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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联部工作汇报模板(10篇)

时间:2022-09-02 05:10:59

外联部工作汇报

外联部工作汇报例1

上个学期我们社团做的活动比较多,那时候我们还不知道怎样开展活动,都是跟着学长学姐们学习,这期间,我感觉我们社团的学长学姐们都很平易近人,我也学到了不少的东西。在这个学期,我们社团有一点像泄了气的气球,不知道为什么干什么事总是缺乏激情。

同时这个学期也有亮点,那就是社团内部素质拓展,这让我们大家更深层次的认识了解彼此,也发现了别人的优点和自己的缺点,特别是我们社团的学长学姐们会很真诚的向我提出来,我很乐意她们这种做法的,我不喜欢什么是都憋着的人,当面指出别人的缺点这就是最真诚的对待别人。

可以说我们社团虽小,但给人家的温馨,在这里每个人都是家的主人,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每个人也可以尽情的发挥自己,因为我们的舞台是向每个想提升自己的人开放的。

说到提升自己不得不谈到我们社团的日常活动,那就是早读和晚跑。

首先谈谈早读吧,对于大一的学生好处还仅仅是停留在提升了我们的学习效果,但对于大二的学生,那就不只是这点了,大二的学生没有早操,要是没有早读的话,可以不用在六点多就起床,可以睡懒觉,一直到起点半左右或者更晚,因为大多数的大学生还是自觉性不是很高的,这样我们就会在大学养成一个不好的习惯,总是喜欢晚起,这个习惯既不符合当今快节奏的生活,又不利于健康。

外联部工作汇报例2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要求,以创新实施有效的制度为手段,以最大限度的调动机关干部积极性为标准,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为目的,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二、实施对象

本意见实施对象为镇机关干部及镇机关编制外聘用人员。

三、实施内容

本意见所指的“两考一审”主要内容为随机摇号汇报、月底例会汇报和权责同等联签,即随机摇号汇报和月底例会汇报为“两考”,权责同等联签为“一审”。

(一)随机摇号汇报。本制度由镇组织办和宣传办共同牵头实施。镇党政办负责对镇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编制外聘用人员进行编号。镇宣传办每月安排一次汇报会(原则上与机关干部学习会结合),汇报的对象通过摇号随机抽取,原则上每次抽6名;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汇报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前阶段主要工作、下阶段重点工作计划、联村(联厂)工作、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对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等情况。参加会议的机关干部若对汇报同志分管的工作不熟悉或对汇报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汇报后当场提出问题,汇报对象要当场答复。镇组织办负责做好汇报对象的测评工作,每次汇报会结束后,镇组织办要组织全体参加会议的机关干部对汇报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每次评出1-2名“月工作之星”,授予流动红旗一枚,镇党委、政府予以适当奖励。“月工作之星”作为每年年终镇年度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在年底接受全体机关干部的评选,镇党委、政府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二)月底例会汇报。本制度由镇组织办牵头,以片及工办为单位落实。各片片长、分管工业副镇长每月月底召集一次联村、联厂工作汇报会,汇报对象为联村联厂干部;汇报会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28日,遇休息日可作适当调整;汇报的主要内容为联村联厂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发现的问题等。各片片长、工业副镇长对联村联厂干部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由片、工办出面,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镇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次各片、工办在汇报会结束后,要组织联村联厂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出1-2名“月工作之星”,授予流动红旗一枚,镇党委、政府予以适当奖励。“月工作之星”作为每年年终镇年度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在年底接受全体机关干部的评选,镇党委、政府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外联部工作汇报例3

第二条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国际(涉外)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或组织实施。

第三条对于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前期的纳税评估初评和疑点的提供,与所属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络和承办协调会以及资料和数据的汇总工作。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统一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第四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国税局、地税局应成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国税局、地税局在开展联合税务审计时,应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第五条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从各地上报的跨省经营的涉外企业中确定。

(二)跨市(含州、盟,下同)和县(含县级市、区和旗,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分别由省级和市级税务局根据所辖涉外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第六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均由同一税务局主管的涉外企业,由该主管税务局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适用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二)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由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主管的涉外企业,由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三)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的确定,应报经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案头准备

第七条跨省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以下工作:对汇缴机构的纳税评估初评;《规程》所规定的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计项目分析与评价、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起草被审计纳税人基本情况的报告并上报总局,报告应包括纳税人投资和生产经营情况、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案头准备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等内容。

(二)总局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下文部署联合税务审计的具体工作和进度安排。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在收到总局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对营业机构的案头准备和相关报告工作。

在案头准备阶段,应注意结合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提高案头分析的质量。

案头准备阶段结束后,应分别向总局和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报送案头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核算方式、经营范围等)、财务管理及内控水平分析(包括收支内控、发票管理、资金运转和流向等)、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审计所属期经营状况、案头分析情况(主要为财务报表重要指标分析)、案头分析发现的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收到各地案头分析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汇总完毕案头分析情况,拟定重点审计项目,并向总局报告。

(五)总局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重点审计项目,部署现场实施阶段的工作。

(六)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接到总局现场实施阶段的部署后,应根据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组织编制审计计划。

(七)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向汇缴机构发出《税务审计通知书》,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审计通知书》中,应注明委托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期进行税务审计事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授权分别向营业机构下发《税务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需要收集资料,做到信息共享,并充分使用现有的税收征管信息资料。需要纳税人额外提供资料的,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商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不得重复收集资料。

(二)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职责范围合理分工,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

(三)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各自情况编制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调查问卷,经双方汇总整理后,共同向纳税人发放和回收。根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由国、地税双方共同对纳税人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四)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并按照《规程》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审计计划,保证现场实施阶段的进度协调一致。

(五)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填制《税务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纳税人。

第四章现场实施

第九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程》的要求,分别完成对所属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遵行性测试、确定性审计等程序。

(二)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税务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层报总局,并抄送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报告》进行汇总,确定需进一步审计的问题,形成总的《税务审计报告》,并结合审计终结的需要编制《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见附件),一并层报总局。

(四)总局根据现场审计结果,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税务审计结论,部署审计终结阶段的工作。

第十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国、地税双方应共同派员调取或现场查阅纳税人账簿资料。

(二)在确定性审计中,国、地税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完成共同需要的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应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传递给另一方。

(三)现场实施阶段结束后,国、地税双方应及时汇总情况、交换意见、核实结果,确保相关数据口径一致,问题定性公正、准确。双方按分工对所辖税种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程》要求编制《审计汇总表》,并形成《税务审计报告》。

第五章审计终结

第十一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对于现场实施阶段遗漏或需进一步确认的问题,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

(二)根据总局部署,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就发现的问题形成《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各营业机构确认。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税务审计报告》、纳税人确认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已填制好的《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及相关工作底稿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汇总各地《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整理相应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制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汇缴机构确认。

(五)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汇缴机构回复意见,研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六)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汇缴机构和各营业机构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十二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制作《初审意见通知书》,并共同派员送达纳税人确认。

(二)根据《初审意见通知书》和纳税人回复意见,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分别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送达纳税人,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三)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国税局、地税局应在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联合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避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实施反避税调查。必要时,联合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可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重大偷、逃、骗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国、地税双方应按照《规程》要求按户归档,并加强跟踪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跨市、县的联合税务审计,由省级局或市级局主办,比照跨省联合税务审计的有关程序办理。

外联部工作汇报例4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1 — 0160 — 02

通过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外汇局全面系统地掌握境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对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发现问题的及时研究应对,为完善外汇管理提供了大量决策信息,但从境外投资外汇年检质量和效果来看,远没有达到理想的要求。伴随我国境外投资规模快速扩大,其监管手段和管理方式都亟待改善,如何提升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质量,提高数据核对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境外投资改革提供有力决策支持,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质量控制现状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利用现有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及相关资源,做好年检数据质量控制。

(一)强化数据核对,提高年检数据准确性。一是存量数据核对,即核对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与去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分析参检企业数量的增减变化;二是增量数据核对,即核对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已存在的境外投资企业数据,查验企业增量数据与资本项目系统数据是否一致,提高报表的编制质量;三是动态数据核对,即核对企业重点外汇收支项目,如“接收境内母公司放款余额”、利润汇回等是否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是否一致,确保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的质量。

(二)整合分析资源,核实年检数据准确性。一是通过商务部门年检数据比对,核实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和跨境收支等情况;二是外汇局经办员通过与服务对象的零距离接触交谈,掌握企业关注的焦点和动向,获取捕捉典型案例和倾向性苗头,核实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三是利用非现场检查系统指标灵活性、可控性、多元化的特点,按不同需求设置多类预警指标,通过对业务数据和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的比对操作,核实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真实性。

二、当前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核对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惩戒制度缺失,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监管先天不足。企业如未参加外汇年检,按规定不予受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外汇管理工作中,外汇局对货币出资汇出境外投资完毕的企业,或对只有实物投资的企业管理较弱,缺少震慑力,这种单一的制约措施,难以有效促进企业的参检主动性。

(二)报送方式缺陷,年检数据真实性把关缺失。2013年境外投资企业年检调整为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填报2013年年检信息报表。由于境内投资主体可暂不提供纸质材料,外汇局对企业提交的境外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等数据是否经过事务所审核无从把握,企业报送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外汇局的监管效率。

(三)联合年检形同虚设,缺少监管合力。目前商务、外汇部门对境外投资企业实行的联合年检,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步调往往不一致。联合行动少、各自为政多,没有体现出“联合”优势,且对未参检企业缺少统一的惩戒标准,部分企业对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的重视不足,更谈不上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四)主动监管不畅,年检质效大打折扣。一是外汇局作为境外投资企业的下游管理部门,对其变更、注销及非现汇投资的信息了解非常被动,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信息核对费时费力。二是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核查工作不到位,影响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对日常监管辅助作用的发挥。

(五)审核系统缺陷,数据核对后天乏力。

1.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校验功能有待完善。表现为现行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的核对功能较弱,影响外汇年检的质量和效率。

(1)只要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中企业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项目填报数据,则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年检校验均显示未通过。提示为[境内股东货币出资汇出金额—本年(或历年)]、[境内股东非货币形式出资金额—本年(或历年)]、[境内股东实物出资金额(已实际在海关报关金额)—本年(或历年)]与系统统计数据不符。有时对无法通过校验的数据只能强行通过,造成年检数据准确性不高,不利于通过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2)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核验关系比较松散。例如“境外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据项与“境内股东出资情况表”中 “境内股东出资金额合计”没有核对关系。如果境外企业为独资企业,无境外投资汇出,企业提交年检数据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据较大时,“归属中方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为0,系统校验也为正常。

(3)企业端未设校验提示功能,影响年检效率。参检方提交年检资料时,仅外汇局端能看见系统自动校验的文字提示,境外投资年检模块企业端不显示提示,企业只能在收到外汇局的退回后再进行核实修改。校验提示功能的缺失,不利于及早发现问题,也没有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检主动性,将数据核对压力集中于外汇局端,影响年检效率。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境外投资年检模块中“境外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各填列项过于简单,并且各填列项与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各项名称不符,使企业在填报时凭自己理解进行填报。如在填报“2负债合计”“其中短期负债”时有些企业将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填列其中,这样操作使年检数据准确性差、利用价值有限。

3.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撤消”操作时外汇局年检意见、外汇局备注不能填写内容,外汇局只能电话通知企业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填报相关问题,督促企业进行修改,影响年检效率。

三、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质量控制与优化措施方案选择建议

(一)管理前置,加强惩戒措施,提升年检数据申报质量。依托历年年检的先进经验,将影响年检数据质量的主要问题整理汇总,将管理措施前置,从源头上提前予以优化解决。

1.主体监管前置,实施年检主体监管区别对待。加强主体监管,全面监管企业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境外投资企业资金流动,借鉴主体分类监管的理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不参检企业的违规惩戒。对于依法合规履行年检义务的企业,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诚实守信便利。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年检义务的企业,加大审查审核力度,并对该类企业实施底数清理关口前移,做为重点企业监管,强化落实失信惩戒,提高外汇年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注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停办境外投资外汇业务,停办货物贸易等其他外汇业务,发文告知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予以办理一切外汇业务。二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参加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和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2.协助管理前置,充分发挥银代位监管的职能。充分发挥银行与企业紧密联系的优势,实行“银行与企业结对”的新方式,为进一步提高年检的质量与水平。通过银行主办行的地位促企业年检,使企业主动参检的积极性、数据申报的准确性都有明显的提高。

3.宣传手段前置,实施年检提质“三借助”。一是借助网络及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公告企业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的义务和惩戒措施,提高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借助培训手段,将新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要求和报表填写注意事项传达给企业,提升年检数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借助商务局人力资源充足等优势实现了由单一管理向合力监管的跨越。

(二)改变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报送渠道,比照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数据上报方式,由事务所端口上报境外投资外汇年检信息,以提高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的真实性,同时提高外汇局的监管效率。由于目前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只需要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填报2013年年检信息报表,境内投资主体不提供纸质材料,外汇局对企业提交的境外投资资产负债表是否经过事务所审核把关无从把握,因此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报送数据,可以提高数据报送质量的同时,也避免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等原因报送未经过审计的境外投资年检数据,以提高境外投资年检数据质量。

(三)完善监管联动制度体系。一是完善现行联合年检制度,增加联动条款,规定只有当所有部门全部审核通过后,企业方能完成年检工作;二是协调联合年检各部门出台统一规定,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对拒不参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分别采取警告、罚款直至注销批准证书、外汇登记等措施,必要时请工商部门进行协助督检;三是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共通信息,共享资源。

(四)主动监管,将日常监管与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相结合,提高年检质效。一是加强与联合年检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主动了解企业对其变更、注销及非现汇投资的信息,避免境外投资企业的下游管理部门管理不利状况。二是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核查工作制度,使日常监管与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相结合,境外投资外汇监管真正做为外汇监管的辅助。

(五)夯实基础、创新数据核对方法。依托外汇局现有系统,积极探索创新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提高数据核对的方式方法,有力提升了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1.完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核验功能,或者开发“核对软件”提升外汇年检数据质量。一是完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中企业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项目填报数据校验与资本项目系统中企业协议投资情况查询相关数据关联、核对;二是完善“境外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据项与“境内股东出资情况表”中“境内股东出资金额合计”建立核对关系。三是完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境外投资年检校验提示功能,增加企业端未设校验提示功能,提高年检效率。

2.开发“监管软件”提升外汇年检数据质量。针对不能利用系统自动筛选的敏感科目单独建立风险类指标预警值,实现指标值的主体筛选。全面有效实现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的后续核查与监管,同时也是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考核,促进银行提高业务质量,确保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落实。具体为:根据资本项目系统及信息查询系统的信息资源,设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不能自动筛选的风险类指标预警值,主要筛选境外投资超限额情况、大额利润留存境外、异常利润汇回、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流出入的企业,并以业务数据变动特征为依据,锁定可疑企业的年检重点项目,同时以核对重点项目为基础,对企业报送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年检数据对应项目进行反向核对,快速锁定错误数据,以提升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质量。

3.完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报表设置功能,保障年检数据质量。建议“境外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各填列项与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各项名称相符,避免企业在填报时凭自己理解进行填报,提高年检数据准确性、增加年检数据利用价值。

外联部工作汇报例5

1.党员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对照党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在近段时间自己的学习、工作、思想、生活等情况和问题以及党内同志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和思想动态、言行等向党支部汇报,或者党支部明确要求请示汇报的其他事项。

请示汇报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向支部书记单独汇报或在组织生活会上请示汇报。

除有专门安排布置外,每学期至少对照组织的要求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也可随时向党支部书记口头请示汇报。党员外出学习时,应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党支部向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书记应每学期至少书面或口头向党总支请示汇报一次,重要问题和情况应随时请示汇报。主要请示汇报以下内容:

(1)部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

(2)部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师生思想动态等;

(3)对部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改革方案或措施;

(4)对照党支部工作目标,汇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和体会;

(5)党总支明确要求请示的其它事项。

二、学生开展重大活动和发生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

1.开展重大活动请示汇报制度

(1)"重大活动"指学生参加的集会、讲座、报告、参观、游览;校际间的交流、联谊、比赛或参加人数较多以及涉及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大型活动。

(2)重大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者,需在活动前将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报校领导审查,并报学工处、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举办全校性的集体活动需经校领导批准。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集体活动,需报请教务处、学工处或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4)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的超出自己工作范围和职权的活动。

(5)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无组织、无纪律和有损学校声誉的问题发生。活动要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重大问题汇报制度

(1)"重大问题"指学生参与的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擅自离校、患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人身伤亡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等的事故。

(2)重大问题发生后,知情的师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防止事态发展,并应及时向学校值班人员、辅导员、学院领导和校领导汇报。

外联部工作汇报例6

1.党员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对照党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在近段时间自己的学习、工作、思想、生活等情况和问题以及党内同志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和思想动态、言行等向党支部汇报,或者党支部明确要求请示汇报的其他事项。

请示汇报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向支部书记单独汇报或在组织生活会上请示汇报。

除有专门安排布置外,每学期至少对照组织的要求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也可随时向党支部书记口头请示汇报。党员外出学习时,应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党支部向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书记应每学期至少书面或口头向党总支请示汇报一次,重要问题和情况应随时请示汇报。主要请示汇报以下内容:

(1)部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

(2)部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师生思想动态等;

(3)对部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改革方案或措施;

(4)对照党支部工作目标,汇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和体会;

(5)党总支明确要求请示的其它事项。

二、学生开展重大活动和发生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

1.开展重大活动请示汇报制度

(1)"重大活动"指学生参加的集会、讲座、报告、参观、游览;校际间的交流、联谊、比赛或参加人数较多以及涉及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大型活动。

(2)重大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者,需在活动前将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报校领导审查,并报学工处、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举办全校性的集体活动需经校领导批准。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集体活动,需报请教务处、学工处或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4)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的超出自己工作范围和职权的活动。

(5)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无组织、无纪律和有损学校声誉的问题发生。活动要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重大问题汇报制度

(1)"重大问题"指学生参与的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擅自离校、患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人身伤亡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等的事故。

(2)重大问题发生后,知情的师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防止事态发展,并应及时向学校值班人员、辅导员、学院领导和校领导汇报。

外联部工作汇报例7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12-0056-04

一、国际汇款公司在华业务的发展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以及留学生、旅游者和海外务工人员日益增多。据世行统计,2006年中国以350亿美元的汇款接收额名列全球第二位,仅次于印度,与2005年213亿美元相比,增长幅度达64%,2007年1至7月个人跨境汇款收付总额达266亿美元。世界银行《2007年世界汇款趋势》显示印度、中国和墨西哥成为世界接受汇款最多的前三个国家,向中国的汇款总额将近2000亿元人民币。5000万海外华人形成的庞大市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持续增长、中国海外留学生的逐年增加以及北京奥运会的举办极大吸引了国际汇款公司积极拓展在华业务。目前,进入我国汇款市场的国际汇款公司主要有西联公司、速汇金公司和通济隆公司等。

国际汇款公司的汇款业务实现了无账户快速汇款,即通过电子网络传输汇款信息至收款人所在地的网点,收款人在得到汇款人的电话通知后,即可到当地网点取款。同票汇、信汇和电汇等传统汇款方式相比,国际汇款服务的优势在于提供了便利和快捷的服务。基于快速汇款需求的迅猛增长,国际汇款公司在华业务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尤其是从国外汇入中国的汇款业务激增,汇入和汇出的比例大致为9:1。据世界银行估计,2006年起中国速汇市场的总额已超过50亿美元,并保持了两位数百分比的增长速度。其中西联公司通过其中国占据了中国速汇市场超过90%的市场份额。

目前,西联公司和速汇金公司等国际汇款公司不是以汇款公司的身份直接提供汇款服务,而是通过中国具备汇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汇款服务的灵活策略进入中国汇款市场。美国西联公司分别于1995年3月与中国邮政储汇局、2001年7月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速汇金公司从1998年开始先后与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已在全国26个省份开展业务。2005年3月,在与银联电子支付、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试点成功基础上通济隆公司将签约合作进一步扩大到建行北京、上海、浙江、宁波、广东、深圳等六家分行,全面拓展速汇业务。

从业务人群来看,国际汇款业务尤其适合海外华人华侨、海外劳工、留学生及其家庭、小额贸易商、旅游者等的零星现金汇出汇入。汇出汇入的款项主要是境外打工或留学人员的赡家款项、外资企业外籍员工的工资及外国留学生的生活费用,多为个人小额汇款。据邮政总局统计数据,2007年邮政西联汇款单笔平均金额为1400美元,且客户主要是个人散户。从业务地区来看,我国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侨乡及海外经商、务工、留学活跃的省份业务发生额最大,福建省此类汇款的年发生额占全国的50%以上。其中境外汇入款项更占到全国的60%以上。

二、国际汇款业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国际汇款业务特性引发的洗钱风险

国际汇款业务因其便利快捷且网点众多的特点使得洗钱活动在快速完成的同时还可以较少地留下交易痕迹。洗钱分子将一笔大额交易分拆为数笔小额交易,然后通过不同机构的不同网点迅速地汇入或汇出以规避监管,是典型的汇款洗钱手法。国际汇款公司的汇款业务主要被洗钱活动运用于洗钱的放置阶段。在这一阶段,洗钱者可以通过汇款将黑钱注入:一是直接以现金汇款形式将黑钱注入;二是将支票、汇票和银行转账等形式的黑钱通过汇款集中,为资金分层离析打下基础;三是通过如通济隆和银联合作的银行卡汇款形式将黑钱注入银行体系。

此外,为顺利完成交易,洗钱者一般还采用各种方式隐藏身份,逃避监控。一是利用伪造身份证件交易。例如,洗钱者可以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在同一汇款机构的分支机构或不同机构汇款(包括利用银行卡和不利用银行卡两种方式),以逃避对客户真实身份的审查。二是在反洗钱管理松懈的国家和地区开立银行卡账户汇款或直接汇款,将黑钱汇往反洗钱管理松懈的国家和地区,然后再进行各种复杂的金融交易。

(二)机构引发的洗钱风险

国际汇款业务的开展需要银行、邮局、大型超市或24小时便利店、外币兑换点、火车站和机场(国际汇款公司在我国的机构目前只包括银行和邮局)等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由于利益的驱动,再加上缺乏严格的行业管理监督,极易被洗钱者利用,甚至自己直接参与,洗钱风险较大。

(三)道德风险引发的洗钱风险

对于多数国际汇款公司而言,业务量的扩张是产生利润的源泉,竞争获得佣金的观念至上,容易导致疏忽对国际汇款的审核,降低客户尽职调查的门槛。同样,机构也存在类似的道德风险。只有汇款合同签订才能获得佣金,因此机构存在明知客户可能洗钱但不报告甚至尽力掩盖事实的动机。

三、国际汇款公司反洗钱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际汇款业务交易信息简单的先天缺陷,国内机构若因自身或客观原因不能有效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和对资金进行有效监控,则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活动而承担法律风险和名誉风险,从各机构的工作实践和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国际汇款公司在华反洗钱工作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市场监管主体不明确

目前部分国际汇款公司驻华机构还没有被纳入金融机构的范畴予以监管,如西联公司在北京设立的代表处是由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速汇金公司在上海成立的代表处是由商务部按照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管理办法批准的,通济隆全球及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则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的。由于国际汇款公司在华代表处不是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从而没有义务履行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同样的合规职责和反洗钱职责,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难以对其进行直接和特别的监督和管理,无法对其直接进行合规检查和反洗钱检查,也无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二)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法规缺乏

2007年之前,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主要依照人民银行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开展,2007年1月1日人民银行按照新的“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监管反洗钱工作。但无论是“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还是新的“一个规定、三个办法”,对于国际汇款业务来说报送大额数据的起点太高,国际汇款公司个人之间无账户汇款的特点使得上

述规定的可疑交易条款很难适用于国际汇款业务。在报送主体条款上,国际汇款公司的驻华办事机构既没有被确定为应肩负数据报送义务的金融机构,也没有对其反洗钱工作的其他方面作出任何要求,例如要求提供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在华业务资料等。

(三)基层网点缺乏有针对性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从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在二级分行以上存在的问题较少,但在基层机构仍有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机构领导组织调整不及时;二是一些机构在向监管部门报备方面没有做到位;三是基层机构反洗钱成员的职责太宽泛;四是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不少基层金融机构都只是执行其上级行制订的反洗钱内控制度,而没有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订与反洗钱规范文件相结合的内部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因而不能有效地将反洗钱措施渗透到具体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去。

(四)客户尽职调查难以落实

传统汇款一般是通过SWIFT 103报文实现信息传递的,是国际银行业为了防止洗钱而在SWIFt 100报文基础上对汇款业务作出的新要求。SWIFT 103报文对出款人身份证明的申报书作出了严格要求,其中的50a、59a等信息组必须填写出款人姓名、身份证件登记、住址及申明汇款的方式、来源、种类、要求及用途等。相对于SWIFT 103报文对汇款业务严格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国际汇款公司对客户填报信息的要求则相对简单,对汇款资金的来源、用途、汇款人住址、收款人住址、收款人取款地点缺乏明确的要求。

(五)反洗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未到位

目前基层机构一般都没有设置专职的反洗钱岗位,反洗钱岗位都是兼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很少进行过系统的学习和针对性的培训。对反洗钱工作既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更缺乏应有的实践经验和敏感性,使得基层网点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可疑资金进行监控、预防洗钱犯罪。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的加大,机场、车站、商场、便利店等机构将很有可能被国际汇款公司用来作为拓展中国汇款市场的重要渠道,而这些行业的反洗钱意识不高,缺乏对一线员工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将来针对机场、车站、商场、便利店等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必然是任重而道远。

四、完善对国际汇款公司在华业务反洗钱监管的建议

(一)明确国际汇款公司监管部门,规范和加强业务管理

笔者认为国际汇款公司应属于正规的金融部门,至少是介于正规金融部门与非正规金融部门之间的准正规金融部门,其从事的业务应该属于金融业务,因为其在全球开展业务已经得到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和监管。在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和人民银行负责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的制度框架下,应该明确由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分别承担对国际汇款公司在华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职责和反洗钱监管职责,建立统一的关于境内外国际汇款公司的市场准入规则,监督国际汇款公司在华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规范和加强业务管理。

(二)完善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规章制度

建议人民银行研究制定针对国际汇款业务和国际汇款公司的专门的反洗钱规章制度以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在具体条款上,笔者认为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必须有详细的交易记录,确保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国际汇款业务的可疑交易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客户在一天内进行多笔交易;客户试图设计交易以回避记录和报告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显然是一伙的人,向同一人汇款;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时拒绝完成交易的人;以威胁或行贿手段试图规避记录和报告规定的人;客户询问如何规避记录和报告规定;客户提供可疑身份证明,该文件可能经过涂改或与提供文件的人不符。

(三)建立和完善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

作为反洗钱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应当督促各机构结合自身国际汇款业务实际,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反洗钱措施,据此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内部审计,对反洗钱相关内部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定期测试其有效性,不定期测试其执行情况,并根据测试情况加以完善。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加大对未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机构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对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四)完善客户信息要求,切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

国际汇款公司应根据SWIFT 103报文格式要求客户完善信息要求。各机构在办理国际汇款业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通过相关的身份证查询系统获取、验证并保留客户的相关背景资料。在内部,机构在与所有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要按反洗钱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获取必要的信息,以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不能当面接触客户(例如汇款)之类的特别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在外部,机构应加强与人民银行、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切实加强反洗钱基础工作,达到从源头上防范被利用洗钱风险的目的。

(五)加强反洗钱业务培训,建立高素质的反洗钱队伍

除国际汇款业务外,各机构要着重加强对会计、结算、储蓄、出纳和银行卡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支具有较高反洗钱水平的队伍。首先,培训内容应当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加快建立反洗钱操作手册。其次,培训机制应当健全,制定不同层次的反洗钱培训计划,培训工作力求“分层次、有步骤”。再次,可由基层人民银行牵头创建“反洗钱动态”简报或专刊,传递有关国际、国内洗钱犯罪的最新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各基层金融机构提供一个业务交流平台。

(六)研究对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

外联部工作汇报例8

(一)坚持优质服务,促进外汇资金有序流出

1、认真做好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出口核销业务一方面是外汇局的基础工作,另一方面也与企业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时候我们都首先保证该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随着业务量的大幅增长和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我们适当安排力量坚持优质服务,根据分类监管的原则,为运作规范的a类出口单位放宽审核标准,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对a类以下的出口单位或“关注企业”严格审核标准。在日常工作中,考虑到各涉外部门之间政策不协调的实际情况,我支局在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深受涉外企业的好评。

今年我支局向企业发50887单份,同比增长26.36%,共办理核销业务40344笔,同比增长29%,核销金额110227万美元,同比增长42%,核销率为99.8%。进口付汇825笔,金额112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3%,到货核销825笔,金额8408万美元,到货核销率为75%。

2、加强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促进投资便利化。今年“促流出”是我支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我支局把境外投资和进口业务做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向政府、企业解释境外投资项目和进口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防止走弯路,减少无效工作。今年我支局审核办理4家境外投资企业,投资额达1954万美元,同比增加了1944万美元;办理进口付汇112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3%。今年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0家,合同利用外资2502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453万美元。此外,加强与外经贸局的联系,在市中心支局的支持下,做好通领科技集团、凤凰科技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强化监管手段,控制外汇资金流入。

1、严格外汇流入管理,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根据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支局于今年5月份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情况的检查工作,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开展了检查,将外资流入作为阶段性管理重点,并在业务回访时把居民个人结汇情况和政策反馈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关注。结合国际收支、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台账,导出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第一阶段的“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汇总表”和“违规明细表”。第二阶段我支局对违规情况进行深入的跟踪检查,针对非现场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2个企业的资本金结汇存在违规问题,针对违规问题,我支局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对企业的调查。该项目得到了省外管局巡视员的高度好评。

2、切实贯彻执行外汇管理改革,规范个人外汇管理。今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我支局一是及时传达政策,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乐清日报》以信息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新政策的调整内容。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的政策传达,要求全面理解、贯彻执行。二是举办业务培训,落实政策到位。我支局开展以会代训形式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政策传达、解释,强调新政策实施后日常业务操作的难点及风险点。三是召开个人外汇业务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工行温州市分行、农行温州市中山支行海坦分理处违规办理结汇情况,部署开展外汇指定银行个人业务自查自纠工作。

3、改进贸易外汇收支与结汇管理,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__〕49号)精神,实行分类管理。给绝大部分正常收汇的企业给予充分便利,加强对“关注企业”管理,按月上报《辖内企业贸易项下收结汇情况和“关注企业”数量统计表》及《多收汇排名前五位“关注企业”情况表》,关注“关注企业”的变化情况。

二、健全监管手段,加强外汇管理监督

(一)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今年我支局把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提高数据申报质量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与银行工作人员点对点的沟通联系,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抓好非现场核查工作。及时对上报的电子数据进行非现场核查。今年我支局共进行非现场核查234次,发现错误信息509条,及时反馈给银行进行修改。三是坚持季度考核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各行在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核查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紧抓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不放松,引起各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四是做好现场核查,进行跟踪监督。根据全年检查

计划,今年对建行乐清市支行、工行乐清市支行的国际收支申报进行现场核查。从现场检查的结果反映申报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申报数据基本完整、准确、及时,但也发现了凭证要素不全、漏盖印章、漏申报、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今年上报市中心支局的数据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业务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无差错。(二)加强业务培训和部门沟通,顺利完成外商投资联合年检工作。

我支局对该项工作十分重视,精心部署,落实专人做好外汇年检各方面工作,主要是:1、落实专人负责对企业网上上报数据进行初审,对有错误的及时反馈,保证上网数据的准确性;2、加强与相关涉外主管部门相互合作,召开联合年检工作会议,确定年检工作协作方法及自身的重点,通报年检工作进展情况及碰到的问题;3、对网上公布的未参检企业逐个通知,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参检。通过多方面努力,年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截止6月底,全市已有131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年检,全部通过,应检未检的有1家,主要原因是外方资金未到位,窃取中方的技术,现中方已向外方,把“年检未通过”作为1项索赔的条件,而不愿参检。参检率达99%,比上年增加7.5个百分点。

(三)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提高银行协同监管水平。

今年4月份,根据我支行的统一部署,对辖内的商业银行柳市支行开展综合业务大检查,我支局派遣了两位业务骨干累计投入8个工作日参加了外汇业务的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支行能够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状况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制定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基本合规。今年7-9月份,对辖内的工商银行乐清市支行开展综合业务大检查,我支局非常重视该项工作,这是对我支局外汇业务人员的一次检验和外汇检查水平、政策把握能力提高的机会,累计投入了30个工作日,对其违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并进行了处罚收缴罚,没款16万元人民币。同时,多次约见其行长和分管行长进行沟通,并找其分管行长和外汇部门负责人进行居民诫勉谈话。对新批准开办资本金结汇业务、结售汇业务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5家机构实施业务回访,及时了解外汇管理新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困难,提高管理实效。

三、完善内部管理,促进工作水平提高

(一)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内部管理。

在切实做好日常外汇管理工作的同时,支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精力和时间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管理方式继续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前进,促进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一是安排业务骨干对业务操作流程、工作岗位职责、外汇管理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修改整理,做到岗位动态管理,力求今后以更规范的制度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外汇业务操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月度程序性督察、季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半年度的全面检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为。对照市中心支局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对支局部分行政许可操作程序进行完善,特别是对业务受理过程进行规范,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遗留隐患。

(二)认真开展内控制度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

今年第二季度,为加强和规范我支局内控检查工作,推进外汇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促进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能力提高,进一步提高乐清市支局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1次外汇管理业务的全面监督检查,制定了详细的《内控监督检查方案》,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抽调专职内审、老外管人员和我支局业务骨干共7人组成的检查小组,检查人员认真对照《方案》的分工进行检查,检查后制作《内控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局领导,并反馈外管股。外管股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召开股室会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的方法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内控监督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从跟踪检查的情况反映,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认真落实计算机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措施。配置国际收支申报、进口核销业务备用服务器,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登记簿,定期制作备份,定期更换各业务系统的操作密码,认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计算机安全。积极参加安全分析会,分析存在的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逐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方法。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和政策宣传力度

(一)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究,建立辖内外汇收支形势季度分析制度,并将外汇收支形势纳入人民银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体系中,实行本外币联动分析,更好地反映辖内经济金融运行态势。

(二)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目的,把握热点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管理对策和建议,准确反映当地外汇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建立工作制度,安排

工作计划,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切实加强调研信息工作,并在外汇收支分析上狠下功夫,坚持人人参与,努力提高调研水平和工作实效。今年我支局撰写的《新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外币代兑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现状和发展对策》和《出口退赔外汇业务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5篇调研文章被上级局录用。特别是近年来,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日趋旺盛,直接刺激了我市造船产业的迅速发展,预收货款大量流入,对我市国际收支平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于是我支局年初就把对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列入重点调研课题。我支局非常重视该项课题,在平时工作中收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发出调查问卷,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汇率风险、融资困难、核销不及时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形成了《乐清市造船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和发展对策》调研文章,被《温州金融》第35期调研版和《温州外管》第26期录用。(三)加强对外汇政策法规宣传。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我支局组织外汇指定银行业务负责人和业务操作人员学习外汇管理新政策,讲解政策出台的背景,演示了新政策的基本操作流程,解决执行政策和完善服务的矛盾。做好20__年《中国外汇》及外汇法规的征订工作,共征订了330份。同时充分利用《乐清日报》——资讯·金融与理财平台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加强与银行联系,了解客户反映,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联合外经贸局、外汇指定银行,举办一次外汇形势与政策通报会。深入分析当前外汇运行形势,宣传落实新形势下外汇管理政策,提出下阶段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会议邀请了分管外经贸副市长、涉外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外汇指定银行主要负责人、企业代表的主要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共80余人参加。对拓宽境外投资渠道,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重要作用。

(五)加强外汇业务培训,缓解核销业务压力。针对当前涉外企业增长快,企业核销员紧缺的情况下,组织一期出口核销业务知识讲座,有120多位企业的核销员参加了听讲。讲座主要讲解出口核销业务基础知识、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以及网上核销业务等,随后解答企业核销员的有关提问,整个会场秩序井然,企业核销员听讲认真,提问积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另外,还举办了3期网上核销业务培训班,有84家企业的核销员参加了培训,大大减轻出口核销柜面核销工作量。

五、以人为本,加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员工开展思政教育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廉政教育内容,不断增强自我监督、风险防范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力争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群众满意的外汇管理队伍。积极参加上级局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级局下发的各种新政策精神和《内部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内控督导和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素质,推动外汇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组织员工系统学习不够,有时紧时松现象;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的实际效果不佳;金融机构监管手段创新不够;工作上向上级局的汇报、沟通不够等。

20__年,我支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局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乐清实际,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外汇流入和结汇的管理力度,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通过贸易收汇、结汇新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监管力度,加强对贸易项下异常资金流入的管理;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提高对个人外汇流入和结汇监管效率;充分利用人民币汇率预期升值有利时机,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简化手续,放宽限制,提升审核效率等方式进一步疏导资本流出,从而促进资金跨境的双向流动和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2、坚持优质服务和监管并重,在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防范违规资金流动。不断优化进出口核销服务,继续在创新方面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改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外资管理,加强短期外汇资金流动监测,防范外汇热钱和洗钱的冲击,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衍生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现场监管,防范短期异常外汇资金流入。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内部数据核对表》和《非现场监管报表》,梳理出非现场监管需要关注的主要指标及指标之间的关系,加大各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整合力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密切关注“关注企业”的变化情况。

4、继续加大外汇检查工作力度,争取大要案突破。结合乐清辖区的特点,继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贸易收结汇、个人收结汇、资本金收结汇、外资房地产等外汇管理新政策的执行情况,检验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效果。继续密切关注异常资金和违规资金流入,密切联系公安部门,集中检查力量,积极查找违法违规线索,争取在大要案的查处上作突破。

外联部工作汇报例9

(一)坚持优质服务,促进外汇资金有序流出

1、认真做好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出口核销业务一方面是外汇局的基础工作,另一方面也与企业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时候我们都首先保证该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随着业务量的大幅增长和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我们适当安排力量坚持优质服务,根据分类监管的原则,为运作规范的A类出口单位放宽审核标准,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对A类以下的出口单位或“关注企业”严格审核标准。在日常工作中,考虑到各涉外部门之间政策不协调的实际情况,我支局在严格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深受涉外企业的好评。

今年我支局向企业发50887单份,同比增长26.36%,共办理核销业务40344笔,同比增长29%,核销金额110227万美元,同比增长42%,核销率为99.8%。进口付汇825笔,金额112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3%,到货核销825笔,金额8408万美元,到货核销率为75%。

2、加强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促进投资便利化。今年“促流出”是我支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我支局把境外投资和进口业务做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向政府、企业解释境外投资项目和进口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防止走弯路,减少无效工作。今年我支局审核办理4家境外投资企业,投资额达1954万美元,同比增加了1944万美元;办理进口付汇11237万美元,同比增长143%。今年批准外商投资企业10家,合同利用外资25025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453万美元。此外,加强与外经贸局的联系,在市中心支局的支持下,做好通领科技集团、凤凰科技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强化监管手段,控制外汇资金流入。

1、严格外汇流入管理,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根据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支局于今年5月份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情况的检查工作,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开展了检查,将外资流入作为阶段性管理重点,并在业务回访时把居民个人结汇情况和政策反馈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关注。结合国际收支、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台账,导出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第一阶段的“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汇总表”和“违规明细表”。第二阶段我支局对违规情况进行深入的跟踪检查,针对非现场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2个企业的资本金结汇存在违规问题,针对违规问题,我支局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对企业的调查。该项目得到了省外管局巡视员的高度好评。

2、切实贯彻执行外汇管理改革,规范个人外汇管理。今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我支局一是及时传达政策,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日报》以信息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新政策的调整内容。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的政策传达,要求全面理解、贯彻执行。二是举办业务培训,落实政策到位。我支局开展以会代训形式对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政策传达、解释,强调新政策实施后日常业务操作的难点及风险点。三是召开个人外汇业务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工行温州市分行、农行温州市中山支行海坦分理处违规办理结汇情况,部署开展外汇指定银行个人业务自查自纠工作。

3、改进贸易外汇收支与结汇管理,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精神,实行分类管理。给绝大部分正常收汇的企业给予充分便利,加强对“关注企业”管理,按月上报《辖内企业贸易项下收结汇情况和“关注企业”数量统计表》及《多收汇排名前五位“关注企业”情况表》,关注“关注企业”的变化情况。

二、健全监管手段,加强外汇管理监督

(一)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今年我支局把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提高数据申报质量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与银行工作人员点对点的沟通联系,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抓好非现场核查工作。及时对上报的电子数据进行非现场核查。今年我支局共进行非现场核查234次,发现错误信息509条,及时反馈给银行进行修改。三是坚持季度考核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各行在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核查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紧抓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不放松,引起各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四是做好现场核查,进行跟踪监督。根据全年检查计划,今年对建行**市支行、工行**市支行的国际收支申报进行现场核查。从现场检查的结果反映申报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申报数据基本完整、准确、及时,但也发现了凭证要素不全、漏盖印章、漏申报、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今年上报市中心支局的数据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业务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无差错。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部门沟通,顺利完成外商投资联合年检工作。

我支局对该项工作十分重视,精心部署,落实专人做好外汇年检各方面工作,主要是:1、落实专人负责对企业网上上报数据进行初审,对有错误的及时反馈,保证上网数据的准确性;2、加强与相关涉外主管部门相互合作,召开联合年检工作会议,确定年检工作协作方法及自身的重点,通报年检工作进展情况及碰到的问题;3、对网上公布的未参检企业逐个通知,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参检。通过多方面努力,年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截止6月底,全市已有131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年检,全部通过,应检未检的有1家,主要原因是外方资金未到位,窃取中方的技术,现中方已向外方,把“年检未通过”作为1项索赔的条件,而不愿参检。参检率达99%,比上年增加7.5个百分点。

(三)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提高银行协同监管水平。

今年4月份,根据我支行的统一部署,对辖内的商业银行柳市支行开展综合业务大检查,我支局派遣了两位业务骨干累计投入8个工作日参加了外汇业务的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支行能够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状况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制定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基本合规。今年7-9月份,对辖内的工商银行**市支行开展综合业务大检查,我支局非常重视该项工作,这是对我支局外汇业务人员的一次检验和外汇检查水平、政策把握能力提高的机会,累计投入了30个工作日,对其违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并进行了处罚收缴罚,没款16万元人民币。同时,多次约见其行长和分管行长进行沟通,并找其分管行长和外汇部门负责人进行居民诫勉谈话。对新批准开办资本金结汇业务、结售汇业务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5家机构实施业务回访,及时了解外汇管理新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困难,提高管理实效。

三、完善内部管理,促进工作水平提高

(一)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内部管理。

在切实做好日常外汇管理工作的同时,支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精力和时间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管理方式继续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前进,促进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一是安排业务骨干对业务操作流程、工作岗位职责、外汇管理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内容进行修改整理,做到岗位动态管理,力求今后以更规范的制度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外汇业务操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月度程序性督察、季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半年度的全面检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为。对照市中心支局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对支局部分行政许可操作程序进行完善,特别是对业务受理过程进行规范,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遗留隐患。

(二)认真开展内控制度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

今年第二季度,为加强和规范我支局内控检查工作,推进外汇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促进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能力提高,进一步提高**市支局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1次外汇管理业务的全面监督检查,制定了详细的《内控监督检查方案》,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抽调专职内审、老外管人员和我支局业务骨干共7人组成的检查小组,检查人员认真对照《方案》的分工进行检查,检查后制作《内控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局领导,并反馈外管股。外管股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召开股室会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的方法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向检查组提交《内控监督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从跟踪检查的情况反映,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认真落实计算机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措施。配置国际收支申报、进口核销业务备用服务器,建立计算机安全管理登记簿,定期制作备份,定期更换各业务系统的操作密码,认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计算机安全。积极参加安全分析会,分析存在的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逐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方法。

四、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和政策宣传力度

(一)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究,建立辖内外汇收支形势季度分析制度,并将外汇收支形势纳入人民银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体系中,实行本外币联动分析,更好地反映辖内经济金融运行态势。

(二)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目的,把握热点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管理对策和建议,准确反映当地外汇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建立工作制度,安排工作计划,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切实加强调研信息工作,并在外汇收支分析上狠下功夫,坚持人人参与,努力提高调研水平和工作实效。今年我支局撰写的《新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外币代兑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造船业出口现状和发展对策》和《出口退赔外汇业务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5篇调研文章被上级局录用。特别是近年来,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日趋旺盛,直接刺激了我市造船产业的迅速发展,预收货款大量流入,对我市国际收支平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于是我支局年初就把对**市造船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列入重点调研课题。我支局非常重视该项课题,在平时工作中收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发出调查问卷,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汇率风险、融资困难、核销不及时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形成了《**市造船业出口的现状分析和发展对策》调研文章,被《温州金融》第35期调研版和《温州外管》第26期录用。

(三)加强对外汇政策法规宣传。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我支局组织外汇指定银行业务负责人和业务操作人员学习外汇管理新政策,讲解政策出台的背景,演示了新政策的基本操作流程,解决执行政策和完善服务的矛盾。做好**年《中国外汇》及外汇法规的征订工作,共征订了330份。同时充分利用《**日报》——资讯·金融与理财平台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加强与银行联系,了解客户反映,保证新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联合外经贸局、外汇指定银行,举办一次外汇形势与政策通报会。深入分析当前外汇运行形势,宣传落实新形势下外汇管理政策,提出下阶段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会议邀请了分管外经贸副市长、涉外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外汇指定银行主要负责人、企业代表的主要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共80余人参加。对拓宽境外投资渠道,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重要作用。

(五)加强外汇业务培训,缓解核销业务压力。针对当前涉外企业增长快,企业核销员紧缺的情况下,组织一期出口核销业务知识讲座,有120多位企业的核销员参加了听讲。讲座主要讲解出口核销业务基础知识、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以及网上核销业务等,随后解答企业核销员的有关提问,整个会场秩序井然,企业核销员听讲认真,提问积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另外,还举办了3期网上核销业务培训班,有84家企业的核销员参加了培训,大大减轻出口核销柜面核销工作量。

五、以人为本,加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员工开展思政教育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廉政教育内容,不断增强自我监督、风险防范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力争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群众满意的外汇管理队伍。积极参加上级局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级局下发的各种新政策精神和《内部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内控督导和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素质,推动外汇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组织员工系统学习不够,有时紧时松现象;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的实际效果不佳;金融机构监管手段创新不够;工作上向上级局的汇报、沟通不够等。

2008年,我支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局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外汇流入和结汇的管理力度,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通过贸易收汇、结汇新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监管力度,加强对贸易项下异常资金流入的管理;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提高对个人外汇流入和结汇监管效率;充分利用人民币汇率预期升值有利时机,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简化手续,放宽限制,提升审核效率等方式进一步疏导资本流出,从而促进资金跨境的双向流动和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2、坚持优质服务和监管并重,在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防范违规资金流动。不断优化进出口核销服务,继续在创新方面开拓新思路,推出新举措,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改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外资管理,加强短期外汇资金流动监测,防范外汇热钱和洗钱的冲击,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衍生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现场监管,防范短期异常外汇资金流入。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内部数据核对表》和《非现场监管报表》,梳理出非现场监管需要关注的主要指标及指标之间的关系,加大各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整合力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密切关注“关注企业”的变化情况。

4、继续加大外汇检查工作力度,争取大要案突破。结合**辖区的特点,继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贸易收结汇、个人收结汇、资本金收结汇、外资房地产等外汇管理新政策的执行情况,检验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效果。继续密切关注异常资金和违规资金流入,密切联系公安部门,集中检查力量,积极查找违法违规线索,争取在大要案的查处上作突破。

外联部工作汇报例10

一、涉外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取得历史突破

2005年度共组织涉外税收收入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点。其中,增值税元,消费税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元。在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落实“丰源工程”的同时,注重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涉外税收收入分析工作。按照省局国际处的部署,按时保质保量上报季度及年度收入分析。二是及时掌握外资企业所得税异常变动情况。凡当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入库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20%以上的,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局并简明分析了变化原因。三是进一步做好重点税源户的监控管理工作,将大企业重点税源管理列为外税工作的一个重点,针对管理中出现的较深层次和较为复杂的税收问题,探索实施更具针对性和更为有效的管理与服务,使涉外税收成为我市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和新的增长亮点。

二、联合年检、情报交换工作深入有效

——联合年检便捷顺畅。为使外资企业顺利、便捷地通过年检,我们本着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年检程序,会同八家职能部门于2005年3月21日至4月1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八部门分工协调,统一审核材料,及时交换意见,对符合条件企业一次办结联检。集中期间,有31户办结,还有多户次前来咨询。今年联合年检最显著特点是全面试行网上联检,搭建了网上申报信息平台,现场指导企业申报,为电子政务普及运用奠定了基础。

——情报交换及时准确。2005年我们通过详细调查,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自动情报的收集工作,全年顺利完成情报交换工作,共计发出情报交换40份,其中贷款担保费用20份,利息所得20份。不仅保证了数量,而且质量较高,受到了省局表扬。

三、汇算清缴及外资企业行业利润信息库的建立 版权所有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涉外税收的一项常规例行工作,我们针对总局2004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缴软件作了较大改动而产生的新问题,积极细化辅导层次,加大宣传力度。2004年度国税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58户,开业企业37户,开业的企业全部进行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率达100%。其中,盈利企业5户,盈利面为14%,汇算清缴共调整企业4户,调减亏损59.32万元,调整项目主要包括未按规定计提交际应酬费和未按规定税前列支坏账损失等。

2005年11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修订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1037号)文件要求,我们克服了机构分设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的困难,全科上下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周密安排,分工负责,认真完成了五个年度汇算清缴数据的修订工作。并总结、归纳出近年来纳税人填报申报表常见的错误问题,增强了指导和组织汇算清缴工作的科学性和主动性,保证了今后上报汇总数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我们积极与商务、统计、工商等部门沟通联系,整理汇集了纳税人申报的各类信息资料,丰富和完善了行业利润信息资料库,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基础建设,夯实了税源管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