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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食品药品安全模板(10篇)

时间:2022-05-04 04:39:37

乡食品药品安全

乡食品药品安全例1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1.学校组织一次倡导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课,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街道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会,通过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3.通过发传单的方式,普及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大家科学消费,理性维权。

(二)突出抓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1.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是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品、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二是坚决查处中药、化学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销售行为,加强医院、小型诊所和乡村卫生室的药品安全管理力度。

2.加快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流通网络建设。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超市、连锁店进农村落户。培育一批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农村食品药品“示范店”,有效改善农村食品药品供应和消费环境。

3.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和信息网络,实现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进一步扩大农村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落实区域监管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加强初级农产品的治理和监管

1.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与龙头企业、农产品产地认定结合起来,做大做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

2.严格控制源头污染。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肥料、饮料和药械等主推产品公告制度,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增设农资监测网点,有效遏制违禁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格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组织有关部门行政执行人员,开展综合执法和“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三项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切实做好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安全整治工作。一是对“三证齐全”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对证照不全的企业进行改造,建立标准化体系,促其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三是对“无证无照”企业,要通过督促引导,使其获得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同时对拒不申领证照的要申请依法取缔。

2.切实加大对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重点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伪造食品标识标注的严重违法行为。

(五)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力度

严格食品药品市场准入,督促食品药品经营业主体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切实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六)抓好食品药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1.抓好农村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学校食堂、医院、村卫生室、小型诊所为重点对象,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和无证经营的药店。

2.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无生产日期、厂址和“QS”标识的违法食品。

3.抓好餐饮业专项整治。组织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全乡开展餐饮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重点解决沿街食品摊点乱搭、乱摆乱占,以及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违法经营现象。

(七)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畜牧站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违法犯罪团伙,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化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四、逗硬考核

(一)乡人民政府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缺席一次年终考核扣0.1分。

乡食品药品安全例2

在过去这半年以来,XXX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县委、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正确指导下,结合本乡实际,有组织、有步骤地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安全的食药品市场环境。现将我乡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健全完善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我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确保全乡人民的消费安全。我乡在年初建立各项机制制度并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卫生院、中心学校、食安委、安监站、工商、派出所、农业中心、兽医站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负责日常业务。

二、  明确责任  任务层层落实。

在年初,我乡和各村、各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乡、村、单位等部门的监管责任。配备了监督员和信息员,从而健全了乡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网络体系,有效地加强了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上半年,我乡以维护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紧紧围绕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多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利用集市日,在街上摆滩设点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上半共开展过一次共发放宣传资料约1000余份。二是由于我乡是野生食用菌产地,各类繁多,现在进入生产季节,我们就通过,用广播和张贴公告等方面进行宣传,请人民群众做好预防。共用广播宣传达3个小时,张贴公告29张。三是对全乡餐馆、副食店、学校、工地等的食品、食堂管理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宣传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确保了食品安全,防止了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四是充分利用村信息员宣传安全知识。

2、加强农村群宴管理,坚持农村群宴申报制度,加强对群宴工作人员的资质审查,对农村群宴进行跟踪监控,并做好资料收集。与各村(社区)签定了《XXX农村群宴管理专项责任书》,并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明确了镇、村等部门的监管责任,配备了信息员,从而健全了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网络体系,有效地加强了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力度。全镇上半年共审批申办宴席98例。

四、明确目标  开展好各项整治。

1、开展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结合我乡实际,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春节、“五一”节期间,我乡食品药品办公室提前安排落实节日值班人员,并要求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到有事必应,有人负责。同时对卫生院作好部署,制定食品安全急救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另外镇公共卫生所医务人员对建城区的餐饮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店24家。检查的重点是餐饮单位的卫生设施、持证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表明,个别餐饮单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加工操作场所简陋,食品处理区相关场所混在一起,防蝇防尘设施缺少等等,根据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两个节日期间在我镇未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2、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全面推进校园食品管理和校园放心店建设,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半年,我镇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校园的食堂现状,重点是食堂的设施情况、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的来源以及存在的问题;二是校园周边副食店、饮食摊点的安全情况,重点是证照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通过检查落实专人负责校园食品卫生,建立定点采购食品制度以及食品留样登记制度,从而为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的整治规范措施提供全面的基础资料。

3、配合各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①配合全镇的安全大检查,镇领导分组对食品加工、餐饮店、菜市场、超市进行了逐一检查,并当场对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方案、措施,使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落实,发现过期及变质食品予以当场销毁。②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所开展了食品加工业专项整治,1月份对大甲头村、花桥村薯粉丝生产专业村开展生产流程、使用添加剂、卫生状况等的督查,发现有几家存在过量使用添加剂等问题的生产企业,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及时告知企业,并督促帮助其制订和完善整改措施,及至完成整改。当进入夏季以后,密切关注长大养猪场的疫病防治工作,确保菜蓝子安全。取缔无证食品生产企业,杜绝劣质食品危害人民健康。

上半年来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新形势下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是不容忽视。下半年我们准备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不能放松的工作,镇村两级监督小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为民办实事,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覆盖。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的有效途径,利用村级网络力量和宣传园地,拓宽宣传阵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同时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教育,创新宣传形势,比如说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让更多的人来参与食品安全宣传。

乡食品药品安全例3

一、整治范围

全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食品“两超一非”、掺假使假、经营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食品经营中存在的无证经营、虚假标识、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二)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和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假劣药品,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整治工作时间:2月1日-3月31日

(二)整治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月1日至2月5日)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药品自行下架并销毁。(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院)

2、检查阶段(2月6日至3月20日)

乡食安办将协同XX市场监管所对全乡所有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风险未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责任单位:乡食安办、各村(社区)食药监管员、卫生院)

3、整改提升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

整个整治工作中,对所有不符合规定的的食品药品全面下架并一律作销毁处理,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建设和谐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快我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乡食品药品安全例4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根据区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方案、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效应,结合区食药监局下发的《松江区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年全镇将专门制定整治无证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疏堵结合”为实施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为工作目标,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有证和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集中开展地下加工、无证生产清理整治取缔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分析汇总,找准问题原因和症结,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破解无证难题,为全区统一设立“规定时间、规定区域、严格监管”的流动摊临时疏导点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部门要资源共享,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和新证核查。按照区食药监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制现售等行业的日常卫生检查;对新发证户在收到新发证户名册后二周内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检查频率。

2、加强歇业单位和注销户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已歇业或停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和追踪其歇业或停业的时间,做好检查笔录取得店主、邻居、现有的经营户等人的旁证并签字,及时向食药所报告并协助办理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手续。

3、加强对企业小食堂的备案工作。继续开展30人以下的社会食堂(含工地食堂)备案工作,对30人以上的社会食堂和其它餐饮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督促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提高食堂办证率。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的处理。一是设立镇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利用政府网站举报信息,对群众市民的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和资金来源另行安排;二是对区食监所转发过来的举报,在接到举报后的最短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结合实际做好处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及汇总以及信访单位(人)的信访回复工作。

责任部门:镇安监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二)食品流通领域

1、着力完善以行政指导、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为手段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监督、排查和信息沟通,及时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疏导和规范活动,加大对涉及高危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两项制度。

4、积极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季节性食品和节假日食品市场等各项整顿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超市卖场、熟食店的监管和质量抽检。

5、严厉查处其它违反食品流通领域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新桥工商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三)食用农产品环节

1、进行农药、化肥等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将安全用药告知书发放至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场、户)。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户)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签订相关承诺书、责任书。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违法市场经营食用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沙丁胺醇等禁用农药、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地产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

4、加强生猪食品监管,生猪上市前进行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及时发现制止擅自屠宰生猪、出售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镇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四)食品生产环节

1、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地下生产、加工窝点的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2、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卫生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食品的行为。

3、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新桥质监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五)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秩序监管

1、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名单、地址等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做到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建立社区药品监管网络及信息报送制度。

2、对药品销售企业进行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登记等情况的检查,做到每月全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准时汇总上报。

3、配合区药监局对药械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投诉举报和专项检查活动;主动及时发现辖区内药械违法违规行为。

4、不定期组织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和药学服务进社区活动,负责对本辖区过期药品回收的宣传、登记、并定期把过期药品送到分局药品科统一进行销毁。

5、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维护地区医疗秩序,安全处置所涉药品、医疗器械。

责任部门:镇安监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四、固本强基,进一步放大创建活动引领示范效应。

继续巩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级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创建成果,对影视路及影城路食品安全示范街上的食品经营户继续加强检查与指导,同时,在示范街上设立示范店并进行推广;进一步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登记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各种食品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并以点带面,不断促进和提高本镇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五、狠抓关键,进一步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1、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高风险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事业单位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进行备案,同时要加强学校在开学前检查、暑期专题教育和对社区会所对外开放承办酒宴的安全监管。

2、加大对盒饭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抓住温度与时间及人员卫生和场所卫生等监管重点环节不放,关注盒(桶)饭、熟食、肉品等重点产品。同时推进制度化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具有本镇特色的集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培训、规范化操作为一体的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力争对全镇30%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0%的学校食堂、10%的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推广,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乡食品药品安全例5

近年来,经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还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农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法制意识普遍淡薄,安全饮食用药知识较缺乏,识辨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能力不强,不良饮食用药习惯也较为突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游医药贩兜售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保障广大农村地区饮食用药安全,除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外,还需要在广大农村深入持久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宣传工程活动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活动的基本内容

(一)宣传的主要内容。一是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二是宣传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三是普及防范食物中毒、药害事件的方法措施;四是传授识辨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方法;五是大力宣传我县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有力措施以及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

(二)活动的领导组织

为了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各项具体工作,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实际从各乡镇、各部门抽调。

(三)活动的主要形式。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采取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方式,以“四个一”为宣传工程的活动载体:

1、悬挂一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板报。将省局统一制作一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板报,发放到各乡镇行政村,在村委会所在地显眼位置和人群聚集场所悬挂,使之形成相对固定的宣传阵地。

2、设立一个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和村工作联系点。在各个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在“农事村办”服务站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系点,每个工作站和联系点都要有人具体负责。工作站、工作联系点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督促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等工作。

3、设立一个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在各个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设立一个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专家授课,向广大农民群众解说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传授饮食用药安全科普知识,每次授课工作站要做好上课人,听课人,上课内容等记录,并配上图片。

4、组织一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篷车”下乡活动。配合省、市开展“大篷车”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通过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现场咨询、设立假劣食品药品展示台、摆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图片展板等方式进行巡回宣传,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三、科学安排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各阶段活动

从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从年2月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分为工作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评估验收阶段等三个实施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

制定下发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实施意见。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年4月底前完成各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板报的上墙悬挂。

2、年10月底前各乡镇、村委制定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村工作联系点工作职责,完成所有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的设站挂牌工作,每个乡镇选择1-2个联系点作为示范点。

3、年10月底前在“农事村办”服务站一、二、三级站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系点。

4、年10月底前每个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每个大讲堂每年开讲4次以上。

5、年9月配合区市启动“大篷车”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重点到偏远乡村、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巡回宣传。

(三)评估验收阶段

县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报各镇乡工作开展情况,年7月迎接区、市评估检查验收。

四、强化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经费,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确保宣传工作任务可量化、可落实、可考核,扎实推进宣传工程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各乡镇要统筹解决镇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大讲堂、工作联系点场地和工作经费问题。要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良好环境。

乡食品药品安全例6

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导机构,增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研讨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乡镇人民县政府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中承当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目的任务和工作办法,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治理;

(二)依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施行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相关司法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完成上级相关部分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在本地人民县政府的指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的指导下,详细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应符合下列前提:

(一)乡镇人民县政府在编在职公事人员;

(二)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明水平或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技能职称;

(三)熟习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司法法律,具有必然的食品药品基本常识和组织协调才能及言语文字表达才能;

(四)勤政廉政,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操行记载。

第六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依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引荐。由乡镇人民县政府向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引荐3至4人拟任人员名单;

(二)初审。由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对引荐人员依照第五条规则的前提进行初审,确定拟任用人员;

(三)培训。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对初审及格的拟任人员进行培训测验;

(四)确定。对测验及格的拟任人员,由乡镇人民县政府商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确定2名拟任人员;

(五)公示。由乡镇人民县政府对拟任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贰言的,确定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

(六)立案。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将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名单报县人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案,由县人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

(七)发证。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对已立案治理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按有关顺序处理证件。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队伍应相对坚持不变,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调整时按上述顺序处理。

第七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详细实行以下职责:

(一)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的司法、法律和规章的活动;

(二)引荐、治理辖区熟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组织和指导其开展工作;

(三)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搜集、汇总、分析和申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四)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实时精确把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运营、运用状况;

(五)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六)向本地人民县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诉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应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部分组织的培训和其他活动。在日常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与食品药品生产、运营有关的活动;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

(三)违法收缴罚没款、拘留收禁物品;

(四)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治理中谋取私利;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每年头由县人民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县政府签定年度目的责任书,岁尾由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抽调相关部分人员进行审核。详细审核施行细则由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制订。

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应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所辖村、社区年度工作责任制审核内容。

第十条每年头县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分与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签定工作责任书,岁尾依据审核后果确定优异、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对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审核不称职的,作废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员资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背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违法行为应积极告发,经查证属实的,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财务部《告发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方法》等相关规则赐与奖励。

乡食品药品安全例7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各乡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事项,并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乡镇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制订和落实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切实担负起保障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

(三)受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职能;

(四)统一组织协调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具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考察、聘任、培训和管理村居委员会及村社居民小组食品药品协管人员,组织和指导协管人员开展工作;

(六)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七)按照上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九)负责农村家庭宴席的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级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指导乡镇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积极为乡镇争取资源和政策支撑,营造统筹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环境,提高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事机构的运行质量。

三、确定各乡镇有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乡镇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同时,要强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进一步将监管网络延伸至村居。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责任,在村(居)委、社区明确1名以上人员具体负责协管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等基层人员的监管作用,充实协管队伍力量。

乡食品药品安全例8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效能为核心,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起“无缝覆盖、职责明晰、分级管理、高效运转”的县、乡镇(开发园区)、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建立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方式,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网格体系

1.食品安全网格体系

各乡镇、开发园区依据现有的行政区划,以村、居、社区为独立单元格,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乡镇(开发园区)所辖区域为独立的二级网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三级网格。

2、药品安全网格体系

各乡镇、开发园区依据现有的行政区划,以村、居、社区为一级网格;乡镇(开发园区)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文广新局、邮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三级网格。

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形成分级管理、职责明晰、运转高效、覆盖全面的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二)健全管理机构

各乡镇、开发园区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形成管理网络。以村(居、社区)委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管理机构。各乡镇(开发园区)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二级网格管理机构。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宣传员。

县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县人口计生委、文广新局、邮政局等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作为三级网格管理机构。

已经设立药品安全协管办公室并明确药品安全协管员的乡镇,应将药品安全协管办公室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合并,成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各乡镇实际进行内部调剂。

(三)明确人员责任

一级网格中,各村(居、社区)委要确定1名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村级卫生室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承担本村(居、社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任务,负责收集、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劝阻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执法等工作。

二级网格中,各乡镇(开发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农业、畜牧、工商、卫生、安监、环保、市容、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二级网格。各组成部门确定1名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人员进入二级网格,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履行本部门在本网格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具体监管任务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同时接受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宣传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和联络员。承担本网格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任务,负责建立本网格内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数据库,完善属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及宣传等属地管理工作;协调本网格内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执法检查工作;收集、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落实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部署的具体工作;监督、指导所属村(居、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级网格中,县政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组织领导工作。县农委、畜牧水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城管、公安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人口计生委、文广新、邮政、工商、公安等药品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履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相应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按照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全覆盖的要求,确定并配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进入二级网格,包联到乡镇(开发园区),并划片包干。

(四)落实管理责任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环节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管责任人,配置进入二级网格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配置进入二级网格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和村(居、社区)配置进入一级网格的协管员为本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人;县、乡镇(开发园区)及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三、运行管理

一级网格:全面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全面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底册资料,全面掌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巡查、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及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

三级网格: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岗位责任、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一级、二级网格的培训、指导、督查及考核等工作;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定期分析、评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综合治理,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组织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库,收集、整理、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积极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0日)

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积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11日-7月31日)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搭建三级网格,规范制度标准,引领示范,督促指导一、二级网格建设。

2、各乡镇(开发园区)、县有关部门完善相关组织架构,确定纳入网格化监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做到网络成型,人员到位。

3、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参加网格化监管的所有人员为对象,编印培训资料,分层次组织对监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

4、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理汇编网格化监管人员信息、相关职责、制度、流程等,以《监管员信息员工作日志》、《网格化监管应急手册》的形式,发放到三级网格所有工作人员手中。

5、以一级网格为基础,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摸底、登记、造册,分乡镇(开发园区)、分环节(行业)建立电子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到乡镇(开发园区)和县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基本信息,逐步建立辖区涉药单位电子档案。

6、全面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增加检查频次,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补充完善,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

各乡镇、开发园区认真总结网格化监管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经常性运用网格化监管的手段来检验和评估实际运行状况,提出进一步加强与完善的具体措施,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县政府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和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网格化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食品药品工作负责人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监察局、卫生局、农委、畜牧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城管局、公安局、文广新局、人口计生委、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格化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各乡镇(开发园区)要相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全面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建设和运行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统一配置办公设备。乡镇(开发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办公室的建设和管理实行“四统一”(统一制度、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台账、统一档案专柜)、“四有”(有办公室、有组织机构、有举报电话、有宣传专栏)、“四上墙”(组织网络上墙、工作制度上墙、维权方式上墙、应急程序上墙)。

乡食品药品安全例9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药品的需求已经由单纯追求数量上满足转变为追求质量上的提高,公民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饮食用药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食品药品不良事件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已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建设成为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无缝化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广大农村遭受假劣食品药品侵害等问题的关键。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我市2008年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站以来,各乡镇、办事处高度重视,各监管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确保全市饮食用药安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人员不固定,调整频繁,工作经费无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建设好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站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补齐、补长农村食品监管的“短腿”,实现乡镇(办事处)有机构、监管有专人、工作有经费、执法有手段、安全有保障,不断健全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完善监管网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形成“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逐步完善“机构健全、人员优化、经费保障、反应快捷、统一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管理、量化分级、严格奖惩”的考核体系,推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基层社区,消除监管盲区。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

(一)安排专人负责。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的领导,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至少明确1名专职人员和1-2名兼职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时,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管理,随时掌握工作动向。

乡食品药品安全例10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

一、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构建乡镇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这样,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没有具体主管机构设置的前提条件下,就理应承担起相应工作的具体职能。

二、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还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合理定位自身职能,真正落实自身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从2006年4月以来,就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其区辖8个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写入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该政府的一个具体科室)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的落实①。

湖南省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在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了依托乡镇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对其监管任务进行精细分解的基础上聘请和培训了部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协管员,构建了相对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部分乡镇政府采取了对本辖区实行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时抓督查、年底抓考核,次年年初抓表彰和总结的措施。使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落实,初步形成了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时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②。

上海奉贤区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验的可贵之处就是做到了把最基层(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限定为基层(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从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得到了真正落实;可贵之处就是没有在政府外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大大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找准了方向。

结合上述两地经验,笔者认为,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在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基础上,各自理清和落实自身责任。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站在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做到放权让利,乡镇一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理应勇于担当。

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职能主要落实在本辖区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和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上来,落实到监督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乡镇一级政府)日常工作上来,主要承担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较大规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与预测、办理乡镇一级食品药品案件的法制审核、辖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素质、基层监管员和信息员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等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协助配合好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工作上来,承担本辖区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低级别、带共性、专业性弱的执法任务,如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渠道采购、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的查处等,还承担着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围绕自身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善相应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以专职人员或乡镇一级政府包村干部为监管成员,以村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员的监管网络。

三、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构建诚信体系,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提倡行业自律,分类分级管理。

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③。

在偏远农村大力推行食品药品中介组织建设,目的就是两个,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公益,通过积极宣传和帮扶、个别指导与支持、科学引导与规范等办法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生产经营技术支持、市场供需信息支持、生产经营者优质购销支持,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生产经营;二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集中反映基层民意、科学解决基层矛盾、政企关系积极再造等思维模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承担起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服务使其自身也获得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把中介组织纳入其监管范围的办法,以“中介组织参与”这种独特的沟通方式与千家万户生产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中介组织来贯彻行政机关的管理意志,协调行政组织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监管关系,以此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法律义务。

在信用体系的构建领域,除了乡镇政府及村级自治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在对市场这一块的诚信经营(包括技术含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欺不骗、优良服务等)进行考量之外,合法经营一块的信用体系构建可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来做,通过建立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构建。通过监管对象自主选择的不同信用等级(既实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级许可审批。在许可阶段通过当地组织强调道德因素)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构建的实际信用等级(中介组织和主管部门形成的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四、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围绕其相关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考核体系。

在偏远农村巩固和构建以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对象各负其责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科学界定相关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有对食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建立和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机制,积极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实行分级管理,也要依靠完备和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只有通过规范有序,无缝衔接,多个监督主体多渠道参与,积极全方位发力,才能做好偏远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都要求把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这要求区县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围绕乡镇一级政府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构建相应的考核目标,由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构建的监督队伍推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核任务。

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利用本身所占有的行政资源,采取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片监督的办法,在乡镇推行驻片监督员制度,即以承担监督任务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包片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解决乡镇履行职能问题和监管执法当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聘任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员队伍,驻片监督员时刻不定期的,灵活地掌握着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督考核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