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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4 15:20:43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例1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乡长为组长,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由乡安监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材料收集、信息上报工作。

三、整治重点内容

在辖区的主、次干道路,国省道、主要县、乡、村道路缺乏交通安全设施的;在临崖傍水、坡道、弯道路段占道装果品的;无明显警示标志装卸果品的;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装载果品的;超员超载、人货混载、农用车运输采果工人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阶段(2013年9月22日—2013年10月7日)

各村、各单位组织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整治责任人,落实整治责任。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等方式,积极宣传有关交通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0月8日—2014年2月16日)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力、物力深入国、省、县、乡、村道路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摸清和排除重大危险源,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整治有效。对检查发现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给以查处和打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2月17日—2014年2月28日)

总结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出长效的工作机制。

五、责任分工

乡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辖区内果业协会、果品加工企业、果农代表、经纪人代表、果商代表、果业合作社负责人参加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行政村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告;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隐患整改,重点整治非法占道装、卸果品行为;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及时清理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路上的路障;负责建设本辖区内国、省道示范性果品装卸点,并进行硬化。

六、整治方式

(一)各村、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整治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自身职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制。

(二)乡安监站牵头具体实施,抽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全乡群众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交通安全,时时处处遵章守法”的良好氛围。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例2

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创建平安*县”活动,县政府把今年作为“交通安全整治年”,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通过抓好源头,健全机制,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明显加强;客运车辆、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遏制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使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总数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县*局履行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责任。主要任务是:

1.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和路面监控,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一是对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行为人坚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二是对超速、超员行为按程度分别进行处理;三是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状况的检查,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2.治理摩托车非法驾驶,遏制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对不戴头盔和超员现象进行治理,研究降低摩托车办证门槛,提高办牌、办证率。切实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对无牌无证车辆实行集中查扣,分类处置;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要现场查纠,消除违法状态;对摩托车超员3人以上的违法行为,要参照妨碍公务条款,对驾驶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要把摩托车纳入电子监控系统,对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促其遵法守规。

3.加强对农用车非法载客的管理,减少农用车事故发生。认真研究农用车非法载客的规律,制定预防措施,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地区、重点车型、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管控。尽快落实农村基层警力,增加执法力量。积极与农机管理部门解决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农用车的管理。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坚决采取扣车、处罚、告诫谈话、具结保证、行拘等严管措施,对无牌行驶违法载4人以上(含4人)的,暂扣车辆一个月,满期后再进行处理。对无牌行驶违法载4人以上并妨碍公务的,除按规定暂扣车辆进行处罚外,对驾驶人要参照治安处罚法妨碍公务条款,坚决予以行拘;对无校车通行证接送学生的客车或严重超员的校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从重处罚。

4.加强对驾校的管理,要进一步会同交通、农机部门,对所有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取缔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严把驾驶员的考试关和发证关。凡发生3次以上对不合格驾驶人员发放证件的驾校,一律取消培训资格,并追究发证人员的责任,扣发半年工资,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予以除名。

5.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辆、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航空煤油、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车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告示牌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非法改装或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车辆,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否则坚决予以没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要依法强制报废。

(二)县交通局落实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和运输秩序的监管职责。主要任务是:

1.做好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工作。建立事故多发路段档案,增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做好道路交通的安全保障。全面排查,加强桥梁隧道运行状况的监测监控,对危险桥涵及时修固,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多弯多坡路段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属设计缺陷的,采取截弯取直、降低坡度、建设或加固防撞墙、增设警示标志、标牌和标线、安装减速设施等措施进行彻底改造和整治,严防恶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对全县运输企业进行检查整顿,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车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得上路,驾驶员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不得从事驾驶工作。强化客运站场管理,纠正治理安全设施不达标、出站检查不严格、站外停车下人的现象。合理安排客运车辆和运输路线,确保群众的出行。凡多次发生严重超员现象的运输单位,先停产整顿,达到要求时再投入运输。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半年。

3.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制度,凡多次发生驾驶员违规行为的,或多次因驾驶员责任而引发事故的,运输企业停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河渡口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员、船员、卸载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情况,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资质证件持有单位、个人,依法取消任职资格。同时,进一步加强制超工作,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

(三)县农机管理局加强对农村道路和农用车辆的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

1.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登记制度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培训管理,真正做到“两不准、一严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违规异地发证发牌)。

2.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认真开展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大检查,坚决取缔农用车无牌无证行驶和违法载人的行为。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彻底扭转县、乡公路上农机车辆行车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3.会同*交警部门尽快完成农用车监管移交工作。进一步明确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管理工作移交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对职能未能理顺的,立即进行移交,5月底前移交到位;已经移交的,农机和*交警部门把警力分配到路段,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县*局要做好综合监管工作。主要任务是: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各乡镇政府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按时报告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2.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活动开展期间,凡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各乡镇政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发生5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县政府做出检查,发生5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并向县政府说明情况;连续发生两起非法载人重大事故的,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乡镇主要领导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政府对其它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凡整治工作不落实,工作失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74号令、市政府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质证书的充装人员,要立即从工作岗位上撤下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加强信息和情况的报送。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上有关部门,并就今后防止类此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措施。每季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上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公路里程长,人流车流量大,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数量较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我县道路交通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紧抓好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长杨森明任组长、副县长蔡学明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车宏伟,县*局、安监局、交通局、农机局、建设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李东京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迅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方案于5月底前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当地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负总责,要亲自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治工作的进展。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使交通安全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建立乡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职责,在乡镇建立乡村道路巡查队,在村级设立安全监管员和协调员,抓好农用车的源头管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安监局、*局、交通局、农机局等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路面秩序、危险路段整治、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的检查督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和各乡镇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明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乡镇和单位,要在全县通报,重点督导,督促限期整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于6月20日前书面报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农机、宣传、教育、新闻等单位要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时交通信息,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乡村安全宣传网络,做到村村有固定安全宣传标语,人人有安全基本知识。县广电部门每季度要在电视台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对重大以上事故要予以曝光。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政发[20*]27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年5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创建平安*县”活动,县政府把今年作为“交通安全整治年”,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通过抓好源头,健全机制,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明显加强;客运车辆、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遏制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使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总数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县*局履行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责任。主要任务是:

1.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和路面监控,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一是对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行为人坚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二是对超速、超员行为按程度分别进行处理;三是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状况的检查,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2.治理摩托车非法驾驶,遏制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对不戴头盔和超员现象进行治理,研究降低摩托车办证门槛,提高办牌、办证率。切实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对无牌无证车辆实行集中查扣,分类处置;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要现场查纠,消除违法状态;对摩托车超员3人以上的违法行为,要参照妨碍公务条款,对驾驶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要把摩托车纳入电子监控系统,对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促其遵法守规。

3.加强对农用车非法载客的管理,减少农用车事故发生。认真研究农用车非法载客的规律,制定预防措施,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地区、重点车型、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管控。尽快落实农村基层警力,增加执法力量。积极与农机管理部门解决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农用车的管理。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坚决采取扣车、处罚、告诫谈话、具结保证、行拘等严管措施,对无牌行驶违法载4人以上(含4人)的,暂扣车辆一个月,满期后再进行处理。对无牌行驶违法载4人以上并妨碍公务的,除按规定暂扣车辆进行处罚外,对驾驶人要参照治安处罚法妨碍公务条款,坚决予以行拘;对无校车通行证接送学生的客车或严重超员的校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从重处罚。

4.加强对驾校的管理,要进一步会同交通、农机部门,对所有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取缔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严把驾驶员的考试关和发证关。凡发生3次以上对不合格驾驶人员发放证件的驾校,一律取消培训资格,并追究发证人员的责任,扣发半年工资,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予以除名。

5.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辆、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航空煤油、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车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告示牌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非法改装或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车辆,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否则坚决予以没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要依法强制报废。

(二)县交通局落实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和运输秩序的监管职责。主要任务是:

1.做好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工作。建立事故多发路段档案,增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做好道路交通的安全保障。全面排查,加强桥梁隧道运行状况的监测监控,对危险桥涵及时修固,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多弯多坡路段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属设计缺陷的,采取截弯取直、降低坡度、建设或加固防撞墙、增设警示标志、标牌和标线、安装减速设施等措施进行彻底改造和整治,严防恶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对全县运输企业进行检查整顿,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车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得上路,驾驶员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不得从事驾驶工作。强化客运站场管理,纠正治理安全设施不达标、出站检查不严格、站外停车下人的现象。合理安排客运车辆和运输路线,确保群众的出行。凡多次发生严重超员现象的运输单位,先停产整顿,达到要求时再投入运输。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半年。

3.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制度,凡多次发生驾驶员违规行为的,或多次因驾驶员责任而引发事故的,运输企业停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河渡口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员、船员、卸载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情况,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资质证件持有单位、个人,依法取消任职资格。同时,进一步加强制超工作,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

(三)县农机管理局加强对农村道路和农用车辆的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

1.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登记制度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培训管理,真正做到“两不准、一严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违规异地发证发牌)。

2.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认真开展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大检查,坚决取缔农用车无牌无证行驶和违法载人的行为。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彻底扭转县、乡公路上农机车辆行车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3.会同*交警部门尽快完成农用车监管移交工作。进一步明确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管理工作移交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对职能未能理顺的,立即进行移交,5月底前移交到位;已经移交的,农机和*交警部门把警力分配到路段,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县*局要做好综合监管工作。主要任务是: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各乡镇政府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按时报告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2.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活动开展期间,凡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各乡镇政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发生5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县政府做出检查,发生5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并向县政府说明情况;连续发生两起非法载人重大事故的,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乡镇主要领导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政府对其它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凡整治工作不落实,工作失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74号令、市政府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质证书的充装人员,要立即从工作岗位上撤下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加强信息和情况的报送。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上有关部门,并就今后防止类此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措施。每季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上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公路里程长,人流车流量大,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数量较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我县道路交通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紧抓好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长杨森明任组长、副县长蔡学明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车宏伟,县*局、安监局、交通局、农机局、建设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李东京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迅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方案于5月底前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例3

一、整治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使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内容

(一)大力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公路安保防护设施是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重要设施,我乡把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公路安保建设任务。

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的排查。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我乡成立了以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聘请3至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提供办公室、资金、装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在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员、信息员、劝导点,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发动乡、村干部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争取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全面启动公路路侧护栏、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

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公路路侧护栏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以上,完成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平台、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建设。

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固化治超站点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4年建设任务及公路路侧护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体现党委和政府的执政形象、社会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直各部门,驻乡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痛下决心、综合施策,深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中的突出问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例4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无证运输、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由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无证运输、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整治的突出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国、省、县道主干线路和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组织排查摸底。6月8日前,以大队为单位,对本县(市、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重新登记,完善“交警队信息平台”中“重点单位和车辆”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路线、目的地等情况,要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进货和销货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并建立档案资料,以达到百分百的办证率。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情况,对已达报废标准或逾期未检验的运输车辆及时核发整改通知,发现和掌握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集中进行安全教育。6月15日前,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通报全国各地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验。7月1日前,会同交通、安监、质检部门,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全面展开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一律停业整顿,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深入排查禁运线路。对辖区内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线路重新进行一次认真排查,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线路,不得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对辖区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及区域,要向社会公告,及时设置明显标志。

(五)严管剧运输车辆。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原有的档案资料中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重点要检查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是否满12分,车辆年检、安装行驶记录仪、喷涂文字、粘贴反光带、配置防护设备、悬挂标志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对通行辖区路段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通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的分析研究,抓住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和重点车辆,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对禁行区域、临水路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托公路卡口、交通安全服务站、公路收费站、以及固定和流动测速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奥运会期间,要加大对到北京和往来有奥运赛事城市的长途运输车辆的重点检查,严防非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奥运赛事举办城市。

(七)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强化对悬挂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等事项。同时还要加大对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用油布或其他物品遮盖车厢的货车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载运的货物和货单。

(八)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将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业单位,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驾驶人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安监、交通等部门,建议采取暂时取消其从业资格、暂停上路运输等措施,提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支队将定期公布全市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尽可能联合安监、交通、质监、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期间,每月10日、20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最大限度地调用警力和装备,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部门协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安监、交通、质监、医疗、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整治信息、违法车辆信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减少事故危害。各县(市、区)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修订好后,应于6月1日报支队秩序科。(三)加大执法力度。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发现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无资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要及时通报并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例5

按照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从2014年2月10日我镇启动了农村道路交通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本着“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预防措施、全面整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

镇党委、镇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推进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全镇干部和村干部共80多人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二)强化路面检查,加大对重点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

在县交警、运管等部门的配合下,我镇分10个专项整治小组对覆盖全镇的重点路段、路口、集市进行全天候检查。制作并购置了4个“停车检查牌”和喇叭,把镇区主干道、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对违章车辆进行查处、对违法违章司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专项整治以来,全镇已累计出动人员1100多人次,交警、运管等出警50多人次,共检查过往车辆153多辆次,查扣处理车辆25辆,检查病车上路4辆,无牌无证35辆,超员51辆,农用车非法载客6辆。同时对36名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律认识不到位的驾驶员集中举办了两期安全教育培训班。通过整治,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了好转,群众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农村道路得到畅通,各类违法违章驾驶行为得以制止,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围绕排除安全隐患,开展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工作

为了全面掌握全镇农村机动车数量,在专项整治前期,由片长带队、各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大排查、严摸底行动,填写《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表》,排查机动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与每名农机驾驶员签订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进一步靠实了他们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整治与宣传教育群众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召开群众动员会和散发宣传单、书籍、发送手机短信、悬挂横幅等形式,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氛围。共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单和法制教育书籍1800多份(本),在镇区和重点路段悬挂横幅2幅,开展农民法制教育讲座10次协调交警部门在重点路段制作安装了6块交通安全警示牌。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县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属地管理、镇村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充实了镇安监所机构和人员,以农村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为突破,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健全各项制度体系、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镇综合目标责任管理中,年初与各村签订了《镇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了安全应急预案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了道路交通安全奖惩机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2.扎实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活动。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我镇组织开展了以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活动。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对在检查出中单位和企业的安全隐患,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对农村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镇安委会及时作出部署,镇交管办和镇村两级干部动用大型机械和人力,对每一处隐患点进行排除。同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临辖内危险地段进行检查,进一步靠实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杜绝事故苗头的产生。

3.始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全县开展的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在全镇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书写黑板报、广泛张贴标语、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等形式,在县政府、镇政府深入浅出地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系千家万户”的意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防范、避险意识。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和管理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对各村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农户机动车拥有量、农村和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情况,建立“两表一书”即《农村机动车辆摸底登记表》、《安全隐患排查摸底表》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完善相关的工作台账,由镇安全专干协调各驻村干部进行动态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例6

二、工作目标

(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有效。县、镇、村三级交通安全领导和管理组织运转正常,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工作形成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与责任倒查制得到严格落实,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全县道路交通违法得到有效遏制,路面行车秩序良好,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主城区道路畅通,无严重交通堵塞现象。

(三)实现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挂牌督办事故多发路段和高落差(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治理达100%,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现“五同步”,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单位明确。

(五)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客运驾驶人员、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城市、农村公交运输布局合理。城市公交布局合理,群众乘坐便捷,农村地区实现村村通客车,偏远山区群众乘车难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党政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及其驾驶人;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和秩序混乱的道路。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加强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整治。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按照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要求,定期排查交通事故危险路段,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对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应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对高路堤、临崖道路路侧落差4米以上,临水道路(路侧距离路肩边缘3米内有河塘等)应逐步安装防护拦或防撞墙(墩),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监部门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全程监管,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对因整治工作不落实而继续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管理权限,逐步完善公路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各地要按标准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安全防护设施和有关标志的设置。农村二级以上公路、主要旅游公路必须做到标志标线齐全、安全设施有效,各路口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规范、合理。学校、医院、商店等与道路交叉的道口,要设置警告标志、减速道钉、施划人行横道线,完善安全设施,改善通行环境。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及时制订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要按照“畅通工程”二等水平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以国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对公路路口实行专项排查和整治,规范道路开口审批制度,对不合理的公路路口,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予以清除,以保持良好安全行车视线;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有照明设备的,应保证夜晚照明用电。

(二)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从严从严再从严”的方针,突出对超速、超员、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停车等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要不定期开展超速、客车超员及无牌无证车辆整治,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并会同交通等部门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建立起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机制。要把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结合“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静态管理,提高通行能力。要编制《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将新建、改建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纳入城市交通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停车场统一管理机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停车收费机制,完善停车场设施。公安、建设、交通部门应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制度,清理非交通占道。

3.严格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未达到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不得开通客运线路。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

(三)加强农村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始终是道路交通工作的重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乡镇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乡镇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村居要建立交通安全协管(信息)员制度,不断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级管理网络,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主要任务是负责对辖区人、车、路的基础排查,维护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乡镇要积极整合管理力量,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事故多发的路口和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实行定人定时定点看管,严防各类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实现村村通公交,方便农村群众出行。

(四)不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要继续深化“五进”宣传活动,全面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特别要加强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抓好省文明办组织开展的“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在继续深化中小学生和机动车驾驶人“十不违”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突出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企业”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评定并进行表彰,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传媒的作用,在进一步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的同时,积极开拓公益资源进行公共安全宣传,新闻媒体要多播(刊)出公益广告等宣传作品,切实增加宣传的影响力。

(五)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倒查。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核定控制数5%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政府组织责任倒查;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核定控制数10%以上,或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政府组织责任倒查。责任倒查报告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大对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正反面典型事例的宣传教育。

(二)排查摸底阶段。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类车辆、运输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等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掌握全县道路特别是农村、山区、半山区道路的基本情况以及安全保障建设进度,摸排、确定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动集中整治,并按照整治内容的要求,逐条进行严格把关。专项整治期间,定于每月25日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壮大整治声势。

(四)总结验收阶段。全面总结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取得成绩的将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工作不力、治理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交通、安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监管,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督查和考核机制,推动“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的落实,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二)明确责任,各行其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议事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对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例7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突出“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努力实现“两下降,一杜绝”工作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重点对以下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车辆安全隐患、驾驶人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以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排查。

(一)道路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按照《XXX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指南》的具体要求,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路段为重点,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一是对路基路面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出现的坑漕、车辙、水毁、不均匀沉降、易积水等隐患路段,长时间、长距离施工路段,以及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点段进行排查。二是对桥涵、隧道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公路桥涵、隧道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排查,尤其是对不符合最新技术规范的隧道出入口设计、隧道内照明、逃生、引导、应急救援等点段进行排查。三是对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进行排查。即对事故多发的公路平交路口、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进行排查。

(二)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各地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和重型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不安全的车辆。

(三)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各地要以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和重型货车等车辆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

(四)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各地要以公路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公交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动态监控专人值守制度不落实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排查整治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规定、城市公交车驶出城市规划区,车辆技术等级、类型等级不达标或存在超员现象的客运企业。

(五)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级负有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等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要通过开展全覆盖式自查自纠,切实找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盲区,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3月至4月)

各地要结合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到位。

各地要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对道路、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确认登记并建立《隐患信息汇总登记台帐》电子台账,下达隐患整改指导书,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台帐。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至9月)

各地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督促,对照安全隐患清单,挂账督办、整改销账,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1.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高效配置安全改善资金,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对排查出的路基路面、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要分析问题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对排查出的桥涵、隧道隐患,要按照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管理的技术规范,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的路段、路口隐患,要采取增设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消除障碍物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级公路中央隔离带开口要进行调整或封闭。

2.整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对未按时参加检验的大中型客车、公交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危化品运输车和重型货车信息进行系统锁定,对在路检路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检验的车辆一律暂扣,并强制就地检验,对逾期未报废的要强制报废。

各地工信、工商、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修理等企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监管,坚决取缔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3.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落实对重点车辆驾驶人清理工作,对逾期未审验、已满12分仍在驾驶重点车辆的驾驶人,要责令所属运输企业限期清理,清理不到位的,要对该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工作,凡未满足驾驶校车条件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4.加强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安监部门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扎实开展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集中安全教育,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必须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运输企业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

对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的,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坚决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5.严肃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建立健全严重交通违法常态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依法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驾、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顶格处理。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优化设置桥梁限载、限速交通指示牌,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的整治力度;要重点查处货车超过桥梁承载能力,通行危桥的行为,引导重型货车行驶更高等级公路,保护公路、桥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阻截劝返,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当地公路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

各地要对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扎实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清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要在认真总结梳理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分析研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道路

“路长制”,落实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所有乡镇均要设有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管理员,行政村均要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劝导员,构建全覆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着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从“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查处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相互通报;要经常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公路路域环境与通行秩序综合整治。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各监管部门要依托信用信息系统,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做到“黑名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鼓励社会和媒体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并落实相关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公安交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共享,实时通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技防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按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将全部客运车辆安装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同时纳入政府监管平台和我省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落实安全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车辆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以及交通违法,督促提醒并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处罚到位。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监控设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探索在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安装抓拍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信息网,对不按指示标志进站检测的货运车辆记分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例8

2021年,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任务,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以创新道路交通现代治理为支撑,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从源头管理上补短板、清隐患、严管控,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保障“十四五”开局创造畅通有序、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持续实施道安综合整治冲刺攻坚行动。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综合整治,做到道安工作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保障。街道“道安路长制”各级路段长、专管员要深化落实领导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警保联动劝导站和劝导员作用,加强国省道路、乡村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进一步提高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水平。要督促村(社区)干部做好宣传劝导等交通安全工作,持续推进“零酒驾”街道、村居创建活动;深化“农交安手机APP”应用。推动各级各单位开展人、车、路、企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重点做好临水、临崖、长陡下坡、急转弯等风险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强化协调推动田高路拓宽工程建设和316国道、下晒线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100%达标。(责任单位:道安办,各村、社区)

二、持续实施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针对辖区内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巡查和劝导、警示、查处等行动,增加道安设施设备,确保消除人为隐患;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落实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公共安全教育》,督促学校每学年不少于4个课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安全乘车意识,提升校园事故应急避险和疏散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道安办,派出所、善德中小学、幼儿园等)

三、持续实施交通文明安全意识提升行动。严把源头安全隐患防范关,盯紧盯牢重点人、车、路,切实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年检、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等工作,协调推进辖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问题的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切实筑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由派出所适时开展针对货运、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型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推动运输农用货车人货混装,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载人等突出隐患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车的路面管控治理;继续开展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以及大型活动期间“夜查”统一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巩固提升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成效,通过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方式引导等工作,持续推动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水平。提升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运用,组织开展国省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街区道路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及维护保障工作,打造“一点预警、多点拦截”的交通安全全域一体化防控体系。补齐农村交通安全短板,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深入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应用、规范管理、科学运行,加强面包车、三轮车、拖拉机安全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破解农民集中出行乘车难题。全方位抓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声屏报网端”等媒介,依托“警保劝导站走出去”和“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请进来”两个平台开展以阵地、农村、企业、校园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促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配合组织开展好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活动。健全完善针对“两客一危一货”职业驾驶人、驾校学员、农村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车)等重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活动,在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农忙墟集、婚丧嫁娶等节点,及时开展重点宣传警示,让交通安全意识走进千家万户。(责任单位:道安办,派出所、各企业、各村、社区等)

四、实施辖区道路和渣土车综合监管行动。加快街道路面建设和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优化街区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实施一批道路安全隐患微整治。推进辖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做好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整改和定期检测、管养。整治桥头乱开挖、桥下乱堆放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在桥梁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禁止非法作业的界碑(桩),在桥梁上设置禁止桥上停车标志,加强城市桥梁超限治理,落实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强化源头管控,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渣土处置核准制度,优化规范审批流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公安交警要经常性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活动。充分运用渣土管控信息化平台和各类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渣土车非现场监控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追查违规运输企业责任和建设、施工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小区办、共建办、道安办等)

五、实施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普通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整治,按照“一路段一方案”的要求,督促下晒路、田高路整改责任单位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合理安排,加快推进整治任务。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覆盖所有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尤其是普货运输企业“两类人员”的考核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围绕“人、车、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广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信息系统,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进度,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直报工作,督促运输企业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货运装载、运输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安全运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在公路建设工作中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配套制度。充分发挥“道安路长制”隐患巡查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各级路段长发现和整治道路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持续严格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推动公安机关落实交通安全统一行动、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全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严肃事故处罚追责,对2020年以来营运车辆发生过亡人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限期整改或查处惩治。(责任单位:道安办,派出所、共建办、安办)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例9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治本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险路段为重点,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教育,严格路面管控执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现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良好势头。

二、工作目标

到*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制订和启动整治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客运企业清理整顿。全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强力推进道路“安保工程”,加大危险路段整治力度。

——对城区的标志标线以及重点路段、危险路段的排查率达到100%。

——加强路面管控执法,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道路客运从业人员“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省县道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县乡道路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杜绝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为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指挥整治行动,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程宇兼任,副主任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龙翔,运管所副所长张玉武担任。

四、整治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清理整治

我县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管理不完善,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公共交通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交通部门要强力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停业整顿违规企业,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变*城市客运形象。加强对客运班车的始发站和终点站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公共交通客运班车、定线小客车的违规经营行为。

县建委要认真排查整治城区危险道路。要尽快对城市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一次清理、完善,对城区一号桥至山河大酒店、清水一线的公交线路以及城市其它重点、危险路段进行实地查勘,拟定增设防撞护栏、石墩等防护设施,增设警示牌,完善标志、标线,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计划。

交警大队要强化道路管控,对超速、不按规定停放、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客运班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运管所要会同交警大队,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对城市公交车赖站、营运车不到规定站点上下客等开展严厉打击。在营运车相对集中的地点,加大执法力度。

(二)清理整顿客运企业

安监局、运管所、交警大队要加强客运公司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凡今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分批集中进行3天学习整顿。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运管所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制度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运企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增加抗御事故风险能力。

客运公司要开展自查自纠,对挂靠车辆予以清理整顿;未经整顿的不允许上路营运;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运管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监督。经查出客运公司有管理混乱,不合符相关管理要求的,要对其停业整顿,依法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许可。对个体客运长安车在车管所登记入户为自用的,后经运管所整治后同意营运的,必须在10月31日以前,完善相关手续,变更为营运车辆,对我县区间线路营运的长安车,要求实行公司化经营,便于加强行业自律,统一规范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加大农村客运市场及交通安全整治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门要深刻吸取*年我县“7.9”特大事故和*年“10.7”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全面推行“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交警大队、运管所会同各派出所、乡镇安监办要加大农用车、麻木车、拼装车、报废车非法营运及客运的打击力度,安排专人上路巡逻检查,纠正取缔违章。

(四)严格路面管控执法

1.继续在虎包、宝塔坪、长凼、清水主要出入口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卸客转运;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理;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上限处罚。对拼装车、报废车从事客运的,要坚决予以报废,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

整治行动期间,集中处理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2.严格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驾驶员违法肇事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强化对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管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各客运公司要建立严格的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根据违法记录、事故记录、驾驶年限等因素,对驾驶人员的聘用制定严格的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档案,会同交警部门建立驾驶人员违法记录定期查询制度,每月定期上网查询本企业驾驶人员的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查处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近3年内有重大同等责任以上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1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员,当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驾驶人员,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

交警大队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对客运驾驶员违法信息及时通过媒体予以通报;各道路运输企业对被通报的客运员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交警大队对交通违法驾驶员较多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抄告运管部门,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信誉考核。

3.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全县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检验。客运企业必须对每一辆客运车辆建立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逐车全面检验检测。尤其是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必须按照客车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客运车辆必须予以清除下线,不得从事客运。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对9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交警大队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4.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安全整治力度。路政大队要再一次对正在进行施工的路段、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增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通过。交警、路政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和易出现地质灾害等路段,加强交通组织和巡查巡检,对重要路段指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调查摸底,全面排查县乡道路重要危险路段,发动驾驶人员提供线索情况。对客流量大、事故多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危桥、险路,列出清单,报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客运企业要定期组织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各中小学校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学生的法制教育课程,每学期要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夔州新闻、电视台要定期刊登、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职责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年10月25日前,县政府将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单位开展道路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政区域内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例10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和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抓好宣传教育、数据统计、信息上报工作;对相关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全面清理登记;落实相关部门与单位、车主和驾驶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确镇相关部门、村和单位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并按规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有效整改措施。

二、整治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交通事故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改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三)车辆改装、销售、办牌办证等环节进一步得到规范,源头监管明显得到加强;

(四)农村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村(居)委会和集镇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五)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六)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农村车辆源头安全监管。

要突出重点,全面清查登记。由交管办牵头,派出所、中小学校等部门参加,对全镇车辆全面进行清查登记,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及培训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全面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报告镇政府。交通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制订整治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积极主动实施。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交通事故实际发生情况,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提出整改方案。对重点危险路段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资金等。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能按期整改的,要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在整改前,要暂时禁止车辆通行。

(二)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镇政府将组织交管办、安监办、派出所、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发动基层组织、沿线单位和广大群众,实行分片分路包干,建立“路长制”,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路,打一场整治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人民战争。集中整治期间,每月的15日、30日为联合行动日,交管办、安监办、交警中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村居委会、重点路段组织工作组蹲点指导,限期改变面貌。交警中队要积极会同安监、交管等部门,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联合检查点,坚决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黑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特点规律,划定农用运输车禁行区域,原则上农用运输车必须限制在发牌证地区内行驶。对交通流量大、交通环境复杂、事故高发的省道,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

(三)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由交管办牵头,组织宣传小分队、宣传车,深入村庄、农贸市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并印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乘超载车。镇各相关部门要在近3年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事发地点设置警示牌,标明事故的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警示沿线群众和过往驾驶入牢记血的教训。

(四)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镇村居委会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是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组。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明显上升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实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平安创建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整治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查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