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6 19:16:1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计划生育证明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审判
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光用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用假证件为育龄妇女做假手术,从中收取他人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证件罪。陈在案发后,能退出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机关的声誉,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的规定,于1996年4月9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光用犯伪造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没收被告人陈光用非法得款一千二百五十元,收归国库。
三、没收供犯罪使用的作案工具印章二枚、绝育手术证明书一本。
宣判后,被告人陈光用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评析
本案在审理中,涉及如下三个问题。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3、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 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租赁管理所
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取标准
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2%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3%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五、个人出租屋纳税标准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3、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 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租赁管理所
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取标准
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2%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3%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五、个人出租屋纳税标准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大和中央、省两个《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全局,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中心任务,明确服务宗旨,转变工作思路,全面实施“区管镇聘村用”的基层计生专干队伍管理模式,加强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促进基层计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推荐、审查、测试、考察、审批、聘任等步骤,在全区各村(居)中招聘计生信息员,确保村级计生专干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优化提升。
三、村级计生信息员的配备
全区现有村(居)数为176个,每个村(居)配备1名计生信息员,共需配备村级计生信息员176人。新配备的计生信息员在全区各镇(街道)原有的村(居)计生专职人员中调剂。
四、村级计生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本次招聘的村级计生信息员为计生资料、统计、电脑员。负责本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统计、报送、存档工作。
(二)做好本村(居)育龄妇女的婚、育、孕情况和避孕节育库存的摸查及统计分析,及时向村(居)党政领导汇报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三)协助村(居)计生办主任做好人口计生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抓好“一校(婚育分校)一会(计生协会)二室(计生办公室、计生服务室)三栏(阅报栏、公开栏、宣传栏)”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定期做好信息更新,收集总结工作情况。
(四)协助其他专干做好本村(居)计划生育对象申办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或有关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的初审及发放工作。
(五)做好上级计生部门及村(居)书记、主任、计生办主任交办的其它计生工作。
五、村级计生信息员的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三)属用人单位村(居)常住户籍人口。
(四)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违法生育处理已满五周年。
(五)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熟悉掌握人口计生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电脑。
(七)属村(居)二委成员的,不列入计生信息员招聘范围。
(八)从事计生工作三年以上的,将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周岁以下)。
六、招聘程序
村(居)计生信息员招聘工作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必须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镇(街道)村级计生信息员招聘方案,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招聘方案报送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报名地点为本人所属村(居)委会。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件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已婚者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及子女户口本、婴儿出生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3、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填写《*区村(居)计生信息员报名表》(附后)。
各村(居)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招聘。
(二)审查:村(居)委会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对象上报镇(街道),推荐对象人数必须不少于2人。各镇(街道)负责对所属村(居)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对象,并于2008年12月2日将考试对象名单上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三)测试: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个人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人口计生资料统计等相关业务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的相关知识。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7日。试题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命题。考场及考务工作由各镇(街道)确定并组织实施,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各镇(街道)的考试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四)考察:各镇(街道)根据各村(居)参加测试人员的成绩,每个村(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名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为人员的资格、计生业务能力、电脑操作技能、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表现。考察的具体方法方式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及考察评分所占比重由各镇(街道)自行设定。
(五)审批:各镇(街道)根据参加测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招聘对象。招聘对象需填写《*区村(居)计生信息员审批表》(附表,一式二份)连同个人资格审查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批。
(六)聘任:本次招聘的计生信息员聘期为二年。聘用对象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批同意后,由所在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七、村级计生信息员的待遇
村级计生信息员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其他生活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分三档:按2008年度村(居)人口规模设定,1万人以下村(居)的计生信息员600元,1万人(含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650元,2万人(含2万人)以上的700元。村级计生信息员的岗位工资从市、区、镇三级(3:3:4)配套的专干经费中解决,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在各镇(街道)原市、区二级配套的计生专干经费中核算提留,并进行统发。提留后余下的市、区二级计生专干配套经费按原渠道下拨;计生信息员的其它生活补贴由所在村(居)参照办事人员补贴标准进行核发。
八、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计生专干的调整优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村级计生信息员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区财政必须逐月将区本级应配套的计生专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再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按规定分解下拨。各镇(街道)必须按照规定足额配套本级计生专干经费并及时下拨到各村(居),确保村级计生专职人员和计生信息员补贴经费的落实。
我单位东四道口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因工作需要,需办理暂住证.请予以办理。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社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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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系我单位员工,前来你处办理暂住证事宜。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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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警:
拓展阅读:如何办理暂住证
一、分户、立户
1、办理条件及程序:
由申请人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3)房产证明
(4)结婚证
(5)居民户口簿
二、出生登记
1、办理条件及程序: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收养子女、国外出生婴儿及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户口登记,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市公安局批准后予以落户。
2、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村(居)委会或单位的出生申报单
(5)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6)其它相关证明
三、死亡登记
1、办理条件及程序:
公民死亡在葬前,由其亲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2、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变更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能够证明其真实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书)、分娩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
4、原始户籍资料(户籍档案方面包括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编码簿,户口证件方面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条生育证是本省已婚育龄夫妻合法生育的凭证,已婚育龄夫妻取得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第三条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应依法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科学管理、方便群众。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越权发放生育证、滥发生育证、不按程序发放生育证。
禁止骗取、伪造、涂改、盗卖、转让生育证。
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五条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机关是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其中,国家干部、职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报省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六条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登记发证机关进行登记和审批发放。
第七条生育证的登记、审批发放机关应健全生育证受理、登记、审批、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孩生育的登记、材料审核、生育证发放、材料归档、登记结果的张榜公布和二孩生育审批表的发放、组织群众评议、提出初审意见、材料整理上报、初审意见的张榜公布等具体工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
二孩生育申请的受理、复查审核、材料整理、提出审定意见以及二孩生育证的发放、材料整理归档等具体工作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发证机关应成立生育证审批小组,负责二孩生育证审批工作。
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程序
第九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凭下列材料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登记发证机关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领取一孩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并做出决定:
(一)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材料及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二)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及时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生育证审批小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进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之后30日):
(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副县级以上干部领取二孩生育证,须将材料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育证应填写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后,群众有异议的,发放机关应及时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宣布已发生育证作废,并收回生育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生育证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二孩生育证审批表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设计样式。
第十七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为领取了生育证的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八条已领取了生育证待孕的夫妻可凭证终止原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九条持生育证妇女怀孕后,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妊娠的,须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不宜继续怀孕的证明书,一孩持证对象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二孩持证对象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出同意终止妊娠的介绍信后,方能终止妊娠,并将手术证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已领取生育证的育龄妇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发文宣布其生育证作废,收回生育证,并不再发给生育证:
(一)怀孕后非医学原因或未经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认可终止妊娠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或分娩死胎又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盖有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持生育证妇女分娩后,生育者家属应在分娩后及时将生育证交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生育证存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条遗失生育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原发证机关核实,补发生育证。
生育证有缺损需要更换的,须持旧生育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生育证。
第二十三条当年生育证的有效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下年度元月31日。
在生育证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不能生育的,应在下年度4月底前凭原生育证及健康检查证明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下一年度生育证。
2. 未办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申请续假未获批准,却未按时到岗;请假理由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3.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出勤率,并予以公布。
4.每学期准许为子女开家长会一次(须持有子女学校开会通知书)。
5.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一) 病假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必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开的诊疗证明书(医生开的病假条,急诊除外),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核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假条必须提前送到幼儿园,便于幼儿园安排工作。
2.请病假1—3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园长审批。
3.请病假4—7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园长审批。
4.请病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主任审批。
5.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方法计算:
对于事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对除事编之外的其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应发工资)的80%.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二)事假
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由当事人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内办理请假手续,心须来电来函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请事假1—3天者,需报分管园长批准。
2.请事假4—7天者,由园长审批。
3.请事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教职工事假一天扣30元。
5.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6.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请长期病假或事假的,长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累计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请长期病假的享受请假日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请长期事假的不享受请假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婚假
1.非晚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初婚的,享受5天的假期。
3.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4.婚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产假、哺乳假
1.符合国家和幼儿园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教职工,享受98天产假。生育时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2.产前因身体原因(如保胎等)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内(休息天数原则上在15天以内)。
3.产后上班期间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4.生育后再次怀孕需要流产的第一次按正常假休息15天,第二次后果自负,代课教师自请,费用自付(遇特殊情况,如习惯性流产等,由园委会讨论处理)。
5.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教职工上环凭医院证明可休息一天。
7.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后,给予3天丧假;近亲(本人或配偶的亲人)给予1天丧假。
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附:
一、参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决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规定如下:
1.妇女节(3月8日),女教职工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教师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第二条、本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实行属地管理、社会统筹、单独核算的原则。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
第四条、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及管理情况予以监督。
第五条、生育保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筹集,与基本医保费统一征缴,缴费基数采用基本医保费缴费基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为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政策;
(二)制定全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三)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四)指导和监督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五)组织协调生育保险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为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其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生育保险各项政策、法规;
(二)编制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三)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四)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各项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
(五)负责生育保险咨询服务工作。
第九条、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生育保险有关报表的呈报工作;
(三)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负责本单位职工生育、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职工配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核报销;
(五)负责生育津贴申报和发放事宜;
(六)负责对本单位职工执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七)承办有关生育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二)承办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参保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就医情况的信息登记、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市医保中心传送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
(四)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承办有关生育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十一条、本市市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本市市区生育保险实施范围。
第十二条、本市市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及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以下简称职工配偶)均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参照市区职工基本医保的登记办法办理。
第四章统筹项目
第十四条、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包括下列项目:
(一)政策内生育、意外怀孕、母婴生理原因所致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费用;
(二)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孕情、宫内节育器检查的费用;
(三)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输精(卵)管结扎、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四)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确认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五)用人单位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生育是符合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生育。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手术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孕情、宫腔内节育器检查及宫腔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输精(卵)管结扎及复通术等。
第五章保险费
第十六条、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组织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0.4%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0.8%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0.4%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列支渠道与基本医保费相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全部由本人缴纳。
第十七条、关闭、破产、改制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安置政策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办法可按照市区基本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生育保险费费率需要调整时,应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六章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第十四条规定的统筹项目费用。
第七章待遇及标准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二)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原渠道自行解决。本办法实施前参保的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按原规定执行。
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支付。职工配偶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或职工死亡的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职工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的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市医保中心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的9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15天)
(五)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
(八)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九)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3天;
(十)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十一)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生育时婴儿死亡的不享受晚育增加产假的生育津贴。
第二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一)正常生产2000元;
(二)难产2500元;
(三)剖宫产3500元;
(四)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
(六)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
(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第二十五条、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限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一)每例宫腔内节育器情况检查,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10元,二级9元,一级及以下8元;
(二)每例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术,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40元,二级36元,一级及以下32元;
(三)每例皮下埋植(取出)术,100元;
(四)单独行输精管结扎术,每例300元;
(五)单独行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000元;
(六)每例输精(卵)管复通术,3500元;
(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每年3000元。
本办法实施前的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条、职工配偶生育、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标准为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标准的50%。
第二十七条、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一)治疗不孕症、早孕反应及保胎的
(二)因犯罪、酗酒、自伤、伤造成妊娠终止的
(三)属于新生婴儿的
(四)因医疗事故所致的
(五)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终止妊娠的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
(七)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的
(八)未经批准自行恢复生育手术的
(九)治疗生育并发症及合并症的
(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及收费标准目录规定项目的
(十一)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第二十八条、女职工治疗分娩期并发症(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及生育期间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保有关规定支付。
第八章就医管理
第二十九条、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就医实行定点医疗办法,职工生育应在本市市区设置有产科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计划生育相关项目应在本市市区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具有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应出示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病历本和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对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单独管理,提供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服务时应执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及收费标准目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常驻外地女职工生育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应到本人驻地选择一所有产科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
第三十二条、职工配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应在当地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
第三十三条、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统筹区生育的应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于生育前一个月通过用人单位向市医保中心填报《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女职工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就近就医,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向市医保中心填报《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附件1办理备案手续。不办理易地生育备案的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后职工被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表》附件2由用人单位于月日前向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从备案之月起享受待遇。不办理备案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九章待遇申报与费用拨付
第三十五条、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的用人单位及时凭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收据、住院医疗消费明细、出院记录、生育证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附件3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附件4男职工配偶还要凭本人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政策未覆盖证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于月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时,还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终止妊娠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凭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医疗消费明细、病历复印件、生育证及复印件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附件3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男职工配偶还要凭本人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政策未覆盖证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于月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第三十七条、职工及职工配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由用人单位凭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医疗消费明细、病历记录、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附件4职工配偶还要凭本人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政策未覆盖证明原件、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月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第三十八条、职工及职工配偶被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鉴定证明及复印件、《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表》医疗消费明细、病历记录、医疗费收据、《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职工配偶还要凭本人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政策未覆盖证明原件、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年月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上年的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第三十九条、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及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审核,将准予支付的费用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截留和占用。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由市医保中心拨付至本人在银行设立的医疗保险存款账户。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市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造成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
(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减发、停发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金的
(三)、,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四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社局责令改正或由市医保中心按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处理;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将本办法规定以外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二)伪造病历资料、医学证明、医疗费收据,骗报医疗费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
(四)将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鲁迅说“要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然而,多少人,倒在了命运的轮转下;又有多少人,只信仰着“谋事在天”,而忽略了“成事在人”;还有多少人,在面对人生纵横交错的的十字路上失去了踏上未知人生的勇气,甘于平凡,死于庸碌。
如是,那么不妨去读读《鲁滨逊漂流记》,或许他会告诉你一个别样的人生。
《鲁滨逊漂流记》是我读的第一本外国名著。因为年代已算久远,已不记得当初是怀揣着怎样一种心情翻开这本书。只是读完之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息的那种震撼抑或说感动还记忆犹新。
故事的主人公鲁滨逊原本有个富裕的家庭环境,但喜爱航海与冒险的他,毅然拒绝了父亲的建议——继承家业。他的冒险精神,他不甘于平凡的寂静,使他放弃了殷实的生活,毅然决然的踏上了未知而凶险的航海之路。
或许会有很多人说他傻。有着这样优裕的生活条件却不要,甘愿去过那种时时处于危险之中的犹如与死神舞蹈着的水手生活。但我却佩服着他。佩服他能够如此轻易的放弃那唾手可得的财势。
但我更为佩服的是他能够忍常人之不能。他的坚强,他的毅力,他的勇气,于孤寂困厄中开出了生命灿烂的花。鲁滨逊在一次航海中遭遇风暴,独自一人流落到一个荒无人烟的孤岛。我想许多人在面对如此绝境定然会心生惧意抑或干脆就心灰意冷了。然而他没有。他靠着从遇难的支离破碎的船上寻到的一点食物及物品,开始了他在荒岛上一过就是二十多年的孤独生活。
鲁滨逊不是没有绝望过。当他看到他刻在木桩上用以计时的刻痕日益增多时;当他手中那有限的物资日益减少时;当他踏遍小岛也寻不到一点人烟时。绝望的情绪就犹如潮水般侵袭入他的心底。但是,他并没有就此放弃他的人生。出乎意料却又似乎是在情理之中。那样一个不甘平凡充满激情的人怎么可能就此被打败、被击溃?
他靠着他的双手开荒种地、圈养山羊、修造船只、砍树建房。他用他辛勤的劳动,在荒芜人烟的孤岛上建造了一个美丽的家园。
二十多年的孤独,他没有遇到一个人。陪伴他的,只有他手中的猎枪,圈养的山羊,那一片金黄的麦地以及忠诚的野人“星期五”。但他凭着那份不屈、那份勇气、那份坚强的意志,战胜了恐惧,斗败了孤独,开出了生命更为绚烂的花。
后来我时常在想,笛福笔中那样的生活究竟能有几人挨得过。那样孤寂的生活,恐慌以及寂寞难道不会日复一日地啃噬人的心灵吗?
我不知道像鲁滨逊这样的人是否存在,但我却着实是钦佩他的。而我也不想追根究底地去证实他是否存在。毕竟震撼我们、感动我们的是他那样的精神——不放弃。他那坚强的毅志,他那面对困难的勇气,折服了许多人,也感动了许多人。
读过《鲁滨逊漂流记》,难道你不为他的人格魅力所折服吗?
人的一生,艰难险阻在所难免。没有谁能够一帆风顺,总会在人生的河流中遭遇急流或风暴。有些人害怕了,被惧意打败了,任阴影占满了心底。有些人,挣扎着掌握住人生的船舵,凭着自己坚强的毅志,终于迎来了明媚的阳光。
当我读到鲁滨逊在荒岛中生活了二十多年,终于在一次机遇下回到阔别已久的家园之后,我在想,他或许应该就此安家了吧。靠着父亲留下的家业,平静的过他的生活。毕竟人生能有几个二十多年。然而,我还是错了。或许因为那二十多年的折磨,确实消减了他对冒险的兴致。他开始了他平静的生活。他建立了自己的庄园,购买了许多奴隶,过着富实的生活。然而,这样的平静下,他内心对航海冒险的渴望也随之而来,如潮水般势不可挡。一旦萌发,便一发不可收拾了。特别是当他听说海港来了一艘船并将要航海的时候。于是,充满激情而不甘平静的他再一次踏上了他的航海冒险之路。一如当初的毅然决然。
几经波折,几经风险。鲁滨逊的生活无疑是丰富的。他那样的活着,虽然一度与死亡作伴,与孤寂为伍,还要时常忍受恐惧的阴影的侵蚀。但他的精神境界却是许多人所不及的。所以他该接受我们这些人的折服、我们的钦佩。
想起他在荒岛上的形象:蓬乱的长发,犹如虬枝横生的大胡须,勉强蔽体的“衣物”。看来是如此的邋遢而不可入目。但他在我心中的形象却是高大的。他高伟的精神感动着我,感动着许许多多在人生困厄中苦苦挣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