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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8 15:37:11

分类管理论文

分类管理论文例1

完善市场经济,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一直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但是,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完善的市场经济更应该是一种基于信用机制的经济体制。对此,我国的民商法律有明确的表述,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与信用相关的法则渗透了我国整个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在供销链链接、竞争机制、价格形成与管理、品质保证、广告管理等诸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即使进行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手段,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防护伞下也只是治标的办法,可以说,医药市场依旧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1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现状

1.1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合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与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的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j。现今狭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药品生产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

2针对当前法律环境,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问题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

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与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惩戒及其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是对企业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对外公布企业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执法部门只能在系统内披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2,2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除了上述《暂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措施过少过轻的问题。一些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守信行为的激励过少,从而既起不到对企业失信的惩罚作用也激励不了企业自动守信。

2.3信息记录不完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哪些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内容,但规定中限定档案内容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其具体是什么并未明确,所以造成各地的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不一、信息记录也不完整。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各地对《暂行规定》中信用评价原则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标,缺乏一个定量的指标。

3国外设立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过完善非政府的市场信息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授信方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受信企业的信誉、信用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性甄别出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实现了信用市场中唯一稳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约)J。上述2个方面使信用市场中的违约率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授信方判断的受信企业违约概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形成提供信誉资源与信用资源的激励和有效供给。

3.1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因为只有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相当大时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才出现,才需要信用管理相关的基础法律来维持市场规则,只有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健全的国家,才能上升为征信国家。

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欧洲会议通过了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在信用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建立资信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而美国建立市场评估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

在亚洲,有消费者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13本、韩国、台湾、香港。

3.2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3.2.1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从整体上了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所有现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及使用等环节,并且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规制也包括对企业及政府信用体系的规制。

(1)有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使得政府不必亲自参与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方面更有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对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也有较多完备的规制,使得中介机构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和1976年颁布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使得许多案件调查过程和方式都及时传递给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和增强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外国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过以下原则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原则。(2)金融机构平等和正当经营的原则。(3)控制信用工具发行的原则。(4)强制性开放征信数据原则。(5)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实信息的原则。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有关的规则,最著名的有“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6)法律系统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执行,发达国家都有各自保证信用法律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4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对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4.1.1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因此,信用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4.1.2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资信服务行业也还在建立过程之中。只有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事实上,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对封闭和分散,或者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混乱。

分类管理论文例2

生态环境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要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完备的生态体系作保障。随着新形势下林业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调整,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已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基础工作。

分类经营是我国林业20世纪末和21世纪改革的主题。分类经营能否顺利地实施和推行下去,关系到我国林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林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林业生态功能的良好发挥,关系到建立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关系到林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所以分类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研究价值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森林分类经营理论及在我国的实践概况

所谓森林分类经营(Classifiedforestmanagement),又称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即以发挥某一林种某一效益为主,兼顾其它方面效益的经营模式。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两大要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和森林发挥两种功能所产生的“产品”的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的不同,相应的把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

森林分类经营并不是近年才提出来的,在18世纪形成的森林经营管理(森林经理)理论中就有组织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例如,在地域上把相互连接的、具有相同经营方向的块划分为森林经营区,与此同时,把地域上不相连接,但在森林经营目的、经营周期、森林经营方式上相同的小班组织成森林经营类型比如用材、防护、水源涵养、特种目的的森林经营类型合并建立起相应的森林经营体系,甚至直接以小班作为经营类型,这就是典型的分类经营。问题是传统的这种分类经营有以下的缺点:第一,突出了木材的利用忽略了其它各种效益;第二,只强调了经营的生物学和技术方面,忽略了经营的社会经济方面和林政管理方面;第三,只从自然和生物物理方面,而没有从事理和人理的互为储存关系考虑;第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体现为就林论林,没有与其它各部门、行业有机地结合,因而没有跳出行业的局限。

关于森林分类经营问题,国际上对其方式和目的要求,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在一定地域上,划块分类经营利用根据森林的主要功能划分为用材、防护、游憩、放牧等,发挥各自功能。国外称之为“邻接式多元化利用”。另外一种经营模式就是在一块森林中同时产生多种多样的产品和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这叫做“同步或多元化利用”。这两种方式的讨论经历了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争论的实质是对森林利用是否存在着效益和功能上的互斥和兼容是单目标与多目标上的差异,也包含着对森林经营上的理解。在我国,对生态与经济是否一致的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在促进木材和林产品发展的同时,为人类自下而上和发展创造最佳状态的环境”,“强调生态与经济的矛盾是可以统一的”。而另一学派则强调“……紧紧抓住解放和提高林业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突出效益原则,强调结构效益,对林业实行分类指导,按照专业分工的原则对林业经营格局进行大调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重点林业的高效益带动全局的发展”,认为“生态经济一体化的林业难以实施”。从目前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后一种观点是严格的分类经营观点。但是这种分类经营应强调的是主导功能上的分工,是一种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不是互相对立、排斥(商品林与公益林),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林业是一个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特殊行业,两大效益的建设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属性。为了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又对市场机制失灵的方面加以克服,必须实行整个林业的分类经营。国家体改委和原林业部颁布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正式推出以分类经营改革为主题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1992年,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的《林业分工论》一书提出一种分类经营的模式——“林业分工论”,即从发展战略和经营思想出发,接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目的,将林业分成商品林业、公益林业和兼容性林业三种。认为“林业分工论”是森林多功能主导利用的分工,是林业的分工,而不是林种的进一步划分。

自1995年原林业部颁发《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以来,根据原林业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号)精神,各省(区)相继于1996年选择2~4个县(市)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林策发[2001]88号)文件精神,各省(区)相继启动了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省(区)已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并将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上报到国家林业局。其间各省林业厅(局)也同时制定和了本省的《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分类区划界定工作。

二、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和经营体制问题

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森林分类经营牵涉到林业发展的方向,牵涉到林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牵涉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建设和国家财政经济利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保障,经营体制改革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措施。但目前在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中还存在有如下问题必须研究解决。

2.1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尚未出台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国一直为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这势必导致公益林经营主体不明,或经营主体无力正常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甚至会发生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掠夺。经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人们的生态观念不强,对林业的三大效益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国在历史上就有植树种竹的优良传统,但人们更多的是追求森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产品等林产品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农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长期以来形成认识上的严重偏差,弱视甚至无视林业所带来的各种生态、社会效益,人们享受这种效益成了理所当然,而补偿却成了盲区。林业部门,特别是营林业承担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务,而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经营困难成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园、水利设施的经营中,森林的管护和抚育等任务属林业部门的“分内事”,而经营收入却进入了旅游部门、水利部门的账户。这种投入和产出脱节、剥离的现象应该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②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计算困难。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问题的提出,已为时不短,并早已载入《森林法》中,但迄今还没有一个明确且切实可行的计算方法和补偿办法。

公益林的补偿问题是制约公益林建设和实行分类经营的关键。长期以来,因公益林具有效益外在性和受益对象广泛性的特点,造成公益林“少数人负担,全社会受益”、“相对不发达地区负担,相对发达地区受益”、“上游负担,下游受益”、“林业部门负担,全社会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再加上其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到目前为此,国家尚未对国家公益林的补偿程序、补偿办法、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筹资渠道等方面制订出明晰的政策。在国家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省、地方政府也未对地方公益林制订明晰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是关系到森林分类经营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关键,实行分类经营,关键看能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机制滞后,已成为制约林业分类经营实际运作的瓶颈。

2.2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长久以来,我国林业经营一直担负着两大基本任务:一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提供木质产品及其它林产品;二是改善国民生存环境。但事实上,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就必须要进行森林的分类管理。但在目前分类经营实践中尚未有完善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而传统林业经营模式混淆了作为商品产业的林业和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经济属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利益补偿等方面的差别,而统一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之下,按同样的体制、同样的模式与方法去经营建设,带来的问题也很多:(1)大面积的天然林资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原始林被采伐后,被林相单一的人工林取代,造成生态危机的潜伏。天然林生态系统结构复杂、功能完善、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人工林不可比拟的生态价值。(2)因缺乏科学的价值利益投入补偿机制,国有林区和各类防护林经营单位面临沉重的困难。因无林可采,或者无法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生产经营难以为继。(3)林业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让位于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目标。

2.3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矛盾依然存在

分类经营实施之初,将现有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商品林则要承担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任。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而林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也阻碍了林业发展。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家每年用于治山造林的投资不及水利投资的十分之一,随着两大生态林业工程的相继提出和推行,林业的地位和投入均有明显的提高,但由于受过去计划经济阴影的影响,更受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时至今日,部分行业、部门对狭隘利益的维护和部分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以及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淡薄等现状仍令人忧心忡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因生产周期长、生产力水平不高,生态及社会效益表现不很直观等因素的制约,使其在市场中成为一个弱势行业,且国家和地方在税收及现行的林政管理等方面,扶持发展的力度和营造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等方面还远远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林业分类经营的实际运行和健康发展。

2.4公益林建设与林农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

国家对重点公益林的区域布局政策及公益林的补偿政策不明确,让一些既得利益者坐享其成而未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也使一些地区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过程中埋下伏笔,以便将来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政策上靠。另外,处于山区、重点林区的公益林,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农的生计问题,。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大多为贫困山区,林农对森林的依赖程度和期望值很高。林农在能源、建房和自用材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耗森林资源,经济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森林。政府若不能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控手段对林农及其利益从根本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保护,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将很难得到较长期的保证。

2.5林产品税费比例过高

据对部分省(区)调研,林产品税费征收比例占销售价的比例偏大,尤其在商品材上表现较突出。商品材平均税费比例占商品材销售的40%~50%,特别是农业特产税在商品材生产和销售环节双重征收8%,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林农对商品材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商品林的发展。

2.6生态公益林的人工林问题

各省在分类经营区划中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有许多人工林,这些划入公益林区域内的人工林除部分为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营造的如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草)等国家生态工程林外,尚有相当部分是世界银行贷款造林的速生丰产林和群众自发营造的用材林。据对湖北省调研,湖北省划入天保工程区的人工林面积为106.5万hm2,加上区划时未成林人工林地3.8万hm2,实际为110.3万hm2,直接划入禁伐区的人工林成林面积为7.3万hm2。这些已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区的人工林尤其是世行贷款造的人工林和农民自发营造的用材林全部划入禁伐区势必影响世行贷款的债权和债务偿还,影响林农的经济利益而挫伤群众造林积极性,除天保工程外,其他生态公益林区也有类似情况。

三、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有关对策和建议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务并不在于对森林进行简单的划类,而在于围绕分类经营这一个基本要求必须进行的从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经济政策等一系列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1)尽快制订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办法。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除了国家要增加对公益林的投资外,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根据“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生态公益林的服务对象明确的,由其受益者补偿,服务对象不明确的,由政府补偿。征收的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培育、经营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设。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尝试采用一些方法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的规定》,规定每年筹集1800万元作为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费。各级财政都从年度支出中拿出不少于1%的费用作为公益林的投入;湖南资兴市按水库灌溉田亩面积每亩每年收取20元人民币作为生态补偿费;广西金秀县的大瑶山水源林使下游一些县受益,这些县每年给金秀县的水源林建设补偿费达数百万元。作为“全国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县”的河北省平泉县根据补偿要素和实际情况,提出补偿标准,并把补偿渠道分为自我补偿、外部受益者补偿和国家政府补偿等三个方面。四川省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难将公益林的经营投资完全交由政府或者社会去承担,但却可以本着向社会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的思路,对一些事权比较明确的部门和单位,征收生态林的建设补偿费。只有将这个“瓶颈”尽快打开,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才有物质基础。

2)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复建设。各省(区)、地(市)、县根据其生态区位重要性,也应成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区的公益林建设,实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制。而商品林建设商品林建设和管理可沿用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行。推向市场,作为企业行为,在市场上参与竞争,以适应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3)改进在分类经营条件下对森林的经营方式

根据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经营方法。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护林等营林方式,实行乔灌草结合、针阔叶混交合理搭配,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功能。对于商品林建设,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标,根据市场的需求,采用高投入(包括高科技的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约化经营。

尤其要调整商品林布局和结构,满足社会、经济对林产品的需求。商品林发展中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发展名、特、优经济果木林。在自然、社会条件好的地方,以工程形式营造速生丰产林,并根据速生丰产林资源布局,重新调整林产工业布局,形成资源——产业——效益良性循环。

4)帮助生态公益林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生态公益林区群众在不破坏环境建设的条件下发展经济,解决林区群众的实际困难,推广节能技术,发展沼气解决群众烧柴问题,发展林下养殖、种植业,开发新的产业,让林农增加收入,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农生活提高的矛盾。

分类管理论文例3

生态环境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要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完备的生态体系作保障。随着新形势下林业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调整,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已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基础工作。

分类经营是我国林业20世纪末和21世纪改革的主题。分类经营能否顺利地实施和推行下去,关系到我国林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林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林业生态功能的良好发挥,关系到建立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关系到林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所以分类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研究价值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森林分类经营理论及在我国的实践概况

所谓森林分类经营(Classifiedforestmanagement),又称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即以发挥某一林种某一效益为主,兼顾其它方面效益的经营模式。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两大要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和森林发挥两种功能所产生的“产品”的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的不同,相应的把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

森林分类经营并不是近年才提出来的,在18世纪形成的森林经营管理(森林经理)理论中就有组织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例如,在地域上把相互连接的、具有相同经营方向的块划分为森林经营区,与此同时,把地域上不相连接,但在森林经营目的、经营周期、森林经营方式上相同的小班组织成森林经营类型比如用材、防护、水源涵养、特种目的的森林经营类型合并建立起相应的森林经营体系,甚至直接以小班作为经营类型,这就是典型的分类经营。问题是传统的这种分类经营有以下的缺点:第一,突出了木材的利用忽略了其它各种效益;第二,只强调了经营的生物学和技术方面,忽略了经营的社会经济方面和林政管理方面;第三,只从自然和生物物理方面,而没有从事理和人理的互为储存关系考虑;第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体现为就林论林,没有与其它各部门、行业有机地结合,因而没有跳出行业的局限。

关于森林分类经营问题,国际上对其方式和目的要求,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在一定地域上,划块分类经营利用根据森林的主要功能划分为用材、防护、游憩、放牧等,发挥各自功能。国外称之为“邻接式多元化利用”。另外一种经营模式就是在一块森林中同时产生多种多样的产品和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这叫做“同步或多元化利用”。这两种方式的讨论经历了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争论的实质是对森林利用是否存在着效益和功能上的互斥和兼容是单目标与多目标上的差异,也包含着对森林经营上的理解。在我国,对生态与经济是否一致的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在促进木材和林产品发展的同时,为人类自下而上和发展创造最佳状态的环境”,“强调生态与经济的矛盾是可以统一的”。而另一学派则强调“……紧紧抓住解放和提高林业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突出效益原则,强调结构效益,对林业实行分类指导,按照专业分工的原则对林业经营格局进行大调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重点林业的高效益带动全局的发展”,认为“生态经济一体化的林业难以实施”。从目前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后一种观点是严格的分类经营观点。但是这种分类经营应强调的是主导功能上的分工,是一种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不是互相对立、排斥(商品林与公益林),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林业是一个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特殊行业,两大效益的建设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属性。为了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又对市场机制失灵的方面加以克服,必须实行整个林业的分类经营。国家体改委和原林业部颁布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正式推出以分类经营改革为主题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1992年,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的《林业分工论》一书提出一种分类经营的模式——“林业分工论”,即从发展战略和经营思想出发,接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目的,将林业分成商品林业、公益林业和兼容性林业三种。认为“林业分工论”是森林多功能主导利用的分工,是林业的分工,而不是林种的进一步划分。

自1995年原林业部颁发《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以来,根据原林业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号)精神,各省(区)相继于1996年选择2~4个县(市)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林策发[2001]88号)文件精神,各省(区)相继启动了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省(区)已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并将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上报到国家林业局。其间各省林业厅(局)也同时制定和了本省的《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分类区划界定工作。

二、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和经营体制问题

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森林分类经营牵涉到林业发展的方向,牵涉到林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牵涉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建设和国家财政经济利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保障,经营体制改革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措施。但目前在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中还存在有如下问题必须研究解决。

2.1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尚未出台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国一直为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这势必导致公益林经营主体不明,或经营主体无力正常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甚至会发生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掠夺。经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人们的生态观念不强,对林业的三大效益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国在历史上就有植树种竹的优良传统,但人们更多的是追求森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产品等林产品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农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长期以来形成认识上的严重偏差,弱视甚至无视林业所带来的各种生态、社会效益,人们享受这种效益成了理所当然,而补偿却成了盲区。林业部门,特别是营林业承担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务,而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经营困难成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园、水利设施的经营中,森林的管护和抚育等任务属林业部门的“分内事”,而经营收入却进入了旅游部门、水利部门的账户。这种投入和产出脱节、剥离的现象应该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②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计算困难。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问题的提出,已为时不短,并早已载入《森林法》中,但迄今还没有一个明确且切实可行的计算方法和补偿办法。

公益林的补偿问题是制约公益林建设和实行分类经营的关键。长期以来,因公益林具有效益外在性和受益对象广泛性的特点,造成公益林“少数人负担,全社会受益”、“相对不发达地区负担,相对发达地区受益”、“上游负担,下游受益”、“林业部门负担,全社会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再加上其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到目前为此,国家尚未对国家公益林的补偿程序、补偿办法、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筹资渠道等方面制订出明晰的政策。在国家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省、地方政府也未对地方公益林制订明晰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是关系到森林分类经营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关键,实行分类经营,关键看能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机制滞后,已成为制约林业分类经营实际运作的瓶颈。

2.2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长久以来,我国林业经营一直担负着两大基本任务:一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提供木质产品及其它林产品;二是改善国民生存环境。但事实上,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就必须要进行森林的分类管理。但在目前分类经营实践中尚未有完善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而传统林业经营模式混淆了作为商品产业的林业和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经济属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利益补偿等方面的差别,而统一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之下,按同样的体制、同样的模式与方法去经营建设,带来的问题也很多:(1)大面积的天然林资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原始林被采伐后,被林相单一的人工林取代,造成生态危机的潜伏。天然林生态系统结构复杂、功能完善、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人工林不可比拟的生态价值。(2)因缺乏科学的价值利益投入补偿机制,国有林区和各类防护林经营单位面临沉重的困难。因无林可采,或者无法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生产经营难以为继。(3)林业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让位于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目标。

2.3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矛盾依然存在

分类经营实施之初,将现有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商品林则要承担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任。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而林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也阻碍了林业发展。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家每年用于治山造林的投资不及水利投资的十分之一,随着两大生态林业工程的相继提出和推行,林业的地位和投入均有明显的提高,但由于受过去计划经济阴影的影响,更受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时至今日,部分行业、部门对狭隘利益的维护和部分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以及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淡薄等现状仍令人忧心忡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因生产周期长、生产力水平不高,生态及社会效益表现不很直观等因素的制约,使其在市场中成为一个弱势行业,且国家和地方在税收及现行的林政管理等方面,扶持发展的力度和营造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等方面还远远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林业分类经营的实际运行和健康发展。

2.4公益林建设与林农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

国家对重点公益林的区域布局政策及公益林的补偿政策不明确,让一些既得利益者坐享其成而未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也使一些地区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过程中埋下伏笔,以便将来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政策上靠。另外,处于山区、重点林区的公益林,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农的生计问题,。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大多为贫困山区,林农对森林的依赖程度和期望值很高。林农在能源、建房和自用材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耗森林资源,经济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森林。政府若不能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控手段对林农及其利益从根本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保护,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将很难得到较长期的保证。

2.5林产品税费比例过高

据对部分省(区)调研,林产品税费征收比例占销售价的比例偏大,尤其在商品材上表现较突出。商品材平均税费比例占商品材销售的40%~50%,特别是农业特产税在商品材生产和销售环节双重征收8%,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林农对商品材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商品林的发展。

2.6生态公益林的人工林问题

各省在分类经营区划中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有许多人工林,这些划入公益林区域内的人工林除部分为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营造的如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草)等国家生态工程林外,尚有相当部分是世界银行贷款造林的速生丰产林和群众自发营造的用材林。据对湖北省调研,湖北省划入天保工程区的人工林面积为106.5万hm2,加上区划时未成林人工林地3.8万hm2,实际为110.3万hm2,直接划入禁伐区的人工林成林面积为7.3万hm2。这些已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区的人工林尤其是世行贷款造的人工林和农民自发营造的用材林全部划入禁伐区势必影响世行贷款的债权和债务偿还,影响林农的经济利益而挫伤群众造林积极性,除天保工程外,其他生态公益林区也有类似情况。

三、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有关对策和建议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务并不在于对森林进行简单的划类,而在于围绕分类经营这一个基本要求必须进行的从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经济政策等一系列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1)尽快制订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办法。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除了国家要增加对公益林的投资外,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根据“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生态公益林的服务对象明确的,由其受益者补偿,服务对象不明确的,由政府补偿。征收的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培育、经营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设。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尝试采用一些方法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的规定》,规定每年筹集1800万元作为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费。各级财政都从年度支出中拿出不少于1%的费用作为公益林的投入;湖南资兴市按水库灌溉田亩面积每亩每年收取20元人民币作为生态补偿费;广西金秀县的大瑶山水源林使下游一些县受益,这些县每年给金秀县的水源林建设补偿费达数百万元。作为“全国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县”的河北省平泉县根据补偿要素和实际情况,提出补偿标准,并把补偿渠道分为自我补偿、外部受益者补偿和国家政府补偿等三个方面。四川省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难将公益林的经营投资完全交由政府或者社会去承担,但却可以本着向社会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的思路,对一些事权比较明确的部门和单位,征收生态林的建设补偿费。只有将这个“瓶颈”尽快打开,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才有物质基础。

2)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复建设。各省(区)、地(市)、县根据其生态区位重要性,也应成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区的公益林建设,实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制。而商品林建设商品林建设和管理可沿用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行。推向市场,作为企业行为,在市场上参与竞争,以适应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3)改进在分类经营条件下对森林的经营方式

根据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经营方法。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护林等营林方式,实行乔灌草结合、针阔叶混交合理搭配,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功能。对于商品林建设,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标,根据市场的需求,采用高投入(包括高科技的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约化经营。

尤其要调整商品林布局和结构,满足社会、经济对林产品的需求。商品林发展中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发展名、特、优经济果木林。在自然、社会条件好的地方,以工程形式营造速生丰产林,并根据速生丰产林资源布局,重新调整林产工业布局,形成资源——产业——效益良性循环。

4)帮助生态公益林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生态公益林区群众在不破坏环境建设的条件下发展经济,解决林区群众的实际困难,推广节能技术,发展沼气解决群众烧柴问题,发展林下养殖、种植业,开发新的产业,让林农增加收入,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农生活提高的矛盾。

分类管理论文例4

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力量。为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国家自1994年3月起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该制度的施行,为规范药品行业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按照国家的规定,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该配备执业药师,但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方面存在不一致,使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现结合贵州地区情况,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关系、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管理等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执业资格与职称

执业资格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职称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实行资格考试,即用考试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人员,分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5个级别。

职称是不同于执业资格的,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二、我国目前对执业药师资格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2.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准入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第3条规定: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4条规定: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存在的问题:目前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关键岗位,都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了执业药师,但是医疗机构没有强调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卫生部门对医师和护士既强调职业准入,又强调职称,而对药学人员强调的只是职称,而不是执业资格。目前,在医院药房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药学专业毕业,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但很多人不是执业药师。

2.2报考条件与实际执业的问题

《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均可参加考试。

存在的问题:《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问答》中解释,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化学专业与生物学专业所学内容与医、药学专业所学内容相差甚远,即使考取了执业药师资格,因为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等专业基础知识的缺乏,在经营和使用单位执业,直接面对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将有相当的困难。

2.3执业资格证书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批准日期、签发单位、签发日期、持证人签名。

存在的问题:因为人才是流动的,”工作单位“一项的设置意义不大。

2.4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处方管理办法》第6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存在的问题:在医疗机构只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不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强调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未提及职称标准人资格。

三、对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3.1国家应制定政策,强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

国家有关部门应统一认识,把执业药师作为一种职业准入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均予以强调,实行强制准入,而且把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作为继续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3.2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分类管理

药品行业是一个多环节的综合性行业,对不同的环节,相关岗位人员素质的要求应有所不同。

3.2.1生产企业是药品的源头,其人员素质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对化学等基础知识的要求较高,专业性比较强。因此。其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检验等关键岗位的负责人必须具备药学、化学或生物学专业学历和执业药师资格。

3.2.2药品经营企业面对的是亚健康人群或患小病、慢性病的患者,所以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等除应具备医、药学专业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外,还必须具备医学或药学专业初级(药师或医师)以上职称。

3.2.3医疗机构的药学人员因每天均与患者面对面服务,比较强调医药学专业知识,因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具备药师以职称的方可从事处方审核、复核、发药、独立配制制剂等一C作。药学专业毕业生在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职称前只能进行调剂、协助配制制刺等工作。

3.3执业药师资格的注册

3.3.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工作单位”可改为“所学专业”,以便注册时分类。

3.3.2执业药师注册时应根据所学专业进行分类管理:药学专业的执业药师可以注册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医学专业的执业药师叮以注册在经营和使用单位;生物、化学等专业的执业药师只可注册在生产单位。

参考文献

分类管理论文例5

一深入学习

八十年代末以来,我们为了跟上档案工作标准化的步伐,学习了一些有关分类标引和主题标引的著作和分类法。经常反复学习的有1986年出版的孙钢编著的《档案著录与标引手册》,1988年出版的邹步英等编著的《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理论与使用》,1998年出版的邓绍兴编著的《档案分类法》,1999年出版的邹步英等编著的《中国档案分类法使用手册》。我们深感,只有在反复学习中使用,又在使用中反复学习才能做好分类标引工作。

二全面返工

前面提到,我院著录标引工作起步较早,当时只能按《中档法》第一版做粗标引。待《中档法》第二版出来时,绝大部分库存档案已著录标引完毕,并输入了计算机。粗标引的结果是成百上千个案卷标的是同一个分类号,很难达到分类检索的要求。《中档法》第二版的类目比第一版增加了二十倍,很多类别有了细目,原来的粗标引必须返工作细标引。再者,《中档法》第二版对第一版的结构、类别也有所调整、修改,如二版把一版的“一主表二附表”改为了“一法四表”,取消了工业复分表,增加了科技档案复分表,取消了R基建类中的综合类,等等,就是具体类目的含意也有些变动。这意味着,按第一版标引的不少类号必须报废,重新按修改后的类目号标引。

我院的档案内容涉及到《中档法》A至U19个基本大类(其中工业基本大类N又分21个类)的所有类别。返工量之大,可想而知。我们的作法是用微机打出全部目录,逐类逐条对照《中档法》第二版修改,然后再在微机上改一遍。

三处理难题

大家知道,一个单位确定做分类标引后,对著录的所有档案都必须一条不落地标上分类号,否则建立的分类目录或数据库将是残缺不全的,进行分类检索时,未被标引的档案就会漏检。

孙钢同志在《档案著录与标引手册》中说分类法编制应做到:“有档应有类,要保证所有档案都能分到适宜的类目中。”我们在实际标引工作中深感《中档法》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远远没有达到“有档应有类”的水平,很多档案找不到适宜的类目做标引。也就是说,分类表还欠缺不少类目。这是标引人员最为难的一个问题。标引操作上还有一大难题是不必要的重复类目太多。一个事物或问题设了多个不同的类目,使标引人员弄不准用哪个类目号标引才对。

下面就谈一下我们解决这两个问题的作法和看法。

(一)对分类表欠缺类目号的解决方法

1采用上位类号标引。例如:关于人才开发问题的文件找不到相应的类号,可标BC4人事。又如:宝钢烧结厂烟囱设计,从NG冶金类R和建筑类中都找不到烟囱类目,只有标NG6133烧结厂燃烧系统。

2采用靠类标引。例如:关于法人代表的确定和变更的文件找不到相应的类号,可标与其接近的概念类号BC43干部任免。又如:太原东山水泥厂车库设计,在NW62水泥厂基建类中和R4建筑工程设计中均无“车库”类目号,可靠标NW6243水泥厂运输基建。

3采用“其他”类号标引。在上位标引和靠类标引都不宜表达时,无奈才采用这种方法。例如:一般供暖锅炉房在R类中却无类目,若用上位标引,住宅小区的锅炉房建筑只能标R4121作居住建筑的附属工程,而商业区的供暖锅炉房只能标R41421作商业建筑的附属工程。这样就把同样性质的建筑标成了不同的号,显然不合理,影响检索的查全率。相类似的锅炉房都用R4192“其他”建筑设计类号标引,就能达到同样事物用同一类号标引的要求。

(二)重复类目的选用

在《中档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中有大量相重类目。其中有少量是必要的。这是因为档案分类是按职能分工设类,在不同职能类中不能共用一个相同的类目号标引。例如:干部任免”在A党务、BC行政、D军事三个类目中都设了类目,就是必要的重复类目。但是,分类表中实际上还存在大量不必要的重复类目。之所以说它们是不必要的重复类目,笔者认为是编表时未严格按“共性集中”的原则设类目,把同样的事物在各大类中作了不必要的重复设类。例如:“档案馆”基建档案在分类表中按说有一个就行了,但实际却在5个大类中设了5个类目。又如:居住建筑档案在不同大类中设了11个类目(有的还分若干细目)。R类本来就是建设档案类,其中档案馆、居住建筑都设有类目,它们的共性都很强,用R类标引这种档案完全可以解决问题,分布在其他各大类的相同类目显然是多余的了。如果随便选用各大类中相同类做标引,就不可能达到标引的一致性。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做法:

1在主题专业大类中有具体相对类目的档案一律用主题类中的类目标引。例如,R类是“城乡建设、建筑业”类,就是基建档案的主题类、通用类,其他大类中的基建类只设各该专业的特殊、专用基建工程档案类目。居住建筑属通用民用建筑,任何专业系统的住房都没有什么特殊性。因此,全国的住房都用R4121类(下面还有住宅、宿舍等细目)标引才好。然而,分类表中在出版、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商业各大类下都设有居住建筑类目,这些系统用各自的居住类号标引他们的基建档案也不为错,但设计、施工部门为上列各系统做的居住设计、施工档案就可能都用R类标引,这就出现了不一致问题。

2主题专业类目中虽有相应类目号,但若太粗,也可不用,而用相关大类中的具体类号标引。例如:R4124为“教育及科研建设”,但下边并无科研建筑细目,而HA62“科研用房”下又分科研大楼、实验室等,实验室建筑就可用HA622标引。科研用房不多的单位也可用R4124做粗标引。这也要出现同一事物用不同类号标引问题。

分类管理论文例6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高校对工商管理学科教学模式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变革。以哈佛商学院为代表的美欧大学商学院,强调案例教学与实验教学的结合,而不仅仅是我国通常认为的案例教学。实际上,管理学科的实验教学在国外许多院校早已倍受重视,已有相当规模并建成了管理学科实验室。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斯坦福大学、密西根大学、威斯康星大学等院校早已开设了有关管理专业的系列实验,在实验中进行案例教学,使学生了解未来工作环境的实际需要,在实验及案例中使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逐渐增长实际工作的才干。笔者认为,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实验教学具有以下作用:①提供感性材料,使理论联系实际。②加深和巩固管理理论与方法。③加强能力培养,使学生成为“多面手”。④从整体上使管理学科所有课程的教学水平上一个大的台阶。实验教学可以应用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一些主要核心课程,其应用范围很广。从目前来看,可以建立六大实验教学系统。

一、商务技巧开发训练系统

该系统包括:①决策过程与策略规划能力训练子系统。通过学生对各类决策者角色的扮演,体验不同决策环境与任务下的决策过程的特点及方法,培养学生进行各类管理决策的能力。②商务谈判与推销技巧模拟演练子系统。通过在不同环境下个体谈判和团体谈判情景与过程模拟演练,使学生熟悉商务谈判的特点,培养驾驭谈判过程灵活应变的能力;通过对某种产品与服务推销过程的模拟,使学生体会推销过程中情绪与态度、时间与空间、方法与技能等方面的重要性,培养在推销工作中的独立性、自信心、创造力。③人际沟通与冲突训练子系统。通过正式沟通情景模拟,使学生熟悉组织内部法定信息传递渠道以及传递过程中的规范,掌握提高正式沟通效率的方法,促进正确合理的工作导向型行为的形成;通过非正式沟通情景模拟,使学生熟悉明示和暗示信息的作用,以及时间与空间距离在非正式沟通中的重要性,掌握提高非正式沟通效率的要诀;对沟通中遇到的冲突问题(包括人际冲突、团体冲突、组织冲突)过程的模拟,使学生了解各类冲突发生的原因、动力、表现形式、演变过程和可能的各种结果,掌握和了解应对各类冲突的方法以及冲突过程中第三方的作用与调解仲裁各类冲突的技能。④会议模拟系统。通过在不同会场环境下对各类会议(决策会议、执行会议、研讨会议、磋商会议)的准备、组织、实施和总结等全过程,使学生掌握举行各类会议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尤其是在组织会议过程中,组织者、参与者双方工作导向型行为和关系导向型行为的正确把握与应用。⑤公关交际礼仪与形态语言训练子系统。通过公关场景的模拟,使学生掌握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不同交往目的下的言行举止及仪表形态的要求;模拟演练各种公关专向活动的组织技能。⑥头脑风暴及个人和团队创意激发子系统。通过各种个人和团队创造技法的运用,提高学生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广告、公关、危机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各类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创造性和创新管理技能。

二、企业运作模拟系统

该系统包括两大部分:①企业实际运作模拟演示系统。由企业计划管理子系统、企业制造子系统、营销管理子系统、资薪管理子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子系统、财务管理子系统、物料管理子系统、技术管理子系统等构成。系统的运行以网络管理系统(如MRPII)为技术支撑,能够演示某个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便于学生了解企业、认识企业。②企业实际运作模拟决策系统。同样由企业计划管理子系统等子系统所构成。不同的是,它可以提供若干个决策环境,用户在实验中可以通过扮演企业主要决策岗位中的不同角色,模拟运作一个企业,制定满意决策。

三、市场运作模拟仿真系统

该系统包括:①市场实际运作模拟演示子系统。由需求、供给和价格机制等方面的变量集所构成,能够直观形象地模拟演示一个市场的运作情况以及各主体的行为方式,主要功能是让学生了解与认识市场;②商战模拟决策子系统。模拟多个竞争主体,每个决策主体赋予一系列的决策变量,每个决策变量都影响其经营绩效,可以训练用户在市场中的综合决策能力。③证券市场交易模拟子系统。包括公共信息接收子系统和交易模拟子系统。其基本功能如下:行情显示功能,通过大型电子显示屏,可动态显示任一时刻的各种证券和商品交易的价格和成交量,为投资者(学生)提供交易信息;委托交易和申报、电脑自动配对成交功能,通过设置委托柜台,接受投资者的买进和卖出委托,通过设置申报柜台,将委托单输入交易电脑主机;盈亏计算与成绩评定功能,自动记录每位投资者的交易资料,计算其投资盈余,自动生成每位投资者的投资绩效并转换成百分制的成绩单。④金融市场投资分析子系统。包括钱龙股票、期货静态及动态技术分析软件;用友财务分析软件。该子系统具有以下功能:信息库功能,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及各金融产品交易的历史资料的存储、显示和打印;技术分析功能,借助信息库资料,运用配备的分析软件包使学生学会各种技术分析和上市公司财务分析。超级秘书网

四、管理岗位操作模拟系统

分类管理论文例7

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我国林业部门也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21世纪林业行动计划。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这对国有林场尤为重要。现在国有林场的经营规模已基本确定,林场经营面积只有缩小而不可能扩大。因此,国有林场走外延发展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现实的。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作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国有林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1.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产出投入比低,不能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而成为粗放经济的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有限,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服从计划而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经营,林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

实施分类经营,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的经营,使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在有较高投资回报后,亦可吸引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部分解决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

国有林场实现森林分类经营后,其商品林经营完全属企业生产行为,一切经营活动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积极性,亦可避免林场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这种效益的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经营不投入,而经营者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国有林场的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成为林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经营对象。由于没有产出,林场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实施有效经营。因此,在未实施分类经营的情况下,由于不能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权益与责任关系,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经营,大大降低了防护效益。

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明确责权关系,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解决生态公益投入,可使其不再成为经营单位的经营负担,有利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使其生态防护效益得到时最大限度发挥。

3.森林分类经营是国有林场林地资源有效利用的保证

林地是国有林场最重要的生产资源,由于受经营管理水平限制,一方面是林场为了维护林地所有权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另一方面,林场对有限的林地资源利用效力低。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对现有林地科学规划,按森林主体功能划分经营类型,同时在商品林经营中大力发展高效林业,可以有效解决国有林场林地利用效力低下问题。

现行经营管理体制与林业分类经营

我国国有林场现行管理体制已沿用多年。其基本特点是把国有林场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在商品生产中,林场向国家纳税体现与国家的经济关系,向主管部门缴纳各种专项费用体现隶属管理关系;对木材实行限额采伐。这种管理体制有其合理性,在林场经济自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国家事业费投入,解决了林场建设初期的造林投入。同时,通过集中专项费用筹集了大量林业基本建设资金,为大规模绿化造林提供了投入保证。在我国林木资源较少的情况下,实行限额采伐也是保护有限林木资源的最有效手段。

但是,也应看到,要实现分类经营,现行管理体制也存在很大局限性。首先,从责、权、利关系看,实施分类经营后,商品林的经营完全是商品生产行为,林场的商品林经营活动应等同于企业的商品生产活动。林场的生产经营应计算投入产出,占用生产资源应支付一定的代价。林场的经营成果主要通过所有权分配,而现行管理体制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从投入关系分析,林场投入的两个问题未能很好解决,第一,林场现有商品林大部分是国家投入形成的,由于林场实行事业化管理,这部分商品林林场在生产受益中,未能把国家投入的利益体现出来。第二,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是林场的非商品生产对象,但林场必须投放生产资源经营管理,这对国有林场又是不合理的。

第三,现行税费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行为有冲突。林场在木材生产过程中,通过缴交“两金”体现部门管理关系,这种方式缺乏根据。而林场占有的林地资源,国家投资等又未在林场的经营成果分配中体现。这显然不是规范企业的管理方法。上述问题在实施分类经营过程中都应加解决。

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措施探讨

1.国有林场划类经营

国有林场实施分类经营首先应解决国有林场的划类经营问题。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源构成情况把国有林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的国有林场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国有林场。对于商品生产型国有林场按规范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地占用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在林场分配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林场的经营活动照章纳税,林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门收取森林效益补偿费解决。在不影响森林生态防护效益的条件下,允许林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增强林场的经济活力。我区的大部分水源林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可按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防护林占绝对优势的国有林场也应作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管理。

分类管理论文例8

德育管理理念是学校德育管理者对学校德育管理的全过程,各要素及其关系的根本认识和价值追求,是一个更为高级更为宏观的内在意念、思维方式、思想意识。德育管理理念是对德育管理的一种根本认识和价值追求,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我国德育管理理念的类型很多,德育管理者要根据学校和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德育管理理念来指导学校的德育管理活动,实现德育管理的目标。

1功利性管理理念

功利是指功效和利益,功利性管理理念就是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行为准则的伦理观点为价值导向。功利性管理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利己主义的伦理学说理念。但我们所说的学校德育的功利化倾向并非指德育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而是指学校德育中存在的片面强调的外在价值,即社会公众价值,忽视教育的育人、育德本体价值。功利性管理理念是伴随工业革命而产生的。在工业社会,“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工业化、都市化、市场化、世俗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变化,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与此同时,工业文明的概念统一、集中、规模、同步、竞争、效益、标准化等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教育和学校生活。体现在德育管理过程中,其特征主要有:

第一,德育管理的目标是使学生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只注重德育的外在功能,看重社会效益。德育的短期行为严重。

第二,德育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学生获得谋生的手段。对学生来说学习就是为了找到好的职业,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就业机会是学习的直接动机,培养良好的道德不是因为自身需要,而是社会的需要,(当然社会也需要,但这只是外因)社会需要德才兼备,学校就要按社会需求的模式去培养。所以,“听话”“服从”就成为学校培养道德的标准。

第三,德育管理的方式是同一的、强制性的。在德育管理中主要运用惩罚的手段,激励的方法被忽视。学生就像产品,要生产高质量的合格产品,就必须用同一标准去强制要求,按照工厂化模式对被管理者进行强制性的管理,达到符合社会用人的同一标准。这种管理理念束缚了学生个性的发展,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2本位主义管理理念

“本位主义是一种为自己所在的小单位打算而不顾整体利益的思想,是个人主义的一种思想表现。”本位主义也叫小团体主义,是放大了的个人主义,其主要特征是只顾眼前的局部的利益,不顾长远的全局的利益,一切从自己的小集体、小团体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衡量一切的标准就是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利益。其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德育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学校秩序的有序性;第二,德育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学生,与德育的对象相混淆;第三,在制度上忽视学生的主体性;第四,不从长远出发,只顾眼前利益。

本位主义的价值理念,使学校在整个德育管理过程中,把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列为第一位,只从学校自身的利益出发,不关注学生个体的身心发展。德育管理需要有效地整合人、财、物、技能、环境等各种资源,调动各级管理者的积极性。但这个过程是一个缓慢的投资过程,为了眼前的利益,本位主义者一般不会去考虑的。本位主义管理理念忽略了教育的本质是“传播文化、传递人类文明,传递人类劳动和智慧的一切成果和结晶”,而不是为教育者带来利益;忘记了教育首要的功能是育人,是促进受教育者个性的发展,而不是教育者的发展,思想品德教育尤其如此。

3情感管理理念

“情感”一词,常用于日常生活和文学作品中,包含的意义很多。但其科学定义应该是一种对现实的反映。情感及其多种多样的体验形式对人们的行为有着“调节机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的行为,成为人的活动和各种动作(以及动作完成的方法)的持久的或短时的动机,从而产生追求所提出的和所想到的目的的意向和欲望。”理性固然重要,但理性不能离开情感,离开情感的理性就会失去其效力。规则、规范、制度的制定必须合情合理,当人们感情对立时,理性则常常是对抗的,这时要疏通理性,就需要从感情开始,情通理则通,情不通理则对立;管理的理性,要建立在感情通融的基础上,而不可能在感情对立的前提下获得理性的认同。

每个人都是有感情的,他们的各种感情会编织成无形的人情和感情网络,形成共同的理性认识和感情纽带,达成默契与共识。在德育管理中必须要尊重人性的规律,以谋求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心学生,在制度的框架里,留有一定的空间,把理和情置于其中,理中有情,情中有理,做到“润物无声”。

4文化管理理念

德育的文化管理理念就是把人们所认同的优秀文化融入到德育管理的各环节中,以文化的价值观念维护有效的秩序,实现学生的德育目标。文化对现实的管理活动有巨大的作用。这主要是:(1)价值定位。任何管理活动都离不开价值定位,价值定位的不同,会使管理出现重大差别。(2)优先选择。管理者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在价值冲突中进行优先选择。在德育管理中。如果认可“人本价值理念,那么就会在制定各种制度中,体现个体的充分发展,不会以过多的惩罚压抑个性;相反,会运用更多的激励和鼓励发展个性。(3习惯选择。文化影响着人们的学习、行为,并通过文化的积淀养成习惯,建立不成文的甚至下意识的规则体系。例如,一个饱读诗书深懂礼仪的重要性的领导,不会常常把训斥、谩骂挂在嘴边,不会经常去惩罚人;相反,一个没有深厚文化底蕴的领导,不会有很高的涵养,言谈举止就会欠佳,他会认为惩罚比什么都管用。

管理也是一种文化,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是我国教育管理的基石,是我们处理教育工作各方面关系的基本原则。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思考、实践,形成了一个民族对人与人、人与自然、现实与未来的理解和共识,这就是文化传统,是文化的底蕴。文化是社会的产物,是一个社会的共识,是民族认同的标记,因而是民族得以凝聚的最大而无形的力量。中华民族讲究和合、宽容,克己、自省,诚信、坚韧等等,这些优良的传统都可以挖掘出来,用到管理之中,使学生在一种自觉不自觉、有意无意的轻松环境中内化自身的品行,加强身道德修养,提高思想水平。

分类管理论文例9

关键词: 项目管理; 学科建设; 硕士教育。

0 引言。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复杂多变、竞争激烈和全球化的市场环境促进了项目管理的迅速发展,项目管理已成为比较成熟的专业学科和专门职业,其应用领域也在不断地扩展,并逐渐发展成为了一个学科。以专业学位为例,2003 年我国率先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内设立项目管理领域,该年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由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试办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工作,该学位也成为国内最早的以 “项目管理”为专业名称的研究生学位教育[1]。自 2005 年以来,项目管理领域实考和录取人数连续多年位列所有 40 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第一,目前已成为招生人数仅次于 MBA的专业硕士。截止到 2010 年,全国共有 161 所院校获批成为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每年的报考人数不断上升[2]。然而项目管理专业硕士的办学势头虽然良好,项目管理作为普通二级学科的教育却还没有在高校中普及起来,一些学校虽早已开设了项目管理的硕士培养方向,但并没有单独开设该专业,而是在其他管理类的专业中进行培养。本文分析的即是全日制科学硕士项目管理方向的现状。

1 管理类专业中项目管理方向的开设情况。

1. 1 项目管理方向开设概况。

为了解目前我国项目管理方向的开设情况,对 2011 年全国管理学中三个学科 ( 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和企业管理) 硕士生招生简章进行了检索分析。结果显示共有 116 所院校至少在上述三个学科之一中设立了项目管理及相关培养方向。相关方向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投资项目管理等。其中设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下的有 71 所,设在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下的有 68所,设在企业管理专业下的有 8 所。这 116 所学校包含 211 院校 49 所 ( 其中 985 院校 20 所) ,211 院校所占比例为 42. 2% 。在学校分类上,理工类 57 所、综合类 34 所、财经类 13 所、农林类 7 所、民族类 2 所、师范类 1 所,可见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高校在管理学科内设置了项目管理相关培养方向。

根据数据统计,理工科院校是拥有项目管理方向最多的院校,其次是综合类院校,财经类和其他类型院校加总只占 20%左右。由于理工科类院校在理工科上的天然优势,具有强大的理工类基础学科作为技术支撑,便于学生更好地掌握项目管理中的技术层面; 加之理工类院校多和工程类企业有较为紧密的联系,能为教育中的实践部分提供较多的机会,在培养项目管理人才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此类院校也同样存在着一些局限,项目管理人才既需要掌握计划、决策的分析方法,也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管理的知识和原理,理工科院校由于其侧重点在于具体的技术方法,可能对经济管理类学科的重视程度不足,这将不利于培养高层次的项目管理人员。

进一步分析开设项目管理方向院校的地域特征,项目管理方向在我国各个地域的高校都有分布,但分布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数量最多的是华东 ( 30 所) 以及华北 ( 29 所) ,首先这两个地区本身拥有较为庞大的高校数量,除此之外,华东的上海和华北的北京、天津等地是我国经济实力最强的地区,且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势头日益高涨,基本建设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社会对项目管理人才具有较大的需求。接下来是华中( 15 所) 、西南 ( 14 所) 、西北 ( 13 所) 和东北( 10 所) 等地,分布最少的是华南 ( 5 所) 。

1. 2 项目管理方向开设详情。

从设置项目管理类方向的学科专业分析,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下设项目管理方向的院校共有 71 所,其中 211 院校 24 所 ( 含 985 院校 10所) 。从该专业设置的学院类型来看,共有 45 所院校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是设在经济管理学院( 或称商学院) 中的,占总数的 63. 4%,其余专业则分布在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从院校所在的地域来看,有 16 所位于华东,14 所位于华北,12 所位于华中,12 所位于西南,10所位于西北,5 所位于东北以及 2 所位于华南。

在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下设项目管理的院校共有 68 所,其中 211 院校 28 所 ( 含 985 院校 10所) 。除 1 所学校的该专业位于统计与数学学院以外,其余全部位于经济管理学院 ( 或称商学院) 。从院校所在的地域来看,华东有 21 所,华北有 17 所,华中有 9 所,东北有 8 所,西北有 5所,西南和华南各有 4 所。

企业管理专业下的项目管理类方向因为只有8 所学校,本文不作重点分析。

从所在学校的类型分析,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开设项目管理方向的院校中,共有理工类院校 40 所,综合类院校 20 所,军事类院校 3所,财经类院校 2 所,农林类院校 2 所,师范类和民族类院校各 1 所; 在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中开设项目管理方向的院校中,共有 33 所理工类院校,20 所综合类院校,10 所财经类院校,农林类院校 4 所和民族类院校 1 所。

可见开设项目管理方向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和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在地域分布和院校类型分布上趋同,首先该专业在华东和华北的院校当中分布最多,另外理工类院校是开设该专业最多的院校,但在财经类院校开设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的院校在数量上和比例上都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更大。

为进一步分析该方向所具体涵盖和涉及的领域,笔者依据国际公认的项目管理学科九大知识体系的划分来分析该问题。在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 ( 第4 版) 》中,将项目管理划分为 9 个知识领域,即: 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和整体管理[1]。随着近年来信息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不断渗透,项目信息化管理也成为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模块; 同时工程项目管理作为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将其作为一大类别; 另外将技术经济中的评价管理和研发管理也纳入该分类,通过考察各个院校项目管理相关方向的名称,将各个方向在 13 个主要模块中进行归类,从而得出该方向在 13 个领域的覆盖情况。其中由于名为 “项目管理”的方向范围过大,难以判断具体所属领域,因此在统计中将其剔除,只考虑其他具体方向。统计结果如表 1 所示。

从统计到的数据来看,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下设的项目管理方向在项目管理的大部分领域都有覆盖,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开设的院校最多,占到了全部的 30%,并且其中三分之一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向位于土木工程等工科类学院; 而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中项目管理方向研究的侧重点主要偏向项目风险管理和项目评价管理,这和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的学科特点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2 项目管理方向研究生培养情况。

2. 1 项目管理方向硕士论文数量分析。

由上文可知,我国有很多高校都在管理学的三个学科专业中开设了项目管理相关方向。但是关于这些项目管理相关方向在高校中的实际培养情况,还需要进行进一步考察。本文通过检索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统计各学校具体专业在近年实际产出关于项目管理领域的硕士毕业论文情况。由于 2011 年的论文尚未完全被数据库收录,因此主要对 2008 ~ 2010 年的论文进行考察和分析。

首先分别对 71 所高校和 68 所高校 2008 ~2010 年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以及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关于项目管理的硕士论文进行了搜集,主要做法是查询 2008 ~ 2010 年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 ( 或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所撰写且关键词中含有 “项目”的论文。结果总共搜集到相关论文 104 篇,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产出 77 篇,共来自 14所学校,其中最多的是重庆大学产出论文 21 篇;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共产出 27 篇,来自 10 所学校,其中最多的是北京化工大学产出 8 篇。其分布如表 2 所示。

可见在管理类专业中设有项目管理方向的学校里,实际产出相关领域论文的学校还相对较少,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只占到 18. 2%,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占到 14. 7%。从每所学校产出论文的数量上来看,绝大多数的学校在三年内产出论文的数量小于等于 5 篇,只有极个别的学校在 6 篇以上。首先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有个别研招单位的硕士论文可能未纳入中国硕士论文库,另外可能有一些相关的论文没能通过该种查询方式搜寻出来。但依然可以由此看出,虽然有许多学校开设了项目管理方向,却并没有严格地在该方向上进行培养,导致拥有硕士论文的学校数量远少于开设了该方向的学校数量。

2. 2 项目管理方向硕士论文方向分析。

为考察各个学校所产出的论文方向和培养方向的相符合程度,对 104 篇文章所在学校的培养方向进行了分析,首先剔除了方向名为 “项目管理”的学校所产出的论文,只考察剩余 60 篇文章的情况。通过观察每篇论文的标题、关键词和摘要,对其和方向名称的相符程度进行评估,将每篇文章的方向切合度分为五档,分别为完全相符、基本相符、部分相符、基本不相符以及不相符。统计结果如表 3 所示。可见绝大多数的文章都和方向相符,只有极少数的文章偏离了开设的方向。总体来说,项目管理方向开设的切合度还比较高,在所调查的学校中大部分能按照其培养方向进行培养,实际培养方向偏离初始方向的情况不多见。

 

为更好地考察管理类专业下项目管理方向在项目管理各个领域的实际分布情况,依据前面的统计方式,对 60 篇论文在各个领域的分布同样进行统计,如表 4 所示。可见在两大管理类专业中项目管理方向的硕士论文覆盖了约 50%的项目管理领域,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整体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领域都有涉及,且侧重于风险管理、整体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领域研究的论文数量最多,所覆盖的领域和所开设的方向基本一致,说明各院校在培养项目管理方向人才的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初始的方向; 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的项目管理方向在领域上的分布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类似,且各领域的分布较为均匀,但在该方向的设置上项目风险管理和项目评价管理占了几乎全部的比例,然而实际产出论文的研究方向却没有体现出这一点。

3 结语。

基于以上统计分析,可以总结得出我国科学硕士项目管理方向的开设详情。第一,全国共有116 所院校至少在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和企业管理三个学科之一设立了项目管理及其相关培养方向,其中有 57%的项目管理方向位于理工类院校,34%位于综合类院校,剩下的则位于其他类型院校,可见项目管理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依托于高校理工科背景而开设; 在地域分布上,华东和华北的院校占了绝大多数,具有50. 8% 的比例。第二,从具体研究的项目管理领域上看,在项目管理的几大领域中都有涉及,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侧重于工程项目管理,而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则侧重于项目风险管理和项目评价管理。第三,从硕士论文的产出情况可以看出,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2008 ~ 2010 年产出关于项目管理专业的论文 77 篇,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27 篇,论文的数量远低于应有的数量,可见该方向的实际培养情况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水平,可能某些院校存在着有关生源不足或者是方向虚设的情况。第四,在各校项目管理领域的硕士论文中,论文的主题和方向的切合度总体上还比较高,大多数论文没有偏离原先的培养方向,说明实际开设了项目管理方向的院校能较好地沿着该方向进行培养。第五,从硕士论文研究的领域来看,该方向的研究领域覆盖了约 50%的项目管理领域,但还有一些领域鲜有涉及。

可见,我国科学硕士项目管理领域在实际开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该方向开设的院校多为理工类院校,该类院校虽具备较好的工科背景和技术支撑,但是经济管理的理念可能难以渗透,在培养全球化背景下的项目管理人才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 其次,该方向实际产出的论文数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数量,实际培养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的水平,说明该方向的建设力度还不够大,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投入和加强; 再次,项目管理作为管理类专业其中的子方向,对于特定院校来说存在着师资有限、生源较少等特点,不利于研究的全面展开; 最后,该方向的建设在项目管理领域的覆盖面上还有待提高,在某些特定领域上的涉及较少,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的培养体系。

参考文献。

分类管理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8-0080-02

为了提升管理类研究生的创新研究能力,规范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的撰写水平,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为管理类研究生开设了《管理研究方法》课程[1]。笔者基于近年来在华北理工大学多年讲授《管理研究方法》的经验和体会,提出对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以提高管理类专业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

一、开设《管理研究方法》课程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为管理类专业研究生开设《管理研究方法》是非常必要的,理由如下:

1.管理类科学研究及论文质量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通过调阅管理类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学位论文,现场评阅、研究生和导师座谈发现,管理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选题质量不高。一项好的管理类研究应该符合重要性、创新性、可行性和合适性的标准,其中重要性和创新性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大量的管理类学位论文存在重要性和创新性不足的问题。许多研究生未能区分研究问题和实际问题的区别,提出的研究问题不具有普遍性,写出的论文类似于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部分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理论深度不高,严重缺乏理论价值;也有的选题有一定理论价值,然而现实意义不足,导致理论与实际严重脱节。大部分学位论文存在创新性不足的问题,千文一面,研究问题的选择及研究方法或理论的应用缺乏新意,低水平的重复研究较多。(2)研究方案不合理。调研发现,许多研究生不知道如何撰写立项依据和文献综述,不了解现实背景、文献回顾及述评、问题提出及研究意义之间的逻辑关系,研究方案难以体现出研究问题聚焦的过程。调研还发现,数据导向型的研究方案过多,假设导向型的研究严重缺乏。一般而言,研究假设是研究方案的核心,研究方案中应明确提出待验证的研究假设,研究方案主要围绕如何提出和验证研究假设来展开。未明确提出研究假设,导致研究缺乏清晰的思路和系统的分析框架。部分研究生未能深入了解调查研究法、实地调查法、文献研究法和实验研究法的适用条件、基本要素和操作步骤,难以选择出最适合自身研究的方法和技术路线,导致研究方案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论述过于简单,甚至出现错误。(3)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过程不够严谨。部分研究仅应用哲学思辨的方法,未能对研究中的核心概念进行操作化或未进行定量测量。某些研究选择或研制测量工具的过程和方法不够严谨,未对测量工具的效度和信度进行科学验证。部分研究存在研究对象的纳入排除标准不明确,抽样方法不合理,样本量不足,资料收集和分析方法不规范等问题。有些研究类似于文献综述,主要以综合和归纳别人的研究观点为主,缺乏基于一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4)论文撰写不规范。调研发现,管理类学位论文结构不统一,章节内容的安排过于随意。许多论文在概念的应用上存在不规范现象,比如未清晰界定研究中的核心概念,概念前后应用不一致,偷换概念等。论文的语言文字表达不符合学术规范,不清楚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的区别。部分学生不能正确选择和应用统计表和统计图。调研还发现,部分论文存在复制比过高的学术不端问题。

2.《管理研究方法》课程的开设有利于提升管理类研究及论文的质量。(1)有利于管理类研究生规范地开展研究和撰写论文。通过《管理研究方法》课程学习,学生可以掌握研究问题的选择、研究方案设计、概念的测量与操作化、研究假设的建立、理论建构、资料收集与整理方法、定性与定量资料分析方法、研究报告的撰写与评估等环节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熟悉管理研究的原理、逻辑策略和科学程序[2]。因此,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管理类研究生可以学会规范开展管理类科学研究和撰写学术论文,科学评价管理类研究成果。(2)有利于提升管理类研究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国家的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其中管理创新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管理研究方法》课程的开设对于培养和提高管理类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从事管理类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管理研究方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师的学科背景影响了教学效果。目前,许多高校在开设《管理研究方法》时,通常不分专业,甚至是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研究生一起授课。这三个学科有着显著差别,在研究方式和方法上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学科背景不同,授课老师往往仅关注于自己所在从事的学科领域,对其他管理学科缺乏较为深入的了解。

2.学生的统计学知识基础较差使得教学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作为基础课程,《管理研究方法》课程往往在研究生的第一学期开设,而该课程的学习过程中需要用到一些统计学理论、方法和统计软件的基础知识。然而,由于许多管理类研究生是跨专业考取的,在本科阶段没有系统学过统计学知识和软件,导致学生学习《管理研究方法》的部分内容较为吃力,比如针对不同测量层次的变量如何正确选择统计分析方法[3]。

3.传统的教学和考核方式较为单一。在课程教学中,许多学校仍然采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过于重视理论教学,与研究生在实际研究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结合不够,未能形成师生良好互动的局面,导致授课质量不高。另外,课程考试主要采取闭卷考试,难以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进行科学和客观评价[4]。

三、《管理研究方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1.组建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应聘请管理类研究经验丰富、研究成果丰硕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组建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在注重通用的管理类研究方法和技术的基础上,要考虑到各学科的差异,应安排一定学时请各学科中研究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其所属学科所特有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进行讲解。此做法既可以避免授课教师学科背景单一性所带来的知识面狭隘问题,又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

2.教师将科研与教学工作相结合。为了提高学习效果,任课老师应将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相结合。一方面,教师应将自己的科研经历和体会介绍如何正确选择和应用各类研究方法。另一方面,还应该认真分析往届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总结学位论文中常见的错误和问题,并将其融入到授课内容中,以避免研究生今后再发生同样的错误。

3.预先开设相关基础课程。为了提高《管理研究方法》课程的授课效果,研究生应掌握一定的《应用统计学》、《统计软件及应用》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在制定管理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时,应优化课程设置,注意各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前开设统计学相关的课程,或引导学生自学相关的基础知识,使学生具备学习《管理研究方法》的基础。

4.精选授课内容。授课内容一般按照管理研究的步骤和程序来组织,主要包括选题与文献综述,研究设计,测量、操作化与抽样,研究方式与资料收集方法,定性、定量资料的整理与分析,论文写作。在此基础上,应该增加管理研究的基本要素的授课内容,尤其是理论要素。此外,应将选题、概念的操作化和测量及项目计划书和论文的撰写作为教学重点进行讲授。

5.引入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应引入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1)案例教学法。选择经典的管理研究论文,进行管理研究方法和技术的讲解,与学生共同讨论如何发现研究问题,如何将一般的现实问题转化为科学问题。(2)参与式学习法。可尝试在课程的早期引导学生设计一个研究选题,并贯穿整个课程的始终,主要包括文献回顾与综述,调查问卷或量表的设计与评价,调查对象的选择、抽样方法及样本量的确定,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方法的应用。让学生参与每一个环节,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整个管理研究的各个环节及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3)文献评价法。指导研究生查阅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对既往研究进行系统总结并给予客观、中肯的评价,提升文献综述和利用文献法选择研究问题的能力。

6.构建管理研究方法的实训平台。为了学生能在实践中掌握各类研究方法和技术,应构建完善的管理研究方法实训平台。为了更好地掌握调查研究法,可考虑建设由平板电脑与面访管理系统组成的实训平台,通过教室内实训、室外实践的方式,使学生掌握问卷设计、结构式访问和质量控制的知识与技能。配备8~10人圆桌、投影仪、白板、录音笔等设备,使学生在实训中掌握专题小组讨论、选题小组讨论、头脑风暴法、德尔菲专家咨询法、个人深入访谈的方法和技术。购置Endnote软件,使学生在实训中掌握文献研究法的应用。通过NVIVO软件、SPSS等统计分析软件的应用,使学生掌握各种定性和定量资料的分析方法。

7.改革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考核应打破传统的闭卷考核模式,比如要求研究生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设计一份管理类研究项目的计划书,项目技术书的结构和内容参照国家自然基金委的项目申请书,要求将项目计划书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并进行现场汇报,由授课教师制定评判标准,然后由授课教师和研究生组成评委进行对项目计划书进行打分。这样考核的好处是激励研究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研究问题的选择和项目计划书的撰写中,还能让其他研究生学会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管理类的科研项目。

参考文献:

[1]李怀祖.管理研究方法论[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