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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07-09 14:53:48

搬迁计划

搬迁计划例1

我乡实施易地扶贫涉及2个村,人口2712人,869户,其中贫困人口1009人。我乡属深丘地貌,十年九旱,涉及搬迁人口均为严重干旱灾害频发地区,人均耕地0.9亩,且均不通公路,安全饮水不能得到保障。

二、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

根据我乡实际,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均为就近集中安置。结合我乡新村聚居点规划,规划搬迁安置聚居点3个,可安置搬迁农户60户。安置点自然生态条件均得到较大程度改善。根据群众意愿,搬迁安置点共修建住房5940㎡,附属设施1980㎡,修建乡村道路20公里,建集中供水站3个,饮水管渠5公里,建沼气池60口,垃圾处理池5口。概算总投资1520.5万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18.8万元,其余整合其他扶贫资金和群众自筹。

三、实施计划

全乡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分两个年度完成。

(一)2016年完成村聚居点、村聚居点2个搬迁点的建设,计划搬迁50户,168人,总投资1189万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00.8万元。

(二)2017年完成村聚居点的建设,计划搬迁10户,30人,总投资332万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万元。

四、规划实施内容

1、村聚居点规划可修建民房80套,本次共搬迁40户。建集中供水站1个,引水渠道3公里,每户建沼气池1口,共40口,建垃圾池3口,建设公共文化设施900㎡,建公共卫生室300㎡。

2、村聚居点可建民房30套,本次共搬迁10户。计划建集中供水站1个,引水渠1公里,每户建沼气池1口,共10口,垃圾池1口。

搬迁计划例2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完成20家企业的搬迁建设或转型、停产、关闭,加快推进4家企业的搬迁进程(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

(一)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落实搬迁改造企业的具体支持政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建议。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尽快完成搬迁企业土地指标的落实工作;协调督办搬迁企业土地组卷工作;土地收储中心加快企业原址土地收储和招、拍、挂,并保证政策支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部门尽快完成部分企业原址抵押置换,以利企业实现原址土地的腾退变现;指导协调金融部门加强和企业沟通,加大对企业搬迁改造升级资金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搬迁资金需求。

(四)市环保局、安监局依法促进企业搬迁工作。市环保局依法做好对地处水源地企业的搬迁指导工作,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环保治理方案的专家评审,并督促企业10月份前完成环保治理;市安监局依法做好搬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搬迁过程中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五)市劳动局负责按政策指导搬迁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保证职工安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确定搬迁企业原址用途和规划条件,指导企业做好新址选址工作。

搬迁计划例3

二、范围、对象和目标任务

㈠范围和对象。对城区区域内所有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改造。

㈡目标任务。确保年12月底以前1至2家,力争5家化工企业启动搬迁,并在科技产业园建设新厂。2012年底前完成上述区域内所有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三、基本原则

㈠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做大做强相结合,引导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做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规模生产。

㈡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科技产业园生态建设、产业集聚、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相结合,实现产品链上下游配套和企业间分工协作,加快形成产业集群,使科技产业园成为绿色、环保、生态园区。

㈢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相结合,改善城市环境,打造碧水蓝天。

㈣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科学、集约、节约用地相结合,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㈤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保持企业稳定、社会和谐相结合,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搬迁改造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后),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提出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规划及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韩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后进入科技产业园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㈠企业必须依法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意见、《安全生产评价报告》、《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㈡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每年更新)中限制、淘汰的项目进驻,优先发展鼓励类项目。

㈢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办发[]5号)规定。即非危险工艺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危险工艺必须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均不含土地投资)以上。

㈣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单位面积实现税收额不低于6万元/亩。

㈤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扶持政策

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改造的化工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㈠化工企业迁入科技产业园区的,在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政策的同时,其等额置换土地的所有费用,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再承担;用地少于等额置换的土地,每少1亩奖励10万元;用地超过等额置换的土地,按照我市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

㈡支持搬迁进驻科技产业园区的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业用地出让期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㈢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行政性规费市级留成部分一律免收;有偿服务性收费按照规定标准下限的一半收取。

㈣对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产品、技术升级换代、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优先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等。

㈤积极为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企业争取流域污染治理的优惠政策。

㈥对在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并建成投产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每提前一个月再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计算奖励。

对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超过亿元的搬迁改造化工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十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超过五千万元的搬迁改造化工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

上述优惠政策经搬迁改造化工企业与市政府及其授权的机构依法签订合同后方可生效。

七、工作要求

㈠科学论证,明确发展方向。实施搬迁改造的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的要求,深入分析化工行业竞争态势和投资机遇,紧盯市场发展需要,科学定位主导产品和企业发展方向。

㈡依法办事,合理处置资产。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搬迁的化工企业,原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在科技产业园或其他园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同等面积工业用地,并按原工业用地出让剩余年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由市政府对原土地使用者的划拨土地权益进行补偿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在科技产业园或其他园区为搬迁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执行搬迁改造、转产的化工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出让剩余年限的原工业用地进行补偿后,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时,相应扣减其少缴、免缴或返还的土地出让价款。

化工企业原址土地由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储。

2、搬迁改造化工企业非移动地上物(设备、房产、基础设施等)的补偿标准,由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搬迁改造化工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评估(价格鉴证)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认,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补偿。

3、非法、违规建筑物不予补偿。

搬迁计划例4

在资金使用管理上,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总投资X.X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X.X万元,省级统筹项目资金X.X万元,群众自筹资金X.X万元,县级自筹资金X.X万元。在使用上,实行专帐专户,严格收支两条线运行,全县无一例因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管理的违法违纪案例发生。搬迁群众入住以来,通过政策帮扶、干部帮扶等措施,已实现了X人贫困户的稳定脱贫。

二、采取主要做法。

(一)确保搬迁劳动充分就业。把保障搬迁劳动力就业工作放在首位,确保“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一是抓好搬迁劳动力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创建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加大劳务输出力度,通过各种措施,全县搬迁贫困劳动力X户X人中,已实现就业X户X人,劳动力就业率达X.X%,户均实现近X人就业。二是抓安置点产业发展。组建季节采茶队、家政服务、保洁、物业管理公司,引进唯艺服装厂、青松服饰等加工企业,充分发挥X家就业扶贫车间优势,吸纳易地扶贫搬迁人员X人,新增挂牌X家就业扶贫车间、X家就业扶贫基地,共吸纳易地搬迁劳动力X人就业。三是抓政策落实。落实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地租用补贴、稳定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要求,对政策范围内企业社会保险单位自缴费部分予以减免。

(二)深入推进“五个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安置点教育事业发展。成立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搬迁户子女人人享受更好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新建城关一小,改扩建花山幼儿园,实现搬迁户子女就近入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搬迁户子女“来一个、接收一个、安排一个”。目前,义务教育阶段X名搬迁户子女已全部实现入学。

二是推进社区党的建设。

成立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党工委X个,组建党支部X个,各安置点乡镇建有服务中心X个。

三促进安置点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推进各安置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中心建设覆盖率达X%,配备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室、广播室图书室等配套设施。组建群众性文化队伍,配备文化工作人员,扎实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感恩教育活动,确保了安置点活动有场地,建设有队伍,引导有载体。

四是建立和完善社区综合治理体系。

成立社区居委会X个,安排专职社区管理干部,推选楼长,精细“社区-安置点-楼栋长-搬迁群众”的网格化管理。安置点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建成警务室、警务点,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落户安置地,推进安置点“天网工程”建设,着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五是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采取新建和就近覆盖的方式,设置X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乡村医生,负责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了医疗卫生室(站)对所有安置点的全覆盖。

六是深入推进后续发展措施。

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政策人口X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X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口X人,已办理城镇户籍X户。实现了安置区质量安全规范率达X%,基础设施配套率达X%、教育卫生服务率达X%、社区管理服务率达X%,产业培育率达X%,劳动力就业率达X.X%,基层党建覆盖率达X%。

(三)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扫尾工作。

全面完成拆旧复垦工作,应实施拆旧复垦及兑现资金X户,已实施拆旧复垦及兑现资金X户,拆旧复垦及资金兑现工作全面完成,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抓好督查巡视、大走访、大排查整改。开展住房质量安全排查,完善各类项目资料。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整治有序。完成大事记、国家“十三五”评估核查验收、十四五项目编制等工作。

“十四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打算。一、总体思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易地搬迁安置点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和基层党建“五个体系”建设。

到X年底,全县X个乡镇和X个街道办事处共X个安置点实现安置点基本公共服务优质便利、群众就业持续稳定、精神文明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安定有序、群众自我管理显著提升、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目标,把安置区建设成为和谐文明、包容团结、安定有序、共建共享的文明小区,全面提升X名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项目资金测算。

X年-X年规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帮扶项目X个,概算总投资X万元,其中补齐配套短板设施项目X万元,配套后续产业和就业项目X万元、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X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方和政府专项资金、各级整合渠道资金及其他资金。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安置区与城镇一体化规划建设,补齐配套设施短板。根据城镇一体化建设规划,完善各安置点学校、卫生室、智慧小区、文体活动场所配套基础设施的衔接,统筹协调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安置区城镇融入,加快城镇化建设,提升区域发展综合竞争力。

(二)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充分就业。

利用安置点现有商业资源,规划建设一批就业培训中心、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发展,实施灵活有效的工作时间,优先解决搬迁劳动力就近就业。充分调动县经开区、白泥产业园区和都市第三地生态园、乌杨田园企业积极性,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搬迁劳动力就业。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产业扶贫基地,吸纳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

(三)制定安置区后续产业规划,建立完善产业带贫益贫机制。

结合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充分挖掘安置点特色产业优势,优化产业项目布局,规划实施一批食用菌、蔬菜种植及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链等配套产业项目,建立搬迁户稳固的有效利益联结机制,以项目促进搬迁群众增收,有效防止搬迁群众返贫,巩固脱贫成效。

(四)加强安置点社区治理,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

按照“五个体系”建设要求,逐步完善各安置点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阵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搬迁群众享受优质的均等化公共服务,强化社区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提升搬迁群众社会融入感。强化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工作,着力发展扶贫产业和后续项目,提升安置点配套设施和发展能力。

搬迁计划例5

二、工作任务

(一)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落实搬迁改造企业的具体支持政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建议。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尽快完成搬迁企业土地指标的落实工作;协调督办搬迁企业土地组卷工作;土地收储中心加快企业原址土地收储和招、拍、挂,并保证政策支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部门尽快完成部分企业原址抵押置换,以利企业实现原址土地的腾退变现;指导协调金融部门加强和企业沟通,加大对企业搬迁改造升级资金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搬迁资金需求。

(四)市环保局、安监局依法促进企业搬迁工作。市环保局依法做好对地处水源地企业的搬迁指导工作,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环保治理方案的专家评审,并督促企业10月份前完成环保治理;市安监局依法做好搬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搬迁过程中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五)市劳动局负责按政策指导搬迁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保证职工安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六)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确定搬迁企业原址用途和规划条件,指导企业做好新址选址工作。

搬迁计划例6

按照市政府搬迁整治工作意见的要求,我区现有4户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实施搬迁整治工作。为做好搬迁整治工作,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实施搬迁整治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抓住国家批准城市圈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搬迁与整治同步,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力推进,限时达标,力争在年底,确保年底以前完全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限时达标,决定成立区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经委、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外经局、区质监分局、区局、区公安分局、区劳动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以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搬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搬迁整治工作的进度,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委办公,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任务。

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在年内完成搬迁整治工作。

三、责任分工

区经委负责掌握4户企业基本情况及实施搬迁整治工作的难点,提出每户企业搬迁整治方式的建议和时限要求,综合协调搬迁整治工作任务。

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规,负责对4户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状况、排污达标情况和产品标准情况逐一进行调查,并对企业搬迁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搬迁整治有关政策,做好4户企业登记注册相关工作。

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局、区财政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与市规划、国土等部门沟通,根据市政府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有关政策,及时办理双虎防腐涂料有限公司原址土地改变用地性质的规划调整工作,以及企业原址土地储备、交易手续。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做好企业搬迁后企业税务关系调整和衔接工作。

区外经局负责协助做好中德合资企业中德远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

区劳动局、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特别要做好福利企业兴源环保公司职工的安置稳定工作。

区局、公安分局根据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协助做好搬迁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确保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相关街道负责督促、帮助本街内企业按进度实施搬迁整治,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搬迁整治企业职工的稳定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市搬迁整治政策,负责杜绝在辖区内出现新的化工生产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搬迁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全市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区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

(一)落实政策,强力推进。

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的相关政策。对于持有国有土地权证的搬迁企业,其搬迁后的土地由政府统一组织收购储备,并报市规划、国土部门调整用地规划。调整规划后土地出让的政府净收益,按国家规定必须扣除部分之外,其余部分统筹用于支持企业搬迁。对于租赁厂房进行化工生产的搬迁企业,区政府从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偿。从年起,区内一律不再新批准化工生产项目,一律停止新上改扩建化工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整治的化工生产企业,区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二)强化责任,保障落实。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搬迁整治工作方案,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各一名,人员名单于近期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保证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形成齐抓共管、团结协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调,畅通信息。

搬迁整治工作是由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通力合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相互配合、团结高效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每半个月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本部门搬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共同协调解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全区搬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力度,确保进度。

搬迁计划例7

二、主要做法

(一)界定范围,突出重点搬迁。围绕我县实施的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今年搬迁扶贫我们以重点村为主,突出重点村重点户。年初,我们通过组建重点村包保专班进村入户对2003至2005年的省定重点村开展普查工作,将重点村需要搬迁的农户逐户登记造册,按照市级搬迁和省级搬迁(危改)两类建立基础性的档案,市级搬迁扶贫我们按照每个重点村村平30户的指标下达计划任务900户,按照优先重点村的原则,由各乡镇以村为单位组织上报实施。将搬迁扶贫作为整村推进扶贫的一项重点项目进行建设。对搬迁的农户的建房进行科学的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扶持政策,在各重点村做好省、市搬迁扶贫政策的宣传和动员,号召农户主动搬迁,提前搬迁,加快了农民搬迁脱贫步伐,加速了我县搬迁扶贫工作进程。

(二)强化领导,凝聚合力搬迁。今年,县委县政府将搬迁扶贫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进行月办月结,对搬迁工作加大领导力度,成立了由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书记、县长任组长,扶贫、民政、财政、计划、交通、电力、城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一把手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贫搬迁工作专班,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搬迁任务实行责任包保,并制定了优惠的扶持政策,聚集各部门帮扶资金,合力投入。加大了扶贫搬迁工作力度。年初,县委、县政府组织扶贫部门,对全县移民搬迁和住危房户进行摸底调查。通过摸底健全了我县1943户特困户住危房,4247户农户居住在高寒边远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地带贫困户的档案。为了解决这部分贫困户的住房和搬迁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实施扶贫搬迁与解决特困户危房相结合,用今明两年时间彻底解决这部分特困农户的住房难。计划今年搬迁解决特困户危房900户。由县扶贫办负责包保450户,县民政局负责包300户,县财政局负责包保50户,县直85个部门负责包保100户。县委县政府将全县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纳入全县重要工作进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办结,年终对各部门实行硬帐硬结,确保了全县扶贫搬迁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搬迁。在扶贫搬迁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自愿,扶真贫的原则。在搬迁对象的确定上,必须是真正的贫困户,必须由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在安置方式上,由农户自主选择搬迁类型,能集中搬迁的就集中搬迁,能分散搬迁的就分散搬迁;在建房标准上,由农户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确定,能建楼房的建楼房,能建经济实用房的建经济实用房。在安置的选址上,由各乡镇、村根据镇、村建设规划自行选址。在搬迁方式上重点采取四种搬迁模式:一是实行梯度搬迁。鼓励低山、河边的农户进城经商给予适当补贴,将其房屋和士地等低价转让给中高山地带的搬迁农户。二是集中安置搬迁。今年实施的第二批15个整村推进重点村下达了900户市级搬迁计划、400户省级搬迁计划,大部分都要求实行集中安置。三是危改扶贫搬迁,2005年县委、县政府决定,以扶贫、民政、财政为主,县直各部门全体动员对全县900户住危房户实施危改扶贫搬迁,目前已完成80%特困户的危房改造。四是分散扶贫搬迁,去年全县分散搬迁713户,仅重点村曾家垭村一年就搬迁25户。今年,在全县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村实施分散搬迁986户。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我们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将省级搬迁和我县实施的危改搬迁有机结合同步实施。确保省、市级搬迁1000户和县委450户的危改搬迁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将搬迁扶贫工作与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相结合。将搬迁扶贫作为整村推进扶贫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项目进行建设。有效地推动了重点村的资金投入和工程建设力度。三是将搬迁扶贫工程与产业化扶贫相结合。在集中搬迁的重点村扶持建设规模化的茶叶、桑叶基地,促进搬迁农户发展产业脱贫。四是将扶贫搬迁与退根还林政策相结合。对搬迁的农户原有的田地进行退耕还林,既使农户享受了政策待遇,又起到天然林保护的作用。

(四)规范程序,政策激励搬迁。为了使扶贫搬迁工作科学、严谨、细致真正成为安民富民的一项重要工程,我们通过规范搬迁扶贫工作申报程序,夯实搬迁扶贫基础工作,以政策为引导,对搬迁扶贫工作阳光操作,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搬迁扶贫工作的极积性。在搬迁前,做到“三表”齐全。年初,由扶贫办与各乡镇政府组织专班进村入户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填写搬迁贫困户基本情况登记表、户主申请表、并由村委会签批意见,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后,以乡镇为单位向扶贫办上报年度搬迁实施计划申请和报表。确保了扶贫搬迁户的真实性和严密性。在搬迁实施过程中做到“三公开”。一是公开搬迁扶持对象标准。对纳入市级搬迁扶贫扶持对象的标准是生活在海拔在10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区,水库淹没区,资源匮乏区和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地区的,靠自身难以脱贫的贫困农户。对纳入省级扶贫搬迁户同我县实施的危改工作相结合,介定对象是住草房、石板房的,房屋屋面严重腐朽不能遮风档雨的,墙体严重倾斜的,无安全感的贫困农户;二是公开搬迁扶贫政策。将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按照市级搬迁每户给予1000元的补助政策。省级搬迁户按人口给予补助,1至2户人的补助2000元,3人户的补助3000元,4人户的补助4000元,5人以上户的补助5000元;三是项目资金公开。根据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式的实施意见,今年8月对2005年省级搬迁的450户和2004年市级搬迁扶贫的713户项目资金通过《今日**》在全县进行了为期10天公告公式,将搬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式到户。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搬迁扶贫工作公开透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洪涝灾害影响农户危改搬迁进度。今年8至9月连续两个多月的强降雨,使农户的危房改造工程滞后,同时,一部分已建起的新房的农户受到地质滑坡的影响又重沦为危房,给危房改造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二)部分农户外出打工,危房改造启动慢。在我县农村农户建一栋楼房需投入资金5—6万元,而每户的扶持只有4000元左右,面对如此巨大的投入,贫困户由于没有自我投入,而政策扶持有限。为了能够建房,农户在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只有靠外出打工挣钱建房,为此不能尽快启动建设。目前在建的农户有80%就属于这种情况。

(三)资金筹集到位晚,资金及时到位迟缓。由于扶贫搬迁是年初组织实施,到年尾时才兑现补助资金,从搬迁实施到项目申报下达到县运转周期太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搬迁农户在实施搬迁中缺乏建设和启动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的搬迁积极性。今年,省级下达搬迁资金计划是扶贫资金45万元,财政资金30万元,计划资金75万元。现在,扶贫和财政资金已到位并下拨,但计划部门并不承认有搬迁任务,致使资金不能到位。经过多方筹集,还差89.3万元的资金。目前,搬迁扶贫工作已面临着验收考核,我们虽然通过组织专班多次深入农户未声明行督办,但资金筹集不能及时到位使搬迁扶贫工作的难度加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搬迁扶贫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确保今年的移民搬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搬迁计划例8

第二条搬迁项目的管理

1搬迁企业要制定搬迁方案。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2列入年度退城进郊搬迁计划的企业要与市退城进郊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

3凡列入年度搬迁计划的企业。或拖延搬迁,期限超过一年的将视情况,减少其享受退城进郊搬迁政策优惠,并由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促其尽快搬迁。

4搬迁企业完成搬迁(新址项目建成投产和原址腾空)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条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处理

1城市区土地开发要优先使用已列入年度计划的搬迁企业原址土地。

2企业列入年度退城进郊搬迁计划后。再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出让。

第四条搬迁企业选择新址的原则

1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在选择新址时。

2新址占地要严格控制投资强度和用地规模。

第五条企业搬迁后税收缴纳

企业搬入新址后上缴税金方式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变现资金的返还

1退城进郊企业原址土地变现资金原则上按评估确认价在扣除8%市偿债基金和2%土地出让手续费后的余额予以返还。其超出评估确认价部分全部上缴市财政。

2为鼓励大中型企业在实施退城进郊时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可适当提高原址土地变现资金返还比例,即按土地拍卖价在扣除8%市偿债基金和2%土地出让手续费后的余额予以返还,专项用于企业搬迁改造。

3企业原址土地中规划为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的由市政府收购。收购价按原址土地现状进行评估确认。原属出让用地的按评估确认价的100%返还资金。

第七条奖励和补助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1市政府在退城进郊企业原址土地出让增值收益中集中30%资金。

搬迁计划例9

一、列入建议计划的对象

应在优先考虑重要性较大和条件比较成熟项目的前提下,确定列入*投资计划的搬迁项目。列入*投资计划的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危化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首轮颁证中,已有搬迁计划且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地处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城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有些地区按照*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商请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工作的函》(安监总函字〔*〕173号)的要求,已经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计划。这些地区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上述条件,选择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建议计划的内容

编制的*投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年中央政府投资建议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计划申报表);计划申报表分为表1、表2和表3,详见附件。

2.计划申报表的简要说明。主要是针对计划申报表包括的项目进行概括性、补充性说明。

3.关于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工作说明(以下简称搬迁工作说明)。主要是介绍和说明本地区因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需要搬迁的总体情况,近几年已完成搬迁企业的情况,目前这项搬迁工作的开展情况;*投资计划的实施,对解决总体搬迁问题起到的作用;本地区已有或可以提供的关于搬迁工作有利条件、优惠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有关政策建议等。

三、有关要求

搬迁计划例10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本地户籍,有移民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

第三条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坚持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整村组搬迁与分散搬迁相结合,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原则;坚持资源整合,联合共建原则。

第四条“十二五”期间,全县规划搬迁安置1400户5500人。年度实施任务参照省市计划分配指标确定。安置小区实现居住城镇化、环境生态化、管理社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搬迁户最终实现“搬得出、有房住、稳的住、能致富”的目标。

第二章安置方式和建设内容

第五条移民搬迁安置依据《县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主要向县城、乡镇(社区)搬迁。凡进县城的搬迁户转为城镇户口的,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原有承包地、宅基地权属不变。

第六条移民搬迁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安置小区住房建设以四层以上楼房为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室内功能设施齐全。

第七条移民搬迁安置在确认搬迁安置对象时,要坚持“五优先”原则,即优先搬迁安置人均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优先搬迁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贫困户,优先搬迁安置生存条件最差的困难户,优先搬迁安置搬迁愿望最迫切的贫困户,优先搬迁安置整村组搬迁的贫困户。

第八条搬迁人口中的特殊人群,按照以下办法安置:

(一)特困户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

(二)智障、残疾、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不再重复建房。

第九条安置小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排污、绿化、卫生室、幼儿园、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由县经发局统一规划,相关部门按照搬迁计划同步跟进实施。

第十条移民搬迁安置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搬迁对象,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舍饲养殖、加工运输、饮食服务、劳务输出等产业,积极开展技术、技能培训。

第三章搬迁资金

第十一条凡扶贫移民搬迁户进入集中安置小区的,建房资金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省市财政扶贫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

(二)县财政每户补助建房资金1.5万元。

(三)集中安置小区住房按每户60㎡、80㎡、100㎡三种类型,分别按省市标准承担建房费用,并按住房面积承担区域调节费。

(四)建房资金除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农民自筹以外,不足部分整合捆绑其它资金解决。主要整合捆绑生态移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危窑危房改造、土地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资金。

(五)搬迁户实际购房面积按照人均20㎡核算,超出面积由搬迁户自筹。

(六)依据住房的楼层、采光加收楼层差价,具体标准由扶贫办会同住建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建筑市场调节价格确定合理标准。

(七)县城及乡镇(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产业配套资金,通过整合捆绑以工代赈、文化、教育、卫生、水利、林业、农业、畜牧、交通、能源、电力、通讯、城镇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解决,与住房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和实施。

第十三条扶贫移民搬迁户转为城镇户口的,在享受搬迁建房补助政策的同时,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享受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政策。

第十四条分散安置补助。

(一)分散安置户建房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每户补助3万元。不足资金部分,由安置户自筹。

(二)分散安置户要向县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迁移证、自购住房房产证,经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自购住房按照第六条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建房补助政策以户为单位。60岁以上老人原则上随子女立户。

第十六条对安置小区建设涉及的地方性税费,按照《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和市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执行,不能减免的以最低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移民搬迁安置地政府负责办理安置户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籍迁移登记等手续,负责解决安置户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搬迁对象确定和自筹资金收缴及配合服务等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搬迁对象的审定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县经发局负责移民搬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评审;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要求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各乡镇(社区)按照城乡统筹规划编报本辖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县扶贫办负责编制全县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县政府审核、省市扶贫部门审批后,下达各乡镇(社区)实施。

第二十条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小区的设计和建设,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立项、招标等具体工作,按照城乡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县经发局负责整合捆绑有关项目,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整合捆绑的项目筹措资金。

第二十二条安置小区建成后的管理工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征收、划拨安置小区建设用地。

(一)移民搬迁用地手续按程序报批。

(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宅基地用地标准,按照国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移民搬迁后的搬迁户,没有保留价值的旧宅基地要复垦为耕地,增加耕地指标,复垦的耕地权属不变。

第二十四条扶贫移民搬迁安置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原则上不得转让、出售。凡转让、出售的要足额补缴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第五章考核验收

第二十五条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签订移民搬迁目标责任书,建立年终考核问责制度。

第二十六条扶贫移民搬迁考核严格按照年度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由县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做好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县政府每季度对移民搬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示通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乡镇(社区)实行主要领导约谈问责,责成限期整改;对移民搬迁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社区)予以表彰奖励,对移民搬迁工作停滞不前的乡镇(社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加强移民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对于转移、截留、滞留、挪用、贪污扶贫移民搬迁资金等问题,由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为了加快我县统筹城乡发展步伐,使搬迁群众早日共享社会均等化服务,力争3年完成“十二五”规划搬迁安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