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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0-11 22:43:37

工程保险论文

工程保险论文例1

业主为了保护工程项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商对所建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投保,同时也要求承包商对人身或财产损害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可能是业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选择。承包商选择保险公司时,应特别注意其赔偿能力和资信,并认真阅读理解保险条款及有关细节,为更准确掌握理解保险条款,承包商可参加保险专家的讲座。在对投保的险种选择时,要分析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准确的选择合格的保险险种。有的合同条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投保时就必须按合同条款指定险种进行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前,须与保险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险条款和应注意仔细阅读理解的保险条款有以下几点:

1·1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保险合同中规定那些责任和事故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那些责任和事故不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保险范围将直接影响出现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受理索赔,所以要注意明确保险范围。

1·2保险合同的免赔金额

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率,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在签订合同前要确定,出现风险事故后计算出的损失金额如在免赔金额内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1·3合同规定的保险理赔程序和要求

出现风险事故后将按合同规定的保险理赔程序进行理赔工作。并按照合同理赔条款的要求执行。如:合同中规定出险后承包人需在一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案,超出期限需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等。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供已按合同条款要求所投的各种保险已生效的证明,并向业主提供保险合同副本。所签订的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达成的合同总条款一致。

2出险后的工作

在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风险事故后,承包商的相关业务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勘查事故现场,同时组织人力,机械对事故现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之前,承包商还应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承包商在对事故现场详细勘查完后,应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保险公司与承包商工地现场相距很远,承包商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出险情况时可以先进行电话报案,以最快速度通知保险公司。接着向保险公司报送书面形式的出险通知单。出险通知单的报送可用多种方式,如邮寄、电传等,但要注意报送出险通知单要留有底稿,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证明承包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报案的。出险通知单内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承包人为减少损失采取的措施,所组织人员、机械数量,因灾害损失的金额等内容。同时在出险通知单的附件中要有全面、准确反映受灾损失情况的证明资料,这些资料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一份详细描述事故发生过程,原因及时间、里程桩号和损失金额,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报告。

(2)由承包人绘制的事故现场平、断面图,在图中应标明里程桩号,原设计标高,原地面线标高,事故发生后测量的地面线标高,及大概的地形地貌变化等内容,以便于对比分析事故发生的范围,并计算受灾损失工程量。

(3)依据所绘制图纸计算直接受灾损失的工作量。也可列出因此事故间接受损失的工作量。例如,雨季发生洪水冲毁施工便道,施工车辆无法通行,导致工期延误受到损失等。另外将承包商为减少受灾损失,防止受灾损失进一步扩大而组织人力、机械进行抢险的工作量也计算在内。统计计算完成后,汇总为受灾损失计算书,计算书中要特别注明上述情况产生的费用,用以确定索赔金额。

(4)承包商对事故现场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和照片。影像资料和照片要能反映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情况,要全面、详细的反映受灾后的地形地貌,及有关细节的特写。并在照片中能反映事故现场的里程桩号和时间,可在一张标示牌上写明里程和时间,放置在现场显眼处一同拍摄入照片。

(5)当地水文、地质、气象部门提供的有关出险时间当地水文资料或日时降雨量分布图等。

(6)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其它资料、文件、单据等。

3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代表一般在收到出险通知后12h以内到达事故现场,协调有关索赔事宜。保险合同规定有如果保险公司代表在48h内未到达事故现场,将被认为保险人已认可被保险人所申报的事故发生属实。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验师勘查现场并计算受灾损失后,承包人应对保险公司代表认可的受损失范围和理赔金额等进行研究,在依据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对有关赔款的一切争议,都可以协商解决,直至达到一致意见。承包人在对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时要做到有理、有据、实事求是。证明资料要齐全,理赔款计算要合理,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办理理赔工作。

双方明确受灾损失工作量和赔偿金额后,须签订一份赔款确认书,说明出险原因、过程、受损失工程量及赔款金额等情况。在保险公司支付承包商理赔款后就结束理赔工作了。在理赔工作进行中,承包商要注意整理、收集与保险公司的来往文件、通知书,出险的各类证明资料,并及时归档保存好。承包商对理赔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业务精通,熟悉保险合同,并且能够熟练处理好对外业务往来。

4结束语

工程保险论文例2

工程保险周期长、技术复杂、风险事故发生频繁、损失金额较大。因此从工程保险合同签订的开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便应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立风险管理的负责机构,明确各自在赔案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被保险人索赔的风险管理技术

1.机构设置及职责确定。

在工程保险中,项目业主作为主要的被保险人,应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与工程保险赔案相关的一切事务,维护被保险人在索赔中的正当权益,推动赔案处理的顺利开展。专设机构的职责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在风险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接收出险单位的事故报案,分析判断保险责任;(2)赶赴现场初勘取证,安排保险公司及公估人现场联合查勘,组织赔案公估理算及协调,跟踪赔案处理,组织单位和人员提供保险人所需的相关资料证明。(3)向出险单位解释保单条款和保险规定及最终理算结果等。

由此可见,专设机构的职责贯穿赔案处理的始终。由于对工程保险条款和相关法规具备专业知识,专设机构能为保险公司顺利处理赔案提供各种便利。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使被保险人不因工程保险索赔中的某些作为或不作为丧失获取经济赔偿或给付的权利,有力维护了工程项目业主获取全部合理赔付的合法权益。

2.索赔程序。

索赔程序可以简单表述如下:(1)出险报案;(2)紧急施救;(3)保险责任判断;(4)紧急通知和事故报告;(5)现场初勘;(6)现场联合查勘;(7)证据材料提供;(8)协助公估理算;(9)协助再次查勘现场和补充材料;(10)接受最终理赔报告。

3.索赔中的风险管理技术。

索赔中风险管理的根本原则是被保险人在行使索赔权利的过程中,既要保护自身工程或财产的安全,又要争取积极有利的条件促使双方公平、合理地处理赔案,使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合理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提高索赔效力,以迅速恢复工程建设,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讼诉。具体的风险管理原则如下。

(1)时效性原则。时效性原则规定了被保险人行使索赔权利的时间效力,具体体现在三方面:①报案及时;②施救及时;③索赔及时。出险单位在出险后的第一时间内应及时向业主和其专设机构报案,此为报案的及时性原则。在报案之后,业主和出险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消除风险事故,抢救未受损的工程或财产,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此为施救的及时性原则。及时的施救费用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不超过工程保险金额。此外,在专设机构确定风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此为索赔及时性原则。

(2)真实合法原则。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时,要做到构成索赔条件的因素是真实可靠的,各种证明文件和材料及索赔手段是合法的。对于伪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部分不承担赔付责任。其行为如果不合法并构成犯罪的,被保险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有理、有据原则。“有理”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充分依据保险法和工程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维护自身获取合理保险保障的权益,公开、公正地与保险人及公估人商谈索赔过程的每一环节,讨论最终赔付结果,用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维护索赔权利。“有据”原则是指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应出具所有与赔案处理相关的文件资料,协助保险人和公估人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被保险人要想获得比较合理的赔偿,必须做好灾后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良好的文件管理系统是成功获得索赔的必要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求有价值的数据资料是维护自身在赔案处理中合法权益的关键。

(4)面对第三方索赔的缄默性原则。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时,除紧急情况外被保险人在未取得保险人和公估人书面同意前,不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对损失负有责任并承诺赔款或予以解决,也不要修理第三方的损失财产。

(5)保留代位求偿权原则。如果被保险工程或财产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引发的,被保险人除了通知保险人之外还应向第三者提出索赔。即使被保险人为避免向第三方索赔造成的不便而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也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者提出索赔,为保险人保留代位求偿的权利,使保险人在履行对被保险人赔偿的义务之后有权利再向第三者追偿。

二、保险人理赔风险管理技术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保险人是承担风险的主体。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要兼顾保险双方的公平和利益,及时合理地进行相关赔付,满足业主转嫁工程风险的心理预期,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理赔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使工程保险的发展既能满足现代工程建设转嫁风险的需要,又能提高保险公司工程保险的竞争力,促进工程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1.理赔程序。

在工程保险中,工程建设期长,工程风险复杂,理赔的技术含量也较高。理赔的程序简单表示如下:(1)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2)通知经纪公司、公估人和再保险接收人;(3)联合查勘现场;(4)收集相关证据材料;(5)公估理算出具初步理算报告;(6)预付赔款;(7)再次查勘现场,收集相关补充材料;(8)定损,出具最终理算报告;(9)赔付;(10)向再保险人摊回赔款。

2.理赔风险管理技术。

完善的理赔风险管理技术是构建经营工程保险的财产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理赔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在于培养保险公司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调查取证能力。保险公司在接到损失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调查,以便正确掌握事故范围、损失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等情况,为理赔的责任确定、损失评估、赔款理算等工作奠定基础。为了对保险标的损失情况提供充分有利的证据,需对事故现场拍照,在必要情况下,还应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对损失数量进行清点,有时还要用仪器进行检验和勘测并保留资料。保险公司应尽量收集能证明事故原因、损失数量、损失金额等内容的记录、证明、发票、工程量清单和被保险人的事故报告等,对损失较大的案件还要查封被保险人的会计帐。

(2)责任确定能力。保险公司应在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齐全、真实的前提下,对照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的规定,分析和审核风险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包括:①分析事故原因,核定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②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③确定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规定的施工场地或地址。④审核损失的工程和财产是否包括在保险的范围之内。⑤判定损失金额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评估定损能力。工程保险赔偿金额与保险标的受损程度密切相关。其基本原则是:损失程度越重,赔偿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比例就越大。在工程保险评估定损中,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法:①按市场价格评估。如果保险标的遭受损毁,保险公司可以按同等类型物品在市场上的价格来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依据。②在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但可以修复时,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评估,并视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但由于技术的更新或材料的考究改变原有结构或质地使费用增加的,对于增加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③推定全损。受损的保险标的不能修复或恢复费用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即为全损或推定全损。损毁的如果是工程,应以工程的实际完成投资为损失金额;如果损毁的是施工设备和已建筑竣工的工程,应以其保险金额为损失金额。

(4)赔付能力。在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赔款,案情相对清楚但又尚不能结案的情况下,首席保险人有责任将预付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并安排赔款摊回。预付赔款一般为总赔款金额的30%左右,目的是提高理赔效率,帮助被保险人迅速恢复工程建设。

在理算师出具最终理算报告后的规定时间内,首席保险人应及时负责将赔款划付给被保险人。为了方便平时零星赔款的支付,首席保险人还可与共保人建立一定金额的小额赔偿基金,用于平时的小额赔付。在确定赔案的损失金额后,赔款可由理算师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但每次赔付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赔偿基金。如果其他共保人不能按规定时间划付赔款,应由首席保险人垫付,如果共保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赔付责任,则由其余共保人按共保比例分摊。

(5)摊回赔款的能力。当预付赔款或最终赔款在一定数额内,首席保险人可自行支付后再通知其他共保人,其他共保人在接到首席保险人通知后,将各自相应的份额付给首席保险人。当预付赔款或最终赔款超过一定数额后,首席保险人需立即通知其他共保人,并在其他共保人向其划付应分摊的金额后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当预付赔款或最终赔款数额巨大时,首席保险人应首先取得国际再保人同意付款的确认通知后,再向其他共保人发出赔款通知。其他共保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向首席保险人划付应分摊的金额,之后由首席保险人一并划付给被保险人。在共同保险人垫付全部赔款或预付赔款的情况下,首席保险人应从再保险经纪人处摊回相应的由再保险人承担的赔款,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首席保险人根据相应共保比例将所摊回的赔款划拨到其他共保人指定的帐户。

参考文献:

1.孙智.工程保险.中国三峡出版社.

工程保险论文例3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规范不断的完善,保险工作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建设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在承包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施工周期长,所遇到各种情况复杂,为了保障承包商的利益不受到意外损失,所有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都强制的要求承包商进行各种保险,主要投保工程一切险。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可将部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本文就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出险后理赔过程谈

一谈体会。

1保险合同签订

在FIDIC合同条款中,对工程保险有明确和严格的的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后,自开工之日起就有建设并照管工程的责任,直至业主发出最终验收证书为止。因建筑工程工期较长,受外界各种情况影响较大,为此承担的风险也高。比如当雨季到来时,暴雨和洪水会导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路基产生较严重的损害。

业主为了保护工程项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商对所建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投保,同时也要求承包商对人身或财产损害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可能是业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选择。承包商选择保险公司时,应特别注意其赔偿能力和资信,并认真阅读理解保险条款及有关细节,为更准确掌握理解保险条款,承包商可参加保险专家的讲座。在对投保的险种选择时,要分析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准确的选择合格的保险险种。有的合同条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投保时就必须按合同条款指定险种进行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前,须与保险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险条款和应注意仔细阅读理解的保险条款有以下几点:

1·1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保险合同中规定那些责任和事故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那些责任和事故不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保险范围将直接影响出现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受理索赔,所以要注意明确保险范围。

1·2保险合同的免赔金额

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率,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在签订合同前要确定,出现风险事故后计算出的损失金额如在免赔金额内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1·3合同规定的保险理赔程序和要求

出现风险事故后将按合同规定的保险理赔程序进行理赔工作。并按照合同理赔条款的要求执行。如:合同中规定出险后承包人需在一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案,超出期限需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等。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供已按合同条款要求所投的各种保险已生效的证明,并向业主提供保险合同副本。所签订的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达成的合同总条款一致。

2出险后的工作

在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风险事故后,承包商的相关业务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勘查事故现场,同时组织人力,机械对事故现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之前,承包商还应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承包商在对事故现场详细勘查完后,应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保险公司与承包商工地现场相距很远,承包商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出险情况时可以先进行电话报案,以最快速度通知保险公司。接着向保险公司报送书面形式的出险通知单。出险通知单的报送可用多种方式,如邮寄、电传等,但要注意报送出险通知单要留有底稿,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证明承包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报案的。出险通知单内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承包人为减少损失采取的措施,所组织人员、机械数量,因灾害损失的金额等内容。同时在出险通知单的附件中要有全面、准确反映受灾损失情况的证明资料,这些资料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一份详细描述事故发生过程,原因及时间、里程桩号和损失金额,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报告。

(2)由承包人绘制的事故现场平、断面图,在图中应标明里程桩号,原设计标高,原地面线标高,事故发生后测量的地面线标高,及大概的地形地貌变化等内容,以便于对比分析事故发生的范围,并计算受灾损失工程量。

(3)依据所绘制图纸计算直接受灾损失的工作量。也可列出因此事故间接受损失的工作量。例如,雨季发生洪水冲毁施工便道,施工车辆无法通行,导致工期延误受到损失等。另外将承包商为减少受灾损失,防止受灾损失进一步扩大而组织人力、机械进行抢险的工作量也计算在内。统计计算完成后,汇总为受灾损失计算书,计算书中要特别注明上述情况产生的费用,用以确定索赔金额。

(4)承包商对事故现场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和照片。影像资料和照片要能反映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情况,要全面、详细的反映受灾后的地形地貌,及有关细节的特写。并在照片中能反映事故现场的里程桩号和时间,可在一张标示牌上写明里程和时间,放置在现场显眼处一同拍摄入照片。

(5)当地水文、地质、气象部门提供的有关出险时间当地水文资料或日时降雨量分布图等。

(6)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其它资料、文件、单据等。

3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代表一般在收到出险通知后12h以内到达事故现场,协调有关索赔事宜。保险合同规定有如果保险公司代表在48h内未到达事故现场,将被认为保险人已认可被保险人所申报的事故发生属实。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验师勘查现场并计算受灾损失后,承包人应对保险公司代表认可的受损失范围和理赔金额等进行研究,在依据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对有关赔款的一切争议,都可以协商解决,直至达到一致意见。承包人在对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时要做到有理、有据、实事求是。证明资料要齐全,理赔款计算要合理,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办理理赔工作。

工程保险论文例4

一、国外工程保险通常的险种设置

工程保险主要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

(一)强制性保险

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工程项目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主要险种有:

1.建筑工程一切险。这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障的险种。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的银行等。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

这一险种主要适用于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其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人为过失。被保险人因违章建造或故意破坏、设计错误、战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等除外。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的材料、设备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2.安装工程一切险。此险种适用于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土建部分不足总价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超过50%的,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在20%~50%之间的,按附带安装工程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亦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所用材料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安装完毕通过验收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硷,实质上都是对业主的财产进行保险,保险费均计人工程成本,最终由业主承担。

3.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为其雇员办理的保险,以保障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伤亡或患有职业病后,将获得医疗费用、伤亡赔偿、工伤假期工资、康复费用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等。多数国家雇主责任险的特点是:伤害损失由雇主负担,而不以雇主是否有过失为前提;赔付金额不基于实际损失,而是依据实际需要;对饬残死亡的赔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抚恤金;法律强制雇主对雇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投保,不因雇主破产或停业而受影响。

人身意外伤害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相同,但两者之间又有区别:雇主责任险由雇主为雇员投保,保费由雇主承担;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雇员本人。

4.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此险种均属于工程质量保险,主要是针对工程建成后使用周期长、承包商流动性大的特点而设立,为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本身及其他有关人身财产提供保障。

5.职业责任险。在国外,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均要购买职业责任险(亦称专业责任保险、职业赔偿保险或业务过失责任保险),对因他们的失误或疏忽而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美国,凡需要承担职业责任的有关人员,如不参加保险,就不允许开业。

职业责任保险可分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前者由单位投保,以在投保单位工作的个人为保障对象;后者由个人投保,以保障投保人自己的职业责任风险。

6.机动车辆险。该险的标的,除了机动车本身外,还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承包商必须为事故发生率高的运输车辆进行保险。

(二)自愿性保险。

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对应,是指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在自愿保险中,赔付范围以及保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根据订立的保险合同加以确定。它的主要险种有:国际货物运输险,境内货物运输险,政治风险保险,汇率风脸保险,等等。本文不再详述。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国际上工程保险的险种设置科学、系统、规范、完整,而且保险程序明确,责任清晰;业已发展和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全面、完整的工程保险体制与体系。

二、国内工程保险险种设置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工程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三个险种。从工程保险险种设置本身来看,还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保险险种设置空缺断档。工程保险依附于工程本身,工程是分阶段按顺序进行的,客观上要求工程保险必须要依据工程本身分段的特点进行设置。由于现阶段只是在工程施工阶段设置了三个险种,其他阶段均未设置相应的保险险种,而且保险条款尚不很完备,因此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保险责任不清,易产生纠纷。保险组织关系较为复杂,有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付保费,保险人负责赔付损失,受益人获赔偿。工程项目由于主体众多,当前险种单一,每一险种内涉及的被保险人过多、合同条款过于笼统,当灾害发生时,就会产生责任难以界定、当事人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给索赔及赔付工作带来不应有的复杂与繁琐,因而影响投保人对工程保险的认可和信任,最终影响投保率。

3.投保金额、保险费、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由于险种设计不尽合理,使设置指标过于笼统、庞大、复杂,搜集记录、总结经验与统计数据难以获得和进行分析,与之对应的模型、公式无法确定、定型、定量,从而使保险费率与实际应该发生值偏差,结果会影响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承保的积极性。

三、根据国情,设计具有我国工程保险特色的险种

现行的工程保险险种设置基本上属于引进国外成熟的保险险种,在实践中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示范作用。但从长远角度着眼,工程保险险种设置既要参照国外已有的先进成熟的经验,又要符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发展的现实,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工程保险险种设置体系。现阶段要缩小每一设置险种的参与人数,明确险种具体内容,缩短保期来应对目前的现实,以期避免损失、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市场的培育,加强法制和配套建设,尽快与国际工程保险市场接轨,使整个工程保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应遵循的原则。

设立工程险种,笔者认为首先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工程保险险种的设计应坚持系统、全面的观点,按工程的特点分阶段设险。工程项目从决策立项、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合同、施工、竣工投产全过程具有明显的分阶段性,且每一阶段都有自己的主要工作内容和重点,各阶段既相互区别又密不可分有机地构成一个工程项目的整体。在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也是分阶段按合同区间分段介入的,因此,在设置工程保险险种时应注意这一特点。

2.工程保险险种设计应针对其特殊性,易于责权区分界定,便于赔付与索赔的具体操作。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表现在:(1)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也承保被保险人责任风险;(2)承保的风险标的中大部分处于裸风险中,对于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的标的;(3)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工程保险险种的设置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性,使每一个险种所包含的内容都应十分明确具体,合同条款都应清晰明了,责任易于区分,权利简单明了。且工程施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

当风险发生后,处理索赔和赔付时不扯皮,按事先的约定处理好赔付工作,真正发挥了工程保险的积极作用。这样,投保方得到了相应补偿,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保险人也因赔付的顺利得当,而获得良好的信誉。

3.工程保险险种的设计要考虑便于保险指标体系的设置和数学模型的建立,便于保险额、保费的科学统计、测算和厘定。工程保险金额的计算及保险费率的厘定一直是困扰工程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保额过大,保费过高,加大工程成本和投保者的经济负担,影响投保积极性;相反,如果保额和保费太低,保险公司无利可图,必然会影响保险人从事风险业务管理积极性,被保险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也就更谈不到土程保险的健康发展。所以,根据工程项目所处的地区环境特点、投融资渠道、材料价格供应、工程的类型、业主及承包商的信誉、承保年限及工程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保险的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又切合实际的数学模型,得出适当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以期获得双赢效果。

4.工程保险险种的设置应力求每一险种所涉及的当事人少,保期易于划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主体较多,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的可保利益,成为被保险人。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保限的起止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度增长的。所以,在险种设置过程中一定要兼顾这一实际,力求每一险种涉及人少,保期划分清楚。

(二)我国现阶段工程保险险种设置。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保监会的《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开发险种、分类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要求和以上险种设置的原则,笔者考虑目前我国工程保险险种应在工程决策阶段设置:工程咨询决策险;工程设计阶段设置: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工程招标阶段设置:招标保证险;工程施工阶段设置: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监理人员执业责任险;在工程竣工投产阶段设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险。以上工程保险的险种设计均为强制性保险险种。这样设置险种,使工程全过程都置身于保险之中,确保各参与方均有自己投保的险种,并责权明确,简便易行,充分保障各阶段各方的权益,真正起到工程保险的作用。

1.决策责任险。该险种属于职业责任险,用以保证前期工作的科学性。保险的目的在于加强咨询单位自身的内部约束力,并依靠保险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来进行外部制约。

这一险种的投保人是工程咨询单位,被保险人是工程咨询单位和工程业主。保险范围应是:由于咨询单位自身原因,造成业主决策失误而给项目带来损失,应予以相应赔偿。但因工程咨询单位是以从业人员的智能和技术为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一般资产资金较少无力赔付,必须借助保险予以保证。其保险期限通常为项目的建设期;保险金额应为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保险费率也可通过经验数据来确定。另外由于雇主责任造成的风险可以免赔或反赔,以维护咨询者的声誉。

2.勘察、设计责任险。该险种属于职业责任险。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质量的根本,虽然在工程实施前,勘察结果、设计方案或图纸都应交付业主审核批准,但由于业主不具备审核能力,常常任凭勘察、设计师“解释和说明”作出有关决定。如果勘察有误,设计出现错误,轻则返工修复,重则可能导致工程毁损。虽然勘察、设计师要为其错误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但这不能完全抵消业主遭受的损失。,特别是勘察地质情况不实,设计师对基础设计资料掌握不准,作出的施工方案设计无法实施,到施工时临时修改,从而导致工程延误,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

这一险种的投保人是工程勘察、设计人(单位),被保险人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业主。保险范围应是由于勘察、设计人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给业主和工程造成损失或费用,应予赔偿;但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财力有限,要通过保险来转嫁风险。其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可参照决策责任险的办法。

3.投标保证险。招标人一般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的同时,提供银行担保或投标保证险保单。保证投标人中标后履行签订合同义务,否则,由银行或保险公司赔偿招标人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其保险金额、费率可由招标人自定或按惯例执行。

4.建筑工程保险(附第三者责任险)。它是针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即对工程项目本身、施工机具或工地设备所遭受的损失或意外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造成的物资损失或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它与现行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较有所不同:从被保险人来看,它不包括监理工程师及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的投保内容;从保险内容和保险范围来看,比建筑工程一切险要小。它的好处是使保险责任内容更具体、更明确,保险费模型与费率的量化定型更容易。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保险多数由承包商负责投保,如果承包因故未办理或拒绝办理投保,业主可代为其投保,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如果有分包工程,总包商未曾就分包部分购买保险的话,分包商应办理其承包部分的保险。

被保险人主要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总承包商,分包商。

(2)责任范围。工程实体本身即实施的全部工程(全部存放于工地的为施工所必须的材料),包括安装工程的建筑项目,如果建筑部分占主导地位(材料设备价格或安装费用低于整个工程造价的50%,应投保建筑工程险,反之,应投保安装工程险);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机具;场地清理费;第三者责任险;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与工地的财产等。

(3)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终止日应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者保单上列出的终止日,同样,两者也以先发生者为准。

(4)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金额按照不同的保险标的确定:合同标的工程的保险金额,包括建筑所需材料设备费、施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税款等;施工机具和设备及临时工程;场地清理费;第三者责任的投保金等。

5.安装工程保险(附第三者责任险)。它属于技术险种,主要适用于安装工程的各种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吊车以及饮食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应该是承包商,业主只是在承包商未投保的情况下代其投保,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制造商或供应商、待安装构件的买主。

(2)责任范围。凡属安装工程合同内要求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材料以及相应的临时设施;承包商为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在安装工程项目内的土木建筑工程,不超过总价20%(如厂房、仓库、宿舍等),按安装工程保险投保,介于20%和50%之间,按建筑险投保,超过50%,则买建筑工程保险;场地清理费;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3)保险期限。安装工程保险在保单列明前提下,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第一批被保险项目被卸到施工地点时,保险责任即行开始。

(4)保险金额。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的大部分。如果投保的安装工程包括土建部分,其保额应为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若不包括土建部分,则设备购货合同价和安装合同价加各种费用之和为保额;安装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安装价值确定保额。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限额按危险程度由保险双方商定。通常对物质标的的部分的保额先按安装工程完工时的估定总价值暂定,到工程完工时再根据最后建成价格调整。

保险应当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推延工期的,必须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6.工程监理责任险。它属于职业责任险,是为工程监理单位因工作失误或者疏忽而设立的保险。对于投保单位,因其工作失误或者疏忽而给业主或者承包商等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目的是要通过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促进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培训和工程风险咨询,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职业责任险可分为年保和单项工程投保。年保是指对投保单位在保险期限内所有完成监理的工程,在一年内的保险期内,因监理原因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单项工程投保是指对所投保的单项工程在规定年限内因监理原因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监理的投保方式可按年保,也可按单项工程投保。

工程保险论文例5

中国加入WTO,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保险业是开放程度最高的金融领域之一。保险业在中国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仅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无论在管理经验、管理方法还是资本规模等方面都与国外有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经营历史的大型保险公司存在明显的差距。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全新的竞争格局,国内保险公司要想继续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居于主导地位,进而在国际保险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必须发动一场“革命”,进行企业再造。

一、企业再造理论的基本思想

企业再造理论的基本思想可归结为:(1)顾客至上。企业的赢利性取决于顾客的满意度,顾客需求的内容和方式决定了企业的经营和目标。企业通过贯彻“顾客至上”的经营思想,建立全方位满足顾客需要的具体措施,将优质服务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2)以人为本。能否提高和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来都是决定企业的管理思想、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业务流程的重要因素。新型的企业领导者应注重提高员工的满足感,善于倾听和沟通员工的意见,使员工在经济需要和社会需要之间取得平衡。(3)彻底改造。打破旧有的、低效率的管理制度,再造新的管理程序,将原有的“金字塔”型的官僚组织体系改造为“扁平式”组织体系,将刚性组织变为柔性组织,将分工和等级制变为合作和协调,使企业形成能对环境变化做出灵敏反应的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实现企业的高效率运作。

二、中国保险公司再造的核心领域

企业再造的核心是以顾客满意度为目标的业务流程再造。所谓业务流程再造,就是要针对企业竞争环境和顾客需求的变化,对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性的重新思考”和“彻底的重新设计”,它强调以“流程导向”替代原有的“职能导向”,是对传统分工理论的重大突破,为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再造是指根据客户类别,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按最有利于客户价值创造的营运流程重新组装,从根本上对原有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进行外包、压缩和整合。因此,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可以分为直接创造价值的客户服务流程和为直接创造价值活动服务的后台支持流程。

前者主要包括:展业流程、承保流程、防灾防损流程、理赔流程等;后者可以包括:管理流程、财务流程、产品开发设计流程等。其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以面向顾客满意度为核心的业务流程。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再造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客户为中心。即要按照客户的需求和为客户提供最方便和最优质服务的思路,重新设计各项流程,建立能以最快的速度响应和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的营运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二是重流程,不重部门和职能。业务流程再造强调“组织为流程而定”,而非“流程为组织而定”,以流程为中心,先设计好各项业务流程后。再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将目前分拆开来的部门进行合并和整合。三是“突破性”再造与“连续性”再造相结合。尽管业务流程再造非常强调“根本性”、“突破性”及“彻底性”,但不可否认。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企业流程再造不可能一蹴而就。再造活动本身就是一个长期的、不断渐进的过程。因此,保险公司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进行的方法,通过不断地改进。优化各项流程指标,提高运营绩效。

保险公司再造后的业务流程与原来的流程相比应具备以下特点:(1)对新流程的管理以放权为主,员工拥有自我决策权。新流程将原来的分工操作压缩为连续同步的工序。使原有的垂直式的等级管理制度扁平化,原来需要层层上报和请示的事情。现在可由员工自我决定。(2)新流程的生产和服务功能多样化。这种多样化体现在保险公司的产品中,就是保险公司如何通过约束责任免除项目的技术手段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与投资、理财和金融服务相连接。或将标的性质相同或接近的产品设计在同一张综合保险单上等产品创新。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贯彻最大限度方便顾客、使顾客满意的经营理念。(3)新流程可以超越组织界限来完成工作。在传统的流程中。企业内部组织与外部单位之间,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都存在着一条行为权利的分界限。极大地降低了流程运作的效率。在进行了流程改造以后,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可以超越界限行事,如保险公司可以请汽车修理厂代为定损。以减少工作环节。(4)在新流程中,节约了审核和监督成本。在传统流程中,由于贯彻的是分工原理。从险种的设计到推广,从承保到理赔,需要层层审核、道道监控。而改造后的新流程中,由于流程管理以放权为主。强调自我决策,压缩了工序,从而相应减少了监督和审核成本。

三、中国保险公司再造的同步工程

企业再造的同步工程是指企业在彻底改造业务流程的同时。为确保新流程的高效运作,必须要在明确企业未来发展战略的同时,重整与业务流程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并能利用信息技术沟通各流程,减少部门间的交叉衔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再造成本。

1.发展战略再造

根据保险业自身经营的特点。配合全新的业务流程。我国保险业发展战略再造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市场扩容战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应根据形势。适当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条件。争取在3—5年内使股份制中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设到所有的省会城市和东、中部地区三分之一以上的地市级城市。初步形成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络。扩大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2)资本先行战略。资本金不仅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同时也是在开放性市场中确保一国保险业竞争优势所必须。目前国内保险公司资本实力普遍较弱,在短期内为扩大资本规模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是通过上市筹资。使其在短期内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大幅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是吸引外资入股。壮大国内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三是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在逐步扩大资本金来源的同时,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使保险资金获得最大的价值增值。增强保险公司今后业务的发展能力。(3)品牌经营战略。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上,竞争的主流并非保险费率和佣金折扣,相反那些注重品牌形象的外资保险公司很有可能采取费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佣金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营策略,从而使产品的品牌形象成为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国内保险公司必须在充分考虑客户的需求、自身的经营优势及现有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的前提下。对市场进行细分。开发推广代表本公司形象的新险种、新技术和新服务。以确立并巩固在市场中的地位。

(4)服务至上战略。现代企业营销理念的转变体现了以“实现收益为主”的经营理念向以“为客户服务为主”的经营理念的转变。为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对现有的客户服务体系进行改革。深入研究客户,实施客户细分,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挖掘潜在客户资源,实现客户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5)以人为本战略。保险业是技术要求高、知识面广、竞争力激烈的服务性行业。这决定了保险业要保持持续发展并不断提高竞争力都依赖于对优秀人才的开发与利用。必须培养和引进大量通晓涉外保险知识、熟练掌握国际保险惯例、富有开拓敬业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2.组织结构再造

从企业再造的基本思想可知,组织结构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体现,它是企业发展战略得以实施的组织保障,同时也为企业流程再造和信息沟通方式的再造提供了组织基础。

利用企业再造思想重建国内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尽管近年来国内保险公司普遍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组织机构调整。以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僵化的组织结构,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整个保险行业初创时期超额利润的存在,使得组织制度的创新与经营业绩的关联性不大,整个行业的组织制度调整呈滞后状态;第二,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扩容战略和资本先行战略的实施,将会有增资扩股与收购兼并高潮的来临,企业规模将会在短时间内扩大,若继续在原有的组织结构基础上增加部门或管理层次,以适应规模的增长,势必会带来管理效率的降低和管理费用的增加。最终削弱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配合新的发展战略,为达到在与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激烈竞争中建立长远竞争优势的目的,有必要利用企业再造理论,重新思考和规划现有的保险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根据企业再造理论进行组织结构再造的基本思想是: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建立学习型组织。与传统的“金字塔”式组织结构相比,组织结构扁平化是指,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从而缩短最高管理层到员工的管理路径,加快信息流通速度,提高企业对客户需求的反应能力。学习型组织,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气氛,建立起一种符合人性的、有机的、扁平化的组织,这种组织具有持续学习的精神,是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险公司作为以知识型员工为主的人才密集型企业,要想使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经营模式不断改进,就需要每一位员工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总结,逐步将整个企业塑造为一个充满学习氛围的组织。

工程保险论文例6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一方面,各国的教育理念以及由此决定的各国高等教育正在发生着巨大变革;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融合,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大背景下,保险行业势必对高校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在转变和更新教育观念的基础上,积极探讨保险精算专业的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保险精算专业人才,已是当务之急。希望通过教学改革,能使学生在熟练掌握保险精算专业理论的基础上,具有较好地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熟悉保险工作实务,掌握精算基本技能。

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现状。

( 一) 对保险精算人才创新性培养不足。

造成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教育者缺乏创新意识。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教育者,在创新教育中起着关键作用。教师缺乏创新意识,也就不会产生具有创造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目前,不少院校由于教师教学量增加和科研任务的压力,许多教师只能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去应付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没有精力去探索新的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法。其次,学生缺乏个性和创造力。当前的保险精算教育常常忽视对学生好奇心和想象力的激发,许多学生只是习惯于被动地回答现成的问题,缺少主动提出新问题的探索能力。此外,学校缺乏创新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其重要性已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认同,但目前大多保险院校创新教育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建设均存在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创新人才必须对教育体系进行创新,革除传统教育中阻碍创新的东西。而在这方面,绝大部分院校探索的力度还显不够。

( 二) 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教育。

保险精算是一个应用型专业,它与金融、会计、统计、数学等密切相关。我国的保险院校由于受传统的重专业、轻基础思想以及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忽视了知识的相关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专业划分过细,相关学科课程不多,学生知识面太窄,知识融通性不够。保险精算技术人才应具有宽厚的金融、投资等大金融背景知识,如果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就无法应对保险中出现的的复杂问题。二是人才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性不够。由于中学过早实施文理分科,致使学生文化素质训练欠缺,全面素质培养不够。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方面应注重精神层面,学生是否具备人文素质不能仅仅理解为听过人文学科课程。

( 三) 保险教育中实践能力的缺失。

面向保险实务是保险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保险激烈竞争对人才的迫切需要。这方面恰恰是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缺陷所在,主要体现为: 没有足够的保险实践训练; 缺乏现代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的初步能力与素质; 解决保险实际问题能力不强; 对保险条款设计、产品开发的认识不足; 缺乏对现代保险所必须具备的有关经济、法律、社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了解等等。传统保险教学偏向原理性和理论性,缺乏教学的实践性,一味的灌输知识而忽视了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了学生动手能力不强,不会解决实际问题。教学方向与实际要求的距离越来越大,正日益制约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发展,切实提高保险精算实践教学水平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二、“大工程”理念及其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 一) “大工程”教育理念。

“大工程”理念最早于 1994 年由麻省理工学院院长乔尔·莫西斯在该学院名为《大工程观与工程集成教育》的长期规划中提出。所谓大工程就是建立在科学与技术之上的包括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环境等多因素的完整的工程涵义,建立在大工程基础上的工程教育理念即为大工程教育理念。该理念所倡导的工程教育改革方向是要使建立在学科基础上的工程教育更加重视工程实际以及工程本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具体来说,大工程的“大”指综合性,即把工程活动所需要各种知识、技术、能力、方法、条件系统地整合到一起; 大工程的“工程”指实践性,即工程活动要直接面向应用,满足社会的具体需要。为培养符合大工程要求的应用人才,就必须使工程教育从模仿科学教育的侧重理论研究回归到重视工程实践。

“大工程”教育理念要求学生知识的复合型和能力的多样性,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具备从事产品的设计、应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较宽领域的适应能力。

( 二) “大工程”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我们可以使用类似工程的方法,将工程学的思维引入到保险精算领域,结合金融、统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采用数学、工程、计算机、以及信息等技术来模拟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确定营销计划和管理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富有保险理论素养、掌握高级数学工具、具有工程思维,同时具备广阔人文关怀,能够进行复杂管理的复合型保险精算人才。

“大工程”教育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就是要以大工程思想为指导,不仅让学生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三个方面重新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一方面,要结合本校实际,在培养学生的“通”与“专”上找平衡点,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系统内的知识,还要注意各门知识间的关联性,做到宽而专。另一方面,要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构建保险精算实践教学平台。

三、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

“大工程”教育思想指导下,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路径:

( 一) 从“学会”走向“会学”,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学会”强调的是教师的教,“会学”强调的是学生的学;“学会”强调知识的蓄积,“会学”则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质疑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社会进入 21 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的加快,社会的发展日益信息化、智能化,不仅社会生产的主要周期和主要内容不再是重复的,而且每个生产阶段上的生产劳动也不再是完全重复性劳动,加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科技信息成倍激增,层出不穷的新知识不断取代旧知识。教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教会学生今后要掌握的所有知识,但一定要培养其再学习的能力。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多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是否具有不断发现和创造新知识的能力( 会学) ,比掌握多少现有的知识( 学会) 更为重要。

( 二) 改革现有课程体系,建立科学、优化的课程方案。

第一,课程设置上应体现保险精算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体现大金融的内在逻辑性。金融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比较严密和完整的基础体系,学生只有掌握了先进的金融问题分析工具和严谨的金融理论功底,才能在保险精算学系列课程中理解金融保险领域中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设置一套规范的理论及应用课程十分重要。学生不仅要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等方面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这一系列的课程能够进一步加深学生对金融学、保险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解,拓宽他们专业知识的视野和提高他们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课程的设置要注意知识的连贯和合理性。保险精算专业中每门学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同课程之间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和逻辑关系。我们不仅要因为认识到课程的重要性而将它列入教学体系中,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到这门课程应该放在什么阶段开设,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需要准备哪些专业知识等问题。如果教学的前后顺序安排不当,教学质量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 三) 建立高水平的保险精算实验平台。

由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建设的历史较短,且人才培养与保险实务的发展有较大差距,同时,保险机构对高校保险专业建设又缺乏良好的反哺机制,保险公司不能有效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实习需求,学生很难完全了解保险实际业务的操作流程,导致缺乏对保险的深刻掌握。鉴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模拟保险公司”为基本理念的保险专业实 验室建设模式。保险实验室可以模拟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包括寿险业务和财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为同学们掌握实践技能,提高动手能力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很好的解决理论教学和社会实际需要的矛盾。具体来说,实验室具有的功能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与管理的模拟,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事务的常规管理的模拟操作。通过模拟保险公司业务运行环节,提高同学们在各类保险机构一线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2、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所有环节的模拟运作,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日常事务的模拟环境和业务操作,可以提高学生在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的执行能力。

3、提供保险监管人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模拟环境与模拟运作。提高同学们从宏观的角度来对保险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

4、提供再保险公司业务环节与日常管理的模拟操作。为同学们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提供了条件。

5、提供各种资格的考试培训环境,可以对内和对外提供高层次地培训。

6、提供其他专业相关课程模拟实验与保险市场模拟实验的接口环境( 如银行保险、保险产品证券化、金融工程介入保险产品的衍生品、保险市场和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整合; 控股集团、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等) 。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工程教育赴美考察团。“回归工程”和美国高等工程教育改革[j]。 中国高等教育,1996,( 3) .

[2]杨琳。 大工程观背景下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工程素质的培养[j]。

江苏高教,2006,( 2) .

工程保险论文例7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一方面,各国的教育理念以及由此决定的各国高等教育正在发生着巨大变革;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融合,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大背景下,保险行业势必对高校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在转变和更新教育观念的基础上,积极探讨保险精算专业的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保险精算专业人才,已是当务之急。希望通过教学改革,能使学生在熟练掌握保险精算专业理论的基础上,具有较好地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熟悉保险工作实务,掌握精算基本技能。

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现状。

( 一) 对保险精算人才创新性培养不足。

造成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教育者缺乏创新意识。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教育者,在创新教育中起着关键作用。教师缺乏创新意识,也就不会产生具有创造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目前,不少院校由于教师教学量增加和科研任务的压力,许多教师只能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去应付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没有精力去探索新的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法。其次,学生缺乏个性和创造力。当前的保险精算教育常常忽视对学生好奇心和想象力的激发,许多学生只是习惯于被动地回答现成的问题,缺少主动提出新问题的探索能力。此外,学校缺乏创新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其重要性已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认同,但目前大多保险院校创新教育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建设均存在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创新人才必须对教育体系进行创新,革除传统教育中阻碍创新的东西。而在这方面,绝大部分院校探索的力度还显不够。

( 二) 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教育。

保险精算是一个应用型专业,它与金融、会计、统计、数学等密切相关。我国的保险院校由于受传统的重专业、轻基础思想以及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忽视了知识的相关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专业划分过细,相关学科课程不多,学生知识面太窄,知识融通性不够。保险精算技术人才应具有宽厚的金融、投资等大金融背景知识,如果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就无法应对保险中出现的的复杂问题。二是人才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性不够。由于中学过早实施文理分科,致使学生文化素质训练欠缺,全面素质培养不够。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方面应注重精神层面,学生是否具备人文素质不能仅仅理解为听过人文学科课程。

( 三) 保险教育中实践能力的缺失。

面向保险实务是保险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保险激烈竞争对人才的迫切需要。这方面恰恰是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缺陷所在,主要体现为: 没有足够的保险实践训练; 缺乏现代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的初步能力与素质; 解决保险实际问题能力不强; 对保险条款设计、产品开发的认识不足; 缺乏对现代保险所必须具备的有关经济、法律、社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了解等等。传统保险教学偏向原理性和理论性,缺乏教学的实践性,一味的灌输知识而忽视了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了学生动手能力不强,不会解决实际问题。教学方向与实际要求的距离越来越大,正日益制约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发展,切实提高保险精算实践教学水平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二、“大工程”理念及其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 一) “大工程”教育理念。

“大工程”理念最早于 1994 年由麻省理工学院院长乔尔·莫西斯在该学院名为《大工程观与工程集成教育》的长期规划中提出。所谓大工程就是建立在科学与技术之上的包括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环境等多因素的完整的工程涵义,建立在大工程基础上的工程教育理念即为大工程教育理念。该理念所倡导的工程教育改革方向是要使建立在学科基础上的工程教育更加重视工程实际以及工程本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具体来说,大工程的“大”指综合性,即把工程活动所需要各种知识、技术、能力、方法、条件系统地整合到一起; 大工程的“工程”指实践性,即工程活动要直接面向应用,满足社会的具体需要。为培养符合大工程要求的应用人才,就必须使工程教育从模仿科学教育的侧重理论研究回归到重视工程实践。

“大工程”教育理念要求学生知识的复合型和能力的多样性,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具备从事产品的设计、应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较宽领域的适应能力。

( 二) “大工程”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我们可以使用类似工程的方法,将工程学的思维引入到保险精算领域,结合金融、统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采用数学、工程、计算机、以及信息等技术来模拟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确定营销计划和管理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富有保险理论素养、掌握高级数学工具、具有工程思维,同时具备广阔人文关怀,能够进行复杂管理的复合型保险精算人才。

“大工程”教育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就是要以大工程思想为指导,不仅让学生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三个方面重新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一方面,要结合本校实际,在培养学生的“通”与“专”上找平衡点,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系统内的知识,还要注意各门知识间的关联性,做到宽而专。另一方面,要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构建保险精算实践教学平台。

三、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

“大工程”教育思想指导下,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路径:

( 一) 从“学会”走向“会学”,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学会”强调的是教师的教,“会学”强调的是学生的学;“学会”强调知识的蓄积,“会学”则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质疑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社会进入 21 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的加快,社会的发展日益信息化、智能化,不仅社会生产的主要周期和主要内容不再是重复的,而且每个生产阶段上的生产劳动也不再是完全重复性劳动,加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科技信息成倍激增,层出不穷的新知识不断取代旧知识。教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教会学生今后要掌握的所有知识,但一定要培养其再学习的能力。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多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是否具有不断发现和创造新知识的能力( 会学) ,比掌握多少现有的知识( 学会) 更为重要。

( 二) 改革现有课程体系,建立科学、优化的课程方案。

第一,课程设置上应体现保险精算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体现大金融的内在逻辑性。金融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比较严密和完整的基础体系,学生只有掌握了先进的金融问题分析工具和严谨的金融理论功底,才能在保险精算学系列课程中理解金融保险领域中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设置一套规范的理论及应用课程十分重要。学生不仅要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政治等方面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这一系列的课程能够进一步加深学生对金融学、保险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解,拓宽他们专业知识的视野和提高他们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课程的设置要注意知识的连贯和合理性。保险精算专业中每门学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同课程之间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和逻辑关系。我们不仅要因为认识到课程的重要性而将它列入教学体系中,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到这门课程应该放在什么阶段开设,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需要准备哪些专业知识等问题。如果教学的前后顺序安排不当,教学质量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 三) 建立高水平的保险精算实验平台。

由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建设的历史较短,且人才培养与保险实务的发展有较大差距,同时,保险机构对高校保险专业建设又缺乏良好的反哺机制,保险公司不能有效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实习需求,学生很难完全了解保险实际业务的操作流程,导致缺乏对保险的深刻掌握。鉴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模拟保险公司”为基本理念的保险专业实 验室建设模式。保险实验室可以模拟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包括寿险业务和财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为同学们掌握实践技能,提高动手能力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很好的解决理论教学和社会实际需要的矛盾。具体来说,实验室具有的功能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与管理的模拟,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事务的常规管理的模拟操作。通过模拟保险公司业务运行环节,提高同学们在各类保险机构一线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2、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所有环节的模拟运作,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日常事务的模拟环境和业务操作,可以提高学生在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的执行能力。

3、提供保险监管人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模拟环境与模拟运作。提高同学们从宏观的角度来对保险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

4、提供再保险公司业务环节与日常管理的模拟操作。为同学们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提供了条件。

5、提供各种资格的考试培训环境,可以对内和对外提供高层次地培训。

6、提供其他专业相关课程模拟实验与保险市场模拟实验的接口环境( 如银行保险、保险产品证券化、金融工程介入保险产品的衍生品、保险市场和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整合; 控股集团、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等) 。

参考文献:

[1]国家教委工程教育赴美考察团。“回归工程”和美国高等工程教育改革[J]。 中国高等教育,1996,( 3) .

[2]杨琳。 大工程观背景下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工程素质的培养[J]。

江苏高教,2006,( 2) .

[3]陈志刚。 基于大工程观办学特色的思考[J]。 江苏工业学报,2005,( 4) .

工程保险论文例8

从上述研究来看,无论是以基础理论为核心还是以实践应用为核心的保险课程教学设置都未能很好地体现市场需求因素。本文以天津理工大学保险学专业为例,以其毕业生和就业单位作为调研对象,基于能力需求导向,改进了本科教学课程。 

二、市场导向的保险专业大学生素质能力指标的确定 

(一)保险学专业大学生能力指标的初步确定 

1.大学生能力培养方面。鲍长生将大学生的能力划分为三个方面,主要包括个人特质方面、通用能力方面和专业能力等。[4]余长春构建了大学生三层次能力体系模型:基础层能力、核心层能力和现实层能力等。[5]朱安红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及有关专家建议,提出了大学生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基础发展力、自我提升力及实践应用力三个方面。[6] 

2.保险人才能力培养方面。李启明总结了不同保险方面人才的主要培养目标,归纳了通晓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资金运用、熟悉各种险种和保险市场、通过保险中介业务开拓市场及掌握公司和保险合同相关财会、审计知识等方面的能力。[7]叶安照设计了保险专业立体教育教学系统,在其四维目标子系统中提出了基础理论知识能力、应用研究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及情商教育四个能力方面的培养。[8]胡杰提出作为一个合格的保险专业人才,应具备优秀的职业精神、良好的职业素养、很强的职业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丰富的职业常识等方面的素质。 

笔者通过对上述文献进行总结,结合天津理工大学保险学专业的特点,初步确定了包括基本能力、职业能力、健康心理承受能力三个层次的指标。 

(二)保险学专业大学生能力指标的调整及完善 

能力指标的最终确定主要是在初步指标的基础之上,通过用人单位的7家保险公司和2家银行机构的回访反馈及对天津理工大学保险学专业毕业生的调查,进行调整完善。通过疏理归纳反馈建议,笔者对调研问卷能力指标进行了最终完善及确定,调整如下。 

1.在职业能力层次增设了一级指标职业拓展能力,并下设3个二级指标:创新思维、职业发展与规划和管理组织能力。 

2.在基本能力方面又增加了工作习惯、数理统计能力和遵守职业操守等一级指标。具体能力及指标如表1所示。 

三、调研问卷发放及结果统计分析 

(一)问卷发放及样本基本情况统计 

问卷发放对象为天津理工大学2007届至2014届保险学毕业生(8届毕业生约500名),共发放问卷265份,收回有效问卷243份,问卷中除了对保险专业大学生素质能力进行调研外,还涉及受访者的工作单位、参加工作年限、所处职位等信息,调查样本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 

通过得到的问卷调查结果,应用AHP法计算各个能力指标的权重,计算结果均符合一致性检验。 

(二)问卷分析 

1.基本能力分析。基本能力中各项指标的权重如图1、图2所示。 

从一级指标的权重可得出:沟通能力,人际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最重要,其次是工作习惯,再次是职业操守和数理统计分析能力,外语能力最不重要。 

从各项能力的二级指标权重来看,沟通能力中口头交流能力和信息提取能力最重要,接受信息能力次之,写作能力反而最不重要;在工作习惯中,高效利用时间最重要,其次是坚持不懈,办事稳重最不重要;在外语能力中,阅读能力最重要,口语能力次之,听力和写作能力不重要;在计算机操作能力中,办公软件操作最重要,专业软件次之;数理统计分析能力,职业操守,人际交往及团队合作能力中的各项指标权重基本一致,重要性相差不大。 

2.职业能力分析。职业能力各项指标中权重如图3、图4所示。 

从职业能力一级指标权重可以看出:学生对职业能力拓展培养最看重,其次是技术平台知识的培养,再次是经济平台知识和管理平台知识的培养,最不重要的是法律平台知识培养。 

从各项能力的二级指标来看:技术平台中最重要的是保险险种及保险市场知识,最不重要的是保险精算知识;经济平台中财务与会计和经济学与工程经济重要性基本一致;管理平台中客户关系管理相对重要一些,战略管理最不重要,其他几项基本相当;法律平台中保险专业相关法规重要性略大一些;职业拓展能力中职业发展与规划和创新思维权重相当,职业发展与规划略微重要,管理组织能力不重要。 

3.健康心理承受能力分析。健康心理承受能力中各项指标权重如图5和图6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挫折的主动适应能力权重大,更重要些。挫折的负荷能力中意志力更重要;挫折的主动适应能力中积极乐观的态度更重要。

四、天津理工大学现行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一)基本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1.不重视沟通能力的培养,缺少团队合作能力的训练。从天津理工大学保险学专业目前设置的课程来看,关于人际交往及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培养,在必修课中仅涉及大学语文Ⅰ(Ⅱ)一门课程,在学校公共选修课程中体现一些,比如社交礼仪艺术、汉语言口头表达能力训练、应用文写作与文档处理等课程,没有团队合作能力训练的相关内容。此外,每学期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有几十门,学生选择很随意,只需选满8个学分就可以了。因此,可以考虑将一些课程作为必修课或者指定的选修课。根据调查,沟通能力中口头交际能力和信息提取能力比较重要,可以将汉语言口头表达能力训练作为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人际交往及团队合作能力中各项指标权重相当,可以将现代公关理论及实践、中西文化比较与跨文化交际等课程作为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对于信息提取能力的训练可增加文献检索课程,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可通过设置2学分的组团游戏实训实践课程来完成,让学生角色互换,提升自我能力认识和团队合作。 

2.职业操守培养仅是突出政治特色,缺少通用的职业精神培养。关于职业操守培养,涉及的主要课程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共16学分,占基础课必修课程学分(共72学分)的22.2%,比重适当。这些课程培养了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但使命感和责任感还需加强,建议在这些课程中增设一些古今有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故事。 

3.缺少工作习惯培养的课程。工作习惯是长期养成的,课程设置中没有特别涉及此方面能力的训练,但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工作习惯在基本能力中排名较前。建议以彼得·德鲁克著作《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为教材,开设一门新课时间管理,并增加一门选修课励志新篇:坚持就是胜利,培养学生良好的做事习惯,为以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4.过于重视外语能力培养。从目前设置的课程来看,英语课程所占学分为20分,占基础课必修课程学分的27.8%,比重过高,应降低英语课程学分比例,建议听说训练占6~8学分,阅读与写作占4~6学分。 

(二)职业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1.在技术平台中对保险险种及市场知识培养不够重视,工程相关领域课程设置过多。天津理工大学保险学专业在保险险种及保险市场能力培养方面,目前设置的课程为:必修课仅保险学原理一门,选修课包括工程保险理论及实践、商业保险概论和社会保险概论,总计10学分,这样的课程设置显然与其重要性不符。建议将商业保险概论和社会保险概论改为必修课。关于保险操作流程及保险营销方案设计的课程设置,主要有选修课保险市场营销学,以及实践课程认识实习和保险综合案例分析,共4学分,基本能满足这方面知识的培养需求,但考虑到本校许多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保险销售方面的业务,建议增加保险市场营销学课时,学分改为3学分,并将其改为必修课。关于保险精算方面的能力培养,主要开设的是必修课保险统计与精算。到目前为止,本校保险学专业的毕业生没有一人从事精算工作,因此,这门课程对保险精算方面知识的训练已满足。关于工程及工程风险能力培养设置的课程较多,必修课包括项目管理、工程力学、工程结构,选修课包括土木工程概论、安装工程概论、工程计量学、工程计价学,总计18学分。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在保险公司和银行工作的毕业生认为这方面知识不重要,但在工程咨询等部门工作的毕业生认为此项知识比较重要。从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从事工程保险的少之又少,从事工程计价或工程咨询的不超过10%。因此,建议课程设置既满足少数从事工程方面工作毕业生的需要,又要满足大多数从事保险、银行业务工作的毕业生需要,总课程数不变,但将工程力学、工程结构调为选修课,将来愿意从事工程方面工作的学生可以自行选择。 

2.经济平台中缺少财务管理知识训练,其他课程设置较合理。从调研结果来看,关于财务和会计知识的几个方面权重基本一致,只有从事寿险工作的毕业生认为会计学原理和财务管理更重要,保险会计不重要。目前本校设置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会计学和选修课保险会计,共5学分,建议增设一门课程财务管理,3学分,可以放在选修课中,这样总学分达到8个。关于经济学方法课程的设置,本校必修课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工程经济学三门课程,选修课包括保险经济学,共计11学分,对这方面能力的训练已能够满足,不必再增加课程。 

3.管理平台缺少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培养。从调研结果来看,客户关系管理在管理能力中占比最高,但目前本校关于管理平台能力训练的课程,必修课包括管理学、保险合同管理、投资学、风险管理与风险理论和战略管理,选修课包括保险管理学和国际金融,共计17学分。很显然,缺少客户关系管理能力的培养,与学生毕业需求不符。因此,应增设客户关系管理课程,2~3个学分,作为必修课,还可增设一门选修课客户心理学,2个学分。鉴于战略管理重要性低,将战略管理课程设为选修课比较合适。 

4.法律平台课程设置较合理。从调研结果来看,保险业等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性高于一般性经济法律法规。本校目前设置的课程都是必修课,包括经济法和保险法,这基本能满足学生法律平台的训练要求,但考虑到有少部分学生未来可能从事工程咨询等行业,因此,建议增设一门与建筑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选修课,2个学分。 

5.职业拓展能力中创新思维训练不足。目前本校关于职业拓展能力培养,主要设置的课程是研究与创新实践,包括大学生校内科技立项,“挑战杯”科技立项,参加保险行业创新论文竞赛,在核心期刊上,都可以不同程度的减免相应学分。此外,可以增加学生创新思维训练方面的课程。 

(三)健康心理承受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目前本校关于这方面能力的培养都是在公共选修课程,总计8学分。鉴于目前学生抗挫折和抗压能力较差,心理容易出现问题,建议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与发展设置为必修课程或指定选修课,并增设实训课程抗压能力训练,此课程可以按2学分设置,放在实践课程中。 

[ 参 考 文 献 ] 

[1] 王绪瑾.保险专业本科教育的若干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2012(9):43-44. 

[2] 李丹.高等院校保险学专业课程改革探索[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122-127. 

[3] 郑彬,车辉,张玉红,等.高等院校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78):86-88. 

[4] 鲍长生.大学生能力的社会需求与培养路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3(3):89-91. 

[5] 余长春,彭本红,上官飞.大学生能力体系的构建与形成机理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9(8):95-96. 

工程保险论文例9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工程保险论文例10

1.引言

自1979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保险作为一个朝阳行业站在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我国也正在向新兴的保险大国迈进。正因如此,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就变得越发重要。在国内高校,经济专业以及金融专业的人才的培养模式已基本成熟,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安全工程学院开办的工科保险专业则显得更加独树一帜。这个专业自1996年创办以来向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具有专业保险知识的高级技术人才。从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往届毕业生的在职发展状况,不难看出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授予工科学士学位的保险专业,已经用事实得到了广大社会的认可及人才市场的需求。那么作为工科为基础的保险学生,他的专业优势有哪些呢?这是我们下面需要阐述的,现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保险专业为例进行研究。

2.工科保险的专业特色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保险专业是根据保险业对风险控制专门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学生毕业后主要就业方向是全国各地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安全生产监管、劳动安全监察、技术质量监督、社会保障、消防及交通安全管理、大中型企事业等单位(部门)相关领域内,从事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方面的工作。因其突出的特色,深受人才市场、特别是保险企业及保险中介机构的欢迎,而且从趋势上看每年供不应求。那么,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毕业生岗位争夺战中,沈航保险专业作为一个二批本科专业,在人才供大于求的社会现状之下,又是为何依然拥有如此强大的优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