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监狱医院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2 15:08:57

监狱医院工作总结

监狱医院工作总结例1

二、制约因素分析

1、罪犯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罪犯入监前大多生活方式不健康,生活无规律,打架斗殴、吸烟酗酒甚至吸毒,身体素质不佳。同时,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政法[2005]11号)和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司发通[2005]38号)要求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除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外,一律收监执行。暂且不论上述两通知与《监狱法》第十七条是否相左,其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监狱中病犯的增加,如四川某大型监狱2005年后老病残犯数量急剧增加,2008年底统计老病残犯占罪犯总数的1/6,情况不容乐观。

另外,由于监狱处于高墙电网之中,罪犯在警察看守下生活本身就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再加上近年来大量罪犯由室外劳动转入室内劳动,长时间在一种单一、固定的封闭环境下进行重复、单调的劳动,不仅出现心理问题的罪犯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也使那些长期处于心理抑郁、仇恨心态的罪犯没有一个稳定乐观的情绪,从而防病抗病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监狱空间有限,人员相对集中,各类传染疾病易感率也较高。

2、监狱医疗条件有限

从硬件上看,监狱医疗设施落后。监区卫生室设施简陋,药品及急救器械不全的情况比较普遍。监狱医院一般为一级甲等医院,部分监狱医院还达不到这个级别。从软件上看,由于监狱医务人员具备监狱人民警察身份,因此与其他公务员一样,逢进必考,而由于监狱福利待遇偏低,对社会上的相关技术人员基本上没有多大吸引力。同时,近年来监狱系统医务人员流失现象普遍;在职人员中,知识老化、技术水平偏低、卫生人员的职称待遇问题没解决,工作积极性不高;医务人员在监狱的分布也很不合理。以湖北省沙洋监狱为例,医务人员配备相对充足的局总医院不直接对监狱罪犯看病,依托局总医院设立的病犯监区又只有50张床位,发挥作用有限。

3、财政拨款严重不足

以湖北省某重刑犯工业监狱为例,从2000年起,省监狱局规定每名罪犯每年的医药费为84元,省局每年拨款6.5万元,从2002年到2008年,该狱每年实际支出均在12万元以上,每名罪犯开支平均在120元以上,医疗费用严重入不敷出。此外,财政拨款不足也限制了监狱医院的发展。尽管每个监狱都设有医院,监区也有一定的卫生人员,然而总体上看,监狱医院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都是中专或大专毕业,有限的财政拨款使得这些医务人员平时进修的机会较少,临床经验相对欠缺。同时,监狱医院的设备更新滞后,稍有大病疑难病症,监狱医院都无法解决,只能将罪犯推向地方医院。而地方医院看病费用高昂,这直接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大大超支。如在保外就医鉴定的过程中,四川省某监狱医院仅能做X线、B超、心电图检查,CT、彩超等均需要到地方医院,直接导致了费用的大幅攀升。

4、罪犯基本医疗保障缺乏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对于罪犯的医疗保障应当保障到何种程度监狱没有相应的底线规定,而这给监狱人民警察带来了执法上的风险。一些监狱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医疗纠纷,只要诊断和治疗需要,即便是超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的检查治疗项目,监狱也不得不无限制地免费提供给罪犯,以致出现有限的医疗经费财政保障承担着无限的罪犯医疗保障需求,医疗经费严重超支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监狱为了全狱医疗经费不致超支太多,实践中也出现了对罪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某种程度上不利于罪犯人身权利的保护。同时,由于现行的保外就医门槛过高,罪犯常常是拖到病重甚至病危时才得以保外就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容易引发矛盾,产生不良影响,也增加了监狱的医疗费开支。

三、建立罪犯医疗保障机制的途径

1、加强经费保障

前已述及,财政拨款不足是医疗经费保障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适应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监狱应建立起罪犯医疗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不仅要保证目前低标准的经费保障,而且要使得财政拨款基本上能够满足罪犯的实际医疗需要。当然,财政保障到何种程度需要作进一步探讨。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罪犯的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罪犯的医疗也得到进一步保障。但是,罪犯不能因犯了罪反而生活的更好,反而得到更多的保障。目前我国还有几千万生活在温饱水平以下的贫困人口,对罪犯医疗的过度保障不仅会加重财政的负担,还会使罪犯亲属迟迟不担保罪犯的保外就医,更会成为少数人“多进宫”的理由,不利于犯罪的预防。

2、改革现有制度

(1)制定罪犯医疗保障的规章制度。针对目前缺乏统一的罪犯医疗保障标准的实际情况,应由各省市监狱局制定专门的制度,以确定罪犯医疗的保障程度。具体而言,国家只能保障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以及多种慢性病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管理;及时对危急重病人开展抢救;开展狱内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建立医疗应急预案措施;防治医疗突发事件。对于一些严重疾病或不可能彻底治愈的疾病,国家只能提供一个合理的费用,而不提供保健性的医疗服务。这样,可以有限避免医疗经费运用在治疗一些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上。

此外,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要有例外的规定。由于目前保外就医的标准过高,一些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病犯有治疗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的要求,且家属愿意提供费用的,实践中由于无任何法律依据接受病犯家属提供的费用而一律禁止,这并不利对罪犯权利的保护。因此,可以设定特别条款对这种情况予以肯定。

(2)进行监狱内部医疗体制改革。考虑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肯定仍会长期存在,因此监狱内部的医疗体制改革才是解决目前罪犯医疗保障不力的最有效措施。浙江省长湖监狱已经作出了这样的尝试。该狱借鉴了社会企业职工大病医疗统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做法,建立了罪犯医疗费由监狱统筹和监区包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辅助措施。其为监狱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方向。

目前很多监狱都开始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完全可以把罪犯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纳入医疗费用。所以,模拟社会医改的做法。监狱内部可以设立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制,由监狱医院具体负责罪犯医疗保险事项,为每名罪犯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考虑到罪犯劳动报酬还比较少(如四川省雷马屏监狱的罪犯人均报酬为每月30元),可以把国家财政拨款的医疗费作为监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如把国家财政拨款的医疗费的70%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30%划入个人账户,罪犯个人月劳动报酬的20%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这样罪犯个人账户的金额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额=国家拨款额×30%+个人月报酬额×20%。当然,比例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斟酌,不同省份可以根据财政拨款和罪犯报酬的具体数额进行调整。

(3)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改造罪犯是监狱的重要任务。“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它反映了我国监狱的根本性质和任务。对大多数罪犯而言,其迟早要离开监狱走向社会,那么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其实都是用于同一个人的医疗手段,绝对不可把二者割裂开来。因此,尽管由于社会现实的限制,目前二者还不能有效地沟通起来,但不能把罪犯医疗仅仅看作是监狱内部的事情,要逐步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因此,考虑在将来可以实现二者的融通,罪犯入狱后其社会医疗的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其狱内的医疗费用,出狱后个人账户又转为社会医疗使用。

3、加强罪犯卫生工作

在财政拨款有限的现状下,做好罪犯卫生工作是罪犯医疗费用保障的重要举措。应在监狱中加强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罪犯的身体素质,同时加强监狱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另外,努力尝试罪犯医疗保障的社会化也是做好罪犯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随着监狱的重新布局,很多监狱都由偏远山区向城市郊区转移,这就罪犯医疗保障社会化提供了可能。监狱可以采取与地方医院合作的方式,引进地方医疗资源,弥补自身医疗条件的不足。

4、加强罪犯的思想工作

尽管绝大多数罪犯确实是有病才治疗,但不可否认,确实有些罪犯明明没病却天天要求看病,还要求作全面的仪器检查。如果劳动,就说这里痛、那里痛,消极抗改,监狱民警压力非常大,监狱的医疗经费也无谓消耗。以四川某监狱为例,该狱曾经有5位公认的精神病犯,但经医疗鉴定仅1名为真正的精神病犯,其余4人一直伪装精神病以逃避劳动改造。四川仅华西医院有精神病的鉴定资格,且精神病鉴定花费就财政对每个罪犯的拨款而言价值不蜚,这4个伪装的精神病人白白地耗费监狱有限的医疗经费。因此,平时要加强教育改造的力度,且在罪犯中引入劳动报酬制,以确保监狱改造秩序的稳定。

摘要:罪犯医疗费用难以充分保障是目前几乎每个监狱都面临的问题。本文剖析了这种现象的成因,指出只有通过尽快开始监狱内部医疗改革,建立专项经费、完善监狱医疗条件并最终实现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接轨,才能最终解决罪犯医疗费用保障问题。

关键词:罪犯医疗费用保障

罪犯是受刑罚惩罚的特殊公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监狱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然而,我国目前罪犯医疗费用的保障并不乐观,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约了罪犯医疗的保障。

【参考文献】

监狱医院工作总结例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监狱局关于开展监狱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加强宗旨教育,坚定全体医疗民警全心全意为病犯排忧解难,为病犯服务的自觉性。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强化教育和培训,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为**监狱的监管改造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学习王文广同志的先进事迹,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加强医疗民警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增强职业感和荣誉感。认真总结近年我省监狱系统发生的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案例,汲取经验教训。出诊时严格遵守全程录象制度,保障民警及罪犯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二)强化医疗民警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医疗民警值班的主副班制度,值班时严格遵守主副班医疗民警岗位职责;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交接班制度,病犯出院后要在一周内及时进行病历归档。各辅助科室要及时完成住院医师开具的处置单。收押体检各科室要严格认真负责对待每一名收押罪犯。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水平。定期组织医疗民警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定期组织医疗民警到社会医院进修学习,积极鼓励各科室医疗民警参加全科医生培训。使大家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改进服务态度,更好的为监狱改造工作服务。

三、方法措施

(一)学习阶段(9月13日至10月10日)

集中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监狱法》,《人民警察法》,《执业医师法》,《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八条禁令”》等法律法规及医德医风相关制度,为活动开展打牢思想认识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

1、各科室医疗民警查考勤情况,查是否有庸、懒、散,是否存在消极应付、执行力不强的情况;查纪律作风,是否严格自律、遵章守纪

2、住院医生查是否及时使病犯得到救治,是否存在误诊、延误治疗的现象。查医疗处方、文书和医疗档案,医疗操作是否符合卫生行业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各项操作程序和制度,出院病犯病案是否及时归档,医院病犯的病历严禁随意外借。

3、收押各科室要查是否按规定程序和项目进行,是否存在缺项漏项,入监档案是否规范。

4、监狱医院支部要查指导思想是否端正,医疗民警是否具备资质,是否超范围执业。查药品采购过程是否符合规范,价格是否合理。

5、自查期间每个参加人员都要写出自查报告,要找准问题,深入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整改落实阶段(10月26至11月13日)

活动小组把整改落实作为本次活动的中心环节抓紧落实,将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并在监区设立医德医风意见箱,收集罪犯对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医疗人员,与自查问题一并整改。整改要明确时限,明确标准,并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四、工作要求

监狱医院工作总结例3

罪犯是受刑罚惩罚的特殊公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监狱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然而,我国目前罪犯医疗费用的保障并不乐观,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约了罪犯医疗的保障。

一、罪犯医疗费用的现状

近年来,罪犯的医疗费全系统平均每人每月在9元左右,有些地区还不到3元。2007年财政部和司法部联合下文,调整了经费标准,但离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低标准的罪犯医疗费保障水平造成大多省、市、自治区罪犯医疗费严重超标。有24个省(区、市)监狱统计,近3年医疗经费实际支出4.5亿元(不含罪犯本人及家属承担的自费购药、自费就医的支出),超支1.37亿元,超支部分占经费标准43%。就四川监狱而言,从2004年到2007年,罪犯医疗费一直维持在96元/犯的年标准。在病犯比例不断增大、医疗费用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罪犯医疗费用缺口仍然较大,监狱只得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生产中去赚取效益而忽视了对罪犯的改造。

二、制约因素分析

1、罪犯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罪犯入监前大多生活方式不健康,生活无规律,打架斗殴、吸烟酗酒甚至嫖娼吸毒,身体素质不佳。同时,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政法[2005]11号)和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司发通[2005]38号) 要求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除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外,一律收监执行。暂且不论上述两通知与《监狱法》第十七条是否相左,其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监狱中病犯的增加,如四川某大型监狱2005年后老病残犯数量急剧增加,2008年底统计老病残犯占罪犯总数的1/6,情况不容乐观。

另外,由于监狱处于高墙电网之中,罪犯在警察看守下生活本身就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再加上近年来大量罪犯由室外劳动转入室内劳动,长时间在一种单一、固定的封闭环境下进行重复、单调的劳动,不仅出现心理问题的罪犯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也使那些长期处于心理抑郁、仇恨心态的罪犯没有一个稳定乐观的情绪,从而防病抗病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监狱空间有限,人员相对集中,各类传染疾病易感率也较高。

2、监狱医疗条件有限

从硬件上看,监狱医疗设施落后。监区卫生室设施简陋,药品及急救器械不全的情况比较普遍。监狱医院一般为一级甲等医院,部分监狱医院还达不到这个级别。从软件上看,由于监狱医务人员具备监狱人民警察身份,因此与其他公务员一样,逢进必考,而由于监狱福利待遇偏低,对社会上的相关技术人员基本上没有多大吸引力。同时,近年来监狱系统医务人员流失现象普遍;在职人员中,知识老化、技术水平偏低、卫生人员的职称待遇问题没解决,工作积极性不高;医务人员在监狱的分布也很不合理。以湖北省沙洋监狱为例,医务人员配备相对充足的局总医院不直接对监狱罪犯看病,依托局总医院设立的病犯监区又只有50张床位,发挥作用有限。

3、财政拨款严重不足

以湖北省某重刑犯工业监狱为例,从2000年起,省监狱局规定每名罪犯每年的医药费为84元,省局每年拨款6.5万元,从2002年到2008年,该狱每年实际支出均在12万元以上,每名罪犯开支平均在120元以上,医疗费用严重入不敷出。此外,财政拨款不足也限制了监狱医院的发展。尽管每个监狱都设有医院,监区也有一定的卫生人员,然而总体上看,监狱医院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都是中专或大专毕业,有限的财政拨款使得这些医务人员平时进修的机会较少,临床经验相对欠缺。同时,监狱医院的设备更新滞后,稍有大病疑难病症,监狱医院都无法解决,只能将罪犯推向地方医院。而地方医院看病费用高昂,这直接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大大超支。如在保外就医鉴定的过程中,四川省某监狱医院仅能做X线、B超、心电图检查,CT、彩超等均需要到地方医院,直接导致了费用的大幅攀升。

4、罪犯基本医疗保障缺乏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对于罪犯的医疗保障应当保障到何种程度监狱没有相应的底线规定,而这给监狱人民警察带来了执法上的风险。一些监狱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医疗纠纷,只要诊断和治疗需要,即便是超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的检查治疗项目,监狱也不得不无限制地免费提供给罪犯,以致出现有限的医疗经费财政保障承担着无限的罪犯医疗保障需求,医疗经费严重超支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监狱为了全狱医疗经费不致超支太多,实践中也出现了对罪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某种程度上不利于罪犯人身权利的保护。同时,由于现行的保外就医门槛过高,罪犯常常是拖到病重甚至病危时才得以保外就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容易引发矛盾,产生不良影响,也增加了监狱的医疗费开支。

三、建立罪犯医疗保障机制的途径

1、加强经费保障

前已述及,财政拨款不足是医疗经费保障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适应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监狱应建立起罪犯医疗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不仅要保证目前低标准的经费保障,而且要使得财政拨款基本上能够满足罪犯的实际医疗需要。当然,财政保障到何种程度需要作进一步探讨。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罪犯的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罪犯的医疗也得到进一步保障。但是,罪犯不能因犯了罪反而生活的更好,反而得到更多的保障。目前我国还有几千万生活在温饱水平以下的贫困人口,对罪犯医疗的过度保障不仅会加重财政的负担,还会使罪犯亲属迟迟不担保罪犯的保外就医,更会成为少数人“多进宫”的理由,不利于犯罪的预防。

2、改革现有制度

(1)制定罪犯医疗保障的规章制度。针对目前缺乏统一的罪犯医疗保障标准的实际情况,应由各省市监狱局制定专门的制度,以确定罪犯医疗的保障程度。具体而言,国家只能保障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以及多种慢性病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管理;及时对危急重病人开展抢救;开展狱内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建立医疗应急预案措施;防治医疗突发事件。对于一些严重疾病或不可能彻底治愈的疾病,国家只能提供一个合理的费用,而不提供保健性的医疗服务。这样,可以有限避免医疗经费运用在治疗一些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上。

此外,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要有例外的规定。由于目前保外就医的标准过高,一些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病犯有治疗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的要求,且家属愿意提供费用的,实践中由于无任何法律依据接受病犯家属提供的费用而一律禁止,这并不利对罪犯权利的保护。因此,可以设定特别条款对这种情况予以肯定。

(2)进行监狱内部医疗体制改革。考虑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肯定仍会长期存在,因此监狱内部的医疗体制改革才是解决目前罪犯医疗保障不力的最有效措施。浙江省长湖监狱已经作出了这样的尝试。该狱借鉴了社会企业职工大病医疗统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做法,建立了罪犯医疗费由监狱统筹和监区包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辅助措施。其为监狱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方向。 转贴于

目前很多监狱都开始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完全可以把罪犯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纳入医疗费用。所以,模拟社会医改的做法。监狱内部可以设立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制,由监狱医院具体负责罪犯医疗保险事项,为每名罪犯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考虑到罪犯劳动报酬还比较少(如四川省雷马屏监狱的罪犯人均报酬为每月30元),可以把国家财政拨款的医疗费作为监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如把国家财政拨款的医疗费的70%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30%划入个人账户,罪犯个人月劳动报酬的20%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这样罪犯个人账户的金额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额=国家拨款额×30%+个人月报酬额×20%。当然,比例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斟酌,不同省份可以根据财政拨款和罪犯报酬的具体数额进行调整。

(3)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改造罪犯是监狱的重要任务。“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它反映了我国监狱的根本性质和任务。对大多数罪犯而言,其迟早要离开监狱走向社会,那么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其实都是用于同一个人的医疗手段,绝对不可把二者割裂开来。因此,尽管由于社会现实的限制,目前二者还不能有效地沟通起来,但不能把罪犯医疗仅仅看作是监狱内部的事情,要逐步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因此,考虑在将来可以实现二者的融通,罪犯入狱后其社会医疗的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其狱内的医疗费用,出狱后个人账户又转为社会医疗使用。

3、加强罪犯卫生工作

监狱医院工作总结例4

2004年5月,一封举报信揭开了这其中的惊人黑幕――

全国一号案件:

监狱风暴骤起震荡山西

2004年5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展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关于山西临汾监狱干警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的举报材料像雪片一样飞到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转来了相同内容的材料。举报的内容非常明确:以临汾监狱的政委、党委书记王勇民为首的干警收受贿赂,将没有疾病的原判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

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情况,引起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高度重视,该处决定利用专项检查之机,对临汾监狱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全面复查,秘密收集证据,寻找案件突破口。

6月21日,由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组成的初查小组,以指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工作的名义进驻临汾监狱,调取了该监狱2002年以来全部保外就医罪犯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经过5天通宵达旦的紧张工作,发现了诸多疑点,初查小组当即封存了相关档案资料。

6月27日,在初查小组的严密组织和全程监控下,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和临汾监狱联合对8名曾被保外就医的罪犯的疾病进行了异地复检,结果令人十分震惊:在8名罪犯中有5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其中两人竟然没有任何疾病――罪犯张勇,35岁,原判死缓,2003年1月以肝硬化(失代偿期)被保外一年,2003年12月以同样的疾病被续保一年,经复检仅为高血脂,无任何保外疾病;罪犯高喜生,26岁,原判死缓,2003年1月以肝肾综合症被保外一年,经复检无任何疾病。

罪犯的复检结果和侦查工作的初查结果,暴露出临汾监狱在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违法犯罪事实。7月30日,鉴于该案有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尚无确定的情况,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监所检察处果断以事立案进行侦查,并从全省监所检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7・30”专案组。

专案组确定了“通过审讯、调查,获取涉案干警犯罪证据”的侦查思路和“围绕监狱医务部门、狱政部门和分管领导三个环节尽快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向,制定了具体的侦查计划,在对5名为罪犯违法保外就医的监狱干警、医务人员和6名与案件有关的服刑人员异地秘密关押后,侦查工作全面展开。案件首先在罪犯的亲属和服刑人员陈某、吕某身上打开了缺口,证实了他们曾向临汾监狱政委王勇民、监区医院院长申小红及其前任张伟、狱政科科长赵卫东、山西省109医院医务科主任闫宝山等人送礼行贿的事实。涉嫌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嫌疑人浮出了水面。

接着,通过对保外就医罪犯原始病历的司法鉴定、大量书证物证的收集固定和犯罪嫌疑人的突破,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收受贿赂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为张勇、高喜生等6名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的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

至此,山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监狱干警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法为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的犯罪窝案全线告破。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的一号案件。

当代天方夜谭:

健康重刑犯制造保外就医“奇迹”

张勇,祖籍山西霍州,1993年因盗窃罪被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后改为无期徒刑。

几年的监狱生活,张勇已度日如年,一想到还要在铁窗下度过漫漫余生,他更是痛不欲生。张勇知道要走出高墙的唯一办法就是保外就医,但他当时只有20多岁,又没有任何疾病,这种想法无异于天方夜谭,但他和他的家人却决心不择一切手段创造人间“奇迹”。他们运作的第一步是在1999年通过关系把张勇从北京二监调到了临汾监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办理保外就医。

调到临汾监狱后不久,张勇就求之若渴地打听别人“获保”的成功秘诀,并请手眼通天、和临汾监狱的很多领导关系非同一般的“大油”吕有来指点迷津。吕有来虽然觉得他这是异想天开,还是给他出谋划策,让他在狱政部门、监区医院和分管保外就医的副政委王勇民身上“下工夫”。

这个信息很快就传到了北京,张勇的全家立即召开了家庭会议,经过一番分析、讨论、研究后,一场精心策划、全家出动、分兵作战、各个击破“营救张勇”的闹剧就拉开了帷幕……

计划分内外两步,同时进行。张勇负责“内部”,要做的工作是装病和买通狱政科科长赵卫东。运作的任务是疏通关系、打通关节,和张勇里应外合。见过大世面、能说会道的二姐夫杨某某和三姐张某某受命担当此任。

不久,杨某某通过他在临汾的战友和时任临汾监狱副政委的王勇民拉上了关系。2000年年初,杨某某和张某某在临汾市区的一家高档酒店宴请了王勇民全家。在推杯换盏、酒酣耳热之时,张某某小心地投石问路:小弟张勇患有重病,是否能办理保外就医?见王勇民笑而不答,杨某某不失时机地送上了5000元的“见面礼”。

此后,杨某某和张某某成了王勇民家的常客,请客吃饭、赠送礼物这些老套路在王勇民身上很见效果,杨某某随便地称王勇民为“老王”,张某某和王勇民的妻子更是“亲如姐妹”。从2000年10月到2004年1月间,杨某某先后以向王勇民的女儿考上大学表示祝贺、向王勇民在保定学习表示心意等方式,送给王勇民15000元。

为了攻下时任临汾监狱监区医院院长张伟这个山头,张某某除了请张伟夫妻吃饭外,还在2000年11月亲自背着一个消毒柜送到张伟家中,令张伟一家大为感动。临走时,张某某还把5000元放在张伟家的茶几上。

接着,张某某又大展金钱外交才能,通过闫某认识了临汾市人民医院的护士长田某,通过请客送礼,临汾医院的一些大夫也跟着她的指挥棒跳起了“华尔兹”。

而在高墙内的张勇也是积极行动,2000年6、7月间,吕有来把他作为“在北京的哥们”介绍给了狱政科科长赵卫东,张勇在连声说“希望您多多关照”的时候,悄悄把一张3000元的存折塞到了赵卫东的手中。

2000年9月,张勇突然“病情严重”,住进了监区医院。在医院里他偷偷服用了其“干姐”田某(即上文提到的护士长)送来的“专用药品”,之后脸色变得蜡黄,还伴有轻微浮肿的症状。张勇的装病使得这场戏演得越来越逼真。

钱送到了,接下来就该收钱的人“替人消灾”了……

神话变成现实:

监狱干警敢把重刑犯送出高墙

2000年10月,在时任分管副政委王勇民的明确授意下,张勇被张伟“特别关照”地送到临汾市人民医院进行保外就医的疾病鉴定,无奈一纸“轻度脂肪肝”的诊断结论给了这些“热心人”当头一棒。张伟向王勇民汇报后王勇民指示:过几天再去查一查。但第二次检查的结果仍不“尽如人意”。

关键时刻,张某某出面宴请张伟了,席间张伟告诉张某某:必须达到“肝硬化失代偿期”才能保外就医。

有了张伟的热心指点,张某某茅塞顿开,在她和田某的一番“运筹帷幄”下,临汾市人民医院在对张勇第三次鉴定时开出了张勇“肝硬化并腹水、胸水”的诊断意见书,这样,张勇的“病情”便在一个月内由“轻度脂肪肝”成功地“恶化”成了“肝硬化并胸水、腹水”。

此后王勇民授意张伟尽快提出张勇的保外就医申请。2000年11月20日,张伟主持召开会议通过了临汾监狱监区医院关于张勇保外就医的合议,为了弥补张勇不符合保外就医刑期条件的不足,张伟指使他人伪造了张勇病危的虚假材料,为张勇下发了“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病危通知书。

2000年11月22日,王勇民主持召开了张勇保外就医合议会,会上参会人员心照不宣。在明知张勇不符合保外的条件下,由王勇民决定,通过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并呈报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未予批准,并要求带张勇到山西省109医院进行复查鉴定。

一听说张勇的呈报被“打”了下来,而且要到109医院重新鉴定,杨某某急忙来找张伟,张伟急人之所急,立即给他的大学同学、109医院医务科主任闫宝山打电话,“我有一个朋友要到你那里鉴定,你给关照一下”。杨某某则火速赶到太原,在闫宝山的办公室里送给了闫1万元。

2001年1月3日,张勇到109医院进行疾病鉴定。在特诊科与传染科会诊后做出的病情结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闫宝山于2001年1月21日组织召开了张勇的疾病鉴定会,安排已经退休并且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会议。在与会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闫宝山伪造了两名鉴定医生的签名,为张勇出具了符合保外就医疾病的诊断建议书。

2001年2月26日,王勇民指示赵卫东:张勇的保外就医不用合议了,直接上报省监狱管理局,并在张勇保外就医呈报审批表上亲笔签署了“经合议,同意保外就医一年”的意见。张伟在明知张勇的刑期条件和疾病条件均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且未经合议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了这一呈报意见。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以条件不符再次退回。

2001年11月,已升任临汾监狱政委的王勇民,在明知张勇的刑期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时任临汾监狱监区医院院长的申小红和赵卫东重新呈报张勇的保外就医。申小红即安排监区医院大夫闫某填写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审批表。赵卫东在明知张勇的刑期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且无新的疾病鉴定资料的情况下,提交监狱于2001年11月15日召开了张勇保外就医合议会,之后张勇的保外就医第三次被呈报到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仍被以刑期条件不符退回。

2002年11月14日,在没有张勇任何病历资料的情况下,在政委王勇民的再次催促下,临汾监狱开会合议了张勇的保外就医。申小红在明知张勇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在会上明确提出张勇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第五条。赵卫东在心知肚明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了合议结果,使合议通过了张勇的保外就医。2002年12月25日,申小红安排闫某依据时任临汾监狱检察室主任张某拿来的未经合议的一份由临汾市人民医院于2002年12月4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填写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审批表,向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作了呈报。2003年1月15日张勇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就这样,在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锲而不舍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两年时间,前后四次呈报,“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张勇终于气宇轩昂地迈出了临汾监狱的大门。

闹剧不停上演:

保外就医权力成为狱警的“摇钱树”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在临汾监狱,提请和呈报保外就医的权力被任意“出租”,成为监狱腐败的一大资源。当监狱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的时候,他们就会耐不住清贫、守不住防线,金钱、人情就成了他们与服刑罪犯之间的剂,他们“靠山吃山”,将眼睛盯住罪犯,将贪婪的手伸了出来。

于是,上到监狱政委,下到监区医院院长,在金钱和人情的驱使下,不惜违反规定、放弃原则、失职渎职,为重刑犯逃脱监管而亲自奔走呼号,他们配合之默契,手段之大胆,堪称奇迹。

“左手拇指骨折畸形愈合、功能障碍”的原判死缓的罪犯杨高峰,被夸大升级成了“左手功能基本失去”,1994年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从1996年1月到2000年3月,在随后的五次续保中,杨高峰也是一路畅通无阻。

原判死缓的罪犯高喜生在临汾监狱是公认的腰包鼓、关系广的人物,在他的号子里,摆放着影碟机和饮水机,可谓是渴了就喝、烦了就看,好不悠哉!无任何疾病的高喜生被申小红安排患上了“肝肾综合症”,而在合议会议上赵卫东更是故意歪曲事实,将当时已满26岁的高喜生说成是少年犯,2003年1月,高喜生被批准保外一年。

2003年12月,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张鹏经109医院诊断,结论为“早期肝硬化”,在合议会上,赵卫东、申小红明知109医院的这一诊断建议书是张鹏疾病的最新诊断证明,且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仍故意隐瞒事实,采用2003年11月28日临汾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通过了对张鹏的保外就医并呈报省监狱管理局。2004年4月,张鹏被保外就医后脱逃在外,至今未被抓获。

在临汾监狱,某些来头大的犯人私下里被称为“关系犯”,因贪污罪被判14年有期徒刑的张明德就是这样的“关系犯”。王勇民受人之托,安排申小红关照张的保外就医。2001年7月,张明德在临汾市人民医院的诊断结果是“肥厚性心肌病”,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申小红安排田某在未带张明德到医院检查的情况下,找到给张看病的医生,在原来的诊断书上加上“心功能二级,老年性肺气肿”两句,并让田某在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表时,捏造事实,夸大张明德的病情为“有心脏病无法活动,生活自理困难”。同年9月,张明德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2005年9月21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暂予监外执行案、受贿案。

10月24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以暂予监外执行罪、分别判处王勇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申小红有期徒刑五年,赵卫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张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闫宝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监狱医院工作总结例5

在网络时代,人们喜欢把个案放大。其实让民众心情复杂的并非监狱的这些硬件设施,而是一些落马贪官们在里面是否照样过着“逍遥生活”。正如法国作家斯汤达曾在小说《红与黑》里慨叹的那样:“监狱最大的不幸,在于不能把自己的牢门关严。”

“烧脑”的思想斗争

郁平(化名)是在西部某监狱(以下称G监狱)服刑的一名职务犯,这天比往日早起了一个多小时,“天气热,睡不着”。他说出这句话的时候,眼睛很红。

“他进来的时间不长,可能还不太习惯。”郁平的管教民警告诉记者,“刚来的人一般都是这样,我们这里规定夏天是6点起床。”

G监狱是集中关押职务犯的监狱,外界传说这里只关押“副处级以上的落马官员”。但据这里监察科的王科长介绍,“外面的说法并不准确,到这里来服刑的职务犯,多是被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正科级以上干部,同时,我们这里还关押着一些社会犯”。

贪官在入狱后,往往心理都很微妙。记者有一名在上海某监狱工作的朋友,他分析说,进来的人一般有三种心理,一是真正打心底里认罪的,二是认为自己是权力斗争牺牲品的,再就是认为自己运气不好的。所以他们刚进来大多有一番“烧脑”的思想斗争,若不能破除这道思想关,精神和身体都容易出问题。

他就亲眼见到过一名贪官入狱后,因承受不了巨大落差的打击,意志消沉,怨天尤人,连续失眠多日后,精神趋于崩溃,产生了自闭等反常行为。而节假日往往是贪官们最难熬的时分,想着不能相见的、被自己伤害的父母和子女,很难说他们没有内疚感。

只要过了这道心理关,落马贪官对在狱中改造的态度,一般说来还是比较配合和积极的。在监狱系统,普遍认为职务犯要比一般社会犯好管,G监狱一监区的李监区长就说:“不少职务犯当过领导,文化素质较高,愿意加入积极改造委员会。所以拉帮结派、争吵、打架的少,更别说越狱等暴力反抗了。”

不过,落马贪官没有直接的抵触行为并不代表没有抵触情绪,“职务犯在失去自由后,会表现得比较烦躁,尤其在积分考核和行政奖励上,特别较真,下意识会钻监狱规章制度中的‘空子’,管教民警稍不容易就会被抓住‘小辫子’。” 李监区长表示。

贪官的“小灶”

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当年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就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安徽省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了半年,竟然每月按时“拿”工资;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在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随时回家过夜,甚至叫过去的“兄弟”给狱警发“工资”……

这些被曝光出来的恶性事件,让公众质疑贪官坐牢也有特权。那么职务犯在监狱中到底没有特殊待遇呢?G监狱教育科张科长表示,随着监狱管理的规范化,过去一些地方对职务犯“开小灶、住单间”的现象已几乎绝迹。以G监狱为例,职务犯的关押监室和社会犯的一模一样,都是8人间。为了利于管理,同案犯一般都要隔离关押在不同监区。那些加入了积极改造委员会的职务犯,则相对有更多一些的活动空间。

华东某省监狱管理局一名干部表示,不少监狱对职务犯们的确有个“小灶”,就是在每天晚上进行国学、绘画和经济等课程学习,这和他们本身的专业、兴趣爱好有关,监狱这样做也是最大可能的人性化管理。原河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靳建禄因贪污罪进监狱后,因为给其他犯人讲《道德经》,身份变成了众犯人的“道德老师”,报道中说,他的课讲得很吸引人,监狱其他犯人成了这个贪官的“粉丝”。

记者注意到,在监狱系统中,由于职务犯和社会犯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不同,一般从事的是轻度劳动。“我们采用‘1+5+1’,学习一天,劳动五天,休息一天。”G监狱的李监区长表示,“不过工种调整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虽说这里最‘累’的就是做做园艺,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但有的人还要喊累,也许以前他们干的活确实太少了。”

不少贪官缺乏身体锻炼,过去长期的饮酒、抽烟、熬夜等不良生活习惯,让他们大多患有 “三高”等富贵病,监狱的规律生活在无形中起到了一种治疗的作用。广州某国有公司原副总经理白某因受贿入监,60多岁的他没待多久,“三高”都消失了,体能也比以前好了,连上几层楼都不会喘气。他自认为是“监狱里生活有规律,加上地方偏僻,空气较好”。

“狱中的文艺骨干”

“我来了/趔趔趄趄/终于站在你的铁门前/一纸执行通知薄薄的/将沉重压迫我16年/是的/这是我平生的/第一次坐牢/坐很久的牢……”

这是四川省资阳市原政府副秘书长李和平在狱中写的诗,他因贪污和受贿被判了16年。在“出事”前两个月,他还在监狱给当地干部讲道德和法律,“故地重游”时,已成阶下囚。他曾经是一个诗人,在狱中写的《清江诗稿》被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身兼编导和主演的情景剧《炼狱》在四川各地巡演20多场。如今,李和平的良好表现已获得两次记功,6次行政表扬,也减了两次刑。

据G监狱刑罚执行科陈科长介绍,对于职务犯,监狱都是采取“一犯一策”。在他们进入监狱时,就会进行摸底考察,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选择独特的教育改造方式,让其把特长用到对社会有用的事上面。他们的特长,通常表现在文艺、基建、医疗等方面。

四川大学一名法学教授告诉记者,放眼全国来看,贪官们在入狱后,创作激情都会开始爆棚。巨大的落差让这些人对其人生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和体会,思想和视野有了很大改变,面对漫长刑期,有的人本身文化素质较高,光靠回忆就可以烹出一顿“猛料十足的大餐”。有的被抓贪官则觉得自己很冤枉,他们便想用文学的方式,倾诉心声,引起重视。

原国家统计局局长在狱中写了《中国经济新思考》一书,震动国内经济学界并一度成为畅销书;原湖北省天门市市委书记张二江在监狱服刑期间,先后撰写《孙子兵法译注》等4本书,被军事科学院评价“对准确理解孙子兵法做出了可贵的贡献”;曾经被称作“中国报业第一人”的原广州日报社社长黎元江甚至在狱中获得了人民大学的博士结业证书。

这些还是算本身就有“两把刷子”的,有个相对安静的环境,创作起来难度的确不大。G监狱政治部一名干部表示,这些人在狱中著书立说虽与减刑并无直接挂钩,但有的是写专业技术指导书,可符合“重大发明创造”的要求,有的则通过现身说法得到加分,最终目的还是指向假释或减刑。以G监狱为例,自2008年以来,服刑人员就有17项科技发明获得了国家专利,一些过去的“基建专家”更是帮着把关监狱的一些工程项目,节约了2300万元资金,通过这些立功,他们自然能获得不菲的加分。

不过,让公众发出疑问的是,为什么这些腐败官员会有时间和条件写书?有的则在一进监狱后就成了“反腐作家”?

江苏、河南等省监狱管理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为了“充分利用个人才能”,职务犯罪人员的劳动岗位通常是狱报编辑部,张二江、黎元江等人就担任过狱报编辑。显然,编辑工作留给他们大量空闲,他们便用来著书立说,称之为“狱中的文艺骨干”也不为过。

羞答答的刑期静悄悄地减

相较于贪官在监狱里做什么、民众更加关心他们在监狱待了多久。据统计,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

按法律规定,得到减刑和假释的基本原则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即今后社会危害性越小的,越可能得到减刑、假释。G监狱刑罚执行科陈科长指出,本身职务犯就是利用手中权力进行犯罪的,被判刑后早已不具备职务犯罪的条件,自然很难再犯同样的罪,获得减刑、假释的比例也会较高。

然而,最后的裁定权在法院手中。记者那名在上海某监狱工作的朋友表示,法官是根据监狱的建议书与报送的罪犯表现材料,决定是否减刑的,而现实中很少有监狱送过去的提请不被通过的。据他了解,过去某些省的部分监狱将减刑办成“轮流坐庄”,是因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罪犯较多,但地方上却人为限制了减刑比例,不少罪犯只好排队减刑,“这样既违背了减刑本质,又严重降低了减刑的质量”。

不过,减刑宽严度的掌握,各地在执行上稍有不同。有的监狱掌握罪犯减刑面大而减刑幅度小,有的减刑面小而减刑幅度大,造成相同的表现而减刑结果的差异较大。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就曾明确表示,把在押人员参与红色文化传播活动(即唱红歌、读红诗等)的情况,依法按照程序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立功受奖减刑假释的一个重要依据,也引起过坊间热议。

除了减刑和假释,保外就医更是一条部分获刑贪官“逍遥法外”的通道。保外就医不需要通过法院审理批准,且获刑官员一般是经济犯罪,没直接受害者,就难有人盯着。仅2010年,我国检察机关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的就达555人。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被判10年刑,但他在审理期间,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法庭宣判当日,他直接从法院回到家里。为林崇中做出虚假鉴定的河源市人民医院相关人士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说百分之百,起码大部分被判刑的高级干部,只要有病都会被保外就医”。

监狱医院工作总结例6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033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2429—02

艾滋病,也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是由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后引起的传染病。目前,我国HIV感染者每年的增长率超过30%,是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1]。有研究指出,监狱中的犯人感染HIV的几率比一般人群高6倍。因此,对羁押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尤为重要,加强监狱中艾滋病羁押人员的管理对确保监狱的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随机选取2005年至今的100例羁押HIV感染人员。其中男性83例(83%),女性17例(17%),所有的囚犯入监狱前均已被当地疾控中心确认为HIV感染。其中有56例(56%)HIV感染者收治于监狱总医院,女性6例,男性50例。100例入组囚犯年龄都超过18岁,平均年龄30.5±10.44岁,20—35岁78例(78%);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其中有73例(73%)是初中或以下,27例(27%)是高中或以上;婚姻状况:未婚55例(55%),已婚36例(36%),离婚9例(9%)。入狱前有29例(29%)曾经患过非淋菌性阴道炎、淋病、梅毒等性病。

1.2 方法

1.2.1 羁押人员对艾滋病的认识水平调查 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对100例入组囚犯进行现场不留名问卷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关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等知识。经专业人员讲解后,被调查者填写后当场收回。然后由专业人员以讲座的方式讲授有关艾滋病健康知识教育,由被调查者再次填写讲座前完全一样的调查问卷。

1.2.2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羁押人员集中管理的方案 自2005年至今,监狱中每个羁押HIV感染人员实行专档管理,并实时将其信息上报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对感染HIV的羁押人员实行集中管理,由监狱局卫生处协调安排住院治疗。同时,对调查信息不全的人员全面补充调查。明确工作流程:监狱自行开展HIV初筛检测,病理报告、定期随访,CD4送检、信息网络质保管理工作;市疾控中心每三个月对其进行CD4+T淋巴细胞检测,定期对核心管理工作指标实施量化考核评估。

2 结 果

2.1 监狱中100例羁押人员对艾滋病的认识和经健康教育后的变化,见表1。

调查显示,羁押人员对艾滋病知识认识水平较低,经过健康知识教育后对艾滋病有了更深的认识。但仍有部分人对个别的知识认识不正确,如共用针头或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等。原因是该人群由于身份的问题,没有踊跃地提出问题,故对某些知识有误解。这提示,今后应该对不同的人群使用不同的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对艾滋病的认识,以此减少HIV在监狱中的传播,使大家面对艾滋病患者更加正向。

2.2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羁押人员集中管理成效 按照集中管理的方案要求,艾滋病羁押人员定期随访,定期检测CD4+T淋巴细胞及血常规、胸透、肝肾功能等,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常见病和并发症要及时医治。对所有羁押的HIV感染人员每三个月由监狱定期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CD4+T淋巴细胞检测。通过集中管理,监狱中HIV感染者/AIDS患者按期随访率由2004年12月的34人(60.71%)上升到2012年7月的53人(94.64%),CD4+T淋巴细胞的检测率由11人(19.64%)上升到52人(92.85%)。自2005年至今,监狱总医院收治的56例艾滋病羁押人员的总体治疗效果很好,CD4+T淋巴细胞均不同程度升高,病毒载量达到最低值,除1例外籍犯外体重均增加。只有3例因艾滋病晚期死亡,其中1例因不能耐受而终止抗病毒治疗(ART),2例未接受治疗;另外,1例外籍犯治疗效果较差,治疗前曾用单药治疗过。

3 讨 论

3.1 监狱中的危险因素 由于监狱、强制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相对封闭的特性,容易存在人群拥挤、医疗设备不足等危险现状,导致HIV在这些场所传播速度较快。监狱拥挤是滋生暴力事件的主要因素,增加了经血液途径传播HIV的概率。在监管场所内,没有充足的卫生资源提供必须的医疗服务,艾滋病的预防项目少等因素使监狱中的医疗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在艾滋病的预防工作中,人力、物力、财力、政策是监狱中民警最迫切的需求[3]。

3.2 集中管理的成效 集中管理艾滋病羁押人员有利于集中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完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利于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协调工作,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开展集中管理艾滋病羁押人员后,由市公共卫生专家为其制定ART方案,艾滋病犯定期到院随访,定期检查CD4+T淋巴细胞、HIV病毒载量等,完善的疾病告知制度是艾滋病犯得到及时治疗的关键。与美国比较,我国不到一半的监狱对所有的新囚犯进行强制性的HIV抗体检查,这样,难以确保完整了解监狱中的HIV感染真实情况[4],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完善的HIV抗体检测模式,是预防HIV在监狱囚犯中传播的重要保障。

此外,对于已经启动ART的艾滋病犯实施集中管理,可以确保定时定点服药。从而有效地降低艾滋病犯的HIV病毒的复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AIDS相关疾病的发病率以及病死率。通过抑制艾滋病犯体内病毒的复制,间接地降低了HIV在犯人间的传播。

对艾滋病犯,除了在政策上、物质上帮助,还要有精神的关爱。加强艾滋病监狱文化建设,深化羁押人员对艾滋病的认识。调查显示,羁押人员对艾滋病的认识水平较低,增强他们对艾滋病的认识,可以减少艾滋病在监狱中的传播。对于那些因患了艾滋病而厌世、意志消沉的艾滋病罪犯,我院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鼓励他们积极生活、树立战胜病魔的信心,使他们能坚定积极改造的信心[5]。

参考文献

[1] 王健,王克霞,项贵菊,等.艾滋病行为干预的重要性[J].检验医学与临床,2008,5(17):1061.

[2] 金莲.监管场所中艾滋病预防困境与有效措施初探[J].云南警官学院报,2009,12(4):356—358.

监狱医院工作总结例7

关键词:

监狱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纠纷;医务管理;教育

一、引言

作为我国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它对服刑人员能够起到约束惩罚、教育改造等作用。医疗机构是监狱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病犯的诊治和护理的重任,然而由于监狱环境特殊,受诸多因素影响,医疗事故频频发生,警犯关系愈来愈差,甚至出现犯属医闹事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面对此类纠纷,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以体现文明执法理念,维护监狱秩序稳定。

二、完善监狱医疗制度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医疗水平整体较低,医疗制度尚不健全,还需加以完善。监狱医疗只是其中一部分,情况同样不容乐观,面对罪犯越来越多的要求,立法方面难以跟上。因此,需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和适当修改增删,提高各项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其能够起到实际作用。从多方面展开分析,比如术前讨论制度,在决定对罪犯进行手术之前,需对其病症深入研究,确定无其他更好的方法后,还必须同罪犯及其家属商量;又如三查七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罪犯在治疗护理期间,护理人员以及护士长,每日都要对病人的信息、时间、病况等进行核对,换班时做好交接工作,如果有关于罪犯病情变化的情况,需同交班人员解释清楚。此外,还有病历书写制度、疑难病会诊制度等,并确保这些制度都能彻底落实。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通过建立医疗责任豁免制度、损害赔偿限额制,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合理选择以及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等多种途径,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可以使医疗损害发生后,医患双方不直接接触,避免矛盾激化;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直接与患者协调解决,容易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正公平;监狱可以从“医闹”危机事件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做好罪犯监管工作。这样,监狱“医闹”得到有力遏制,监狱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强教育平台建设

罪犯同样应该享有其合法权益,在监狱日常生活中,为了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有必要对罪犯开展健康教育。考虑到人员集中,接触较多,应对每一个罪犯宣传健康知识,强化其卫生意识,令其掌握基本的技能和应对简单疾病的方法,保持个人卫生,进而降低疾病发生风险,维护整体的安全。通过教育使罪犯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除了预防疾病,还要注重罪犯的心理变化。如发现罪犯存在心理问题,需及时予以开导,以防罪犯做出极端行为。每周开一次会,指出罪犯存在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接受罪犯的反馈意见,对现有制度加以完善。由于罪犯身份特殊,进入监狱后,可能不会获得平等地位,所以还要对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尤其是医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医疗知识,能够应对各种病症,做到持证上岗,以免有其他人员混入医疗队伍。帮助医务人员树立终身教育的意识,在获得专业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还要再接再厉,投身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在医疗知识外,还要对监狱医疗队伍的职业素养进行考核,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平等地对待每一位病人,尽最大力量去拯救其生命。同时,监狱干警也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通过培训或自学,增加对相关领域的了解,比如常见疾病发病原因。总之,有必要培养一支集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能力于一体的队伍,以应对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

四、转变医务管理模式

就国内目前而言,监狱医疗机构中人才短缺,即便是医疗护理人员,数量往往也不够,使得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为缓解这一矛盾,经常会采取使用医务犯的方法,即提前对某些罪犯进行专业的医疗培训,令其学习诊断、护理等内容。从某种程度来看,该方法的确能有效减轻监狱医疗压力,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但这一行为却违背了相关法律,加上医务犯的专业知识不足,极有可能会引发医疗事故,此时责任由谁来承担难以说清。对此,应该转变思路,加强医务犯管理,促进医务犯转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比如令医务犯负责病房清洁、护理重病号等工作,尽量不让其参与疾病诊断,更不得书写病历资料、开药方,以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从近些年来看,因为医务犯参与而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不在少数,部分监狱也开始取缔这一做法。如此虽能降低医务犯对病人带来的风险,但依然还要面对医疗人员短缺的情况,所以不妨促进医务犯转型,形成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此外,还要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合理分配人员,明确各自责任,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了使医务犯愿意从事护工工作,可给予其适当的考核计分奖励,调动罪犯的主动性,严格按照要求并且表现优秀者,可通过记分对其进行适当减刑。有不遵守相关医学规定,或趁此机会捣乱者,可通过扣分对其行为进行处置。

五、规范行医主体身份

监狱医疗带有强制性,罪犯不能像正常人那般自己选择医院和治疗方式,除非是病情特别严重等特殊情况,才能接受社会医院的治疗。加上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可能对罪犯抱有偏见,如果在就医过程中缺少沟通,或者因其他原因,很容易造成医疗事故纠纷。与社会医疗机构相比,监狱医疗机构的整体情况较差,设备仪器质量和医疗技术都有待提高,否则极易引起误诊等情况。而从罪犯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心理多数与正常人不同,在封闭的环境中时间一长,可能会出现自伤自残、没病看病等行为,甚至故意捣乱,破坏警犯关系。如果处理不妥当,就可能会引发纠纷。因此,首先需对监狱医疗环境进行优化改善,根据罪犯的就医需求,做好准备工作。常用药物和设备都配备齐全,从硬件上予以防范和保护,以应对解决一般性事务。使用药物和设备时严格参照说明书和行业规定,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病人加以医治,包括药物的剂量和服用方式、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要想顺利完成这些工作,对行医主体要求极严,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而且自身行为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监狱医院是监狱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应当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允许,方能从事医疗活动。医务人员同样需具备所需证件,比如执医资格证、医学院校毕业证等。另外,医疗诊断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每一项操作。只有如此,方可保证监狱医疗水平的提升,即便有时会碰到医闹事件,或者其他医疗纠纷,行医主体也可出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身清白。

六、结语

监狱本身就有其特殊性,环境封闭、带有强制性,相应的医疗机构在工作中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风险。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医患关系并不理想,警犯关系也差强人意,而鉴于医疗可以说是这两种情况的结合,经常会引起医疗事故纠纷。今后,既要从法律的高度对整个医疗制度加以完善,又要对内部的教育、管理模式等进行改革,探讨出有效的防范对策。

参考文献:

[1]王曹军.监狱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纠纷的防范与应对[J].中国伤残医学,2014,25(16):109.

监狱医院工作总结例8

金钟监狱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清河农场十五分场延续至今,1998年经过改扩建,成为清河分局第一座楼式监狱,也是当时硬件设施最先进的监狱。2001年8月2日,金钟监狱七分监区开始收押艾滋病犯。从那时起,金钟监狱就成为清河分局唯一具有治疗和改造双重功能的特殊监狱。

或者可以说,金钟监狱拉开了清河分局建设现代文明监狱的序幕。这座拥有红十字标志的国家暴力机器,无疑是中国监狱管理迈向人性化文明治理的一面旗帜。清河农场已经纳入国家行政机关序列,经费也已纳入北京市财政预算体系,有没有把犯人改造好自然成了衡量监狱成绩的最高标准。

“人类到了现在,也该有这种文明了。”

倘若没有高墙、电网,没了那两道门禁,金钟监狱就像一座普通医院,而且更安静、更干净。

监狱内正中是一座白色医院楼,右侧则是一排排分门别类的监台。监合里一尘不染,所有墙上都严实地裹着一层起伏的软铁皮般的材料,以防止病犯撞墙自杀。房内有空调、电视和独立卫生设施,整个色调呈白色――种种设置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病犯的绝望心理。

这座占地74.66亩的囚禁式医院目前有干警240人,13个职能科室,设计关押能力500人。监狱内针对肺结核、肝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罪犯分别设置了特殊改造功能区。护士和狱警每天都会准时给病犯分发药物。

对自己的工作性质,金钟监狱的干警大都没向亲友坦白――整天与严重传染病患者接触,即便防护严密,也仍然会给人极大的心理阴影。何况,为了照顾犯人心理,在与犯人交流时,他们并没有戴上手套、口罩、帽子,也没有穿上厚厚的防护服。

“应该说我们的防护还是很到位的。你看那些传染病大医院里,医生平时看病也是不戴手套,口罩、帽子,不穿防护服。”陈长征说。其实做到这一点,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要迈过多大―道坎。

在金钟监狱刚刚收押艾滋病犯人时,即便是清河分局其他监狱的同事们,对他们也是心有忌惮,平时总开玩笑说“离我远点”。虽然是玩笑话,但对陈长征们却是不小的刺激。

金钟监狱曾专门带队到北京有名的传染病大医院参观学习,也请专家来讲课,告诉大家只要防护得当,艾滋病并没有那么可怕。但同事们的忌惮并非不可理解。金钟监狱生活卫生科科长牛爱生在讲述自己抢救病犯的经历时,就仍然心有余悸。

那次,一名艾滋病犯人在监狱内的医院就诊时,不慎摔下台阶,磕到头部,血不断涌出。当时正在值班的牛爱生与另一位年轻同事一起架起病人,开车送至市区医院。而在这期间,牛爱生还在没有做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帮助病犯小便。

“艾滋病人的血液特别危险,但当时没办法,好在没出什么事。”牛爱生说,必须把犯人的事情做好,这是尊重他们最起码的人格。“人类到了现在,也该有这种文明了。”

监狱顺应时代的发展,科学有效且人性化地对罪犯进行改造,在金钟监狱的体现无疑最为明显。病犯大都抱有绝望与报复心理,对于那些和病犯们朝夕相处的狱警来说,每一个传染病罪犯都可能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2009年1月收入金钟监狱的重症病犯徐淼,患有艾滋病、肺结核、丙肝三种传染疾病。金钟监狱给他单独一个房间。从金钟监狱的监控摄像来看,徐淼情绪还算稳定,护士定时去给他送药,而他则躺在床上听收音机。

“我们会经常去跟他说说话,保证他情绪稳定。”陈长征说,他们要极力避免病犯自杀等紧急事件。金钟监狱正式成为传染病犯监狱以来,五六年间共遇到二三十起紧急事件。

“每一次紧急事件,我们都脱一层皮啊。”金钟监狱监狱长刘建国说,保证病犯不出现非正常死亡,是一个硬性要求,每一名干警都背负着沉重的压力。

即便有些重症病犯因病死亡,也需要医生鉴定,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鉴定,北京市检察院介入调查,然后才能通知家属,准备善后。“监狱是不能自己认定罪犯正常死亡的。”牛爱生说。

“让走出清河的人远离犯罪”

清园监狱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所大学。这所漂亮的监狱崭新而整洁,监狱内是宽敞的道路与广场,道路两侧有各色彩旗。

清园监狱是在1996年由原来的清河劳改总队十二支队更名而来。2002年北京市投资7000万元对其进行了改扩建。作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着力打造的特色监狱,清园监狱结合出监、常规、集训三种管理模式,着重开展创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训练及拓展训练,摸索先进的届临出监罪犯的改造模式。

走进清园监狱广场两侧那些三四层的崭新楼房,学生宿舍般的房间里,犯人们显得清洁而轻松。他们大都要在两三个月之后走出监狱。

“‘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现代清河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监狱法》颁布以来,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意识已经得到确立,干警体罚虐待罪犯的顽疾已经得以根治,罪犯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局长魏书良说。

早自1998年起,清河分局举办了“整治打骂体罚”活动,收效显著。

随后,北京市监狱局提出了“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构建和谐关系”。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局长郑振远看来,这需要干警的能力与素养。而为了更好地发挥干警能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北京市监狱系统正在积极构建罪犯科学分类体系。

2005年6月,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成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分级管理试点单位,当时对罪犯的分级管理只是按照刑期、犯罪性质等一些基本属性划分,比如按刑期分,十年以上是重刑犯,十年以下是轻刑犯,或按照判决书定罪性质分类。

2007年10月,潮白监狱正式转为科学分类试点单位,监狱首先会根据罪犯的危险程度,而不是刑期与定罪性质等,把罪犯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轻度戒备。

对于高度戒备的罪犯,首先会进行服刑指导,诸如如何面对漫长的刑期,做好心理调节等等;中度戒备的罪犯则主要是适应监狱生活;轻度戒备的罪犯,主要进行的是与社会衔接的教育,比如出去做什么。

“监狱每半年都会给罪犯做一次危险评估,随时了解情况。”潮白监狱副监狱长孟巍说。每年都会有罪犯发生反复,2009年潮白监狱就有10名罪犯从中度戒备回到了高度戒备。2007年初,北京市

监狱系统新设置了心理矫治室,对罪犯的性格特点有了比较清晰的监控与判断。

2009年6月,科学分类体系在整个北京市监狱系统全面铺开。此时,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已经有了一整套经验与规范。仅仅是一个罪犯分类的标准,就有数十种因素需要考虑。如客观要素有性别、年龄、国籍、身体状况、刑期、犯罪史、成长史、家庭情况等;主观要素有危险程度、改造表现、改造难度、改造需求等。

2008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提出“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清河分局也把“让走出清河的人远离犯罪”作为愿景。

清河分局关押的都是北京籍犯人,罪犯走出清河融入京城社会,仍然可能面临社会歧视、家庭和单位不接纳等困难。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清河农场已经引进社会帮教。监狱只是对罪犯改造的一个环节,进入社会的刑释人员需要更多包容。

“社会背景变了,你自然就得改”

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14所押犯监狱已有9所被评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走过60年,清河农场从新中国第一劳改农场变成了现代文明监狱。

在清园监狱监区,有一小片类似四合院的地方,这是一个特殊的集训分监区(惩教分监区),被称为“监狱中的监狱”。相对于监狱其他分监区管理模式,这个集训分监区的铁栏杆更为严密,专门设有禁闭室。这是清园监狱的另外一个特殊功能――所有清河分局所属监狱违反监规纪律的犯人,都被送到这里来进行集中教育改造,包括对出现思想包袱、可能发生自杀、自残或其他各种危险倾向的犯人开展集中危机干预和集中疏导教育。

“对犯了错或可能出现危险的犯人,我们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集中疏导教育,化解矛盾、消除危险,待危险消除了,重新开始常规教育改造。千万不要误解为集训队提高对犯人的惩罚,法律法规绝不允许出现以任何理由打骂体罚犯人的言行,这是所有干警内心的‘高压线’。”集训大队指导员李长金介绍说。

杨鸿杰是这个集训大队的队长,有35年从业经验的他一肚子故事。北京南城的“惯犯”“大哥”,杨鸿杰大都打过交道。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看中了他的经验,给予他“专家型干警”称号。

对于清河农场来说,杨鸿杰算是一个过渡期人才。他从老一辈清河人那里学得了经验,又能与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干警打成一片。“传统观念是藐视犯人。”杨鸿杰说,在他的印象中,老一辈干警们经常对犯人说的话就是,“你这个人就这样了”,“你一定要改正”。

那时候,即便是被派出所找去谈一次话,也是非常丢人的事。被关押的犯人就更不用说了。“那时干警认为,我代表政府,你是犯人,我们一句话,你们就得听。”杨鸿杰回忆说。

这种观念极为顽固,即便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清河农场大量招收大学生,对于这种习惯思维也作用不大。

监狱医院工作总结例9

**按照省局活动办的要求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双整”活动领导小组和“两会”安保领导小组,认真贯彻省厅、局关于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全省监狱系统“纪律作风整肃、安全稳定整治”活动的会议精神,把做好“两会”安保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以“双整”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监狱工作,使监狱工作上水平、登台阶,确保实现“四无”目标。

二、以“十个到位“为总要求,制定安保措施,落实十项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做好“两会”安保工作。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省厅、局做好“两会”安保工作的总要求,针对管理、思想动态、安全警戒设施、盲点死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共查出问题十余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多次召开办公会、分析会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目前为止整改问题七项,一时难以消除问题四项,对尚未消除的问题采取了严抓、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狱内安全稳定。

二是加强违禁品清缴工作。采取监区自查、互查、检查等形式,加强违禁品清查工作,做到违禁品来源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不问责不放过。尤其在开展“重拳整治狱内手机”专项行动中,制定了统一的清缴制度,通过宣传发动、拉网清查、门警示等方式杜绝手机入狱,净化狱内环境。

三是强化落实制度工作。建立文件传达督导制度,严格落实直接管理、值班备勤、安全警戒设施管理等制度,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跟进督导检查。加强对“四个重点”的管理,严格落实“三包夹”、“四固定”的要求,互监小组实行板块式移动,通过督察巡查,对违反规定的罪犯实行了扣分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实行公示通报处理。

四是大力加强狱侦工作。在每周召开狱情、敌情分析会的基础上,监狱在“两会”召开前,组织召开了狱情、敌情专题分析会,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重大狱情、敌情进行了分析、研判,听取了各监区关于犯情、耳目建设和罪犯思想动态等方面的汇报,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二十五种人”和重点顽危犯的掌控。做到防有重点、控有目标、防控结合、超前防范。

五是开展“阳光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去年省厅、局组织的“阳光执法”大检查活动的精神,针对各监区上报执法工作台账,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限期整改。

六是加强狱内生活卫生工作。生活科、狱政科、监狱医院、病残监区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狱内医院、食堂、超市、病犯监区进行了重点摸排。对老病残犯进行排查,做好老病残犯稳定工作和保外工作,“两会”期间将四川籍肺结核病犯办理急保手续,并安排干警护送,确保路途安全;对食堂、超市进行排查,对每日罪犯饮食进行留样,落实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确保罪犯吃饱、吃的卫生;对医院进项排查工作,加强药品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对狱内传染病犯进行全程监控,严防狱内疫情发生。

七是加强处突演练工作。针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修改、丰富、完善各类应急处突预案,加强与驻狱武警的双警联动,设立狱门武警处突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抓捕、医疗、后勤保障、宣传联络等小组;设立监狱处突备用车辆,对监狱干警的民用车辆进行编号,确保狱内发生紧急事件反应速度;加强与周边村庄、派出所的联动。

九是加强信访工作。为确保两会期间工作的安全稳定,按照省局关于信访工作的总要求,组建接访队伍,遏止了上访苗头,确保了监狱信访工作的稳定。

三、以省厅、局开展“双整”活动总要求为准绳,做到“五个到位”,圆满完成“双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

一是宣传工作到位。广泛利用橱窗、板报、电子屏等宣传媒介开展对干警工的宣传工作。各监区也利用党务宣传阵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对干警工尤其是一线干警工对“双整”认知度的检查,确定监狱宣传工作取得实效。“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制作统一制式“禁止手机入狱”标牌和“手机进狱处罚规定”标牌,对进狱干警工和外协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监狱还安排专人对省局活动办进行了每日的信息汇报工作,共报送“双整”活动开展情况八篇,确保了局活动办与监狱活动办的信息畅通。

二是警务督察工作到位。以“成立一支队伍、细化一套规章、建立两项制度、依托两个平台”为口号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在每日值班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了由政治处、纪委、狱政科、安全科组成的警务督察队伍,并制作、发放警务督察胸牌30个,规范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队将每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公示。在“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重点督导,对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清监、搜身。监狱纪委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优化纪检监察程序,以支部为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员,重点对手机进狱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监狱医院工作总结例10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1-0437-02

在传统的观念里,护理工作一直是女性为主导的职业。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和护理专业发展的需要,男护士开始逐渐走上了护理岗位。监狱系统也是如此,随着对监管和护理工作需求的提高,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与扬州大学医学院合作,定向委培了一批专门针对监狱系统医院护理工作的专科男护生。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这批男护已陆续进入临床实习,在带教过程中,通过细心的观察及相互的交流,获得了一些有益的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

1男护生心理健康状况认识

针对男护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现状,许多学员和医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分析,发现男护生心理健康水平低于全国正常人群[1],监狱系统内医院的男护也不例外,甚至比社会上其他男护的心理健康水平还低,其心理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

1.1强烈自卑感和自尊心。男护生普遍认为,男子汉应顶天立地,做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来,认为做护士没出息,况且是系统内定向委培的学生,而且系统内多数的女护都是公务员编制,感觉更没有前途可言,比社会上其他的男护更不能适应自己的角色,往往羞于向别人介绍自己“护士”的身份。正因为其极强的自卑感,因此对工作中的不足不能认真面对,对别人的批评甚至善意的帮助很敏感,特别忌讳在同伴、病人和其他的女护面前暴露工作中的不足,特别是监狱系统大多数的护理对象还是罪犯,觉得在犯人面前丢脸更是奇耻大辱。

1.2孤独和对所选择职业高度怀疑。中国的社会受传统专业的影响,男性在家庭中的角色,一直都是主导性的,社会把护理工作看作是女性专有职业,“白衣天使”和“提灯女神”的形象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这严重影响了男护的知觉和感受,使他们经常感到孤独和自我怀疑。

男护生选择护理专业背景各异,但多数人并非自愿。一部分人受父母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另一部分人考虑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的因素。尽管监狱系统的光环使他们比社会上的男护多了一点骄傲,但那也仅限于系统之外,对内仍没有多少优势,因此相当多的男护甚至产生宁可去社会医院的想法。

1.3认为压力过份沉重的心理。

在监狱医院,男护生不仅承担部分的医疗护理任务,同时还要承受日趋严峻的监管压力。这种心理的及生理的双重压力使大部分男护生都有压力过分沉重的感觉。

2男护生的行为特点认识[2,3]

2.1不愿交流。男护生在临床实习中,很少主动提出问题,遇到问题宁可去到书本上寻求答案,也不愿意带教老师请教。他们普遍存在“无问题可问”的现象。在护理过程中,大部分男护生认为身份上的差距,更不愿意主动向病犯进行入院评估和各类宣教。他们认为这些家常式的交谈会让病犯认为婆婆妈妈,而且大部分病犯往往把男护生当成实习医生,也不会主动询问关于疾病的护理知识。

2.2重理论轻实践,对基础性操作兴趣低。在实习过程中,男护生常偏向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忽略实践能力的锻炼。在讲解理论知识时,往往热情较高;在临床实践过程中,与女护生相比缺乏热情,主动性差。男护生往往对铺床、测量生命体征、口腔护理、皮肤护理等基础性操作兴趣低,总尽量避开而积极参与技术性操作,如吸痰、导尿、静脉输液等。

3男护生的优势认识[2,4]

社会心理学家和人类学家都对男性和女性的特点早已作了广泛的研究。普遍认为男性具有思想理性、逻辑性强、遇事冷静沉着、判断力强、处事果断、独立性强、遇事冷静沉着、接受信息快、动手能力强、富有创造性和创新性、且往往对高新技术掌握较快等特点。另外,男性的稳重、果断能给人以安全感和信任感,并具有生理和体力上的优势。

在愈益复杂的监管形势下,对病犯的管理要求直接管理,特别是男犯病区,男护生的优势日益显现,女护士进出病房,均须男护理或管教陪同,不能单独个人直接完成护理操作,这时男护生如能独立承担护理任务,这将大大节约人力和减少监管风险,为监狱医疗作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4临床带教方法认识[2,5]

当前护理带教模式的设置一直以培养女性护生为特点,如何对男护生进行临床带教,特别是监狱医院这样一个特殊岗位上的男护生的带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吸取社会医院及国内外的先进成果和模式,帮助他们学会应对压力,激励他们勇敢的面对生活和工作。

4.1专业思想培育和引导。目前男护生从事护理工作距离社会认同还有一定的差距。“做护士难,做男护士更难”真实体现了男护生的就业和社会地位不能被人们理解与认可的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巩固专业思想是保证男护生认真从事临床实习乃至今后护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首先,带教老师和监狱领导要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爱岗敬业精神,言传身教,从言行上潜移默化地影响男护生。其次,要让男护生充分了解其在护理岗位及监管岗位上的双重优势及已经取得成绩的范例,使他们看到自己的前途和未来,并清楚地认识到在监狱系统护理岗位中男护士所展现的决策果断、影响力强、善于组织协调、精力充沛等优势。帮助男护生稳定专业思想,认识自身价值,提高实习工作自觉性和依从性。并正确引导他们处理各种社会因素,轻松愉快地投入到实习和工作当中。

4.2加强沟通能力的培训。良好的沟通可提高护理质量,增进护理人员对病人的了解,降低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降低病人的投诉率。同时,也可以通过沟通的方式去识别和满足病人的需要,促进病人的康复。针对男护生在这方面的不足,在临床带教中就要培养男护生提高自我认知能力,塑造良好的第一印象,提高观察病人非语言行为能力,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并要加强对“接触”的认识、聆听的能力、安慰的艺术等沟通技巧的培养,多鼓励男护生与病犯进行主动交流。

4.3选择好临床带教老师,缩短师生距离。临床带教是在医院的临床工作中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通过临床带教,使学生在临床学习期间拓宽知识面,提高人际沟通能力。针对男护生特点,带教老师应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热爱护理工作,敬业爱岗,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言行举止规范,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操作技术,语言表达能力强等条件和能力,从而易被学生接受。

带教过程是师生合作、共同参与的过程。作为带教老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一味地以“命令式”主宰带教过程,把学生当劳动力使唤,要把自己当作学生的益友和伙伴,主动与他们交流,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给予他们最需要的关心和帮助。在讲课或提问时要带一种询问的口气。避免当着病人的面指出他们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以维护男性的自尊。

4.4培养爱岗敬业精神。向男护生讲述一些在护理岗位上已取得令人瞩目成绩的范例,以此鼓励男护士克服心理难关,充分了解自己在护理岗位上的优势,使他们能够正确面对所从事的职业,看到自己的前途和未来。

4.5重视综合能力的培养。在临床实习中,男护生都积极参与技术性操作,而避开基础性操作。针对这种“偏科”现象,在带教中就可应用启发式教学来在临床带教中采用启发式教学能使男护生对护理工作另眼相看,激发他们对护理工作的兴趣。如在给病人测量体温时,引导学生区分各种热型,以及各种热型常见于哪些疾病。在进行床单位更换时,就可以提问:操作中如何运用节力原则?这样就会促使男护生进行思考,从而认为更换床单位等基础性的操作不仅仅是项简单的操作,它和技术性操作一样的重要。由于监狱医院收治的病员及病种相对单一,可以适当选派优秀的男护生到社会医院学习和进修,带动大部分男护生的学习积极性。

4.6加强特殊岗前培训。监狱医院的工作是双重的,不仅要治疗服刑人员的躯体疾病,而且还要拯救他们扭曲的灵魂,确保监管和医疗双安全。对男护生进行管教知识培训,例如:现场管理制度,违禁品、危险品管理制度等监管基本的制度等等,使他们拓宽知识面,强化管教意识,及时的适应特殊岗位的需求,不至于上岗时茫然无措,此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5体会

针对男护生的特点制定适宜的带教计划是保证男护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关键。入科前巩固热爱护理专业的思想极为重要。在实习全过程中,要不断地进行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其思想动态,提高他们的认识。临床带教中,利用男护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组织他们学习新的护理理论和技术,从取得的成绩中,得到认同和激励。并注重保护男护生的自尊,建立男护生的自信心,消除“自卑”心理,这对于引导男护生认同角色和今后从事好护理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带教老师是男护生护理工作的引路人,对男护生的实习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带教老师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又要有过硬的技术和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对男护生的带教要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对他们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在实践中言传身教,做他们的榜样,保证他们以良好的心态和过硬的技能投入到临床护理事业中去。在对监管要求日趋严格的今天,对监狱医院男护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带教,这将会给监狱医院减少相当大的监管压力,让他们很好的利用自己的优势为监狱事业发挥更大的职能。

参考文献

[1]张运生.男护生心理健康状况探析.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5.3.7

[2]李会玲.男护生的临床带教体会.家庭护士,2006.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