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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调查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2-14 04:17:35

销售调查报告

销售调查报告例1

实践内容:

销售调查报告例2

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

首先,用两组数据来帮助理解一下目前国内药品网上销售市场的现状。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到20xx年12月31日止,经过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已经达1211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仅有4家是药品零售的交易网站,分别是金象大药房网、北京金瑞大药房网站、上海药房网及辽宁盛生药房网。而且,这种药品零售交易网站,只允许交易非处方药。然而,据相关媒体统计,目前在线进行网络销售药品的网站有370多个,承诺提供网上药品销售服务的企业达378家,可见,众多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之中,只有极小一部分企业真正有网上药品销售资质,换句话说就是,目前大部分网上销售的药品都是没有安全保证的。

而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常规市场(非网络渠道)上购买的药品,假药率为1%,而在网上购买的药品,其假药率为50%。这些数字再次证明了,网上药品销售市场的混乱。

其次: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也存在问题。

从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药监总局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资质做过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的资质,才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六条中还提到: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六)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七)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

(八)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

(九)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那些正在网上进行药品销售的企业,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企业按规定向国家药监总局进行申报,其余的不是未按规定申报,就是根本不进行申报。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格审查在实施时按规定是由国家药监局来进行把关审批。但是许多网上药品销售网站(企业)根本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办事,直接向网络通讯公司申请域名、ip、和空间,就直接挂牌进行网上药品销售行为了,从而撇开食药监的监督和管理,从事不合法的网上药品销售行为。这就又引入了另一个问题,即——网络通讯部门是否应当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的问题,理论上是要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然后在实际中是否真的对其网上销售药品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了呢?在实际操作中,网络通讯部门并未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只要求其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为其开通相关的网上服务业务。信息通讯部门的这种看似比较合乎规定的行为,为网上药品非法销售企业提供了温床,扰乱了正常的网上药品市场。

稽查思路

针对目前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混乱局面,我们必须采用什么样的稽查策略来规范网上药品销售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呢?笔者认为从三方面来采取措施进行稽查。

1、进行稽查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

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脑应用及互联 网应用能力的提升;二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具体能力要求如下:

⑴、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学习。

这里所讲的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培训学习不仅仅是指我们日常所讲的电脑及网络的基本操作能力,它应该更偏重一点网络知识,包括互联网运协议、运营商之间的具体运作方式、上下级之间的承包关系和方式、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网络空间、域名,tp等等的专业知识。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我们才能在未来的网络稽查之中,通过网络药品销售网址,获取实际世界之中的药品销售人员的具体信息,从而在实际世界之中,对那些可能非法的药品销售人员予以稽查和处罚。简言之就是我们药监稽查队伍利用我们掌握的网络技术知识,以互联网为信息平台,来对在网络上实施药品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稽查,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⑵、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

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这里的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二六年三月三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两份规定。我们只有系统学习和掌握这两份规定,才能在维护合法网络药品销售企业权利的同时合法打击那些非法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同时也能给我们减少很多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的麻烦。

2、收集信息,对网上药品销售地点进行摸底和稽查。

网络稽查,并不是指所有的稽查程序都在网络上完成,真正的说法应该是利用网络这个信息平台,掌握在网络上销售药品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个人、地址、联系方式等)到实际世界中去完成稽查。通俗讲,网络只是一个信息平台,是一个信息库,从这个信息库去寻找我们的稽查对象,从而完成我们的稽查工作。

⑴、信息的收集。

网络稽查的第一步就是信息的掌握,我们就要利用我们前面提到的互联网知识来掌握我们稽查对象的信息,比如;稽查对象的联系方式、地址、销售药品的具体信息等等,从而再根据这些具体的信息来开展我们的稽查活动。

具体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那些比较正规的药品网上销售企业,它们可能会将其基本信息全部公布在网上,那我们就可以直接根据这信息对其进行稽查。第二种是那种非正式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对这类企业我们从网上了解的信息相对而言就非常少,针对这中类型的,我们要运用我们掌握电脑和互联网知识,调查其现实中的经营场所、地址、联系等等基本信息,再根据这些信息去对其进行稽查。

⑵、现实中的稽查。

根据网上收集的资料,对网上药品销售企业进行稽查。在稽查时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在本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辖区内,我们就可以依据相关的规定对其进行稽查。第二种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不在本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辖区内,我们应该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与当地的药监部门联系,与他们进行资源交换,从而完成药品稽查工作。

3、积极与信息产业部门和邮政部门开展联合打假。

我们药监稽查人员要真正做好网络化稽查,不能仅仅依靠我们药监一个部门,还要学会联合其他部门,依靠其他部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网络化稽查。根据网络化稽查的整个过程,我将网络化稽查分成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⑴、从源头上稽查。

从源头上打假,我们药监人员就必须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交流,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来帮助我们完成网络化稽查。我们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打假有几个好处:一是信息产业部门可以帮助我们完成对网络药品销售企业资质和资格的审查和审批,我们可以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起来,把好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审批的第一道门槛,确保网络药品销售企业从源头上的规范和合法。二是联合信息产业部门,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取那些已经在网络上开展药品销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料,再根据这些我们获取的资料来进行现实世界中的稽查工作。

⑵、从过程中稽查。

从过程中打假,是指我们主要联合各种物流部门,包括邮政、公路、铁路、航空、快递公司和近期才兴起的物流公司等等部门,依靠他们我们可以对已经销售出去的通过他们运输销售的那些药品进行稽查,从另一个角度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⑶、事后稽查。

事后,是源自管理学领域的一个名词,是相对于事前和事中而言,这里事后稽查我们主要是指从药品消费阶段来对药品进行稽查,是指我们对药品消费者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目前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同时,也可以向他们了解一些我们有可能不知道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从而帮助我们完善网络药品销售稽查。

注意事项

进行网络稽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不能打消那些符合规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

本文虽然讲的是网上药品稽查,但我们的目的不是打击药品网上销售行为,而是要促进网上药品销售行为的发展,使他更规范,更健康。因此,我们在进行网络药品稽查时应考虑到不能打击那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并尽可能的为这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大开“绿灯”。

⑵、做好地区协调。

网络,其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络药品销售行为一样,也没有现实中的地理区域之分,但是我们的药品稽查力量又是有区域之分的,这中间就有了一个矛盾——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我们药品稽查力量的区域之间的协调来实现,具体的就是实现我们稽查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已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我们就能解决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网络化稽查的目标。因此,网络化稽查就必须做好各地区稽查力量之间的协调,互助。

⑶、做好部门协调。

销售调查报告例3

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

首先,用两组数据来帮助理解一下目前国内药品网上销售市场的现状。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到20xx年12月31日止,经过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已经达1211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仅有4家是药品零售的交易网站,分别是金象大药房网、北京金瑞大药房网站、上海药房网及辽宁盛生药房网。而且,这种药品零售交易网站,只允许交易非处方药。然而,据相关媒体统计,目前在线进行网络销售药品的网站有370多个,承诺提供网上药品销售服务的企业达378家,可见,众多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之中,只有极小一部分企业真正有网上药品销售资质,换句话说就是,目前大部分网上销售的药品都是没有安全保证的。

而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常规市场(非网络渠道)上购买的药品,假药率为1%,而在网上购买的药品,其假药率为50%。这些数字再次证明了,网上药品销售市场的混乱。

其次: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也存在问题。

从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药监总局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资质做过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的资质,才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六条中还提到: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六)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七)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

(八)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

(九)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那些正在网上进行药品销售的企业,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企业按规定向国家药监总局进行申报,其余的不是未按规定申报,就是根本不进行申报。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格审查在实施时按规定是由国家药监局来进行把关审批。但是许多网上药品销售网站(企业)根本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办事,直接向网络通讯公司申请域名、ip、和空间,就直接挂牌进行网上药品销售行为了,从而撇开食药监的监督和管理,从事不合法的网上药品销售行为。这就又引入了另一个问题,即——网络通讯部门是否应当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的问题,理论上是要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然后在实际中是否真的对其网上销售药品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了呢?在实际操作中,网络通讯部门并未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只要求其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为其开通相关的网上服务业务。信息通讯部门的这种看似比较合乎规定的行为,为网上药品非法销售企业提供了温床,扰乱了正常的网上药品市场。

稽查思路

针对目前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混乱局面,我们必须采用什么样的稽查策略来规范网上药品销售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呢?笔者认为从三方面来采取措施进行稽查。

1、进行稽查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

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脑应用及互联 网应用能力的提升;二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具体能力要求如下:

⑴、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学习。

这里所讲的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培训学习不仅仅是指我们日常所讲的电脑及网络的基本操作能力,它应该更偏重一点网络知识,包括互联网运协议、运营商之间的具体运作方式、上下级之间的承包关系和方式、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网络空间、域名,tp等等的专业知识。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我们才能在未来的网络稽查之中,通过网络药品销售网址,获取实际世界之中的药品销售人员的具体信息,从而在实际世界之中,对那些可能非法的药品销售人员予以稽查和处罚。简言之就是我们药监稽查队伍利用我们掌握的网络技术知识,以互联网为信息平台,来对在网络上实施药品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稽查,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⑵、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

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这里的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二六年三月三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两份规定。我们只有系统学习和掌握这两份规定,才能在维护合法网络药品销售企业权利的同时合法打击那些非法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同时也能给我们减少很多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的麻烦。

2、收集信息,对网上药品销售地点进行摸底和稽查。

网络稽查,并不是指所有的稽查程序都在网络上完成,真正的说法应该是利用网络这个信息平台,掌握在网络上销售药品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个人、地址、联系方式等)到实际世界中去完成稽查。通俗讲,网络只是一个信息平台,是一个信息库,从这个信息库去寻找我们的稽查对象,从而完成我们的稽查工作。

⑴、信息的收集。

网络稽查的第一步就是信息的掌握,我们就要利用我们前面提到的互联网知识来掌握我们稽查对象的信息,比如;稽查对象的联系方式、地址、销售药品的具体信息等等,从而再根据这些具体的信息来开展我们的稽查活动。

具体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那些比较正规的药品网上销售企业,它们可能会将其基本信息全部公布在网上,那我们就可以直接根据这信息对其进行稽查。第二种是那种非正式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对这类企业我们从网上了解的信息相对而言就非常少,针对这中类型的,我们要运用我们掌握电脑和互联网知识,调查其现实中的经营场所、地址、联系等等基本信息,再根据这些信息去对其进行稽查。

⑵、现实中的稽查。

根据网上收集的资料,对网上药品销售企业进行稽查。在稽查时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在本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辖区内,我们就可以依据相关的规定对其进行稽查。第二种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不在本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辖区内,我们应该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与当地的药监部门联系,与他们进行资源交换,从而完成药品稽查工作。

3、积极与信息产业部门和邮政部门开展联合打假。

我们药监稽查人员要真正做好网络化稽查,不能仅仅依靠我们药监一个部门,还要学会联合其他部门,依靠其他部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网络化稽查。根据网络化稽查的整个过程,我将网络化稽查分成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⑴、从源头上稽查。

从源头上打假,我们药监人员就必须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交流,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来帮助我们完成网络化稽查。我们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打假有几个好处:一是信息产业部门可以帮助我们完成对网络药品销售企业资质和资格的审查和审批,我们可以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起来,把好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审批的第一道门槛,确保网络药品销售企业从源头上的规范和合法。二是联合信息产业部门,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取那些已经在网络上开展药品销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料,再根据这些我们获取的资料来进行现实世界中的稽查工作。

⑵、从过程中稽查。

从过程中打假,是指我们主要联合各种物流部门,包括邮政、公路、铁路、航空、快递公司和近期才兴起的物流公司等等部门,依靠他们我们可以对已经销售出去的通过他们运输销售的那些药品进行稽查,从另一个角度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⑶、事后稽查。

事后,是源自管理学领域的一个名词,是相对于事前和事中而言,这里事后稽查我们主要是指从药品消费阶段来对药品进行稽查,是指我们对药品消费者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目前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同时,也可以向他们了解一些我们有可能不知道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从而帮助我们完善网络药品销售稽查。

注意事项

进行网络稽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不能打消那些符合规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

本文虽然讲的是网上药品稽查,但我们的目的不是打击药品网上销售行为,而是要促进网上药品销售行为的发展,使他更规范,更健康。因此,我们在进行网络药品稽查时应考虑到不能打击那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并尽可能的为这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大开“绿灯”。

⑵、做好地区协调。

网络,其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络药品销售行为一样,也没有现实中的地理区域之分,但是我们的药品稽查力量又是有区域之分的,这中间就有了一个矛盾——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我们药品稽查力量的区域之间的协调来实现,具体的就是实现我们稽查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已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我们就能解决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网络化稽查的目标。因此,网络化稽查就必须做好各地区稽查力量之间的协调,互助。

⑶、做好部门协调。

销售调查报告例4

平民百姓、普通工薪族是是低层次、低价位的主要消费群。这一部分的家具目前还是消费的主流。他们的要求是:简洁实用而又有现代美感;功能较多,以便充分利用有限的居住空间;希望中高档次的设计及风格,但价位偏于中低价,心理上能感到物有所值。这是一个庞大的市场群体。这一类消费群还是杂牌的天下,因其长于抄袭与模仿,拙于原创与设计研发。因此,它们可以利用自身的各项成本优势,吸引了广大的中下层次的消费群。

在此之上的是定位于中高层次的消费群的家私生产商。这部分消费者包括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城市“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他们事业有成,思想独立,个性化追求较为明显。对家私的性价比、设计风格、用材、品牌定位较为看重。这部分生厂家较多,他们各自以自己的原创设计及针对目标消费者的技术研发满足了追求不同风格的消费者的需求;如联邦、红苹果、新维思、傲耐、迪信、皇朝、富运等;

也有定位都市新贵或富豪的高层次家私,这部分人居于消费金字塔的顶端。一般都有别墅。乐从国际家私城的二期四楼以罗浮宫为代表家私品牌主要针对这一类消费群。

从原创的流行风格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动感、活力、阳光、鲜亮的现代主义

一般的家具都希望营造安祥平和的室内环境,利用夸张的造型,还有绚丽的色彩(大面积的原色系)营造了一种动感、活力、阳光、鲜亮的室内环境。许多家具能通过移动、调节、组合,成为各种想要的其他功能家具。大红、橙黄、多彩条纹的运用,让眼睛在瞬间被激活。如联邦的“加州阳光”系列、香港红苹果,“优越OOD”等。

·灵秀、优雅、具明清风格的新古典主义

新古典主义家具凝聚了江南的灵秀与中式传统家具的儒雅,无论从设计还是文化上来讲,都能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言人;他们在是旧有明清家居的基础上,结合现代人追求简约的时尚,删繁就简,添加现代设计元素。将现代的生活方式、审美情趣融入其中,在传统上进行创新设计,格调清雅、隽永而又灵性十足。并配之以梅兰竹菊、琴棋书画作为背景或饰品。如“明清风韵”、联邦家具新明式,紫韵等都继承了传统家具这一风格。

·浸润欧风美雨,彰显个人魅力的西方新古典主义

中式新古典主义是“古为今用”,很多欧式风格的家具却是“洋为中用”。这一类家私既有现代流行的简约风格,又有西方传统的“巴洛克”元素。从各大家私城所见,这一类家私色调大都以黑、白、原木色为主,显得低调内敛,每一张座椅、餐桌都看似简单,实则是功能与艺术的完美结合。独树一帜的风格后面是独树一帜的生活态度:沉着、冷静、理智。

·原木、原质、原味的新自然主义

躲避都市的喧哗,亲近自然,置身于山水田园,是人类最朴素,最本质的想法。功成名就之后的“退隐山林,笑傲江湖”,是追求成功与卓越的奋斗者的心愿。因此,与未经修饰、雕琢的植物亲近,享受原始的、粗糙的、自然的美。从而获得“闹里有钱,静处安身”的愉悦。从本人这次考查来看:各式原木、水草、藤编、麻质的,占有较大的比重。有的原木、藤编、水草家具“整新如旧”,素面朝天。如“艺滕居”。有的略加修饰,淡施粉妆和流行的简约风格结合。显得更现代,更具有消费群。如联邦的“家家具”系列。

从与终端营业员及部分消费者的沟通来看,实木及木质家具的需求保持较高的上升态势;现代板式家具亦受宠爱;藤制家具因其独特的造型将满足文化艺术修养人士的追捧;金属家具平中有降;铁艺家具有小幅上扬;布艺沙发将比真皮沙发赢得更多垂顾,活布套能拆洗的则会更受欢迎;

·稚嫩、单纯、轻松、梦幻的童趣主义

最稚嫩、最单纯、最轻松应是少年儿童,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一部分家庭也为小孩留出展示个性化的空间。我想,部分童心未泯、追求童趣的都市白领也是这一风格的消费群。色彩上,多使用鲜明的浅色或粉色。色彩较为繁富,但又不显缭乱,是极具童趣的一种搭配。

二、关于家具的原创设计

产品是营销的基石,对于家具行业的竞争现状,更应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家具业目前尚处于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即产品力到推销力的阶段。经典的营销理论认为,市场的发展将随着竞争发展主要分生产阶段,产品阶段,推销阶段和市场营销阶段。处于产品阶段至推销阶段的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表现为产品的竞争力。(处于后两阶段的行业不是说产品不重要,但不能称之为核心竞争力)第二,家居设计是一们商业艺术,这和其它耐用消费品不同。我们称之为艺术品的东西都是有原创风格的,是设计者灵感与心血的结晶,是创造者个性的体现,具有美感和收藏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更显珍贵。家具,尤其是自然材质的原创家具更是如此。

那么好的设计是如何产生的呢?好的设计当然要有人(专业化的设计人才,甚至设计大师)与财(研发的资金、成本)支持。还要有好的企业机制。但这里不讨论这些问题,以下我想的多的是设计的原创的思想与灵感来源问题。

任何艺术,包括商业艺术,“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历史越长的国家,文化底蕴也越深厚,值得挖掘的东西也就越多。包括中国的传统文化(如风水、五行、八卦,阴阳),民间文化(如民俗民居、民间艺术),地域亚文化等。这是从事商业设计包括家具设计的灵感之源。同样,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西合璧,即在我们固有的风格(原创的核心竞争力)中加入西方的设计元素,也是思考的方向之一;

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大自然是我们灵感与创造的源泉。当我们以主观的感觉感受大自然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人化的自然”,因为,我们当时的心情、个人的情趣、素养的不同,即使面对同一自然的时候感受也是千差万别的。当我们把大自然的素材进行创造之后,我们面对的是“自然的人化”。比如联邦家私紫韵系列之“小窗悠记”“香山红叶”等。这些可理解为吸取大自然元素或意象创造的“自然的人化”,“搜尽奇峰打草稿”,我想,这应是家具业进行原创设计的不朽源泉。

流行的元素中,有属于风格、个性层面的东西(如建筑业中的巴洛克、哥特式、洛可可,绘画艺术中的印象派、立体派等),有属于潮流层面的东西(如最近流行的确良简约潮流),也有属于时尚层面的东西。如果把时间作为一个衡量的指标,个性、风格层面的东西没有时间限制,历久弥新。潮流的东西一般五至十年为一个周期轮回,时尚的东西一般一两年就过弃了。因此,从家具设计的角度上分析,属于风格、个性层面的东西要固守。属于潮流的东西要迎合,属于时尚的东西只可拿来点缀了;

三、关于价格与价值

家具行业的竞争尚处于竞争的初级阶段向更高级阶段过渡时期。从终端的零售利润及该行业云集3万家数量的生产厂家来看。制造商、经销商利润下降是必然的趋势。象其它行业如家电业一样,价格战将不可避免。价格战的结果是行业洗牌,留下一些在成本领先、产品设计领先、技术研发领先、营销模式灵活先进、品牌知名度高,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

目前,家具业终端零售价格悬殊,这主要是由于各品牌的市场定位不同而造成的。单纯的打价格战不可能有企业的生存余地,要价值战而不是价格战才是最好的生存策略。

实际上,任何一个品牌的产品,在消费者心中都有一个心理价位,这种价位的差别是由企业的品牌定位,产品设计、技术研发、服务,以及持久的沟通造成的。企业对品牌的定位并不完全等于消费者心目中的对该品牌的定位。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品牌沟通出现失误。如产品过于陈旧,研发落伍,品牌诉求混乱,服务较差等。K集团的R品牌就是一典型案例,R产品虽有领先的多项技术,但由于片面性的以价格为手段,忽视了对消费者进行品牌的附加值的沟通,因而造成品牌逐渐老化,在消费者心中竟然属于高知名度的低价位产品。因此,对于价格的问题,不能单纯的以降价提升销量,而应明确公司品牌在消费者心中属于什么心理价位(知道这点有一定的难度,但仍可以通过调研得出),利用各种有效的沟通工具和长远的品牌战略对品牌进行管理,增加品牌的附加值。

四、关于作品牌

作品牌还是做销售,这是营销人员谈的最多的的问题之一,也是营销人员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虽然无法得出正确的标准答案,但仍可以去除其中的错误想法。做品牌的唯一目的是为了销售,这是大家的共同答案。一些人谈到做品牌的时候,跳入脑海的往往是铺天盖地的电视,报纸广告和促销。实际上这是对做品牌极端肤浅的认识。广而告之虽然能解一时之渴,却难以解决一个行业或企业深层次的问题。

品牌是什么,品牌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者心中的定位,品牌的建立依赖于和目标消费者作持之以恒的沟通,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要有清楚的品牌定位,即对目标消费者说什么。二是企业所有的沟通要素(产品、价格、包装、渠道、现场布置、促销、公关、广告)持之以恒的和目标消费者进行沟通。由此,我们知道,报纸、电视广告只是和消费者沟通的工具之一。对某些耐用消费品(如工业品)甚至不是主要的沟通工具。

品牌的背后是文化,对家具行业更是如此,家具业是少有的过于注重设计艺术的耐用消费品。作品牌,要对品牌进行管理,这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我们在进行品牌决策的时候要时时问自己,我们的目标消费者是哪些?我们对目标消费者的利益承诺点是什么?我们的产品能支持这个承诺点吗?如何在文化上、潮流上发展我们的品牌个性?与消费者的切入点在哪里?(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与他们的接触方式如何?(什么样的诉求风格?传播工具的选择?)

理想东西不可能完全实现它,但可以不停的朝它迈进。先进的传播理论也是这样,我们不可能完全意义上的实现科学的品牌管理,但可以用它来指导我们的实践。

建立真正的、长久的品牌资本对于企业是不二选择。因此,塑造品牌,同样要与先进的营销观念、深厚的文化底蕴、目标市场的选择,以人为本的创新设计思想和现代生产技术要素等紧密结合。

五、关于业态的发展与渠道模式变革

家具业的业态,有许多不同于其它行业地方,这些不同之处是属于家具行业本身的特色呢。还是只是一种过渡现象呢?

通过家私业的交易会(还包括互联网等其它手段)寻找加盟商或区域商,利用加盟商或商的卖场或家具城销售产品是较为普遍的做法。也是现阶段业态较为流行的方式。这一做法优点是在市场空白点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企业的产品优势、品牌优势快速开拓市场;缺点是厂家对经销商的控制力较差,相应的支持也较少,管理较为粗放。同时,商家容易“见风使舵”“见利忘义”,忠诚度不高。第二种方式是设立分公司,在区域家具大卖场自租场地销售。这种经营方式的优点是卖场由于是直营,因此便于控制及精耕细作;缺点是市场中的各种问题要自己处理,过少的直接网点缺少有效的市场覆盖率,过多的网点又要增加厂家人财物等管理成本。

目前,国内家具的渠道大部分都是通过家具卖场进行销售,这种大卖场仅为招商的功能,不参与厂家或商家的经营;如吉盛伟邦、东方家园、好美家等;

随着业态的发展,也出现了部分区域销售家私的经销商,它通过品牌的方式,直接进行家具产品的营销和服务,既为的品牌提高营销效率,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如欧亚、金海马等;

家电业的生产厂家的联盟或厂商之间的联盟或可为家私业提供启示,如科龙与小天鹅结成战略联盟,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科龙与济南三联的联合,使双方互惠互利,科龙利用了三联家电在山东乃至全国的渠道优势;三联利用了科龙的品牌优势进行B2B,独家经销。因此,一部分家具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家就可组建销售集团,结成销售或采购联盟,其组织模式可以是紧密或松散型的。

值得注意的是宜家现象,虽然宜家目前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形成气候,但它也许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宜家是典型的“哑铃型”结构的企业模式,两头大,中间小;即依靠产品设计的优势和渠道优势进行扩张。生产、采购、销售、推广则全球化(成本优势)。宜家的定位很难分清他是厂家还是商家,但先进的营销模式造成的核心竞争力使它将来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随着市场的竞争加剧以及中国城镇化步子加快,家具业不可避免的要营销重心下移,以及对渠道的精耕细作,这种趋势六年前在家电业内己显现出来。

综上所述,从产业链的各环节分工与合作来讲,一个企业不可能通吃产业链的所有环节,因此,理论上,专门从事新产品设计、开发工作的设计公司;专门从事半成品的加工、配套工作的加工厂;专门从事家具产品的最终装配成品和树立品牌的家具制造企业;专门从事区域家具推广营销、物流配送的总或总经销;专门从事家具售前、售中、售后等销售服务工作的零售商等都易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都可以找到自己存在的理由。通过竞争胜出的企业将在产业链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形成竞争优势,但不可能通吃所有的环节。

六、关于零售终端(自营或加盟)的精耕细作

近些年来,国内开始流行整合传播理论,广告人、营销人言必称整合营销,某些高度市场化、竞争白热化、产品同质化的行业,如家电业,首先成为这一理论的倡导者甚至是最初的实践者。由于目前一般家具生产企业内部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和资金实力的滞后,不具有实施和运作“整合营销沟通”策略的能力。因此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可以吸收整合营销传播理论中的一般原理同家具行业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核心基础就是以消费者为导向,注重沟通。在沟通工具的选择上注重“众口一辞”。家具行业的消费者有三个特点,一是家具属于不易耗的耐用消费品,一般消费者只有在有购买需求时,才会关注这个行业及产品;二是购买、决策的周期较长,属于理智型购买,口碑效应比较明显。三是终端(家具大卖场、家具超市)成为厂(商)家与消费者沟通的主要场所。终端工作的好坏是消费者购买的主要诱因。因此,终端工作就成为家具企业与目标消费者沟通(逛家具市场的一般都是想买家具的,也有部分以休闲为主的顾客)、反馈市场信息、研究竞争对手、塑造品牌形象、提升销售量的关键。

那么,如何对终端进行精耕细作呢?结合本人过去的经验及这段时间的市场考查,以下方法以资借鉴:

第一,卖场的个性化设计,进行持续的维护和提升。好的陈列和差的陈列,对销售额的影响具有决定影响力。对家具业以终端为导向的行业更是如此。店面形象不一定要靠钱来堆,关键是以商品组合为核心,好的布置来源于细节之美,把吸引顾客和维系顾客忠诚度的五大因素:价格、品牌、服务、方便、价值突现出来。做好持之以恒的店面门头形象维护、店内装修维护、家具商品自身维护、卫生清洁维护、饰品的维护等;卖场是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卖场个性化的设计与装饰应营造一种氛围,一种属于产品定位与风格的文化内涵。而不是冷冰冰的摆设;

第二,不断进行现场以及细分市场的各类促销。现场促销是终端制胜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的家具店也可以效仿快速消费品的模式,做到天天有促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长期坚持各种形式的促销,我们的商品就会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这里的促销不仅是指让利性质的促销,还包括各种新颖的传播手段的运用。例如宜家公司就利用每年的秋季发行产品目录作为他的最为重要的市场宣传手段。

品牌的背后是文化,对家具行业更是如此,家具业是少有的过于注重设计艺术的耐用消费品。作品牌,要对品牌进行管理,这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我们在进行品牌决策的时候要时时问自己,我们的目标消费者是哪些?我们对目标消费者的利益承诺点是什么?我们的产品能支持这个承诺点吗?如何在文化上、潮流上发展我们的品牌个性?与消费者的切入点在哪里?(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与他们的接触方式如何?(什么样的诉求风格?传播工具的选择?)

理想东西不可能完全实现它,但可以不停的朝它迈进。先进的传播理论也是这样,我们不可能完全意义上的实现科学的品牌管理,但可以用它来指导我们的实践。

建立真正的、长久的品牌资本对于企业是不二选择。因此,塑造品牌,同样要与先进的营销观念、深厚的文化底蕴、目标市场的选择,以人为本的创新设计思想和现代生产技术要素等紧密结合。

五、关于业态的发展与渠道模式变革

家具业的业态,有许多不同于其它行业地方,这些不同之处是属于家具行业本身的特色呢。还是只是一种过渡现象呢?

通过家私业的交易会(还包括互联网等其它手段)寻找加盟商或区域商,利用加盟商或商的卖场或家具城销售产品是较为普遍的做法。也是现阶段业态较为流行的方式。这一做法优点是在市场空白点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企业的产品优势、品牌优势快速开拓市场;缺点是厂家对经销商的控制力较差,相应的支持也较少,管理较为粗放。同时,商家容易“见风使舵”“见利忘义”,忠诚度不高。第二种方式是设立分公司,在区域家具大卖场自租场地销售。这种经营方式的优点是卖场由于是直营,因此便于控制及精耕细作;缺点是市场中的各种问题要自己处理,过少的直接网点缺少有效的市场覆盖率,过多的网点又要增加厂家人财物等管理成本。

目前,国内家具的渠道大部分都是通过家具卖场进行销售,这种大卖场仅为招商的功能,不参与厂家或商家的经营;如吉盛伟邦、东方家园、好美家等;

随着业态的发展,也出现了部分区域销售家私的经销商,它通过品牌的方式,直接进行家具产品的营销和服务,既为的品牌提高营销效率,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如欧亚、金海马等;

家电业的生产厂家的联盟或厂商之间的联盟或可为家私业提供启示,如科龙与小天鹅结成战略联盟,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科龙与济南三联的联合,使双方互惠互利,科龙利用了三联家电在山东乃至全国的渠道优势;三联利用了科龙的品牌优势进行B2B,独家经销。因此,一部分家具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家就可组建销售集团,结成销售或采购联盟,其组织模式可以是紧密或松散型的。

值得注意的是宜家现象,虽然宜家目前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形成气候,但它也许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宜家是典型的“哑铃型”结构的企业模式,两头大,中间小;即依靠产品设计的优势和渠道优势进行扩张。生产、采购、销售、推广则全球化(成本优势)。宜家的定位很难分清他是厂家还是商家,但先进的营销模式造成的核心竞争力使它将来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

随着市场的竞争加剧以及中国城镇化步子加快,家具业不可避免的要营销重心下移,以及对渠道的精耕细作,这种趋势六年前在家电业内己显现出来。

综上所述,从产业链的各环节分工与合作来讲,一个企业不可能通吃产业链的所有环节,因此,理论上,专门从事新产品设计、开发工作的设计公司;专门从事半成品的加工、配套工作的加工厂;专门从事家具产品的最终装配成品和树立品牌的家具制造企业;专门从事区域家具推广营销、物流配送的总或总经销;专门从事家具售前、售中、售后等销售服务工作的零售商等都易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都可以找到自己存在的理由。通过竞争胜出的企业将在产业链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形成竞争优势,但不可能通吃所有的环节。

六、关于零售终端(自营或加盟)的精耕细作

近些年来,国内开始流行整合传播理论,广告人、营销人言必称整合营销,某些高度市场化、竞争白热化、产品同质化的行业,如家电业,首先成为这一理论的倡导者甚至是最初的实践者。由于目前一般家具生产企业内部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和资金实力的滞后,不具有实施和运作“整合营销沟通”策略的能力。因此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可以吸收整合营销传播理论中的一般原理同家具行业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核心基础就是以消费者为导向,注重沟通。在沟通工具的选择上注重“众口一辞”。家具行业的消费者有三个特点,一是家具属于不易耗的耐用消费品,一般消费者只有在有购买需求时,才会关注这个行业及产品;二是购买、决策的周期较长,属于理智型购买,口碑效应比较明显。三是终端(家具大卖场、家具超市)成为厂(商)家与消费者沟通的主要场所。终端工作的好坏是消费者购买的主要诱因。因此,终端工作就成为家具企业与目标消费者沟通(逛家具市场的一般都是想买家具的,也有部分以休闲为主的顾客)、反馈市场信息、研究竞争对手、塑造品牌形象、提升销售量的关键。

那么,如何对终端进行精耕细作呢?结合本人过去的经验及这段时间的市场考查,以下方法以资借鉴:

第一,卖场的个性化设计,进行持续的维护和提升。好的陈列和差的陈列,对销售额的影响具有决定影响力。对家具业以终端为导向的行业更是如此。店面形象不一定要靠钱来堆,关键是以商品组合为核心,好的布置来源于细节之美,把吸引顾客和维系顾客忠诚度的五大因素:价格、品牌、服务、方便、价值突现出来。做好持之以恒的店面门头形象维护、店内装修维护、家具商品自身维护、卫生清洁维护、饰品的维护等;卖场是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卖场个性化的设计与装饰应营造一种氛围,一种属于产品定位与风格的文化内涵。而不是冷冰冰的摆设;

第二,不断进行现场以及细分市场的各类促销。现场促销是终端制胜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的家具店也可以效仿快速消费品的模式,做到天天有促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长期坚持各种形式的促销,我们的商品就会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这里的促销不仅是指让利性质的促销,还包括各种新颖的传播手段的运用。例如宜家公司就利用每年的秋季发行产品目录作为他的最为重要的市场宣传手段。

针对各个细分市场的促销也是应当考虑的方向。如与房地产市场、家装设计公司的联合促销,中国房地产活跃,必然带动家具的销售。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家装公司合作可以直接接触目标消费者,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促销。

针对新婚家具消费市场也是考虑促销的方向,我国每年约有1000万对以上的男女青年进入婚期,新婚家庭的平均家具消费额在5000到10000万之间。

某些企业近二十年的发展,可以说是中国企业的长青树,积累的老顾客数量应不在少数。如果能对这些庞大的用户群进行关系营销,应当对企业的销量提升、品牌输出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使用互联网的人也是量极为庞大的群体,精明的企业都已认识到互联网的巨大影响力,我国家具企业,不论是工业,还是商业,可以考虑借助互联网尝试销售,开展促销活动;

此外,以旧换新的消费者亦不在少数,如何与他们接触并开展促销应值得我们深思。

第三,对营业代表进行专业化的持之以恒的专业化培训与考核。营业代表直接面对消费者,从某种角度来说,她们在推销产品的同时也在推销自己。营业代表的自身形象直接影响销售,所以营业代表不仅要有较好的气质与修养,更重要的是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不仅要知晓产品的卖点、工艺流程、工厂的历史背景、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家具行业的发展概况,还要具备沟通、引导、议价等方面的技巧和能力。那么如何保障企业能产生优秀的现场营业员呢?优秀的营业员应具备何种素质呢?我们的结论是:保障营业代表队伍高素质的有效机制是压力、动力的有机结合。所谓压力,乃是指企业针对营业代表管理而设计的竞争机制,包括业绩评估、未位淘汰、情感管理、考试制度、临时营业代表制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思路。所谓动力,乃是指企业针对营业代表管理而设计的激励机制包括星级评定、职业规划、具竞争力薪酬、情感交流、培训制度等。优秀的营业代表应具备的良好素质是沟通力、反应力、执行力、创造力。所谓沟通力,主要指营业代表说服消费者、经销商、公司内部人员的能力;所谓执行力,主要指营业代表将总部经民主集中后的政策、方案、思路不折不扣的执行到市场一线的能力;所谓反应力,主要指营业代表现场把握机会及将市场一线竞争对手、消费者等的情报或信息快速反馈至直属部门的能力;所谓创造力,是指营业代表对导购技巧、方案、策略等业内“游戏规则”创新性运用或提出的能力。(详见本网站拙文:《家电业导购管理的六力合一论》)

七、也谈企业执行力问题

做为新入职的员工,很有必要留心公司的一些内部刊物,以便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让自己尽快的融入团队,成为L公司管理人员之后。我公司就执行力问题进行了全员上下的大讨论。我想,这应是家具业的普遍现象。因此,自己也把一些不甚成熟想法和大家沟通。

现在大家都谈执行力,那是因为执行力于企业及个人都很重要。好的执行力是“言必行,行必果”。计划的预期效果在执行当中没有打折,实际的结果达到甚至于超过预期计划当中效果;这是执行力强的表现;

问题的出现应追本溯源,挖掘并分析问题背后的本质原因,也就找到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执行力不到位,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的发展己不适应市场,某些企业,甚至于是较为成功的企业,在业态发生变化的时候,仍执着于或者陶醉于过去的成功经验,按过去成功的经验办事,所谓“老革命遇上了新问题”。一些成功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市场的变化已经不是狭隘的经验所能解决的。越成功的企业超越过去的阻力也越大。K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原来市场发展的初期,K公司凭借三大法宝(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敢为天下先的广告+刺激商拼命压货的销售政策)取得了连续多年产销量全国第一的殊荣。2000年以后,市场己完全透支。这时的市场要求以零售为导向,营销重心下移,并对市场进行精耕细作。K公司虽然意识到了这种变化,但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多好的想法得不到执行。因为任何的改革都需要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何况是企业的组织机构及营销观念的大变革呢?由于营销观念及营销模式的落伍,执行力不到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行业第一的位置拱手相让,甚至于以后一蹶不振。

二是计划的制定缺乏严密的、科学的、民主的、从实际出发的论证过程。很多企业流行三拍观念: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事后拍屁股;完全的以主观感觉,以旧有的经验、以个人的喜好进行市场决策。因此,这样的决策很难保证在执行过程中不打折扣;

销售调查报告例5

企业要抓好两只队伍即业务员和经销商队伍的建设,现在企业销售通路分为7点:

(1)工厂——批发企业——零售企业

(2)工厂——商业(批发、零售)企业

(3)工厂——交易会——商业(批发、零售)企业

(4)工厂——消费品批发市场——商业(批发、零售)企业。

(5)工厂——商——零售企业

(6)工厂——配送中心——零售企业

(7)工厂——最终消费者

对于区域性冲突的解决办法:

• 在划定的区域市场内进行产品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

• 按规定的价格进行产品销售,不得低价倾销,也不得高价销售。

•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并符合产品品种比利的要求。

• 按合同中规定进行回款,并采用规定的付款方式。

• 按照厂家的规定开展有效的促销活动,避免擅自促销而造成的不良结果。

• 负责辖区内的政府、媒体公关事宜,处理突发事件并维本文来源:文秘站 护厂家的利益。

• 对滞销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调货处理。

• 变更接货地点需要提前通知或自行支付额外运费。

• 遵守并执行供销合同中的其它事宜。

从技术方面来看,均反映为外包装精美,质量性能稳定,款式更新较慢等。

销售调查报告例6

【正文】

消保委关于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的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汽车逐步走进寻常百姓家庭,但随之而来汽车销售行业的消费纠纷也日趋增多。为全面了解消费者对我市汽车销售行业的满意度状况,促进汽车销售市场健康发展,2020年11月至12月份,芜湖市消保委组织开展了对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由芜湖市消保委、各县区消保委以及消费维权志愿者在全市公共活动场所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在全市共发放《芜湖市消保委关于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800份,截止2020年12月10日共收回有效问卷644份。

二、调查数据分析

(一)消费习惯分析

调查中,购买私家车人数为533人,约占总调查人数的83%,其中在芜湖本地购车的人数为469人,约占购车总人数的88%。数据显示,25-35岁人群是购车的主力军,占调查总人数的46%;其次是35-50岁人群,占总调查人数的33%;25岁以下和50岁以上人群合计占总人数的21%。其中,价格在10-15万元之间的私家车最受消费者欢迎,购买量最多,占总调查人数的47%;其次是5-10万元之间的汽车,占总调查人数的19%;15-20万元之间的汽车,占总调查人数的18%;20万元以上的相对较少,合计占总调查人数的16%。

(二)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分析

本次调查从价格明示、购车服务、提车方便程度等多个方面来进行了消费者购车满意度调查。

(1)价格明示满意度

70%的调查对象表示在购车时,商家在经营场所,以适当方式明示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30%的调查对象表示商家只有部分明示或未明示。未明示内容主要集中在未明示各项服务收费标准(金融服务费、上牌服务费等)、配件价格、保险费用等方面。

(2)购车服务满意度

数据显示,九成以上商家在消费者购车时及时向消费者交付了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及发票;八成以上商家做到了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且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并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76%的商家在购车时告知消费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60%以上的商家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并向消费者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且未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还有一半以上的商家会在消费者购车时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大部分消费者对于购车时商家提供的服务都比较满意。

(3)提车方便程度满意度

5%的调查对象表示提车不方便,主要原因为提车等待时间过长,需要排队,如想尽快提车就要增加费用。居住地附近没有4S店,提车距离过远不方便。75%的调查对象表示商家将其提供的车险及贷款等相关服务作为购车提车的必要条件,对于这种强制交保的行为表示不满意。

(4)购车时缴纳的押金退还满意度

68%的调查对象表示对购车时缴纳的押金退还不满意,主要是商家退还押金不及时,商家退款流程、时间过长或者强制要求消费者在店购买第二年车险才退还押金或者以抵消保险,推销购买其他商品等。

(5)所购家用汽车产品的质量满意度

69%的消费者对所购家用车的质量满意;30%的消费者觉得一般;1%的消费者对质量感觉不满意,表示汽车刚过质保期就开始频繁出现各种小毛病。

(6)三包期内,所购汽车出现问题时,商家处理问题态度的满意度

79%的消费者表示对商家积极协商处理的态度感到满意;21%的消费者表示商家处理力度不够或消极推诿不作为。

(7)对所购汽车的售后服务满意度

62%的消费者表示对商家的售后服务感到满意,36%的消费者表示商家的售后服务一般,还有2%的消费者表示对商家的售后服务不满意。对商家售后服务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有售后服务态度同购车时服务态度形成极大落差;售后不维修经常要求消费者花钱更换各种配件;维修保养的费用过高等。

通过上述分析显示,被调查消费者对我市汽车销售行业的总体服务比较满意,但通过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也看出我市汽车销售行业在提车便捷度、购车押金退还、商家在三包期内处理问题的态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与消费者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

(三)维权分析

调查显示,消费者在购车及售后服务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96%的消费者选择与商家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以及向媒体反映,只有4%的人选择自认倒霉算了。数据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

三、存在问题

(一)存在强制性服务、未明示费用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在购车过程中存在部分商家强制要求消费者贷款或者必须在店内上牌,以此来收取相关的上牌服务费或贷款服务费。如不愿意贷款买车而是选择全款提车,同款车贷款的比全款的价格要优惠10%;还有部分商家收费不透明,买车时隐性消费多,在店内对于上牌、贷款、买保险等服务收费标准未明示。经营者的上述行为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的相关规定相悖。

(二)存在强制投保,续保押金不退的问题

强制投保一般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限制车险购买渠道”,即只要在商家买车,消费者都必须通过该商家购买新车保险;第二种情形是“限制车险投保公司”,即商家在消费者购买新车或续保时,要求消费者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第三种情形是“限制车险投保险种”,即商家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全部商业车险的主险及附加险。调查中,七成以上的消费者表示商家将车险等服务作为购车提车的必要条件,部分消费者表示商家不退还购车押金而是要求消费者用该押金继续购买下一年度的车险。经营者的这些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均表明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自主选择,自愿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商务部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三)存在信息不对称,维修服务费用虚高的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部分商家在售后方面存在如下问题:对三包期内出现问题的汽车,要求消费者自己联系生产厂家进行解决;处理问题态度消极并有意拖延时间到超过汽车质保期;以保养未在品牌4S店进行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只换不修,要求消费者花钱更换各种配件等。上述情形使得消费者在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只能在购车的4S店进行保养,导致维修和保养费用过高或者只能花钱购买配件进行修车。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三包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上述行为明显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四)存在维权意识水平仍待提升的问题

调查显示,有不到一成的消费者在汽车销售维修遇到纠纷时,往往选择息事宁人的方式消极对待。这部分消费者中有人认为维权解决时间过长耗时耗力,也有人不知该向何部门,通过何种渠道维权,或者认为维权也得不到满意的结果,从而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四、意见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行业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汽车销售市场的引导,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消费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消费者把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权,让 经营者明确其经营责任和义务,从而强化自我管理,依法诚信经营,推进汽车维修行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需加大对汽车销售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违背消费者意愿的行为发生。

(二)行业自身应落实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调查报告例7

调查时间:***年**月---**年***月 调查地点:****附近一带的商店 调查目的:了解打折销售的含义以及对销售商品的作用。 制作人员:***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世界上的新东西已经比旧东西更多了,那么旧东西怎么才卖出去呢?商家怎样才能盈利呢?看来,只能用“打折”来回答了。于是,我们就这个话题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经过我们两天的调查行动,拍下了不少商铺打折销售的现象。在拍摄过程中,我们访问了某店的一位售货员小姐,打折的目的在于什么?这位售货员也许想哄我们买东西,竟说起一句慷慨之言——为大众着想! 接着,我们陆续采访了另外一些售货员,从他们的口中得到了一些销售术语的解释: 售价:一件物品实际卖出的价钱。 标价:指某件物品所标出的价格,不是实 际卖出的价格。 打折:买卖货物时,照标价减去一个数目, 也就是降低商品的定价,减到原标价的十分之几叫做几折几扣。例如:标价一元的减到九角,叫做九折或九扣;减到七角五分,叫做七五折或七五扣。 利润:经营货品所赚的钱。 成本:生产一种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 进货价:商店为销售而购进货物时的价钱。 在这次行动中,我们还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访问了安踏、佑威、真维斯等十家服装商店,得到了一些可靠的数据,并制成统计图: 一年内商店商品打折销售次数图(略) 商品打折销售商品持续时间图(略) 商品折扣统计图(略) 打折,在商家与顾客之中,究竟是谁 更合算 呢?人们的疑心很重,已经到了一折了,还是琢磨不定:是商家的圈套?还是真的很便宜?会不会被横起一刀,“斩你没商量”?但厂家是否能够薄利多销,消费者能否得益于“追涨杀跌”?“新装上市,九折起售”,“换季优惠,低至一折”,“跳楼出血,全面清仓”,常喜欢用黄纸红字标在商店门口。有的人认为商家更合算,有的人则认为顾客更优惠。这个答案并不一定。 打折,其实是厂家、商家的事情,首先,这是他们的一种策略,服装的价格总是以高向低的价位趋势表现的,也是为对时尚有不同层次认同心理的顾客分别准备的打折当然能迎合某一部分的消费者,这已经被证明是一个国际常用也是挺管用的促销方式。其次,打折也是他们的无奈,有谁不想让自己的利润尽量地高呢?一般来说,打折利润总是低的,而且如果市场形势相当严峻的话,打折说不定真的无利可图,这就更是他们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了。在相当少量的情况下,有不合理的打折现象存在,那就有点“恶性竞争”的意思了。 经过这次活动后,我们总结出了产品打折销售的原因(目的): 1. 为了占有消费市场,排挤竞争对手,达到薄利多销的目的。 2. 回笼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有利于再投资,防止产品积压。 3. 产品的销售淡季,打折销售,降低价格吸引消费者, 4. 企业转型时,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打折销售原有产品。 5 .商品本身有问题,例如断码、裁剪或 面料有问题。

[1]

销售调查报告例8

首先,用两组数据来帮助理解一下目前国内药品网上销售市场的现状。

而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常规市场(非网络渠道)上购买的药品,假药率为1%,而在网上购买的药品,其假药率为50%。这些数字再次证明了,网上药品销售市场的混乱。

其次: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也存在问题。

从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药监总局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资质做过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的资质,才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六条中还提到: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 稽查思路

针对目前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混乱局面,我们必须采用什么样的稽查策略来规范网上药品销售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呢?笔者认为从三方面来采取措施进行稽查。

1、进行稽查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

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脑应用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提升;二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具体能力要求如下:

⑴、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学习。

这里所讲的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培训学习不仅仅是指我们日常所讲的电脑及网络的基本操作能力,它应该更偏重一点网络知识,包括互联网运协议、运营商之间的具体运作方式、上下级之间的承包关系和方式、 ⑴、从源头上稽查。

销售调查报告例9

首先,用两组数据来帮助理解一下目前国内药品网上销售市场的现状。

而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常规市场(非网络渠道)上购买的药品,假药率为1%,而在网上购买的药品,其假药率为50%。这些数字再次证明了,网上药品销售市场的混乱。

其次: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也存在问题。

从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药监总局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资质做过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的资质,才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六条中还提到: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 稽查思路

针对目前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混乱局面,我们必须采用什么样的稽查策略来规范网上药品销售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呢?笔者认为从三方面来采取措施进行稽查。

1、进行稽查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

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脑应用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提升;二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具体能力要求如下:

⑴、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学习。

这里所讲的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培训学习不仅仅是指我们日常所讲的电脑及网络的基本操作能力,它应该更偏重一点网络知识,包括互联网运协议、运营商之间的具体运作方式、上下级之间的承包关系和方式、 ⑴、从源头上稽查。

从源头上打假,我们药监人员就必须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交流,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来帮助我们完成网络化稽查。我们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打假有几个好处:一是信息产业部门可以帮助我们完成对网络药品销售企业资质和资格的审查和审批,我们可以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起来,把好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审批的第一道门槛,确保网络药品销售企业从源头上的规范和合法。二是联合信息产业部门,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取那些已经在网络上开展药品销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料,再根据这些我们获取的资料来进行现实世界中的稽查工作。

⑵、从过程中稽查。

从过程中打假,是指我们主要联合各种物流部门,包括邮政、公路、铁路、航空、快递公司和近期才兴起的物流公司等等部门,依靠他们我们可以对已经销售出去的通过他们运输销售的那些药品进行稽查,从另一个角度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⑶、事后稽查。

事后,是源自管理学领域的一个名词,是相对于事前和事中而言,这里事后稽查我们主要是指从药品消费阶段来对药品进行稽查,是指我们对药品消费者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目前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同时,也可以向他们了解一些我们有可能不知道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从而帮助我们完善网络药品销售稽查。

注意事项

进行网络稽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不能打消那些符合规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

本文虽然讲的是网上药品稽查,但我们的目的不是打击药品网上销售行为,而是要促进网上药品销售行为的发展,使他更规范,更健康。因此,我们在进行网络药品稽查时应考虑到不能打击那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并尽可能的为这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大开绿灯。

⑵、做好地区协调。

网络,其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络药品销售行为一样,也没有现实中的地理区域之分,但是我们的药品稽查力量又是有区域之分的,这中间就有了一个矛盾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我们药品稽查力量的区域之间的协调来实现,具体的就是实现我们稽查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已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我们就能解决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网络化稽查的目标。因此,网络化稽查就必须做好各地区稽查力量之间的协调,互助。

⑶、做好部门协调。

销售调查报告例10

调查目的:了解打折销售的含义以及对销售商品的作用。

制作人员:***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世界上的新东西已经比旧东西更多了,那么旧东西怎么才卖出去呢?商家怎样才能盈利呢?看来,只能用打折来回答了。于是,我们就这个话题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经过我们两天的调查行动,拍下了不少商铺打折销售的现象。在拍摄过程中,我们访问了某店的一位售货员小姐,打折的目的在于什么?这位售货员也许想哄我们买东西,竟说起一句慷慨之言为大众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