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节能减排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5-27 02:00:34

节能减排方案

节能减排方案例1

一、建立健全全员、全面、全过程节能组织体系

为加强节能管理,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及机构,企业成立能源管理委员会及节电、节水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三级能源管理网的作用,将节能降耗贯彻到生产的全过程;制订、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同时制订了能源管理奖惩办法,对在节能降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对浪费能源的予以重罚,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形成节能管理与其他管理相结合,纵横联络,互相配合的能源管理体系。

二、加强基础工作,制订节能规划

为把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企业狠抓节能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能耗统计报表和能耗分析台帐,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做到按时按质上报;实行万元产值能耗和产品能耗定额管理;坚持定期考核评比,根据各车间耗能实际情况打分做到多节多奖,浪费处罚,对贡献大、效益好的技术措施实行重奖。对每一个生产车间、每一台用能设备逐个进行检测和热平衡核算,找出进一步节能所在,并据此制定了详细节能方案。

三、依靠科技进步,挖掘降耗潜力

依靠科技手段改进冶炼炉、溶铸炉、锅炉、合成塔、渡槽等技术装备,发展综合利用和深度加工,开发利用低温余热,实施优化生产。同时定期对耗能设备进行节能监测,了解设备运行及耗能状况,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出设备节能整改方案。

四、避峰填谷,降耗节能

为最大限度地节能降耗,企业采取了合理安排生产,实施避峰填谷措施,使峰谷电费差降到最好水平。同时采用电脑智能分析仪,准确地分析出高压外转用户的用电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促进了用电负荷率和峰谷差的根本好转。

五、环保与节水并举,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水资源的日益匮乏,水价的不断上涨,节水工作迫在眉睫,企业将水资源视为发展的战略资源,努力把节约用水与降低成本、环境保护及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大节水设施的投入,对外排水进行回收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1.067吨标准煤下降到0.853吨标准煤(按现价计算),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26万吨下降到1.11万吨,下降11.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541吨,削减18.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800吨。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制定《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

(四)淘汰和改造升级落后产能。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弹的基础上,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和改造升级。,关停并转立窑水泥生产线1条(县龙山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节能1.5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完成对3台热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预计年节能2.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8万吨。

(五)择优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轻污染的先进制造业和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包括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档案,取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实现我市产业结构向节约型、环保型转变。

(六)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七)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库,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电近1亿千瓦时。组织实施8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开展电机改造节能专项行动。

(八)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2010年,累计建成4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全市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1万吨;全市25个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按计划建成投运,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21万吨。

(九)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攻关研究。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十)多渠道扩大投入。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的推广等,并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从市级排污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十一)加强国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新的国债项目争取工作。

四、抓好重点企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排

(十二)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国千家、全省百家和全市节能行动计划的14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十一五”期间14户企业节能10万吨以上标准煤。对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和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三)引导商业节能。组织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市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督促和指导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

(十四)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十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禁止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

(十六)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十七)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分批进行改造。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市直机关率先使用节能灯,设定空调温度。

(十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体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十九)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城市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从1月1日起市城区和县城区实现“禁实”目标;1月1日起蒙城、利辛城区实现“禁实”目标。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节能监测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市节能监测与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组建市节能监察机构,为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一)加强环境监测及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2010年,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要求,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一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县达到三级以上建设要求。

(二十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底,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任务,基本建成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初步实现网络上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和调度减排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建设部门联网。

六、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十三)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和重点污染源巡查。每年抽查2-3家用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对其设备耗能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加强节能监察,对严重违法或突破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国控4家、省控9家重点污染源实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二十四)严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对不履行节能环保“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同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试生产企业,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落实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

(二十五)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市每年组织两次节能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节能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重点案件的查处与落实情况等实施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后督查制度和市直单位包干督查制度。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范围。

(二十六)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以及区域内出现2起以上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新项目环评,直至整改到位。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二十七)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恶意排污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从严进行处罚。

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二十八)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及重点用能企业,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末报告5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十九)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取消当年各类集体和个人的评先竞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建立评估考核和奖励制度。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节能减排奖励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14户省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减排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县区政府及企业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三十一)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三十二)落实国家、省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要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三十三)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利用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初审上报,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三十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部门企业征信系统。

九、加强统计、计量等基础性工作

(三十五)加强统计工作。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能耗季报办法。建立节能减排公报与报告制度,推进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公布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点对点的量化管理。

(三十六)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质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十、提高全社会节能和环保意识

(三十七)统筹和深化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继续办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征集、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活动。在大中小学率先开展节能和环保教育,并把节能减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节能机关”等创建活动,并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八)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减排工作办公室和节能工作办公室,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建立节能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部署全市的节能工作(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政府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节能和环保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和协调职责,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增收的重要来源和城乡就业的主要渠道。但也应该看到,我省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总体素质不高、增长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等方面,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工艺和装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的建材行业,落后工艺的80%集中在中小企业;化工、纺织、造纸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也存在用水浪费及超标排放等现象。

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有利于改进工艺装备、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快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有利于引导中小企业尽早走上科学发展之路;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中小企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投入小、产出多、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坚持节能减排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技术进步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完成“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中小企业能源消耗、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使中小企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预期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中小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和主流媒体,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先进经验,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开展针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相关培训,切实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广大中小企业及职工心中。

2、淘汰落后产能,控制“两高”行业的发展。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重点是能耗高、污染大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密切关注落后产能转移趋向,防止以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产能力。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搞好规划,按照相关要求,有步骤、分批次实施淘汰“两高”、“五小”企业及落后产能企业。

3、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加快开发节能减排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落实全省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鼓励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使用“零排放”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循环经济发展的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和再循环技术,推动企业实现内资源闭环流动。

4、搭建要素服务平台,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咨询诊断功能,积极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为创新成长型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节能降耗改造项目、整体实施节电企业搞好融资扶持;着力破解人力资源约束矛盾,加强企业节能减排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提升企业整体素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企业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工作开展。

5、强化工业中小企业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增效。工业中小企业是我省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加强工业中小企业节能管理势在必行。中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管理措施。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夯实节能减排基础;引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制度,加入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获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产品质量资格和许可。加强计量管理,完善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动员全体员工参与节能减排活动。

三、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抓紧抓好。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领导挂帅,指定处(科),落实专人负责。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吉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节能减排方案例2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制定《亳州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

(四)淘汰和改造升级落后产能。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弹的基础上,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和改造升级。,关停并转立窑水泥生产线1条(涡阳县龙山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节能1.5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完成对3台热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预计年节能2.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8万吨。

(五)择优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轻污染的先进制造业和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包括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档案,取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实现我市产业结构向节约型、环保型转变。

(六)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七)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库,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电近1亿千瓦时。组织实施8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开展电机改造节能专项行动。

(八)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2010年,累计建成4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全市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1万吨;全市25个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按计划建成投运,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21万吨。

(九)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攻关研究。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十)多渠道扩大投入。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的推广等,并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从市级排污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十一)加强国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新的国债项目争取工作。

四、抓好重点企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排

(十二)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国千家、全省百家和全市节能行动计划的14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十一五”期间14户企业节能10万吨以上标准煤。对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和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三)引导商业节能。组织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市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督促和指导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

(十四)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十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禁止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

(十六)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十七)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分批进行改造。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市直机关率先使用节能灯,设定空调温度。

(十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体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十九)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城市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从1月1日起亳州市城区和涡阳县城区实现“禁实”目标;1月1日起蒙城、利辛城区实现“禁实”目标。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节能监测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市节能监测与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组建市节能监察机构,为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一)加强环境监测及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2010年,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要求,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一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县达到三级以上建设要求。

(二十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底,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任务,基本建成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初步实现网络上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和调度减排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建设部门联网。

六、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十三)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和重点污染源巡查。每年抽查2-3家用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对其设备耗能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加强节能监察,对严重违法或突破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国控4家、省控9家重点污染源实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二十四)严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对不履行节能环保“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同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试生产企业,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落实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

(二十五)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市每年组织两次节能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节能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重点案件的查处与落实情况等实施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后督查制度和市直单位包干督查制度。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范围。

(二十六)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以及区域内出现2起以上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新项目环评,直至整改到位。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二十七)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恶意排污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从严进行处罚。

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二十八)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及重点用能企业,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末报告5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十九)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取消当年各类集体和个人的评先竞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建立评估考核和奖励制度。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节能减排奖励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14户省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减排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县区政府及企业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三十一)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三十二)落实国家、省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要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三十三)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利用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初审上报,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三十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部门企业征信系统。

九、加强统计、计量等基础性工作

(三十五)加强统计工作。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能耗季报办法。建立节能减排公报与报告制度,推进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公布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点对点的量化管理。

(三十六)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质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十、提高全社会节能和环保意识

(三十七)统筹和深化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继续办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征集、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活动。在大中小学率先开展节能和环保教育,并把节能减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节能机关”等创建活动,并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节能减排方案例3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

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增收的重要来源和城乡就业的主要渠道。但也应该看到,我省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总体素质不高、增长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等方面,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工艺和装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的建材行业,落后工艺的80%集中在中小企业;化工、纺织、造纸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也存在用水浪费及超标排放等现象。

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有利于改进工艺装备、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快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有利于引导中小企业尽早走上科学发展之路;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中小企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投入小、产出多、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坚持节能减排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技术进步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完成“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中小企业能源消耗、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使中小企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预期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中小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和主流媒体,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先进经验,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开展针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相关培训,切实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广大中小企业及职工心中。

2、淘汰落后产能,控制“两高”行业的发展。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重点是能耗高、污染大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密切关注落后产能转移趋向,防止以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产能力。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搞好规划,按照相关要求,有步骤、分批次实施淘汰“两高”、“五小”企业及落后产能企业。

3、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加快开发节能减排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落实全省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鼓励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使用“零排放”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循环经济发展的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和再循环技术,推动企业实现内资源闭环流动。

4、搭建要素服务平台,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咨询诊断功能,积极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为创新成长型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节能降耗改造项目、整体实施节电企业搞好融资扶持;着力破解人力资源约束矛盾,加强企业节能减排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提升企业整体素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企业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工作开展。

5、强化工业中小企业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增效。工业中小企业是我省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加强工业中小企业节能管理势在必行。中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管理措施。各市(州)、县(市、区)中小

莲山课件企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夯实节能减排基础;引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制度,加入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获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产品质量资格和许可。加强计量管理,完善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动员全体员工参与节能减排活动。

三、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抓紧抓好。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领导挂帅,指定处(科),落实专人负责。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吉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节能减排方案例4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着力改变当前家庭生活中存在的与节能减排要求不相适应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树立节能减排的科学观念,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意识,普及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知识与技能、倡导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文化。

二、组织领导

三、实施措施

实施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的得力之举,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造福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因此,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增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化生活,勤俭生活的现代意识,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必然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__年3月),并下发各社区。

(二)大力宣传(20__年4月—11月),定于4月份为节能减排宣传月,大力宣传节能减排知识,利用社区各类宣传载体,张贴节能减排标语、口号、条幅,等形式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举行“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知识竞赛、节能减排手工制作展示、实践成果展览、节能减排家庭社区公益宣传等活动。

(三)评选典型社区、典型家庭(20__年12月),在社区内部评选节能减排典型家庭,在社区之间评选典型社区,宣传其节约能源、勤俭生活的优良作风。通过对典型家庭先进事迹和典型社区先进经验的大力宣传,带动更多的家庭和社区参与到活动中来。

四、工作措施

通过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在我家”、“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争创节水型家庭”等主题活动,在广大家庭成员中大力倡导节能环保新理念,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并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活动包括:

(一)重塑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大力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自觉选购节能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能耗,拒绝过度包装,一水多用,纸张双面使用,使用无磷洗衣粉等,充分发挥妇女在践行节能环保消费行为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搭建节能减排社区平台。利用社区、街道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张贴节能减排标语、口号、粘贴画、条幅等。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在社区组织居民开展资源节约志愿活动,交流节能减排经验,做好垃圾、废物的分类回收。

(三)倡导“简约生活”方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指导公众建立健康文明、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开展广大家庭喜闻乐见、热心参与的才艺比赛、知识问答、手工展示等活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减排家庭社区知识大赛,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参赛。

节能减排方案例5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为更好持续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能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控制源头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65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26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3.8%,年均降低5.54%,其中,工业能耗下降比重占92%,建筑、交通运输、公共事业、商业服务、政府机构及其它行业能耗下降比重占8%;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08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0.875万吨;烟尘排放量由2005年3300吨减少到2010年2800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二、控制源头,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四)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必须多管齐下,务求实效。一是要从增量上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审批能耗高、污染突出、粗放经营、产品附加值低的矿产品、化工等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今后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鞍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五)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政策。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各项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对“双高行业”差别电价的标准。强化对高耗能行业电力增容、扩容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从现在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供应部门暂停办理高耗能企业电力增容、扩容及新增用电指标。

(六)积极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认真抓好能源生产、供应、储存、消费环节的节能降耗管理,制定措施,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同时,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第三产业,大力开发节能环保新产品,强化矿产品的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搞好资源的调查与评价,从而合理开发与使用。

(七)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要求,按照国家《产业目录》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支持和发展鼓励类产业,停止发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加大我县落后的矿产品生产企业的淘汰力度,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要依法关闭,严格贯彻执行《*满族自治县菱镁、方解石资源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暂行)》,提高菱镁石、方解石开发门槛,逐步改造和淘汰浪费资源、高耗能、污染严重的以及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和节能、环保、安全标准的小选矿、小镁砂窑、小电熔镁、小水泥等企业,*年6月前关闭*满族自治县自强水泥有限公司。对不按期淘汰和改造的企业,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等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三、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实施重点项目

(八)按照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抓好燃煤工业锅炉(室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节能工程。

(九)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开始施工建设,2009年投入运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年处理生活垃圾10万吨。同时,加强禽畜养殖厂、屠宰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达标排放。

(十)加快以电力、供热、镁砂等企业为重点的二氧化硫治理设施建设,全面改造轻烧镁、重烧镁、电熔镁生产工艺,降低燃煤量,减少烟尘、粉尘排放量。提倡使用优质、高效、低污染、低排放煤炭。“十一五”期间,我县将对鞍山轮胎厂电厂上硫化床和在线监测装置及科学利用余热,并对炭黑分厂实施碳黑尾气“煤气混烧”技术改造,该项目建成后,年可节约标准煤2万吨左右,同时可减排二氧化硫700吨,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对全县镁砂行业的轻烧窑、重烧窑、电熔镁进行节能减排设施改造,计划至*年底完成全县498座轻烧窑和10座重烧窑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任务,使*轻烧镁产业年节煤18.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000吨左右。全面改造低效燃煤工业炉窑,实施工业炉窑三年整治计划。

(十一)加强建筑、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管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根据我县实际,确定我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60%。大力发展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十一五”期末我县城镇新建建筑一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不仅能给市民带来出行便利,同时也可降低能耗,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到“十一五”期末,我县计划再上一条环路公交营运线路,新上营运车辆10台。提高营运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机动车辆油耗和尾气监测,加快高耗能老旧车辆的淘汰和报废,鼓励发展和使用小排量车辆等节能环保交通工具,推广使用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

(十二)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以企业自筹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放为辅,同时争取国家、省、市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作为节能减排专项奖励资金,对节能减排成绩优异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加大资源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十三)推进资源再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做好矿产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各种余热余压、尾气的利用和回收,以矿产品加工和建材行业为重点,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实现对各种炉渣、矿渣等工业废弃物及各种余热、余压、尾气的综合利用。建筑领域倡导使用可再生、可替代材料,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建材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废物加工生产再生墙体材料。采用新技术,对低品位的菱镁矿石和采矿过程中产生的碎矿、粉矿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粉尘进行再加工再利用。农村要大力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发展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省柴节能煤炉灶,力争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池普及率达到50%以上,鼓励发展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农膜回收技术。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十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强节能技术开发与研究,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要求,加强节能、节水技术开发与研究,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重点项目研究,着重攻克矿产品行业煤炭、电力消耗以及利用污水处理、余能实行系统制冷等节能关键技术。搭建技术支撑平台,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尽快将一批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十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的推广。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国债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推广先进成熟的治污技术,强力推进以减排为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炉窑减排技术攻坚,加快实施镁砂、锻造等炉窑的技术改造,推进炉窑治理进程。

(十六)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力度。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节能“四新”应用,示范、引导和推动绿色照明、地源热泵等节电、节水、节煤技术和项目。

(十七)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大力推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节能技术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公司开展咨询服务,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十八)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引进和开发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设备,推行污染治理市场化,努力提高治污水平和成效。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九)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减排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快建立全县单位GDP能耗指标体系,实行季度核算。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单位)能耗统计数据、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和监测系统,加强巡查和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告重点企业(单位)能耗和年度污染物排放状况。要加强节能减排监测队伍建设,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主要设备和工艺的节能减排监测,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和污染排放评价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对节能减排目标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定期组织考核,公布年度考核情况,对指标完成好、工作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乡镇(办事处)、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指标完成不好的要给予处罚,并实行问责。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开展全县企事业单位耗能设备、工艺、减排能力的普查工作,对耗能设备、工艺数量、品种、运行、减排状况进行全面了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能耗设备、工艺及排污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监测、监察,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节能改造提供可靠数据和依据。

(二十二)加强节能减排规划指导。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我县能源报告。以2005年为基准,核清全县能源消耗总量、种类、消费结构、三次产业耗能状况和产业、行业能源利用以及企业减排状况等。并以此为依据,完善我县节能减排的中长期规划。

(二十三)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十一五”期间,我县被列为省级重点考核企业一户,市考核企业4户,除省、市考核企业外,凡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均为县级重点考核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十四)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监测体系。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建立县级节能行政管理机构,充实力量,提高节能行政管理能力。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监察、监测专业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节能、环境、城市排水监测设施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健全节能减排统计指标,适当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五)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县政府每年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破坏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六)大力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二十七)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能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实施表奖制度,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二十八)政府机构在节能中要发挥表率作用,实行节能、厉行节约、合理消费。政府机构节能主要包括“建筑节能改造、综合电能改造、推行节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煤油电气水定额管理等,要制定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能耗定额标准,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节奖超罚。同时,严格控制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规模。

九、保障措施

节能减排方案例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深化供热体制改革,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创新污水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切实落实技术标准,加强考核评价,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节能目标:“**”末,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8%,实现节煤9万吨/年;2009年起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0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全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和采暖供热计量系统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成“暗补”变“明补”工作,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加快实施供热资源整合,集中供热率达到80%;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替代常规能源10%;开展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工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的比重力争达到35%以上;实现万元GDP取水总量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2.减排目标:“**”末,实现减少烟尘排放3600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440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减排COD(化学需氧量)3.6万吨;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2%,力争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力争实现城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在城乡规划中应编制各阶段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明确符合我市实际、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与环境指标,在环境保护篇章中增加节能减排内容,作为强制性要求。规划主管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严把新建项目审核关。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增加节能篇,涉及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编制申请报告时应增加节能篇,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和核准。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行业落后生产项目及楼堂馆所等的规划选址和审批管理,按照产业政策、能源审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价审查的规定和要求,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查,凡达不到节能减排有关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3.严格控制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20**〕37号),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比重应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不符合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产局)

4.调整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成立**市清洁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指导委员会,组织、协调和推进清洁能源在我市建筑中的应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清洁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2008年完成2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泵及电采暖示范工程,通过示范项目,研究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技术标准体系和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电业局)

(二)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与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新建建筑的工程质量。

(1)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严把规划审批关,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把节能设计审查关。新建建筑强制执行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热计量设施及温控装置,达到分户计量和温度可调节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计算书。实行建筑节能工程备案制度,审查合格的,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建委)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严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关。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要求,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及室内采暖系统、小区二次供热系统的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市建委)

(4)加大建筑节能、新型建材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闭合式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的作用,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工程各环节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节能标准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将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行为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加大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国家的节能减排建设产品名录中产品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单位:市建委)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2.全面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相结合,与供热系统改造同步进行,实行“谁所有、谁改造、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节能50%设计标准进行,并同时实施供热采暖系统改造,达到热计量和温度可调节的要求。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95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08〕12号)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同时,研究制定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经济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运行的模式,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程。

2008年,开展既有建筑基本情况调查,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强化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工作的管理,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完成20万平方米政府资金引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产局)

3.建立政府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按照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245号)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科〔2008〕3号)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的贯彻落实方案。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558号),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现状调查和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监测及节能试点工作,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的监督管理。2008年计划完成2项政府机构和2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试点示范项目,为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制定电、热、水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耗定额和限额定价、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乌昌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动供热采暖节能降耗工作。

1.继续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城镇供热采暖费货币化分配等相关政策和办法,制定**市采暖费货币化补贴方案,完成“暗补”变“明补”工作。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采暖救助机制。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95号)精神,于2008年9月前制定公布我市供热采暖两部制计量价格,逐步推行按用热量收费制度。2008年10月15日起,新建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完成市级政府机关办公楼供热计量系统改造示范工程,率先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逐步对2003年4月15日后建成的节能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协办单位:乌昌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加快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建立供热企业能耗考核管理制度。制定供热行业能耗指标和考核制度,对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降低使用煤、水、电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研究制定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和办法,引导、鼓励供热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现有集中供热热源进行节能降耗改造。研究制定**市推进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措施和技术指南。完成70%以上燃煤锅炉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并逐步对老旧供热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使燃煤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大幅度提高,平均耗煤量由33kg标煤/㎡下降到27kg标煤/㎡。(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国资委)

3.调整城镇供热结构。坚持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多种供热方式为补充的城镇供热结构,鼓励开发、利用地热、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方式供热。加快实施供热资源整合,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全市范围内污染大、规模小、能耗高的供热企业进行整合,重点围绕热电厂和大型燃煤锅炉进行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完成区域性联网运行和资源整合。“**”期间,单位联片供热锅炉房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分散燃煤锅炉及燃煤小锅炉的拆并力度,减少污染物的低空排放,严格控制燃煤锅炉的新建审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严格控制分散燃煤锅炉的审批建设。凡在全市统一规划确定的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热力覆盖范围内的分散采暖锅炉全部拆并或改用清洁能源,在覆盖范围外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城乡结合区域立式燃煤小锅炉通过限期治理,分批实施并网或改造。2008年各区拆并燃煤小锅炉目标任务为2000台。(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乌昌财政局)

(四)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

1.加快创建节水型城市。“**”末,实现建设节水型**的总体目标。按照《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推动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做好新建、改扩建公共与民用建筑节水器具的安装和更新改造工作,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2008年建成自治区节水型城市,2009年申报部级节水型城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加快城市水价改革步伐。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要求,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体系,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拓展水价上调空间,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合理确定中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相应的价格体系,鼓励使用中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办单位:乌昌财政局、市水务局)

3.严格按照国家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定,把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关,严禁高耗水、高排污项目上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做好**市水务项目的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使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2%。以水的循环利用为重点,做好再生水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4.强化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水平。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配套管网设施,严格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逐步建立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绩效评估制度。2008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万立方米/日,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0.65万立方米/日。加强中水回用设施及企业、单位自建的污水处理站的运行,使全市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开展村镇污水处理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

(五)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研发有利于节能、节土、利废、环保的轻质、高强、多功能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粘土制品的监督管理,巩固我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逐步淘汰粘土多孔砖制品,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适合本地区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墙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措施,2009年起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大在市区内“禁现”的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经委、乌昌财政局、市国土局)

2.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编制**市市容环卫设施规划,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的建设。研究制定城市垃圾源头分类的相关政策,逐步实施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8年新建米东区垃圾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400吨。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乌昌财政局、市国土局)

(六)开展城市照明节能降耗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制订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使用新型高效节能光源,提高城市照明效果,降低城市照明领域的能源消耗,促进城市照明行业绿色、健康、安全、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

(七)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1.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企业内部推行争先创优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打造精品公交,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条件。增加公交出行比例,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改造或淘汰能耗高、尾气排放超标的落后车型,加快客运车辆节能化改造步伐。公共交通网络在城市行政区域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建成区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核心区达到70%以上,中心区达到37%以上,远郊达到4%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建委)

2.推进运力结构调整,提升运力结构水平。调整运力结构,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运力,在农村支线客运中发展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经济型客车。鼓励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混合动力先进节能车型。到2008年底,93%以上高耗能、高污染中巴车退出城市客运市场。力争到2010年,使用清洁环保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分别达到车辆总数的90%和95%以上。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公交智能信息调度系统,实现无线监控、电子站牌、IC卡结算等一系列现代管理手段,力争到2010年,城市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系统,减少车辆空驶率,提高实载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建委)

(八)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新技术开发和应用。

1.积极研发和引进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围绕“四节一保”,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加大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新型节水、供热管网热平衡调控、垃圾处理、废水循环利用、交通行业等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力度,重点研究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煤层气等能源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可再生能源、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等示范项目建设,在供热行业推广应用循环硫化床锅炉、层燃炉分层给煤系统、大功率电机变频装置和静电除尘装置。(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乌昌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2.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减排能源服务公司为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形成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节能机制,从政府机构公共建筑中选定1-2个不同特点、有代表性的建筑作为试点示范项目,研究探索政府公共建筑采用合同能源服务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和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筛选有合作意愿的供热企业,结合今年将要实施的供热企业节能改造项目,以合同能源服务的方式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乌昌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加强与国内国际间在节能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实施好世行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中德技术合作**市既有建筑普查等国际合作项目。继续寻求与国内外的合作,积极开展我市中长期综合节能规划、**市大气环境改善项目、干旱区特大城市乌昌地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能源板块建筑节能)等项目的研究,通过实施国际国内合作项目,使我市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水平跟上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建筑节能方面先进的知识和经验,提升能力,为推广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找到科学、合理的运作方法,出台便于推广实施的各项技术体系、标准、资金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乌昌财政局、市环保局)

(九)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建设领域各单位、各部门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对节能减排涉及到的单位进行目标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

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利用报纸、电视、杂志、展览会、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等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按照“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形式多样,注重时效”的原则,坚持以“四节一保”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深入群众、服务社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开展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各有关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骨干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运用标准和技术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局)

(十一)总结与表彰。

通过检查考核,对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同时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亚心之都”杯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节能减排方案例7

二、工作目标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煤)2.678,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80%,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控制在0.695吨标煤以内。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节能宣传与培训。

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新《国家节约能源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同时各企业要积极组织好内部职工的节能培训工作,通过开展资源警示等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不断提高广大员工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对节能管理人员及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从业技能,使企业能耗能够真正降下来。

(二)逐步务实节能基础工作。

1.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是企业获取能源消耗基础数据的主要工具。企业要按照国标《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的要求,配备配全一级煤炭、油品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为能源消耗的科学检测统计分析,进而为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奠定准确可靠的基础。

2.重视抓好能源统计工作。能源统计是企业掌握能源消耗状况、特点和规律,实行科学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法》和《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各方面的工作。用能企业必须建立能源消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对产品耗能情况实行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年底要形成能源消耗分析报告。报表直接报送市经济局。

3.完善能源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要按国家和省及长春市政府颁布实施的节能法令,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当前各企业内部要把节能管理机构、人员和各方面的工作,以规章制度形式确定下来,严格管理,实现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是降低工业能源消耗和减少排放、减轻生态环境压力的根本措施之一。国家确定五大高耗能行业中,在我市虽然不多,但很多企业仍在使用落后的风机、水泵、电机、变压器、空压机等设备,还有一些企业继续沿用落后的技术,导致生产能力低,能源消耗高。对这样的企业要按照《节能法》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有步骤、分批次实施强制淘汰。新建或移地改建要求一次性全部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依法停止供电。

(四)抓好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节能改造。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和《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企业,为市属重点用能管理和考核对象。我市现已列入长春市以上重点耗能的单位有市供热公司、市冰峰啤酒厂、吉林省*钱酒业公司、*市天裕酒业、吉林中大化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粮生化能源(*)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要勇于承担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或方案,编制“十一五”节能规划,明确责任,量化分解节能指标,确保节能指标的完成。市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跟踪服务,创造条件,指导帮助重点企业搞好降耗工作。同时,在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中,要抓好国债补助、省政府支持的重点节能项目,带动其他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措施的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推动企业调整生产和能源消费结构,降低消耗,提高效益。

节能减排方案例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益为重点,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机制,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调整结构、推进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为根本;提高意识,强化管理,突出重点,着力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作。为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作出新贡献。

二培训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精神,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工作,解决能源问题和环境容量问题,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发展低碳经济,推动节能减排是建设生态文明最有力的突破口,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学习节能,清洁生产的理念、在控制主要污染排放采取的手段及技术创新、以及在污染治理、节能降耗方面采取的法律手段,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培训原则

(一)从理论学习到实例分析的原则

通过对节能知识、清洁生产、低碳生活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既讲授专业知识和一般原理,提高受训者的理论水平和认识能力,又解决一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基于优秀管理人员必备素质和能力分析的原则

通过对管理人员这一特定岗位的胜任素质分析,确定培训对象的岗位能力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通过对管理人员共有的胜任能力进行分析,结合其岗位职责的共同特点,确定其能力结构,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

(三)基于多种培训形式交互使用的原则

体验下的感悟,震撼下的理念,只有个体亲身体验过的东西才最容易被记住和掌握,因此亲身体验是学习培训的重要原则之一。此次培训注重实务能力的提升,采用实例分析、师生互动、学习交流和个人展示等多种培训形式,实例分析为学员提供参照的对象和标准,教师与学员的双向互动使学员获得切身感受,从而保障学员的培训效果。

四、培训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

课程名称

课程内容

学时

节能减排

1.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任务

2.污染程度调查、达标评价与节能减排控制

3.工业污染节能减排措施与废物资源化

4.环境保护措施与清洁生产制度构建

5.排污治理与收费及污染排放达标监管

6.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要点与难点解析

7.污染与环境监测及监管、内部控制制度

8.环境污染机械设备应用与维护

x学时

低碳生活

1.低碳经济的概念与方法学探析

2.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

3.中国的“无悔技术改进”减排目标

4.技术改进、国际接轨

x学时

清洁生产

1.清洁生产的产生背景

2.清洁生产的概念与推进实践

3.清洁生产的理论基础

4.生产过程的清洁生产

5.产品的清洁生产

6.生态产业系统

节能减排方案例9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葫芦岛市公共机构落实年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倡导低碳、降低排放,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年,全各级公共机构要实现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的总体目标,即以2009年为基数,节电5%、节水5%、节气5%、公务车辆交通能耗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以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利用率达到100%,节水器具、节气装置应用率达到4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层次分明、业务精湛、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队伍。到年底,要在全各级公共机构中初步建立起完备联动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即将颁布实施的《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的建设工作。到年底,各级公共机构都要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建立节能监管体系。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总结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经验和问题,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各级公共机构都要建立起完备的统计台账、信息数据库和能耗数据分析报告。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对用能系统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形成分级管理、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的监管机制。到年底,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覆盖率要达到100%,数据准确率要达到100%,公共机构节能监管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四)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大力推进无需投资或者少量投资即可见效的各类节能管理措施,积极推进投资少见效快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保障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经费的需求。要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依托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的力量提高能源使用率。大力推进公共结构节电、节水、节气、节油改造,加强办公经费管理、倡导低碳的工作、生活方式,结合建筑维修、维护改造和专项节能改造,加快对用能系统施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改造。要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扩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品的使用范围。年,各级公共机构要以高效照明产品为重点,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继续拓宽节能改造范围和覆盖率,推广应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力争在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上有突破和创新。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是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公共结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确定节能工作规划;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安排部署重要节能工作;研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验交流、检查、评比及表彰等工作;通报节能工作情况;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节能工作事项。

(二)建立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政府、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签订责任状,确保节能目标落实。

(三)建立节能考评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要每年开展一次节能工作考评。重点考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节能目标落实情况。

节能减排方案例10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企”原则,紧紧围绕龙煤矿业控股集团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心和集团公司“两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工会系统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的优势,以“增收节支”为目标,引导广大职工进一步增强“主人翁”意识,牢固树立“省下的就是赚来的”思想,“变闲为宝、变废为宝、变招为宝”,从我做起、从岗位做起、从小处做起,实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不断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网理水平,为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范围及层次

1、集团公司所属矿(厂)级工团。

2、区队(车间)工团。

3、班组工团小组。

4、全体职工。

三、“聚宝工程”内涵及操作办法

“聚宝工程”主要涵盖四项竞赛活动,即“三点”、“五小”、“一箱”、“一扫”。“三点”即“金点子、银点子、好点子”合理化建议征集竞赛;“五小”即“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工艺、小窍门”竞赛;“一箱”即“节约箱”推广竞赛;“一扫”即扫浮煤活动竞赛。

1、“金点子、银点子、好点子”合理化建议征集竞赛。本竞赛主要针对经营、管理、工艺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征集改进方法。自“聚宝工程”启动之日起,每月由班组工团小组向区队(车间)工团整理上报本单位职工提出的“好点子”合理化建议;矿(厂)级工会、团委分类梳理出具有集团公司推广价值的“银点子”上报集团公司工会、团委;集团公司工会、团委分类梳理出具有全龙煤推广价值的“金点子”上报龙煤集团工会、团委;龙煤工会再分类梳理并上报龙煤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在《龙煤专刊》和《聚宝工程简报》上。“金点子”合理化建议人必须清晰明确;各级档案存档备查。

2、“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工艺、小窍门”竞赛。本竞赛主要着眼于技术与工艺环节的改进,以此降低生产成本。本竞赛梳理方法与上报程序同上。每月报表需要各级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报;各级档案存档备查。

3、“节约箱”推广竞赛。本竞赛主要针对废旧零件器材回收利用。从“聚宝工程”启动之日起,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千、百、万”活动,逐级制定“增收节支”目标。各级工团组织要迅速推广普及“节约箱”。要以班组为基本单位,设立“节约箱”。将能够回收利用的废旧零件、器材、碎材集中起来,由采区(车间)工会统一收集后,放入“节约点”,每月由矿(厂)工团统一收集后,计算废旧用品价值并经矿(厂)长签字确认后上报集团公司公司工会,放入本单位“节约库”。集团公司工团统计各矿厂废旧用品总值并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龙煤工会。龙煤工会汇总后,上报龙煤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在《龙煤专刊》和《聚宝工程简报》上。

各矿(厂)工会、团委要在各矿(厂)设立“节约库”,每月监督矿(厂)工会将可回收利用部分与供应、设备部门估值确认后回收利用。废品外卖部分由集团公司工会、团委统一设立专门帐户,作为“增收节支基金”。估值确认要有领导签字,存档备查。

4、“扫浮煤”活动竞赛。本竞赛主要目的是反浪费促节约,增强一线干部职工的成本意识。一要算好一笔账。例如:各级工会尤其是各矿(厂)、采区工团要向全体采煤职工算一笔账:在固定开拓成本已经支付的情况下,集团公司30多个采煤工作面,每个工作面每天扫浮煤20锹(50公斤),每天就增加煤炭15吨,每年将近5千多吨,约合200多万元。二要做好一件事。各级工团要指定群监员、青岗员跟班对工作面进行检查验收,并定期上报扫浮煤成果。在各级工团日常安全检查时,要将工作面浮煤落地煤清理工作做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报表要有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要由区(科)工团到矿(厂)工会、团委再到矿区工会、集团公司团委。逐级汇总上报至龙煤工会。

四、经费来源

“聚宝工程”竞赛活动由群团系统牵头并将长期开展。矿区工会所需表彰奖励资金,由矿区工会请示集团公司党委后从行政列支。各基层单位工会开展竞赛所需的资金及表彰奖励款由本级工会经费列支。

五、组织机构

成立“聚宝工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泉荣王忠文

副组长:杨京全白小平黄元明吕新华孙丕云

成员:孙忠辉赵庆斌唐铁峰王贵军张尔辉

办公室设在矿区工会。

主任:周长征张尔辉

副主任:陈庆锁胡静石樊守华

成员:矿 煤矿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第2页

区工会生产保护部、女工部、财务部、集团团委青工部人员构成。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聚宝工程”竞赛的重大意义,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制定指导性、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实施方案,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要指定专人(副主席)牵头开展工作,要迅速召开各个层面的动员会,把活动的意义、目的、操作办法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中。

2、要紧密联系当前集团公司党委正在进行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和精细化管理开展竞赛。“聚宝工程”从小处着眼,关注如何堵塞企业经营管理的“跑冒滴漏”和技改创新,从实质上说,也是关注企业精细化管理过程中相关制度的漏洞,各单位要把实施“聚宝工程”作为今后经营管理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实施“聚宝工程”,多思考制度、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力争在本单位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3、要坚持常抓不懈。“聚宝工程”将作为矿区工会、团委系统的常项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各矿(厂)工会、团委要做到三个确保:一是要确保每月10日前将综合情况上报矿区工会、集团公司团委,矿区工会、集团公司团委确保每月15日前报至龙煤工会。二是确保报表数字真实准确;三是要确保巩固成果不流失。

4、要让职工了解参与“聚宝工程”竞赛的基本方法。要教育职工经常问问自己:所在单位还有哪些减少浪费、勤俭节约的潜力?还有没有增收、创效的方法和途径?自己是怎样做的?提没提出过可供推广的节约方法、工作方法和技改方法?有没有小发明、小创造、好主意?切实把小文章做大、做好、做实。

5、要加强对活动过程的监督检查。每个月,矿区工会、集团公司团委将对各矿(厂)工会、团委进行一次“聚宝工程”开展情况检查;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每季度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同时将联合集团公司纪检、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矿厂(级)的联评、互检活动,以确保工作效果的真实性。

6、工会、团委要结合实际,发挥优势,搞好这项活动。各矿(厂)团委应根据本方案,紧密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本系统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生力军作用,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之中。

7、上报材料联系部门:集团公司工会生产保护部

附件:1、合理化建议征集表。

2、五小竞赛推广表。

3、节约箱价值汇总表。

4、扫浮煤价值汇总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