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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评估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4 15:23:07

市场评估报告

市场评估报告例1

##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了我市上半年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并对下半年的供求趋势作了预测。报告认为,##市市上半年劳动力市场运行平稳,整体状况和就业需求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下半年的需求仍将主要集中在以服务性为代表的第三产业。 需求旺盛推销仍据职业排行首位 根据该项报告的统计,##市上半年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招聘的用人单位有17560家次,招聘各类人员225500人,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行求职登记的各类人员为306000人,其中单位在职人员为70114人,企业下岗待工人员为9986人,失业人员为98618人(其中预备就业人员为12088人),外省市人员为68239人,离退休人员为2054人,本市农村人员为56989人。 从产业需求状况看:上半年第三产业的需求人数为183390人,占81.3%,第二产业需求人数为41910人,占18.6%,第一产业的需求人数为200人,占0.1%。 从经济类型需求状况看:依次为股份制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从行业需求状况看:排在前列的分别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制造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电力、煤气和农、林、牧、渔业等。从职业需求状况中可以看到: 推销员市场需求人数为76606人,已连续17个季度位居需求首位。上半年前10位的职业分别是推销员、营业员、餐饮服务人员、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秘书、财会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记者、编辑、中西餐厨师。 网上招聘抬头复合型人才短缺明显 在对上半年劳动力市场运行的特点和问题所做的分析中,报告认为: (一)、大型洽谈会有隐忧、专场供需会受青睐、上网招聘更盛行。 全市上半年举办了大型综合职业招聘洽谈会18场,比去年同期减少2场,参会单位达6000余家次,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2,表明用人单位参加大型招聘洽谈会的热情正在降温,原因在于一方面大型招聘洽谈会虽然参会的单位和个人数量不少,但由于环境和时间的限制,成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的招聘手段和渠道也逐渐增多,如在众多新闻媒体的人才与就业专版上刊登招聘广告、参加经济实用的定期和专场招聘洽谈会等。尤其是区分不同求职对象和不同职业需求的专场洽谈会虽然参会单位和个人数量不很多,但针对性强、洽谈成功率较高,应成为今后职业招聘洽谈会的发展方向。 享有“第四媒体”称谓的因特网日益为众多职业、人才中介机构所重视,网上招聘求职盛行一时。现在##地区开通的人才职业网站已有30余家,其中较为知名的有中华英才网、前程无忧网、##市人才网、赛伯工作网、百分网等。目前各人才网站都在积极探索着生存和发展之路,随着竞争的加剧,各网站还会推出自己的服务特色。但无论怎样都必须以满足人才供需双方的各种需求为前提,应打破网络单一的服务方式,将网络、平面媒体、猎头等不同方式进行组合,实现优势互补,走立体化服务的道路,只有这样职业人才网站才能生存和发展。 (二)、供需双方趋于冷静、复合型人才市场短缺。 当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科学招聘用人的职业指导,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表现在单位招聘人员日趋理性和务实,根据单位发展的实际需要招聘,也体现出再就业工程鼓励用人单位招聘下岗职工的优惠政

策发挥了明显作用。 求职者的心态也正日趋成熟,许多人在择业时一改被动应考的形象,反过来“考”招聘者,通过各种途径观察、审视招聘单位,提出形形色色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这标志着求职者正力图追求在人力资源市场流动中的主动地位。 今年以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职位越来越市场化,表现为职业分类越来越细,并且不断有新的职业和岗位出现,市场需求对求职者的专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应聘人员不仅需掌握所学专业的知识技能,还应掌握最新科技最新管理理论,了解市场行情、具备公关和管理能力、精通计算机知识,这种复合型人才需求走势看涨。例如企业招聘“财务总监”,相当于原来的总会计师,而它既要懂得财务,又得通晓管理。此外,精通计算机如今要具备综合开发能力,例如,网络编辑是目前较为热门的职业,应聘者除熟练掌握Photoshop、DreamWeaver、Fireworks等软件操作外,还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像做旅游网页的编辑,还要具有历史、地理等专业知识。 (三)、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招聘求职行为有待规范。 随着人力资源流动的日趋明朗化、规范化,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通过一则招聘广告便能达到双向选择的目的。但调查中发现,不少单位频繁出现在各类招聘洽谈会上,主要是由于人员流动性过大,陷入一种常招聘、高流失的恶性循环之中,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不规范是主要原因之一。表现在招聘时承诺的薪金及福利待遇不兑现、试用期满后借故辞退、不与应聘者签定劳动合同、不按规定上各项社会保险等。使应聘者得不到应有的权益,造*员严重流失。 而一部分求职人员轻率跳槽也给招聘单位带来了管理上的失控和经济上的损失。这里提醒求职者应当注意的是人的确应该流动,可是职业流动率和职业满意程度并非成正比关系,盲目和过于频繁的流动会降低自己的职业背景优势,削弱自身的敬业精神和招聘单位对其职业稳定性的信心,因此有流动意向者应在能发挥个人能力并权衡利弊的前提下合理流动。 (四)、劳动力市场倍受新闻媒体关注。 如何搞活劳动力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就业工作如今引起众多新闻媒体的密切关注,几乎所有知名报纸都开辟了专版,宣传就业政策、分析劳动力市场行情、开展咨询服务、招聘求职广告。新闻媒体参与劳动力信息资源的竞争有利于新闻事业的发展,能更贴近现实生活、服务读者。但应在权威性、时效性和独家信息上下功夫,根据读者群的特点进行定位,这样才能在竞争中树立良好信誉和具有生命力。 (五)、市场日趋成熟规范,劳动力价格逐渐合理。 劳动力价格是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晴雨表,它客观地反映了劳动力余缺的状况,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成熟和稳定,劳动力价格也逐渐趋于合理。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了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制度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对于企业合理开发劳动力资源和鼓励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有积极的作用。当前影响劳动力价格的因素除了职位所需学历、技能、年龄以外,还有行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与知名度等差别。 (六)、政府部门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受信赖,劳动事务需求空间广阔。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公益性职介收费价格低、服务功能全、可信度高,而且有存档和社会保险业务,因此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都愿意接受它的服务,许多求职者包括一些破产、改制企业的职工和下岗职工纷纷将档案存在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益职介机构。这反映了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和国家政策的导向作

市场评估报告例2

笔者对2014年度的35份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报告进行统计,其中沪市主板13份,深市中小板和深市主板各11份。主要统计了评估方法、账面价值、取值方法、评估机构、评估报告页数等几个方面的数据。

一、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评估方法的选取

在所统计的35份评估报告中,有24份采用了两种评估方法(其中3份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剩余21份选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有2份仅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剩余10份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在21份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有9份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论;而选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3份报告最终均采取收益法所得出的结论。

(二)评估结论的分析

图1:35份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增值率

从上图可见,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值增值率差异较大。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论通常不会过大偏离其账面价值;收益法的偏离程度则变动较大;由于很难找到比较案例,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较少,用该方法得出的评估值的增值率偏离程度略高于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下增值率最高的两个评估对象,主要因为一家是自主开发和运营游戏产品的企业,属于“轻资产”公司,另一家则是国内预调鸡尾酒的龙头企业之一,两者的共同点是拥有大量账外不可辨认的资产,且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以至于收益法下的评估值远高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评估报告可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增值主要来自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以长期股权投资等,当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时,最终结论若是采用资产基础法,其原因主要是收益法的计算基础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若采用收益法,原因主要是用资产基础法对整体性资产进行评估时难以体现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商誉以及其他一些潜在因素资产整体价值的影响。3份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报告最终都采用了收益法得出的结论,主要是考虑到用市场法评估时,选取的可比实例与评估对象间的差异性以及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较大的波动性。

(三)被评估企业与评估公司的分布情况

从表1的统计结果可知,这35份报告中评估对象遍布19个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但评估公司(总部)却仅来自于5个省市,其中北京的评估公司占了总数的68.57%。此外,这35份评估报告共涉及27所不同的评估公司,其中25家均属于前百强的资产评估机构,也就是说有33份评估报告出自前百强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2014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上的数据可发现,排名前十的评估机构的业务收入远远高于排名靠后的评估机构;也就是说,我国大部分的评估业务都被百强甚至前五十强的评估机构瓜分。

二、结束语

仅对35份评估报告的统计分析并不能完整、系统和详尽的看出当前我国的评估报告甚至是评估行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但仍在一定程度和某些方面上反映出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据以上的简要分析,笔者认为可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社会对资产评估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刻,评估人员整体执业水平有待提高。从1.3的分析中可见,我国的评估行业发展是相当不均衡的。许多地方对评估认识的不到位,评估业务的需求较少,以及该地区整体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等原因,导致这些地区评估行业发展缓慢。

市场评估报告例3

一、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是指特定的市场中,企业间在数量、份额、规模上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竞争形式。根据垄断程度的高低,市场结构可划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四种类型。某一产业结构属于哪种市场结构一般取决于下面三个要素: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程度和进入壁垒的高低。笔者从这三个方面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

(一)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是指某个特定产业或市场中卖方或买方的企业数目以及企业相对的市场规模,它反映了产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或垄断程度。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对市场结构的衡量有绝对和相对两类指标。常用的绝对指标有市场上的集中度系数(CRn)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I)等;相对指标有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等。在理论界对于运用各指标对评估行业集中度进行衡量的优劣尚无定论,本文出于数据获取及计算的简便考虑,选用CRn和HI来衡量市场集中度。

从以北京为例测算的CR4和HI数据看,与发达国家资产评估行业市场集中度相比,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还较低。依照产业经济学的观点,资产评估行业作为重要的经济中介机构,最理想的产业格局是寡头垄断格局。因为寡头垄断可以保证产业内的适度竞争,客户拥有选择的权利,同时垄断寡头获取的垄断利润使得其可以加强技术研发投入,更好地提品和服务。因此,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产品差别化

资产评估行业作为咨询、鉴证类的中介行业,其提供的产品是以信息为载体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是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尽管本质上由于资产评估事务所资质、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及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不同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从形式上看,不同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均是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等相关准则规定出具的,不存在什么区别。这就使得由于评估报告价值和质量等难以衡量,资产评估结果的需求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对服务的质量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有可能造成资产评估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三)进入壁垒

对于进入资产评估行业来说,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可以采用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就注册资本而言,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由于注册资本较低,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较为容易。此外,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进入壁垒也较低。在我国资产评估执业准入制度主要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与国外资产评估行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资产评估师考试无论在报名条件的设置上还是在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等方面标准都较低。这些因素造成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进入低壁垒的现状。

二、市场行为

市场行为是指企业在基于市场供求条件并充分考虑与其它企业关系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各种决策行为,市场行为的根源在于市场结构。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集中度较低,产品差异化不明显,进入壁垒相对较低,更接近于垄断竞争型的市场结构,这一市场结构导致了资产评估行业价格竞争和评估报告竞争的产生。

(一)价格竞争

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价格竞争主要是评估报告收费的高低。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低价竞争越演越烈,几乎每一家事务所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入了低价竞争招揽客户的游戏,严重损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形象。同时,低廉的评估收费使得评估机构不得不减少评估程序,这将直接影响评估报告的质量。

资产评估事务所是受委托人委托、向委托人或资产交易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资产价值咨询意见,资产评估事务所与委托人构成了资产评估行业的供需链条。但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由于投资者的实体缺位,所有权弱化,国家所有者的权责不能得到明确落实。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促使企业经营者出于自身目的诱导评估机构出具失实的评估报告,造成供需链条脱节,正常市场需求扭曲,导致了需方没有必要根据质量、信誉、规模等评估机构内在价值去对供方进行挑选,价格不能作为价值的市场表现被反映出来,因而评估机构的价格战也就愈演愈烈。

(二)评估报告竞争

在资产评估工作中遵循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原则是资产评估行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只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完全依据事实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估,并能够不受其它任何影响地出具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才是可信的,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社会的认可。但在资产评估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化的今天,资产评估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损失厌恶心理的作用下,会主动满足客户需求,参与造假。作为资产评估虚假报告的出具者,评估人员在面临克扣薪水及失业风险的情况下,由于厌恶损失而不得不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同时,从众心理也助长了这一行为,资产评估人员会对其他评估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效仿,进而增加了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风险偏好。因此,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不仅存在高度的市场价格竞争,也存在评估报告的不当竞争。

三、市场绩效

市场绩效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由一定的市场行为所形成的价格、产量、成本、利润、产品质量和品种以及最终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最终经济成果。笔者从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水平、执业范围及评估质量三个角度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绩效进行分析。

(一)执业水平

由于国内资产评估行业竞争的加剧,使各大事务所都在执业水平方面大做文章;又由于电子化和网络化的迅猛发展,使执业与后续教育方式、方法及效率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相关成本降低。在评估从业人员选拔方面,有的大型资产评估机构不惜高薪雇佣前政府政要、资深信息工程师、相关专业科学家以及企业高级经理等非会计人员。不论是科学技术的采用,还是人才结构的优化,都使得评估行业执业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执业范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资产评估业也已从对生产经营性企业资产评估扩展到金融、资源性资产、公共资产、文化资产等领域的评估;评估方法从单一的成本法,发展到以市场法、收益法为主的多种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业务向广度(多元化)和深度(高附加值)扩展,这将导致执业组织规模两极化,执业手段网络化,并带来资产评估行业乃至整个增值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与高效化。

(三)评估质量

资产评估质量不仅取决于评估人员的职业能力,还取决于评估人员的独立性。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结构虽具有较高竞争性,但评估质量不高,出现了资产评估行业与产业组织理论相悖的现象。因此,资产评估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需要政府和资产评估协会通过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对资产评估行为进行约束,遏制评估舞弊和评估结果失实等现象,提高市场依据评估信息进行资源配置的效率。

四、结论与建议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是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是一个年轻而又充满生机的中介服务行业。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集中度较低,产品差异化不明显,进入壁垒相对较低,这一近似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导致了资产评估行业价格竞争和评估报告竞争行为的产生。国内评估行业竞争的加剧,促进了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水平的进步和业务的不断创新,但不容忽视的是资产评估质量状况令人堪忧。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建立独立的资产评估法律体系,从而使资产评估工作有法可依,促进评估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化发展,进而遏制资产评估虚假信息泛滥、执业质量低下等严重问题,促进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市场评估报告例4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无论是FASB准则体系,还是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中国的会计准体体系,公允价值只是诸多会计计量属性中的一种。而关于公允价值定义,目前亦无统一认识。但各国机构对公允价值含义的表述都强调以下几点:(1)公允价值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况,交易金额公平,是双方一致同意的;(2)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即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在该市场环境下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是在活跃的市场中还是在不活跃的市场中都可以形成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概念主要倡导的是会计计量要使交易的双方做到公平与公正,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允价值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而是几种计量属性的一种组合的概念,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与公允价值会计的关系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而产生的一项新的资产评估业务。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运用催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由此可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专业意见。财务报告以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目的的客观要求,因为历史成本比较可靠和客观,同时体现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国际会计准则在世界范围的实质性运用,使得更多的企业有了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机会。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可能会涉及到对资产的评估和重估,有的具体会计准则甚至直接要求由专业评估师进行评估,如IAS16。应当说,只有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价以后,才产生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而在严格的历史成本模式下,没有必要进行以会计为目的的评估。资产评估由于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在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为资产评估带来了空前需求。以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为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更多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且规定了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三个标准:(1)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2)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3)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作为以公允价值为主要基础的计量模式,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态,能够从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完善会计的配比原则,真实反映企业的收益,合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因而能够满足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为资产评估带来了空前需求。

与此同时,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促进了资产评估服务领域的拓展。在我国市场化程度尚不高的情况下,会计职业判断大量运用,财务报告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更需要资产评估机构的协助,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更需要社会中介机构的鉴定。而社会中介机构对财务报告的鉴定,相当程度上依赖资产评估结论。这在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也得到了印证。在《国际资产评估标准》(IVS)中,标准3《以财务报告及会计事项为目的的资产评估》说明了资产评估本身也可以为会计提供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因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财务报告中的运用为资产评估扩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提供了契机。

三、公允价值下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发展对策

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开展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加强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资产评估业加强同会计界的合作与协调,可以获取会计界的支持,创造和谐的准则实施环境,共同推进评估立法中遇到的、涉及到为会计准则服务的评估技术衔接问题,从而逐步改善评估标准立法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的现状,积极引导企业价值评估实务更好地服务于会计报告事务。

而在合作的过程中,应该大力推广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推广应用是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合作的最大推动力。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根据计划,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

二是要明确评估师与会计人员的分工。从世界各国公允价值计量的实践看,根据市场的活跃程度及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复杂程度,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主体模式,确定被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一是:并非所有的公允价值确定都由外部评估师去承担。二是:被计量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比较复杂性,或不存在活跃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多由专业评估师和评估人员介入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公允价值确定方面,企业会计人员和外部评估师需要有合理的分工,这是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改革本身的一种内在要求。

三是要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提高评估队伍的专业水准和公信力。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评估行业是通过政府的推动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因而我国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往往习惯于政府强制性地规定某种情形下必须评估的做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强制规定的服务范围已更多地让位于市场,资产评估行业要在市场经济中获得长足发展,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专业水准和公信力。要让市场认可,就必须给市场以优质服务。

四是要搭建公允价值信息平台,促进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公允价值的确定不易得到市场的验证。当无法从活跃市场中获取公允价值时,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依赖一些技术手段和市场参数。这些技术手段所得出的结果必须足够可靠,支持这些技术手段的市场参数也必须较丰富和完备,否则公允价值就难以可靠地计量,甚至可能导致对会计利润和资产价值的人为操纵。为此,除了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各家评估公司自身的积累以外,评估行业协会应该搭建一个信息平台,拓展信息渠道,逐步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公开化,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信息体系。

参考文献:

[1]李琴琴,蒙小兰.公允价值下财务报告目的资产评估研究[J]. 东方企业文化,2010,18.

市场评估报告例5

特许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它是指政府或企业授予的、准许一定的主体在一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经营某项业务或某类产品的特别权利,占有这种特别权利可以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因此特许经营权具有可转让性、独占性、优越性和附属性的特点。

特许经营权的本质就是特许的权利,这种权利根据许可方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商业特许经营和政府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譬如,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甲企业对乙企业产品的独家等都属于商业特许经营权。政府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某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公共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例如国家对公路的特许经营,企业获取的对某旅游区进行开发经营的权利等都属于此类特许经营。本文所述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主要是对基于商业目的的商业特许经营权的评估。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与传统特许经营权评估的差异分析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资产评估业务的一个特定领域,是专门为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服务的专项评估活动,评估业务涉及企业合并对价分摊、资产减值测试、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多项会计核算业务。特许经营权是多项业务中的一类资产,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实践中有需求。作为一种新兴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评估与传统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在评估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评估依据的差异

资产评估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做资产评估业务时,随着资产的不同,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就遵循的准则标准而言,截止2013年1月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制定了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项目已达26项。这些准则无论评估什么类型的资产或者项目,都需要遵守,当然也包括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而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除了要遵守资产评估的有关准则以外,还需要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专业的服务的,会计的计量属性中,公允价值评估是最能体现为其服务的内容,当不存在活跃市场,也不存在类似资产可以进行比较时,对资产进行价值计量最可靠的方法是资产评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价值判断作用,为会计计量提供参考。

因此,一般的特许经营权评估需要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如果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评估,需要遵守“双重”的准则约束,一是资产评估准则,二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中有17个准则涉及到了公允价值计量,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套期保值等,其中涉及到特许经营权评估的会计准则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

(二)评估目的的差异

资产评估的目的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评估资产的公允价值,它由资产评估的性质及其基本功能决定的,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引起资产评估的特定资产业务活动,资产评估作为一种资产价值判断活动,又是为满足特定经济活动需要而进行的,特定的目的对评估结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业务活动多种多样,相应的评估目的也多种多样,从我国评估的实践来看,涉及特许经营权的主要有转让、出资入股、担保、清算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目的很明确,就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告中的特许经营权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从而形成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这就需要专业评估人员对财务报告中的可辨认特权经营权进行评估,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客观、公正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信息。因此,在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时,服务的对象是财务报告,并不涉及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入股等目的,只是为会计的报表提供公允价值参考,而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目的有多种。

(三)价值类型的差异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服务的,会计要求入账的价值为公允价值,即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达成的价格。而评估得出的价值虽然统称为公允价值,但并不等同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既包含市场价值,也包括非市场价值。在《国际评估准则》第九版中对市场价值的定义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而非市场价值有投资价值、协同价值、特殊价值等,非市场价值是在特定条件限制下的价值类型,投资价值是基于特定投资者具有的价值,协同价值是基于资产的合并所形成的“溢价”,特殊价值是基于资产特定属性对购买方所具有的价值。可见,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概念与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从概念中可以发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的基本特征是趋于一致的,两者的价值内涵基本等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可以被认定为评估中的市场价值。

因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价值类型可以确定为市场价值,而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则没有特定的限制,既可以采用市场价值类型,也可以采用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如投资价值、协同价值、特殊价值等。

(四)评估假设的差异

资产评估是特定约束条件下的评估结论,其中的评估假设是约束条件之一,资产评估中的假设一般分为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的资产已经处于交易的过程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模拟市场来对该交易中的资产进行估价。公开市场假设是假设存在一种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条件,所有的买者和卖者自愿平等的竞争交易,双方都能够获取足够的市场信息,公开市场假设是其他假设的基本参照。持续使用假设是假设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并将继续使用下去。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续用状态包括再用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由于该假设限定了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因此也限制了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清算假设假定被评估资产处于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的状态。在清算假设前提下的资产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非常的有限。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前提是公平交易和持续经营。从会计和资产评估两方面考虑,公允价值的公平交易对应资产评估的公开市场假设,持续经营对应资产评估的持续经营假设。因此,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遵循公开市场假设和持续经营假设。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中,被评估的特许经营权应处于公平竞争的公开市场中,企业持续利用该特许经营权,并将继续持有使用下去。

(五)评估基准日选取的差异

相对于传统资产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基准日受到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规定的制约。在传统的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进行评估业务时所选的评估基准日应当尽可能的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而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受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影响,各种会计事项有资产负债日、购买日、首次执行日等具体规定,这些具体的时间规定与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有相对统一的基础。因此,注册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基准日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只是需要根据评估目的和用途等需要确定,而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业务时,评估师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从而同时满足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规范的两方面要求。

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时应注意的事项

与传统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相比,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在评估技术方法的选择和应用上更多的应该考虑会计的要求,归纳来看,在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特许经营权价值时,需要与特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密切关联,运用收益法时不仅考虑企业的收益分离的复杂性、收益期限的特殊性,还需考虑权利关系的约束性、方法使用前后的一致性等,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特许经营权评估中评估方法的选择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按照会计信息计量的要求,评估途径及方法的选择,以最能恰当反映出价值公允性为原则,按照资产评估方法的谨慎性和可接受性,理论上采用的资产评估途径可以按照市场途径、收益途径和成本途径的先后顺序进行。但由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的特殊性,常常会受到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条件的限制,主要是特许经营权在市场中的交易案例十分稀少,即使有交易案例,又会由于影响价值因素存在差异而导致案例可比性下降,而收益途径与企业特许经营权存在的价值具有内在一致性,即特许经营权之所以需要核算和评估,是因为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就体现在对收益的贡献上,因此实务中的评估途径较为常用的方法顺序为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

收益途径下的评估运用效用价值论原理,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特许经营权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可以较多参照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例如超额收益法、剩余割差法、收益分成法等。若评估的特许经营权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能够获得公允的交易价格,也可以考虑采用市场途径来评估。成本途径用来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时,应在传统成本法评估的基础上,兼顾会计准则的要求和限制。

(二)收益途径下影响收益额的复杂性

收益法以获利能力为标准来估算价值,评估过程中收益额的确定至关重要。但是企业未来的收益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预测时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评估师在评估特许经营权的价值时应当考虑影响收益额大小的因素,比较重要的两项如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授权方式。一般情况下,特许经营期限越长,经营者越易进行长期的投资计划和资本运营,对企业的经营和获利就越有利,评估的收益额相应也越高。在不同的授权方式下,受许人享有的权利范围也不一样,相应获取的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按照受许人享有权利范围的大小排列,依次为独家特许经营、独占许可经营和普通许可经营,受许人也按照此排列享有不同的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时应当注意这些影响收益额大小的因素。

特许经营权依附于企业而存在,其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大小更多的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情况。在评估特许经营权时,评估师应注意到特许经营的权利是否存在约束事项,例如特许人是否对零售价格有最高与最低价限制、经营地域范围限制等,这些将影响到经营业绩的因素都应当考虑,以进一步综合估算出企业的获利能力。同时,评估师也应该考虑到在企业的利润中,特许经营权与其他的资产共同发挥作用的贡献大小,在估算收益额时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在特许经营权和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成。特许经营权分成率的确定可以按照特许经营权的贡献大小来估算,同时参照行业约定俗成的标准合理确定分成收益。

(三)特许经营权评估受益期限的限制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特许经营权评估在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时是基于企业现有的各种模式下所能实现的收益。预测一般只考虑该特许经营权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在简单维护下所能够实现的价值,不考虑在剩余使用年限内进行的改良或者在特许经营权到期之后的续期。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处的行业具有经济周期性,表现为经济周而复始的从扩张到收缩不断循环的波动,经济的波动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最明显的是收益大小和收益期限的匹配关系。通常情况下可以把行业的经济周期分为四个阶段:繁荣阶段、衰退阶段、萧条阶段和复苏阶段,当处在繁荣阶段时,企业对应的收益就大,此时收益期限处于繁荣阶段的收益时间段,反之当处在萧条阶段时,企业价值就较小,此时收益期限处于萧条阶段的收益时间段,所以评估时要关注被评估的特许经营权所在行业的周期影响,注意收益期限与收益时间段的对应关系,以便在对收益进行折现时能够合理估算出收益的折现期限。同时,注册资产评估师还应当关注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其他各项参数,比较预测所用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是否与行业一致,不一致时要注意分析原因并判断企业运用的合理性。

(四)特许经营权评估评估方法前后的一致性

市场评估报告例6

本人经过多次参加全省范围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专家评审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阅历过一些估价机构所完成估价报告,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相关资料,对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存在一些常见问题进行综述,以供同行参考。

一、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常见问题及分析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对估价技术报告的要求是应详细说明估价技术思路,采用的方法及其理由、估价方法的定义。估价人员应熟知、理解并正确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综合运用。但通过调查各估价机构所完成的报告,常见缺陷有:

(1)报告的技术思路、估价方法描述不清,估价方法也无定义。从估价报告的全局看,从价方法的选用是否正确,此问题很关键。选用方法应全面、恰当,是否有合理的说明和理由。不选用的,充分说明理由,选用的,简述了道理。

(2)只使用了一种估价方法。尽管《房地产估价规范》中有规定对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但实际中我们大多数估价机构所出具的估价报告只采用了一种评估方法。当然,这其中也受到估价对象特殊性和当地估价条件的限制。但现在很多银行和拆迁管理部门都已明确提出,估价方法还是应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不得随意取舍;若必须取舍,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陈述理由。

(3)能用市场比较法的没有用。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同类房地产交易案例较多的估价,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

(4)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的估价没有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有些估价机构对宾馆、酒店的评估,特别是在拆迁估价报告中对商铺或门面的评估不采用收益法而采用其它评估方法,致使委托方或有关当事人也会提出疑议。

(5)已明确的估价目的,适宜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的,没有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估价方法的选用没有结合估价对象的特点或不符合有关的规定。我们评审报告就应就估价方法是否与估价目的、估价对象适用,以确定估价技术路线是否正确。

(6)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未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一些拆迁户在质询估价机构时经常会问到为什么没有采用假设开发法?这其实原因很简单,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的估算结果,都必须是“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7)简单的采用成本法对任何物业进行进行估价。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而一些估价人员为了操作方便,一直沿用成本法或重置成本法直接估价,这已不适应市场的需要。

近日,笔着评审过某估价机构完成的对一宾馆的拆迁估价报告,该报告技术路线是对土地和建筑物价值分别进行评估,其中地价采用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评估,建筑物价值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看似采用了多种评估方法,其实质是只有一种评估方法,且没有坚持房地合一的评估原则,对一份有技术含量的拆迁估价报告而言是不妥的。

二、市场比较法常见问题及分析

市场比较法是估价机构应用得比较多的一种评估方法,基本上大多数的估价人员都能够熟练运用。但并不是说,每个人都能将该评估方法做得天衣无逢而无纰漏或瑕疵。尽管各估价机构所使用的市场比较法的格式都不会一致,但其要求或内涵应完全一样的,所以估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在能使估价结果真正符合市场价值。

(1)可比实例选择不当或可比实例不符合条件(用途相同、结构相同、所处地段相同)。如:比较实例的价格过高或者过低,交易日期与估价时点相隔过长(不能超过1年的时间,《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房屋用途内涵不一致(如门面与商场铺面比较),非同一区域内案例比较。

(2)修正系数的确定没有充足的理由,修正系数的取值不统一、不规范或比较物与参照物相互颠倒。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如:居住、工业等),其因素修正时选取的侧重点和权重应不同。

(3)单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幅度超过了20%,或者各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综合调整幅度超过了30%。这种可能性主要是因为估价人员在选择比较案例的不恰当,或者有无意识让估价结果偏离正常值,手段并不高明而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4)比较修正的方向错误。因素修正时,将修正方向搞反,分子分母颠倒,土地未作年期修正;在比较情况说明时判断有差异应予修正,但在实际计算中未修正。

(5)区域因素比较修正的内涵理解错误或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混淆不请。区域因素与各别因素具体比较修正项目的选择没有结合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差异。可比实例的状况必须是取其在成交日期时的状况,应与评估对象的特点结合起来。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具体修正因素可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

(7)比较修正项目有漏项。可比实例的交易情况未说明,非正常交易情况的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而未进行修正;交易日期未能修正,日期修正应采用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变动率或指数进行调整,也可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的变动情况和趋势作出判断,给予调整;建立价格可比基础时,价格内涵不一致,如报价与成交价格、楼盘均价与案例单价、含有房屋装修的成交价值等明显不一致时也未作任何修正;付款方式的不同也未作修正;对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情况也未能修正等。

(8)间接比较与直接比较混淆不清。这个问题比较隐蔽,一般非专业水准也很难看出来,所以估价人员避免采用与之相关的比较因素进行修正,而导致结果偏差。

三、收益法常见问题及分析

收益法应该是估价人员比较好使用操作的一种评估方法,一般来说,只要采用资本化率、收益年限等参数取值合理、净收益计算无错误,评估过程是难以过多挑剔的。当然,收益法也有的银行明确提出尽量不要估价人员使用的估价方法。所以我们估价人员更应该慎重在使用收益法评估。

(1)收益期限确定错误。收益年限的确定未说明来源,一般是因为前面缺少权利描述造成的。收益年限的确定是我们估价人员争议比较多的一个参数,在拆迁评估过程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其实在《房地产估价规范》也有明确规定:当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或等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一般直接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使用权年限时,可先根据建筑物耐用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然后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年限超出建筑物耐用年限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折现值,另一种方法是将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设想为无限年,选用无限年的收益法计算公式(净收益中扣除建筑物折旧和土地取得费用的摊销)。

(2)没有以客观收益和正常费用作为价格评估的依据。出租收益是否稳定,对于客观收益没有考虑到未来的变化,要分析未来收益变化的趋势,不能只看当前收益情况。客观收益是与类似房地产的正常情况下的潜在毛收入、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或净收益进行比较,若与正常客观的情况不符,应进行适当的调整修正,使其成为正常客观的,不能仅依据某一个案例的收入情况确定。

(3)收益的测算错误。如果有已出租情况,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分租赁期内(采用约定租金)和租赁期外(采用市场租金)两种情况分别计算;采用比较法求客观收入时,几个比较实例应与估价对象有可比性;计算毛收入时套用的天数错误、面积错误(应扣减的未扣减);计算毛收入时未考虑空置率或入住率、出租率(空置也要考虑客观租金),酒店还要考虑上座率。租赁收入没有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收益法中宾馆的自用办公用房、技术层、设备层、公共大堂等在计算时不能重复计算其收益;不是房产收入的也不能计入房产中,如宾馆中床、空调、桌椅、电视等其它设备设施,不能再单独计算价值。

(4)正常费用的测算错误。费用的测算遗漏了项目或增加了不合理的项目,如直接经营型房地产漏扣商业利润,以及正常费用中税金的计算只计算了房产税而没有计算营业税及其附加和土地使用税;如将折旧费、土地摊提费、抵押贷款利息、所得税等也计入扣除项目。对于带租约的房地产转让的评估,租约期内总费用的扣除项目没有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根据租赁契约规定的租金涵义,若保证合法、安全、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都由出租方承担,应将四项费用全部扣除;若维修、管理等费用全部或部分由承租方负担,应对四项费用中的部分项目作相应调整。

(5)资本化率确定错误。资本化率的选取未说明求取方法和来源,确定方法简单;安全利率选取不当,缺少必要的说明(应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用途不同的估价对象采用了相同的资本化率;把物价上涨率和经济增长率作为资本化率;未能区分综合资本化率、土地资本化率、建筑物资本化率之间的关系。

四、成本法常见问题及分析

一般来说,由于成本法对旧房的估价更难一些,所以用它来对新房评估更合适。但实际中估价机构在对工业厂房、在建工程及非收益类公共建筑物常用成本法评估比较适用。也有的在拆迁评估对旧房地产评估时也多采用成本法,这样计算过程更容易让人理解和接受,当然其估价结果是否即为市场价值还值得商榷。虽然成本法技术思路比较简单,但实际中成本法存在有许多问题。

(1)成本应为社会平均成本,即客观成本。我们评估过程中取费时采用的是项目实际发生额,应说明是否符合当地现时社会一般成本(即要区分实际成本和客观成本,采用重置成本,不能用重建成本);还要根据市场供求分析来最终确定评估值(体现在经济折旧确定上)。

(2)费用构成不完整,漏项或计算公式有错。成本法应计算的项目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折旧。如:有的报告用成本法估算时缺管理费或正常利税等。

(3)注意各种物业的价格构成有无说明。评估抵押价值时的土地价值考虑是否正确(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建筑物成本采用的重置成本或重置价格及其内涵(采用当地公布的重置价格还须进行期日修正)。

(4)成本法计算贷款利息时计息期有错。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地价是开始一次性投入的,也就是从一开始投入到工程完工都要计息,而建筑物的投入是在建造期内均匀投入的,故计算期应计建造期的一半。计算基数应为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之和。

(5)开发利润计算时,不同的利润率要对应不同的计算基数。开发利润应以上地取得费用与开发成本之和为基础,根据开发、建造类似房地产相应的平均利润率水平来求取。销售利润率对应的基数为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求取。

(6)销售税费的依据是销售收入不是成本,税费的构成是否正确。注意计税方式是否正确,要结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交易双方负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进行计算,如房产税、营业税、交易契税、印花税等。

(7)折旧计算是否正确。建筑物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年限,按建筑物实际经过年数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成本法估价中的建筑物折旧,应是各种原因造成的建筑物价值的损失,包括物质上的、功能上的和经济上的折旧,而我们多仅只采用直线法求取拆旧额,其实质只是建筑物理值减损。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折旧方法求取建筑物现值,估价人员都应亲临估价对象现场,观察、鉴定建筑物的实际新旧程度,根据建筑物的建成时间,维护、保养、使用情况,以及地基的稳定性等,最后确定应扣除的折旧额或成新率。

五、假设开发法常见问题及分析

对在建工程评估采用假设开发法是我们估价机构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运用此方法应把握待开发房地产在投资开发前后的状态,以及投资开发后的房地产的经营方式,如售租或和自营等,估算结果应为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扣除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而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估价报告对上述项目进行计算时有的就混淆不清。

(1)注意项目必须是有投资开发和在开发潜力的房地产。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还应根据市场情况分别估算未来市价,其未来的用途应该合法和符合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2)察看项目是否齐全是否项目有具体表述和利用计算如风险损失。假设开发法应计算的项目包括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交税费,不能遗漏应扣除项,如:不要漏掉买方购买土地、在建工程时应上交的锐金,开发利润估算时要注意计算基数与利润率的对应,评估毛地时还应扣除拆迁安置费。

(3)看静态方法和动态方法的注意事项。利息计算时,计算基数中漏项或多项。如:销售税费一般不计息);动态方法计算时楼价的求取中折现率的确定以及折现系数的确定要合理,不应考虑投资利息的估算和开发利润的估算,静态方法不折现。

六、结论

房地产估价报告是估价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产品,和其他行业提供的产品会出现质量问题一样,任何估价机构都不能保证自己的估价报告不会存在质量问题,这很正常。

我们审核在各种评估方法计算中,报告关键看的还是市场调查是否充分、掌握资料是否充足、理论支持是否有力、技术含量有多少。至于报告中估价技术思路和估价方法是否正确,估

价测算过程中采用的可比案例、各种原始数据,以及选择的各种参数和系数是否确有依据,计算是否正确,估价结果是否合理,应该看报告撰写过程的需要,严格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要求进行操作。

市场评估报告例7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业

为了能够确保房地产评估行业在我国当今经济体制之下长久发展,理应对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原则和行业技术规范,这样既解决了行业之间存在的恶性竞争,还解决了行业内的技术需求,提高机构评估师的风险防范意识与自我责任感,规范评估步骤与评估方法。在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是否能够长久健康发展,不仅受地方政策所限,还应和整个市场的经济体制接轨。很多城市主要依靠国家推行的相关法规政策来约束评估市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政策难免会有无法涉及的地方,且很多法规已经不能和如今的经济体制相容。所以,应当申请相关部门制定或是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形成完整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体系,令整个评估机构能够规范、健康的运作。

二、培养高素质人才

可以说,房地产估价师是目前房地产估计市场中的主体形象,专业素质是一个优秀的估价师最应该具备的,扎实的房地产估价理论和良好的专业素质,加上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养成估价师良好的职业道德。从其他方面来说,一个合格的估价师,不仅自身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素养,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这样,在行业中,估价师的行为才符合理论规范。对于估价师来说,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专业性的理论知识是他公正、科学开展评估业务的基本准则。而评估机构是否拥有优秀的评估师,通常都是以注册条件与专业资格考试为前提。就目前的房地产评估市场来说,估价师注册条件制度与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略宽,譬如说:从事评估工作时间不足和相关工作经历受限人员,就没有资格参加执业评估考试,需要在评估岗位上继续积累工作经验才有机会进行考试。考试内容有面试与笔试,面试方面,主要注重估价师的书写报告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笔试涉及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则较多。还引进了西方地区的先进理念,估价师在注册时,还要附上几份极具代表性的评估报告。另外,为了鼓动估价师积极主动的学习,还要对估价师设置级别。机构可以以评估师的工作年限和业绩来定义其级别,譬如说:机构可以考核有十年或者是十年以上工作年限的评估师,不同级别考试内容也不同,要严格把关评估师的考核纪律,不能发生抄袭和替考等不良现象。这样一来,估价师为了能够达到更高的级别,会督促自己积极主动的学习专业的评估知识和评估理论。

三、通过严格估价工作行为、提高估价成本来规范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

制约我国房地产估价市场的主要因素为:政府规范因素、房地产估价技术条件因素、房地产估价需求因素以及房地产估价供给成本等因素。在房地产估价行业当中,其经营的最终目标是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依然会出现许多问题,其中影响房地产估价成本就涵盖了好几种因素,如:恢复名誉产生的成本、诉讼损失产生的成本、预期损失费用、人工支出费用以及出具报告产生的费用等,其中估价工时与估价工作人员的级别影响最大。

为了能够在当前市场经济竞争中长久生存,评价机构使用低收费、高服务的手段来获取利益,这样虽然有利可谋,但是还是需要提高估价成本。在工作过程中,记录的所有报告都应该及时报告给上级,有些评估机构报告质量混乱,针对于这一情况,应对其作出一个专门的系统,把所有上报的报告细致的录入到系统当中,对报告编制序号,并且注有银行水印,这样一来,所有的报告都不会发生重复等情况。倘若系统录入的报告当中没有水印与序列号,那么就不归属于合格报告,需要经纪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平时,运营系统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此项费用由各个评估来进行支付,如此,机构完成了从根本上提高了估计成本的目的。另外,估价系统还需定期对经纪人进行培训,积极开展有关信息处理、房地产估价方法及理论方面的培训内容,各个行业协会或估价机构理应多多开展估价师研讨会,在会议上,可以跟大家一起沟通平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刻优化评估机构人员的知识配置;除此之外,还要在评估机构构建项目负责人制度,保证在一项评估业务当中,至少有两个评估师进行参与,同时还要选定负责此次项目人员,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承担起估价责任;还需加强估价机构中估价师对待估物业的了解及实地勘测。在客观评估理念中,若是要对一个项目进行评估工作,那么估价师必须要到实地进行勘测以后才能进行评估,杜绝出现缺乏实地考察从而导致的评估失误,所以说估价师到实地勘测是十分必要的。最后,所有参与此次项目的评估师,要对项目技术路线以及评估方法进行评议,然后整改成评估报告递交给上级。在评估房地产行业当中,落实并加强行业复核制度是一个长久战,机构应该严格遵循审核制度对项目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倘若出现违规等情况,那么不会重新给予机会进行修正或评估,还要处罚项目当事人与负责人。

对于我国房地产评估师来说,除了需要研究国外评估动态、行业学术、行业规范、政策法规、理论水平和实例分析等问题之外,还要定期参加行业内开展的函授活动,可见,作为一个优秀的评估师,并不能只在自己的业务领域内进行探索,还要学习相关法律,了解合法与违法这二者之间存在的区别。

参考文献:

[1]耿继进,李妍.房地产整体估价与实证分析.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 2012,45(3):350-355.

[2]孙超,宋春兰.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教师实践能力提高的对策研究.现代企业教育, 2010,(2):25-26.

市场评估报告例8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以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会计计量属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可以采用相应计量属性计量;发生的非人民币业务按业务发生上月末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账户余额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人民币进行调整,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或领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列入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分享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公司适用 17%增值税率;所得税税率 25%;企业将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资产确定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 5%的残值率摊销。无形资产按其受益年限平均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发生时一次性摊销。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09年11月30 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09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合计8,223,350.96元,其中:货币资金1,787.16元;预付账款8,221,563.80元;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09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参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批准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2月25日,2004年5月1日执行);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2008 年 7 月 1日起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行业标准1993-06-22);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05)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2009 年 11 月 20 日,本人受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 日对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人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账目、产权证明及其他文件资料,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定估算。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准备、现场清查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等。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

1、2009年11月20日,本人到达委托方,听取委托方介绍有关资产评估的情况,明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商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了解产权持有者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并接受项目委托;

2、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利于减少事后调整事项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

3、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清查核实

2009 年 11 月 21 日,根据委托方清查后填写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人进入评估现场,开始对评估范围内的评估对象进行清查核实、现场调查和分析,12 月 2 日现场工作结束。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和管理的原则和规定,本人在现场阶段进行了下列工作:

1、听取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历史及现状、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评估对象情况介绍;

2、指导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4、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组成员在现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对重点资产状况作了深入了解;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

(四)评估汇总

1、初步汇总资产评估结果;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3、项目负责人汇总、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三级复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五)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由于产权持有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二)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资产在2009年 11 月 30 日后能够继续以目前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持续经营。

(三)产权主体变动假设,即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委估企业所在的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不出现重大变化和波动。

(五)无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委估资产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人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评估结论

通过评估,在公开市场和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 2009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前的资产总额为1,719.38万元,负债总额为 756.54 万元,净资产为 962.84 万元;评估后的资产总额1,733.35 万元,负债总额为 756.54 万元,净资产为 976.81 万元。详细内容见下列各表: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本人作出的,本人与委托方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本人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三)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本人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评估过程中,本人已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本次评估主要是对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非对委估资产完整产权的界定和确认。

(五)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本人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本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评估结论是本人给出的,受本人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七)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本人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八)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书及相应的评估结论系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反映,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使用和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归本人所有,未征得本人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即有效期自2009年11月30日起,至2010年11月29日止。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

市场评估报告例9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及其他非历史成本的会计计量模式被越来越多地使用。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和计量,因此,我国评估服务领域中新增了一项业务内容,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及其作用

(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定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由此可知,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专业意见。评估对象是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如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涉及会计核算事项的资产,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价值类型是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它对评估技术(评估方法)具有一定的约束。评估技术(评估方法)是确定资产评估值的具体手段与途径,它既受估价标准的制约,又要根据实际可用资料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来选择。

由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的要求,因此,在遵循评估准则的基础上,还要参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以满足财务报告披露的要求。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作用

对于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的计量,国际上较通行的做法是由评估专业人士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专业意见,保障会计信息的客观和独立,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评估技术能够满足会计计量专业上的需求。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以后,一些资产或负债并无活跃的市场,会计人员无法观察到这种由市场机制决定的金额,从而不能直接用市场价格来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一些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运用很强的专业性理论和评估技术,而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能够运用评估技术,为会计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专业支持。

2.评估专业行为能够为会计计量的客观性奠定基础。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行为,是建立在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基础上的一种专业判断。会计信息的这种客观性要求,能够通过评估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的方法和程序取得充分的依据。

3.评估的独立地位能够强化公允价值的公正性。独立性是资产评估的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化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评估法规、准则、规范和行业惯例,提供现时的价值尺度,对于政府监管部门、会计信息使用方和社会公众是一种具有较强公信力的信息服务,有利于形成公正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关于公允价值的信息。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适用范围和特点

(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规范体系

与传统资产评估业务相比,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涉及的评估对象更加多元化并且更加复杂。一般意义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涉及的评估对象不仅有各类单项资产、负债,也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分析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表1 为一般常见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所涉及的评估对象。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特点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相对于其他评估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为会计计量提供服务,会计计量模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披露要求影响了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的确定及评估方法的选择。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理解会计计量模式的概念,知晓企业合并、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确定评估对象,选择与会计计量模式相符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更有效地服务于会计计量的特定要求。

2.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涉及企业合并、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多项会计核算业务,每项会计核算业务不同,其所对应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均不同。比如固定资产,为资产减值事项提供评估服务时,所涉及的会计计量模式是可回收金额,对应的价值类型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企业合并事项提供评估服务时,所涉及的会计计量模式是公允价值,对应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所采用评估方法的多样性。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应用条件,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增量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法等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也可以采用以现值为基础的远期定价和互换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等对金融工具进行评估,这些评估方法结合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需要,借鉴了国际上目前常用的评估方法。

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在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

(一)投资性房地产与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所持有的房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中的评估对象

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范围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

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自用房地产的特征在于服务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价值将随着房地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去,通过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产生现金流量的过程中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密切相关。例如,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虽然也收取租金,但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因此具有自用房地产的性质。又如,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经营者在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还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向客户提供服务取得服务收入,因此,企业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是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属于自用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其生产、销售构成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也与企业的其他资产密切相关。因此,具有存货性质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在评估实务中,存在某项房地产部分自用或者作为存货出售、部分用于专区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如果某项投资性房地产不同用途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应当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商建造了一栋商住两用楼盘,一层出租给一家大型超市,其余楼层均为普通住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层商铺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应当确认为甲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其余楼层为甲企业存货,即开发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性房地产通常附带有租约,业主在拥有房地产的同时也拥有该租约的未来收益,因而在进行评估的时侯,评估对象应为附带有租约的房地产。

(三)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收益乘数法及评估参数

在实务中,投资性房地产可采用市场比较法、直接资本化法、收益乘数法、现金流折现法和租期及回收金额折现法。

收益乘数法是房地产的价格除以某种年收益所得的倍数,即收益乘数=价格/年收益

利用收益乘数将年收益转换为价值的直接资本化法公式为:房地产价值=年收益×收益乘数

比较常见的收益乘数有毛租金乘数、潜在毛收入乘数、有效毛收入乘数和净收益乘数。相应地,收益乘数法有毛租金乘数法、潜在毛收入乘数法、有效毛收入乘数法和净收益乘数法。

1.当采用月租金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时,应采用通过价格除以月租金求得毛租金乘数;当采用年租金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时,应采用通过价格除以年租金求得毛租金乘数。

2.潜在毛收入是假定房地产在充分利用、无空置(即100%出租)情况下的收入,包括了除租金以外的收入。与毛租金乘数法相比,潜在毛收入乘数法相对全面一些,它考虑了房地产租金以外的收入,但同样没有考虑房地产空置率和运营费用的差异。

3.有效毛收入是由潜在毛收入扣除空置率和收租损失等以后的收入。

4.净收益又称净营运收益,是由有效毛收入扣除相关税费、运营费用后得到的净营运收益归属于房地产的收人。运营费用是指维持房地产正常使用或营业所必须的费用。净收益乘数通常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价值计算。由于净收益乘数与前文所属的资本化率互为倒数,通常很少直接采用净收益乘数法的形式,而采用资本化率将净收益转换为价值的形式。

(四)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案例分析

以下用一个案例来说明实务中评估投资性房地产通常所采用的收益乘数法 。

1.基本情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于2008年底于中国内地A股市场首发上市。该公司拥有的房地产中,有一项房地产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司管理层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对该类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该投资性房地产位于广东省S市中心城区的某购物广场,建成于2007年3月。该购物中心为地上2层,建筑面积共16 000平方米,目前大部分已出租。根据会计准则,需在2007年12月31日确认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评估对象分析。管理层委托了某评估机构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该投资性房地产于20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评估师根据与管理层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在2008年×月5日到×月8日对该房地产进行了现场勘察,并收集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租赁合同等信息;同时还对同一商圈的房地产出租情况,租金水平进行了市场调查。

根据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评估师了解到管理层委托某著名中介机构代为招租,并提供房地产管理服务。目前:

第一层4 000平方米和第二层6 000平方米出租给某家电连锁超市,租金为80元/月・平方米,从2009年开始租金每年增长3%,租期为10年,租金按季支付,装修免租期为5个月,假设租期开始日为2007年7月1日。

除租给某家电连锁超市外,其余的6 000平方米分割为50平方米到300平方米不等的单元出租给小商户。第一层其他4 000平方米基准日时点已出租2 000平方米,平均月租金200元/月・平方米,从2009年开始租金每年增长8%,租期为5年,租金按季支付,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假设租期开始日为2007年10月1日。

第二层剩余的2 000平方米的基准日时点已出租1 000平方米,出租部分平均月租金150元/月・平方米,从2009年开始租金每年增长8%,租期为5年,租金按季支付,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假设租期开始日为2007年10月1日。

各商户按20元/月・平方米缴纳房地产管理费,由各商户每月直接支付给房地产管理公司。除非特别说明,案例中所有租金为不含房地产管理等杂费的税前租金。

3.市场信息收集。评估师根据委估房地产的租赁情况,对周边房地产的市场租金售价进行了调查,同时也从公司的数据库中获得了部分市场租金售价信息。评估师根据委估房地产的特征,选取了5项房地产进行了租金售价信息调查,调查结果如下:(1)大面积租赁案例。收集到有三项房地产有部分面积租赁给大中型超市或家电连锁店:第一项房地产于2007年10月15日第一个租期为5年的租约到期,以月租金100元/月・平方米续租,租赁面积为10 000平方米; 第二项于2007年6月建成并开始招租,以月租金75元/月・平方米租赁给一大型超市,租赁面积共15 000平方米;第三项于2005年签订了8年期的租约,每年租金增长2%,2007年的续租租金为96元/月・平方米。(2)小面积租赁案例。收集到大量的租赁案例,底层商铺的租金范围为160元/月・平方米-300元/月・平方米,二层租金范围为120元/月・平方米-240元/月・平方米,租期大多数为3-5年,年租金增长率为4%-10%。

4.评估方法的选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由于该准则并没有对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详细描述,因此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应该投资性房地产交易市场为带租约出售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地产租赁市场。由于S市目前带租约出售的房地产项目较少,尤其是大面积租赁租约的房地产项目几乎没有成交案例;而类似商业房地产租赁市场非常活跃,因此考虑采用收益法来评估该房地产于20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5.评估参数的确定。(1)房地产客观市场租金确定。1)大面积租赁单元。根据市场信息的收集,了解到第二项以大面积租赁的房地产与委估房地产类似,处于招租阶段,目前以较低于市场租金的价格出租,以该房地产作为确定委估房地产的市场客观租金的案例不太合适。因此,选取第一项和第三项房地产作为可比案例,以该两项的租金为基础,在分析租约条款、区位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师的现场勘察和经验判断,对上述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客观市场租金为110元/月・平方米。2)小面积租赁单元。与大面积租赁单元一致,从市场调查信息中选取合适的可比案例,确定地上1层的客观市场租金为250元/月・平方米,地上2层的客观市场租金为190元/月・平方米。(2)空置与收租损失的确定。根据市场调查,同类房地产目前市场平均空置率为7%,根据历史信息,市场平均空置率为5%-12%。因此,取市场平均空置率为8%。同时考虑2%的收租损失,确定空置与收租损失比率为10%。(注:为简便起见,假设自2008年12月31日起至现有租约到期日,该房地产小面积单元出租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同时假设在空置与收租损失比率为10%中已考虑了承租人流动的因素。(3)税费的确定。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适用税率为12%,营业税及附加适用税率为5.5%。(4)成本费用的确定。1)管理费用。根据历史财务信息和评估师的经验判断,假设该房地产的管理费为年租金的3%。2)重置提拨款。根据评估师的经验判断,假设该房地产的重置提拨款为年租金的2%,主要用于重大机电设施的大修或重置。3)市场推广费。根据市场调查信息和评估师的经验判断,假设市场推广费(含中介费)为年租金的5%。(5)折现率的确定。根据2007年的无风险利率水平,通过风险因素分析,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租期内与净营运收益对应的要求回报率(或称折现率)为10%,并确定用于对租期外净营运收益进行资本化的要求回报率(或称资本化率)为7%。(6)收益年限的确定。根据房地产权证,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5年12月30日。因此,剩余收益年限确定为38年。此处假设不考虑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时点建筑物的残值。

6.评定估算过程简单示例(见表2,表3)。

综上所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是为会计的计量、核算及披露提供专业意见。评估对象是财务报告中各类投资性房地产,如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等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类型是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它对房地产评估方法具有一定的约束。评估方法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的具体手段与途径,它既受估价标准的制约,又要根据实际可用资料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来选择。

【参考文献】

市场评估报告例10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很多方面不够规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方法表述。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目前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而在资产评估方法的评估报告中,有的将成本法描述为重置成本法、历史成本法、成本加和法、成本逼近法;将收益法描述为收益现值法、超额收益法、现金流量折现方法;将市场法描述为现行市价法、市场价格法、市价法、市场比较法、相对估价评估法、市盈率法。对同一评估方法的表述各式各样。

2.评估目的表述。资产评估目的有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资产评估所要实现的一般目的是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满足特定资产业务的需要,特定资产业务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抵押、担保、租赁等,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目的指的是特定目的。

调查中我们发现,对评估目的的表述各不相同,与上述评估目的差别较大,如表述为:实物资产的转让、中外合资合作、提供价值依据、资产重组、资产核实、为改制提供价值依据、用部分资产投资、用固定资产抵偿债务、对外合资合作、共同出自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实物资产的出售、受让实物资产、收购实物资产、资产置换、转让车间的资产和负债、出售整个公司、转让所属分公司、出售整体资产、公司收购、股权结构调整、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与资产置换、增资扩股、股权赠与、项目经营权的转让等。

3.评估对象的表述。从一般意义上讲,资产评估对象是泛指资产,而在具体资产评估实践中,资产评估对象的是指具体的资产评估业务中对哪些资产进行评估,这由需要资产评估的资产业务范围决定,资产业务涉及到哪些资产,这些就成为具体的评估对象。而目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描述多种多样,可将其归为如下五类:⑴把评估项目描述为“全部资产和负债”。⑵把评估项目描述为“为收购和出售企业,而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⑶把评估项目描述为转让(出售)或部分转让(出售)股权所涉及的对被持股公司的评估。由于转让股权涉及到按持股比例计算对被持股企业的净资产收益权,所以这类评估一般是对企业价值评估后,方可得到股权价值。⑷把评估项目描述为整体或部分股权与资产置换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于置换过程中交易的双方要弄清整体或部分股权所代表的资产的价值,此类项目的评估也属于企业价值评估。⑸把评估项目描述为企业增资扩股而涉及到的对整体资产的评估。在增资扩股前需要评估企业当前的价值,每股所代表的净资产的收益权,进一步确定新股票的发行价格。

4.评估增减值披露

资产评估增减值率是信息使用者关注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许多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比如,有些报告只标出了评估价值,无法计算其增值额及增值率;有的披露内容不全,未披露账面价值或资产原值。

5.评估假设和评估前提条件的说明不规范。同一个资产评估对象如果其基本假设发生了变化,则最终的评估结果很可能会很大的差距。一般情况下,评估报告的观点和结论是仅仅局限于所报告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如果在报告中没有对假设和条件的设定进行严格的限定,很可能造成评估结果的误用和误解。调查中发现,很多报告没有明确表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上述种种不规范的表述,资产评估行业的业内人士尚还能通过不同的表述进行辨别、理解报告的内容。但对非专业人士来说,便很难理解报告的涵义,更有甚者,有些资产评估事务所或公司可能故意滥用专业术语来掩盖资产评估报告的真实意义。使公司利益相关者不能准确了解公司有关资产的价值状况,给相关决策和监管带来很大的不便,甚至造成决策失误。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种种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全面、不具体。西方发达国家比较重视资产评估报告的规范,国际评估准则(IVS)和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都对资产评估报告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我国对资产评估报告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如1999年3月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主要是为了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够较好的了解资产评估情况,便于工作管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的规定是为了满足管理部门的要求。规定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说明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等。按这种规定编制的报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它忽视了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说明和评估责任界定等一系列问题。显然对评估报告摘要的要求比较简单,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且与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其次,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也不够具体和全面。1997年1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证监[1997]2号)”的通知中,规定招股说明书第18项为资产评估报告。规定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包括:介绍发行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聘请有资格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有效评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公司各类资产(按资产负债表大类划分)评估前账面价值及固定资产净值;(2)公司各类资产评估后净值;(3)各类资产增(减)值幅度;(4)各类资产增(减)值的主要原因;(5)还应该简单介绍资产评估时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并说明是否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应该说这些条款是最基本规定,或者说是最低要求。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2001年3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监发[2001]41)的通知中,对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进行了修订,取消了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的专项规定,只在财务会计信息中有相关规定。在第131条规定了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应披露评估结构、评估方法;在第138条规定了发行人在设立时以及在报告期内,进行资产评估并据以进行账务调整的,发行人应扼要披露上述资产评估所履行的程序和采用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前的账面值、评估值及增减情况,对增减变化超过30%的,应说明原因。2001年和1997年的规定相比,出于对重点问题的要求,省略了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的专项规定,对具体问题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而总的披露要求更加不系统不全面,资产评估事务所完全可以在报告中回避相关问题。

第三,资产评估信息披露审查不严格。有些披露的报告摘要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便可较为顺利的在报刊披露。有些披露的评估报告摘要并没有完全按规定执行,不符合披露格式与要求。

三、规范措施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规范问题的解决,表面上看只是文字的表述问题,而实际涉及的内容却比较多,我们应尽快的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