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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考察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5-16 21:34:04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例1

一、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的概述

岩土勘察工程要将建筑项目的要求作为依据,分析、研究、评价对建筑工程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如环境特征、地质和岩土等,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岩土勘察工程进行编制。现场检验、室内试验、取土试样、原位测试、工程地质测绘等是岩土勘察工程的主要工作。根据勘察结果,在满足勘察工程各阶段所需的报告成果文件的情况下,全面地分析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基础传送的上层结构荷载是由地基来支撑的。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要确保地基能够在使用过程中正常发挥作用,这就要求其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力的作用下不会发生质的破坏。一般情况下,地基的土质在受到压缩、膨胀收缩、湿陷、冻胀等外在因素的影响,都会发生变形,但是这种变形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此外,对地基进行设计时还需要考虑到地基基础底面单位面积压力应比地基的承载力小。

二、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中存在的不足

2.1 准备工作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影响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工作的开展。很多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普遍存在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这就导致了整个工程项目出现延期的现象。资料收集不全面、未能精确分析勘察数据、未能全面地掌握岩土勘探工程的深度与范围等都是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表现。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勘察手段就是岩土勘察工作,因此,需要严格按照填写标准与规范,认真详实地对勘察报告中的内容进行填写。如果不按照规范执行,会使勘察报告缺乏实质性和价值性,只是简单地对勘察数据进行总结与分析,会导致地基设计工作中如果遇到困难,将无法得到解决,从而延误工程。

2.2 勘察报告内容不规范

勘察单位仍受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框架的影响,在岩土勘察报告中多以描述为主,勘察结论与建议较为笼统且不具针对性,多为理论研究,未能对建议给予重视。参数不仅不完整,而且存在矛盾,报告内容也存在不规范表达的情况。这使地基设计和施工人员无法将其采用,导致了勘察和设计工作不能顺利展开。

2.3 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规范性不强

只有规范地进行施工操作,才能保障工程的质量。虽然在岩土勘察与地基设计工作中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很多工作人员未能按照规范标准来进行。这就是规范性不强的表现,极易在后期的地基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严重时甚至要返工返修,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到严重损失。经调查发现,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规范性不强是由多种因素所引起的。主要表现在由于受到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使岩土勘察工作无法落实与展开;或者勘察人员并未进行全面勘察,只是勘察了重点地段,导致勘察结果的片面性,对地基设计的相关参数产生直接影响,为后期的建筑工程埋下安全隐患,甚至会拖延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等。

2.4 欠缺对环境条件的考虑

地基是整个建筑的基础,要建造一座质量可靠的建筑就必须具有安全可靠的地基。但是在现实的地基设计中,往往会缺乏对周围环境的考虑,地基周边的环境同样会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如气候、山体滑坡、地震多发带等。所在,在对地基进行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以防止其对建筑工程带来影响,延误工期。

三、优化岩土勘察工程与地基设计的策略

3.1 加强对前期准备工作的检查

为防止发生准备工作不足而使工程延期的现象,应落实岩土勘察和地基设计的准备工作,并严格对其进行审查。对于勘察目的、技术,以及岩土工程的特性,准备工作中的相关人员必须对其具有全面的了解,对施工场地、相邻场地的岩土信息和条件进行详细分析。在收集、了解、整理了各类信息、资料后,制定出合理的岩土勘察方案,使勘察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这就需要确保地基设计数据的准确性。

3.2 提高勘察报告的规范性

需对勘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其参加各类相关的学术活动和讲座,使其勘察知识更为丰富,从而有效扩大勘察技术人员的知识广度与深度。只有勘察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其编写的勘察报告才会更具针对性,同时还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令报告内容更为规范,提高定量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3.3 加强对勘察现场的监督

为避免发生不规范取样、试验、钻探等现象,应对勘察现场的监督进行加强。另外,还要加强审查勘察报告,对报告中的勘察质量、工作量以及各个数据结论等一一进行审查。勘察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自身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的作用,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进行加强,使勘察市场能够健康发展。

3.4 综合应用勘察方法

对岩土进行勘察时有多种多样的方法,因此,在实际勘察工作中,为确保勘察结果的可靠性,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各种勘察方法。例如,需要进行划分勘探点位的岩土分区界,应首先运用挖槽法;地下水位埋藏较深,同时勘探深度不大时,可使用挖井法;对地层土层的承载力或者其他指标进行查明时可选择方便快捷的触探方法。

3.5 制定区域性勘察与设计规程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例2

近10年来,俄罗斯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包括实施了新的民法,该法律规定危险工业装置、设备和建筑物的业主,对由于这些工程失事引起的损害应承担财产责任.当前俄罗斯经济极其困难,致使水工建筑物的运行费用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1].1993年和1994年乌拉尔地区的两座土坝相继失事,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促使人们更加重视挡水建筑物的安全问题.

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俄罗斯联邦于1997年7月颁布了第117号联邦法律,即《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该法律贯彻实施2年多来,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做了大量工作,使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

近些年来,俄罗斯有关部门研究了在新经济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在总结水工建筑物安全实行部门监察的实践和广泛吸收世界各国大坝安全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起草了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草案,1997年6月23日获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7月21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2].这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在国家意义上调整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

该法律适用于因其破坏可能导致发生紧急情况的水工建筑物.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人员伤亡、健康受损害或者周围自然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情况[2].

该法律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实施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机关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职权;规定了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总要求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的义务.水工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负责;确立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和运行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和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制度(义务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将要出台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该法律强调对违反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该法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俄罗斯联邦一些行政机关受俄罗斯联邦政府委托,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直至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禁止不可靠建筑物的运行以及拆除或维修的决定,作出关于注销建筑物运行许可证的决定[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水工建筑物安全法》,1997年8月以来,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制定了一批标准法规,如:《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组织》、《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组建和运作办法》、《对有关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俄罗斯政府部分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及《关于批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等.今后还将根据情况制定一些法规.

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法规责成国家监察机关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等级、使用特点、结构和运行条件以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标准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4,5].

2水工建筑物安全监察体系

为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实行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由以下联邦行政机关承担国家监察职能[1,4,6]: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负责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运输部负责对航运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矿山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工农业生产的残液池的围护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自然资源部负责对不受上述主管部门监察的一切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又将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的职责委托给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国家能源监察与能源保护司,又称国家能源监察局[1,4]。

为了组织对能源建筑物的监察并提供科技保障,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成立了国家机关——大坝与能源建筑物监察科技中心(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在国家能源监察局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1999年第4季度起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着手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成立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燃料能源综合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分局[1,4,6].

国家能源监察局在各地区设有地区管理局,各俄罗斯联邦主体也没有国家能源监察管理局.它们的职能主要是对运行单位执行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会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参加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其中包括对事故和事故状态的调查;在国家能源监察局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4]。

3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

1998年11月6日俄罗斯政府颁布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对其实施国家鉴定的方式.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是论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性并根据它的等级确定水工建筑物保障程度的文件.已运行水工建筑物,其中包括废弃的和改建、大修、修复或者停用后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业主或者运行单位编制.正在设计和在建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履行发包职能的法人或自然人编制.在编制已运行和在建建筑物的安全报告之前,由业主或运行单位组织,并且必须有监察机关代表参加的水工建筑物检查[7]。

已运行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应由报告人提交监察机关,不得少于5年一次.根据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报告人的主动要求,如出现了故障和紧急情况,经过改建、大修后以及法规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应提交安全报告;设计中的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设计进行国家审查期间提交监察机关;在建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建筑物规定移交日期的4个月前提交监察机关[7]。

安全报告的国家鉴定由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进行.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指定国家能源鉴定局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两家作为鉴定中心对能源系统的安全报告进行有偿鉴定[8].鉴定中心成立鉴定委员会,聘请经过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进修学院和国家能源监察局培训并确认的高级专家参加委员会的工作,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对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技术素质要求由国家能源监察局制定[4].

鉴定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交鉴定结论,经监察机关批准后,该结论就具备国家鉴定的资格.经监察机关批准的安全报告是进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和发放水工建筑物运行、启用、废弃、停用和拆除许可证的依据.在安全报告有效期内由监察机关发给上述许可证[7]。

《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的燃料能源综合体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计划》规定将编制133座电站的建筑物安全报告,但相当多的电站将推迟完成,其原因是缺少由设计总负责人参与制定的水工建筑物安全准则,而且各设计、科研单位对安全准则这个概念持有不同观点,故目前尚无统一的部门标准文件;一批老工程缺少部分设计文件和行政文件;许多能源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为编制报告及其国家鉴定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4]。

4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部门监察系统在电力部门运作的28年中,对水工建筑物状态进行定期(每5年一次)检查[5,6],检查结果表明属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基本上能胜任工作,是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但是许多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变化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防产生不良后果[5].建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工程十分重视维修加固工作,近年来许多水利枢纽都做了大量工作.在《1998年俄罗斯联邦电力系统设备和建筑物维修改造计划》中包括有44座水电站和65座火电站,在这些电站中共有215项水工建筑物维修措施,总工作量为2.496亿卢布[5],其完成情况如下:溢流坝、水电站厂房的混凝土维修工作完成了39项计划中的20项,完成的工作量为2432.34万卢布(计划4962.06万卢布);土工建筑物(土堤和主坝)完成了19项计划中的10项,完成的工程量为588.62万卢布(计划962.62万卢布);渠道和输水建筑物尽管只完成28个计划中的14个,费用却达9164.95万卢布,已超出计划;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防锈保护完成了原定1968万卢布的695.57万卢布.

最近5年来联邦级水电站用于水工建筑物维修和改造的费用的可比价值上升了2倍多.一方面说明电站工作人员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进行了大量的维修改造工作;从另一方面讲,说明建筑物的老化问题已显示出来,有些故障和缺陷必须立即排除.预计这方面的费用还将增加[8].

在联邦级水电站用于维修建筑物的费用平均占电价的12.5%的情况下,有些水利枢纽却只占电价的3%~5%,况且它们的建筑物状态远未达到最佳状态,应引起电站领导人员的重视[8].

5水工建筑物安全的科技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科技工作是围绕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和“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部门《科技纲要》的0.05节“水电站和能源建筑物”和0.11节“能源工程的抗震性”来进行的[5,6]。

1998年10月1日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审查批准了国家能源监察局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共同制定的部门《能源建筑物安全纲要》.这个纲要由下列第一层次的课题组成[1]:①完成制定和报送标准法规文件和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纲要》和《危险工业生产工程安全纲要》;②制定和推行能源建筑物安全评价和监控方法;③在俄罗斯国家能源监察系统中,组织对能源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④编写检查和监测能源建筑物状态的现代化的技术大纲性材料;⑤制定建筑物失事及其后果的预报和防止方法,包括制定在建筑物上进行预防失事工作的操作方法;⑥研究和实施当能源建筑物的状态不符合安全运行准则时,防止其失事的工程技术措施.上述纲要中的课题必须在2000年前完成,而且与完成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关联.但是由于1998~1999年间缺乏资金,为保障法律实施的科技工作已显得滞后了.目前科研单位要完成的最迫切的任务是:①以现代监测仪器与监控建筑物和地基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研制监测电站主要建筑物状态的新方法和新设备;②研制分析和预报建筑物状态及其安全水平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研究运行中建筑物及其地基的数学模型,根据原型观测资料校正模型和保证监测静动应力-应变状态、渗透流状态和建筑物与地基物理力学性质变化的模型;③研制和应用检查水工建筑物及其地基与设备的现代方法和技术手段;④编制和鉴定计算挡水建筑物失事发生、发展和预报冲击波扩散区可能造成破坏的软件,对具体水电站和火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对灰渣坝进行计算和预报;⑤研究在自然和技术因素作用下,建筑物和结构的构件材料和建筑物地基的性质随时间变化时,它们的可靠性指标的评价方法;⑥研究失事风险的计算方法,其中包括用计算和实验-计算的方法评价各种失事方式的概率方法;⑦研制和应用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监测地震对建筑物和地基的作用以及监测它们的应力-应变状态参数的现代方法和设备;研究和改进计算建筑物和地基的抗震强度和抗震稳定性的方法和软件;⑧对能源工程的建筑物和地基进行专门研究,以确定它们的强度和稳定性出现负面变化的原因、形式和数量特征,并研究实施维修工作的方法和工艺;⑨在电站编制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和对其进行国家鉴定时,提供科技帮助[5]。新晨

6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

法律规定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失事后果和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通过投保,建立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资金保障.业生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一部分是业主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按照现行法律和标准法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赔偿总额超过该两项总和时,损害赔偿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2]。

根据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的要求,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联邦《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法》,在联邦法律出台之前,先着手实行民事责任风险的自愿保险.现已制定了《关于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自愿保险的规定》,并已在俄罗斯财政部进行注册登记.“能源担保人”保险股份公司已取得了俄罗斯财政部颁发的第一份有权进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民事责任保险的许可证.俄罗斯燃料能源综合体保险家协会的其它保险机构正在办理类似的许可证,依据许可证建立起对其他俄罗斯保险机构开放的保险者联营体[4,5].

目前正在制定上述保险形式的标准法规以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安全等级确定保险收费的原则,为具体能源企业办理保险手续,把办理保险的费用列入电力成本,以及在保险公司内建立保障能源建筑物安全的预防措施基金,作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的附加资金来源[5].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是促使业主向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投资的有效手段.

但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工作的资金、建立用于预防和消除失事的物质和资金储备、建立失事后果的民事责任资金保障,其中包括在自愿保险基础上的资金保障等问题目前均未解决[6].

7结语

俄罗斯正处在经济、政治体制变革的年代,但依然十分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从法律、监督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科技、经济等多方面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他们不仅着眼于运行,还注意到对设计、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既致力于预防失事的发生,还考虑到一旦发生事故时的报警、紧急状态消除和赔偿处理等环节.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俄罗斯的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其中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以促进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例3

1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

近些年来,俄罗斯有关部门研究了在新经济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在总结水工建筑物安全实行部门监察的实践和广泛吸收世界各国大坝安全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起草了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草案,1997年6月23日获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7月21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2].这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在国家意义上调整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

该法律适用于因其破坏可能导致发生紧急情况的水工建筑物.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人员伤亡、健康受损害或者周围自然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情况[2].

该法律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实施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机关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职权;规定了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总要求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的义务.水工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负责;确立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和运行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和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制度(义务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将要出台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该法律强调对违反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该法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俄罗斯联邦一些行政机关受俄罗斯联邦政府委托,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直至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禁止不可靠建筑物的运行以及拆除或维修的决定,作出关于注销建筑物运行许可证的决定[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水工建筑物安全法》,1997年8月以来,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制定了一批标准法规,如:《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组织》、《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组建和运作办法》、《对有关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俄罗斯政府部分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及《关于批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等.今后还将根据情况制定一些法规.

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法规责成国家监察机关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等级、使用特点、结构和运行条件以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标准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4,5].

2水工建筑物安全监察体系

为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实行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由以下联邦行政机关承担国家监察职能[1,4,6]: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负责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运输部负责对航运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矿山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工农业生产的残液池的围护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自然资源部负责对不受上述主管部门监察的一切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又将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的职责委托给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国家能源监察与能源保护司,又称国家能源监察局[1,4]。

为了组织对能源建筑物的监察并提供科技保障,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成立了国家机关——大坝与能源建筑物监察科技中心(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在国家能源监察局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1999年第4季度起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着手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成立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燃料能源综合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分局[1,4,6].

国家能源监察局在各地区设有地区管理局,各俄罗斯联邦主体也没有国家能源监察管理局.它们的职能主要是对运行单位执行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会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参加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其中包括对事故和事故状态的调查;在国家能源监察局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4]。

3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

1998年11月6日俄罗斯政府颁布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对其实施国家鉴定的方式.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是论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性并根据它的等级确定水工建筑物保障程度的文件.已运行水工建筑物,其中包括废弃的和改建、大修、修复或者停用后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业主或者运行单位编制.正在设计和在建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履行发包职能的法人或自然人编制.在编制已运行和在建建筑物的安全报告之前,由业主或运行单位组织,并且必须有监察机关代表参加的水工建筑物检查[7]。

已运行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应由报告人提交监察机关,不得少于5年一次.根据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报告人的主动要求,如出现了故障和紧急情况,经过改建、大修后以及法规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应提交安全报告;设计中的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设计进行国家审查期间提交监察机关;在建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建筑物规定移交日期的4个月前提交监察机关[7]。

安全报告的国家鉴定由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进行.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指定国家能源鉴定局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两家作为鉴定中心对能源系统的安全报告进行有偿鉴定[8].鉴定中心成立鉴定委员会,聘请经过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进修学院和国家能源监察局培训并确认的高级专家参加委员会的工作,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对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技术素质要求由国家能源监察局制定[4].

鉴定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交鉴定结论,经监察机关批准后,该结论就具备国家鉴定的资格.经监察机关批准的安全报告是进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和发放水工建筑物运行、启用、废弃、停用和拆除许可证的依据.在安全报告有效期内由监察机关发给上述许可证[7]。

《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的燃料能源综合体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计划》规定将编制133座电站的建筑物安全报告,但相当多的电站将推迟完成,其原因是缺少由设计总负责人参与制定的水工建筑物安全准则,而且各设计、科研单位对安全准则这个概念持有不同观点,故目前尚无统一的部门标准文件;一批老工程缺少部分设计文件和行政文件;许多能源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为编制报告及其国家鉴定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4]。

4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部门监察系统在电力部门运作的28年中,对水工建筑物状态进行定期(每5年一次)检查[5,6],检查结果表明属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基本上能胜任工作,是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但是许多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变化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防产生不良后果[5].建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工程十分重视维修加固工作,近年来许多水利枢纽都做了大量工作.在《1998年俄罗斯联邦电力系统设备和建筑物维修改造计划》中包括有44座水电站和65座火电站,在这些电站中共有215项水工建筑物维修措施,总工作量为2.496亿卢布[5],其完成情况如下:溢流坝、水电站厂房的混凝土维修工作完成了39项计划中的20项,完成的工作量为2432.34万卢布(计划4962.06万卢布);土工建筑物(土堤和主坝)完成了19项计划中的10项,完成的工程量为588.62万卢布(计划962.62万卢布);渠道和输水建筑物尽管只完成28个计划中的14个,费用却达9164.95万卢布,已超出计划;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防锈保护完成了原定1968万卢布的695.57万卢布.

最近5年来联邦级水电站用于水工建筑物维修和改造的费用的可比价值上升了2倍多.一方面说明电站工作人员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进行了大量的维修改造工作;从另一方面讲,说明建筑物的老化问题已显示出来,有些故障和缺陷必须立即排除.预计这方面的费用还将增加[8].

在联邦级水电站用于维修建筑物的费用平均占电价的12.5%的情况下,有些水利枢纽却只占电价的3%~5%,况且它们的建筑物状态远未达到最佳状态,应引起电站领导人员的重视[8].

5水工建筑物安全的科技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科技工作是围绕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和“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部门《科技纲要》的0.05节“水电站和能源建筑物”和0.11节“能源工程的抗震性”来进行的[5,6]。

1998年10月1日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审查批准了国家能源监察局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共同制定的部门《能源建筑物安全纲要》.这个纲要由下列第一层次的课题组成[1]:①完成制定和报送标准法规文件和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纲要》和《危险工业生产工程安全纲要》;②制定和推行能源建筑物安全评价和监控方法;③在俄罗斯国家能源监察系统中,组织对能源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④编写检查和监测能源建筑物状态的现代化的技术大纲性材料;⑤制定建筑物失事及其后果的预报和防止方法,包括制定在建筑物上进行预防失事工作的操作方法;⑥研究和实施当能源建筑物的状态不符合安全运行准则时,防止其失事的工程技术措施.上述纲要中的课题必须在2000年前完成,而且与完成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关联.但是由于1998~1999年间缺乏资金,为保障法律实施的科技工作已显得滞后了.目前科研单位要完成的最迫切的任务是:①以现代监测仪器与监控建筑物和地基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研制监测电站主要建筑物状态的新方法和新设备;②研制分析和预报建筑物状态及其安全水平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研究运行中建筑物及其地基的数学模型,根据原型观测资料校正模型和保证监测静动应力-应变状态、渗透流状态和建筑物与地基物理力学性质变化的模型;③研制和应用检查水工建筑物及其地基与设备的现代方法和技术手段;④编制和鉴定计算挡水建筑物失事发生、发展和预报冲击波扩散区可能造成破坏的软件,对具体水电站和火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对灰渣坝进行计算和预报;⑤研究在自然和技术因素作用下,建筑物和结构的构件材料和建筑物地基的性质随时间变化时,它们的可靠性指标的评价方法;⑥研究失事风险的计算方法,其中包括用计算和实验-计算的方法评价各种失事方式的概率方法;⑦研制和应用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监测地震对建筑物和地基的作用以及监测它们的应力-应变状态参数的现代方法和设备;研究和改进计算建筑物和地基的抗震强度和抗震稳定性的方法和软件;⑧对能源工程的建筑物和地基进行专门研究,以确定它们的强度和稳定性出现负面变化的原因、形式和数量特征,并研究实施维修工作的方法和工艺;⑨在电站编制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和对其进行国家鉴定时,提供科技帮助[5]。

6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

法律规定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失事后果和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通过投保,建立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资金保障.业生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一部分是业主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按照现行法律和标准法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赔偿总额超过该两项总和时,损害赔偿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2]。

根据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的要求,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联邦《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法》,在联邦法律出台之前,先着手实行民事责任风险的自愿保险.现已制定了《关于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自愿保险的规定》,并已在俄罗斯财政部进行注册登记.“能源担保人”保险股份公司已取得了俄罗斯财政部颁发的第一份有权进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民事责任保险的许可证.俄罗斯燃料能源综合体保险家协会的其它保险机构正在办理类似的许可证,依据许可证建立起对其他俄罗斯保险机构开放的保险者联营体[4,5].

目前正在制定上述保险形式的标准法规以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安全等级确定保险收费的原则,为具体能源企业办理保险手续,把办理保险的费用列入电力成本,以及在保险公司内建立保障能源建筑物安全的预防措施基金,作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的附加资金来源[5].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是促使业主向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投资的有效手段.

但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工作的资金、建立用于预防和消除失事的物质和资金储备、建立失事后果的民事责任资金保障,其中包括在自愿保险基础上的资金保障等问题目前均未解决[6].

7结语

俄罗斯正处在经济、政治体制变革的年代,但依然十分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从法律、监督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科技、经济等多方面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他们不仅着眼于运行,还注意到对设计、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既致力于预防失事的发生,还考虑到一旦发生事故时的报警、紧急状态消除和赔偿处理等环节.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俄罗斯的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其中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以促进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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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例4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第一、岩土工程勘察现场存在的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的对象是建筑场地的岩土体,是自然界长期形成的产物,受区域地质环境、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影响较大,其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勘察质量的优劣对建设工程影响很大,在保证外业和实验资料准确可靠的基础上,文字报告和有关图表应按合理的程序编制。要重视现场编录、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检查校核,使之相互吻合,相互印证。地基岩土分层是一个重要环节,要根据岩土地质时代、土的成因类型、岩土性质、状态、岩石风化程度和物理力学特征合理划分。岩土的工程力学性质是根据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的数理统计值综合判定。报告要充分搜集利用相关的工程地质资料,做到内容齐全,论据充足,重点突出,正确评价建筑场地条件、地基岩土条件和特殊问题,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合理适用的建议。

第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工程地质勘察的最终成果,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报告是否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特点,关系到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能否安全可靠、措施得当、经济合理。如果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不合理,提供的地基承载力、桩基承载力参数安全系数偏大,结果是所下的结论和建议比较笼统,工程措施缺乏针对性,设计施工人员很难采用。

当然,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勘察阶段,报告反映的内容和侧重有所不同;有关规范、规程对报告的编写也有相应的要求。一项勘察任务在完成现场放点、测量、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现场地质编录和实验室测试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即转入资料整理工作,并着手编写勘察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前后照应,顺当进行。不然的话,常会出现现场编录与实验资料的矛盾、图表间的矛盾、文图间的矛盾,改动起来费时费力,影响效率及质量。

地下水是决定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重要因素。报告中必须论及:地下水类型,含水层分布状况、埋深、岩性、厚度,静止水位、降深、涌水量、地下水流向、水力坡度;含水层间和含水层与附近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水位季节变化,含水层渗透系数,以及地下水对混凝土的侵蚀性等。对于小场地或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勘察场地,论述的内容可以简化。有的内容,如水位季节变化,并非在较短的工程勘察期间能够查明,可通过调查访问和搜集区域水文资料获得。

加强踏勘与资料收集通过现场踏勘与区域地质资料的收集,可以帮助勘察人员了解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一方面可减少勘察工作的盲目性,做到有的放矢; 拟建建筑基础形式、结构形式及场地工程地质性质是做好一个勘察报告的关键所在,应当充分了解具体工程中这两个方面的情况。基础方案的选择基础方案选择应依据场地岩土工程条件、荷载大小及地区经验综合考虑,从多个可行方案中选取既经济又合理的基础方案。现大多数勘察单位图省事,既不与设计协商,也不考虑工程造价,仅提供单一的基础方案,设计人员不问原由拿起就用,可能给工程造价造成很大的影响。

场地稳定性评价主要是选址和初勘阶段的任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场地所处的地质构造部位,有无活动断层通过,附近有无发震断层。

(2)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3)场地所在地貌部位,地形平缓程度,是否临江河湖海,或临近陡崖深谷。

(4)场地及其附近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其发展趋势如何。

(5)地层产状,节理裂隙产状,地基土中有无软弱层或可液化砂土。

(6)地下水对基础有无不良影响。报告对场地稳定性作出评价的同时,应对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增强建筑物稳定性方面的措施提供建议。

由于场地和地基岩土的差异、建筑类型的不同和勘察精度的高低,不同项目的勘察报告反映的侧重点当然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上列概述、地基岩土分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简述和结论与建议等四项,是每个勘察报告必须叙述的内容。总之,要根据勘察项目的实际情况,尽量做到报告内容齐全、重点突出、条理通顺、文字简练、论据充实、结论明确、简明扼要、合理适用。作为地基基础设计的主要图件,其质量好坏的关键在于:剖面线的布设是否恰当;地基岩土分层是否正确;分层界线,尤其是透镜体层、岩性渐变线的勾连是否合理;剖面线纵横比例尺的选择是否恰当。关于剖面线的布设和地基岩土分层原则,此前已论及,不再赘述。倘若分层正确,一般来说分层线的连接就会自然平顺,而不致将产状平缓的第四系尤其是全新统的土层画成陡斜状,或出现新老层位之间的互相穿插等不合理现象。同一层位间的相变,要用岩性渐变线表示清楚。透镜状分层和同一层位中的透镜状夹层,在不同的剖面线上要互相照应,显示其分布范围。剖面比例尺的选择,应尽量使纵、横比例尺一致或相差不大,以便真实反映地层产状。一般横比例尺采用(1∶200)~(1∶500),纵比例尺采用(1∶100)~(1∶200)。在剖面图上,必须标上剖面线号,如6-6′或F-F′。剖面各孔柱,应标明分层深度、钻孔孔深和岩性花纹,以及岩土取样位置及原位测试位置和相关数据(如标贯锤击数、分层承载力建议值)。在剖面图旁侧,应用垂直线比例尺标注标高,孔口高程须与标注的标高一致。常见的有表层软弱土等厚线图,软弱夹层底板等深线图,基岩顶面等深线图、强风化、中风化或微风化岩顶面等深线图,硬塑或坚硬土等深线图等。不言而喻,这些图件对于地基基础设计各有用途。有的图件还可以反映隐伏的地质条件,如中风化顶面等深线图,可以反映隐伏的断层;等深线上呈线状伸展的沟部,往往是断层通过地段。

专门性图件并非每一勘察报告都作,视勘察要求、反映重点而定。 主要附表、插表 :

(1)岩土试验成果表。 按岩、土分别分层,按孔号、样号顺序编制。每一分层之后列出统计值,如区间值、一般值、平均值、最大平均值、最小平均值。

原位测试成果表。分层按孔号、试验深度编制,要列统计值,并查算分层承载力标准值。

(3)钻孔抽水试验成果表。 按孔号、试段深度编制,列出静止水位、降深、涌水量、单位涌水量、水温和水样编号。

(4)桩基力学参数表。

如果建议采用桩基础,应按选用的桩型列出分层桩周摩擦力,并考虑桩的入土深度确定桩端土承载力。除上述附表之外。有的分层复杂时,应编制地基岩土划分及其埋藏条件表。

努力提高报告的编写能力

3.1要具备牢固的地质地貌和工程理论地质基础理论方面,主要是岩石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和地貌学;工程地质方面,主要是土质学、土力学、工程地质分析、工程动力地质学、工程地质勘察。在丘陵山区,要注意地质构造的观察分析;在平原地区,要着重于第四系成因类型、岩性组合的分析研究。此外,要时常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的有关岩土勘察方面的新技术新知识,以便不断更新和提高个人的理论知识。

3.2要熟悉和掌握有关的规范规程规范规程既是经验的总结,又是技术的指南,具有很强的勘察工作指导性。对于国家的、行业的、省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并在具体勘察工作中认真执行。

3.3要了解工作区的地质情况对于勘察地段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应尽可能地搜集并熟悉。对于邻近地段已有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也要尽可能了解,以便在勘察工作中发挥其参考作用。

3.4要掌握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基础施工的技术要点只要明确了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基础施工方法,作出的工程地质评价才能有的放矢、正确客观,提出的建议才能合理适用。

3.5要切实保证第一手资料的质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工程地勘察的最终成果。一份高质量的勘察报告,必须来自于高质量的第一手原始资料。由此可知,现场勘察和实验资料的质量好坏,对报告的编写影响极大。因此,必须认真抓好第一手资料的质量,而钻探工作又是第一手资料的重点。为此,报告的编写者,必须常到现场掌握有关的勘察情况,最好是参与现场的地质编录工作。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例5

1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设计环节,特别是在地质环境比较复杂的区域实施建筑工程基础设计的时候,通过地质勘察技术的应用,设计部门获得了比较理想的设计成果。然而,总体看来,地质勘察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水平比较低,实际应用于工程实践的时间也比较短,这也就必然导致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之间存在诸多问题与弊端。

1.1 较差的地质勘察市场环境

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尤其是当前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在为地质勘察单位提供优良发展前景的同时,又使其不得不面临竞争所带来的严峻挑战。当前,我国地质勘察单位的数量急剧增加,但是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相关管理制度仍然不完善,这也直接导致了地质勘察市场中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等问题的出现,不仅不利于单个单位的发展,更不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

1.2 陈旧的基础设计理念和设计

相对于欧美先进国家,我国建筑行业的基础设计理念与设计技术均较为落后,同时,设计部门一般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地质勘察协助机制或者缺乏与地质勘查相互协作的经验,这些因素的限制使得我国当前的基础设计水平不能够达到当代建筑工程基础设计的相关标准。当前,陈旧的基础设计理念和设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个方面:第一,基础设计的整体理念没有充分展现出发展性和创新性,进行基础设计的综合技术水平较低;第二,熟练掌握基础设计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指标的能力尤其是实际运用能力均稍显不足;第三,地质勘察工作缺乏应用的深度,没有充分应用专业软件对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和相关处理。

1.3 较短的地质勘察和基础设计周期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是一项相对较为复杂的工作内容,勘察人员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实际勘探,以及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分析,同时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岩土层构造等,才能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的地质勘察报告,并为设计人员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与方案。但是又由于受到建筑工程工期的限制,前期设计阶段的时间相对较短,而设计单位只有获取地质勘察报告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研究与优化方案,所以导致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出现周期偏短的弊端与问题。

1.4 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缺乏有效的结合与互补

现有基础设计技术模式和设计理念的影响与局限,使得基础设计人员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即地质勘察报告仅仅是简单的数据参考,并且只是关系进行基础设计时自己所需要的各项水文资料和地质报告,却常常忽略地质勘察报告中的专业技术参数或者相关技术建议。同样,地质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提供相关数据服务的时候,大多关注勘察报告的理论性和专业性,这本无可厚非,但是由此导致的实用性与可行性较低则常常造成设计人员的在阅读障碍或者设计应用时的技术障碍。地质勘察单位和基础设计单位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互补,使得两者的本质功用难以得到全面的发挥,更在一定程度上面浪费了财力、人力和物力。

2 基于实例的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的关系分析

2.1 工程概述

本实例为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二期建设工程。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总用地11.3公顷,总建筑面积322083,共分三期实施,一期为商业,二期为综合楼,三期为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是集商业、办公、酒店于一体的综合性高层建筑,塔楼为地上43层,地下室2层,裙房地上10层,地下室2层,建筑高度为199.5m,总用地面积7540m2,总建筑面积139258m2,塔楼建筑结构为框架核心筒结构。

总平面布局上,建筑塔楼位于基地的北面,南边为建筑裙楼,与首期的多层建筑紧密相连,形成新旧建筑一体化的空间格局。场地东面设置商业裙楼的人行主入口,南边首层设置裙楼的紧急疏散通道,二层至六层设置联系通道与首期商场相通。场地北边为办公、酒店等功能区的人行主入口。场地西边为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入口,以及后勤货物流线出入口。

本工程基础拟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为摩擦型桩。桩长初步预计:塔楼55-63m,裙房42-50m(自现地面起算)。

2.2 基坑设计参数建议值

2.2.1 考虑抗浮桩或抗浮锚杆的设计,抗浮设计水位取建筑物±0.000标高;

2.2.2 基坑设计参数建议值如下表:

2.3 基础施工的相关注意事项

2.3.1采用桩基础时应考虑填土、淤泥等软弱土层的负摩擦作用;

2.3.2基坑开挖时必须进行适当的监测,监测项目按《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98表10.3.4和表10.3.5进行,监测单位应及时将监测成果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2.3.3采用大直径冲孔桩时,若按持力层埋深考虑,部分地段相邻桩长差异较大,请设计注意调整;

2.3.4场区内软弱夹层较多,稳定的中微风化岩面较难确定,采用大直径冲孔桩基础时,必须进行桩位超前钻。

2.4 基于实例的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的关系分析

以本建设项目为例,工程项目设计人员通过参阅地质勘察报告,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所在地的基本地质及水文信息,并根据建筑物的建设要求及抗震要求,分别进行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案设计,有效保证了基础设计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而促进各地及部分施工作业的有序进行与完成。因此,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对于基础设计具有辅助的作用和意义。

2.5 相关体会和对策

2.5.1 相关体会。鉴于我国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关系的现状,同时结合广东罗浮宫国际家具博览中心二期建设工程的实际经验,笔者认识到密切地质勘察与基础设计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5.2 相关对策。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并参考了相关文献,提出了以下对策。

(1)完善地质勘察市场环境。各级政府要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来规范与完善地质勘察市场环境,同时,地质勘查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为自己和本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2)勘察编制纲要。编制纲要是每个建筑工程勘察项目必须进行的工作,应综合考虑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项目情况,不仅要详细阐述对场地地质条件的认知程度、项目概况、本次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方法、工作范围、技术要求,还要对勘察工作参与的人员、投入的设备及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说明。

(3)工程勘察质量控制。严格执行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该体系的相关要求,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用过程质量保证总体质量。认真实施设计质量目标考核责任制以及设计质量责任追究制,最后从根本上面提升勘察设计的整体质量。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调查和收集基础资料,尤其是加强与工程相关的地质与水文地质的调查与勘探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综合验证影响工程环境的地质调查与地质勘察的相关成果。

(4)科学选择工程勘察方法。因为进行地质勘察测试的方法非常多,正确选择合理、经济、可行的勘察方法非常必要,是有效实施建筑工程勘察的重要节点。选择合理、经济、可行的勘察方法应当详细了解工程场地现有的地质资料、周围建筑与附近沿线构造物情况、与基础设计人员进行深入地交流和沟通、确定工程面对和应该解决的地质问题,最后确定最佳的工程勘察方法。

总之,结合工程实例以及相关论述,我们发现,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单位与基础设计单位的有效沟通和密切合作是做好优质工程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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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例6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目前各种类型的建筑项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逐渐的增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是基础环节,通过对岩土工程的勘察,并采集相关的数据,才可以进行其他的工程建设。

一、岩土勘察工程概述

岩土勘察是指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事实查明、结果分析以及现场地质情况与岩土条件评价,从而更好的编订出勘察文件。岩土勘察的目的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规划、地基处理、安全检查、后期治理和环境检测等提供可靠、真实的资料,并且,按照相关工程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要求完成勘察工程。对工程地质条件而言,施工建设需要对所在地区的自然地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相应的分析,合理的对勘察成果和参数进行适当的评价,以此来确保工程地质参数的准确性,从而使工程更加顺利的进行。其中,岩石勘察设计包含了许多方面,例如进行现场勘探、原位测试、对原状土进行取样、室内实验等。在选择岩土工程勘察方法的时候,需要搜集地质材料,并且测绘工程的地质;同时将地质条件和测绘结果相结合,科学的编制勘察纲要,在确定勘察方法的时候,应该考虑当地的地质条件地貌和工程特点。

二、岩土勘察工程中的常见问题

1勘察依据不充分、目的不明确

设计意图明确,才能有的放矢地合理布置工作量,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1条明确规定详勘时应“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但不少勘察报告前期资料收集不全,拟建工程的结构形式、规划地坪标高、勘探点坐标等情况不清,设计单位的勘察技术要求缺乏。对涉及公众利益方面的安全、环节不够重视,忽视对工程场地原有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调查。

2勘察准备资料不合理

在对岩土体进行勘察时,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在勘察前需要对建筑工程现场的坐标、地形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性质、基础形式、结构特点以及地基等等信息进行收集。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建筑工程单位并没有对这些信息认真的收集,更多的是为了节省资金成本,缩短工期,在收集资料的时候采用的是投机取巧的方式,从而导致工程拟定地面整平标高与结构形成不明确,降低了勘察报告所特有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3岩土勘察技术人员综合能力低

岩土勘察工程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也是影响最终岩土勘察报告结果的重要因素,在一些建筑工程单位的岩土勘察工程技术人员,在室内与实地勘察结果的综合能力上并没有良好的辨别真伪、归纳的能力,因此在对勘察数据的最终整理上会有着失真与偏差的情况。且一些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不够细心,不够负责,在工作上是得过且过,缺乏合作交流,因此其工作进度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建筑工程建设的工作进度。

三、岩土勘察工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对策

1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对工作进行开展的过程中,需要落实一勘察、二设计、三施工的原则,严格审查勘察合同和勘察纲要;对勘察现场进行监督管理,以免弄虚作假的现象出现,促进勘察工作的真实性得到提高;严格审查勘察报告,将工作量、评价、勘察质量和数据分析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同时,需要对报告中所提出的建h进行相应的重视;并且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以免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发生,并逐渐将工程监理制度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2岩土勘察的报告编制是非常重要

进行报告编制时,需要勘察参与人员主动配合,完成相关勘察数据及资料的整体和汇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采用分功制的方法进行报告编写,即各项目的现场施工或技术人员将勘察数据记录存储并交于专业编辑人员,今儿完成报告的编制。然而,由于编制者没有参与现场施工勘察,其并不能完全了解现场的具体情况,因而编制的报告必然会有一定的误差。因此,现场勘察人员与编制报告的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必须紧密而且详细,以便于获得准确的勘察信息,讲实际的岩土勘察所得整理记录在案,但是在完成报告的编写后,必须对报告进行复核和校检,进一步保证报告内容即及数据的准确和真实,以免影响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

3加强教育培训

需要提升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培训并对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并逐渐形成制度制;同时还需要更新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定期的举行学术活动,激励技术人员参与进来,尽最大限度拓宽技术人员的深度;实施岗位轮换制,互相鼓励学习,以此来实现共同进步的目的,同时将岩土工程师制度进行推广。给注册岩土工程师一个独立自由舞台,完成“从集体负责、规范负责”到“岩土工程师负责”的转变。

四、结语

综上所述,岩土勘察的最主要作用是为了服务于建筑工程,因此岩土勘察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多种常见问题,只有克服了这些问题和困难才能得到准确的勘察数据,才能够为建筑工程设计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例7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对建筑工程建设施工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建筑物使用安全性、抗震性以及建筑节能技术应用要求,现代建筑工程建设中应加快工程勘察工作的开展。通过对建筑工程地貌、水文、地质、土体力学特性的勘探,掌握建筑物所在地的基础情况、掌握工程建筑物地质条件。以此为基础,确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及设计方向,为保障建筑工程与地质环境的稳定、保障建筑工程使用安全性奠定基础。通过对建筑工程勘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建筑工程设计工作提供可行性信息,确保工程设计阶段所需工程地质资料的完善。通过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的有效勘察,掌握建筑工程地质情况,确保建筑设计及建筑物施工中各项技术的有效运用。

一、建筑工程勘察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建筑工程勘察钻探问题的分析。在我国现代工程勘察行业的发展中,勘察工作钻探是影响勘察质量的重要因素。由于勘察行业技术、劳务的分离,使得勘察企业多数钻探工作采用外包形式开展。这也使得钻探工作缺乏勘探技术的监控,进而影响了地质勘探勘察工作的开展。尤其是钻探劳务单位为了抢工期、减费用,在钻探工作中雇佣个体钻机进行使用,造成了管理工作的空白。而且,个体钻机

雇佣中技术交底不完善、职责不明、施工要求不严等都影响了钻探工作的质量。针对专业问题,现代建筑工程勘察中,勘察企业应在钻探外包工作中加强技术监控与管理。派驻企业技术人员及质量监控人员对钻探工作进行技术监控,保障钻探工作质量。通过外包质量监控及技术管理,为保障建筑工程勘察工作质量奠定基础。

另外,针对建筑工程勘察工作重要性,工程勘察施工企业还应加强现场技术监控。在保障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实际情况的培训。以一线技术人员对工程情况的了解,确保勘察工作技术及质量目标的实现。同时,建筑工程勘察施工企业还应加强勘察技术规范及工作职责、制度的完善。以健全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工程勘察施工工作中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保障建筑工程勘察施工质量。

二、建筑工程勘察土工试验问题与对策的分析

1、在现代建筑工程勘察中,为了保障勘察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基础的稳定,建筑工程采样数量较多。而在土样实验中,受报告时问要求限制,图样分析与实验工作量极大。许多土样实验中由于时问问题的影响,造成了样品分析质量误差、进而影响了建筑工程勘察报告质量。针对这样的问题,现代建筑工程勘察中勘察企业应加强土工实验室器材的配备。同时,强化实验人员的培养与招聘,以此为基础提高勘察企业实验能力,预防勘察工作时问紧对勘察质量的影响厂在此基础上,强化实验室工作制度及实验操作的管理。通过实验岗位职责、规范实验流程及步骤等,保障土工试验工作质量、保障建筑工程勘察报告数据信息质量。

2、建筑工程勘察报告编写问题的分析。建筑工程勘察报告是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了解工程施工要求的一手资料,是保障工程设计技术应用及施工质量的关键。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写直接影响到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工程地质情况的了解、影响设计质量预控及施工质量预控的执行。但是,受勘察企业重视程度的影响,多数勘察企业的勘察报告有实习生或刚毕业学生进行编写,使得报告编

写质量受到了影响。严重时还将出现数据错误、地基基础方案与土体特征不符等问题,进而影响了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影响了工程使用安全性。

针对这样的问题,现代建筑工程勘察企业应在传统勘察报告编制基础上,加强报告的审核与复查。同时,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勘察报告编制技术人员进行报告的指导与监审,确保勘察报告编写质量。

三、建筑工程勘察工作重要性分析

在现代建筑工程建设施工中,工程勘察工作是保障工程设计目标实现、保障工程基础稳定、保障工程投资建设目标实现的关键。在我国以往的工程建设中,由于地质勘探问题引发的烂尾楼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工程投资建设施工企业没有重视勘察勘探工作、勘探企业勘察质量控制不严等问题影响了勘察报告质量,进而影响了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导致了工程建设后期地基基础不稳引发安全隐患。因此,在现代建筑工程投资建设中应提高工程勘察工作认识,通过科学、有效的建筑工程勘察指导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针对现代建筑工程勘察工作需求,建筑工程勘察单位应从管理体系的建立入手强化勘察工作质量管理。通过行政管理工作的强化、勘察管理体系的完善、勘察过程的技术监控等工作保障建筑工程勘察工作质量,为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奠定基础。根据现代建筑工程勘察工作序曲,建筑工程勘察单位应加强勘察技术的控制与管理。针对钻探外包、土工试验以及相关勘探工作的需求,完善技术管

理体系。通过技术管理与监控体系的完善,使建筑工程勘察工作在有效的技术监控得到实施,避免技术因素引发的勘察误差、保障勘察报告质量。针对钻探外包、针对勘察需求,建筑工程勘察企业还应建立岗位技术职责评价机制。通过岗位工作技术内容的明确、技术要求的明确,规范并指导建筑工程勘察工作。在此基础上,以岗位职责为基础,指导勘察技术人员的具体工作,为保障建筑工程勘察

质量奠定基础。

四、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一些对策

的合理地选择、运用工程物探技术与传统勘探手段相结合,无疑是解决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有效手段.随着电子、电子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近几年来,工程物探专业根据弹性波理论、电磁波理论和电学原理发展了许多新的工程物探方法并相应发展了一大批集适时采集处理,软、硬件功能于一体的工程物探探测设备,它具有采样密度大、速度快、成本低、信息量大等特点。为了有效地解决某些复杂的岩土工程技术难题,必须采用多种工程物探手段和钻探联合使用的方法,起到互相补充、互相验证的作用。

劝勘察技术人员的再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形成定期制度,促进其知识的更新换代。勘察单位施行内部岗位轮换制度,促成勘察各专业的技术交流、知识渗透,尽可能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种有关的学术活动和讲座,达到扩大勘察技术人员的知识广度和深度的目的。强调计算机技术的应用,采取这些措施无疑可以大大提高他们的技术综合能力。

总之,通过勘察体系的建立、勘察技术要点的监控,保障建筑工程勘察质量、提高建筑工程勘察报告编制质量。以此为建筑工程设计工作、施工技术选用等奠定基础,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及使用安全性。在此基础上,针对建筑工程投资企业、施工企业、勘察企业对勘察工作的认识,勘察企业还应强化勘察工作质量控制工作。以工程勘察质量意识的树立,提高建筑工程勘察工作质量、促进勘察工作开展。以详实准确的勘察报告及相关数据,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奠定基础,为现代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例8

1.1取得的进展

回顾我国推行岩土工程的十多年来,已经取得的巨大进展表现在以lF几方面:

(1)我国已经能够解决技术要求、地质条件复杂的岩土工程问题。相应的规范、规程的编制,标志着我国这方面已经积累的经验达到的水平。

(2)勘察工作已从单一的钻探、取样、试验、提报告模式发展为多种测试手段、综合评价的模式。多功能静力触探、超重型动力触探、预钻式和白钻式旁压试验、螺旋板载荷试验、孔隙水压力测试、波速试验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大提高了地基评价的水平。室内土工试验中高压固结试验和三轴压缩(剪切)试验的普遍应用,使土力学理论更进一步应用到勘察生产实践中。另外,土的动力性质的试验也曰益增多;桩的动力测试已经列入有关规范、规程和手册中;表面波速法也开始在工程中得到应用;岩土测试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显示出来。

(3)勘察与设计、施工密切结合,初步形成了从勘察到设计、施工、监测,贯穿各个阶段的认识、实践、改造全过程。

(4)地基处理技术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十多年来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引进、发展了多种地基处理技术,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对第四纪松散地层、湿陷性黄土、膨胀上、软土、填土、饱和松散粉细砂等各种不良地基,开发和应用了许多新的地基处理技术,已成为岩土工程中一项重要内容。

工程勘察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后,勘察结果形成的文件要包括以下重要的技术内容:

(1)场地稳定性的评价,对建筑场地拟建的建筑作山适宜性的技术论证;

(2)为工程设计提供场地各岩土分层、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其对工程的影响,以及岩土体工程设计参数;

(3)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岩土J一程题(如开挖、降水、沉桩等)作出预测,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合理施:I方法的建议;

(4)对拟建场地作出岩上T程评价。对岩_上加固(毯坑支护)与改良方案或其他人工地基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提出建议,根据设计图纸在岩十工程施工中监控施T质量;

(5)预测由于场地及临近自然环境的变化对建设场地环境和临近建筑物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建造的影响;

(6)为已有工程的安全性进行预测性的评定,对拟建工程可能会造成已有工程的不良影响和事故调查分析提供依据;

(7)指导岩土工程在建筑物运营、使用过程中的长期观测如建筑物的沉降和变形观测等工作。显而易见,新的岩土勘察体制下形成的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设计、施工都是极其重要的技术保障文件,它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重要的建设工程程序性文件。但是在新的工程勘察体制创建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在设计和施工企业中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在施工企业中不重视运用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指导施工的现象显得尤为严。

1.2岩土工程勘察热点

当前,特殊条件的岩土工程评价仍然是岩土勘察上程中最普遍最大的热点。特殊条件指的是:

(1)特殊土。包括湿陷性黄土、软土、膨胀十、盐渍上等。住特殊土地基上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它们所具有的特殊物理力学化学性质。

(2)特殊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岩溶、斜坡与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地震效应等。其中强震区的砂土液化、断裂、震陷等问题是岩土工程勘察中经常遇见的。

(3)特殊工程。包括高层建筑、动力机器基础、地卜工程、水上工程、核电站、道路桥梁、机场跑到、水坝、尾矿坝等。大型建筑地基勘察与评价仍是当前最热门的话题,对町能产生不均匀沉降的预测及对策以及地震效应的抗震设计参数等问题。

2当前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常见的不足

2.1勘察依据不充分

建筑工程的设计意图必须明确,才能有的放矢地合理布置设计工作量,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岩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明确规定详勘时应“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但目前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导致有些工程在无设计要求和建筑物荷载等状况下,勘察单位仅凭业主的陈述,按其要求勘察,导致勘察报告深度和广度不符合要求。如某汽车制造的厂房,设备荷载很大,天然地基承载力远远不够,需用桩基,但造成勘探孔深度不够,桩基设计参数无从谈起,最终导致补勘。所以施工前一定要弄清勘察设计要求和目的,尤其是一些特殊要求,如电阻率测量、基坑支护、地下水渗透性等,才能在广度和深度上满足设计要求。

2.2第一手资料质量下降

对野外及室内测试分析所收集的分散、零乱的原始资料必须经过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分析,以便于设计人员结合场地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设计,是岩土工程勘察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但是当前该环节存在的大量问题:

(1)对统计概念与理论不明确。在岩土参数的统计与分析中,对异常值不加分析剔除,一律参与统计分析,导致分析误差过大,标准差、变异系数过大,得出场地分析不合理、不正确的结论。

(2)对岩土参数的取值不理解。对岩土参数的标准值理解片面,不论什么岩土参数均提供标准值。对于工程特性指标(例如标准贯入锤击数、原位测试所得土的强度指标和室内测试土的强度指标等)必须提供标准值、基本值或特征值,土的一般性物理指标统计其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就可满足要求。

2.3勘察报告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很多勘察报告往往不问具体工程条件,不具体研究分析,又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比较多的是一般化、老一套,设计施工真正需要的内容不全或不准。而不需要的内容却洋洋大观。近年来,勘察报告有越写越长的趋势,实际上其中很多内容是重复或者不需要的。

3完善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工作的措施

3.1确定勘察依据

在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工程中,就要:①制定好合理的勘察纲要。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是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勘察工作顺利完成的保证。应加强勘察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早推行岩土工程监理体制;加强对勘探合同、勘察纲要的审查和管理。防止越级或盲目勘察,加强对勘察报告的审查,对勘察报告中的工作量、勘探质量、资料数据分析及其结论建议逐一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基础选型论证,场地稳定性评价及施工建议等内容进行重点把关。防止勘察报告中重视描述,缺乏深入分析的现象发生。从而确保勘察市场的健康发展。②合理确定场地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如: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好、埋藏浅且厚度大的地区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勘探间距可适当放宽;而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差的地区勘探孔深度较深,勘探间距应加密。③野外地层的划分应尽量详细。按颜色、状态、湿度甚至钻进难易程度、岩心采取率等不同指标详细划分,为室内资料整理提供最详实的编录地质资料;对多钻机共同作业情况,应首先集中技术人员勘探一二个钻孔,统一编录形式,避免各行其是,尽而造成野外资料分层、定性、描述等难以统一,给资料整理带来困难。

3.2合理整理与编录资料

勘察资料的整理应有现场技术人员的参加。很多勘察单位由于勘察分工比较详细,现场技术人员回来后将现场编录和原始班报表交给报告编写人员就不管了,这样容易造成两者之间的脱节。对原始编录资料、室内化验结果及现场测试、现场拍照等逐一比对,出现异常和矛盾时应认真查明原因,确保资料准确无误。按勘察技术要求,依据各类规范和当地的通常格式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工作,各资料整理成果除整理者白检外,尚应有他人再进行校对检查,做到无一纰漏。根据整理出的成果资料,写出勘察报告。由于各勘察场地的岩土特征、拟建建筑物、勘察要求等千差万别,因此勘察报告不能死搬硬套、一成不变,勘察报告应注意重点突出,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勘察报告中应特别重视场地的稳定性评价、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的评价以及场地地下水的评价。场地稳定性评价中的地震评价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尤其是高层建筑和大规模的建筑场地。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是相辅相成的,与地基基础的选择一起应综合考虑、综合评价,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3.3合理选择勘察测试手段和方法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例9

[中图分类号] P62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4-161-2

工程地质勘察中运用到的勘查手段和方法主要有:坑探、物探、钻探、槽探、井探、动探和触探等多种方式。调查研究并分析拟建工程场地,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资料和技术信息。地质勘察是建筑工程建设的进程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经过科学仔细的地质勘察才能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1 工程地质勘察中地质问题

1.1 地形地貌方面的特征

地形地貌方面的特征在建设工程中影响非常大。如在地势较为广阔、平坦的地区,对于建筑物建筑条件要求不高,可以减少甚至完全不需要进行场地整平工作,这就对于节省土方工程开支起到极大作用。此外,在这些地势较为广阔、平坦的地区交通方便,这也会材料的进场运输费用的节省了很多预算。且在这些地区,不会受到来自地形方面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后期的城市和工业发展。根据地形地貌特征可将建筑场地分为以下几种:即开阔平原场地、河谷地上的场地、地形起伏湿著的场地、较宽阔的溶蚀洼地中的场地、山麓或河谷斜坡上的场地等多种。建筑条件因场地不同而异,根据场地特征选择针对性的地质勘察方法。如在河谷地上的场地,应垂直于阶地的延伸方向进行勘探线的布置;对于较宽阔的溶蚀洼地中的场地,先需要进行地震法或是电法查明基岩的埋藏地形特征,之后再按照这种特种布孔;对于地形起伏湿著的场地和山麓或河谷斜坡上的场地应该根据自然地质现象和微地形特征来进行坑孔的布置。

1.2 水文和地质结构方面的条件

通过对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勘察分析,可以有效的减少建筑过程中由地下水引发的危害隐患。水文地质勘察中应对地下水位的埋藏深度、绝对标高和季节变化幅度以及水样的化学分析等进行科学的勘察,判断对建筑工程的腐蚀性,采取必要措施来保证工程稳定性。地质结构主要是指土石的成土特性、厚度变化、产状、各层士石的性质等。地质结构对建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基础结构、基础埋置深度,施工方法以及保证建筑物稳定的措施等方面,地质结构的勘测是保证建筑经济、稳定的关键性因素。一旦在建筑物影响所涉及的深度内出现不良的土层,就会因此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选择安全经济的基础建筑方案必须要通过地质勘察来对地质结构进行了解分析,确保万无一失。

1.3 动力地质方面的作用

动力地质方面的作用对建筑场地的稳定性有重要影响,如河流侵蚀、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水库坍岸、地震、岩溶、多年冻结等多种地质作用,甚至带来毁灭性的灾害。为了能减小地震对建筑的影响,通常地震区进行建筑时要考虑地震的场地效应等因素;在岩溶地区淤泥层埋藏较多,一旦打算地质的动力作用就会造成基岩顶面不平、土层厚度变化强烈等情况发生。因此,在建筑建筑工程设计之初,就应对复杂的动力地质方面的作用进行地质勘察,依此工程的安全性得到保障。

2 工程地质勘察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在基槽或基坑开挖以后,发现真实的岩土条件与设计之初的勘察资料并不相符;在建筑工程开工以后或使用期间,出现未预计到的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变化等,这些都需要对工程进行重新施工勘察监测,并对已发生的变化做出对工程的影响评估。工程地质勘察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对工程地质勘察的价值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工程地质勘察其工作内容主要就是勘察地质的构成,根据地质构成选择基础处理方案,其次就是提供土体的力学指标,根据力学指标来对工程总体造价进行预估。地址结构在地下属于看不见摸不着的,无法用肉眼进行对比评估,只能靠专业的钻探勘察来对地址结构进行评价。同时,建设场地的唯一性和勘察成果的无可比性,就要求建筑单位必须在工程地质勘察行业中选择资质高、专业强、操作细、结果真的地质勘察单位来对建筑场地进行工程地质勘察,这也是保证建筑施工安全、工程顺利施工和节约成本的重要基础。

2.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质量不高

目前仍有一些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质量不高,其中甚至还会出现错误。这也由多方面造成,有的工程地质勘察单位为了多接地勘工程,采取低价竞标,在中标以后为获取更多利润,在外部勘察过程中就开始弄虚作假,再到后期的土工试验和水文监测等,多是以参照附近工程的报告出具结果,胡编乱造,存在很多不真实性。在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时,该省不省,不该省的都省略了,出具的表格全是无效数据,需要附图说明的地方没有附图说明,报告中文字不多却是废话连篇。

2.3 工程地质勘察方法不当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工程地质勘察部门采取所谓的静载荷试验压裂探坑两侧土层为准来确定承载力,这是没有科学依据的。由于压裂较浅和较深的两侧土层所需的压力大小不同,其地基承载力压力定值根本就无法确定,其次压裂两侧土层亦然无法确定和说明该压力值就是竖直方向土层地基持力层的承载力。这不仅造成了建筑单位资金成本的浪费,同时提供的参数和质量评估报告就无可参考性,造成建设单位的信息失真。因此检测单位和工程地质勘察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来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和监测工作负责,选择合理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并帮助施工单位选择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2.4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缺乏有效监管

首先在在工程的前期阶段进行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一般多是由建设单位来对工程地质勘察单位自行选择,由于建设单位对于工程地质勘察专业知识点的缺乏,对于工程地质勘察的认识不到我,对工程地质勘察单位的选择要求不高,出于节约成本考虑,对于技术方面的要求不高,只要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出具钻探成果即可,所以,往往会选择资质不高但是报价相对较低的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其次在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均有勘察单位独立完成,在野外作业、土工试验和资料整理等过程均无有效监管,对于勘探单位的工作量并无规定,工程地质勘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保证。目前对于施工图的审查工作也仅仅是对后期的地质勘察成果进行的审查,建筑单位只需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数据说得过得去就行。这就造成了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数据有的严重失真,地质构成与实际施工严重不符,无法判别力学指标的精确性。

3 工程勘察方法的确定

3.1 承载力的确定方法

确定地基承载力的方法主要有载荷试验法、理论公式法、规范查表法等,其中载荷试验发是确定承载力各种方法之中最为直接且最为准确,但由于工期、造价和场地要求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只能适用于一些比较重要的甲级建筑物;理论公式法中的土质抗剪强度指标C、φ值会受到现场取样和人为因素等影响较大,只能提供参考意义;规范查表法在许多地区并无成熟的地区经验值,用土工试验数据和标贯击数查表得出的承载力值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只取低值,上部荷载较轻情况下承载力特征值取值偏小,其实这样的承载力特征值已经失去了科学意义。

3.2 压缩模量确定方法

一般通过室内压缩试验就可确定粘性土的压缩模量,但是砂土的压缩模量在目前仍无具体的规范和规定来对其检测方法确定,通常在实践中采取通过标贯击数计算得出压缩模量、直接给出经验值缩模量、通过变形模量换算得出压缩模量等方法,其中经验值法只能是通过查找工具书,给出大概范围,并不能得出具体数值。通过标贯击数计算得出压缩模量、直接给出经验值缩模量、通过变形模量换算得出压缩模量等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得出的数值大相径庭。

4 小结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无可替代,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施工、设计、监测,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建筑过程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考察报告例10

1.1勘察依据不充分

设计意图明确。才能有的放矢地合理布置工作量.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明确规定详勘时J立‘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但目前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导致有些工程在无设计要求和建筑物荷载等状况下.勘察单位仅凭业主的陈述.按其要求勘察,导致勘察报告深度和广度不符合要求。如某汽车制造的厂房,设备荷载很大,天然地基承载力远远不够,需用桩基.但造成勘探孔深度不够。桩基设计参数无从谈起.最终导致补勘。所以施工前一定要弄清勘察设计要求和目的.尤其是一些特殊要求,如电阻率测量、基坑支护、地下水渗透性等,才能在广度和深度上满足设计要求。

1.2第一手资料质量下降

对野外及室内测试分析所收集的分散、零乱的原始资料必须经过理论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分析。以便于设计人员结合场地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设计.是岩土工程勘察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但是当前该环节存在的大量问题:①对统计概念与理论不明确。在岩土参数的统计与分析中-对异常值不加分析剔除,一律参与统计分析,导致分析误差过大,标准差、变异系数过大,得出场地分析不合理、不正确的结论。②对岩土参数的取值不理解。对岩土参数的标准值理解片面不论什么岩土参数均提供标准值。对于工程特性指标(例如标准贯入锤击数、原位测试所得土的强度指标和室内测试土的强度指标等)必须提供标准值、基本值或特征值.土的一般性物理指标统计其平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就可满足要求。

1.3勘察报告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很多勘察报告往往不问具体工程条件.不具体研究分析.又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比较多的是一般化、老一套。设计施工真正需要的内容不全或不准。而不需要的内容却洋洋大观。近年来勘察报告有越写越长的趋势。实际上其中很多内容是重复或者不需要的。

2完善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工作的措施

2.1确定勘察依据

在建筑工程岩土勘察工程中:①制定好合理的勘察纲要。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是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勘察工作顺利完成的保证。应加强勘察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早推行岩土工程监理体制;加强对勘探合同、勘察纲要的审查和管理。防止越级或盲目勘察。加强对勘察报告的审查.对勘察报告中的工作量、勘探质量、资料数据分析及其结论建议逐一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基础选型论证,场地稳定性评价及施工建议等内容进行重点把关。防止勘察报告中重视描述献乏深入分析的现象发生。从而确保勘察市场的健康发展。②要合理确定场地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如: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好、埋藏浅且厚度大的地区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勘探间距可适当放宽;而地层工程地质性质差的地区勘探孔深度较深,勘探间距应加密。③野外地层的划分应尽量详细。按颜色、状态、湿度甚至钻进难易程度、岩心采取率等不同指标详细划分,为室内资料整理提供最详实的编录地质资料;对多钻机共同作业情况。应首先集中技术人员勘探一二个钻孔,统一编录形式,避免各行其是.尽而造成野外资料分层、定性、描述等难以统一.给资料整理带来困难。

2.2合理整理与编录资料

勘察资料的整理应有现场技术人员的参加。很多勘察单位由于勘察分工比较详细。现场技术人员回来后将现场编录和原始班报表交给报告编写人员就不管了,这样容易造成两者之间的脱节。对原始编录资料、室内化验结果及现场测试、现场拍照等逐一比对.出现异常和矛盾时应认真查明原因确保资料准确无误。按勘察技术要求.依据各类规范和当地的通常格式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工作’各资料整理成果除整理者自检外,尚应有他人再进行校对检查,做到无一纰漏。根据整理出的成果资料,写出勘察报告。由于各勘察场地的岩土特征、拟建建筑物、勘察要求等千差万别.因此勘察报告不能死搬硬套、一成不变,勘察报告应注意重点突出。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勘察报告中应特别重视场地的稳定性评价、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的评价以及场地地下水的评价。场地稳定性评价中的地震评价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尤其是高层建筑和大规模的建筑场地。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变形是相辅相成的与地基基础的选择一起应综合考虑、综合评价。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2.3合理选择勘察测试手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