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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2 15:10:12

会计师

会计师例1

主管单位:江西省出版总社

主办单位:江西省出版总社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672-6723

国内刊号:36-1268/F

邮发代号:2-122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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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例2

首先介绍一下你实习的公司……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为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羊城所”),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初,是广州市属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原隶属于广州市财政局,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脱钩转制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一九九三年度,羊城所经中国证监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获证券业务审计和证券业务资产评估双重资格,是广州市近8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唯一获双重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二000年十一月,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报告网)批准,取得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资格。羊城所的业务范围有审计、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和会计电算化软件评审等。羊城所拥有一批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审计、税务、金融、管理、评估、法律、电脑工程等各类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硕士学位的有十多人。中青年职员占总人数的90%以上,且大部分除专业学历外,还具计算机或外(英)语双学历。在境外国际会计师公司接受过半年以上专业培训的中青年占总人数的11%。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1。了解(中国报告网)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我被分配在公司审计4部进行实习,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第一天早上8:30正式到公司报道,之后,由部门秘书阿兰具体负责我们在公司实习期间的事项安排,我被安排给部门里的一位注册会计师李瑞玲,在未来的两个月内,我将听从她的安排,在事务所的实习也便正式开始。上班的第一天我就跟着注师出外勤去了顺德,经过40多分钟的(中国报告网)车程,到了顺德的XX公司,老师和客户做了适当沟通后,我们便开始了紧张的工作。主要对公司03-06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刚开始我们几个3个实习生对审计工作十分不了解,注师就交给我们一些比较简单的工作,发寻证函,无非就是一些谢谢地址贴贴邮票的事情。之后就慢慢的教我如何抽查凭证,都要注意些什么。与大学课堂上的讲授不同,这里更注重工作环节中的实际应用。起初,比较生疏,就先自己翻看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凭证,总分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等等。然后开始进入抽查凭证工作,开始由老师写出需要抽查的内容(中国报告网)和项目凭证号,我们实习生只负责查找凭证是否相符,尤其是涉及大额支出项目,计提折旧项目以及涉及税金项目。抽查凭证工作是审计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程序,很多问题都是在抽凭时发现和暴露出来的。在我们逐渐熟悉抽查凭证的原则和方法后,便独立完成抽查工作,决定抽查的项目并签署审计抽查意见。在此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凭证号不相符合,原始凭证不完整等等,在经过老师确认指导后我们写下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完成这一工作中,虽然抽凭并不难,但查找对照比较烦琐,而且责任重大,让我有较深刻的体会。 接下来的一周,我们大部分时间做的都是抽查凭证的工作。由于我们接触的业务都是相对比较简单的,[文章来日中国报告网]没有特别复杂的审计过程,在完成底稿后,我们又参与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平衡表的编制核对过程,将各项数据综合统一后与客户提供的报表相对照。

会计师例3

关键词:证券市场CPA需求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初次高潮到来之际诞生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减轻国家的负担,而将企业推向市场,让企业自行解决其融资问题而产生的。可以说,它是在计划体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产生和发展的。而在西方,则是在纯市场经济的发展下,融资渠道的拓宽而产生的。证券市场产生后就有了向广大投资者公布公司信息的需求,于是产生了对公司信息进行鉴证的注册会计师。由于证券市场的起源不同也就导致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非市场选择的结果,而只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已。它与国外同行相比存在很多不同。

一、证券市场的起源所导致CPA行业起源的不同

企业最早起源于英国的探险活动。当时企业是非持续经营的,它的资金来源一般是一些贵族投入,在探险活动开始时,就约定好其收益和风险。在探险结束后,就会将所获得的盈利按当初约定的比例瓜分。1720年,"南海公司"事件产生了第一位民间审计职业者。在此之后,英国政府颁布法令抑制了股份公司的发展。在工业革命后,世界经济从手工业向大工业发展,产业的规模扩大,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也相应增加,这促使了股份公司的重新兴起①。在初期,主要通过银行这种中介机构。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仅有银行就难以承担这种中介任务。于是,产生了可以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里,筹资者在市场上直接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许以较高的回报,获取自己需要的资金;出资者购买这种有价证券来获得更高的报酬。证券市场的产生,提高了资金的流通速度,相应的提高了经济发展的效率,更利于社会财富的创造。它是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自然演进而来的。股份公司导致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债权人不可能接触经营的各个方面,因此产生对外部力量来了解经营情况的需求,于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息鉴证的外部审计应运而生。当时,尽管股东拥有获取准确的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著名公司并没有全部发行年度报告书,只说明了企业的概况,而没有揭示财务信息,只公布了资产负债表,而没有发行利润表。1929年纽约证券市场的价格暴跌,揭开了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的序幕。在经济大危机的冲击下,美国政府意识到了正确可靠的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于是产生了一系列法律来要求任何一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正常、准确和及时地向公众披露融资信息,其中有两个尤其重要的法律。其一为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它控制所有新证券的发行,另一为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由这一法律产生了联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SEC得到授权修改1933年的条例,并将之延伸到规范那些已经发行并已交易的证券。法律要求发行公司必须由一家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他们进行年度审计等方面。法律使会计职业成为了独立的裁判员。

而在中国为了配合改革开放,财政部1979年10月在上海进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试点,并于1980年12月颁布《关于设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以此,我国正式恢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这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少量的内资企业。90年代初,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融资的问题,成立了上交所和深交所,证券市场蓬勃发展,国家也规定了申请上市的公司和已经上市的公司要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审核过的会计报表。到了1998年底,财政部又明文规定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20多年的发展,可以看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以及初期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类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关系,而是出自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

二、中外CPA行业所表现出的一些不同

证券市场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发展表现出一些与西方发达国家(在这里,我们主要指美国)很大的不同:

(一)政府部门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的最大需求者,而在美国则为广大的股民、机构投资者以及管理当局

1、业务与服务对象的不同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还是法定业务,如验资、年检等,其中验资、年检服务于工商部门,外汇年检服务于外汇管理部门,而1999年开始实行的国有企业会计报表的审计等服务则直接服务于企业的主管部门,我国最大的服务对象是政府部门。尽管目前作为大股东的政府也需要信息,但是国有股和法人股都是不流通的,因此他们就不会向普通股民一样关注会计信息。

同时,在中国,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的任命更多的是一种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管理者只需要花精力应付好上级领导,而无需接受市场评价和对企业经营好坏负责;另一方面,大部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非常低。据统计,我国1997年底在上海和深圳上市并了1997年度报告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其高层管理人员平均持股比例仅为0.0448%,其中14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平均持股为0,706家公司中持股为0的高层管理人员占所有高层管理人员总数的34.27%。持股比例过低不能形成对管理者的有效激励,也无法显示出与经营业绩之间的相关关系②。因此,他们也不会关注公司的会计信息,信息对他们的工薪不产生影响。

在美国等私有制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事务所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非法定业务,如管理咨询等。会计师主要是为各个利益相关者服务,如债权人,股民,机构投资者,银行等等。

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里,对经理人员的报酬激励也是多种多样的,除薪金、奖金之外,还有股权、股票期权等形式。工资与薪金是经理人员的基本报酬,与企业经营绩效无关,是一种稳定、有保障的收入。奖金则一般与企业经营绩效直接挂钩,有较强的刺激作用。股权是对公司制企业经营者的一种报酬激励,与奖金一样,将经理人员的报酬与经营绩效挂钩。那么,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就会比较关注公司的会计信息。他们对准则制订机构的游说就反映了会计信息对他们是有影响的。

2、服务质量的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作为一种产品,究竟谁是用户,与市场需求有很大的关系,若市场需要高档次优质产品,生产者就会向优秀方向发展;若用户需要处理品,生产者就会向假冒伪劣方向发展。由于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需求者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他们为了自己的私利,可能需要事务所的服务就是欺骗股东,即他们需要假冒伪劣产品。

对于国有企业的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言,它们不可能向私人企业的股东那样关心每一特定企业的会计报表及其鉴证质量。评价国有企业的标准,除了其经营业绩外,还有其他非经营因素,如社会责任的完成甚至人际关系等。对于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的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改制之前,由于承接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不甚关注,它的贷款业务不是主要考虑到经营情况和偿还能力而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经济政治目标和官员的主观意愿。商业化之后的四大银行可能会因此而关注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在我国大部分的贷款都属于抵押、担保借款,对于信用贷款开展的较少的情况下,银行对会计报表以及报表质量的关注程度是否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还值得怀疑③。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其上市之初,由于上市资格的有限,各地政府部门、主管机关都会想尽办法对公司进行"包装"使其达到上市要求。既然是包装,他们肯定不愿意事务所出具真实的报表而是经过一些修饰的报表。在上市后,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股票为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他们都不希望股价的下跌,而企业真实的经营业绩一旦公布,就会出现他们不想看到的结果,故他们也不想要真实的报表。上市几年后,为了继续从股市上获得资金,又为了达到国家的要求,在自身经营业绩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这样的话,他们不希望因为真实的会计信息而导致公司股价下跌,故他们会对事务所施加一定压力(如更换事务所、压低审计费用等)以此获得他们所想要的会计信息。

综上所述,我们会发现,在国内,对不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更强烈。既然如此,事务所肯定会按此需求而提供相应的服务。而在国外,则不一样。

在国外,证券市场相对而言更完善一些,而且各种法规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出具经过认真审计过的报表。在美国,20世纪50年代左右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了投资机构。基金会、保险公司、抚恤基金会、投资公司和类似机构都成了拥有巨额投资基金的大型企业。这些投机机构都拥有精明能干的管理者和巨额投资资金。企业的存在,就是为了获利。这些机构投资者都需要会计信息来了解、分析他们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他们有要得到真实信息的要求,同时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供应者,公司也必须对他们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另一方面,同时存在的财务分析师会对报表进行分析,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会计师起到了一个制衡的作用。

3、收费的不同

在我国,审计收费还是采取政府指导价,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授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行业的审计收费标准,以指导事务所的收费行为。在1999年12月22号的2255号文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六条(三)规定: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而美国采取的则是市场调节价,发挥了市场在会计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二)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会计信息不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而在美国,会计信息直接影响着股票价格的升跌

在我国,由于股市发展时间较短,很不完善,如今的股票市场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从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资源配置场所对国民经济运行有直接影响的意义上讲,政府的干预有一定道理,有时甚至是必须的。但敢于应该是有限度的,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扭曲证券市场的内在机制。中国的股票市场现今基本上还属于"政策市"和"消息市"。同时,市场主体,即市场双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行为不规范。上市公司只把股票市场当作筹集长期资金的场所,股票市场并未达到其制约上市公司,实现"两权分离"、优化资本和人才配置的功能。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并不关心公司的真实价值,而更热衷于去相信庄家的举动、更相信小道消息,以此进行跟风炒作,获取股票买卖差价(如ST股票的一个又一个涨停版)。另一方面,某些机构投资大户在炒作股票的同时,还利用自己的信息有时和资金实力操纵股票市场,进行内幕交易,破坏股票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在中国还不存在真正的机构投资者,有的只是和上市公司勾结起来炒作股票的庄家。

而在美国,大众投资者一般都是在机构投资者行动后开始买卖,以此影响股价的高低。机构投资者则非常重视会计信息的质量,Zeff论证讲"会计信息是有经济后果"的,原因就在于此。会计信息在股市上能起到一种信号作用,人们根据公司的情况来作出相应的买入或卖出的决策,以此带动股票价格的变动。

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既然需求者不要求高质量的报表,事务所何必费老大力气去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还得不到大家的满意呢?

因此,我认为我国要从源头上改变这种情况,如果大家都要求真实的会计报表,我相信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有能力来提供真实的报表。高质量的需求必定会带来高质量的服务。

三、对此的几点

(一)推进企业的改革,形成真正的委托关系

企业的主管部门真正将会计报表中反映的信息作为评价、任免企业管理者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发现有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数据的情况,要追究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要追究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银行真正以报表的信息来作为是否贷款的依据

随着四大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速,我们认为银行为了减少呆帐、坏帐,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会计信息的依赖。在2002年的2月5-7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其后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工作会议上作出了一些重大的决策。在几天的会议中,最重要的是,①明确承认了银行是企业。这就意味着国有银行为"国有企业脱困"服务、为"拉动内需"服务的政策性贷款将会大大减少,也意味着银行今后产生政策性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作为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②银行将会认真对待它的贷款业务,提高对要求贷款公司的会计报表信息的需求。一旦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建立起来,会计师事务所就必然要提高自己的执业质量,否则可能失去市场最后导致停业。

(三)要改革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国有与法人股票不上市所造成的股市功能性缺陷,产生多重负面效应。从股民来说,只关心自己的"权利"(分红配股等等)或者投机收益,而不关心甚至干脆放弃自己作为股东的监督权力;从国家来说,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的政府部门,只关注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而不太重视和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的增值。因此,减少国有非流通股的数量,让在市场中流通的股票来决定其价格是很重要的。同时,对于国有股的减持,确定减持的适当的价格以及适当的时间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国家加大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倡真实的会计报表

(五)培养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形成对高质量信息的需求。

在我国的投资主体中,个人投资者一直占绝对多数,机构投资者比重很小,致使流通股的持有显得非常分散。而在股份制度成熟的证券市场上,都是机构投资者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如美国机构投资者已经持有50%以上的上市股票,日本的机构投资者也占据主导的地位。机构投资者由于其在股市的控股比例的提高,他们不可能用传统的抛售股票的办法来保护起资本的价值,因为他们所持有的大量股份不可能在不引起股价大跌的情况下顺利抛出。这样,机构投资者就转而采取一种积极干预的方法,向董事会施加压力,迫使董事会对经营不善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关键人事做出新的安排,以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这些说明,机构投资者能比中小投资者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绩效,也更关注公司的信息质量。

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和互助投资基金是最重要的三大机构投资者。对于中国而言,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保基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允许进入证券市场的比例也将越来越高。目前,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获准将入市资金比例由5%提升至15%,扩大投资证券市场比例,加快保险基金入市步伐。这无疑是保险基金寻求投资出路、实现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促进股市的发育和成熟,促进其有效运行。

参考资料:

1、文硕,《审计发展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

会计师例4

会计一般情况下有三种:一是普通会计人员,即从事记账、算账的会计人员;二是监督会计的人员,包括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注册会计师,简称CPA)和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三是会计的管理人员,也就是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简称高会)职称的会计人员。

可见,高会主要是对单位内部的监督和决策,而CPA主要是对单位外部的监督。如果从条件、途径、职能等方面比较两者,可以说高会是CPA的进一步提升,因为高会不仅仅是CPA这样一种职业资格,更重要的是一种综合性的职业能力。

一、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Senior Accountant),是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中文简称或具有该任职资格的企业、机关中会计专业人士的职务名称。它起源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70年代末期,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属副教授级职称。其取得不但须参加全国开卷统考《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还需进行答辩和评审环节。知识要求全面,重视实际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侧重于计划、控制、管理,很有一定难度。

高级会计师除应具备一般会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能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达到社会效益显著;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任务。

二、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PA),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能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委托中介审计、独立审计执业和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资格名称或具有该资格的专业人士。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从西方引进,属舶来品。主要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闭卷考试《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和综合阶段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在专业知识方面属专家级别,具有很高的社会认可度。

三、条件

1 高级会计师

我国高级会计师评审制度缘于国务院于1978年9月12日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已有30余年的悠久历史。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具备的条件,首先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其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再次,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最后,不但要求有一定学术成果,还对英语、计算机等诸多方面都有严格要求,甚至基本排除了专科学历的申请。

其实,这些条件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制定了,可想而知,定位之高,完全体现了国家对高级会计师人才的重视。

2 注册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年第13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其执业资格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事务所有法定审计签字权。

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科目较多,知识面广,合格率低(约10%左右),而且是闭卷考试,对知识的掌握要求高,注重理论,考题超级难,属典型的魔鬼型考试,国际权威不言而预。

四、从业方向

高级会计师一是担任单位的总会计师或CFO(Chief Financal Officer首席财务官,简称CFO),作为单位财务和会计领域的领导核心,参与拟定单位经营的重大计划和方案,成为领导班子或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二是财务总监,代表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方案实施监督、制约。

注册会计师有两种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师;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久保留。

五、展望

高级会计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高会的职责不能仅局限于进行财务运算和计算净资产收益率,还应参与股东价值管理、投资风险以及信息获取等领域,将理论知识成果转化为实际运用,还能将实践经验提升到理论高度,用于指导社会实践,产生社会效益。同时,高会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协调能力,而且要具备组织领导能力,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及与国际接轨的能力。

会计师例5

计轮换制度包括会计师轮换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两方面。注册会计师轮换,是指对注册会计师为某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年限做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是指对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做出限制。

一、 制度背景、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制度背景

关于审计轮换制度这一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1987年英国贸工部曾研究过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的思路,但利益各方未就此达成共识;1992年,美国国会“Cadbury委员会”也提出,依然未获通过;欧盟建议立法实行强制轮换。直到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丑闻爆发,审计轮换再次被各国所关注。美国于2002年7月底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2年6月25号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定期轮换这一说法,但并没有对如何轮换做出具体要求。2003年由证监会、财政部联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注册会计师轮换与审计质量。李爽、吴溪(2006)通过分析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前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结果,初步认为强制轮换政策对审计质量产生的效果是有限的。Brody和Moscove(1998)认为审计师轮换制度有助于减缓客户对审计师的不当影响,来提升审计质量。为此,本文提出:

假设1:限定其他条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轮换与审计质量正相关。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与审计质量。李兆华(2005)运用博弈理论,为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对解决“共谋”作假的有效性做出科学解释,指出我国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的迫切性。郭宗黎(2005)认为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不是彻底的轮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势在必行,这种彻底的轮换制度实质上提高了审计独立性。为此,本文提出:

假设2:限定其他条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与审计质量正相关。

二、 研究设计

(一)模型和变量

为检验相关假设,建立模型:|DAi,t|=β0+β1LUNHUAN+β2SIZE+β3LEV+β4BIG4+β5DIR+β6ROA

1.被解释变量。本文用经上年末总资产调整的样本公司i的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DAi,t|来衡量公司盈余管理水平。 |DAi,t|采用Jones模型衍生出来的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来计量:

NDAi,t=α1(1 / Ai-1)+α2 [ ( REVi-RECi ) Ai-1 ]+α3(PPEi /Ai-1) (1)

DAi,t=TAi/Ai-1NDAi,t (2)

上式中,NDAi,t是第i期非操控性应计利润,DAi,t是第i期操控性应计利润,TAi是第i期总应计利润,REVi是第i期收入与第i-1期收入的差额,RECi是第i期净应收款项和第i-1期净应收款项的差额,PPEi是第i期期末总固定资产价值,Ai-1是第i-1期期末总资产,α1、α2、α3是不同年份的特征参数,其估计值根据以下模型及数据进行回归取得:

TAi/Ai-1=a1(1 / Ai-1)+a2 ( REVi / Ai-1 )+a3(PPEi /Ai-1)+εi

式中,a1、a2、a3是α1、α2、α3的OLS估计值;εi为剩余项,代表各公司总应计利润中的操控性应计利润部分。总应计利润TAi的计算采用现金流量表法,公式如下:TAi=EBXIi-OCFi。

2.解释变量。本文主要的解释变量为LUNHUAN,包括注册会计师轮换ACC_CHANGE、会计师事务所轮换ACCF_CHANGE。若β1>0且显著,则本文的假设为经验证据所支持。本文设置以下控制变量。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09年至2013年深市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并按如下原则进行了剔除:(1)ST、*ST等特殊处理的上市公司观测值;(2)财务数据缺失或异常的上市公司观测值;(3)为保证本文利用Jones模型计算操控性应计利润时有上年财务数据,剔除上市年限小于一年的公司。经过上述筛选后,本文最终得到了2 134个观测值。各年的观测值个数依次为405、408、417、445、459个。

三、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Panel A报告了本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1)在主要解释变量方面,各种关系的均值与表2相吻合,百分位数的分布也再次说明,全部上市公司中实施注册会计师轮换的观测值比例远高于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观测值比例。(2)公司规模SIZE的均值为22.05,标准差为1.247;财务杠杆LEV的均值为1.632,标准差为1.729,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0.62,-3.348,;只有7.12%的公司选择“四大”进行审计;经营业绩ROA的均值0.0274,标准差为0.0767。见表2。

(二)单变量T检验

Panel B是针对实施注册会计师轮换ACC_CHANGE的单变量T检验。均值T检验的结果表明,实施注册会计师轮换(ACC_CHANGE=1)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其操控性应计利润(|DAi,t|)的均值在5%的水平上显著低于不实施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的公司(ACC_CHANGE=0),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上述结果初步支持假设1。Panel C是针对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轮换ACCF_CHANGE的d单变量T检验。均值T检验的结果表明,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即ACCF_CHANGE=1)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其操控性应计利润(|DAi,t|)的均值在5%的水平上显著高于不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公司(即ACCF_CHANGE=0),上述结果不支持假设2。见表3、表4。

四、 回归结果及分析

表5的第1、2、3列分别报告了注册会计师轮换(ACC_CHANGE)、会计师事务所轮换(ACCF_CHANGE)对操控性应计利润(|DAi,t|)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的结果表明,ACC_CHANGE的系数为-0.0645,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实施注册会计师轮换的上市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DAi,t|)比不实施注册会计师轮换的少,即实施注册会计师轮换的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更高,假设1得到了经验证据的支持。在第2列中,ACCF_CHANGE的系数为0.016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揭示了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DAi,t|)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ACCF_CHANGE)显著正相关,即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更低,假设2不为经验证据显著支持。

五、 结论与未来研究的方向

本文实证研究了注册会计师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模式相比,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模式导致了相对更高的轮换成本,却提供了相对更差的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轮换对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质量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对审计质量具有显著的负影响;且这种成效差异,并未因轮换状态的不同而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就此而言,在我国审计市场上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模式优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模式。可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模式或许更适合我国特有的资本市场环境,而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模式的推行则需谨慎斟酌。

会计师例6

关键词 :会计估计;注册会计师;意见

一、会计估计审计的工作难处

(一)会计估计种类繁多,各类会计估计包括事项不尽一样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以利用的信息为基础的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是在不确定交易或事项的基础上进行的。企业应该披露的会计估计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应收账款的计价估计、存货的计价估计、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的计价估计、涉及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估计以及涉及未决诉讼获索赔的估计等。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会计估计审计时,应该对每一类会计估计包括的事项都进行详细的考虑,这会使得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会计估计审计的工作更加繁重,增加了会计估计审计的工作难度。

(二)会计估计的合理性难以确定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难以判定

会计估计是由于经济活动过程内在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才产生的,所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会计估计时,常常会做出某些假设,而这些假设的合理变化会对会计估计的计量产生重大的影响。现实当中这些存在假设的会计估计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由此也会带来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会计估计时必须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趋势以及其他因素来判定会计估计假设的合理性,而这些都会给会计估计的确定带来困难。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是以最近得到的信息为基础对未来所做出的判断,在如今的信息时代,企业面临着瞬息变化的市场环境,基于会计估计的基础时而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很有必要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但是会计估计变更必须依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所以要准确的掌握企业面临的市场、科学技术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并且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众多的影响因素进行详细的规定,因此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企业会利用会计变更对企业的利润进行修饰。所以,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审计时应该考虑会计估计变更的真实原因,这就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难度。

(三)在进行会计估计审计时,难以确定区间估计或点估计

会计估计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是会计估计审核的重点和难点。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来确定被审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会计估计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披露完全。由于我国会计就业人员技术参差不齐,市场发达程度不够等一些因素,会计估计的确认和计量不一定合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 号———审计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 应用指南》第87 段指出,当存在被审计单位没有恰当设计或执行针对会计估计流程的控制或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或交易与管理层的点估计相互矛盾等一些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会计估计时根据被审企业相关行业等一些信息来确定点估计或区间估计。而对于不同的会计估计,确定的方法不尽相同,而且信息量非常庞大,得到准确的数据需要花费大量的工作时间,同时在进行会计估计审计时时常会碰到复杂的或者专业性非常强的会计估计,比如股份支付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公允价值等,这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询问专家,利用专家的点估计或者区间估计来确定会计估计的计量,这样给会计估计的确认和计量带来了难度。

二、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估计审计的意见

(一)深入了解被审企业,多次核对会计估计是否齐全

企业需要根据最新可以利用的信息或资料做出会计估计,并且定时更新会计估计的确认和计量。比如最新资料表明一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发生了变化或者应收账款增加等一些情况下,企业都有必要调整会计估计的确认和计量。由于现实中会计估计种类繁多,并且会计估计在不断更新变更,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会计估计时的难度更大。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会计估计审计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注册会计师应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专业能力,从而适应日趋复杂的会计估计工作。会计估计涉及到会计、经济、法律和管理等多方面知识,所以只有综合型的注册会计师才可能不遗漏会计估计事项,才能把会计估计的审计工作做好。

2.注册会计师应该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包括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以及管理者的目的和价值观等。在审计会计估计时必须掌握企业之前的会计估计的确认和计量,比如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率、固定资产折旧率以及存货可变现值的确定方法等,再结合对企业未来的分析,比如预算管理,计算出应收账款,运用账龄分析法确认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应该考虑企业管理者的目的和价值观,比如管理者是激进型还是保守型等都会影响到会计估计的确认和计量。

3.注册会计师应该选取与被审企业相类似的企业作比较,通过对比,找出遗漏的会计估计。同行业的企业会计估计虽然有差异,但是会计估计的事项基本差不多,通过比较各个事项的区别,进而分析被审企业的会计估计事项是否齐全,各个事项是否考虑周全。

(二)确保会计估计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

企业是在根据某些依据而做出会计估计,现实中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比如固定资产的残值,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坏账准备等,需要根据经验做出估计。这些估计的合理性关系到整个会计估计审计的准确性,因此,在会计估计审核中如何确定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尤为重要。

注册会计师在审核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时,首先要对企业做出会计估计的基础进行相关假设的合理性做出检验并且评估,例如利用前几个会计期间会计估计的计量结果来检验此次做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其次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存在很多主观性、变化性大的会计估计假设,应注重该会计估计假设的来源做出评估,利用外部资料来检验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例如与同行业中的企业进行比较。最后有些会计估计会涉及到会计、经济、法律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知识时,有必要和专家进行沟通,利用专家的意见来判断被审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如今企业面临着日益变化的经济、技术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会计估计变更越来越频繁。注册会计师在审核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实际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确定企业管理者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管理者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以前年度做出会计估计的信息来源发生了变化,比如无形资产的减值引起会计估计的变更;管理者取得了新的信息或者积累了更丰富的估计经验,比如有新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发生了变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引起的会计估计变更。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时首先确定管理者出于哪种或哪些原因而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再确认这些原因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会引起会计估计的变更。

2.审计会计估计变更的适用时点。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确认会计估计变更的适用时点采用的是未来使用法。除非有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导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在董事会决议之前就已经存在的,采用的是追溯调整法。

3.审核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是否正确以及相关披露是否完全、充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会计估计变更时应考虑会计变更的原因、给报表带来的影响、是否披露完全等。与此同时,如果有些企业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变化而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注册会计师也要确定是否合理。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参考同行业的同类型数据进行比较,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合理性。

(三)准确计算会计估计的点估计或区间估计

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以及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会计估计是被审计企业管理层的责任。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企业的资料和外部资料做出会计估计的点估计或区间估计。在计算会计估计的点估计或区间估计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利用企业内部资料来做出判断,当内部资料不易获取时,可以利用外部资料,例如同行业的数据或者市场中观察到的数据做出估计。当碰到复杂的或者专业性很强的会计估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咨询专家,利用专家数据来做出点估计或者区间估计。

三、总结

会计估计涉及对未来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的确认和计量,这些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会计估计审计的难度。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会计估计审核时应保持高尚的职业谨慎态度,全面考虑被审企业会计估计包括的事项,正确判断会计估计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准确确定会计估计的点估计或者区间估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C].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会计师例7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的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一条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的行为。

第五章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会计师例8

1.对行业管理层的影响。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服务市场的管理,必须按照国际惯例予以市场化和法制化,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不良行为的道德惩戒等操作性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等均不十分完善。二是管制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只有部分条文见于一些法律和规范当中。入世之后,国际会计公司将会采取联合、兼并的方式快速抢占市场,并可能在某些领域形成垄断局面。过去以行政审批方式来保护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免于被吞并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因此,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必要的兼并管制应当提到议事日程。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法规是一个有机系统,在短时间内制定一系列前后衔接、内在贯通的规范体系,对管理部门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入世不仅要求我国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而且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等原则也迫使我国对现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做出全面系统的修订。目前我国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规主要有《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会计审计准则等。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五项原则一一对照,我们不难发现存在许多违背上述五项原则的条款。以市场准入原则为例,《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采取合伙或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此条属于“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显然与市场准入原则有出入。此外,财政部先后颁布的《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境外会计公司只能采取成员所、合作所和代表所三种方式,也属于“通过对外国持股的最高比例或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限制”来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措施。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这些条款都有必要予以修订或废除。

入世之后,境外会计公司大量涌入中国会计市场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提出了很大挑战。境外会计公司是否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物价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是否应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其实行什么样的管理等将成为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虽然外资会计公司尚未全面进入中国会计市场,但其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冲击已经充分表现出来。如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除了垄断我国跨国公司、上市公司中的B股和H股以及海外上市公司的鉴证业务外,在国内业务中的比重也迅速上升。1998年,有六家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与了8家A股上市公司的发行审计,比1997年增长了6%,而且这些公司的国内业务基本上属于风险小、回报高并有长期合作潜力的客户。如,普华永道公司的国内客户包括青岛海尔,小天鹅等。执业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内会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能否与经过百年发展、从事跨国服务的国际会计公司竞争?加入WTO最大的冲击是什么?

首先,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很难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加入WTO,为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了广阔的国际会计服务市场,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一方面发达国家觊觎发展中国家广阔的会计服务市场,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来评价发展中国家的会计职业,甚至采取歧视的态度,加之语言方面的障碍以及审计技术的落后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很难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从而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巨大压力。

其次,在发达国家执业很难。注册会计师跨国执业的主要原动力在于商业的全球化,也就是说中国注册会计师真正走向世界要依赖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加入WTO后,需要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能为其全球业务的开拓提供会计服务,为其发展提供信息。国际“四大”或其他一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在于他们在全球各地有成员所或办事处,形成了服务的网络,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显然,目前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提供全球性的服务,在海外设立办事处,可能会因成本等方面的因素难以成功。另外,我国目前真正能称之为跨国公司的企业为数不多,规模甚小。原有的一些国有企业的跨国发展也没有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其提供审计咨询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没有跨国服务的机会。

再次,被迫让出部分会计市场。一方面,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渐取消对国际会计机构在业务方面、机构数量方面、从业人员、规模方面的限制,使其享有与国内会计机构同等的竞争机会和权利;另一方面,WTO成员国跨国并购将迫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让出部分国内会计服务市场。跨国企业在带来投资、技术、人才、管理方法的同时,也带来了国际会计公司,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被迫让出部分国内会计服务市场在所难免。

3.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首先,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市场对会计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早已看到了中国会计市场潜在的巨大需求。入世后,他们会大举进入我国会计市场,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展开竞争。但由于语言、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以及成本方面的考虑,他们必定会雇用大量的高素质的国内会计人才。这给综合素质较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中国企业改革和发展要求注册会计师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将失去关税保护和出口补贴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准则办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而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范围、服务形式、服务层次、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再次,外国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入WTO,会有更多的外国资本大量涌入中国。外国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主体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迫切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为他们提供诸如独立公正审计、管理咨询等规范的服务,以帮助其进行科学决策。因此,外国资本和外国投资增加,也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对策设想

1.管理层应当强化行业监管,吸纳优秀人才。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要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界定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进一步细化,提高其可操作性,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者要坚决清理出队伍;加强各级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水平,真正达到净化行业队伍、改善行业形象的目的。

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截至1998年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有非执业会计人员6.9万人,他们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并对这一行业有高度的从业积极性,应当创造机会,吸纳其中的部分人才加入执业队伍;另外还要开通高级人才的引进渠道,对在国外知名会计公司工作并获得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中国公民,采取相关科目的免试政策,使其尽快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并鼓励、扶持其在国内兴办会计师事务所。

2.引导和促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走“强强联合”的道路,使之具备与国际同行竞争的能力和优势。境外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主要归功于无数次的合并。合并是迅速占领市场、获取有经验的雇员的最佳方法。①通过合并扩大规模,有利于实力的迅速提高。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单靠各自的实力,很难在短期内实现业务水平的迅速提高,也没有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科学系统的业务培训。而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可以迅速解决这些难题,使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在某些业务领域内的优势,发展特色经营,实现科学管理。②通过“强强联合”,培养一批可以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的大型集团公司。当前国内虽有少量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但任何一家的实力和业务水平都无法与国际大型会计公司抗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以执业质量高、信誉好、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为“龙头”组建的集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则不但能进一步提高该类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而且将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带来划时代的飞跃。③以合并为契机,培育分层竞争与协作相结合的市场结构。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培育符合实际需求的分层竞争与协作相结合的市场结构,既能引导不同层次上的有序竞争,又能推动不同层面上的进步,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有能力与国际大型会计公司同场竞技。

会计师例9

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在美国朝野引起了巨大的震荡。安然事件凸显了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陷所带来的弊端(如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承担安然公司的审计和咨询服务,安然公司的许多高级职员曾为安达信的审计师)。因此,美国的监管机构正重新考虑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如果此举得到落实,将使“五大”损失最少126亿美元的咨询服务费。无独有偶,银广夏事件也暴露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如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的同时兼任财务顾问)。透过这些审计失败案的立体反思,业界进一步认识到: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安身立命之本,在业务多元化的态势面前,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敏锐地把握各种现实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以期塑造超然独立的职业形象。一、何为利益冲突?独立性原则的要旨是使注册会计师免于利益冲突,从而奠定正直与客观的执业基础。利益冲突的发生,一般认为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人的自我利益与其作为特定角色应尽的义务冲突;二是某人身兼双重角色时相对应的两种义务发生冲突(BeauchampandBowie,1988)。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而职业判断的受益人是社会公众,社会有理由期望注册会计师的判断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如果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从审计中获得的收益比期望获得的利益少,则注册会计师面临着利益冲突。(一)直接经济利益直接经济利益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亲属所拥有的股票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时,独立性将受到损害。在注册会计师非主动地获取客户股权的情况下,如继承股权,或以股东为配偶,或是接管客户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业前尽早处理股权,否则,注册会计师应拒绝对该公司的报告任务。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行为规则解释101认为,在业务聘约期内或者在发表意见时,会员或其事务所已经或可以从企业取得直接利益,应视为对独立性的损害。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认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与会员共同生活及由会员供养的亲属所拥有的财务利益,一般都视同会员的财务利益。2000年初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特别对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2698名合伙人(占全部合伙人的86.5%)至少违反一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所规定的独立性准则的要求。不仅11位资深合伙人中的6位承认违反了独立性规定,专业助理人员也有10.5%违反了规定。其中最主要的事实是合伙人及经理人持有所审客户的公司股票,与客户具有直接利益关系。(二)间接经济利益间接经济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具有密切的但非直接的财务利益关系,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注册会计师系财产委托人,或遗嘱执行人、管理人,而该信托在客户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客户公司或合资企业中拥有经济利益;三是注册会计师在某一非客户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而该非客户公司与客户公司之间有投资关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针对第一种情况指出,如果单一从业者或从业的合伙人、或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该信托的受托管理人,并且该信托持有的股权相对于公司所发行的股权或该信托的总资产比例是重大的,则不能接受对该公司的报告任务;对于充当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的情况,适用同样的规则。对于第二种情况,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认为会影响独立性,因而应加以禁止。对于第三种情况,当非客户接受客户投资者的投资是重大的,则注册会计师在非客户公司之间任何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被视为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对客户方面的独立性;同样,当客户接受非客户投资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在非客户投资者中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被视为损害独立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最后强调,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客户公司及其所有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联营、合营企业。(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情形1、借贷关系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事务所与客户公司及其主要职员之间一旦存在借贷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具有了财务关系,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若注册会计师接受或向客户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主要股东贷款,理性的观察者则会认为其独立性受到损害。因此,无论是注册会计师本人还是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都不能向客户贷款或作为客户借款的担保人,也不能从客户处取得贷款,或由客户担保而取得贷款。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指出,会员或事务所,与企业或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主要股东之间有借贷关系,应视为对独立性的损害。不过,行为规则的解释101-5中提到了例外情况,即“不追溯贷款”(Grandfatheredloans)和“其他允许的贷款(OtherPermittedloans)不属于限制范围。2、在公司的任职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中曾经担任或正在担任一定的职位,则其独立性会受到影响,因为“没有人能够超然独立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前(不短于两年),如果是公司的合伙人、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员,则将被视为在公司中拥有利益,这会削弱他对该公司做出报告时的独立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会计师行为准则》除禁止会员担任客户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此相当的经理人员或职员外,同时禁止会员成为客户的股票承销商、股权信托人、客户养老金或利润分享信托业务的受托人。3、物品和劳务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了客户的物品和劳务,其立场和表现将受到影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与社会生活中正常的礼貌不相当的馈赠或礼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如果审计人员或合伙人接受纪念物以外的礼品,即使通知所在事务所,也会影响其独立性。4、前任从业者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或股东,由于辞职、离任、退休或出售股权等原因离开事务所,仍可能与客户发生利益关系,特别是参与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或就职于原事务所的客户公司(如安达信的审计师被安然公司聘用),可能存在损害独立性的情形。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如果前任合伙人仍使用原事务所的办公室,或收到原事务所的利润分成,则这种利益关系影响事务所的独立性。5、收费如果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严重地依赖于某一客户或某一客户集团,可能会屈从客户的压力而不再保持独立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认为,从某一客户或客户集团的收费是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唯一或重大部分时,注册会计师应认真考虑其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向客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延期后尤其是在下一年度签发报告时仍未收到,也可能会损害独立性。6、佣金注册会计师通过向某些人员支付介绍费来扩展业务,或通过介绍他人的产品或服务收取佣金,可能使注册会计师面临利益冲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行为准则》,对佣金与介绍费作了相应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为了佣金而向客户推荐或介绍产品或劳务,或为了佣金推荐客户的产品或劳务;因推荐或介绍某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给他人或团体而收受介绍费的会员,或通过支付介绍费已获得客户的会员,应披露收受或支付的介绍费。二、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根据传统的观点,美国审计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把独立性视为一项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强加的行为限制。而1997年7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表的白皮书则将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一)行为约束观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学术界对独立性进行了长期而广泛的研究探讨,这些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入手,主要为抵制客户压力或影响、审计人和经理合作或合谋、审计人员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以及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等。具体表现为对缺乏或丧失独立性的行为做出判断,并制订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目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执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某些行为与关系都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这些规定以堵漏的方式提炼出来,但却不能涵盖所有的方面。不仅投资者和管理者担心由于情况的变化使得限制性规定捉襟见肘,实务界也对这一套复杂刻板的准则颇有微词,认为费时费力,成本过高。鉴于公众认为注册会计师同时审计客户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不可避免存在利益冲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主席列维特(ArthurLevitt)在其任期内欲拿“五大”开刀,要求他们在2000年分离咨询业务。列维特认为“贪婪与狂妄”已经使注册会计师传统上为股东提供公允财务报告的使命产生偏离,致力于拓展利润丰厚的咨询业务使会计师事务所疏于其主营的公司审计,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质量下降。为保证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时的独立性,列维特建议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包括设置财务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保险统计、薪酬系统设计等在内的一系列咨询服务。但这一建议遭到了包括“五大”在内的注册会计师界的强烈反对。他们坚持认为,如果审计与咨询分开,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吸引最佳的专业人才,注册会计师全方位解决问题的能力会将受到影响,同时将降低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水平,并将阻碍会计师事务所吸引优秀人才。经过一番长时间的讨价还价,“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初步达成妥协。“五大”有条件接受SEC关于独立性的限制:事务所只有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充分论证后才能获准提供IT及其他咨询服务;事务所的独立性须受独立监管,以判定其业务是否有利益冲突;事务所不能接手超过其全部业务收入40%以上的内部审计业务;上市公司须披露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会计、顾问及税务服务费明细。(二)核心价值观1997年7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白皮书,其指导思想在于把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观,即独立性并非只是对注册会计师的外在行为加以限制,而是保障和提高自身执业水平的基石,一个缺失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成果对相关利益主体而言毫无意义。因此,为实现注册会计师的社会价值,就必须时刻把独立性视为自身的核心价值,并养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成员威廉教授在1997年3月《AccountingHorizon》杂志上发表的论文《AuditorIndependence:ABurdensomeConstraintorCoreValue?》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价值的三个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另外两个是计量方面的专长和实施标准化规范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力保持和发展自身的价值,注册会计师对独立性的遵守应源于一种由内向外的动力。2000年11月,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了一份审计师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征求意见草案,其中包括独立性准则的定义、目标以及基本原则等。该概念框架草案列出了各种可能削弱审计独立性的潜在威胁:(1)自我利益威胁(self-interest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涉及个人利益时的威胁”,自我利益包括注册会计师的情感、金钱或其它个人利益。(2)自我检查威胁(self-review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检查自己工作或事务所他人工作的威胁”,评价自我或自身事务所的工作很难没有偏见。(3)倾向威胁(advocacy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倾向支持或反对客户的状况或观点的威胁,即注册会计师容易模糊第三方的角色”。(4)熟悉(或信任)威胁(familiarityortrust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密切关系的威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有着密切的个人或职业关系时,可能不加怀疑地接受客户声明书或观点。(5)胆怯威胁(intimidationthreats),即“来自于注册会计师认为他被客户或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强制的威胁”,如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不同意客户关于会计准则的运用时被威胁解除业务约定等。倘若将行为约束视为他律,核心价值则是自律。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特定时期,缺乏自律能力成为注册会计师贯彻独立性的最大障碍,于是有关方面就会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有损独立性的各种行为进行限制。这时,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一种行为约束。随着服务选择范围的拓宽、审计技术的现代化、经济信息的几何级数增长、社会公众对审计信息的依赖和期望度的提高,尤其是非鉴证业务比重的扩大,注册会计师面临着恪守独立性的挑战。审计独立性不再是对外部限制的一种机械反应,而成为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职业素养。因此,独立性应是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的统一。三、独立性的防护措施不论是安然事件,还是银广夏事件,莫不与独立性问题相关。尽管目前我国的会计市场排斥高独立性的审计供给,但独立性依然是注册会计师安身立命的基础。“有的注册会计师炒股,有的事务所搞承包、收入分成,把客户、审计收入包给个人,出让事务所的公章,事务所的个人收入与被审计上市公司紧密相联,独立性何在?……如果注册会计师失去了独立性,那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汪建熙,2001)。针对目前会计市场独立性缺失的现实,本文作者提出如下考虑:1、作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其直系血亲和近亲,如未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及公婆等,下同)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拥有客户的股票等),则该事务所不能接受对客户的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则他(她)本人必须回避。2、对于涉及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三种情形,作为合伙人或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对客户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作为事务所一般职员的注册会计师,存在上述三种关系时,应当申明回避。3、如果注册会计师是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禁止与客户公司、管理层、董事以及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或担保关系。如果注册会计师为一般职员,在拥有上述借贷关系时,应当申明回避。但根据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如住宅抵押贷款、汽车贷款等除外。4、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任务前的两年内是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此相当的经理人员,则不能接受该客户的审计鉴证服务。5、注册会计师不应接受客户的物品和服务,除非接受的条件不比客户的大多数职员更优惠。6、当会计师事务所从一个客户或一相关客户集团的收费超过业务总收入的15%时,应当考虑客户集中度风险对独立性的影响,并记录在案。7、注册会计师为客户提供审计或审阅、代编财务报表以及审核预测性财务信息时,不得支付或收受佣金。非鉴证业务不属于禁止之列,但须向客户披露支付或收受的事实。8、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不能同时为客户提供内部控制设计、记账、纳税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服务。如果管理咨询收入超过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50%以上,应考虑审计与咨询机构分立。9、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向协会提交独立性的承诺,以表明事务所建立了一套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政策与程序。会计师事务所的每一名注册会计师都应签署独立性声明,以合理保证其符合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的要求。

会计师例10

第二条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准则所称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简称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二章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

第五条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第六条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第七条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管理层(责任方)获取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然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务。

第八条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高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历史财务信息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第三章业务承接

第九条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第十条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

(一)鉴证对象适当;

(二)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三)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四)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五)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鉴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第十一条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等相关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

第十二条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

(一)委托人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

(二)能够选择或设计适用于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

第十三条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应委托人的要求,考虑同意变更该项业务。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

第四章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第十四条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接符合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各类鉴证业务。

如果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执行鉴证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包括专家在内的项目组整体已具备执行该项鉴证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充分参与该项鉴证业务和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

第十六条责任方是指下列组织或人员:

(一)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责任方可能是鉴证业务的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委托人。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通常提请责任方提供书面声明,表明责任方已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无论该声明是否能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当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获取此类书面声明。

第十八条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识别使用鉴证报告的所有组织和人员,尤其在各种可能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识别预期使用者。

在可行的情况下,鉴证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明确为所有的预期使用者。

第十九条在可行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预期使用者或其代表,与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如果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还包括委托人)共同确定鉴证业务约定条款。

无论其他人员是否参与,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负责确定鉴证业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对鉴证业务中发现的、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作出重大修改的问题进行跟踪。

第二十条当鉴证业务服务于特定的使用者,或具有特定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鉴证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特定使用者或特定目的,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

第五章鉴证对象

第二十一条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具有多种形式,主要包括:

(一)当鉴证对象为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历史或预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信息是财务报表;

(二)当鉴证对象为非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企业的运营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反映效率或效果的关键指标;

(三)当鉴证对象为物理特征时(如设备的生产能力),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有关鉴证对象物理特征的说明文件;

(四)当鉴证对象为某种系统和过程时(如企业的内部控制或信息技术系统),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关于其有效性的认定;

(五)当鉴证对象为一种行为时(如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或执行效果的声明。

第二十二条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特征,可能表现为定性或定量、客观或主观、历史或预测、时点或期间。这些特征将对下列方面产生影响:

(一)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准确性;

(二)证据的说服力。

鉴证报告应当说明与预期使用者特别相关的鉴证对象特征。

第二十三条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二)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

(三)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第六章标准

第二十四条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标准可以是正式的规定,如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可以是某些非正式的规定,如单位内部制定的行为准则或确定的绩效水平。

第二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在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需要有适当的标准。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一)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

(二)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三)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四)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

(五)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的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运用于具体业务的标准是否具备本准则第二十五条所述的特征,以评价该标准对此项业务的适用性。在具体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评价标准各项特征的相对重要程度,需要运用职业判断。

标准可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专业团体依照公开、适当的程序的,也可能是专门制定的。采用标准的类型不同,注册会计师为评价该标准对于具体鉴证业务的适用性所需执行的工作也不同。

第二十七条标准应当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以使预期使用者了解鉴证对象的评价或计量过程。标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供预期使用者获取:

(一)公开;

(二)在陈述鉴证对象信息时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三)在鉴证报告中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四)常识理解,如计量时间的标准是小时或分钟。

如果确定的标准仅能为特定的预期使用者获取,或仅与特定目的相关,鉴证报告的使用也应限于这些特定的预期使用者或特定目的。

第七章证据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第二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尤其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二节职业怀疑态度

第三十条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责任方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第三十一条鉴证业务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包括考虑与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第三节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三十二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证据的适当性是对证据质量的衡量,即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所需证据的数量受鉴证对象信息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即风险越大,可能需要的证据数量越多;所需证据的数量也受证据质量的影响,即证据质量越高,可能需要的证据数量越少。

尽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第三十三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证据的具体环境。

注册会计师通常按照下列原则考虑证据的可靠性:

(一)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二)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更可靠;

(三)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证据更可靠;

(四)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证据比口头形式的证据更可靠;

(五)从原件获取的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在运用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原则评价证据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大例外情况。

第三十四条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证据通常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证据不一致,可能表明某项证据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三十五条针对一个期间的鉴证对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通常要比针对一个时点的鉴证对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更困难。

针对过程提出的结论通常限于鉴证业务涵盖的期间,注册会计师不应对该过程是否在未来以特定方式继续发挥作用提出结论。

第三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仅以获取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程序。

在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支持鉴证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第四节重要性

第三十七条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评估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在考虑重要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评估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预期使用者的决策。

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在具体业务中评估重要性以及数量和性质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

第五节鉴证业务风险

第三十八条鉴证业务风险是指在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鉴证对象信息仅体现在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中,鉴证业务风险包括注册会计师不恰当地提出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标准的结论的可能性。

第三十九条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获取合理保证,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由于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不同,其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证据收集程序至少应当足以获取有意义的保证水平,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当注册会计师获取的保证水平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时,这种保证水平是有意义的保证水平。

第四十条鉴证业务风险通常体现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鉴证对象信息在鉴证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考虑受具体业务环境的影响,特别受鉴证对象性质,以及所执行的是合理保证鉴证业务还是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影响。

第六节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四十一条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业务的不同而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清楚表达证据收集程序,并以适当的形式运用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第四十二条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为了能够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在适用的情况下包括了解内部控制;

(二)在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的基础上,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应对评估的风险,包括制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确定进一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及在必要时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五)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四十三条合理保证提供的保证水平低于绝对保证。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零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一)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三)大多数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四)在获取和评价证据以及由此得出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

(五)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具有特殊性。

第四十四条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都需要运用鉴证技术和方法,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相比,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限制的。

无论是合理保证还是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如果注意到某事项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需要作出重大修改产生疑问,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其他足够的程序,追踪这一事项,以支持鉴证结论。

第七节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十五条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一)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特征;

(二)业务环境中除鉴证对象特征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下列情形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构成重大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注册会计师提出无保留结论是不恰当的:

(一)客观环境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二)责任方或委托人施加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第八节记录

第四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重大事项,以提供证据支持鉴证报告,并证明其已按照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

第四十八条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的所有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推理过程和相关结论。

如果对某些事项难以进行判断,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记录得出结论时已知悉的有关事实。

第四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过程中考虑的所有重大事项记录于工作底稿。

在运用职业判断确定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保存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使未曾接触该项鉴证业务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了解实施的鉴证程序,以及作出重大决策的依据。

第八章鉴证报告

第五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报告责任,包括在适当时与治理层沟通。

第五十一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可以采用下列两种表述形式:

(一)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如“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二)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

第五十二条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或“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如“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根据×标准,×系统在任何重大方面是无效的”或“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系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不公允的”。

第五十三条当存在本准则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六条所述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影响程度作出判断。如果这些情况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的报告。

第五十四条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十五条如果存在下列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提及责任方的认定,且该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表达;

(二)注册会计师的结论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且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第五十六条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误导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十七条当注册会计师针对鉴证对象信息出具报告,或同意将其姓名与鉴证对象联系在一起时,则注册会计师与该鉴证对象发生了关联。

第五十八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定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五十九条某些业务可能符合本准则第五条鉴证业务的定义,使用者可能从业务报告的意见、观点或措辞中推测出某种程度的保证,但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些业务不必遵守本准则:

(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观点或措辞对整个业务而言仅是附带性的;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报告被明确限定为仅供报告中所提及的使用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