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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员工申报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2-08-31 16:28:47

十佳员工申报材料

十佳员工申报材料例1

通过开展“*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活动,引导和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技术一流、奉献社会,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提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全面提高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组织机构

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具体评选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白保民副处长担任,成员由质量管理科、培训科、协会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三、评选原则

“*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理论技能考试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四、参评条件

参加“*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市区内一、二类和规模三类企业限报1人,AAA级企业可报2人。

2、热爱祖国、团结同志、服务周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从事汽车维修工作三年以上;

5、业务技能高,在本企业做出特殊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不受第4条的限制,需经单位推荐同意。

五、评选标准

“*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分为机电工、板喷工和维修检测工三个工种。经理论、技能考试后,总成绩机修、电工取前7名,板金、喷漆工取前2名,维修检测工取第1名。

六、评选程序

“*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按照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理论考试、技能比武的程序择优选拔。

1、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向*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培训科(地址:淮河东路15号,电话:68751990)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领取《参赛须知》。申请材料应包括《“*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申请表》、申请人照片(2张)、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评选申请表》可从*汽修网(zz.qxw.cc)下载(A4纸),也可到培训科领取。

2、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办理受理手续。

3、根据申请人所从事的工种组织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含汽车构造与原理、汽车电控系统原理及维修、板金喷漆工艺、维修设备使用及行业法规等(参考资料以从业资格培训教材为主)。按照理论考试成绩,机电工取前十五名,板喷工取前八名,维修检测工取前二名做为入选对象,并予公示。

4、组织初选对象进行技能实操竞赛,技能实操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维修常用量具的使用、检测维修设备的操作、机件拆装、电控系统常见故障排除及板金喷漆工艺操作等。根据技能考试成绩,机电工取前十名,板喷工取前四名,维修检测工取前二名。

5、理论考试、技能实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维修工以前获奖及业绩情况择优选定机电工前七名、板喷工前二名,维修检测工取第一名,作为“十佳汽车维修工”拟定对象。

6、初步拟定的“十佳汽车维修工”名单提交处活动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上报*市交通局。同时将前1-2名人员向市有关部门推荐参加“*交通十大标兵”评选。

七、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20*年9月1日-30日,主要完成方案制定、召开动员会,并利用报纸、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

2、提交申请20*年10月1日-20日,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3、理论考试20*年10月28日、29日进行理论考试。

4、实操竞赛20*年11月7日下午进行技能实操竞赛。

5、确定上报20*年11月16日-30日,完成结果确定,进行工作总结,上报评选结果。

6、表彰奖励20*年12月1日-31日,由有关部门对“*市十佳汽车维修工”进行表彰奖励。

理论、技能实操考试地点:培训考试中心(南三环与中州大道)

八、表彰总结

1、入围此次评选活动前三十名的人员将免于理论、技能考试,直接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2、“*市十佳汽车维修工”由*市交通局公布并予表彰。

3、被确定为“*交通十大标兵”的个人由*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交通局党委分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或“*交通十大标兵”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九、几点要求

1、各维修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为参赛选手提供资料、时间、物质等便利条件。

2、参加评选的企业或个人应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十佳员工申报材料例2

一、评选推荐对象

(一)十佳行政执法机构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府各部门依法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均含授权或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

(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的评选推荐对象为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府各部门依法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均含授权或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中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

二、评选推荐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申报推荐与审查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平时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十佳行政执法机构评选推荐条件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2、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执法文明,热情服务,高效廉洁,社会公认度高;

3、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维持率95%,行政诉讼维持率100%;

4、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高;

5、行政执法工作实绩突出;

6、接受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推荐条件

1、公道正派,爱岗敬业,政治、业务素质高;

2、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出色完成执法任务;

3、执法文明、规范,工作效率高;

十佳员工申报材料例3

第二条 十佳大奖为系列奖,“中国工业设计十佳”为总冠名,分类奖项设置依产业发展情况可进行年度调整。

第三条 十佳大奖为年度性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届,评价重点以年度业绩为主。往届获奖者可继续申请新一届奖项,提报业绩和成果以最近一个年度为主,初次参加评奖的单位和个人,提报业绩和材料以近年为主,可以累计汇总。

第四条 十佳大奖是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评选活动,将不断吸收致力于推动设计创新发展的相关机构参与。

第五条 依照本章程,每届评选活动根据当届情况可制订具体方案。

二、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十佳大奖由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主办,由部级有关行业组织、各地工业设计协会、社会媒体等机构参与举办。

第七条 十佳大奖设组委会,负责活动组织工作。

第八条 十佳大奖设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从中国工业设计专家库及活动举办单位中产生。

三、奖项设置

第九条 十佳大奖系列奖分设五个奖项:

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企业

中国工业设计十佳设计公司

中国工业设计十佳杰出设计师

中国工业设计十佳推广杰出人物

中国工业设计十佳教育工作者

四、参评对象

第十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含港澳台)企业、设计公司;具有中国国籍的职业设计师、设计教育工作者以及致力设计推广的各界人士。

五、参评条件

第十一条 十佳创新型企业参评条件

企业具有完整的设计创新体系及设计部门;创新产品具良好市场效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获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设计奖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或产品品牌有知名度和美誉度;在推动设计创新和产业转型上有显著贡献。

第十二条 十佳设计公司参评条件

公司在创造富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服务方面有突出的设计服务业绩;取得优秀产学研合作成果;获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设计奖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有专业研究成果;在经营模式上有示范性创新;在推动设计创新和产业转型上有显著贡献。

第十三条 十佳杰出设计师参评条件

作为职业设计师,独立或主导完成的设计成果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在体现原创设计价值方面有突出的设计项目或理论研究成果;获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设计奖项;在推动设计创新和产业转型上产生积极影响。

第十四条 十佳推广杰出人物参评条件

在推动设计产业发展的项目实践、国际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主导完成的项目或开展的活动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家或地区或行业的设计推广和提升设计理念有突出贡献。

第十五条 十佳教育工作者参评条件

在设计人才培养上有突出业绩;在学术研究、产学研项目上有显著成果;获得有影响的国际国内奖项;在推动设计创新、设计教育改革和提升设计教育理念、方法、实践上有显著贡献。

六、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参评者产生方式

参评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途径有两种:第一,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院校以及企事业单位、园区等向组委会推荐参评单位或个人,被推荐者积极参与申报;第二,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个人申报须有本人所在单位意见,独立职业设计师须注明个人设计师属性。

第十七条 参评资格确定

组委会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者获得参评资格;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自动取消其参评资格。

七、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初评与终评资格确定

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对获得参评资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一定数量的终评资格获得者。

第十九条 公示初评结果

组委会对初评后获得终评资格者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在限定时间内,广泛征求意见。对确有严重问题的,如虚假申报、侵权、涉案等,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十条 终评

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委会组织终评会,最终获得各奖项前10名者即为十佳大奖获得者。

第二十一条 公布最终获奖结果

组委会在中国工业设计周期间举办的十佳大奖颁奖典礼上公布十佳大奖最终评选结果。

八、奖励与宣传

第二十二条 奖励

获得“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奖项者,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三条 宣传

主办单位以报道、出版、展览、论坛、活动等形式对获奖者进行宣传和推广。

九、附则

第二十四条 获奖者如有违反法律或有严重侵害十佳大奖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组委会有权向社会声明取消其“中国工业设计十佳”荣誉称号。

十佳员工申报材料例4

一、评选推荐对象

(一)十佳行政执法机构的评选对象为县府各部门依法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指执法大队、中队、所、站等)以及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主要指执法处、室等)。

(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的评选对象为县府各部门依法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指执法大队、中队、所、站等)以及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主要指执法处、室等)中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含委托执法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十佳行政执法机构评选条件

1.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群众满意率高;

2.执法机构设置完善,职能分工明确,岗位责任明晰;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

4.定期组织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执法资格,持有**市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上岗执法率100%;

5.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的创新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实施联合执法,探索协助执法,规范委托执法,共享执法资源;

6.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合格、内容适当、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行政复议维持率不低于95%,行政诉讼维持率不低于95%;

7.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高,执法队伍中无违纪违法、刑事犯罪案件发生;

8.执法内部管理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案卷规范;

9.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率100%;

10.行政执法方式科学,效果显著,工作实绩突出。

(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高,公道正派,爱岗敬业;

2.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执法文明、规范;

3.评选年度内所办案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

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十佳员工申报材料例5

二、奖项设置

(一)执法办案先进单位

以分局、所、队为考评对象,全面考核各单位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将执法办案专项考评成绩优秀的单位认定为办案先进单位。

(二)十佳办案能手

以全市工商系统办案人员为考评对象,将评选出的5名办案人员认定为执法办案能手。

(三)十佳案件

以全市工商系统于本年度内结案的案件为考评对象,以成效性、典型性、优质性为评选标准,将评选出的5件案件认定为十佳案件。

(四)创新(特殊)案件奖

以全市工商系统于本年度内结案的案件为评选对象,在拓展办案新领域、发现线索、突破性取得关键证据、案件运作以及定性处理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或对其他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具有启发性的案件,经申报评审,可被认定为创新(特殊)案件。该奖项不设数量上限。

(五)重大案件奖

全市工商系统查办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特殊案件,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可认定为重大案件。

三、评选条件

(一)执法办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积极办案。以执法办案为抓手,扎实推进市场秩序优化行动,圆满完成省市局部署的各项专项行动任务;案件类型完整,全面履行工商职责;按时报送各类整治方案、小结、信息、报表。

2.坚持规范办案。个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办案工作总体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检验;案件移送执行好;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高效执法,执法办案工作总体社会反映良好,未引起群众上访或媒体负面报道等不良反映。

3.办案业绩突出。执法办案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得力,在全市系统成效突出,实现执法办案目标,案件数、罚没入库数、人均案件数、人均罚没数在全市前列,案件执行到位率90%以上。

(二)十佳办案能手评选条件

1.执法指导思想端正。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手段,不为钱办案、不办人情案;工作中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政令畅通;遵守办案纪律,依法、廉洁、文明办案;自觉接受案件管理,不久拖不决、不无故弃案。

2.所办案件质量过硬。个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立案、结案符合时限规定,当年所办案件无复议撤销、诉讼败诉和以罚代刑情况。办案文书制作规范,案件材料装订整齐,案件档案按时归档。

3.执法办案业绩突出。全年个人主办案件数量多,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件在3件以上;所办案件在行业、领域和违法行为方面有新突破,所办案件至少1件被评为典型优质案件或创新案件。

4.执法行为廉洁公正。全年个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认真执行各级“禁令”,无不廉洁行为发生。

(三)十佳案件评选条件

1.案件典型。案件具有典型性,在办案领域、办案方法、适用法律等方面有所创新,或经市级以上工商机关发文推广,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2.案件优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执行到位。

3.文书规范。办案文书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说理式执法文书要求,文书制作水平较高;案卷整理规范,证据材料分类科学,次序符合要求,装订整齐美观,归档及时。

(四)创新(特殊)案件评选条件

1.案件为本年度内结案,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执行完毕的案件。

2.案件质量高。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3.案件有亮点。案件在涉及监管执法领域、发现案源的方式、突破关键证据的方法、案件运作的技巧、定性处理突破了疑难问题等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对其他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有启发。特殊案件是指:商标、广告、合同、食品安全、侵犯商业秘密、强迫交易、反垄断等案件。

(五)重大案件奖励的申报条件

1、案件质量合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经得起复议和诉讼的检验。

2、案件影响较大。包括案件案值或处罚额度特别巨大、案件在全省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重点关注、案件得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肯定等。

四、评选办法和奖励措施

(一)执法办案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对办案先进单位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单位执法办案的基本数据和排名,由各单位对照检查,定位找差距,年终予以表彰。对评选表彰的执法办案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

(二)十佳办案能手评选办法。对执法办案能手的表彰和奖励按照岗位能手评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佳案件评选办法。十佳案件实行年度申报制度。12月15日前,各单位向市局申报1-2件典型优质案件参加评选。对评选表彰的年度典型优质案件的承办人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

(四)创新(特殊)案件评选办法。创新(特殊)案件实行按月申报审定制度,各单位认为符合创新案件评选条件的案件,可以随时填写《创新案件申报表》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版)向市局申报,报市局领导审批后即时予以奖励。对评选的创新案件通过《公平交易简报》下发全市系统学习和交流,并对案件承办人颁发奖金。

(五)重大案件申报奖励办法。各单位认为2012年度查办的个案符合嘉奖条件的,可以随时向市局公平交易分局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执行到位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符合嘉奖条件的证明材料,由市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有关要求

十佳员工申报材料例6

这次主题活动历时半年时间,27个调研小组共完成了对135家企业的调研,摸清了企业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东城局队还确定了《企业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分析及提高途径研究》的课题项目,并申请通过了2012年全市统计系统的重点课题项目。目前,课题研究已通过全市的结项验收,取得良好的评价。

2013年,新一届统计工作“十佳单位”评选活动已正式启动。相比上年,今年的评选标准进一步提高,设置的评选标准共计五大项十七个小项,“十佳单位”认定有效期仍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应向东城局队提出有效期限延续申请,重新认定后符合评选标准的企业予以延期。

申报方式:各相关科(所)依据本部门所掌握的统计工作情况推荐自愿参加统计工作“十佳单位”评选的单位候选名单,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自行申报单位向局队法规科递交书面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评选时间:2013年3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五个阶段。(1)3~5月总结上年统计工作“十佳单位”先进经验并进行广泛宣传;(2)6~7月为企业报名阶段;(3)8~9月为初评阶段,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进入正式评选;(4)10~11月完成评选及公示;(5)12月完成对统计工作“十佳单位”的表彰。

评选表彰:授予统计工作“十佳单位”称号,免除其两年统计执法检查,并在区统计信息网公布。

咨询电话:65262951

海淀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2013年,为深入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海淀区统计局、调查队根据市局总队《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目前,海淀局队正在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统计诚信单位建设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推进诚信建设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的公信力。

申报方式:由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

评选时间:4~5月为宣传动员、企业申报阶段;6~7月为初选阶段;8~11月为实地检查、全面评估阶段;12月为表彰和公布阶段。

评选表彰:由海淀局队授予“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布,将所授予荣誉称号情况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三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88487182

丰台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为充分调动广大统计调查单位真实统计、准确统计的积极性,营造依法守信的统计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丰台区统计局、调查队于2012年3月正式启动了丰台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工作。丰台局队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诚信统计单位评选首次列入局队年度“折子工程”内容,并要求评选全过程要坚持公正、透明、严谨的原则,力求在全区范围内选拔出忠于《统计法》、精于统计业务的调查单位。

2013年4月11日,丰台局队召开诚信统计单位评选工作推进会,对2012年评选出的四家“诚信统计单位”进行表彰,并开展了统计工作经验交流。2013年,局队的工作目标是将诚信统计单位评选打造成一项具有丰台特色的统计服务产品,助力更多的统计调查单位参与评选活动,要让企业能够积极展现自身统计工作的优势特点,有力证明自身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局队在大力宣传推广诚信典型的同时,将继续拓展工作思路和方法,让诚信荣誉切实转化成企业看得见、基层统计人员碰得到的好处,激发调查单位主动参与的热情。

申报方式:调查单位采取自我推荐方式并填写 《北京市丰台区诚信统计单位申报表 》,由丰台区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申报资格的初步审核。

评选时间:2013年3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1)3~5月为准备阶段;(2)5月完成企业申报及资格审核;(3)6~9月进行实地核查;(4)10月完成评选及公示;(5)11月底完成表彰及通报。

评选表彰:授予“诚信统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布,授予荣誉称号情况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两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63629548

门头沟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为更好地服务基层统计调查单位,树立诚信榜样力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统计公信力氛围,2011年,门头沟区统计局、调查队制定并启动了“统计调查单位星级信用评价体系”。该评选坚持“五统一”原则:统一评级范围;统一评级标准体系;统一评级组织和实施程序;统一信息披露;统一评后监督和跟踪监测。将本区域内规模以上统计调查单位作为评价对象,将其统计行为纳入评价范围,从而推进统计工作发展,扩大统计影响力。

2013年,门头沟局队将以北京市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为指导,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通过门头沟区统计信息网、北京市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平台、统一通信短信平台等媒介,对辖区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更加细化,评选流程更加合理。目前,此项评选活动已经拉开序幕。

申报方式: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报名,各报名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并递交申报材料。

评选时间:组织实施(2013年3~11月),总结表彰(2014年1~3月)。

评选表彰:门头沟局队将对评为“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进行表彰,免除其两年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69836545

密云县“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2013年,密云县统计局、调查队决定在全县统计系统内首次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活动。活动旨在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教育和引导区域内各统计调查单位和综合统计部门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营造依法守信的统计氛围,努力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密云局队设立了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的各项工作,并制定了“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实施方案。密云局队还将通过监督、回访、调研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律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以及各类咨询,认真听取调查单位的需求和意见,努力解决调查单位的实际问题,实现统计诚信建设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申报方式: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并递交书面申请表。

十佳员工申报材料例7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争创“五十佳”活动,在全区树立基层党组织、党团员、经济能人、种养能手典型,使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群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你追我赶,争创一流”的生动局面,使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经济能手的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发挥,“三项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活动内容及牵头单位

1、争创“十佳基层党支部”活动,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2、争创“十佳优秀党员”活动,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3、争创“十佳优秀团员青年”活动,由团区委牵头负责,区教委协助。

4、争创“十佳经济建设突出贡献人物”活动,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经贸委、区工商联合会、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协助。

5、争创“十佳种养能手”活动,由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区科协、区妇联协助。

三、活动步骤

(一)活动时间:2008年。各单项活动的开展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区委将在年底组织进行评选。具体评选细则另行通知。

(二)评选方法:

1、申报。各单位和部门先进行申报,并形成1500字左右文字材料上报区“五十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评选。区“五十佳”活动领导小组依据申报材料,按程序进行综合评比,评选出初步入围的对象,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最后报区委审定。

3、表彰。对入选的五十佳,区委将组织举办颁奖文艺晚会,隆重推出“五十佳”进行授牌表彰。安源电视台将设专题进行系列报道。

四、组织领导

开展争创“五十佳”活动是区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动我区“三项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创“五十佳”活动的领导,特成立争创“五十佳”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谭小燕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洪波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忠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王凤湖政协副主席区工商联主席

郭中秀区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王学良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甘远龙安源中学党总支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陈木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段教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树滔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肖树荣区财政局局长

黄运萍区农业局局长

廖德丰区公安分局政委

游建荣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刘绍玲区计生委主任

何秀清区科协主席

十佳员工申报材料例8

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班主任、校长(含学院院长、幼儿园园长)。

(一)2005年以来,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班主任及校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已获得首届及第二届全国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有新的突出成绩,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准予参评,但一定要从严掌握。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县(处)级(含)以上干部不得以班主任、校长的身份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2007年拟表彰十佳班主任、百名班主任之星、千名优秀班主任;十佳校长、百名优秀校长;组织奖若干名。

各地、各单位在分配推荐名额时,要统筹考虑到本地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和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特点,使其均有适当的比例。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在教育教学及任班主任和校长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及班级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推荐程序、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要采用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对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各地市、县在推荐时,必须将评选通知、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在当地有关新闻媒体或单位内部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

(三)市、县所辖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厂矿子弟学校),可以学校为单位上报。

(四)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务于2007年10月底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1.《第三届全国优秀班主任申报表》及软盘,《全国优秀校长申报表》及软盘;

2.全国优秀班主任及优秀校长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并附工作照片),事迹材料原则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上述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并存入计算机软盘(3.省略。

报名地址:北京市永定路3918-2308信箱 邮编:100039,联系电话:(010)51889309 51887063(传真),联系人:叶东森杜松利,评委会官方网站:中国教师网(省略)。

五、奖励办法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评委会将于2007年11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全国十佳班主任、全国百名班主任之星、全国千名优秀班主任、全国十佳校长、全国百名优秀校长的人员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中国教育学会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教师杂志社、团中央辅导员杂志社联合组成全国优秀班主任暨优秀校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十佳员工申报材料例9

第二条 广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畜禽产品及其加工品、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及其加工品、蜂产品外的绿色食品续展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审核、书面审查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地(市)工作机构)承担本辖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以下简称标志使用人)续展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参与由省中心组织的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负责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检测和评价工作。

第五条 绿色食品续展是指绿色食品证书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 承担绿色食品续展审查任务的地(市)级工作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绿色食品工作部门和负责领导;

(二)有二位以上获得绿色食品检查员资格的检查员,且能从事绿色食品续展审查工作;

(三)绿色食品检查员注册专业符合续展申请专业需要。

第七条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应在绿色食品证书到期3个月前将续展申报材料报地(市)工作机构。

第八条 地(市)级工作机构按照《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自收到标志使用人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组织至少1名检查员对续展材料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向标志使用人发出《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1)。

第九条 对续展材料不完善的,标志使用人应在地(市)级工作机构《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续展。

第十条 续展材料合格,地(市)级工作机构应向省中心上报现场检查计划,由省中心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2),并组织由省市2名以上(含2名)检查员参加的现场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应在作物生长期内实施。对于季节性比较强的产品,地(市)级工作机构应根据其生长期和季节性提前做好现场检查计划和产品检测安排。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时,检查员应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并填报《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和提供符合要求的现场检查照片和《会议签到表》。

第十三条 地(市)级工作机构应对续展材料、现场检查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汇总,务必确保续展申请材料完备有效,并于证书到期前2个月上报省中心。

第十四条 省中心收到地(市)级工作机构上报的续展申请材料后,应进行登记编号,并组织检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省中心向地(市)级工作机构发送《绿色食品续展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3);对不符合绿色食品续展时限或生产要求的,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 省中心应在证书有效期满二十五个工作日前组织检查员完成对地(市)级工作机构上报的续展材料、现场检查材料、产品检验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并将合格的续展申请材料原件报送部中心备案,同时完成网上报送。

第十六条 部中心依据省中心《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和监督抽查做出是否准予续展颁证决定。

第十七条 证书办理依据《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颁证程序》(农绿标〔20xx〕21号)执行。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检查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向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部中心确认,续展检查应在证书有效期后三个月内实施。

第十九条 省中心对各地工作机构的续展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申报的时效性、检查的规范性和材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实施。

十佳员工申报材料例10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着力查找解决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性窗口单位工作效能,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为沙县的科学发展,“显活力、争先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活动范围

本次活动开展的范围主要以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市属驻沙服务窗口单位为主(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作风建设十佳单位”创建标准

1、学风浓厚,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创建学习型单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科技知识,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记录。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学以致用,学习成效显著。

2、联系群众,服务人民。领导带头经常深入基层,关心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积极探索密切联系群众的途径和方法,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民情、解民忧、帮民难、助民富;办事方便快捷,服务态度好,没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3、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勇于改革创新,把工作部署和决策建立在客观实际和群众真正需求的基础上,坚决克服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不搞形象、政绩工程,察实情、讲实话,认真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工作成绩突出。

4、艰苦奋斗,勤俭办事。领导干部能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奉公守法、爱惜公物;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风气浓厚,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没有公费旅游和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在财务管理、公款接待、车辆配置和使用、物质采购等方面制度健全,严格把关,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

5、服从大局,政策落实。自觉与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全局观念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政策及工作部署,善于把上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

6、发扬民主,团结和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健全党内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心齐气顺,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乐于听取各种意见包括不同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效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7、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秩序、服务程序;坚持深化内部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承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干部不、为所欲为;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严格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近两年没有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8、倡导文明,弘扬新风。积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努力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建设,工作人员诚实守信,举止文明。

四、方法步骤

争创活动按照四个步骤进行,结合学习实践活动,从6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推荐初选(6月1日至22日)

1、单位呈报(6月1日至8日)。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结合本单位近三年来的实际情况,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并填写《沙县“作风建设十佳单位”候选单位申报表》(附件2)。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事迹突出,内容翔实,字数在2000字以内,统一使用十六开纸打印,于6月8日前把事迹材料和《申报表》报送县效能办。

2、民主推荐(6月9日至12日)。县委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委会,组织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召开民主推荐会,根据申报单位的事迹材料,由与会人员按百分制逐个评分。按照评委会成员60%和邀请代表40%的权重统计总分,根据分数的高低确定20个初步候选单位。

3、资格审查(6月13日至15日)。评委会将把20个初步候选单位的材料,报送纪委、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检察院、计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凡在党风廉政建设、计生、综治年度考评中被“一票否决”的或未获得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均取消候选单位资格。因资格审查后造成的缺额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4、社会公示(6月16日至22日)。通过公开栏、电视和网络将20个初步候选单位及其事迹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评委会将通过评选意见专线电话(5820032)或组成明查暗访小组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对初步候选单位有异议的,评委会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定不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的,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单位的参评资格。经公示后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的,由评委会研究,确定为正式候选单位。如经公示后,正式候选单位不足20个的,不再递补。

第二阶段:投票评选(6月16日至27日)

1、宣传造势(6月16日至25日)。各单位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辟专栏、专题网页等形式,广泛宣传“转变作风从我做起,群众满意是我追求”和“四个不让”等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县电视台要在《沙县新闻》中开设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栏目中定期播出我县作风建设动态和争创“作风建设十佳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广泛宣传正式候选单位的先进事迹和投票办法,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投票。

2、公众投票(6月16日至25日)。公众可通过短信投票(占总评选分数的25%)、固定电话声讯投票(占总评选分数的5%)、“沙县学习实践专题网”在线投票三种方式参与(占总评选分数的10%),三种方式共占总评选分数的40%。为调动公众参与投票的积极性,评委会将组织投票抽奖活动。

3、评委投票(6月25日至26日)。评委会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反馈的基础上,组织评委员会成员对候选单位进行投票选举,该项方式占总评选分数的60%。

4、公布结果(6月27日)。根据公众投票及评委会投票结果,得出每位候选单位的最后得分情况,经评委会审核并报县委研究确认后,产生沙县“作风建设十佳单位”名单并公布。

第三阶段:表彰宣传(6月28日至7月10日)

1、表彰奖励。“七一”期间举行颁奖仪式,对“作风建设十佳单位”进行宣传表彰,并对获得作风建设十佳的单位,在2009年“六查五比四不让,提升绩效促发展”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沙委办〔2009〕24号)中予以加分。

2、典型宣传。利用县有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和学习实践专题网等媒体,结合纪念建党88周年活动,对“作风建设十佳单位”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示“作风建设十佳单位”的风采。同时,邀请“作风建设十佳单位”的一把手到电视台谈加强作风建设的感想和体会,纵深推进我县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推动我县科学发展上新水平。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7月11日至8月31日)

1、制定整改方案(7月11日至21日)。各有关单位要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争创“作风建设十佳单位”活动为载体,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主要依据,针对查摆出来的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形成整改落实方案。

2、解决突出问题(7月22日至8月10日)。按照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立说立行,尽力而为,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着重解决工作执行不利、服务态度生硬、工作效率不高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绩效考评,推进效能建设,优化服务环境,以良好的服务带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3、健全规章制度(8月11日至31日)。从建设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政务环境的角度出发,认真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借鉴“作风建设十佳单位”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建立长效机制,把争创“作风建设十佳单位”活动转化为各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