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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营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8 16:00:02

业务经营论文

业务经营论文例1

二、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

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而企业产出以及投入之间的比例关系便是经济效益,能够将经济效益很好反映出来的指标便是企业总资产利润率。而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二者比较,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优点便是在于,能够在不考虑企业规模的情况下,比较直观的了解企业的实际获利情况。但是经济效益最大化也存在规律性、明晰性以及统一性不够明显的情况,所以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没有在根本上解决利润最大化存在的问题。

三、股东的财富实现最大化

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主要通过财务合理经营来实现,能够给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对于股东而言,其创办企业的最重要目的便是让自己获得更多的财富。企业的所有者便是股东,其投资的时候主要考虑的因素便是这个项目给自己带来的收益。在现在的经济条件下,股票本身的市场价格以及股票的实际拥有数量会直接决定股东的财富多少,所以想要股东的财富实现最大化,最重要的是股票的价格上升。而对于公司而言,其股票的价格也能够将人们对公司的评价比较客观的反映出来。而获利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则反映在股票价格上升或者下降上。目前利润最大化以及经济效益最大化两个目标面临的挑战比较严重,于是很多人便采取了西方的财务管理方式,将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一个目标。利用股东财富最大化来取代前两种方式能够更好的克服企业存在的短期行为严重的情况,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处理风险和收益二者之间的关系,还能够更好的处理现在收益和企业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想要股东的财富能够实现最大化,企业便必须更好的发展,只有企业的效益提高,股票的价格才有可能会上升,股东的财富才能真正的实现最大化。想要真正做到这一点企业在处理风险以及收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关系的时候便必须正确。由此我们也能够发现其明晰性、货币性以及可控性非常的明显。但是就目前而言,这种方式依旧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想要股东的财富实现最大化,那么便必须保证股票市价的最大,而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说企业的业绩情况、经济政治方面政策的变化、投资者的预期等等,由此我们也能够发现股票价格的稳定性是比较差的,这也会导致股东财富衡量的时候比较的困难。其次,企业的股东以及经理在进行财务目标制定的时候往往会存在一些分歧;再次,股东利益最大化在进行企业行为规范、对员工的认识进行统一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号召力比较缺乏;最后,这种方式的实际适用范围是比较狭窄的,若是企业本身不是股份制、公司制的情况下是不能够使用的。而且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统一性和规律性两个主要规律。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重视的是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无法真正的将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这对企业内部利益制衡机制的建立是非常不利的。在我国,如果将股东财富最大化当成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那么这个企业的凝聚力以及向心力便会比较的差,很难将职工的使命感以及责任感激发出来。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种方式在资本主义企业中,适用性比较的强,但是在我国应用是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将企业所有者以及职工的人均收入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以上的各种方式都存在各种问题,所以,在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必须进行一定的创新,在创新的时候应该将其和我国的国情结合在一起,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应该努力的兼顾企业所有者以及职工两方面的利益,努力的实现企业所有者以及职工人均收入的最大化。这种方式在我国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目标制定的时候是比较适用的。首先这种方式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相符合的,符合其经济的基本规律性。能够更好的满足整个社会对物质文化的实际需要,企业本身便组成了社会,而企业又是所有者、经营者以及职工来组成的,想要企业更好的发展,达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必须做的便是满足这三方面人群的共同利益,这样社会主义基本生产目的便能够实现。而社会主义由于其本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这种方式是完全符合这个要求的。其次这种方式其有统一性的特征,其对企业的目标进行了明确,能够更好的满足企业所有者、企业经营者以及广大职工的需要,并且努力的让这三个方面的目标实现统一,更好的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再次,这种方式是和货币性的特征相符合的,能够用货币来进行量化,在分解的时候也比较的方便;第四,这种方式具有明晰性的特征,本身的概念比较的清晰,表达方面也比较的准确,不存在异议;最后,这种方式具有明显的可控性特征,若是将企业财富量化,那么便能够通过每股的收益以及股利的支付来进行表示,而人均的收入以及所有者的财富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都是可控的。这种企业管理的财务目标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以及我国经济改革与建设的基本要求。所以将其用在我国,是比较的合适的。此外,这种方式的应用能够让企业内部利益均衡机制建设的更加有效,让企业目标以及国家的目标更好的统一起来,让我国的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业务经营论文例2

二、财务管理价值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体现

财务管理价值的体现,主要在于财务管理目标上,企业以实现价值最大化为主要财务目标,主要是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就业、满足公共需求作用的大小。本文所谓的企业价值主要是指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以经济事项为依据,根据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产生的经济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内容可以分为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和股利分配。财务管理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得财务管理者得天下。财务管理主要体现的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收益与风险是并存的,收益与风险相对应的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在筹资管理中,不可不考虑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风险大小。要通过货币时间价值计算出筹资成本,要均衡各方面的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在投资过程中,要通过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等方法计算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为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综合现金流动性和收益性。在股利分配上,要合理确定股利支付方式,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财务管理还体现为财务决策职能。财务管理以财务决策为主要内容,通过财务管理目标、方案和评价机制,提高企业价值,发挥财务管理作用。财务决策成为了企业经济活动的主要事项,主要是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决策多样化、资本收益与积累平衡化,财务决策的科学性体现了财务管理的价值所在。企业财务管理价值体现在财务预算的统筹作用上。财务预算作为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预算管理是资金管理的重要抓手,财务管理核心是以资金管理为核心,所以预算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具有统筹全局的作用。财务管理也是根据财务预算统筹筹资、投资、分配和资本经营等。营业预算是根据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统筹销售、生产、成本和费用等,确定各环节资金需求量,平衡各时期资金使用情况。资本预算主要是根据筹资和投资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投资项目,合理确定筹资方式和投资项目。财务预算主要是针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量进行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管理确定现金流入和流出量,根据资金量决定股利发放多少和股利发放政策。企业财务管理价值体现在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更能充分地体现企业的价值管理理念,可以全面考虑企业资本成本,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在筹资决策中,要更多的考虑资金成本,降低资金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投资决策中,要用投资项目来获得收益,要将成本因素考虑在内。在股利分配时,要全面考虑内外环境,明确企业发展的阶段,根据企业的成长发展周期合理确定股利分配政策。财务管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是企业管理理念的进步,他更侧重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根本手段。

三、建立基于价值管理的财务管理新模式

(一)确保企业获得持续稳定的现金流量

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加强资金管理是新型财务管理模式的关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价格,减少资金成本,增加借款比例和调整支付股利。充分利用剩余现金,扩大经营资金,加大市场份额。

(二)以财务管理目标作为价值管理的出发点

新模式要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要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己任,以价值管理为主线,注重价值管理,树立风险价值,时间价值管理理念,为企业管理提出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理论的培训,提高内部控制执行率,健全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

(三)不断创新,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每个企业有每个企业的特点,各企业要深入调研,了解企业所处的发展环境、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及发展战略,加强财务管理创新,优化财务管理环境,将传统的财务核算和监督转换为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创新,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工作,协调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以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为主要原则,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筹资、投资、资金管理和股利分配上实现创新优化,不断构建适合本企业发展的企业财务管理价值观。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要自觉发现企业对于股东、债权人、社会、社区的作用和重要影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业务经营论文例3

2、筹备阶段财务管理的重点

当项目业已立项转入筹备阶段后,企业面临的工作就是办理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手续、决定项目组织形式、寻找合作伙伴、对合作合同进行谈判、决定项目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等。在此阶段,财务管理的重点是:

(1)分析项目组织形式对企业现金流和未来收益的影响。项目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本企业自营,成立分公司或筹建处的形式,也可以与另外一个或几个投资者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结合本企业现有的融资能力税收政策和项目风险等对不同模式下本企业现金流和未来收益进行财务分析决定。

(2)确定项目的资本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目前广东省内199年以后新建公路项目的资本结构基本都是35%资本金、65%负债,未充分考虑项目本身收益状况和财务杠杆的作用。笔者认为,项目的资本结构不适宜,也不应该采用一个固定的资本结构而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项目的收益情况良好(资产报酬率大于预期的债务资金成本),项目可采用较高的负债比例,以减少投资者资本金的沉淀和获取更多的财务杠杆收益;反之。如果项目的收益情况较差(资产报酬率小于预期的债务资金成本),则要提高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持企业的持续经营。例如广(州)一深(圳)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约120亿元,项目真正资本金仅2OOO万元(7.42亿元的项目资本金中,除2OOO万元不需计息外其余资本金尚需计算利息),债务比例高达99.83%,但由于项目收益好,该项目自1994年通车至2002年仅八年时间就实现了盈利。试想如该项目也采用35%的资本金比例,资本金高达42亿元,带给投资者的不仅是资金的积压还有巨额的税收损失和财务杠杆的损失。

(3)详细审查合作合同和章程中关于出资分配、税收、重大会计政策、经营管理模式等财务管理方面的条款,保障企业的应得利益。合作合同和章程作为约束投资各方行为,保障各方利益和明确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文件,一经签定不轻易修改或变更,因此在合作合同和章程的谈判与首次签定过程中详细审查有关出资、分配、税收、重大会计政策、经营管理模式等财务管理的有关条款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保障企业今后应得利益的重要环节。在这一点上笔者深有感触,90年代初、中期成立的一些中外合作公路经营企业,由于当时国内企业对合同中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不予重视,如今在丧失很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以及经济上的损失后再试图修改合作合同与章程,难度非常之巨大。

(4)确定项目融资方式和渠道。项目的融资方式主要是指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的融资方式,投资者(股东)筹措资本金的方式暂不述及。目前项目融资方式主要有国内银行贷款、国外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股东或其他单位委托贷款等方式,其中股东委托贷款方式目前已较少采用。在确定项目融资方式和渠道时。需要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利率)、融资方式的难易程度、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时问和数量、有关的附带条件等因素。由于国外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机构对贷款发放条件要求较高,手续比较繁琐,而且只能通过财政部或专业银行进行转贷,因此只有比较少的项目可以取得;而发行债券和委托贷款的利率虽然相对国内银行贷款利率低,但由于其规模难以满足整个项目的需求,而且债券的偿付风险很高,因此只能作为辅助的融资方式。综合来看,目前公路项目融资方式的选择还是以国内银行贷款为主体的方式为宜。

Ⅱ.公路经营企业在建设期的财务管理工作

建设期是指公路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到建成可使用状态并开始收费营运的阶段。在此阶段,已成立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转移到项目公司;如为自营项目的,则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仍为本企业。由于公路建设的资金巨大,少则几千万,多则上百亿,巨额资金要在这短短几年内注入、流出,因此不论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是谁,这一时期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都是资金的管理与成本的控制,关键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订全面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尤其是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资金管理的原则,任何时候都是“安全第一”,因此在巨额资金集中流人流出的时期,资金的安全更成为重中之重。建设期间必须建立严格的资金存取制度、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岗位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到达、安全使用。

2、严格控制工程款项和有关费用的计量、确认、审批和支付。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和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公路项目建设工期也大幅缩短。目前广东省内高速公路项目的工期一般在2.5年左右,少数项目甚至只有1.5年。建设工期的缩短意味着资金流出更加集中,在短短两三年间,十几亿到几十亿的资金要从项目流出,如果没有一套严格的支付程序和审批手续,很难保证巨额资金合法、合规、合理地支付,因此工程款项和有关费用的计量、确认、审批和支付成为建设期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在此过程中还应特别加强合同的管理以及计划管理与会计核算之间的衔接与对应。3、满足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债务资金成本。由于银行贷款是目前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在利率既定的条件下,缩短贷款资金的停留时间和金额成为减少债务资金成本的直接手段,这就需要根据贷款合同的规定、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和资本金的到位情况,合理、精确地控制贷款提款时间和数额,在确保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贷款资金库存,为此有的企业甚至提出“零贷款库存”的管理目标。目前也有很多企业通过搭桥贷款、票据贴现等方式将长期贷款短期化,尽可能降低贷款利率,从而达到减少债务资金成本的目的。

4、根据合作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以及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和督促股东进资。由于公路项目投资额巨大,即便按照35%最低资本金比例,所要求的资本金数额也非常大,一般股东很难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公司注册成立前将全部项目资本金投入,因此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在合作合同中将项目资本金中一定数额确定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投入;超过注册资本的那部分项目资本金则根据项目的建设计划安排,在合同中明确分期投入的时间和金额或约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进资时间和金额。因此,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股东进资时间,或按照合同、章程约定的时间督促股东进资,一方面避免资本金的积压,减少股东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确保工程资金的需求。

Ⅲ.公路经营企业在营运期的财务管理工作

营运期是指公路项目正式收费营运至经营期满的这段期间。在这一时期,公路经营企业也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稳定的现销收入、没有赊销、没有存货(产品)的积压,单个项目一般没有扩大再生产的需求、成本费用的支出主要是为维持公路资产的运营能力,经营风险较小而财务风险较大因此这一时期财务管理的工作重点是:

1、控制和化解企业的债务风险,确保企业正常、持续经营。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亏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企业的“支付不能”即资金周转失灵。如上文所说,目前广东省内绝大多数的公路项目都采用35%资本金、65%债务资金的资本结构,对于这些项目来说,进入营运期后面临的一个巨大的困难就是债务本息的偿付问题。目前,除个别效益非常好的项目在营运初期的现金收入能够按期支付贷款利息外,多数项目的现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当期的利息费用,少部分项目的现金收入仅够维持项目营运必需的成本费用!这就形成了“借新债还旧债”的局面,企业的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企业所面临的债务风险也越来越大,一旦银根紧缩,融资环境恶劣,企业就要面临破产清算的可能。因此进入营运期后,对企业债务风险作出科学的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寻找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办法,以维持企业正常、持续的经营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首要内容。

2、加强营运成本和费用的控制,尽可能减少企业的付现成本。

由于公路交通的车流量主要受公路沿线区域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影响,因而公路经营企业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公路收费收入与营运管理水平没有特别紧密的联系(指在正常管理水平下,不包括某些管理特别混乱、票款丢失严重的企业)。因此,在“开源”的可控因素不多的情况下,“节流”,即对营运成本和费用的控制成为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公路项目的营运成本和费用主要包括征收成本、养护成本(含配套设施维护、绿化等)、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目前广东省内公路项目的营运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项目公司自己管理,另一种是委托专业的营运公司管理。企业可对两种模式下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定量分析,选择综合成本最低的模式作为本企业营运管理的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路资产是一项长期使用的资产,在努力降低营运成本和费用的同时,还需审视其中是否存在短期行为,以免给企业的后续经营带来隐患继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3、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资金的完整和安全。

业务经营论文例4

采用平均年限法撮关键的是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公路及构筑物的使用年限,一般采用省【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收费批文上批复的收费年限,而非公路的实际使用年限或其寿命。

——公路及构筑物净残值比例的确定,其他部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为3%~5;外商投资企业的净残值率为10;《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台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有鉴于此,考虑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及构筑物只有在进行收费活动时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且在收费期限月;满后将无偿移交交通部门。因此.净残值比例应按考惠否则,公路及构筑物价值就不能彻底补偿。

1.2工作量法

公路及构筑物计提折旧最关键的一点是如何准确预计收费年限内的交通量,此时的交通量应以标准车交通量(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为小客车,二级公路为中型载货汽车)为准,且预计的交通量应和使用年限法相一致。下面举例说明公路经营企业如何计提折旧:如A公路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公路及构筑物”原值为27000万元,规定收费年限27a,收费期间预计标准车交通量5400万辆,第一年通过收费站的标准车交通量平均为I2.5万辆/月,第二年通过收费站的标准车交通量平均为I3万辆/月,第三年通过收费站的标准车交通量平均为I3.5万辆/月(假设仅设一个收费站)。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

年折旧额一公路及构筑物原值÷收费年限一27000万元÷27—1000万元

每月提取折旧额=1000万元÷12—83万元

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算:

每标准车应提折旧一公路及构筑物原值÷收费期

间预计标准车交通量=27000万元÷5400万元=5元/标准车

公路及构筑物第一年应提折旧颧一125000×12×5=750万元;

公路及构筑物第二年应提折旧额=130000×12×5—780万元;

公路及构筑物第三年应提折旧额=135000×12×5—810万元。

另外,对通讯、收费、监控设施等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加速折旧法时,也存在一个折旧选择问题。从企业理财角度看,因公路经营企业运营初期收费额较中后期少,再加上初期享受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二免三减半”、15税率等),因而其折旧计提应前期少,后期多。在固定资产原值相同情况下,平均年限法较加速折旧法符台上述趋势.而加速折旧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叉较双倍余额递减法符合上述趋势,因而公路经营企业应作出正确的选择。

如:某一监控系统原值500万元,预计使用5a,残值20万元,刚采用平均年限法时:

每年提取折旧额一(原值残值)÷使用年限一80万元÷5—96万元。

采用年数总和法时:

年折旧率一尚可使用的年限(折旧年限已使用午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折旧年限X(折旧年限+1)÷2]

圭三折旧额=(原筐一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各年计算列于表1。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X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备年计算列于表2。

各种折旧方法在同一年累计差额计算比较如表3所列。

2资产管理方式的选择

如上所述,公路经营企业取得公路收费经营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投资方式即“BOT”方式,另一种是受让公路经营权。因此,相应的资产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在直接投资方式下,困涉及建设、经营、移交3个期问,公路及构筑物等资产的入账价值属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故需按公路工程预算及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公路及构筑物的入账价值。因此,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基建支出,要分两种情况才能形成公路经营企业的经营用固定资产。

一根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从“基建工程支出中转入形成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公路及构筑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监控设施、收费设施、房屋及建筑物

贷:基建工程支出一根据项目概算内容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经营准备的工具,直接形成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酱: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车辆(巡逻车、工程抢险车等)、其他(复印机、打字机等)

周转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结算科日

工程物资——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②在间接投资方式下,公路经营企业直接出资购买已建成的公路,困不存在建设期间,只涉及经营、移交2个阶段,其形成公路经营企业的经营用固定资产比较简单除需支付公路及构筑物等建造成本外,还要支付受让公路收费经营权的购置成本——无形资产。

此时将购买价大于公路建设成本的部分作为“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来核算。

借: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公路及构筑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监控设施、收费设施、房屋及建筑物

无形资产——公路经营权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业务经营论文例5

1.个人金融业务经营管理体制的问题

1.1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职能交叉

分级授权层级过多,纵向呈现很长的管理链条,从“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具有五个管理层次,造成信息的多级传递,信息失真,风险责任与控制能力不对称;依权限逐级报批,降低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可能丧失良好的市场机遇。

1.2横向机构设置复杂,职能分离,信息闭塞

当前个人金融业务、机构业务的经营管理分多部门执行。个人金融业务方面由多部门进行交叉管理,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管理效率低下,服务效率低,市场竞争力弱。

1.3纵横经营目标难以统一,管理冲突,系统资源难以实现优化配置

总行往往以业务规模和数量指标为考核标准,导致分支机构利润增长目标与规模扩张目标相冲突。系统内资源先通过一级分行,再对二级分行进行,导致局部优化配置与整体优化配置的冲突。

1.4人员配置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低

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高层管理人员技能单一、职业经理人意识淡化、客户经理综合素质偏低、研发人员技术掌握程度不够,人才的引进、利用、稳定机制不健全,导致个人金融的长足发展与人才队伍的配置不合理的矛盾日益突出。

2.与国外同业之间的比较

从发达国家个人金融业务的历史发展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两种模式:

“英美模式”以花旗为代表,从其个人金融业务管理模式先进表现在:

组织模式上,在集团管理层下设消费金融集团、新兴市场、公司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全球投资管理和私人银行业。这种专业化的机构设置,既有分工协作又有交叉协作,有利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配置,促进个人金融业务的全面发展。

体制特征上表现为:1)集团决策层广泛吸收外界成功人士出任非执行董事。2)集团经理主要职能定位为监督管理,不从事公司的经营业务。3)包括个人金融业务在内的资产部门独立开展业务,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其经营的灵活性。

3.个人金融业务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对策

3.1国内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模式

对于国内银行而言,通过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采用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事业部管理体制是可取之道。

事业部制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组织形式,总部只负责制定和执行计划和战略决策,行使协调、监督等职能,将日常经营决策权下放到各事业部,由各事业部在某一特定的业务领域发挥其决策和执行的功能,它只掌握经营管理和生产组织权,是一个半自主性经营实体,本身并不具备法人地位,而投资决策、资金调配及人事任免权均由母公司控制。通过提高组织的灵活性与减少管理层次来增强其防范内部风险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建立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确保上下级之间、银行与市场之间信息的及时传递。

3.2在事业部管理体制下的个人金融业务经营模式

3.2.1产品营销渠道的改革与创新

金融产品需要通过一个畅通的营销渠道从银行转移到客户手中,到目前为止国内银行主要是通过网点来实现转移,渠道单一,而针对各种客户需求也过于绝对化。网点功能上,针对不同客户需求,扩展基层网点的业务范围,在方便了客户的基础上拓展个人金融业务。电子化方面,要大力发展电子银行,这样才能在真正满足客户对快捷、方便服务的要求的同时节省营运成本。此外,可通过电视、广告等媒体对个人金融产品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有效的公益营销等手段提升人们对个人金融产品的认知程度。营销人员应切实做到从客户自身利益出发,帮助分析使其明白自己的风险偏好、理财目标和财务状况,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同时为其出具详尽的个人理财建议书,使客户切实感受到贴心的人性化服务。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对于金融产品的成功营销也至关重要。客户经理应有过硬且全面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为客户经理要持续跟踪了解客户的需求,对客户的收入结构、消费计划、投资偏好等要有一个全面而系统地掌握;作为客户经理长期与客户进行交流,不仅是银行的宝贵资源,也是银行客户资源的稳定器。银行要对客户经理给予有效的激励,对其进行及时的培训,要不断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素养。

3.2.2产品研发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商业银行在个金产品研发上要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引进开发为辅。在产品研发上投入更多资金,培养自身具有过硬技术的研发人员,对于研发人员要做到引进、培养与稳定相结合,重点在于掌握核心技术。

产品研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并及时更新换代。客户是商业银行利润的源泉。银行应该在进行客户调研和细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客户群的风险偏好、资金规模和消费计划,明确不同客户对银行利润的贡献度和潜力,进行差异化、个性化的产品研发。在高度重视高端优质客户的同时,不放弃对普通客户的潜力发掘。形成重点发展与加强,全面开花的盈利格局。

3.2.3风险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各风险管理部门在对风险进行独立监督与控制的同时进行有效沟通与协作。在风险管理手段上,提高各风险管理部门的专业化控制程度,专险专管;运用先进的风险量化技术,对风险进行准确评级,建立起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

3.3引用此模式的实施步骤

3.3.1阶段式推进事业部制

依据国内银行当前实际情况,首先可在零售业务体系试行事业部运行机制,建立相对独立核算、相对独立营运,以业务线垂直管理和区域分布管理相结合,自上而下经营管理零售业务的事业部制管理体制。改造营业网点为零售业务中心,形成以零售业务为主的营销渠道,同时为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板块提供有偿服务。逐步加大总行对跨区域行业客户、系统客户的统一协调,加强行业和区域经济研究,提高为客户进行个性化服务的创新能力以及对大型重点企业、跨区域集团企业的直接公关和维护,试行纵向管理为主的经理管理体制,逐步增强总行对以个金业务为主的各项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

3.3.2健全银行管理中心职能

建立高效强大的管理中心,制定和实施整体战略、统一标准,为业务开展提供战略支持,实现各业务发展的联动效应,保障银行健康发展。

3.3.3设立专门的业务处理中心

通过设立个人清算中心、证券处理中心、审贷核查中心等业务处理中心专业化流程作业,提高整体营运效率。

3.3.4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

专业化的营运管理需要先进的定价体系予以支持,对各业务板块进行有效的成本——收益核算和股东权益分析,准确度量各个业务板块的业绩贡献度,实行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3.3.5加快信息技术发展

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不仅能帮助银行提高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能力,而且是实行专业化、垂直化管理得的重要前提。

3.3.5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需要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比较齐全的人员配置,通过引进、培养和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与有效的人才考核机制,形成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

简言之,我国个人金融业务起步较晚,而在各家商业银行纷纷转型的今天,个人金融业务正处于一个上升阶段,大力发展个金业务将成为国内银行增强其竞争力的一种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业务经营论文例6

去年金融风暴的影响下,世界各国都受到不同程度德影响。在我们中国,我们的个个行业都受到不同的影响,有很多物流公司都相继倒闭或者产品都停留在仓库里,在就业方面,更是困难,本来对于我们这么一个人口大国来说就业本就是一个难题,又加上金额危机的影响,在人才市场中就显得一片混乱。在对于像我们中国这么打的国家来说,这是一个重大打击,对此我们国家也作出了很多政策去激活市场经济,促进消费。但对于这个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解决其的根本性根源。对此河北省有其特别的创新经营方式,显然这是值得我们就研究它金融服务业创新经营与监管问题。在此之前就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金融风暴对河北省的影响的一些现实情况。

河北省以煤炭、纺织、冶金、建材、化工、机械、电子、石油、轻工、医药等十大产业为主体,布局基本合理的资源加加工结合型工业经济结构。工业生产中的一些行业和产品在全国居重要地位,但金融危机的影响,对此不得对以前的企业进行变革。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造成河北省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限产、停产和关闭,一些职工被辞退。在这些行业中,农民工比较集中。初步估计,河北省目前约有14万外出务工人员从省外返回。

还有:

(1)影响出口。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主要贸易伙伴国如美国、欧盟、日本等进口能力减弱,将对河北省出口产生不利影响。未来随着世界经济衰退加深,河北省出口形势会更加严峻。

(2)对利用外资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相反的方面。从积极的方面来看,由于目前我国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国际资本出于避险的需要以及对我国经济增长的预期,会进入我国来寻找投资机会,河北省利用外资规模可能会因此而增加。从消极的方面来看,各国忙于应对危机,对资本流动干预加强,导致对外投资减少。此外,东南亚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纷纷出台优惠政策,扩大引资和出口,同我国招商引资形成激烈竞争。综合来看,金融危机对河北省引资工作影响尚不确定。

(3)对消费需求的影响。金融危机主要通过两个渠道来影响消费。一个是影响消费者信心来影响消费意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今年第三季度我国消费者信心指数为93.8,比上季度和去年同期分别回落了0.3和3.2个百分点。而作为消费者对未来经济生活变化预测的预期指数,则回落更为明显,从一季度的97.5降至三季度的96.2,这一指标连续第四个季度出现下滑。另一个是通过影响财产性收入来影响消费。近期资本市场不景气,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度下降,从而使社会消费能力下降。

以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金融危机对河北省的影响也并不小,那么我们该怎样去解决这个问题呢?

1、提高知名度;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企业面对的是关闭的危机,特别的,如果一个公司没有知名度,很容易在这次“战争”中消失,所以可以从监督和管理方面入手。这样可以使一些员工的积极性提高,还可以避免很多的不好的现象出现(如:公司因突然没钱倒闭,员工擅自亏公司的钱等),另外,可以通过培训员工的技能素质和竞争能力,因为公司的营业额低了,现在搞的不能在停留在过去式,要与时俱进,对公司各层人员来个严格的考核。还有就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与体提高,要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

2、深化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金融危机的到来,可以通过加强服务业来提高。因为金融危机只要是对经济的影响,特别的在市场上,服务业的影响是最小的,所以可以通过产业转型,可以加大力度对服务业的建设,对河北经济来说服务业不发达,特别的可以通过这次机会把服务业进行改革创新。要以金融服务业、港口物流、旅游业为突破口,加大服务业发展力度。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整体抗御风险能力。河北省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步伐,加大传统优势产业整合力度,推动河北钢铁集团、冀中能源集团挂牌运营。

4、金融监管制度的应对;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也就是说金融监管要有市场性(第一步洞察到市场)。

但金融监管方面和金融服务业方面又要注意什么呢?

金融监管:

1.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首先搞什么。都要有积极性。要有积极的调配性。

2.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从世界范围来看,金融监管无外乎三种类型:一种是侧重于外部监管的美国模式,其特点是金融监管主体可以站在超然的地位监管金融活动,避免部门本位主义,协调部门的立场和目标。二是侧重于内部监管的英国模式。其特点是政府除按必要的国家立法行事以外,较少干预金融活动,对金融业的日常监管主要由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来进行。三是侧重于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德国模式。金融创新具有复杂性及危机隐蔽性强的特点。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的弊端的反应往往较迟钝,而金融行业协会则反应灵敏,

服务业方面:服务业也要跟随者市场的变动,所以服务业也要进行创新,从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方向与思路:深化金融组织体系的搞个,真正把商业行金融机构培养成为利润的市场主体。激发其内在的创新动力;推动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建设;特别的根据金融危机对河北的影响,我们能可以从服务业方面入手,例如通过学习外国的一些经验和技术,因为外国的服务业非常发达,特别是美国教育方面,还有菲律宾的女佣。

对于服务业1.积极退进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为金融创新提供和营造适宜的市场环境。一方面,要稳定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积极鼓励交叉领域的金融创新,混合业发展。

总结:金融危机对河北的经济产生了影响,特别的根据河北现在的情况,可以通过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和金融监管来提高河北金融的经济,虽然,金融的创新可能加大危机的潜伏,但结合河北现状,这又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金融服务业逐渐的变成了知识密集型和人才资本型。监管就更不用说,肯定是要的无论是哪个时代都是不变的,所以说要加强对金融服务业创新经营与金融的监管。

1.俞天一主编《中国金融运行机制转换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

2.刘宇飞著《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

业务经营论文例7

1目前施工企业作业层管理的现状与分析

1.1作业层的构成

施工企业由于实际管理千差万别,作业层管理的模式也存在很大差异。但总体分析,基本包括以下3种模式:

1.1.1整体分包模式

将某单位工程全费用分包给协作队伍,经理部一般采取“提点”的形式对其进行管理,与对业主计价同步结算。这种模式下的作业层就是“协作队伍”,这些队伍的构成:①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建筑公司;②挂靠其他公司的“劳务公司”、“建筑公司”;③不具备任何资质的大“包工头”队伍。这些所谓的协作队伍自带部分施工设备,但基本上也都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他们揽到工程后大都是引入专业施工队伍(“小包工头”),对其实施工序工费承包。这种模式目前在各综合工程公司占绝对主体地位,也是企业管理和法律风险最大的源头。管理模式见图1。

1.1.2分工序承包模式

将单位工程划小承包单元,按工序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施工队伍,由经理部(工区)直接管理,一般采取工费承包模式(含二三项料)。这种模式下的作业层就是“施工班组”,这些施工班组的构成是:①小包工头(是主体,一般自带部分施工设备);②职工自组作业队(有部分施工设备);③企业自有专业化作业队。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工费承包,施工队伍的资质问题并不明显,反而是劳动用工的风险较大。但是,这种模式由于企业管理资源限制,在综合工程公司只能在部分重点、难点项目采用。当然,一些专业工程公司由于专业特点,也普遍采取这种模式,见图2。

1.1.3自主施工管理模式

所有工程都由企业自有施工队伍施工,经理部“直管”作业班组。这种模式下的作业层,有点类似过去工程队的“简化版”,施工设备基本全部是企业投资,“队长”、“副队长”、“书记”、关键管理人员、班组长、关键技术工种等岗位都是企业职工,只在简单普通岗位引入一些民工补充劳动力,实际上比“架子队”更进了一步。这种模式管理风险最小,项目对其实行内部承包管理,经济关系也比较明晰。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比较适用于需要巨额投资组织施工的专业,见图3。

1.2当前企业作业层的构成

从上述分析可见,当前施工企业作业层主要由以下主体构成,这些主体各有不同的特点和管理运作模式,在使用管理中也存在不同的难点、风险和适用场合。

1.2.1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建筑公司

这类公司或者本身就是正规的建筑企业,或者是一些具有比较超前管理理念和雄厚实力的“包工头”顺应行业发展的要求,主动向规范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经过自己的努力取得相应的资质发展而来,因而一般比较注重信誉,注重与企业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然而,这类公司尽管拥有自己的资质,但实际采用的“大包”方式,并不被当前的建筑市场所接受,它们也并不能够完全承担相应的市场责任,因此使用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这类公司目前在作业层中所占比例仍然偏小,其积极作用也不够明显。

1.2.2挂靠其他公司的劳务公司、建筑公司

这类公司大多是企业原来的“包工头”,为了应付各方面的要求不得已“挂靠”一些建筑公司,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而这些被“挂靠”的建筑公司,很多就是以“卖资质”为生的皮包公司,再加上是“挂靠”性质,其不合格的市场主体的性质其实并没有改变。但是,这类队伍一般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尽管也有不讲信誉的害群之马,但总体仍然比较注重维护与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

1.2.3不具备任何资质的大“包工头”队伍

这类队伍除了没有资质外,其他的与“挂靠”其它公司的队伍没有太大的区别。这两类队伍其实也构成了“大包”队伍的主体,由于其市场资格不合格,使用中的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劳动用工风险、管理风险都比较大,这也是制约我们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因素。

1.2.4“小包工头”队伍

这类队伍相对实力较弱,一般承担桩基、桥梁预制架设、隧道开挖、衬砌等专业化施工项目和小型桥涵、路基以及附属工程的施工。企业对这类队伍一般都是采用工费承包模式,控制能力较强,经济和法律的风险较小。但是,此类队伍鱼龙混杂,有很多不具备实力的通过种种关系进入企业,这部分也是需要重点防范的对象。

1.2.5职工自组作业队

在企业的引导和扶持下,企业的一些小能人率先下海,领头承包工程,一部分人取得了成功,逐步发展起来。总体上看,此类队伍和“小包工头”队伍相比,除了领头人是职工,与企业有一些感情和制约因素外,其他的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1.2.6企业自有作业队(架子队)

在一些需要较大投入的专业化施工项目,企业根据管理的需要出资组建了一批小型的、专业化的施工队伍,比如综合公司的一些桥梁吊装、混凝土拌和、路基施工队伍,专业公司的铺架、盾构施工队伍等。这些队伍管理人员和设备都属于公司,性质相当于过去的工程队,只是少量引进民工补充劳动力。此类施工队伍管理稳定、战斗力较强。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的作业层中,并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架子队”(也就是施工队的“架子”由企业职工组成,劳动力全部或大部分使用民工的模式),我们可以理解为,“架子队”是一个概念,它主要是指企业占绝对控制地位的施工队伍,那么,分工序承包模式下的“生产管理工区”,以及企业出资组建的施工队(包括混岗式的施工队),都应该属于“架子队”范畴。

1.3作业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施工企业作业层,除了极少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仍由企业员工承担外,一线作业岗位基本上是由外部协作队伍承担。自有作业队(架子队),由于施工现场有经验的施工员、工班长严重缺失,发展规模和速度受限。而由外部协作队伍产生的问题已成为作业层管理的主要问题:

(1)企业管理难度加大,不可控因素增加,特别是外协队伍的混乱状态使得企业经营潜风险增长。

(2)企业人力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使用,内部职工息工待岗人数增加,这部分职工收入锐减,生活质量提高不大,使得企业不安定和不和谐因素增长。

(3)外协队伍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最大化,施工作业时,偷工减料、违规作业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但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其结果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市场声誉与信誉评价。

(4)外协队伍当发现自身的经济目标无法达到时,便以种种方式和理由给企业制造麻烦,经济纠纷日渐增多,干扰企业的正常施工经营。

1.4继续使用外协队伍的必要性

如果基于上述问题我们就得出否定外协队伍的结论,那是错误的。首先应当明确,使用外协队伍是市场经济下施工企业发展的需要,是由项目法施工的特点和性质所决定的。它的根本必要性就在于:①施工企业摆脱了庞大的刚性作业层的沉重负担;②灵活的组织结构适应了多变的施工项目;③提高了施工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通过上述对施工企业作业层现状的分析,我们的结论是:外协队伍是施工企业作业层的主体和发展方向;适当组建多种形式的自有队伍和培养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是当前施工企业作业层建设的必要手段。为此,加强施工企业作业层建设必须以强化外协队伍管理为主,抓自有队伍培育为辅。

2加强对外协作队伍规范化管理,增强企业对其的控制力

外协队伍规范化管理的难题,不仅是内部管理方面的,更多的是国家政策不完善、分包市场及其主体发育不完善造成的。尤其尴尬的是,施工企业仍然不得不采用国家所明令禁止的“分包”模式,不得不使用主体不合格的“包工队”。目前,在外部建筑市场的环境逐步规范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唯有通过加强外协队伍规范化管理,尽量预防纠纷、降低风险。这方面需要进一步抓住以下关口:

2.1队伍选择关

对外协队伍的信誉考核评价一定要落到实处,要给予表现优秀的队伍以表彰奖励,并在分活的时候优先考虑,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对于那种人品差、信誉差、无实力的老板,要让他们在企业没有容身之地。

2.2管理理念关

克服“以包代管,重包轻管”的弊端,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现场劳务管理普遍存在“以包代管,重包轻管”,及超范围使用、违规使用劳务的行为,逐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是克服上述现象、实现规范化管理劳务和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同时,项目和外协队伍的关系应该是合作伙伴,应该有一个双向互动的良性合作,要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思想。

2.3合同管理关

坚持先签合同再进场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要签订临时协议方可进场施工;要将施工过程中不易分清责任的部分或者相互施工队伍存在衔接的部分作出单独说明,以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单价要进行详细的测算,不能走“高开高走”和“低开低走”的老模式,最终签订的单价要让其有利可图;尝试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的办法,降低风险;施工过程中每月对合同外的项目,及时进行清理完善补充协议,工程结束完及时进行清算,签订退场协议,避免时间过长,一方面外协队伍账目资金不良,另一方面防止外协队伍扯皮,产生纠纷。

2.4材料供应关

外协队伍的主供材料,尽量采用经理部统一供应调拨,合同谈判时确定材料的单价;对于外协队伍自购的地材,由经理部统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统一单价,并对材料款代付,确保供应商的资金能够及时回笼。周转料的供应要与外协队伍协商后由经理部统一加工,调拨给外协队伍使用。

2.5设备管理关

外协队伍进场的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不能拨付工程款帮助外协队伍购买设备,并对外协队伍的设备进场后进行评估价值,完善签字手续,建立台账管理。

2.6民工工资发放关

与外协队伍合同中,需要明确对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条款,施工队专人负责民工工资的管理,建立民工工资单,财务部每月按照工资单根据资金拨付情况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到现场负责发放民工工资,并按照身份证核实每月民工的动态花名册。

2.7技术服务关

不能因为测量放样影响正常的施工,技术交底详细,简单可操作;每月结算及时全面,保证外协队伍已完合格工程能够及时结算、资金得到保证等。

2.8资金拨付关

要严格坚持计量跟着进度走,拨款跟着结算走的原则,通过合理的单价合同,及时完善补充协议、及时结算等措施,严格控制超付款;其他外协队伍租赁费、自购二三项料费用尽量通过核实后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

2.9外协队伍成本控制关

要树立外协队伍的成本就是项目部的成本的理念,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改正,杜绝浪费,积极帮助他们想办法,降低成本。如果能做到以上9关严密控制,协作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也就解决80%了。

业务经营论文例8

1我国的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现状

1.1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最新情况

首先来看中国四大上市国有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和交行2009年3季度的净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情况:

2009年前三季度,中行实现净利息收入1,156.1亿元,同比下降5.43%;手续费及佣金收支净额为345.13亿元,同比增长8.39%;工行净利息净收入1,782.49亿元,同比下降9.4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10.61亿元,同比增长18.73%;建行净利息收入1,555.8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57.63亿元,同比增长20.94%;交行实现利息净收入470.68亿元,同比下降6.07%;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5.33亿元,同比增长25.2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前三季度,四大上市国有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小幅度下降的同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却大幅增加。这说明2009年我国商业银行在净利差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从传统的存贷业务逐渐转向理财、投资基金等非传统业务,综合化经营的步伐正在加快。

1.2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的历程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起步较晚。直到90年代中期,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四大投资银行之一的摩根斯坦利合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开端。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确认了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是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2002年底,集中了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嘉华银行和新诚保险的“中信控股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是我国成立的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2004年,中国光大银行成为了国内第一家获得开办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2005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允许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是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历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随后,交通银行又先后设立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和交银租赁有限公司,进一步推动了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发展。

2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的最优模式选择

综观全球的银行业,存在着以下几种综合化经营的方式:

第一,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即银行通过设置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分别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和信托业务,如德意志银行;第二,大型的银行收购其他金融机构成为其子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如美国的花旗集团;第三,商业银行直接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金融公司,如交通银行成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和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由于我国金融业正处于由分业经营转向综合化经营的过渡阶段,那么以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金融机构成为其子公司并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应该是最佳的经营模式。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有较多的资本和客户,能为子公司提供更多的资源;第二,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能加强与其他子公司的战略合作,增加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优势;第三,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还不能形成完善的综合化经营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在法律和监管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3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3.1商业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制度。在此制度之下,以《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为代表的金融业分业法律体系框架逐渐形成。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起步较晚,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还没有制定出一个适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同时,当前金融各分业的法律的部分条款表达不清,给综合化经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带来诸多困难。

3.2现有金融监管模式不利于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

在金融业分业制度下,我国先后设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各自分行业的个人和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然而,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不利于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发展,是因为:(1)缺乏一个能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经常化、系统化监管的机构;(2)在监管金融控股公司时,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不明确,导致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无人管理。

3.3金融市场尚不完善,金融创新程度不够

同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完善,例如,2006-2008年股市“过山车”般的表现以及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后遗症——“大小非”解禁和减持。另外,证券市场出现的“老鼠仓”、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歪曲证券价格,保险市场出现的道德风险以及银行业的信贷资金未完全流入经济实体等等,都说明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还有很多路要走。同时,我国金融创新程度也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例如,我国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与佣金及手续费收入的比率比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高近一倍。这说明我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少,盈利主要靠传统的存贷业务。此外,我国金融衍生物的种类较少,而且以商品期货居多,反映了我国金融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创新。

3.4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产生较晚,其法人治理结构不如一般的公司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能是同一个人,导致其董事会缺乏独立性;(2)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着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3)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发展不协调,权利和职责可能相冲突。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控股公司的未披露兼并、收购、重组和关联方交易的公司的重大事件或披露虚假信息;(2)金融控股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受到人为操纵;(3)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道德风险。

4相应的对策

4.1修订新的金融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正处在综合化经营的初期,除了不断修订和完善《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还应该尽快出台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措施,适时推出《金融控股公司法》,从而扫清我国商业银行走向综合经营的法律障碍。

4.2调整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

对于综合化经营而言,金融分业制度下的金融监管模式已难以适用。通过调整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金融控股公司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一起,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其中,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进行监管,而金融控股公司委员会负责审批金融控股公司的筹建和退出、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监控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这样既能保证分业监管,又能顾及对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适合于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发展的监管模式。

4.3加快金融市场的建设,逐步推进金融创新

一方面,完善的金融市场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催化剂”。加快金融市场的建设,就要教育市场投资者正确的投资理念,教育金融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并严厉打击有损金融市场形象、损害其他参与者利益的行为。有秩序的金融市场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逐步增加金融工具的种类和数量,并鼓励商业银行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对金融工具的投资,以拓宽银行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投资渠道。

4.4不断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

这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成功的必要条件。作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主要模式之一,金融控股公司首先应保证董事会足够的独立性。在这点上,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借鉴美国:三分之二的董事与该金融控股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包括雇佣关系和亲属关系),且董事长和总经理通常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其次,要明确董事会、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并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各尽其职,使得董事会和管理层与股东的目标和利益相一致,从而能降低董事会与股东、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成本。第三,要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证券、保险和基金公司的权利和职责,在增加它们之间的合作的基础上,降低冲突的可能性。

同时,金融控股公司还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第一,要确保金融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第二,要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季报和年报)经外部的独立审计师审计,增加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层的任职行为,明确他们的职责,且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者不能兼任。

参考文献

[1]贺建清.金融危机下的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09,(06).

[2]孙雅璇.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浅谈发展金融控股公司[J].新金融,2007,(09).

[3]陆艳.浅谈中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监管模式[J].消费导刊,2007,(07).

业务经营论文例9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电子商务,指的是在世界各地商业贸易中,借助互联网这种不受国界限制的环境,依靠客户终端或者服务器应用的形式,将不同地区的买家和商业联系起来,让他们开展各类商业贸易活动。同时,商家之间也会利用这一渠道完成网上支付并提供与之相关的服务,这是一种全新的、依托信息化方式建立起来的商业运营模式。伴随网络线路的延伸,使用网络的人群逐渐壮大,电子商业的成交额在市场中所占的额度快速上升,在网上进行购物并用电子方式进行支付的消费模式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二)电子商务的特征

在网络面积进一步扩展在背景下,电子商务顺势发展起来。网络自身具备开放性、在全球范围内应用、成本消耗较低、效率比较理想的特点。鉴于这些特征的存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占据了极大的优势,它不仅让生产方式和运营模式有了巨大变动,而且管理途径也有了明显不同,而且这些改变所造成的影响极为深远。在网络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电子技术平台不仅创造了更多的机遇,而且因为其相对开放也超越了传统商务模式的局限性。有了电子商务之后,各种商贸活动可以不受空间和时间的约束,人们可以更为灵活地进行信息沟通和贸易交流,贸易的范围更广,内容更为丰富。

从整体角度看,电子商务具备下面几个方面的特征:和传统商务流程相比,电子商务实现了贸易的电子化和数字化,交易成本明显减少;电子商务具备开放性,交易范围涉及全球;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电子商务的存在能够提升其竞争优势;电子商务的存在改变了传统的商品流通方式;电子商务的出现扰乱了原本的商业格局;电子商务能够更为便利地进行互动等。

二、电子商务B2C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综合B2C网上零售占据行业主导位置

无论是从用户数目,还是从商品类型,甚至是商贸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比率角度看,综合B2C网上零售都占据行业主导位置,而且在市场上所占据的份额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大型的综合零售商有雄厚的财力支持,能够建立相对稳定的网上市场,更为容易争取客户。而且其商品种类比较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一条龙式的商务服务,管理质量得以优化。它们可以和传统零售商展开直接竞争。

(二)垂直B2C网上零售企业发展迅速

在B2C电子商务企业中,垂直B2C零售企业发展尤其迅速。在3C、母婴用品方面,更是超越各种综合B2C零售商家,快速占领市场。有不少的垂直B2C零售企业已占据行业首位。

(三)传统行业开始向B2C模式进军

伴随B2C规模的扩张,很多传统行业也开始向这一行业进军。比如,国美、家乐福等,它们在传统行业中都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如今也先后在网上发展第二市场。随着B2C发展的提速,今后還会有更多的传统行业涉足B2C行业。如今,图书、音像等行业业已在这一市场上占据稳定的地位。而保险、金融等行业则还刚开始进入这一市场,将来传统行业和B2C行业的联系将会更为紧密。

三、B2C 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物流体系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

尽管国内物流系统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扩展,但是和国内B2C企业的发展速度相比,依然有着很大的差距。尤其是民营物流企业,它们的发展被很多政策要素所限制。在物流体系内,基本上没有外资融入,这直接导致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拓展受到掣肘。另外,国内物流市场竞争日渐剧烈,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很多机密内容不能被外界知晓,这些内容一旦被别的企业窃取,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那就是信息的安全问题。想要为B2C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一点必需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二)技术平台的保障问题

目前,客户对电子商务B2C企业的信任度普遍不高,大多数企业无法让消费者对之忠诚。鉴于和传统经济活动之间存在差异,网上购物一般都是一些价值不高,规模较小的商品,自建物流体系的投入过大,其收入无法满足开支。因此,大多B2C企业的物流体系均是采用外包的方式进行。如此一来,货物损坏、丢失,送货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对企业的信心大受打击。此外,网上购物和消费者实体购物的体验也是不同的,很多消费者更加青睐进店购物的感受。

从市场的角度看,B2C企业的消费群体比较分散,他们在消费的过程中更加倾向于货比三家。这样,稳定的消费群体就极难形成。

(三)库存和服务问题

对于B2C企业而言,没有一定的库存,其发展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从当前的情形看,想要零库存还能顺利发展的B2C企业基本上不存在。此外,站在企业的角度,借助网络来开展销售,很多客户都是不稳定的,而且消费规模较小。换句话说,客户和企业之间的贸易也许仅有一次而已。所以,企业的库存比较难以把握。同时,在此背景下,企业想要针对客户开展个性化服务难度也比较大,整体服务品质比较不理想。

四、电子商务B2C企业的发展经营策略

(一)组建高效的电子商务平台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电子商务平台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根基,它不仅能够为企业和消费者建立交易的桥梁,而且还是企业在网上进行展示的窗口。因此,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是极为重要的。而组建一个高效的电子商务平台,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付出努力:其一,将之智能化处理。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将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更多的B2C技术联系起来,组建集图片、文字和影像为一体的信息化商业网站。加之三维景象的辅助,组建网络多媒体数据运用体系,以B2C为基础,具备产品定制和导购功能;其二,打造个性化平台。构建电子商务平台,需要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即便是通过网络,消费者也可以依据自己的需求组合各类产品,减小企业和消费者中间的隔膜,让客户享受个性化服务;其三,构建集成化平台。对于电子商务B2C企业而言,其构建的平台必须是集成化;其四,必须有安全保障。构建高效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将体系的安全放在整个平台构建工作中的首位。只有系统足够安全,系统能够稳定、准确传输,其才能更大限度地提升消费者的信心,为电子商务B2C企业的发展提供更为更强的保障。

从B2C电子商务平台自身而言,其应该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对外销售系统。消费者在这些系统能够查询产品的相关资料,对产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决定是不是购买此产品。而这一系统的特征是:流畅的沟通界面、优美的内容设计、便捷的网络操作。同时,这一系统还需要包含下面板块:递交申请、产品查询、订单状态查询、购物车管理、收银台、服务中心等。而另一部分是对内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的电子商务管理人员对此部分实施管理,及时更新企业资料和产品相关信息,负责网上产品的登记和修正等。

(二)提升消费者的忠诚度

电子商务B2C模式营造的是网络环境,此种环境导致企业在竞争过程中陷入全面透明的状态。如何争取足够忠诚的消费者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环节。企业想要在这一环节获胜,必需实施更为优质的服务来提升消费者的忠诚度,吸引更多的客户完成更多的交易。在此过程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将客户放在核心位置。消费者登录网站浏览时,他们想要获得的信息是企业能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产品和服务品质的好坏以及性价比的高低决定了他们的购买欲望是否能够转变为现实。所以,网站需要给消费者提供更为完善的产品资料,便于操作的程序以及具备感染力的设计,能够尽可能地贴近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将进入网站浏览的潜在消费者转变为真实消费者,推动销售的完成,增加获利的机会。

2.创造自属品牌。电子商务B2C是一个消费模式,假如想让其长久存在并确定更好的发展,必须激发企业的品牌意识,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对于电子商务B2C企业而言,其信誉包含品牌诚信度、知名度以及性价比和类型等多项内容。其中,诚信度和性价比的影响力最为深远,这是决定消费者购买率的核心要素。而其知名度和种类则决定了企业的市场规模以及品牌的影响范围。当前,大多数品牌的知名度均源自于各媒体的广告,而其诚信度则是通过实际运营获得的。假如B2C企业有实体企业作为支撑,其信誉将会有极强的保障。而对于那些没有实体的中小B2C企业,它没有自主品牌而想获得极高的信誉,其难度是非常大的。对于这部分企业而言,它们应该尽量争取和实体知名品牌的合作。借助他们的信誉来提升自身企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的信誉,逐渐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而且,产品的性价比和其成本投入密切关联。借助电子商务的销售途径能够大大增加产品交易额,如此其交易的成本将会明显降低。从运营的商品类型看,企业可以自身有优势的产品入手,将之集合于某一类别,如此可以降低企业提升产品信誉度的难度,从某个角度而言,也能提升企业的信誉。

3.弥补诚信缺陷。通常情况下,B2C企业都只是一个网上店铺,它们大多没有实体店作为根基,没有品牌作为保障,甚至发展资金也不太充足,其诚信问题一直都是限制它们自身发展的主要元素。从源头上看,中国的电子商务B2C企业的发展比较混乱,网上企业所贩卖的产品品质参差不齐,很多时候消费者的网上消费都无法获得好的体验。这对企业而言并不是好的现象。而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电子商务B2C企业的诚信缺失。

(三)提升电子商务B2C企业的服务品质

当前,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并不是产品价格如何低廉,而是产品的性价比或者是产品的服务品质。事实上,对于消费者而言,并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假如电子商务B2C企业一味贯彻低价原则而不关注自身的服务品质的提升,其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企业需要提升对服务品质的关注,提高产品质量,优化服务程序,让客戶得到更为舒心的购物体验。

(四)打造企业文化

业务经营论文例10

关键词: 离岸金融/业务经营/监管 内容提要: 离岸金融业务经营监管是指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本国法律的规定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管理,通常涉及离岸金融运作的资本金、交易对象、经营范围、交易货币等问题。在构建中国离岸金融业务经营监管法制的过程中,对于离岸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可以参照国际上的通常做法,采取间接控制的方式;对于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应当采取一个适中的标准;对于离岸金融业务的交易对象应明确其主要为非居民,但一定条件下居民也可以参与交易;关于何种货币可以在离岸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问题,应在明确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交易货币地位的同时,为人民币成为交易货币留下空间。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一般指不具有金融市场所在国国籍的当事人在金融市场上从事的货币或证券交易行为。为了全面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并争取国际金融秩序的话语权,中国大陆应当逐步全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建立一流国际金融中心,而这方面少不了对离岸金融的业务经营做出充分的监管安排。离岸金融业务经营监管,是指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本国法律的规定,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管理。业务经营监管涉及离岸金融运作的各方面,包括资本金、交易对象、经营范围、交易货币等问题。 一、资本金要求 离岸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一般指有关金融机构在成立的时候向主管当局所注册的实收资本。 资本金对离岸金融机构的良好运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是保证离岸金融机构信誉和降低离岸市场风险的重要措施。但一般来讲,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在规定资本金要求的时候,并不将其作为直接的要求;也就是说,市场所在国不会直接规定,从事离岸金融业务须拥有多少资本金。这无论是在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会融市场上还是在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上都是如此。在伦敦和香港的离岸金融市场上,境内业务与境外业务合账处理,没有专门的离岸金融机构或者专门的离岸账户,因而也就没有特殊的资本金要求;而在美国和日本的离岸金融市场上,许多经营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只是在其机构内另设立一个专门账户,管理当局对这些金融机构也没有特殊的资本金要求。 但是,市场所在国通常会在准入形式或者业务范围方面对资本金的问题加以间接控制。由于市场所在国一般要求国际银行以分行的形式进入离岸金融市场,那么,得以通过分行的形式进入离岸金融市场并开展业务的跨国银行总行是否要符合一定的资本金要求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比如,1990年《马来西亚离岸银行法令》第11条规定,资本金未扣除亏损前不足1000万林吉特或其他等额货币的,任何申请人不得被发给离岸银行执照,任何领有执照的离岸银行也不得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又如,根据《香港银行条例》第1节,在香港的三级银行体系中,持牌银行最低资本金要求为1,5亿港元,有限持牌银行为1亿港元,接受存款公司为2500万港元,而各级银行所能从事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与其资本金成正比。 此外,为了防止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不~致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有的国家特别规定了离岸金融机构实收资本的限额。比如,按照《新加坡银行法》第9条的规定,外国银行须保持600万新元的最低限额的实收资本以及另一笔新加坡金融管理当局批准的300万新元的资产额。 二、业务范围的限制 所谓业务范围的限制,是指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对在本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从业者所能够具体从事的离岸金融业务作出的限定。 离岸金融业务包括货币业务和证券业务两大类,其中每一大类又涵盖了很多具体类型的业务,比如货币业务包括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而存款业务又包括短期和中长期存款等等。至于证券业务的具体类型,更是包括债券、股票、期货、期权等多种。不同的业务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资质,以及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制建设程度有不同的要求,并会带来不同的金融风险,市场所在国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对于如此繁多的离岸金融业务类型,市场所在国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故而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业务范围进行限制,是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围保障本国金融政策实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般来讲,业务范围的限制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 第一个方面是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通常管理较为严格,相应地,从业者在该类市场上的业务范围也受到较大限制。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由于允许金融从业者混合经营离岸与在岸业务,其对离岸业务范围的规定一 般沿用在岸业务范围的规定,故而相对于内外业务分离型市场而言,业务范围限制较小。而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由于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外资,管理相当宽松,故而其业务范围也就最为广泛。 第二个方面是离岸金融从业者的资质。显然,如果市场所在国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资质有所区分的话,那么相应地,具有更高资质的从业者将获得更大的业务范围,而资质较低的从业者则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从业。对于从业者资质加以区分的~个重要标准,就是资本金要求。在那些对离岸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要求上做出了不同层级的规定的离岸金融市场上,满足不同资本金要求的从业者将得到不同的业务范围许可。前面已经说过,香港实行三级银行制,从持牌银行到有限持牌银行再到接受存款公司,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资本金要求。相应地,在业务范围方面,香港的持牌银行所受限制最少,它们不仅既可以从事离岸货币业务也可以从事离岸证券业务,而且接受存款的数额也不受限制;有限持牌银行业务受到了一定限制,它们只能接受较大额的企事业存款,不能接受公众的小额存款;而注册存款公司的业务限制最多,它们只能接受不少于5万港元,期限为3个月或以上的定期存款。 受到上述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就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别,这大体可以分为三类情况。第一类情况是: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把离岸业务的范围限制在较为传统的银行业务上,即银行与非居民的资金往来关系定位为存款和借贷关系,并明确规定离岸账户内资金不可做外汇买卖、票据交易、证券买卖和掉期交易;东京离岸金融市场即属于此种情况。第二类情况是: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将业务范围规定得相对较为宽泛一些,即扩展到债券和票据业务等,但不包括所有证券业务和金融创新项目;美国国际银行设施、新加坡亚洲货币单位、马来西亚纳敏离岸金融中心和台湾地区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等均属此类情况。第三类情况是: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对从业者的业务范围规定得十分广泛,包括银行传统业务、债券、信托、保险、基金以及金融服务等领域,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和虚拟型离岸金融市场大都属于这种情况。当然,上述业务范围的情况仅仅是指有关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所允许的最大限度的业务许可,有关的离岸金融机构是否能够享有这些业务范围许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享有这些许可,要看其自身资质(尤其是资本金)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法律的要求。 三、交易对象的限制 所谓交易对象的限制,是指依据市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离岸金融从业者在某一离岸金融市场上,仅能同限定的主体进行离岸金融交易。 对离岸金融交易对象做出限定,一般是为了隔离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联系,使得资金在两种账户之间不得随意流动,从而起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因此,这一限制的具体内容实际上是与市场模式息息相关的。对于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以及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而畜,限制交易对象没有太大必要。但对于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而言,这种限制就是必要的了,只不过基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差异,存在一个限制或大或小的问题。 这就可以看出,对交易对象作出限制的焦点,主要在交易主体的国籍上,也就是说,是否只有非居民才能参与离岸金融交易?进一步的问题是,应采取何种标准判断交易主体(尤其是跨国金融机构)的国籍,是注册地标准,还是资本来源地标准?除此以外,还有少数的市场所在国对交易对象的组织形式也做出了限制,即限制有关主体以自然人的形式成为离岸金融交易的对象。 因此,对于离岸金融业务的交易对象,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比如伦敦和香港)的管理当局一般不作限制,居民与非居民皆可从事交易。 而在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上,交易对象限制是普遍存在的,但其程度有所区别。总的说来,在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上,交易对象一般被限定在非居民的范围内,而在判断跨国金融机构的国籍的时候,多数国家采取的是注册地标准。比如,尽管知道其资本来自于本国,但美国还是将本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也算作非居民。有的市场所在国虽为内外业务分离型,但为了适应其自身较高的内外业务渗透程度,允许居民有限地参与离岸金融交易。比如,新加坡允许居民用离岸账户投资和借款;马来西亚允许离岸银行接受居民的外币存款并向居民发放100万林吉特等额以下的贷款(若超过100万林吉特等额则需监管部门批准)。但也有少数市场所在国(如日本)把交易对象限于最严格意义上(兼采注册地标准和资本来源地标准)的非居民,将本国的海外分支机构排除在交易主体之外,并禁止个人(即便是非居民) 从事离岸金融交易(注释1:据日本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别同际金融交易账户”是记录从非居民取得的存款以及从其他非居民筹措的资金和对非居民的贷款以及对非居民资金的运用的离岸交易专用账户;从事境外业务的银行或机构要确保交易对方确实足非居民以及所贷出的贷款确实用于境外的营业活动,如果外汇银行或机构对交易对象的属性小确认,那么大藏省町以停止其外汇业务并对末确定交易对象属性的业务按非离岸业务进行处理。参见左连村、王洪良著:《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理论与实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页。)。而在中国大陆的离岸金融试点中,主管当局采取了最普遍的交易对象限定方法,即交易限于非居民(包括中资境外注册机构)之间(注释2:国人民银行《离岸银行业务管.哩办法》第4条规定,“非居民”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支持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四、交易货币的限制 所谓交易货币的限制,即指依据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何种货币可以在该市场上进行交易。 基于离岸金融的国际性,离岸金融交易的货币必须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因此,市场所在国对交易货币的限制,主要集中在是否允许本国货币作为交易货币上面。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之所以对本国货币是否能够作为离岸金融交易货币做出限定,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考虑:第一,隔离本币市场与外币市场,把金融风险控制在外币市场;第二,本币业务在市场上的份额太少;第三,本币尚未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尽管存在以上多种考虑因素,但其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还是本币是否属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问题。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离岸金融市场之所以禁止本币交易,主要原因就是其本国货币尚未成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而在本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前提下,其成为离岸金融交易货币就是大势所趋。因为,既然本币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本币市场与外币市场就不可能被隔离,外币市场的任何波动,都会影响到本币市场;如果硬性地将本币排除在离岸金融交易货币之外,反而会妨碍本币充分发挥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作用。此外,市场份额少不是限制本币进入离岸金融市场的原因,相反,较少的份额恰恰意味着本币业务在离岸金融市场上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如果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有关的离岸金融交易不能使用本币;如果市场所在国的货币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如今的趋势是有关的离岸金融交易可以使用本币。 具体到各国而言,美国IBF和日本JOM都允许使用本币进行离岸金融交易,实际上,这两个市场上的交易也多数是本币交易,大量本币的回流不仅改善了两国的国际收支状况,而且巩固了纽约和东京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这其中,日本当局为了确保交易的本币是从境外回流的,还规定离岸账户和普通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入、流出和每天从境外账户的净流入要控制在上个月非居民所运用资产平均余额的10%以内,同时在当月中净流入额的合计不能超过净流出额的合计。 相比之下,由于伦敦曾经主要经营欧洲美元,基本没有本币业务,故而英国政府规定英镑不作为伦敦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货币。但是,这种做法无疑是自己困住了自己的手脚,作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英镑却不能参与本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等于将一大块业务拱手让人。事实上,从1997年开始,伦敦的银行开始经营欧洲英镑存款业务了,只不过这种交易需要通过英国的海峡群岛离岸金融中心达成。由此可见,只要市场所在国货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那么利益的驱动以及竞争的压力将促使本币成为离岸金融交易货币(注释3: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主要发达目家离岸市场的交易币种本币化是个趋势。参见连平著:《离岸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第76页。)。 但是,在本币仍然不可自由兑换的发展中国家,即使建立了离岸金融市场,本币也不能成为交易货币。比如在马来西亚纳敏离岸金融市场上,离岸银行一般不得从事涉及林吉特的业务。因此,本币是否可以成为交易货币,取决于其可自由兑换的程度。 五、中国离岸金融业务经营监管法制的构建 在进一步改革金融体制,构建全面离岸金融业务的真正的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作为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国法律的规定,对离岸金融从业者的经营活动从资本金、交易对象、经营范围、交易货币等方面进行监管。 (一)资本金要衷 对于离岸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我国可以参照国 际上的通常做法,采取间接控制的方式。 前已述及,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在规定资本金要求的时候,通常不将其作为直接的要求,而在准入形式或者业务范围方面对其加以间接控制,有的国家还特别规定了离岸金融机构实收资本的限额。这种间接控制的做法,我国是可以采纳的。 具体来讲,在准人形式上,我国可以要求跨国银行以分行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由于对这些分行的资本金无法规定,故而我国只能就其总行的资本金作出规定;但即便如此,对于总行拨给这些分行的营运资金,也应规定一个最低的限额。一般来说,对于离岸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可以按照业务范围的不同,划定不同的档次,全能型银行的资本金应当最高,限制璎银行次之,离岸银行再次之,其他离岸金融机构最低。 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所要颁发的牌照,规定不同的离岸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全能型银行为1亿美元,限制型银行为5000万美元,离岸银行为2000万美元,其他离岸金融机构为1000万美元;而且资本金的50%必须实缴,资金应在两年内到位。对于离岸金融分支机构从其总行或总部获得的营运资金,笔者认为其最低限额应当达到总行或总部资本金的10%(注释4:据中围《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日前在在岸市场上,我国对外资银行在我囤境内设立的分行的最低营运资金要求,也是10%。)。 (二)业务范围 对于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我国应当采取一个适中的标准。 前已述及,目前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大体可以分为狭窄、适中、宽泛三类情况。实际上,业务范围的大小,跟离岸金融市场模式和基本政策导向乃是息息相关的。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时候,都并未将离岸金融业务范围限制在传统的货币业务上,仅有少数国家(如日本)将离岸金融业务范围限定在存贷款业务上。显然,若要充分发挥离岸金融市场的筹资融资作用,将业务范围限定在存贷款上是不明智的。由于我国未来的离岸金融市场很可能采取内外业务分离型市场模式,加之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目的不是像日本当年那样为了回流海外本币,而是充分筹资引资,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将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限制得过死;但同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并使金融市场的开放与中国国情(比如外汇管制暂时不能取消、金融混业暂时不能推行)相适应,我们对离岸金融的业务范围也不能放得过宽。 尽管在目前的离岸金融业务试点中,我国确实仅开展了部分离岸货币业务的试点,试点单位也仅限于部分银行,但这毕竟不同于正式的实施离岸金融市场建设。试点的业务范围绝不等同于未来中国大陆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范围。更何况,目前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所推出的一些改革措施,实际上已经触及离岸证券业务的范畴(注释5:这其中的代表性措施就是QFII和QDII机制,堪管QFII和QDII还小是真JF意义上的离岸金融,但两者一个是非居民投资l}l陶证券市场,一个是居民投资海外证券I仃场,都具有较强的围际性,一旦内地的离岸金融市场启动,有关的机构就可以顺势将这两种业务褴合并移植到离岸金融市场这一个平台上。更醇要的是。这两款涉外汪券投资金融工具的推出,本身就已经说明中国金融改革的目标不仅仅限于货币业务。)。由此可以看出,尽管目前的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局限于传统的银行存贷款业务,但是未来的离岸金融市场上,业务范围应当既包括离岸货币业务,也包括离岸证券业务。 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若允许开展离岸证券业务,那么应如何具体规定离岸金融业务的范围?也就是说,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和证券业务,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离岸业务是否可以开展?从国际上的做法来看,有的国家允许市场主体从事离岸债券、离岸股票和离岸票据业务,但是没有将更多的金融衍生产品列入可交易的行列;而有的国家则允许所有的金融产品,包括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产品进入离岸金融市场进行交易。从中国的国情来考虑,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第一种做法,即将债券、股票、期货等传统的证券业务列入离岸业务范围,而不将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列入离岸金融范围。这首先是因为,一般只有虚拟业务型离岸金融市场和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才可能在最广泛的程度上规定离岸业务范围,而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一般采取适中的业务范围,中国大陆没有可能选择前两种市场模式,采取适中的业务范围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其次,离岸金融衍生产品在全部离岸业务中所占的份额一般比较少,将其排除不会影响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质量。再次,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迅速、机制复杂、风险较大,即使在监管相对较严格的在岸市场上都很难加以规制,如果在监管相对宽松的离岸市场 上开展此类业务,更容易因监管法制的失位而导致风险。最后,考虑到中国大陆金融市场开放的进度,目前多数金融衍生产品即便是在在岸市场上都不能经营,要将想这些产品搬到离岸金融市场上交易,就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如果法律对离岸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做出不同的要求,那么符合不同资本金要求的离岸金融机构将享有不同的业务范围。 此外,在目前的离岸金融业务试点中,已经出现了部分离岸银行(尤其是外资银行分行)利用离岸业务的复杂性所造成的某些监管真空,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情况,这说明我国在这方面的监管措施还不到位、效果还不理想。除了需要解决目前的监管真空问题之外,更要注意的是,在以后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应高度霞视对业务范围的监管,并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以保障离岸市场的基本秩序。 概言之,在业务发展策略的选择上,我国未来的离岸金融市场应同时发展离岸货币业务和离岸证券业务,但其中的离岸证券业务应仅包括传统的证券业务,而不包括诸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 (三)交易对象 对于离岸金融业务的交易对象,我国应明确其主要为非居民,但一定条件下居民可以参与交易。 从国际层面来看,对于离岸金融、№务的交易对象,内外业务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的管理当局一般不作限制,居民与非居民皆町从事交易;而在内外业务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上,交易对象限制是酱遍存在的,但其程度有所区别。 由于我国很可能选择内外业务分离型巾.场模式,故而对交易对象的限制也是理所当然的。为了符合离岸金融彻底的国际性,并保障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的分离,交易对象应该主要限于非居民。但是,居民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参与离岸金融交易的。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我国应适当允许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的渗透,这也就意味着居民可以有条件地参与离岸金融交易;而依据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的标准,在中国大陆注册但其主要营业地不在中国大陆的法人可被视为非居民,这就意味着本国金融机构的附属性海外分支机构也应被纳入交易对象的范围中——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附属性的分支机构仍然只是“居民”的一部分,但这样做可以有利于投资于海外的来源于本国的资金的回流,从而起到繁荣本币业务的作用。 (四)交易货币 关于何种货币可以在离岸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问题,我国应在明确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交易货币地位的同时,为人民币成为交易货币留下空间。 离岸金融交易必须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市场所在国的本币是否应当成为交易货币呢?综观各离岸市场的发展,本币业务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纽约和东京的离岸市场建立时间不久就取得如此成绩也是与本币交易的繁荣分不开的,在这种压力之下,伦敦也开始进行变相的本币交易,可以说,在主要发达国家的离岸市场上,交易币种本币化是一个趋势。于是,我国将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在于,人民币是否可以成为离岸金融交易货币?前面已经指出,如果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有关的离岸金融交易不能使用本币;如果市场所在国的货币是可自由兑换的,那么如今的趋势是有关的离岸金融交易可以使用本币。从《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来看,“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这似乎意味着,只要人民币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就可以被用于离岸金融交易。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我国外汇管制的策略选择、尤其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的策略选择。人民币是否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对于中国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关系重大。 众所周知,有的国家不实行本国货币可自由兑换,主要是为了保持本国金融政策的独立性与稳定性,并防止国际会融市场剧烈波动危及本国金融秩序与安令。就目的的国际规范而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仪要求实现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不把放松对资本项目的管制作为成员国的义务,IMF仅可在特定环境下要求国家加强资本控制。因此,中国目前的外汇管制状况,也是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要求的。然而这里的问题在于,若要推行离岸金融业务乃至建立离岸金融市场,这样的低标准显然是不够的,不解决外汇管制的问题,就无法顺利地建立中国大陆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 目前的外汇管制问题的焦点,还是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问题上。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是中国政府的一个长期策略,也是实现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关键一步。因为离岸金融彻底的国际性,必然要求交易货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如果市场所在国的本币不能实现可自由兑换,那么该离岸金融市场就很难建立起来,即使建立起来了,在激烈 的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也很难占到优势。 但关键在于,是否因为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是一个长期的步骤,中国大陆的离岸金融市场建设也就只能继续等待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相反,我们可以选择一些短期的策略,从而既能够立即推进中国大陆的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又能够与逐步完全取消外汇管制的长远规划相适应。 因此,在短期策略上,我国可以暂时维持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管制,同时将本币业务排除在允许的离岸金融业务范围之外,或者先由本国金融机构试点办理本币业务。而从长远看,我国应当取消外汇管制,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从而使人民币作为本币,成为本国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货币。 故而笔者认为,在我国有关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中,应规定:“用于离岸金融交易的货币应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这就为人民币成为交易货币埋下了伏笔,实际上意味着一旦人民币(至少在试点地区)实现可自由兑换,就可以在我国离岸市场上成为交易货币。 注释: 罗国强.论中国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策略选择[J].经济界,2009,(1). 罗国强.离岸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与模式[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0,(2). 连乎.离岸金融研究[J].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74. 罗国强.论离岸金融市场准入监管法制[J].江淮论坛,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