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列出影响我国足球经纪人发展的因素 21 项,后在对相关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对这 21 项因素进行了筛选,最终归纳为 6 类因子共 15 项,构成了我国足球经纪人发展的影响因素体系。

3.2 影响因素的结果分析

3.2.1 管理法规因子的结果分析

我国现在虽然还没有国际足联认可的足球经纪人,但是足球经纪活动是客观存在的,我国足坛实行转会制和允许外援加盟是从 1994 年开始的,那时的内转外引工作多半由俱乐部老总或教练扮演经纪人的角色,由于没有正规的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围绕着球员的身价、年薪、奖金以及其他类似住房、汽车等附加条件,俱乐部之间、球员和俱乐部之间一直存在着重重黑幕。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当时足管部门对从事经纪的人和机构没有进行资格认定,以致足球经纪人进行种种非法操作,炮制出转会市场的不正当的幕后交易,使俱乐部蒙受巨大损失,损害球员的利益。但由于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管理,这些俱乐部和球员无处可诉,也无法追究经纪人的责任。

3.2.2 智能结构因子的结果分析

足球经纪人的职业特点对其知识结构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一是广博性,即足球经纪人应具备体育专业、市场经济、组织管理、法律金融、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实用性,即足球经纪人学习掌握广博的知识,主要不是为了理论的研究,而是为了将所学的知识更好地运用到实践中,解决经纪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据调查,在我国从事足球经纪行业的人员中,具备全面的知识、高超的能力及良好的经纪意识还不多见,现有的足球经纪人当中,大多数是兼职的体育经纪人,或是广告公司、教练员等,并非专业的足球经纪人,而且其必备的超前意识、信息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更为薄弱,成为制约我国足球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我国足球经纪人的综合素质已是足球经纪人建设中的首要任务。

3.2.3 市场化因子的结果分析

市场需求是经纪人成长的基本条件,足球市场的需求使足球经纪人成为不可缺少的交易中介。对于运动员来说,需要有人帮助他们在有限时间内发挥体育潜能,利用其知名度获取最大收益及为他们规划退役后的生活;对于体育组织来说,需要有人为他们的比赛寻求赞助,利用其特殊标志获取各方面的收益及最大限度地开发该组织的市场;对于体育投资商和赞助商来说,需要有人为他们联系合适的投资对象及最大限度地回收赞助效益。由于自身精力和能力的限制,市场主体们不得不借助外力来满足这此需求,因此雇用足球经纪人成为既省时又省力的有效途径。同时足球市场的发展繁荣也会产生更多足球经纪服务需求,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3.3 我国足球经纪人发展的对策分析

3.3.1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足球经纪人管理体系和法规体系

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上,中国足球决策层如果仅限于原来的思想框架对原有体制修补,则只能流于治标而难以治本。因此,首先的一点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关系。中国足协在发展思路上,应以转变职能、政事分开为原则,强化资产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从行政事业性实体管理型逐渐向纯社团性协会实体管理型发展。同时,进一步明确体育法规中的责任条款,严格责任制度,加强足球市场的规范化,杜绝体育法律漏洞,促进体育纠纷的解决,根据体育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足球经纪人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足球经纪人管理条例》,特别是可操作的实施细则。逐步 建立起高效、廉洁、透明的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职能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3.3.2 加大培训力度,构建足球经纪人培养体系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培养足球经纪人的院校,但在时机成熟和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可以借签国外的经验,采用体育院校和经济院校联合办学并建立、健全足球经纪人的课程体系,由此构建足球经纪人的培养体系。

3.3.3 加强市场法制、机构建设,完善足球市场体系

市场是经纪人进行经纪活动的场所,是经纪人发展的直接经济环境,因此,建立和完善足球市场体系对足球经纪人的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一:逐步健全各种足球竞赛中介服务机构和经纪人制度、并以足球竞赛市场发展为重点,带动足球训练、康复、咨询以及足球用品、足球、赞助、广告等专业市场的发展。第二:足球市场管理人员,要形成新的管理思路,要树立体育资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观念、市场经营以经济实体和个人为主体的观念、足球市场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观念以及公平竞争的观念和风险意识。应加强各级足球协会实体化和俱乐部建设,保证足球市场的规范化、有序化,为足球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第三:建立健全足球市场的各项法规,并维护这些法规的权威性。还要建立、健全足球市场执法管理机构,包括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

3.3.4 推进职业化发展,完善自由转会制度

客观的说,中国在推进足球职业化初期,由于足球市场机制还未形成,各职业俱乐部还不规范,有关职业化的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因而还不具备建立足球职业联盟的条件。但经过近 10 年的历练,可以说中国足球职业化、足球职业俱乐部的发展已基本成熟。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足球赖以发展的大环境尚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但职业足球体制的框架已初步搭成。因此,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把握和建立这种先进的职业化管理体制,使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得以良性发展。对球员转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主要目的,在于立足当前,把握未来,随着我国足球事业的不断发展,球员注册管理办法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以足球经纪人为中介的自由转会制是足球运动发展的必然。我国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和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同心协力为国内运动员转会市场的不断成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健全相关的管理法规及制度,在国内转会管理办法中全面推行以足球经纪人为中介的自由转会制。

3.3.5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足球产业发展

目前,我国足球经纪人作为体育领域中从事经纪活动的主体,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成份的扩大,以及社会阶层的多元化而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并必将随着体育社会化和体育改革的进程,随着体育经济的发展和足球市场的逐步形成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观念不承认运动员的特殊价值,更没有意识到足球自身强大的经济功能,从而造成中国足球长期无经营、无市场的状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市场机制被引入到体育事业的发展中来,使体育的经济功能勃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效益,从而带动了足球产业的飞速发展,为足球经纪人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为此,我国应继续加强经济体制的改革,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在转变和规范政府职能的同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 结论与建议

4.1 我国足球经纪人的发展对推动足球职业化的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足球经纪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研究是一项很有价值的课题。

经纪市场论文例9

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文将对我国足球职业化初期,影响足球经纪人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研究。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参阅了有关体育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体育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基本理论,广泛收集了大量的有关足球经纪人的文献资料。

2.2.2 问卷调查 针对本文所研究的问题,设计制作问卷调查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发放,共计发出 68 份,回收 62 份,回收率 91.2% 。

2.2.3 数理统计 运用 SPSS 软件对返回问卷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

3 结果与分析

3.1 影响因素的确立

我国足球经纪人发展的影响因素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性质和侧重点又各不相同。本文广泛查阅了相关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列出影响我国足球经纪人发展的因素 21 项,后在对相关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对这 21 项因素进行了筛选,最终归纳为 6 类因子共 15 项,构成了我国足球经纪人发展的影响因素体系。

3.2 影响因素的结果分析

3.2.1 管理法规因子的结果分析

我国现在虽然还没有国际足联认可的足球经纪人,但是足球经纪活动是客观存在的,我国足坛实行转会制和允许外援加盟是从 1994 年开始的,那时的内转外引工作多半由俱乐部老总或教练扮演经纪人的角色,由于没有正规的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围绕着球员的身价、年薪、奖金以及其他类似住房、汽车等附加条件,俱乐部之间、球员和俱乐部之间一直存在着重重黑幕。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当时足管部门对从事经纪的人和机构没有进行资格认定,以致足球经纪人进行种种非法操作,炮制出转会市场的不正当的幕后交易,使俱乐部蒙受巨大损失,损害球员的利益。但由于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管理,这些俱乐部和球员无处可诉,也无法追究经纪人的责任。

3.2.2 智能结构因子的结果分析

足球经纪人的职业特点对其知识结构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一是广博性,即足球经纪人应具备体育专业、市场经济、组织管理、法律金融、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实用性,即足球经纪人学习掌握广博的知识,主要不是为了理论的研究,而是为了将所学的知识更好地运用到实践中,解决经纪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据调查,在我国从事足球经纪行业的人员中,具备全面的知识、高超的能力及良好的经纪意识还不多见,现有的足球经纪人当中,大多数是兼职的体育经纪人,或是广告公司、教练员等,并非专业的足球经纪人,而且其必备的超前意识、信息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更为薄弱,成为制约我国足球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我国足球经纪人的综合素质已是足球经纪人建设中的首要任务。

3.2.3 市场化因子的结果分析

市场需求是经纪人成长的基本条件,足球市场的需求使足球经纪人成为不可缺少的交易中介。对于运动员来说,需要有人帮助他们在有限时间内发挥体育潜能,利用其知名度获取最大收益及为他们规划退役后的生活;对于体育组织来说,需要有人为他们的比赛寻求赞助,利用其特殊标志获取各方面的收益及最大限度地开发该组织的市场;对于体育投资商和赞助商来说,需要有人为他们联系合适的投资对象及最大限度地回收赞助效益。由于自身精力和能力的限制,市场主体们不得不借助外力来满足这此需求,因此雇用足球经纪人成为既省时又省力的有效途径。同时足球市场的发展繁荣也会产生更多足球经纪服务需求,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3.3 我国足球经纪人发展的对策分析

3.3.1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足球经纪人管理体系和法规体系

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上,中国足球决策层如果仅限于原来的思想框架对原有体制修补,则只能流于治标而难以治本。因此,首先的一点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关系。中国足协在发展思路上,应以转变职能、政事分开为原则,强化资产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从行政事业性实体管理型逐渐向纯社团性协会实体管理型发展。同时,进一步明确体育法规中的责任条款,严格责任制度,加强足球市场的规范化,杜绝体育法律漏洞,促进体育纠纷的解决,根据体育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足球经纪人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足球经纪人管理条例》,特别是可操作的实施细则。逐步 建立起高效、廉洁、透明的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职能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3.3.2 加大培训力度,构建足球经纪人培养体系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培养足球经纪人的院校,但在时机成熟和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可以借签国外的经验,采用体育院校和经济院校联合办学并建立、健全足球经纪人的课程体系,由此构建足球经纪人的培养体系。

3.3.3 加强市场法制、机构建设,完善足球市场体系

市场是经纪人进行经纪活动的场所,是经纪人发展的直接经济环境,因此,建立和完善足球市场体系对足球经纪人的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一:逐步健全各种足球竞赛中介服务机构和经纪人制度、并以足球竞赛市场发展为重点,带动足球训练、康复、咨询以及足球用品、足球、赞助、广告等专业市场的发展。第二:足球市场管理人员,要形成新的管理思路,要树立体育资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观念、市场经营以经济实体和个人为主体的观念、足球市场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观念以及公平竞争的观念和风险意识。应加强各级足球协会实体化和俱乐部建设,保证足球市场的规范化、有序化,为足球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第三:建立健全足球市场的各项法规,并维护这些法规的权威性。还要建立、健全足球市场执法管理机构,包括机构编制、人员配备,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

3.3.4 推进职业化发展,完善自由转会制度

客观的说,中国在推进足球职业化初期,由于足球市场机制还未形成,各职业俱乐部还不规范,有关职业化的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因而还不具备建立足球职业联盟的条件。但经过近 10 年的历练,可以说中国足球职业化、足球职业俱乐部的发展已基本成熟。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足球赖以发展的大环境尚有待于进一步优化,但职业足球体制的框架已初步搭成。因此,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把握和建立这种先进的职业化管理体制,使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得以良性发展。对球员转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主要目的,在于立足当前,把握未来,随着我国足球事业的不断发展,球员注册管理办法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以足球经纪人为中介的自由转会制是足球运动发展的必然。我国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和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同心协力为国内运动员转会市场的不断成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健全相关的管理法规及制度,在国内转会管理办法中全面推行以足球经纪人为中介的自由转会制。

3.3.5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足球产业发展

目前,我国足球经纪人作为体育领域中从事经纪活动的主体,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成份的扩大,以及社会阶层的多元化而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并必将随着体育社会化和体育改革的进程,随着体育经济的发展和足球市场的逐步形成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观念不承认运动员的特殊价值,更没有意识到足球自身强大的经济功能,从而造成中国足球长期无经营、无市场的状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市场机制被引入到体育事业的发展中来,使体育的经济功能勃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效益,从而带动了足球产业的飞速发展,为足球经纪人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为此,我国应继续加强经济体制的改革,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在转变和规范政府职能的同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 结论与建议

4.1 我国足球经纪人的发展对推动足球职业化的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足球经纪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研究是一项很有价值的课题。

经纪市场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F091.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06-02

世界市场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曾计划完成一个包括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等内容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六册计划”, 构建一个以商品为逻辑起点、资本为核心范畴、世界市场为终点的反映资本主义运动规律的理论体系。世界市场理论作为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终篇,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越来越受到国内学界的重视,形成了一批研究世界市场理论的有价值的理论成果,现将主要成果综述如下。

一、世界市场的概念

关于世界市场理论的概念,主要有三种观点:(1)汤在新等指出,马克思的世界市场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世界市场是指世界各国相互间通过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关系建立起来的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所谓广义的世界市场则表示发展为世界规模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整体和总和。世界市场是在各国资产阶级社会基础上形成的各国资产阶级社会的总和和领域。世界市场是最大的整体范畴、最复杂的范畴、最具体的范畴。这一概括得到大家的广泛认同。(2)郭宝宏认为,世界市场具有地理区位意义上的全体性,在交流和流通方面具有可变性。按狭义理解,世界市场只是国际商品交换和流通的场所,按广义理解,世界市场还包括世界劳务市场、金融市场、科技市场、信息市场、世界军火市场等诸多领域。(3)许兴亚认为,世界市场是以总体形态出现的各国市场的总和,但它反映的却是资本主义时代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世界市场已成为资产阶级社会发展为国际资本主义总体、获得全球规模的整体存在形式。

二、世界市场的成因

关于世界市场形成的原因,栾文莲从多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需求是世界市场产生的条件,国际分工及交换的发展与世界市场相互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机器大工业对世界市场形成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世界市场产生源于资本的本性等;戴瑞姣认为,世界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客观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需求的不断增长的结果等。孙来斌认为,生产力发展与资本扩张是推动其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动因。黄瑾指出,世界市场是指作为人类历史基础的生产和交换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形成的普遍联系。从生产力方面看,世界市场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交往普遍发展而形成的。从生产关系方面看,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 。

三、世界市场的发展阶段

关于世界市场的发展阶段,主要有三种观点:(1)汤在新等人认为,世界市场总体是一个历史范畴,有着自己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只有人类进入到资本主义时代,才产生出世界市场总体借以形成和发展的内在依据,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则成为迅速发展生产力并且创造同这种生产力相适应的世界市场的历史手段。世界市场开始于16世纪,自15世纪末16世纪初,西欧各国的对外殖民扩张和对外贸易,把过去地域性的市场扩大为最初的世界市场;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60年代,随着英国等国的工业革命完成,各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建立了同机器生产相适应的工业国和农业国的国际分工,到1857年世界市场危机时,世界市场总体已处于开始形成的阶段;19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市场总体最终形成并向更加成熟的形态发展。(2)栾文莲认为,统一的世界市场总体的形成大约经历了400年的时间。从15世纪末到18世纪60年代是世界市场的初级阶段,这时世界市场的地理范围是有限的。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70年代是世界市场迅猛发展的时期,这时期由于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产业资本取代了商业资本,在世界市场上居支配地位,它促进了国际专业化分工及国际贸易的深化。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是世界市场总体的形成时期,这时期的世界市场垄断资本占主导地位,形成了以金本位制为特征的多边贸易体系和世界货币。从20世纪40年代以来,世界市场向多元化、多极化发展,世界市场的构成随着国际交换的发展,越来越复杂化和细分化。(3)孙来斌则认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围绕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所讲的资产阶级社会形成和发展的三个阶段,实际上就是世界市场形成和发展的三个阶段。

四、世界市场的作用

关于世界市场的作用。(1)戴瑞姣认为,世界市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它促进了大工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同时,世界市场的出现和大工业的发展也引起了上层建筑的变革,扩大和强化了资本主义在全球的影响。相对有限的世界市场无法满足资本主义生产的急剧扩张,世界市场危机的爆发无法避免,它在激化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同时并使之国际化,从而为共产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准备了物质基础和阶级条件。(2)栾文莲认为,世界市场对世界生产起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世界市场使生产各环节得到充分发展,各国的生产成为世界生产过程,生产过程各要素和环节得到最大范围扩展;世界市场使一切经济的因素获得了自身性质的充分表现,国别价值转化为国际价值,货币转化为世界货币,国际价值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对外贸易、世界市场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和结果;世界市场对整个经济的运转起强有力的保证作用;世界市场对经济危机产生缓和的作用,资本主义国家往往通过对外贸易转移国内的经济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和延缓了经济危机带来的损失,但它也带来了更广范围的危机。(3)孙来斌认为,在马克思看来,推进发展与加深矛盾是世界市场对资本主义的双重影响。这种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世界市场为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平台;另一方面,世界市场加深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历史终结力量。(4)聂志红认为,一方面,必须承认,资产阶级开辟世界市场的过程,其暴力掠夺行为,确实给不发达国家尤其是东方国家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另一方面,资产阶级给东方国家带来灾难的同时,也带来了资本主义文明,摧毁其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落后文明,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是先进生产关系对落后生产关系的革命,是先进文明驱逐落后文明的过程。

五、世界市场危机理论

关于世界市场危机理论,汤在新等人梳理了《资本论》中的危机理论,认为信用、农业、雇佣劳动、对外贸易与危机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世界市场、国际信用、国际贸易、贵金属流动、关税政策等则构成世界市场危机的要素;世界市场危机是资本主义发展到总体规模产生的生产过剩危机,是资本主义矛盾全面展开和激化的结果。世界市场危机具有普遍性、统一性的特点。“危机就是普遍表示超越这个前提,并迫使采取新的历史形式,一个人劳动实际转化为社会劳动以及相反的情况。”许兴亚认为,世界市场危机问题是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所要研究的重点。马克思所说的危机实际上就是世界市场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各种矛盾的展开。世界市场危机主要包括生产危机、商业危机、作为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一个阶段的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独立的货币危机、国际商业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内容和形式。世界市场危机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

六、世界市场的发展趋势

关于世界市场的发展趋势,许兴亚认为,世界市场危机表明了人类社会生产向新的社会生产方式过渡的客观必然性,它以消极和破坏的方式显示出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并为向新的生产方式过渡提供了主客观条件。聂志红指出,世界历史、世界市场的形成固然是资产阶级开辟的,而世界历史、世界市场未来发展趋向却不属于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随着世界市场的形成而扩散,一方面,资本本身的限制和不断克服限制的辩证运动使得世界市场加速发展,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以及发展趋势,自我否定因素力量的不断壮大,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具有内在缺陷,决定了世界历史、世界市场发展的趋向只能是社会主义。黄瑾认为,世界市场的发展趋势,世界市场空间的扩张虽然使资本的矛盾获得某种程度的缓和,但同时也加剧了世界市场危机爆发的可能性。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世界市场将为新世界创造物质基础,从而消除物的联系性而达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参考文献:

[1]汤在新.《资本论》研究续篇――马克思计划写的六册经济学著作[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

[2]栾文莲.全球的脉动――马克思主义世界市场理论与经济全球化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许兴亚.马克思的国际经济理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4]黄瑾. 世界市场与全球化──马克思对世界市场的研究给我们的启示[J].东南学术,2003,(6).

[5]颜鹏飞,刘昌明.中国对外开放的思想渊源――马克思的世界市场和经济全球化理论(上)[J].当代经济研究,2001,(3).

[6]颜鹏飞,刘昌明.中国对外开放的思想渊源――马克思的世界市场和经济全球化理论(下)[J].当代经济研究,2001,(4).

[7]孙来斌.马克思世界市场思想概述[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4).

[8]戴瑞姣.世界市场的理论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