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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风控部季度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7-03 18:11:00

担保风控部季度总结

担保风控部季度总结例1

结算担保金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实现会员间的风险分担,激励会员参与风险管理,并可以在结算会员违约时使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保证存款(SecurityDeposits)、伦敦清算所(LCH.Clear-net)的违约基金(DefaultFund),香港交易所的违约交割基金(ReserveFund)及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基金,尽管名称各不相同,但均是结算担保金的具体实现形式。结算担保金制度在近些年来发展较快,也引起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刘德明、高曦慧等(2001)对结算担保金在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张昌邦、柳汉宗、张惟晴(2002)比较了国际资本市场跨市场结算的现状,并探索了跨市场结算下交割结算基金的收取和使用规则;科索·瑞普提(KirsiRipatti,2004)总结了目前欧洲各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应用结算担保金的现状;陈威光、郭维欲(2004)以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各上市合约为研究对象,在建立期货市场持仓量预测模型的基础上实证研究了结算担保金;菲利普·鲁索(FilippoRusso,2004)则从结算会员与交易所或结算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角度人手,指出结算担保金可以减少结算会员逆选择行为发生的概率。国际期货市场中简单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的担保金算法并存,且对同一个市场,使用这三种计算方法得出的结论差之甚远。我国期货市场目前仅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建立了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算法的选择一直是广为关注的热点。对国内外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结算担保金制度,促进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

一、国内外期货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比较

结算担保金由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构成,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

(一)基础担保金的比较。各国期货交易所或结算机构一般根据结算会员的类型、结算业务范围来制定基础担保金的收取标准。如,CME的安全存款是取50万美元和最近一个月须缴交易所保证金的85%加上最近三个月交易量的15%中的较大者,且无最高数额限制;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基金根据结算会员的类型而定:个别结算会员根据实收资本额或专用营运资金的20%缴存,上限为4000万元;一般结算会员则需缴纳4000万元,且每增加一名委托期货商来办理结算业务,需再缴存300万元的交割结算基金。

(二)变动担保金的比较。一旦结算会员开始办理结算业务,结算机构需定期(日/月/季度)根据风险状况调整结算担保金的总额及各结算会员的分担比例。变动担保金的关键是担保金总额的计算,目前香港交易所和台湾期货交易所分别使用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中金所则是以简易法为基础,这三种算法代表了目前国际上担保金算法的主流:

1简易法。简易法是取过去一段时间日均保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结算担保金总额。采用此法计算结算担保金总额的有美国选择权结算公司(OCC)、CME等。中金所担保金总额计算的方法最初公布的是简易法,并且每个季度计算一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章第三十八条做了如下规定:“交易所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总体情况测算出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总额,结算担保金总额为上一季度日均交易保证金的8%。”而每个结算会员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总额×(2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假设结算担保金额度为c,一段时间内日均保证金额度为M,结算担保金比例为R,则简易法计算而得的结算担保金:

C=M×R(1)

2风险价值法。风险价值法利用风险价值模型,以合约的极端价格波动为基础,计算担保金总额。我国台湾期货交易所在《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后缴存交割结算基金作业办法》第三条中对结算担保金的计算方式做了如下规定:“全体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后,应续缴之交割结算基金为交割结算基金总额大于交割结算基金定额之金额。”“前项所称交割结算基金总额,由本公司每年视市场规模至少计算检讨一次,并于订定后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其计算方式为取不同期间内本公司期货交易契约之估计风险价值,并在百分之九十九信赖水平下,估算百分之二十五之未冲销部位于一定期间内可能违约之损失金额。”假设一段时间之内基于某种算法的风险价值为VaR,结算担保金需要覆盖N天的风险,违约率为D,保证金假设为M,则风险价值方法计算而得的结算担保金为:

3压力测试法。压力测试法是参考每日市场波动状况和结算会员暴露风险的情况,估计能承受某一特定比例违约风险所需的金额。香港期货结算机构利用压力测试法计算恒生指数产品波动20%,且出现25%的持仓量违约所需的资金,来衡量储备基金的额度。香港结算所结算担保金总额的计算规则如下:“每一经纪参与者所须的供款将按月检讨。每个月初,每一经纪参与者将获通知该月应缴的供款额。”“有关保证基金的规定,结算机构可不时全权酌情决定,检讨保证基金总额及每一经纪参与者的供款额。这种由结算机构进行的检讨可在任何时间进行,就算有关供款额的每月检讨在其近期已做出或即将完成。结算机构最低限度会每年就当时市况,包括交易额水平,检讨保证基金总额一次,并可根据检讨结果,要求经纪参与者缴付额外供款。”假设一段时间内持仓金额为s,违约率为D,压力情景的收益假设为R,保证金仍假设为M,则压力测试法下结算担保金额度为:

C=(S×R—M)×D(3)

二、我国期货市场结算担保金制度的实证研究

成立于2006年9月的中金所是我国第一家引入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由于在本文的写作阶段,股指期货合约仍处于仿真交易阶段,因此利用简易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对沪深300期货结算担保金的分析是基于2007年第四季度(10月8日至12月28日)的仿真交易数据。

(一)结算担保金的简易法。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简易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中金所2007年第四季度沪深300日均交易保证金为4141818万元,根据中金所现行规则,结算担保金总额是交易保证金总额的8%,即为33.1亿元。

(二)结算担保金的风险价值法。风险价值的结算担保金算法主要涉及未来持仓金额和期货合约风险价值估算两部分:第一,未来持仓金额的估计。台湾期货交易所于2004年建立了期货市场持仓量的线性回归模型,其中,期货合约总持仓量的自然对数为因变量,时间趋势变量、非交易时段与交易时段的期货价格波动率和股价指数波动率、定价误差幅度及持仓量与总成交量自然对数的滞后期为自变量。由于中金所的仿真交易时间有限,数据量有限,无法通过模型来预估指数期货合约的每日持仓金额,本文基于谨慎性原则选取2007年第四季度最大持仓数据作为未来持仓金额的估计。第二,期货合约风险价值方法的选择。风险价值可供选择的计算方法很多,笔者在2007年基于方差——协方差和蒙特卡罗模拟的风险价值方法实证研究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金属铜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的动态保证金,经检验,波动率模型假设为EGARCH,收益分布假设为T分布的风险计量模型可以准确的定量我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状况。为此,本文采用EGARCH-T模型计算期货合约的风险价值,结算担保金需涵盖未来5天价格波动,25%持仓违约的情况,置信度为99%。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风险价值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预估的持仓金额是20604214万元,根据EGARCH—T模型计算而得一个交易日的风险价值是1032147万元,五个交易日的净风险价值为2095666万元,则结算担保金总额是五个交易日的净风险价值的25%,即52.4亿元。

担保风控部季度总结例2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1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山东俊富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 一期2号项目主厂房建设工程,地处山东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面积14768平方米,生产车间一层,局部三层,为设备用房及办公,建筑高度17.220m(室外地面至屋顶女儿墙)。该厂房以生产无纺布为主,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如手术口罩、卫生巾等,现主要供货于宝洁公司。

2 空调系统设计

2.1 厂房环境及温度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设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冬季供热,夏季供冷,全年运行。室内温度冬季在20°C左右,夏季在30°C左右,上下浮动不超过2°C。该厂房对洁净度无很高要求,但要求室内密闭不透风,保持正压。

2.2 空调方式

该厂房主车间部分空间大、净空高、人员稀少、设备散热量大,本设计采用全空气系统。

2.3 空调气流组织

该厂房主车间夏季空调冷负荷由建筑护结构、灯光照明及设备散热等几部分组成,大空间空调气流组织通常有顶部送风和地下送风、侧送风等几种形式,由于空调负荷较大,风道尺寸也很大,加之设备占用大部分车间的空间,无法采用顶送风方式,因此选用球型喷口侧送风方式。为减少占用车间的空间,将空调主风道设于辅助用房二层及三层屋面,本设计共设置40个φ630球型喷口,侧墙均匀布置。二层喷口中心安装高度为10.05m,三层喷口中心安装高度为14.15m。采用球型喷口送风,其射程长,单风口风量大,并在每个风口前加设电动调节阀,冬、夏两季送风工况有变化时,球型喷口可灵活调节其射流角度而采用不同的出风及射流角度。主车间回风在二层设备用房楼板下集中回风。

2.4 空调系统划分及机房布置

本厂房可划分三个空调区域,每个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空调系统,主要划分如下:

(1)主车间采用全空气系统,根据车间设备及工艺需要,建设单位提供设备的发热量为790Kw,夏季厂房主车间总冷负荷为1100 Kw,冬季空调通风热负荷为850 Kw(该车间外墙体不作保温)二层机房内共设置3台800003/h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由于车间自身设备排风量较大,且车间内要求室内保持正压状态,因此车间内不考虑排风。空调系统可根据需要单独运行,以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

2.5 冷、热源及水系统设计

冷源:二层屋面设置三台风冷单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夏季为空调系统提供7~12°C的冷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工艺冷风负荷为2200 Kw,工艺冷水负荷300 Kw,由两台机组承担,夏季空调室内冷负荷为1100 Kw,由一台机组独立承担。因厂房主车间运行设备的特殊性,要求三台风冷单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并联运行,工艺制冷的两台机组与夏季室内空调制冷机组的连接管道处设闸阀,平时关闭,工艺制冷机组全年运行,当其中一台发生故障时,打开工艺制冷机组与夏季室内空调机组连接管道处的闸阀,用于夏季室内空调的制冷机组接入并开始工作。

热源:一层设备房内设置两台常压燃气热水锅炉,冬季为空调系统提供50~60°C的低温热水,单台锅炉的额定制热量为478 Kw,作为二层设备房内水-水板式换热机组的加热热媒。

2.6自动控制与节能

本工程采用直接数字式监控系统(DDC系统),它由中央电脑及终端设备加上若干个DDC控制盘组成。在空调控制中心能显示找印出空调、通风、制冷等各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及主要运行参数,并进行集中远距离控制和程序控制,且能将给排水和电气设备等一并控制。具体控制内容为:

(1)空调水路采用变流量系统,在供回水总干管上设置恒压调节阀(平衡阀),控制供、回水干管上的旁通阀开启程度,以恒定通过冷水机组的流量,保证冷负荷侧压差维持在一定范围。

(2)风机盘管设三速开关,且由室温控制器控制冷水回水管上的两通阀开关,以调节进入风机盘管水量。

担保风控部季度总结例3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办法》)将为中国呼之欲出的股指期货设定一道风险防火墙,但是业界对该管理办法仍有不少的误解,笔者借此对其几大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加以评析,以期抛砖引玉。

总体来看,2007年6月底正式出台的《风险管理办法》汲取了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金融期货交易的历史经验教训,借鉴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交易规则,做到了多种风险防范措施并重,且不乏与我国现阶段金融市场现状紧密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方式,这一切均为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提供了良好的法规支持。具体说来,该办法确立了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现分别评析如下:

一、保证金制度

众所周知,期货交易属于杠杆交易,以小搏大,我国股指期货当然也不例外,但是如何正确地确定最低保证金比例是该制度的核心,根据《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目前股指期货最低保证金比例为10%,而1995年,我国开展国债期货交易时交易保证金比例仅仅为1%,可见,现行办法较以前更能正视我国金融市场的现实及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教训,为防止恶炒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该办法进一步指出,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中金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一)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二)遇国家法定长假;(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这就为应付突发事件提供了监管的弹性空间,尤其在合约交割月份以及机构串谋操纵市场行情方面提供了有利的武器。比如,一般在合约交割月份,处于仓位亏损的机构会有操纵期货行情的内在冲动,为了防止其滥用杠杆效应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交易所可以临时决定提高保证金比例要求,甚至要求全额保证金,提高交易门槛,增加操纵市场的难度。

二、价格限制制度

根据《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股指期货设涨跌停限制,为±10%,这与我国当前的股票市场的涨跌停限制相适应。不仅如此,股指期货行情在出现单边市之前,还有其特有的防止行情“过热”的利器——熔断制度。

什么是熔断制度?这是借用了电工学的一个名词,就是使用电器在电流过载时,电流回路中的保险丝就会自动熔断,从而对电器起到保护作用。借用于此,是因为我们的股指期货也需要很好的保护,其运行机制不能被过度投机的热潮所“烧毁”。

我国股指期货的熔断制度具体内容是: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并且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或者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成交撮合首先实行“平仓优先”的原则,其次才是“时间优先”的原则。这一原则特别重要,因为在出现单边市时,为了防止过度投机的风险,交易所鼓励尽早平仓、了结离场,做到让损失方及时“脱身”成为可能,防止单边倒的恶炒造成风险进一步放大,因此,不能再沿用股票市场平时进行交易撮合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即原则上不鼓励“趁火打劫”,顺势再开新仓。这就为股指期货行情的及时矫正与复位提供了有利的规则支持。

回顾历史,1995年的“327”国债期货风波出现之时,当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没有推出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致使“327”国债期货的价格波动幅度大大超出了保证金水平,因此价格限制制度是一个稳健成熟市场风险控制不可或缺的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还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这一规定也为今后交易所在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提供了操作空间。

三、持仓限额制度

所谓持仓限额制度就是指单一客户持有一个合约的单边合计数量上限。为什么要如此限定?在股票交易中,除非特别规定,交易所一般不去限制单一投资者的持股数量,而在期货交易中为什么出现这样的规定呢?这是因为股票和期货的“发行”机理不一,本质上有着天壤之别。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代表投资权益的凭证,其数量一般受制于股份公司资本规模的限制,尤其我国股票市场目前不允许做空,必须先买入股票现货,而股票现货在现实中受制于流通盘的大小,不可能无限量供应上市。相反,期货的本质是一张尚待履行的合约,市场上的合约可以有多少张呢?理论上的答案是:无穷多。这是因为合约的产生可以由合同双方(即期货投资者)无限缔结(即创造发行),这就使得操纵市场的能量可以在理论上无限连续放大。并且,期货交易必须在合约有效期内进行平仓买卖,而不能向股票那样可以无限期持有(除非上市公司破产倒闭退出流通市场),即先期作多头者必须进行平仓,而先期作空头者必须进行回补,才能了断自身的合约义务。在此其间,市场信心一旦被机构操纵所动摇,出现恐慌,就会出现“多杀多”或“空杀空”的“墙倒众人推”的局面,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市场“雪崩”,这种现象所造成的效应是让大多数小型期货投资者始料不及,反而无形当中帮助了机构操纵者,给他们期望的市场方向提供了助推的合力。因此,这就要求市场监控者必须加强对于机构投资者或大户的持仓限额控制。至少在我国现阶段股指期货刚刚推出的阶段,应当做出这种限制。

《风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对某一合约的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第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了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这就是:(一)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张;(二)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张;(三)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对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四、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会员或者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2.资金来源说明;

3.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4.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这一报告制度在一定程度将大户的“行踪”置于市场监控者视野,便于对其交易目的随时跟踪调查,同时也尽可能地限制了其违法动机。

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这一规定几乎在所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方式中存在。

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

3.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形。

强行平仓制度实行会员在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先自行平仓,若会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因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交易所根据当日结算结果,对该会员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规定既体现了强行平仓制度鼓励自觉履行,同时又体现出了法规的严肃性和惩处性原则,必将成为我国股指期货交易的重要制度。

对此笔者认为,为避免强行平仓的发生,投资者应当遵循“近月、轻仓、止损”三大原则,谨慎入市。

六、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此政策可以看成是为了避免强行平仓造成更大损失的一个“缓冲政策”,提前做到化解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单边行情的累积风险,其通俗的原则表述是“赢者少赢,亏者少亏”,即让亏损者有空间可以止损出局,减少投资振幅,尤其在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呈现散户格局的情况下,可以有效防止机构大户“挟仓”对散户实行“关门打狗”的套利做法。

七、结算担保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被公认为金融期货风险防范的最后一道屏障。

目前,由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和两大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于2006年9月8日,其在制度设计上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相比较现有的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了制度上的创新升级,采用了结算联保制度。

所谓结算联保制度就是交易所在结算担保金的收取上大多采用向结算会员收取基本结算担保金与变动结算担保金(按会员一定时期的交易量或持仓量比例计算而得)之较大值的方式。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伦敦清算所、新加坡交易所等都采用这种方式,但是基本结算担保金与变动结算担保金的具体收取方式有所不同。

根据《风险管理办法》,我国股指期货的各类结算会员的基础结算担保金首先确定为:交易结算会员人民币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人民币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人民币3000万元。并且交易所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总体情况,确定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通知结算会员其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每个结算会员根据业务量按照比例分担结算担保金总额。结算会员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总额×(2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结算会员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数额与其基础结算担保金数额取大者,作为结算会员新季度应当缴纳的结算担保金数额。

当结算会员出现违约,中金所依照下列顺序动用结算担保金进行赔付:违约结算会员的交易保证金、违约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非违约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等。

如果违约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无法弥补损失,根据非违约结算会员需承担的金额上限规定可分为“有限联保”和“无限联保”两种形式。有限联保是指结算会员以其缴纳的结算担保金总额作为赔偿上限,而无限联保则需要结算会员对动用所有前期缴纳的结算担保金总额后的不足部分继续进行分摊。现行《管理办法》中选择的模式是有限联保,这样做正是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我国的现阶段期货公司大部分实力不强的具体困难,当然我国选择将非违约会员结算担保金放在前面的结算顺序,有利于增强交易所的抗风险能力。

八、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如监管谈话、要求报告、发出《风险警示函》、公开谴责、风险警示公告。这些办法的出台将使风险控制手段更加人性化,监管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化,照顾了交易所与结算会员、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使得原先“监管与被监管”的博弈关系变得信息公开,协调畅通,变事后惩罚为事前窗口性指导,争取将风险、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这些都是《风险管理办法》的一大进步。

总体来看,《风险管理办法》的制定处处渗透着规则制定者对于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管理的良苦用心,对于我国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平稳、健康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制度框架,但作为一个尚待实践检验的法规,笔者从理论上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保证金制度仅仅是一个静态的监管手段,还需要完善逐笔盯市、单笔最高限额制度的设计。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的放大效应特点,即使一个交易日的时间,也可能使得股指期货市场乾坤倒转,等到日末结算风险已经变为巨大的损失现实,显而易见已是无可挽回。交易所无法以静态的保证金和前一日结算价格来控制当日的动态波动,因此,必须实行逐笔盯市制度,目前计算机数据处理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已经日新月异,这为我们实现逐笔盯市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最好同时进行单笔最高限额制度,即交易所对单笔较大的申报进行实时监控,防止扰乱市场秩序。辅以风险警示、监管谈话、强制减仓制度,这对于制止机构大户单边挟仓,减少我国股指期货的波动风险,维护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将起到良好的效果。

2.持仓限额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且应做好相关配套监管规定。现阶段,由于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手段上还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因此采取了持仓限额制度,对于“600手”的上限的规定标准是否合理还有待实践验证,并且这一制度能否贯彻落实更是关键。过去我国的证券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不少政策,但不可否认地是监管政策变形、监管落空或真空的现象仍时有出现。

笔者认为要落实好持仓限额制度,必须要切实维护好“一户一码”制度,因此象股指期货的开户登记制度将成为整个市场风险监管的起点,必须要进行细化和强化,杜绝“出借账户”现像,更要防止伪造开户证明。特别是自然人投资者的监管手段更要规划周详,同时对于出借股指账户的责任人要进行严惩,违者进行严惩,甚至做出市场禁入的限制。此外,还要对“套期保值”额度申请的审核制度进行落实,要强化审核程序,更要加强事后跟踪监控,防止个别心怀叵测的机构打着“套期保值”之名,行操纵股指市场之实。

3.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必须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办法》对于大户的定性不够明确,会给实际操作中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究竟持有多少合约数量属于大户没有进行界定,并且股指期货市场上的大户的概念都是随时消亡和变化的,如何动态地去把握和锁定这个概念,还需要《风险管理办法》在实际股指期货开展的实践中去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规范。

参考文献

担保风控部季度总结例4

1.1地理位置及范围

项目区位于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地处市区东南7km,东与叶赫接壤,南西两面与辽宁省昌图县隔河相望,北与城东乡为邻。

1.2水文、气象

项目区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温热多雨,秋季凉爽干燥,冬季寒冷漫长,一年中寒暑温差大,其特点是温度、雨量、光照等季节性变化显著。据四平气象站30多年的气象资料,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平均风速3~5 m/s,多年年平均气温为5.9℃,极端最高气温为38℃,极端最低气温为-38℃。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20mm,最大降水1008 mm(1957年), 最小降水350 mm(2007年),6—9月份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4.9%,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740mm(e601),日照时本文由收集整理数2546h。无霜期130—150d,冻结期一般在11月上旬至翌年4月初,区域标准冻土深度1.50m。

1.3地形、地貌及土壤

项目区地貌形态为丘陵,海拔高度174~370m,相对高差196m。英城子—田家洼子—边沿子—上二台一带地势较为平坦。本区地形为构造剥蚀地形,表层为残积亚粘土,砂碎石,基底为变质岩,岩性为角闪岩、大理岩、泥片岩。

1.4耕地种类、数量及开发潜力

本项目区耕地种类主要为旱田,总耕地面积13767亩。项目实施后可以大大地改善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加了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开发潜力巨大。

1.5自然灾害

由于项目区特殊的地理地貌和地理位置,本区为典型的旱作雨养的农业区,受自然影响较大。当地农民对科学耕种认识不足,盲目追求眼前利益,再加上田面无任何水利工程设施,经常发生春旱、秋涝,致使粮食产量低而不稳,自然灾害比较严重。

2项目区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

2.1组织机构设置

该项目在四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领导下,由四平市铁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石岭镇作为项目承建单位,成立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领导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副镇长担任,成员包括财政、农业、畜牧、水利、林业、农机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铁东区农发办协调各部门工作。

2.2 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2.2.1项目管理中执行“四制”管理机制

为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四制”,即采用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大管理机制。

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领导小组作为铁东区石岭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负责人,全面承担工程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资产保值和增值,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按有关规定资金按时到位。

招投标制: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委托招标公司公开招标,整体实施,分项运作。

工程建设监理制: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的监督和管理。

合同管理制:对参与项目实施的各方,与项目的实施有利害关系,就项目的实施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对于项目的实施成功提供了保证。项目单位与各项目部签订年度责任书,明确项目部在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等四个方面的目标职责,适时进行考核。

2.2.2项目管理中实施“四控制”原则

四平市铁东区财政局开发办项目管理部门与监理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监理职责,对所承担的管理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以及安全进行控制和监督,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实施“四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

质量控制与管理:四平市铁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统一组织参建各方主要成员组成“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协调、指导、评价各参建方的质量管理工作和结果。同时进行培训,组织现场观摩,提高全体参建人员质量意识。

进度控制与管理:四平市铁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根据批准的可研中确定的进度控制目标,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总进度编制实施进度总计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层次、分项目编制进度计划。承包单位还须编制施工周、日计划,以保证工程施工进度满足总进度要求。对关键项目进行跟踪,定期对进度计划进行更新,及时调整偏差,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四平市铁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对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管理模式。静态控制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执行概算作为基本计划,采用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水平,以不突破经国家批准的静态总投资为总目标。在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投资价差和融资费用,这就需要通过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动态投资,控制投资的总规模。投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建立执行概算、合同价两个价格控制体系。

(2)建立合同项目实施控制价。

(3)对合同价的价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则会同监理对具体合同项目的造价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单一项目不超过执行概算。

安全控制与管理:四平市铁东区农业综合开发办为加强工程安全的监督与管理,除配备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外,增加工程施工专业工作人员,并且聘请专家担任安全总监。

2.2.3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是完成项目的必要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核算体制,进行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和资金预决算。建立一整套的资金管理办法,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和台账,专人搞好项目资金记账、原始凭证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规章制度,按项目进度安排建设资金。强化审计监督和监察,运用法律和纪律手段定期检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避免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1)建立资金专户。对国家投资与地方配套资金在银行设置专门账户,专职会计,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石岭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由承担单位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用在项目建设上,达到专款专用,按申报计划实施,不挤、不占、不串、不乱。

(2)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坚持万元以内由项目办公室审批,万元以上要由项目领导组组长审批。健全审批手续,即主管领导、经手人、收货人、批准人都在票据上签字,确保国投资金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实相符,并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任。

担保风控部季度总结例5

二、我国期货市场结算担保金制度的实证研究

成立于2006年9月的中金所是我国第一家引入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由于在本文的写作阶段,股指期货合约仍处于仿真交易阶段,因此利用简易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对沪深300期货结算担保金的分析是基于2007年第四季度(10月8日至12月28日)的仿真交易数据。

(一)结算担保金的简易法。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简易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中金所2007年第四季度沪深300日均交易保证金为4141818万元,根据中金所现行规则,结算担保金总额是交易保证金总额的8%,即为33.1亿元。

(二)结算担保金的风险价值法。风险价值的结算担保金算法主要涉及未来持仓金额和期货合约风险价值估算两部分:第一,未来持仓金额的估计。 台湾 期货交易所于2004年建立了期货市场持仓量的线性回归模型,其中,期货合约总持仓量的 自然 对数为因变量,时间趋势变量、非交易时段与交易时段的期货价格波动率和股价指数波动率、定价误差幅度及持仓量与总成交量自然对数的滞后期为自变量。由于中金所的仿真交易时间有限,数据量有限,无法通过模型来预估指数期货合约的每日持仓金额,本文基于谨慎性原则选取2007年第四季度最大持仓数据作为未来持仓金额的估计。第二,期货合约风险价值方法的选择。风险价值可供选择的 计算 方法很多,笔者在2007年基于方差——协方差和蒙特卡罗模拟的风险价值方法实证研究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金属铜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的动态保证金,经检验,波动率模型假设为egarch,收益分布假设为t分布的风险计量模型可以准确的定量我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状况。为此,本文采用egarch-t模型计算期货合约的风险价值,结算担保金需涵盖未来5天价格波动,25%持仓违约的情况,置信度为99%。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风险价值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预估的持仓金额是20604214万元,根据egarch—t模型计算而得一个交易日的风险价值是1032147万元,五个交易日的净风险价值为2095666万元,则结算担保金总额是五个交易日的净风险价值的25%,即52.4亿元。

担保风控部季度总结例6

二、我国期货市场结算担保金制度的实证研究

成立于2006年9月的中金所是我国第一家引入结算担保金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由于在本文的写作阶段,股指期货合约仍处于仿真交易阶段,因此利用简易法、压力测试法和风险价值法对沪深300期货结算担保金的分析是基于2007年第四季度(10月8日至12月28日)的仿真交易数据。

(一)结算担保金的简易法。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简易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中金所2007年第四季度沪深300日均交易保证金为4141818万元,根据中金所现行规则,结算担保金总额是交易保证金总额的8%,即为33.1亿元。

(二)结算担保金的风险价值法。风险价值的结算担保金算法主要涉及未来持仓金额和期货合约风险价值估算两部分:第一,未来持仓金额的估计。 台湾 期货交易所于2004年建立了期货市场持仓量的线性回归模型,其中,期货合约总持仓量的 自然 对数为因变量,时间趋势变量、非交易时段与交易时段的期货价格波动率和股价指数波动率、定价误差幅度及持仓量与总成交量自然对数的滞后期为自变量。由于中金所的仿真交易时间有限,数据量有限,无法通过模型来预估指数期货合约的每日持仓金额,本文基于谨慎性原则选取2007年第四季度最大持仓数据作为未来持仓金额的估计。第二,期货合约风险价值方法的选择。风险价值可供选择的 计算 方法很多,笔者在2007年基于方差——协方差和蒙特卡罗模拟的风险价值方法实证研究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金属铜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的动态保证金,经检验,波动率模型假设为egarch,收益分布假设为t分布的风险计量模型可以准确的定量我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状况。为此,本文采用egarch-t模型计算期货合约的风险价值,结算担保金需涵盖未来5天价格波动,25%持仓违约的情况,置信度为99%。假定中金所需要在2007年12月28日收盘后基于风险价值法预测2008年第1季度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预估的持仓金额是20604214万元,根据egarch—t模型计算而得一个交易日的风险价值是1032147万元,五个交易日的净风险价值为2095666万元,则结算担保金总额是五个交易日的净风险价值的25%,即52.4亿元。

担保风控部季度总结例7

无抵押产品成主流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2年四季度,政信业务规模达5015.5亿元,较上季度环比增长28.49%,较2011年同比增长97.71%;而行业占比从当年一季度末的4.74%增长到6.71%,增幅达41.56%。发展不可谓不迅猛。

2012年末,就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463号文”)之时,政信信托急踩“刹车”,一时间,业内感慨“球”也难打。

政信项目是否就此停止?答案是否定的。

今年1月,综合对业内人士和专家的走访,本报在《463号文重压政信合作 信托三思路寻突破》一文中明确指出,风险控制要点将从“关注当地财政实力”向“对融资主体实力和当地财政实力的综合评估”转移。

增信措施由政府信用增信转移到土地抵押、第三方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但应充分重视所抵押土地的性质、土地估值以及司法执行难度。而反观当下的政信项目,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无抵押及担保的模式增多。

从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统计来看,如今无抵押的政信产品比比皆是。

其中,中信信托“延安新区投建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的信用增级主要为债权回购承诺和保证担保,即“如延安市政府及延安新区管委会未能如期履行付款义务,由原债权人延安新区投建回购全部未偿债权。延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延安新区投建的债权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百瑞信托的“中原西路延长线工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用增级则更为简单,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借款人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的责任保证。而中铁信托“优债1317期青羊区债权投资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以财政资金还款和国有企业担保做信用增级。

担保模式将增多

在业内看来,无抵押产品的增多,让风险控制的关键指向对融资主体实力和当地财政实力的综合评估。

“之所以产生这一现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政信类信托产品经过一年来的火爆,部分符合信托公司融资条件的平台可供抵押的土地已经不多,一些地方平台虽然有抵押物,但资质无法符合条件;二是‘463号文’发出后,能够融资的大多是实力较强的地方平台企业,信托公司对于这类平台的还款能力较为认可,因此也允许出现无抵押或不足值抵押的情况。”启元财富产品经理范曜宇对《投资者报》记说。

而结合前期政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信托实务专家唐琪认为,受“463号文”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的《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的影响,过往政信合作信托中用储备用地作为抵押的模式受到限制,只能用出让用地做抵押,而出让用地规模有限,所以目前政信合作信托中无抵押及担保模式增多。

“如果没有土地抵押,只能提供担保的政信合作信托产品,则需关注融资方及担保方的实力和财务状况。例如融资方和担保方是否发行过债券等。”唐琪表示,一般情况下担保方的实力要高于融资方,这样才能起到增信作用。例如担保方的级别高于融资方,担保方是市级融资平台,融资方是区级融资平台,担保方级别高实力强,这样才能起到增信作用。

聚焦融资平台风险

随着监管政策频出,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成为近年来银监会最为关注的风险之一。

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要求继续推进平台贷风险管控,总体思路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与往年不同的是,银监会将管控重点从表内扩展到了表外,要求全口径考察平台负债,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并且规范商业银行持有平台债券,将城投债投资权限统一上收至总行。

银监会首次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防范融资平台变相融资。《讨论稿》亦指出,监管部门和各银行均要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方式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

担保风控部季度总结例8

滞胀指的是经济增长停滞和持续高通胀并存的局面,并不能简单地将经济增速放缓和通胀率上升的同时出现就视为滞胀。最典型的滞胀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但当时滞胀的形成是有着石油价格暴涨引发外部冲击这一深刻原因的。在当前缺乏外部冲击的影响下,发生实际意义上的滞胀可能性并不大。

“胀”之忧:通胀失控风险较小

从通胀角度看,在经济复苏期发生失控的恶性通胀的风险较小。数据分析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速领先于CPI两个季度而变化。在去年GDP增速总体呈现下滑态势的情况下,预计后期通胀的压力也会随之逐渐减轻。而且从历史上看,在经济增速较低的复苏期内,发生通胀失控的风险较小。“十二五”期间的经济增长目标下调为7%,不再追求经济高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通胀起到抑制作用。笔者认为,在尚处复苏期以及不再追求高增长的经济环境中,发生持续失控的通胀风险较小,不应对后期的“胀”过分担忧。

根据时间序列趋势性预测模型,二季度的通胀率将略高于一季度5%的水平,但从月度涨幅看,会低于3月份5.4%的水平,虽然通胀水平仍然会继续维持高位,但涨势趋缓,且呈现出平稳的特征。该结论从实际数据中也可以得到支持。虽然3月份的CPI、PPI和RMPPI三大价格指数都出现涨幅扩大,但与CPI的加速上涨相比,作为上游价格的PPI和RMPPI的涨势趋缓将会对后期CPI的过快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另一方面,从领先指标PPI购进价格指数看,在去年11月份达到73.5的高点之后,该指标总体上呈现回落态势,并且3月份该指标出现较为明显的环比下滑,这都意味着通胀压力在后期有望趋缓。

此外,从对影响CPI更加显著的狭义货币环境来看,M1同比增速已经由年初的39%降至当前的14.5%,这充分体现了为了抑制通胀所采取的紧缩货币政策的效果。对应于自年初以来不断下滑的M1增速,后期通胀来自于货币方面的压力将是持续缓解的。

“滞”之忧:经济仍将平稳增长

对于经济“滞”的担忧主要缘于前期PMI数据连续3个月的下滑。但在经过连续三个月的回落之后,3月份PMI出现较大幅度的回升。根据数据分析,PMI领先于工业增加值增速3~6个月而变化,仍处于50点上方扩张区域的PMI地回升,意味着工业增速在3月份也出现回升之后,后期仍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相应地,也会带动经济实现平稳增长,从而不会出现经济停滞。

由于投资对国民经济具有较为明显的即期和滞后拉动作用,一季度增速仍高达25%的投资将带动中国经济平稳增长。另外,我们再从房地产投资与工业增速之间的关系来阐述年内中国经济的平稳增长。数据分析表明,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与工业增加值增速之间联系紧密,房地产投资不但对当期的工业增速有带动作用,而且对滞后3个月的工业增速也存在较为显著的影响。目前房地产投资仍然保持着35%的较高增速,这可以保证第二季度的工业增速保持平稳增长。

从更长远来看,随着保障性住房的开工建设,房地产投资有望将走出与房地产调控背景下销量下滑相悖的走势,继续保持着较高增速,受此带动,工业增速也会保持平稳增长。无论从总投资还是房地产投资角度看,经济之“滞”都不会出现。

虽然一季度中国出现了贸易逆差,净出口拖累了经济增长,但是投资和消费这两架“马车”却有着良好的表现,投资仍然保持着25%的高速增长,消费增速在2月份出现下滑之后也实现了回升,3月份单月的消费增速更是达到了17.4%,明显强于2月份。

担保风控部季度总结例9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担保风控部季度总结例10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治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治理要求的财务治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治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治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治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治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治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治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治理的财务治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治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治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治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治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治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治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治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治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治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治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治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治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治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治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治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治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治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治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治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治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治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治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治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治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治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治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治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治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治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治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治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治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