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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地理考试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6-07 04:12:19

初三地理考试总结

初三地理考试总结例1

一、中考科目设置

(一)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理化(合卷)、历史等五科文化课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末进行,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考试时长、卷面分值如下:

中考科目考试时长卷面分值语文100分钟100 分数学90分钟100分英语(含听说)(80+15)分钟100分(笔试85+听说15)理化(合卷)90分钟100分(物理60、化学40)历史60分钟100分(按卷面成绩的30%折算后计入中考总分(二)体育考试项目以我市当年中招体育考试方案为准,体育单科成绩按实际得分的30%折算后计入中考总分。

(三)生物与地理(合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题型全部为选择题(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当年《考试说明》为准),考生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长为6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此项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但考生均须参加考试;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该成绩可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条件之一。

(四)思想品德作为考查科目,全市统一确定考查内容和要求,由各区、各新区教育部门或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查。思想品德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可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条件之一。

二、中考成绩呈现

中考成绩以单科原始分、单科等级和原始总分同时呈现。

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5%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

原始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四科原始分及历史、体育两科按原始分的30%折算后所得分数相加而成,满分为460分。

三、生物与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

生物与地理(合卷)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末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中考结束后第二天下午),缺考的考生可申请在初三年级末参加一次补考(与下一个初二年级学生一起考试)。

具有我市初二年级学籍的学生,以及当年初三年级中申请参加生物与地理学业水平考试补考的学生,均由所在初中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具有我市户籍、在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二年级学生或初三年级参加补考的学生,可在各区、各新区教育部门所设的报名站报名。

此项考试组考工作按照我市中考考务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考场设置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市招考办统筹协调,各区教育部门具体管理,各考场具体负责。命题及阅卷纳入当年全市中考命题及阅卷工作统一组织管理。阅卷采用计算机扫描读卡方式进行。

初三地理考试总结例2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必须对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开展测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会考、考查科目以及综合素质测试。

1. 文化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为文化考试科目,在初三年级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各文化学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网上评卷。

2. 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以满分30分计入学生升学总分,其中学习过程评价12分、体锻效果评价18分。

3. 会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地理、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在初二年级进行,由市教育局按中考文化考试科目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网上阅卷,试卷结构、难度依据学科考试说明确定。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按市教育局制定的具体方案实施。

4. 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合格、不合格)呈现。

5.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初中学校要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学生健康卡》和《成长记录袋》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级。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价小组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评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各初中学校应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毕业。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安排

1. 文化考试科目

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5日—17日,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日程、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见下表:

表一:文化考试日程

从2018年中考开始,思想品德和历史考试合场、分卷,中间间隔10分钟用于试卷收发、学生不离开考场。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按省统一要求组织,成绩计入英语学科总分。

表二:各学科—— 考试时间

2. 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分区域实施。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须于5月20日前结束。

3. 会考科目

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19日上午 8:00—9:00 和9:10—10:10,地理和生物考试合场、分卷,中间间隔10分钟用于试卷收发、学生不离开考场。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三年级的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

地理、生物会考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以测试总人数的前30%(含30%)考生为A等级,前30%至前70%(含70%)为B等级,前70%至前90%(含90%)为C等级,90%以后的为D等级。

2015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18年参加中考升学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应达到C及其以上等级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包括参与热点高中指标生定向分配),凡会考科目成绩有D等级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读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2016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19年参加中考升学时(就是现在的校内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在升学时方可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待遇;会考成绩均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初三地理考试总结例3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的精神,在总结2015年中考中招改革的基础上,对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与招生制度,保证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要求与个体差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的实施。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继承的统一,充分发挥各地与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三)评价方法多样化与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原则。突出过程性评价和情意目标考查,改革单纯纸笔测试的考试方法,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

(四)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考试和评价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增强评价与考试改革的实效性。

二、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考查和考核

(一) 实行二考合一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二考合一,共用一份试卷。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考查和考核遵循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分为全市统一考试、考查和学校考查、考核两类进行。

(二) 全市统一考试、考查

1.考试科目

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

2.考查项目

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视条件逐步列入统一考查范围。

3.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政治)、历史两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与健康为实地测试,其它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4.考试时间

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结束时进行,即在2016年6月28日下午、29日、30日进行;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即在2016年6月28日上午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适当时间进行,体育与健康实地测试、英语口语考查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适当时间进行。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政治)、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

5.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50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所有学科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除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外,其他学科的原始分不对外公布,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各科等级比例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的2:3.5:3:1.5划定,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85%以上者,均划为A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70%以上者,划为B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以上者,该科不划为D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原始分记入中考总分,物理、化学两科成绩分别按原始分的60%和40%计入中考总分,以上五科成绩满分为550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20分。

体育与健康的三项测试项目总分为100分,其中必考项目(即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0分,两项选考项目各25分,体育与健康学科中考成绩为三项得分之和。按90 分以上、80分以上、60分以上、6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

八年级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达不到C等级者,不得在九年级参加中考重考,其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记为D等级,但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

缺考考生、往届生应参加我市生物、地理考试,考试成绩只记C或D两个等级。

在生物、地理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须参加我市生物、地理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英语口语考查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6.考试命题

(1) 命题的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部颁《课程标准》和省颁《考试大纲》,并结合本市教学实际命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立足基础,难易适中(基础题、中等题和稍难题的比例为8:1:1),促进高中阶段招生改革和基础教育事业发展。

(2) 考试内容与要求

考试的范围按部颁《课程标准》及省颁《考试大纲》的要求,淡化单纯记忆的考查,要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重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思维能力,重视考查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考查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身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与方法。试题应力求体现应用性、探究性、综合性、开放性和教育性,使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要求得到全面体现;试题要加强与社会生活、学生经验的联系,增强问题的情境性,体现考试的时代性;试题要注意表述规范、设问明确、语言简洁、图形清楚、专业用语准确,答案应避免出现歧义。

试卷结构应简约合理,题量适当,难度适中。文科类科目要严格控制客观题的题量,英语要加强对听说能力的考查,理科类科目要加强对实验能力的考查。

(三) 学校考查

学校考查科目包含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地方和学校课程等。考查时间安排在该科课程完成时进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四) 考试、考查的组织管理

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统一考试的科目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命题,考试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组织实施,考试科目的评卷实行网上阅卷。英语口语考查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命题,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学校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方案实施,也可由学校在考前自主制定方案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考查成绩应在校内公示无争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一)评定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六个方面为评定内容。

(二)评定的组织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委员会负责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均应在5人以上。

(三)评定的方法

综合素质评定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评定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的信息来源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家长和社会评价;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学习情况;学生的爱好特长表现等。评定过程中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

评定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有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学校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评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提交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中的评定领导小组备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反映或向县级评定领导小组投诉。评定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发现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

(四)评定结果的表达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尚待改进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并计入中考投档总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应各占一定的比例,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控制在35%以内,各县(市、区)视市级初中“四率”先进校、素质教育先进校、省(市)课改实验基地校和办学质量等情况,可以调剂各校之间的优秀比例。对学生评定为尚待改进时应特别慎重。往届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不计分。

四、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生毕业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学生毕业资格应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全市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达C级以上;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可由学校组织补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对于确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科成绩方面的要求。

(二)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报“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内容包括初中生在校期间考试、考查、考核的所有学科、项目的成绩,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语,学校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学校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亦可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非本市学籍考生持户籍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在原学籍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应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青年。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的成绩等级均达C级以上;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中考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相结合。

(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以进一步推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均衡发展,2016年继续实行把省一级达标学校的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分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合格须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于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考试等级均为A的考生,给予投档总分加5分的奖励。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先按等级切线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再按考生志愿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以及其他加分的投档总分(下称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1.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扣除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

生、定向招生计划后,其余计划为统招计划,统一面向本县(市、区)招收考生(以下简称统招生)。

录取办法:按等级切线确定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该批次的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数之和(不含单独录取的保送生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2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在一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统招生的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投档线,再按入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2.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

(1)名额分配

从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招生计划,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3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13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13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名额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2)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如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分别按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资格生。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省二、三级达标高中的录取

按等级切线确定二、三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同批次达标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在二、三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同批次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计划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4.未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的民办高中除外)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达标高中录取办法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及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工作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考生,按中等职业学校的分类录取批次,根据志愿,按投档总分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一级达标高中须划出招生总数的3%以内的名额,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各县(市、区)根据各中学办学质量综合情况和学生数,下达保送资格生指标,适当向市初中“四率”先进学校、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和省、市课改实验基地学校倾斜。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校在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前提下实施保送工作。选拔保送资格生应根据综合素质(其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优秀等级)和平时考试成绩,结合教师推荐和学生投票等形式,确定保送资格生,并张榜公布,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无争议后,再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招生学校对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的推荐保送生材料进行审查,着重考察推荐保送生的综合素质和平时学习成绩,必要时可以加试,加试不能单纯采用学科笔试形式。加试应以初中研究性学习为主要内容,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招生学校根据审查和加试的情况,确定保送生名单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接受保送生的学校应对这些学生进行跟踪监控,并将跟踪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作为下一年度下达保送生指标的依据之一。

招收保送生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达。

六、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管理

(一)市、县(市、区)分别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招生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对中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初三地理考试总结例4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试时间

(3)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汇总学校申请表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4)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百分制)形式呈现。城区初三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6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160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初三地理考试总结例5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初三地理考试总结例6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初三地理考试总结例7

改革初中学生成长评价制度,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取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学业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一)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学业成绩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1.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3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公布。每校每科A(优秀)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须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措施,鼓励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制度。为保证教学质量,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依据课程标准,制定课程实施质量监测标准及检测办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但不得统一组织考试。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学科在学生初二学业完成后进行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在学生初三学业完成后进行水平考试,除信息技术采用上机考试外其它学科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实行等级评价,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公布。体育与健康的测试根据市教育局的体育测试办法进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建立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3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25%。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D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初中学校要按市教育部门统一要求,健全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的学生学业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阶段性突出表现(或标志性成果)等内容。市教育部门要统一确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种类,各学校不得借标志性成果评选,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的管理,通过有效的监测机制,对学生的过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一)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形式,以学业水平考试取代升学考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要求,改革原中考文化课考试形式,自2011年起,从初二年级开始进行学业水平考试。自2012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用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代原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二)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高中阶段学校要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以原始成绩计分,物理、化学两科以原始成绩的一定比例计分,体育与健康所占分值比例成绩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的10%计算,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级评价为D级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生物、地理和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评价补考后仍为D级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录取。

1.推荐生录取方式。推荐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学生3年日常学习成绩均达到A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核等级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为A等级,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并报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可作为推荐生免试升入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自2011年起不享受推荐生待遇。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推荐生录取管理工作,逐步扩大推荐生录取比例,规范录取程序。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禁止采用单纯文化课考试形式或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机制,采取面试及审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2.指标生录取方式。指标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年日常学习成绩和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等级考核必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其它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录取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自2011年起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自2012年起,进一步扩大指标生分配比例,将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一中学等学校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到80%。农村地区学校要参照市区学校的做法积极推进指标生分配录取办法或普通高中学校划片招生办法,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快速发展。改革指标生分配办法,指标生分配原则为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情况和依法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等分类分配。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减少指标生分配比例,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按规定对该校负责人给予处分。

3.特长生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部门批准,并在市教育部门统一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组织测试,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结果须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按择优原则录取。特长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应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其中,其特长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C(含)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C(含)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其它科目考试总成绩达到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并按规定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学生评价及招生录取工作

初三地理考试总结例8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海南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目供学生选择;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4.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级40-50分,B等级35-39分,C等级30-34分,D等级25-29分,E等级20-24分,F等级0-19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查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一并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5.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八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学期3月—4月进行。

6.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重点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党团与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的记录及成果,各学科学习成绩和成果,体育和艺术特长以及参加活动的成果等体现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关键表现。

2.完善评价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做好写实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整理遴选、审核、公示等工作,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材料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或参考。

3.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和家长对孩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招生学校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向社会公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确保使用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个科目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科目各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门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19年(即2017级初中学生,以下递推)各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2020年各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2021年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

2.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若在录取时,各录取学科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科学合理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4.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四)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

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各市县应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核民办高中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3.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推进考试命题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思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紧密联系学生生活与社会实际,突出学科核心素养。

科学设计试卷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实践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积极探索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国家和省级必修地方课程的课时。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改革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体育运动场地及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保障正常教学需求。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命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命题教师的命题能力,强化对试卷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我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举措的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其他事项

初三地理考试总结例9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在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上下功夫,在加强品德修养上下功夫,在增长知识见识上下功夫,在培养奋斗精神上下功夫,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确保公平公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3.推进综合改革。坚持系统设计,整体规划,根据区域特点,协同推进学校管理、课程实施、考试命题、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等综合改革,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使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机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三)改革目标

从2019年新入学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2年左右初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具有天津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两考合一"考试,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教学实际,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1.考试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化学(含实验)、物理(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含实验)、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13门课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总分值800分。

地理、生物科目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考查,以及化学、物理、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呈现。

2.考试组织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化学、物理科目,以及地理、生物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两科实行开卷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体育与健康中的平时成绩按全市统一要求,分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测试部分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由全市统一组织安排,分区具体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以及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要求,以书面笔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3.考试命题。充分发挥考试命题的育人导向作用,在考试内容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体现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水平;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及难度水平,科学设计试题内容,注重基础性,体现时代性,突出综合性,反映地方性;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能力导向,注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天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细化和完善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

从初中入学起,为每个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每学期末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规范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电子档案,健全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保障机制。

2.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初中学校开展多样的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规范考试加分。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等《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2.完善录取机制。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顽瘴痼疾。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办法,推荐比例不少于50%,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探索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机制,给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的招生名额,进行综合评价录取;严格规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和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开展改革实验。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区和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实验;积极探索高中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途径与办法;完善"3+2"中职、高职衔接招生机制。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

4.坚持普职并重。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办法。畅通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渠道,推动普职融通,支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在课程、师资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

5.做好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区两级考试招生组织机构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切实抓好落实。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天津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各级教科研部门要切实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专业服务。初中学校的干部教师要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落实育人目标。

(三)健全保障机制

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和学业质量评估,严格考试招生管理,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及考务管理平台,完善违纪举报受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做好宣传指导

加强宣传,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让公众了解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免费教育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附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并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配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发挥教学导向作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坚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坚持文理兼顾,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录取计分科目设置和科目计分分值设置上,注重学科均衡和历史沿革。

二、考试科目、形式与分值

(一)科目设置

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化学(含实验)、物理(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含实验)、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13门课程。

(二)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地理、生物实行闭卷书面笔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书面笔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化学和物理、历史和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场考试。

体育与健康包括平时和统一测试两个部分。平时部分按全市统一要求,分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统一测试部分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由全市统一组织安排,分区具体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和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根据全市统一要求,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以书面笔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三)分值与时长

语文分值120分,时长120分钟;数学分值120分,时长100分钟;外语分值120分,时长100分钟;体育与健康分值40分;化学和物理总分值200分(化学100分、物理100分),时长120分钟;历史和道德与法治总分值200分(历史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时长120分钟;地理和生物总分值2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时长120分钟。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具有本市学籍的初中阶段学生或不具有本市学籍但持有本市户口需在本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报名方式

具有本市学籍的初中阶段学生通过所在学校集体报名。

不具有本市学籍但持有本市户口需在本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区报名。

(三)时间安排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和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在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进行考试。所有科目应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之前组织实施完毕。

体育与健康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之前组织实施完毕。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第三周周六、周日进行。

历史、道德与法治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第四周周一上午进行。

地理、生物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第四周周一下午进行。

(四)考务管理

试卷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考点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等科目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

违规处理。加强安全保密,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总分值800分。

地理、生物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形式呈现。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考查,以及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呈现。

(二)成绩认定

不具有本市学籍但持有本市户口的学生,若已参加外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以及化学、物理、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认定。其它科目成绩不予认定。

(三)考试成绩应用

初中毕业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区组织的补考。

升学依据。以原始分呈现的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的成绩和以等级呈现的地理、生物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质量评估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检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是衡量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切实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

加强考试机构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加大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费投入;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送、试卷与答卷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初三地理考试总结例10

1.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北海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北海市外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③具有北海市常住户口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

④在北海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八年级在校学生(只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不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2.本市户籍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以回北海参加中考吗?如可以,报名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可以。这类学生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考生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身份证号等)。

(2)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毕业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初中毕(结)业生提交初中毕(结)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

(3)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所在学校出具的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成绩(注明合格或不合格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注明ABCD具体等级)等材料。

3.如何确定哪些学生具有定向生源资格?

答:中考报名时,根据下列规定审核考生是否具有定向生源资格:

(1)市直公办初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①初一入学时以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的毕业年级学生。

②初一入学时以借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批录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在中考报名结束前,学生本人户籍或家庭房产地址变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变更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在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③初中阶段从外地(指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及北海市以外)学校转入并自转入之时起连续在转入学校就读至毕业年级,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地址在转入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

(2)民办学校在校生具有现就读学校的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入学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市辖区内民办学校实际就读(以学籍记录为准)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3)社会考生中在市辖区外初中就读、跨县域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即应届生)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二、考试相关

4.对残疾或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考生参加中考体育考试有何特别规定?

答:凡身体健康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和因身体欠健康(如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骨质疏松、心脏结构或心脏功能异常、侏儒症、巨人症等疾病)或家族中出现过猝死情况以及医疗机构认定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凭《残疾证》或二级(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可免予体育与健康考试,按36分计入中考总成绩。身体不适宜进行中长跑的考生凭二级(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可申请免考1000米(或800米)跑类项目考试,该项目按12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5.毕业年级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怎么办?如已参加考试,但成绩不及格的呢?

答: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2018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须报名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的九年级毕业班学生,须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且补考成绩合格者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三、普通高中录取

6.普通高中招生依据什么录取新生?

答:除自主招生外,其他类型招生主要依据:

(1)学业成绩——中考总成绩等级和各科笔试成绩等级,包括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

7.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都有哪些?

答:(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招生学校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廉州中学、合浦县第一中学;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招生学校: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

①基本条件

A.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B.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②成绩要求

A.定向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B.教育精准脱贫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C.统招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除上述8所学校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学校

①基本条件

A.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B.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②成绩要求

A.统招生计划。中考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B.教育精准脱贫计划。不受中考总成绩等级限制,但须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经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

8.中考成绩依据哪些规则来排序?招生时如何择优?

答:普通高中录取时,按以下规则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

(1)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2)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3)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4)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9.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今年我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托北海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分时段分批次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在志愿填报的时段内,考生可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网站(http://bhzklq.com/)实现自助报名(详见《北海市辖区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须知》)。

10.定向生计划是如何录取的?

答:指根据有关规定,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北海二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等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0%分配到市直及市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定向生计划志愿:

(1)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源资格的考生、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或参加行政部门举办的国际、全国比赛集体项目获一、二等奖的考生。

(2)中考总成绩等级A等级及以上。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及以上。

(4)理化实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和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合格。

定向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进行。招生学校根据定向分配到该校的招生名额从该校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并填报定向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定向分配到校的名额因该校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足而剩余,剩余指标调整为统招生计划,按照统招生计划录取办法进行择优录取。定向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和参加行政部门举办的国际、全国比赛集体项目获一、二等奖考生的计划单列,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1.今年的自主招生如何进行?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自主招生实行提前招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招生方案。经批准同意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编制自主招生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审批。

(2)招生方案公布及考生报名。招生学校通过学校公示告栏、校园网站、广播、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批复的自主招生方案并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初定在4月下旬,具体以招生学校通知为准。

(3)测试与选拔。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与遴选工作安排在每年5月上旬进行,招生学校严格按照公布的自主招生方案自行组织文化和专业测试,按测试结果遴选考生。

(4)招生预录公示及录取审批。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按照本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在本校校内张贴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预录取新生名单报送市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

(5)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注册学籍。已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于规定的时间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时报到,招生学校按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为新生注册高中学籍。

自主招生的录取原则:政策类自主招生录取原则为按文化测试和面试成绩总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特长类自主招生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测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12.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及日程是怎么安排的?

答: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如下:

13.辖区外单独招生具体办法和流程是什么?

答:示范性高中学校及享受示范性高中政策的学校经同意后可跨市、县域招生范围招收一定数量的特别优秀新生。具体办法如下:

(1)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②初中毕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

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如下证明:

A.中考各科成绩以及总成绩证明,并注明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

B.《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表》(从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C.同意考生外出就读普通高中的意见函或证明。

④《中考准考证》。

⑤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还需提交学生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

(2)办理时间及流程

考生须于7月20日前携带上述材料到有意报读的普通高中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审核报读材料并根据实际对考生进行文化测试或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择优拟定预录取名单,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

(3)招生学校及招生人数

面向辖区外招生的学校名单及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表。

14.经招生部门批准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还可以报读其他普通高中吗?

答:每位考生当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到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四、相关照顾政策

15.中考有哪些照顾政策?

答:(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3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①烈士子女。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2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①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④安英模(指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⑤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4)具有北海市涠洲镇常住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给予中考总成绩加10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中考总成绩加5分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照顾:

①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