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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02-22 05:43:43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例1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结合各部门监管实际与工作重点,现就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如下计划。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精准监管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切实做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平台应用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依托平台做好计划任务制定、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以及检查结果回填、公示等,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电子政务外网登录,登录地址:172.23.41.10:100;在主页面点击“抽查检查(双随机)”即可进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

(二)动态更新一单两库

各单位可在《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与监管实际,积极探索部门联合监管领域,梳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双随机联席办)将视情纳入全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监管职能建设检查对象库并动态维护,探索建立审批信息推送机制,实现审管联动、有效衔接;执法检查人员库要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并探索建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人员库。

(三)科学统筹计划任务

省有关部门年初制定各自监管领域全省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报送省双随机联席办,由省双随机联席办统筹制定省市场监管领域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按行业、地区、比例等抽取检查对象名单。设区市、县(市、区)要在完成省级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级计划任务,积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深入。省市县三级根据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任务匹配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科学、灵活确定。各级各部门开展的临时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要报当地双随机联席办备案。

2021年,省级计划在教育培训、金融、劳动用工、外资、检验检测、会计师业务、医疗保障、食品生产、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公共娱乐场所、旅馆、旅游市场、防雷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共制定20项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详见附件)。其中,全省外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联合抽查因年报工作截止6月30日,计划下半年开展,其他各项任务均于上半年抽取部署。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为海关总署试点任务,由海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目前在南京、无锡、昆山、淮安、太仓等地进行试点,将根据试点情况在省内逐步推广,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导作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监管领域或行业特点、风险分类等,科学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对象、检查事项和参与部门,提高监管精准性。

各设区市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出台后要报省双随机联席办备案,县(市、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根据各设区市要求报市双随机联席办备案,具体任务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检查任务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记于企业名下。

(四)依法开展抽查检查

1. 省有关部门针对抽查事项探索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各项检查任务按照工作指引执行,确保检查的公平公正。

2. 同一检查对象在不同任务中均被抽到,应统筹整合相关检查事项,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实施综合监管,避免多头布置;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

3. 各地随机抽查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各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4.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在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的同时,可探索与双随机监管、智慧监管相结合,推动全过程、全链条、全品种监管科学有效落实。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作用,推动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的重点领域和方式,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培训交流,同时不断完善本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监管职能交叉的领域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江苏自贸区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南京、苏州、连云港自贸片区要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联合监管效能。 

(五)不断强化结果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地使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将自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监管理念贯穿到执法检查各领域,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的,可以由任务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努力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推动监管创新。各地各部门要推进双随机监管与非现场、大数据等“互联网+监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将双随机监管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相结合,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等核查,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要改进抽查方式,对多年未抽中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与产品追溯系统开展数据对接。

(三)强化督查检查。双随机监管列入省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等多项考核计划,今年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双随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统筹省级计划与各地计划的有效衔接。

(四)加大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双随机监管,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提升双随机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双随机监管的业务指导培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监管的能力水平。

 

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

 

 

 

 

附件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

序号

任 务 名 称

抽查领域

联合检查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取比例

抽取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层级

1

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抽查

教育培训

教育、市监、公安、金融、税务

中小学及外资语言类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

15%

约1000

1次/年

市县

2

全省涉金融相关字样市场主体联合抽查

金融

金融、市监、住建

名称中包含金融、理财、财富管理字样或内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20%

354

1次/年

市县

3

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联合抽查

劳动用工

人社、市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用人单位

现场检查

5%

189

1次/年

市县

4

全省外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联合抽查

外资

商务、市监、人社

外资企业

现场检查

3%

1200

1次/年

市县

5

全省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联合抽查

会计师业务

财政、市监

“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

现场检查

100%

256

1次/年

省市县

6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检验检测

交通、市监、生态环境、公安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18%

53

1次/年

省级

7

上半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检验检测

市监、生态环境

省级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4.8%

25

1次/年

省级

8

下半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抽查

检验检测

生态环境、市监

省级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检查

3.98%

20

1次/年

省级

9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联合抽查

医疗保障

医保、卫健、市监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级)

现场检查

15.38%

28

1次/年

省级

10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食品生产

海关、市监

南京、无锡、淮安、太仓、昆山等地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23%

14

1次/年

市县

11

全省水生野生动物联合抽查

农业生产

农业农村、市监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现场检查

30%

62

1次/年

市县

12

全省公共娱乐场所、旅馆业联合抽查

公共娱乐场所、旅馆

卫健、市监、公安、消防

各级各类公共娱乐场所、旅馆

现场检查

1.29%

133

1次/年

省市县

13

全省旅游市场联合抽查

旅游市场

文旅、市监

旅行社

现场检查

1%

30

1次/年

市县

14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住建

城镇污水处理厂

现场检查

30%

约65

1次/年

省市县

15

全省涉消耗臭氧层物质规范生产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商务、海关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行业企业

现场检查

10%

7

1次/年

市县

16

全省防雷重点单位联合抽查

防雷安全

气象、应急

防雷重点单位

现场检查

1%

20

1次/年

省市县

17

全省文物防雷重点单位联合抽查

防雷安全

文旅、气象

文物防雷重点单位

现场检查

5%

不少于13

1次/年

省市县

18

非煤矿山企业联合抽查

安全生产

应急、人社

非煤矿山企业

现场检查

3%

2

1次/年

省市

19

危化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应急、生态环境

危化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0.2%

2

1次/年

省市

20

农药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应急、农村农业

农药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4%

1

1次/年

省市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例2

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现状

在我国,工程项目监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之初由国外引入的概念,是对我国几十年建设工作反思的结果。2004年11月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为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注入生机和活力。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1)监理市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其发展空间。(2)监理工作不到位。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二、比较分析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差异

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看,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确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认为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工程监理。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可概括为“四控(质量、投资、进度、安全)二管(合同、信息)一协调”,而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责是为其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有着某种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工程监理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首先,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实施主体不同。第三,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不同。第四,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不同。第五,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同类业务的属性不同。第六,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不同。

三、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运用的必要性

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运用是大势所趋,其理由如下:(1)发展之需。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大和复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需要越来越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设计者进行项目管理变得越来越不合适,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应运而生。建设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符合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是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主流方式。(2)竞争所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我国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大量的国际建筑企业涌入我国市场,我国目前有650余家注册对外经营权的国际工程或咨询公司。就这要求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理体制与国际接轨,提高竞争实力。(3)体制所需。无论是从建筑业性质、功能效果认识,还是从管理规律、监理效益讲,还是从国际化、专业化的高度看,组织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班子,全面实施、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与项目管理结合是非常必要的。

四、工程监理运用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重点

(1)设备及主要材料的采购及合同管理。计划编制,在工程项目采购的前期,编制一份切实可行的项目采购计划。明确项目采购任务的范围,对项目采购特殊问题进行说明;采购原则的确定;编制询价计划,询价计划编制包括编写诸如邀请报价函、采购过程评审一类的采购文件,并建立供方选择的评价标准;合同谈判和选择供应商;合同的管理及合同收尾工作。(2)项目的造价控制。监理工作的造价控制任务基本包括工程量签认,工程款支付确认、变更签认及配合竣工决算的审核等。基本思路是:有效地利用专业的、技术的专长与方法去计划和控制资源、造价、利润和风险,并使之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3)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系统的内部协调和系统外部协调,内部协调即项目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协调,系统的外部协调包括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服务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周边群众等的协调。还包括各种内外关系的协调,工作重点包括: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与设计、供应商、施工单位的组织与协调;做好与相关方的信息沟通管理;与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的沟通管理;与设计单位的沟通管理。(4)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管理重点。确定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任务和方法,确定工程进度控制的任务和方法,协助业主制定控制性计划,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具体实施的项目作业层进度计划。

参 考 文 献

[1]李全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关系浅谈[J].建设监理.2007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例3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例4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现状

所谓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我国,工程项目监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之初由国外引入的概念,是对我国几十年建设工作反思的结果。2004年11月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为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注入生机和活力。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1)监理市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其发展空间。(2)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主要表现为: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3)监理工作不到位。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4)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5)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主要原因在于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二、比较分析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差异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看,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确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认为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工程监理。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可概括为“四控(质量、投资、进度、安全)二管(合同、信息)一协调”,而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责是为其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有着某种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工程监理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首先,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的权利义务是通过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加以确定的。所以工程监理是建设单位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其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实施主体不同。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是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而工程监理的实施主体是指受委托的监理单位。第三,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不同。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而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第四,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不同。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第五,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同类业务的属性不同。第六,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资质要求不同。

三、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运用的必要性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例5

中图分类号: F25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通信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周期不断压缩,通信建设质量问题层出不穷,这对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监管部门的科学和有效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工程质量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尤其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策对通信工程质量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意大利、英国等欧洲国家通信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起步较早,在制度建立和监督管理方面有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对国内企业和通信行业监管部门更好地开展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启示。

一、意大利、英国通信业发展现状

意大利是欧洲移动通信市场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2010年意大利电信市场收入为423.3亿欧元,比2009年降低了3.4%,其中固定电话收入203.3亿欧元,移动电话收入220亿欧元。意大利最大的电信公司是意大利电信,其次有Vodafone、Wind、TI等。2011年意大利固定线路接入数为2100万多,市场份额最大的是意大利电信公司,占70.4%。2011年移动用户数为9159万,其中意大利电信和Vodafone分别占比34.6%和32.8%,Wind占比22.7%,其他企业占比为9.9%。

英国是欧洲最大的电信市场,以高度发达、自由开放及吸纳新技术而闻名于世,手机普及率于2005年底已经达到了114%,是欧洲最早进入3G市场的国家。英国有着自由开放、极具竞争力的庞大电信市场,是世界上电信市场最开放的国家之一,有着庞大且较成熟的客户群,电信服务价格低廉并呈持续下降趋势,电信传输量高于任何一个欧洲国家。英国是全球重要的电信研发中心,所有世界级电信商均在英国开展大量研发活动,使英国成为全球最主要的3G和4G研发中心。

二、意大利、英国通信业管理体制

(一)英国通信管理立法及机构的设置

英国电信行业管理的法律是很健全的,主要的是电信法。它为英国的电信业务竞争铺平了道路,规定了核发网络经营者执照的制度并建立电信管理办公室,以促进有效竞争。电信法确定了批准核发执照的程序并要求所有的电信系统核发一种执照或个体执照。

英国政府在2000年通信白皮书《通信新未来》中提出了成立通信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简称OFCOM)的构想,2003年《通信法》确立了OFCOM通信管制机构的法律地位。2004年1月,OFCOM正式成立,全面负责英国电视、电信、无线电的监管。OFCOM的成立改变了电子通信业多头管理的分散管理体制,彻底打破了原来信息领域中存在的各种壁垒,推动了英国信息领域技术的业务的进一步融合。自成立以来,OFCOM在英国ICT融合监管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并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二)意大利、英国电信基础建设业务与运营服务的分离

意大利通信市场份额最大的是意大利电信公司,负责光纤、管道、铁塔等基础网络的建设,向所有信息通信服务企业平等开放其网络资源。其他运营公司都是租用意大利电信的线路,在意大利城市米兰,外国电信公司就有十个之多,共同租用意大利电信的网络。英国的情况类似,所有主干网络的建设都是英国电信公司(BT),其他电信服务企业租用BT的线路。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资源垄断,实现公平有效竞争,而且可以避免重复建设。

(三)英国通信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决策

东伦弗鲁郡是英国苏格兰旳32个一级行政区之一,地处最大城市格拉斯哥旳南郊,地域狭小而人口密集。东伦弗鲁郡在制定通信建设规划的时候,除了依据政府政策,还要对选址进行考察,同时听取民众意见。在制定完规划后要由政府规划部门或者规划委员会决策,规划委员会是由当选委员组成,包括所选址的土地所有者、对建设计划有投资意向的人等。不管是由政府规划部门还是规划委员会决定,都要充分考虑民众的反对意见,只有达成一致才能做决策。

东伦弗鲁郡政府所受理的企业提交的建设规划中,其中的15%是由多个电信企业联合规划并共同提交的,对于企业提交的建设计划,如基站选址、铁塔高度等,英国政府会及时公开信息,听取民众意见,充分考虑建设给附近民众所带来的影响,如基站辐射安全等,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降低危害,甚至可以拒绝建设计划。当然如果企业对郡政府的审批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即苏格兰政府上诉,由相关部门重新审议。

三、对我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启示

(一)加强立法建设,为通信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为促进信息通信业稳定发展,英国早在2003年就颁布了《电信法》,确立了OFCOM(英国通信管理局)对英国电信、无线电和电视市场的监管职责。相比中国其他行业如“铁路法”、“环保法”等,电信行业一直没有国家大法,虽然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之后的一些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我国信息通信服务业的高速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行业的新的变化和快速发展,法规的滞后性日趋明显,法规的法律效力不足,与其他上位法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律赋予通信监管部门的强制性执法措施力度不足,因此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推进电信立法,及时调整现行法规政策,为信息通信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构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开放市场,实现公平竞争。

意大利及英国政府对通信建设质量管理的要求及措施不多,但各电信企业却能够和谐稳步地发展,其中有序的市场环境是保证通信业稳定发展的前提。我们应构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规范维护竞争秩序,进一步开放市场,积极推进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打破运营垄断,并且要防止新的垄断产生,实现公平竞争,在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基础上,考虑逐步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市场,鼓励私营中小企业开展区域性信息通信服务业务经营,或提供差异化的信息通信服务业务。

(三)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由于意大利和英国运营服务企业大多是租用基础网络公司的设施,所以能够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比如东伦弗鲁郡是英国苏格兰的行政区之一,根据与当地政府的交流,多个通信企业共同提交的共建计划占到所有计划中的15%,而中国的共建共享工作开始的比较晚,我们应该发挥通信建设企业属于国有资产的优势,创新模式、加强协调,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推进铁塔、基站、杆路、管道和室内分布系统等共建共享工作。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例6

1.引言

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的思路,供电局结合管理制度和员工日常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业务作业指导书,编制了作业表单,以“流程+表单”的方式,打造“规范、高效、减负”的工作模式。生产班组实现了现场作业表单电子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班组的工作量。安全督查人员的现场督查工作仍基于纸质检查表单开展,在生产班组作业表单电子化的基础上,有必要研究实现现场安全督查工作表单的电子化。

2.背景

随着现场作业的不断增多,作业类型也越来越多。督查人员的安全督查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任务量也越来越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督查管理模块包含了督查年、月、周计划和安全督查工作单,督查人员的现场督查工作仍基于纸质检查表单开展,工作完成后在系统中填写督查工作记录和督查日志,增加了督查人员的填写工作量。

在生产班组作业表单电子化的基础上,扩展现场安全督查工作表单的电子化已具备成熟的条件。安全督查现场工作有必要参考生产班组作业表单方式,实现安全督查工作从计划到执行的电子化管理。

3.需求分析

3.1.业务描述

现场安全督查主要分为督查计划制定、督查实施、现场督查问题反馈、跟踪整改情况、数据统计分析等几个步骤。督查计划包括年度督查计划、月度督查计划以及周督查计划。

3.2.业务流程

4.设计实施

4.1.系统架构

4.1.1.技术架构

4.1.2.业务架构

督查计划和施工计划分解后,生成相应的督查工作单,安全督查人员使用移动终端下载督查工作单进行现场督查工作,并在现场填写督查工作情况,对于存在违章情况的工作人员,可现场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也可以开出问题整改通知单,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2.功能范围

安全督查移动作业管理项目主要包含安全督查管理内容,为安监部、各专业班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现场督查工作提供辅助,功能构成示意图如下:

4.2.1.安全督查计划管理

系统提供督查年计划、督查月计划、督查周计划的编制、审批及相关的查询功能。

每年制定年度安全督查工作计划。

每月编制月度督查工作计划。

4.2.2.施工计划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业主项目部)、生产运行单位(部门)每月底应制定基建、大修技改、检修、试验、定检等下月施工作业计划;并向各业务部门及安监部汇报。每周应制定相应的周施工计划,并向各业务部门及安监部汇报。

4.2.3.督查工作表单管理

周督查计划审批通过后,安全督查人员将周督查计划生成相应的督查工作表单,用于现场督查使用。

4.2.4.督查日志管理

现场督查工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督查工作日志,记录现场督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的违章处罚信息、问题整改信息等,并提供相应的关联链接,方便跟踪查找。

4.2.5.检查项基础库管理

固化上级公司颁布的安全检查项内容,供安全督查工作开展时根据作业类型和工作内容进行选择,通过标准化的检查项基础库固化,保证相同类型的现场督查工作检查内容相同。

4.2.6.督查工作表单库

安监部制定各类工作任务对应的固定检查项目,在系统中形成工作任务对应特定检查项目的表单库,编制督查工作表单时,可选择制定好的表单模板直接生成督查工作表单。

4.2.7.违章处罚通知单

现场安全督查完成后,督查人员根据现场督查违章情况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处罚通知单编制人员可以根据督查日志的存在问题生成对应的违章处罚通知单,督查日志的公共信息带入到违章处罚通知单中,同时提供打印、上报功能。

4.2.8.问题整改通知单

现场安全督查完成后,填写督查日志的存在问题后对应生成一条检查发现问题,需要填写整改完成情况。当从整改问题发出到问题整改完成时间小于整改问题发出到整改完成期限的30%时为绿灯;当从整改问题发出到问题整改完成时间大于整改问题发出到整改完成期限的30%时为黄灯;当整改完成时间超过整改完成期限时为红灯。

4.2.9.违章分类及编码库

系统中固化网、省公司颁布的违章分类及编码,现场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可以从违章分类及编码库中直接选取,避免出现不同人员对违章的理解偏差。

4.2.10.现场督查工作

系统下载周督查计划同时关联现场督查工作表单后,在客户端进行列表展示。点击周督查计划可查看对应督查工作表单并填写现场督查情况,包括检查内容和存在问题。安全督查完成后将填写的督查工作表单内容上传到生产系统。

5.建设成效

5.1.规范作业表单管理

移动现场作业覆盖范围:涵盖了安全督查管理在市局、区局、供电所、生产单位的所有作业表单,并实现了作业表单三级库(省、地、班)管理。

5.2.规范作业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

通过生产计划和作业表单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控制安全督查人员的工作节奏和作业行为,作业负责人按电子化作业表单规定步骤作业,更加规范、严格的执行作业表单保证作业过程的效率和质量,提升现场作业的管理水平。

5.3.实现数据共享,减少督查工作

数据共享:实现现场记录的作业数据共享,通过作业表单可自动生成报告及相关工作日志,无需重复录入,实现数据共享;

现场方便:利用平板电脑的便携性,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可以随时查看作业标准;

量化工作:通过督查计划和作业表单的信息化管理,均衡工作量,减少重复性工作。

5.4.实现对督查工作的有效监督

作业表单电子化实现了督查过程的全面监控,以达到管理层对于基层班组督查工作及时性、正确性、合理性的监督。

5.5.实现生产信息资源一体化

以‘计划+表单’的作业管理模块打通了和班组计划管理、试验管理、设备台帐管理、巡视管理、缺陷管理、检修管理等模块的联系,实现数据共享。

6.系统应用情况

系统上线运行后,每月执行的督查工作计划有1000多个,督查工作表单有2000多个,现场安全督查工作基本上从纸质转到系统上运作;统计报表也从系统中直接生成,不需要用户多级统计报送;在运用安全督查现场管理系统后,用户提出的新需求也有20多个,说明用户对系统有更多的期望。

参考文献:

[1](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著,王勇,张斌译《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4版)(PMBOK?指南)》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9.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例7

根据方案,新一届政府将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

现在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重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属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这一改革方案,“计划”二字将彻底从国家宏观调控部门的名称中消失。现属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也将划归发展和改革委。此外,国务院体改办的职能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监测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委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在金融监管方面,银监会将整合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将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例8

中图分类号: X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项目管理概述

按建设工程生产组织的特点,一个项目往往由众多参与单位承担不同的建设任务,而个参与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利益不同,因此形成了以下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类型,包括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供货方的项目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工程管理

2.1施工组织保障体系

为优质、高速完成本工程,我单位将派遣一批具有现代管理知识和施工过类似工程的施工技术、经营人员。项目经理部将成为一支充满活力,具有多专业全面管理能力的领导班子。项目一旦中标,要求项目经理部在两天之内必须到岗到位,立即投入施工前期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2.2计划管理

编制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总控制。根据总计划编制月计划、旬计划、日计划。

编制工程阶段性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报请监理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实施。

2.3施工资金管理

施工中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为项目单独设立帐户,以保证施工进度、资金使用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以确保资金正常流通使用。

2.4施工合同管理

根据合同规定,认真而努力地完成本工程施工,服务和保修等工作所必须的人力、材料、机具、资金、设备及其它物品。对承包范围内的各工序操作和施工方法之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

施工物资管理项目经理部的物资组在公司的物资部共同统一采购与管理,并根据质量标准和《采购手册》,对所需采购和分供方应供应的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项目物资组根据工程技术组提出的物资采购计划选择多家合格分供方,并通过对其材料规格、性质、服务及价格等多方面考察或试验后报业主和监理审批择优选择除特殊注明外,本工程所用材料、材质、规格、施工及验收等按国家批准的现行规范、规程办理,所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和使用说明。物资部则根据样板及合同中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物资的进场试验及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严禁进场使用。

2.5施工协调管理

2.5.1同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我们会与设计院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完善我们的施工方案,并协助设计院完善施工图设计。

向设计院提交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而编制的设计出图计划书,积极参与设计的深化工作。

主持施工图审查,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师(供应商)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

与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协调

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在自检和项目管理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提出的要求予以整改。

贯彻项目管理部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施工队、班予以控制,确保产品达到合格,我单位对整个工程产品负有最终责任,任何施工队、班的工作失职、失误均视为单位的失误,因而杜绝现场施工队、班不服从监理工作的不正常现象发生,使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执行。

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致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2.5.2与当地居住群众协调

本工程为道路及排水项目,我单位在施工中必然与当地群众有联系,在与群众交往中,应作好如下工作:

积极宣传道路及排水的政策,执行法律、法规;与诚信待人,如当地群众遇到困难时,尽自己能力积极帮助解决,加强工民的联系;

在与当地群众发生矛盾时,一时协调,二是向上级和监理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3 施工机械与材料管理

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加强施工现场的安排布置,从根本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单位进场后首先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计划,落实每项布置工作,以保证文明施工的落实。另外加强文明工作的检查落实,建立文明工作组织,保证本工程文明施工的落实。

所有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材料复试,度动提交复试结果报名,使所用的材料、设备不给工程造成浪费。

按部分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质量严格执行“一案三工序”的准则,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

4 施工安全管理

4.1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是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以项目安全目标为管理重心,以安全员为组织落实责任人,从施工队、班人面落实安全责任目标,从而加强安全管理。

4.2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控制

对进场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现场操作人员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从制度和组织上落实安全工作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控制根本。

5小结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努力作出质量优秀的工程来。

参考文献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例9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和城镇园林绿化、民防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民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概预算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3.负责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建筑设计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镇雕塑建设。

4.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工程造价、资质认证、技术标准管理;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

5.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6.指导监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推广;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7.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开发、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8.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管理。

10.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县林业部门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审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11.负责县城区公共停车场(站、库)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区占道、道路开挖、建筑渣土准运审批管理及消纳场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场所和重大项目的灯饰建设规划,指导城镇天然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专业管线规划编制;负责城市排水的行业监管工作。

12.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指导并监督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垃圾、污水处理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船舶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监管工作;负责长江干流忠县段以及次级河流的水域清漂工作;负责城市洗车场(站、点)的管理;负责忠州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管理。

13.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组织指导民防工程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

14.负责本系统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建设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科室11个,分别是办公室(挂科牌子)、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统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城市管理科、污水垃圾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民防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建设办公室;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市政园林管理所;环境卫生管理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1354.5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城市建设管理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4.76万元,主要用于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在职职工工资、绩效及医疗保险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05.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运行的办公、邮电、差旅、物业管理、公务用车与接待等公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5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抚恤金及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等。

监管场所业务工作计划例10

归纳起来,改进持续监管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进一步强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功能,二是加强与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接触,三是强化并表监管,四是进一步强化内外审计功能

银行监管当局能否持续地对被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是衡量银行监管有效性的一项重要标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中有五条原则专门描述了持续银行监管的基本方式、手段及其要求。其核心是:银行监管体系应包括某种形式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具备在单一和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各家银行的审计报告和统计报表的手段;能够通过现场检查或利用外部审计师对监管信息进行核实;有能力对银行组织实施并表监管。

持续银行监管的要求

监管当局应每年与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会晤,对监管检查和外部审计的结果进行讨论

(一)建立完善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体系

《核心原则》原则16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体系的基本内容及其标准。该原则指出,银行监管当局应当通过与银行管理人员接触以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方式,深入了解银行经营与风险状况并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对银行遵守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银行安全稳健运行。通过由监管当局或外部审计师进行的现场检查,独立地对银行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检查,核实银行所提供的各类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并能够获得评价银行所需的进一步信息;通过非现场监测,阅读和分析审慎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包括公开信息在内的有关信息,审查和分析银行的财务状况,对银行的经营与风险状况及其趋势进行跟踪。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的合理搭配依不同国家的具体国情而定,但两者应有机结合,相辅相成,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提出的更高要求包括:要求银行监管当局应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的有效性实施检查,并解决发现的;监管当局有权获取银行内部和外部审计师向董事会提交的审计报告;监管当局具有必要的,能够识别和评估银行所承受风险的类型、性质、重要性和范围,包括业务重点、风险状况和内部控制环境,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的重点;要求监管当局将在监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作为保密信息处理;监管当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依靠具有独立性而且质量可靠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银行监管者与银行管理层保持经常性接触

《核心原则》原则17要求监管当局必须与银行管理层保持经常性接触,以全面了解银行的经营与风险状况。其基本要求是:监管当局应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定期与银行高中级管理人员进行会晤,讨论有关业务问题,如银行的经营策略、集团结构、治理结构、运作情况、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系统等等;监管当局应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以及与银行定期会晤等方式全面了解银行的业务状况;监管当局应当要求银行向其通报重要的业务变化和出现的不利因素,其中包括违反法律和审慎监管要求的情况;在发照以及日常监管过程中,监管当局要随时考虑到银行管理层的素质。

(三)在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相关银行信息

《核心原则》原则18从以下方面阐述了这一要求:监管当局在法律上有权要求银行机构定期报送单个和并表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信息。这些报表包括表内外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大额风险、贷款损失准备、市场风险和存款来源等;法律和法规规定,或者监管当局有权规定并账及所用方法的原则和标准;监管当局具备必要的手段,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监管当局确信银行高级管理层有适当级别的人员负责监管报表的准确性,能够对有意误报和长期错报进行处罚并要求更正不准确的信息;监管当局要求银行报送的信息包括规范、审慎的统计报表,详细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关于表内外业务和资本储备等详细情况的辅助报表。

此外,银行还必须报送贷款风险分类和计提损失准备的情况;如监管当局认为某些信息事关银行的财务状况及对其风险状况的评价,则有权向银行和银行相关的公司(无论从事何种业务)索取和获得这种信息;监管当局具备一套运用统计和审慎监管信息对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持续监控的系统,监控结果还用于制定现场检查计划;为了对银行组织进行有意义的比较,监管当局从所有银行和银行组织内的所有相关实体收集同一日期(存量)、同一时期(流量)的数据;监管当局根据所需信息的性质以及银行的规模、业务和风险状况确定向银行收集数据的频率(如月度、季度和年度)。

(四)确保监管信息的质量

《核心原则》原则19对监管信息的质量及其核实进行了描述,主要包括:监管当局计划和实施现场检查的过程是连贯的,检查由本部门人员或必要时使用外部审计师进行。监管当局具备必要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现场检查做到全面、有连续性,责任和目标明确,检查结果清楚。监管人员与银行及其审计人员定期对外部审计的结果进行讨论,并商定各自在改进工作中的责任;监管当局出于监管目的有权对外部审计的质量进行监控。监管当局有权直接任用外部审计师执行监管任务。如监管当局对某项外部审计师的任命在资格或独立性方面有异议,则有权反对此项任命;监管当局也可使用外部审计师对银行业务的某些方面进行检查,但前提条件是其具有独立性和专业的工作技能。在使用外部审计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应明确规定监管当局和外部审计师各自的作用和职责;监管当局在上有权全面接触银行的所有记录,必要时,也有权接触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职员;监管当局应有计划、定期地对现场检查人员提供的监管报表或外部审计的结果进行检查。监管当局应要求审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等重要报表至少每年进行审计并向监管当局提交审计报告。

《核心原则》提出的更高要求是,监管当局应每年与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会晤(应能与董事会成员分别会晤),对监管检查和外部审计的结果进行讨论。此外,监管当局还应与外部审计师定期会晤,讨论共同关心的银行业务。

(五)银行监管当局要有能力对银行进行并表监管

《核心原则》原则20阐述了银行并表监管要求,其监管标准包括:监管当局掌握银行组织(即银行及其子公司)或集团的整体结构,了解其主要业务,包括由其他机构直接监管的业务;监管当局的监管框架能够评估一家银行或银行集团从事的非银行业务给这家银行或银行集团带来的风险;监管当局在法律上有权全面审查银行的业务,无论是银行直接从事的业务(包括海外机构的业务),还是通过子公司和附属机构间接从事的业务;监管当局对银行组织附属机构和子公司的直接和间接监管不受任何阻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监管当局有权要求银行组织在并表基础上达到审慎监管标准。监管当局运用其权力对并表基础上的审慎监管标准作出规定,包括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暴露和贷款限额等;监管当局收集每个银行组织的并表财务信息;监管当局与银行集团内各业务机构的对应管理部门建立必要安排,以便获得关于这些业务财务状况以及风险管理和控制是否完善的信息;监管当局有权限制或界定银行集团整体的业务范围和开展这些业务的海外场所。监管当局运用这一权力来确保银行业务受到妥善监管,避免银行组织的安全和稳健受到不利。

《核心原则》对允许公司拥有银行公司的国家还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管当局有权对母公司附属公司的业务进行审查,并实际运用这一权力确保银行的安全和稳健;针对母公司和非银行附属机构发生的可能有损于银行安全稳健的问题,监管当局有权采取纠正措施,包括隔离措施;监管当局有权规定和强制执行母公司所有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标准。

持续监管方面的进展

商业银行治理改革中更加强调内审的作用;日常监管中将商业银行内审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对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作为的银行监管当局,中国银监会以《核心原则》所设定的标准为努力方向,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为重点,在持续银行监管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其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了现场检查制度

在现场检查方面,中国银监会的工作目标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现场检查标准和程序,提高现场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连续性,实现现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所采取的改进措施主要体现在:完善现行的现场检查操作规程,制定统一的现场检查手册,对检查范围、频率、、程序等进行具体规范;充分利用非现场监测信息和以往现场检查结果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计划;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机构的业务及风险状况确定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有效、合理地分配监管资源;强化后续现场检查,对以往现场检查发现的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并将其作为监管责任制中实施问责的重要内容;强化现场检查对非现场监测信息的核实功能;建立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外部审计,使之成为监管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

(二)注重强化非现场监测功能

在非现场监测方面,中国银监会的工作目标是,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现场监测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在满足风险监管需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轻被监管机构负担。明确监管信息要求,确保监管信息的可比、准确、完整和及时,增强非现场监测的、预警、指导功能。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制定统一、规范的非现场监测工作程序,提高非现场监测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编制非现场监测数据报送手册,规定统一、规范的监管数据定义和口径,解决“数据源”问题,保证监测信息的可比性;采用先进的数据采集方式,并通过定期走访、审慎会谈、要求报送补充信息、专题质询等方式,保持与被监管机构的经常性接触,及时获取全面的监管信息;依据被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规模大小和从事的经营活动,确定不同的信息报告范围和报告频率;完善现有的非现场监测指标和报表体系,并采用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提升非现场监测的分析和预警功能;建立专门的监管信息保密制度,增强对重要敏感监管信息的保密能力;强化非现场监测对现场检查的指导作用。

(三)加强与银行管理层的沟通

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监管人员派驻银行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框架,对银行高管人员实行持续性监管。

(四)完善并表监管

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制定合理规划,要求商业银行积极推进并表管理工作,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并表数据和管理信息;中国银监会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不仅包括高层和政策层面的沟通,也包括具体监管事项的沟通;加强对中资银行海外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作用

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治理改革中更加强调内审的作用;日常监管中将商业银行内审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对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进一步完善持续性监管

中国银监会要加强与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机制,充分分析和评估银行集团的非银行附属机构对银行部门所产生的

为加强持续银行监管,中国银监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些措施已经成为日常监管工作的成熟做法,有些措施则是刚刚起步,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具体落实。从制度保证方面,中国银监会核心原则自我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标准找出了持续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建议,今后也将继续通过评估的方式定期对我国银行持续监管手段进行再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促进银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归纳起来,改进持续监管的工作重点包括:

一是进一步强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功能。主要包括: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在保证监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轻被查银行的负担;增加现场检查的含量,提高现场检查效率;对非现场数据的指标、定义重新进行规范;通过“1104工程”推进银监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