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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建工作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2-02-25 11:49:13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例1

在第一阶段,即启动阶段,利用组织生活时间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认真领会上级党组织的精神和要求,让全体党员了解“先锋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以便认真贯彻执行;另一方面,支部要在本阶段讨论、研究并制定本支部实施“先锋工程”的具体方案,机关党委将以抽查的方式对各支部的方案进行检查,对没有认真制定,或内容简单,没有特色的方案,将督促其重新制定。

二、在第二阶段,即实施阶段所要做的主要事项有:

1.建立并建设好示范点,让其能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的作用,推动机关系统的“先锋工程”建设。根据机关党委的情况,拟建立2个示范点。采取各支部先自愿申报,然后机关党委审批,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的方式完成。请各支部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申报,建议和校庆、本科教学评估、学科、学位点建设关系比较直接的支部踊跃申报。

2.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支部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特别是此阶段中的校庆、本科教学迎评等重大事项积极开展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活动的主题要鲜明,形式要力求多样,尽量做到暨能激发大家的兴趣,又能为全体党员为学校发展做贡献提供良好的平台。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例2

一、积极在民办学校建立党的组织,理顺隶属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经自治区、市、县(区)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市登记的民办学校,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都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它学校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高等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党组织关系不在石嘴山市内的单位或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高等学校,由市教育局党委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中等教育(含中专)及以下的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中等教育(含中专)及以下的学校,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教育管理部门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市、县(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由劳动部门党组织负责建立党组织,并领导其工作。

2003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都要建立党组织,组织关系不顺的,由市、县(区)教育局党组织负责调整。具体工作中有困难的,由市、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做好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及领导工作。

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及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按规定进行选举。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经选举可由学校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设董事会、理事会的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校董事会、理事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时,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党务工作应计算一定的业务工作量。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组织活动时间要有保证。

二、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民办学校党组织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对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

(三)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三、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确定党组织的具体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教育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优秀党员。对违纪党员处理前要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特别重视在优秀的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在民办学校中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按照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教职工党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民办学校党组织,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他们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例3

凡经教育、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党组织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按规定进行选举。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经选举可由学校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设校董会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校董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时,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高等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举办单位确有困难或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领导确有困难的,可商同级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指定有关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中等教育及其以下的学校,由举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举办单位确有困难或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等基层党组织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对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党务工作应计算一定的业务工作量。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组织活动时间要有保证。

二、明确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对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

(三)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每个学校党组织都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职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

三、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按照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教育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特别重视在青年教师和高等学校的学生中发展党员。

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中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按照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教职工党员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不能将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党组织的教职工党员的管理问题,由学校党组织同教职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商定。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例4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6 ― 0141 ― 03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与公办高校一样肩负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是民办高校完成这一重任的有效渠道。当代大学生学习、生活、娱乐的特点,民办高校学生自身的特殊性以及网络兴起造成的“大众麦克风时代”的到来,决定了民办高校学生党建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社会意识形态多元化的现状下,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应认清面对的具体校园环境、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重视并充分利用大学生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在学生中弘扬主旋律,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深刻地融入学生思想中,力争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一、难题: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学生党建工作,做好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不仅有利于民办高校大学生健康成长,也有利于民办高校实现培养目标。当前,民办高校处于复杂、多样的环境中,民办高校大学生的个性特征,都使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与挑战。

面临全球化的文化观念的挑战。当今时代,科技突飞猛进,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给人类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使思想文化领出现错综复杂的新态势,出现了多元化的挑战。各种文化、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在世界范围内相互激荡,彼此之间吸纳、排斥、融合、斗争,渗透、抵御,某些错误的的价值理念借助现代化手段被重新包装出来,对青年学生渗透得不露痕迹,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的市场,这为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增加了难度。

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效应。改革开放推动着中国取得了前无古人的成绩,然而在发展中,呈现出一系列棘手的社会问题,比如:随着社会组织形式、经济成分、利益分配等的多样化,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部分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较大偏差;贫富差距拉大,人们质疑之声增多,社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压力变大;社会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显现,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顽强而旺盛地生长着,企图登堂入室,取而代之。各种消极因素必然会渗透到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中,冲击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互联网的使用深刻地影响着现代人的学习模式、工作状态和生活方式,成为现代人获取信息、与外界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网络作为舆论新传媒,形成了属于自己的舆论场,各种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以及文化形式泥沙俱下,都在不遗余力地表现着自己。生活在信息社会的民办高校大学生自然离不开离不开网络,网络的飞速发展给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带了新挑战。

民办高校跨越式发展与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发展进度相脱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民办高校获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急剧膨胀,但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队伍却并没有随着民办高校扩招规模的增长而有所增长,甚至有些民办高校为节约办学成本,在不断压缩学校党建工作队伍。本来就力量薄弱、专业化程度不高的民办高校党建队伍很难承担起与其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党建工作。

公办院校传统的党建工作模式与民办高校大学生的个性特征不合拍。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素质参差不齐,个性更张扬、思想更超前、思想活动的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更趋明显,使得他们的个性需求更加鲜明,更不拘一格,更不喜欢传统的说教式教育,但他们抵御外界干扰能力较弱,容易盲从。当前许多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活动形式和工作方法仍沿用公办院校原有的学生党建工作理念,与民办高校大学生的个性特点不合拍,这就必然导致缺乏团结和凝聚民办高校大学生的有效载体。

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要想卓有成效,除了扩大学校党建工作队伍,加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力度外,还应拓宽渠道,把脉民办高校思想,找准学生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结合时代特征和民办高校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发现、培养、利用大学生意见领袖开展学生党建工作不失为一个好载体。

二、破题:意见领袖观点对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启示

意见领袖观点发轫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保罗・拉扎斯菲尔,是传播学效果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观点。1940年拉扎斯菲尔德等人就“总统竞选过程中大众媒介对选民影响”展开调查,调查意外发现:在竞选活动期间,大众传播并不直接“流”向一般受众,而是往往要经过人际关系的中间环节,尤其是做决定较晚或是中途改变主意的选民比其他人更容易受到人际信息交流的影响。研究人员把在人际关系中能影响他人做出选择的人定义为意见领袖,认为在社会的每一阶层都存在意见领袖,而且意见领袖的一个显性特征是对媒体的接触量和接触频度都远高于一般受众,他们通常是人群中的活跃分子。

通过对在人际关系中能影响别人的活跃分子的研究,研究者认为意见领袖通常具备如下特征:一是意见领袖与被影响者一般处于平等关系,他们往往是人们生活中的熟人,可能是亲友,可能是同事,也有可能是邻居,他们的意见和观点与大众传媒相比往往更具说服力,其观点以及行为取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人群的选择;二是意见领袖通常均匀地分布于社会上任何群体和阶层中,并不一定集中于某一特定的群体或阶层中;三是意见领袖可以分为综合型意见领袖和单一型意见领袖,其划分依据是意见领袖影响的范围是多个领域还是某一领域;四是意见领袖社交范围广,获得信息的渠道多样,对大众传播接触频度高、接触量大。

意见领袖理论认为,小群体集体建构共同分享和适用的社会现实并产生意义;小群体中共享的价值观念,也将人们团结起来并对其产生影响、提供解释。可见,只要有人际关系,就一定存在人际之间的传播,而只要有人际传播,就会会出现一部分人相对另一部分人更具有传播影响力,因此,大众传播应重视人际关系中意见领袖的存在。民办高校大学生生活在同一个校园中,构成了一个人际交往的圈子。众所周知,进入民办高校学习的学生大部分都经历了高考的挫折,特殊的学习体验、高考挫败的沮丧、民办高校发展的现状以及社会舆论歧视等因素,民办高校获得生活在其间的大学生的认同需要一定时间,但民办高校大学生对自己所处的小群体归属感强烈,他们参与集体活动的热情较高,对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较热心。民办高校大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娱乐的圈子是一个群体,在这一群体中有一些能力较强学生,他们活跃在民办高校各学生团体或组织中,有一定的信息源、信息敏感度高、在群体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具有较强号召力,他们身边聚拢着一批拥趸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生群体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主导着校园的话语权。这些学生就是传播学意义上的大学生意见领袖。

大学生意见领袖的作用不可低估,也无法替代,但应客观而全面地分析大学生意见领袖的作用。大学生意见领袖可以起积极作用,也可以变成消极力量,可以是激励人向上的正能量,也可以是干扰思想发展的反面力量。因此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应充分重视在人际传播中具有领导力和影响力的大学生意见领袖的作用,要善于发现、培养、用好大学生意见领袖,为大学生意见领袖搭建展示平台,使他们成为引领校园风尚,锻造学生高尚品格的领军人物,成为构建和谐校园的协调力量。

三、解题:以大学生意见领袖为抓手建构平台,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学生党组织的引领功能

全球化带来的文化挑战、中国社会转型期带来的困惑、信息技术这把双刃剑、教育大众化的冲击以及民办高校自身党建模式还在探索中的现实情况使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处在复杂的困局中,但是,民办高校必须巩固学生党建这块阵地,充分发挥学生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引领作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深刻地融入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之中,为此,要以大学生意见领袖为抓手建构平台,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任务体系,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学生党组织的思想引领功能。

(一)以各级学生组织为孵化器,打造体制内大学生意见领袖

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浪潮中冲浪的民办高校,学生数量不断增加,大学生党员队伍在逐渐壮大,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也在向上攀升,学生思想状况受上述现实因素影响复杂化、多样化,学生党建工作任务量加大、事务更加繁杂,这就越加凸显出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人员少、力量薄弱的弱点。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通常由高校院系的党总支和学生党支组成,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兼任。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繁重,迫于工作压力,他们把大多精力放在问题生身上,而对不惹事、不生非的学生关注度反而少,这部分学生恰恰是学生中的大多数,对于已经是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学生,基层党组织又缺乏必要的党性教育,缺少必要的组织生活,也缺乏先进性的有效载体。〔1〕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力求覆盖全体大学生,通过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引导、作风示范和组织建设引领大学生主动靠近党组织,团结在党组织周围,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准备为社会主义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为解决这一矛盾,民办高校在学生工作实践中加大了对学生会骨干力量和党团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在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校园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中,有些学生骨干已经可以独立策划、组织和领导学生活动。这些学生骨干借助学生会、党团组织等作为平台,凭借着自己对集体活动的热情、出众的口才、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思考分析问题的缜密、处理问题的出色能力成为民办高校大学生意见领袖,我们可以把他们定义为体制内大学生意见领袖。这些体制内大学生意见领袖活跃在民办高校学生群体中,成为千万学生瞩目的对象,他们的思想言论、价值观念以及行为方式会引发校园学生群体关注、议论,甚至引发部分人效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校园风潮。

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应以班级、党团组织、学生会为基本工作单位,要注重调动学生干部,尤其要重点培养具有意见领袖气质的学生干部,以意见领袖为辐射点,以点带面,通过班级、党团组织以及学生会的活动凝聚、团结大学生,引导学生做理想远大、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视野开阔、胸怀宽阔的人,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大量的工作案例证明,以优秀学生做榜样引领学生群体的做法颇见成效。

培养体制内大学生意见领袖应立足学生本色,在其擅长的某领域或综合领域挖掘潜力,搭建平台,使其成为自己熟悉领域的意见领袖。民办高校可结合学生党建具体工作在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中增加专门处理大学生意见领袖事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增强处理体制内大学生意见领袖相关事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通过不断创新体制内大学生意见领袖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建立大学生意见领袖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二)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引导体制外大学生意见领袖

社团文化是民办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亮点。民办高校大学生文化课学习能力不强,但其思维更活跃、兴趣爱好更广泛,本着“繁荣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校园”精神,民办高校鼓励、扶持、引导学生从兴趣、爱好出发,组建彰显大学生个性的各类社团。各社团结合自身特点定期开展活动,使大学生可以自由地、充分地展现和发展了自己个性,活动促进了学生彼此的友情,丰富了民办高校校园文化。

社团已经成为民办高校大学校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由于加入方式的开放性、自主性、参与活动方式的多样性等特点,大学生社团吸引着大批学子加入其中,已越来越被各高校定论为“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2〕。在社团活动中,社团负责人是学生社团的核心所在, 是社团群体中的意见领袖,他们的思想观念、处事方式势必影响社团其他成员的思想观念、处事方式,影响越大的社团,其负责人的影响力就越大,有些社团负责人甚至成为社团成员的偶像,极大地影响着社团成员的行为选择。民办高校党团组织要关注社团骨干力量的培养,引导其树立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其正确的政治信仰,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团负责人的直接培养,从组织发展上了解和培养其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党员发展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党组织通过社团意见领袖凝聚更多的学生,使社团聚集在党组织周围,从而有效夯实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基础。

(三)以网络社区为平台,培育网络社区大学生意见领袖

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交往媒介,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重构着社会生活的话语体系和组织模式。大学生是互联网上的活跃群体,他们数量庞大,在线时间长,受网络影响更深刻。大学生网络社区是大学生在网络上形成的非正式组织,共同的兴趣、爱好使他们在网络上相互联系、沟通、交流,或是思想碰撞、或是意见趋同,网络社区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网络社区虽非正式组织,但却深刻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不应也能遗忘大学生网络社区。“大众麦克风时代”众声喧哗,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应在众声喧哗中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

民办高校党组织应紧跟信息时代的脚步,适应互联网发展新趋势,要主动培育网络社区大学生意见领袖。民办高校要探索建立一支包括青年教师、学生在内的意见领袖队伍,尤其要把发现、培养大学生意见领袖作为重点。

要善于发现网络大学生意见领袖。民办高校大学生对文化课的学习能力、学习兴趣可能不高,但对网络热情和公办院校的大学生没有太多区别。他们徜徉在网络中,关注着热点,探讨自己喜欢的话题,他们受别人影响,可能也影响着别人。有些大学生会经常在社区发表意见,他们语言表达能力强、见解独到、用词犀利,备受社区人群关注,他们的帖子点击率高,在网络社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已经成为社区中的意见领袖。对于这些已经形成的社区意见领袖,民办高校党组织应该通过技术手段,从“网络影响力、亲和性、争议性、活跃度”等维度进行评测发现,有针对性的一对一的进行联系〔3〕,才能更有效的凝聚和培养民办高校中的大学生意见领袖,才能为我所用。

要敢于引导网络大学生意见领袖。发现网络社区中的大学生意见领袖只是一个技术问题,而引导网络社区中的大学生意见领袖为我多用,却远非技术可以解决。与体制内大学生意见领袖不同,民办高校网络社区自发形成的大学生意见领袖一般个性张扬,喜欢标新立异,崇尚自由,对体制内的人员和事务敬而远之,想要引导这样的人为我所用,需要民办高校党务工作者开动大脑、运用智慧,注意引导的策略和方法。如不注意策略和方法,会引起大学生意见领袖的质疑、反感甚至抵触,效果适得其反。民办高校党务工作者要准确把脉民办高校学生特点,掌握其心理特征,深人其的心灵,技巧性地运用语言,才可能达到引导的目的。

要积极培养网络大学生意见领袖。积极主动地培养大学生意见领袖,是化被动为主动,是从源头上发挥大学生意见领袖的主导作用,唯有如此,才能使意见领袖真正成为学生党建工作的一个有效载体。但若想培养好大学生意见领袖并非易事。培养网络大学生意见领袖要选择意志力坚定、思想成熟、热心于集体活动、对网络熟悉的学生,要本着尊重、爱护、需要的精神,从政治素质、网络素养、沟通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培养大学生意见领袖是慢功夫,培养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但一旦其得到受众的认可和支持,那对学生党建工作来说,却是事半功倍。因此,对于形成了很高人气、思想稳定、表达能力突出、善于沟通的大学生意见领袖要委以重任,甚至可以考虑作为留校的重点人选,为学校今后的学生党建工作继续服务。

当今,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是复杂的,渠道应该是多样的,本着“以生为本“的理念,民办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不妨尝试探索以大学生意见领袖为新抓手,开拓学生党建工作的新领域。

〔参 考 文 献〕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例5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6-0139-02

中小学党组织作为党在中小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党的领导在基层的延伸,是党在中小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由于管理体制和服务对象等方面的差异,中小学党建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其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应该说“校长负责制”是我国中小学校在长期的发展变革中不断选择的结果。学校基层党组织也在调整适应的过程中不断丰富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拓展其外延,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人才培养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中小学校领导体制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校的领导体制随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围绕着党政关系和民主集中两条主线历经变革。根据文献检索,大体可以分为七个阶段。即:从1949年至1952年的校务委员会制;从1952年至1957年的校长责任制;从1957年至1963年,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1963年至1966年,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1966年至1978年,革命委员会制;从1978年至1985年,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85年至今的校长负责制[1]。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1991年,国家教委颁发《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指出:校长要全面主持学校工作。1992年,中共十四大首次将基层党组织按不同行业、不同体制、不同情况分为四种,并明确职责[2]。其中规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3]。此后,各地中小学校全面实施“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中小学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体现和内涵

中小学教育在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几十年中,各地就如何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北京市于1993年率先颁布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党组织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简称三个《意见》)就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三者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和规定。2004年,重新修订颁布三个《意见》。其中对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体现从十个方面给予说明: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监督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第二,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第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第四,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第五,支持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第六,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第七,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第八,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第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第十,全面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上海市于1999年颁布《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三个配套文件,并于2010年重新修订颁布。关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给出十条具体职责:第一,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第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第三,做好干部和人才有关工作;第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第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第六,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第七,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第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的工作;第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第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其他省市也曾经以发文的形式,对中小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特别是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体现给予说明。如辽宁省于2002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将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概况为保证办学方向、参与重大决策、党管干部、加强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做好统战工作等七条,并明确指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本校重大问题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

综上,我们可以从“政治”与“核心”两个角度来把握中小学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

首先,“政治”强调的是方向和立场。政治方向就像一面旗帜,指引中小学校的前进方向。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中小学校要坚持的政治方向就是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就要求中小学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教育方针。中小学校党组织作为党在基层组织的“神经末梢”担负着扛起政治旗帜的重任。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引领要与国家政治相统一,要通过发挥自己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传播党的声音,宣传党的政策,落实党的要求。这种指引和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教学、管理,还要通过参与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做好思想和文化建设,领导群团工作等方式,渗透到学校运行发展的各个层面。

政治立场体现了“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中小学校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里的人民既包含教职员工,也包含学生、家长;这里的利益既有党员的需求,也有群众的诉求。中小学党组织只有真正坚持这个立场,把握群众路线这条生命线,开展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切实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同心同德、群策群力。

第二,“核心”强调的是地位和重要性。所谓“核心”,就是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那一部分。中小学党建工作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存在,而是最重要的存在之一;党组织在思想引领方面的位置不是从属和附着的状态,而是一种领导地位和“走在前面”的状态。这就是学校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最大底气。党组织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化建设,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为学校的各项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思想保证。

“核心”的另一层含义,反映的是由内而外、由核心向四周发散的辐射力。这种“辐射”决定了,中小学党建工作不是“纯粹的政治工作”,而必定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的,是植根于学校中心工作中的。党建工作在学校中心工作中生根生发,覆盖至学校的全面工作。要在学校各项工作中体现党组织的力量和作用。这种“辐射”还体现于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是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最直接的践行者、体现者和推动者。每个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此来影响带动更多的教职员工,向着学校发展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三、新形势下中小学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基层党组织作用的高度重视,为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正在成为党的建设的新常态。新常态下,党中央愈加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不断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党的十提出要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重点任务和行动指南。中组部、教育部计划在2016年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这些都是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论述,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政策导向和依据。如何将文件精神落实为具体行动,加强中小学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从中小学教育实际出发,做好服务教育发展、服务综合改革,服务师生家长、服务党员群众的工作,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是摆在中小学党组织面前的艰巨任务。

第二,推动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的时代使命和发展机遇。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期。基础教育系统作为综合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人民期盼的重点。打好这场攻坚战,迫切需要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迫切需要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推动首都基础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新发展。参与、推动、保障和服务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既是时代赋予中小学党组织的重要使命,也是促进学校党组织发展的重要机遇,只有在改革中不断明确作用、夯实基础、完善建设,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才能筑牢党组织在学校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地位。

第三,互联网、新媒体时代的迅猛发展给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当前,中国正在进入互联网“新常态”。“互联网+”正成为一种新的思维模式、生活方式,尤其是新媒体对于社会舆论和多元思潮的影响不容小觑。新媒体时代为信息传播、舆论引导提供了新载体、新思维、新感受的同时,也对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中,传统的思想宣传手段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渠道单一、效率不高、师生价值取向多元化倾向明显等问题日益凸显。中小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阵地,必须利用好新媒体提供的便利条件,树立“互联网+”的思维模式,兴利除弊,才能使学校党组织工作适应新时代的政治生活,丰富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让各项组织活动活而不乱,富有成效,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当前,正处于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中小学党组织必须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理顺工作机制,健全组织建制,规范工作管理,强化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例6

一、我国中小学校领导体制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校的领导体制随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围绕着党政关系和民主集中两条主线历经变革。根据文献检索,大体可以分为七个阶段。即:从1949年至1952年的校务委员会制;从1952年至1957年的校长责任制;从1957年至1963年,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1963年至1966年,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1966年至1978年,革命委员会制;从1978年至1985年,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85年至今的校长负责制[1]。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1991年,国家教委颁发《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指出:校长要全面主持学校工作。1992年,中共十四大党章首次将基层党组织按不同行业、不同体制、不同情况分为四种,并明确职责[2]。其中规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3]。此后,各地中小学校全面实施“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中小学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体现和内涵

中小学教育在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几十年中,各地就如何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北京市于1993年率先颁布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党组织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简称三个《意见》)就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三者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和规定。2004年,重新修订颁布三个《意见》。其中对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体现从十个方面给予说明: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监督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第二,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第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第四,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第五,支持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第六,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第七,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第八,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第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第十,全面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上海市于1999年颁布《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三个配套文件,并于2010年重新修订颁布。关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给出十条具体职责:第一,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第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第三,做好干部和人才有关工作;第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第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第六,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第七,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第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的工作;第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第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其他省市也曾经以发文的形式,对中小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特别是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体现给予说明。如辽宁省于2002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将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概况为保证办学方向、参与重大决策、党管干部、加强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做好统战工作等七条,并明确指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本校重大问题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

综上,我们可以从“政治”与“核心”两个角度来把握中小学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

首先,“政治”强调的是方向和立场。政治方向就像一面旗帜,指引中小学校的前进方向。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中小学校要坚持的政治方向就是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就要求中小学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教育方针。中小学校党组织作为党在基层组织的“神经末梢”担负着扛起政治旗帜的重任。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引领要与国家政治相统一,要通过发挥自己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传播党的声音,宣传党的政策,落实党的要求。这种指引和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教学、管理,还要通过参与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做好思想和文化建设,领导群团工作等方式,渗透到学校运行发展的各个层面。

政治立场体现了“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中小学校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里的人民既包含教职员工,也包含学生、家长;这里的利益既有党员的需求,也有群众的诉求。中小学党组织只有真正坚持这个立场,把握群众路线这条生命线,开展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切实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同心同德、群策群力。

第二,“核心”强调的是地位和重要性。所谓“核心”,就是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那一部分。中小学党建工作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存在,而是最重要的存在之一;党组织在思想引领方面的位置不是从属和附着的状态,而是一种领导地位和“走在前面”的状态。这就是学校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最大底气。党组织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化建设,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为学校的各项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思想保证。

“核心”的另一层含义,反映的是由内而外、由核心向四周发散的辐射力。这种“辐射”决定了,中小学党建工作不是“纯粹的政治工作”,而必定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的,是植根于学校中心工作中的。党建工作在学校中心工作中生根生发,覆盖至学校的全面工作。要在学校各项工作中体现党组织的力量和作用。这种“辐射”还体现于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是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最直接的践行者、体现者和推动者。每个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此来影响带动更多的教职员工,向着学校发展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三、新形势下中小学党组织作用发挥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基层党组织作用的高度重视,为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正在成为党的建设的新常态。新常态下,党中央愈加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不断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重点任务和行动指南。中组部、教育部计划在2016年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这些都是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论述,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政策导向和依据。如何将文件精神落实为具体行动,加强中小学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从中小学教育实际出发,做好服务教育发展、服务综合改革,服务师生家长、服务党员群众的工作,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是摆在中小学党组织面前的艰巨任务。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例7

黄文渊:高校要培养高质量的大学生,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目前,40岁以下青年教师占高校专任教师六成以上,他们与学生年龄接近、沟通互动较多,对学生思想行为影响很大。当前,高校青年教师主体积极健康向上,拥护党的领导,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热爱教书育人事业,关心关爱学生,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同时也应看到,少数青年教师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职业情感与职业道德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教师言行失范、不能为人师表。因此,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2012年1月,在会见第20次全国高校党建会代表时强调指出,要把加强青年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2012年6月,在部分高校党建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高校党组织要切实把加强青年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高校党建工作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来抓,关心青年教师,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上全面进步。在今年五四重要讲话中,又对包括高校青年教师在内的广大青年提出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的五点希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全面发展,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决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作出统一部署。

2012年2月,教育部组成调研组,在北京、天津、江苏、江西、福建、广东、四川、重庆、河南、陕西等14个省市开展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调研,百余位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有关负责同志、高校党委有关负责同志和高校青年教师代表参与了调研座谈。在此基础上,中组部、、教育部组织起草了《意见》初稿,先后在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推进会、全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座谈会、第21次全国高校党建会等会议上广泛征求各地各高校意见。今年年初以来,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第21次全国高校党建会部署,进一步丰富完善,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意见》。

《教育与职业》: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关系学校发展未来、关系人才培养未来、关系教育事业未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请介绍一下《意见》的定位和主要内容。

黄文渊:《意见》与《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共同构成指导开展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政策体系,是新形势下加强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

《意见》包括七大部分,共16条。一是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从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形势政策教育、丰富政治理论学习方式等方面,就切实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教育引导提出要求。三是就推进青年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强化青年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机制。四是明确提出要加大青年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青年教师发展党员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在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五是提出要努力拓宽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途径,大力开展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青年教师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六是着眼于解决青年教师实际问题,就关心解决青年教师实际困难、关注青年教师心理健康、搭建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平台等方面提出要求。七是强调加强对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基础保障。

《教育与职业》: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是加强思想引领、强化师德建设,《意见》就此提出了哪些要求?

黄文渊: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培育优良学风,引导高校青年教师自觉抵制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倾向,志存高远,不慕虚名,静下心来倾心育人、专心治学。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引领重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要深入、持续开展,不能走过场。要充分运用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作用,邀请高水平专家把理论问题讲深讲透,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信度和效度。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不断丰富学习方式,通过搭建信息化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通过建立青年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准确把握青年教师思想动态和学习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学习活动,有效实现教育学习目标。

强化师德建设重在激发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意见》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学习师德规范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课堂讲授有纪律,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要完善师德评价内容和方法,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失德失范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定期开展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评选等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营造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激励青年教师爱岗敬业。

《教育与职业》:不断提升发展党员质量,是当前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请问就加大青年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力度,《意见》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黄文渊:要着眼于做好青年教师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思想入党是一辈子的事,要在青年教师入党后持续开展教育工作,持续增强青年教师党性修养,持续提高青年教师政治素质。教育工作要突出长效性、专业化,以培训为主要手段,以党校为主要渠道,定期制订青年教师党员培训规划,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教育培训体系,同时,《意见》对每年面向青年教师党员开展的集中教育学时也作出明确要求。严格党员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尤其要注重日常管理、严格组织生活。管理过程中,要注重正面引导,通过树典型、立标杆,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高校青年教师关注自我发展,同时也注重社会参与,要针对年轻教师群体特点,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发挥青年教师党员主体作用,提高青年教师党员的党内事务参与度。

要着眼于提高青年教师发展党员质量。高校青年教师是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希望,是高校教学科研的主力,要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教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尤其要重视在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注重把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青年教师列为重点培养对象。要加强对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培养,充分发挥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青年教师中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作用。在发展党员时,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考察青年教师的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切实提升青年教师发展党员质量。

要着眼于发挥教师党支部在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在队伍建设方面,要选好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青年教师党员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注重通过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党支部书记履职能力。在支部设置方面,要根据青年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按照便于有效开展工作的原则,不断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方式。在支部作用发挥方面,要致力于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助力青年教师成长发展,不断丰富支部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不断增加党支部吸引力凝聚力,有效提升党支部开展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教育与职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高校青年教师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丰富方法、拓宽途径,《意见》就此提出哪些要求?

黄文渊:做好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研究时代新情况和青年教师新特点,丰富方法、拓宽途径、搭建平台、加大投入,善于利用社会实践、师生互动、网络教育服务等多种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教育引导。

要开展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鼓励青年教师走出课堂、走向社会,在实践中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正确认识国家前途命运,正确认识自身社会责任。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选派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鼓励青年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项目,推动青年教师深入基层参加生产劳动,开展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志愿服务。

要组织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水平。要健全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完善有关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落实相关待遇。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例8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公开的基础上,一种新的公开模式――党务公开在全国基层开始出现。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这是我党历史上首次以中央的名义号召推行党务公开,提出了党建工作新的重大课题。经过多年的探索,2010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今后党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正规化提供了制度支撑。作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党务公开不仅是有效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加强党在高校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开展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一)党务公开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并将其作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推进党务公开不仅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党内民主、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只有充分推行高校党务公开,确实保障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以及保障全社会对党的各项事务的监督权等民利,才能真正有效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

(二)高校党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务公开是提高高校党的执政能力,实现科学管理、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条件。进入新世纪新时代,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电视、手机等多种途径第一时间内迅速获取到各种信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要顺应时代特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通过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新时期新形势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三)高校党务公开的另一发展脉络来自于高等校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的推进

1999年3月,全国教育工会就下发了《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也纷纷试点推行校务公开。2002年2月,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校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了由培育试点到全面推开的转变,被广大师生员工称为“阳光工程”,受到全社会好评。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教育部也于2010年3月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至此,高等学校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已基本制度化、规范化,为高校党务公开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二、高校党务公开的现状

近年来,高校党组织在推进党务公开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各省教育工委也就高校党务公开制订了相应规范性文件。例如早在2009年,南京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就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党务公开暂行办法”,2011年,浙江大学也制订出台《浙江大学党务公开暂行办法》;又如2010年2月,北京市教育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2011年6月,浙江省教育工委也出台《浙江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从党务公开的实践情况看,目前高校在干部任职公示、重大决策征询意见、党内重大问题通报等方面做得相对较好。但相比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来说,党务公开起步较晚。

首先,缺乏对党务公开的深刻认识。许多高校党组织对党务公开的关注程度还较低,对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源投入也明显不足。

其次,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许多高校党组织仍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的随意性较大,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操作方法等缺乏系统性的思考和安排。

再次,缺乏主动性和及时性。许多高校党组织,尤其是院系基层党组织对党务公开缺乏积极主动性,一般只是机械的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公开,或者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无法保证公开的及时性。

最后,缺乏对党务公开的有效监督。一方面,就制度设计而言,高校党组织普遍对事后的监督程序缺乏足够重视;另一方面,在执行上,高校党组织对党务公开后的民主监督进行也不彻底,对党内外群众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处理或多或少存在不及时或不妥当的现象。

三、高校党务公开的特点、内容和形式

(一)高校党务公开的特点

严格说来,党务公开并非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因此要对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及其运行机制作出规范性的界定就必须要把高校党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结合起来。当前,高校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的实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党务公开的实施可以借鉴校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的一些经验与做法,科学选择党务公开的有关内容,突出党务公开应有的特点。

信息公开最为重要的特点或者说原则即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强调了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和全面性。虽然无论是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还是在相关教育部门和高校制定的“党务公开暂行办法”中都未对这一原则进行明确的阐述和解释,但就法理而言,考察目前中国语境下党务与政务的相关性,笔者以为,党内事务要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精神也是毋庸置疑的。但结合党务公开的特殊性,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注意几个特点:一是规范性。要明确党务公开的原则,公开的目录,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公开的内容,公开程序,监督机制等。二是系统性。党务公开是一项系统工作,要全面包括高校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三是区别性。要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区分党内向党员公开和党外向群众公开两个层面。

(二)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

对于“党务”的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仅指党的文秘工作的范围,而广义是指党内各项业务活动和事务活动的总和。显然,高校党务工作应采广义的范畴。根据《意见》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在党务工作实践中,应及时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等应当公开的内容。”这一要求基本从原则上框定了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

基于以上原则性的表述,笔者以为,各高校在制定党务公开具体办法时应予以适当的细化。《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在规定公开内容时,其第七条列举了十二项高校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第十条列举了四项高校不予公开的信息,第九条还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内容。笔者以为,这种方式值得借鉴,高校党务公开内容的规定也应采纳这种“综合概括加列举式和排除式”的模式,即在作出概括性规定的前提下,对一些能列举出来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内容作出规定,最后对一些排除事项再作出列举规定。

笔者认为,结合《意见》的原则性规定,高校党务公开的内容可以进一步细化为:(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可以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学校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全校党务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全校性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可以包括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思想教育等情况。(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可以包括党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主要职责、换届选举、考核评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党代会代表选举等情况。(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可以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可以包括党员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6)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情况:可以包括接待来信来访,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可以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和干部等情况。(8)其他应当公开的情况:还可以包括派参政议政,群团组织奖惩,团学干部选拔聘任等内容。

当然,由于高校党务公开处于起步阶段,公开的内容也不能面面俱到,应有轻重主次之分。一项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公开的内容上,广大党员最希望公开的是党风廉政建设,占65%;其次是干部人事情况,占61.2%;再次是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占60.2%。

(三)高校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是指党务通过何种载体和途径进行公开。目前看来,粗略地可以分为传统和现代两种形式。传统的形式主要有: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党的活动栏、公示栏;党代表列席党代会等。现代的形式主要有:局域网、互联网、电子终端;广播、电视、手机等大众传媒。

虽然,利用大众传媒进行党务公开是时代趋势,但实际上,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内容,党务公开要达到理想效果,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例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以会议、文件、简报、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公开;适宜小范围公开的,应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信箱、意见箱等形式公开;适宜在全社会公开的,应通过党务公开网以及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公开。此外,对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高校重大党内事务,有条件的还可以尝试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扩大公开面和社会影响力。

四、高校党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

(一)高校党务公开的范围

《意见》对于党务信息公开的范围究竟是在党内公开,还是同时面向党外群众公开并没有予以明确。仅就字面意思理解,党务公开的范围应限于党内,这在革命战争时期尤其如此。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笔者认为其党务工作就不仅需要向广大党员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和重大决策时还需要向党外群众和整个社会公开。

对于高校党务公开而言,也是如此。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大学的要求,我国在高校中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在一定的层面上使得高校党务和校务并非具有绝对的边界,高校党务工作在很多时候并不仅关系到党员,还可能涉及到广大师生员工乃至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高校党务公开工作在具体操作中必须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重要程度来确定公开的范围。例如,高校党委所作出的学校重大改革和发展决策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等可直接向全校师生公开;又如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处理等可以仅限于在党内公开。

(二)高校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意见》的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显然,高校党务公开工作也应按此程序进行。

制定目录就是要依据党务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党员群众要求,把应当公开的内容逐一列出,从而明确党务公开应当“公开什么”的问题。实施公开是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及时将审核通过的内容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收集反馈是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疑问作出必要解释、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予以负责任的答复、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整改,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监督。归档管理是将党务公开的事项逐项登记,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内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然而,笔者以为,上述程序仅针对于主动公开而言,并未涉及依申请公开的情况。比照高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类。虽然在《意见》中已提到党务公开中的“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在实务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高校在党务公开中也包括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但《意见》就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并无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党务公开中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可以借鉴高校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反馈等。

参考文献

[1] 王贵秀.党务公开势在必行[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 (1).

[2] 吴斌.以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协调发展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增刊(2).

[3] 卫玉芳.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思想理论教育,2008(9).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例9

目前,北京高校关于统战工作的制度具体有七项,分别是:向党外代表人士定期通报情况制度、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制度、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制度、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同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处理反馈制度。以上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团结党外代表人士,引导党外代表人士思想认识,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来进行制度设计与安排的,简要概括如下:

1.向党外代表人士定期通报情况制度

各高校普遍建立重大事项专题通报制度,坚持征求在前、决策在后的原则,定期向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学校的主要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文件精神等。同时,开好由校领导主持、每季度一次的情况通报会,并根据会议内容,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2.邀请党外人士参加会议和活动制度

各高校教代会及其他重要会议,邀请民主党派组织和统战团体负责人列席;学院教代会及其他重要会议邀请党外人士列席;校、院两级外事活动,视情况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3.向党外代表人士传达文件制度

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按相关阅文规定阅读上级部门的文件。阅读学校有关文件,由统战部门根据文件发送范围,发送至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以扩大党外人士的知情面。同时,学院(系)重要文件也通过有效方式通知党外代表人士及时阅读。

4.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

开展协商民主,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大决策,及时征求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5.同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与民主党派组织、党外代表人士保持经常联系,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工联系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组织,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联系党派或统战团体组织的活动。每位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联系1位~2位党外代表人士,主动与他们交朋友,沟通情况,增进共识。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在重大节日走访和看望党外代表人士,妥善解决他们工作、生活和学习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联系对象由统战部门负责提出建议名单。

6.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智出力。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高校应给予财力、物力方面的保障。在积极推荐、输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监察、检察、审计、教育督导等特约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聘请党外人士担任高校特约监察员、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督导员等。校、院两级教代会等组织中应具有适当比例的党外人士。

7.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处理反馈制度

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向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统战部门负责整理,报学校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在建言的落实和反馈工作中,及时做好建言的落实和反馈工作。有调研显示:北京高校普遍建立了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在此基础上,有52%的高校进一步建立了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处理反馈制度。

北京高校统战工作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1.高校统战工作发展不平衡

北京高校统战工作有着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但客观来讲,各高校统战工作中“上热、中温、下凉”的现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对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不熟悉,统战意识不强;部分统战干部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对新时期高校统战工作的规律缺乏深刻理解;院(系)基层统战工作水平差异更大,由于统战对象大多分布在基层学院,院系领导多为双肩挑的专家教授,他们更多关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教学科研等方面,对统战工作重视不够,统战主责意识不强;一些院(系)基层党组织的?y战委员,虽然由书记担任,但他们更多地关注师生的思政工作,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统战成员的政治引导和服务,影响了统战工作深入开展。

2.统战工作职责及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完善

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抓好统战工作,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做统战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担负起开展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2]目前,北京高校学习宣传的力度普遍较大,但真正制定落实在文件、制度中的比例并不高,有的高校尚处在等待观望中,没有切实结合自身实际,形成具体工作责任;有的高校尚未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有的高校党委在自觉履职尽责,真正担当起抓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方面还要提高认识。

从横向比较上看,规模较大、统战对象比较多的高校在制度建设方面比较完善,这些高校已基本建立起统战工作的制度体系;而规模相对较小,统战对象相对较少的高校在制度建设方面就比较薄弱,这些高校统战工作制度还不完善。从纵向比较来看,学校关于统战工作方面宏观的制度规定比较多,对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具体职责及统战委员的职责等微观要求少,而院(系)基层制定的关于统战工作方面的制度更少,甚至有的院(系)没有统战方面的工作制度。

3.统战工作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

从高校统战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也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格、不落实的情况,如北京高校虽然普遍建立了同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要求校领导每学年要重点联系1位~2位党外代表人士,主动与他们交朋友,沟通情况,至少参加1次联系党派或统战团体组织的活动,但经常因领导工作忙,安排不过来,造成有联谊名单、无联谊活动,或者联谊活动随意性比较大,客观上造成贯彻统战工作制度不认真、工作不落实,削弱了学校统战制度的严肃性、不利于大统战工作格局健全完善。

北京高校统战工作制度建设方向

1.建立健全加强学校党委对统战工作领导的制度

《?l例》作为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对各级党委做好统战工作的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北京高校要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实践,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学校统战工作的有关文件,建立或完善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港澳台侨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着力解决“统一战线不统一”的问题,或者“统”得不够好的问题。

2.推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有关统战工作的制度

学校统战工作不是统战部一个部门的事,要靠各职能部门共同来做,要建立健全统战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学校组织部要把握政策,坚持标准,落实“六个共同”的要求,与统战部门一起做好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学校宣传部要积极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大力宣传党外代表人士特别是先进典型;学校团委、学生会等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好统战工作;学校统战部要积极履行贯彻落实会议和《条例》精神的主体责任,统战干部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要求,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努力使学校统战干部成为党外人士之友、学校统战部成为党外人士之家。

3.加强基层统战工作制度建设

随着办学规模扩大,管理重心下移,高校的院(系)等二级单位规模大幅增长,功能大大加强,成为高校内部的管理中心和资源配置中心。同时,在新的用人机制与管理方式下,高校的党外知识分子压力增大,他们的很多问题和利益诉求大多发生在基层院系,如何充分调动和发挥院(系)等二级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服务学校发展,已经成为基层统战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是明确职责。高校现有的统战工作制度中要明确院系基层统战工作的相关职责和具体要求,把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院(系)党委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关注党外知识分子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培养党外后备人才;协助民主党派做好成员发展的考察工作;做好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的相关工作。

二是完善考核。把统战工作纳入对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基层党建考核的内容,为推进基层统战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学校党建工作意见例10

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自身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系统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对党的制度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和十分宝贵的经验。认真回顾和总结高等学校党的制度建设的历程、成就和经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的回顾

1.初创阶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前(1949―1966)

我国建国以后,为了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加强党的领导,我们党对党的基本制度和党自身建设的路子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56年4月,同志发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同年召开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此外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在高等学校党建方面,1961年9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60条),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高等教育正反两各方面的经验,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方针、任务和有关政策,强调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各种专门人才;高等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必须继续加强党的领导,不应放松和削弱。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负责制,充分发挥校长、校务委员会和各级行政组织的作用。

2.受挫阶段:时期(1966年―1978年)

“”10年动乱,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10年中,中央取代了中央政治局,革命委员会取代了省、市、自治区党委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学校党委,党的制度被粗暴的践踏,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被破坏,各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上陷于瘫痪状态,党内生活极不正常,高校的党委书记以及其他校领导随意被揪斗,有的甚至被群众组织宣布。高校党组织的工作制度、监督制度、会议制度、选举制度和民主生活等都遭到严重破坏。

3.恢复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大(1978―1987)

1978年,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政治、组织等领域的全面拨乱反正,以这次全会为起点,党的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识到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围绕党的制度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实践与探索。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各高等学校对高校党的领导制度、思想政治工作等高度重视,进行了一系列实践和探索。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中的党组织要从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上来”。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指导下,各高校陆续把实行校长负责制作为高校领导体制的改革方向,许多高校逐渐实施校长负责制。比如,上海市早在1979年12月,即根据教育部1978年颁发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草案)》(《新高教六十条》)的精神,制定了《上海高等学校校(院)长试行工作条例》,并于1980年初作出了在高校系一级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的原则规定。同年底,又在华东师范大学进行了“校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之后,试点又陆续扩大到同济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东工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等七所高校。1978年4月22日,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提出:“毫无疑问,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在邓小平的倡导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高等教育法》都把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规定为高校党委的一项重要领导职责。1978年10月,教育部颁发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980年4月29日,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1981年7月教育部又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此后,1986年5月颁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的决定》和1987年5月29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都要求高校党委和校长共同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高校党的制度建设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4.发展阶段:从十三大到十六大(1987―2002)

从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的13年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阶段。在中央政策的指引下,高校党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一是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基本体制。1989年7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当前高等学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高等学校仍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9年8月28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也明确提出:“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行校长负责制的范围不再扩大。1990年7月17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了更明确规定,指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在学校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998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把党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有效地保证了党对高校的领导。

二是对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更加科学规范,民主集中制更加健全。1990年7月,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办好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应该是政治上坚强,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学校工作规律,结构合理,团结合作,联系群众的领导集体。党委书记和校长应该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的教育家,能够在复杂的情况下驾驭学校局势,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1991年5月,中组部、中共国家教委党组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从高校领导班子的配备,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培训和考核及领导等方面对高校领导班子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中组部、、国家教委党组于1995年11月13日又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的考核,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对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领导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高校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果。除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以外,先后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6年3月),《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1998年6月),《关于加强和改进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0]8号)等等,对高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原则、设置、职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干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创新阶段:从十六大至今(2002至今)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的思想,这是对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的一个总结,从而使党的制度建设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在十六大精神指导下,高校党的制度建设也不断完善和加强。2003年7月,教育部制定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2005年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直属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随后,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或高校工委以及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各地方院校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另外《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07]11号)等一系列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法规、文件也相继出台。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高校也制定了许多地方性的规章制度,如《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试行)》(2006年),《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3月7日);《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细则》(湘教工委发[2006]4号)等等。对推进高校党的制度建设,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关于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回顾我国建国以来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的历程,我们可以得到很多重要的启示。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党的制度建设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为指导。必须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高校党的制度建设。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的历程说明,有先进的理论的正确指导,高校党的制度建设就会取得快速的发展。正是因为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60年来我国高校党的制度建设才能不断地推陈出新,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今后加强高校党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自觉以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来衡量,确保高校工作和党的制度建设做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

2.加强高校党的制度建设,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党内各项制度的建立,实质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和实际应用。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高校党的制度建设,既积累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经验,也有包括20世纪50年代后期特别是“”期间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灾难的沉痛教训。可以说,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高校党的制度建设,其核心内容是民主集中制的建设。正是由于高等学校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他各项制度才能够顺利得以制定和实施。历史经验证明: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政党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

3.加强高校党的制度建设,必须以健全监督制度作保障。建立健全党的监督制度是党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党的监督制度一直是党的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我国高校党的制度在“”期间惨遭破坏,其本质原因就是缺乏应有的监督。2000年,总结多年来党的制度建设的经验指出:“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使党的肌体始终保持健康。”(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2001,P1119)2002年,党的十六大则通过修改的新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4.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党的制度建设历程告诉我们加强高校党的制度建设必须牢牢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只有做到解放思想,才能突破旧体制,进一步深化党的制度建设;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才能结合实际情形,推动高校党的制度建设;只有做到与时俱进,把握时代脉搏,结合新形势、新问题,才能不断推动高校党的制度建设的创新发展。

5.加强高校党的制度建设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既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也为新时期高校党的自身建设提供了根本指针。科学发展观具有丰富的内涵,落实在党的制度建设工作中,最根本的是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二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高校党的制度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党员为本。在新时期加强高校党的制度建设,要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他们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做到既严格遵守党的制度,又为个人充分施展才能提供保障。就党的制度建设而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就是要把制度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紧密结合,共同推进党的建设现代化。

参考文献:

[1]赵铁锁、肖光文.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制度建设历史回顾与经验总结[J].理论探讨,2009(5).

[2]李玉荣.新中国60年党的制度建设的回顾与思考[J].政治学研究,2009(4).

[3]金晔、李晓健.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的回顾与总结[J].传承,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