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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2-09-16 23:38:40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例1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衍生物,其在保障高校学生权利,明确高校学生义务,指导高校做好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等方面发挥着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高校进行学生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经多次的修改,其内容日趋科学化、人性化和现代化。在《规定》的指导下,各高校也结合本校校情制定了更加详细、明确的学生管理规定和细则。然而,在实际的学籍管理运行和实践过程中,因对该制度的宣传、细化、执行、监督和学生自身等各方面的原因,高校学生学籍事件时有发生,学生学籍管理中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问题。

(一)学籍管理制度关于学生权利的救济内容相对偏少

无论是2005年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是各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身的学籍管理规定,大多是将学生学籍的取得、保留、撤销以及学生休学、退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可以说是刚性规定比柔性规定要多。这些学籍管理制度更强调学校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功能,而对指导性文件《规定》所强调的人本、育人和服务功能没有凸显出来,关于学生权益的激励方式和学生权利救济途径、程序和部门没有进一步明确。

(二)缺少对特殊个体学生的人文关怀

对某些特长、专长特别突出的“偏才”的学籍管理办法较为缺乏,有“破格录取”的规定,而“破格毕业”、“将功补过”等特殊人文关怀和权益保护的政策规定很少,不利于因材施教和少数个体学生发展和成人成才的需要。

(三)高校学生对学籍政策的领悟不够全面

就高校对学生关于学籍制度的学习、宣传普及方面,作者结合所在学校和湖北省普通高职院校的普遍做法,发现许多高校仅在学校入学教育时向学生讲解了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发放相应的学生手册。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管理部门人员在学生违规或有违规倾向时,才向学生讲解某一方面的学籍管理办法,更多的是强调对学生的制约和约束以促进对学生的管理。这些做法带来的后果是学生对《规定》的认识十分粗浅甚至根本不知晓,容易违规,甚至在违规后不知所措,有时还会使学生利用极端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学籍权利或者错过权利救济时机。

二、健全以人为本的学籍管理制度建议

(一)改革学生权利救济机制

各高校可以以《规定》为依据,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特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申诉的学生权利救济办法。具体来说,在事前,通过创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宽松学生休学年限、强化学生思想意识教育等途径,争取让更多学生能够完成大学学业;在事中,严格尊重事实,深入调查,多方取证,做到依法办事,按规办事,达到以处分促管理、促教育的目的;在事后,允许学生通过正常的学校途径和社会司法途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并对学生权利救济方式和具体途径进行进一步落实和规定,对具体救济组织和机构进行科学规划,对分级诉求的办法予以告知,在最大限度内保障学生的权益。

(二)创新学生学籍管理体系

在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上,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创新学校学籍管理体系,真正让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具体做法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在学校出台规定时,可由学校领导牵头,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学生的诉求,师生共同参与制定“公约”;二是在学生学习过程中针对学生转专业、转校、休学等情况,可根据学生自身的优劣势、兴趣爱好等,制定相对人性化的可执行的特殊政策;三是在学生毕业测评体系中,可增加专长培训、考核的辅助学分评价指标,尊重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重视特殊个体的培养和发展,在灵活调整政策的同时不失公平公正,真正做到人人都能成才。

学籍管理制度例2

(一)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各校应根据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档案材料,按班级填好学籍卡和学籍花名册,并统一编好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档案材料,新生学籍卡和学藉花名册(二份)送区教科局审核学籍,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未加盖学藉管理专用章的学籍卡一律无效。

(二)转学

1、外地转入:凡属户口跨省、市、县、乡镇迁移或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等原因,要求回本镇上学,须持户籍迁移证明或户口簿、家长调动工作证明、原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教导处审查学生的学籍档案合格后,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并为其建立学籍卡并到区教科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记人转入学生一览表。

2、转往外地: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办理离校手续并注销其学号。记入“转出学生一览表”。

(三)借读

1、外地学生借读

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借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卡或学籍卡复印件,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安排到相应的班组借读。借读生的学号由教导处统一编临时学号,记入“借读生一览表”。不符合借读条件的户口在外地的学生要求在本校就读。经学校同意后,可作为择校生处理,其手续与申请借读手续相同。

2、本地学生外出借读

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出具借读证明。学校将外出借读学生的档案材料复印后,将复印件封交学生带往借读学校或在一月内寄往借读学校,并记人外出借读学生一览表。学校保留外出借读学生的学籍。

(四)休学和复学

1、因病休学

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实符合休学条件的由教导处发给休学证明,并在学籍卡、健康卡上注明休学原因,记人“休学生一览表”。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四个星期不能坚持上课,要办理休学手续,因病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

因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填注意见,教导主任办理手续备案。休学期限最多不超过二年。

2、因病、因事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三周,或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超过36节而造成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劝其休学。

3、复学

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要校验县(区)级医院的健康情况证明,由教导处审核后同意复学,记人“复学生一览表”。复学学生跟不上原年级课程,按留级处理,如学生或家长要求上原年级,经考核成绩合格,可编入原年级。

(五)退学

已学满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如要求退学,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同意退学,退学学生到同届学生毕业时,当年办理肄业证书。未经审批同意的退学生一律不发肄业证书。

(六)成绩考核

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其余学科均为考查科目。学生学期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各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学年成绩的评定,第一学期成绩占40%.第二学期成绩占60%。代数、几何并开的,数学成绩各占50%,不举行期中考试的考查科目,平时成绩为40%,考查成绩为60%。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如因生理上的缺陷(如跛足、喉病、色盲等)或因病尚未恢复健康者,由县(区)级医院证明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免试或免试其中一部分。

非中考科目以百分制计。以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学期成绩。以第一学期40%。第二学期60%计算学年成绩。

(八)毕业、结业、肄业

学籍管理制度例3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十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第十五条(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借读

第十七条(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第十九条(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市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七章升级留级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第二十九条(随班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第八章跳级免修

第三十条(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二条(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肄业)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证书遗失)

学生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十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六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三十七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八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一般不超过3年。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第三十九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一章退学

第四十一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四十二条(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十二章奖励处分

第四十四条(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区县、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四十五条(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四十八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解除劳教或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学生,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高中学生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学校可同意其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表现好,未重犯错误,由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第十三章学籍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十条(学生社保学籍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按时申领社保学籍卡。

第五十一条(学生成长记录册)

《*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一般四至五周)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第五十二条(区县学籍管理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对本地区中小学学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四章附则

学籍管理制度例4

关键词:

高校;学分制;学籍管理

为维护正常的高等教育教学秩序和高校学生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目前,随着学分制的改革,我国高等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和改进。

一、针对学分制的理解

学分制可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一种集学年制和学分制的主要特点于一体的教学管理制度。属于学年制和学分制过渡时期的折中形式。完全学分制是由学生自主择专业、课程、教师和上课时间进行学习的,不受时间限制完成专业培养法案规定要修读的所有课程。只要满足毕业要求的学分即可。其内涵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分数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一般以每学期授课时数、实验课程时数和实习课程时数以及课外制定自学时数为依据的学分计算,根据各门课程成绩要求给予相应学分,规定各专业课程的相应学分总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总学分。学分制的优势是教育目的明确、培养目标全面、教学内容与时俱进、教学方法因地制宜,还能增强学生竞争意识,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亦能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二、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包含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年注册、学籍异动(异动种类包括休学、复学、退学、留级、降级、转学、转专业等)、成绩录入、统计分析、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后续完成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不是随意创新、百花齐放又能随时推陈出新的工作,必须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三、当前学分制改革与学籍管理存在的问题

1.高等学校学生学分制管理下,由于很多高校教学培养方案不稳定,二、三年更新一次,甚至有的高校一年一换培养方案,这样不断变更培养方案,导致教学任务经常变化,学生选课乱套,给学籍管理带来不一致性和不连贯的弊端。在我国完全学分制的实现必须还要经历学年学分制,逐步过渡到完全学分制。就我国情况来说,大多数高校不具备真正开展完全学分制的教学条件,如教学资源、教学软件、教学硬件均达不到完全学分制实施规模。

2.目前,我国已经有许多高校开展学分制管理办法,但是十几年来学生数量猛增,进入大众化教育模式,高校面对有限的教学资源,根本无法实现完全彻底的学分制管理和学籍管理。在现存的教师队伍、教学设备和教学楼宇等条件下,不能将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学业课程同时开课,就无法实现纯粹的学分制学籍管理。

四、针对我国高校学分制改革下学籍管理应做好的几方面

1.学分制改革下一定存在弹性学制。弹性学制是根据国家专业目录规定的学制前提下提前1~2年或延后几年毕业。学生学习能力很强的学生是可以提前修读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全部课程通过后允许毕业。如个别学生学习能力及家庭个人等特殊原因不能在所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年限内毕业,允许其延长学业时间修读未通过课程。

2.学分制的学籍管理模式下定有选课制度。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自主择专业培养方案下规定的课程及授课教师等,并合理安排上课时间,如若个人为了开拓知识,跨专业选修一些与就读专业无关课程是不给予计入总学分的。

3.导师制度建立。由于学生本身不了解所学专业及开设课程,所以应建立导师制。由学生导师按照学生培养方案、结合专业需求及学生个人喜好方向,有针对性地、运用因材施教的原则,帮助学生选择制定适合自己专业发展的相关具体课程和学习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化和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4.重修制代替补考制。以往学生期末考试不及格,可通过自学后参加下学期开学补考、各种大补和清科考试等等直到考试通过。自选课制、学分制、导师制的实施,就要开展重修制了,对于期末考试不及格者或缺考、旷考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都可申请跟随下一年级学生一起修读该门课程,重修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计入相应学分。

5.引进高级学分制管理教务系统。学籍管理已经是网络电子注册模式,过去的繁琐复杂的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是以档案和学籍卡等纸介质形式进行保存、整理、分类、统计方式进行管理的,已经不能应付现在高校大规模学生学籍管理了,必须采取网络注册制度,全国各高校统一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同时还得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设计一套适合本校教学管理模式的教务系统,启动资源共享,使得全校教师和学生及时登录教务系统管理平台,完成选课、上课、打分、查阅等,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创建高校的信息管理平台,完备现条件下学籍管理工作任务。

6.及时修订学籍管理制度和配备专业学籍管理人员。高校原有的学籍管理办法已经无法适应学分制改革下教学管理的步伐,面对弹性学制、选课制、导师制等,以及选修课、必修课、免修课和具体实施的情况和管理办法,应及时尽早出备的学籍管理制度,达到与时俱进。且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必须配备好专职学籍管理人员,具备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网络办公,并定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推进学籍管理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学籍管理制度例5

1.1学籍管理保障机制尚不完善

学分制的改革是整个教学管理系统参与的改革,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关键是教学管理人员。近年来,由于连年扩招,很多独立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增加,大部分教学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常规庶务工作,无法花较多的精力去更好的进行学籍管理,这就导致有些有些独立学院学籍管理人员配备相对较少,工作量大。

1.2传统管理模式陈旧

由于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学分制下的重修、缓修、再修、超前选修、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与双学士学位等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给教学管理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复杂性,从而使教学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混乱的状况,同时增加了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而教学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没有及时提高,教学管理的经验又不足,而无法适应教学改革及发展的需要。

1.3对学籍管理缺乏认识

在重视程度上,独立学院领导层面对学籍管理的重视度是不足的,对学籍管理的对待态度不够科学,将学籍管理工作归类为简单的庶务工作,缺乏对学籍管理的详细研究,只是将其作为一项简单的管理工作,更有甚者,将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沿用至现在。有的独立学院对学籍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当面对教学质量评估时才抓一下,随着质量检查的结束,管理力度又会恢复从前,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很少考虑长久的发展与改革。对学籍管理岗位的界定也是比较模糊,只是岗位频繁变动,甚至成为引进人才的家属安置地。

1.4学生自我管理缺位

由于学分制管理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年级和班级的概念,使得在学校管理层面应重新审视其管理对象,由传统的班级群体管理逐步变为对学生的个体管理。然而当下独立学院普遍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重管理轻服务,将学生作为接受教育和管理的对象,而对学生自我管理的引导不够。从学生个人层面来看,独立学院在对其培养过程中,培养目标并不清晰,很长时间不能给学生一个明确的学习目的和未来就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在进入高校后,高等教育相对高中紧张、教师家长高度管制的学习方式不同,灵活、松散、开放的学习方式使得原本自律能力欠佳,学习动力不足的独立学院学生一直处于被动学习状态,恰恰因为对自我管理能力的缺乏,导致学生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当部分学生在面对退学或者肄业时,才对一些相关规定有了解。

2学分制改革后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创新思路

2.1开始预警

首先,对于入学的新生应做好充分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学生拥有自我管理概念。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认为“教是为了不教”,学校管理者应树立服务意识,把学生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的主体,并应重视学生的自主能动性以及自我管理意识。其次,学校应及时建立健全对于入学新生的预警制度,以此激发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对于入学新生,开展学籍处理规章制度讲座组织新生参加学习,以此使新生了解明确毕业所要求达到的条件;再者,还应充分应用案例教学法,请“警醒者”来现身说法,用现实的实例告诉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并提醒学生应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最后,通过印制警示备忘录,将应届毕业生中因学业原因退学降级休学的学生以及导致这些后果的主要成因收录于其中,并对入学新生进行通报。

2.2过程预警

首先,遵循自我管理规律结合学生自身情况,从学生成长层面出发,使其学会自我预警,引导学生在各个阶段可以自觉制订相应的自我计划,对将来有明确的筹划,对自身的发展方向有清晰的认识,对自身的成长有清楚的定位。同时,培育学生定期记录自我学习、生存环境的习惯,使学生清楚地认识自我,在一个阶段的学习生存状态,为学生进一步对自身的监督、反省提供参考,通过上述方法让学生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弥补自身的不足。其次,在高校管理层面,树立全过程预警准则,监督学生是否充分发挥自我作用。学期初,由教务部汇总不及格课程并报送相关二级学院,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进行预警通报,让学生本人在了解其目前学习状态的同时也使得其家长能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成绩的异动情况,并相互配合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加强教育,让学生与家庭形成有机合力,避免学生学业出现异常。

2.3结果预警

首先,应营造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生的自身成长目的与学校的人才教育目的相契合。独立学院学生的自主管理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来说可谓是重中之重,全体教职工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全体教职工应树立全人教育的意识,而不是停顿在喊口号上,要真正的行动起来,通过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来为独立学院学生实习自我管理提供一个重要保障。在加强自我管理能力时,必须以校园文化的渲染为依托,在创建以良好教风和学风为根本的校园主题文化时,把培育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纳入到校园文化的一部分。二级学院可以建立学习实践协会,引导学生自觉加入到自我管理的行列。以演讲、辩论、讲座、比赛等方式,在借助校园广播、校园电台、校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通过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途径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营造学生自我认识、自我管理的良好氛围。最后通过评优秀树典型,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群体中形成良好的自我管理风气,通过构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共同理想与信念,进一步完善对校园文化的营造,形成一定的凝聚力,最终通过这一合力来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

3学分制背景下独立学院学籍管理制度的改革

3.1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籍管理队伍

面对学分制的实施,学籍管理队伍在其建设和运行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首先,作为学籍管理任务的主体执行者,学籍管理队伍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因而要摆正其主置和发扬其主体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除了尊重、关心、鼓励他们以外,还应当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发和应用其潜能。其次,通过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学籍管理新理念的形成。思想观念形成的进程实质上是主体意识形成的进程。因此,应当让树立以教学为中心,学籍管理为育人效劳的责任和意识。另外,组织展开学籍管理研究活动。学籍管理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技术性任务,同时也是一种应用研究性的任务。通过实际的研究去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因此作为学籍管理人员应当结合实际,发明性的展开实验和研究。

3.2实行学籍的二级管理

实行学分制之后,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就

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弹性学制的实施,将会给学籍管理带来某种程度的冲击。教务部门等一级学籍管理部门已经之后,再次需要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在学籍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的主动性,一方面能够结合本学院培养目标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并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市场需求,拟订学习方向和计划,促使学生主动地去学习,有利于宽口径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由于选修课程设置的增多以及不同的学生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进行选课的数量增加,使得传统的教学管理模式不再与之相适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教学管理工作上的混乱。因此只有在一级学籍管理与二级学籍管理相互配合的保障下,理顺各种关系,完善学生学籍的管理,才能使学分制下的各项工作落实到较为理想的状态。

3.3建立信息化的学籍管理支持系统

学籍管理制度例6

关键词:

学籍管理;制度;人才培养;人本理念

我国进入到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发展时期,高校管理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特别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对于高校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力。高校要适应时展的要求提高教育管理质量,就要发挥学籍管理的杠杆作用,将学籍管理作为管理育人的重要条件,以确保在学籍管理获得预期成效的同时,真正意义地实现高校学籍管理改革[1]。加大学籍管理制度,就意味着对学籍管理制度根据高校改革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的同时,还要树立与时俱进的创新思想,将人本理念渗入到学籍管理制度中,以促进高校人才培养。

一、学籍管理制度的涵义

(一)学籍管理制度的概念界定

学籍管理制度是对学生由入学到毕业全过程实施制度化管理的制度体现,属于是高校教育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关乎到学生身心发展。其中所涵盖的内容包括学籍管理、校园管理秩序、开展校外活动以及奖惩办法等等。

(二)学籍管理制度的特点

1.学籍管理制度的权威性

学籍管理制度具有权威性,其作为一项学校管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向高校延伸,在此基础上将高效教育管理框架建立起来。可见,学籍管理制度并不是简单的规范性约束机制,而是对于群体或者个体的不同需求发挥协调作用,以做到有章可循。学籍管理制度的权威性还体现在对学生学习及生活行为的约束力上,通过制度化管理,对学生以监督、规范,以发挥其约束性管理机制。同时还要起到制度化引导作用,如果学会违反制度规定,就要接受惩罚[2]。

2.学籍管理制度的教育性

学籍管理制度所发挥的作用,是适应高校管理价值理念,对学生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所以,其具有教学管理服务性特点。学籍管理制度的教育引导性体现在学生管理的基本途径和所采用的方式上。对于没有正确接受学籍管理制度引导的学生,要采用惩戒的方式对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以处分,以警示在校学生对学籍管理制度的重视,其最终目的是规范教育。特别是在学会行为规范方面,要求学生要按照公共规则行事。在校的每一名学生在学籍管理制度面前,都要无一例外地严格遵守[3]。

二、学籍管理制度需与时俱进

(一)学籍管理制度中要强调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传统的学籍管理制度中,所强调的是学籍所发挥的监督功能,注重对学生的学习纪律以及考试进行管理。目前国家重点强调素质教育,就需要改善学籍管理制度中的有关内容,以创新思维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以做到与时俱进地探索出符合现代化高校发展的学籍管理途径。在学籍管理制度中,要特别强调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更好地发挥学籍管理工作的教育功能,并对于学生具有正向引导作用[4]。要将学籍管理制度的时代性体现出来,就要从当前的教育新环境出发,结合大学生新的思想观念和新的思维方式,对于学籍管理制度以重新审视,并处理好监督管理与教育激励之间的关系,实施学籍管理制度的创新,发挥学籍管理的主动性。学籍管理人员要本着服务意识,明确学籍管理仅仅是高校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其关键在于更好地培养人才。

(二)学籍管理制度中要注重人才培养

高校大学生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他们对于周围环境中的各种事物都极为敏感,由此而形成的观念意识成为他们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基础。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受到世界经济文化的冲击,大学生由于缺乏良好的判断力而接受更多的负面信息,对于其观念意识产生负面影响。这就需要将人本观念引入到学籍管理中,从当代大学生的个性特点角度出发,对学生以教育,还要通过宣传途径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提升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学籍管理制度中,强调服务性就是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将学籍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要素以多种活动形式展开,帮助大学生明确人生目标,责无旁贷地完成学习任务[5]。当学生专心于自己的学业,并注重自我角度时,违规违纪的现象就会自然减少。学籍管理制度要做到与时俱进,就要注重新形势下教育环境的改变,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展开教育,以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高校学生管理质量。

三、学籍管理人员需与时俱进

(一)学籍管理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

学籍管理工作具有严肃性特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展开。由于学籍管理工作关乎到学生的前途,因此要在强化学籍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的同时,还要增强法律意识,以使学籍管理制度更为健全。

1.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

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是适应目前高校教育管理要求,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充分尊重。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学籍管理作为一项业务性工作,其工作的展开要发挥时效性,就需要学籍管理人员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繁杂的工作秩序化展开。学籍管理可以具体到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点点滴滴,特别是学会将考试成绩录入,不能有丝毫的差错,因此,学籍管理人员要具有较高的职业责任感做好每一项工作[6]。

2.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制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高校的学籍管理人员就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而规范,各项程序符合管理规定,以符合依法治校的要求。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的规范化是学籍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一方面维护了学籍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保护。“依法治校”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实施,使高校具有了自主办学、自主招生、自主管理的权力,在法律监督下,学校对于学生具有惩处的权力。在对学生进行惩处的时候,要做到广泛调查、接受申辩和抗辩,并以书面形式出示处分决定。对于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做出退学等严重的处分,要求按照规定层层审批,并在主管高教部门备案[7]。由此可见,学籍管理是一项标准化过程。

(二)学籍管理人员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学籍管理人员素质直接关乎到学籍管理的质量,并影响到高校教育管理质量。从目前高校学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来看,不仅人员配备不足,而且多数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就要根据高校发展需要对学籍管理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培训,以作为超前人才投资。通过培训,不仅要提升学籍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更要引导学籍管理人员注重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信息技术渗入到学籍管理工作中,更需要学籍管理人员具备自我提升信息技术处理意识,从业务能力的角度出发,不断地提升自己,能够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项学籍管理工作内容。

四、在工作中培养以人为本的意识

(一)强化学籍管理制度的适应性,促进人才培养

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信息技术促进了国内外高校间的交流,使得国内高等教育改革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学籍管理制度适应高校发展需求而多样化展开。在高校的人才培养中,学籍管理制度占有重要的地位,人才校际间的流动,由于学籍的存在而实现了高等教育资源上的交融,使得人才转换相互衔接,实现了高校间的互惠共赢。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逐渐向大众转型,高校的教育意识也要相应地做出调整。学籍管理人员要从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角度出发,发挥学籍管理“引导”作用,这就需要学籍管理人员转变管理理念,在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等构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8]。

(二)建立开放性的学籍管理制度,尊重学生的学习自由

随着我国高校管理逐渐与国际并轨,在教育制度上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传统的百分制学科考试制度逐渐转为学分制,这对于我国的高等教育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学分制意味着学生具有学习的自由,可以从个体发展的角度出发选择知识,构建符合自己的知识结构。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改革,就要在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同时,还要从适应社会需要的角度出发,对学生以引导。这就意味着,高校学籍管理制度要尊重工作实际,树立多样化人才培养观念,注重学生的终身教育,并在学籍管理的运行机制中有所体现,以使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摆脱刚性管理,逐渐向以人为本的柔性过渡,其目标是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学籍管理是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要提高教学质量,就要对于学生的基本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以及教学管理秩序有所掌握。随着高校教育改革,学籍管理人员要与时俱进,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学籍以主动管理,充分地发挥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引导性作用,以稳定高校教育环境,促进高校发展。

作者:保琳 单位:江苏省南通大学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林静,陶爱萍.我国近二十年高校学籍管理制度理论研究综述[J].江苏高教,2012(1):60-62.

[2]陆羽红.对高校学籍管理制度中“以生为本”理念的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文化视窗,2012(3):233-234.

[3]胡胜良.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探索[J].山东纺织经济,2010(11):37-39.

[4]丁晓丽.新形势下高校学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8.12(6):72-75.

[5]高炜森,解媛,何影.规模发展下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84-85.

学籍管理制度例7

        学籍管理是高校教育教学活动中一项重要工作,它具有对教学活动进行规范、控制、激励和调节的功能,对提高教学质量、增进办学效益起着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学籍制度是确保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各高校在学籍管理制度完善、优化过程中应做到,既能满足高校管理者管理的需要,又能使大学生在该制度下发挥自身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学习。如何

        一、高校学籍管理的制度建设

        美国学者Tenece E Deal 和Keat D Peterson 认为"学校的文化是指可以描述一个学校的特征并可以反映出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信仰和传统的一种深层形式。"[1]正如每一个成功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组织文化一样,每个高校都有自己的校训,不同的校训体现出不同学校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途径。胡国铭在《制度性文化建设:中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途径》一文中说道"制度是思想的客观化、具体化和有形化。"[2]那么高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必然也体现着一个学校的具体教育思想。

        学籍管理制度应该是一所学校区别于他校的文化和历史的体现,是学校的一个整体人文环境。这样的人文环境,决定了高校独特的目标定位、发展思想。对学生学业的要求是学校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董泽芳在《大学的理念与追求》一书中曾说学校的目标应该遵循如下的客观依据,"教育自身的特点和发展;国家的教育方针与培养规格;学校的现状、历史,亦即学校发展的基础;社会所可能产生的正面和负面影响;环境有可能发生的对学校有影响的变化因等。"[3]虽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学业要求的规定是对大学生最为基本的要求,但那并不代表是"千人一面"的全部要求,管理者在制定学籍管理制度时留给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空间。如何

        学籍管理制度中既有上至制度执行的管理者下至遵从制度的学生必须遵守的"刚性"的规定,例如,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培养规格、结业、毕业等有明确的质与量的要求。当然,学籍管理中也存在那些在规定性的前提下能够让学生自己选择的"柔性"条款。例如学生学习的年限、内容以及学生的学习方法。不难看出,学籍管理中的"刚性"条款体现的是质量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柔性"则体现的是在"以生为本"前提下的激励机制。

        现行学籍管理制度仍存在刚性过强的问题,笔者认为学籍管理制度应"人性化"的设置学生学习环节,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采取"以生为本"的管理方法,以增强学籍管理的"柔性",实现制度的刚性与柔性的统一。如何

        二、学籍管理部门应改进运行机制

        机制是系统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作用和调节方式,反映着制度动态的一面,是关于体制所确定的系统内各构成要素如何运行的问题。随着在校人数的增多,高等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科专业门类越来越多,学校实际上己经成为一个复杂的组织系统,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直线形组织模式,负责学籍管理的教务部门也不再是直接面对作为个体的学生。

另外,高校领导必须对学籍管理工作给予足够重视。教务部门的工作都比较琐碎,不会在学校整体工作中构成轰动力,这样经常会得不到校领导的足够重视,但是教务部门的工作又是必不可少的,在学校的各个部门中起到承上启下,连接的作用。没有学籍管理人员的工作,学校各部分工作将会割裂开。所以校领导应充分重视学籍管理工作人员,为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做好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培训,提高学籍管理人员职业素质的同时,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对一些表现突出的学籍管理人员给予肯定和适当的奖励,从而提高管理水平,给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学籍管理队伍建设素质要提高如何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具体细致又繁忙复杂的业务管理工作,从事这项工作所付出的不仅是艰辛的劳动,还包括极大的耐心和责任心,它涉及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所以高校学籍管理队伍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并一直被教育界提及。首先,学籍管理工作者要有很高的思想觉悟。其次,学籍管理工作者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再次,学籍管理人员应该具有创新精神。最后,学籍管理工作者还需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在网络信息时代,虽然学籍工作已经脱离了过去手工操作的模式,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高科技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学籍管理工作者在工作中如果具备与时俱进的工作精神,那么很多高科技的工具、软件将被其所用,学籍管理的整体水平也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处理好管理者与辅导员之间在学籍管理方面的关系

        高等教育具有两个最重要、最基本的系统,即思想教育系统和管理系统,两者相辅相成。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高校的学生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管理得到落实和实现。学生工作人员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科学管理、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目的。作为沟通学校与学生的桥梁的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在学籍管理的实施、传达、发生作用的过程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推进应该与学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如何

        学籍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实施都不是教务部门人员单方面的责任,只有通过与学生工作人员相互协作,紧密配合才能使学籍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得到更好的宣传。并且学生工作人员还可以将其对学生的管理中掌握的第一手的资料反馈给教务部门人员,使其能够根据学生的直观反映完善、优化学籍管理制度。但我国大多数高校的学生工作人员是由专、兼职人员共同组成的。有的兼职工作人员自己本身就是学生,考虑问题还是从一名学生的角度出发,不能以学生管理者的思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专职的学生工作人员在心理上接受了自己是管理者,但大多数学校在其担任学生管理工作岗位之前没有对其进行过学籍管理方面的培训,导致学生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学生出现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而错过对学生的最佳教育期。有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虽然知道了学生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但与学生的朝夕相处,使得学生工作人员认为学生的错误是可以理解,可以原谅的,这就违背了学籍管理实施的严格性,增加教务部门执行学籍管理制度的难度。如何

        学籍管理工作是高等院校校一级的管理条例,学生工作人员在上岗之日起不但要认真学习、准确掌握学籍管理制度,向学生宣传学籍管理制度,利用它来管理学生,更要在教务部门人员执行学籍管理制度过程中给予理解和配合,这对于学校、学生还有学生工作人员本身都是有益的。高等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有良好的学生管理体系才能完成,而良好的学生管理体系又需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一方面,它为思想教育工作提供了规范、准则和纪律保证,另一方面,思想教育工作也为严格学籍管理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政治方向。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学籍管理制度例8

2013年5月初,教育部公布了《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公示名单中,2013年具有高校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共有1266所;2013年2月8日,教育部公布《关于2013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该通知显示2013年经教育部共备案的高职拟招生专业1088个,专业点47591个。总的来说,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数量多,专业多,学生就业压力大,但是另一方面,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是很庞大的。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企业招不到满意的人,大多企业不愿意招毕业生。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现在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方面。

目前大多数高职专科类学校依然按照传统学术型本科教学的方式,只是通过减少课程和缩短学制的方式,将三年大专变成浓缩版的“小本科”,没有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采取合理的引导机制,也没有着眼于市场和职业院校的特点设置合理的学籍管理制度,缺乏弹性和活力。

第一,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我们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大多数业内人士已有共识,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技术型人才。着眼于这一点,我们的选课制度,应该有所改变,不应该在进学校的时候就很明确地细分专业,而是大致划分一个大的方向,比如建筑类、艺术类、机械类等等。在进校的第一学期通过弹性的选课制度,尽可能在有限有时间里扩展学生的专业视野,为他们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综合素质打下基础,而且课程的设置上也并不一定是一门课非要排满一个学期,应根据该门课的内容确定上课的时间长短,或者采取目前很多培训机构“滚动开班”的这种形式,这样有助于多开本行业综合课程,也有助于学生灵活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让学生多了解本行业基本知识,思维开阔起来。

笔者曾经到国内某知名CG培训机构考察,该培训机构就是采用滚动开班,教师采取全国调配的形式,分别从一个月到半年不等的各层次的CG教学,半年学制的基本上是导师制度,跟着做两个项目,学生出来基本可以到公司里上手做项目,学员很受用人单位欢迎,有不少从本科毕业的学生,专门到这个机构培训强化,表示在这机构三个月,比在学校里四年学的技术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得出来,我们很多的院校,在选课和课程的安排上出了问题,没有利用好学生的积极性来充分调配他们的时间,造成学校资源的浪费和学生时间的荒废。而该CG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则表示,在大学里学过基本的美术和相关理论,在他们这里的培训中表现会更优异,因为大学生领悟力强,他们所做的只不过是把大学的理论和项目结合起来集训罢了。

在学生的选课与修课上面,我们现在有可能是做得操之过急,急于把这一个学科的所有细节都告诉学生,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误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的高低不仅仅在于学了多少,而是在于他的学习能力的培养。我们教育的对象是应试教育出来的学生,到了大学,他们并不知道怎么去主动学习,大多数是被动的,认为考试要考的,我就去学,考试不考的,就不重要。在我们做职业教育的选课制度的时候,应该是要顾及到这种观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兴趣的培养和职业道德的素养是职业教育的先行兵。

学籍管理制度例9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第五条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七条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八条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址就读:⒈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⒉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⒊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政府或委托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十五天前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带子女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九条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在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样式见附件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样式见附件三)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可参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在城市,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七月底前,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按初中的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第十条民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下同)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纳入当地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未纳入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参见附件二)报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办学校招生统筹安排。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办理。

第十一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

第十二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需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因故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学生身份证编码方式编给学籍号,第18位用字母“b”(参见附件四)。

转学、借读等学籍变动均不改变学籍号。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确应属本地学籍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省内生源要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跨区县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区县的学生名单(参见附件二)。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三、转学

第十三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样式见附件五)、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六),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第十五条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第十六条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四、借读

第十七条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借读费按省颁规定收取。

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同意,借读费用按借读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借读手续为: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样式见附件五)。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样式见附件七)。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地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外省到我省借读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样式见附件八)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原籍,电子档案留存。

第二十条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样式见附件九)。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第二十三条从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须给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第二十四条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成绩考核

第二十五条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其它学科不得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第制。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

考试或考查成绩采用等第记分。记分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阅卷时采用百分制的,需转换为等第通知学生,考试或考查成绩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为主。

第二十七条期末、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级。

第二十八条小学、初中学生操行评语,由班主任依据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进行评定。

第二十九条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记录学生健康情况。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小学毕业考试,在城市(含县城)由学校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在农村,由乡(镇)中心小学命题、制卷和组织考试。学校可以委托有关教育机构帮助命题和制卷;初中毕业考试,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命题、制卷和组织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可以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合进行。小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没有参加毕业考试的作为辍学论处。

第三十二条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七、跳级、毕业、升学

第三十三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进行学籍变动,并上传教育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初中。

跨市、区县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经借读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升学借读的,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并升学。

第三十五条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

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除直升本校高中的外,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手续与小学毕业生相同。提交申请和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应在毕业学年的四月底前完成(学生可在民办学校读到毕业)。

第三十六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达到标准,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样式见附件十)。

第三十七条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样式见附件十一)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样式见附件十二):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八、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八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九条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第四十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第四十一条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在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第四十三条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九、管理权限

第四十四条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全省学籍管理的有关表、证,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全省统一样式制作。

第四十六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手续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或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第四十七条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第四十八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作纠正处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

学籍管理制度例10

在我国的职业技术院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是学校育人工作的关键部分,同时也是学校对每个学生身份的核实,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等。因此,学校从各个方面考核学生,并将这些有价值的记录放到学籍里,其目的就是要管理好学籍,为学生以后的发展空间铺路。

一、建设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

1.完善学籍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享受和履行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是学生成长的地方,有责任管理好学生的信息。同时,学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包括学生入学开始、在学校期间的学习情况以及对学生课程的考核和学习成绩的记载等各个方面。

2.学生可以在各方面明确自己的价值取向

学生时代是每个人全面发展的时期,他们脑海里每时每刻都在接受着新知识和学习生活技能,时间久了,就会在心理形成一种价值观。这种价值观驱使他们自己成长进步,追求完美成为他们学习管理好自己一言一行的动力。

3.可以约束学生的行为

在学校里,老师通过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来填写学生的学籍。然而,只有学习成绩是不够的,学籍里包含的内容很多,其中,要有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兴趣爱好等等。因此,学生开始努力在各方面做一个好学生,希望学籍里能有对他们发展有利的因素,这样的行为约束,可以让他们在学习生活中认真做好每件事。

二、在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学籍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的一些学校,由于学籍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了学校教学秩序的混乱。其中,有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期间,没有选择自己现在所学的专业,是通过调剂过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对眼前所学专业没有兴趣,就会影响他们以后的发展方向。

2.学校不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学籍管理工作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学籍的变动、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奖罚、对考取各种资格证书的审查等。学籍管理是学校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但是在一些学校,经常有老师不重视对学籍的管理工作,有的学校没有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导致专业学籍管理人员短缺。

3.管理观念过于传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的改革受到来自世界不同领域的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教育的社会价值要以发展为前提。在我国一些学校,在管理学生学籍的工作中,由于学籍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低,学生只好遵循他们固有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导致学籍管理的主动权和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发生矛盾,同时,只是一味地给学生灌输规章制度,而忽略了对学生的教育。

4.服务态度差

学籍的管理工作是复杂的,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要熟悉工作思路,能够建立明确的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然而,有的学籍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极差,这样就会引发与学生之间的冲突,所以要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把为学生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

三、学籍管理的方法和建议

1.利用电子文档,对学生信息进行储存

学校对学生信息要及时进行备份储存,由于学校学生的数量多,信息量比较大,一些学校懂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少,对信息处理的方法也很少。因此,学校要保证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可以利用电子档案对学生学籍进行储存归档。

2.利用电子文档的同时还要制订传统的纸质学籍

我们在用电子文档对学生学籍进行归档储存时,要知道计算机并不是万能的,它也会在操作的时候出现网络故障。因此,我们也要采用传统的纸质学籍,因为纸质学籍是通过手写来完成的,其原始性和可信度很强,对于原始学籍的保存和收集有很大的帮助,这种方式更可信、更完整。

3.建议

也许每个学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和方法都不尽相同,但是其目的都是希望通过各种方式保证学生在校学籍的完整性。其中,学生学籍的管理对于管理者来说,要将“以人为本”的思想渗入到工作当中,在实践中弥补不足,在管理观念上要与时俱进,要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努力做到在实践中结合新的思想方法,使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

四、怎样培养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

1.学籍管理人员要有认真学习的态度

我们知道,学籍是一个学生的身份,学籍管理的工作任务重。这就要求学籍管理人员要有认真学习的态度,有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向他人学习。同时,在行为举止上要做到谦虚待人,在语言表达上要条理清晰。

2.管理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

严谨的工作作风代表了个人对工作的态度和自身形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细节问题,要把工作做好,就要完善管理制度,只有建设了完整的学籍管理制度,才能使学籍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重大。因此,管理者要不断地在实际中摸索管理的规律,从而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学籍的管理方法很多,不论哪种方法,其目的很明确,都是完善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梁渝佳.新形势下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思考.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