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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模板(10篇)

时间:2022-12-19 04:32:51

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

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例1

第二条党委书记在全委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在基层党组织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各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区委每年确定一部分基层党委书记在全委会上进行述职评议,用三年时间全部述职评议一次。

第四条述职评议应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述职评议应围绕基层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抓党建工作措施、抓党建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进行。

第六条述职评议的主要程序:

1、对象确定。每年在区委全委会上的述职评议对象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初步名单,报区委审批后书面通知述职评议对象;各基层党组织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对象,以区委组织部的文件通知为准。

2、开展自查。述职评议对象接到通知后,应对照述职评议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

3、组织考察。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听、看、查、问、测等方法对述职评议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述职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进行修改把关,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提问题目。

4、述职汇报。党委书记结合抓党建履职情况、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全委会和基层组织会议进行全面汇报,汇报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5、现场提问。大会述职汇报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述职和考察掌握的情况,就有关问题向述职对象进行提问,述职对象应认真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6、通报考察情况。考察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对述职对象履行抓党建职责、抓党建工作成效以及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7、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后,当场下发《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述职评议表》,评议人员根据述职对象的汇报和答题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进行百分量化测评。

8、公布结果。述职评议后,将述职评议结果通过文字通报、新闻、登报、上网等方式进行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9、整改提高。区委组织部根据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述职对象及单位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也要进行对外公布。

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例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X市组通字〔2018〕X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方式

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和中省驻X单位党组织向市直机关工委述职,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对其评议考核。工委将择期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和中省驻X单位党组织将在大会上进行述职评议。

设(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的市直部门,由党组(党委)组织,全面开展下属党组织书记或下属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单位数量较多的,可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工作要延伸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结束后,将述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直机关工委。

市直所有单位党组织都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向单位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述职,接受评议。2018年春节前,要全面完成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二、述职内容

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主要内容是:

1.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基层党组织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点是学习贯彻精神、强化政治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性教育和作风建设等情况。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思想奠基ˑ党性塑造”工程等情况。

3.开展“一争两服务”活动情况。深入开展“一争两服务”活动,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城市创建和追赶超越大局等情况。

4.上年度党建工作点评、个人述职查摆和各季度点评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5.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将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建设其他重要工作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三、方法步骤

2017年市直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从2018年1月上旬开始,2018年2月中旬前完成。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要坚持从严从实抓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步骤。

1、扎实做好述前准备。接到通知后各部门党组(党委)、各机关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定所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时间和安排。同时,各党组织书记要深入了解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照要求,认真检查落实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强力推进尚未完成的工作。组织述职评议考核的党组织要对所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抓党建工作实绩和效果进行多层面考量、验证。

2、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实事求是原则,对照述职内容,全面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精心撰写述职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反映经验成绩,深入查找问题短板,回应督查、点评和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杜绝“虚空飘”。各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要报送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对总结工作有水分、查找问题不到位、分析原因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实在的要责令修改或重写。

3、从严从实述职评议。各部门一般以党组(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所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要根据实际,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一般按照党组织书记依次述职、评议测评、党组(党委)书记点评的方法召开。党组(党委)书记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后,要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会前督查情况,逐一进行点评,特别要点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指明努力方向,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述职评议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述职评议会后,可将述职报告摘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根据述职评议情况,结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季度点评等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要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指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各(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所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要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工委将把各单位党组织述职评议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并把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党组织书记,工委将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5、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会前督查、上级点评、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抓好落实,坚决防止一述了之。上级党组织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强化“四个意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谋划,精心安排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工作实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从严从实推动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2、机关工委组织的述职评议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和中省驻X单位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到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并将电子版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XXX@163.com。材料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工委将把述职材料将作为述职考核评议依据,汇编成册,并在述职评议大会印发,请各党组织务必认真对待、严格把关。

3、各系统部门党组(党委)、各机关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所属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方案,严格进行述职考评。并于2018年2月5日前,将所属各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情况和评议汇总表报工委组织科备案。

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例3

一、指导思想

20*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紧紧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将年度考核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相结合,与年终评比相结合,全面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全面做好2009年度各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

三、年度考核的对象和注意掌握的原则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栾川县地质矿产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分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注意掌握的原则

1、从局属各单位和各分局抽调到机关帮助工作满半年人员参加局机关考核,不满半年人员参加原单位考核,整规办、基建办人员随机关考核。

2、派往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半年以上的,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3、在洛阳新区开发办工作的人员参加洛阳新区开发办考核。

4、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6、20*年接收安置的干部由市办组织考核。

7、挂职锻炼的人员挂职满半年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不满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考核。

8、20*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考核。

9、涉嫌违法违纪人员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有关规定补定;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年度考核的内容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三)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四)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年终评比工作。

五、年度考核的方法

(一)局机关的考核方法

局机关进行考核时,考核组组长分别召集所分管科室人员进行年度工作汇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所属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优秀等次人选。

(二)局属各单位、各分局的考核方法

1、各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1)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组可根据各单位人员结构情况做适当调整)做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单位其他人员递交书面个人总结;(2)对所属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2、考核组与群众座谈,听取群众对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和建议。

3、各单位召开支部委员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科级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一并上报考核组。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栾川县地质矿产局的考核方法

1、各单位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1)党组书记做20*年度党组述职述廉报告;(2)党组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递交个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3)对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2、考核组与群众座谈,听取群众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3、各单位召开党组会议,对本局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党组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一并上报考核组。

六、对各县(市、区)局责任目标考核方法

(一)召开年度责任目标汇报会,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汇报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机关各科室检查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完成相关资料,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评比打分。

(三)局办公室汇总各科室打分结果,做为年终评比的依据上报局党组。

七、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年终评比工作

(一)评选受市政府表彰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个。

(二)评选受市局表彰的“规范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先进单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执法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先进单位”、“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各3个。

(三)评选“20*年度先进科室”4个(从局机关各科室中评选)。

(四)评选“20*年度先进单位”3个(从局属各单位、各分局中评选)。

(五)评选“20*年度先进工作者”40名(从市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干部职工中评选)。

年终评比采用民主推荐、考核组提名、局党组研究的方式进行。

八、考核的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20*年12月29日开始至2009年1月16日结束。

(一)20*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4日:召开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各单位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2009年1月5日:市局系统召开年度工作汇报会,局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做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汇报。

(三)2009年1月6日至7日:对局机关进行考核。

(四)2009年1月8日至9日:对局属各单位、各分局进行考核。

(五)2009年1月10日至12日: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栾川县地质矿产局进行考核。

(六)2009年1月13日:召开各县(市、区)局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汇报会。各县(市、区)局汇报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机关各科室对各县(市、区)局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七)2009年1月14日至16日:各考核组汇总整理考核情况,上报局年度考核委员会。

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按2007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控制优秀等次比例。绩效考核为优秀(先进)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20%;绩效考核为良好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8%;绩效考核为达标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5%。

(三)各单位优秀等次人选原则上按科级干部、一般干部(含工人)两个职务层次统筹考虑。

(四)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因工作失职对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个人,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例4

如何落实“一岗双责”,交好“党建答卷”,这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回答好的一道“考题”。近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部署,税务总局组织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开展了党建述职评议活动。述职评议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对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党建“大考”,切实强化了机关党支部书记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税务部门的落实。

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税务总局党组把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好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王秦丰多次组织研究制定税务总局《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进行审定把关。机关党委按照党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实施方案制定各项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的形式、内容、步骤和结果运用等具体内容,要求党支部书记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建责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认真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为保证述职“不跑题”,《实施方案》对述职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党支部书记围绕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严格党内生活情况、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绩效考核落实情况等六大方面进行报告。为避免述职走过场,《实施方案》明确各党支部书记要突出问题导向,把着力点放在聚焦发现和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述职报告谈问题的篇幅不能少于1/4,坚决不能出现以业务工作代替党建工作、以工作汇报代替党建述职、以工作成绩掩盖存在问题等不良现象。

扎实做好述前准备。一是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结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全面把握机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为准确“把脉”、客观点评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对述职报告撰写的指导。要求各党支部书记亲自动手撰写述职报告,以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主线,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尤其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改进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机关党委通过电话督促、沟通提醒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各支部的报告撰写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很多述职报告几易其稿,从最初主要谈税收业务工作、谈工作成绩,到后来支部书记把自己摆进去,主要谈落实主体责任的差距,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尤其是主观原因。三是严格审核把关述职材料。要求各党支部提前将述职材料报送到机关党委,留出审核把关的足够时间。机关党委结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检查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人员对提交的述职报告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对存在“虚、空、浮”等明显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述职报告提出返工要求。

认真开好述职会议。为确保述职述出责任、述出压力、述出动力、述出成效,对述职会议的组织形式、开会方式和参加会议人员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作出精心设计和周密安排。一是扩大评议述职人员范围。现场述职不仅由机关党委常委作为评委,还邀请各个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代表各1名参加评议,充分保证了评议人员的代表性。一次性安排总局机关28位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进行现场述职,确保述职人员的覆盖面。二是做好现场民主评议。全部述职完成后,与会评议人员对述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开门见山,不绕弯子,实事求是地指出各述职报告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会上还印发了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表,每位支部书记述职后,与会人员按照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4个档次对述职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很多支部书记反映,述职就像是一场党建面试、一次责任审核,如果没有扎实的日常工作基础,难以进行有效述职,也难以应对评议提问,今后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抓党建工作上。三是做好综合总结评价。王秦丰对现场述职评议情况进行了点评和总结。肯定各位党支部书记结合工作实际述职,有感而发,内容充实,体现了对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责任落实。同时,也指出了述职中存在的不足,要求进一步提高现场述职的质量和针对性,要讲故事、讲亮点、讲特色、讲体会、讲建议,不念稿、不超时。各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对党忠诚抓党建,明确定位抓党建,履职尽责抓党建,以身作则抓党建,不断把税务总局机关党建工作推向前进。

着力抓好结果运用。述职评议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税务总局党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建述职结果的运用,下大力气整改提高,使述职评议真正成为推动党建工作的有力抓手。一是加强党建工作经验交流。述职评议结束后,及时对会议成果进行了归纳提炼,在《中国税务报》刊发了综述性报道和评论员文章,并摘要编发了28位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进一步营造了重视党建、抓好党建的良好氛围。将总局领导的讲话和各位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汇编成册,下发给各党支部学习交流。将述职评议中发现的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荐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优秀基层党组织评选。二是适当反馈公开评议结果。及时对评议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梳理提出意见建议,将评议结果向税务总局党组汇报并向党支部进行反馈,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和公示。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偏低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差距,更严更实地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三是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结合税务总局推动实施的绩效考核管理,把各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考评结果,按10%的权重折算计入党建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下一步,还将通过党员群众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支部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梳理和改进支部建设中的不足,进一步把党建责任明确到位、严实要求落实到位、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全面提升税务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例5

一、坚持实事求是,严把述职关

实事求是是做好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原则、尊重事实、讲求方法严把述职关口,积极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吃透上情、掌握下情、了解外情,真正把上级的决策意图和政策精神扎扎实实地体现在党建工作实践中。

一是述职“不跑题”。针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汇报成绩滔滔不绝,查找问题隔靴搔痒,报告内容偏离主题的现象,应力求做到“四个防止”和“四个撤回”,即防止以全面汇报代替党建述职,防止以班子述职代替书记述职,防止只讲成绩不讲问题,防止以泛泛讲工作代替对工作的思考;述职内容避重就轻必撤回,汇报成绩假大空的必撤回,问题查找不准的必撤回,整改思路不清必撤回。确保述职报告不跑题、不偏题。

二是述职“不搀水”。为保证述职评价客观准确,杜绝讲假话,汇假报。上级党组织要定期走访各基层党组织,以绩效考核为契机,深入基层,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样、实地查看、座谈询问等多种形式,对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作深入调查了解,面对面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点对点查看工作资料,从多角度、多渠道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真实情况,确保述职“不馋水”。

三是述职“不走样”。党组织书记就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双向述职,正确处理对上和对下,民意和官意,民主和集中,全局和局部,长远和眼前的关系。一是向本级党代表述职,二是向上级党委述职。向全体代表陈述工作得失,以同行的角度积极评价基层党建工作实绩,真正把述职打造成为检验党建工作实效、交流当前党建工作经验、谋划今后党建工作部署的重要平台,积极引导基层党组织书记真正“动脑谋事、用心做事”。

二、坚持发扬民主,严把评议关

把群众满意作为做好党建工作的第一标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联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党建工作评议点得透、点得实、点得准。

一是层层发动,评议“点得透”。为确保评议“点得透”,通过报刊、党建网站等多种途径公开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通报各部门党建工作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以设立征求意见电话、邮箱等方式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广泛参与,评议“点得实”。制定评议明细表,让广大参评人员充分酝酿,避免测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参评人员既要有在职领导干部,又要有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离退休老干部,让各层次的代表畅所欲言,充分体现民主,确保评议“点得实”。

三是领导点评,评议“点得准”。紧紧围绕党建工作开展点评,实行上级党委书记点评基层党组织书记,基层书记点评党员,点对点一一点评,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点评全覆盖,使领导点评成为一项督促检查落实工作的有力机制。客观实在地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有针对性地提出努力方向,强化点评的“触动力”。

三、坚持公平公开,严把考核关

坚持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切实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导向。

一是强化结果运用,考核“动真格”。把基层党建述职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和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党组织书记进行表彰奖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组织书记在年终考核中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使排名在前的有压力,排名靠后的有动力,形成党建工作“带两头、促中间”内生动力。

二是注重督促整改,考核“重落实”。针对述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上级党委要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指出整改期限、目标要求,基层支部凡被列入整改的问题,作为上级党委平时督查和半年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跟踪督查;上级党委采取巡回调研、蹲点解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问效,落实整改任务。

四、几点启示

在实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探索与实践中,我们也深深感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要切实把握好如下几点:

一要抓住关键人。只有党组织书记高度重视管党建、身体力行抓党建,才能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取得实效。开展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让基层党组织书记接受评议,促使其履行管党责任,从而形成“抓住关键人、带动一班人”的局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例6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长乐市有关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精神,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这一主题,从高标准严要求出发,对村两委干部进行全面考核,选拔人才、发现人才,为切实做好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提供切实有效的依据。

考核对象

各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

时间安排

5月7日-5月19日

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了解村两委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品德和作风等,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听、评、查、荐的办法进行。“听”即听取村两委干部任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以及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有关人员的评价;“评”即对村两委干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民主评议;“查”即实地考察村两委干部的工作实绩;“荐”即推荐新一届村两委干部人选。考核程序如下:

1.成立考核组。由镇党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考核组。

2.考核预告。考核组提前与村沟通,拟定考核日程。

3.召开大会。大会议程为:

第一,大会动员。召开全体村两委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老人协会代表参加的会议,由考核组作考核动员。

第二,大会述职。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作本届任职以来的工作述职,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大会述职后交考核组带回存档。其他两委干部不做口头述职,只上交书面述职材料。

第三,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发放《村两委干部民主评议测评表》对村两委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发放《村干部民主推荐表》对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推荐。

4.个别谈话。了解现任村两委干部2009年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以及推荐的后备人选情况,谈话对象在20人左右。

5.考核汇报。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向镇党委汇报,镇党委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分析评价。

考核要求

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例7

一、考核时间

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月10日。具体考核时间由县委考核组与各单位商定。

二、考核对象

1.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由县委考核组组织实施考核,二级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纳入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换届待安排人员,到原单位考核。

2.一般干部职工的考核。由主管部门参照科级干部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可同科级干部的评议一并进行。

3.借用、抽调人员的考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参加现单位年度考核;不到半年的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4.事假、病假人员的考核。请事假、病假半年以上的,按规定不进行考核,县委考核组适当进行了解。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考核内容

1.科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在2011年度发挥职能作用、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重点考核贯彻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和创造力,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职推进各项工作情况和成效,以及群众的认可度。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建设、工作实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2.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2011年履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现实表现。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四、考核程序

1.撰写述职报告

撰写2011年领导班子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干部职工撰写述德述职述廉报告,1500字以内。

2.召开述职会议

参加述职会议人员:(1)乡镇机关为全体干部职工、事业站所负责人、村(居)“两委”负责人及20—30名的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对象;(2)县直各单位为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分服务对象代表。

述职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有三项议程:

(1)带队县领导或考核组组长作考核动员讲话。

(2)科级干部进行口头述职(时间限制在5分钟以内);其他干部由考核组视情况决定是否口头述职。

未进行口头述职的干部职工必须进行书面述职。述职后,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述职材料(各2份)交考核组,由考核组统一交县委组织部。

(3)参会人员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

述职会议结束后,每个单位推荐1名群众满意干部。

3.进行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其他干部,谈话人员控制在15人以内(单位人数较多的可视情适当增加)。谈话时,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以及表现较优秀、较差的科级干部情况。谈话时,可采取口头或投票推荐方式,推选优秀等次人员。

一般干部职工民主评议同科级干部评议一并进行的,考核组成员在评议情况汇总表签署姓名后,及时将评议结果反馈到单位。

4.媒体述职。单位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在有线电视台进行述职述廉,限制在5分钟。述职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13日,具体时间由县电视台安排(附2:参加媒体述职单位及述职人员名单)。

五、考核等次评定、反馈及结果应用

1.评定考核等次。量化评议结果,撰写综合考核报告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材料,初评考核等次,填写《县科级干部“一述双评三争创”年度考核表》。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科级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的确定,以《县2011年度一级单位政绩考评意见》为准。

一般干部职工的考核等次评定,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2.掌握考核优秀率。科级干部优秀人数控制在本考核组参加考核科级干部总人数的25%以内。

3.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等次确定后,由考核组向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反馈的内容主要是单位班子或科级干部民主评议的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遴选群众满意干部。每个组选出表现优秀的5名科级干部、10名一般干部,作为群众满意干部初步人选。《群众满意干部推荐表》由单位填写,考核组签署意见,县委审定。

5.考核结果运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当年给予嘉奖,享受一次性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享受一次性奖金1500元。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六、相关材料领取和报送要求

1.各乡(镇、场、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于2011年12月28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到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科级干部“一述双评三争创”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汇总表》、《2012年度考核手册》。并交考核表格、考核手册等材料费用15元/份。

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使用《科级干部“一述双评三争创”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非科级干部的公务员使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

2.各乡(镇、场、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不含科级干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汇总表》,按干部管理权限于2012年1月2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3.各单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待全县考核结果通知下发后,填报《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七、考核要求

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例8

一、考评对象

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委机关领导班子负责考评所属党组织书记,每年考评一次。

二、考评方法

整个考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工作考评,每年安排在5月或11月进行;第二阶段为会议述职考评,每年安排在6月或12月进行。

(一)基础工作考评。

成立考评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考评内容。

考评的主要内容为:中央、省、市基层组织建设年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年度全局党建重点工作。

围绕考评主要内容,对考评对象,重点了解其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绵竹市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情况,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情况,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工作要求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情况,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建设情况,党建工作改革创新情况,人民群众对党建工作的满意度等。

2.考评程序。

(1)撰写报告。考评对象对考评期内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既要讲成绩,又要讲问题,既要总结经验,又要查找不足。

(2)民主测评。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为:全体党员。

(3)个别座谈。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深入了解掌握考评对象贯彻落实市委党建文件和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谈话范围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机关中层干部。

(4)查阅资料。考评组详细查阅考评对象考评期内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的有关文件、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等原始档案资料。

(5)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与走访党员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贯彻落实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广大党员群众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评价及建议。

(6)综合评定。考评组在对各方面情况进行认真汇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初步评价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考评组工作情况;考评对象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民主评议情况;基础工作考评得分情况等),按照考评安排及时进行汇报。汇报后,考评组对初步评价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基础工作评价意见,作为会议述职考评时书记点评的重要依据。

(二)会议述职考评

1.党建述职。召开党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考评会议。

2.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述职后,会议发放《党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测评表》,参加会议人员对述职的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3.书记点评。政法委书记结合党建述职情况、平时掌握情况、基础工作考评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明确下一步整改的方向和要求。

4.后续整改。对基础工作考评情况和会议考评情况分别以50%的比例进行综合量化评定,研究确定最终得分和考核等次,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有关要求

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例9

一、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性

县委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这是县委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说明县委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其目的,一是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职责履行情况,对班子及其成员有一个基本的评价,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及时掌握目前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使领导班子不断适应工作需要。三是发现和推荐一批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德才兼备、勇于创新、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的科级后备干部,为县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供参考。四是通过述职述廉,进一步激励和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推进工作,不断增强发展意识、执政为民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五是通过考核,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进一步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希望大家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准确把握这次考核的主要任务

按照市委的要求,这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按照《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暂行)》和市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全面考核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激励和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廉洁从政,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

考核和述职述廉的主要对象是:县委常委会管理的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含二级单位以及挂靠、内设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具体名单由县委组织部提供给各考核组)。

考核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现实表现。二是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今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是民主推荐—名正科级后备干部,—名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的这些干部除了在政治素质上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个基本条件外,正科级后备干部年龄应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良好的内在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应在岁以下,推荐时要注意引导大家推荐高学历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考核的内容,就班子而言,要重点了解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在加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发展经济方面的情况,以及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情况。就个人而言,要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干部的“德”,就是看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对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一定要历史地、全面地看,综合地分析,要重视考核干部在关键时刻及重大问题上的表现,特别是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今年抗击“非典”和抢险救灾中的表现作为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的一面“镜子”,注意发现那些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沉着应*对,团结带群众共同奋战的优秀干部。考核干部的“能”,就是看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包括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化专业水平等,重点是考核干部的业务、文化、技术、管理水平,看他是否具备胜任现职的能力。考核干部的“勤”,就是看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责任心,看干部是否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是否积极进取,百折不挠;是否善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考核干部的“绩”,就是看干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尤其要分析干部在其分管和主管的具体工作中所起的作用。要坚决避免一绩多用、多绩一用、前绩后用或集体政绩个人用的现象。考核干部的“廉”,就是看干部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等等。

三、严格遵循考核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坚持程序是干部考核工作的一条重要纪律,也是确保考核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特别是这次我们将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三项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进行,涉及的内容较多,在程序、方法上稍有疏漏,就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被动,甚至造成负面影响。各考核组一定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密组织,精心部署,一个一个环节地开展工作。这次考核,主要有以下个步骤。

⒈说明来意。考核组到达后,首先要同单位主要领导沟通情况,说明来意,共同商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考核预告。考核预告是扩大民主,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考核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也是确保考核质量的有效途径。考核组在开始考核前,要以张榜公告的形式,对考核对象及考核工作进行预告。同时,开通监督电话,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⒊召开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大会,进行个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会议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主持,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考核组组长就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以及民主推荐工作作具体说明。二是各单位主要领导向大会作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其他班子成员也要向大会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每个人的述职述廉时间不超过分钟。三是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采取当会填写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评议表和领导干部量化考核表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对民主推荐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条件,以及班子测评评议表、干部量化考核表的填法等问题,考核组组长在会上要给大家说清、讲透,特别要强调在量化打分时,必须立足各个干部的实际情况,从分数上区别不同情况如实填写,不能出现个个人都打满分,或个个人都打优秀等“老好人”的不良倾向,使量化考核流于形式。民主测评和推荐情况由考核组正副组长和联络员统计,考核结束后及时将统计汇总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并注意严格保密。

⒋个别谈话。谈话的范围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范围确定。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全面了解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的看法和意见以及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的建议。重点要了解班子及班子主要领导成员、表现突出和表现一般的班子成员的情况,注意掌握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量化考核总平均分未超过分或廉政测评不廉洁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党政领导干部情况。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善于运用谈话技巧,鼓励谈话对象说真话,说实话,提高谈话质量,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⒌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核以及查阅资料等形式,进一步了解考核对象情况。

⒍专项调查。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考核组要落实专人,采取同单位主要领导、本人、知情群众谈话,查看有关资料等形式,深入实际进行调查了解,能调查清楚的,要有明确的结论;对反映的问题较为严重、情况复杂、一时查不清的,要及时报告县委组织部。

⒎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核、专项调查、查阅资料等工作基本完成后,考核组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方方面面获取的信息和情况进行汇总、整合、分析。要通过汇总分析,对班子和干部的排序、特点、不足等形成共识,对其功过是非做出结论,为干部画好“像”。在此基础上,分头撰写班子考核鉴定材料和个人考核鉴定材料,班子考核鉴定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班子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现实表现;班子的民主评议情况,得票情况,对班子的考核等次建议。个人考核材料重点反映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个人的量化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廉政测评得票情况,对个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材料由考核组组长审核把关,考核组成员统一签名。请各组对此高度重视,下功夫把情况吃透搞准,把材料写精炼。

⒏考核汇报。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汇报考核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所考核的每一个班子和每一个领导成员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对领导成员优秀等次的划分,不能超过各级所考核的领导干部总数的。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和廉政测评不廉洁票超过三分之一;量化考核总平均分低于分,经考核应认定为不称职领导干部。汇报时要重点汇报表现突出和表现较差的考核对象。

四、几点要求

这次考核,涉及面广,人数比较多,而且,在内容上,又将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三项工作一并结合进行,任务艰苦,责任重大。县委对搞好这次考核工作非常重视,几位领导多次强调要把考核工作部署好、组织好,确保把真实情况反映上来,把存在的问题找出来,给县委抓好班子建设提供重要的依据。希望各考核组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突出重点,规范运作,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是要严格执行程序。这是准确评价班子和干部,保证考核工作有序进行的制度保证。希望大家严格按照程序,一环扣一环,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依靠群众识别干部是干部考核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各考核组要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工作,把群众路线落实和体现在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中。尤其在个别谈话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通过对各方面了解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干部作出公正评价,不能偏听偏信。

三是要突出重点。在考核对象上,要着眼于全面了解班子的整体情况,重点掌握主要领导的情况,以及班子成员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和表现一般的干部的情况。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或廉政测评不廉洁票较高,或者量化考核得分较低的干部,也要重点考核,查明原因。在考核内容上,要重点掌握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把握住了这些,考核工作就会重点突出,整体推进。

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汇报例10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依照《条例》和《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主要包括平时考核、任职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考核沈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平时考核

第四条平时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第五条平时考核的主要形式:

(一)谈话。考核机关每年至少要与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谈话,必要时,可随时进行谈话。

(二)巡查。考核机关要经常派人到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

(三)参加会议。考核机关可通过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会、年度工作总结部署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

(四)参与重大活动。考核机关可通过参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活动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考察了解每个班子成员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

(五)社会访察。考核机关可通过走访、座谈和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的表现情况。

(六)重点调查。考核机关可协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考核机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

第六条考核机关应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信息、资料的积累及整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

第三章任职考核

第七条任职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拟提任上一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按照《条例》规定所进行的全面考察、核实、评价。

第八条任职考核的时机和考核对象的产生方式,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考核机关根据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征求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后研究确定。

第九条任职考核的考核对象除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一般应为拟提职级的后备干部。

第十条任职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核对象;

(二)考核准备;

(三)量化考核评价;

(四)个别谈话;

(五)调查核实;

(六)形成考核材料,提出拟任职人选。

第十一条考核对象的产生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民主推荐包括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

第十二条群众推荐。在本地区、本部门提拔任职的,由考核机关在任职单位组织推荐;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的,由考核机关在人选现工作单位组织推荐。

(一)推荐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人选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法院和检察院领导成员;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及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部分不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的本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担任过同级领导职务的退(离)休干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其中,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有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二)推荐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和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领导成员人选时,参加人员应包括: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和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下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推荐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

(三)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成员人选,可在上述群众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推荐会或发放推荐表的形式,进行扩大范围的民主推荐。其中,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组织上一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进行推荐;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成员人选,应组织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进行推荐。

第十三条组织推荐。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党组)或考核机关推荐拟任职位的人选,须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呈报。考核机关认为符合拟任职位要求的,进行群众推荐。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推荐拟任职位的人选,必须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并负责地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个人自荐应由本人填写《领导干部自荐表》,并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对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考核机关在进行资格审核后,认为符合拟任职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在人选所在单位组织群众推荐。

第十五条考核机关对民主推荐的结果应进行综合汇总。对于群众推荐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在经群众推荐后,应视情况将推荐结果向推荐人和自荐人反馈。

第十六条实行差额考核制。一个拟任职位一般应确定两名以上考核对象。差额考核对象,应在群众推荐中得多数票的人员中遴选,得票率一般应不低于30%。

人选得票率均不足30%时,可从得票率较高的人选中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范围,进行第二次推荐。

拟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的人选,在原单位进行的群众推荐中得票率在60%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考核对象的产生,按《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考核准备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组。

(二)考核预告。考核预告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组成员、联系电话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考核预告应于考核前一至两天发出,由考核机关或考核机关委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材料准备。考核组应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各方面的反馈信息。

第十八条量化评价。在进行个别谈话前,请谈话对象根据对考核对象的日常了解,填写《量化评价表》。

第十九条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一般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考核对象本人;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可根据谈话对象在《量化评价表》中反映出的态度和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有选择地采取如下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领导干部学习档案、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情况等。

(二)征求意见。通过发函、面谈等方式,征求考核对象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以认定和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四)审计。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核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五)实地察看。通过现场察看,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六)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七)走访。到考核对象曾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居住的社区党组织、配偶所在单位党组织,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工作时间以外的表现情况。

第二十一条考核机关可根据考核情况及对考核对象平时了解和掌握的程度,确定对部分考核对象实行面试。面试时,要求考核对象现场回答问题,阐述任职设想,重点考察、了解考核对象掌握理论、业务知识的情况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考核组应就考核的有关情况,同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三条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材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和量化评价结果的相关图表。

(三)声像资料。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考核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或领导干部考核档案,在一年内有效。

第二十四条考核机关应听取考核组关于考核情况的汇报,逐一讨论研究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拟任职人选。

第二十五条考核机关确定的党政领导职位的拟任人选,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人选,应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在个别酝酿之后,党委书记办公会应就考核机关提交的党政领导职位的拟任人选,进行充分酝酿。

酝酿工作一般由考核机关负责人或者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承担。酝酿的情况应予以记载。

第二十七条考核机关向党委(党组)会议汇报关于拟任职人选的考核情况和任职意见时,不仅要提供文字材料,还应解读量化评价图表、播放声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任职人选,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任职人选的问题,考核机关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考核机关应根据任职人选公示的情况,向党委(党组)提出是否任职的建议。

第四章定期考核

第二十九条定期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全面考察、核实和评价。

第三十条定期考核包括届(任期)中考核、届(任期)末考核,也可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定期考核的内容,应按照《规定》确定的考核内容,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

第三十二条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二)述职;

(三)民主测评;

(四)民主评议;

(五)个别谈话;

(六)调查核实;

(七)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

(八)评定考核结果;

(九)运用考核结果及反馈。

第三十三条考核准备: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组成考核组。考核组一般由考核机关的工作人员组成。在进行届(任期)中、届(任期)

末考核时,可请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考核组组长;可约请或抽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考核组。

(三)组织考核人员培训。

(四)考核组就考核工作方案同拟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沟通,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

(五)考核预告。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准备。考核组收集、整理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资料。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撰写述职报告。

第三十四条述职。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成员代表班子述职,同时进行个人述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进行个人述职。述职也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材料应提前印发给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范围:

(一)考核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

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所属工作部门(含派出机

构)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派的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考核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中层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

第三十五条民主测评。在述职会议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结束后,考核组向与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表格的填写和回收,应有利于反映真实民意,可当场填写、回收,也可会后填写,在规定时间、地点由考核组回收。表格回收后由考核组统计、汇总。

民主测评的内容和评价档次的设定,应细化、量化,并合理确定各评价主体的权重,以便于科学统计和定量分析。

第三十六条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评议表的方式进行。选定本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先进人物代表、机关干部代表、基层干部代表等不同人员,分别召开座谈会,并发放民主评议表。在了解参加评议人员对考核对象总体评价的同时,重点了解考核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建设情况。

第三十七条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的选定,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调查核实。考核组可根据需要,参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考核组应就考核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与被考核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第四十条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

领导班子的考核材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领导班子的结构分析等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情况;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评定等次的建议。

在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材料还应包括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和考核组对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的建议。

(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量化考核结果的相关图表。

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主要优点、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情况;对考核结果评定等次的建议。

在届(任期)中、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材料还应包括考核组对领导干部的下步使用建议。

(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量化考核结果的相关图表。

考核材料应归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

第四十一条评定考核结果。考核机关依据考核情况,对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对被考核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四十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和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领导班子的党政正职,不能作为提拔任用的对象。被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应优先提拔使用;被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下一年度不能提拔任用;被评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转任非领导职务或予以降、免职。

第四十三条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向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反馈的内容包括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评定等次。属于领导班子的情况,反馈给班子全体成员;属于干部个人的情况,反馈给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和干部本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考核机关的干部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在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机关还应就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组织全额定向推荐,并综合考核情况,提出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预案,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之后,对拟新进班子人选进行任职考核。

第五章考核机关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机关,是指党委(党组)的干部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十六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意见。

第四十七条考核组由考核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核机关负责。需要时,考核机关可约请或抽调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

第四十八条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三)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四)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章考核责任及追究

第四十九条实行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核机关对干部考核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二)考核组对考核实施负具体责任。考核组组长和考核人员应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三)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应在《领导干部推荐表》上签名,并承担推荐责任;

(四)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核组反映考核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五)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六)考核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核人员需要了解的情况,作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五十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确定的考核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未严格履行考核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核结果,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三)对考核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或明知考核对象有严重问题,仍坚持让考核组考核,导致用人失误;

(四)对考核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核组成员出现违纪问题。

第五十一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组组长的责任:

(一)考核组未按考核工作方案实施考核,违反考核程序;

(二)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不认真查实,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三)不如实向考核机关汇报考核情况或隐瞒重要情况,导致用人失误;

(四)放松对考核人员的管理,导致考核人员违纪。

第五十二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人员的责任:

(一)考核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简单,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二)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核组组长汇报考核情况,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三)随意向他人或考核对象透露、散布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十三条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导致用人失误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五十四条领导干部在推荐干部时,明知推荐人选有严重问题,仍予以推荐,导致用人失误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考核工作中,党员、干部不如实提供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或编造事实,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下级组织或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考核机关开展工作,或不如实提供考核对象情况,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