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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2 15:11:53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例1

一、xxx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建设总体情况

xxx现行薪酬管理类、人员管理类、选拔任用类、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类等共计11项制度。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要求及大区实际《xxxxxx员工奖惩管理办法》、《xxxxxx评选先进办法》也已修订完成,将于9中下旬上会审议,预计10月正式应发执行。

xxx始终严格执行选拔用人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使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精细化。自首个项目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xxx共提拔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1名(领导班子除外)。

二、选人用人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xxx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规定,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制度和大区实际不断完善各制度内容,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条例。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能力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员工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严格规范选人用人任用程序。xxx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制度及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增加《xxxxxx基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更加规范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任职公示的各个环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酝酿、考察、民主推荐等重要环节,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理。

(三)严格核定大区职数配备情况。在选人用人工作开展前,根据xxx组织架构,均对职数情况等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最大限度把控干部选拔数量及质量。xxx在多次调整干部队伍使用中,均未出现超职数配备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二是落实员工监督权。坚持对选人用人工作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工作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将选人用人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认真听取各级职工的意见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例2

第三条 “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下列人员参加民主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 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第六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 “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八条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例3

第三条“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下列人员参加民主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第六条“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八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例4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编制和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项工作在明年3月份开始进行,利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进点会议、检查审计、汇总通报等工作步骤,圆满完成全面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和机关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等离任的或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市级机关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三责联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下:

(一)选人用人责任审查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等情况;

2、执行市、县机关中层干部任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情况;

3、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纪律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5、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1、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2、市级机关部门执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情况,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数使用情况;

3、县市区和机关履行职能、执行编制规定情况;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5、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情况;

6、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7、机构编制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情况;

3、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

5、任期内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检查工作落实步骤

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检自查阶段、进点会议阶段、检查审计阶段、汇总通报阶段、落实整改阶段。

(一)自检自查阶段

这一阶段市委、市政府向被检查机关或对象下发通知,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成立的分别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牵头,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三个联审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工作,召集小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审前公示,公布“三责联审”对象、内容、时间、工作组成员、联系方式及工作纪律等。各单位部门、各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认真对本单位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进行层级落实,形成自查报告于三月末之前报到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点会议阶段

这一阶段由三个联审工作组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进驻各列检单位召开进点会议,部署被检单位配备检查专职配合人员和相关工作,听取被检对象关于被检内容的详细工作汇报。这一阶段联审工作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分别召开进点会议分别听取列检单位汇报的措施,也可以将县区与机关划分开来,分别组织召开一次进点会议,只要将工作落实好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联审工作组酌定。主要完成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实施方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主测评等项工作。

(三)检查审计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被检内容的台账、内业、资料进行详细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的初稿。

(四)汇总通报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小组召开由“三责联审”对象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组织、人事、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三责联审”情况通报会,就“三责联审”报告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及核查情况,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经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同意后,向党政正职及其所在单位分别出具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报告、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落实整改阶段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例5

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涉及交通、水利、国土、国投、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查找和解决项目决策审批和监管、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深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的工作目标。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应着重查找并纠正:一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二是决策不科学、审批不合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三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招标行为不规范,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施工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严重超预算,不严格履行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五是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工程验收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标准验收等问题。具体把握好以下环节和内容:

(一)项目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情况;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情况;

3、问题的整改情况(含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房管、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重点工程办公室等部门对项目的决策审批和监管情况。

(三)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情况检查。

1、项目的基本情况(附表)

2、项目前期申报审批情况

(1)项目建议书及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3)选址意见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国有土地使用证、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8)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

3、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信息公告和投标企业资质及报名情况;

(2)项目进场交易情况;

(3)邀请招标或未招标审批文件;

(4)资格预审情况;

(5)评标及中标情况;

(6)中标后签订合同及施工合同情况;

(7)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监管及备案情况;

(8)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及公告情况;

(9)重大设备物资采购情况。

4、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有关部门开工令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设计变更通知书、经济洽商签证;

(4)工程施工季度计划;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情况;

(6)工程施工日志。

5、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发展改革委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文件;

(2)财政部门下达建设资金预算的文件、资金到位情况有关凭证和材料;

(3)财务管理有关文件、工程财务收支账目和自查情况资料;

(4)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5)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及其批文;

(6)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签证单、工程款支付凭证、开户银行对账单;

(7)竣工结算报告及其有关部门审核报告;

(8)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有关部门评审报告。

6、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规划;

(2)项目工期管理情况;

(3)项目单位内部管理文件;

(4)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监理日志;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其他专项审查意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1)竣工图;

(2)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关部门现场验收记录;

(3)各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书、环保部门验收证书;

(4)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关实验检验报告。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检查组的组成。由县专治办组织两个检查组对我市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国投、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进行集中检查。两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上述县执法纠风室主任、县第五纪工委书记带队,每个组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和县招标办各派1名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可视情况增调上述五个主管部门人员参加检查。

(二)检查项目的选择。本次检查应重点选择排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群众反映较多、新开工和新立项的工程项目。五个主管部门应提供重点项目清单,各检查组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选定不少于5个重点项目实施检查。上述重点项目清单和所选检查项目应及时报县专项治理办备案

(三)检查的基本程序

1、听取县直部门全面情况汇报和被检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情况汇报;

2、检查和审阅被检查项目从审批环节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全程档案资料;

3、工程现场检查;

4、询问谈话;

5、检查组视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和所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检查时间:6月15-16日。

(二)6月20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以电子和书面报县专项治理办,县专项治理办将适时召开检查情况汇报会。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准备。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检查所需的各方面情况资料完整齐全。县专治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例6

“一报告两评议”的“一报告”是指,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两评议”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

二、“一报告两评议”开展方式

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一报告两评议”相关工作。一是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对单位2016年度选人用人情况进行自查,特别是要摸清2016年度新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情况。二是召开“一报告两评议”专题会议,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组织参会人员参加民主评议。“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由市直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参加“一报告两评议”专题会议人员

市直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如单位人数较少的,由全体干部参加。

四、“一报告两评议”专题会议流程

(一)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二)向参会人员派发《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并由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宣读填表说明;

(三)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选人用人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

(四)填写《民主评议表》完成后,现场收回、清点《民主评议表》并进行密封;

(五)将密封好的《民主评议表》和参会人员签到表,即时移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进行汇总统计。

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的情况;

(三)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四项监督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六、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

市直各单位开展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为各单位2016年度新选拔任用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股级干部。

七、其他注意事项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例7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述职评议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紧紧地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要自始至终把述职评议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在评议工作开始之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将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告县委批准;在评议过程中,及时向县委汇报述职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评议结束后,要将评议结果向县委全面汇报。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好政策,述职评议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坚持依法评议。

坚持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人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就是运用宪法和法律去评判是、非、曲、直。开展述职评议必须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

1、述职评议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的。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些规定清楚地说明,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其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的监督职权。至于在实施监督中采取的各种形式,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完善。述职评议制度正是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来的加强监督的形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有关原则性规定的结果。

2、依法评议必须贯穿述职评议全过程。述职评议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评议的过程,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和检查的过程。离开了法,述职评议工作就会失去应有的尺度和标准。因此依法评议的原则必须贯穿评议活动的始终。一是要评前学法。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和各被评议对象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法律规定,学习有关评议法规,使大家从思想上确立起评议活动的法律地位,明确述职评议的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监督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的完成,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县。二是评议的重点应放在执法上,着重评议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评议的发言要以法律为准绳,要依法论事。四是述职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应严格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及法定的程序进行,既不越权,也不失职。

三、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人大常委会提高述职评议实效的基础和前提。从本质上说,述职评议是人大为了对自己的人事决定行为负责而采取的一种人事监督行为。通过了解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职情况,要求被评议对象加以勉诫,责成整改,促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开展述职评议不是与“一府两院”唱对台戏,拆评议对象的台,而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它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工作的一种好方法。所以,述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坦诚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公正客观地评议。必须把好“三关”:

1、把好调查报告的质量关。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对述职干部履职情况的调查研究。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对提高评议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常委会及其述职评议工作小组或有关工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既要听取述职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方法上可采用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无记名问卷等。必要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通过深入、广泛地调研,较为全面、准确地掌握述职干部履职中的功过得失,写出与述职干部本人“象”、“真”、“实”的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参考。

2、把好述职报告的质量关。被评议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写好述职报告。人大常委会对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提出具体要求,如写作上,必须述职者本人撰写,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准确,区别于部门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上,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情况,勤政廉政、自身建设的情况等,既要写任职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又要深挖思想根源,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同时,被评议人员要广泛听取意见,对述职报告进行认真反复修改。

3、把好评议的质量关。人大常委会是述职评议的主体。评议要评出水平,评在点子上,关键在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述职对象履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应当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评议调查人员应当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且由常委会审定通过,获得常委会的认可和授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参与到述职评议的全过程中去。在评议中,坚持“两点论”,要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成绩、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又要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性质、危害,提出其产生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评议有理有节,深入人心,力求讲成绩恰如其分,摆问题有根有据,提建议切实可行。避免只评议述职人的优点、长处,不评议其缺点、错误,或者仅用提建议来代替揭短,提缺点和谈问题轻描淡写等现象发生。

四、精心组织评议。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是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愈严密,监督活动愈规范、愈统一,产生的评议效力就愈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评议实施方案。年初在安排工作要点时,就要对评议对象的选择,先后顺序的安排,评议的程序和组织形式等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评议活动具体方案。重点要做好评议对象的选择,与群众关系密切、建制时间较长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先进行评议。

2、健全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评议的主体资格,评议的对象和内容,评议的程序和方式,规范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以保证评议自始至终依照法定程序公正有序地进行,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对重点评议对象,要坚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健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对当年未参加重点述职评议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底都必须递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以及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议案、代表意见的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组认真进行审阅,并形成反馈意见,逐一与述职者见面,从而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3、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组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熟悉评议对象工作的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等组成,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呼声,从中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材料。

4、重视评议大会规模的确定和与会对象的选择。从提高评议透明度出发,适当扩大评议规模,邀请政府领导、政协领导、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各级人大代表、组织、纪委部门领导、被评议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人员等列席会议。这样安排,有利于使述职评议成为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意识的过程,成为进一步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提高评议效果。

5、加强对评议会议的组织。通过听取述职报告、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委员评议发言等形式,广开言路,让参加评议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重视对发言内容的把握,保证发言内容来自调查,来自群众,把群众反映的意见摆到会议上,做到评有事实,议有依据。

五、认真落实整改。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例8

1.政府财务报告模式概述

(1)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概念。政府财务报告模式是指为政府财务信息需求者编制的财务报告类型,以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综合报告。

(2)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理论基础。①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在契约经济学中,詹森和麦克林[]将“委托关系”定义为“委托人委托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相关活动,并授予人相关决策权的契约关系”。 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出发,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作为人,体现其受托责任的依据。②有效政府理论。有效政府是指效率更高、服务更好、成本更低的政府。一般采用学者Fenwick的“3E”评价体系对其进行评价,也就是分别从政府行为过程的成本、投入、产出和成果之间的关系对其进行评价,包括效果性(Effectiveness)、效率性(Efficiency)和经济性(Economy)。如图1-1所示。

③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指出,不同的政府公共预算收支方案和税收方案反映了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因此,经审议批准的政府财务报告是政治家与相关机构博弈的结果,这一结果体现了公共选择的意愿,反映了大多数选民的利益,同时也间接反映出政治家与选民之间的交换关系。

2.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财务报告内容不够全面。①无法全面体现政府财务状况。政府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总预算资产负债表,导致政府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受到影响。②缺少现金流量相关信息。我国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但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并没有现金流量相关信息。③未包含独立第三方审计报告。我国政府财务报告过于笼统,同时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使得政府财务报告可靠性受到影响。

(2)政府财务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存在较多局限性。①无法真实反映政府债权债务信息。收付实现制只反映政府当期实际负担的利息,没有反映应由政府当期负担、在以后年度偿还的利息金额。此外,政府的或有负债、社保基金缺口等也没有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导致政府财务信息未能真实披露,不利于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②不能对政府的成本费用进行准确核算。当费用的发生与支付发生在非同一会计期间时,收付实现制核算方法不能准确反映当期行政活动成本。因此不能真实反映各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无法满足开展绩效预算的要求。③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年度预算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预算已安排、但当年无法安排支出的情况。按现有收付实现制,应付未付的款项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表现为结余,导致难以真实反映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④无法满足政府经济决策的需要。在收付实现制核算方法下,资本性项目的购买成本在其使用年限内无法进行分摊,同时该资本投资于实物资产的机会成本也无法进行核算。造成政府会计对政府资源重投入、轻产出的局面,无法满足关注产出的政府职能的要求。

3.国外政府财务报告模式变革及借鉴

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改进可以借鉴国外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变革思路:

(1)转变观念统一认识至关重要。在英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改革初期,英国政府十分重视改革决策者、政府财务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理念转变,使他们认识到权责发生制会计能提供更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2)会计基础方面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早在1999年,法国中央政府在年末开始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国债应付利息、提取应收税收坏账准备等,可以认为是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平稳过度的良好开端。2001年起逐步对更多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由此可见,法国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降低改革成本,逐步推广有助于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3)改革过程中不断建设与完善配套设施。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基础,对信息系统建设提出新的要求。英国的就业和退休金部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后,开发出一套全新会计信息系统以辅助会计人员会计事项的处理作出判断。

在人员培训方面,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更加复杂、且需要专业判断,这些都对政府相关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政府会计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不仅在改革的初期需大量集中开展,同时应形成长效机制,促使其适应政府会计的发展与变化。如在美国,美国政府部门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由美国政府会计师协会(AGA)专门负责、定期开展。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例9

一、填空题(共40题,每题1.5分)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落实和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而制定。

答: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从严查处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答:新时期好干部,政治监督,违规用人,失职失察

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防治并举、。

答:分级负责,实事求是,精准有效,失责必究

4.党委(党组)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关、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

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巡视巡察

5.中央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地方党委组织部和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答:宏观指导,指导

6.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答:党的机关,审判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7.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规则、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答:党委(党组),党委(党组)议事,决策

8.坚持好干部标准和导向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坚持、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的干部。

答:树立正确用人,德才兼备,五湖四海,事业为上,政治关,能力关,忠诚干净担当

9.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机构和、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否,认真查核,对人选严格把关;是否严格执行、、任期、退休、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干部制度。

答:规格,职数,深入考察,交流,回避,管理监督

10.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答:工作纪律,纠正

11.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管理、。

答:严肃问责

12.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监督机制,把检查与结

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

答:组织,民主,专项,日常监督

13.强化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任前事项报告、、专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进行。

答:上级党组织,“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

14.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监督。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把贯穿始终,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会议讨论决定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不得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答:内部,酝酿,最后表态,暂缓表决,个别征求意见

15.健全组织(人事)部门监督。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向机构了解情况,机构负责人列席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立自查制度,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次自查。

答:内部,干部监督,干部监督,纪实,1

16.第十五条  拓宽渠道。认真查核和处理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研究提出工作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完善举报受理平台,提高举报受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答:群众监督,“12380”

17.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一般每年召开次,重要情况随时沟通。

答:联席会议,联席,1

18.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

告后,应当认真审核研究,并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或者未经同意的人选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未或者报告后未经同意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

答:15,答复,按照规定报告

19.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全会或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考核,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接受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所提拔任用干部的。

答:每年,民主评议

20.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对象,地方一般为本级党委近一年内提拔的干部;其他单位一般为近内提拔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答:正职领导,一年

21.“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被评议地方和单位组织实施,评议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

答:重要参考

22.对评议反映的突出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等方式,督促被评议地方和单位整改。对的干部,被评议地方和单位应当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分析、作出说明,并视情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答:约谈,责令作出说明,认可度明显偏低

23.党委(党组)开展期间,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等方式,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

答:常规巡视巡察,派出检查组,专项检查

24.检查组在领导下开展工作。检查前,巡视巡察组应当向检查组提供所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检查组发现的主要问题,

应当提供给,并写入巡视巡察报告。

答:巡视巡察组组长,巡视巡察组

25.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形成报告,报派出检查组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党委(党组)负责人审定后,与巡视巡察情况一并反馈,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答:检查情况

26.被检查地方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对照检查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并于收到反馈意见后个月内向派出检查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派出检查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答:2

27.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以视情开展。

答:重点检查

28.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离任时,应当对其任职期间工作进行检查。

答:干部选拔任用

29.离任检查通过民主评议、工作相关材料、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

答:查阅干部选拔任用

30.离任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开展。对拟的检查对象,结合干部考察工作进行,检查结果在考察材料中予以反映,并作为评价使用的。

答:提拔重用,重要参考

31.组织(人事)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应当采取、提醒、或者要求作出说明

等方式办理。

答:调查核实,函询

32.对严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实行,办理单位应当认真组织调查,不得层层下转。查核结果和处理意见一般在个月内书面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答:立项督查,2

33. 对提拔任现职后受到或者撤职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且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的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也可以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及时形成工作报告。

答:撤销党内职务,提拔任职前,倒查,倒查,倒查

34.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委(党组)负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

答:全面领导,主要领导,领导,相应

35. 党委(党组)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情节较重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

答:书面检查,责令整改,改组

36.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者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免职、处理。

答:批评教育,诫勉,停职检查,限制提拔使用,责令辞职,降职。

37.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依法处理。

答:有关国家机关

38.《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共章,条。

答:十,四十二

39.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答:5,13

40.2003年6月19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0年3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同时废止。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二、简答题(共5题,每题8分)

(一)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什么情形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参考答案:1.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即将离任前提拔、调整干部的;2.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干部的;3.因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暂时超职数配备干部的;4.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5.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的;6.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7.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8.部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在完成脱贫任务前党政正职职级晋升或者岗位变动的,以及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

党政正职任职不满3年进行调整的;9.领导干部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影响期满拟重新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10.各类高层次人才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人员、本人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含外籍专家),因工作需要在限制性岗位任职的;11.干部达到任职或者退休年龄界限,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12.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什么情形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参考答案: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党委(党组)领导把关作用发挥不力,出现重大用人失察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2.用人导向出现偏差,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重,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3.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选人用人问题和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4.维护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力,导致选人用人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5.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什么情形的,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参考答案:1.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纪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的;2.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3.不按照规定对所属地方、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导致问题突出的;4.对反映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选人用人问题不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作出处理的;5.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什么情形的,应当追究纪检监

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选人用人整改情况报告例10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的监督管理,激发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为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规范选任程序,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的监督

1、拓宽选任渠道。

(1)充分挖掘本村优秀人才。主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优秀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加大措施,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

(2)有效整合社会人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加大从回村高校毕业生党员特别是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中选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力度。

(3)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从机关选派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

(4)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强企带村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2、改进街道党工委委派方式。村党支部届中调整,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委派村党支部书记。街道党工委将对拟委派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并征求所委派村党员、群众的意见。探讨推行“三推直选”方式,即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员大会投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对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庄,可本着就地、就近原则,由街道党工委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公开选拔。

3、建立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制度。建立经常性发现、调整、处置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党员群众反映强烈,非受家庭、家族和宗教等原因影响、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2/3的,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暂不需要调整的村党支部书记,由街道党工委实行诫勉;对、违法违纪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行为的监督

4、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填写《XXXX年度村党支部书记承诺书》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公开向党员和村民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评议。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一般结合党员冬训进行。

述职评议满分为100分,按街道党工委评议占60分,村庄评议占40分,两项相加再浓缩为10分,即为该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得分。该项得分列入村庄目标责任制考核。

6、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由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对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前2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23-55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后两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后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岗位待遇、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推荐社会职务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的同时取消相应待遇。

7、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入户走访和民情日记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农户走访调查,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年走访户数一般不少于本村户数的2/3。并要详细记录入户走访、为村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严格管理措施,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组织监督

8、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报告工作制度。街道党工委将定期与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及时掌握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工作情况。村党支部书记本人或配偶、子女买房建房,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应于事前一周之内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外出的,要提前2天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围绕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至少每季度向街道党工委和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分别报告一次。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对不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9、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街道党工委将对其进行至少一次任职审计;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一般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公益事业开支等重大村级经济事项,及时组织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10、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诫勉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给予为期三个月的诫勉: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不力,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态度消极,任务完成较差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的;

(6)街道党工委或村党员群众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