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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化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6-16 21:38:09

美国文化论文

美国文化论文例1

1.2开掘武术审美文化资源是拓宽武术传承发展的重要路径武术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杰出代表,冷兵器时期,武术的技击价值得到淋漓尽致的彰显,其审美价值并没能充分体现。第一,物质文明相对匮乏的社会背景制约了精神文明的提升,武术的应用价值更多体现在技术层面的实用性和时效性,审美文化层面的精神价值被遮蔽;其次,武术长期处于“俗文化”的历史境况,与作为“雅文化”的中国书法、绘画相比,没有成为一种社会主流文化现象,对其审美文化内涵有失关注;第三,武术根源于民间,民间大众的文化水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层次的武术审美文化价值品级的提升,因而,大众对武术的认识及传播往往更多局限于打、踢、拿、靠、摔等技术表面,而边缘化了其审美文化层面,从而制约了武术的发展空间。新的时代背景下,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武术的多元化、多层化发展提升了广袤的空间,为武术审美文化资源的深入发掘提供了平台,为武术的传承发展打开了另外一扇窗。冷兵器时代的终结,使那个驰骋疆场、仗义行侠并足以让武术人豪气冲天、威风八面的“中国武术”,在西方体育的侵蚀下不得不在历史的自我救赎中附丽于“体育”而转型。全球化时代呈现给我们一个多元体育现象混杂交融的格局,提供给大众一个多元需求的选择平台,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竞争纷纭、优胜劣汰的社会生存压力。当武术彷徨于传统与现代、单一与多元的时代对白之际,“全球化”就像一把“双刃剑”,给武术的发展带来空前契机的同时也面临着“四面楚歌”的发展瓶颈。单一路径、固步自封的传统教习已略显狭隘,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禁锢当代武术发展的藩篱。武术的发展必须紧扣时代脉搏、紧抓文化之根、紧跟人们所需,才能得到符合历史规律的客观发展和价值评判。现代武术只有放眼国际视野,拓宽“大武术观”视界,才能在“全球化”的大舞台上做大、做强,从容应对蜂拥而至的西方体育,改善目前社会生存空间被严重挤压的严峻现状,从而破茧重生,振翅高飞。显然,开掘武术审美文化资源,对于深化武术文化研究,全面提升武术价值品级,拓宽武术传播路径,创造在世界体坛与西方体育分庭抗礼的中华民族体育品牌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武术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1.3开掘武术审美文化资源可以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精神生命需求当代美学家叶朗认为:“物质的、技术的、功利的追求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了压倒一切的统治地位,而精神的活动和精神的追求则被忽视、被冷漠,被挤压、被驱赶。从物质的、技术的、功利的统治下拯救精神,就成了时代的要求、时代的呼声。”[3]“艺术、审美不是出于人类的享乐目的,而是出于宇宙本体的召唤,肩负着激发人类本然的创造力,引导人类返回或重建精神家园的重任。”[4]可见,审美需要是人类的一种高级精神需要,是人们精神家园的守护,是人们生命本然的回归。当今社会,对生命的关爱和审美体验已逐渐成为大众的精神诉求,并呈现出审美世俗化、大众化趋向。作为民间草根性色彩浓郁的中国武术,有着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因而具有更贴近大众的亲和力,在泛审美化的社会生存趋向中,充分彰显富有生命颐养之学的中国美学精神,透视“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生命意识。显然,新的时代背景下,开掘武术审美文化资源,展示民族奇葩的“青春靓丽”之美,培养大众学会鉴赏武术之美,体验武术带来的身心愉悦,使武术真正成为现代中国人修身养性的一种生活方式。开掘武术审美文化资源,使人们通过武术技术的艺术表达和人文精神的审美诉求来体悟心性与天道的统一、感悟德艺双馨的人生境界、践行真善美的和谐统一,从而起到净化人的心灵、提升人的境界、丰富精神生活的重要作用,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2生命美学视域下中国武术审美文化研究的理论探索

2.1武术审美文化以“人”为中心,立足于生命精神的审美探索中国古代哲学是一种关注人性、人生的生命哲学。徐复观认为,中国文化特征是“在人的具体生命的心、性中,发掘出艺术的根源,把握到精神自由解放的关键。”[5]中国审美文化“不离‘人事’之道,也就是不离‘人’的主体性和‘在世性’来谈论审美和艺术。它集中体现着中国人对自身作为‘人’的此岸存在及其理想生存状态的绝对关心。”[6]上述所论揭示了“道不远人”(《中庸》)、“以人为本”的中国文化精神。由此,中华文化可谓是一种“人学”、一种“生命之学”,这两个基点是我们全面发掘武术审美文化的出发点。武术实践者将生命追求的主题以形象化的肢体语言符号呈现,从而在现世的生命存在中获得一种超验的精神生命升华,因而,武术审美文化将在“人”、“生命”以及“天人合一”的生命哲学思想的基石之上,发掘武术这一具象蕴涵的人性之道、人心之道、人生之道、人伦之道、人格之道,关照宇宙生命本体的精神意蕴。

2.2武术审美文化体现了追求生命和谐的审美理想“和”是中华文化的核心理念,是大众普遍认同的人文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的审美理想。孔子曰:“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老子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等都是对“和”的思想阐发。正因为“和”是内在生命的和谐,所以,中国哲学思想中贯通宇宙和谐、个体和谐、群体和谐的是“生命”。没有和谐,就没有生命,这是凝集于中国人观念意识中根深蒂固的生命哲学理念。武术审美文化以“和”为主旨,正体现了生命精神的和谐。

2.2.1武术技法、技理体现了追求精、气、神合一的生命精神纵览世界各国格斗术,中国武术可谓是一种独特的格斗形式。无论是武术套路演练还是现代武术散打竞技,都充分将武术技击元素、技击法则、技击理念体现于一种精、气、神合一的生命优化状态之中,透视出中国文化“天人合一”的生命精神。武术套路通过演练的形式,将残忍的搏杀消解于华丽优美的动作展演之中,不仅规避了“武”之杀气,而且弱化了直面的打斗意象,当打、踢、拿、靠、摔、劈、砍、击、刺、撩等技击元素在演练中艺术化唯美呈现时,人性的天然攻击性之本能以及生命力之精神得以淋漓尽致地彰显,因而,武术套路演练既不失强化了技击动作、提升了精气神,保存了武术的技击本质;又淡化了打斗的杀气、搏杀的血腥,并彰显了人之生命精神,体现了一种追求和谐的审美价值取向。现代散打运动符合体育审美判断标准,具有客观存在的文化审美内涵,在规则的人性化“庇护”下,呈现出身体美、技术美、战术美、智慧美、精神美的审美特征[7],体现了内外合一、精气神合一的生命精神。武术拳谚通常表达了对武术技理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拳术的风格特点和审美追求。比如,长拳讲究“手眼身法步、精神气力功”八法合一;少林拳要求“手似流星眼似电,身似游龙腿似箭”;形意拳强调“起似伏龙登天、落如霹雷击地”,都是武术追求精气神合一的生命精神的具体范例。

2.2.2武术人文精神体现了追求社会人际生命和谐的审美文化意蕴人文精神是对人生价值和意义的审美观照,是一种人类普遍的自我关怀。中华人文精神之阐发可以追溯到孔子开启的先秦儒家思想。儒家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体系主要体现在“仁”、“义”、“礼”、“智”、“信”、“忠”、“孝”、“悌”、“勇”、“恕”等思想方面,是对人性、人生、人伦、人格等价值体现和审美观照。如果说西方社会有赖于宗教作为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和精神信仰,那么,中国以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的思想文化则依赖于道德体系。何新认为:“‘美’是一种从形式上、情感上被升华为一种价值观的社会化的最高理念。”[8]社会文明的洗礼与人文教化,促进了武术由野蛮到文明的社会化进程,促进了武术伦理道德的历史生成。武术界往往通过门规戒约来约束武术技击的滥用、通过武术礼仪促进人际间的和谐相处、通过抑恶扬善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体现了武术伦理道德的社会化价值,体现了追求人际和谐、社会和谐的“和合”人文精神。“侠义精神”是“侠者人格精神经历史积淀而形成的一种武术文化意象,是武术审美文化的精神特质”[9],体现了武术人的一种社会担当、正气弘扬,千百年来已积淀为民间大众的精神纽带和审美心理。张岱年认为:“在雅文化中,‘仁’是最高的道德,而在俗文化中,由墨家思想演变而来的‘侠义’被视为最高的道德,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之类,成为民间结社的道德纽带。”[10]武术仁人志士以“铁肩担道义”的“侠义精神”寄予了忠义的爱国情怀,体现了“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的仁义之道,折射出崇高的人生境界和人文精神。孙中山先生提倡的“尚武精神”足以见证武术人文精神的社会化价值与民族大美思想。

2.3武术审美文化体现了形神兼备、德艺双馨的审美诉求中国武术与中国书法、绘画同源异流,它们虽然属于不同的艺术形态,但却脱胎于共同的华夏文化母体,因而,具有很多相同的审美文化要素,诚如旷文楠所说:“武术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审美因素,和中华文化的绘画、书法、舞蹈、戏剧等艺术形式有着许多共同的美学内涵。”[11]中国书法、绘画艺术讲究“以形传神”、“形神兼备”,武术同样体现“形神兼备”的审美诉求,体现整体性思维的中华文化理念。因而,在武术技艺表达中,武术审美文化体现了武术动作外在造型美和内在表意美的统一,体现了追求意象化、理想化观念的审美表达。武术套路演练既要在“形”上逼真,更要在“神”上相似。“神”美是一种意境美,是在以“形”美为载体的基础上的内在性超越,是武术技艺最高境界的描述。从武术拳谚中也能体悟到武术形神兼备的艺术魅力。比如,太极拳“运动如抽丝,迈步如猫行”的动作要求;八卦掌“龙形猴相,虎坐鹰翻”的技法要求等都体现了武术追求“形神兼备”的审美理想,透视出隽永深长的审美韵味。由此,不管是静谧凝神的武术养生还是模拟自然万物的象形武术,武术动作、武术拳谚等总在传达着与此相适宜的生命精神和技击意象,将生命的韵律、形神兼备的东方艺术体现得淋漓尽致。武术道德和武术技击是武术发展历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方面,武术技击成就了武术道德的历史生成,武术道德一方面规范、制约了技击的滥用,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武力。武术审美文化透视出对习武之人“德艺双馨”的人格塑造和审美诉求,体现了“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理想人格,符合中国文化真善美和谐统一的审美标准。

2.4武术审美文化理论以“审美意象”为核心,探索象外之境的生命精神超越意象思维是中华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是中国传统美学的核心,诚如美学家叶朗所说:“艺术的本体乃是审美意象,中国古典美学以审美意象为核心。”因而,武术审美文化脱离不开武术技艺的审美艺术展示和武术人文精神的审美诉求,脱离不开“象”这一逻辑起点,脱离不开“武术审美意象”这一核心范畴。刘勰从艺术构思的角度,最早提出“意象”这个美学范畴,并提出“窥意象而运斤”的美学命题,其思想根源源于《易传》的“立象以尽意”。“象”是“意”的感性显现,“意”寄寓于“象”中;“象”是对审美客体形象的表达,“意”是审美主体对于宇宙万物“道”的理解。运用中国意象思维理论,循着“搜求于象,心入于境,神会于物,因心而得”(王昌龄《诗格》)的中国艺术创作心理路径,武术审美意象再造体现了“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心路历程,体现了一种主体化了的“天人合一”生命理想寄予。人们循着自然物象之“象”去领悟“象中之意”,进而把武术行为与“象中之意”联系起来形成“武术意象”。武术意境是武术意象的形而上的超越,体现了“道”的有无相生、虚实结合的生命精神。通过武术典籍、术语、拳谚、文本、图像,我们可以管窥其中的审美文化意蕴[13]。“武术精神”的人格境界充分说明了“武术意象”的超越性,体现于“仁”、“义”、“信”、“勇”、“礼”等象征武术道德本体的人生意象系统,体现出中华人文精神的本真韵致。“武术审美意象在广义上可分为自然意象、人生意象。在狭义上则可包括物意象、人意象、事意象、侠义精神意象等等。折射出武术审美文化中的生命意识和宇宙精神。”[9]由此,中国武术始终秉承对生命精神的不懈求索,追求那种“大象无形”、“大音希声”、“象外之象”、“景外之景”的生命意境,体悟“道”之生命本体,彰显生命之美意蕴。

3结论与建议

美国文化论文例2

回顾美国的宪政 发展 历程,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布什和戈尔之间展开了美国 历史 上首次总统选举诉讼大战。法庭辩论激烈,意外不断,在佛州还出现了选民示威的情形,但全国并没有出现剧烈的社会动荡。在联邦最高法院裁判布什当选后,包括戈尔在内的很多美国人并不接最高法院的最后决定,但他们接受了最高法院裁决的程序和制度。0也许我们能从这样一个案例中发现美国宪政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的“宪法文化”对这次大选诉讼的平静结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是宪法文化?美国的宪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它的内容和精髓又是什么?这就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内容。

一、宪法文化的含义

目前学界对宪法文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宪法文化通常是指“以宪法为媒介的,与国家具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创造性领域”0,“是宪法价值的一种体现,反映了宪法的文化背景及其社会基础。”0也有学者认为“宪法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文化包括3个层次:(1)表层的物质文化,包括宪法文本、宪法规范、宪法设施等:(2)中层的制度文化,包括宪法制度及机构等;(3)深层的精神文化,也称狭义的宪法文化,包括宪法观念、宪法心理和宪法意识等,其核心是宪法意识。”0但笔者认为,这些定义或过于晦涩难懂,或赋予宪法文化过多的内涵,笔者比较赞同王希教授的定义,“宪法文化是-种以遵从宪法、尊重宪法为基础的 政治 氛围和政治行为。”宪法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应当有它自己的精神内核,即我们培育自己的宪法文化是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王希教授所做出的定义给了我们答案,即当代宪政国家无一不希望自己的宪法得到遵守和尊重,否则宪政便无从谈起。此定义言简意赅,却意味深长。我们培育自己国家的宪法文化就是为了达到这样一种目标,“当宪法与公民的生活紧密相联、成为一种无处不在、无处不用、看得见、摸得着、用的上、靠的住的 法律 工具时,他就不再是一种高深莫测的圣旨,也不再是一种形同虚设的摆设,而成为一种行为规范的尺度,一种价值观的体现和集合,一种自愿的或强制性的心灵习性了。”0我们知道,我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宪政起步较晚,所以同美国相比,我国的宪法文化的培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了解美国的宪法文化或许对我国宪法宪法文化的培育有益。那么,美国的宪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呢?它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美国基督教文化‘性恶的影响

第一,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而“性恶论”是基督教文化的理论基础。根据基督教《圣经》中的神话,由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了伊甸园中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便对上帝犯了原罪。自那以后,所有的人类就具有恶的本性。性恶论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人的欲望是贪婪的;第二,人的天性是自私的。这两点正是是社会上种种恶行存在的人性根源,如果顺其发展,必将使社会陷入混乱之中,最终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人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可能把希望寄托在别人的身上,而是只能依靠自己。这种思想的直接后果就是促进了公民权利观念的产生,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首先是通过宪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的根本任务就在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另外,由于人是贪婪自私的,要控制人类这种恶的本性,必须仰赖凌驾于个人和社会之上的政治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国家权力。然而,国家权力又容易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重大威胁。因为美国人认为,由于人性是恶的,那么,执掌国家权力的人就有可能滥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为了防止这种公共权力被滥用从而给公民权利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的公共权力进行制约,而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制约的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将权力分化,然后以权力制约权力,即强调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分权与制衡。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就是宪法文化的基本精神。由此可知,“性恶论”对美国宪法的创生起了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有限理·思维的影响

美国基督教文化还传递了一种“有限理性”思想,即任何人都不是全能的,都只能做有限的事情,包括政府在内。特别是在近代社会,政府的职责主要定位于公共性事务,解决公民生活中的外部性问题。因此,在通读美国宪法文本后,可以看到政府权力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它的职责主要在于管辖公民的世俗生活,公民的精神性生活由教会引导。这就不难理解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有限政府”的文化内涵。“有限”必然导致分权、合作、制约、平衡。其次,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机关违宪审查模式,在实践中展现出的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公民权利对权力制约的积极性。通过公民启动宪法案件诉讼机制,通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权利驱动权力,归根结底是权利理性与权力理性的合作互动。最后,宪法本身也是有限的。在宪政实践中,在某种情况下,也会遇到按宪法要求去做会产生明显不合理的结果,但不这样做又会损害宪法制度的两难困境。宪法的有限性得到充分体现。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选择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制度权威。因为,从长远来看,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三)以普通法为中介的“自然法”理念的影响

美国人主要由欧洲移民组成,在欧洲移民中,英国人占据相当大的比例。美国独立战争以前,殖民地的司法机关已经广泛采用普通法来办案而强化了普通法的根基。来源于习惯法的普通法使得殖民地人民形成了尊重法律的传统,并开始形成法治主义精神,养成依法办事的风尚。司法权威牢固地树立起来,在美国几乎出现的任何政治问题最终都以司法的方式解决。美国这种法律思想是英国的普通法与欧洲大陆的自然法思想相结合的产物,确认了启蒙思想家从自然法理论出发,认定由人民制定的宪法是最能够反映自然正义的法律的观点,宪法可以作为检验制定法的标准,从而形成了美国宪法这种特殊的地位。建立在自然法观念基础上的美国宪法成为了评价现有法律正义性的理性标准,推动了美国法律文化的形成,并加速了美国宪政进程。

二、美国宪法文化形成的客观条件

(一)饨理屏蔽”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

自l783年独立后,美国长期处在一个相对和平、(有意)与欧洲大陆隔绝的国际环境中,除了1812年战争外,欧洲列强也没有入侵过美国本土。南北内战中欧洲国家也没有武力介入,给美国人足够的机会来解决内部的宪政危机。联邦的胜利最终防止了国家的分裂。2o世纪除二战时期的珍珠港事件外,美国的国土安全一直保持到2001年的“9.11”事件的发生。这种极为少见的“地理屏”使美国宪政制度获得了一个相当长的、相对封闭的、不收外国干涉的发展环境使得美国面临的一系列宪政难题得到解决,包括政党的出现与其在宪政结构中的定位、国家主权和领土的统一、国家经济和政治体制的统一、联邦权威从小到大的发展、联邦与州政府的争权、地方自治的保护、公民认同的建立、社会极度不公正、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失调失衡等。

(二)市场 经济 的 发展 对美国宪法丈化的形成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

美国自殖民地时期就在发展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以市场为经济活动的主要调节者,以较为健全的市场体系为经济过程的重要枢纽的经济运行体制。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自由经济,契约作为人们在市场经济交往的主要手段,必然催生人们的自由、平等、权利等观念,反映在美国的宪法文化中,就是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保护。另外,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带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波动性,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导致社会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的爆发,阻碍或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一定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正式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在宪政发展过程中由小到大变化的内在动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美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多元利益集团间的斗争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社会结构基础

在古代欧洲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君主、贵族和第三等级是一种契约关系。根源于欧洲大陆的美国民族也深受同样文化的熏陶,具有相同的多元利益集团的社会结构事实。在这种多元集团内部,每一个集团都要保护自己的特殊利益,所以,他们必须通过寻求一种超世俗的 自然 法规则来证明和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他们要使其权利免受公共权力的侵害,就必须将确认这些权利的习惯法规则或制定法规则高于政府的权威。

多元的社会结构使得自治和民主的观念普遍能够接受,按照一般的和普遍有效的 法律 规则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早已为公众熟悉并成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因为凡是符合理性的法律规则所承认的存在都是合法的存在,所以法律是 政治 社会里人们的安全和自由的最有效的保障。这种社会多元集团之间的互相斗争使得美国宪法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中得以迅速产生,以后历次宪法修正案和宪法性的判例和解释无一不是各种不同的多元利益集团意志争夺的反映。美国宪法的结构凝结了美国社会多元利益集团之间权力竞争的平衡形态,奠定了美国社会平稳发展的宪法基础。

三、美国宪法文化的内容

既然宪法文化是一种以遵从宪法、尊重宪法为基础的政治氛围和政治行为。那么美国的“政治氛围和政治行为”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也就是说,美国的宪法文化是通过哪些制度和理念体现出来的昵?

(一)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和权力制衡的观念

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联邦党人系统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由三个相互独立的政府部门分别掌握,但又不是绝对独立而是相互制约与平衡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理。美国宪法规定的总统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典型地体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组织原则。另外,分权制衡的观念也体现在联邦和各州关系的处理原则上,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的法律是全国最高的法律:联邦中央对各州处于最高地位,联邦保护各州:未列举的权力一概归各州保留行使:各州之间遵循相互信任、礼让、平等对待的准则。不过,二十世纪以来,联邦制向中央集权方面的演变的趋势日益加强。

(二)程序优先的理念

程序能够促进自由,保障理性选择。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利的理念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实施中获得了普遍认同和遵守。正是程序优先的理念使得美国人民普遍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质上就是程序面前人人平等,这典型地反映在,普通法院对行政诉讼具有管辖权,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0正如笔者在前文提到的,在2000年大选诉讼后,包括戈尔在内的很多美国人并不接最高法院的最后决定,但他们接受了最高法院裁决的程序和制度。这正是程序优先理念作为美国宪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最好例证。

(三)私权神圣的观念

美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普遍化的过程,在制宪时期,一些弱势种族、族裔和性别群体的利益遭到忽略或践踏:随着形势和观念的变动,这些群体的社会认同和群体意识不断觉醒,逐渐从原来的社会边缘进入多元利益的竞技场,对既存的宪政秩序提出了挑战。通过斗争,私权神圣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逐渐普遍化。美国宪法的第一个“十项修正案”详细列举了美国公民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宪法第l3、l4、l5条修正案承认和保护黑人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妇女的政治权利、印第安人的公民权利等问题也都在美国宪政秩序的演进过程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可想,没有“私权神圣”观念的支撑,美国公民争取权利的斗争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美国文化论文例3

回顾美国的宪政 发展 历程,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布什和戈尔之间展开了美国 历史 上首次总统选举诉讼大战。法庭辩论激烈,意外不断,在佛州还出现了选民示威的情形,但全国并没有出现剧烈的社会动荡。在联邦最高法院裁判布什当选后,包括戈尔在内的很多美国人并不接最高法院的最后决定,但他们接受了最高法院裁决的程序和制度。0也许我们能从这样一个案例中发现美国宪政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的“宪法文化”对这次大选诉讼的平静结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是宪法文化?美国的宪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它的内容和精髓又是什么?这就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内容。

一、宪法文化的含义

目前学界对宪法文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宪法文化通常是指“以宪法为媒介的,与国家具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创造性领域”0,“是宪法价值的一种体现,反映了宪法的文化背景及其社会基础。WwW.133229.cOM”0也有学者认为“宪法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文化包括3个层次:(1)表层的物质文化,包括宪法文本、宪法规范、宪法设施等:(2)中层的制度文化,包括宪法制度及机构等;(3)深层的精神文化,也称狭义的宪法文化,包括宪法观念、宪法心理和宪法意识等,其核心是宪法意识。”0但笔者认为,这些定义或过于晦涩难懂,或赋予宪法文化过多的内涵,笔者比较赞同王希教授的定义,“宪法文化是-种以遵从宪法、尊重宪法为基础的 政治 氛围和政治行为。”宪法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应当有它自己的精神内核,即我们培育自己的宪法文化是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王希教授所做出的定义给了我们答案,即当代宪政国家无一不希望自己的宪法得到遵守和尊重,否则宪政便无从谈起。此定义言简意赅,却意味深长。我们培育自己国家的宪法文化就是为了达到这样一种目标,“当宪法与公民的生活紧密相联、成为一种无处不在、无处不用、看得见、摸得着、用的上、靠的住的 法律 工具时,他就不再是一种高深莫测的圣旨,也不再是一种形同虚设的摆设,而成为一种行为规范的尺度,一种价值观的体现和集合,一种自愿的或强制性的心灵习性了。”0我们知道,我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宪政起步较晚,所以同美国相比,我国的宪法文化的培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了解美国的宪法文化或许对我国宪法宪法文化的培育有益。那么,美国的宪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呢?它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美国基督教文化‘性恶的影响

第一,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而“性恶论”是基督教文化的理论基础。根据基督教《圣经》中的神话,由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了伊甸园中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便对上帝犯了原罪。自那以后,所有的人类就具有恶的本性。性恶论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人的欲望是贪婪的;第二,人的天性是自私的。这两点正是是社会上种种恶行存在的人性根源,如果顺其发展,必将使社会陷入混乱之中,最终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人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可能把希望寄托在别人的身上,而是只能依靠自己。这种思想的直接后果就是促进了公民权利观念的产生,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首先是通过宪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的根本任务就在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另外,由于人是贪婪自私的,要控制人类这种恶的本性,必须仰赖凌驾于个人和社会之上的政治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国家权力。然而,国家权力又容易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重大威胁。因为美国人认为,由于人性是恶的,那么,执掌国家权力的人就有可能滥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为了防止这种公共权力被滥用从而给公民权利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的公共权力进行制约,而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制约的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将权力分化,然后以权力制约权力,即强调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分权与制衡。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就是宪法文化的基本精神。由此可知,“性恶论”对美国宪法的创生起了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有限理·思维的影响

美国基督教文化还传递了一种“有限理性”思想,即任何人都不是全能的,都只能做有限的事情,包括政府在内。特别是在近代社会,政府的职责主要定位于公共性事务,解决公民生活中的外部性问题。因此,在通读美国宪法文本后,可以看到政府权力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它的职责主要在于管辖公民的世俗生活,公民的精神性生活由教会引导。这就不难理解美国宪法的重要原则——“有限政府”的文化内涵。“有限”必然导致分权、合作、制约、平衡。其次,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机关违宪审查模式,在实践中展现出的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公民权利对权力制约的积极性。通过公民启动宪法案件诉讼机制,通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权利驱动权力,归根结底是权利理性与权力理性的合作互动。最后,宪法本身也是有限的。在宪政实践中,在某种情况下,也会遇到按宪法要求去做会产生明显不合理的结果,但不这样做又会损害宪法制度的两难困境。宪法的有限性得到充分体现。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选择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制度权威。因为,从长远来看,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三)以普通法为中介的“自然法”理念的影响

美国人主要由欧洲移民组成,在欧洲移民中,英国人占据相当大的比例。美国独立战争以前,殖民地的司法机关已经广泛采用普通法来办案而强化了普通法的根基。来源于习惯法的普通法使得殖民地人民形成了尊重法律的传统,并开始形成法治主义精神,养成依法办事的风尚。司法权威牢固地树立起来,在美国几乎出现的任何政治问题最终都以司法的方式解决。美国这种法律思想是英国的普通法与欧洲大陆的自然法思想相结合的产物,确认了启蒙思想家从自然法理论出发,认定由人民制定的宪法是最能够反映自然正义的法律的观点,宪法可以作为检验制定法的标准,从而形成了美国宪法这种特殊的地位。建立在自然法观念基础上的美国宪法成为了评价现有法律正义性的理性标准,推动了美国法律文化的形成,并加速了美国宪政进程。

二、美国宪法文化形成的客观条件

(一)饨理屏蔽”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

自l783年独立后,美国长期处在一个相对和平、(有意)与欧洲大陆隔绝的国际环境中,除了1812年战争外,欧洲列强也没有入侵过美国本土。南北内战中欧洲国家也没有武力介入,给美国人足够的机会来解决内部的宪政危机。联邦的胜利最终防止了国家的分裂。2o世纪除二战时期的珍珠港事件外,美国的国土安全一直保持到2001年的“9.11”事件的发生。这种极为少见的“地理屏”使美国宪政制度获得了一个相当长的、相对封闭的、不收外国干涉的发展环境使得美国面临的一系列宪政难题得到解决,包括政党的出现与其在宪政结构中的定位、国家主权和领土的统一、国家经济和政治体制的统一、联邦权威从小到大的发展、联邦与州政府的争权、地方自治的保护、公民认同的建立、社会极度不公正、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失调失衡等。

(二)市场 经济 的 发展 对美国宪法丈化的形成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

美国自殖民地时期就在发展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以市场为经济活动的主要调节者,以较为健全的市场体系为经济过程的重要枢纽的经济运行体制。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自由经济,契约作为人们在市场经济交往的主要手段,必然催生人们的自由、平等、权利等观念,反映在美国的宪法文化中,就是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保护。另外,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带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波动性,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导致社会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的爆发,阻碍或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一定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正式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在宪政发展过程中由小到大变化的内在动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美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多元利益集团间的斗争为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了社会结构基础

在古代欧洲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君主、贵族和第三等级是一种契约关系。根源于欧洲大陆的美国民族也深受同样文化的熏陶,具有相同的多元利益集团的社会结构事实。在这种多元集团内部,每一个集团都要保护自己的特殊利益,所以,他们必须通过寻求一种超世俗的 自然 法规则来证明和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他们要使其权利免受公共权力的侵害,就必须将确认这些权利的习惯法规则或制定法规则高于政府的权威。

多元的社会结构使得自治和民主的观念普遍能够接受,按照一般的和普遍有效的 法律 规则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早已为公众熟悉并成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因为凡是符合理性的法律规则所承认的存在都是合法的存在,所以法律是 政治 社会里人们的安全和自由的最有效的保障。这种社会多元集团之间的互相斗争使得美国宪法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中得以迅速产生,以后历次宪法修正案和宪法性的判例和解释无一不是各种不同的多元利益集团意志争夺的反映。美国宪法的结构凝结了美国社会多元利益集团之间权力竞争的平衡形态,奠定了美国社会平稳发展的宪法基础。

三、美国宪法文化的内容

既然宪法文化是一种以遵从宪法、尊重宪法为基础的政治氛围和政治行为。那么美国的“政治氛围和政治行为”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也就是说,美国的宪法文化是通过哪些制度和理念体现出来的昵?

(一)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和权力制衡的观念

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联邦党人系统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由三个相互独立的政府部门分别掌握,但又不是绝对独立而是相互制约与平衡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理。美国宪法规定的总统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典型地体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组织原则。另外,分权制衡的观念也体现在联邦和各州关系的处理原则上,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的法律是全国最高的法律:联邦中央对各州处于最高地位,联邦保护各州:未列举的权力一概归各州保留行使:各州之间遵循相互信任、礼让、平等对待的准则。不过,二十世纪以来,联邦制向中央集权方面的演变的趋势日益加强。

(二)程序优先的理念

程序能够促进自由,保障理性选择。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利的理念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实施中获得了普遍认同和遵守。正是程序优先的理念使得美国人民普遍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质上就是程序面前人人平等,这典型地反映在,普通法院对行政诉讼具有管辖权,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0正如笔者在前文提到的,在2000年大选诉讼后,包括戈尔在内的很多美国人并不接最高法院的最后决定,但他们接受了最高法院裁决的程序和制度。这正是程序优先理念作为美国宪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最好例证。

(三)私权神圣的观念

美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普遍化的过程,在制宪时期,一些弱势种族、族裔和性别群体的利益遭到忽略或践踏:随着形势和观念的变动,这些群体的社会认同和群体意识不断觉醒,逐渐从原来的社会边缘进入多元利益的竞技场,对既存的宪政秩序提出了挑战。通过斗争,私权神圣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逐渐普遍化。美国宪法的第一个“十项修正案”详细列举了美国公民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宪法第l3、l4、l5条修正案承认和保护黑人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妇女的政治权利、印第安人的公民权利等问题也都在美国宪政秩序的演进过程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可想,没有“私权神圣”观念的支撑,美国公民争取权利的斗争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

美国文化论文例4

游走在好莱坞帝国的边缘与夹缝之中,美国公路电影在大多数时候都未能引发研究者的特别关注。除了一些横空出世的经典之作——如《逍遥骑士》《邦妮和克莱德》《德州,巴黎》以及《塞尔玛与路易斯》《我心狂野》和《天生杀人狂》等——被一再提及和评论之外,“作为一个电影类型,公路电影常常被最好的一些类型研究所忽略”(Timothy Corrigan)。的确,公路电影是美国少有的现代电影类型之一,它是二战后美国现代化进程加速、欧美青年反文化运动、欧美现代电影运动浪潮等时代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而其叙事模式的渊源则可追溯至《奥德赛》和欧美流浪小说传统。诞生于一个特定的时代,美国公路电影自成型之初便具有现代影像革新和政治文化批判的双重特色,它的出现终结了经典好莱坞时代,拉开了新好莱坞运动的序幕。作为一个现代电影类型,美国公路电影与历史及时代文化关系密切;围绕着现代性流动这一美学主题它建构起自身风格化的影像体系,并以其鲜明的现代性特征,在传承西部片概括、提炼和表征美国文化精神的传统的同时,又有力地表现了现代/后现代时期美国文化精神的发展与变革。并以积极而热切的姿态参与到这种变革当中,成为现代/后现代时期美国文化精神的表征之一。

诚如早期公路电影研究者马克·艾勒韦所言:“和音乐片或西部片一样,公路电影是一种好莱坞电影类型,它抓住了美国人的梦想、压力和渴望的精神物质。”①而当波德里亚在他游记式著作《美国》一书中将美国文化概括为“空间、速度、电影和技术”时,最能涵盖和凸显美国这四大文化特征的,显然是非公路电影莫属。事实上,美国公路电影不仅是现代/后现代美国文化精神的体现,也是其多元民族特性的影像化表达。它对美国文化精神的传承与变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空间与文化精神的传承

地域辽阔的西部是美国之所以成为美国的历史文化象征,也是美国“最美国化的部分”(波德里亚)。对西部地理空间的倚重和对西部片影像风格的传承几乎是所有美国公路电影的共同特征。而文德斯专程到美国西部拍摄他的《德州,巴黎》(1984)的举动,也表现了这位德国公路电影导演对美国文化和源于美国的公路电影类型难以言明的乡愁。

无论是类型元素还是文化精神,美国公路电影各方面与美国西部片都渊源不浅。在巴赞看来,西部片所表现的“开发美国西部的征程就是奥德赛史诗”,它在描写西部拓荒故事时“强调自然和文化之间的边界的不稳定性和含糊性,且经常将旅行作为叙事手法加以运用”②的特点显然也切合了公路电影的主要特征。而“在广袤开阔的高原,孤独的骑手长途跋涉,穿过浪漫而满是凶险的荒野——西部片用这些影像预兆了公路电影的视觉效果和主题”③。另一方面,尽管有夫妻或情侣搭档的犯罪公路片存在,但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公路电影是一种男性倾向极鲜明的电影类型。男性长期作为主导性的主人公出现,而女性公路电影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且数量极少。可以说,作为美国类型电影中的民族性经典模式,西部片在对美国文化精神、西部自然景观的展现、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生存依附与抗争以及性别形象的塑造上对公路电影都影响深刻。更为重要的是,西部片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工业文明、对社会价值观的批判和质疑也日益强烈,作为主人公的牛仔形象,大多都是游离于社会主体之外的流浪者或逃犯。约翰·福特的经典西部作品《关山飞渡》(亦名《驿车》,1939)和《搜索者》(1956),从人物设置到情节发展的安排,都包含有丰富的社会批判意味。因此,在人物边缘性和文化批判性特征上,西部片亦是现代公路电影的精神渊源之一。而公路电影标志性的影像符码:旷野、公路、车辆、流动中的人,在和公路电影的基本模式——寻找与犯罪相结合之后,有意或无意地都指向了与文化反思、身份认同、自我寻找和挑衅边界密切相关的叛逆性主题。这种流动的、始终不停歇、不妥协的影像形式与主题,在精神上与西部片有着一脉相承的执著与坚韧。

在空间和地域特征上,美国公路片中人物的流动不像欧洲电影中的人物一样,穿行于乡镇、国界之间交错密布的建筑之间,难得看到一块开旷的空间。这个国家辽阔而极富变化的西部地区,高耸的山脉、广袤的高原和奇幻的大峡谷,赋予它的西部片和公路电影以粗犷风格和狂野气息,从而在它们身上打上鲜明的美利坚烙印。西部片无疑是美国先民的拓疆史诗,是这个民族文化与精神的经典表达,是使民族身份形成、认同和统一的神话。在拓荒者面前显得无比雄伟巍峨同时也代表着艰难生活的西部自然环境,便是这一民族身份认同产生的文化地理空间,它赋予了先民们以勇敢无畏、崇高悲壮的英雄气概。今天的美国公路电影对这一切,既有深远传承,也有渐变与革新。

二、空间意义与文化精神的革新

“道路长期以来都是美国文化中一个持久的主题。其象征意义——包容着大众神话和社会历史两者——可一直回溯到这个民族的拓疆精神,但(现在)已被20世纪电影和汽车的技术叉所改变。”(史蒂文·科恩)20世纪50年代纵横全美的洲际高速公路体系,构建了一个新美国的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这是一个需要重新认识和界定的美国。往昔西部片中打磨拓疆者顽强意志的恶劣环境,现在已经成为现代公路电影中任人悠游观赏的地理景观或一闪而过的窗外风景。但这并没有削减西部高原和大峡谷长期以来作为美国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空间象征的厚重力量,无论有意还是无意,60年代末以来出现的美国公路电影,仍将主体空间坐标定在了辽阔的西部,大峡谷依旧傲然地默立延亘,为漂泊天涯的浪子迷惘的身影抹上一缕沧桑的诗意,或给飞驰过境满身尘土的亡命之徒增添几分叛逆者的狂放与悲壮,一如《塞尔玛与路易斯》那末路的凌空一跃,刺眼的白光将她们定格在那最高点,永不坠落。对这一区域人文地理面貌的客观展现,让美国公路电影成为与西部片类似的,美国文化和美国气质的一种标志。“大多数评论……认为只有美国才有拍摄严格意义上的公路电影所需要的地理学上的和象征意义上的条件”(艾娃·麦泽尔斯佳),电影和汽车改变了美国道路在不同时期的象征意义,却没有剥夺它所具有的象征功能,它依旧在包融大众神话和社会历史,只是内容发生了变更。正如《逍遥骑士》中亨利·方达背上的美国国旗,长长的移动镜头中沿途景色的诗意化展现以及它在海报中宣称的,这是“一个人去寻找美国却在哪都没找到”的故事,无不提示了再塑认同的企图。到70年代中后期,社会运动热潮消退,寻找和认同的重心由家国民族转向自我思考,西部旷野上往来的车流人影失去了目标和激情,在一无所求的狂飙之后,幻灭般地冲向路障,换来彻底的《粉身碎骨》(1971)。在旷野中求证自我,用生命挑衅秩序的边界,寻求精神上的自由,这种反英雄的英雄到底是解构还是在建构新神话颇可质疑。在传承与变异之中,民族文化精神及身份认同上的功能和意义——即使不是主观或主导意图——在公路电影的旷野影像中依然以鲜明的美国特色存在。

当然,将广阔空间铺垫为背景,极力表现一种在苦闷、挫败和压抑精神之下风驰电掣地狂飙,让速度成为一种解放的力量,消除现实社会与生活对自我的束缚,这也是公路电影所极力表现的主题之一。有如当年的摩西在旷野与山峰中离群索居,默想耶和华的旨意与规训,现代旷野里垮掉的新摩西一代通过不减速的车轮直接体验被神放逐的自由。

在路上遭遇成功的美国梦,在公路电影类型中变成了在路上遭遇自我和自由。金钱、地位、社会规约、超出需要的消费欲望在20世纪60年代的消费社会中正是青年反文化运动所要反对的东西。这些以中产阶级子女为主体的主人公们在进入社会接受规训与逃离家庭反抗体制之间选择了后者,在驾车飞驰的旅途中不断挑衅。沿着公路电影发展的轨迹,这些需要确认的自我连接着不同时代的文化价值判断。在公路上流动的各色人物中,不仅有相随走天涯的青年男和情侣罪犯,他们是公路电影发展早期最常见的人物组合;还有随着时代变化而渐次出现的女、同性恋者、印第安土著后裔、黑人、老人和儿童。这些人物的流动,包括他们在影片中生死结局,指向了更为丰富且现代的性别、民族、文化根源等社会内容。它们包含着更为复杂的权力抗争、身份认同、文化归属的问题。多元化的流动人群和他们批判社会秩序的行为,也与这些问题纠缠在一起,进一步拓展了公路电影的流动空间和影像主题。这些新的空间和主题正指向着美国文化精神与思潮的多元化变革,指向一个流动开放的民族文化与影像叙事的不断延绵与更新。

三、结 语

公路电影所指向的流动是现代性的典型特征。尽管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着不同形式和状态的流动,它也是各类社会形态保持自身活力的重要条件;但唯有在现代社会,流动才成为一种决定性力量,它使“速度、交通工具的使用和由此产生的移动的自由,一起构筑了权力的金字塔”④。愈是处于顶端的流动自由,就愈具有冲决一切的力量,“因为权力是自由流动的,世界也必须是没有樊篱、没有障碍、没有边界和边境检查站的”⑤。于是,“在现代性的流动时期,占有多数地位的定居人口为游牧的和疆域以外的精英所统治。公路保持对游牧人群的免费开放,并分阶段地取消保留的边防检查站,这已经成了政治和战争的超效用”⑥。而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美国都已毋庸置疑地居于这一权力金字塔的顶端,成为一个最具有自由流动权力国家。

作为一个诞生于现代、成长于现代,并引领着现展趋向的现代超级强国,美国社会与文化的核心特色,便是在发展经济的动力下保持永不停息的流动性。无论是在路上遭遇成功的美国梦,还是在路上迷失身份与方向的垮掉派宣言,或者是在路上的激情叛逆与逍遥追寻,以及在路上重新思考归家之路:总之,就像两百年来形态与意义不断变更的美国“边疆”一样,无论“在路上”的意义与方向如何变化,它们所表征的流动性特征,都始终居于美国文化的中心地位。正因如此,所以公路电影尽管向来以独立姿态和边缘关注为特色,但因其对 “在路上”的美国文化的执著关注,而成为最能表征以流动和变革为主要特征的美国文化精神的影像方式与类型。这种以边缘直指中心的特质,必将长久地留存于美国公路电影类型中,持续地传承、发展与变革下去。

注释:

① [美]马克·艾勒伟:《旅行与车轮:〈66号公路〉的存在主义研究》,《公路电影论辑》,劳特利奇出版社,1997年版,第143页。

美国文化论文例5

政治文化是从一定思想文化环境和社会制度环境中生长出来的,经过长期形成并相对稳定积淀于人们心理层面上的政治态度和政治价值取向。公民文化就其实质是一种较为成熟的政治文化,其蕴涵着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其社会化又推动政治现代化进程。因此,在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我们认真研究公民文化的特质及公民文化成熟国家的经验,以此来指导我国公民文化的培育,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民文化及其特质

公民文化最早由阿尔蒙德提出。他和维巴在政治文化研究基础上提出:“公民文化是适合于保持一种稳定的和有效的民主政治过程,能有效地平衡政府的权力与政府责任之间的张力。”公民文化特质如下:

第一、公民文化是权利本位文化。权利本位文化有两层含义:其一,在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公民支配政府,政府则保障公民享有当家作主地位的绝对实现;其二,政府权力的设定和运行是为了公民权利更好地行使和实现,权力必须始终满足权利的要求和主张,并接受权利的平衡和监督。

第二、公民文化是一种忠诚的参与型文化。公民文化在国家体制内部具体体现为:公民对于国家有强烈的责任感;对于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表示认同和理解;对于国家政治事务能够自觉、理性、制度化地参与;对于政府的工作给予信任、宽容和理解。民主理论家们都强调民主维持要求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认同感和使命感,同时还依附于法律与权威。不难看出,公民文化是对高效民主政府工作的最好支持。

第三、公民文化是一种复合文化。依据阿尔蒙德理论,每个国家的公民文化都是村民、臣民和参与者文化程度不同的混合,其结果是一整套均衡的政治取向。即存在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但不至于损害、摧毁政府的权威;存在着政治参与和情感信仰,但却温和节制;存在政治纷争,但受到制约。可见,公民文化是高效政府最好的监督。

第四、公民文化是一种异质文化。即使在成功的民主制国家中,公民身上也是既保留了传统的、消极的臣民角色,又有现代的、积极的政治参与者身份。

由此可见.公民文化是一种复合的,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文化。它既有传统文化的特征,又有现代文化的特征。它是一种平衡的政治取向,这些平衡实质上就是共识和分歧、权利与责任、情感倾向和情感中立之间的一种理性平衡,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我们知道,民主政治制度是现代国家民主结构得以稳固和正常运作的前提,而公民文化恰恰蕴涵着民主政治的基木原则和精神,因此民主政治制度的良好运转必须以公民文化的社会化为条件。美国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二、美国公民文化的特点

公民文化创造了一种较适宜于公民参与的政治环境,该环境是在英美国家渐进的政治变化中逐渐形成的。与英国相比,美国公民文化似乎更为成熟。下面我们来分析美国公民文化成因及其特点,为我国公民文化培育提供一些参考。

(一)美国公民文化的形成

首先,美国公毛文化深深地扎根于历史形成的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制度。人民按照乡镇自主的原则行使自己的权利,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事务,都在公众场所召开公民大会讨论决定。这充分反映出其突出的特点:本质的民主。众所周知,美国主要居民是英国居民,加之英国殖民对北美的长期统治。于是,在特殊背景下,这一传统促进了美国独立运动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积极参加公共事务的觉悟。托克维尔把乡镇巨;治的传统看成是美国人民主权和在实践中确立的公民自由原则的根源。

其次,美国公民文化表现出来的极端严肃性,来白宗教信仰。新教伦理不仅从白身的理论内涵,而且从新教徒的实践中保证了民主。清教徒深受洛克政治哲学中个人主义的影响,认定个人高于一切。权力的行使必须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社会与政府的目的只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利益。韦伯曾说过,“在构成近代资本精神乃至整个近代文化精神要素之中,理性行为这一要素,正是从基督教禁欲主义中产生出来的”。新教的教义指导了美国人的政治生活,并成为其政治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而求助于宗教是因为他们认为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宗教是对自由的保障。

最后,教育、习惯等在培养公民文化方面也起到了作用。托克维尔说:“毫无疑问,美国的国民教育对维护民主制度是有大帮助的。”在美国,对人们所进行的一切教育,都是以政治为目的,而且在启迪智力和匡正人心的教育之间没有分离,这养成了美国人一种天然对政治关注的习惯,他们差不多总是把公共生活的习惯带到私人生活,在私人生活中积累经验。而众所周知的是,美国人认为“真正的知识,主要来自经验”。

由此可见,在美国民主制度建立之初,公民文化的形成在精神层面上主要依靠的是宗教信仰,而在现实层面则主要依靠的是历史的实践和教育。正是在二者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基础上,才形成了美国的公民文化,这为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巩固奠定了基础。

《二)美国公民文化的特点

1、美国人对政治关注的积极性。美国人参与者取向更发达,更多受政治的影响,他们讨论、参与政治,有活跃于社会的责任感,有影响政府的能力感。这基于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制度熏陶,更源于其内心深处对自由的珍视,宗教教义中对个人权利的重视超出一般的理解,他们认为政治是为能够保障个人的自由及权利才存在的。因而他们密切关注政府的行为和决策,是否始终如一的维护民主制度,从而防止其走向专制。一旦发现问题,就会积极采取行动,他们认为这既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美国人容易为一个强大的政府感到不安,这从其政府的法律结构和政治程序经常承受的压力可以反应出来。

2、非常重视对年轻公民参与意识的培养。学校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民主社会参与性的公民,侧重于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和平衡上,认为这是公民文化的立足点。在课堂上倡导自由,尊重政治、文化的多样性。在政治思想教育中,经常动员学生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同时学生会组织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各种社团也会自行组织各种活动。甚至在选举投票中,专门对学生进行动员和引导,激发他们的参政热情,呼吁他们行使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3、美国社会公益性组织和社团组织较多,公民多是自愿团体成员。这些非正式团体的活动,反映了美国公民们参与国家政治社会事务的能力,对政府行为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当面对政治问题时,美国人似乎是天然的团体组织者,这是民主的一块坚强的基石”。这说明美国文化正是以一种社会的力量来制约权力的行使,从而实现了民主。在这样的社会中,权力与各种社会功能以一种分散化的方式由众多相对独立的社团、组织和群体来行使。用托克维尔自己的话说就是“社会具有一只独立的眼睛,监督着国家,使之不沦为专制”。

由此可见,美国成熟的公民文化在于,宗教和教育将民主的精神深人公民的骨髓。公民经常性与间歇性的参政,始终保持了政府权力和责任的平衡、公民潜在和实际影响的平衡、社会共识和分歧的平衡。上述特点与民主政治制度系统相互协调,成为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的软机制,最终使民主政治体系趋于稳定。 三、我国公民文化的培养

发展中国家历史实践表明,如果没有公民文化提供的政治土壤的充分发育,政治现代化的进程难免遭受挫折。鉴于以上情形,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政治文化土壤目前的状况,从美国成熟的公民文化中汲取有益于我们的精华,推动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

(一)我国公民文化成因及现状

中国历史上,臣民文化和官本位文化比较强健,民众一向是重权力而轻权利,权利意识相当的薄弱。因此形成了一种缺乏参与的公民文化,并抑制了社会公共领域和公民的主体地位。这就导致公民主体意识屏弱,反过来它又造就了公民文化贫瘾的土壤。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我国的市民社会,客观上培育的自由意识、平等意识、主体意识等现代政治观念,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但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较之中国社会变革的速度,民众的观念形态在一定程度上仍显滞后。我国著名学者王沪宁教授曾将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公民政治文化的总体特征概括为:第一、中国公民的政治敏感性较强;第二、公民的政治认同低;第三、对政治体系的认识差;第四、政治感情淡薄,即公民缺乏对政治体系及其权威的归属感、眷恋感。公民行为具体表现出:以消极的态度对待社会公共事务活动;以情绪化方式参与政治;以极端的敌视态度对待竞争者;不懂得政治宽容和妥协等等。

总之,现阶段我国公民文化是一种传统政治臣民文化与现代参与型文化的混合体。在目前政治民主化进程中,民主的移植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有适合民主形成、发展的土壤—相应的公民文化。因此,我们既要发扬传统臣民文化的积极作用,又要汲取现代参与型文化的精华,培育适合我国的公民文化。

(二)我国公民文化的培养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设公民文化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有利于造就公民的主体性;培养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同时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法治也拓展了公民的活动空间。但要注意,我国的农业传统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这势必会影响公民主体性的成长;而在美国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过激的利己主义也容易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因此对二者我们都要保持警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美国文化论文例6

由于存在“大陆法重视理论与逻辑,英国法重视实践与经验”的法律传统界分,再加之英美契约法成形较晚,于是人们通常会认为,大陆法系契约法理论似乎肯定要比英美契约法理论丰富、高深和发达许多。但令人疑惑不已的是,在现代合同法重大理论的创造发展以及对国际契约规则的贡献方面,英美法似乎要比大陆法更具优势,这一点甚至连欧洲大陆的学者也深受困扰。{1}尤其是最近几十年来,大陆契约法表现出自我封闭、死气沉沉的保守倾向,相反,英美契约法则堪称后起之秀,理论创新兴旺蓬勃、层出不穷,并呈现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强劲发展势头,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代表着现代契约法的发展潮流。或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王泽鉴先生才会说,英美法的精髓在于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2} 当然,近代以来的契约法理论可以划分为古典契约法理论、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现代契约法理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内涵、取向和规则设置都有很大的不同。包含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中的大陆契约法是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开创名篇,此种由“法国民法典之父”波蒂埃和德国“近代民法学之父”萨维尼等大师合奏的民法理论交响也代表着古典契约法理论的最高峰。但遗憾的是,法典编纂意味着法律发展的结束,{3}或者至少是法律理论繁荣的终结。在古典契约法阶段之后,我们在欧洲大陆已经很难觅见像当年萨维尼、普赫塔、蒂堡和威尔克尔等所进行的热烈而宏大的理论讨论。民法法典化导致了大陆契约法的自我封闭和反理论倾向(Anti-Theoretical Nature),相关学术研究止步于对法典条文的解释和注释,采取极端纯粹的概念法学或法律形式主义的研究方法,极少参考借鉴哲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资源,因此也鲜有重大契约理论创造(grand theories)问世。 反观英美契约法,虽然其在近代的体系化和一般化是在大陆契约法的影响下完成的,但由于英美契约法(理论)始终秉持开放性倾向和多元化思维(尤其是美国契约法),致力于规范与实证,法学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统合,{4}从而在古典契约法阶段之后奉献出了无数的重大契约法理论创造,并因此开创了新古典契约法和现代契约法两个契约法理论阶段的新纪元,带来了契约法理论的勃兴,其中尤以梅因的“从身份到契约”、富勒的“信赖利益”、吉尔默的“契约的死亡”、阿蒂亚的“合同自由的兴衰”和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等诸学派理论最为著名。本文集中讨论美国契约法理论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即古典契约法理论、新古典法契约理论和关系契约理论的“演化三部曲”。了解美国契约法理三个阶段的演化有助于我们能更好地洞察美国契约法的历史与现实,及时把握美国契约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并为中国契约法理论和契约法治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古典契约理论:契约法理论的形成与建构“曲” 在契约法的发展史上,古典契约法(classical contract law)的形成是最为重大的历史事件,因为它开创了契约法发展的全新局面。18、19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在思想解放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之下逐步进化出了一般的契约法原则、理论和规则,形成了统一而稳定的契约法秩序和理念,这就是所谓的古典契约法。尽管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开创始自大陆法系,但在英美也同样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过程。正如法学家阿蒂亚所言,虽然英美合同法理论规则很多都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但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大部分在18和19世纪才得到发展和阐释。这种基本原则,或许更多的是法院对合同问题的普遍处理方法,可以被认为是合同法的传统或古典理论。由于现代契约法在根本上仍然生存在古典契约法的基本模式和理论之下,因此如果没有一些关于古典契约法背景和渊源的知识和理解,几乎是不可能理解现代法律的。{5}总之,古典契约法理论是契约理论形成时期的理论成果,体现为契约法形式理性化和系统化过程。 从宏观社会背景上来说,古典契约法其实就是指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契约法。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经济战胜了封建主义经济,理性主义哲学战胜了经院主义哲学,民主政治战胜了封建和神权专制,与此相适应,代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法学理论战胜了代表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法学理论。古典契约理论不仅浸透了近代经济思想、哲学思想以及政治思想的影响,而且深受近代法哲学的影响。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古典契约理论不断拓展自身的外延和丰富自己的内涵,并将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6} 从理论脉络上 说,英美法中的古典契约法理论是在英国的波洛克(Pollock)、安森(Anson)、美国的兰代尔(Langdell)、霍姆斯(Holmes)和威灵斯顿(Williston)等人逐代接续发展和演化中最终得以确立的,古典的一般化契约法契约理论以美国《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的出台为其最高潮。 首先,在哈佛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兰代尔的法律科学化和概念主义法学思想影响之下,美国合同法也开始了向古典契约法和契约理论迈进的过程,并逐步理论化、体系化和法典化。作为契约法新大陆的发现者,兰代尔在1871年出版了《合同法要论》一书,对合同理论作了系统的论述。书中的具体内容包括:对要约的承诺、拍卖竞投、同时履行的条件、停止条件、解除条件、对价、债务、请求、独立及非独立的契据和允诺、同意、通知、要约、条件的成就、要约的撤回、单边及双边的合同等等,第一次使得美国合同理论初步成为一个有自身逻辑关系的体系。{7} 其后,霍姆斯于1881年出版了《普通法》一书,其中也对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进行了较为详细和系统的论述。霍姆斯是一位典型的实证法学家,主张客观地看待法律事物;同时他还是典型的实用主义者。因此,他一方面采用了奥斯丁的分析法理学方法,并继承发扬兰代尔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他还从梅因的《古代法》中汲取了历史进化的思想,反对像兰代尔那样完全按照古代罗马法的模式改造英美法,主张从普通法本身寻找进化的因素。于是,霍姆斯就在普通法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总结出了美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霍姆斯契约理论的最大特点就是强调契约的外在性,即契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按照一定的方式缔结才能产生法律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契约的存在,也更谈不上契约的责任。{8}其中最核心的外部性理论就是对价交易理论。 最后,兰代尔的另一位重要继任者是威灵斯顿,也正是通过威灵斯顿之手,美国古典契约法和古典契约理论最终得以形成。1895一1938年这段时间应该是威灵斯顿对于美国契约理论贡献最多的时间。就是在这段时间里,他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努力起草国家统一的商业法律;出版了传世经典《合同法》多卷本;担任《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的报告人。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起草制定法、梳理合同理论和体系、重述契约法规则的工作,威灵斯顿也继承兰代尔和霍姆斯契约理论的基础上最终确立了美国的古典契约理论。 当然,美国古典契约理论的最终成形应当以1932年《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的出台为其标志。美国重述的产生是为了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既有判例法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因为根据当时的法律报告,美国法存在着不确定性(uncertainty)与复杂性(complexity)两大痼疾,而导致此种缺陷的原因则主要有三个:法律人在普通法的基本原理上缺乏一致意见;缺乏对普通法的系统发展;缺乏对法律术语的精确使用。{9}在美国法学会看来,克服美国法上述固有缺陷、逐步提高美国法律的水平(确定性与简洁性)的方法就在于通过法律的重述来“澄清和简化法律”。澄清和简化法律是一个写进美国法学会章程的目标,并在 1932年《合同法重述》诞生时再次得到休斯和威灵斯顿的强调。{10}总之,美国法学会旨在通过法律重述的形式来减少判例法的庞杂性,形成一套容易接受的规则体。{11}从而在保留判例法灵活性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追求法律的形式理性化和确定性,并实现社会正义。 就其内容而言,重述首先分章,每章又分节(topic),节下为基本条文(section),基本条文后有评论和举例(COMMENTS&ILLUSTRATIONS )、报告者注解(REPORTERSNOTES)、案例援引(Case Citations)等对条文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内容丰富浩繁,阐释详尽,实乃古典契约理论集大成之作。{12}重述体系严谨、逻辑清晰、理论深厚,完全展现了古典契约理论的魅力,并且重述还代表了美国契约法学界对大陆式的法典化与英美式的判例化模式的一种成熟的认知态度和调和做法。新古典契约理论:契约法理论的调整与改良“曲”。 尽管建构了体系化的契约法治秩序,但古典契约法理论天然的具有僵化、不连续、静态、演绎以及不灵活等诸种缺陷,新古典契约法理论正是此种对古典契约法不能更好适应社会交易现实的诸种缺陷而进行改造运动的成果。所谓新古典契约法(neoclassical con-tract law),就是鉴于古典契约法在应对新的社会情势方面的不足,人们以灵活和“例外的方 式”对古典契约法和古典契约理论加以调整和改造,旨在加强契约法对于社会的回应性和灵活性的一种契约法律系统和理论的总称。 新古典契约法理论是当今英美契约法领域的中坚力量和主流学说,{13}学术势力强大,代表人物众多。比如当代著名法学家阿蒂亚(Patrick Atiyah)、科宾(Arthur Corbin)、埃森博格(Melvin Aron Eisenberg)、吉尔默(Grant Gilmore)、法恩思沃斯(E. Allan Farn-sworth)、富勒(Lon Fuller)、凯斯勒(Friedrich Kessler)、克卢曼( Anthony Kronman)等都是新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力主者。有如此众多的大牌法学家的齐心倡导和协力拥护,新古典契约法理论想不成为英美主流契约法理论都难。 从法律文本上来说,新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简称U. C.C)》第二编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14}《统一商法典》是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NC-CUSL)和美国法学会(ALI)联合组织制定的一部示范法,1952年正式对外公布,起草人为卢埃林。《统一商法》现已为美国50个州所采纳,对世界各国的民商事立法及国际民商事公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重要地位举世公认,被誉为英美法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部成文法典,而其买卖编是融合法典法与判例法、法律现实主义与法律形式主义的新古典契约法的经典文本;《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则是新古典契约法学家法恩思沃斯负责起草的新古典契约法的另外一部经典法律文本。它是在《统一商法典》和普通法的影响下对作为古典契约法代表的《第一合同法重述》加以修改基础上完成的。英国著名合同法学家特莱特尔(Sir Guenter Treitel)认为,美国法学会的《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统一商法典》(尤其是第一编“总则”与第二编“买卖”)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对《统一商法典》的吸收是20世纪合同法三个最为重大的里程碑(landmarks)。{15}当然,《统一商法典》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之所以声名显赫、功绩卓越,主要在于它们承载和代表了当今英美契约法的主流契约法理论和契约法思想:新古典契约法理论。 从总体内容上来看,新古典契约法理论表现在以新型判例调整既有法律规则之不足,大胆承认内涵更为宽泛的新型原则、制度和理论,如允诺禁发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显失公平原则等等,并在进行契约筹划时,留有解决争议的余地。可以说是对古典契约法理论无法回应所有社会现实和法律案件而做出的例外修正,其主要内容包括:(1)由于古典契约法遵循典型的法律形式主义进路和方法,因此对于古典契约法弱点的修正就必然把矛盾直指法律形式主义。比如《统一商法典》对要约承诺规则、口头证据规则、文义解释规则等形式主义规则的批判和就抵制即其著例。(2)显失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信赖原则等弹性标准原则的出现,注重法律规则与弹性原则的结合,如两次《合同法重述》第90条的变迁体现了新古典契约法的态度。(3)承认商业贸易习惯和交易惯行对于契约的重要作用以及契约之现实主义思路,如《统一商法典》第1一201(3)条的规定。(4)为了缓和古典契约法理论因强调契约绝对责任所生之僵硬性而例外适用契约目的受挫制度与履行困难制度,使得允诺人可以免除自己承担风险的推定。这些内容都体现了新古典契约法理论的灵活性和弹性追求公平的特点。{16} 但遗憾的是,尽管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古典契约法理论的诸多弊端,回应了社会与经济现实,但它毕竟只是一种针对古典契约法理论的改良运动,仍然没有跳脱出古典契约法理论的框架和模式,因此也并没有彻底改变古典契约法理论之核心地位。例如,新古典的诚信原则、显失公平原则和信赖原则,虽然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古典契约法之意思约束力根源扩及到了诚信、公平及信赖等弹性社会标准,但它们仍然只是例外情形,是对古典契约法之合意理论不足时的一种修修补补,而并非是一种根本性变革和突破。 况且,从词义上来说,新古典也仍然是古典的一种。它们之所以是“新古典的”,是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古典契约法的不足,而不是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和法律理论。因此,新古典契约理论便遭到了很多的批判。批判法学者声称新古典合同法的每一个规则和标准都可以被解构,它们有着令人绝望的不确定性;从事关系性和经验性研究的合同法学者则认为,新古典规则过于僵化,单靠其灵活的标准不足以解决每一个合 同关系中固有的复杂性;鼓吹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学者相信,新古典理论没有充分地指向财富最大化和效率性价值;新法律形式主义者则认为,新古典学说的灵活标准创造了“固有法”的幻想(illusion of “immanent law”),其是否存在值得怀疑。{17} 总之,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只是一种寻求对古典契约法理论进行内部变革的思路,并没有对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做出任何革命性的颠覆,不是一种外部视角的根本变革。不管是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等法律文本中所彰显出来的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元素,还是英国阿蒂亚教授的新古典信赖学说,都是对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内部变革和改进,并没有提供超越古典契约法的全新理论,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古典契约法的缺陷。用麦克尼尔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新古典主义契约法在理论上和组织上仍然是基于个别性交易,不过是对关系做了许多让步,它常常能够适当地处理契约关系中更为个别性的问题。但是,当个别性和关系性原则发生冲突时,新古典主义法就缺乏任何压倒性的关系性基础,也就缺乏一种在关系性法中所经常需要的应变能力。新古典主义契约法解决关系性问题的样板是U. C. C之2 - 2.7条,即著名的“格式之争”条款。{18}但新古典主义式契约法却因为上述各种原因而不能成为解决现代社会关系型契约问题的首选。 于是,旨在解决古典契约法理论所面临的生死困境并从根本上改革古典契约法理论的契约法理论和学说便涌现出来。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是这股契约法学术洪流中最系统、最完备也最有影响力的契约理论,从而逐渐被学界视为美国契约理论的第三阶段和现代模式,代表了美国契约法理论未来发展的方向。关系契约理论:契约法理论的解构与重建“曲” 1974年,美国法学家格兰特·吉尔莫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作了一个讲演,题目叫做“契约的死亡”,然后将讲演稿整理出版,这就是使世界法学界震惊的《契约的死亡》一书。这本书的开头写道:“有人对我们说,契约和上帝一样,已经死亡。的确如此,这绝无任何可以怀疑的”。{19}吉尔默以这样一种高调的方式宣布了“契约的死亡”,引起法学界一片哗然。“契约死亡学派”也正是在吉尔默的学术思想影响之下正式成为美国契约理论的重要流派之一。 在《契约的死亡》出版十几年后,日本东京大学一位青年学者内田贵到美国康乃尔大学留学,研究契约法的基本理论,回国后于1990年出版了一本书,名为《契约的再生》,引起法学界极大轰动。《契约的再生》的开头就这样写道:“最近,人们经常论及契约的衰落、危机、死亡”,“尽管契约被宣告死亡却带来了契约法学的文艺复兴。有学者幽默地谈论关于契约法学复兴的原因说,这也许是契约虽死亡但契约法的教授还活着的缘故。”{20} 吉尔默学派的“契约的死亡”学说都只能说明契约文本以及契约法的弱化,而并没能彻底宣判契约法的死刑。它的一个重要的非意图后果是,其对于古典契约法理论的批判带来了契约法理论的文艺复兴,有关契约死亡和再生的问题也自此一直萦绕于整个西方契约法学界,成为契约学者津津乐道的话题。契约理论的解释模式也由此大大扩张,关系契约理论只是这一历史洪流中最为显著的一支。 关系契约理论是苏格兰血统的美国法学家麦克尼尔的毕生杰作。麦克尼尔曾师承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Lon Fuller),作为一名富于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学者,其优美的文笔和流畅的演说一贯受到人们的推崇。麦克尼尔最根本最突出的贡献还是合同法中的“关系契约理论”。契约法学界现在几乎普遍承认,关系契约理论是自古典契约法“死亡”之后有关市场交换之法理建构中最有前途的理论基础和理论选择。 在古典契约法理论被许多人指斥为没有发展前途甚至被判处死刑的时候,麦克尼尔却出人意料地扮演了一个反潮流的角色,他没有站在流行的契约死亡学派一边,也没有盲目地去支持传统契约的原则,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契约这一古老的话题给予了新的阐释,试图以社会关系的外在视点去解构和重建契约法理论体系。无疑,麦克尼尔的这一从社会层面分析契约的理论带有很强的实践主义色彩,其将契约这一法律界的专门术语放在社会关系这种动态系统中,是对传统法律研究方法的进步;其思考问题的角度,无论是对于传统法学各基础概念的重新认识还是基本研究范畴的重新界定,均有着重大启发意义。{21} 麦克尼尔并没有如其他学者般依然在古典契约概念的基础上进行争论,而是直接把 矛头指向了契约概念本身,主张将契约置于整个社会背景中予以分析,从而独树一帜地把超出合意之外的各种纷繁复杂的“关系”引入到了契约中。{22}他将契约的根源归结为社会、劳动的专业化与交换、选择和未来意识四项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给契约下了一个与古典和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完全不同的定义:契约是有关规划将来交换过程的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在麦克尼尔的契约概念中,“交换”不再仅被视为市场上所进行的个别性交易,而是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交换”。进入这种交换的因素也不仅只是合意,而是包括命令、身份、社会功能、血缘关系、官僚体系、宗教义务、习惯等多种因素。{23}交换中多种因素的渗入使得契约成为涵括多种关系的一种连续性程序。因而,麦克尼尔的契约在时间轴中不再仅是一次性的交易,而是指向未来的长期合作;在空间轴中也不再是“合意”这一个点,而是发散深入至交换得以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在麦克尼尔看来,作为古典契约核心的当事人最初的合意在关系契约中只是启动契约之车行驶的发动器而已,而之后契约之车如何行驶则要依赖于不断变化的各种关系这个方向盘。{24} 也就是说,麦克尼尔认定关系契约理论是超越新古典契约理论的全新理论模式,他觉得新古典学派只是简单地吸收了他的关系契约理论,将其当作新古典理论的拓展,而不承认其根本的革命性。{25}通常说来,新古典契约强调个人自治以及为个人自治所必须的有限责任,因此,它将注意力集中在作为行使个人自治创造责任的协议过程之上,并且试图从他们之间的协议以及赋予该协议以意义的背景中构造当事人的预期。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关系契约强调个人在社会和经济关系中的相互依赖性。因为其探讨的契约范式是广泛的关系而非个别性交易,关系契约将注意力集中于信任、相互责任以及关联的必要性和适宜性上。并不是所有的这些关系(bonds)在法律上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在分析伊始就必须认识到他们的存在可能产生一套更宽泛的债务。{26}可见,关系契约理论大大扩张了契约之债的约束力基础和范围。 对此,麦克尼尔通过实例来加强其说服力,证明关系契约在社会现实中的大量普遍存在和正视关系契约理论的重要性:一个冶炼厂和煤矿签订这样的一个(关系)契约。契约约定,冶炼厂购买一年中所需的所有煤;具体价格按季度根据伸缩条款(escalator clause)进行调整。该伸缩条款是根据指定的市场确定的;除了伸缩条款外,还有这样的一个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价格不满意,当事人同意商量确定一个新的价格,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交由X作为仲裁人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双方订立的契约期限是20年而非1年;契约要求煤矿定期地向冶炼厂提供大量的各种成本信息;允许冶炼厂专家监督采煤活动;在购置新设备、改进管理方法等方面,接受来自冶炼厂的建议。煤矿和冶炼厂也可能一致同意建立一条从矿工头到冶炼车间的输送带系统,平均分担成本并共同运营输送带系统。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冶炼厂提供给煤矿5年的贷款用来支付煤矿应当承担的建造输送带的部分成本,而且,为了满足其它贷款人的要求,为煤矿为了建造输送带而借的20年抵押贷款提供一半的担保;冶炼厂向煤矿的支付是换取煤矿20%的股份而不是贷款;冶炼厂被保证在煤矿的董事会中有两个席位。{27}通过这一关系契约实例,我们可以看出现代关系契约与传统讲究契约条款确定性和内容纯粹化的古典契约有着根本的区别,契约关系的复杂化也进而影响了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联和责任关系,代表了对不同的契约理论和制度的需求。 总之,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不仅是对古典契约法领域的一个冲击,也是对美国整体社会现实问题的一种回应。{28}关系契约理论也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做秀,它切实地改革和超越了古典和新古典契约理论,创立了一种全新的契约理论模式和阶段。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似乎已经成为美国契约法学界的“显学”。法律学术和法律制度都已经在关系契约方面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美国第二次契约法重述》反映了试图总结这些关系契约问题的司法解决之道的现代努力。而且,为了一个全新的关系契约法而提出各种“学说”的法律评论文章现在也大量涌现。这些进展反映了法学者对麦克尼尔对大多数关系契约中协议性质所作观察的接受程度。在这个意义上,关系契约理论现在也是一个主流的契约理论。{29}也就是说,不管是对于契约理论的提升,还是对契约制度的改进,以及对契约司法实务的运作,麦克尼尔的关系契约理论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它不仅解构了传统的古典契约理论,还试图以社会学方法重建一种全新的现代契约 理论体系,意义非凡。 综上所述,从古典契约法到新古典契约法再到关系契约法其实都是美国契约法理论的一个连续的历史发展进程,而每一种契约理论的发展都是起源于对社会经济更进一步的适应。{30}了解美国契约法理论的“演化三部曲”不仅有助于我们能更好地洞察和把握西方尤其是美国契约法理论的历史阶段、最新动态和未来趋势,还将为中国契约法理论和契约法治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30}美国契约法三个阶段的理论不仅成为法学界的经典学说,而且也深深地影响了其他学术领域。比如,著名经济学家威廉姆森就也在吸收法学理论后从经济学的角度把契约法分为古典的、新古典的和关系的三大类,古典契约法对应于经济学中“理想的”市场交易,每次交易自行清算,不涉及第三方,与其他交易无关;新古典契约法对应于不完整的长期契约,有第三方介入来解决争端和实现契约灵活性,但作为参照点的初始契约是不变的;关系性缔约活动对应于比新古典契约更长期和复杂的契约,其参照点由于贯穿始终因而完全是关联的,它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初始协议”。 注释: {1}哈齐斯:《大陆法系契约法学的反理论性及对契约经济学理论的需求》(Aristides N. Hatzis, The Anti一TheoreticalNature of Civil Law Contract Scholarship and the Need for an Economic Theory, in Commentaries on law&Economics,Vol. 2 ,2002.) {2}参见王泽鉴教授为杨桢的《英美契约法》一书所做的序言。 {3}盖茨:《关于法律和法学鼎盛期的思考》(Andreas A. Gazes, Reflections on the Heyday of Law and Legal Science, 2.1 Kritike Epitheorese 13,1995,20.) {4}从美国近20年的法学杂志和法律评论中可以看出,关于纯粹合同法规则和教义的研究已经非常有限,而且即使有,也大多出现于排名非常靠后的法学杂志的"法律发展和法律概览"和法律评论学生编辑的评论与注释中。同注1引文。 {5}〔英〕P. S.阿蒂亚:《合同法导论》,赵旭东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6}郑云瑞:“古典契约理论的法哲学基础”,《学术界》1998年第1期。 {7}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1期。 {8}同注{7}引文。 {9}美国法学会:《关于建立一个提高法律水平的永久性组织(即美国法学会)的报告》(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ermanent Organization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aw Proposing theEstablishment of an American Law Institute, 1 A. L. I. PROC. pt. 1,8(1923)) {10}高德利:《欧洲的法典与美国的重述:某些难点》(James Cordley, European Codes and American Restatement: Some Difficulties. Columbia Law Review. January 1981 ,145.) {11} 法恩思沃斯:《合同法》(E. Allan Farnsworth, Contracts, Aspen Law Business, 3rd ed.,1999, p.27.) {12}刘承韪:“美国合同法重述:徘徊于法典法与判例法之间”,《民商法论丛》2006年第36卷。 {13}麦克尼尔:《关系契约:我们所知道和不知道的》(Ian Macneil, Relational Contract: What We Do and Do not Know?1985 Wis. L. Rev. 483,483.) {14}费曼:《契约法发展背景下的关系契约 理论研究》(See Jay M. Feinman, Relational Contract Theory in Context, 94Nw. U. L. Rev. 737. 738.) {15}特莱特尔:《二十世纪合同法的几个里程碑》( Sir Guenter Treitel, Some Landmarks of Twentieth Century ContractLaw, Clarendon Press, 2002,P3.) {16} 墨菲:《合同与理论与新法律形式主义的兴起》[ John E Murray. JR.,Contract Theories and The Rise of Neo - for-malism , 71 Fordham L. Rev. 869 (2002).] {17}同注{16}引文。 {18}〔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关于现代契约关系的探讨》,雷喜宁、潘勤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6页。 {19}〔美〕格兰特·吉尔莫:“契约的死亡”,曹士兵等译,《民商法论丛》1995年第3卷,第199页。 {20}[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胡宝海译,《民商法论丛》1995年第3卷,第294页。 {21}参见何勤华:《二十世纪百位法律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麦克尼尔部分。 {22}资琳:"契约的死亡与再生",《检察日报》2005年9月17日。 {23}同注{18}引书,第1页。 {24}同注{22}引文。 {25}同注[16}引文。 {26}同注{14}引文。 {27}麦克尼尔:《合同关系的经济分析:其不足及对一个丰富分类工具的需要》( Ian Macneil, Economic Analysis ofContractual Relations: Its Shortfalls and the Need for a Rich Classificatory Apparatus, Nw. U. L. Rev.,1981,1025-6.) {28}同注{22}引文。 {29}华福:《麦克尼尔对合同学术的贡献》(William C. Whitford, Ian Macneil's Contribution to Contracts Scholarship,Wis. L. Rev. 545.548(1985).)

美国文化论文例7

1.从种族角度出发看“多元文化主义”

多元文化主义的创始人、著名哲学家霍勒斯·卡伦是最早提出应该解决美国人种和种族问题的人。他在1924年发表的论文集《美国的文化与民主:美国人群体心理研究》中认为,美国很难成为一个民族熔炉,因为绝大多数美国公民是与本种族内或本宗教信仰范围内的人结婚的,这就很难形成一个通常所说的熔炉式的新种族;即使出现新的种族,旧有的种族也仍然与新产生的种族共同存在。一般认为,是卡伦提出了“文化多元化”的观点。但是,这种文化多元化的观点当时并没有得到多数美国人的赞同。二战以后,随着美国移民政策的宽松和亚裔、拉美裔移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到20世纪70年代,这种文化多元化的观点发展成为多元文化主义,并成为流行的观点。

美国种族差别、种族矛盾、种族歧视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多元化社会是美国人必须正视和认真对待的现实。内森·格莱泽着重分析了美国多元文化主义的实在性,他认为,美国多元文化主义有3种:第一种是“温和的多元文化主义”,主要强调美国主流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压迫;第二种是“转变的多元文化主义”,其核心是重塑由美国占支配地位的人种和种族所构成的全部历史和文化;第三种是“转变的多元文化主义”,所反对的“添加的多元文化主义”,它强调在美国原有文化的基础上再添加一些少数民族中的伟大人物。显然,这种多元文化主义是从横切面上考虑美国社会的,是对美国主流文化的抨击,是从人种、种族、性别、民族等多方面考虑美国社会的构成。这是当前研究美国多元社会的主要趋势。

2.从人种角度出发看多元文化主义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美国的多元文化社会正是移民的文化差异造成的。一般认为,白人、黑人、黄种人,以及拉丁美洲裔人在文化传统和特质上存在人种、种族等重大差别。由于欧洲移民是自愿来到美国的,因此他们融入美国文化不是问题。而其他民族则完全不同:土著印第安人是被征服的,非洲黑人是被当做奴隶卖到北美的,而来自亚洲的移民多数也是被迫离开母国的。对于这部分人来说,被歧视的命运使他们面临“强迫性的多元主义”。

所谓强迫性的多元主义,是指那些被歧视的民族和种族难以被同化或者说是客观现实造成了那些被歧视的种族保留着他们原有的文化特色,从而使美国呈现多元文化色彩。彼特·基维斯托把强迫性多元主义分为如下3种:

(1)印第安人面对的是“抢夺性多元主义”,因为欧洲移民从他们手中夺取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并杀害了绝大部分的印第安人。1887年,美国政府曾颁布《印第安人财产法案》,但是,大部分印第安人都没有能够因此保留住自己的土地;罗斯福政府于1934年颁布了《印第安人重组法》,力图加强和改善与印第安人社会的关系,并希望印第安人加入到美国现代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当中来;而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则相反,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种所谓的“终结政策”,要断绝与印第安人部落的关系并取消保留地。当然,这种政策最后以失败告终。总而言之,如果印第安人文化是美国多元文化社会中的一种,那么印第安文化的保存不但有印第安人自己的原因,更有美国政府政策的原因。

(2)来自非洲的黑人面临的是“等级多元主义”。一方面,长期以来美国黑人的地位并没有完全改善,歧视黑人的现象和根源依然存在。由于取消种族歧视制度,黑人孩子有权利与白人孩子在同一所学校读书,但很多白人家长不愿意自己的孩子与黑孩子在同一所学校读书。另一方面,黑人本身出现了等级分化的现象,他们的贫富分化越来越明显,那些生活在大城市中心区的黑人受教育机会少,贫穷,工资低,享受政府福利的人多;而那些进入政府部门的、成为中产阶级的富有的黑人基本上与白人享有同等地位。从调查看,美国人为文化的保留和发展成为美国多元文化社会的核心问题。

(3)来自墨西哥等拉丁美洲和中国等亚洲国家的移民则面临“寄居者多元主义”,因为亚洲和拉美移民既不是土生土长的,又不是自愿来到美国的,而是由于经济、政治原因被迫来的,带有族居或寄居的特点。其中,拉丁美洲裔人在美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例如,在最近的几次总统选举中,拉丁美洲裔人的取向对总统候选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总统候选人为了争取拉丁美洲裔人的选票而用西班牙语演讲。尽管来自亚洲和拉丁美洲的移民在文化上比黑人更接近白人传统,但毕竟存在巨大差异,所以美国多元文化社会中的亚洲和拉丁美洲部分还是不容忽视的。

3.从移民角度看多元文化主义

美国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是针对美国社会现实中多种文化并存现象而产生和存在的,一方面是由于白人社会对其他文化的排斥,另一方面是由于其他文化地白人社会的反抗所造成的。美籍华人学者毕洪兴认为,多元文化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与美国当代两种长久以来就存在的重要思潮密不可分:一个是“本土主义”,另一个是“分离主义”。他认为,本土主义的排外思想在美国从来没有停息过。多数人从是从经济利益出发考虑这个问题的,因为移民的到来使美国人面临工作岗位的竞争、生存空间的大小等等问题。

所谓分离主义,是以美国种族和种族主义的存在为前提的,主要是有色人种,包括黑人、黄种人,讲西班牙语的移民对美国种族主义的反对和反抗。分离主义主要包括两种思想:一个是从意识和政治观点出发的分离主义,另一个是从社会出发的分离主义。前者主要是对某些阶级和集团的社会制度不满或愤恨,因而要求自助和自决;后者主要是希望自己居住的语言和文 化环境能够与自己相一致,使自己感觉舒服,希望保持自己和后代的文化特质不受统治地位的文化威胁。有些分离主义者认为自己是文化多元主义者,但文化多元主义并不等于分离主义。他们是以一种矛盾的心理看待分离主义的。他们既反对文化同化主义者提出的限制移民的主张,又担心分离主义者意味着反对团体。他们中的大多数满足于生活在自己本种族的小圈子里,不奢望融入美国主流社会。他们的初衷是有色人种要反抗白人种族主义及长期追求自我保护目标,这正是白人所不愿意看到的。

美国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涉及种族、移民、人种等诸多因素,对美国多元文化主义的认识和定位关系到对美国多元社会的认知。总而言之,多元文化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美国政府虽然在事实上已经承认了在语言和教育方面等问题上多元化的现实,但是至今还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政府政策,因而美国多元文化主义的问题还有待解决。

参考文献:

[1]董小川.美国文化概论.人民出版社,2006.

[2]王恩铭.也谈美国多元文化主义.国际观察,2005,4.

[3]韩家炳.多元文化、文化多元主义、多元文化主义辨析——以美国为例.史林,2006,5.

[4]Horace Kallen,Culture and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Studies in Group Psychology of the American People,Boni and Liverright Publisher,New York,1924:37,43.

[5]Gary Gerstle,American Crucible,Race and Nation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rinceton and Oxford:349-352.

[6]Nathan Glazer,We are All Multiculturalists Now:10-11.

美国文化论文例8

2。 文化与人性

3。 儒家的文化思想

4。 美国精神的文化形态

5。 文化形态的中国精神

在哲学的玄奥思虑与科学的严格逻辑之间,近代蓬勃发展的社会科学和它们的复杂交叉的学科和分支中,出现了以“形态”(morphology)为对象或观点的理论方法,形态一词虽然在社会科学诸学科中没有确切一致的定义,但与科学如生物学中的形态学明显不同,它没有具体可见和可操作的对象或确切可描述的外形性态,因此社会科学中的形态一词具有与“现象”(phenomenon)非常相近的意义,社会科学中的形态一词是指存在人类社会中的抽象的事物或过程,它表现在诸多社会事物和过程中,但不是这些事物或过程的本身,只有在一种整合(integration)的抽象上才能具有这种形态的意义.这是一种非常艰难的思想方法,作为形态,它的每一个对象都不能确切地枚举,每一定义都无法精确地表述,但是它们确是一种可以感受的东西.人们经常在轻松、广泛地使用着它们,并没有感到很大的困难,如传统文化、美国精神、民族气质、人格或国格等等,这些概念在社会科学一些最基本的交叉重合的领域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被除注意,如象征、符号体系、规范、模式等等,在一些专门学科中也可以有一些特别的表达方式,如原型、图腾、心态、心理场等相联系,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文化形态与社会形态相重合,在更深的层次上,文化形态与基本价值相关联。对比之下,哲学中的概念也是非常抽象和具普遍性的,但哲学的普遍性是终极性,它的抽象是思想和概念的自身意义上,而且在自己的历史中已形成确定的论题和论域,因而具有人们能基本上把握的层次和焦点,但文化和社会科学中的形态,无论从对象的捕捉或表达方法上都具有极大的困难,不仅决非定于对象,也决定于观点方法的形成,甚至与这二者的互动有关,文化形态的研究在学科学分支上交叉复盖,概念上模糊不清,但一些具有开创性工作的研究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的,比如历史学家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 1880-1936)把所有的人类历史按文化形态进行了分类,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 1889-1975)称之为“文明”的也就是指文化的历史的存在状态,文化人类学家露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的文化模式(culture pattern or configuration)的研究等等,就是这方面的范例,在研究观点、方法上,近代西方的学者如狄尔泰(Wilhem Dilthey 1833-1911)、舍勒(Max Scheler 1874-1982)等人结合哲学和人类学的研究,展开了阐释学和现象学的独特的视角,突破了西方学术研究的传统,给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带来了一种空前的融合性,实际上,近代开始的以人类学为基地的一大批交叉和边缘学科中,从哲学、历史文化角度就出现了一种大文化的趋势,但只有在整个人类文化的平台上,这些研究在学术和文化上的意义才能真正得到它的价值和归宿。

中文里形态一词由形(form)与态(state)复合构成,可以理解为the state in formulization或forming-state,因此state与“文化模式”中的模式(pattern or mode)一词不同,文化形态具有自身历史性和动力性意义,能够将中国文化的精髓植入这个概念中,从而更精确地表达它的动力性内涵,这个用法与现代物理学中的态如量子态(quantun state)具有相似性。本文中的“文化”(无前后缀的情况下)一词具有比文化人类学中的文化更广泛的意义,与哲学文化人类学具有基本相同的深度,但不限于人类学而更广泛。本文中避免了使用狭义的“文化学”一词,这与“历史”与“历史学”所具有的微妙区别一样。

1.文化与人类化

人类是从动物进化而来,人脱离了兽性而具有人性,但人性并不是人的属性,这是人文学与自然科学中的概念的根本区别,一个生物学意义上属性的人并不等同于人性的人,人性不能被分解成为可以判别的人的属性,当然我们不会满面足于“历史地理解人”这样的泛泛之谈,现代社会科学正在从多方面努力地企图对人的理解精确化,围绕着人这个中心开拓了分支复杂、复盖交叉的学科群。

人类的生存方式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以社会方式生存,但要精确地定义这一点却非常困难,人与动物的之间的区别从具体的方面看是几乎是绝对的,但从整体和历史方面看,却连续和一致,这好象一根莫比乌斯带(Mobius strip),在一个具体截面上,正反两侧是绝对对立的,但从全体看,却是同一个面。人类从动物到人的进化历史中,从动物式的群居演化为人类的社会生活,这是一个连续的人类化过程,同样,一个人从出生时的自然人(就个人而言)到成长为一个具有人性的社会人,是人的社会化过程,这个过程其实也是人类的人类化过程的缩影,正象人的胚胎期化育是动物进化历程的缩影一样,个人的社会化就是个体人的意义上的人类化。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人成为社会人、人性的人,个人的社会化就是自然人的人性化。但人的人类化不是属性化,人的社会化也不是共性化,恰恰相反,是本质的是个性化,共性总可以理解为事物或种群的属性,但是属性的内涵却不同于人的内涵,属性的内涵是同一性,但人的内涵却不同,人的内涵只有在人与人的差异性上才是个性的,因此人的个性才是人性的本质,人的个性也完全不能在动物的个性意义上理解,动物的个性只有彼此之间在行为上的区别,但人的个性具有气质、性格、人格等等不同的层面,他甚至可以超越他所在社会和个人的历史,表现更高的精神气质,没有一种综合或整体的方法能够全面地表达人的方方面面,或者这个正在模糊中形成的概念可以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同时表达这个意义——文化或文化形态。人的社会性并可以理解为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但人性却不能由全部社会关系代表,人性的丰富性来自全部人类文化,而不仅仅是由当时的社会与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世界的历史进程和人类历史的全部文化不会总是为当时的社会形态所表现,也不可能完全由图书博物馆、历史遗迹所保存,它们以文化的方式保存和传承在人性中,这正象生命不仅仅只是基因一样。个人不会仅仅是从他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所在社会而直接获得营养,他能够从整个人类历史和文化中成长人性,人的个性正是由于这种种文化因素交织的背景而呈现无限的本源生命力,没有人自身的历史成长,没有个性中融入的无限丰富文化因系,就没有人的个性,也就不会存在人性。

与西方文化不同,在中国文化中似乎从来没有关于历史、文化或人类起源方面的困惑,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自身基于文化的连续进步性,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就是变易的文化思想,所以从开始起就能够地理解人类文化的演化性本质,能够地理解文化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退步的动力性意义,文明就是人类社会的文化进步,不进则退:

“初,平王之东迁也,周幽王为犬戎所灭,平王嗣位,故东迁洛邑。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虽然我们的先人没有在两千年就提出进化论,但确切地肯定人类的文化与生命演进的一致性: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上古穴居而野处”(易传);“男女杂游,不媒不娉”(列子·汤问篇)。“昔太古偿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外,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吕氏春秋·恃君览)

传说中由包牺氏、神农氏、燧人氏、有巢氏等等先人在文化的创造性进步中展开了连续的进步历史,这不象西方传统观念一样,古希腊认为人是从神中分化出来的,希伯莱人则认为人是由上帝造就的,中国古人却能理解人与自的连续性关系,虽然没有明确的人的进化环节的知识,却有明确的从兽性到人性的文化演进思想,因此达尔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的进化论以一种空前的革命方式引起了19世纪的近代人的愤怒和恐慌,而当它传播到中国时却波澜不惊, 我们的先人早在两千年就以经典地方式平淡地这样说了: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寒则累土,暑则聚薪柴居其上。未有火化,食腥也。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此上古之时也。” (礼记·礼运)

这正是人类人类化过程阶段性的写照,进化论不过是对中国传统信念的实证化而已。

人类化就是人类的文化化,是人类的人性化过程,这一点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个最重要的基本思想,文化化使人成为社会人、文明人、人性的人,这是一个人从自然中连续演进的过程,在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中这是一个变易的进步过程,西方哲学(如辩证法)和实证科学难以解释的人与兽之间断裂性突变,无法理解人性与兽性在概念上的对立性与事实上自然连续性,人与兽之间是无法用进化的环节填满的,这与无法用数去填满数轴在本质上相同,这种本质性虽然在科学的领域中可以得到精确和充分的展示,但科学不能理解这个本质本身,自然科学是现代文明的代表,它充实了人类的文化,是人类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份,但它不能取代人类文化自身,这也就是自然科学的限度。近代西方学术在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的领域展开了迅速发展中的诸多学科和复杂的分支方向,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结果,但由于从西方文化的源头上得不到支持,无法形成一种包容万象的大文化阐释体系,因此总是在众多的分化和歧见被瓦解。在中国文化思想中,却早就认识到了人性与兽性的变易性关系,从中国古有的文化思想可以理解,一方面,人类的兽性是无法去除的,但另一方面,兽性决不是人性的组成部份,因此兽性不能在人性中被分析或证明,人性在变易中存在,存在在人类的文化化过程中,存在在自身不停滞的连续变易中,他的动力性就是他的进步性,只有在这个理解上,人性才是永远的。

哲学和哲学思想是人类文化的精髓,也正是在一点上它能充份表现中西文化的差异性和互补性,中国哲学以思想方式无形地体现在普世的事物上,能用最简洁的文字方式表达最深深邃的思想,包含着历史的丰富,守候着自身的大气和从容,——这正是人的宇宙形象或宇宙的人的形象;西方哲学能够以丰富的概念方式表达关于或对于事物的哲学,世界因此面剧烈地扩张,因之而享用繁荣和混乱,但即使读遍他们的书籍也未见得能抓住他们想说或可以期望得到的东西——自为人的人。

2. 文化与人性

所有关于人的思想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与人与自身动物性的关系是最令人困惑的,如果想将人从自然和动物中划分出来,就必须将人界定为一种模式,比如一种原始类型或一种现代意义的社会结构,这样势必以人的属性来标签人,但属性总是种群性,这样任何一种定义都暗含有一种先验的框架,而这样一来“人”就僵死了;另一方面, 为了寻求人的本质,则必须将人还原为生命的人,关注人本源的个性和个性的具体性,但这样一来,人最宝贵的理性方面往往会无形中消失了,人也就无法区别于动物,在这种两难的困境正是所有在人文学或社会科学中所做的无数努力都陷入了泥沼的原因。这种情况早在中国古代学术纷争中早已是一个焦点,这是由于人们不了解文化的形态性的原因。

但是从变易的观点看,人的人性永远是流变的,人性就是不断地超越自我,人性不是绝对地脱离、分别于兽性的属性,而总是离兽性不远,迄止今天亦是如此,人只有依靠不断的自我更新,不断地从整个人类文化中吸收营养,不断地向着人性化的方向攀登,才能化解兽性为人性,我们往往不会对这个过程有太多的了解和自觉,这种无明是自然的,如果我们有了对此的自觉,那就意味着人生的成熟,这是人的自我价值,是人生的真正财富,但人往往只能在生命的日落才能有幸看到这种煇煌的美丽。原始的兽性因文化化而成为人性,但这不是人性对兽性的取代,而只是一个时时刻刻仍在进行中的文化化过程,不但惯穿整个人类历史,而且贯穿人的一生,近在呎尺,只要你转过背去,文化的进步动力性消失了,人就恢复了兽性,这无论对于个人,群体甚或是一个国家都是这样,人类社会与个人是同构的,因此一个社会也不能避免这种人性与兽性之间变易的命运,社会的进步和衰退总在历史和现实中发生,如果一个社会中的文化进步动力消失了,人性就开始泯灭,就可能成为病态甚至堕落入罪恶和苦难的深渊,这时这个社会就与兽群不远了,甚至更可怕,我们有时不得不为一个文明社会何以能突然成为法西斯的残忍或千百万人歇斯底里的疯狂而扼腕断肠,也会为我们今天也无法理解的人类的自相残杀的战爭和恐怖面困惑,历史上和今天仍然继续存在着的战爭、恐怖、独裁、歧视,贪婪……等等就是雄辩的证明,无论你有多进步的文明,无论你拥有多高的权力,无论你有多博学的知识,无论你如何道貌岸然、金鑲玉裹、美丽动人,只要你一旦从文化的进步流变中停滞或脱落,你就堕入了无明,也就与兽类无异了。但是这一切都江堰市难以解释,我们总是觉得任何寻找这些现象的根源的长篇累椟的文章的努力总是不得要领土完整,无法使人真正满意,我们在事后的反省中(如果可能有的话)无法将这些现象归结为无数的所谓前兆现象,事件的搜寻、罗列,事件的过程、发生的时间顺序,或者对它们的分类排列部是纷纭复杂,一个现象的原因几乎能在所有其它现象中先期找到,而不能肯定所有因素之间相存在或不存在因果关系就意味着因果方法的失较,它的答案只能存在在整个事件和整个背景的合成上,最大的整合就是对人类自身的理解,文化或文化形态就是这样的观点和方法,在这个意义上所理解的人性总超出对人性的研究方法,

现代心理学以本能、潜意识、集体无意识等等概念去解释病态的人格和病态的社会,在病态中能够从人性自性的异变中间接观察到真实人性的影子,但心理学的临床经验无法做到自然科学中的确定性,因此从西方学术的原则看,从心理学中看到的人性只能是一种假设性的文化解释,它的前提无法直接延伸到文化的背景上,无法解释人类的理性与兽性之间瞬息万变的不确定性,比如宗教、政治原因引起的大屠杀、歇斯底里式的疯狂、无人性的迫害、残忍的恐怖等等总是在神圣的使命、崇高的革命精神、伟大事业这样的理性的名义下自发自愿地进行的,这样的文明人与兽性的结合令时过境迁的人们难以置信,在这些事实前面,任何分析、解释或辩白都那么无力。社会心理学家们或许能够归结为与个性心理学完全不同的群体民理学,如勒庞(Gustave In Bon,1841-1931)或更普遍地归结为国民性 民族性甚至是人类性,威尔海姆·赖希(Wilhelm Reich,1897-1957)认为法西斯主义的情感因素渗透到所有民族的机体中,把它归结为被压抑的卑微者既反抗又崇拜强权的一种基本心理因系,但这种解释正是把兽性分析为人格或人性的既成组成部份,把兽性分化为社会的阶层属性,并不能使人真正理解人性与兽性之间的文化关系。

中国的古代学者爭论中也可以看到这种困惑:从自然性出发,比如“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礼记·礼运) “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 “告子曰:生之谓性” “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等等这是中国古人的基本观点,但如果把人性约化为这种自然性,人性就是一种属性,这样人性也就无法区别于物性了,孟子分辨了本质与形式的区别,这是对人性的自性意义精微的理解: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桊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桊,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桊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桊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桊,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孟子·告子上)

以传统的中国思想看问题,人性就是自性的变易,因此荀子得到的人性皆恶的结论并不是绝对的,他是从人性的自然性开端看人性,正是变易的观点使我们能理解他对人性的生化性描述: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荀子·性恶篇)

荀子一方面肯定人性的一致性:“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篇)

荀子同地深刻性揭示出人类从自然性演化人性的文化性意义,他洞察凡圣、伪善、礼法之间的文化形态上的变易关系:

“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故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 (荀子·性恶篇)

这不是人从伊甸园中的堕落,不是人性从神性中的分有,而是从人圣相同的自然性演化为人圣相同的礼义文化,人性是自性一致的,圣人和圣人化是人性的文化和文明化过程,善恶相互变易,并不是对立存在或相互否定的,因此当现代文明人为人性的异化、失落而困惑时,他就已理解了这种内在的一致性:

“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颇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故富而不愿财,贵而不愿势,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用此观之,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 (荀子·性恶篇)“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 《荀子·儒效》。

今天来看,人性也就是人的文化形态,因此人性就是无法被分解为结构和组成的,这正是造成人性善恶理解的爭议的原因,这一直也是现代人的困惑,人性是自然性与人性的理性化演化过程,把人性约化为自然性或理性就是对人性分解,分解后它们就已不是真正的人性自己了,只有在从中国的文化源头而下的统一的文化历史中,中国的古代学术成就才能被完全阐释,在这种观点下,荀了、孟子等之间对人性的不同说法只是表面上不同,他们的不同观点在中国文化传统的统一视野中是一致的。

后人往往把人性理解为兽性之中的人性或人性之中的兽性,或者两者并在,即或是理解为相互否定中的统一,这种过程也不是自性的连续性,而是外在的、强迫的、教条的阶段性或阶层性的连断性,这正象数轴的连续性在数轴自身而不在所有的数一样,如果不能把中国古代文献资料中表面不同的观点与全部中国传统文化统一起来,我们就不能真正理解他们,这样中国传统文化的精义也就完全失去了,只有从文化形态变易性的观点看,即以中国思想的观点方法,才能很好地理解儒家和包括所有包含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的诸子百家在对人性的演化性的重视,也才能在今天文化的表现形式完全不同的情况下,理解整个人类文化的意义和价值。在古人的论述中“人性”、“物性”“兽性”在用词上虽相同,但其意义在论述中却是在层次上时时变动的,这并不是他们的学术方法中的不一致,而是文化形态和文化思想自身的变易性本质,就是说如果不具有这种文化思想,你就无法理解和解释文化态。因此我们应当理解,当他们说诸性一致时,是说人性与兽性在变易中一致,当他们说人性异于物性或兽性时,只是说人性以高于兽性的方式存在,而不是说人性对立于兽性、离于兽性、在兽性之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解点,这也是中国思想与辩证法的区别:人性不是与兽性的对立,人性不是对兽性的否定,人也不是人性与兽性在断裂中的教条式的统一,人性是人对兽性的超越过程和连续的进步性,历史的连续性和文化、文明的动力性正在于此。

实际上人们纷爭是企图得到为性善或性恶的人性定义,但文化形态意义上的人性却是不能以属性定义的,有因此一方而孟子说人性与兽性不同:“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告子上)但又肯定人性中普遍的自然性:“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从人性的变易性出发,人性高于自然性就是人性的文化化:“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 (孟子·尽心下)这里的命当然不是指宿命,而是指儒家意义的天命,这里的性就是自然性,不谓性而有命就是人性之中的天道,但他接着说:“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这里的“命”已经是道之于人的意义了,因此是人的文化使命,在这个新的高度上,人性就是身心合一的人性修养的自觉责任,所以有性不谓命。孟子正是这样遵循中国思想的变易方式,他的论述正是沿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中庸)这样的命性互易的教化之道上升的,这就是人性自性的本义,人性文化化的阐释。同样,表面看来与孟子论点不同的荀子其实也是具有这样的一致性,一方面他指出人性的本原方面和共通性:“性者,本始材朴也”(荀子·礼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荀子·正名)。“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之在天者,谓之性”(荀子·性恶)。“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荀子·性恶)等等,但他同时强调教化变易性中的人性:“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荀子·荣辱)“如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荀子·性恶)。“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 。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荀子·正名)。“伪者,文理隆盛也。” (荀子·礼论)。

所以他说人性恶不过是从人性的演进起点角度向文化化方向看的初视角,正是在这一点上,他对文化进步的动力性理解更具社会现实性和社会实践性,构成了他在儒家文化中的特色。

人性是文化形态的概念,人们对性善与性恶的爭论实际上是把人性作为可分解的属性而定义人性, 但实际上,善恶是人性的表现,总是人性在变易中的不同文明高度,因此说人性是善的或恶的或不善不恶、有善有恶等等总是由于屋次上的混淆而成为混乱,人性在善恶上的表现只有在人性的进步性的意义上才有可能被理解,善恶是相对的,即不是相互否定,也不是相互对立,甚至说善中有恶、恶中有善都十分含糊,性善就人性的进步,性恶就是人性的兽性堕落,只有在人性自性变易中,才能真正理解人性。转贴于  3.儒家的文化思想

人性的文化阐释不仅在人性与兽性的理解上,更直接表现在人的人性的自身进步上,在孔子对仁的阐释是人性的文化阐释的最经典的范例。仁是孔子的学说的核心,但孔子从没有直接定义仁是什么: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

“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讱。曰:其言也讱,斯谓之仁已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讱乎?”(论语·颜渊) 但是“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於是,颠沛必於是。”(论语·里仁)

一方面,仁高于生命:“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

也高于社会形态:“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

另一方面,仁是普遍的、平等的、浅近的,实践的,仁在生活中:“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

“子贡问为仁。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论语·卫灵公)

“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子张)

“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

仁是崇高的,是大人、伟业:

“卫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论语·卫子)。

“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宪问)

“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论语·子路)

“子贡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 (论语·雍也)

仁具有教化的递进性,当然也是艰难的、努力的,差等的: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馀则日月至焉而已矣。”(论语·雍也)

“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论语·宪问)

“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论语·卫灵公)

“人之过也,各於其党。观过,斯知仁矣。“(论语·里仁)

最后,仁就是人性的超越,表现为人的文化素质,仁就是人的文化化,文化的动力性甚至外化为人的气质性:

“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苟志於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论语·子路)

“子曰: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子贡曰:夫子自道也!”(论语·宪问)“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

“子曰:……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

“子曰: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

仁的社会化形态就是礼,礼不能单纯理解为文化模式,而是文化形态的表现型,或者说只有阐释礼后面的文化形态才能真正地理解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意义,这里深藏着孔子关于人性在个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同一性理论,这不仅是概念上的抽象分析,而且是现实的行为规范,是观念的道德理性与实践的理性道德之间的统一,如果称之为社会学的中国原理,应当使西方无数的哲学家和现代社会学家为之折腰:

“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仁乎哉?……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论语·颜渊)

“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施於人。”(论语·卫灵公)

“子曰: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论语·里仁)但孔子并没有关于礼的社会形态上的进一步论述,止于“正名”,荀子将礼推进到了社会学领域。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阐释中我们可能看到,在文化形态的意义上进行文化分析和比较是非常艰难的,逻辑的方法、实证方法、临床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都只能局部和限时性地得到一种视角上的结论,文化模式的研究和文化形态的研究为人们供了一种广阔的视野,但仍然不能适应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人们往往是将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人的社会行为、事例等等直接进行归纳、分析、比较而想得到一个简化的结论,但文化形态的层次性叠加是非常难以清理的,这样,对一种文化的评价在不同的人,不同的时期就有极大的区别或完全相反,西方人对中国文化形态的印象存在的差异就常常令人叹为观止,而中国人对西方文化的意见也常常是尖锐对立和自相矛盾的,实际上仅仅从具体的人、事例出发依靠有限的学术方法而想达到文化形态上的结论总是片面性的,而且往往由于问题的需要和受已有文化形态的支配,这些结论总是因人而异,对文化的研究需要的是中国文化自身的阐释方法,中国思想就是它的精髓。

4. 美国精神的文化形态

现实社会力性的并不在它的社会结构而是它的文化精神,社会结构是相对静态的,因此社会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一个社会内在的动力性却无时不在产生作用,如果层层追寻下去,自然落实在人这个最终动力上,但这仍然不能解决间题,因为人不能解释为动物性或物理性的动力,人的社会意义的动力性是由个人的精神状态表现的,它也就成为社会的精神面貌。比如众所周知最为世人瞩目的所谓“美国精神”就是一个最显著的例子。美国精神代表了“美国人”的精神气质和向往美国的梦想,是美国人和美国社会的精神动力,这是一个真实的但却不是具体可见的文化形态。美国精神可以看作是美国文化形态的同义词,它代表了美国社会的真正的人性的动力性。

但是并没有"美国精神"的确切定义,无论是最叫响的美国人自己或者是博古通今的文化学者们都不能确切地定义什么是美国精神,无数的有关文章和书籍可以罗列、分类无数的事例和数据来展示美国精神的种种表现,人们也都能大体无误地使用美国精神这一词,人们可以堆彻一大堆词藻来表达这一概念,比如财富梦想、个人奋斗、冒险、正直、剽悍、享乐、炫耀、刺激、标新立异、自我表现、个人主义、实用主义……等等,但这一切都只是对美国精神的零碎表达,而不是一个全整形象,实际上现代社会的文化形态主要以个人的精神面貌表现,美国精神就是美国人的生活方式,这几乎都可以由"美国英雄"或"明星"来代表,因此好莱坞的大电影能鲜明、形象地表达最基本的美国文化形态,这一切与美国的社会结构重合却完全不同,社会结构只是文化形态的表现型,可以具有具体的形式,是可以分解分析和进行比较的,比如美国的制衡型政治制度就是由诸多的法律和宠大复杂的社会机构组成,但美国精神却不能分解为美国牛仔的拓荒精神、基督教传统的牺牲、志愿精神、社区自治传统……等等,也不能抽象地看作它们的总和,它们是无形地表现在具体的个人身上,使人能真切地感受到的魅力,因此美国精神是现实、具体、活生生的美国形象,是美国文化形态最具动力性的表现。

人们可以用个人主义、个性自由等抽象内涵来定义美国文化的基本品质,但是每一种解释在现实性中都可以找到无数的反例和对立性,比如你无法解释个人主义与美国人的爱国精神、公德意识的同时存在的关系,你无法理解个人独立与无所适从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应性,你也无法适应美国人的直率、不拘礼节、甚至粗野与处处有禁忌的社交礼貌之间的平衡,你也会为拜金主义的冷酷与慈善慷慨同时并存而迷惑,更难理解科学的客观精神与对上帝的虔信的共存…… 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美国文化形态所具有的形式拼合性,文化形态不仅仅是表现在诸多社会现象上,也表现在文化的自身表达性上,这就是美国文化形态的同构性特征,而这一切又只能以源于文化形态自身所具有的阐释性才能理解。

在西方文化的理性传统中,文化总是以模式化或形式化为表现的,所以美国文化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在一系列或一套概念中才有确定性意义,比如美国人的自由与个人主义的概念具有一致性但并相不同,也与中文环境中的含义有很大的差别,在西方文化中,个人自由是一个政治概念,一方面是指个人不受政府、教会、阶级或政治集团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统治、干扰的权力,同时却也是被同构地形式化为法律、政治结构,成为一种政治共性,因此个人自由与政治民主是相互支持的同构的意识形态和形式;这与社会学中的个人主义不同,个人主义表现了个人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价值,支配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强调个人之间差别,暗示每个人可以各行其是,是道德行为的下意识。个人在政治中的自由是由法律本现和保护的相互间的政治自由,实质上是对政府的自由,但是,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却只是对自己的自由,而不是对别人的自由,所以对于美国人来说,不存在政治生活中的个人主义,也不存在社会生活中的对他人的自由,个人自由是政治共性,而个人主义是社会性共性,两者在不同层次,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个人自由、个人主义与社会公德、国家意识等等之间的多元性和文化形态上的一致性。

在日常生活中定位自己的行为的层次性是一个微妙的问题,这主要地只能在文化环境中习得、养成,这样就在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基本形成了个人的社会共性或称之为民族性气质,在社会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纵使有一时或场景上的定位错误或误会,不会造成重大的问题,但是如果在长时段混淆了文化的层次性,就会酿成人生和社会的大祸,比如将个人主义应用到政治上就会成为政治独裁,将自由主义应用到社会生活中就会成为个人终生的陋习,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政治生活中也有的虚伪、无信,社会生活中也充满了野蛮,暴力,为财富、为出名可以不择手段,以及种族歧视、社会歧视、资源滥用……它们不会被归结到美国精神中去,为“英雄讳”,“直也在其中矣。”

当然美国的大众生活在长时段上是普遍建康的,这正是文化能具有最潜在的动力性的根基,每一个人意识深处的文化精神才是人类的人性自我。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精神成为了一种在现实中实现的信仰,成为了对美国文化的努力认同的自觉意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精神才成为美国精神,它不仅仅是政治制度、社会行为规范、个人理想、社会和个人财富等表象, 甚至宗教都成为了这种文化认同的生活方式而淡化了宗教在自身精神意义上的宗教,这甚至可以看作基督教精神在文化形态中与理性形式的更深层次上融合,因此你无法将美国精神分解为你能够找到的那些词汇或事例,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的形象,它可以由文化英雄所代表,但实际上它是向往这块土地的人在这块土地上的文化再创造的历史。

北美这块原始土地是上帝的礼物,它的富饶为这种创造提供了全新的地理空间,夹在两洋之间的这块广袤的土地土质肥沃,雨量充沛均匀,可耕地、草原和森林资源的拥有量均位于世界前列,仅仅它的充沛的水量就是这个世界上比石油资源更基本的最大的财富,今天能够瞧以最少的投入(农业人口2%)供养了数十倍的非农业人口和工业、商业原料,这就是最基本的美国梦想——富饶的土地,只要你索取,必有收获,这是冒险家和淘金者的天堂,没有这种普遍性的物质丰富,就不会有美国的感恩节,也就没有这个最基本的人人平等的物质平台,这是美国精神的希望、信心、机遇的前提,当然这仅是一个先决性的基本条件,由移民带来的多元文化的相遇给清洗、组合、重建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动力性,这就是美国精神中个性自我的原动力,这种自我首先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新生,然后成为美国生活方式的自我创造的本源。五月花号载来的带着欧洲传统文化传统而从政治专制中逃离出来追求个性自由和美好生活的人们就象是出埃及记的重演,在这块土地上,西方的多元文化再次融合重生成为现代美国精神,成为社会意识形态,成为活生生的真实的现实的美国,没有这个意义上的西方文化的再造,也就没有现代美国,而且可以更进一步说,西方现代主流文化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种文化形态的混合再生。西方主流社会的社会形态好象是一幅拼画,美国精神就是这幅拼画的粘合剂,这种拼画式的社会形态可以称之为索取—保卫型,索取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保卫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前者产生基于财富的个人意识,后者形成政治意识中的平等、多元化格局,持枪的开发者就是这种文化的最精确的形象——从踏上这块土地的先驱者到西部的垦荒人,从这里使我们今天能理解枪在美国文化中的意义,我们能在美国的宪法制度中看到这个原型的强硬、剽悍形象。财富和枪就是美国精神的原人,今天所有繁荣富强、自由民主、文明礼貌只不过是它的现代形象。当然美国精神和美国文化不能代表或代替整个西方文化,更不能代替整个人类文化,比如科学的实证精神就不是美国精神的专利,欧洲的理性传统今天仍是人类文化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其它多元的文化形态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所具有的精华,更是美国文化所未能汲及的。 5. 文化形态的中国精神

文化形态是表现和表达在社会生活中的自身存在,但与西方文化不同,中国文化的形态就是它自己的文化传统精神,更精确地说,中国传统文化以它的社会现实中的历史精神表现为中国的文化形态。传统既是历史,也是现实中的思想,传统不仅只是典籍,而是籍中的文化精神,但应当记住,文化精神作为文化形态只有在活的思想中才是现实的和真实的,也只有在意义上我们才能把握文化形态这一概念在中国文化中的特殊性,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理解人类文化和世界文化的全部意义。

中国的文化形态和美国的文化形态是完全不同的,美国文化形态的表现型在个人和社会上具有形式意义的一致的,比如个人主义在社会生活中的形象就是鲜明的,在法制中有具体的规定性保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个人主义是美国人和美国社会的“共性”,但在中国却找不到这样的同构表现型,比如中国人的家庭、家族观念是很强烈的,但这即不是集体主义,也不能算作个人主义,中国人有强烈的国家观念,但这与现代国家概念并不完全相同,也与民族主义有很大的区别,如果要有一种和美国文化形态有相比较的方而,那就只有用中国的社会形态与之相比较,中国的社会形态可以在与美国的索取—保卫型相比拟的情况称之为为奋斗—分配型,中国古人没有直接可得的财富的概念,从来就没有流着蜜与奶的土地梦想或是淘金者的现实,而只有与自然—土地的直接依存关系,中国古人与自然关系的形象就是大禹,在自然中为生存而奋斗是中国文化的基色,普通中国人的财富概念几乎与勤劳与俭朴同义,不可能有投机,不可能取巧,甚至不可能有浪漫,中国古人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创造了历史上最发达的农业和农业文明,达到了历史上最高的劳动生产率,最发达的农业科学技术、最壮观的水利工程,80%以上的农业人口供养了历史上最大、最多、最繁荣的城市:长安、洛阳、开封、苏杭、邯郸、临淄、南京、北京……,但这一切却不能人人平均共享,而是一种中国封建制制度形式的分享,这就是由无数赞美与咀咒堆砌而成的中国的金字塔——帝制官僚体系下的中国社会结构。中国古代的文明不是象古埃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制下的直接对人性的掠夺的物质创造,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与兽类地位无异,而人性平等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下意识,中国的古代文明是对人力和物力以社会结构组织方式下最大限度地集中下产生的,帝制官僚体系无疑是独栽的,天下人与财富的分配、享用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一个有效的文官系统虽然执行它的最终决定,但它背后的大文化精神却动力性地制约着它,天、道、社稷、人民的理念高出于其上,礼、法、情、义其为而制,甚至从社会底层揭竿而起农民起义和社会游侠都在“替天行道”,“吕氏春秋”、“史记”、“春秋繁露”、“盐铁论”……中的震撼人心的理性力量和现实态度完全不是宗教或艺术的力量所能比拟的,这就是中国社会形态后面的中国文化精神。

中国精神就是中国社会、国家、个人的文化意识,它是自觉化的文化精神,它的社会形态就是天下——国家一体,家庭——个人一体,以天下为已任是一种历史的自觉,家庭、家人的安危和温饱就是个人的价值中心,在这样一种关切的意识中,纯粹的自我的形象(形式自我)消失了,这里没有单独的个人利益但却有时时存在的私心,没有普遍的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只有和平与延续的殷切希望,个人的尊严、个人的荣誉感、个人的快乐都以国家、家族、家庭的形象出现,从天下一统中感受自豪,从家人的平安、团聚中获得快乐的精神享受几乎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精神动力之源。在这样一种社会形态中,没有个人意义的平等,也没有个人意义的自由,但人却是人性自觉的,这正是人性本质的个性,这种自觉不是自我的外化、物化,而是人性的直接社会形态化。一般把中国传统社会称之为伦理型,正是着眼于这种人性意义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社会形态,但是由于社会形态集中地由政治结构表现,因此帝制官僚体直接攫取了文化的动力性,系获得了对人的精神控制能力,这是人类世界中最可怕的与神权一样的力量,——现在我们知道了中西文化之间的另一种同一性。

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段历史作为一种整体文化形态进行比较已经是现代人的基本观点方法,但是文化形态不等同于社会形态,社会形态具有相对于文化形态的表现型,文化形态以表现型表达自己但自己却不是形现型,因此一个普遍的错误就是将文化的表现型看作文化形态即当作某种代表某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形象。比如一个普遍的看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个性精神,甚至是压抑自由和摧残个性的,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首先是将文化形态与社会政治结构相混淆造成的,即以封建政治对人的控制代替了文化的特性;其次是没有理解中国文化形态变易性的本质,文化形态与人类的人性是本质相同的,所以文化形态是以文化的方式表现人性,或者在人性中表现文化的进步性即文明,对于中国文化而言,中国传统文化在社会形态表现的人性并不是普遍人的政治性,相反,文化人具有逃向自然的普遍的自由精神倾向,这不同于西方的个人政治平等的自由,而是希望逃脱政治体制的精神自由,因此是一种源于人性自性的自由而不是形式化的自由,中国文化的个性精神主要地不是表现个人与物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形式或物性的关系上,所以中国文化形态的动力性主要地也不是人与物或人与人之间的形式动力性,而是人性的自我意识即中国文化意识,这种意识正是中国人身上普遍表现的对文化的崇尚、对文化国家的忠诚、历史使命感,而这不能作为一种属性的共性来理解,这恰恰是一种文化意义的“个性”,即真正的、现实的、本质的自为的人性——个人的文化自觉。中国人的“沉重”感正是重于此,这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的下意识,个性的文化气质正是文化形态在个人身上的表现,但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特别是在政治化过程中,却被形式化,模式化,控制化了,它的动力性的个性随之固化、窒息,但是我们仍可以看到在非政治领域,在学术、文学、艺术、民间文化中,中国人的个性精神和创造性并不亚于任何一种其它文化,从这里也可看出儒家文化与宗教不同,儒家文化自身具有丰富的社会形态表现,甚至以文化形态方式深刻地渗入其它宗教中,因此仅仅以儒家文化政治化的精神控制方式罪儒是不恰当的。

另一种普遍误解是儒家文化轻视物质生活和经济生产,如董仲舒的“夫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这句话广为流传, 其实,义利之爭如果在道德领域的范围内是无可存疑的,没有那一种主流文化会把重利轻义作为道德的信条和人品的楷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等等无论古今中外都是道德批评和教育的信条,人们的困惑在于在经济领域是否应当遵守道德训条?几乎没有人能够全面地回答这个问题。

说儒家文化不重视社会经济发展完全是一种误解,恰恰相反,强烈的实用主义精神正是儒家文化的本色,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儒家文化的普遍人文关怀,儒家文化中甚至能感受到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

“子曰:富而可求也,谁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论语·颜渊)

儒家完全进解经济生活是人与人类社会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理解的文化的进步性才是文明的本质:“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

至少处理经济与道德两个领域之间的迭加关系的一般原则是: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孟子·梁惠王上)

“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春秋繁露·考功名)

当然对于个人,这何偿不是一种无奈: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但是孔子的下面这句名言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与个人道德状况综合的最高评判准则:

“子曰: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

儒家不仅是抽象的道德说教,也是理性道德的实践者,但这样他也就无逃于人们对他的误解了: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论语·学而)

“李氏富於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视野看,儒家对义利的辩析通常都是在人性的意义上进行的: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动,性之欲也。好恶无节於内,知诱於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穷人欲,言无所不为。於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礼记·乐记)

“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

道德是普遍的。但道德训条是道德领域的而不是普遍的,比如:

“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论语·里仁)(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季氏)

“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

美国文化论文例9

2。 文化与人性 

3。 儒家的文化思想

4。 美国精神的文化形态

5。 文化形态的中国精神

在哲学的玄奥思虑与科学的严格逻辑之间,近代蓬勃发展的社会科学和它们的复杂交叉的学科和分支中,出现了以“形态”(morphology)为对象或观点的理论方法,形态一词虽然在社会科学诸学科中没有确切一致的定义,但与科学如生物学中的形态学明显不同,它没有具体可见和可操作的对象或确切可描述的外形性态,因此社会科学中的形态一词具有与“现象”(phenomenon)非常相近的意义,社会科学中的形态一词是指存在人类社会中的抽象的事物或过程,它表现在诸多社会事物和过程中,但不是这些事物或过程的本身,只有在一种整合(integration)的抽象上才能具有这种形态的意义.这是一种非常艰难的思想方法,作为形态,它的每一个对象都不能确切地枚举,每一定义都无法精确地表述,但是它们确是一种可以感受的东西.人们经常在轻松、广泛地使用着它们,并没有感到很大的困难,如传统文化、美国精神、民族气质、人格或国格等等,这些概念在社会科学一些最基本的交叉重合的领域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被除注意,如象征、符号体系、规范、模式等等,在一些专门学科中也可以有一些特别的表达方式,如原型、图腾、心态、心理场等相联系,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文化形态与社会形态相重合,在更深的层次上,文化形态与基本价值相关联。对比之下,哲学中的概念也是非常抽象和具普遍性的,但哲学的普遍性是终极性,它的抽象是思想和概念的自身意义上,而且在自己的历史中已形成确定的论题和论域,因而具有人们能基本上把握的层次和焦点,但文化和社会科学中的形态,无论从对象的捕捉或表达方法上都具有极大的困难,不仅决非定于对象,也决定于观点方法的形成,甚至与这二者的互动有关,文化形态的研究在学科学分支上交叉复盖,概念上模糊不清,但一些具有开创性工作的研究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的,比如历史学家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 1880-1936)把所有的人类历史按文化形态进行了分类,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 1889-1975)称之为“文明”的也就是指文化的历史的存在状态,文化人类学家露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的文化模式(culture pattern or configuration)的研究等等,就是这方面的范例,在研究观点、方法上,近代西方的学者如狄尔泰(wilhem dilthey 1833-1911)、舍勒(max scheler 1874-1982)等人结合哲学和人类学的研究,展开了阐释学和现象学的独特的视角,突破了西方学术研究的传统,给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带来了一种空前的融合性,实际上,近代开始的以人类学为基地的一大批交叉和边缘学科中,从哲学、历史文化角度就出现了一种大文化的趋势,但只有在整个人类文化的平台上,这些研究在学术和文化上的意义才能真正得到它的价值和归宿。

中文里形态一词由形(form)与态(state)复合构成,可以理解为the state in formulization或forming-state,因此state与“文化模式”中的模式(pattern  or mode)一词不同,文化形态具有自身历史性和动力性意义,能够将中国文化的精髓植入这个概念中,从而更精确地表达它的动力性内涵,这个用法与现代物理学中的态如量子态(quantun state)具有相似性。本文中的“文化”(无前后缀的情况下)一词具有比文化人类学中的文化更广泛的意义,与哲学文化人类学具有基本相同的深度,但不限于人类学而更广泛。本文中避免了使用狭义的“文化学”一词,这与“历史”与“历史学”所具有的微妙区别一样。

1.文化与人类化 

人类是从动物进化而来,人脱离了兽性而具有人性,但人性并不是人的属性,这是人文学与自然科学中的概念的根本区别,一个生物学意义上属性的人并不等同于人性的人,人性不能被分解成为可以判别的人的属性,当然我们不会满面足于“历史地理解人”这样的泛泛之谈,现代社会科学正在从多方面努力地企图对人的理解精确化,围绕着人这个中心开拓了分支复杂、复盖交叉的学科群。

人类的生存方式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以社会方式生存,但要精确地定义这一点却非常困难,人与动物的之间的区别从具体的方面看是几乎是绝对的,但从整体和历史方面看,却连续和一致,这好象一根莫比乌斯带(mobius strip),在一个具体截面上,正反两侧是绝对对立的,但从全体看,却是同一个面。人类从动物到人的进化历史中,从动物式的群居演化为人类的社会生活,这是一个连续的人类化过程,同样,一个人从出生时的自然人(就个人而言)到成长为一个具有人性的社会人,是人的社会化过程,这个过程其实也是人类的人类化过程的缩影,正象人的胚胎期化育是动物进化历程的缩影一样,个人的社会化就是个体人的意义上的人类化。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人成为社会人、人性的人,个人的社会化就是自然人的人性化。但人的人类化不是属性化,人的社会化也不是共性化,恰恰相反,是本质的是个性化,共性总可以理解为事物或种群的属性,但是属性的内涵却不同于人的内涵,属性的内涵是同一性,但人的内涵却不同,人的内涵只有在人与人的差异性上才是个性的,因此人的个性才是人性的本质,人的个性也完全不能在动物的个性意义上理解,动物的个性只有彼此之间在行为上的区别,但人的个性具有气质、性格、人格等等不同的层面,他甚至可以超越他所在社会和个人的历史,表现更高的精神气质,没有一种综合或整体的方法能够全面地表达人的方方面面,或者这个正在模糊中形成的概念可以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同时表达这个意义——文化或文化形态。人的社会性并可以理解为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但人性却不能由全部社会关系代表,人性的丰富性来自全部人类文化,而不仅仅是由当时的社会与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世界的历史进程和人类历史的全部文化不会总是为当时的社会形态所表现,也不可能完全由图书博物馆、历史遗迹所保存,它们以文化的方式保存和传承在人性中,这正象生命不仅仅只是基因一样。个人不会仅仅是从他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所在社会而直接获得营养,他能够从整个人类历史和文化中成长人性,人的个性正是由于这种种文化因素交织的背景而呈现无限的本源生命力,没有人自身的历史成长,没有个性中融入的无限丰富文化因系,就没有人的个性,也就不会存在人性。

与西方文化不同,在中国文化中似乎从来没有关于历史、文化或人类起源方面的困惑,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自身基于文化的连续进步性,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就是变易的文化思想,所以从开始起就能够地理解人类文化的演化性本质,能够地理解文化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退步的动力性意义,文明就是人类社会的文化进步,不进则退:

“初,平王之东迁也,周幽王为犬戎所灭,平王嗣位,故东迁洛邑。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虽然我们的先人没有在两千年就提出进化论,但确切地肯定人类的文化与生命演进的一致性: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上古穴居而野处”(易传);“男女杂游,不媒不娉”(列子·汤问篇)。“昔太古偿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外,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吕氏春秋·恃君览) 

传说中由包牺氏、神农氏、燧人氏、有巢氏等等先人在文化的创造性进步中展开了连续的进步历史,这不象西方传统观念一样,古希腊认为人是从神中分化出来的,希伯莱人则认为人是由上帝造就的,中国古人却能理解人与自的连续性关系,虽然没有明确的人的进化环节的知识,却有明确的从兽性到人性的文化演进思想,因此达尔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的进化论以一种空前的革命方式引起了19世纪的近代人的愤怒和恐慌,而当它传播到中国时却波澜不惊, 我们的先人早在两千年就以经典地方式平淡地这样说了: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寒则累土,暑则聚薪柴居其上。未有火化,食腥也。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此上古之时也。” (礼记·礼运) 

这正是人类人类化过程阶段性的写照,进化论不过是对中国传统信念的实证化而已。

人类化就是人类的文化化,是人类的人性化过程,这一点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个最重要的基本思想,文化化使人成为社会人、文明人、人性的人,这是一个人从自然中连续演进的过程,在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中这是一个变易的进步过程,西方哲学(如辩证法)和实证科学难以解释的人与兽之间断裂性突变,无法理解人性与兽性在概念上的对立性与事实上自然连续性,人与兽之间是无法用进化的环节填满的,这与无法用数去填满数轴在本质上相同,这种本质性虽然在科学的领域中可以得到精确和充分的展示,但科学不能理解这个本质本身,自然科学是现代文明的代表,它充实了人类的文化,是人类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份,但它不能取代人类文化自身,这也就是自然科学的限度。近代西方学术在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的领域展开了迅速发展中的诸多学科和复杂的分支方向,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结果,但由于从西方文化的源头上得不到支持,无法形成一种包容万象的大文化阐释体系,因此总是在众多的分化和歧见被瓦解。在中国文化思想中,却早就认识到了人性与兽性的变易性关系,从中国古有的文化思想可以理解,一方面,人类的兽性是无法去除的,但另一方面,兽性决不是人性的组成部份,因此兽性不能在人性中被分析或证明,人性在变易中存在,存在在人类的文化化过程中,存在在自身不停滞的连续变易中,他的动力性就是他的进步性,只有在这个理解上,人性才是永远的。

哲学和哲学思想是人类文化的精髓,也正是在一点上它能充份表现中西文化的差异性和互补性,中国哲学以思想方式无形地体现在普世的事物上,能用最简洁的文字方式表达最深深邃的思想,包含着历史的丰富,守候着自身的大气和从容,——这正是人的宇宙形象或宇宙的人的形象;西方哲学能够以丰富的概念方式表达关于或对于事物的哲学,世界因此面剧烈地扩张,因之而享用繁荣和混乱,但即使读遍他们的书籍也未见得能抓住他们想说或可以期望得到的东西——自为人的人。

2. 文化与人性 

所有关于人的思想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与人与自身动物性的关系是最令人困惑的,如果想将人从自然和动物中划分出来,就必须将人界定为一种模式,比如一种原始类型或一种现代意义的社会结构,这样势必以人的属性来标签人,但属性总是种群性,这样任何一种定义都暗含有一种先验的框架,而这样一来“人”就僵死了;另一方面, 为了寻求人的本质,则必须将人还原为生命的人,关注人本源的个性和个性的具体性,但这样一来,人最宝贵的理性方面往往会无形中消失了,人也就无法区别于动物,在这种两难的困境正是所有在人文学或社会科学中所做的无数努力都陷入了泥沼的原因。这种情况早在中国古代学术纷争中早已是一个焦点,这是由于人们不了解文化的形态性的原因。

但是从变易的观点看,人的人性永远是流变的,人性就是不断地超越自我,人性不是绝对地脱离、分别于兽性的属性,而总是离兽性不远,迄止今天亦是如此,人只有依靠不断的自我更新,不断地从整个人类文化中吸收营养,不断地向着人性化的方向攀登,才能化解兽性为人性,我们往往不会对这个过程有太多的了解和自觉,这种无明是自然的,如果我们有了对此的自觉,那就意味着人生的成熟,这是人的自我价值,是人生的真正财富,但人往往只能在生命的日落才能有幸看到这种煇煌的美丽。原始的兽性因文化化而成为人性,但这不是人性对兽性的取代,而只是一个时时刻刻仍在进行中的文化化过程,不但惯穿整个人类历史,而且贯穿人的一生,近在呎尺,只要你转过背去,文化的进步动力性消失了,人就恢复了兽性,这无论对于个人,群体甚或是一个国家都是这样,人类社会与个人是同构的,因此一个社会也不能避免这种人性与兽性之间变易的命运,社会的进步和衰退总在历史和现实中发生,如果一个社会中的文化进步动力消失了,人性就开始泯灭,就可能成为病态甚至堕落入罪恶和苦难的深渊,这时这个社会就与兽群不远了,甚至更可怕,我们有时不得不为一个文明社会何以能突然成为法西斯的残忍或千百万人歇斯底里的疯狂而扼腕断肠,也会为我们今天也无法理解的人类的自相残杀的战爭和恐怖面困惑,历史上和今天仍然继续存在着的战爭、恐怖、独裁、歧视,贪婪……等等就是雄辩的证明,无论你有多进步的文明,无论你拥有多高的权力,无论你有多博学的知识,无论你如何道貌岸然、金鑲玉裹、美丽动人,只要你一旦从文化的进步流变中停滞或脱落,你就堕入了无明,也就与兽类无异了。但是这一切都江堰市难以解释,我们总是觉得任何寻找这些现象的根源的长篇累椟的文章的努力总是不得要领土完整,无法使人真正满意,我们在事后的反省中(如果可能有的话)无法将这些现象归结为无数的所谓前兆现象,事件的搜寻、罗列,事件的过程、发生的时间顺序,或者对它们的分类排列部是纷纭复杂,一个现象的原因几乎能在所有其它现象中先期找到,而不能肯定所有因素之间相存在或不存在因果关系就意味着因果方法的失较,它的答案只能存在在整个事件和整个背景的合成上,最大的整合就是对人类自身的理解,文化或文化形态就是这样的观点和方法,在这个意义上所理解的人性总超出对人性的研究方法,

现代心理学以本能、潜意识、集体无意识等等概念去解释病态的人格和病态的社会,在病态中能够从人性自性的异变中间接观察到真实人性的影子,但心理学的临床经验无法做到自然科学中的确定性,因此从西方学术的原则看,从心理学中看到的人性只能是一种假设性的文化解释,它的前提无法直接延伸到文化的背景上,无法解释人类的理性与兽性之间瞬息万变的不确定性,比如宗教、政治原因引起的大屠杀、歇斯底里式的疯狂、无人性的迫害、残忍的恐怖等等总是在神圣的使命、崇高的革命精神、伟大事业这样的理性的名义下自发自愿地进行的,这样的文明人与兽性的结合令时过境迁的人们难以置信,在这些事实前面,任何分析、解释或辩白都那么无力。社会心理学家们或许能够归结为与个性心理学完全不同的群体民理学,如勒庞(gustave in bon,1841-1931)或更普遍地归结为国民性 民族性甚至是人类性,威尔海姆·赖希(wilhelm reich,1897-1957)认为法西斯主义的情感因素渗透到所有民族的机体中,把它归结为被压抑的卑微者既反抗又崇拜强权的一种基本心理因系,但这种解释正是把兽性分析为人格或人性的既成组成部份,把兽性分化为社会的阶层属性,并不能使人真正理解人性与兽性之间的文化关系。

中国的古代学者爭论中也可以看到这种困惑:从自然性出发,比如“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礼记·礼运) “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 “告子曰:生之谓性” “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等等这是中国古人的基本观点,但如果把人性约化为这种自然性,人性就是一种属性,这样人性也就无法区别于物性了,孟子分辨了本质与形式的区别,这是对人性的自性意义精微的理解: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桊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桊,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桊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桊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桊,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孟子·告子上)

以传统的中国思想看问题,人性就是自性的变易,因此荀子得到的人性皆恶的结论并不是绝对的,他是从人性的自然性开端看人性,正是变易的观点使我们能理解他对人性的生化性描述: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荀子·性恶篇) 

荀子一方面肯定人性的一致性:“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篇)

荀子同地深刻性揭示出人类从自然性演化人性的文化性意义,他洞察凡圣、伪善、礼法之间的文化形态上的变易关系:

“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故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  (荀子·性恶篇)

这不是人从伊甸园中的堕落,不是人性从神性中的分有,而是从人圣相同的自然性演化为人圣相同的礼义文化,人性是自性一致的,圣人和圣人化是人性的文化和文明化过程,善恶相互变易,并不是对立存在或相互否定的,因此当现代文明人为人性的异化、失落而困惑时,他就已理解了这种内在的一致性:

“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颇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故富而不愿财,贵而不愿势,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用此观之,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 (荀子·性恶篇)“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 《荀子·儒效》。

今天来看,人性也就是人的文化形态,因此人性就是无法被分解为结构和组成的,这正是造成人性善恶理解的爭议的原因,这一直也是现代人的困惑,人性是自然性与人性的理性化演化过程,把人性约化为自然性或理性就是对人性分解,分解后它们就已不是真正的人性自己了,只有在从中国的文化源头而下的统一的文化历史中,中国的古代学术成就才能被完全阐释,在这种观点下,荀了、孟子等之间对人性的不同说法只是表面上不同,他们的不同观点在中国文化传统的统一视野中是一致的。

后人往往把人性理解为兽性之中的人性或人性之中的兽性,或者两者并在,即或是理解为相互否定中的统一,这种过程也不是自性的连续性,而是外在的、强迫的、教条的阶段性或阶层性的连断性,这正象数轴的连续性在数轴自身而不在所有的数一样,如果不能把中国古代文献资料中表面不同的观点与全部中国传统文化统一起来,我们就不能真正理解他们,这样中国传统文化的精义也就完全失去了,只有从文化形态变易性的观点看,即以中国思想的观点方法,才能很好地理解儒家和包括所有包含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的诸子百家在对人性的演化性的重视,也才能在今天文化的表现形式完全不同的情况下,理解整个人类文化的意义和价值。在古人的论述中“人性”、“物性”“兽性”在用词上虽相同,但其意义在论述中却是在层次上时时变动的,这并不是他们的学术方法中的不一致,而是文化形态和文化思想自身的变易性本质,就是说如果不具有这种文化思想,你就无法理解和解释文化态。因此我们应当理解,当他们说诸性一致时,是说人性与兽性在变易中一致,当他们说人性异于物性或兽性时,只是说人性以高于兽性的方式存在,而不是说人性对立于兽性、离于兽性、在兽性之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解点,这也是中国思想与辩证法的区别:人性不是与兽性的对立,人性不是对兽性的否定,人也不是人性与兽性在断裂中的教条式的统一,人性是人对兽性的超越过程和连续的进步性,历史的连续性和文化、文明的动力性正在于此。

实际上人们纷爭是企图得到为性善或性恶的人性定义,但文化形态意义上的人性却是不能以属性定义的,有因此一方而孟子说人性与兽性不同:“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告子上)但又肯定人性中普遍的自然性:“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从人性的变易性出发,人性高于自然性就是人性的文化化:“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 (孟子·尽心下)这里的命当然不是指宿命,而是指儒家意义的天命,这里的性就是自然性,不谓性而有命就是人性之中的天道,但他接着说:“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这里的“命”已经是道之于人的意义了,因此是人的文化使命,在这个新的高度上,人性就是身心合一的人性修养的自觉责任,所以有性不谓命。孟子正是这样遵循中国思想的变易方式,他的论述正是沿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中庸)这样的命性互易的教化之道上升的,这就是人性自性的本义,人性文化化的阐释。同样,表面看来与孟子论点不同的荀子其实也是具有这样的一致性,一方面他指出人性的本原方面和共通性:“性者,本始材朴也”(荀子·礼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荀子·正名)。“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之在天者,谓之性”(荀子·性恶)。“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荀子·性恶)等等,但他同时强调教化变易性中的人性:“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荀子·荣辱)“如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荀子·性恶)。“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 。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荀子·正名)。“伪者,文理隆盛也。” (荀子·礼论)。

所以他说人性恶不过是从人性的演进起点角度向文化化方向看的初视角,正是在这一点上,他对文化进步的动力性理解更具社会现实性和社会实践性,构成了他在儒家文化中的特色。

人性是文化形态的概念,人们对性善与性恶的爭论实际上是把人性作为可分解的属性而定义人性, 但实际上,善恶是人性的表现,总是人性在变易中的不同文明高度,因此说人性是善的或恶的或不善不恶、有善有恶等等总是由于屋次上的混淆而成为混乱,人性在善恶上的表现只有在人性的进步性的意义上才有可能被理解,善恶是相对的,即不是相互否定,也不是相互对立,甚至说善中有恶、恶中有善都十分含糊,性善就人性的进步,性恶就是人性的兽性堕落,只有在人性自性变易中,才能真正理解人性。

3.儒家的文化思想 

人性的文化阐释不仅在人性与兽性的理解上,更直接表现在人的人性的自身进步上,在孔子对仁的阐释是人性的文化阐释的最经典的范例。仁是孔子的学说的核心,但孔子从没有直接定义仁是什么: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

“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讱。曰:其言也讱,斯谓之仁已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讱乎?”(论语·颜渊) 但是“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於是,颠沛必於是。”(论语·里仁) 

一方面,仁高于生命:“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

也高于社会形态:“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

另一方面,仁是普遍的、平等的、浅近的,实践的,仁在生活中:“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

“子贡问为仁。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论语·卫灵公)

“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论语·子张)

“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

仁是崇高的,是大人、伟业:

“卫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论语·卫子)。

“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宪问)

“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论语·子路) 

“子贡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 (论语·雍也)

仁具有教化的递进性,当然也是艰难的、努力的,差等的: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馀则日月至焉而已矣。”(论语·雍也) 

“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论语·宪问)

“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水火,吾见蹈而死者矣,未见蹈仁而死者也”。(论语·卫灵公)

“人之过也,各於其党。观过,斯知仁矣。“(论语·里仁)

最后,仁就是人性的超越,表现为人的文化素质,仁就是人的文化化,文化的动力性甚至外化为人的气质性:

“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苟志於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论语·子路)

“子曰: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子贡曰:夫子自道也!”(论语·宪问)“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

“子曰:……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

“子曰: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

仁的社会化形态就是礼,礼不能单纯理解为文化模式,而是文化形态的表现型,或者说只有阐释礼后面的文化形态才能真正地理解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意义,这里深藏着孔子关于人性在个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同一性理论,这不仅是概念上的抽象分析,而且是现实的行为规范,是观念的道德理性与实践的理性道德之间的统一,如果称之为社会学的中国原理,应当使西方无数的哲学家和现代社会学家为之折腰:

“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仁乎哉?……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论语·颜渊)

“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施於人。”(论语·卫灵公)

“子曰: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论语·里仁)但孔子并没有关于礼的社会形态上的进一步论述,止于“正名”,荀子将礼推进到了社会学领域。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阐释中我们可能看到,在文化形态的意义上进行文化分析和比较是非常艰难的,逻辑的方法、实证方法、临床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都只能局部和限时性地得到一种视角上的结论,文化模式的研究和文化形态的研究为人们供了一种广阔的视野,但仍然不能适应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人们往往是将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人的社会行为、事例等等直接进行归纳、分析、比较而想得到一个简化的结论,但文化形态的层次性叠加是非常难以清理的,这样,对一种文化的评价在不同的人,不同的时期就有极大的区别或完全相反,西方人对中国文化形态的印象存在的差异就常常令人叹为观止,而中国人对西方文化的意见也常常是尖锐对立和自相矛盾的,实际上仅仅从具体的人、事例出发依靠有限的学术方法而想达到文化形态上的结论总是片面性的,而且往往由于问题的需要和受已有文化形态的支配,这些结论总是因人而异,对文化的研究需要的是中国文化自身的阐释方法,中国思想就是它的精髓。

4. 美国精神的文化形态

现实社会力性的并不在它的社会结构而是它的文化精神,社会结构是相对静态的,因此社会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一个社会内在的动力性却无时不在产生作用,如果层层追寻下去,自然落实在人这个最终动力上,但这仍然不能解决间题,因为人不能解释为动物性或物理性的动力,人的社会意义的动力性是由个人的精神状态表现的,它也就成为社会的精神面貌。比如众所周知最为世人瞩目的所谓“美国精神”就是一个最显著的例子。美国精神代表了“美国人”的精神气质和向往美国的梦想,是美国人和美国社会的精神动力,这是一个真实的但却不是具体可见的文化形态。美国精神可以看作是美国文化形态的同义词,它代表了美国社会的真正的人性的动力性。

但是并没有"美国精神"的确切定义,无论是最叫响的美国人自己或者是博古通今的文化学者们都不能确切地定义什么是美国精神,无数的有关文章和书籍可以罗列、分类无数的事例和数据来展示美国精神的种种表现,人们也都能大体无误地使用美国精神这一词,人们可以堆彻一大堆词藻来表达这一概念,比如财富梦想、个人奋斗、冒险、正直、剽悍、享乐、炫耀、刺激、标新立异、自我表现、个人主义、实用主义……等等,但这一切都只是对美国精神的零碎表达,而不是一个全整形象,实际上现代社会的文化形态主要以个人的精神面貌表现,美国精神就是美国人的生活方式,这几乎都可以由"美国英雄"或"明星"来代表,因此好莱坞的大电影能鲜明、形象地表达最基本的美国文化形态,这一切与美国的社会结构重合却完全不同,社会结构只是文化形态的表现型,可以具有具体的形式,是可以分解分析和进行比较的,比如美国的制衡型政治制度就是由诸多的法律和宠大复杂的社会机构组成,但美国精神却不能分解为美国牛仔的拓荒精神、基督教传统的牺牲、志愿精神、社区自治传统……等等,也不能抽象地看作它们的总和,它们是无形地表现在具体的个人身上,使人能真切地感受到的魅力,因此美国精神是现实、具体、活生生的美国形象,是美国文化形态最具动力性的表现。

人们可以用个人主义、个性自由等抽象内涵来定义美国文化的基本品质,但是每一种解释在现实性中都可以找到无数的反例和对立性,比如你无法解释个人主义与美国人的爱国精神、公德意识的同时存在的关系,你无法理解个人独立与无所适从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应性,你也无法适应美国人的直率、不拘礼节、甚至粗野与处处有禁忌的社交礼貌之间的平衡,你也会为拜金主义的冷酷与慈善慷慨同时并存而迷惑,更难理解科学的客观精神与对上帝的虔信的共存…… 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美国文化形态所具有的形式拼合性,文化形态不仅仅是表现在诸多社会现象上,也表现在文化的自身表达性上,这就是美国文化形态的同构性特征,而这一切又只能以源于文化形态自身所具有的阐释性才能理解。

在西方文化的理性传统中,文化总是以模式化或形式化为表现的,所以美国文化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在一系列或一套概念中才有确定性意义,比如美国人的自由与个人主义的概念具有一致性但并相不同,也与中文环境中的含义有很大的差别,在西方文化中,个人自由是一个政治概念,一方面是指个人不受政府、教会、阶级或政治集团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统治、干扰的权力,同时却也是被同构地形式化为法律、政治结构,成为一种政治共性,因此个人自由与政治民主是相互支持的同构的意识形态和形式;这与社会学中的个人主义不同,个人主义表现了个人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价值,支配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强调个人之间差别,暗示每个人可以各行其是,是道德行为的下意识。个人在政治中的自由是由法律本现和保护的相互间的政治自由,实质上是对政府的自由,但是,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却只是对自己的自由,而不是对别人的自由,所以对于美国人来说,不存在政治生活中的个人主义,也不存在社会生活中的对他人的自由,个人自由是政治共性,而个人主义是社会性共性,两者在不同层次,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个人自由、个人主义与社会公德、国家意识等等之间的多元性和文化形态上的一致性。

在日常生活中定位自己的行为的层次性是一个微妙的问题,这主要地只能在文化环境中习得、养成,这样就在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基本形成了个人的社会共性或称之为民族性气质,在社会日常生活中,一个人纵使有一时或场景上的定位错误或误会,不会造成重大的问题,但是如果在长时段混淆了文化的层次性,就会酿成人生和社会的大祸,比如将个人主义应用到政治上就会成为政治独裁,将自由主义应用到社会生活中就会成为个人终生的陋习,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政治生活中也有的虚伪、无信,社会生活中也充满了野蛮,暴力,为财富、为出名可以不择手段,以及种族歧视、社会歧视、资源滥用……它们不会被归结到美国精神中去,为“英雄讳”,“直也在其中矣。”

当然美国的大众生活在长时段上是普遍建康的,这正是文化能具有最潜在的动力性的根基,每一个人意识深处的文化精神才是人类的人性自我。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精神成为了一种在现实中实现的信仰,成为了对美国文化的努力认同的自觉意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精神才成为美国精神,它不仅仅是政治制度、社会行为规范、个人理想、社会和个人财富等表象, 甚至宗教都成为了这种文化认同的生活方式而淡化了宗教在自身精神意义上的宗教,这甚至可以看作基督教精神在文化形态中与理性形式的更深层次上融合,因此你无法将美国精神分解为你能够找到的那些词汇或事例,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的形象,它可以由文化英雄所代表,但实际上它是向往这块土地的人在这块土地上的文化再创造的历史。

北美这块原始土地是上帝的礼物,它的富饶为这种创造提供了全新的地理空间,夹在两洋之间的这块广袤的土地土质肥沃,雨量充沛均匀,可耕地、草原和森林资源的拥有量均位于世界前列,仅仅它的充沛的水量就是这个世界上比石油资源更基本的最大的财富,今天能够瞧以最少的投入(农业人口2%)供养了数十倍的非农业人口和工业、商业原料,这就是最基本的美国梦想——富饶的土地,只要你索取,必有收获,这是冒险家和淘金者的天堂,没有这种普遍性的物质丰富,就不会有美国的感恩节,也就没有这个最基本的人人平等的物质平台,这是美国精神的希望、信心、机遇的前提,当然这仅是一个先决性的基本条件,由移民带来的多元文化的相遇给清洗、组合、重建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动力性,这就是美国精神中个性自我的原动力,这种自我首先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新生,然后成为美国生活方式的自我创造的本源。五月花号载来的带着欧洲传统文化传统而从政治专制中逃离出来追求个性自由和美好生活的人们就象是出埃及记的重演,在这块土地上,西方的多元文化再次融合重生成为现代美国精神,成为社会意识形态,成为活生生的真实的现实的美国,没有这个意义上的西方文化的再造,也就没有现代美国,而且可以更进一步说,西方现代主流文化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种文化形态的混合再生。西方主流社会的社会形态好象是一幅拼画,美国精神就是这幅拼画的粘合剂,这种拼画式的社会形态可以称之为索取—保卫型,索取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保卫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前者产生基于财富的个人意识,后者形成政治意识中的平等、多元化格局,持枪的开发者就是这种文化的最精确的形象——从踏上这块土地的先驱者到西部的垦荒人,从这里使我们今天能理解枪在美国文化中的意义,我们能在美国的宪法制度中看到这个原型的强硬、剽悍形象。财富和枪就是美国精神的原人,今天所有繁荣富强、自由民主、文明礼貌只不过是它的现代形象。当然美国精神和美国文化不能代表或代替整个西方文化,更不能代替整个人类文化,比如科学的实证精神就不是美国精神的专利,欧洲的理性传统今天仍是人类文化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其它多元的文化形态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所具有的精华,更是美国文化所未能汲及的。

5. 文化形态的中国精神 

文化形态是表现和表达在社会生活中的自身存在,但与西方文化不同,中国文化的形态就是它自己的文化传统精神,更精确地说,中国传统文化以它的社会现实中的历史精神表现为中国的文化形态。传统既是历史,也是现实中的思想,传统不仅只是典籍,而是籍中的文化精神,但应当记住,文化精神作为文化形态只有在活的思想中才是现实的和真实的,也只有在意义上我们才能把握文化形态这一概念在中国文化中的特殊性,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理解人类文化和世界文化的全部意义。

中国的文化形态和美国的文化形态是完全不同的,美国文化形态的表现型在个人和社会上具有形式意义的一致的,比如个人主义在社会生活中的形象就是鲜明的,在法制中有具体的规定性保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个人主义是美国人和美国社会的“共性”,但在中国却找不到这样的同构表现型,比如中国人的家庭、家族观念是很强烈的,但这即不是集体主义,也不能算作个人主义,中国人有强烈的国家观念,但这与现代国家概念并不完全相同,也与民族主义有很大的区别,如果要有一种和美国文化形态有相比较的方而,那就只有用中国的社会形态与之相比较,中国的社会形态可以在与美国的索取—保卫型相比拟的情况称之为为奋斗—分配型,中国古人没有直接可得的财富的概念,从来就没有流着蜜与奶的土地梦想或是淘金者的现实,而只有与自然—土地的直接依存关系,中国古人与自然关系的形象就是大禹,在自然中为生存而奋斗是中国文化的基色,普通中国人的财富概念几乎与勤劳与俭朴同义,不可能有投机,不可能取巧,甚至不可能有浪漫,中国古人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创造了历史上最发达的农业和农业文明,达到了历史上最高的劳动生产率,最发达的农业科学技术、最壮观的水利工程,80%以上的农业人口供养了历史上最大、最多、最繁荣的城市:长安、洛阳、开封、苏杭、邯郸、临淄、南京、北京……,但这一切却不能人人平均共享,而是一种中国封建制制度形式的分享,这就是由无数赞美与咀咒堆砌而成的中国的金字塔——帝制官僚体系下的中国社会结构。中国古代的文明不是象古埃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制下的直接对人性的掠夺的物质创造,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与兽类地位无异,而人性平等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下意识,中国的古代文明是对人力和物力以社会结构组织方式下最大限度地集中下产生的,帝制官僚体系无疑是独栽的,天下人与财富的分配、享用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一个有效的文官系统虽然执行它的最终决定,但它背后的大文化精神却动力性地制约着它,天、道、社稷、人民的理念高出于其上,礼、法、情、义其为而制,甚至从社会底层揭竿而起农民起义和社会游侠都在“替天行道”,“吕氏春秋”、“史记”、“春秋繁露”、“盐铁论”……中的震撼人心的理性力量和现实态度完全不是宗教或艺术的力量所能比拟的,这就是中国社会形态后面的中国文化精神。

中国精神就是中国社会、国家、个人的文化意识,它是自觉化的文化精神,它的社会形态就是天下——国家一体,家庭——个人一体,以天下为已任是一种历史的自觉,家庭、家人的安危和温饱就是个人的价值中心,在这样一种关切的意识中,纯粹的自我的形象(形式自我)消失了,这里没有单独的个人利益但却有时时存在的私心,没有普遍的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只有和平与延续的殷切希望,个人的尊严、个人的荣誉感、个人的快乐都以国家、家族、家庭的形象出现,从天下一统中感受自豪,从家人的平安、团聚中获得快乐的精神享受几乎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精神动力之源。在这样一种社会形态中,没有个人意义的平等,也没有个人意义的自由,但人却是人性自觉的,这正是人性本质的个性,这种自觉不是自我的外化、物化,而是人性的直接社会形态化。一般把中国传统社会称之为伦理型,正是着眼于这种人性意义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社会形态,但是由于社会形态集中地由政治结构表现,因此帝制官僚体直接攫取了文化的动力性,系获得了对人的精神控制能力,这是人类世界中最可怕的与神权一样的力量,——现在我们知道了中西文化之间的另一种同一性。

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段历史作为一种整体文化形态进行比较已经是现代人的基本观点方法,但是文化形态不等同于社会形态,社会形态具有相对于文化形态的表现型,文化形态以表现型表达自己但自己却不是形现型,因此一个普遍的错误就是将文化的表现型看作文化形态即当作某种代表某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形象。比如一个普遍的看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个性精神,甚至是压抑自由和摧残个性的,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首先是将文化形态与社会政治结构相混淆造成的,即以封建政治对人的控制代替了文化的特性;其次是没有理解中国文化形态变易性的本质,文化形态与人类的人性是本质相同的,所以文化形态是以文化的方式表现人性,或者在人性中表现文化的进步性即文明,对于中国文化而言,中国传统文化在社会形态表现的人性并不是普遍人的政治性,相反,文化人具有逃向自然的普遍的自由精神倾向,这不同于西方的个人政治平等的自由,而是希望逃脱政治体制的精神自由,因此是一种源于人性自性的自由而不是形式化的自由,中国文化的个性精神主要地不是表现个人与物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形式或物性的关系上,所以中国文化形态的动力性主要地也不是人与物或人与人之间的形式动力性,而是人性的自我意识即中国文化意识,这种意识正是中国人身上普遍表现的对文化的崇尚、对文化国家的忠诚、历史使命感,而这不能作为一种属性的共性来理解,这恰恰是一种文化意义的“个性”,即真正的、现实的、本质的自为的人性——个人的文化自觉。中国人的“沉重”感正是重于此,这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的下意识,个性的文化气质正是文化形态在个人身上的表现,但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特别是在政治化过程中,却被形式化,模式化,控制化了,它的动力性的个性随之固化、窒息,但是我们仍可以看到在非政治领域,在学术、文学、艺术、民间文化中,中国人的个性精神和创造性并不亚于任何一种其它文化,从这里也可看出儒家文化与宗教不同,儒家文化自身具有丰富的社会形态表现,甚至以文化形态方式深刻地渗入其它宗教中,因此仅仅以儒家文化政治化的精神控制方式罪儒是不恰当的。

另一种普遍误解是儒家文化轻视物质生活和经济生产,如董仲舒的“夫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这句话广为流传, 其实,义利之爭如果在道德领域的范围内是无可存疑的,没有那一种主流文化会把重利轻义作为道德的信条和人品的楷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等等无论古今中外都是道德批评和教育的信条,人们的困惑在于在经济领域是否应当遵守道德训条?几乎没有人能够全面地回答这个问题。

说儒家文化不重视社会经济发展完全是一种误解,恰恰相反,强烈的实用主义精神正是儒家文化的本色,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儒家文化的普遍人文关怀,儒家文化中甚至能感受到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

“子曰:富而可求也,谁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论语·颜渊)

儒家完全进解经济生活是人与人类社会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理解的文化的进步性才是文明的本质:“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

至少处理经济与道德两个领域之间的迭加关系的一般原则是: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孟子·梁惠王上)

“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春秋繁露·考功名)

当然对于个人,这何偿不是一种无奈: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但是孔子的下面这句名言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与个人道德状况综合的最高评判准则:

“子曰: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

儒家不仅是抽象的道德说教,也是理性道德的实践者,但这样他也就无逃于人们对他的误解了: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论语·学而) 

“李氏富於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视野看,儒家对义利的辩析通常都是在人性的意义上进行的: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动,性之欲也。好恶无节於内,知诱於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穷人欲,言无所不为。於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礼记·乐记)

“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

道德是普遍的。但道德训条是道德领域的而不是普遍的,比如:

“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论语·里仁)(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季氏)

“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

美国文化论文例10

这次中国文化对美国诗歌的影响,不像第一次影响那样声势浩大;它悄悄地浸人,渗透到诗人的意识里,却影响深远。可以说,几乎所有美国后现代诗歌的重要派别的领衔人物都接受过中国文化的影响甚至传播过中国文化。雷克斯罗斯(他从翻译第一本汉诗开始就为自己取了个中文名字叫王红公)是当代美国诗歌第一位重要的诗人。他对中国文化有着浓厚的兴趣,一生中翻译出版了五部中国诗歌,特别是((中国诗一百首》(1955)在美国多次重印,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还第一个翻译出版了《李清照全集》(1979)。他声称自己几十年阅读和翻译中国古典诗,受益匪浅。特别对大诗人杜甫,他更情有独钟。他说,“我三十年来沉浸在他的诗歌中,他使我成为了一个更高尚的人,一个伦理的商,一个有洞察力的生物体。”(v)他还将杜甫和莎士比亚等进行比较,认为杜甫是“最伟大的非史诗非戏剧性诗人,在某些方面,比莎士比亚和荷马更优秀”(8)。他前后共翻译了36首杜甫的诗歌,而且在翻译时他参考了中文以及其他七种不同的译文版本,包括英文、德文和法文。这说明他对杜甫在欧洲的传播情况非常熟悉。关于中国诗歌与他的创作的关系,他说,“我认为中国诗歌对我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诗。我自己写诗时,也大多遵循一种‘中国式的原则”’。(9)他所谓的“中国式的原则”是指,在诗歌中要表现出具体的图景和动作以及诉诸五官的意象,创造一种意境。他与“垮掉派”的代表人物金斯伯格、史耐德等交往密切。史耐德从王红公那里学到不少有关中国的东西。史耐德约十一、二岁时就接触到中国文化,那是他在西雅图博物馆里看到中国的山水画,他“惊呆了”。后来,他师承名汉学家陈世镶教授,在陈教授的“指导下读原文的中国诗歌,并且越来越喜欢中国诗歌严谨的形式,精炼的语言和复杂的意蕴。所有这些都对我的诗歌创作产生了影响”。‘l0)史耐德阅读了《道德经》等多种中国文化典籍,在自己的创作中常常引用中国文化素材,据区拱统计,史耐德在作品中引用中国文化经典达51处之多。区拱指出,史耐德“接受中国文化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我们认为这一看法比较符合实际。

“新超现实主义”是垮掉派后美国最有影响的后现代诗歌流派,其代表人物是罗伯特•布莱、詹姆斯•赖特和W.S默温。他们都非常认同中国文化,尤其是中国古典诗歌。布莱特别推崇唐诗,他说他及他的朋友“确实受到中国唐诗的影响”(l2)。而且,布莱对中国诗歌的认识比较深刻,他指出,“在中国古代,各个层次的知觉能够静悄悄地混合起来,他们不是像冬天湖水那样分成一层又一层,而是不知怎的都流在一起了。我认为古代中国诗仍然是人类写过的最伟大的诗”。(l3)赖特十分喜欢白居易,专门写过一首关于白居易的诗歌《冬末,越过泥潭,想起了中国的一个地方官》,诗这样开89头:“白居易,落发纷纷的老政客,/何苦徒劳呢?/我想起你/惴惴不安地进人长江三峡。/纤夫拉着你的船逆流而上,/送你去忠州城里,对昆一个什么官差使……”诗人站在波涛汹涌的密西西比河岸边,想起了遥远的中国古代诗人白居易沿江逆流而上去赴任的情景,而且诗中的描述表明他对白居易的身世背景了若指掌。不仅如此,他的很多诗歌在标题、意象以及结构上都吸收了中国古典诗的风格,说明他受中国诗歌的影响已经深人到了骨子里。

美国后现代诗人们在自己的创作中常借用中国古典诗歌的词句、意象或片段,形成韵味独特的“互涉文本”(intertext)。王红公的创作中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他的《巨能回转》一首诗描写他和女儿夏天同游山间,开篇就引白居易《山游示小妓》一首“本是绮罗人,今为山水伴”两句,并解释说:“多年前我读到白居易中年写的这两行诗,那时我虽年少也为之心动”。他的《山村》一诗的第一节是“野花野草长在古老的庙宇/石阶上。太阳落到青山之间。燕子/昔日在王府/画栋下筑巢/今晚却飞到/伐木工和石匠家。”这显然是刘禹锡《乌衣巷》的改造:“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我们知道,真正深刻的外来影响总是悄然地融人其本体的血液而不易为人察觉,表现为一种精神气质的影响。史耐德早期深受中国禅宗诗歌的影响,认同寒山和王维,视“清静无为”为人生原则(后来有些变化),他的诗歌里总是浸透着中国两晋以来山水诗的风格。七十年代初,他应邀选出一首自己最喜爱的诗,再引一首杰出诗作为样板。他选的是获普利策奖的诗集《龟岛》中的((松树之顶》:“幽蓝的夜晚/霜雾朦胧,天空闪烁着/月光/松树/弯下雪蓝的头,消逝在/天空,冰霜,星光之中。/僻啦的靴子声/兔子的脚印,鹿的踪迹/我们知道什么。”整首诗由明月、星光、天空、松树、鹿兔之足迹、霜、雾等意象织成一幅静穆神奇的自然风景画,而且语言十分简练,没有西方传统诗歌的那种知性分析,而是以一种中国式的“呈现”方9O式让读者直接面对自然本身。这首诗歌最引人注目是其“意象叠加”,而这正是美国从新诗运动庞德等开始就努力向中国诗歌借鉴的东西。史耐德最后引的诗是中国苏轼的《春夜》,说明中国诗歌在他心中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我们无法一一检查所有的美国后现代诗人,事实上还有很多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诗人没有提到如黑山诗派领袖奥尔森,他就写过一首诗叫《我,孟子,先师的门徒》。他拥有一本庞德翻译并签名赠送的《大学》,他对本书有过深人研究,并在自己的作品中多次提到孔子。但上面的叙述已说明,美国后现代诗歌不仅接受了中国文化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深刻的、“全方位”的。那么,在中美两国关系几乎是完全断绝的三十年(1949一1979)里,为什么中国文化会如此大规模地深刻地影响美国诗歌呢?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认真追间的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美国后现代诗人自己对这一奇特现象的解释,如:史耐德认为,“我对大自然和荒野的思考把我带进了道家学说,然后带进禅宗。”‘14)王红公则十分认同杜甫诗中的那种悲呛和忧郁,认为杜诗解决了“人在孤独时如何自处”的重大问题。不容否认,诗人们自己的言论都从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他们作为个体接受中国诗歌的因由。但是,我们认为,文学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任何一种外来影响产生的真正原因都是民族文学主体意识的体现。美国后现代诗歌接受中国文化也正是美国诗歌发展“历史内需”的逻辑要求。

众所周知,英美现代派诗歌是对浪漫主义传统的反拨。现代派主帅T.5.艾略特否定了华兹华斯对诗歌的定义。华兹华斯认为,诗歌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它来源于在平静中回J忆起来的感情”。艾略特却认为,诗歌“既不是感情,又不是回忆,更不是平静”,诗歌是“一种集中”,是“把一大群经验集中起来”,这不是“有意识地经过深思熟虑而进行的”。(’5)艾略特在反对十九世纪浪漫主义的滥情的同时,希望美国诗歌回归“欧洲传统”。他在著名的《传统与个人才能》之中,反复强调欧洲文学特别是英国文学是“正宗”。他指出,创作中不应表述个人的情感,“非个性化”成为了艾略特一新批评传统的第一原则。但是,艾略特要求美国诗歌阪依英国文学传统,否定诗歌表现个人独特情感的思想从一开始就遭到了包括他的老师庞德在内的很多诗人的反对。庞德曾说:“他(艾略特一笔者)不愿在一本论文化的书中看到中国人和黑人。这正是这个唯一神教徒可憎的愚昧之处。”‘’6)威廉•卡洛斯•威廉斯在写作《柯拉在地狱》时,读到了艾略特的《普鲁弗洛克的情歌》,他“强烈地感到了艾略特出卖了他所信仰的文学理想(见<想象>新方向版第四页)。他的信仰是:建立美国式的新诗的新传统。他认为艾略特在向后看,而他自己在向前看’,。(17)威廉斯说,艾略特的《荒原》流传是一个“灾难”。他极力“反对在诗歌中写入泛泛之论或表达抽象概念,……如庞德或艾略特在作品中表现西方文明之衰落那样”。(18)威廉斯主张写身边平实的生活,关注个体的生存状态,在语言上摈弃艾略特那“贵族般”的语言,而用日常口语人诗。他还主张废除英国诗歌几个世纪以来的形式框框,不用尾韵和抑扬格,以句子重音求得节奏。他的著名论断:“没有思想,思想只是寓于事物之中”(他的长诗《佩特森》里的一句话。),即可概括他的理论主张。

二战前后,西方思想界发生了剧烈变化,从强调结构到强调解构,从强调一个中,合到消解中心,从尊重传统到反传统,从传统的西方逻辑中心到反逻辑中心;这些变化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美国青年诗人的创作思想。他们厌烦了艾略特一新批评传统所把持的学院派的沉思玄想,希望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写诗。五十年代后期,美国诗歌发展转向了庞德一威廉斯传统,威廉斯“成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有影响的当代美国诗人”。‘’9)当然,这一转变也经历了艰苦的斗争。五十年代中期,黑山派、垮掉派、自白派、新超现实主义等大大小小的“边缘”诗歌流派向艾略特代表的现代主义传统发起了强有力的攻击,“有一时期两派对立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助反学院派举起了威廉斯的大旗:表现普通人,抒写地方色彩,描绘自然地理,选用朴素语汇,如奥尔森的《马克西马斯》,金斯伯格的《嚎叫》都可视为这方向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