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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3-02-17 15:37:50

政法工作意见

政法工作意见例1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和法律,建立健全政府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大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行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应举办1—2次法制讲座。县人事局、法制局要把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学习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并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3、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法制局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县人事局、法制局要抓好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每2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次集中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

4、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特别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对《决定》的理解。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至3次面向社会的依法行政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法治意识,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5、实行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当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的规则和程序。凡涉及政府城市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在决策前,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公众的建议,并依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决策。要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咨询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相应的决策咨询机构,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召集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6、实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7、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各级各部门做出重大行政事项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同时,对重大事项,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8、建立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9、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年检、年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予以取消;对新增的审批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0、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审批机关要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程序、时限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与此相关的服务事项,都应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审批机关应指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11、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12、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大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变刚性管理为柔性管理,使行政管理更趋人性化和服务化。

13、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严格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坚决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现象。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14、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15、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应当给予受理和处理,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16、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级各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1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试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合理划分执法职能,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一个行政执法机关下设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一个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指定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几个外部行政机关办理的,一律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

18、建立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施短缺、手段落后导致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使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1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坚持行政处罚的调查权、审核权和决定权相分离制度。除简易程序所办案件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我办案、自我审核、自我决定,所办案件必须经本级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机关行政首长作出决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要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20、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行政机关所办行政案件凡是被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以及行政机关自己认定为有过错的,必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受到责任追究或调离执法岗位的,依法撤销或注销其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时限换证和验审。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3、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依法受理和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24、推进政务公开。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凡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特别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每年2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强化社会自治功能,提高社会及自治组织服务水平

25、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26、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27、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三、工作要求

政法工作意见例2

(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权限衔接、取消、下放、职能增减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二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好负面清单工作。三是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收费基金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2016年下半年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公布。

(三)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深化商事改革,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证”成果,探索实行“多证合一”。二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范围。三是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四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问题。

(四)创新社会治理。一是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科技管理体制等改革,实行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2016年底前完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制度,构建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强化贯彻落实,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实施情况,了解利益各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执行效果,确保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一是完善征求意见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二是2016年底前,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二是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进一步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三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

(四)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2014〕137号)、《关于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2014〕156号)要求,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审查把关和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效发挥法律顾问服务咨询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经费保障。

(五)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抓好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性审查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定期对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执行情况、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市统一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深化改革要求、与法律法规冲突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二是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运行机制,加强城管执法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三是重点加强全市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对全市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二)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完善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并抓好应用,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三)完善执法程序。一是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三是在全市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要编制完成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文本。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等相应录音、照相、录像设备,保证执法全过程关键环节文字记录的同时,做到音像同步记录。要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取证据、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四是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年度报告和重大违法案件通报和案情公布制度。五是建立干预执法活动记录制度。

(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完善对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三是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合理解决辅助人员执法的问题。

(五)创新执法方式。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意见》。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功能。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三是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四是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五是全面落实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年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修订完善,并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要通过行政处罚卷的调查终结报告(或内部审批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体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情况。

(六)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一是严格落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并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组织开展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在政府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要有效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三是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四是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增加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违法行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开设全市机关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平台。2016年底前,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都要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二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四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要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疑难重大复杂案件认真贯彻《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家咨询讨论制度》,办理复议案件听取咨询专家意见。推行听证审理方式,注重实地调查。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意见。二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三是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依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有机构、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案条件和经费保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四是认真落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五是建立行政应诉月报制度。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情况,要求各单位于每月3日之前填写《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并按时上报。

(二)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害、土地矿产、山林资源权属、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三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四是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五是实行网上受理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抓好《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一是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15〕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法活动,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市政府年内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不少于两期的法治讲座,组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二是市政府各部门要举办不同形式的《实施纲要》培训班,加强学习和舆论宣传,增强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结合《实施纲要》重点任务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新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

(二)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一是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三是建立违法行政曝光制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七、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及各部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政法工作意见例3

一、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特色精品农业,以“保供给、保安全、保民生”为核心,积极推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农业普法宣传,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和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的能力,强化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农业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发展我县现代农业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强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强化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落实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宪法、常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农业系统领导干部“法言法语”的水平。

(二)高度重视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单位特别是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配强法制工作力量,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实现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健全、人员专职、专业适应。切实加强农业法制队伍能力建设,通过法制业务培训、专题学习、研讨座谈等方式,提高法制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着力树立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绩效高的农业法制队伍新形象。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继续积极推行法制联络员制度,从承担执法监管和行政管理的机构中,挑选政治素质好、法律素养高的同志作为法制联络员,发挥其法制宣传服务、法律指导咨询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农业法制工作借助外力的机制,继续通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升我县农业法制工作能力。

(三)切实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农业综合执法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巩固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增强执法手段,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查办能力。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更新、执法业务、执法技能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执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执法积极性。

三、进一步提升农业管理行政效能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顾问参谋作用,逐步建立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违规决策或者决策重大失误的责任追究。

(二)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重点推进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重大政策措施、行政审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及时予以答复、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利用县数字农业、农民信箱等载体,及时维护、更新网站信息,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三)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健全各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救灾种子、农药、兽药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进一步健全农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以及跟踪监测。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建设,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组织培训,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事故、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水平。强化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为农业应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

(一)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绿剑”执法品牌效应,突出农业执法重点,抓住重要农事季节,采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规范、净化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违禁药物、销售不合格初级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抽检频度、立案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完善农业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农业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农资产品可追溯监管机制,重点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扩大试点覆盖面,基本建成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产品两大基础数据库,依法对农资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程监管,构建“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的农资监管体系。

(三)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权限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文书格式和内容,确保农业行政强制行为依法、规范实施。

(四)改进农业执法方式。注重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切实防止“重强制处罚,轻引导规范”的现象。深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指导制度,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引导其自觉守法,做到疏堵结合。

五、依法预防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涉农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受理案件,公正审理案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解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承办。

(二)切实做好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和农业工作。健全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机制,畅通“12316”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并充实事故鉴定专家队伍,及时、公正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农业处理工作规则,落实责任,畅通渠道,切实保障人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防止引发恶性。

六、强化农业法制监督

(一)健全农业法制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完善农业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保障程序公平公正。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及备案审查制度,坚持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统计分析和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非行政处罚行为监督机制,全面规范农业行政管理行为

(二)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职权、机构、岗位、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必须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对发现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加强农业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完善农业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执法证件信息化管理,加强执法证件的审查,做好执法证件的审验、清理、换证、注销工作,健全执法人员管理档案,确保执法主体合法。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法工作意见例4

(二)强化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素质,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以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为重点,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天,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网上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年审注册的依据。

二、优化制度建设,在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上求突破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各镇(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前应当通过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四)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15日内按规定报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镇(区)、各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审查、提出意见。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统一管理和三年有效期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行政行为,在提升服务效能上求突破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公开透明、依法办事、高效便民”的要求,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按照省市要求,统一规范县镇(区)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加快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清理、减少和调整在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材料,加大联合审批的力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

(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维护及运行监管,优化完善监察监督、法制监督系统功能,使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切实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运用水平。

(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规范和监督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办事项目信息的充分告知,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职责梳理工作。根据执法主体变动、职能调整以及新颁布的法规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执法依据清理、执法职能界定和执法责任制完善等工作。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依据、事项、条件、程序、流程等,必须及时录入行政权力库,并在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5月底前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一次清理、确认和公布。

(九)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年”活动。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通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力度,定期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案卷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情况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情况。推行涉企处罚“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执法方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做好法治惠民实事。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征地补偿、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教育收费、劳动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和兵役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

(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

(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成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达80%。定期召开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达100%。

四、转变政府职能,在创新管理方式上求突破

(十二)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完善行政指导评估考核办法,运用行政指导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每个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有行政指导案例,行政指导项目多的部门不得少于10件。

(十三)探索开展行政调解试点工作。确定县公安、人社、工商、交运四个部门为行政调解工作先行试点单位,并逐步在全县推行。建立由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照“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原则,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十四)探索建立“政社互动”机制。确定安宜镇为“政社互动”先行试点单位,科学界定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责任务,做到人员、投入、工作和责任四到位。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政法工作意见例5

(一)以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为契机,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按照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调委会进行自查整改,争取街道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规范化达标100%,社区调委会规范化达标50%。一是加强调委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司法部提出的“五有六统一”基本标准。二是强化调委会规范运作,严格调解工作流程制度,保障调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三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文化社区行”,做好宣传灯箱的新建和维护,营造具有特色的调解文化氛围。

(二)以“大调解”网络体系为平台,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眼社会治理创新,在做好传统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聚焦劳资、医疗、环保、物业等重点领域,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大调解”网络体系,加强动态排查和纠纷处理,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一是优化移交委托衔接机制,加强联调联防合力,畅通信息反馈渠道,确保纠纷零遗漏。二是加强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合理统筹调配专家资源,助力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三是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法治化发展模式,着力培育特色的调解经验,打造具有特色的调解文化。

(三)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标准,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对照“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抓住大拆迁大改造的时机,主动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和政策支持,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司法所办公用房提档升级。二是加强动态跟踪,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满足业务需要的要求,合理设置、及时调整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培训、专题交流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驾驭复杂局面、处置疑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力度,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指标完成。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凸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一是规范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严格落实审前调查的组织、程序、内容和要求,确保程序依法有序、内容客观真实。二是抓好衔接接管、建档管理、分级分类、教育考核等日常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分级处遇分阶段教育率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三是创新建立特色的社区矫正宣告制度,充分利用数字化社区矫正宣告室,严格执行入矫、解矫宣告。

(二)全力打造“两个中心”。今年,重点打造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按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完善硬件设施基础上,加强软件设施建设。创新教育管理模式,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帮扶力度。巩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中心特色品牌,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一个套餐、双重监管”的管理模式,提升工作实效。

(三)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站试点工作。巩固和加强长丰街紫润南社区和宗关街变电社区矫正工作站的试点,前移工作触角,及时掌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际状况,实现动态化管理和无缝化帮教。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化。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预防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积极与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配合,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加强社会人文关怀,帮助修复社会关系,防止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普遍树立法治意识

(一)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市统一要求部署,在全面做好我区“六五”普法总结表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的调查摸底工作,研究分析各应普单位、应普对象反映的共性问题和瓶颈性问题,为制定出台我区“七五”普法规划打好基础。同时,做好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应普单位“七五”普法动员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以“法律六进”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结合实际,加强与区委法治办、区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深化多层次依法治理,全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二是丰富形式,依托区普法讲师团和社区律师,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治教育,举办区百场法治课件评选,完成年度普法53000人以上。三是创新载体,积极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在新媒体普法上有所突破。

(三)探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更新普法宣传教育理念,全面探索“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行法律和宣传法律的自觉意识。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法律职业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注重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活动的宣传,更加突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

四、强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范围。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的意见和《市法律援助条例》,做好做实民生工程。进一步拓宽援助范围,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区政府“十件实事”中法律援助案件500件目标完成。在民事、行政、刑事及咨询服务四个方面拓展援助领域,降低援助门槛,努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中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畅通刑事法律援助渠道,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完善十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建设。坚持区残联、工会、女子监狱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加强看守所、区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成全年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特色目标。注重案件质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工作流程,严格执业规范,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

(三)全面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长效化。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引导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涉法疑难案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社区干部群众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为社区依法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全年组织社区律师开展法治讲座520场次。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监管,提高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以律师工会和律师联谊会为平台,进一步凝聚区属律师力量。

(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一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和功能设置,逐步实现平台建设标准化。进一步摸准居民法律服务需求,研究制定统一的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继续加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力度。继续开展律师“企业服务年”主题活动,深化“同心﹒律师服务团”工作。积极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团”送法进监狱、进校园等活动,延伸法律服务触角。

五、强化队伍整体素质,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政法工作意见例6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十分繁今年是实施规划的第一年。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也是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发展的现实需要。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说真话、突出学习培训、拓展创树正气、重形象、鼓实劲、创佳绩”工作总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新、检查落实三个环节。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务和司法行政队伍四项职能建设。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观为统领。提高认识,切实把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纳入工作全局,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经常性地研究筹划经常性地检查落实。经常性地争取协调。

二)要在完善目标管理责任书上下功夫。市局今年继续与省厅和市政府同时要与县区、直管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为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区司法局确保与省厅、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要与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签订责任书。县区司法局签订签订责任书要确保考核项目内容不缺项、目标任务不降低、标准办法不涵混,同时做到要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要进一步分解到领导、股室、处所。

三)要在指导推进工作方法上下功夫。要按照抓重点工作促日常工作、抓薄弱工作促一般工作、树先进促后进、抓典型促全局的思路指导和推进全年内市局将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年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教、社区矫正、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法律服务发展与规范五项重点开展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年中督查、年底综合考核。工作的大检查。

四)要在强化改善司法行政外部环境上下功夫。要勤勉政务。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区委、政府汇报司法行政工作的成就和面临的困难。争取配合协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中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央、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重视与大力宣传司法部《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意见》大力宣传司法支持。服务保障和改进民生,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自身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赢得和换取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与鼓励。

政法工作意见例7

大力推进规范司法所建设。加大抓基层、打基础力度,一是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的人、财、物、车、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和各项业务运行的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二是要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培训。全面加强基层干警、专兼职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素养,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所长“领头羊”的作用。三要加强基层人员配备。通过公务员、专职调解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力量。力争在年内实现3个司法所100%规范化。

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2013年摆在我局面前的一项硬指标、硬任务。要根据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社区矫正成功经验,学习他们的工作机制和基本模式,加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和业务培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移交衔接工作,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快建章立制,保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稳妥开展。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一是继续促进调委会的规范化。高标准抓好规范调解室建设,力争我区各村、居调委会都有高标准的规范化调解室,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的人民调解工作示范点,加强调解骨干的培训。二是构建响应灵敏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加强民间矛盾纠纷的预测、排查,探讨预防群体性纠纷发生的有效措施,增强预测、防范矛盾发生的能力,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三是坚持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特别是抓好特殊时期、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求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做好对突发性、的应急调处。四是进一步发挥镇街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现方式,探索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互动。五是加强调研,总结经验。预备年内完成近年来调解案例汇编手册,通过媒体报道、以案释法、现场会等方式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

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托安置帮教管理软件完备数据,对2008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继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技能的培训,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为其创造就业机会;符合低保条件者,做到应保尽保,将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制宣传的理念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普法工作的进度和成效,做到三个重点突出。

重点加强普法宣传阵地的基础性建设。我局已向区政府提交《2013年为民实事项目建议表》,若能得到资金支持,将建立三个普法阵地。一是建立市民普法广场。计划在农贸市场旁的榕树广场增设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栏、法律便民服务箱,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构建海沧居民长效便捷的学法平台。二是做大新阳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基地。争取建成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设立100-200平米的多媒体电室,开设法律图书室,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立体化的法律服务。三是建设有辐射力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原有的东孚中心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需要,拟在海沧实验中学建立海沧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设立法制宣传室、青少年法制宣传走廊、配备3人以上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重新编印海沧区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

重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总结推广“法律六进”示范点的经验做法,不断拓展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争创我区普法亮点。一是促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的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干部学法档案,举办3-5场法制专家讲座,通过“海沧普法网”考试系统,开办讲座视频,组织2场以上法制知识网络考试;与宣传部联合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以点带面、推进深化。二是“法律进农村”要深入基层、顺应需求。海沧目前有23个乡村,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而且受场地和时间的限制,难以集中学法,要灵活形式,利用“送法下乡”活动、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区电视台法制宣传栏目、发送法制短信息等方式打出组合拳;内容上实用化,结合农村居民关心的征地拆迁、进城务工等内容,协调相关单位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三是“法律进社区”示范点做多做强。在原有的海发社区基础上,选择硬件配备及软件设施相对齐全的2-3个社区,继续打造优秀的品牌社区法制氛围。四是促进“法律进学校”形式创新。在新基地建设基础上,探索青少年法制宣传的新形式、新载体,争取“法制夏令营”等传统特色之外有新亮点。五是“法律进企业”突出服务企业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管理经营者的法律素养,选择1-2家大型企业,引导其完善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引导企业员工合理合法维权,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重点突出理论调研。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根本在于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要结合海沧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结合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总结基层普法工作实践,学习兄弟地区的先进经验,力求找准不足,发挥优势特色,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

法律服务工作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水平。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全年援助案件比增达到10%,巩固和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促进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项工作常规化,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互动联系,发挥法律援助信息员作用,积极发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挥“148”协调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强“148”中心接待来访服务态度的跟踪监督,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发现涉访、涉诉问题,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发挥律师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一是深化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结对子活动。让律师更多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二是推动和引导律师参与处理涉法突出问题和。律师群体性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注重社会效果。法援中心律师定期到区部门,为来访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部门、检察院联合互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咨询难、诉讼难、申诉难问题,推动法律服务队伍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做好法制事务、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协助区政府办做好法制事务工作,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求,协助区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和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发挥公证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原则,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扩大公证工作为人民义务服务范围,继续发挥公证在我区招商投标、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

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保证每个阶段、每个步骤、每个环节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学有所得、学有成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将科学发展转化为推动工作思维方式和发展思路,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政法工作意见例8

把“法治”建设作为2014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全力推动。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公益普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法制宣传。围绕服务保障民生,会同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部门,联合制作法制宣传挂图、组织主题活动,增强社会普法效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进一步促进公民法律素养的增强、法律素质的提高、法治理念的形成,努力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深化依法治理,组织年度公职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进一步促进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促进县、乡(镇)二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法治观念的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的提高。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做好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善于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加强舆论引导,特别是在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案(事)件的处理应对中,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主动权威信息,有效消除误判误读,把握司法行政舆论工作的主动权。

二、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紧贴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要求,坚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努力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有更大作为。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五大战役”和县政府2014年重点项目,构建“组团式”“集成式”“一站式”等法律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法律体检”“法企对接”等专项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为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产业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认真办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推动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诚信执业,树立律师行业公信力。推动公证业务加快向经济建设领域延伸,严格公证执业准入,加强公证执业监督和质量管理,严格把好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和出证关,抓好公证机构窗口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与司法救助的配合。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强法律援助供给能力。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继续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

三、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拓宽调解领域,创新调解方式,落实保障措施。继续把人民调解工作与综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责任考核到位。主动会同各级人大法制委、内司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在“调处”和“解决”上下功夫,努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创新举措,推进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衔接机制,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向物业管理、山林权属、环境污染、旅游等矛盾易发领域延伸。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衔接机制,全面完成公安派出所与乡镇调委会、派驻调解室、村(居)调委会的对接。积极利用微博、微信、QQ群、电视等新媒体手段开展调解。进一步规范县人民调解中心、村居和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鼓励、支持、培育各地建立公信力强的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品牌。按照分级培训原则,落实培训内容,通过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系统掌握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对社会治理规律性的认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切实做好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各项工作。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司法所所长信息化管理和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创新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方法,规范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严格教育监督,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完善手机定位、轨迹跟踪,启用人像识别系统,严把请假、居住地变更和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的审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日常排查、法定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段严查的工作责任,加强对职务犯罪以及涉毒、暴力、诈骗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司法所长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要严格督促检查,建立社区矫正执法督查、重大事项报告和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等制度,并纳入综治考评。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指导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主负责,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刑释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分类衔接工作,一般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率达到70%,重点帮教对象达到100%。进一步落实税收、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生活救助等安置帮教政策,促进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五、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创建为契机,建立完善司法所基本管理制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方面工作保障。突出抓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能力的提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升执法工作的水平。力争2014年内实现全县2/3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严格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确保发挥应有作用。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信息的应用和利用。

六、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促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不断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为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纠正法律服务行业的不正之风,创新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改进服务。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综合运用网络、平面和影视媒体,扩大先进典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政法工作意见例9

二、着力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

着眼于满足不同群众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特别要针对基层群众的现实需要,把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作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任务,让群众“找得到、请得起、信得过”法律服务。一是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抓住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健全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适时对现有多个中心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司法所,注入法律服务的专业资源,建立乡镇和涉农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建立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整合村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力量,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平台。积极发挥电话、网络的便捷性,加快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与12348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努力形成电话热线、实体站点和虚拟网络互为补充的法律服务体系。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产品供给。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向基本民生领域延伸,及时提供法律文书代拟、法律条文解析等群众急需的法律服务产品。加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购买机制,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支持。进一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服务站的工作职责,公开服务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时限,使群众一目了然、按需诉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探索个人法律顾问制度,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继续深化“四万工程”,及时推出企业兼并重组、涉外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产品,为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供服务。三是要切实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效。加强律师执业诚信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推动律师行业依法诚信执业;积极推动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树立公证公信力;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案件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逐步实现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抓好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适时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

三、着力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

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一主线,创新工作理念,健全普法教育机制,推动“六五”普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一是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在深入推进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分层分级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明确普法工作重点任务。在乡镇、村居层面,要依托司法所、司法行政服务站等平台,推出一批贴近群众、普及型、普惠性的宣传产品,努力推动普法工作进入千家万户。在区层面,要以科学构建“法律六进”长效机制为载体,突出重点对象、重点人员,注重与各普法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覆盖延伸。二是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法律服务需求数据库和重点普法对象档案,有区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刚性制度建设,做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大力培育和宣传一批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带动和促进全体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切实加强普法基本队伍建设,有效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等骨干队伍作用,强化社区律师工作室和“一村一顾问”、“大学生村官”的普法职责,同时运用社会资源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选树一批“普法达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常态化运作。今年,在全区范围内推行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把各种专业宣传力量和民间文艺演出队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起来,不断发展壮大普法工作队伍。三是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注重利用律师、公证等鲜活的法律服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着力构建覆盖机关、学校、企业的基层法治实践体系,努力形成良性互动、普治并举的发展态势。注重新兴媒体的深度应用,大力拓展网络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现代手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传播力。

四、着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

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要强化治理理念、运用治理方式,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推进社会协同,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一是围绕系统治理,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配齐配强区乡两级执法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职社工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规模,构建多元主体队伍。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联动配合机制,提高整体工作合力。今年,要抓住省厅选派1名监狱警察到区司法局开展互帮共建的机会,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二是围绕依法治理,强化规范执法。认真学习贯彻《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防止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围绕综合治理,建立工作平台。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推进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发挥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职能,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小组,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水平。针对“三无”等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加大阳光服务中心过渡性安置力度,切实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四是围绕源头治理,加强衔接管控。做好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切实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探索推行电子腕带定位等新型技防手段,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落实适应性帮扶措施,切实将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三无”等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政策,建立流动刑满释放人员委托帮教机制,努力实现无缝对接。

五、着力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进一步打牢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

政法工作意见例10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交通依法行政进程。深入贯彻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和区法治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建设纲要》在交通领域的贯彻落实,着力提升交通行业形象,实现交通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谐发展。

二、强化法治交通意识,实施依法管理

1、全面增强法治观念,切实树立法治交通意识。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方法使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把依法办事作为交通决策、管理、监督的基本定位和前提,使交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使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管理的各个环节。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以法治保障交通事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2、减少和简化交通行政许可行为。既要发挥交通行政许可在管理运输市场和交通建设市场,保护公路、航道财产,维护内河交通安全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但又不能把行政许可作为交通行政管理的唯一方式,更不能把行政许可看作是权力的来源。积极探索开展网上许可。现行实施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要尽可能简化,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确需实地勘查或进行其他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告知办结期限。通过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许可听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许可行为。

3、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大行政许可、执法稽查、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重要岗位和环节监督管理和治理,进一步加大预防、惩处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权力的阳光运行。

三、完善交通行政决策程序,形成民主和科学的交通行政决策机制

1、完善交通行政决策程序。凡单位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经过职代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面广、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还可以通过公示或者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交通行政决策事项的结果都应当公开。

2、用制度保障科学民主决策。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开、民主、科学决策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决策行为。诸如集体决策事项确认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听证认证制度、公示征求意见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评价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并执行这些制度,要使交通行政决策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更符合科学、民主的决策要求。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1、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主体规范、职权程序规范、依据和文书适用规范的要求,依法办理交通行政许可、征收交通规费、实施行政处罚(处理)、强制措施等行为。对上述规范内容要逐一进行细化,使每一项规范成为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要使规范执法行为既成为理念,又有可遵循、可对照的具体标准,从而通过这些标准约束交通行政执法。

2、处理好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关系。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正确处理好依法办事与人性化执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执法原则性与灵活性、执法动机与执法效果、社会形象与部门执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既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又充分体现执法为民和文明执法。细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拓宽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罚制度的范围,使行政处罚真正体现立法原意,体现处罚价值,体现过罚相当。

3、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执法人员大专以上文化准入制度,岗前培训制度,文化素质达标工程、执法行为规范化工程。抓好执法人员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推进形成执法人员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强化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大力加强执法人员法律适用和业务操作能力的培训,结合执法实践,侧重操作实务培训。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廉政勤政教育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执法权力观和荣辱观。逐步培养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能力和自我提高的主动性。

4、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交通执法单位应当建立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处理)、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的卷宗,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认真组织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的评查,提出针对性指导、改进和完善意见。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深入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根椐局“五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实领导责任制,注重普法实效,大力宣传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逐步营造与法治交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多渠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交通普法宣传的立体格局。

2、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与职工学法制度。做到局领导成员每月一次集体学法,下属单位每月一次集中辅导,干部每月一次法律讲座,职工每月一法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了解国家基本法和掌握交通实体法的规定,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矛盾。

六、加强对建设法治交通的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