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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例会会议纪要模板(10篇)

时间:2022-06-09 03:10:30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例1

中图分类号:TU7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7-0109-01

监理例会是经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方代表协商一致,定期召开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项目会议。是关系工程施工安全、进度、质量和资金投入是否偏离目标,参建各方能否围绕目标协调一致,实现有效合作的重要会议。主要参会人员有: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单位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材料供应单位等代表参加。

1 组织各方参与监理例会的必要性

(1)监理例会是监理单位向其他参建单位通报或汇报工程情况的规范方式,是现场管理与监控的延续,为参建各方相互沟通、协调提供了一个定期机制。也是宣传贯彻各级会议、文件精神,学习执行各种相关新规范、标准、规程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

(2)为监理实施“三控两管一协调”提供重要舞台。在“三控两管一协调”(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和解决问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监理会议上进行充分、全面的表述和分析,比其他形式更有效果。

(3)是监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有效平台。监理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预计后期施工内容,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预控措施。例会上,监理单位可以提出多次督促施工方整改却难以落实的现场问题,让参会各方督促整改落实。监理人员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提出后期工程施工的控制要点,提醒督促施工方做好重点控制工作。

(4)起到了加速推进工程进展的作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等。参会各方针对会议的主要内容进行汇报和讨论,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及时调整计划,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推进施工进度。

(5)是实现工程综合管理、协同管理的集中体现和全面布署。监理人员在日常的现场管理中难免存在缺陷,以监理例会形式开展监理管理工作有助于参会各方查漏补缺,集思广议,能够加强沟通协调,深化管理。

(6)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包含了与会各方一致认可或决定的事情,具有严肃性和“法定性”。会议纪要以电子和书面文字形式发给参会单位存档,是相关单位对照落实会议精神的依椐,也是相关单位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依据。

(7)建设单位通过例会形式能更全面地了解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切入实际的考察监理服务水平。在参建各方代表在场的例会上,监理单位开展面对面地专业服务,使建设单位更加信任监理单位工作水平,为展示监理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提供了机会。

2 充分发挥和提高监理例会作用采取的措施

(1)要形成例会制度。在工程的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就要提出并定下例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说,能否坚持例会制度,是检验一个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志。

(2)每次例会要有一定收效,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把建设单位关注的问题做为重点,优先解决;参建各方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发挥积极作用,认真解决会议中提出的实际问题,使与会各方在每一次的监理例会中都能有所收益。

(3)在会前做好调研、准备和策划工作,充分掌握工程进展情况。①要做好会前调查摸底工作,将参会各方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哪些是需要几方认可的问题,哪些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棘手问题可事先征求各方意见,在会前做好协调工作,提高会议效率。②征求各单位意见,以相对固定的“会议模式”开展监理例会。对监理例会的召开时间、方式、程序及会址应征求各单位意见,以相对固定的“模式”开展,使各方提前做好参会准备,协调时间参与监理例会,保证监理例会出勤率。③做好会议设备用品准备工作。负责会议通知人员、引导签到人员、记录人员、搜集信息资料人员等要安排就绪;会议室、音响、录音、照相、投影、板书、图表展示、签到表、记录等设备用品要准备到位,避免会议中途出现其他问题,影响会议质量。

(4)做好会议主持导向工作。要事先做好策划,如会议“开场白”、问题导入等;对某些复杂问题、某些单位或参会人的个性及处理问题的风格等,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灵活处事的应变能力,使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5)做好会议后续工作。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包括佐证资料)、信息的搜集,尽快梳理、整理会议记录和资料,及时完成会议纪要起草组稿。监理例会通过或定下的事项、会议主要内容都要写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整理起草好后,请参会单位代表进行审查,对会议纪要内容无异议后,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印发给各单位,并做好会议纪要发放记录工作。会议纪要印发后,监理单位至少要留存一份会议纪要原件,会议原始记录及搜集的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音像、信息、佐证资料等)要一并归档存放,妥善保管备查。

督促参会各方积极落实会议精神是召开监理例会的最终目的,让与会各方看到监理例会的成效也为以后开好监理例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3 结语

能否解决监理例会提出的问题是衡量监理例会质量的标准,监理例会质量的好坏也是检验监理机构工作水平高低的标尺。如果能够成功地开好监理例会,充分发挥监理例会应有的作用,可以促进各单位之间关系融洽,促使各单位协调开展工作,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现场监理管理工作走向良性循环,实现了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资金和安全的有效控制。这将使我国的监理水平有很大地提高和进步,使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多一份保证。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例2

一、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1)要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内容的基本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它体现了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鲜经验,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它源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又经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检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而且在国际风云变幻、社会主义遇到严峻挑战的情况下,我国仍然保持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事实充分证明,党的基本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它是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坚持这条基本路线不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的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振兴,就有了根本保证。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这就深刻地告诉我们,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任何时候都不要动摇。党的基本路线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坚持这条路线,也就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都是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所以,共产党员和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在这方面的自觉性。

(2)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

新时期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质,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共产党员要成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模范,就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凡是不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观念和做法,都必须加以克服。要站在改革的前列,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并做出实绩。坚持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不会一帆风顺的,往往要经受住各种严峻的考验。如在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是为了一己之利而我行我素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公而忘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错误思潮或大的干扰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时,是徘徊动摇,还是顶住风浪,与错误思潮作坚决的斗争;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是灰心丧气、消极颓废,还是沉重冷静、排除万难,始终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等等。这种大大小小的考验,正是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先锋战士不断成长和成熟的重要途径。“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能够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甚至损害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错误思想倾向,才是一个自觉地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先锋战士。

(3)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具体体现。共产党员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必须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适合自己口味的要执行,不适合自己口味的也要执行;环境有利的时候要执行,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也要执行。当然,坚决执行,并不是不看具体情况,违背客观规律地蛮干,也不是一味“照抄照搬”,而是要创造性地执行。这就是说,要认真吃透党的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努力找出正确执行的方法和途径,做出必要的补充或具体规定,并不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在创造性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要注意划清“变通”与搞“下有对策”的界限。“变通”必须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基本精神。同时,所采取的变通办法也要经过有关上级的同意。只有这样,才体现出一个共产党员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责任心。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工作规划》、市委《安排意见》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不断强化自身党性修养和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

深入学习贯彻党内两个《条例》,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必读篇目,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深刻理解党的先进性的丰富内涵,对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认真进行反思,勇于查找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自身党性修养,增强了保持先进性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好干部深刻认识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重要性,常怀律己之心,增强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警、自励,清正自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在开展总公司工作中,与工作组坚持请示汇报的工作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能不开支的则不开支,不接受被清欠人员的宴请。一年中,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和子女谋利益,个人没有跑官要官的行为,没有组织或参加公费旅游,更没有利用婚丧事宜借机敛财。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保持一名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本色。

强化廉政勤政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本人能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注重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努力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及班子成员的头脑;在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上,能始终起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用党纪、政纪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班子中的每一位成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强化职责到位,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今年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并及时分解到各责任股室,明确了主管和分管领导。。一是结合先进性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坚定性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局纪检组主动工作,积极配合局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三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与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四是局与各基层单位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能带头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到不参与与本行业工作有关的投资经营活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完善了民主监督制度。做到领导带头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规定,做到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以身作则,纪检组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发现违纪及时查处。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联系实际制定了国土资源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的规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规范行为作了具体的要求,并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执行情况,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3)强化民主集中制,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在日常工作中,善于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顾全大局,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党组会议或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

十分注重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正确处理和化解矛盾,保持领导班子内部团结,使工作形成合力、民主把握大局。能正确运用决策权力,适时科学决策,立足全局,了解实情,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集中所有正确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位班子成员的作用,让每位班子成员都有职、有权、有责。

(4)强化自律节俭,树立良好形象工作上,能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除了管好自己外,还经常和班子成员、下属部门的负责人一起学习,互相告诫。同时把配偶、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在思想上,坚持敬业奉献、洁身自爱、奉公守法。在行为上,能审慎笃行,注重实干和奋斗精神,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勇于从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信心和决心。在全局大力倡导艰苦创业、勤俭节约之风。注重加大增收节支力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做到该开支的再难也要开支,不该开支的坚决不开支,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各方面的监督。通过狠抓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都能较好的坚持廉洁自律。日常工作中,我能与班子成员真诚相待,关心下级,以求整体效能的最大发挥;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敢于负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始终坚持为全局谋发展,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搞好服务,千方百计办实事、办好事。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情况

1、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内容十分丰富,规定十分严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严密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首先要在认真学习理解条例上下功夫。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条例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周密部署。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好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近期要专门安排时间,集中学习讨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学得更好一些,领会得更深一些,并带头进行宣讲。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学习。党员干部的教育,要有计划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组织人事干部对条例要了然于心,熟练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县委组织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把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对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志“5•31”重要讲话和同志在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真正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干部任用条例》的鲜明特点,是坚持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发展;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党的干部政策交给群众,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尺度交给群众,把与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武器交给群众,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利,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上得到更直接、更充分的体现。

3、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干部任用条例》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办事。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县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与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认真履行程序,以好的作风选人,以好的制度选人,坚决抑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以改革的精神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4、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在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各个环节上,是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各党委(党组)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自查。纪检机关(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把对执行条例情况监督的关口前移。要执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监督机制。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1、详细列出自己配偶、子女的就业情况,(如:在哪家公司担任什么工作)

2、购买房屋、汽车以及其他重大金额东西的资金来源。(房屋产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

3、本人除出公差以外的出国(境)的时间及相关费用的一些情况

六、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求说明的其它情况

(情况事例)

述廉评议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述廉评议大会由市纪委常委会主持。参加述廉评议大会人员:市纪委委员。不是市纪委委员的市监察局副局长、乡(镇)纪委书记和市纪委相关室主任,列席会议参加评议。(根据需要,还可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组长、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评议。)

七方法、步骤

1、通知述廉对象撰写述廉报告

每年年初,市纪委常委会要及早研究拟定本年度述廉评议总体计划。在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前一个月向述廉对象送达《述廉通知书》。述廉对象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做好接受评议有关准备工作,特别要抓紧时间认真撰写述廉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提前报市纪委审核。

2、访廉、审廉,征求意见,审核报告

由市纪委常委会组织纪委委员等相关人员,深入述廉对象单位,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述廉报告进行审核,为准确评议述廉对象做好准备。

3、述廉、评廉、问廉、考廉、测廉

市纪委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听取述廉对象述廉,市纪委委员要实事求是地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评议,并可根据掌握的情况,向述廉对象进行询问或质询,提出问题,要求说明,即问廉;有时根据需要,还可采取面试或笔试方法,请述廉对象回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即考廉;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即测廉。

4、馈廉、督廉

对述廉对象的评议意见或建议,要及时向本人反馈,有的放矢,提出整改要求;有时还可安排述廉对象表态发言,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和廉政承诺。

八、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定等次

1、评价标准

优秀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研究安排和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模范遵守党纪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良好标准: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地遵守党纪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较严,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一般标准: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但不廉洁问题的反映时有发生。

较差标准: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负责,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不能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没有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常有不廉洁问题的反映,本人或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受到党政纪或法纪处分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2、等次评定

优秀票数占有效票85%以上为优秀;优秀和良好票数占有效票65%以上(含65%)为良好;优秀和良好票数占有效票65%以下,但较差票未超过有效票35%为一般;较差票数超过有效票35%为较差。

2、结果运用

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纪委给予通报表彰。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例3

一、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1)要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内容的基本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它体现了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鲜经验,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它源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又经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检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而且在国际风云变幻、社会主义遇到严峻挑战的情况下,我国仍然保持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事实充分证明,党的基本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它是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坚持这条基本路线不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的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振兴,就有了根本保证。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这就深刻地告诉我们,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任何时候都不要动摇。党的基本路线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坚持这条路线,也就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都是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所以,共产党员和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在这方面的自觉性。

(2)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

新时期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质,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共产党员要成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模范,就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凡是不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观念和做法,都必须加以克服。要站在改革的前列,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并做出实绩。坚持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不会一帆风顺的,往往要经受住各种严峻的考验。如在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是为了一己之利而我行我素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公而忘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错误思潮或大的干扰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时,是徘徊动摇,还是顶住风浪,与错误思潮作坚决的斗争;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是灰心丧气、消极颓废,还是沉重冷静、排除万难,始终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等等。这种大大小小的考验,正是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先锋战士不断成长和成熟的重要途径。“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能够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甚至损害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错误思想倾向,才是一个自觉地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先锋战士。

(3)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具体体现。共产党员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必须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适合自己口味的要执行,不适合自己口味的也要执行;环境有利的时候要执行,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也要执行。当然,坚决执行,并不是不看具体情况,违背客观规律地蛮干,也不是一味“照抄照搬”,而是要创造性地执行。这就是说,要认真吃透党的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努力找出正确执行的方法和途径,做出必要的补充或具体规定,并不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在创造性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要注意划清“变通”与搞“下有对策”的界限。“变通”必须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基本精神。同时,所采取的变通办法也要经过有关上级的同意。只有这样,才体现出一个共产党员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责任心。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工作规划》、市委《安排意见》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不断强化自身党性修养和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

深入学习贯彻党内两个《条例》,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始终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必读篇目,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深刻理解党的先进性的丰富内涵,对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认真进行反思,勇于查找问题,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自身党性修养,增强了保持先进性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好干部深刻认识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重要性,常怀律己之心,增强自律意识,做到自重、自警、自励,清正自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在开展总公司工作中,与工作组坚持请示汇报的工作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能不开支的则不开支,不接受被清欠人员的宴请。一年中,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和子女谋利益,个人没有跑官要官的行为,没有组织或参加公费旅游,更没有利用婚丧事宜借机敛财。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保持一名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本色。

强化廉政勤政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本人能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注重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努力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及班子成员的头脑;在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上,能始终起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用党纪、政纪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班子中的每一位成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强化职责到位,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今年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并及时分解到各责任股室,明确了主管和分管领导。。一是结合先进性教育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坚定性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局纪检组主动工作,积极配合局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三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与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四是局与各基层单位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能带头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到不参与与本行业工作有关的投资经营活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完善了民主监督制度。做到领导带头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规定,做到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以身作则,纪检组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发现违纪及时查处。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联系实际制定了国土资源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的规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规范行为作了具体的要求,并经常性地督促检查执行情况,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3)强化民主集中制,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在日常工作中,善于开展调查研究,集思广益,顾全大局,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党组会议或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

十分注重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正确处理和化解矛盾,保持领导班子内部团结,使工作形成合力、民主把握大局。能正确运用决策权力,适时科学决策,立足全局,了解实情,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集中所有正确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位班子成员的作用,让每位班子成员都有职、有权、有责。

(4)强化自律节俭,树立良好形象工作上,能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

除了管好自己外,还经常和班子成员、下属部门的负责人一起学习,互相告诫。同时把配偶、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在思想上,坚持敬业奉献、洁身自爱、奉公守法。在行为上,能审慎笃行,注重实干和奋斗精神,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勇于从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信心和决心。在全局大力倡导艰苦创业、勤俭节约之风。注重加大增收节支力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做到该开支的再难也要开支,不该开支的坚决不开支,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各方面的监督。通过狠抓廉政建设,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都能较好的坚持廉洁自律。日常工作中,我能与班子成员真诚相待,关心下级,以求整体效能的最大发挥;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敢于负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始终坚持为全局谋发展,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搞好服务,千方百计办实事、办好事。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情况

1、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内容十分丰富,规定十分严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规范、严密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首先要在认真学习理解条例上下功夫。各级党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条例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周密部署。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好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近期要专门安排时间,集中学习讨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学得更好一些,领会得更深一些,并带头进行宣讲。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学习。党员干部的教育,要有计划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组织人事干部对条例要了然于心,熟练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县委组织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把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对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志“5•31”重要讲话和同志在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真正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干部任用条例》的鲜明特点,是坚持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发展;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党的干部政策交给群众,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尺度交给群众,把与用人上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武器交给群众,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利,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上得到更直接、更充分的体现。

3、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干部任用条例》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办事。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县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与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认真履行程序,以好的作风选人,以好的制度选人,坚决抑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以改革的精神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4、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在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等各个环节上,是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各党委(党组)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自查。纪检机关(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把对执行条例情况监督的关口前移。要执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监督机制。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1、详细列出自己配偶、子女的就业情况,(如:在哪家公司担任什么工作)

2、购买房屋、汽车以及其他重大金额东西的资金来源。(房屋产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

3、本人除出公差以外的出国(境)的时间及相关费用的一些情况

六、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求说明的其它情况

(情况事例)

述廉评议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述廉评议大会由市纪委常委会主持。参加述廉评议大会人员:市纪委委员。不是市纪委委员的市监察局副局长、乡(镇)纪委书记和市纪委相关室主任,列席会议参加评议。(根据需要,还可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组长、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评议。)

七方法、步骤

1、通知述廉对象撰写述廉报告

每年年初,市纪委常委会要及早研究拟定本年度述廉评议总体计划。在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前一个月向述廉对象送达《述廉通知书》。述廉对象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做好接受评议有关准备工作,特别要抓紧时间认真撰写述廉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提前报市纪委审核。

2、访廉、审廉,征求意见,审核报告

由市纪委常委会组织纪委委员等相关人员,深入述廉对象单位,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述廉报告进行审核,为准确评议述廉对象做好准备。

3、述廉、评廉、问廉、考廉、测廉

市纪委召开述廉评议大会,听取述廉对象述廉,市纪委委员要实事求是地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评议,并可根据掌握的情况,向述廉对象进行询问或质询,提出问题,要求说明,即问廉;有时根据需要,还可采取面试或笔试方法,请述廉对象回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即考廉;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即测廉。

4、馈廉、督廉

对述廉对象的评议意见或建议,要及时向本人反馈,有的放矢,提出整改要求;有时还可安排述廉对象表态发言,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和廉政承诺。

八、等次确定及结果运用

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定等次

1、评价标准

优秀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研究安排和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模范遵守党纪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良好标准: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地遵守党纪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较严,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一般标准: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本人和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但不廉洁问题的反映时有发生。

较差标准: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负责,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不能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没有管好配偶、子女及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经常有不廉洁问题的反映,本人或管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受到党政纪或法纪处分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2、等次评定

优秀票数占有效票85%以上为优秀;优秀和良好票数占有效票65%以上(含65%)为良好;优秀和良好票数占有效票65%以下,但较差票未超过有效票35%为一般;较差票数超过有效票35%为较差。

2、结果运用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例4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2-0028-05

党内立法,是指中国共产党内具有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党内法规制度的活动,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正确集中党员的意志和集体的智慧,总结党的建设和活动经验,以形成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党内立法包括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划、立项、起草、审查、、解释、备案等环节,涉及结构的设计、语言的措词、符号的使用等技术要求,是一项专业性强的系统工程。其中,立法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机制是否科学化。本文拟从制度视角,围绕提高党内立法科学化水平,着重阐述建立健全党内立法五大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党内立法规划工作机制

党内立法规划一般是指党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所编制的准备用以实施的关于立法工作的设想和部署。其目的是使党内立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而提高党内立法科学化水平。

首先,要明确区分不同时间周期的党内立法规划。一是长期党内立法规划,一般是指5年以上的规划。比如,2003年11月,原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在2010年前建立起能够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由“三大法规制度规范”和“十个法规制度门类”所组成的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二是中期党内立法规划,一般是指一届党委、纪委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大多是3-5年内。比如,2004年3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制定颁布了《关于2004-2007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主要包括拟出台的27项法规制度项目和做好起草准备工作的5项法规制度项目两大类。三是关于短期党内立法规划。短期党内立法规划,一般是指每一年度党中央所要做的法规制度工作要点。比如,200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工作要点主要包括:起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起草制订《关于纪委对反腐败工作实施组织协调的规定》、召开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等项。

其次,要严抓党内立法规划实践中选项、实施和调整等具体环节。一是要抓好党内立法选项立项工作。首先,要确定某一事项是否有必要制定法规制度。法规制度是要解决问题的,但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主观想象的;必须是反复出现的,不能是偶然发生的。其次,要准确把握制定法规制度的时机。实际需要但是立法条件不具备的,不要勉强;虽然能制订但现在不需要制订的,不要制订。二是做好党内立法规划实施工作。首先,要合理地向有关部门下达执行立法规划的指标和任务,将各立法项目的起草单位、人员、经费、完成时限均落到实处。其次,立法规划经批准和下达后,对其实施情况要做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最后,各有关方面要开展必要的宣传工作和其他辅助工作,以促进立法规划的贯彻落实。三是做好党内立法规划调整工作。在贯彻实施立法规划的过程中,应适时地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立法规划作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比如,中央纪委法规室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做解释时,发现单凭解释不足以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只好在常委审议两次后又重新立项进行修订。当然,立法规划的调整,应由相应的授权机关根据严格的程序来完成①。

最后,要根据党内立法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规划。当前,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立足于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党的建设实际,分内立法中的轻重缓急,对哪些法规需要修订、哪些法规需要配套、哪些法规盲区需要出台新法规等要通盘规划,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第一,修订和完善已有的党内法规。目前需要修订的法规制度主要有:《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79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1983年3月2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1987年7月14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1990年7月31日),等等。第二,及时出台一些基础性法规的配套法规。当前急需制定配套规定的基础性法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配套制度以及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第三,针对法规的盲区抓紧制定一些必要的新法规。当前,我们应针对党内法规建设的一些空白区,抓紧制定以下新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代表工作条例》,等等。

二、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归口统一管理和联系点工作机制

法规制度归口统一管理机制,是党内法规制度草案立项时所采用的一种制度。它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规制度质量。2000年8月29日,中央纪委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委部机关起草工作归口管理的规定》,对法规的立项、起草、解释,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及报送审议,法规征求意见函的答复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法规的立项规定:“纪检、监察法规的立项,由法规室归口管理,统一负责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意见或者立项报告。各厅、室、局认为需要制定纪检、监察法规的,应当向法规室提出立法建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进一步加快了各级纪委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使法规工作更好地适应法制统一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2003年11月,原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级纪委要建立健全法规工作归口统一管理工作机制。他说:“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立项,要由法规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统一负责协调论证,并列为纪委常委会议重要事项集体研究确定,努力防止‘劳民伤财’、‘事倍功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的这项任务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工作,全国各地纪委监察机构立足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党内法规制度工作归口统一管理的具体制度。比如,2003年3月,山东省济南市纪委制定了《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归口统一管理规定》。该规定不仅规范了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所必须符合的条件,而且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检查、决定、、备案等项工作程序也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确保法定效力,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各室(厅),以本机关名义或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送交政策法规室审查,并由政策法规室提交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党内政策法规工作归口统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归口统一管理规定》的制定、出台,有力地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改变了济南市纪检监察机关此前制定规范性文件不规范的状况,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为使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须扎实推进法规制度联系点工作机制。为了落实中央纪委这项任务,各地纪检机关先后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法规制度联系点工作制度。比如,2004年12月,河南省纪委专门制定了《河南省纪委法规工作联系点管理办法》。该办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法规制度工作联系点应具备的条件,而且详细列举了法规制度工作联系点的职责、权利和考核等。

三、改革完善党内立法审议表决机制

党内立法运行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的复杂过程,有着严格的立法程序。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分起草、审定和三章,对党内立法的三个环节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审议表决是关键环节之一。

首先,要明确法规草案审定的权限、内容及方法,要从核心环节抓起。第一,明确不同层次法规草案的审议职责权限。《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内法规的审议批准,严格按照下列职责权限进行:(一)的修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组织方面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二)党的某一方面工作的基本的党内法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三)须由中央或批准的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属于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第二,严格把握法规草案审定内容。(1)审核主题。一般来讲,每一部法规制度都应突出一个主题,遵循“一文一事”原则。(2)审核条文规定。党内法规是通过条文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条文规定的审核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看各条文规定是否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持一致性,是否与以往制定的法规保持连贯性,是否具有可行性。(3)审核格式。一般来讲,格式审核包括四个方面:密级审核、标题审核、法规制定日期审核和主题词审核。(4)审核语言文字。在对法规草案进行审定时,还要看其文字表述是否严谨细致,条理清楚,简明扼要,文字简明、准确,标点符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要注意竭力避免出现内容含混不清,语言模棱两可,用语晦涩,法繁扰民等现象。第三,创新法规草案审定方法。目前,党内法规草案审核通常采用讨论、协调、论证等方法,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审定方法的创新。

其次,根据国家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党内立法审议表决机制。现行党内立法程序主要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由于《暂行条例》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不仅层次较低,而且制定时间较早,许多规定滞后于党的建设实际。为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文件精神,对其加以修订,坚持一元化的立法原则,严格规范党内立法主体的权限。现行党内法规立法主体是两级多元的格局,很容易造成党内法规制度间的冲突。鉴于此,修订《暂行条例》时,应对各立法主体的权限作明确界定,坚持一元立法原则。条件许可的话,可在整合党内专门立法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中央法制委员会,把全党的法制创制权收归这一独立委员会,其职责是专门制定党内法规,而不负责法规的执行。“中央法制委员会应该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直接产生,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享有独立的人事权、财政权和立法权。”中央法制委员会在得到党的代表大会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党内法规。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党内其他机构不应享有党内法规制定权。

最后,借鉴国家审查法案的经验,进一步提高法规草案审定质量,具体可采取以下做法:(1)享有党内审议法规草案职责权限的机关、部门集会审议时间应当固定下来,形成制度。有法案时审查法案,无案可审时,可以安排进行立法调查或研究。(2)必要时,可举行党内立法听证会。所谓“必要时”,是指在审议类似修正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正案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时,适当允许党员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法规在审议时,应邀请政府官员、法律人士、专家学者、与法案有关利害关系人等参与陈述意见。另外,要设置分阶段审议法案的程序。比如,可分为广泛审议、条文审议、修正审议、整体审议几个阶段。(3)可借鉴国家法律表决环节的合理内核,对党内法规制度草案进行预表决。具体可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而对一些重要法规制度可探索实施单独表决方式。

四、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与纠错机制

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工作,是指上级机关和专门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对立法主体报送备案的法规制度文件进行分析、评价的活动。备案审查一般是在法规制度文件刚颁布或时进行的,重点是对法规制度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符合立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

我们党十分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工作。早在1990年7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党内法规,应于的同时报送中央备案。1990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又专门发出了《关于党内法规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第一,党内法规由机关报送中央备案。联名的党内法规,由主办机关报送中央备案。报送中央备案的党内法规,除正式文本外,应附制定说明和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十份,制定说明和备案报告各五份。第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之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党内法规,除已宣布废止或自然失效的外,请于明年三月底以前补报中央备案。补报备案的党内法规,用正式文本或复印本均可,一式两份。第三,每年一月底以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及其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将上一年度的党内法规目录报送中央备查。”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备案工作,1994年中央纪委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纪检条规备案工作的通知》(中纪办[1994]175号)。

但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报送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个别的甚至几年也没有一件报备案的法规制度。为此,2003年12月9日,中央纪委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法规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要求报送规范性备案文件,加强对备案文件的审查工作,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督促检查。比如,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否超越权限。(二)是否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三)是否符合制定程序和规范化要求。”为了更好地加强法规制度备案工作,一些地方纪检机关加大探索力度,进一步细化了中央纪委的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如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备案审查机关法规工作部门如何处理报送上来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作了详细规定:“(一)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规范性文件合法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二)备案文件与党内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者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备案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三)备案文件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备案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四)违反制定权限、程序的,由备案机关法规工作部门通知制定机关纠正,或按职责权限由备案机关直接撤销备案文件。(五)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的,暂缓备案,并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补充相关材料。”

在当前两级多元制定主体并存的情况下,党内法规冲突较为明显。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机制,还要建立党内法规的审查纠错机制。在这方面,应适当借鉴法律上的违宪审查制度,即要用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提起审查的主体、受理审查的主体以及纠错的程序,做到下位法规不与上位法规冲突,同一层级的法规冲突能够及时解决。

五、实施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

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是指法规制度出台实施以后,评估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技术,对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的文本质量、实施效果作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的活动。与备案审查机制相比,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具有三个不同特征:一是评估对象的特定性。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对象是已经颁布施行一段时间的党内法规制度。二是评估内容的系统性。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内容既包括评估法规制度本身的文本质量,又对法规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宣传教育、贯彻执行、配套制度制定、实施效果等进行全方位评估。三是评估方法的多样性。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的方法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进行实地调研、开展问卷调查、进行个案分析、邀请专家评估等多种方法。

首先,要坚持正确评估原则,增强评估民主性。党内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原则是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和研究所应遵循的规则。只有立法后评估原则准确,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评估才能得出科学、正确、合理的结论。一要坚持合法性原则。评估党内法规制度,既要从其是否符合《宪法》、《中国共产党》等上位法的规定,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角度来审查,也要看其与其他相关上位法规制度和同级的法规制度是否相协调,还要审查其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进行立法的情况。二要坚持客观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估者既要主观意志客观化,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与收集的信息为依据进行评估,把被评估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放到当时的环境和历史背景中去评估,同时又要审视该法规制度在当今是否还具有可操作性及有效性。三要坚持实效性原则。实效性原则是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核心原则,即以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立法目标实现的程度、措施的可操作性等为评估对象,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进行分析,判断其实效性。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例5

(一)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乡镇召开党委会,初步研究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代表分配方案、代表选举产生办法;排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

(二)向县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根据党委决定,起草并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其主要内容是:

(1)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

(2)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3)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4)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选举产生的办法;

(5)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额、选举产生办法。

(三)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审批

1、发出召开代表大会通知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复后,乡镇党委要根据党委决定×××委批复的精神,起草下发《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

(1)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

(2)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3)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分配方案、代表条件、选举办法、选举时间要求等;

(4)对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2、指导代表选举工作

选举好出席党中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基础。乡镇党委必须加强对所属党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主要是:

(1)指导党组织按代表分配的名额、结构、条件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

(2)指导填写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3)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查后,分别指导各选举单位开好选举代表的党员大会,代表差额不少于20。

代表选举应制订好《选举办法》,严格按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行条例规定执行。

3、代表资格审查

(1)党委决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其他熟悉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

(2)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选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3)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起草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

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规定的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因此,乡镇党委应把起草党委和党委工作的报告作为党代会筹备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份好的工作报告必然会起到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目标,促进工作的作用。

党委工作报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回顾和总结党委在任期内的工作。包括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二是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党委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

起草工作报告,必须抓住四个环节:一是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二是要突出经济建设中心;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体现地区特色;四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

起草工作报告,党委要认真分析讨论,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修改,之后提交党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五)向县委呈报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

根据县委对党委、纪委组成名额和工作安排的要求,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并向县委呈报《关于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六)制订选举办法

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是大会选举工作的准则。选举办法由上届党委制订,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后,再提交各代表组讨论,经主席团汇总修改后,提交大会通过后生效。

制订选举办法,要符合《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内容要具体、明确,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要有明确的处理方法;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文字简明易懂,不能出现产生岐义的字名。

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实施的方法、程序;选举有效性和有效票的确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候选人、当选人名单的排列顺序;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选举纪委。

(七)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名单

党委根据会议的规模,提出大

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建议名单一般应为党委组成人员、纪委负责人及各代表组负责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应由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八)编制代表名册

代表名册要能反映代表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职称等;按照代表的选举单位、工作性质分编为若干代表组,并指定临时召集人。

(九)发出代表参加代表大会的通知

通知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报到等事项,并要求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出会。

二、大会预备会议

(十)开好临时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时,应安排好代表的食宿、代表组活动、讨论的地点。同时通知代表组临时召集人参加召集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十一)各代表组召开会议 (十二)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主持词。

(十三)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第次会议主持词

三、代表大会召开

(十四)大会开幕式

大会开幕式,是党代表出席的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代表开始履行各项职权,是一个地区党内外群众最关心,最瞩目的一次会议。因此,会议的准备工作必须做好,保证会议在庄严、热烈的气氛中进行。

大会开幕式一般由党委副书记的行政负责人主持。大会主持人应说明到会代表人数,介绍列席人员,致词欢迎来宾。 大会开幕式主持词(附例九)

(十五)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例6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告诫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 前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严字当头,重在抓实。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就必须用好问责这 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的十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 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持续深入,内容方式不断创 新,体现了党中央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为制定问责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在问责方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现有500余部党内 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对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 一等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 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问责条例将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从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六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到聚焦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从明确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问责 方式,到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方面的规定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 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宝剑锋从磨砺出。问责条例的13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 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 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突出党规特色,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实现纪法分开,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 接,做到要义明确、简便易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 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 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

7月1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随着《条例》的施行,我忍不住思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意义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为落实党中央部署和重要指示,中央纪委从2015年下半年着手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数个月的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中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到辽宁召开座谈会,听取辽宁省委、省纪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同志的意见。中央纪委还安排各位副书记,分别召开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2016年5月18日,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对条例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稿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同时,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中央纪委对意见逐条梳理,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

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从严管党治党强烈政治信号;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6年6月14日、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条例送审稿。2016年7月8日起条例正式施行。

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三

今天下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我省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省领导杜家毫、郭开朗、许又声、易炼红、张文雄、傅奎、黄跃进、黄关春、黄兰香、韩永文、葛洪元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就防汛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7月20日,总书记在宁夏主持召开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专门就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科学预判了当前水情汛情险情,充分肯定了前段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就下段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为我们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例7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会、同级纪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会或中央纪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会或中央政治局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会、纪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xx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党内监督条例修订版解读一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主持会议。

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

会议认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治国理政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综合分析,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作出示范。

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

会议认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xx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这几年,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奠定了重要实践基础。修订工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应抓紧抓好。

[中央政治局谈经济]

当前经济形势:上半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下行压力仍较大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

上半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转方式、调结构稳步推进,企业效益有所回升,金融市场总体平稳运行,城镇新增就业持续增加,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的风险隐患。

当前,经济运行的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我们必须把握好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个大逻辑,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压力为动力,推动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

下半年工作: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适度扩大总需求、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良好发展预期的组合政策,努力保持经济平稳发展走势,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会议强调,要坚持适度扩大总需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注重相机、灵活调控,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宏观环境。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保证公共支出能力和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领域。要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合理增长,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要持续深化放、管、服和财税、金融、创新、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

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优胜劣汰和产业重组,提升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要采取正确方略和有效办法推进五大重点任务,去产能和去杠杆的关键是深化国有企业和金融部门的基础性改革,去库存和补短板的指向要同有序引导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工市民化有机结合起来,降成本的重点是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抑制资产泡沫和降低宏观税负。要坚持引导市场预期,提高政策质量和透明度,用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稳住市场预期,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增强发展信心,特别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民间投资,改善企业微观环境,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要发挥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党内监督条例修订版解读二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第二,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同时,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例8

1、会前县局党组要求每个党组成员要深刻领会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作用,扎扎实实,有针对性地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两个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准确地深刻理解两个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宣传两个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意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充分行使党内法规赋予的各项民利;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表率,形成团结一致的好局面。

2、会前,党组书记、局长同志提前准备了学习材料,重点学习了《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还有有关廉政建设的材料,做到每人一套,便于集体学习和自学。学习中,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县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党的纪律,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推动党的建设全面、深入地发展。

3、征求意见。

会前,我局多次召开有关人员会议,从不同角度、多方面征求意见。通过征求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是开展党内监督和严肃党的纪律的基本法规,是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学习宣传贯彻好两个条例,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和深入,是贯彻落实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

二、会议的召开

5月20日,我局在县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学习两个条例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书记、局长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性,要把学习两个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同志们一致认为,要借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对照“两个务必”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解决当前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信念深深扎根于党员干部的思想中,全面落实到行动上,时时、处处、事事都要考虑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我加压,顽强拼搏,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坚持“走的正、带好队”的工作原则,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而努力。班子成员对照学习两个条例各自谈了看法,针对征求的意见,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一致认为:1、好的制度是一个班子团结向上、有战斗力的重要保障,是广大税务干部工作积极性高昂的坚强基础,这是每个党组成员政治严要求,生活中廉洁自律的结果;2、班子成员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重点突出,同心协力,共创繁荣;3、抓思想教育持之以恒,提高了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保证了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明显好转;4、认真落实两个条例各项工作规定,以身作则、平等待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同志们提出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首先作了自我批评,例如在政治上学习不够深入,对基层关心不够,在检查落实上还做的不够好,服务意识差,对班子成员要求多、关心少,批评同志不讲场合,不讲方式等问题。

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同志、同志也结合自身分管的工作和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自作了诚恳的自我批评。

三、整改措施

1、对同志们提出的问题以及民主生活会上自己找出的问题,按照规定的要求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做出整改计划,向同志们作好解释工作,取得同志们的理解。

2、对同志们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简单的批评了事,要作好细致认真的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使受批评的同志心服口服。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例9

1、会前县局党组要求每个党组成员要深刻领会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作用,扎扎实实,有针对性地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两个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准确地深刻理解两个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宣传两个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意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充分行使党内法规赋予的各项民利;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表率,形成团结一致的好局面。

2、会前,党组书记、局长张同志提前准备了学习材料,重点学习了《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还有有关廉政建设的材料,做到每人一套,便于集体学习和自学。学习中,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县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党的纪律,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推动党的建设全面、深入地发展。

3、征求意见。

会前,我局多次召开有关人员会议,从不同角度、多方面征求意见。通过征求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是开展党内监督和严肃党的纪律的基本法规,是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学习宣传贯彻好两个条例,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和深入,是贯彻落实胡同志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讲话,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

二、会议的召开

5月20日,我局在县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学习两个条例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书记、局长张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性,要把学习两个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同志在党的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同志们一致认为,要借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对照“两个务必”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解决当前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信念深深扎根于党员干部的思想中,全面落实到行动上,时时、处处、事事都要考虑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我加压,顽强拼搏,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坚持“走的正、带好队”的工作原则,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而努力。班子成员对照学习两个条例各自谈了看法,针对征求的意见,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一致认为:

1、好的制度是一个班子团结向上、有战斗力的重要保障,是广大税务干部工作积极性高昂的坚强基础,这是每个党组成员政治严要求,生活中廉洁自律的结果;

2、班子成员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重点突出,同心协力,共创繁荣;

3、抓思想教育持之以恒,提高了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保证了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明显好转;

4、认真落实两个条例各项工作规定,以身作则、平等待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同志们提出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同志首先作了自我批评,例如在政治上学习不够深入,对基层关心不够,在检查落实上还做的不够好,服务意识差,对班子成员要求多、关心少,批评同志不讲场合,不讲方式等问题。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同志、谷同志、张同志也结合自身分管的工作和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自作了诚恳的自我批评。

三、整改措施

1、对同志们提出的问题以及民主生活会上自己找出的问题,按照规定的要求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做出整改计划,向同志们作好解释工作,取得同志们的理解。

2、对同志们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简单的批评了事,要作好细致认真的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使受批评的同志心服口服。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例10

第1条为规范企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议类别

第2条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办公会是由总经理本人或委托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

(2)参加人员为总经理、财务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的部门负责人。

(3)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________。

(4)例会由行政管理部转发通知,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5)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整理,并于次周周____呈总经理审阅后发放至各有关部门。

第3条部门例会

(1)部门例会是由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

(2)例会时间由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合理安排,以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

第4条部门联席会议

(1)部门联席会议是由总经理或各职能部门经理发起召开的跨部门协调、协作专题会议。

(2)会议由行政管理部转发通知,并安排时间、地点。会议纪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整理,并于次日呈总经理审阅后发放至各有关部门。

第5条其他会议管理

(1)行政管理部每周____应将企业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编制《会议计划》并印发给企业领导和各部门及有关服务人员。

(2)凡行政管理部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____天报请行政管理部调整《会议计划》。

(3)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行政管理部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三章会议的准备

第6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座位、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第7条会议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召开,组织会议的部门会前应准备好会议议程及有关内容,并负责维护会议纪律。

第8条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签到,准备好与会议有关的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对要求传达的会议内容要及时进行传达。

第9条会议涉及机密事件,所有与会者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外传泄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0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由牵头部门及时书面通知有关执行部门,并负责监督落实情况。

第四章会议记录

第11条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据本原则及会议议题所涉及业务的需要,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员。

第12条集团总经理主持的企业例会、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秘书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集团总经理另有规定的,依据集团总经理指定的办法实行。超级秘书网

第13条会议记录员应遵守的规定

(1)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的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3)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第五章会议室管理

第14条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如因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须事先向行政管理部申请,由行政管理部统筹安排。

第15条会议室卫生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人员负责进行,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并做好日常保洁。

第16条会议室电子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否则造成设备损坏应按价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