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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模板(10篇)

时间:2022-07-20 11:00:44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例1

认真贯彻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一)各分行纪委认真学习全行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请分行党委研究批准。

(二)各分行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做到组织有力,措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每项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按照总行要求与分行工作会议一起召开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工作同布置。分行贯彻落实总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以党委文件2月底前报总行纪委。

(四)总行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总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本部门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

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总行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3月至8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整改。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完善制度。1季度前,总行纪委下发《*银行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和《*银行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全行工作。

(二)加大督导。总行纪委加大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检查履盖面达到50%以上,总行纪委适时听取50%以上分行纪委工作汇报,加大对分行案件考核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力度,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解。2月底前,总行党委书记与分行党委书记、总行机关党委书记与部门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行党委书记与所属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

(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1、分行党委书记按照“三个抓好”、“四个亲自”的要求,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和落实工作;抓好本单位所属机构和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着力解决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亲自组织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明确业务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每年召开2次会议,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亲自解决1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亲自检查3-5个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分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专项工作的落实。

3、分行纪委书记每半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提出建议向党委专题汇报。监察室主任每季对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济南、昆明分行要加强对异地支行的管理和检查。

4、分行党委应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专题报告本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总行机关党委要督促、指导总行各支部书记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项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书面向总行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抓好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总行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大局和廉洁意识。

1、加强对分行党委和党委成员、总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半年对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总行5级以上行员执行廉政建设制度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2、总行纪委将派人参加分行廉政专题民主生活全,覆盖面达到50%以上。

3、5月底前,组织全行7级以上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督促分行开展廉政承诺、完善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

(二)分行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提高员工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1、分行党委年中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半年对分行9级以上行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执行《*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干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授信制度、招投标及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发现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要进行戒勉谈话,涉及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3、5月底前,组织本行9级以上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完善廉政档案,覆盖面达到100%。

五、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

(一)开展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教育的重点是领导干部。

1、总行对5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总行机关7级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2、总行不定期下发金融案例分析,加强警示教育。

3、2季度前,组织对全行7级以上行员进行廉政知识测试,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制度学习,提高廉洁从业自觉性。

4、总行机关部门在6月底前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二)分行按总行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可采取专题辅导、廉政讲座、观看录像、案例分析、利用办公网搭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平台、廉政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1、分行党委中心组组织两次反腐倡廉学习,学习主要内容: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讲话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同志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上的讲话、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银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2、组织对9级及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主要内容:《*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3、组织对员工进行廉政培训,主要内容:《*银行员工十不准》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4、全年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

5、分行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提醒。

6、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提示活动,加大日常廉政教育的力度。

六、深化效能监察效果

(一)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在全行开展会计内控执行情况效能监察,推动员工尽职履责,推动全行加强管理。

1、总行加大对分行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效能监察立项报告和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现场监察是否按业务流程、业务条线查找问题、查出问题是否具体、是否涉及管理问题、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是否举一反三落实,推动效能监察进一步深入。

2、分行党委要重视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支持并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有效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3、分行立项报告在3月31日前报总行审批;效能监察报告8月底前报总行审批。

4、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并抄送总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二)对2008年本行效能监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向总行报告。

(三)分行在完成总行规定动作同时,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立项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立项报告须经总行批准后实施,效能监察报告应报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

(四)总行开展部门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情况效能监察,推动总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和效果。

七、加强案件防范,规范责任追究工作

(一)按照总行党委力争实现零案件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员工风险排查工作。

1、1季度前,总行下发《*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明确排查的内容,排查的方式,排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等内容。

2、分行党委加强员工道德风险排查工作组织。每季召开由中层干部参加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分析会,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排查;每半年对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排查面达到100%。

3、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加强专业管理,查找制度、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运行中的风险点,完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全行风险防范能力。对本专业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按照总行防止差错重犯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4、总行专业部门在开展业务检查的同时,排查本专业和本部门员工易产生道德风险的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案件发生。

(二)加强案例分析工作。对我行近几年发生案件进行分析,教育员工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三)规范责任追究,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1、总行修订完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2季度前完成。

2、总行通过培训、检查、实例分析等方式,加大对分行工作的指导,督促分行认真执行《*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

3、总行上半年对分行监察室主任进行一次实务培训,指导分行正确运用制度办法。

4、对分行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检查,对去年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检查履盖达到三分之二。

5、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对需要责任追究的,按规定向监察部门移交。

(四)重视对违规问题查处,强化查办违规问题的综合作用。分行对自查、总行检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需要责任追究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五)认真做好举报工作,按照程序处理件,发挥举报在防范风险中作用。

(六)按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八、加强基础合规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一)开展专业制度重整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1、总行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按照上级要求和我行实际,补充、修订和整合有关制度。

2、分行对本行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与总行制度不符的,立即废止;需要补充制订的,抓紧制定。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

3、分行新制定的制度,须向总行备案。

(二)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尽职履责。

1、没有配备监察室主任的分行,经总行资格审核后,1季度前配备到位。

2、监察室主任兼管保卫、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工作的,按规定1季度前调整完毕。

3、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分行,监察人员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例2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一)各分行纪委认真学习全行工作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请分行党委研究批准。

(二)各分行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全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本行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做到组织有力,措施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每项工作有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按照总行要求与分行工作会议一起召开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经营工作同布置。分行贯彻落实总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以党委文件2月底前报总行纪委。

(四)总行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总行工作会议及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本部门全年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

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总行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3月至8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整改。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加大督导。总行纪委加大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检查履盖面达到50%以上,总行纪委适时听取50%以上分行纪委工作汇报,加大对分行案件考核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力度,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解。2月底前,总行党委书记与分行党委书记、总行机关党委书记与部门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行党委书记与所属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

(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2、分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专项工作的落实。

3、分行纪委书记每半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提出建议向党委专题汇报。监察室主任每季对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济南、昆明分行要加强对异地支行的管理和检查。

四、抓好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总行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大局和廉洁意识。

1、加强对分行党委和党委成员、总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半年对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总行5级以上行员执行廉政建设制度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2、总行纪委将派人参加分行廉政专题民主生活全,覆盖面达到50%以上。

3、5月底前,组织全行7级以上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督促分行开展廉政承诺、完善廉政档案、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

(二)分行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提高员工廉洁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1、分行党委年中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

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每半年对分行9级以上行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干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授信制度、招投标及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发现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要进行戒勉谈话,涉及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3、5月底前,组织本行9级以上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承诺活动。

4、完善廉政档案,覆盖面达到100%。

五、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

(一)开展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廉洁从业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教育的重点是

领导干部。

1、总行对5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总行机关7级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中央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2、总行不定期下发金融案例分析,加强警示教育。

3、2季度前,组织对全行7级以上行员进行廉政知识测试,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制度学习,提高廉洁从业自觉性。

4、总行机关部门在6月底前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二)分行按总行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可采取专题辅导、廉政讲座、观看录像、案例分析、利用办公网搭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平台、廉政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1、分行党委中心组组织两次反腐倡廉学习,学习主要内容: 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讲话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胡锦涛同志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上的讲话、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华夏银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2、组织对9级及以上行员进行一次廉政培训,主要内容:《华夏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3、组织对员工进行廉政培训,主要内容:《华夏银行员工十不准》和《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

4、全年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

5、分行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予以提醒。

6、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提示活动,加大日常廉政教育的力度。

六、深化效能监察效果

(一)采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在全行开展会计内控执行情况效能监察,推动员工尽职履责,推动全行加强管理。

1、总行加大对分行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效能监察立项报告和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现场监察是否按业务流程、业务条线查找问题、查出问题是否具体、是否涉及管理问题、整改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整改是否举一反三落实,推动效能监察进一步深入。

2、分行党委要重视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支持并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纪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有效开展工作,主动、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3、分行立项报告在3月31日前报总行审批;效能监察报告8月底前报总行审批。

4、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并抄送总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二)对2008年本行效能监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向总行报告。

(三)分行在完成总行规定动作同时,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立项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立项报告须经总行批准后实施,效能监察报告应报总行批准后下达效能监察建议。

(四)总行开展部门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情况效能监察,推动总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和效果。

七、加强案件防范,规范责任追究工作

(一)按照总行党委力争实现零案件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员工风险排查工作。

1、1季度前,总行下发《华夏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明确排查的内容,排查的方式,排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等内容。

2、分行党委加强员工道德风险排查工作组织。每季召开由中层干部参加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分析会,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排查;每半年对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排查面达到100%。

3、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加强专业管理,查找制度、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运行中的风险点,完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全行风险防范能力。对本专业发生案件和违规问题,按照总行防止差错重犯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4、总行专业部门在开展业务检查的同时,排查本专业和本部门员工易产生道德风险的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案件发生。

(二)加强案例分析工作。对我行近几年发生案件进行分析,教育员工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三)规范责任追究,发挥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2、总行通过培训、检查、实例分析等方式,加大对分行工作的指导,督促分行认真执行《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

3、总行上半年对分行监察室主任进行一次实务培训,指导分行正确运用制度办法。

4、对分行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检查,对去年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检查履盖达到三分之二。

5、总行专业管理部门对需要责任追究的,按规定向监察部门移交。

(四)重视对违规问题查处,强化查办违规问题的综合作用。分行对自查、总行检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需要责任追究的问题,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五)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按照程序处理信访件,发挥信访举报在防范风险中作用。

(六)按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八、加强基础合规管理,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一)开展专业制度重整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1、总行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按照上级要求和我行实际,补充、修订和整合有关制度。

2、分行对本行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与总行制

度不符的,立即废止;需要补充制订的,抓紧制定。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

3、分行新制定的制度,须向总行备案。

(二)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尽职履责。

1、没有配备监察室主任的分行,经总行资格审核后,1季度前配备到位。

2、监察室主任兼管保卫、人力资源、办公室等工作的,按规定1季度前调整完毕。

3、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分行,监察人员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例3

周小川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系统要切实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严明政治纪律,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强化监督执纪,努力实践“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各级党委、纪委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一抓到底。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例4

一、加强宣传引导,深入调查分析,落实从紧货币政策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从紧货币政策。制定《2008年**市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争取出台《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引导银行机构落实从紧货币政策,根据实际信贷需求适度均衡放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改善信贷服务,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更好地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突出“稳、好、绿、弱”四个字,增加对“三农”建设、弱势群体、民生工程、政府重点项目、中小企业、高附加值企业、节能减排企业的信贷投入,控制对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重复建设行业的信贷投入,严控违规房地产贷款。

二是注重宣传提示,提高政策认知度。以行长联席会议、政策形势通报会、信贷科长例会、银企座谈会等为有效载体,完善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通报、形势分析、风险提示机制,积极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宣传货币信贷政策、外汇管理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认知度,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牵头组织有关金融机构,举办金融知识现场咨询、金融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与宏观调控政策。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反馈政策执行效应。贯彻落实金融统计系列新制度,加强民间借贷、房地产市场及证券、保险业相关数据的监测,搭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贷收支、现金收支、外汇收支、国库收支联动分析,树立县域经济金融分析品牌。健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改善支行信息、调研“长短腿”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加强对市场贷款需求变化、银行贷款行为变化、民间融资重新活跃、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投资及贸易的影响、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应等方面的跟踪、调研,准确及时地向上级行提供政策反馈,为地方政府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增强基层央行在地方的影响力。

二、推进结算改革,加强发行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系统建设,推进非现金支付结算改革。进一步推广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单位银行卡业务、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做好银行卡用卡环境建设,组织银行卡宣传活动,促进个人支票、本票、电子银行等非现金结算工具使用。

二是规范日常管理,提升国库经理水平。建立国库会计岗位风险管理机制、国库监管报告制度,加强日常临柜监督,严格执行退、拨款三级审批制度,切实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建立健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协作机制,加强与上级、地方政府部门和银行的沟通协调,促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实现税款直接入库、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全面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召开行库税联席会议,发挥国库监管职能,加强对银行、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发行管理,提高货币发行服务能力。加强现金投放回笼预测,确保现金供应。加大对小券别人民币供应,改善当前小券别人民币紧缺现状。加强现金管理,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推进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发挥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评价工作机制。

四是增进协调沟通,继续深化县域金融服务。搭建银企、银农合作平台,有效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提高“三农”贷款比例。改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加强金融政策宣传、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介绍,增强公众使用金融产品意识。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一是全面加强监测,掌握辖内风险隐患。关注银根紧缩后社会资金状况,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引导,在清理处置民间非法金融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指导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规避房市、股市、民间金融波动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预防企业、个人资金链断裂对银行尤其是小法人金融机构带来的资金风险。加强准备金头寸管理,健全监测、通报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对辖内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测。

二是关注改革动态,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加强对农村合作银行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按季监测、评估农信社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改革进展情况,认真开展专项票据兑付后监测工作,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继续加强对农合行贷款进度和投向的指导,引导农合行内部实行科学的计划管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了解掌握农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改革推进情况,关注金融改革对辖内农村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

三是积极开拓创新,拓展反洗钱、征信工作深度。建立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内控评价体系,加强对保险、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导。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和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探索与公安、海关、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实现数据库共享,加大大要案的突破力度。扩大征信数据采集范围,完善征信信息库建设,尝试开展非银行信息的采集上报,在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中取得零的突破。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加强农村信用建设宣传,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

四是开展综合检查,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认真总结综合业务检查经验,以人民币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外汇管理为重点,契合综合业务检查与专项业务检查,努力提高检查水平与效率,不断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推进依法合规经营。

四、坚持改革创新,狠抓监管检查,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上级局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深化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改革,简化出口核销和货到付款进口付汇手续,方便企业外贸业务经营,积极引导企业扩大进口业务。继续推进资本项目简政放权工作,根据上级局统一安排,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放宽对外投资资金、前期费用等的汇兑汇出管理,引导银行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帮助和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疏导资本有序流出。

二是加强外汇监管,切实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和结汇。进一步加强贸易收结汇管理,对出口企业实行正常、准关注和关注企业的分类监管。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流入与结汇管理,严格外资外汇登记管理,严格资本金账户监管,严格验资询证工作,加强对外汇资本金结汇行为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着力防范异常资金流入结汇及非法使用。加强个人外汇管理,密切关注个人贸易、外币现钞提取及结汇等重点环节,防止境外资金通过个人渠道大量流入。加强非现场监管,加大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个人结售汇、服务贸易等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整合力度,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异常外汇资金动向。

三是狠抓监督检查,努力维护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加大现场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银行代位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企业大额异常收结汇情况、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结汇情况及个人外汇收结汇情况,在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代位监管职责,提高贯彻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水平的同时,严厉查处境外资金非法流入,打击非法外汇交易,争取在大要案查处上出成绩,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五、强化内控建设,依法高效行政,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确保依法行政。积极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性,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完善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干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增强社会的金融法制意识。

二是规范内控操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发行库管理办法》,深化计算机用户安全管理,开展新形势下保卫工作调研,抓好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严肃财经纪律,修改《行政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会计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各项财务支出,规范集中采购操作,严格公务接待和各项费用报销,创建节约型央行。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查漏补缺,修订完善,通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日常管理。强化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对领导交待工作、批示文件,逐件限时督办,定期对重要工作责任项目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在对去年行长履职审计的基础上,健全岗位动态和风险等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和风险评估,抓好内控规范化建设。

四是增进紧迫意识,加快基建工作进度。健全各项基建财务制度,加强基建工作质量管理,确保基建工作顺利推进。要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周密计划,高效完成基建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设计工作,加快基建进度,新大楼要在上半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下半年开工建设。

六、创新教育方式,深化人事改革,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一是创新教育培训形式,提高员工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车头,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区分对象,创新学习方式,通过报告会、业务骨干培训会,利用主题实践、社会实践、党课等,多形式地开展干部队伍素质教育培训,做好员工的政治学习、岗位任职培训、转岗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职工”活动。

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升改革效果。妥善处理业务整合中的个别问题和矛盾,科学总结人力资源配置组合、员工潜能发挥、岗位间工作分工方面的经验教训,合理设置各股室岗位。积极探索不同岗位的绩效分配机制,改革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和竞争意识,提高人事制度改革效果。

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两手抓”,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员工思想动态半年度报告制度,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良思想苗头。以提高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着力点,继续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党员要成为业务中坚力量”等主题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工作的执行力。

七、深化文明创建,健全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行风行貌建设

一是深化文明创建长效机制,营造央行特色文化。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主体和载体作用,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和支行日常工作统一起来,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奠定基础。日常工作中发挥党、政、工、青、妇组织的合力,开展“讲文明、促和谐”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温州市模范职工之家等创建评选活动,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建行60周年、北京奥运会等主题,开展贴近工作,贴近群众的一系列劳动竞赛、文体活动和帮扶活动,营造浓厚的央行文化氛围。

二是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业务”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职工大会、工会、职工之家、女支委、“行长接待日”等的作用,结合支行实际,找准房改、医药费支付改革、绩效分配改革等与员工个人利益切实相关的敏感点,充分征集员工意见,尊重员工话语权,出台较为完善的改革方案,激发广大职工活力,调动职工为支行中心工作服务的积极性、能动性,形成同心同德建和谐央行、安定团结促业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例5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从紧货币政策。制定《2008年**市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争取出台《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引导银行机构落实从紧货币政策,根据实际信贷需求适度均衡放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改善信贷服务,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更好地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突出“稳、好、绿、弱”四个字,增加对“三农”建设、弱势群体、民生工程、政府重点项目、中小企业、高附加值企业、节能减排企业的信贷投入,控制对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重复建设行业的信贷投入,严控违规房地产贷款。

二是注重宣传提示,提高政策认知度。以行长联席会议、政策形势通报会、信贷科长例会、银企座谈会等为有效载体,完善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通报、形势分析、风险提示机制,积极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宣传货币信贷政策、外汇管理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认知度,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牵头组织有关金融机构,举办金融知识现场咨询、金融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与宏观调控政策。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反馈政策执行效应。贯彻落实金融统计系列新制度,加强民间借贷、房地产市场及证券、保险业相关数据的监测,搭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贷收支、现金收支、外汇收支、国库收支联动分析,树立县域经济金融分析品牌。健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改善支行信息、调研“长短腿”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加强对市场贷款需求变化、银行贷款行为变化、民间融资重新活跃、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投资及贸易的影响、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应等方面的跟踪、调研,准确及时地向上级行提供政策反馈,为地方政府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增强基层央行在地方的影响力。

二、推进结算改革,加强发行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系统建设,推进非现金支付结算改革。进一步推广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单位银行卡业务、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做好银行卡用卡环境建设,组织银行卡宣传活动,促进个人支票、本票、电子银行等非现金结算工具使用。

二是规范日常管理,提升国库经理水平。建立国库会计岗位风险管理机制、国库监管报告制度,加强日常临柜监督,严格执行退、拨款三级审批制度,切实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建立健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协作机制,加强与上级、地方政府部门和银行的沟通协调,促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实现税款直接入库、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全面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召开行库税联席会议,发挥国库监管职能,加强对银行、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发行管理,提高货币发行服务能力。加强现金投放回笼预测,确保现金供应。加大对小券别人民币供应,改善当前小券别人民币紧缺现状。加强现金管理,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推进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发挥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评价工作机制。

四是增进协调沟通,继续深化县域金融服务。搭建银企、银农合作平台,有效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提高“三农”贷款比例。改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加强金融政策宣传、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介绍,增强公众使用金融产品意识。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一是全面加强监测,掌握辖内风险隐患。关注银根紧缩后社会资金状况,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引导,在清理处置民间非法金融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指导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规避房市、股市、民间金融波动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预防企业、个人资金链断裂对银行尤其是小法人金融机构带来的资金风险。加强准备金头寸管理,健全监测、通报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对辖内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测。

二是关注改革动态,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加强对农村合作银行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按季监测、评估农信社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改革进展情况,认真开展专项票据兑付后监测工作,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继续加强对农合行贷款进度和投向的指导,引导农合行内部实行科学的计划管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了解掌握农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改革推进情况,关注金融改革对辖内农村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

三是积极开拓创新,拓展反洗钱、征信工作深度。建立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内控评价体系,加强对保险、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导。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和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探索与公安、海关、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实现数据库共享,加大大要案的突破力度。扩大征信数据采集范围,完善征信信息库建设,尝试开展非银行信息的采集上报,在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中取得零的突破。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加强农村信用建设宣传,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

四是开展综合检查,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认真总结综合业务检查经验,以人民币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外汇管理为重点,契合综合业务检查与专项业务检查,努力提高检查水平与效率,不断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推进依法合规经营。

四、坚持改革创新,狠抓监管检查,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上级局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深化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改革,简化出口核销和货到付款进口付汇手续,方便企业外贸业务经营,积极引导企业扩大进口业务。继续推进资本项目简政放权工作,根据上级局统一安排,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放宽对外投资资金、前期费用等的汇兑汇出管理,引导银行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帮助和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疏导资本有序流出。

二是加强外汇监管,切实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和结汇。进一步加强贸易收结汇管理,对出口企业实行正常、准关注和关注企业的分类监管。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流入与结汇管理,严格外资外汇登记管理,严格资本金账户监管,严格验资询证工作,加强对外汇资本金结汇行为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着力防范异常资金流入结汇及非法使用。加强个人外汇管理,密切关注个人贸易、外币现钞提取及结汇等重点环节,防止境外资金通过个人渠道大量流入。加强非现场监管,加大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个人结售汇、服务贸易等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整合力度,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异常外汇资金动向。

三是狠抓监督检查,努力维护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加大现场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银行代位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企业大额异常收结汇情况、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结汇情况及个人外汇收结汇情况,在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代位监管职责,提高贯彻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水平的同时,严厉查处境外资金非法流入,打击非法外汇交易,争取在大要案查处上出成绩,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五、强化内控建设,依法高效行政,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确保依法行政。积极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性,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完善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干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增强社会的金融法制意识。

二是规范内控操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发行库管理办法》,深化计算机用户安全管理,开展新形势下保卫工作调研,抓好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严肃财经纪律,修改《行政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会计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各项财务支出,规范集中采购操作,严格公务接待和各项费用报销,创建节约型央行。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查漏补缺,修订完善,通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日常管理。强化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对领导交待工作、批示文件,逐件限时督办,定期对重要工作责任项目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在对去年行长履职审计的基础上,健全岗位动态和风险等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和风险评估,抓好内控规范化建设。

四是增进紧迫意识,加快基建工作进度。健全各项基建财务制度,加强基建工作质量管理,确保基建工作顺利推进。要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周密计划,高效完成基建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设计工作,加快基建进度,新大楼要在上半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下半年开工建设。

六、创新教育方式,深化人事改革,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一是创新教育培训形式,提高员工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车头,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区分对象,创新学习方式,通过报告会、业务骨干培训会,利用主题实践、社会实践、党课等,多形式地开展干部队伍素质教育培训,做好员工的政治学习、岗位任职培训、转岗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职工”活动。

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升改革效果。妥善处理业务整合中的个别问题和矛盾,科学总结人力资源配置组合、员工潜能发挥、岗位间工作分工方面的经验教训,合理设置各股室岗位。积极探索不同岗位的绩效分配机制,改革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和竞争意识,提高人事制度改革效果。

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两手抓”,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员工思想动态半年度报告制度,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良思想苗头。以提高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着力点,继续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党员要成为业务中坚力量”等主题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工作的执行力。

七、深化文明创建,健全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行风行貌建设

一是深化文明创建长效机制,营造央行特色文化。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主体和载体作用,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和支行日常工作统一起来,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奠定基础。日常工作中发挥党、政、工、青、妇组织的合力,开展“讲文明、促和谐”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温州市模范职工之家等创建评选活动,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建行60周年、北京奥运会等主题,开展贴近工作,贴近群众的一系列劳动竞赛、文体活动和帮扶活动,营造浓厚的央行文化氛围。

二是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业务”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职工大会、工会、职工之家、女支委、“行长接待日”等的作用,结合支行实际,找准房改、医药费支付改革、绩效分配改革等与员工个人利益切实相关的敏感点,充分征集员工意见,尊重员工话语权,出台较为完善的改革方案,激发广大职工活力,调动职工为支行中心工作服务的积极性、能动性,形成同心同德建和谐央行、安定团结促业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例6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从紧货币政策。制定《20*年*市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争取出台《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引导银行机构落实从紧货币政策,根据实际信贷需求适度均衡放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改善信贷服务,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更好地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突出“稳、好、绿、弱”四个字,增加对“三农”建设、弱势群体、民生工程、政府重点项目、中小企业、高附加值企业、节能减排企业的信贷投入,控制对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重复建设行业的信贷投入,严控违规房地产贷款。

二是注重宣传提示,提高政策认知度。以行长联席会议、政策形势通报会、信贷科长例会、银企座谈会等为有效载体,完善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通报、形势分析、风险提示机制,积极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宣传货币信贷政策、外汇管理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认知度,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牵头组织有关金融机构,举办金融知识现场咨询、金融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与宏观调控政策。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反馈政策执行效应。贯彻落实金融统计系列新制度,加强民间借贷、房地产市场及证券、保险业相关数据的监测,搭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信贷收支、现金收支、外汇收支、国库收支联动分析,树立县域经济金融分析品牌。健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改善支行信息、调研“长短腿”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加强对市场贷款需求变化、银行贷款行为变化、民间融资重新活跃、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投资及贸易的影响、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应等方面的跟踪、调研,准确及时地向上级行提供政策反馈,为地方政府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增强基层央行在地方的影响力。

二、推进结算改革,加强发行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系统建设,推进非现金支付结算改革。进一步推广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单位银行卡业务、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做好银行卡用卡环境建设,组织银行卡宣传活动,促进个人支票、本票、电子银行等非现金结算工具使用。

二是规范日常管理,提升国库经理水平。建立国库会计岗位风险管理机制、国库监管报告制度,加强日常临柜监督,严格执行退、拨款三级审批制度,切实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建立健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协作机制,加强与上级、地方政府部门和银行的沟通协调,促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实现税款直接入库、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全面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召开行库税联席会议,发挥国库监管职能,加强对银行、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发行管理,提高货币发行服务能力。加强现金投放回笼预测,确保现金供应。加大对小券别人民币供应,改善当前小券别人民币紧缺现状。加强现金管理,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推进农村反假货币网络建设,发挥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评价工作机制。

四是增进协调沟通,继续深化县域金融服务。搭建银企、银农合作平台,有效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提高“三农”贷款比例。改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加强金融政策宣传、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介绍,增强公众使用金融产品意识。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一是全面加强监测,掌握辖内风险隐患。关注银根紧缩后社会资金状况,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引导,在清理处置民间非法金融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指导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规避房市、股市、民间金融波动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预防企业、个人资金链断裂对银行尤其是小法人金融机构带来的资金风险。加强准备金头寸管理,健全监测、通报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对辖内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测。

二是关注改革动态,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加强对农村合作银行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按季监测、评估农信社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改革进展情况,认真开展专项票据兑付后监测工作,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继续加强对农合行贷款进度和投向的指导,引导农合行内部实行科学的计划管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了解掌握农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改革推进情况,关注金融改革对辖内农村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

三是积极开拓创新,拓展反洗钱、征信工作深度。建立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内控评价体系,加强对保险、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导。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和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探索与公安、海关、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实现数据库共享,加大大要案的突破力度。扩大征信数据采集范围,完善征信信息库建设,尝试开展非银行信息的采集上报,在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中取得零的突破。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加强农村信用建设宣传,培育全社会信用意识。

四是开展综合检查,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认真总结综合业务检查经验,以人民币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外汇管理为重点,契合综合业务检查与专项业务检查,努力提高检查水平与效率,不断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推进依法合规经营。

四、坚持改革创新,狠抓监管检查,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上级局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深化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改革,简化出口核销和货到付款进口付汇手续,方便企业外贸业务经营,积极引导企业扩大进口业务。继续推进资本项目简政放权工作,根据上级局统一安排,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放宽对外投资资金、前期费用等的汇兑汇出管理,引导银行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帮助和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疏导资本有序流出。

二是加强外汇监管,切实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和结汇。进一步加强贸易收结汇管理,对出口企业实行正常、准关注和关注企业的分类监管。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流入与结汇管理,严格外资外汇登记管理,严格资本金账户监管,严格验资询证工作,加强对外汇资本金结汇行为及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着力防范异常资金流入结汇及非法使用。加强个人外汇管理,密切关注个人贸易、外币现钞提取及结汇等重点环节,防止境外资金通过个人渠道大量流入。加强非现场监管,加大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个人结售汇、服务贸易等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整合力度,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异常外汇资金动向。

三是狠抓监督检查,努力维护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加大现场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银行代位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企业大额异常收结汇情况、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结汇情况及个人外汇收结汇情况,在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代位监管职责,提高贯彻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水平的同时,严厉查处境外资金非法流入,打击非法外汇交易,争取在大要案查处上出成绩,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五、强化内控建设,依法高效行政,不断提升内部管理能力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确保依法行政。积极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性,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完善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干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增强社会的金融法制意识。

二是规范内控操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发行库管理办法》,深化计算机用户安全管理,开展新形势下保卫工作调研,抓好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严肃财经纪律,修改《行政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会计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各项财务支出,规范集中采购操作,严格公务接待和各项费用报销,创建节约型央行。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查漏补缺,修订完善,通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日常管理。强化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对领导交待工作、批示文件,逐件限时督办,定期对重要工作责任项目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在对去年行长履职审计的基础上,健全岗位动态和风险等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和风险评估,抓好内控规范化建设。

四是增进紧迫意识,加快基建工作进度。健全各项基建财务制度,加强基建工作质量管理,确保基建工作顺利推进。要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周密计划,高效完成基建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设计工作,加快基建进度,新大楼要在上半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下半年开工建设。

六、创新教育方式,深化人事改革,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一是创新教育培训形式,提高员工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车头,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区分对象,创新学习方式,通过报告会、业务骨干培训会,利用主题实践、社会实践、党课等,多形式地开展干部队伍素质教育培训,做好员工的政治学习、岗位任职培训、转岗专业知识培训学习,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职工”活动。

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升改革效果。妥善处理业务整合中的个别问题和矛盾,科学总结人力资源配置组合、员工潜能发挥、岗位间工作分工方面的经验教训,合理设置各股室岗位。积极探索不同岗位的绩效分配机制,改革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和竞争意识,提高人事制度改革效果。

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两手抓”,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员工思想动态半年度报告制度,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正面引导,消除不良思想苗头。以提高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着力点,继续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党员要成为业务中坚力量”等主题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工作的执行力。

七、深化文明创建,健全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行风行貌建设

一是深化文明创建长效机制,营造央行特色文化。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主体和载体作用,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和支行日常工作统一起来,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奠定基础。日常工作中发挥党、政、工、青、妇组织的合力,开展“讲文明、促和谐”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市模范职工之家等创建评选活动,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建行60周年、北京奥运会等主题,开展贴近工作,贴近群众的一系列劳动竞赛、文体活动和帮扶活动,营造浓厚的央行文化氛围。

二是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业务”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职工大会、工会、职工之家、女支委、“行长接待日”等的作用,结合支行实际,找准房改、医药费支付改革、绩效分配改革等与员工个人利益切实相关的敏感点,充分征集员工意见,尊重员工话语权,出台较为完善的改革方案,激发广大职工活力,调动职工为支行中心工作服务的积极性、能动性,形成同心同德建和谐央行、安定团结促业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例7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县支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行领导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据《反洗钱法》,并依照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制定的,旨在指导、研究和部署我县反洗钱工作,调动各部门及全社会力量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我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确定为:

人民银行县支行:指导、部署我县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制定或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我县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我县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我县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制度;根据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和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的授权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黄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

县法院:督办、指导我县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

县检察院:督办、指导我县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以及法律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县外侨办:负责协调我县反洗钱国际合作有关事项。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我县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县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县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行为的信息沟通与合作调查机制。

县民政局:加强我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对非营利性组织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要求。

县司法局: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

县财政局: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加强我县管理工作,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建立洗钱所涉及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

县房产局、县建设局:加强我县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参与研究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县商务局、县工信局:研究我县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反洗钱监管问题;加强对我县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范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南昌海关驻办事处: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加强对报关单据的审核与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打击和防范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行为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进行的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信息沟通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我县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金银及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和查验,向人民银行县支行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研究和制定我县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配合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县工商局: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企业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我县洗钱活动频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与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公安局以及税务、海关等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

县广电中心:参与我县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县法制办:负责审查修改有关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反洗钱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县银监办:参与制定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县支行通报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配合人民银行县支行对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人民银行县支行指导我县银行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国家外汇管理局县支局:加强对我县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我县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的监测;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犯罪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例8

[摘要]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银行协助执行依据《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税收征管法》、《海关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对证券或期货交易、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险箱业务、封闭贷款的管理、纪检机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以及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协助执行单位的执行活动是银行应尽的义务。本文试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日常业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以上几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银行协助执行概述 银行协助执行是银行依法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或强制扣划的行为。银行协助执行行为既是法定义务的强制行为,又是关系到广大客户和银行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行为,因此必须依法办事。银行协助执行行为的主体是银行和执法机关。银行协助执行的方式有三种,即协助查询、协助冻结、协助扣划。其中,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储户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冻结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法律规定其期限为六个月,期满后,执行机关如不办理续冻手续,原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账户自然解冻。冻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向其开户行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不经查询也不根据被执行人账户上存款金额的多少,直接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冻结,即有权冻结的机关或部门根据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先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在被执行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下,先查明应冻结的现存金额,再根据查明后的情况决定是否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二、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是确立银行协助执行义务最根本的法律依据,该规定明确界定了要求银行协助执行的单位之权利来源,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直接赋予执法机关对单位存款的查询权,而其他协助,包括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以及对单位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则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协助执行的单位及其权利来源的依据分别如下:一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其依据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纳税人在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可以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账户。 《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缴纳的,海关可以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缴。《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察机关有权对个人和单位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无权扣划,依据分别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因侦查工作的需要,行使与检察、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对于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存款,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同样享有查询、冻结权,但不得扣划。 《国家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规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根据以上规定,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一样,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含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但不能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了《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履行对走私犯罪的侦查职能。作为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可以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冻结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存款,但无权扣划。 三是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对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但无权冻结和扣划,依据为:《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是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存款,依据为:《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三、银行协助执行的操作程序 上述的法律、行政法规仅仅界定了执法机关申请银行协助执行的权利来源,但无论是作为申请方的执法单位还是作为被申请提供协助执行的银行,在协助执行的操作过程中还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一)检查并核实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应注意审查执法人员所在的单位是否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执行协助,证件是否是持证人本人所有,证件是否超过了有效期等。如发现有不符合之处,应将证件退回,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并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上注明。作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银行也应当协助执行,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执法人员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一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有权部门县团级以上机构 出具;二是“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载明的被申请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三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四是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但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个人存款时,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三)经办人员要审查申请单位要求协助执行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申请协助冻结的应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又如申请协助扣划的应出示有关生效法律文书,如终审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支付令、制裁决定书副本、仲裁裁决、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文书等;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同时要注意审查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时,涉及其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得拖延推诿。对此,在接待协助执行时,如与执法人员发生上述程序上的争议,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因为作为直接由人民银行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执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内部审核工作并不是故意推委与拖延,更不是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而是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履行银行的内控管理规定。 (四)查询、冻结、扣划的具体经办程序。银行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对此,省行职能管理部门在转发《管理规定》的同时,制作了相应的登记表,要求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填写后,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共同签字。 银行在按照规定完成协助执行行为后必须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正本连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起附在被执行人账户上,同时必须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并退回给执法机关。在填写时,应当按照实际协助的执行事项的内容如实填写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对于被执行人的户名、银行账号及执行金额(被查询、冻结、扣划金额)和协助日期都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无误后才能退交执法机关。 四、特殊情况下银行协助执行的处理 (一)对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的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当证券经营机构为债务人,人民法院确需冻结、划拨其交易清算资金时,应冻结、划拨其自营账户中的资金;如证券经营机构未开设自营账户而进行自营业务的,依法可以冻结其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异地清算机构清算账户上的清算资金,但暂时不得划拨; 人民法院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 交易保证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法院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 (二)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冻结、扣划。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优先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只有在上述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如信用证无效或过期,因单据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保证金扣除了相应款项后的余额部分等,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三 )保险箱业务的司法协助。总行在《关于对广东省分行保管箱业务提供司法协助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当保险箱中的物品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物时,银行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依法予以协助办理相关执行事宜。凡是保管箱中的物品属于不便搬运、易地不便存放和依法应发还给受害人情况的,应当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坚持要带走的,应当予以办理。 (四)封闭贷款的管理和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其他款项打入封闭贷款结算专户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就所打入的此部分款项采取执行措施。 (五)纪检机关的查询、冻结。目前监察机关和纪检机关是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如纪检机关在办案中确需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或者冻结存款时,无论是以纪检机关名义立案,还是以监察机关名义立案的,均应以县团级以上监察机关名义使用监察文书,并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监察机关还是纪检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时,均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文本,此文本格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和监察部的联合发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附件格式(含立案审批表、提请保全书、提请解除保全书)。 (六)价格主管机关的查询。政府价格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协助查询,依据是《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二)查询、复制与机构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应当注意的是,在前面提及的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却未赋予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查询权,但依据《价格法》其可以查询,因此,笔者认为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前来查询且手续齐全时,银行应当适当提供协助。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询和冻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有权暂停结算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账户。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凭批准文件向银行查询。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银行暂停支付。暂停支付的数额不得超过违法金额的数额。暂停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询、冻结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但不得扣划。应当注意的是,上述《实施细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此次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也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了有权查询、冻结的机关之列。各行在经办时,可视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五、银行在协助执行中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银行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对已被冻结的款项扣收贷款本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在办理完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因银行工作人员无故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或故意推诿拖延致使执法机关延误时机,或为被执行单位通风报信而导致执法机关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银行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已经冻结的款项,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得擅自解冻、划拨。对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应以原冻结单位的解冻通知为准。超过六个月的冻结期限且法院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如银行擅自解冻并划拨的,应由其负责将款项追回,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直接人员追究责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向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提出异议。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均要求冻结或扣划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 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注释:①《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②《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规定制度选编》,(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资料),第150、151页。③张培连《投资探索》,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内部出版资料)。1993年第2期37页。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例9

****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动员全社会联手开展反洗钱工作;协调建立全市反洗钱综合信息共享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杨伟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集人:赵德金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安夏青人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市分局副局长

成员:殷开溪市法院副院长

赵国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濮传宏市公安局副局长

侯强市建设局党委书记

王瑞祥市司法局副局长

续金泉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程仁市监察局副局长

闫涛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靖毅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易学民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车向玲市地税局副局长

姜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耿丽华市广电局纪委书记

张立忠人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玉琴银监会****监管分局副局长

****市反洗钱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人行****市中心支行分管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经市政府总召集人授权后,人行****市中心支行为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发挥政府综合部门优势,帮助和支持市人民银行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反洗钱工作。

人行****市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含保险业、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全市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分析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全市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建立与市公安局反洗钱工作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反洗钱执法的有效性。

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由其管辖的洗钱犯罪案件;研究和帮助解决洗钱犯罪案件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

市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或直接办理****市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及时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调研。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公安系统开展对洗钱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工作,负责对涉嫌洗钱犯罪可疑资金交易的调查、侦破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参与****市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配合调查核实。

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反洗钱工作制度建设研究,探索建立全市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犯罪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负责全市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的反洗钱制度建设;协调开展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司法协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参与研究全市洗钱所涉及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市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设局:负责****市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落实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打击房地产领域的洗钱犯罪活动。

市商务局:参与对****市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行业的管理;研究加强对三资企业的反洗钱监管;参与对境外投资活动的反洗钱监管;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市国税局、地税局:参与制定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市工商局:探索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税务等部门反洗钱信息共享体系,加强市场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市广电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反洗钱工作舆论氛围,提高公民的反洗钱意识。

银监会****监管分局:协助市人民银行研究制定辖区银行业反洗钱的规章制度及监管办法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对****市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负责监管****市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落实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制度;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市金融机构开展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确因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反洗钱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商沟通相关政策规定、重点工作及落实意见。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共同会商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报告以及重要举报线索。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例10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集团公司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前我分行实际,我们在2014年7月至8月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按照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我行议程上并落到实处。

1、在2014年7月至8月,我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1)此次活动,领导重视,层层发动,组织到位。行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活动,亲自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对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行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行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主任兼任。从而,从组织上保证了本次活动的开展。(2)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多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集中学习,深刻领会实质。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解放思想、提高效能、促进发展”、“做勤政廉政表率、创群众满意服务型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契机,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学习相结合、辅导讲座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法。率先垂范,领导带头写出学习体会。在中层干部以上领导中组织廉政专题学习,联系邮政储蓄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班子成员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在接受监督、遵纪执纪、权力行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中层干部的廉洁意识,提高了业务工作效能。创设阵地,利用教育载体。充分利用“”制度、廉政文化、党员活动室等教育载体,加强党员廉政教育工作。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制作党员监督桌牌,建设廉政文化走廊。在党员活动室、学习阅览室设置廉政书架,制作了“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入党誓词”、党小组设置及支行发展历程等宣传栏,公布了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要求等内容。寻找差距,开展“四个一”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及相关法规制度。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讲一次廉政党课,开展党组领导干部讲党课活动,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观看一批廉政警示教育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反面案例为镜鉴。

2、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自查工作。按照省分行邮银党委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分行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自查对象及范围包括了市分行领导班子及成员、各部门和支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按照《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评价表》中所列的项目内容和评分要求,结合我行实际,逐项对照进行了自查。(1)加强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落到实处。(2)发扬民主,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根据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和监督,更要求党员干部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3)完善各项制度,把反腐倡廉落到实处。本着节俭原则实行财务公开并开展了法制宣传月。(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和干群的思想素质。模范党员带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5)仍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行需要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个别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机制亟待完善。

(二)全行及维护稳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为了切实做好“十”期间的稳定工作,行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按照《贵州省处理突出问题及联席会议关于十期间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的通知》(信发电〔2014〕92号)要求,安排我行当前及今后时期的稳定工作,切实处理好来信来访,把矛盾化解在属地,全力确保信息畅通。接访时间从11月5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每天的接访时间从每天上午08:30至17:30,双休日照常接访。接访严格按照信发号文件,即“六个一”(即一声问候、关心群众,一张笑脸、贴近群众,一杯热茶、尊重群众,一片热心、沟通群众,一份记载、帮助群众,一句祝福、温暖群众)。接访工作机制开展。实行首问、首访、首办工作责任制,即谁接访谁负责办理、谁负责督查,谁负责包保稳控、谁负责化解。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方式与方法,加大了从源头解决问题的力度,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遏制了大规模的群众上访事件,尽最大能力帮助上访人员解决问题,想出对策,以“情”动人,稳定上访人员的情绪,缓解上访矛盾。

2、对上访人员的特点进行分析排查,认真梳理,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掌握上访人员动态,确保对群体上访能够未动先知。除此之外,我行注重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信息沟通,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3、重视接访工作,妥善处理上访事项。领导主动接受上访,当面听取诉求,及时给出答复。针对所提诉求,恰当稳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处理上访事项。

(三)做好支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监察工作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邮政储蓄银行内控管理中的作用,紧密围绕银行经营发展实际开展效能监察,总行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监察要点》,在全行组织开展了支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监察工作。我分行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基层高管人员履职尽责,防范风险,有力地促进了案件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统一了思想,提高对支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监察工作的认识。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是一家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的综合体现。当前邮政储蓄银行正处于转型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意义重大。

2、确认了工作职责,建立了逐步完善的支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监察工作长效机制。

3、突出了工作重点,以预防严重违规行为和案件发生为重点,以合规文化建设为重点,以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银行经营管理为重点。

(四)总体风险管理状况

1、风险和案件防控工作在实际推进中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对有的风险案件防控形势估量不足,重视不够,工作落实走过场,流于形式,违规问题依然很多。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改变,势必会对我行的基础管理及内控工作形成“短板”效应。虽然上述问题不具有普遍性,但一样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

2、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监督缺位和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需要花大力气进行解决。主要表现为:监督意识淡薄、存在疏于监督、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问题。

3、维稳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矛盾化解工作依然紧迫而艰巨。有的地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矛盾处理工作做得还不够好。

(五)落实员工举报情况并对员工进行全面排查

1、2014年我分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举报暂行办法》(邮银发〔2014〕7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员工举报工作,不断拓宽和畅通举报渠道。一年来,贵阳市分行按照省分行关于员工举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不断创新,标本兼治,扎实工作,完成了本年度纪检监察举报工作任务。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纪委书记负总责,纪检监察部牵头,分管领导参加,纪检监察部主任具体负责举报工作。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追究责任。另一方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为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分行举报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我们在各支行设立了举报箱,开箱时间定为每月开启一次,张贴宣贯活动图文,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达到了进一步提高了举报工作的透明度,拉近了纪检监察部门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了信任感,有利于员工举报问题的解决。今年以来,我分行未接到一个举报电话及电子邮件。

二、对员工进行了全面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