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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7 11:20:55

品质管理

品质管理例1

A公司在十几年的发展中,已经拥有了50万辆/年整车生产能力,累计产量已经达到250万辆。A公司以其优异的产品和卓越的品质得到了广大国人和用户的信赖,置身于中国品质管理优秀企业之列。十几年间,A公司的全系车型均获得过J.D.POWER公司细分市场IQS第一名。此外,A公司在保修期内无偿修理次数和无常修理费用等方面的成绩更是喜人。经过六个月的无偿修理件数0.032件/辆,无偿修理费用为52元/辆。这些成绩表明,A公司一直打造着中国品质最好的汽车!

A公司良好的品质是如何打造的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组织了一个团队,从各个专业的工作视角,总结A公司在品质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供读者参考。

A公司作为丰田汽车的合资子公司,在品质管理方面更多地引用了日本丰田汽车的做法,现将我们了解到的日本丰田在品质管理方面的相关情况简要地介绍。

1.品质定义:从狭义上讲,是指产品的品质,是用来确定物品和服务是否满足其使用目的的所有评价对象、包括其固有性质和性能的整体。从广义上讲,品质是指不仅限于产品的质量,而且包括工作的质量、销售结果以及成本等广泛意义上的品质。

2.品质保证:确保对顾客来说商品的品质是满意并值得信赖。

3.职能管理:

1961年导入日本丰田公司的品质管理(TQC),目的是密切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系,有效促进业务开展,建立按职能划分的管理体制。此类职能中被视为最重要的是: 品质和成本管理职能。

4.品质保证活动。

“品质保证活动概念图”展示了从产品企划、产品开发到销售和服务全过程中,因“同步工程活动”的开展,使得各步骤并列进行。

品质保证活动概念图:

“品质保证活动概念图”揭示了全员在各步骤、通过与各自相关职能的密切合作,完成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由此而确保品质。换而言之,就是全员都是品质保证的责任人,通过监查来确认各步骤的职责得以实现,进而确保品质优异。

为了进一步理解“品质保C活动概念图”的含义,我们用具体的事例做补充解释。在A公司设有品质保证部,在A公司XX工厂设有品质管理部。A公司品质保证部的主要职责是应对市场质量信息收集,并反馈给工厂,由工厂实施改善。工厂的品质管理部一方面负责整车出厂前的品质检查工作,以及设在相关工序的品质检查工作。产品品质管理的职责主要由各个制造课室(车间)来负责。一旦出现品质问题时,各课室(车间)以及其相关班组负责实施改善。这一做法和一些公司“有品质问题先找品管部门”的做法有较大的区别。在A公司能够体会到“自工程完结”,以及“品质决定于每个工位”的理念。

5.品质保证规则。

从丰田品质管理的发展过程,我们能够了解到,丰田人对品质保证始终给予高度的重视。创业之初,N田佐吉 (丰田集团的始祖)提出“潜心研究与创造,始终站在时代的前端”,“只有经过充分商品测试后, 才能将其投放于市场”。丰田汽车的创始人N田喜一郎提出“监查改良规则”,即“直接把握消费者需求, 将其反映到商品中”;还有“监查产品品质和业务运营,并加以改善”。丰田汽车成立以来,将品质方针确定为:以“好产品,好想法”为企业灵魂,秉持“客户第一,品质第一”的基本精神。

1965年,丰田汽车确定了“品质保证规则”。在丰田汽车公司所有的品质保证活动中,“品质保证规则”位于品质类规则的最上层。在实际业务运营中,需要依据相关的业务运营规定(规则)、标准(规则、规格、基准)及部门规定、要领、流程书等开展实际工作。

品质保证规则定位示意图:

6.监查改良

丰田创业之初,即成立了作为高层直辖的“检查改良部”(品质保证部的前身)。之后又设置了直属役员室的监查改良室,建立了对于难以决策的重要品质问题,由监查改良室审议、决定的制度。再后来设置监查改良会议,为审议品质管理体制层面和重要品质问题改善两个方面。有关监查改良、通过以下会议来运营,即品质机能会议、监查改良会议、监查改良技术会议、制造品质改善委员会。

目前,在中国也设立了“中国品质技能会议”。此会议主要开展品质改善活动的方案确认、进度确认,品质改善信息共享、品质KPI跟踪、中国特有品质问题消除项目跟踪、供应商管理相关情况共享、客户相关情况、EDER(早期发现、早期解决)工作情况、各机能/各公司重点活动内容、SSI/CSI提高、紧急品质情报展开等活动情况。

从丰田在品质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我们也能够体会到,丰田在品质管理上从起初的高度重视、必备体系的建立,到后来的在传承基础上的有效改善,品质一直被视为丰田工作的重点和经营的基盘。经过几十年、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今天才成就了丰田汽车的品质品牌,进而为丰田汽车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

结束语

通过传承丰田公司在品质领域不断改善、追求卓越的管理体制,A公司作为丰田在华的重要分支,不断对品质活动进行深入和改进,并结合本土化的特点,发扬品质第一的精神,努力打造质量优异的产品和令人放心的品牌形象。在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继续谱写新的图景和篇章。

品质管理例2

在日本,降低不良比率的活动是这样进行的:对于不良发生比率难以下降的工序,请公司内部专家来现场观察并测试具体的操作过程。同时仔细评价由前一个工序过来的待加工品以及使用材料。在这里我们值得学习的是,日本公司要求暂时停止生产流水线,而不是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继续生产。这时要集中工厂里的管理人员,研究如何防止再次发生。找到了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问题才算是真正得到解决。再譬如,在走廊里滑倒了。第一步要做的是禁止通行,唤起注意。然后才是根据滑倒的原因做出防滑对策。道理是一样的,问题发生后,如果不采取行动的话,不会有改进和变化。只有解决问题才能进步,这就是「管理。

问题无论是发生在小范围还是大范围内,都不能视而不见。首先要关注现场,也就是能否建立公司的“精英立刻聚集起来”的体制,就像日本公司那样随时作好准备。在公司内部建立这种引导现场的积极性,和发生问题的现场人员一同找原因,积极支援现场的制度,这是品质管理的第一步。这也是管理的本质。

下面我们再看看品质问题(不良)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

品质不良,往往是发生在意料之外

消费者也好,工厂或公司(=管理层),包括车间的工人也好,相信发生了品质问题是不会有人高兴的,但是为什么还是有问题会发生呢,为什么做不到“0”不良呢?这里我们介绍产生不良问题的两个原因:

一个原因是偏差的产生。例如,批量生产的零件都是按照设计图纸制作的,但即使使用相同材料和相同机器,零件之间的个体差异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针对设计的理想目标值,工序的能力能够达到多少精确度,如果有略微偏右的零件与同样偏右的零件组装以后,结果就可能造成总体向右。反而言之,如果偏右的零件和偏左的零件组装以后,反倒平衡了。就是这样的偶然原因造成最终产品的偏差。这个始料不及的原因引发不良,一旦不良的数量超过一定范围的话,生产流水线就必须停止生产。最重要的是,要减少意外情况发生,就要尽可能地控制各方面因素。对于当今的制造行业来说,追求品质过程就是同偏差抗衡的过程。另一个原因是疏忽。成品表的组装几乎没有自动化的,由此会有人为因素造成的不良。例如,交货时间紧的时候,可能在装针的时候装斜了,还可能在关后盖的时候,因为咬合不好而用力太猛造成损坏。甚至还会发生堆在一起的装表盘子倒塌,造成待装手表损坏等。当然,操作人员会反省,对于公司来说,由于工人的失误带来的损害,可以开罚款单,也可以扣工资。但是在有严格的品质管理制度的工厂,不会因为疏忽的原因惩罚个人,而是深挖造成疏忽的条件、状况和背景因素。就上述事例来说,为什么交货期太短?为什么后盖的咬合有问题?或者是什么堆放方法造成了盘子倒塌?针对每一个问题,多想想「为什么,寻找发生问题的根源。这样做才能找出这个工厂,或者这个车间的问题点。

工作现场的3S――整理、整顿、清扫

最近,国内的书店里有这样一本书关于「整理技术的书。这样的整理包括房间的打扫和收藏,办公室以及工作场地的整理,还有每天的邮件处理,工作方法等整理技术的介绍。现代人往往被埋在情报堆里,我们也许已经到达非收拾不可的地步了。这里的整理,就是品质管理的根本所在,在减少偏差,防止疏忽方这两个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乱放的因素直接造成新的负担给我们。管理好车间现场的一切,这就是整理的目的所在。具体的过程是这样的。

品质管理例3

工作目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执法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工作任务:

1、加强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搞好3.15、9.15、12.1“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日”活动积极协助市局搞好专业培训和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涉药单位和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营造依法治药良好经济氛围

2、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制、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信用体系、评价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摸底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围绕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积极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整治加大对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制定有关指导性意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3、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搞好农村药品定点配送工作每季度对涉药单位购药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向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反馈情况规范好药品购销渠道建立起具有活力药品供应系统继续抓好医疗机构和药店“规范药房”建设鼓励在农村开设药品零售企业简化审批手续完善服务体系争取在农村增设10家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扩大药店幅射面确保农民群众购药方便、快捷发挥好“四员”在监督中作用规范农村涉药机构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4、加强药品监管力度加强药品打假治劣力度组织开展农村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疫苗、一次性医疗器械、专科“特效药品”专项检查加强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认真做好药品抽检、药品快速检验工作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作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ADR监测、报告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确保对所有涉药涉械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5、认真开展GSP认证工作严格按GSP认证要求抓好药品分类管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培训完善企业与经营单位设施与设备规范药品陈列与储存、经营与管理组织完成好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对已通过认证企业进行一次督查防止通过认证企业则产生一劳永逸思想放松管理背离GSP认证宗旨

6、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实行两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全年力争做到办案合格率100%被复议案件维持率100%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100%行政赔偿案中无承担赔偿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和效能监察落实责任追究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品质管理例4

药品生产并不是一个机械的生产活动,它需要药品生产人员在遵守标准规范的同时灵活的配合专业机器生产。但就现阶段来说,在药品生产环节,药品生产人员的医药理论知识、应用实践知识、职业道德素质等都有待提高。

1.2药品材料选择不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的关键在于药品生产材料,因此药品材料的选择是非常的关键。但就现阶段来说,在药品材料选择上,往往更加重视材料的价格,而对于材料的质量缺乏监测,从而导致因药品生产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

1.3药品生产管理水平低

在现阶段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药品管理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药品生产质量监管,从而导致流入市场上的药物出现质量问题。

2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针对新时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2.1完善医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现阶段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医药生产相关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对此要加强完善医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要根据药品市场的实际需要,在现有的《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完善对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药品生产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国家药品相关管理部门要监督各个药品生产企业是否都按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生产药物,从而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2.2规范药品生产材料的引进

药品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药品生产材料选择的优劣。现阶段存在着药品生产材料选择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会严重影响药品质量,因此要规范药品生产材料的选择。要摒弃只重价格而忽视质量的药品生产材料的选择方式。在选择药品生产材料的时候,要对药材生产厂家进行详细的调查,选择那些口碑较好的药材生产厂家。要设立专门的药材采购部门,以规范药材采购工作。要提高药品生产材料的质量监管水平,做好药品生产材料的监管工作,保证所采购的药品生产材料的质量。

2.3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的风险管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是从药品生产材料的选购到药品出厂的全过程的管理。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对药品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加强药品生产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完善并实施药品生产材料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制度,以控制药品生产质量。通过做好药品工艺变更、供应商变更等工作,降低药品生产管理中的不利影响,为药品生产质量提供保障。

2.4完善药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

药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对于促进药品生产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完善药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并积极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实现药品生产质量的全过程、动态的检测工作。

品质管理例5

物业管理企业的一事一物皆品质,一举一动皆服务,服务品质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关键。品质管理提出的要求或标准成为贯穿整个服务过程的主轴,是物业管理服务过程的方法和手段,品质管理方法有很多种,最根本的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的品质文化。

一、 有赖于企业最高管理者的领导

品质文化方面的建立,在于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没有领导的倾情支持和身体力行,品质文化将是空洞的或不能持续的。领导的品质意识是物业管理企业品质文化的核心。这里所说的领导不单指物业管理企业的总经理们,而是指包括总经理们的中层领导层集体。因为,高层领导指方向,中层领导带队走。可见最高管理者对推动企业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最高管理者建立组织统一的方向和宗旨后,还应创建和维护一种内部氛围,使员工能够合力完成组织的目标。

二、 建立适合企业的品质文化

品质管理工作的开展,在于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品质文化。别人的品质管理制度拿来就用是不适合你的,根据公司楼盘工作内容的重点和要求,把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细化、不能细化的简单化、制度流程化。品质工作犹如剥笋子,需要层层展开。如:制定两级培训、两级巡检、两级考核为核心的品质文化,建立一级公司级品质管理流程和二级管理处级品质管理流程,推行物业管理处月工作计划与总结模板式管理、日工作流程看板管理、值班经理制度等辅助品质管理工作。

三、 执行中上下贯通现场抽检

品质管理工作的执行,在于上下两级配合得当。不是品质部经理一人就可以抓好企业的品质文化,开展公司现场抽检和管理处现场自查自检相结合的形式。让全员参与自查自检是自我纠偏的过程,现场抽检把督和导两方面同时结合,而不是单一的挑毛病、使用权力惩罚、打击报复,而是设身处地帮助或引导,指导发现问题的方法、引导分析问题、提出处理问题建议、制定改正措施。

品质管理中,部分公司不注重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导致员工与主管、主管与主任、主任与品质部的互相抵制,相互不理解,让这项工作无法开展或只能断断续续开展,形成了负面的壁垒,更无法达到品质管理中有效的PDCA循环流程。现场抽检不仅要发现问题,更主要是培养团队的自我管控能力,其中沟通是相互支持的基点,这里的沟通分为向上级的沟通和向下级的沟通两方面,让上下整合,方向一致,铸成人的理解配合,事的分析纠错,推动整个工作及时有效运行。

四、 过程中严格要求细节

品质管理工作的过程,在于严格要求细节。服务是一个过程,过程的结束以体现服务的完成,对过程的每一环节提出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步骤的细节变化都能体现品质的高低。特别是正确处理好交叉部分及边角部位。重要求重细节是提高的关键,物业服务动态的自审自查,也成为更精细服务的课题。如下:项目值班经理一日管理时间分配

1、 项目值班经理一日工作全貌(时间表排列)

2、工作交接

3、早会:人员到岗、工作安排及联络

①高效率早会;

②早会的目的和意义;

③早会的三种队列形式;

④早会的内容;

⑤早会的时间与地点选择;

⑥轮流主持与日常工作安排;

⑦早会的工作气氛营造;

⑧早会的礼仪教育与班组风气的养成;

⑨早会与企业文化;

4、工作计划与落实确认

5、品质巡检及记录确认(对客户部、工程部、保洁绿化、协管现场抽检情况)

6、易变化点把握及对应

7、信息交流、工作联络与工作协调

8、当日工作总结

五、持续PDCA循环

品质管理的进步,在于过程持续运行。不是一次就改正完了,需要每次制定改正措施,每次循序渐进提升。管理中的PDCA基础管理者、责任者是值班经理。安排、要求、计划、落实、检查、总结循环。统计分析方案为排列图、因果分析法、对策表方法、分层法、相关图法、统计分析表方法、直方图方法。管理中不断发现问题设立合理的范围值,在值范围内为正常纠偏,超出许多为严重纠偏。由此看出,每次发现问题的量和度可确定是否在正常值范围,比较范围值的高低决定纠偏问题的严重性。服务品质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地改进,持续的努力,不断将服务品质提升到一个新平台,坚持持续改进的工作作风也就成为必然,更重要的是每过一段时间要对工作整理调整,更新循序渐进达到提升品质文化的目的。

品质管理例6

1.缺乏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在我国的一些医药企业中,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一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措施也不够严格,并且存在一些漏洞。例如,在生产环节中对于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规定不严格,并且对于各个环节中操作人员的责任也不够明确,这些都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体现。对于药品生产来说,缺乏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便给药品生产造成了一定的质量风险,药品的生产对于设备、人员操作和制备环境等有着严格的要求,一旦出现管理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药品质量问题。

2.工作人员缺乏质量意识

在药品生产中,很多工作人员非是制药相关专业的人才,也缺乏严格的生产培训,这就使得一些工作人员在药品生产中缺乏质量意识,对于自己的操作缺乏严格的要求。例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保护方面,在药品生产中对很多工作人员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要求工作人员不能携带任何菌体,如果工作人员没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就可能无法做好个人保护工作,从而给药品的制备环境带来一些风险。同时,一些工作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执行操作流程,这也是工作人员质量意识不高的体现。

3.GMP应用不完善

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保障药品生产质量的一个重要质量管理标准,也是目前国内制药企业所主要实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然而在我国的一些制药企业中,对于GMP的应用措施只是停留在表面。而且在GMP应用的监督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且随着新版GMP的推广应用,这种监督不力的问题在GMP准则细化方面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作为制药企业,应当树立起正确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意识,提高对于药品质量的重视,加大在药品生产中的质量管理力度,以更加严格的药品生产治理管理措施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建立起完善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各个生产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制定严格的工作人员操作流程,并且监督工作人员的操作。加大药品质量的控制,采取严格的药品检验制度,在每个批次的药品生产中都要抽取部分药品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批次一定按照标准执行规定,绝不能让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注入市场。

2.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

制药企业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应当使工作人员认识到,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和企业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旦由于工作的疏忽造成药品质量问题,可能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还会危害生命的健康安全。在药品生产中,工作人员应当对自己严格要求,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规定进行生产操作,注重个人细菌防护问题,对于一些药品制备要求无菌的环境生产环节,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在药品生产环节中,应当是把质量安全意识贯穿于整个药品生产操作环节的,并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工作,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

3.开展好GMP应用工作

制药企业应当认真落实新版GMP实施工作,自觉肩负起制药企业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做好新版GMP关于生产环节规定细化的工作,同时建立起完善的机制,保障新版GMP的实施。这也要求制药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提高对于GMP的认识,特别是对于新版GMP质量管理核心内涵的认识,针对一些特殊的药品制备,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对GMP进行相应的改变,但是执行标准应当高于GMP,以更加严格的生产质量管理标准来保障药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品质管理例7

深化品质管理的难点在于其局限性,即只能在操作层面进行品质管理,在公司治理、执行力、信息的对称性等方面很难实现优秀品质,不能透过各项业务在深层次上进一步挖掘品质管理的神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公司治理中品质管理缺位

董事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如何将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资本管理以及业务发展规划等落到实处,是公司治理高效率和高品质的基础。在实际运行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的只占三分之一左右。董事会和经营层内部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经营层的行为可能会出现严重偏差而无法及时得到发现与纠正,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也都可能受到损害。这需要加强公司治理中的品质管理建设,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完善公司治理的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保证董事会的监督机制和决策的执行力。

信息对称的品质优化不充分

董事会做出正确的决策需要获取充足的信息来使自己对银行的整体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机遇、银行发展战略有一个完整详实的了解,但是专业化的信息管理机构和信息报告渠道还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因此,建立信息管理机制使董事会能获得相关信息来保证董事会监控银行的运行状况,及时保证经营管理信息的上传下达,有效解决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树立面向创新的品质管理理念

对品质管理的认识并不能局限于传统范畴,即品质管理不仅单纯包括照章办事,更包括创造性的执行,重点应致力于执行力建设,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的战略性指导。通过品质管理建设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权能够得到有效贯彻,降低成本,保证经营层在完成股东利益和公司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在品质深化的过程中,应坚持“高品质定位,专业化经营,规范化流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4M(Machine、Material、Method、Man,即机器、材料、方法和人)在品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适时演进为符合商业银行特点的“利益相关者、流程、制度、方法”四个变动要素。

实践中,滨海银行率先提出面向创新的“品质管理”理念,认为创新首先是思维上的创新,是在方法上、能力上的构建,提出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与产品创新。滨海银行成立品质管理委员会和品质管理中心,加强各项工作的品质管理目标建设,明确品质特性和影响品质的因素,从进度和质量两个方面着力提升各项工作执行力,尽量减少各种因素对品质产生的负面影响。

构建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

公司治理作为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在本质上是权利、利益、责任的理性分配和有效制衡。应在实现股东、客户、员工、社会等相关利益和谐统一的基础上,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主导作用,通过品质管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形成高效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三会一层”的效能。

在品质管理建设之初,需要对品质管理的作用做出清晰界定,即不仅在于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权利配置和决策机制,更在于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决策的执行力度,分析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检查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滨海银行成立品质管理委员会和品质管理中心,作为品质管理的决策机构和日常性管理机构,构建起多角度、全方位的品质管理组织体系。

在工作目标的确定上,通过目标分解和任务解析,将董事会的专业决策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融为一体化的品质管理平台,并从两个方面着重提升执行力。一是分解任务目标的质量形成过程,量化为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使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都能随时掌控,每个阶段的各项工作都责任明确、目标清晰、有规可循,实现品质管理的流程化控制。二是通过品质管理掌握每项任务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明确每项任务完成的精细化程度,深入分析影响任务完成的各种影响因素,实现品质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

在操作层面上,实现品质管理目标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方案和各项质量目标,组织各项创新工作的品质检查与管理工作;二是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要求,督促执行;三是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督办结果,对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开展分析;四是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参与组织的业务自查活动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活动,监测影响业务质量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的各项因素。

在实施过程中,滨海银行注重依靠科学的理念和方法,立足“创新”,全面深入地制订各项工作的时间进展和工作质量。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和科学有效的考核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对每项工作都明确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和时间进度等。同时,组织调研,收集、整理品质管理方方面面的信息,总结质量管理方面的典型事例和经验。

建设科学高效的品质管理运行机制

为不断优化品质管理,需要建立品质报告机制、品质督办机制、品质反馈机制和品质研究机制为主体的运营机制,将品质管理的运行机制贯穿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工作流程,提升决策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从而保证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位员工都能理解、贯彻、落实、执行。

品质报告机制

品质管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变化,准确了解各项工作的真实情况,把董事会的思想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基层机构,把基层机构的声音反映到董事会,使决策层和基层机构在相互沟通中增进理解,从而增强全行员工的凝

聚力和吸引力。

各执行机构根据董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对本部门阶段性工作的进度和完成质量进行总结,形成定期的品质报告制度。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工作则采取例外原则,不定期报送进展材料。

品质督办机制

品质管理机构根据各部门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开展协调和督办工作。针对工作难点,结合相关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品质的内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对未能按照预计进度和质量完成的工作进行督办。

畅通督办渠道。通过督办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传达决策层的精神,进一步明确督办事项的处理要求和具体时限,建立和完善起董事会应急处理的快速“绿色”渠道。

提高品质督办的办理效率。通过品质督办工作,加快信息传递速度和办理效率,规范工作程序,将各项具体的督办工作直接落实到具体责任机构和人员,为提高品质奠定基础。

强化具体承办责任。通过品质督办机制的运行,明确各级承办单位相应的职责和时效,提高品质督办机制的整体工作效能,提高承办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形成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品质反馈机制

品质反馈机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通过后评价过程,逐渐形成工作反馈机制,使其不断地返回到执行机构中,从而达到持续改善品质的目的。一是将后评价结果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相联系,将“评价报告”作为评价绩效的重要依据,使后评价中的经验和改进建议真正反馈到部门和经办人手中,对以后工作的改进起到实质性作用。二是对纠正或改善措施进行确认,追踪处理效果;对未能达到质量的工作做好明确的状态标识,督促相关部门继续整改完善。

品质研究机制

品质管理机构就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各机构计划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围绕督办事项、各项创新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寻找质量缺陷和薄弱环节的各项研究活动,提出改进措施及相关建议,制订相关质量标准。

品质管理例8

我镇是生猪规模养殖大镇,猪肉是全镇居民的主要肉类食品,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保障肉品卫生安全,是全面落实十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定点屠宰,杜绝私屠滥宰生猪,强化流动领域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真正让百姓吃上“放心肉”是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充分认识做好生猪产品流通和肉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扎实推进全镇生猪产品流通和肉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

一是严格执行集中定点屠宰生猪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市政府相关规定,教育引导生猪散养户活猪交易,要求生猪经营者和肉品经营者不在自家或农户屠宰生猪,一律进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

二是建立严格的屠宰检疫检验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严格执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的规定,经检疫检验的合格胴体加盖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具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检疫检验合格的其他生猪产品和分割肉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和生猪产品按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

三是建立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各超市、农贸市场、学校、餐饮等集伙单位,对每日调进的猪肉及附产品,要及时如实登记,检查胴体上有否检疫检验的印章,以及随身携带的检疫检验的合格证,以备不合格产品的责任追究。被检测为不合格的肉和附产品一律作无害化处理。

四是加强外来肉品的流通管理。外市县进我镇的猪肉及产品,必须在征得市商贸局、农委、食药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审查、考察同意的的基础上方可进入镇区内销售。每批次肉品及附产品必须证章齐全,检验合格,运输车辆要消毒,冷藏要符合要求。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责任制度,落实好质量自查承诺、安全保障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镇生猪管理领导组对全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总协调;各流通销售网点对本行业销售的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负责。

镇生猪管理领导组负责生猪养殖,肉品流动、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规范的制订、审批、执行,组织推进督查生猪肉品质量管理工作。明确生猪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力,及时研究讨论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镇生猪管理办公室按照领导组的要求,负责制订年度生猪管理的方案和细则,落实镇生猪管理领导组交办的事项,牵头协调处理生猪肉品质量管理过程中有关问题和矛盾,组织相关部门对生猪产业链管理各领域制订专项制度,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各种肉品加工流通、销售活动中违法活动,确保“放心肉”工程顺利推进。

镇兽医站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养殖环节使用“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及滥用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建立对生猪按规定比例检测“瘦肉精”制度,认真做好防疫条件审查及产地检疫工作;加大对活猪收购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收购、贩运、经营病死猪、病害肉的行为,监督做好病死猪及病害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出证、收费制度,查验外来生猪产品检疫证明、标志。

工商分局要加强对肉品流动市场的管理,杜绝未经检疫检验以及无定点屠宰厂(场)发票和检疫检验证明的肉品在市场上销售,加强对冷库、超市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取缔无照经营,查处制售、加工、销售病害猪肉、注水肉和无检疫检验验讫印章肉品的违法行为。

镇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放心肉”工程和执法行动。对阻碍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执法,暴力抗拒执法检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镇卫生所、安监所、农服中心、城管队都是生猪肉品质量的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随时在镇生猪管理办公室的协调之下,参与执法检查活动,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1、注重源头监管。镇生猪管理办公室应将定点屠宰场和外来猪肉品质量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制订好各项制度,强化流动程序和手续的办理,瞄准外来肉品和生猪经营者肉品进行监管,超市、集体单位购进的肉品要健全台帐,完善票证,严防病死猪和病害猪肉的流动和销售,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阻塞漏洞。

品质管理例9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第八条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农产品产地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第十七条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十八条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第四章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五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第二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第五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三十一条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二条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三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十六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第四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品质管理例10

第一条 目的

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力,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1.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仪糟管理;

4.原材料质量管理;

5.制造前后质量复查;

6.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7.产成品质量管理;

8.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9.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

10.产品质量确认;

11.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三条 组织机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见《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规定》。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1.质量标准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填制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一式两份,报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研发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合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造过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凭此执行。

(三)仪器管理

第七条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定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人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进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井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门。

2.仪器外部协作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写外部协作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 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检验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组不定期抽检。

2.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进行保养工作井将结果记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部协作修理:仪器故障,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协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办理外部协作修理。

(四)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 原材料质量检验

1.原材料购人时,仓库管理部门应依据《原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材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质量管理工程人员应于接到单据三日内,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四联。检验完成后,

第一联送采购部门,核对无误后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第二联会计部门存,

第三联仓库留存,第四联送质量管理组。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上,并每月将原材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统计结果送采购部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资料。

(五)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 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1.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规格类别的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3)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特殊包装方式可召接受,外销订单的运货标志及侧面标志是否明确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并告知现有生产条件,研发部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行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 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1.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主任或组长先核查确认下列事项后方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2.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六)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制造过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制造过程的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造过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pQC负责检验,检验包括:

(1)钻孔一pQC钻孔日报表。

(2)修一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m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一针对镀铜锚后分15条以下及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一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于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室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项目。

3.质量管理工程室在制造过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依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m、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检验报告。

4.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立即追查原因,处理后就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报部门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6.各生产部门自主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应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制造过程中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 制造过程自主检查

1.制造过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主任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办公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部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造过程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制造过程自主检查的规定依《制造过程自主检查施行办法》实施。

(七)产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产成品质量检验

产成品检验人员应依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产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 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质检部门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报主管批示是否出货。

(八)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 原材料质量异常及反应

1.原材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在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材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部门与供应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 在制品与产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产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以便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制造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人下一制造过程。

第十九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造过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主任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质保组,由质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报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办公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

(九)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

第二十条 产成品缴库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进行缴库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产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立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并附样和拟定料品处理方式,报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3.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 检验报告申请工作

1.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2.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人员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送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产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究判断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将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办公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3.质量管理部收到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产成品物理性质实验,并依检验项目要求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人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

4.特殊物理、化学性质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5.产销组人员在收到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考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

(十)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 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在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

1.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2.客户要求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与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使产品发生规格、物理性质或其他差异者。

第二十三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立即填写质量确认表一式两份,编号后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然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须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部人员应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 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收到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时间规定:国内客户五日,国外客户十日,但客户如须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五至十日,设定时间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映到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收到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立即会同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安排生产,如客户确认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十一)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质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切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规格、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准后,送制造部以使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拟订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质保组并由制造室召集各班组针对主要异常项目进行检查,查明发生原因,拟订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