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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申请书模板(10篇)

时间:2023-01-18 01:32:38

商铺申请书

商铺申请书例1

一、《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二、《的补充规定》(商务部5令2005年第30号);

三、《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4号);

四、《商务部关于委托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和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5]102号);

五、《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3号)第三条;

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6号);

八、《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

九、《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指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2号);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

设立条件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

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四、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下列方式从事分销业务:

(一)经营方式涉及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自动售货机等销售;

(二)分销商品涉及钢材、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等重要工业原材料,以及《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的商品。

(三)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符合下述商务部授权地方部门审批的范围:

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其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或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开设店铺,如符合下列条件,由地方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1、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商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2、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5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50家;

3、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设立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八)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二、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九)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三、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三)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六)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七)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十)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十一)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商业企业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四)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五)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六)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七)被并购境内公司有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备案材料;

(八)并购后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九)并购后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十)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十二)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十二)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十四)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五、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叠业关于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外商投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签订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作为・同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应作为章程附件)一并报送。

审批程序

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投资者、申请开设店铺的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批准的,说明原因。

商铺申请书例2

总得加起来,这些“硬件”的钱已经达到了45.4,占60元销售价的75.7%,剩下的毛利为25%左右,是15元。再加上人工成本,那么基本上就很难赚钱了。

所以,如果要提升利润,就需要提高转化率、回头率。那么,前期的推广投入是必不可少的。以上说的事实上是运营过程中的话费,如果你想要开店,那么你需了解以下信息:

一、入驻要求

1、招商对象:

入驻天猫的商家必须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包括法人(公司)和合伙(合伙企业),持有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申请入驻天猫的品牌必须在中国商标申请注册了文字商标,持有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部分类目的进口商品除外)。

2、收费标准:

1)保证金: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天猫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淘宝商城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天猫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交纳2012年度的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店铺性质不同,

金额如下:

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

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

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需要在15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天猫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2)技术服务费年费: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交纳年费。年费金额以一级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或6万元两档。3)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简称“佣金”):商家在天猫经营需要按照其销售额(不包含运费)的一定百分比(简称“费率”)交纳技术服务费

3、加入天猫资质:

1)我是品牌/厂商,须提供:

企业资质:申请企业需持有大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品牌资质:申请企业需持有中国商标权证书或者商标受理通知书。服务资质:申请企业需遵守“天猫”7天无理由退换货、提供正规销售发票、积分活动等服务标准。

2)我是商,须提供:

企业资质:申请企业需持有大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品牌资质:正规品牌授权书(如果同时多个品牌在一家店铺销售可以提供正规的进货渠道证明)

服务资质:申请企业需遵守“天猫”7天无理由退换货、提供正规销售发票、积分活动等服务标准。

二、天猫开店流程

1、申请企业支付宝账号且通过商家认证:

1)天猫要求您所提供的支付宝账号是一个全新的账号,不可绑定任何淘宝会员ID。

2)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个经过商家认证的公司帐号但不符合天猫支付宝的要求,您可重新申请一个帐户后,无须再重复进行一次商家认证,只需将新申请的帐号与原有的商家认证帐号关联即可,商家认证帐号关联请点此查看。

2、登录在线申请页面:

1)登录在线申请页面:登陆天猫招商页面zhaoshang.tmall.com点击“立即加入天猫”。

2)在线参加天猫入驻考试:点击“立即入驻天猫”后阅读天猫商家须知并考试。

3、提交信息:

1)提交信息并线上签约:考试通过验证支付宝后在线输入申请公司信息及在线签订天猫服务条款、服务协议及支付宝代扣协议。

2)上传品牌logo:上传的品牌logo必须和商标局备案的一致。

4、等待审核:

1)邮寄您的企业资质及品牌资料等待天猫小二审核。(所提供资料全部为复印件材料,均须由商户加盖公章,天猫概不退回,请自行留底,敬请谅解。)快递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A座5F,天猫新签组收邮编:310013

2)请以天猫账号登录“我的淘宝-我是卖家-天猫服务专区”,在15天内完成保证金/技术服务年费的冻结缴纳操作。逾期操作,本次申请将作废。

商铺申请书例3

第三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佣金:货物的销售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二)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三)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四)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五条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及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外国投资者举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第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八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第九条经批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二)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批发;

2、佣金(拍卖除外);

3、商品进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以上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中注明。

第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与开设店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设立一次性申报和核准。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另有规定外,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投资者、申请开设店铺的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商务部可以依照本办法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上述申请。

(三)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其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设店铺,如符合以下条件且经营范围不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及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所列商品的,由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1、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2、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四)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商标、商号所有者为内资企业、中国自然人,且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中控股、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所列商品的,其设立及开店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如跨省开设店铺,还应征求拟开设店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经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自行下放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所规定的审批权。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八)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三条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九)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签订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应作为章程附件)一并报送。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所用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商业用地。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下列商品,除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应符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药品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的管理规范。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汽车的,应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和本条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设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商业企业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资金额的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和农膜。2006年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第十八条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的,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外,国家对特许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拍卖业务,应符合《拍卖法》、《文物法》等有关法律,由商务部予以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的设立地域在2004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自2004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的,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经营活动的,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商业企业,除下述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二)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零售企业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在广东省扩大到县级市。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依据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在内地设立从事汽车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但其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一年的资产额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四)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活动(除特许经营外),其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五)本条所规定的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鼓励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加入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企业自律。

商铺申请书例4

第三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佣金:货物的销售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二)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三)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四)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五条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及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外国投资者举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第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八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第九条经批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二)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批发;

2、佣金(拍卖除外);

3、商品进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以上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中注明。

第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与开设店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设立一次性申报和核准。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另有规定外,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投资者、申请开设店铺的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商务部可以依照本办法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上述申请。

(三)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其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设店铺,如符合以下条件且经营范围不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及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所列商品的,由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1、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2、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四)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商标、商号所有者为内资企业、中国自然人,且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中控股、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所列商品的,其设立及开店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如跨省开设店铺,还应征求拟开设店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经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自行下放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所规定的审批权。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八)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三条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九)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签订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应作为章程附件)一并报送。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所用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商业用地。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下列商品,除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应符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药品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的管理规范。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汽车的,应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和本条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设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商业企业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资金额的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和农膜。*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第十八条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的,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外,国家对特许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拍卖业务,应符合《拍卖法》、《文物法》等有关法律,由商务部予以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的设立地域在*4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自*4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的,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经营活动的,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商业企业,除下述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自*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二)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零售企业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在广东省扩大到县级市。

(三)自*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依据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在内地设立从事汽车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但其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一年的资产额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四)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活动(除特许经营外),其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五)本条所规定的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鼓励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加入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企业自律。

商铺申请书例5

1、入驻京东商城的京东商家必须提供真实的主体及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店铺实际经营主体和运营公司等信息。

2、京东商城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3、京东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入驻申请。

4、京东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来源:文章屋网 )

商铺申请书例6

基金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基于WPA技术的移动商务平台示范与推广”;课题组成员:李金、麻胜杰、李巧聪、朱晓栋、吴慧婷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渴望便捷、高效、及时的购物方式,同时商家也希望能够把顾客的即时购买意图转化为实际购买行动,从而获得更多利润。3G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的意愿成为可能。通过基于WAP技术的分布式智能移动订单系统开展即时购买商务活动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意义,迎合了时展的趋势。

二、分布式智能移动订单系统构成

分布式智能移动订单系统是基于WAP技术构建的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它支持移动商务买卖全过程,涉及服务浏览、订单生成、订单接受与处理、物流配送和客户管理等。按照部署位置系统可分为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客户端、服务器端和物流中心端,其构成如图1所示。(图1)

客户端是安装在用户的移动通信设备上的嵌入式软件,主要功能有:服务浏览,通过客户端程序查询服务与价格信息。服务与价格信息保存在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产品信息进行即时更新,因此在利用客户端进行服务浏览时无线网络需处于连接状态;订单生成,在客户浏览服务的同时,进行服务选择,最后以特定格式生成订单,并以WAP方式发送至服务器端完成商业下单。

服务器端功能相对复杂,需要维护大量数据信息并做复杂运算处理,因此需要运行于企业级服务器上。主要功能有订单接收,将订单信息从无线通信网络以WAP的方式接收,然后交给服务器进行后续处理。订单路由,在多物流配送中心的情况下,选择最科学合理的配送路线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因此订单需要被合理的路由分发,订单路由的主要依据是客户和配送中心的地理位置。客户管理,包括客户注册、订单状态查询和售后服务等子功能。信息管理,包括客户信息管理、地理信息管理与产品信息管理,是系统的基本管理功能。

物流端主要完成订单查询、物流配送、订单状态更新等功能。

该系统可以广泛应用于餐饮服务、票务预订、快递、旅游、批发零售等移动电子商务领域。

三、分布式智能移动订单系统功能介绍

客户进入手机端界面后,可以依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服务(餐饮、娱乐、订房、订票等)按确定自动生成订单,按发送就可以方便,快捷的完成订单生成。(图2)

如图2所示,完成以上操作后,系统接收订单并对信息进行处理,生成最佳的服务方式发送给客户,经客户再次确认后,订单成功。

四、商店开铺

(一)购买实名、建立商铺

1、注册成为商街会员。

2、用注册为商街会员后获取的会员密码,登陆会员系统,注册商铺。

3、进入“实名及排名”“实名词库”菜单,查询您打算购买实名的订购状态,订购实名。A、实名订购状态为已售出,您就不可以再申请购买该实名。B、实名订购状态为已存在但没有售出,您可以“订购”并付款“购买”该实名(如果您需要购买20年以外的实名年限,请传真订单至商务部);如果您“订购”的实名属于驰名商标,需经过商街运营审核通过,您才能进入“我的订单”支付实名购买费用获取该实名。C、若实名订购状态为不存在,请进入“申请实名”,申请您需要的实名,您申请的实名经过商街运营审核批准及定价后,您即可进入“我的订单”支付实名购买费用,获取该实名。

注释:申请的实名将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实名订单默认实名购买年限为20年,如果您需要购买其他年限,请传真订单至商务部;您已“订购”但未付款的实名(即已在系统中生成的订单),系统会为您保护3天,若3天后您仍未付款,则订单取消,其他用户可申请购买该实名。

4、进入商铺账户,充值服务卡,付款获取实名。充值后一定要进入“商铺管理系统――我的商铺――我的订单”中进行付款操作,购买后的实名在“我的商铺――我的服务”下体现。

5、完善商铺短信门户。手机访问者发送商铺实名至本系统,回复的即是设置的短信门户。如需设置WAP门户,请按照下面的顺序操作。

(二)建立WAP商铺

1、完善“我的商铺――商铺档案”内容,商铺档案内容(如地址、联系方式等)在WAP中显示为“店铺详情”。

2、添加商品分类、商品档案。添加商品档案后,用户通过手机访问您的WAP商铺,在“商品中心”栏即可看到相应的商品信息。

3、设置“商铺关键字”,所属街区、所属品类等。如您将增加商铺进“数码精品”街区,则按照关键字进行搜索时,您的商铺即出现在搜索结果商铺列表中。

4、发行商铺优惠券。商铺发行的优惠券在商铺WAP显示,并支持访问者下载优惠券图片。

5、商铺信息。的信息显示在WAP商铺,商铺首页最多显示三条信息,信息按优先级数字由大到小显示,没有排序,则每次访问都是随机变化的。

当前,国内WAP用户数量已达到2亿,如此大的市场容量,WAP的商用显然能够成为移动购物市场规模增长的新支点。手机支付和传统购物结合起来的潜力巨大的移动商务市场,势必会随着安全信用问题的解决以及运营商、金融机构和零售企业间多赢协作计划的逐步实施,而不断浮出水面。移动商务将随着手机终端、通讯、定位、识别、支付等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将为企业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

(作者单位: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商铺申请书例7

李先生:

开办文化艺术传播公司首先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然后向文化、广电、工商广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取得文艺演出、影视制作、广告经营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你提到的定期印刷期刊彩页的情况,属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按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当地工商局办理登记。

可否成批生产“儿童军装”

在我们当地市场“儿童军装”(即仿照陆海空军队的服装做给7岁以下儿童穿的服装)很是畅销,于是,我打算建厂专门生产此类服装。请问,国家对生产“儿童军装”有何规定或限制?如果我打出自己的品牌,投入生产经营后,有没有什么具体的保护措施?

青海 西宁 何佩云

何小姐:

据查,国家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根据“不禁止即可行”的原则,你的“儿童军装”诞生应该不存在问题。根据我们的推测,你信中所说的“品牌”应该是“商标”。注册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

开办生态休闲农庄有何优惠政策

我想投资一个集养殖、种殖、餐饮、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生态休闲农庄,不知国家对此有何优惠政策?其市场前景如何?可否推荐一家生态农庄供我考察借鉴?

山西 晋城 刘辉

刘先生:

国家有关养殖业、种植业的优惠政策很多,如税收、水、电、土地、贷款等方面,很多地方还没有专门的资金扶持;从市场方面分析,投资休闲农业项目符合现在的市场需求,各地“吃农家饭、住农家屋、看农家景、享农家乐”已成为潮流。

因此,近几年,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已成为各地的亮点和旅游休闲的经营增长点,很多地方都将它作为当地的一个重要项目给予扶持和大力发展。

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哪些资料

我企业欲申请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请问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北京 何芳

何小姐:

实行查账征收的内资企业发生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注明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金额、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期限,并填报相关确认审批表。

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主管税务相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终后的三个月。另外须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有关发票与记账凭证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如何识别支票是否合格

我新开办了一家服装批发公司,由于没有经验,屡屡收到一些不合格的支票而遭到退票,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损失。请问,如何正确识别支票?

湖北 武汉 郑婕

郑小姐:

正确识别支票要注意以下几点:签名盖章要在支票上出票人的位置,盖在其他地方,就不能发生签名盖章的效力。没有签名盖章,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支票上的签名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捺指印代替签名。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可以收。需要填写正确的出票时间,支票的金额需大写不可涂改,否则无效。

别人用了我的产品照片怎么办

有公司将我公司网页上的产品照片贴在自己网站上,但用软件修改了产品上的公司商标成他们公司的商标。请问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控告它?具体步骤该如何?谢谢您的帮助。

陕西咸阳 任宏语

任先生:

如果你公司享有所述图片的著作权,可以利用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底的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司法解释来解决问题。有关具体规定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法律中司法解释一栏可以查到。具体的程序,一是可以向版权主管行政部门投诉;二是可以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我该不该购买产权商铺

我打算购买一个产权商铺,但这个项目的价格要比周边的项目贵。售楼小姐说这是因为开发商已经和承租商签了10年的合同,收入有保障。

我们去看房时,也已经看到承租商在做内部装修。现在开发商包租10年,每年返10%(税前),租期满后会按照户型图将铺位分割好交给业主,请问这种投资模式有没有风险?

广东 佛山 张小泉

商铺申请书例8

本人系(单位)人员,现任职务,家庭平均月收入元,为购买(公司)开发的商品住房(商铺)套,房产编号为,特向贵处申请住房(商铺)按揭贷款万元,期限年,并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给贵单位(行),作为偿还与贵单位(行)签定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保证;同意贵单位(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资信情况。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申明该套房产是家庭以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所购的第套住房。

本人按照贵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开立了还款帐户,帐号为,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前足额存入当期还本付息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和贷款到期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更换还款帐户,本人将及时提供新的帐户资料;如果帐户内资金不足并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人接受贵单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xxx

有效身份证号:xxxxxxxx

xxxx年x月xx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叫xxx,现在经营一家xxx 党和国家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严峻的金融危机和就业形势,使我我选择了自主创业。东奔江苏,南及珠海,西跑重庆,北至辽宁,一直在谋求创业,现又辗转株洲重新创业。在亲历亲为的社会实践中,我积累了一定的创业经验和创业思想,可是,资金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众多像我一样创业者的制约瓶颈。我想扩大经营,但苦于没有资金来源,我想过向家人、亲戚和朋友筹借,几乎是杳无音讯。而我爸妈供完我大学学习已经是负债累累,面对环堵萧墙的家境,他们更是无能为力。

因为资金问题,我想过放弃算了。可是看看现今社会的发展依旧往昔,展望社会发展的快车轨道,我无法放弃用自己的知识和努力来改变自己命运的想法,因为我现在至少还是一个大学生,是一个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带着期待和自私的想法,申请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能给与我25万元的创业贷款资金 ,我一定按时按量归还贷款,虔诚期待领导能给与考虑。

祝领导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此致

商铺申请书例9

一、引言

作为独立在外学习、生活的大学生,需要购买大量的日常学习、生活用品,如学习所需的电脑、书籍、文具等,生活所需的手机、服装、鲜花、小饰品、护肤用品等。但由于大学校园相对比较封闭,商家比较少,要购买到令自己满意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往往比较困难。如果学校利用校园网络环境创建一个校园商品供求信息系统,为学生免费提供一个商品供求信息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则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二、系统分析

校园商品供求信息系统运行在校园网上,主要功能是为校内的师生员工和传统商家提供一个商品供求信息的网络平台。

对于校内的师生员工,可免费注册个人账户,在通过用户审核后,可以获得一个校园网络店铺。今后,一旦成功登陆系统,即可通过这个网络店铺免费各种商品供求信息。

对于校内的传统商家,则可以申请注册一个商家账户,为自己的实体店铺再开一个网络店铺。一旦网络店铺申请通过,除了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展示自己实体店铺所经营的商品信息外,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各种广告信息,如促销、打折信息等,使学生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本校商家举行的各种促销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校园商品供求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流功能,学校可以在校网主页上为该系统平台提供链接,以方便校内的师生员工访问该系统,浏览自己感兴趣的商品供求信息。如果条件成熟,校园商品供求信息系统还应支持网上交易,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没有时间、空间限制的优点。

三、系统设计

根据系统功能分析,校园商品供求信息系统可以分为两个子系统。一个子系统负责商品供求信息的前台界面设计,把信息分类整合后显示,为用户提供一个浏览、搜索商品供求信息的Web界面。另一个子系统负责后台管理,用于管理商品供求信息的分类、用户注册信息的审核、用户信息的显示和审核等。对于想在校园商品供求信息系统上商品供求信息的学生和商家来说,不需要了解很多技术性的东西,只需要填写一个申请就可以了。

1.前台界面子系统

校园商品供求信息系统前台界面的功能结构主要包括信息分类显示、信息搜索、用户注册登录三大模块,如图1所示。

信息分类显示模块用于将用户提供的商品供求信息按商品种类分类显示在Web页面上,包括三种显示方式:首页信息列表显示、类别下信息列表显示和详细内容显示。首页信息列表显示实现的效果是以超链接的方式,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列表显示所有供求信息的标题。类别下信息列表显示实现的效果是以超链接方式,列表显示该类别下所有信息的标题。单击这些超链接,可以查看该信息的详细内容。对于浏览信息的用户来说,访问供求信息系统时,在首页可以浏览所有商品供求信息。单击相关的供求信息分类,可以浏览该类别下的所有供求信息。单击自己感兴趣的商品信息标题,可以查看详细的信息内容,包括信息者的联系方式、网上店铺等。

信息搜索模块为用户提供了按商品名、按店铺名、按价格等搜索商品供求信息的功能。用户可以进行模糊搜索,也可以逐级选择供求信息类别后再进行搜索。

用户注册登录模块用于校内师生员工和商家免费注册用户和登陆。只有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户,才可以登陆系统,设计自己的店铺,修改、自己的商品供求信息。

2.后台管理子系统

商品供求信息的后台管理子系统主要包括商品供求信息分类、用户审核、信息显示审核等三大模块,如图2所示。

商品信息分类模块用于管理员通过浏览器登陆系统管理主页后,新增、修改、删除商品供求信息的类别。用户审核模块用于管理员审核用户的注册申请,可实现自动注册,即用户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向用户手机发送短消息,用户按指定代码回复,即为确认注册,注册成功。信息显示审核模块用于管理员浏览所有用户的所有商品供求信息,以方便管理员对信息进行审核,删除不符合系统要求的信息等。

四、结束语

商铺申请书例10

鉴于要求购买甲方开发的“××美食街”(以下简称“该项目”)店铺的人数较多,超过了甲方开发的店铺数量,乙方为保证其能获得优先购买权,现自愿主动向甲方要求确认店铺位置并交纳确认金。就上述乙方要求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确认书:

一、乙方确认的店铺位于合肥市“××美食街”项目××号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乙方已知悉本确认书签订时,该店铺的建筑面积、价款及内部结构、户型等尚未最终确定,乙方仍愿意签订本确认书并交纳确认金。

二、 双方确认,该店铺的建筑面积、价款、内部结构、户型等事项均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为准。在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前,乙方保证不以该店铺的建筑面积、价款、内部结构及户型等事项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

三、乙方主动要求于本确认书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万元的店铺位置确认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确认书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于收到该款项时保证乙方对该店铺的优先购买权。

四、该项目的开盘销售日期甲方将在《安徽日报》上开盘广告。乙方应在甲方确定的开盘销售日期起七日内,携带本确认书、已交纳确认金的凭证及乙方之身份证、印章至甲方“××美食街”项目售楼处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同时支付相关款项。乙方已交纳的确认金在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充抵相应金额的店铺款。

五、若乙方由委托人代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时,人需出示已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六、如乙方逾期不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乙方放弃该店铺优先购买权,则甲方无需另行通知即有权将该店铺另行出售于他人,甲方已收取的位置确认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七、在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提出放弃该店铺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交付的店铺位置确认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八、乙方已知悉该店铺仅限于经营餐饮、娱乐业,乙方对此无异议。

九、乙方已知悉在本确认书签订时,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开发、规划、建设、销售等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乙方对此予以同意和认可,并保证履行本确认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因该项目的开发、规划、建设、销售手续等原因导致本确认书解除或终止或乙方无法购买该店铺的,甲方同意将乙方已付的位置确认金在30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十、双方确认,本确认书签订后,如因政府部门最终审批的该项目规划将该店铺取消或店铺位置发生调整,本确认书自动解除,甲方将乙方已付的位置确认金在30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十一、该店铺仅限于本确认书之乙方本人享有,不得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与本确认书中的乙方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视为乙方放弃该店铺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双方确认,乙方按本确认书规定时间前来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由于双方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未能协商一致而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未能签订的,本确认书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将该店铺另行出售他人,乙方已将纳的确认金在30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

十三、本确认书中之乙方通讯地址,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的唯一地址,具有法律效力。

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四、凡具备本确认书约定的确认金无息返还条件时,均由乙方自行到甲方该项目的售楼处办理确认金退还手续,因乙方逾期办理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五、本确认书是根据乙方的要求而签订,因签订本确认书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纠纷由乙方承担。

十六、本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签订的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同时失效。

十七、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