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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考察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10-30 02:55:53

门窗考察报告

门窗考察报告例1

2、坚持一地办理。凡进驻“中心”窗口的事项,必须纳入“中心”办理,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名进实不进”和“体外循环”。对确需上报、转报审批的事项,窗口要及时办理;在本级审批权限内,不得出现申请人往返于窗口与部门之间的现象。

3、坚持充分授权。按照“重心前移、工作前置”的要求,进驻部门对进驻窗口实行授权制。窗口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理,使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必须由部门领导审批的事项,提倡部门领导到窗口或通过网络审签,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如领导外出,要授权关人员审批,以保证在承诺期内办结。

二、创新创优服务

4、加强事项清理。各部门要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按照能减则减的要求,凡是能还权于企业、市场、中介机构的事项,坚决予以取消,部门不再审批;凡是可以下放给镇(街道)、开发区审批的事项,尽快下放;凡是上级已明文取消、权限上收及事项转移的许可事项,应予以撤销或调整。

5、坚持依法行政。凡进驻“中心”窗口事项都要按照“许可(审批)主体、许可(审批)事项、许可(审批)依据、许可(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的“八公开”要求,在“中心”窗口和网上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窗口对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均应按规范操作,对予以受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出具受理单,告知承诺时间;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6、推行“两集中四到位”。为充分发挥集中审批的优势,各部门要在机构、人员、职权三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在本部门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科工作,加快整合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明确科室工作职责,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与配套的服务职能,并成建制进驻“中心”,努力实现职能归并到位、事项进驻到位、人员上岗到位、审批授权到位。

7、坚持规范高效。各进驻部门要全面细化行政审批流程,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处室、责任人、责任时间,强化责任;要继续改进审批流程,加强流程再造,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与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压缩承诺期限,做到能简则简,能快则快,促进审批流程更精简、更规范、更合理、更高效;要加强“联合”审批,对同一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办理的,由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采用现场踏勘,现场会办和联合会办等方式,加快办理。要畅通绿色通道,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内资项目、区实事工程和重点项目以及需特事特办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中心”项目服务部全程负责,不受承诺时限限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8、强化优质服务。各进驻部门和“中心”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多了解新情况,多研究新问题,多出台新举措,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坚持把创新创优作为提升窗口服务的动力,不断拓展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树立服务品牌,形成窗口特色。在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的基础上,结合窗口实际,积极推行提示服务制、重要岗位AB角制、预约服务制、上门办理制、服务制、延伸服务制等便民利民的服务新举措,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9、发展电子政务。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将“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通过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构建区“中心”和市“中心”、区“中心”和区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全覆盖的审批网络和监控体系。

10、实行公开运行。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总体要求,构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网上公开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真正做到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通过增强网上公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联办、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等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11、加强信息共享。要认真借鉴昆山等地成功经验,尽快搭建“企业基础数据交换平台”,推行“一表制”审批新模式,简化申请手续,减轻申请人负担,实现审批数据共享,减少窗口人员重复录入工作量。要尽可能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关职能部门与窗口之间的网上交互、联合办公,提高联办项目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四、强化队伍建设

12、严格窗口人员条件。各进驻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的公务员(或者具有行政许可与审批主体资格的事业编制人员)选派到“中心”窗口一线,两人以上的窗口应配备一名副股级以上干部担任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要对固定,一般定岗两年,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必须事前书面征得“中心”同意。

13、加强窗口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受派驻部门和“中心”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所在部门领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管理。“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评比,并将考核、评比结果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人事部门核定并单独划拨评优指标,不占派驻部门的评优名额,“中心”按程序组织考评后由派驻部门表彰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对多次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窗口工作人员,“中心”要书面告知派驻部门,派驻部门要积极配合并调换合适人选。

14、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各进驻部门和“中心”要切实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素质与服务能力。“中心”窗口是锻炼、培养、使用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到“中心”窗口工作。经过窗口锻炼,符合任用条件的,经“中心”推荐,部门应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五、加强监督管理

门窗考察报告例2

Keywords: project bidding case; bidding by company; control points

关键词:工程招标案例;企业自行招标;管控要点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经对招标文件初审,因三项因产品类型性质不同,且因塑钢窗工程供货安装工程涉及到施工资质及成活要求,同时能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较少,故建议拆分成三个分项,通过一次招标采购活动办理。该项目单位经过修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本项综合采购招标更改为仅塑钢窗供货安装招标。

该招标文件中对塑钢窗的材质采购要求标准及报价要求为“塑钢窗为蓝灰色塑钢框料,明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门窗产品要求(海螺)品牌。塑钢为88系列。门窗拦标价均为307元/m2(含制作、安装、运输、成品货到达工地、含配件、锁具等成活价)”,择日开标,经百分制综合评审,某报价306元/m2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案例分析

经调查研究,该招标案例工程存在以下缺陷或弊端:

1.1 招标前期策划不合理。综合采购选中一家中标的意向不合理,没有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主要是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不确定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

1.2 招标工作安排整体计划性欠缺。没有根据整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导致本次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自报审时间至开标时间仅3日,且从发标到开标时间没有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没有匹配性复审。

1.3 采用的是邀请招标非公开招标,没有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公告,消息的广度不够,投标单位数量太少不具有竞争性。项目单位称本项目曾邀请过有关单位,但投标人因价格低,不愿参加,本次为调整价格后第二次邀请。

1.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组价未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招标控制价依据为上报的考察价格报告中批复的内部预算综合平米控制价,而非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的。

1.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没有设置固定表格样式,造成投标结果以综合平米单价的形式报的模糊,无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带来不利。

1.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没有事先复核。中标后,招标图纸中对塑钢窗玻璃的标准两处表达不一致,经复审关键材料标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为设计错误项。此时投标人认为如做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需要增加相关的镀膜费用大约40-70元/平米,否则不能应标,招标人陷入被动。

1.7 考察行为计划完备性欠佳和目标实施有偏差。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应做详细调查了解,对其生产、供货等履约能力及同期业绩参考价格等情况调查了解后方可进行邀请。但本次对投标三家均未进行考察,曾经提供的考察报告仅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考察确定307元/平米控制价的报批报告。在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材料之前,缺少完整详细计划和考察调研格式书面文件。店面零星工程制安和批量工程采购没有体现报价优势区别。

2 对策和建议

以上案例虽然具有个例特点,但招标运作也有一定的代表性,故建议企业自行招标中,应重视以下管控要点:

2.1 招标前期策划。应充分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不应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明确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策划中应根据标的所需资质资格要求不同,合理拟定和构想中标单位个数结果,是否能够兼投兼中等问题。

2.2 招标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序进行。主要根据总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避免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适当放宽报审复核准备时间,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对应匹配性复审,从发标到开标时间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避免中标后有异议和发生变更。

2.3 采用公开招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增加竞争性。如公开公告后,投标人参与愿望低,不够3家时,可考虑延长一次报名时间,仍缺少投标人参加的,凭有关信息报名资料登记情况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价或变更材料标准,进行第二次招标活动。但前提是有关书面来往答复的相关资料能证明曾做过类似邀请。企业自行招标有关管理实施细则中应予以明确要求规定竞标力不足时须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或信息平台来往资料证明。

2.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控制价须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不能将综合测算的内部预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格。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才可。

2.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应设置固定投标表格样式,引导投标结果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方便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管理使用。

2.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应先复核,准确表达,以免造成招标结果因标准变化大产生纠纷,招标人陷入被动。

2.7 考察应制定完备的计划,设定固定的表格格式,对不同材料标准有不同的表列明示区别,并对数量大的工程材料采购安装区别零星材料采购安装应有价格优势与否做出表格让考察对象给予填报,并注意被考察对象的签章。无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还是对参加的投标单位考察,都需要形成有考察人签字的报告材料,供评标参考。

2.8 企业(公司)层面应明确不同类别招标管理部门或设立招标委员会,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或招标委员会”应该明确。为避免招标委员会形同虚设,应有相应的运作流程和审批细则要求。避免报审无门。

2.9 企业制定的招标细则,对不同类型如工程施工类、服务咨询类、设备材料采购类,应做到分工合理,标准明确,分合有致。即对一个建设项目应设有统一汇总登记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台账,自项目之初至项目结束,及时登记管理各类招标项目,关注项目投资预算分项招标工作执行情况。

2.10 加强对招标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并注意对多种招标方式研讨和运用。比如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招标中的应用。即不集中投标人到场开标,而采用一对一逐家进行谈判,另一家不知道上家的谈判报价让利幅度和原则。此种方式建议应适用于国家有关采购要求规定。非国有资金独资或控股的招标人可采用。但应注意谈判前事先进行详细的调研测算和了解市场行情的底限和高限,熟知合理的幅度区间,并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参加谈判组成员专业性高,并有一定的谈判技巧,对商议确定的原则性的要求心中有数。

3 结束语

经过对某工程项目自行招标组织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弊端分析,不断总结并提出相应解决的策略和办法,对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对国有投资项目的运作更应注意合法合规性,并同时招标能真正的满足项目需要,带来积极的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门窗考察报告例3

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重点是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整个系统建设的基础和运行的载体,起到了承接系统运行的关键作用。随着政府职能不断向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转变,要求将更多的行政权力进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实时监察,二期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行政给予、行政复议等功能的拓展,审批服务中心的职能不断扩大,在原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各县区要长远规划,尽快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

(一)一步到位,制定长远建设规划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县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的建设、组织、管理工作。目前没有建设新中心的县区在原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以保证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同时制定长远规划,参照平泉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将全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事项和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产权出让等需要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运行、统一管理。

(二)完善机构设置,充分发挥监察监管作用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密不可分,当前我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服务中心仍处于建设期间,组织协调任务很重。县级服务中心应该设立正科级机构,在领导体制上可借鉴兴隆县作法,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挂任监察局副职,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及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监察监管力度。

(三)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工作顺畅运行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继续执行以下几项制度:首问首办负责制,对咨询和办事的企业、群众,要认真履行告知、领办、导办、承办、回复办理结果、跟踪负责等义务。一次告知制,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并联审批制,对需多环节审批的事项,推行一门受理、抄报相关、信息共享、同步审查的并联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办结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时办结率,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送达,严禁超时限许可和审批。超时默认制,对超过规定时限而没有出具办理意见的审批事项,按照超时默认的方式予以准予许可认定,法律责任由办理方承担。统一收费制,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统一机打票据,由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费用。同时制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制度,电子监察绩效考核制度,行政服务网站管理制度等系统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系统管理。

二、借鉴经验,科学谋划,推进系统建设

各县区要充分借鉴兴隆县的经验,科学谋划,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适合本县区的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在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加快实施,破解系统运行中的难题,保证系统的顺畅运行。

(一)拓展大厅使用空间,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审批项目应尽必进

各县区审批中心大厅使用面积大小不一,基本都高于兴隆县的大厅面积,在窗口设置上要科学编排,统一调剂,必要时可以改变原来的空间隔断,重新安排台位。对相对审批事项较少的单位,向审批中心大厅充分授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指派大厅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多个单位的审批事项,将受理材料统一电子化上传,经系统自动流转到本局办理,根据批准结果由大厅统一办结。

(二)增设登记验证窗口,保证流程闭环流转,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发生

在大厅设立登记验证窗口,由大厅工作人员对每一项入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登记,登记后自动流转到相应委办局受理,由委办局受理窗口负责将审批材料初审后电子化上传,进入本局审批流程,局领导批准后由受理窗口负责收费和证照打印,全部办结后再由登记验证窗口统一验证,实现全部流程闭环流转,结合电子签章和统一加密证照打印技术,完全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发生。

(三)实施统一收费管理,方便群众缴费

大厅内设立统一收费窗口,对入厅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的收费采用全市统一的机打票据,实施统一管理,使用刷卡机缴费,方便办事群众,实现票款分离。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设立银行窗口,实行即时收费。

(四)采用ca认证电子签章和加密证照打印技术,实现统一证照打印管理

采用ca认证技术,为每一个审批工作人员配置用户名和专用密码,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电子签章管理,实现真正意义的网上审批。大厅设置统一证照打印窗口,由专用打印设备对全部出证事项实现统一证照打印管理。

(五)全部审批材料电子化上传并存档,保证流程网上流转

由大厅受理窗口对全部审批原始材料通过扫描、拍照等形式实行电子存档并上传系统,保证流程网上流转,实现网上审批。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高速扫描仪、高拍仪等相关设备,以保证网上审批。

(六)采用“一厅双网”、部分监控模式,解决垂管部门进入系统平台问题

针对垂管部门具有比较严格的本部门系统,且多数具有本部门窗口大厅,在联网技术还不成熟的情况下,采用“一厅双网”模式,在垂管部门大厅设立登记验证窗口,原则上由中心派人负责对入厅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的登记验证,将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中间环节仍由本部门使用部门自有系统进行审批,既不影响本部门系统运行,又可对部门审批事项进行部分监控。其它分中心和本部门系统相对比较成熟的部门可参照此方法管理。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系统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快建设速度,联通政务外网

政务外网工程是全市政务信息化的基础平台,也是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和数字城管系统等多套政务系统的运行基础,网络不畅通严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联通公司是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的政务外网承建单位,各县区要尽快与联通公司协商签订政务外网建设协议,加快施工进度,尽快联通政务外网,以保证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保证系统建设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人员保证

行政服务中心是实施行政权力的重要机构,随着中心建设的推进和系统功能的逐步完善,将使更多的行政权力入驻中心运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为中心建设提供人员保证。

入驻中心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要选派各部门的业务骨干,熟悉本部门业务流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中心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行政服务队伍,参照外地经验,对入驻工作人员可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并适当提高待遇。

各县区要对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拟定详细规划,确定工作时间表,明确主要负责人员,将需要办理的所有工作分配到日,责任到人,限期完成,由市县纪委监察局督导此项工作,强化责任追究。

(三)筹措专项资金,提供财政保证

各县区要制定行政服务中心整体规划,确定建设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当前审批服务中心改造提供财政支持。各部门也要对本部门的相应设备配备提供保证。

(四)精简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根据市政府消减及下放后保留审批事项目录,以及体制改革涉及到的行政职能的调整,市直各部门重新审核本部门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流程、压缩时限,对不适应网上运行的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各县区将本单位上报件与市保留事项对照,达到一一对应,差异部分与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结合县区机构改革,于9月1日前将全部审批事项重新清理后统一上报到市监控中心。

四、创新监察,强化督导,推进电子政务工作跨越发展

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根本上创新监察方式,改革监察手段,提高监察效率,促进政务公开,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督查力度,保证系统功能,发挥监管作用。

(一)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系统作用

通过系统试运行,结合各部门实际,通过充分的走访调研,不断发现和总结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逐步取代部门自有系统,解决二次录入的难题。逐步将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成功能最全、效果最优、应用最广的办公系统和监察平台。

(二)加大监察力度,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门窗考察报告例4

凡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工作人员,年龄原则在四十周岁以下;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固定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统一受理承办

凡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均在政务大厅统一受理,限期办结,特殊情况也可以接办分离,但必须将办理结果送交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窗口岗位进行核查、登记后统一对外发放办理结果。有政务服务中心分设大厅的在分设大厅办理,但必须按政务大厅统一规定办理(建设局房产交易大厅、交通局运政大厅、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大厅和出入境管理大厅、人社局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管理大厅、人才交流就业服务大厅、工商局注册大厅和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

三、一次性告知补正

政务大厅受理申办事项,需将申办事项所需资料、标准、程序、时限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凡申请事项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产业政策的,接件人员要即时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办事项,不予受理,但要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避免申请人多次往返。

四、实行并联办理

审批事项需两个以上窗口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政务大厅将受理的申报材料,同时送达相关窗口,各承办单位同时并联办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跟踪督促相关承办部门(单位),按各自的办理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首席责任制

所有派驻大厅的工作人员为部门(单位)首席责任人,首席责任人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全程负责,直至办结为止。

六、限时承诺办结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依据《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一站限时办理规定》,在受理申办事项时,向申请人明确告知申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并承诺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获取办理结果。

七、公开公示

门窗考察报告例5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府法制办与政务中心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材料审核。

(二)自查情况:年以来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对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先后进行了四次清理和审定。最近一次是在年,通过清理和审定,市级保留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共计429项(其中,行政审批项目195项、公共服务项目164项、日常监管项目70项),比年清理结果减少178项,减少了29%,比年清理结果减少100项,减少了19%,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标准的统一,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先后于年、年两次对现行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清理,尽量减少环节,压缩承诺的办结时限,对每个环节明确了办理时间和责任人,平均承诺提速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30%。加大窗口授权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现场办结率,确保按时办结率100%。

第二项指标:“设有政府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集中到政务中心办理”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务中心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两种方式。

(二)自查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年7月正式运行,年3月统计结果:现在全市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部门42个(消防大队单列),其中24个在政务中心设立了窗口,18个未在政务中心设窗口,项目总数457项。其中在窗口受理的项目116项,窗口受理率25.4%,104项可以在窗口现场办理,现场办结率22.8%。

涉及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部门15个,涉及事项52项。经信局的2个事项、环保局的2个事项、农业局的1个事项、住建局的3个事项、气象局的1个事项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消防大队的1个事项、安监局的1个事项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其余41个事项都没有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

第三项指标:“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务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实地考察。

(二)自查情况:市通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采取多种方式(如电子政务大厅、政务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公开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承诺时限、联系电话以及办事进程和结果,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实现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等事项的集中办理、现场办结、透明运行、限时办结。

第四项指标:“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务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实地考察,要求符合测评标准。

(二)自查情况:一是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部门办理审批服务及工作情况实行适时视屏监控和数据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处理办事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二是公开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对办事窗口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三是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设置投诉平台,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在网上进行投诉。四是对企业和办事群众进行回访。向群众发放评议卡,对服务对象电话回访,深入企业、社区、乡镇进行实地回访,广泛收集对窗口工作的满意度。五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企业代表、乡镇群众为政务服务行为作风监督员,收集社会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完善通报考核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窗口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市行政效能办公室定期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市政府对窗口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门窗考察报告例6

(一)依法实施,合力推进。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积极主动,自觉参与,各尽其职,合力推进。

(二)效能优先,科学规范。把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改善投资环境放在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首位,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进行集中整合,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

(三)全面推进,长效实施。统一认识,集中力量全面推进,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两头受理”、“多头办理”等问题。根据形势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巩固推进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职责调整

根据淮府办[2012]40号文件精神,市城乡建设委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即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的“首席代表”,按照城乡建设委行政主要领导的授权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市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具体职责为:

负责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勘察设计、公用事业及中介组织等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委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梳理行政审批项目

结合机构改革,市城乡建设委将原市建委26项和原市公用事业局7项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全部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纳入窗口办理。我委33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房地产开发企业进淮登记备案

3、勘察设计单位进淮登记备案

4、招标机构进淮登记备案

5、施工企业进淮登记备案

6、监理企业进淮登记备案

7、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审批

8、建筑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审批

9、劳务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审批

10、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三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11、在城市桥梁道路中枢灯上敷设各类管线、杆线、广告牌、其他悬挂物审批

12、临时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审批

1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审批

1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15、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6、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17、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8、建筑项目招标机构资质初审

19、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20、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21、建筑业企业一、二级及部分三级资质初审

22、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二级资质初审

2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二级资质初审

2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资质初审

25、迁移古树名木初审

26、对道路新建、扩建工程竣工五年内或大修工程三年内挖掘的许可

27、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28、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29、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30、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31、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32、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33、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点的审批

(三)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市城乡建设委的审批服务项目要按照以下流程实施(见附件)。

(四)建立健全工作规范

为了将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成流程最短、手续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便民利民审批平台,建立以下工作规范:

1、行政审批科服务原则

⑴公开、公正、便民、效能原则。

⑵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特殊办理,牵涉多科室(单位)事项联审联办,转报事项负责办理的原则。

⑶一站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原则。

2、窗口运作规则

⑴窗口负责集中受理、登记、分类、转报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并接受群众咨询。

⑵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后,分成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转报件和退补件等办件类别,按照“五件制”要求进行办理。

即办件: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立即办理。

承诺件:不能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由窗口牵头或转送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办理。

转报件: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实行负责办理制。窗口接件后,转送相关科室,由承办科室转报上级部门办理,承办科室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了解办理情况,直至承办完毕。

退补件:对不符合条件需退件的事项,窗口或承办科室应注明退件的充分理由,由窗口退交申请人;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全的事项,窗口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材料。

联办件:涉及多个科室(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由窗口负责调度,实行联审联办。

⑶所有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办结后,有关科室(单位)应将办结件统一送到中心窗口,由窗付申请人,申请人在承诺的办事期限内到窗口领取。

3、窗口办事服务制度

服务承诺制:根据委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项目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首问负责制:窗口针对咨询电话或前来窗口申请办件的单位或人员(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人,首问人必须认真负责地为其解答、办理或移交经办人(部门)办理。

一次性告知制:申办人到窗口申请办件或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缘由。

限时办结制:在申办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且申办人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和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申办事项。

补位工作制:窗口某一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工作人员代其行使职责,保证工作连续性。

行政审批服务科应将以上5个制度细化,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窗口管理制度

⑴领导负责制。窗口在建委分管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负责窗口现场工作。

⑵工作AB岗制。窗口建立AB岗制度,工作人员相互熟悉业务,确保在特殊情况下各项业务有人负责。

⑶过错责任追究制。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态度粗暴、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被投诉,经查核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指正或行政处理。

⑷绩效考评制。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纳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统一绩效考评。

⑸审批服务档案制。窗口建立审批服务档案,办件必须登记备案,与审批过程和结果有关的各类资料必须统一建档。

⑹集中踏勘制。每周二、四上午为集中现场踏勘时间,涉及委机关科室和委属单位管理职责的应派员随同,具体工作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

⑺会审制度。对施工、房地产开发、园林企业和监理企业、招标机构等资质审批和初审,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委资质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⑻审批结果告知制。行政审批服务科要制定具体办法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

⑼信息报送制。每周三、五下午5时前向委监察室报送当天的办件情况(电子版),监察室负责将审批情况及时在建委网上公布,实行审批服务工作公开,方便相关科室和管理单位了解掌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信息报送逐步过渡到即办理即公开的形式。

⑽投诉举报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可向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科、监察室投诉举报(或由热线转送)。投诉举报电话:6641914。

(五)实行行政审批审查及督查

行政审批实行复核审查及监察督查制度。

1、实行行政审批案卷复核审查制度。建委监察室、法规科不定期抽查审批材料的分类、归卷等情况,核查审批决定的正确性和材料规范完整性;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视情进行抽查;如发现审批案卷中有错误,审批人员应当及时补救或纠正。

2、实行行政审批行为监察督查制度。建委监察室要通过现场、网络、走访等多种形式对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督查,发现有违反行政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处理:对审批人员因过失造成行政审批决定错误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审批人员因过失造成行政审批严重后果或因故意造成行政审批决定错误的,取消审批资格,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审批行为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复核审查和监察督查。

三、工作步骤

此次调整分三步实施,于5月10日前完成。

第一阶段:动员教育。由委统一组织,对原市建委和原公用事业局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调整实施。按照要求,将审批服务项目合并办理,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审批服务措施。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委领导小组对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整改,并做好迎接市里的检查验收准备。

四、有关要求

门窗考察报告例7

1、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街道、场)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服务的唯一服务平台,统一名称为:××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为各乡镇(街道、场)唯一的办事机构,今后不再以其它名义设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乡镇副科级领导担任,副主任两名,由乡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担任。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站,名称为xx村便民服务代办站,村民小组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名称为xx组便民服务代办点。

2、设立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其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监督各进驻部门,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2)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3)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

(5)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6)负责对村代办站、组代办点管理指导;

(7)对需报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二、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1、各地要按照“集中办公、一窗受理、全程服务”原则,设立大厅式服务中心。

2、要因地制宜有效整合乡镇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统一管理和利用,便民服务中心要尽可能设立在乡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或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街道、场)机关醒目的地方,尽可能方便群众。要有适当的办公空间,所有进驻中心的单位要集中办公,还要有适当的供群众歇息的场所,装饰要求简洁、朴素、美观。

3、今后如新建乡镇政府办公楼,要本着科学、合理、便民的原则、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办公楼规划建设。

4、每个窗口都要配备好办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县(市、区)政府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扶持,按每个乡镇(街道、场)落实建设经费2-3万元。

三、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1、各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必须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

窗口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劳动保障、医保、计生、民政、农机、(矛盾纠纷调解)、供电、供水、财政(村帐乡)、国土、村镇规划、农林水、广电网络、纪检、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等分别设立窗口,即专业窗口;*户籍、国税、地税、交通、信贷等统一归并为一个窗口,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的职能主要是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2、设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村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的招投标、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没有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可以与便民服务中心同场地办公。

凡涉及到需在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做到权力下放,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为窗口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凡是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到与之对接并保持上下衔接通畅。

四、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五制两服务”。即一次性告知制、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公开服务、特色服务。

1、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需办理事项,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条件、资料、时间、费用等情况。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如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一般材料欠缺,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进一步更正、说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和补报材料通知单,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需要更正、说明的问题和时间要求等,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材料缺少,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当面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2、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理的项目,做到即来即办,当场办理。

3、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做到在承诺日内办结。

4、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5、负责办理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或主办窗口受理,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做好与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帮助办结,努力做到全程服务。

6、公开服务。即实行“六公开”服务,即通过连心卡、明白卡、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网站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7、特色服务。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并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

五、规范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要求抽调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每个服务窗口安排至少1名以上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工作制,A岗属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招商引资、包村等中心工作。当A岗工作人员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

2、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双休日须安排人员值班,集墟日工作人员全部正常上班。

3、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制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并负责对窗口进行纪律督查和办件情况统计。

4、工作人员考核。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以便民服务中心考核为主(原单位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报上级部门备案。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查

1、统一思想认识。规范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场)三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门窗考察报告例8

这显然是一个领导力的问题,而管理学在这方面,其实并无什么作为,能够一说的,还是各种经验的介绍。

指标观察

既然我们大多数人依然对的传统――语录非常推崇,那我就从管理学大师们的语录开始说起。美国通用前CEO韦尔奇有一段著名的话被广泛引述,他在谈到自己的领导方法时曾说:“我的工作是为最优秀的职员提供最广阔的机会,同时将资金作最合理的分配,投入到最合适的地方去。这就是全部--传达思想,分配资源,然后让开道路。”韦尔奇说的无疑是对的,但他的话又等于是什么也没说,因为最关键的地方是在于,你要传递什么思想?你的思想又是如何形成的?

为了完成领导者的使命,管理者必须懂得建立观察窗的道理。什么是观察窗?说来简单,就是一系列简洁的有关企业运作的指标和动向。每一个企业都是特殊的组织,除非你的企业是别人企业的一个车间,否则市场竞争和企业的存在,就决定了天下没有一个同样的企业。这就要求管理者根据企业的不同,寻找最有代表性的经营指标来观察企业,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统,去了解一些关键人物和重大事件的发展动向。

窗口调整

门窗考察报告例9

一、办文办事限时制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办文、办事要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承办的紧急公文,加盖公文限时办理专用章。承办部门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后,要立即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办理,落实办文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前办结并反馈。只涉及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性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多个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主动会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应将办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

(三)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管理。凡列入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部门应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直接送法制办统一审查、修改,法制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特殊情况下需要论证、协调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和协调。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自公开之日起15日内上报备案;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后30日内没有接到备案处理决定或意见的,视为准予备案。

(四)各部门接收、承办的其它各类公文,也要按照公文办理限时制的要求,确定合理的办文时限。

(五)涉及经费、编制、土地、案件处理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将延期办理的理据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报文单位。

(六)市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和指派的任务,承办单位要根据要求,确定专人负责,限时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理由。

(七)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请求性事项和公文,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办理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办理单位负责。

(八)各部门接待同级、下级有关单位前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属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必须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属需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上报结果不得超过法定和规定的工作日。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提出本部门的初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立即回复。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以市政府要求的时限为准。违背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首问负责制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各种收费、清理行政许可程序,实行集中审批制度、集中收费制度、集中制度的要求,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一站式”服务的快速通道作用。凡是市政府决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一律在窗口办理。不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参照管理。

(二)凡县区政府、基层单位和外来投资者、群众、企业(以下简称申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办件、服务窗口和值班、投诉等岗位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三)凡在接待申办人办事或咨询时,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亮明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申办人着想,不得漫不经心或推诿扯皮。

(四)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应予即时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即时办理原因或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申办人的相关询问。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窗口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受理,本单位相关科室予以办理,窗口送达结果,不得让申办人在窗口、单位两头办理。

(五)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所在窗口和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申办人了解承办单位。

(六)申办人办理一般事项时,除需公告(示)、论证、检验(测)、现场勘察、上报等外,受理责任人和窗口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送达。超过办理承诺时限的视为默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办理单位负责。

(七)办理事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窗口的,首办窗口受理后,要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实行并联审批的暂行办法》予以办理。需要进行协调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协调。

(八)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接待、记录的同时,立即向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或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

(一)市政府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追究责任。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违反规定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违反相关规定超过三次的,取消该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

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被追究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⒈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⒉干扰、阻碍调查工作的;

⒊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六)市直机关效能投诉受理中心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受理、办理对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能行为的投诉或举报,并予以反馈。

四、几点要求

门窗考察报告例10

为了让群众和投资者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结所有事项,充分体现“进一个门办成”的服务承诺,将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关联的服务行业引入行政服务中心,为项目办理提供全方位、“一条龙”服务。

二、构建高效快捷的行政审批平台

(一)项目进入: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严禁“两头受理”和明进暗不进。

(二)审批环节:审批过程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全部完成(涉及上级审批的除外),严禁窗口受理、回局签批,杜绝体外循环。确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单位负责人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签批。

(三)审批时限:凡属部门审批的项目,除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和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对重大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应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紧急,按部就班就会造成损失的事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先予办理,事后再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大力推行“程序再造”,各窗口单位要对正常办事程序作进一步简化,重组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流程。明确时间要求,确保每一个办件在承诺日内办结。对行政审批项目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实行“超时默认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过时限单位承担。

(四)审批方式:实行两次办结制、联合办理制和三级联动制。

两次办结制。服务对象在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第一次要详实告知所需的审批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要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批办完毕。

联合办理制。对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及需前置审批项目实行联合办理。在联办过程中,严格按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方式进行运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事者也可委托“中心”全程办理,由“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并联审批会议,采取联合统一现场踏勘、现场办公、统一送达等高效方式办理。对牵头单位不履行职责的,“中心”可责成牵头单位负责全程办理;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牵头单位即视缺席单位为同意,实行“缺席默认制”,启动办理程序,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单位承担。

“三级联动制”。对涉及省、市部门审批的上报件实行省、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三级联动”。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中心”负责牵头办理;对需报窗口单位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由窗口单位负责全程跟踪服务,直至办结。

(五)审批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否定报备制。

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或咨询时,第一位接待的或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答复或办理;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引导服务对象到具体承办窗口,由相关承办人员给予解答或办理。

一次告知制。窗口及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并附事项办理告知单,告知单应注明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条件、所需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

否定报备制。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服务对象仍提出异议的,实行否定报备制。窗口工作人员要填写《否定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单位领导备案,一份存档。单位领导接到《否定报备表》后,应及时予以审查。经审查发现报备的否定行为正确,应在报备资料上签字认可;若报备否定行为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经办人接到领导审批意见后,应当将否定依据及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并统一建立否定报备台帐。

(六)审批收费:在项目收费上实行“一口式”收费,所有收费统一在“中心”结算窗口缴纳。

三、建立完善有力的效能保障平台

(一)领导职责到位: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窗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窗口单位负责人在工作日期间要轮流到窗口值班,指导窗口工作,解决窗口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督办。“中心”每月对单位负责人到窗口值班情况进行登记、通报。

(二)人员配备到位:各窗口单位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具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在窗口岗位不得少于2年。窗口负责人必须是负责审批的科室负责人。对窗口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的人员,“中心”一律予以退回原单位,单位要立即予以调换。同时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度,窗口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有一个对应的“候补队员”,在窗口工作人员有事请假时顶岗工作,确保每个窗口时时满员。否则一律不准请假,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三)权力下放到位:窗口单位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权,进一步提高即办率。对因授权不充分、不到位,造成窗口办事不畅,影响工作效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驻窗口现场审批。

四、强化严明有效的效能监察平台

为保证“中心”效能建设取得实效,对违反效能建设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