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企业内审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4-10 00:10:46

企业内审工作总结

企业内审工作总结例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强内部审计则是企业转化经营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

我国于1985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组织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内部审计蓬勃发展,为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与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相比,我国内部审计不论是在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上,还是在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和质量上以及在职能作用的发挥上都明显落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经营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部分企业领导人片面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检查经济问题,会影响企业的团结和稳定,有的认为内部审计限制了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了自己的权威,有的将内审机构形同虚设,使内审人员无职无权。

(2)内审机构不健全,设置不合理,影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企业将审计机构和监察合并,有的在财会部门内设审计人员,有的干脆不设审计机构和人员,致使许多内部审计流于形式,缺乏自身应有的地位和威信,根本无法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一些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偏低,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多数内审人员来自财会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二是个别审计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丧失职业道德,利用手中的权利送人情,甚至以权谋私,降低了内审人员的威信和形象。

2 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的完善和发展

2.1 提高认识,健全机构

提高领导者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的思想要实现由“要我审”到“我要审”的转变,实现由被动地接受审计人员的审计到主动请审计人员审计的转变。同时要使内部审计机构成为企业管理机构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机构,使内部审计人员在稳定的环境中工作。

2.2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模式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份制是企业主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2.1 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权是对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监事不能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因此它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也就难以实现通过内部审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2.2 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这种组织模式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能直接为经营决策服务,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的地位。然而,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难以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还需要社会审计的帮助。

2.2.3 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以及任免总经理等。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地位。但是由于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制,会影响内部审计的正常进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执行董事和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内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这样的组织模式是比较理想的模式。

这几种组织模式各有利弊,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陕西某有色企业改制以后的审计组织模式及选择第三种----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

2.3 内部审计职能应以经济效益审计为中心

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报告。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则应该以经济效益审计为工作的中心,着眼于挖掘企业增加利润的潜力;注重对本企业经济活动的效率、效果进行审查和评价;注重于如何当好经营管理的参谋,发挥内部审计建设性的职能作用。

2.4 内部审计方法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企业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管理职能部门,是企业管理机能的一部分。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里的现代化,单纯的事后审计已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作出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价。因此,内部审计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首先,要对企业的计划、决策进行审计,审查决策方法的科学性、资料、数据的可靠性。项目上马后,要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对计划的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审查。经济活动结束后,应对完成情况作全面审查、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可以降低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消耗,挖掘企业的潜力,从而保证企业预期效益的实现。

2.5 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能否真正地为企业实现最终目标服务,最重要的是需要有一批合格的、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除应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还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要健全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使内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成为既懂财务会计、熟悉审计业务,又具备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知识技能化、技术职称资格化的内审专业队伍,提高企业内审质量。

2.6 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推行总审计师制度

总审计师制度是指总审计师在企业法人代表领导下,协助法人代表工作,主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推行总审计师制度可概括为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立总审计师;二是建立审计委员会;三是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审计通报制度。实行总审计师制度,可使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客观评价,降低了企业法人对企业的驾驭难度,使企业内审领导机制更直接、更具体,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提升了监督层次,加大了内部审计力度。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内部审计必须从机构设置、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自我完善,从职能、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传统审计的制约,通过评价企业组织内部的控制,揭示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风险,确保企业顺利实现战略目标,从而为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生存与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企业内审工作总结例2

一、U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的构建及评价

U型结构也称“一元结构”,其主要特点是高度集权,多运用于规模较小、产品较集中的企业集团。该模式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不设中间管理层,母公司直接控制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子公司的自较小。

(一)U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总部集权模式的构建

在U型结构下,由于母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因此,可以把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权限集中在母公司,建议设立总经理领导为主的集权式内部审计模式。在母公司设立较大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审计监督,对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则交由董事会委托的社会审计完成。母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向总部领导层报告工作。对于非核心企业,由于此类子公司与企业集团之间的关系是由彼此之间达成的契约或协议来决定的,因而联系比较松散,审计的范围比较窄,内容也比较单一。根据经济性原则,可不设实质性的内审机构,当需要内部审计介入时,可以由集团内审部直接进行审计;对于核心及集团的骨干企业,由于此类子公司是企业集团的主体部分,在集团处于重要的地位,是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重点,其内审业务需求也较多,因此可以采取由总公司在子公司内部直接派驻内部审计常驻机构来开展日常内部审计业务。

该模式下企业集团的审计信息传递应是:内部审计派出机构将各子公司的审计信息传递给母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再将这些信息汇总整理后向总经理汇报,由母公司总经理对下属子公司经理的绩效进行评价;而关于集团财务审计、管理审计的信息则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对母公司经理层的绩效审计信息通过委托的外部审计获得,最后由董事会将集团的审计信息传递给股东等利益相关者。

(二)U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总部集权模式的评价

1.优势

(1)由于采用U型结构的集团大部分属于业务比较单一的中小型集团公司或者处于组建初期的集团公司,将内部审计制度设置于总经理的领导之下,可以使内部审计接近管理层,有利于为企业集团经营决策服务,在企业集团初创期能扩大企业集团的整体规模,为提高企业集团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

(2)解决了由于采用总经理领导制而导致的股东对总经理的经济责任难以进行独立监督与评价的问题,即对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考核部分交由董事会委托的社会审计完成。这样避免了总经理与内审人员因为各种契约的需要而“结盟”的现象。

(3)由于U型组织结构的集团公司规模较小或处于组建初期,资金不足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设置一个审计委员会的成本包括了审计费、审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审计机构的运行成本等费用,成本较高,因此在U型结构下不适合设置审计委员会模式,总部集权型的内部审计机构比较精简,审计成本小,符合成本性原则,较好地适应了U型组织结构的要求。

2.劣势

(1)实现审计目标的不确定性。直接控制子公司经营决策的总经理整日忙于协调、评估和决策等日常繁杂的行政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生产和经营方面,很容易忽视资产安全,这使得内部审计部门的劳动成果不一定能运用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从而无法实现审计目标。

(2)内部审计工作难以开展。集团子公司的管理当局怀疑总部派出的内审人员,把他们看成“密探”或监工,不配合内审人员的工作,认为他们不是真正为子公司服务的。这就需要内审人员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另外在组织审计时,要加强审计工作的计划性,深入基层,了解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再开展工作。

(3)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由于在母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了整个集团的审计工作,项目多,任务重,要在熟悉集团各部分运作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提出具有专业水准的管理建议和有价值的解决方案,这对内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过硬的业务能力,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感等等都是内审人员能顺利完成审计任务的重要保证。

二、H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的构建及评价

H型组织结构也称为“控股结构”,是随着多元化经营的控股公司出现而产生的一种分权型的组织结构。在这种模式下,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是松散的,母公司除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审批权继续保留外,其余权力如日常财务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均下放给子公司,母公司更侧重对子公司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与评价。该模式比较适用于子公司较多或者业务组合不相关且多元化的集团公司。

(一)H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分权模式的构建

在设置H型组织结构下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机构时,考虑到H型组织最大的特点是整个集团多元化,不同的子公司分布于不同的行业,公司业务组合通常是不相关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和监督都比较间接,故建议在母公司设立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为集团董事会做出的有关决策服务,制定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指导基层法人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设立与运作,协调集团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在子公司设立由基层企业总经理领导的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行政上接受子公司经理领导,在工作上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型的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对下属各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协调,子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该模式下企业集团的审计信息传递应是:各子公司的内审部门将子公司的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信息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审计信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调整,而与集团有关联的信息则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将有关集团的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信息以及子公司经理层的绩效审计信息向董事会传递,最后由董事会将集团的审计信息传递给股东等利益相关者。

(二)H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分权模式的评价

1.优势

(1)由于母子公司是松散结构,集团内部管理具有极度的分权特征,在子公司设立由总经理领导的审计部门,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为子公司实现专门化,规模化献计献策。另外,各子公司的内审人员由于熟悉各自企业的情况,能使审计信息及时反映从而使审计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也便于审计机构及时审出、报告并处理有关问题,成为管理当局的得力助手。

(2)子公司不受母公司的直接控制,各个子公司都拥有各自的日常财务决策和经营管理权,由于子公司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较难从整个集团的利益出发,因此在总部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协调内部审计体系,通过对董事会提出相关决策建议来影响集团的投资决策,从而达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劣势

(1)由于内审人员的编制是属于各法人企业,是为各法人企业服务的,因此,内审人员又可能卷入到法人企业的局部利益中,难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容易以小集体的利益取代整个集团的利益。

(2)由于过度分权,集团本部的战略计划、方针不一定能在各子公司中贯彻。如果把握不好集权与分权的尺度,容易造成审计工作的混乱。

三、M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的构建及评价

M型结构介于高度集权的U型与高度分权的H型之间,是适度集权与适度分权相结合的组织结构。一般采用这种结构的都是规模巨大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设事业部或者子公司,它们有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框架下运行的利润中心,但这些利润中心不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各事业部或子公司通常下设职能部门来协调和管理分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整个企业集团就形成三个层次,集团公司(总部)是整个集团的最高决策层,是集团的投资中心;事业部是集团的中间管理层,是一级利润中心;各事业部下属企业则是集团的次级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实行常规管理。

(一)M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分层管理模式的构建

母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由审计委员会和总审计部构成。审计委员会设在董事会下,统一管理整个集团的审计活动,在内部审计体系处于核心地位,是集团审计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总审计部在行政上归属集团总经理领导,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审计委员会指导。对于处于集团中间管理层的事业部,通过事业部经理,由母公司授权,全面负责本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其审计部的日常审计活动向本部总经理报告,重大事项可以通过总经理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的主要功能是执行集团公司的日常内部审计事项,业务上领导和评价下属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子公司,总经理领导审计部开展日常的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由总经理向上级审计部门汇报。

该模式下企业集团的审计信息传递应是:各事业部下属子公司的内审部将子公司的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信息向基层企业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审计信息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调整;子公司把与其他关联企业的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信息向事业部审计部门汇报,由事业部向总审计部门上传,此外,事业部经理还要对下属子公司经理的绩效审计信息进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信息对事业部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调整;而母公司总经理则对事业部经理的绩效审计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有关整个集团的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信息则由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传递;最后由董事会将集团的审计信息传递给股东等利益相关者。

(二)M型结构下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模式――分层管理模式的评价

1.优势

(1)由于集团本部拥有重大战略决策权以及对子公司的投资权,是真正意义的利润中心,因而在母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在集团设立总审计部,其日常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总经理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使内部审计机构直接与管理层联系,满足内部审计为经营管理服务的需要,使审计建议能被更充分的考虑。

(2)在事业部下设立审计部门,既能满足企业集团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需要,又能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以充分的体现,有利于加强控制与协调,由于事业部的决策在总部的总体规划框架下做出,因此集团内部的管理成本大大下降。

(3)分层管理型的内审模式是企业综合考虑过度集权和过度分权的弊端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采用这种带混合性质的形式能很好地适应M型组织结构,有利于整个集团内部审计体系广泛地开展审计检查,评价和传达审计结果,并传播各事业部的有益经验,同时监督各部门行使职能,内审人员也可以吸收实地经验,进行审计技术研究。

企业内审工作总结例3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市政工程开发与广大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如道路桥梁建设、基础设施改造,不仅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更是不容出现偏差。作为施工企业,在承接市政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必须肩负起应有的职责和使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内部审计。

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

新时期我国市政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工程内容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施工企业的业务范围越发广泛,由此也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的地位不断提升。一方面,内部审计是施工企业如期履约的保证。施工企业经过招投标环节,取得市政工程的总承包资格后,将与业主签订系统的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项目整体的质量提出要求,施工企业只有在如期完工、达成施工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才能按时收回工程款,取得经营收入。内部审计人员将对工程施工所使用的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监督,并严格限制工程签证,从而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顺利通过工程验收。

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是施工企业树立企业形象、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的保证。大型市政工程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选择持审慎态度,这是对群众负责的需求体现。所以政府部门在选择企业时会认真参考企业以往的工程承包记录、业内评价等资料。施工企业如果具备完善的内部审计管理,将会大大增加投标成功的砝码。而且内部审计的功效也是显而易见的,企业审计的严格直接作用于工程质量,这是业内有目共睹的建设成果,也能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获得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机遇,拓展业务范围,不断发展壮大。

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需求

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来看,其发展的需求非常迫切:

第一,内部审计的定位需要清晰。与业主方的审计不同,施工企业内部审计需要企业自身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位,这尤其体现在审计的独立性方面。虽然不少施工企业已经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推行审计管理,但是审计的独立性还不够清晰,审计只是作为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部门,为管理者提交审计报告。而工程施工全过程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对审计的需求具有更高的战略意义,这体现在董事会成员对工程目标的要求,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都不容忽视,在此方面企业对审计的定位仍然比较模糊。

第二,内部审计的风险需要管控。随着施工企业总承包业务的发展,企业规模扩大,设立子公司、控股公司的情况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内部审计的风险。企业总承包业务需要分包给不同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子公司、控股公司出于利益维护的需求,有可能提供不真实的资料,或是对总公司委派的审计人员不予配合,审计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其中蕴含的风险将会威胁到工程质量,最终导致竣工结算时发生争议。所以虽然是内部审计,但风险因素并不能被忽略,反而应当引起总公司高度的重视。

第三,内部审计的成效需要提升。审计的目的是维护市政工程的质量,这从根本上也是服务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审计工作的成效包含多个方面,如采购成本的控制、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变更签证法律依据的收集全面等。审计工作的成效如何将充分体现在工程竣工验收,甚至是法律诉讼的主动权方面。正常情况下,施工企业如其履约,业主将对最后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并将工程投入运营。一旦发生工程款拖欠等法律纠纷,企业内部审计也是重要的诉讼依据。有的施工企业认为内部审计不具备法律效力,实际上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具备双方签字确认的文件、单证仍然具备法律效力。提升内部审计的效能至关重要。

三、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方向

针对当前工作发展的需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应把握以下发展方向:

第一,前瞻性。所谓前瞻性,指的是施工企业应具备未雨绸缪的管理思想,这是内部审计发展的指导性原则。内部审计有责任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每时每刻都会发生问题,重要的是做好前瞻性的监督和规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很多风险因素在真正转化为实际损失之前完全有机会被抑制,例如企业通过规范物资采购审计标准,将有效抑制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降低采购环节的风险。

第二,专业性。专业性强调审计工作的专业水准。由于市政工程建设的日益复杂,企业的施工任务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内部审计必须与企业整体的经营相并行发展。审计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当企业承接的业务逐渐复杂后,审计工作能否肩负起重任,都必须落实到专业的团队。施工企业现有审计人员的来源具有多元化特征,人才、方法、标准的专业化则是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只有专业性获得保障,内部审计风险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审计效能才能提高。

第三,高效性。承接市政工程后,现场施工是企业工作的重心,内部审计也必须以现场为主导,这就涉及现场和总部的联系问题。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后必须及时向领导层汇报,由相关领导对采购、施工工艺、工程变更等做出决策,审计工作应成为决策制定的有力依据。即使尚未发生问题,审计人员也有责任使领导层随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施工现场情况,所以审计工作务求高效。

企业内审工作总结例4

国内总审计师制度的实践

总审计师有较强的独立性保障。一是实行双线报告制度,从制度上保证首席审计官的独立性。适应公司治理的需要,农行、建行、中行、招商银行等建立了双线报告制度。如建行首席审计官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向总行行长、监事会汇报工作;董事会听取首席审计官和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对总审计师的任免、报酬及绩效评价等有明确规定。如建行公司章程第121条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行长、首席审计官和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中行公司章程第165条规定董事会稽核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任命总稽核,需要时提请董事会解聘并更换总稽核,有权审查总稽核的任职资格,绩效考核及其独立性,批准其报酬等。中央企业实行总审计师制度情况近年来,随着中央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快速发展,其内外部风险也随之加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已成为中央企业的必然选择。调研显示,一些大型央企,如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集团)、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旗下的中广核工程公司均设置了总审计师职位,这些公司的总审计师制度有如下特点:1.总审计师职责权限有明确规定。部分企业在内部审计规定中明确了总审计师的职责权限。如中材集团在其内部审计工作办法中明确规定总审计师是公司治理框架之一,负责风险监管,参与决策和重大事项监管,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秘书,负责全集团的内部审计业务;东方航空的总审计师全面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还全面负责企业的风险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的总审计师除全面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外,还牵头负责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等。2.总审计师的独立性相对较强。一是从报告关系来看,总审计师向企业最高管理层报告工作。如中材集团总审计师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长负责。东方航空、中航工业、国家电网公司、国电集团、华电集团等未进行董事会试点的企业,如东方航空、国家电网公司的总审计师直接向总经理负责,向其报告工作。二是总审计师进入了高管团队。如东方航空总审计师相当于集团公司副总级别,中航工业总审计师是副总工程师级别,国电集团总审计师属于助理总师级别。3.总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强。从专业胜任能力上来看,总审计师普遍具有会计、审计以及相关经济管理知识,审计业务和管理工作经验都十分丰富,大部分具有注册会计师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相关职业资格,综合素质比较全面。民营企业实行总审计师制度情况我国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如华为公司、新东方集团、江苏海澜集团、江苏丰盛集团、天津泰合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控股集团公司、山东荣成成山集团等也设置了总审计师职位,加强总审计师制度建设,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些民营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动因有一些共同点,即都是基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为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的内在需要而设置的。如华为公司将总审计师作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下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和总审计师组成,提高了总审计师的地位和发言权。浙江广厦控股集团于2011年在审计部上设置了首席审计师(总审计师),并进入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有力地保障了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山东荣成成山集团明确总审计师直接受董事会领导,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议。集团总审计师直接领导内审部门,对集团整体内部审计建设、工作开展及成效负总责。该集团设立总审计师后,进一步增强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提高了同级审计的力度,强化了公司对经营决策和财务执行的监督,维护了股东的权益,为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外总审计师制度的借鉴意义

由于中外企业的制度文化及治理结构的不同,总审计师制度的产生背景、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通过以上对国内外总审计师制度实践的考察、比较,国外总审计师制度有以下方面值得借鉴。(一)总审计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调研的国外公司来看,一个重要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总审计师进入了公司高级管理层团队,在公司中与CEO、CFO、COO等同样处于重要地位。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国外大型跨国公司的总审计师制度比较健全和规范,如总审计师的设置、职责权限、报告关系、任免、薪酬等在公司章程或审计委员会章程中都有明确规定,总审计师的独立性保障很强。目前来看,我国总审计师的定位还比较模糊,职责权限不是很清晰,多数企业尚没有在公司章程或内部审计章程中对总审计师作出明确的制度性规定。多数企业总审计师没有进入高级管理团队。实践中,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以及审计委员会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总审计师职能作用的发挥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二)总审计师职责权限的广泛性和职能发挥的充分性从对国外总审计师制度实践的考察来看,很多大型跨国公司的总审计师站在较高的战略层面,在促进内部审计改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以及风险防范,增加企业价值等方面发挥着的重要作用。相比而言,我国总审计师的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三)总审计师的专业性国外企业的总审计师通常是专人专岗,基本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相比较而言,我国一些企业的总审计师还存在由企业副总或纪委书记兼任的情况,没有充分体现总审计师作为一个职位应具有的专业性和职业化特点。

企业内审工作总结例5

企业内部审计作为一种自律机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维护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必要保证。

一、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部分企业领导人片面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检查内部经济问题,会影响企业职工的团结和稳定,分散管理人员的精力,有的认为内部审计限制了自己的经营自,削弱了自己的权威,有的将内审机构形同虚设,使内审人员无职无权。

2.内审机构不健全,设置不合理,影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企业将审计机构和监察合并,有的在财会部门内设审计人员,有的干脆不设审计机构和人员。且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处于平行的地位,致使许多内部审计流于形式,缺乏自身应有的地位和威信,根本无法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限。当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一致时,内部审计人员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往往对不正当的企业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降低了审计作用。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企业内部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有时会因内部关系而影响工作进程。特别是被审对象的职位、级别一般都比较高,在这种压力下内审人员的审计质量难有保证。

4.一些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偏低,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多数内审人员来自财会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电算化内部审计几乎处于空白;二是个别审计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丧失职业道德,利用手中的权利送人情、甚至,降低了内审人员的威信和形象。

二、内部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企业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较低,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受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特征决定其领导层次愈高,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愈有保障。然而,由于目前我国还有为数不少企业的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一些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并非由企业的最高决策层董事会领导,甚至由企业总裁或总经理领导的也不多,大部分由监事会或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等领导。由于监事不能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没有经营管理权,因此监事会领导下的企业内部审计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难以实现其主要任务和目标;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的地位及经营责任的限制,使企业内部审计难以对本级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领导的经济责任进行独立的监督与评价。

2.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不能适时调整,以致与企业总体目标相脱离。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应在服从、服务于企业总体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根据企业总体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其工作目标,致使审计工作目标脱离企业的总体目标,因而削弱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果。

3.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目标没有得到科学的分解,也缺乏相配套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虽然一般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也制定了审计工作目标,但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忽视了内部审计操作和管理中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没有对审计工作目标进行科学地分解,并在此前提下,辅以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因而,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常常处于例行公事的应付局面之中,影响了审计目标的实现及效果。

4.部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跟不上,影响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相比较外部审计而言,内部审计工作有较大的灵活性,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内部审计作为一种职业,必须有一定的规范。虽然不少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与审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由于缺乏这些基础性的东西,因而常常使内部审计工作陷入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不良循环之中,如超出职责范围审计、操作程序违规、审计方法和手段不当等,既影响审计的效率效果,同时也伴随着较大的审计风险。5.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技能型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财经知识、审计理论、金融和贸易、法律知识,还必须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和外语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当前相当一部分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从财会部门或其他部门改行而来,知识面较窄,缺乏必要的审计能力和技巧,现代化审计技术手段掌握得也不够,不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仅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内部审计的声誉。

三、加强内部审计的建议

1.找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定位点。企业内部审计不同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是对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服务。因此,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把定位点确立在为企业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促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上。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根据这种定位,衡量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的标准,也主要应看其在定位点上的作用发挥得如何,而不能单纯地看查出了多少违纪违规问题和多少违纪违规金额。

2.一切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路。要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思想从传统计划经济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去观察、分析和处理审计工作中的问题。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对企业整体调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时向企业领导提出决策依据和可行性建议,为企业领导的决策服务,并及时反馈企业领导决策的落实情况,把服务寓于监督之中。在此还要强调两点:一是要自觉地把经营效益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企业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推动企业现代经营机制的建立,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后果,立足于帮,使之改正或找出妥善的解决办法,恰当作出处理和给出建议。二是要树立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确立“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的观点,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审计效率效果。同时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不能只讲监督不讲服务,也不能只讲服务不讲监督,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而是要把二者统一起来。

3.坚持依法审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审计是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为此,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必须依据国家的审计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内部审计,按照内部审计规范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等开展各项审计工作,逐步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为达到这个目的,首先,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以熟练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范;其次,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控制制度和激励机制以及责任制度,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克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维护内部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4.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突出重点,并正确处理好与被审部门或单位的关系。企业内部审计的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且责任大,而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又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要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就不宜平均使用审计力量,必须把握审计工作的主要方面,突出工作重点。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应将企业经营活动中重大的、带倾向性或共同性的问题作为审计的重点,突出审计监督的宏观职能。对于审计重点,注意集中力量查深查透,做到不仅事实清楚、处理得当,而且能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收到明显的成效,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对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服务和顾问作用。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还应处理好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关系,尊重被审计部门或单位的有关意见,但又要坚持原则,做好按制度要求如实上报检查事项的协调工作,共同形成为上级领导负责的融洽局面。

5.坚持“三个结合”,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要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还必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即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二是微观审计与在宏观方面发挥作用相结合,既从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的要求出发安排审计项目,又在审计若干具体项目后,综合加以分析,找出共同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既要恰当进行处理,又要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从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工作等方面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使之不再有重复发生的可能。

参考文献:

企业内审工作总结例6

二、省许可证办公室收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应及时将证书及《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审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一并寄送获证企业所在地的市许可证办公室。企业应前往市许可证办公室领取许可证证书和通知单,认真阅读通知单内容,明确企业年审的时限和要求,并当场签字确认。企业应妥善保管通知单,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和接受对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

三、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获证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二份;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核结论表》(见附表2)一式二份;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自查情况记录部分);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填写相应记录,对有缺陷的自查报告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于每年的8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的自查报告审核情况汇总,在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核结论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向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审核资料及《参加年审企业自查报告审核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表3)。市许可证办公室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附表3的格式,但必须提供表内所有信息。

五、各市许可证办公室接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的资料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审核,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参加年审企业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工作,被抽查企业数量控制在参加年审企业数的10%以内。市许可证办公室应及时对企业做出年审结论,在参加年审企业的许可证副本的“企业自查情况记录”栏内签署意见、注明日期、加盖许可证年审专用章,办结后将许可证副本发还企业。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省许可证办公室提交《获证企业年审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表4)。有遗留问题的,还应提交《获证企业年审遗留问题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表5)。

六、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审核和对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情况,企业年审结论分为三种:

(1)企业生产条件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年审结论为合格;

(2)在自查报告审核或对自查报告的实地抽查时,发现企业生产条件与产品实施细则有不符合的,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企业年审结论为整改复查合格;

企业内审工作总结例7

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国际内部审计新的定义体现了时代特色,既容纳了传统的保证服务,又增加了咨询服务。”[1]当今,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

一、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使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的作用充分显现

列举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在其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同时将成员公司的审计部门负责人调整进入监事会。并指令内部审计部门,每年以监事会身份,对成员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审计一例,至少向我们提出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成为企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结构的核心,是内部审计顺应时势需求的必然

1、在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使得内部审计从一般层次的职能监督提升为更具有法律意义的公司治理高层次的监控与监督。而在此之前,审计人员不一定能进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只是整个管理系统的一般组成部分。

2、在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具有内部审计与公司监事的“两重身份”和审计部门监督与监事会监控的“双重作用”。而在此之前,审计人员往往扮演的是“同级审”的角色;

3、在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的“两重身份和双重作用”,从组织上和内部审计实务上,强化了内部审计对国有资产双重的监管和监督作用,改变了以往在实施公司治理结构过程中实际存在的“监事不管事、内部审计问不着”的状况,为进一步贯彻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关键步伐。

4、内部审计由此成为企业集团公司实施内部控制活动的核心,使得“将增加价值和传统的改进机构运作效率同时作为内部审计活动的目的”,“将内部审计帮助机构实现其目标突出地落实到风险管理过程的评价和改进之中”[1],使内部审计在自身的发展方向上顺应了时势的需求。

(二)内部审计每年以监事会身份,对成员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审计,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的作用提供了可能。

1、对成员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审计并作出评价,必然要求内部审计更具有独立性和在客观评价方面所作出的保证。而在此之前,这种独立性和客观评价方面的保证,只具有企业一般职能部门的意义,而不具有《公司法》上的监事会监督的意义。

2、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要以监事会的身份,对成员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管理审计,在实施监控过程中的事前介入、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机制就很容易建立,内部审计风险就有可能在更高起点上得到控制。

3、赋予内部审计监督兼有监事会监督的意义,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咨询活动就不可避免。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技术素质和前瞻性的咨询与服务,就有了充分展示的机会。

二、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为机构增加价值与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提供保障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在审计部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这一监控方式的结果是:企业审计部门由企业“总经理部直接领导、向总经理负责”的管理体制,转型为“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部领导”的“双重领导、目标一致”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由上级公司考核成员公司审计责任目标的机制,使得内部审计的自身存在价值得到了实质性提高。这一举措至少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使内部审计自身的存在价值日益提高

1、企业内部审计将成为代表投资者监控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内部审计的基础业务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真正摆上管理者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内部审计监控能力的提高和队伍的素质建设提供了前提条件。

为使内部审计的监事会监督真正到位,集团公司将内部审计的人员编制、职务设置等,作为管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固化,为内部审计的发展和价值展现提供了政策保证。

2、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监事会监控的过程中,加大了全方位的监控力度,内部审计实务中的同级财务审计呈边缘化趋势。内部审计实务以财政财务、财经法纪、经济效益为主的审计,向企业经营及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授权管理体系有效性等专

项审计转变。

3、管理审计的全面展开,使内部审计已经从单纯的监督和评价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向企业资产经营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和改进机构运作效率综合监督和评价转型。(二)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使审计目标日趋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的存在价值,为机构增加价值与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提供保障

1、管理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的主要取向。

即企业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企业内部审计实务主要围绕以下专项进行:

(1)企业行政执行体系(或管理制度)有效性的管理审计或评估;

(2)工效挂钩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审;

(3)企业二级机构(即集团公司的三级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保值增值及其绩效评价;

(4)内控体系建设、企业风险管理与控制及其完善性专项审计调研和评审等。

2、资产经营的风险评估已成为内部审计主要内容。

即企业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二是:内部审计紧紧围绕企业资产经营风险和资产保值增值开展专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良资产(或债权)清理、风险评估与追索跟踪;

(2)物项采购过程监控和经济合同评审;

(3)小型修建装饰工程项目决算与结算专项审计;

(4)专案或非正常经济活动个案审计调查等;

(5)国务院监事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集团公司审计部门、董事会(或监事会)和总经理部下达的授权管理体系有效性、资金及银行账户等专项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资产保值增值评价或专项审计调研的协调与配合等;

(6)效能监察、政策法规、纳税健康检查,以及需要审计部门协调、配合的其他实务性工作等。

3、内部审计目标日趋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存在价值的价值链。

即企业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三是:从内部审计工作转型过程中的审计实务分析,内部审计目标已不再是单纯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的监督与评价,而是日趋注重企业的持续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企业的存在价值之间的有机链接。监督与评价所关注的重要内容更侧重于:企业资产经营的价值链是否健全刚劲,企业内控系统是否完善有效,企业风险管理是否“孰低”受控,企业资产价值是否保值增值等。

三、内部审计工作转型的有效实践,为自身发展提供了能力证明和前进方向

列举某国有企业集团的科技公司,在由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过程中,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对公司的授权及制度管理体系进行专项审计调研。经公司总经理部批准立项后,下达了专项审计通知书。在总经理亲自部署和推动下,由总经理部办公室、科研业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审计、监察部等有关人员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形成了由审计(监察)部负责牵头、总经理部负责督办、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和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态势。而审计部门的作用是:

(一)明确调研范围,规范操作方法,作出基本评价

1、确定的审计调研的范围是:近10年公司已建立的基本程序和制度,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的有关规定等。对一些简单明了,日常运作也比较直观和有效的制度只做一般的目录构成性调查。确定的调研重点是与企业经济运行有直接关联、业务量较大、操作程序相对复杂的制度、程序和规定,审计调研的目标为:突出人、财、物管理及程序在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有效性。

2、统一方法和规范操作。审计人员编制了物项采购程序、借款审批权限及程序、报销审批权限及申报程序、人力资源管理程序、项目结算程序等五个程序的专项调查表,并由此形成工作底稿。然后再进一步明确各自查项目的审计抽样方法。被列为重点的职能部门,按专项调查表所列项目和抽样要求进行自查,检查小组根据自查填列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

3、对现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1)对调研所涉及的授权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程序和主要管理制度共有九个方面57项进行分析,其有效程度为:有52项是现行适用的(为本次调查总数的91),有3项为部分适用(为5),有2项已经不适用(为4);其适用的有效程度为:有效的32项(为本次调查总数的56),有效但需修订的15项(26.3),需修订、重订、更新的各2项(各为3.5),执行上级规定、部分有效、需要调整和尚待废止的各1项(各为1.8);没有发现严重违反权限和程序规定的问题,但在流程的控制环节上,存在少数环节不够严谨的问题。

(2)对授权管理体系主要架构及流程进行分析: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

——企业行政授权管理体系: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的二级机构主管。

——经济运行授权管理流程:

专业机构:申报人项目组二级专业机构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职能机构:申报人二级职能机构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3)据其特征作出评价。

——以现代企业制度、技术经济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但带有体制、机制转换过渡期的明显特征。

——内部控制系统日趋完善,管理运行中关键控制点的设置及其有效贯彻得到了重点关注和强化。

——随着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经济实力的发展与壮大,有公司特色的授权管理体系的构建、健全与完善工作已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已进入到全面清理和制定计划阶段,预计将有重要建树等。

(二)提出审计建议,扩大工作成效,固化调研成果

本次审计调研,正值科技经济实体的体制机制转换、科技生产力已呈跨越式前进态势的关键阶段,相对于转制后的企业管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而论,现行授权管理体系因存在缺项而显得不够完整,审批权限的跨度和内部控制的制约关系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和改进,以全面构建和完善更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授权管理体系。为此在审计调研报告中提出了改进意见。其中“调整审批权限的跨度”和“改进内部控制的制约关系”的建议,很快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采纳。

本次审计调研的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为企业管理结构与层次调整提供了依据。变只适应较小企业规模的扁平式管理结构,为适应中等以上企业规模的、以高耸式管理结构为主的交融式结构。使企业的管理模

式(或称企业上层建筑)更适科研和技术经济(或称企业经济基础)快速度发展的态势;调整授权管理结构和审批权限跨度,以适应科技型企业生产关系更适应科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生产力解放的要求。2、为企业管理层的改革思路鸣锣开道。审计人员就“全面构建程序化执行体系”进行进一步探索,提出全力打造适应业务拓展的决策中心、利润(效益)中心、成本(费用)责任(控制)中心,建立健全制约制衡、规范有序的内部控制综合保障体系,为全面提升管理层次和企业文化水平提出了基本思路。并向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专题报告。

3、为固化审计成果提供了素材。为了进一步固化本次审计调研的工作成果,审计人员撰写了《科技型企业流程再造及价值简析》的研讨文章,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财经论文研讨,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和奖励。文章就企业的管理结构与层次进行了对比分析:

(1)适应较小科技型企业规模的扁平式管理结构:

即计划经济条件下科研事业单位的一般管理结构:

所长二级管理机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研究室、全资子公司);

以项目(课题)为基本载体的科研业务流程:所长(或分管副所长)专业研究室负责人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2)适应中等以上科技型企业规模、以高耸式管理结构为主的交融式结构:

企业内审工作总结例8

一、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现状

目前比较常见的内审机构设置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在职能部门中设立内审机构,向部门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内部审计的范围受到严重局限,对敏感性问题,审计人员无法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审查和评价中也很难保持公正。

2、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设置有利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相对差一些,无法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

3、在监事会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设置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强,监督的力度也较大,但关系较难协调,也无法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

4、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专门成立的审计委员会议事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方法内审机构的地位比较超脱,独立性较强,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设置方法。

5、在董事会下设立内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方法内审机构的地位超脱,独立性强,内审人员有权审查单位中各层次的经营活动,且直接对产权所有者负责,比较符合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要求,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设置方法。

二、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问题

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问题,也就是内审机构应归谁领导问题。《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做法不尽一致,并且差距较大。若内审机构对总经理或总经理以下的其它领导人负责,则意味着内审机构只对企业的经营者负责,并不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因此,内审机构归总经理或总经理以下人员领导存在一定的弊端,其主要表现:一是妨碍内部审计职权的正常行使。因为企业的各种计划、预算、决算基本上是总经理授意办理的,审计查出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后,一般难以纠正和处理。二是影响企业所有者及时了解掌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而影响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三是放松了对企业经营者本身的监督。我国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犯罪屡见不鲜,与对厂长经理缺乏有效地经济监督,尤其是企业内部监督弱化有很大关系。因此,内审机构领导关系问题,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内审机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大问题。只有理顺好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才能充分发挥内审机构的职能作用,才能真正达到建立内审机构的目的。

从实际来说,领导层次越高,越有保障。但如何确定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必须同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因此,建议成立董事会的企业,其内审机构由董事会领导;没有成立董事会的企业,成立审计委员会议事机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论文网 LunWenData.Com]

三、主管部门内部审计与基层企业内部审计的差异性对比

内审机构建立开展工作以来,主管部门内部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的差异性一直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审计对象不同。前者审计对象主要是下属单位,有有效的工作范围和明显的监督对象,后者是企业自身,审计者与被审计者已融为一体。二是职能不同。前者偏重于监督,后者偏重于服务。三是需求不同。前者管理范围较宽,领导较难掌握下属单位情况,客观上对审计需求强烈,设立机构、开展工作比较自觉、主动。后者管理范围较窄,领导比较容易掌握单位的情况,对设置内审机构不够热心,有的还有抵触情绪,有些单位虽然成立了内审机构,但由于认识不到内审机构的重要性,是“要我建”,不是“我要建”,因而也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四是独立性不同。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可以不受干扰和毫无顾虑地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比较独立地作出审计结论;企业内审人员的工作乃至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受到单位领导和其他部门的影响和制约,不可能超脱地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特别是那些附属于被授权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机构以及兼职审计人员就更谈不上有什么独立性了。五是权威性不同。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具有外部审计的性质,比企业内部审计更具有权威性。对企业内部审计来说,尽管国家从法规和条例上赋予了应有的职权,但却很难付诸实施。六是有效性不同。客观条件决定了前者是上审下,具有揭发性和强制性,作用效果明显;后者是自审自,只能是维护性和建设性的,有效性受到限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建议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独立性是它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没有独立性,审计目的就无法实现,审计结论就无法达到客观公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首要原则就是确保独立性,这也是国际内部审计届的共同经验和基本主张。基于此,具体设置的建议: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一般采取在董事会领导下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可采取设立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机构。

2、未改制的大中企业,其内审机构设置可由其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加强其独立性。

3、一般小型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未设立的主管部门加强监督。

企业内审工作总结例9

一、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现状

目前比较常见的内审机构设置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在职能部门中设立内审机构,向部门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内部审计的范围受到严重局限,对敏感性问题,审计人员无法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审查和评价中也很难保持公正。

2、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设置有利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相对差一些,无法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

3、在监事会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设置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强,监督的力度也较大,但关系较难协调,也无法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

4、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专门成立的审计委员会议事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方法内审机构的地位比较超脱,独立性较强,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设置方法。

5、在董事会下设立内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方法内审机构的地位超脱,独立性强,内审人员有权审查单位中各层次的经营活动,且直接对产权所有者负责,比较符合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要求,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设置方法。

二、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问题

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问题,也就是内审机构应归谁领导问题。《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做法不尽一致,并且差距较大。若内审机构对总经理或总经理以下的其它领导人负责,则意味着内审机构只对企业的经营者负责,并不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因此,内审机构归总经理或总经理以下人员领导存在一定的弊端,其主要表现:一是妨碍内部审计职权的正常行使。因为企业的各种计划、预算、决算基本上是总经理授意办理的,审计查出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后,一般难以纠正和处理。二是影响企业所有者及时了解掌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而影响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三是放松了对企业经营者本身的监督。我国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犯罪屡见不鲜,与对厂长经理缺乏有效地经济监督,尤其是企业内部监督弱化有很大关系。因此,内审机构领导关系问题,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内审机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大问题。只有理顺好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才能充分发挥内审机构的职能作用,才能真正达到建立内审机构的目的。

从实际来说,领导层次越高,越有保障。但如何确定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必须同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因此,建议成立董事会的企业,其内审机构由董事会领导;没有成立董事会的企业,成立审计委员会议事机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主管部门内部审计与基层企业内部审计的差异性对比

内审机构建立开展工作以来,主管部门内部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的差异性一直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审计对象不同。前者审计对象主要是下属单位,有有效的工作范围和明显的监督对象,后者是企业自身,审计者与被审计者已融为一体。二是职能不同。前者偏重于监督,后者偏重于服务。三是需求不同。前者管理范围较宽,领导较难掌握下属单位情况,客观上对审计需求强烈,设立机构、开展工作比较自觉、主动。后者管理范围较窄,领导比较容易掌握单位的情况,对设置内审机构不够热心,有的还有抵触情绪,有些单位虽然成立了内审机构,但由于认识不到内审机构的重要性,是“要我建”,不是“我要建”,因而也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四是独立性不同。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可以不受干扰和毫无顾虑地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比较独立地作出审计结论;企业内审人员的工作乃至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受到单位领导和其他部门的影响和制约,不可能超脱地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特别是那些附属于被授权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机构以及兼职审计人员就更谈不上有什么独立性了。五是权威性不同。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具有外部审计的性质,比企业内部审计更具有权威性。对企业内部审计来说,尽管国家从法规和条例上赋予了应有的职权,但却很难付诸实施。六是有效性不同。客观条件决定了前者是上审下,具有揭发性和强制性,作用效果明显;后者是自审自,只能是维护性和建设性的,有效性受到限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建议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独立性是它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没有独立性,审计目的就无法实现,审计结论就无法达到客观公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首要原则就是确保独立性,这也是国际内部审计届的共同经验和基本主张。基于此,具体设置的建议: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一般采取在董事会领导下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可采取设立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机构。

2、未改制的大中企业,其内审机构设置可由其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加强其独立性。

3、一般小型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未设立的主管部门加强监督。

企业内审工作总结例10

一、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现状

目前比较常见的内审机构设置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在职能部门中设立内审机构,向部门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内部审计的范围受到严重局限,对敏感性问题,审计人员无法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审查和评价中也很难保持公正。

2、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设置有利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相对差一些,无法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

3、在监事会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设置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强,监督的力度也较大,但关系较难协调,也无法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

4、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内审机构,向专门成立的审计委员会议事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方法内审机构的地位比较超脱,独立性较强,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设置方法。

5、在董事会下设立内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此种设置方法内审机构的地位超脱,独立性强,内审人员有权审查单位中各层次的经营活动,且直接对产权所有者负责,比较符合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要求,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设置方法。

二、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问题

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问题,也就是内审机构应归谁领导问题。《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做法不尽一致,并且差距较大。若内审机构对总经理或总经理以下的其它领导人负责,则意味着内审机构只对企业的经营者负责,并不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因此,内审机构归总经理或总经理以下人员领导存在一定的弊端,其主要表现:一是妨碍内部审计职权的正常行使。因为企业的各种计划、预算、决算基本上是总经理授意办理的,审计查出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后,一般难以纠正和处理。二是影响企业所有者及时了解掌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而影响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三是放松了对企业经营者本身的监督。我国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犯罪屡见不鲜,与对厂长经理缺乏有效地经济监督,尤其是企业内部监督弱化有很大关系。因此,内审机构领导关系问题,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内审机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大问题。只有理顺好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才能充分发挥内审机构的职能作用,才能真正达到建立内审机构的目的。

从实际来说,领导层次越高,越有保障。但如何确定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必须同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因此,建议成立董事会的企业,其内审机构由董事会领导;没有成立董事会的企业,成立审计委员会议事机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主管部门内部审计与基层企业内部审计的差异性对比

内审机构建立开展工作以来,主管部门内部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的差异性一直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审计对象不同。前者审计对象主要是下属单位,有有效的工作范围和明显的监督对象,后者是企业自身,审计者与被审计者已融为一体。二是职能不同。前者偏重于监督,后者偏重于服务。三是需求不同。前者管理范围较宽,领导较难掌握下属单位情况,客观上对审计需求强烈,设立机构、开展工作比较自觉、主动。后者管理范围较窄,领导比较容易掌握单位的情况,对设置内审机构不够热心,有的还有抵触情绪,有些单位虽然成立了内审机构,但由于认识不到内审机构的重要性,是“要我建”,不是“我要建”,因而也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四是独立性不同。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可以不受干扰和毫无顾虑地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比较独立地作出审计结论;企业内审人员的工作乃至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受到单位领导和其他部门的影响和制约,不可能超脱地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特别是那些附属于被授权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机构以及兼职审计人员就更谈不上有什么独立性了。五是权威性不同。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具有外部审计的性质,比企业内部审计更具有权威性。对企业内部审计来说,尽管国家从法规和条例上赋予了应有的职权,但却很难付诸实施。六是有效性不同。客观条件决定了前者是上审下,具有揭发性和强制性,作用效果明显;后者是自审自,只能是维护性和建设性的,有效性受到限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建议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独立性是它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没有独立性,审计目的就无法实现,审计结论就无法达到客观公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首要原则就是确保独立性,这也是国际内部审计届的共同经验和基本主张。基于此,具体设置的建议: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一般采取在董事会领导下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也可采取设立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机构。

2、未改制的大中企业,其内审机构设置可由其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加强其独立性。

3、一般小型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未设立的主管部门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