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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宣誓词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1 16:34:50

运动员宣誓词

运动员宣誓词例1

西苑小学 2011 年春季田径运动会裁判员代表宣誓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运动员,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鼓乐、彩旗与每个人脸上盛开的笑容交织在一起,伴随 着矫健的步伐、整齐的方阵和嘹亮的口号,我们迎来了我校一年一度 的春季田径运动会。在此,我代表全体裁判员向大会致以最热烈的祝 贺! 为了确保本次比赛顺利进行,我谨代表全体裁判员庄严宣誓:我 们全体裁判员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工作准则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 决服从大会组织,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裁判员纪律,在比赛过程中, 尊重参赛选手,文明裁判,严肃认真,不循私情,秉公办事,以良好 的道德风尚和专业的裁判素质确保本次比赛顺利进行, 圆满完成各项 裁判工作。 同时也请大家监督和支持。 希望全体运动员以饱满的激情, 昂扬的斗志,勇于拼搏进取的信念,团结向上的精神投入到本届运动 会。赛出成绩、赛出水平、赛出风格! 最后预祝各代表队取得优异成绩!祝本届运动会圆满成功!

运动员宣誓词例2

政治领袖人物甚至国家公务人员在就职前举行宣誓仪式,在许多西方民主国家早已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在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或郑重声明: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竭尽全力,恪守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第6条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一切行政和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在中国,历代帝皇登基时也要举行宣誓仪式,祭拜天地、诏告天下。据传,尧、舜、禹在即帝位的时候,就举行过祭拜天地、昭告天下的宣誓仪式。孙中山一生致力于在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制度,因其长期的西方教育背景及在美国的生活经历,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尤为推崇1。早在反清革命时期,孙中山就开始借用了宣誓方式,整合革命力量。民国建立后,孙中山首开总统宣誓之先河。孙中山所为一方面实行了对中国传统的宣誓制度的创造性转换,另一方面使政治宣誓制度在民国时期得到逐步确立。

一、反清革命时期借宣誓仪式使革命分子认同革命纲领

1894年1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招集华侨志士创立了中国最早的反清革命团体兴中会,第一次提出了“驱除鞑虏 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的民主革命纲领。成立会在当地华侨李昌(牧师)家举行,成立会结束后,举行宣誓仪式,入会者以左手置于一本打开的《圣经》上,右手向上高举,由李昌朗诵誓词。“总理令各会员填写入会盟书,其辞曰:‘联盟人某省某县人某某,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鉴察。’” 2

1905年1月,孙中山自美洲抵达欧洲大陆,在留学生中建立革命组织。是月孙中山在比利时首都召集部分留欧学生,商讨筹组革命团体。孙中山说:“会党之宗旨本在反清复明,近日宗旨已晦,予等当然为之阐明,使复原状,且为改良其条款,俾尔辈学生亦得参加。盖会党之规章,成于明末陈近南先生(天地会的总舵主,类似《书剑恩仇录》里的人物陈家洛)。当时陈先生以士人无行,往往叛党,故以最粗最鄙之仪式及一切不通之文字为教条,俾士人见而生恶,不肯加入。”3在孙中山与留欧学生就革命当依靠会党抑或知识分子讨论数日后,大家达成共识,留学生设晚宴款待孙中山。孙中山说:“革命之方略既定,当各言建国之要。”于是各抒所见。夜深,孙中山起立而言:“讨论已三日三夜矣,今晚应作一结束。”众人敬听之,孙中山提出要举行宣誓仪式,诸人又复纷纷持异议,谓: “我们既真心革命,何用宣誓?”孙中山反复辩论宣誓之必要,同人难者愈多。孙中山见众议不决,遂问留学德国的朱和中:“子英兄,尔意如何?”朱曰:“我辈既决心革命,任何皆可牺牲,岂惮一宣誓?”孙中山喜曰:“然则尔愿意宣誓乎?”朱曰:“愿。”孙中山曰:“即从尔起。”朱曰:“可。”大家无言。留学生以纸笔进,孙中山援笔直书:

立具愿书人当天立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倘有食言,任众处罚。天运 年 月 日。某某押(指印),主誓人:孙文。

当即有30余人宣誓入盟4。

同年7月,孙中山抵达日本后,即与各省留学日本的革命分子亲密接触,筹组成立中国同盟会事宜。在30日召开的同盟会筹备会上,孙中山发表了有关革命纲领的演说,与会者无异议,孙中山即拟定盟书,与会者推黄兴和陈天华二人审定。盟书如下:

联盟人,省 府 县人,当天发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众处罚。天运乙巳年七月 日,中国同盟会会员 。5

随后,孙中山带领大家举右手宣誓。

另据张难先回忆,当有人对此种仪式表示异议时,孙中山坚持认为宣誓手续非常重要。“非此无以表决心,且书载《泰誓》、《牧誓》,自古已然。”6

1906年4月初,孙中山从法国马赛抵达新加坡,陈楚楠、张永福、李竹痴等都到码头迎接。因孙中山“五年不得入境”的限制已经到期,因此可以在新加坡逗留,张永福等便安排他在晚晴园居住。6日,孙中山在新加坡设立“同盟会”分会,以晚晴园为会所。第一次加盟者有陈楚楠、张永福、李竹痴等。宣誓仪式在晚晴园二楼举行。张永福回忆道:“我还记得很清楚,孙先生自己亦写备了盟书,他自己先行起立,举起右手,以最庄严的态度,在我们的面前宣誓。我们心中忐忑,看着他宣读誓书毕,就是李竹痴及永福、楚楠均照孙先生仪式轮流做去。宣誓之后,他就解释那誓章上三民主义的意旨,并严重的说:我这同盟会的组织,是希望发展得很大很大的。我们的责任,当然是牺牲,但是牺牲到什么程度,我们总不能预说。设使牺牲到剩二个人存在,亦算是同盟会存在的一日。这话何等悲壮,我们听了魄战魂摇,感极欲泣!”7“新加坡同盟会分会”的誓词也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与总会的宗旨一样。

辛亥革命前孙中山为筹组反清的革命组织,一直坚持举行宣誓仪式,此举固然带有古代会党“歃血为盟”的色彩,但这又不仅是中国传统的宣誓文化的延续,同时也借鉴了西方民主国家的宣誓文化。

二、民初孙中山开政治宣誓之先河

如果说辛亥革命前革命党的宣誓是为了激发革命党人的斗志和对革命事业的忠诚;那么辛亥革命后孙中山的宣誓,则明显是为了在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国家所通行的政治宣誓制度;辛亥前是对党章宣誓,辛亥后则是对国民宣誓。

1912年1月1日晚10时孙中山在南京原两江总督衙门就任临时大总统,在总统府内举行庄严简朴的就职典礼,徐绍桢担任司仪。典礼开始时,鸣礼炮21响。17省代表公推山西代表景耀月致颂词。孙中山庄严地宣读了总统誓词,启开民国政治宣誓之先河:

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中华民国元年元旦。8

孙中山旋即发表了《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相当于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是强调“五个统一”,即民族、领土、军政、内治和财政之统一)和《告全国同胞书》,宣告中华民国成立。1月3日,各省代表联合会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8日黎在武昌宣誓就职。

数千年来,王侯将相,或篡权夺位,或跪拜在皇帝脚下,哪有对国民宣誓!他们总是自命为“天子”,对天父发誓。孙中山第一次把人民置于主人、自己置于公仆的地位,向国民宣誓。此举不仅开民国政府官员就职必须宣誓之先河,也极大鼓舞了数千年来处子民地位的中国人站起来行使自己的公民权。

在西方民主国家,元首宣誓就职时通常要承诺遵守或捍卫国家宪法,但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职时,国家的宪法尚未制定,其临时大总统的职权系依照先前“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而南京临时政府正准备起草新的约法以取而代之。所以孙中山的誓词中没有“遵守宪法”的字样。

其后的南北议和,孙中山对临时大总统的继任者袁世凯的宣誓仪式及宣誓内容十分关注,坚持要袁世凯宣誓效忠共和,遵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6日南京参议院作出决定,接受袁氏在京就职,并要袁氏以电文的方式向南京参议院宣誓,参议院随后复电承认受职,并通告全国。3月8日袁将临时大总统的誓词电告南京:

世凯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蕲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兹志愿,率履勿渝!俟召集国会选定第一大总统,世凯即行解职。9

9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决定接受袁氏的誓词。10日袁氏在京就任临时大总统,蔡元培代表孙中山致祝词。袁氏的临时大总统就职仪式就这样在电文的多次往复中于3月8日至10日之间完成的。

袁世凯后来的所为,背弃了他就职时的誓言,但袁氏也由此付出了政治生命的代价。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宣誓的严肃性。革命志士的蔡锷对袁氏态度的转变颇为典型。3月25日,蔡锷电贺袁宣誓就任大总统,称其“闳才伟略,群望所归”。4月11日他给各报馆的电文中也称袁是“一代伟人,中外钦仰” 。“宋案”发生后,蔡锷即通电谴责,“痛切陈词,声与泪并。”袁世凯试图称帝的消息传开后,1915年12月22日晚,蔡锷与云南的唐继尧、李烈钧等举行宣誓典礼,起兵讨袁:“拥护共和,吾辈之责。兴师起义,誓灭国贼。”护国运动由此在全国兴起。

尽管袁世凯视宣誓为儿戏,但孙中山在其后的革命生涯中始终未放弃宣誓仪式。1913 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于1914年7月8日在日本成立了中华革命党,并规定党员入党时必须立誓约,按指印,以示忠贞不二。孙中山自订的誓约如下:

立誓人孙文,为救中国危亡,拯生民困苦,愿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统率同志,再举革命,务达民权、民生两主义,并创制五权宪法,使政治修明,民生乐利,措国基于巩固,维世界之和平,特诚谨矢誓如左:一、实行宗旨;二、慎施命令;三、尽忠职务;四、严守秘密;五、誓共生死。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中华民国广东省香山县孙文(指模) 民国三年七月八日立。10

《中华革命党总章》第七条即明确规定:“凡进本党者必须以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之成功为条件,立约宣誓,永久遵守。” 这次立党“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11。要党员无条件服从个人的做法固然值得检讨,但党员必须宣誓忠于革命则是无可非议的。

1917年孙中山南下广州发起第一次护法运动,并得到了驻沪海军将士的支持,130多位国会议员亦纷纷南下。8月25日,孙中山考虑国会议员不到法定人数,乃召开非常国会,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9月1日,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为陆海军大元帅。同日下午,举行授印仪式,由众议院议长吴景濂致大元帅颂词:“前临时大总统孙先生文,手创民国,内外瞻仰,允当斯任,即日赍致证书,登坛授受。”旋由参议院副议长王正廷授印。孙中山致答词:

文以国会诸君不释之故,不得不统摄军政。任职以后,唯当竭股肱之力,攘除奸凶,恢复《约法》,以竟元年未尽之责,雪数岁无功之耻。责任在躬,不敢有贰,诸所举措,亦唯国会诸君实匡逮之。12

10日,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陆海军大元帅,发表就职宣言:

文谨受职,誓竭真诚执行国会非常会议所授与之任务,勉副国会代表国民之期望,并告我邦人。谨言。13

1920年8月,孙中山命援闽粤军回师广东,展开一场粤桂战争。陈炯明率部作战,驱走了盘据广州的岑春煊、莫荣新。孙中山大喜过望,决定南返广东,重建革命根据地,进行第二次护法。次年4月,孙中山以237票当选为非常大总统,并将第一次护法运动时成立的军政府改成了正式政府,大元帅变成了非常大总统。5月5日,孙中山宣誓就职。宣誓仪式较民国元年隆重而正规。是日上午8时,国会参议院议长林森赴总统府授孙中山当选大总统证书,9时30分在国会礼场由议长林森主持授印典礼,并向孙中山致词:“今者受职伊始,谨致中华民国大总统印绶,俾公发号施令,资为符信,公共其勉旃。”14孙中山随后发表了就职宣言和《就任大总统职对外宣言》。其誓词如下:

文受国会付托之重,膺中华民国大总统之选,兹当就职,谨布所怀,以告国人。…… 文誓竭志尽诚以救民国,破除障碍,促成统一,巩固共和基础。凡我国人,幸共鉴之。15

是日,广州全市20万人执旗结彩游行,晚间举行提灯大会,热烈祝贺孙中山就任大总统。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宣誓制度的建立

1930年5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宣誓条例》,从而使民国时期的宣誓制度走上了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宣誓条例》计11条,分别对文官、军官、自治职员(在训政时期县下的官员称为自治职员)、教职员参加宣誓的级别、誓词、仪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文官自委任职以上、军官自尉官以上、自治职员自乡长或镇长以上、教职员自小学教员以上,须宣誓后始得任职,如因特殊情形先行任事者,须于两个月内补行宣誓。

文官的誓词是:

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忠心及努力于本职,余决不妄费一钱、妄用一人,并决不私营舞弊及授受贿赂。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军官的誓词:

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实行三民主义,服从长官命令,捍卫国家,爱护人民,克尽军人天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自治职员的誓词:

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中央及上级机关法令,尊重地方人民公意,忠心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教职员的誓词:

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并遵守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忠心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16

对宣誓仪式的规定是:应于就职地公开举行,向国旗、党旗及孙中山像举右手宣读誓词。

此外还规定:誓词应由宣誓者签名、盖章,于宣誓后呈送上级机关备案;举行宣誓应由上级机关派员或直属长官莅场监督。

该条例分别于1942年1月9日、1943年12月30日和1947年7月16日修订三次。1930年颁布该条例时,因尚未实行宪政,故誓词中并无宣誓“遵守宪法”的内容。“制宪国大”召开后,誓词便增加了“恪遵宪法,效忠国家”之类的内容。

四、民国宪法对宣誓制度确认

由孙中山开其端的政治宣誓因其生前国家尚未进入宪政时期,故法律条文上未作明确的规定。但孙中山的宣誓举动反复向国人传达了政治领袖必须宣誓效忠国家的讯息。宣誓几乎与国会、宪法一样,成为民主政治的象征。官僚政客可以无视其内容,但此种政治符号是不敢背弃的。这是国民时期政治宣誓制度得以确立的重要原因。

最早将总统宣誓载入宪法文本的是1923年10月10日曹锟操纵国会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在宪法第七章《大总统》中规定:

大总统就职时,须为下列之宣誓: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为因应国民要求实行宪政的诉求,于1936年5月5日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其第五十条对总统宣誓作了明确的规定:

总统应于就职日宣誓,誓词如下:余正心诚意,向国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法严厉之制裁。谨誓。

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大”正式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对总统宣誓的誓词作了修改,誓词如下:

总统应于就职时宣誓,誓词如左(下):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

1948年在南京召开的“行宪国大”上,蒋介石与李宗仁分别当选为正副总统,5月20日,蒋、李按照《中华民国宪法》宣誓就职。是日,南京城里张灯结彩,十分隆重。与会的文武百官及各国使节均穿鲜明整齐的礼服。首任总统蒋介石身穿长袍马褂,而副总统李宗仁本来找上海有名的西服店赶制了一套高冠硬领的燕尾服,但就职前夕,侍从室传出蒋介石的手谕说要穿军服,李宗仁到场后见到蒋介石的长袍马褂才发现上当。这样,在就职典礼上李宗仁佇立在蒋介石身后,看似总统的马弁。

至此,由孙中山开其端的政治宣誓得到权威的确认。此时的中华民国已进入了倒计时阶段,但由孙中山开其端的宣誓制度不应因此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

注释:

1 孙中山1904年用英文写的《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向美国人民的呼吁》一文中明确要以美国革命为楷模。他说:“我们要仿照你们的政府而缔造我们的新政府,尤其因为你们是自由与民主的战士。”《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55页。

2冯自由:《中国革命运动二十六年组织史》,1948年版,第15-16页。

3 《辛亥光复成于武汉之原因及欧洲发起同盟会之经过》,《建国月刊》,卷2,第5期。

4 朱和中遗稿:《欧洲同盟会纪实》,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六集,[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第6页。

5 《中国同盟会盟书及联系暗号》,《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76-277页。

6 张难先;《湖北革命知之录》,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04页。《尚书》里记载了先秦时期各国在战前举行誓师的事实,除泰誓,牧誓外,还有甘誓、秦誓等。

7 张永福:《南洋与创立民主》,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华侨与辛亥革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97-98页。

8 《临时大总统誓词》,《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1页。

9 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8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39页。

10 《中华革命党总理誓约》,《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6-97页。

11 《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2页。

12 《军政府公报》第1号,1917年9月17日。

13 《就大元帅职宣言》,《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137页。

运动员宣誓词例3

裁判员宣誓词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我代表全体裁判员宣誓:在本届体育节运动会上,保证在裁判员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以真正的体育精神尊重运动员,遵守各项裁判条例,严格执法。最后预祝本届体育节圆满成功! 宣誓人:运动员宣誓词我代表全体运动员宣誓: 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尊重裁判,尊重对手,正确对待,比赛中做到;胜不骄傲,败不气馁,赛出水平,以饱满热情积极参加本届运动会。最后预祝本届体育节圆满成功!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运动员宣誓词例4

建党初期――

核心为“牺牲个人”“永不叛党”

入党誓词并不是从建党之日就有的,而是在残酷革命斗争环境中,早期共产党员坚定地选择跟党走的生死抉择中发出的铮铮誓言。

因为革命环境和重大使命,这一时期入党誓词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短小精悍、言简意赅,反映了当时党所处的险象丛生、复杂多变的革命斗争环境,突出强调要严守党的秘密,服从党的组织和纪律。其中,“牺牲个人”和“永不叛党”是这一时期入党誓词的核心。

服从纪律,牺牲个人;努力革命,阶级斗争;严守机密,永不叛党。

――1926年主办第六届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时,王首道的入党誓词。

牺牲个人,严守秘密,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服从党旗,永不叛党。

――中国革命博物馆珍藏着一幅饱经血与火洗礼的《入党志愿书》,这是井冈山时期保存的唯一党证,中间竖行排列着五句话,这是党证主人在1931年1月25日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时的入党宣誓。

一、遵守党纲和纪律;二、绝对忠实为党工作永不叛党;三、保守党的秘密;四、服从党的一切决议;五、经常参加支部生活和活动;六、按时缴纳党费。如有违上列各项愿受党的严厉纪律制裁。

――福建长汀博物馆保留的一份入党誓词。

抗战时期――

强调“要作群众的模范”“对党有信心”

1939年,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在谈到发展党员问题时强调:新党员一定要有上级批准,经过候补期,举行入党转正仪式,宣读誓词。陈云还经常给陕北公学的学员上党课及组织新党员的宣誓仪式。陕北公学第一期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就是在中央组织部举行的。

这一时期的入党誓词不再强调“阶级斗争”,而是强调“要作群众的模范”和“对党有信心”。其思想更加饱满、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具体,这为后来的入党誓词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初步的规范。

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作群众的模范;六、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

――1940年党内刊物《共产党人》第4期刊载的入党誓词。这一版本的入党誓词由当时的中央组织部规定。作为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标准的入党誓词,它被各地党组织翻印,为新党员入党宣誓时广泛使用,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解放战争时期――

是否宣誓由地方党组织决定

1949年4月,中央组织部明确表示:“入党仪式及入党誓词在中没有明文规定,亦不适宜再作明文规定,入党仪式仅是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含有其他意义。”同时又指出:“所谓‘誓词’的内容,亦不能不是第一章第一、二条的内容,这内容应在新党员入党志愿书中写出,在支部大会上声明。”这一时期,中央对入党誓词没有统一的规定,是否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完全由地方党组织自行决定。

我决心加入中国共产党,诚心诚意为工农劳苦群众服务,为新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干到底,自入党以后,努力工作,实事求是,服从组织,牺牲个人,执行命令,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永不叛党,如有违背,愿受党纪严厉制裁,谨此宣誓。

――1948年中共东北局宣传部编印的《共产党员课本》中的入党誓词。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

入党可自拟誓词

入党可自拟誓词,是这一时期入党誓词的主要特色。入党誓词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一直延续到“”时期。“”时期的入党志愿书甚至出现了“入党宣誓誓词(由本人自己填写)”的字样。这使得入党誓词的内容驳杂、长短不一,降低了其规范性和严肃性,不利于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的开展。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决议,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觉悟,积极工作,精通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屈不挠,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1950年中南局宣传部编印的《共产党员课本》中的入党誓词。该书还特别提到,具体人在具体条件下,如在工厂的生产运动中“愿宣誓者,由其自拟誓词亦可”。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纲,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全人类彻底解放奋斗终身。

――新中国成立后广为使用的入党誓词。

改革开放新时期――

誓词载入十二大并沿用至今

改革开放新时期,出台一份规范、统一的入党誓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尤为迫切。在深刻回顾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程》。十二大中首次载入入党誓词。新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党的十二大规定的入党誓词,强调了“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对党忠诚”“永不叛党”“积极工作”等基本要素,这是对党的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也是我们党自成立起对全体党员始终如一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增加了“履行党员义务”“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等新的内容,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对党员新的要求和希望。

十二大的入党誓词,更加全面、系统、科学地概括了我们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成为对每一位党员都具有刚性约束的党规党纪。党的十三大至十通过的,都沿用和重申了这一内容,体现了我们党对十二大入党誓词的重视和充分肯定。

运动员宣誓词例5

大家好!

秋天,是金色的季节,是成熟的季节,是收获的季节。在这万类霜天竞自由的大好日子里,浦江县第三中学于学校田径场举行第十届综合运动会。

一、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开幕式主席台就座的嘉宾和领导。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欢迎。

浦江县教育局副局长:潘亚男

学校校长:张高平

学校副书记:余自力

学校副校长:陈加清

学校副校长:傅红良

学校体育学科组组长:毛良锋

二、下面举行运动会开幕式。开幕式议程主要有六项:举行升旗仪式,校长致开幕词,领导嘉宾致辞,运动员代表宣誓,裁判员代表宣誓,学校领导宣布运动会开幕。

1.第一项议程:举行升旗仪式。

【口令】1.请主席台、看台人员起立,请全体运动员向后转,面向旗杆。2.全体肃立,奏国歌,升国旗,行注目礼。3.礼毕。请主席台、看台人员就座,请全体运动员向后转。

2.第二项议程:请张高平校长致开幕词。

3.第三项议程:请浦江县教育局潘亚男副局长致辞。

4.第四项议程:请高一⑼班学生黄达锟代表全体运动员宣誓。

运动员宣誓词例6

在我国,宪法宣誓是指宣誓主体――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向宪法作出庄严宣誓,表示严格贯彻宪法精神、以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来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也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表达自己对宪法的忠诚与忠贞的重要表现方式。宪法宣誓制度则是一国公民在就职时宣誓遵守并效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法律制度。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既是其的理想模式即法治状态下的宪法宣誓制度,也是人们通过各种途径努力实现这个愿景和理想的过程。

(二)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的要求

1.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打造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干部队伍。

2.必须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这个大局。法治中国建设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长期稳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成败和国家长治久安,它的实现需要推进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

3.必须以树立宪法权威为重点。我们必须从宪法现实形态即制度保障上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规范宪法宣誓的誓词内容、程序、礼仪及监督等内容,才能凸显宣誓活动的庄严与神圣使命感、唤起社会对宪法的尊崇。

二、推进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树立宪法权威。有效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根本保障在于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任何组织和个人会以尊重宪法权威为己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主动服从宪法权威,将宪法真正作为其行为准则。

(二)有助于在全社会传播宪法理念,树立宪法信仰。人民在推进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中接受了普遍的、很好的宪法教育,对于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和宪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实现全社会尊重宪法、热爱宪法和信仰宪法,分享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给人民带来的民主、平等、公正和自由的局面。

(三)有助于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增强其宪法观念。公职人员深知权力来源于宪法、宪法高于权力、宪法约束权力,按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捍卫人民的利益,秉承人民的意志,忠诚为人民服务,竭力为人民工作,建立起与人民之间的政治信任关系;承担并履行好党交付的政治责任、人民委托的公共使命和依法治国的程序安排的责任,不会以任何理由懈怠职责规避责任,更不会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贪污腐败封妻荫子。

三、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取得的成效

1.《决定》的公布。《决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中国未来法治领域改革的路线图,也为推进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提高了政策依据。

2.港澳特区的成功实践。如《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检察官和法官的《宣誓规定(试行)》等宣誓规章制度出台。201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它的出台是在推进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

1.宪法宣誓立法滞后。目前,我国没有宪法意义上的宪法宣誓制度。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开展的宪法宣誓实践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是格格不入的,各地、各宣誓机关虽然拟定了实施意见和规范,但在操作和细节上的不相同。

2.宣誓主体的宪法意识不强。当前,公务人员中宪法意识淡薄、对宪法宣誓敷衍了事有之;宪法和法律信仰逐渐地消烛有之;更有甚者渐渐疏远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将责任使命抛之脑。

3.宣誓活动的程序性保障不够。目前,不统一的制度规定和就职宣誓做法、多数的马虎对待、宣誓者的局限和更严重的部分誓词中无“法律”字眼、“自觉守法”之义导致向宪法宣誓的法律意义难以体现出来。

4.宣誓失效或失信的补救机制缺失。目前,宣誓内容空洞、没有补救性措施和细则化,宣誓内容缺乏针对性、细则化和惩罚性条款。

四、推进宪法宣誓制度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一)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事实,可以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之下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监督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其理由如下:第一,法学(特别是宪法学)、政治学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团队组成学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第二,委员会委员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地位较高。

(二)颁布宪法宣誓法[4]。全国人大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宣誓法》统一的、专门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的原则、范围、内容、执行机关、程序、法律责任等事宜。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应规定中央、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宣誓制度。

(三)确立宪法宣誓制度[5]

运动员宣誓词例7

大家上午好!

青春点燃梦想,体育铸就辉煌。在这举国上下欢庆党的92岁生日之际,经过乡党委政府的精心筹划、组织实施,今天,我们相聚在此,共同迎来了果珠彝族乡庆七一“中国梦、梦想杯”干部职工篮球运动会,以篮球比赛的方式给党献上一份真挚的礼物。这是一个难以忘怀的时刻,这是一个企盼已久的盛会。在这里,勤劳勇敢的彝乡人民把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作风带到竞技场上,展示果珠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乡职工缤纷多彩的文化生活,展示我们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这片赛场将记录下彝乡人民别样的风采!

近年来,果珠乡在上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彝乡人民不断拼搏,克难奋进,各项事业蒸蒸日上,正阔步走向辉煌。……(略)

参加这次篮球运动盛会的共有四支代表队。在本此运动会上,他们将发扬更高、更快、更强的精神,秉承“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优良传统和高尚风格,为果珠增光,为彝乡添彩。希望我们的参赛选手在赛场上努力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让我们共同祝愿果珠彝族乡庆七一“中国梦、梦想杯”干部职工篮球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本次篮球运动会开幕式议程共有项。即运动员入场、升旗仪式、请乡人大吴聪主席致开幕词、裁判员宣誓、运动员宣誓。下面分项进行:

首先请各代表队依次入场。请礼仪队同学带队。(音乐响起)……(解说词略)

大会第二项:举行升旗仪式,请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升国旗,奏国歌。……升旗完毕,请回归原位。

大会第三项:请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吴主席致开幕词。

……感谢吴主席。一场精彩的比赛,一届成功的运动会,少不了运动员艰苦拼搏、奋发进取的精神,少不了裁判员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恪尽职守、大公无私的工作精神。

下面进行大会第四项:请裁判员代表宣誓(或者请xx代表裁判员宣誓),大家欢迎。

运动员宣誓词例8

会议室里,墙壁上挂着的两面鲜红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宣誓仪式开始了,我站在党支部组织委员旁边,庄严地举起右手,跟随他一句句宣读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我宣读着誓言,思考着它的内涵,最后响亮地喊出“宣誓人:王福安”。回到座位上,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在神圣的党旗下宣誓,就要将誓词铭记于心,时刻对照自己的言行,在党安排给我的岗位上忠心耿耿地为党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为,是党给了我知识,给了我力量,是党给了我一切。

那一刻,一切都在微笑

辽宁省宽甸县冯治坤:1962年1月14日上午9时,我站在鲜红的党旗下,高举着右手,以洪亮的声音,向党旗庄严宣誓:“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宣誓那一刻,我觉得周围的一切都在微笑。我现在已经是一名党员了,今后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的命运与党的事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我向党保证:一颗赤心交给党,安心服役保国防!

那一刻,是动员令!那一刻,是进军号!永远激励着我向前!向前!再向前!以后,在工作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我便想起入党宣誓那一刻,立即增添了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力量。

决定我成长的新起点

天津市宝坻区张义先:1952年5月22日,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一天。这一天,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那天晚上,党组织为我和其他三位同学举行了入党仪式,芦台一中的武老师带领我们宣誓。当时的心情无比激动,心想:这将是我人生的新起点。

当天晚上,我们四个新党员回到学校,随即参加了学校党支部为我们举行了座谈会,向我们表示祝贺。我在会上也表了决心:在学校认真学习,团结广大师生,积极参加抗美援朝等社会活动,积极响应学校团总支号召的“劳动建校”。同时,也表示了毕业以后,要在教育战线上搞好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回到家后,我躺在床上,翻来覆去不能入睡,总在回想着入党宣誓那激动的时刻。是党培养我成长,从宣誓那一刻起,我就踏上了人生的新征程。

牢记誓词,不忘宗旨

运动员宣誓词例9

宪法宣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宣誓遵守并效忠于宪法的一种仪式,具有正式性、权威性以及法律效力。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现行宪法中,已经有177个规定了宣誓制度,可以说宪法宣誓已经成为国际惯例。[1]然而,我国一直没有规定宪法宣誓制度,这不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也难以真正确立宪法在国家事务中的权威地位。有鉴于此,党在《决定》[2]中明确规定: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等举措,为宪法之落实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但是由于法律尚未对宪法宣誓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在刚刚过去的“宪法日”中,多地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没有统一规范、流于形式,非但没有起到预期效果,反而使民众对宪法宣誓的有效性产生了怀疑。对此,个人认为,可在宪法总纲中增加一条修正案专门进行规制。修宪之后还应当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誓法》,具体规定宪法宣誓制度的宣誓主体、形式、誓词、组织实施、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应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从而建立完备、多层次的宪法宣誓制度。

 

一、外国宪法宣誓制度及其借鉴之处

 

1215年英王约翰在英国《大宪章》中明确表示“余等与诸男爵俱已宣誓,将以忠信与善意遵守上述各条款。”由于《大宪章》被视为现代宪法的雏形,因此这里国王的宣誓就看作是宪法宣誓制度的最早来源。自此以后,多部宪法均明文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如德国1919年《魏玛宪法》第42条,美国1787年《美利坚和众国宪法》第2条,菲律宾1973年《菲律宾共和国宪法》序言第8条,意大利1947年《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91、93条,埃及1976年《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永久宪法》第110、155条等,都直接规定了誓词的主体和内容,使得宪法宣誓制度有了法律依据。把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入宪,可以使这一制度受到宪法的保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应在执行其职务之前作如下宣誓或代誓的宣言:‘我谨庄严地宣誓,愿以忠诚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最大的能力维护、遵守、保卫合众国的宪法。’”仅仅只有44个字就将宣誓主体、担任的职务以及应履行的义务说的清楚明白,易于记忆,便于操作,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另外,外国领导人就任宣誓一般采取全国直播的方式,场面庄严肃穆,容易激起民众对宪法的敬畏之情,也有力的证明了就任的合法性。以美国为例,总统宣誓就职的仪式公开、程序严谨、规格极高:前任的政府官员和社会名流应邀出席、数千民众现场参与见证、数百万群众通过流媒体观看总统的就职典礼,使得就职典礼气氛热烈而庄严。这样,既可以树立宪法的权威性,也使得民众参与进来,提高了宪法宣誓的公信力。

 

二、建立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初步设想

 

通过对比多国宪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个人认为,宪法宣誓制度应当包括宪法宣誓制度的法律规定、依据、主体、誓词、宣誓形式、违反誓言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内容。

 

1、宣誓主体

 

《决定》中明确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因此,宪法宣誓的主体必须同时具有两个身份: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3]

 

由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任命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决定,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数较少。因此,若单独为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多余之嫌,故而不再单独为其设立宪法宣誓制度。同样的,根据国际惯例,驻外全权代表(尤指大使)一般是在其他国家领导人接受其国书时履职,此时宣誓意义不大。因此也不再为其设立宪法宣誓制度。

 

这样,经过筛选分析,我国的宪法誓词应该分为四类:国家主席的誓词、人大常委会的誓词、行政机关的誓词以及司法机关的誓词。这种分类是基于各个职务系统的独立性和特殊性所做出的。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位超然,将其誓词单列出来很有必要。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常委会是其常设机构,主要代表人民,只有进行宣誓才能体现职责的神圣性,才能更好的代表人民意志。而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则是由于职责相差较大,二者各有誓词才能体现分工、明确职权范围。

 

2、宪法宣誓的法律渊源

 

宪法宣誓制度需要建立完备、多层次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顺利有序的进行,才能体现其权威性、正式性与法律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宪法宣誓制度,才能体现其权威性。因此,应当在《宪法》第一章总纲中,增加一款,专门规定宪法宣誓制度。建议在第5条后增加一款:“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非经对宪法宣誓,不得履行职务。”

 

同时,鉴于国家主席的特殊地位,其宪法誓词应写入宪法。《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宪法赋予了国家主席代表国家的权能,那么国家主席的宪法宣誓就应该具有最高的权威性。而将国家主席的宪法誓词写入宪法中,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国家主席宣誓的公信力,也可以大大提升宪法在普通民众心里的地位。建议在第81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82条,专门规定国家主席的宣誓词。

 

另外,根据我国宪法,副主席没有独立职权,只是在主席缺位时,履行主席职责。因此,副主席可以和主席同时宣誓,宣誓词也可以相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誓法》。仅仅在宪法中规定宪法宣誓制度是不够的。或者说,应该有单独的法律对宪法宣誓制度做出具体规定,才能使其具有可行使性。因此,应当就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誓法》的方式专门对宪法宣誓制度做出规制,理由如下: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誓法》应当归属于宪法类法律。这样,可以赋予宪法宣誓制度以较高的权威性。有利于提高宪法在普通民众心中的地位,也可以提高宪法宣誓的公信力,避免宪法宣誓流于形式。

 

其次,单独立法,而不是直接把宣誓制度全部写入宪法,可以避免过分增加宪法的篇幅,以维护宪法的稳定。不过,这也不意味着不变动宪法条文。恰恰相反,应当微调宪法条文,增加对宪法宣誓制度的规定,以突出其重要性。

 

再次,法律若要实施,必须可以分为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际上,程序的设置往往会更加重要,因为没有程序的保障实施,实体法的规定根本不可能落到实处。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誓法》中,除规定宪法宣誓制度的依据、宣誓的主体、誓词外,更应该规定宣誓的形式和组织实施以及违反誓言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内容,使得整个宣誓制度有法可依。

 

第四,任何一部法律都应当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誓法》也不应当例外。违反宪法宣誓制度有两种可能:宣誓不成立(宣誓无效)或者违反誓言(违反宣誓内容)。前者指的是在宣誓时违反程序或程序瑕疵(如读错宣誓词等)导致宣誓失效;后者是指在宣誓后宣誓人违反誓言的行为。针对这两种行为,法律都应规定明确的惩罚措施及后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最重要的方式之一。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审议、表决、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决定任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监督法律的实施情况;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由于人大代表并非独任制,故而,人大代表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现实中,部分人大代表在选举时并没有考虑人民意志,随意行使的投票权,贿选现象时有发生。此时,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应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由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宣誓十分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选举方式,应在其中增加条文,专门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在宣誓后方可履行职务”、“地方各级人大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省级才有)、委员在宣誓后方可履行职务”。这样,就能增强他们在工作中的使命感和神圣感,使得更好的代表人民。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行政机关对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外具有外交、经济合作等职权。由于我国有一系列的行政法规规制行政机关的活动,所以有关宪法誓词的规定应当在行政法规中有所体现。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有所体现,如“本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非经对宪法宣誓,不得履行职务。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本法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通过法条做出明确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我国的司法机关分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两个机关。由于这两个机关的职责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因此可以归为一类。根据前文分析,人民检察院中应该宣誓的人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中应该宣誓的人员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这两部法律是规制法官和检察官的,在其中明确规定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增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建议其中加入“关于宪法宣誓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誓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等类似条文,同时还应将上文中列出的应该宣誓的人员写入相应的法律中。

 

3、宪法誓词

 

根据主体不同,可分别为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设计宪法宣誓词。总体原则是保证誓词简短精悍、便于记忆,同时必须明确宣誓人的义务、职责承诺和效忠对象,体现宪法精神。

 

(1)国家主席的宣誓词:我谨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忠于人民,忠实履行国家主席的职务,遵守、维护宪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富强奋斗终身。

 

首先,“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忠于人民”是任何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到的。这句话包含的含义有: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保证国家主权不受侵犯;不出卖国家、人民的利益;

 

其次,“忠实履行国家主席的职务”指出了国家主席应当承担的责任。国家主席应当在宪法赋予的权利范围内履行职责,既不能超出职权行事,也不能怠于行使职权;

 

再次,“遵守、维护宪法”是国家主席的应尽义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国家权力的法律来源。作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必须要带头遵守宪法,与违宪行为作斗争;

 

第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国家主席应当时刻遵守的承诺。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只有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才能保持为人民谋福利的本心,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第五,“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富强奋斗终身”体现了民族特色。国家主席是国家对外的代言人,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也代表着中华民族的形象。因此,他的誓词应当与外国领导人的宣誓词能够区分开来。这就是本句话的意义所在;

 

第六,国家副主席在宣誓时,只需将“主席”变为“副主席”即可。

 

(2)人大常委会的宣誓词:我谨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忠于人民,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利,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首先,人大代表必须珍视自己的权利。作为大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引导代表们认真负责的完成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其次,根据宪法及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职责。只有切实履行该义务,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才能使人民当家作主;

 

再次,作为唯一有权解释宪法的机构,人大常委会必须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为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而努力。

 

(3)行政机关的宣誓词:我谨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忠于人民,忠实履行___的职务,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并尽我最大可能的为人民谋福利。

 

本誓词与国家主席的誓词略有不同,主要是出于行政机关公务庞杂,涉及范围极广的原因。

 

其一,行政机关职务很多,不能一概而论,在宣誓词中应根据需要自行填写职务;

 

其二,在“遵守、维护宪法”中增加了“和法律”,使其变为“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其实,由于《宪法》第5条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从这个层面看,“遵守、维护宪法”当然包括了“遵守、维护法律”。之所以要单列出来,是考虑到在行政行为中,大量的法律法规纷繁复杂,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很多的“官民对立”情况。因此,在本句中加入法律是注意性规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其三,“并尽我最大可能的为人民谋福利”更为白话。由于行政机关贴近普通民众的生活,更加平实的言辞更容易拉近与百姓的距离,利于开展工作。

 

(4)司法机关的宣誓词。我谨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忠于人民,忠实履行___的职务,遵守、维护、执行宪法和法律,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为公平正义的实现奋斗终身。

 

鉴于司法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其誓词应该与前两者有所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誓词中的空格里,应该根据自己的职务,进行填写;

 

第二,在“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中增加了“执行”。这是由司法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的;

 

第三,“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是司法独立的标志。作为检察官和法官,必须能够排除外界干扰,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为公平正义的实现奋斗终身”这就是司法工作人员的天职所在。人民赋予他们权利,就是希望他们可以秉公执法。因此,本句就是要司法工作人员做出承诺,尽职尽责。

 

4、宣誓的组织实施

 

好的制度必须有相应的程序配合才能有效的实施,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价值。对于宪法宣誓制度来说也是如此。下面将讨论宣誓的时间、地点以及仪式的流程,以期可以发挥宪法宣誓的最大社会效益。

 

(1) 时间。宪法宣誓应该定于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履职的第一天。在我国,须经选举产生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在人民代表大会即将闭幕时,方才经选举产生。此时选举产生的,既包括人大常会,行政机关,还包括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央还包括国家主席),人数众多,誓词不同,且时间紧张。此时宣誓容易产生混乱。因此,较好的选择是在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履职的第一天宣誓,好处有二:第一是时间充足,仪式可以充分准备;第二是就职当天,各个被选举人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宣誓,互不影响。

 

(2)地点。如上所述,把宪法宣誓的地点放在其就职单位较为妥当。第一,每次人大会议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数较多。若规定统一地点,因人数问题,会浪费大量时间。第二,由于每次选举产生的既有行政机关的,还有司法机关的,两个系统的人员誓词不同,若在一起宣誓,易产生混乱。因此,如果宪法宣誓的地点在其就职单位,就可以相互之间不受影响,有序的进行宣誓仪式。

 

(3)流程。通过下列流程,可以使整个宪法宣誓仪式顺利进行:

 

第一,面向国旗,唱国歌。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唱国歌是表达对祖国热爱之情的最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在肃穆庄重的场合,面对国旗唱国歌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由宣誓人所就任职务的前任国家工作人员(无前任则由直接上级领导)双手平持宪法,宣誓人左手放于宪法上,右手高举过头顶,在前任的引导下宣誓。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将责任交接到继任者手中,使其快速的融入到工作中;

 

第三,背诵宣誓词。由于誓词较短,不需要引导,直接背诵即可;

 

第四,在宣誓词下签名。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也是经常被忽略的一步。宪法宣誓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不仅仅是一个形式。违反誓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书面签字并存档,也是一种威慑手段。

 

(4)媒体。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应当有适当的媒体在场,对仪式录音录像,并予以播放,使人民群众都能作为见证人。由于国家主席地位的特殊性,其就职的宪法宣誓仪式应当盛大且严肃。具体可以借鉴美国总统的就职典礼,邀请前政府要员、社会名流、普通民众到场观礼等,同时可以进行现场直播。这样的仪式设计是为了增强民众的法律信仰。与此同时,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直播也是对世界的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任国家主席正式就职,合法有据,提高国际影响力。

 

5、违誓的法律后果

 

如果宣誓人违反了自己的誓言,就是违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这样的规定可以提高违誓成本,保持队伍的廉洁性与凝聚力。

 

三、总结

 

运动员宣誓词例10

一、活动由来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乐于助人、知恩图报,“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一度传为名句。 为了培养孩子懂得珍惜别人的爱,懂得感恩,做一个富有爱心的人,感恩节来临之际,我们白马镇中心幼儿园开展了以“感恩你我,真情成长”为主题的一系列活动,一起来营造“爱”的氛围,开展“爱”的教育!

二、活动目标

   1.让幼儿懂得“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美德,是做人的起码修养和道德准则,“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2.让幼儿懂得“感恩”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只要我们人人都有一颗感恩的心,我们的校园,我们的社会也将会更加和谐。

  3.通过无畏军人亲子活动,让幼儿学会感谢、珍惜和感恩祖国。

三、活动地点、时间:中心幼儿园操场,11月23日上午9:00

四、活动准备

  1.班级主题教育资料收集,并在22号提前安排感恩节主题教育。

2.与小飞蛙提前确定服装道具的租用,全员着作训迷彩服,包含:衣服、裤子、皮带、帽子,全体运动鞋;禁止高跟鞋、拖鞋

3.提前通知家长,做好20元服装租用及道具租用的工作。家自愿参与,教师尽量做工作,参与人数200人左右。

4.班级日常新兵军姿练习

 立正、稍息、向前看齐、向前看,手放下、

 向左转、向左转、向右转、向右转、向后转、向后转

 敬礼、礼毕、敬礼、礼毕

5.教新兵军事律动(出操)

勇敢小兵兵,教授新兵背诵《少年中国说》、《宝宝的爱》

6.选出一名优秀的主持人直接与教官对接(开场白,三军进场解说词)

7.全体老师、孩子、家长唱国歌

8.老兵宣誓(选12名老兵)

9.新兵宣誓(选六名新兵,每个连选二名新兵)

10.教师宣誓(选10名教师宣誓,从女兵中选) 跑步走1211234121立定向右(左)转

五、活动流程

1.各班在11月22日前做好班级主题教育

2.幼儿园主持人介绍活动(第一阶段)

   (介绍本次活动的意义与目的,感谢领导与家长的支持)

3.三军总指挥员上台(小飞蛙主持人)

4.三军进场(幼儿园主持人与总指挥共同主持)

5.国旗班进场

6.升国旗、唱国歌(要求家长与孩子都能唱国歌)

7.园长致词

8.老兵宣誓(代表宣誓,宣誓词小飞蛙提供)

9.新兵宣誓(代表宣誓,宣誓词小飞蛙提供)

10.教师团队宣誓(代表宣誓,宣誓词小飞蛙提供)

第二阶段:

1.新兵展示

   (展示内容:少年中国说)

2.新兵律动展示(出操)

       ——勇敢小兵兵

       ——基本军事动作

3.新兵老兵亲子互动

       ——亲子操

       ——基本军事动作

第三阶段:出营训练

第四阶段:

1.拔河

       ——每连队各出20名老兵

2.军营拉歌

    一连: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二连:团结就是力量

    三连:打靶归来

3.感恩

    ——幼儿齐诵《宝宝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