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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4-15 23:21:20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例1

20xx年即将告别,回忆在这一年当中既忙碌着也有收获着,使我感到有喜有忧。本人一直在注塑车间做了3年多的质检工作,所在的岗位确实有一定工作压力,但是对我来说没有压力就等于没有动力。作为一名质检员的我,为使自己成长的更快,工作中得到更大提高,做了如下的工作总结:

一、对工作中的品质把关

作为质检员,不但要掌握专业的检测知识,还需要认真仔细,才能发现问题,找出问题,解决问题。所以这一年的现场的质量工作使我受益匪浅。 在检验之前,要学会看懂产品图纸,与产品试装。根据品质流程要求,做好事中监督工作,发现及纠正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操作员对产品质量作全面的检查,对产品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对特殊产品要加工工艺的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每道工序合格。对进仓的产品严格把质量关,对事后结果进行总结分析,以便于工作的持续改进。每天下班之前,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做好对班交接工作。记载检验过程中往后容易出现的问题可取之处,不断地提高个人的专业检验水平;将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及须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反映出来。

二、工作中不足之处与存在的问题

1、对产品品质方面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导致少批量的退货现象。一方面,由于个人检查方面不够细致、专业知识不够充足,一方面就是工作量多、和时间比较长时,工作效率不高。

2、在发现质量问题中不敢明确确定是否,果断性不强,在处理有些事情时还需要领导的帮助。

3、由于目前质检工作人员有所欠缺,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增加,如有一人请假无人替代。

三、明年的工作打算与改进

1、我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全力做好本职工作。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学习进取、敢于拼搏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办事效率。

2、在检验之前,我首先要了解需要检验的产品,并且在检查前应该做好事前准备,检查时认真监督。

最后,我公司为人性化管理,注重员工技能的培养,和团队的精神,以及积极上班的热情,我相信,我一定会在贵派这个大家庭的发展中,共成长,我们一定会壮大起来!

质检员岗位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二

很快半年的工作结束了,这是个忙碌有充实的半年,可将自己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在这半年里,有困难也有收获,工作中有时候会碰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在同事的指导下,通过逐步实践,解决问题,提高了自身能力,积累了经验。

20xx年工作

下面是我自己对工作的一些总结

一、在工作态度上

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一直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所以我一直在努力,不断努力学习,不断努力工作。热爱自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证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工期紧,人员少,任务繁多,能够做到跟班作业,保证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施工畅通,表现出我们施工人员责任心强,发扬了我们施工人员连续工作、吃苦耐劳精神。

二、在具体工作中

我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对一些土建类材料(水泥、砂、石子、钢材、砖等)及成品进行施工和检查

1.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准任意修改而危害工程质量。

2.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3.实行专业化施工,对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均实行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加强对测量放线的技术要求,进行测量工作技术交底,搞好控制点的保护监控,定位放线及验收并做好记录。

5.严格包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运进施工现场:进场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

6.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各项检验。首先由个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然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签字。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做到“五不施工,三不交接”。

7.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随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质量检查人员有质量否决权,发现违背施工程序、使用不合格材料,质检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是可以下暂停施工令,并开具“质量问题通知单和罚款单”嫌弃整改。

通过这一年的施工工作,我学到很多课本外的知识,积累了经验,提高了自身素质,为以后的施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质检员岗位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三

过去的20xx年,我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业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有了明显的进步,有一定的判断分析能力。以下我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首先,工作时必须做到四个字:

认真细心。因为我们所做的保质保量,关系到全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转。如果所做的质量在某个地方出了差错,公司利益会受到影响,那么必将造成不小的危害。生产车间也会因为质量问题而停止生产;这样到了发货日期不能按时发货,必将引起客户抱怨,降低公司信誉,给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我每天工作时都尽量保持清醒地头脑,确保每一份计划都能准确无误,把工作效率提高到最高点。

其次,工作时必须要有坚定不移、不厌其烦的精神。

有人说:看看差不多就行了,其实不然,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质检员,必须要有耐心、坚持的态度。但要经常到各个岗位查看这些产品是否合格。倘若已经出现质量问题,而其他操作人员没有发现或及时处理的情况下,就一定要督促他们认真负责,并与其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保证生产计划能顺利进行。所以质检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工作时必须要与各部门这间处理好人际关系。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一个团队的力量却是巨大的。工作过程中,同事之间磕磕碰碰有时也在所难免,但我始终抱着一种平和的心态来对待这些问题,并找出问题关键所在,解除误会,化解矛盾,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只有心情好,才能在工作中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一个团队,最重要的就是同心协力,只有做到这一点,公司的发展才能越来越好。

回顾过去,虽然有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中,有的时候开拓、创新意识不够,事业的发展需要不断地创新,但自己却总是求稳怕乱,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瞻前顾后,不够果断。另外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突发状况时,有时却未能及时向领导汇报。针对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将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生活每一天都在继续,公司在发展,我也会通过学习不断地完善自己,为公司发展尽自己微薄之力。我相信,只要肯付出,只要有着坚定的信念,无论环境如何改变,也阻挡不了前进的步伐,愿公司的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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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例2

一、总则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

2)生产计划部门要坚持抓生产必须抓质量的要求,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3)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4)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6)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在操作过程中要精心施工,随时自检。项目部应有项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独立开展工作。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自检工作。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7)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下展开各项工作。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二、公司各级的质量责任制

1、 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2、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负责实施集团公司质量工作规划,指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确定重点、重大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领导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工作。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评定,总工程师审核验证。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项目经理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整改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5、作业班组长主要抓好队组操作质量,提高工人技术素质。保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者推倒重来,多创优质产品,摆正质量同进度,质量同效益的辩证关系,在抓好质量基础上促工程进度,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三、公司质量管理部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方针,在总工领导下,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质量工作,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有关规章制度。

2、在总工领导下,制订和完善工程质量奖罚方法,并组织实施,对分公司进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4、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8、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拟订目标管理项目,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做好组织评定及资料复查工作。

9、 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四、质量检查和评定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五 材料、构件的质量验收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及工具,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保证书。工地材料员要对所进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 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 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项目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 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六 质量员的活动及报表制度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作业班组在当月末,下月2日前上报各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复查,于月后7日内上报质量管理部(一式三份)。公司再组织抽查复核。

4收集过程控制中的顾客、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满意度信息;收集顾客意见调查表;实施回访工作;均在季度内作出收集统计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七 工程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八 整体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屏蔽效能的验收及认证:工程结束后,由需方按国军标进行性能检测:

1如需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需方及由需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进行复测认证,测试费用由需方负责。如性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供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3、其它项目的验收:屏蔽室安装结束后由需方派出专人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4、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

屏蔽室质量的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

1、严格按照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2、屏蔽室移交使用时,供方向需方提供屏蔽室的全部图纸和资料文件,并进行使用培训,需方保证不向除最终使用者外的第三方泄露;

3、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回访用户,检查质量情况:公司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可及时排除屏蔽室的故障并及时进行维修: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通知后,一般问题立即答复,疑难问题24小时内答复,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

九 投诉和回访保修制度

1、为维护企业社会信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凡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必须做好回访工作。

2、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竣工验收同时交给甲方。竣工后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回的保修要求和投诉时应立即派人回访,并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半年后由分公司组织质量回访1~2次,期间发现问题确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分公司要负责保修。

4、施工时的顾客投诉,要积极处理,满足顾客的需求。

十、顾客满意度测量

工程质量是关系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方面,认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验收时和验收后的顾客满意度测量,是企业为满意度提供服务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会中,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中收集各方的顾客满意度信息。从中分析和测量企业给予顾客的满意程度,并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使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顾客的满意不断提高。

十一、奖罚制度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等等,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例3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

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三)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甲级机构要求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已取得乙级检测检验资质3年以上;乙级机构要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取得检测检验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甲级资质的机构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乙级资质的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资质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

(三)资质受理机关自申请资料审查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技术评审并提交资质评审报告;

(四)资质受理机关在接到资质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予以认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资质受理机关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指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九条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应当在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前完成。

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提出增项申请。增项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增项评审可与定期监督评审合并进行。

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变更确认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条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乙级机构的批准文件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制作,资质证书由证书及附件组成。

第三章检测检验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

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分包个别检测检验项目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检验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组织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省级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监督评审的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可以对乙级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经委托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向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乙级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第十八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二)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的;

(四)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资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在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工作中、、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二)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四)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七)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八)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十)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被处罚的,以及被撤销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再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决定。对乙级机构的处罚,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对甲级机构的处罚,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例4

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第七条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八条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九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必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第十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条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目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第十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五条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第十六条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并对抽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第三章抽样

第十七条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应当由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的人员、承检单位的人员组成。到企业进行抽样时,至少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严禁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严禁被抽查企业或者与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企业参与接待工作。抽样人员抽样前,应当出示国家质检总局开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向企业介绍国家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等,再进行抽样。

第十八条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当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近期生产的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二)产品未经企业检验合格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产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

(四)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五)抽样时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七)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被抽查企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姓名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三)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执行标准、检验依据、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是否为出口产品、该批产品是否有合同、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的情况等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可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确认。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检验机构和企业,寄送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三条对因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企业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查阅有关台账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被抽查企业拒绝依法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调。如企业仍不接受抽查,抽样人员应当及时向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情况,并对该企业按照拒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拒检)论处。

第二十五条抽样工作完成后,抽样人员负责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第二联、抽样单及抽查方案报送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按拒检论处。

第二十六条抽样之后,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检验机构还应当以特快专递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由该生产企业确认样品的真伪。企业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无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产品为该企业所生产。

第二十七条抽样的样品应当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后继续保留三个月。到期后,样品退还被抽查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备用样品。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八条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部级或者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优先选用。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对抽查涉及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第二十九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样品的领用要严格执行相应的领用程序,有专人负责,检验过程中,样品的传递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检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组织所有参加检验的人员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等,并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验要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确保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第三十六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第三十七条检验结束后,在生产企业抽样的,应当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该生产企业,抄送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除按前款规定寄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应当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抄送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八条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数据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九条在生产企业抽样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留存,其余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经销和经销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必须于上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之前以特快专递寄出。

第五章异议的处理与汇总

第四十条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的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书面报告,需要复验时,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应当按抽查方案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并应当在10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复验结果抄报国家质检总局,抄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十二条复验一般由原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纳入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特殊情况下,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四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章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汇总抽查结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向社会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保的不合格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并且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拒检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十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不合格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

对于某一地区被抽查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必要时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向地方政府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通报质量问题。

第四十六条对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

第四十七条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企业整改工作。

第四十八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和产品质量分析会;

(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第四十九条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立即对在销产品的库存产品进行清理,对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必须立即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对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或者标明处理品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针对质量问题,查清质量责任;

(三)加强对供货方的审查把关和验货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质量责任制。

第五十条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抽样复查。复查申请自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监督抽查通报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一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支付。

第五十二条拒检企业的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企业,产品按不合格论处。拒检企业的复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进行。

第五十三条应当进行复查而到期仍不申请复查的企业,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第五十四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被抽查的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并责令经销企业将该产品全部撤下柜台。

第五十五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

第五十七条企业的主导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九条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

第六十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第六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验检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第六十二条检验机构不得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六十三条检验机构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擅自向企业颁发国家监督抽查合格证书。

第六十四条检验机构和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有关证书和证件,取消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例5

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第七条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八条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九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必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第十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条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目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第十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五条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第十六条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并对抽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第三章抽样

第十七条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应当由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的人员、承检单位的人员组成。到企业进行抽样时,至少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严禁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严禁被抽查企业或者与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企业参与接待工作。

抽样人员抽样前,应当出示国家质检总局开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向企业介绍国家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等,再进行抽样。

第十八条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当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近期生产的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二)产品未经企业检验合格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产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

(四)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五)抽样时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七)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被抽查企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姓名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三)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执行标准、检验依据、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是否为出口产品、该批产品是否有合同、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的情况等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可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确认。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检验机构和企业,寄送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三条对因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企业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查阅有关台账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被抽查企业拒绝依法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调。如企业仍不接受抽查,抽样人员应当及时向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情况,并对该企业按照拒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拒检)论处。

第二十五条抽样工作完成后,抽样人员负责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第二联、抽样单及抽查方案报送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按拒检论处。

第二十六条抽样之后,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检验机构还应当以特快专递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由该生产企业确认样品的真伪。企业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无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产品为该企业所生产。

第二十七条抽样的样品应当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后继续保留三个月。到期后,样品退还被抽查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备用样品。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八条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部级或者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优先选用。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对抽查涉及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第二十九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样品的领用要严格执行相应的领用程序,有专人负责,检验过程中,样品的传递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检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组织所有参加检验的人员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等,并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验要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确保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第三十六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第三十七条检验结束后,在生产企业抽样的,应当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该生产企业,抄送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除按前款规定寄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应当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抄送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八条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数据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九条在生产企业抽样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留存,其余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经销和经销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报告必须于上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之前以特快专递寄出。

第五章异议的处理与汇总

第四十条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的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书面报告,需要复验时,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应当按抽查方案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并应当在10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复验结果抄报国家质检总局,抄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十二条复验一般由原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纳入国家监督抽查经费。

特殊情况下,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四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章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汇总抽查结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向社会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保的不合格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并且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拒检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十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不合格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

对于某一地区被抽查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必要时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向地方政府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通报质量问题。

第四十六条对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

第四十七条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企业整改工作。

第四十八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和产品质量分析会;

(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第四十九条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立即对在销产品的库存产品进行清理,对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必须立即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对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或者标明处理品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针对质量问题,查清质量责任;

(三)加强对供货方的审查把关和验货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质量责任制。

第五十条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抽样复查。复查申请自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监督抽查通报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一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支付。

第五十二条拒检企业的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企业,产品按不合格论处。拒检企业的复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进行。

第五十三条应当进行复查而到期仍不申请复查的企业,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第五十四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被抽查的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并责令经销企业将该产品全部撤下柜台。

第五十五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

第五十七条企业的主导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九条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

第六十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第六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验检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第六十二条检验机构不得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六十三条检验机构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擅自向企业颁发国家监督抽查合格证书。

第六十四条检验机构和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有关证书和证件,取消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例6

质量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一

20XX年,在公司领导的带动下,在全体成员的帮助下,我紧紧围绕成品物资仓储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自己的一年工作作简要总结。

一、抓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及专业知识学,提高政治素质。主要学习公司相关精神,物资管理、计算机操作、工商管理等知识,以求不断提高自身素。我主要负责砂状、铝法、粒状成品管理,在工作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保证入库、出库、领料的数据准确。当班期间,认真协调入库及准确及时入库。物资发放,能认真执行物资发放规定,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保证成品发货的准确性。报表制作,除了提高发货效率外,还要认真收集数据,合理编制,以自己能力为领导们提供极尽可能准确的数据。做好仓库管理工作,尽可能将库内打并整洁,及时除理烂袋,根据情况整理库房,并积极向5S管理靠近。

二、存在问题及明年工作计划

辞旧迎新,在总结本年工作的同时,针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性格急躁,不善讲究工作方式等问题也要端正态度、努力克服。我对明年工作也提出了初步设想,一是继续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服务是第一位”的观念,二是继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争取参加各类培训班,做业务上的行家能手,提高工作效率,使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账目方面,我要努力学好计算机为以后的企业资源规划等网络管理做好充分准备。面对领导及同事的期许,我满怀信心,相信在成品组主任的领导和同志的帮助的下,我一定能把工作做得更好,名副其实地成为一名永不落伍的成品保管员。

三、成品管理存在问题

劳务队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其人员的不确定性,工作模式的粗放化,为成品质量及发货效率都带来了极为滞后的不利因素。市场信息收集不够详细。比如硅法发货,在无法控制其不合格品产生的情况下,应提供一定的客户要求信息,以便合理存放。相关部门对质量意识还不够强,甚至有妥协的味道。不合格品怎能熟视无睹,还没有一套合理的相关制度,仅限于简单的不合格申请,万万不能。外购料管理力度不够。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套接受的品质指标,什么指标该接收,什么指标不该接收,做不到一目了然,为使用及退库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也希望不要为外购料加上太多的朦胧意味。

困难是绊脚石,更是前进的基石,在努力发扬优点的同时,更应该学会改进不足,知耻而后勇,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成品管理一定会再崭新姿。

质量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二

光阴荏苒,岁岁年年,转眼间时光已进入20XX年,回首走过的20XX年,仓储科作为粮库的主要部门,在库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精诚团结,并肩作战,始终围绕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国家随时调用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库内交给的各项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敢打敢拼,顺利完成_万吨储备粮的检验任务。

为了圆满完成此次入粮任务,检验部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了完善的预案,针对工作人员新,工作量大,缺乏经验等实际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并进行了多次演练,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些影响粮食质量的问题,做到了5个到位:所需化验、入粮器械准备到位,工作人员迎接硬仗的心理调整到位,每个人的岗位责任落实到位,质量压倒观念树立到位,工作纪律强调到位。在多个日日夜夜,检验部职工表现出极高的素质和极强的责任心,作风顽强,工作积极主动,不怕脏、累,肯于吃苦,胜利的果实包含着一线工作人员辛劳的汗水。我作为一个化验人员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顶住各种压力,咬紧牙关“唱黑脸”,严把检验质量关,吃住在岗,轮换休息。实践证明我们的队伍是经得起考验的。

二、循序渐进,加强储粮检验,确保粮食安全。

储粮质量安全既是我库的工作重点,又是检验部的工作要务,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付出了艰辛的代价。按《粮油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使储粮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三、励精图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1、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商务礼仪和粮库管理规范学习,使我开阔了视野,提高了认识,明确责任,以库内规范指导工作。

2、形成两会制度,创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针对仓储部工作人员新,经验少的实际情况,召开每周一仓储例会和每月检验分析会,充分发挥同志们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培养检验员勤观察、多动脑、善总结的良好习惯,强化了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讨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能言会干,既提高了业务水平,又提高了语言表达能力。

3、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检验部员工业务素质。采取送出去的方式,分别对保管员和化验员进行了培训,并且采用老保管员讲课的方式,对新保管员进行培训,使保管员业务素质再上新高,检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4、加强保先教育,增强党性理念。提高职工政治素质,用先进思想武装自己,并深入应用到工作中去,牢固树立“以库为家、库荣我荣”的思想。

总之,检验部始终以储粮管理为重点,围绕储备粮管理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树正气、压邪气、强素质、抓管理,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工作人员面貌一新,整体素质大大提高。

四、工作的不足及明年工作展望

在过去的一年,我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各项制度落实不严,主观能动性不强,工作态度有待提高。

展望今年,我应始终将储粮安全放在第一位,从思想上重视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在技术上不断创新,不断探索检验粮食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向“绿色、文明、和谐”粮库迈进。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端正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责任心,不断加强学习与知识的积累,努力铸就过硬的思想素质、勤勉的敬业精神、精湛的业务能力、务实的工作作风。我应有危机感,紧迫感,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围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环境”、“落实制度,规范管理”两大主题。力争各项工作都有新突破。

质量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三

一转眼我们已经接近20XX年工作的尾声了。现主要是对20XX年度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以便找出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为下一年的质量检验做下更好的基础。20XX年度,质量技术人员和检查员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质量目标和质检处部门质量目标展开计划,心怀“质量第一”的工作作风,经所有同志的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定工作任务。

从20XX年XX月到XX月,我质检处共完成了105台锅炉产品和辅机分厂的主机、配套辅机以及外协外购件、核电产品90台(已发货)、安特优柴油机底座3台、风电塔架20台、七里河黄河大桥等方面的检验任务。

值得肯定的方面:

一、进行质检人员检验项目调控,保证检验任务顺利完成。由于公司生产任务紧,生产产品类型多,再加上我质检处检验员人数相对短缺。部门领导经过深入现场,了解生产实际进度,采取了质检员检验项目随时变换方法,来满足生产检验任务需要。质检人员更是任劳任怨,努力来完成自己检验工作。

二、“想方法、集广意”努力及时完成产品竣工文件。由于核电产品的特殊性,对竣工文件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一个产品需要几百页,甚至上千页的竣工文件。在保证文件正确性的同时还要进行排版等工作,这给质量技术人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老同志有经验,新同志有方法,大家互相借鉴,找出最有成效的办法,以最短时间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这一点值得肯定的。

三、挤时间学习相关标准,技术文件的学习。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下,从部门领导到质检员,大家都是挤时间学习相关项目的检验标准,质保大纲,尽快熟悉图纸,以满足检验任务的需要。质量检验工作总结以上是这一年中质量检验工作值得肯定和继续保持的地方。

在这一年度,质量检验总体工作思路明确、方法得当、作风良好,各项工作也取得一定成绩。

但从长期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来看,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检验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质量技术人员的质量检验知识水平有欠缺,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够认真学习标准、研究标准。

二、个别人工作热情不容乐观,甚至做给领导看,领导在与不在判若两人。

三、质量技术人员应留有时间多去车间,现场了解产品质量和过程检查。

四、质量统计技术应从车间及时反馈上来。

五、对产品图纸不熟悉,造成一些检验表卡设计不合理,甚至在检验中存在检验项目的漏检项。

下一年度工作打算和期望:

一、积极学习相关标准、法规和检验技术。

二、改变工作中的不足,检验人员尽可能满足岗位需要。

三、做到及时、准确处理质量问题。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例7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

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三)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甲级机构要求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已取得乙级检测检验资质3年以上;乙级机构要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取得检测检验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甲级资质的机构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乙级资质的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资质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

(三)资质受理机关自申请资料审查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技术评审并提交资质评审报告;

(四)资质受理机关在接到资质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予以认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资质受理机关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指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九条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应当在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前完成。

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提出增项申请。增项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增项评审可与定期监督评审合并进行。

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变更确认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条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乙级机构的批准文件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制作,资质证书由证书及附件组成。

第三章检测检验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

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分包个别检测检验项目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检验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组织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省级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监督评审的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可以对乙级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经委托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向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乙级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第十八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二)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的;

(四)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资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在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工作中、、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二)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四)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七)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八)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例8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则。

第二条:范围

生产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

第三条:实施单位

生产部、市场部、采购部、仓管部和质检部

第四条:质量管理的内容

(一)、原材料质量管理;

(二)、来料加工产品检验;

(三)、加工流程的质量管理;

(四)、成品质量管理;

(五)、客户抱怨处理办法;

(六)、仪器使用管理及校正;

(七)、设备维护及使用管理;

(八)、质量管理培训;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会同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市场部、采购部及有关人员依据客户加工要求,参照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加工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⑧客户来料的表面状况,设定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的质量检验标准及相关操作规范,填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和“工艺流程表”,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质量检测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召集生产部、市场部、质检部按照客户的产品要求制定加工流程表,确定:①加工流程②溶液浓度、配方、操作温度和操作时间③检验方式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加工流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会同生产部至少每半年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项标准及操作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会同生产部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和“工艺流程修订表”,并说明修订原因,呈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原材料管理

第七条:原材料质量检验

(一)、原材料进入厂区时,仓管员应依据公司制定的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办理收货,验收合格后仓管员填写进仓单,写明原材料的产地、等级、供应商、进货时间、产品批次等。

(二)、购进的化学镀镍药水,仓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分清类别。质检人员对于不同批次的药水,在产品启用初要进行周期试验,测试镀液本身的防腐能力、镀速的稳定性、结合力和周期性能等。倘若试验的结果明显低于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以往的测试参数时,必须及时通知供应商,要求退货。

(三)、为了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厂长要按生产的实际消耗和采购进度,确定各种药品的最低库存。若药品的消耗低于警界线,仓管员必须向采购填写采购单,申请订货。

来料加工产品检验规定

第八条:来料加工检验

对于来料加工的产品,质检人员要检验来料的表面状况,填写“来货加工记录”,若来料有质量问题,影响镀层的外观和防腐能力的,要及时通知相关的市场人员。由市场人员与客户进行协商,拿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决定是否退货或继续加工。客户若要继续加工时,质检人员必须封存小部分的未镀工件,作为样品返还给客户。

加工流程的质量管理

第九条:加工流程的质量管理

(一)、对于不同厂家或不同型号的工件,必须严格按照工件打样时确认的工艺流程方案去操作,不能随便更改工艺流程。除非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该工艺出现问题或有更好的替代工艺,更改加工流程要经厂长认可,填写“工艺流程修订表”,最后报经总经理确认。

(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表操作,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各溶液的温度、PH值、浓度和工件浸泡的时间及各步水洗的干净度。

(三)、现场主管均有权责督促所属是否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表所确定的工艺进行操作,随时检查所属各流程的操作情况,一旦发现有不规范的操作,必须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防范于未然。

(四)、质检人员必须马上检查加工完毕的工件,对于不能及时全检的产品,要进行抽检。倘若产品质量出现任何异动情况,质检部负责人必须马上向厂长汇报,并有权要求停止加工操作,直至发现问题为止。问题解决后质检人员必须填写“异常处理表”,并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确定责任归属及奖惩。

(五)、镀液操作工必修严格控制镀液的温度、PH值、镀液浓度,填好“操作记录表”。

(六)、质检人员必须在镀前、镀中、镀后三个时间段用试片测试镀液的镀速,每周期测试镀层的防腐能力、结合力和孔隙率。并将试验结果告知现场主管,并填写“镀液周期测试记录表”。

(七)、质检部负责人必须不定期地抽检镀液的操作情况,检查镀液的各项操作指标是否符合“工艺流程表”中所确认的各项参数,并在“化学镀镍操作记录”上签名确认。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条:成品质量管理规范

质检人员应依据“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表”中所确认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操作,以提早发现并迅速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检验完毕后的产品必须填写“检验合格单”,并注明检验员。检验完毕的产品必须由质检部负责人抽检,并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合格后填写“QC记录表”和“出货单”,呈主管批示后才准予出货。

客户抱怨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客户抱怨处理办法

(一)、目的:

确使客户迅速获得满意的服务,对客户抱怨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以维持公司信誉,并谋求公司持续改善。

(二)、范围

已完成交货手续的本公司产品,遭受客户因质量不符或不适用的抱怨。

(三)、客户抱怨的分类

(1)、申诉:这种抱怨是客户对产品不满,或要求返工、更换、或退货,于处理后不需给予客户赔偿。

(2)索赔:客户除要求对不良品加以处理外,并依契约规定要求本公司赔偿其损失,对于此种抱怨宜慎重且尽速地查明原因。

(3)非属质量问题的市场抱怨:客户刻意找种种理由,抱怨产品质量不良,要求赔偿或减价,此种抱怨则非属本公司责任。

(四)客户抱怨处理方式:

(1)、由业务部受理,先核对是否确有该批出货,并经实地调查了解(必要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确认责任属于本公司后,即填妥“抱怨处理单”后通知质量管理部调查分析。

(2)、质量管理部会同公司主管调查成品检验记录表及有关此批产品的相关加工记录资料,查出真正的原因。

(3)、查明原因后,针对原因,提出改善对策,防止其再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4)、查明原因后,对客户抱怨提出处理建议,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业务部答覆客户。

(5)、质检部负责人填写客户抱怨单,并提交给总经理进行存档处理。

仪器管理

第十二条:仪器管理

(一)、周期校正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季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季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季度依据所设定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实施表”、“仪器维护实施表”做为季度内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三)、校正计划的实施

(1)、仪器校正及使用人员应依据季度的“仪器校正实施表”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貮份,一份存于使用部门,另一份存于总经理室。

(2)、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季应定期由使用部门通过质检部申请,委托有关权威的测量机构,根据校正的结果填立“校正结果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四)、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据仪器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使用部门日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检部不定期抽检。

(五)、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季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维修:仪器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仪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

(一)、厂长必须列明设备的易耗件,并规定最低库存,由采购负责购买。

(二)、厂长必须每周检查设备的工作情况,并每周填写《设备记录表》,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解决。

(三)、各设备的责任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厂长通报设备的异常情况,如因汇报不及时,延误生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过失责任。厂长必须每周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并填写《设备保养和维护记录》。

(四)、各设备的责任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准则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办法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办法

(一)、目的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知识及质量管理技能,使员工充分了解质量管理作业内容及方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并使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理论与实施技巧有良好基础,以发挥质量管理的最大效果。

(二)、范围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例9

优秀检验员工作总结简短1

时间荏苒,岁月穿梭,转眼间20__年在紧张和忙碌中过去了,回顾4年来,我作为一名检验员,有很多提高,可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检测四年来,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忙下,我不但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并且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本人20__年的工作总结为以下几项:

一、努力学习,全面学习新知识

检验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它要求永无止境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提高技能,为到达这一要求,所以我们必须要注重学习。

二、努力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一年中,因休产假未能赶上公司搬新地址的任务,很是遗憾,四月份上班工作岗位是做业务员。收样录单子盖章打印报告存档案,与同事合作的很愉快。其实业务员需要的综合素质很强既要了解样品的理解数量,标准规范,价格,也要了解试验完成时间打印报告,很好的与客户沟通。完成了领导给予的任务。

之后因工作需要调回检验室,负责水泥粉煤灰检测。因在哺乳期公司福利享有哺乳时间,异常感激领导的关心与照顾,在主任和同事的帮忙下慢慢熟悉了检测的过程,认真仔细重新学习标准,很快掌握了水泥粉煤灰的检测。

三、日常生活,工作态度进取端正

四年以来,我能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待人真诚,任劳任怨。努力做到了:一是按规章自律。领导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领导要求到达的我争取到达,不违章、违纪,不犯规、犯法,做个称职的检测员。二是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办事。在质量方面,坚决做不该用的坚决不用。在同部门其他同事的工作协调上,做到互相理解、互帮互学、真诚相待,建立了友谊,也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勇于进取,一如既往地做好每一件事情。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虽能敬业爱岗、进取主动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需要不断的改善和完善的地方,我一向在努力,并且力求做好。在工作中由于专业知识较少,经验不足,对待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过于单纯,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看待问题有时比较片面,以点盖面,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显得还不够冷静。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各项检验技能。

对此我为改善今后工作做如下几点计划:

1、认真收集各项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景,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景,为解决问题作出快速的、正确的决策。

2、在工作中要有清晰的计划性的工作思路,讲究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按时或提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3、要认真学习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理论知识。

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并结合自我在实际工作中处理的各种异常,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的办公本事。

4、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要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

五、2016年的工作规划

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做好本职工作。我要虚心向其他同行和同事学习工作经验,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同时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知识,扩大猎取知识的范围,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使自我的全面素质再有一个新的提高,以适应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要进一步强化敬业精神,增强职责意识,提高完成工作的标准。

总之,心态决定状态,状态决定成败!对公司要有职责心,对社会要有爱心,对工作要有恒心,对同事要有热心,对自我要有信心!做最好的自我!

优秀检验员工作总结简短2

一年来,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忙下,我不但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并且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本人就上一年的工作总结为以下几项:

一、职业道德

进入公司以来,我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厂为家,坚持只做对公司有益的事,也深刻体会到了“人与企业共发展”理念的深刻内涵,明白了个人的发展离不开公司的发展,仅有每个人都忠于自我的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公司才能不断发展,同时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也带动了个人的发展,提高了个人的工作本事和生活水平。

二、专业知识、工作本事和具体工作

1.专业知识

在这一年中,我更加充分的了解了公司产品的性质及检测方法,学习了肥料的检测,使我的专业知识更加丰富,检测水平也有所提高。

2.工作本事

这一年里,我的管理本事有所提高,感激领导对我的信任和支持,让我一向担任组长这一职务,让我对检测工作有了更深更广泛的认识,拓宽了我的知识面,提高了我的本事。

3.具体工作

(1)日常检测工作

____年的上一年,我一向在做检测工作。1-4月份,我负责进厂物资、生产过程以及仓库调配过程样品的检测。那时正是忙季,每一天都有5-6的辣椒粉运到我公司,又有5-6批辣椒粒在加工车间造成,再加上零星的进厂物资以及各过程样品的检测,每一天忙得不可开交,还经常加班。那段日子是紧张而兴奋的,工作虽然很忙碌,可是都比较顺利地完成了,基本没有因为检测耽误公司的生产。5-7月份,检验工作人员进行了重新分组,我被分到了进厂物资组,只负责进厂物资的检测,其后因为进厂辣椒粉逐渐不少了,我的工作也没有那么忙碌了。这段时间里,我做了一些其他工作,比如工作量统计、旬报、月报、加班总结及登记、质量报表、组内成员考评、下个生产季度实验室工作安排、统计一层玻璃器皿、找相关人员处理u8升级后遗留问题等。

(2)检测实验

这一年中我做了2个检测实验:第一,次4#溶剂萃取辣椒粒效果实验,次4#溶剂经过2次与水1:4混合分离,能够基本去除此4#溶剂中的溶水部分,到达和原先的4#溶剂基本相同的萃取效果。第二,色价损失实验,主要做了红辣素、辣椒红在43度、37度、冰箱放置等条件色价的变化情景,辣椒粉在车间放置过程中的损失情景,得出红辣素、辣椒红在43度、37度、冰箱放置过夜,色价没有变化,而辣椒粉在车间的放置过程中色价损失严重的实验结论。

(3)新疆员工以及二车间员工培训工作

5-6月份新疆晨光公司的几名员工和二车间的2名员工来实验室培训,这期间我负责了他们部分的色价、辣度、含量、溶残等的培训及考核工作。他们在短时间内基本掌握了实验室的常规检测,到达了培训的目的。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必须的提高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如:对公司的新产品了解不够,作为组长对管理方面还欠缺经验,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工作,多多学习,提升自我的各方面素质,跟上晨光公司的发展步伐,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我的一份力量!

优秀检验员工作总结简短3

检验工作是一项精细的检验过程,我深知细节决定成败这一道理,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本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工作态度进取端正,经过一年的工作与学习,我觉得自我收获颇多,专业知识及技能得到了进一步的积累与提高,运用越来越自如,但自考核方式更改之后,每一天都感觉工作压力都很大,担心自我哪里做的不好或是不够好,使考核分数受到影响,考核分数低了,直接影响到自我的工资,也会使自我觉得哪里没有别人做的好或是做的不够好,究其根源,压力大的主要原因是自我没有调整好心态,担心的太多,不但没有提高工作效率,反而使工作质量降低了,为便于今后的工作的开展,特对20__年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重点工作

主要是原材料检验和原材料检验记录,原材料退货记录和与原材料厂家协商等方面,原材料不良品记录等。作为一名质量检验员,我按照生产的需要,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

1、原材料检验,在过去的一年中,为进一步满足原材料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几种原材料增加和改换了新厂家的供应。

经过重新整编原材料检验规范和加强原材料的检验力度,是原材料的质量问题比以前有了极大的改观。

2、原材料检验记录,认真记录和收集各项检验记录的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景,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景,为原材料的质量工作作出快速的、正确的决策。

3、原材料退货记录和与原材料厂家协商,认真记录和收集各项原材料退货记录的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原材料退货的过程情景,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与原材料厂家协商时能做到面面俱到,为解决原材料退货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

4、原材料不良品记录,认真记录和收集各项原材料不良品的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原材料不良品每月数据变化的过程及不良原因描述情景,为开展工作作出快速的、正确的决策。

二、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工作疏忽,导致报告错误率提升;

(2)出现一齐漏检事故(产品等级里外不一致)及5起投诉,上述问题虽然很不服气,但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检查力度不到位所致;

(3)在车间巡检速度较慢,工作安排较紧张;

(4)专业知识欠缺。

三、针对上述问题在下半年中我会逐一改善,具体方法如下:

(1)调整好心态,避免工作压力的积累,避免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书写报告时避免疏忽大意,书写完报告后及时检查,避免报告错

(2)加大车间检查力度。近期各车间人员流动性较大,新机长及新员工质量意识淡薄,针对目前员工质量意识薄弱的问题现状,我将会在工作时间充足的情景下增加车间巡检次数及检查力度,并在巡检过程中进行成品标准及岗位职责制的培训,与大班长一齐着重检查问题班组及新组建班组的质量情景,避免将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3)熟悉车间各设备性能,加快车间巡检速度,学会合理的安排工作时间;

(4)工作之余多看相关书籍,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积累专业知识。

总之一年来,虽然也取得一些成绩,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在下半年里我还会继续努力学习,深入实践,积累经验,不断地提升自我,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优秀检验员工作总结简短4

一、年度回顾

自20__年1月20日我开始从事检验员工作以来,按照单位领导的总体安排,我深知,不管在何种岗位上,我都要努力做到为各级领导、各业务部门和检验事业当好服务员。一年来,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践着自我的理念,力争做到更好、更强、更到位。下头,我就两年来的工作情景向各级领导作个简要汇报。

1、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质检部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它要求永无止境的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为了到达这一要求,我在这两年来,学习使用各种量具,并且还学会了动平衡检测、三坐标检测仪。

2、努力工作,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两年来,应对非专业学习的机加工质检工作,工作起来难度较大,可是我进取的应对困难的挑战,刚来不到一周的时间,因工作的需要我就被领导安排上夜班,自我独当一面,那晚我检测了从未检测过的零件,并且图纸比较复杂(对当时而言),可是我坚持认真负责的心态,顺利的完成了那晚的工作。就这样不时地做了产品的序检与终检,为了满足客户的要求,保证质量、按时发货,周末不休息的加班,最终顺利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3、日常生活,工作态度进取端正。

两年来,我能自觉遵守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待人真诚,任劳任怨。努力做到了:一是按规章自律。领导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领导要求到达的我争取到达,不违规章、违纪,不犯规、犯法,做个称职的质检主管。二是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办事。在经济开支方面,坚决做到先请示后行动,不搞先斩后奏。对自我分内是工作也能进取对待,努力完成,真诚相待,建立了友谊,也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我深知成绩的背后有我们质检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辛勤的汗水。今后,我任然会以平常心对待不平常的事,勇于进取,一如既往的做好每一件事。

二、我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虽能敬业爱岗、进取主动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需要不断的改善和完善的地方,我一向在努力,并且力求做好。这表现主要是:第一,在工作中由于专业知识较少,经验不足,对待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过于单纯,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看待问题有时比较片面,以点盖面,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显得还不够冷静。第二,要进一部加强零部件的检验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科学性,提高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本事。的三,在使用三坐标检测仪上,技术还未完全掌握成熟,现只能检测一些面内的形位尺寸,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第四,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优势,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种零部件的检验技能。

三、20__的工作规划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公司经济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已应当贡献的力量。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要虚心向其他同行和同事学习工作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同时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知识,扩大猎取知识的范围,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自我的全面素质再有一个新的提高,以适应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要进一步强化敬业精神,增强职责意识,提高完成工作的标准。

我想我应努力做到:第一,根据领导要求,加强学习,尽快把三坐标检测技术掌握成熟;第二,拓宽专业知识面,参加检验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尽快使自我成为一名合格的常规和临时任务,并能认真及时地完成;第三,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学习有关质量法规,要从政治思想、业务知识上加倍努力学习,提高水平和法律意识。

总之,心态决定状态,状态决定成败!作要有恒心,对同事要有热心,对,己要有信心!做最好的自我!

优秀检验员工作总结简短5

时间荏苒,岁月穿梭,转眼间____年在紧张和忙碌中过去了,回顾____年来,我作为公司质检部一名检验员,有很多提高,可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半年来,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忙下,我不但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并且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本人就上半年的工作总结为以下几项:

一、职业道德

进入公司以来,我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厂为家,坚持只做对公司有益的事,也深刻体会到了“人与企业共发展”理念的深刻内涵,明白了个人的发展离不开公司的发展,仅有每个人都忠于自我的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公司才能不断发展,同时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也带动了个人的发展,提高了个人的工作本事和生活水平。

二、专业知识、工作本事和具体工作

1、专业知识

在这半年中,我更加充分的了解了公司产品的性质及检测方法,学习了肥料的检测,使我的专业知识更加丰富,检测水平也有所提高。

2、工作本事

这半年里,我的管理本事有所提高,感激领导对我的信任和支持,让我一向担任组长这一职务,让我对检测工作有了更深更广泛的认识,拓宽了我的知识面,提高了我的本事。

3、具体工作

⑴、日常检测工作

____年的上半年,我一向在做检测工作。1—4月份,我负责进厂物资、生产过程以及仓库调配过程样品的检测。那时正是忙季,每一天都有5—6的辣椒粉运到我公司,又有5—6批辣椒粒在加工车间造成,再加上零星的进厂物资以及各过程样品的检测,每一天忙得不可开交,还经常加班。那段日子是紧张而兴奋的,工作虽然很忙碌,可是都比较顺利地完成了,基本没有因为检测耽误公司的生产。5—7月份,检验工作人员进行了重新分组,我被分到了进厂物资组,只负责进厂物资的检测,其后因为进厂辣椒粉逐渐不少了,我的工作也没有那么忙碌了。这段时间里,我做了一些其他工作,比如工作量统计、旬报、月报、加班总结及登记、质量报表、组内成员考评、下个生产季度实验室工作安排、统计一层玻璃器皿、找相关人员处理u8升级后遗留问题等。

⑵、检测实验

这半年中我做了2个检测实验:第一,次4#溶剂萃取辣椒粒效果实验,次4#溶剂经过2次与水1:4混合分离,能够基本去除此4#溶剂中的溶水部分,到达和原先的4#溶剂基本相同的萃取效果。第二,色价损失实验,主要做了红辣素、辣椒红在43度、37度、冰箱放置等条件色价的变化情景,辣椒粉在车间放置过程中的损失情景,得出红辣素、辣椒红在43度、37度、冰箱放置过夜,色价没有变化,而辣椒粉在车间的放置过程中色价损失严重的实验结论。

⑶、新疆员工以及二车间员工培训工作

5—6月份新疆晨光公司的几名员工和二车间的2名员工来实验室培训,这期间我负责了他们部分的色价、辣度、含量、溶残等的培训及考核工作。他们在短时间内基本掌握了实验室的常规检测,到达了培训的目的。

质检员工作经验总结例10

XX年是我人生旅途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离开学校步入社会的大门,我的人生有了新的起点、新的开始和新的目标。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给了我一个把理论运用到实际的实践机会。在我工作的这段时间同事对我关怀备至,时常给我鼓励和帮助。下面我将这几月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收获

在这几个月,我作为质量检验员,认真学习公司质量管理控制流程,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收获:

1、原辅料的取样存放工作

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做到不漏取,不少取。学习各种原辅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合理存放。

2、样品检验

检验工作是一项精细的检验过程。“细节决定成败”,在试验的过程中我本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做每一项试验。目前我已掌握了所有原辅料的检验方法及步骤。这要感谢我的师傅及我的同事们,是你们教会我了这些。

3、数据处理

在记录数据时我本着“务实求真”的原则对每一个实验数据进行记录、总结以及上报。做到无误报、谎报。

二、感想及体会

1、态度决定一切

工作时一定要一丝不苟,仔细认真。不能老是出错,有必要时检测一下自己的工作结果,以确定自己的工作万无一失。工作之余还要经常总结工作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从中总结工作经验。虽然工作中我会犯一些错误,受到领导的批评,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可耻的事,因为我认为这些错误和批评可以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错误,而且可以让我在工作中更快的成长起来。在和大家工作的这段时间里,他们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自己缺少的东西。

2、勤于思考

岗位的日常工作比较繁琐,而且几天下来比较枯燥,这就需要我们一定要勤于思考,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时间。

3、不断学习

要不断的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会使我的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一个人要在自己的职位上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对职位的专业知识熟知,并在不断的学习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我就像一张白纸,刚进公司纸上一个字没有,到现在,纸上工整的写满了字迹。离开学校,单位是我的第二课堂。学无止境,工作是另一种学习方式。经过几个月在化验室的学习,现在我已达到了正式员工的工作水平。

三、自身的不足

1、工作中偶有因为马虎而造成工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后我会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仔细完成本职工作。

2、在于别人打交道中由于个性原因,不够主动。为了以后能更完美的完成工作,我会主动和领导以及同事多沟通交流。希望通过交谈从他们那学到在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自从走出校门之后,踏入这个历史舞台,首先让我感觉到这个社会很陌生,不管是在工作上还是在人际关系上,对于我这个刚出茅庐的人来说,什么都是困难,经过这几个月的洗礼真的让我成长了不少。

XX年的结束,XX年的到来,是开端也是结束,展现在自己面前的是一片任自己驰骋的沃土,也分明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学习,深入实践,不断提升自我,不辜负蓝山屯河给我的这个机会和领导以及同事对我的栽培,我会和蓝山屯河一起成长。

关于写质量检验员个人工作总结二检验工作是一项精细的检验过程,我深知“细节决定成败”这一道理,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本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工作态度积极端正,经过一年的工作与学习,我觉得自己收获颇多,专业知识及技能得到了进一步的积累与提高,运用越来越自如,但自考核方式更改之后,每天都感觉工作压力都很大,担心自己哪里做的不好或是不够好,使考核分数受到影响,考核分数低了,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工资,也会使自己觉得哪里没有别人做的好或是做的不够好,究其根源,压力大的主要原因是自己没有调整好心态,担心的太多,不但没有提高工作效率,反而使工作质量降低了,为便于今后的工作的开展,特对201x年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重点工作,主要是原材料检验和原材料检验记录,原材料退货记录和与原材料厂家协商等方面,原材料不良品记录等。作为一名质量检验员,我按照生产的需要,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

1、原材料检验,在过去的一年中,为进一步满足原材料数量和质量的需求,几种原材料增加和改换了新厂家的供应。通过重新整编原材料检验规范和加强原材料的检验力度,是原材料的质量问题比以前有了极大的改观。

2、原材料检验记录,认真记录和收集各项检验记录的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原材料的质量工作作出快速的、正确的决策。

3、原材料退货记录和与原材料厂家协商,认真记录和收集各项原材料退货记录的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原材料退货的过程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与原材料厂家协商时能做到面面俱到,为解决原材料退货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

4、原材料不良品记录,认真记录和收集各项原材料不良品的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原材料不良品每月数据变化的过程及不良原因描述情况,为开展工作作出快速的、正确的决策。

二、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工作疏忽,导致报告错误率提升;

(2)出现一起漏检事故(产品等级里外不一致)及5起投诉,上述问题虽然很不服气,但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检查力度不到位所致;

(3)在车间巡检速度较慢,工作安排较紧张;

(4)专业知识欠缺。

三、针对上述问题在下半年中我会逐一改进,具体方法如下:

(1)调整好心态,避免工作压力的积累,避免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书写报告时避免疏忽大意,书写完报告后及时检查,避免报告错误;

(2)加大车间检查力度。近期各车间人员流动性较大,新机长及新员工质量意识淡薄,针对目前员工质量意识薄弱的问题现状,我将会在工作时间充足的情况下增加车间巡检次数及检查力度,并在巡检过程中进行成品标准及岗位责任制的培训,与大班长一起着重检查问题班组及新组建班组的质量情况,避免将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3)熟悉车间各设备性能,加快车间巡检速度,学会合理的安排工作时间;

(4)工作之余多看相关书籍,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积累专业知识。

总之一年来,虽然也取得一些成绩,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在下半年里我还会继续努力学习,深入实践,积累经验,不断地提升自我,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关于写质量检验员个人工作总结三我叫XXX,于xx年3月12日进入xx工贸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20XX年11月调入支座车间从事质量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能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员工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部门领导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状态。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时间荏苒,岁月穿梭,转眼间20XX年在紧张和忙碌中过去了,回顾10年来,我作为公司质量部一名检验员,有很多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在质量部一年来,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我不但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职工作,而且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本人就下半年的工作总结为以下几项:

1、努力学习,全面学习新知识

检验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它要求永无止境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提高技能,为达到这一要求,所以我们必须要注重学习(学习新知识,学习新的工艺,学习新的图纸等)

2、努力工作,完成上面各项任务

经过半年以来,面对非专业学习机械加工质量工作,工作起来难度比较大,但是我积极的应对困难的挑战,我完成了领导给予的任务

3、日常生活,工作态度积极端正

一年以来,我能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待人真诚,任劳任怨。努力做到了:一是按规章自律。领导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领导要求达到的我争取达到,不违章、违纪,不犯规、犯法,做个称职的质检员。二是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办事。在质量方面,坚决做不该用的坚决不用,不搞人情主义。对自己分内的工作也能积极对待,努力完成,做到既不越位,又要到位。在同部门其他同事的工作协调上,做到互相理解、互帮互学、真诚相待,建立了友谊,也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我深知成绩的背后有我们质量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辛勤的汗水。今后,我仍然会以平常之心对待不平常的事,勇于进取,一如既往地做好每一件事情。

4、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虽能敬业爱岗、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有许多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我一直在努力,并且力求做好。在工作中由于专业知识较少,经验不足,对待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过于单纯,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看待问题有时比较片面,以点盖面,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显得还不够冷静。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各项检验技能。

5、20XX年的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