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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3-18 04:44:06

积分兑换方案

积分兑换方案例1

为进一步促进驾校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和巩固其服务水平,让学员学得满意,考得顺利,从而达到提升驾校知名度,形成广而告之、学员不断的良好局面。现制定驾校安全员积分兑换活动,方案如下:

二、活动规则

1积分等于1元人民币,根据安全员日常工作制定相应分值。以下为积分累积内容:

①、根据购买训练项目获取积分。安全员所属学员购买灯光练习累积2分,购买单次联系累积3分,购买模拟考试累积4分,购买套票累积20分,鼓励安全员根据学员熟练度推荐相应训练项目。

②、根据推荐新学员获取积分。安全员及其所属学员每推荐一名新学员成功缴纳学费,获取积分200分(可根据学员所学习的驾照缴纳学费多少作相应的分值提高)。

③、根据学员打分按阶段获取相应积分。为每位安全员制定评分表,以周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单位,如半月、一月),让学员为安全员的服务打分。(服务态度:1—5分、训练效果〔安全员日常教学服务评比〕:1—5分〔安全员日常教学水平评比〕,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选项和调整分值。)例:安全员有10名学员,每周/月为学员发放评分表,对其进行打分,学员所打出的分值可作为积分兑换相应物品,也可为驾校年底评选优秀安全员提供评判标准。

四、安全员活动积分累计表

安全员活动积分表

序号

员工姓名

当前累计积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计

五、兑换活动物品清单表

兑换活动物品清单表

物品

价格(元)

所需积分

采购数量

价格总计

六、积分兑换详情①.公司为每位安全员制作相应的积分卡/册,由专门记录员进行统计并记录,每周在钉钉工作群进行公布,安全员也可在工作时间向记录员进行查询。②.安全员根据自己的积分值填写「安全员活动积分礼品兑换清单表,确认礼品内容签字后,由负责部门将发放对应礼品。③.通过「安全员活动积分礼品兑换清单表确认领取后,记录员即时消除相应积分。

④.由公司采购日用品、数码产品等物品作为兑换礼品。如:相机、手机、热水壶、电饭盒、电饭煲、水杯、纸巾、毛巾等可长期存放的物品。

七、注意事项

①.无论兑换与否,当年积分全部清零。

②.积分不得转赠他人;

③.本方案从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根据需要逐步修编完善;

④.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八、安全员活动积分礼品兑换清单表

安全员活动积分礼品兑换清单表

姓 名

部门

联系电话

兑换日期

物品详情

价格(元)

兑换礼品

数量

积分兑换方案例2

【中图分类号】 F23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1-0110-03

电商通过各种优惠来吸引网民积极参与签到,在网民签到的同时可以实现对参与者相关信息的收集或各种营销信息的推送,这些都为电商平台后期的各种广告与营销做好了充分准备。

对各大电商为吸引参与者签到而赠与客户的积分或虚拟金币等行为的账务处理,由于网络营销的创新速度较快,导致目前缺乏相应的会计准则。因此,电商平台的财务人员对此类创新型业务利用现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变得尤为重要。考虑此方面目前研究甚少,笔者试探性地对签到业务在电商企业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

一、常见的电商平台签到账务处理程序介绍

(一)收入确认中的视同折扣销售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确认规则规定,企业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时的各种商业折扣允许税前扣除,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入账。以此来推,若网民在电商平台签到活动的积分或者虚拟金币最后可在购物过程中折算为一定的真实货币金额且可以据实扣除的话,那么该项活动可视为网络电商给予消费者的销售折扣,相关入账遵循收入准则中的销售折扣予以处理。

(二)考虑未促销而发生的签到

卖方为促使劳务或产品的销售增加而发生的各种广告宣传等费用,需要在账务处理中确认为相关销售费用。从准则这条规定来看,若网络电商的各种签到是为促进平台的商品或服务销售而设置,那么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签到获得积分或者虚拟金币而导致电商发生的费用需要计入销售费用。

(三)考虑未来的债务可能性,披露为或有负债或预计负债

网络消费者在电商网站签到所获得的各种积分或者虚拟金币,若可以在后期兑换网络平台的服务或者商品,这相对于电商来说可能是未来一项潜在的负债。针对此类情形的网络电商签到业务,电商企业需要针对不同的消费对象进行划分,考虑在财报中披露为或有负债或者在后期流出金额可靠计量下确认为企业的预计负债。

(四)考虑作为电商企业的无偿对外捐赠

针对上述第三类情形,还可以换一种角度考虑。考虑网络签到者后期可以利用积分或者虚拟金币免费获得电商企业的服务或者商品。那么此类商品或服务是平台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完全无偿赠送给消费者的,该行为本质上为捐赠行为。如此一来,电商企业此类签到而导致后期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二、实务中各种签到的账务处理程序探讨

现实生活中,各个网络平台的签到绝大多数是与电商企业的各种营销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的两种签到模式为:其一,消费者连续签到将获得各种平台赠送的虚拟金币(电子币、代金券等,名称差异但本质一样),此类电子券后期在网站商品或服务购物过程中可以折算成一定的等价值货币予以抵扣。其二,消费者在网络平台签到获得各种积分,获得积分的消费者可以凭累计积分的级别获得后期购买过程中的优惠或者折扣等。

上述两类与签到相关的营销模式是国内互联网平台的主流模式代表。电商平台希望通过签到赠与客户积分或虚拟币刺激其购买欲望的同时能够培养客户的忠诚度。本文从电商企业角度考虑,以上述两类主流模式为切入点,详细介绍电商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程序(假设增值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7%、25%)[ 1 ]。

(一)平台签到赠送各种虚拟币(电子币、淘金币以及优惠券等)

消费者不断签到将会在平台积累较多的虚拟币,当到达某个值后则可以在后期消费中获得等价值的金额抵扣,类似现金一样使用。对普通客户来说,此项签到获得虚拟币可以说并未实际付出各种等价货币,仅是用其对平台的忠诚度即获得了货真价实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抵扣。对电商企业来说,此项抵扣并未获得相应的等价支付,但是却实实在在给予了消费者商品服务的相关价格优惠。

针对此类情况,可视同商业折扣或销售费用予以确认。

1.虚拟币直接抵扣

案例一,2015年1―3月合计80天,天猫平台某客户通过累计签到功能获得了平台赠送的虚拟币合计400枚(每次签到赠送5枚)。根据天猫平台规定,当虚拟币合计100枚以上后,可以0.02元/枚的价格充当实际货币在商品购买过程中等额抵扣相关价款。3月份,该客户通过天猫超市购买商品合计188元(不含税)整,其选择通过用天猫赠送的虚拟币400枚抵扣商品货款8元(400枚*0.02元/枚),实际支付180元,商品的成本合计150元整。

针对案例一,无论天猫平台把赠送的虚拟币在账务处理中作为折扣销售还是销售费用处理,在赠送虚拟币时并不需要进行处理,待客户实际消费抵扣时再据实入账。

第一种方法,视同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根据准则的规定,电商企业将其视为折扣销售处理的话,只需要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据实入账即可,并同时结转相应的库存商品成本。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180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某商品 15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6.2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某商品 150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150

第二种方法,天猫平台将该项虚拟金币抵扣直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在此种情况下,则需要将客户抵扣的8元计入“销售费用”,其他处理同第一种“视同商业折扣”处理。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180

销售费用――虚拟币抵扣 8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某商品 16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7.3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某商品 150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150

对比上述两种方法可以发现,两种方法收入分别增加153.8元和160.7元,增值税分别增加26.2元和27.3元。进一步计算可以发现,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少交增值税1.1元,少交企业所得税1.725元[(153.8-160.7)*25%]。因此,采用视同商业折扣的处理方式在税收上对天猫平台更为有利。

2.各种具体商品优惠券的抵扣

案例二,京东平台规定,消费者在其签到网页持续签到能够获得各种不同类商品的抵用券,各种商品抵用券允许消费者在相应的店铺或者京东自营购物过程中予以抵扣,不过优惠券相应的有效期比较短。消费者李某在2016年8月份的签到活动中获得了一张食品优惠券20元,价格满188元可抵扣,有效期为1个月。9月初,李某通过京东自营平台购买食品合计300元,抵扣20元,成本200元。

根据案例二,可以分以下两种方法来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种做法,通过“销售费用”核算。京东平台在李某签到后向其赠送的各种商品优惠券并未实际抵扣,因此无需做相关的账务处理。相对上述的虚拟币或子币来说,优惠券的时效性和专属性都明显较强,导致其使用的普遍性和实用性远不如虚拟币或电子币。从重要性角度来说,电商企业在实际运营当中更多可能发放的是虚拟币或电子币。当李某实际使用该食品优惠券时,京东需要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280

销售费用――虚拟币抵扣 20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某商品 25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43.6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某商品 200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200

第二种做法,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通过“销售费用”来进行核算。换一种思路,若京东发放的食品优惠券能够可靠预计后期消费者会消费且在消费中使用,那么可以考虑将此优惠券在发放的时候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同时计入销售费用,借“销售费用”,贷“预计负债”;等客户实际消费时冲销预计负债,账务处理参考第一种方法,基本一致。

若后期消费者在优惠券有效期内并未实际使用,则需要将之前确认为“预计负债”的优惠券金额予以冲销,做完全反向的会计分录,即借记“预计负债”,贷记“销售费用”,金额20万元。

签到赠送优惠券,在现实当中往往并不会直接刺激消费者的购物动机,毕竟其时效性和针对性都比较有限。对比上述两种做法,第二种方法在优惠券发放时即入账,导致销售费用增加,会影响当期销售利润,但本质上并没有影响当期销售利润,做法可能有点激进;而做法一,在销售收入确认的同时考虑计入销售费用,则比较符合实际。为此,笔者建议优惠券的相关签到业务采用做法一。

综合来说,无论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签到获得的是可以当现金抵扣的虚拟币还是专属于某些商品的优惠券,电商企业在具体的账务处理当中可选择的方法虽然较多,但是必须综合各种税收及利润影响来入账,避免不必要的税负增加。

(二)网络电商平台签到获得各种积分的账务处理探讨

最为常见的电商平台签到获得的都是积分,消费者在平台签到获得的积分可以在后期参与各种兑换或者抽奖活动,具体又可以分为多种。相对应上述的虚拟币或商品优惠券来说,赠送积分其灵活性更大,更容易吸引不同的消费者参与。考虑网络平台对积分的使用规定及其多样化,在积分发放时很难预料消费者后期的潜在行为动机,进一步导致电商企业基本没有可能在发放时即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本文主要分以下五类来具体阐述。

1.积分兑换一:积分兑换电商平台的各种网络服务或者商品。电商平台一般规定当消费者签到累计的积分达到一定程度后,可选择兑换平台上提供的各种网络服务或实物商品。在实际兑换过程中,不同消费者可根据其累计积分的多少针对性地选择其要兑换的商品或服务,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在兑换的同时消费者都面临需要支付一定的现金补价。针对这种积分换商品模式,电商平台可以考虑将该项费用作为“销售费用”。

案例三,截至2016年11月,某消费者在1号店电商平台通过签到获得的积分累计高达10 000分。根据1号店的规定,积分满8 888可兑换价值288元的吊坠一个。该消费者于12月通过平台兑换价值288元的吊坠一个,消耗8 888积分。假设该商品成本200元。

网络电商1号店在客户签到发放积分时并不入账,等客户实际兑换商品时进行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平台积分兑换 288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吊坠 24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41.8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吊坠 200

贷:库存商品――吊坠 200

案例四,其他条件同案例三,假设8 888积分价值可兑换288元吊坠一个但需补款88元,该消费者选择兑换并支付补价88元。

针对涉及补价的积分兑换商品,具体账务处理过程与上述案例基本一致,电商平台只需将少计入“销售费用”的88元补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

2.积分兑换二:签到获得积分可以用于平台代金券或者优惠券的兑换。某些网络电商为吸引和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规定消费者在平台签到获得积分可以兑换各种商品代金券。签到积分发放对于电商企业来说依然无需做任何账务处理;但是在代金券兑换过程中,电商平台大多可可靠预估消费者有针对性的购买各种潜在商品的动机,因此需要考虑确认为企业“预计负债”或者财报中披露的“或有负债”。等到消费者最终购买商品或服务后,代金券的使用结束再进一步结转此前确认的“预计负债”;若代金券失效后客户没有任何消费,则将此前的“预计负债”转回[ 2 ]。

案例五,沿用案例四,假设该消费者在2016年11月兑换了价值200元的代金券,代金券可以用来兑换购买吊坠。2016年12月该消费者购买吊坠并补足差额88元。

第一步,消费者11月兑换吊坠代金券时,电商企业确认为“预计负债”。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预计负债”,金额200元。

第二步,消费者实际消费的时候冲销预计负债,确认营业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具体会计分录与上文类似案例一致,不再重复描述。

第三步,若等到代金券过期,消费者并没有实际消费,那么此时需要将此前确认为“预计负债”的金额予以转回,将第一步所做的会计分录做反向分录即可。

3.积分抽奖一:网络签到积分可以参加商品或服务抽奖。消费者在签到活动中获得的积分按照平台的规定可以抽奖,针对此类业务,电商企业可以视同对外捐赠活动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六,2016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飞牛网签到获得积分累计1 000分,其参与平台抽奖耗用积分200分抽中价值585元(含税)的微波炉一台,成本为300元。

当消费者签到获得积分时平台并不做账务处理,待抽奖获得商品后予以扣减相应积分并确认为对外捐赠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积分抽奖 385

贷:库存商品――微波炉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85

4.积分抽奖二:通过签到获得积分抽各种商品或服务代金券。

消费者通过平台参与积分抽奖,抽奖可以获得各种商品或服务的代金券,然后用于消费。具体的账务处理类似于上文直接签到送代金券的业务处理模式,不再赘述。

积分抽奖获得商品服栈蛘叽金券并最终用于购物的情形,此类商品属于消费者中奖所得。按照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此类所得属于个人偶然所得,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电商企业代扣代缴。本文并没有详细介绍,需要实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注意[ 3 ]。

5.积分抽奖三:积分抽奖获得更多的积分。消费者在平台签到过程中获得的各种积分可以用于抽奖获得更多的平台积分。积分抽奖获取积分对平台来说并未实际作出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支付,仅是消费者账户中的积分在发生变化,因此针对此类模式,电商企业无需做相关的账务处理,等最终相关积分使用时参照前文所述的不同情形再予以具体的账务处理。

三、结论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在网购热潮当中,主流电商平台为吸引更多消费者进行的各种营销创新不断增加。电商平台签到赠送积分或虚拟币(电子币、淘金币等)已经成为营销创新离不开的手段之一。但是电商平台赠送的积分或者虚拟币将会因其不同的功能对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电商企业在考虑签到赠送积分或虚拟币带来的营销效果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其对企业利润及税负的影响。无论电商企业采用哪种具体促销类型,都不能拘泥于形式,综合运用不同的营销手段,才是现行电商企业应该采取的合理有效的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积分兑换方案例3

电商通过各种优惠来吸引网民积极参与签到,在网民签到的同时可以实现对参与者相关信息的收集或各种营销信息的推送,这些都为电商平台后期的各种广告与营销做好了充分准备。针对各大电商为吸引参与者签到而赠与客户的积分或虚拟金币等行为的账务处理,由于网络营销的创新速度较快,导致目前缺乏相应的会计准则。因此,电商平台的财务人员对此类创新型业务利用现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变得尤为重要。考虑此方面目前研究甚少,笔者试探性地对签到业务在电商企业的账务处理进行分析。

一、常见的电商平台签到账务处理程序介绍

(一)收入确认中的视同折扣销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确认规则规定,企业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时的各种商业折扣允许税前扣除,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入账。以此来推,若网民在电商平台签到活动的积分或者虚拟金币最后可在购物过程中折算为一定的真实货币金额且可以据实扣除的话,那么该项活动可视为网络电商给予消费者的销售折扣,相关入账遵循收入准则中的销售折扣予以处理。

(二)考虑未促销而发生的签到卖方为促使劳务或产品的销售增加而发生的各种广告宣传等费用,需要在账务处理中确认为相关销售费用。从准则这条规定来看,若网络电商的各种签到是为促进平台的商品或服务销售而设置,那么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签到获得积分或者虚拟金币而导致电商发生的费用需要计入销售费用。

(三)考虑未来的债务可能性,披露为或有负债或预计负债网络消费者在电商网站签到所获得的各种积分或者虚拟金币,若可以在后期兑换网络平台的服务或者商品,这相对于电商来说可能是未来一项潜在的负债。针对此类情形的网络电商签到业务,电商企业需要针对不同的消费对象进行划分,考虑在财报中披露为或有负债或者在后期流出金额可靠计量下确认为企业的预计负债。

(四)考虑作为电商企业的无偿对外捐赠针对上述第三类情形,还可以换一种角度考虑。考虑网络签到者后期可以利用积分或者虚拟金币免费获得电商企业的服务或者商品。那么此类商品或服务是平台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完全无偿赠送给消费者的,该行为本质上为捐赠行为。如此一来,电商企业此类签到而导致后期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二、实务中各种签到的账务处理程序探讨

现实生活中,各个网络平台的签到绝大多数是与电商企业的各种营销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的两种签到模式为:其一,消费者连续签到将获得各种平台赠送的虚拟金币(电子币、代金券等,名称差异但本质一样),此类电子券后期在网站商品或服务购物过程中可以折算成一定的等价值货币予以抵扣。其二,消费者在网络平台签到获得各种积分,获得积分的消费者可以凭累计积分的级别获得后期购买过程中的优惠或者折扣等。上述两类与签到相关的营销模式是国内互联网平台的主流模式代表。电商平台希望通过签到赠与客户积分或虚拟币刺激其购买欲望的同时能够培养客户的忠诚度。本文从电商企业角度考虑,以上述两类主流模式为切入点,详细介绍电商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程序(假设增值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7%、25%)[1]。

(一)平台签到赠送各种虚拟币(电子币、淘金币以及优惠券等)消费者不断签到将会在平台积累较多的虚拟币,当到达某个值后则可以在后期消费中获得等价值的金额抵扣,类似现金一样使用。对普通客户来说,此项签到获得虚拟币可以说并未实际付出各种等价货币,仅是用其对平台的忠诚度即获得了货真价实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抵扣。对电商企业来说,此项抵扣并未获得相应的等价支付,但是却实实在在给予了消费者商品服务的相关价格优惠。针对此类情况,可视同商业折扣或销售费用予以确认。1.虚拟币直接抵扣案例一,2015年1—3月合计80天,天猫平台某客户通过累计签到功能获得了平台赠送的虚拟币合计400枚(每次签到赠送5枚)。根据天猫平台规定,当虚拟币合计100枚以上后,可以0.02元/枚的价格充当实际货币在商品购买过程中等额抵扣相关价款。3月份,该客户通过天猫超市购买商品合计188元(不含税)整,其选择通过用天猫赠送的虚拟币400枚抵扣商品货款8元(400枚*0.02元/枚),实际支付180元,商品的成本合计150元整。针对案例一,无论天猫平台把赠送的虚拟币在账务处理中作为折扣销售还是销售费用处理,在赠送虚拟币时并不需要进行处理,待客户实际消费抵扣时再据实入账。第一种方法,视同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根据准则的规定,电商企业将其视为折扣销售处理的话,只需要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据实入账即可,并同时结转相应的库存商品成本。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180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某商品153.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26.2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某商品150贷:库存商品———某商品150第二种方法,天猫平台将该项虚拟金币抵扣直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在此种情况下,则需要将客户抵扣的8元计入“销售费用”,其他处理同第一种“视同商业折扣”处理。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180销售费用———虚拟币抵扣8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某商品160.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27.3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某商品150贷:库存商品———某商品150对比上述两种方法可以发现,两种方法收入分别增加153.8元和160.7元,增值税分别增加26.2元和27.3元。

进一步计算可以发现,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少交增值税1.1元,少交企业所得税1.725元[(153.8-160.7)*25%]。因此,采用视同商业折扣的处理方式在税收上对天猫平台更为有利。2.各种具体商品优惠券的抵扣案例二,京东平台规定,消费者在其签到网页持续签到能够获得各种不同类商品的抵用券,各种商品抵用券允许消费者在相应的店铺或者京东自营购物过程中予以抵扣,不过优惠券相应的有效期比较短。消费者李某在2016年8月份的签到活动中获得了一张食品优惠券20元,价格满188元可抵扣,有效期为1个月。9月初,李某通过京东自营平台购买食品合计300元,抵扣20元,成本200元。根据案例二,可以分以下两种方法来进行账务处理。第一种做法,通过“销售费用”核算。京东平台在李某签到后向其赠送的各种商品优惠券并未实际抵扣,因此无需做相关的账务处理。相对上述的虚拟币或电子币来说,优惠券的时效性和专属性都明显较强,导致其使用的普遍性和实用性远不如虚拟币或电子币。从重要性角度来说,电商企业在实际运营当中更多可能发放的是虚拟币或电子币。当李某实际使用该食品优惠券时,京东需要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280销售费用———虚拟币抵扣20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某商品256.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43.6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某商品200贷:库存商品———某商品200第二种做法,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通过“销售费用”来进行核算。换一种思路,若京东发放的食品优惠券能够可靠预计后期消费者会消费且在消费中使用,那么可以考虑将此优惠券在发放的时候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同时计入销售费用,借“销售费用”,贷“预计负债”;等客户实际消费时冲销预计负债,账务处理参考第一种方法,基本一致。若后期消费者在优惠券有效期内并未实际使用,则需要将之前确认为“预计负债”的优惠券金额予以冲销,做完全反向的会计分录,即借记“预计负债”,贷记“销售费用”,金额20万元。签到赠送优惠券,在现实当中往往并不会直接刺激消费者的购物动机,毕竟其时效性和针对性都比较有限。对比上述两种做法,第二种方法在优惠券发放时即入账,导致销售费用增加,会影响当期销售利润,但本质上并没有影响当期销售利润,做法可能有点激进;而做法一,在销售收入确认的同时考虑计入销售费用,则比较符合实际。为此,笔者建议优惠券的相关签到业务采用做法一。综合来说,无论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签到获得的是可以当现金抵扣的虚拟币还是专属于某些商品的优惠券,电商企业在具体的账务处理当中可选择的方法虽然较多,但是必须综合各种税收及利润影响来入账,避免不必要的税负增加。

(二)网络电商平台签到获得各种积分的账务处理探讨最为常见的电商平台签到获得的都是积分,消费者在平台签到获得的积分可以在后期参与各种兑换或者抽奖活动,具体又可以分为多种。相对应上述的虚拟币或商品优惠券来说,赠送积分其灵活性更大,更容易吸引不同的消费者参与。考虑网络平台对积分的使用规定及其多样化,在积分发放时很难预料消费者后期的潜在行为动机,进一步导致电商企业基本没有可能在发放时即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本文主要分以下五类来具体阐述。

1.积分兑换一:积分兑换电商平台的各种网络服务或者商品。电商平台一般规定当消费者签到累计的积分达到一定程度后,可选择兑换平台上提供的各种网络服务或实物商品。在实际兑换过程中,不同消费者可根据其累计积分的多少针对性地选择其要兑换的商品或服务,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在兑换的同时消费者都面临需要支付一定的现金补价。针对这种积分换商品模式,电商平台可以考虑将该项费用作为“销售费用”。案例三,截至2016年11月,某消费者在1号店电商平台通过签到获得的积分累计高达10000分。根据1号店的规定,积分满8888可兑换价值288元的吊坠一个。该消费者于12月通过平台兑换价值288元的吊坠一个,消耗8888积分。假设该商品成本200元。网络电商1号店在客户签到发放积分时并不入账,等客户实际兑换商品时进行账务处理。借:销售费用———平台积分兑换288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吊坠246.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41.8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吊坠200贷:库存商品———吊坠200案例四,其他条件同案例三,假设8888积分价值可兑换288元吊坠一个但需补款88元,该消费者选择兑换并支付补价88元。针对涉及补价的积分兑换商品,具体账务处理过程与上述案例基本一致,电商平台只需将少计入“销售费用”的88元补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

2.积分兑换二:签到获得积分可以用于平台代金券或者优惠券的兑换。某些网络电商为吸引和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规定消费者在平台签到获得积分可以兑换各种商品代金券。签到积分发放对于电商企业来说依然无需做任何账务处理;但是在代金券兑换过程中,电商平台大多可可靠预估消费者有针对性的购买各种潜在商品的动机,因此需要考虑确认为企业“预计负债”或者财报中披露的“或有负债”。等到消费者最终购买商品或服务后,代金券的使用结束再进一步结转此前确认的“预计负债”;若代金券失效后客户没有任何消费,则将此前的“预计负债”转回[2]。案例五,沿用案例四,假设该消费者在2016年11月兑换了价值200元的代金券,代金券可以用来兑换购买吊坠。2016年12月该消费者购买吊坠并补足差额88元。第一步,消费者11月兑换吊坠代金券时,电商企业确认为“预计负债”。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预计负债”,金额200元。第二步,消费者实际消费的时候冲销预计负债,确认营业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具体会计分录与上文类似案例一致,不再重复描述。第三步,若等到代金券过期,消费者并没有实际消费,那么此时需要将此前确认为“预计负债”的金额予以转回,将第一步所做的会计分录做反向分录即可。

3.积分抽奖一:网络签到积分可以参加商品或服务抽奖。消费者在签到活动中获得的积分按照平台的规定可以抽奖,针对此类业务,电商企业可以视同对外捐赠活动进行账务处理。案例六,2016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飞牛网签到获得积分累计1000分,其参与平台抽奖耗用积分200分抽中价值585元(含税)的微波炉一台,成本为300元。当消费者签到获得积分时平台并不做账务处理,待抽奖获得商品后予以扣减相应积分并确认为对外捐赠支出。借:营业外支出———积分抽奖385贷:库存商品———微波炉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854.积分抽奖二:通过签到获得积分抽各种商品或服务代金券。消费者通过平台参与积分抽奖,抽奖可以获得各种商品或服务的代金券,然后用于消费。具体的账务处理类似于上文直接签到送代金券的业务处理模式,不再赘述。积分抽奖获得商品服务或者代金券并最终用于购物的情形,此类商品属于消费者中奖所得。按照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此类所得属于个人偶然所得,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电商企业代扣代缴。本文并没有详细介绍,需要实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注意[3]。5.积分抽奖三:积分抽奖获得更多的积分。消费者在平台签到过程中获得的各种积分可以用于抽奖获得更多的平台积分。积分抽奖获取积分对平台来说并未实际作出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支付,仅是消费者账户中的积分在发生变化,因此针对此类模式,电商企业无需做相关的账务处理,等最终相关积分使用时参照前文所述的不同情形再予以具体的账务处理。

三、结论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在网购热潮当中,主流电商平台为吸引更多消费者进行的各种营销创新不断增加。电商平台签到赠送积分或虚拟币(电子币、淘金币等)已经成为营销创新离不开的手段之一。但是电商平台赠送的积分或者虚拟币将会因其不同的功能对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电商企业在考虑签到赠送积分或虚拟币带来的营销效果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其对企业利润及税负的影响。无论电商企业采用哪种具体促销类型,都不能拘泥于形式,综合运用不同的营销手段,才是现行电商企业应该采取的合理有效的方案。

参考文献:

[1]刘孙芸.谈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J].财会月刊,2015(7):15-16.

积分兑换方案例4

银行卡是奥运期间境内外个人游客最主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证其顺畅使用是奥运支付环境建设的重要工作。为此,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努力提高北京全市银行卡特约商户覆盖率,改善外卡受理环境,落实奥运经济战略目标。

为确保各项支付系统、业务稳定运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先后制定了《北京市支付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北京市银行卡支付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并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银行卡系统和银行卡受理服务应急演练,实战检验各项机制的有效性。2007年以来,各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外卡收单业务培训近5万人次,大大提高了收银员辨别伪卡的能力。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还出台了奥运重点区域中小银行卡特约商户资金补助政策、公务卡试点推广方案、金融税控收款机试点应用方案等政策办法,为扩大特约商户规模创造了良好政策氛围。

截至2008年3月底,北京市特约商户普及率已经超过80%。可受理银行卡特约商户超过9.6万户,POS机、ATM机累计布放分别达13.6万余台和8990台。奥运重点区域人民币卡及外卡商户普及率显著提高。

改进账户服务,夯实支付基础

为向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供便利的账户服务,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开通了“奥运账户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为先期来华的部分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境外媒体开立奥运人民币和外币账户提供便利,并先后推出了放宽外汇账户管理、允许境内外汇划转、允许在一定限额内提取外币现钞、简化奥组委收款账户结售汇程序和凭证、缩短审批时限等多项奥运特许政策。

同时,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选派业务骨干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分行会计结算管理人员、奥运新设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了多期业务培训,从制度规定、申请书填写、资料审核、账户系统操作等方面详细讲解了奥运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推动了金融服务环境建设。

做好现金服务,树立国家形象

货币是一国的名片,良好的现金服务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形象,为此,2007年,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加大了各券别人民币原封新券的调入和投放力度:2007年人民币原封新券投放同比增长232.44%,2008年以来同比增长241.4%。成功举办了2007年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发放《第五套人民币知识宣传手册》100余万册,制作了10万张中英文对照的人民币宣传折页和6000张人民币流通管理法规挂图,为向境外人士宣传人民币知识提供了工具。

积分兑换方案例5

抗日战争时期淮北抗日根据地豫皖苏边区的发展分前、后两个时期,即 1938年底,创建豫皖苏根据地至1941年5月新四军第四师撤向津浦路东,1944年8月新四军重新打回路西至1946年底,撤向豫东睢(县)杞(县)太(康)地区时期。因此,从时间上初步推断,这几枚纸币应属豫皖苏根据地早期发行的货币。

经调查考证,目前史料中仅见有豫皖苏根据地早期萧县、永城、夏邑等县发行地方流通券和发现萧县流通券实物的记载。而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博物馆藏上述5枚兑换券,均为长期以来史料未曾记载,亦未见发现实物的新币种。

一、馆藏萧县、宿县货币特征及辨释

1.萧县发行的伍角地方流通券和兑换券

萧县发行的伍角地方流通券和兑换券为竖式,其图案布局、风格相近,构图分为上下两部分,横书文字均为右读。道林纸,铅印。

①萧县伍角地方流通券:纵106、横58毫米,(该券为用道林纸印刷图案及盖印图章后,在券的正、反两面又粘贴一层极薄透明的绵纸制成)。

正面:图案花纹为绿色,中间偏上部横框内有券名“萧县地方流通券”字样。其上半椭圆形框中有由山水、帆船、树木等组成的风景图案。券名下方横花纹框中有面值“伍角”字样。其下有两枚篆体字小方形印章,左右印文分别为“经济科章” 和“县政府章”。在两章下边盖有红色阿拉伯数字“889410”,为该券的编号。四角花纹框内印有斜书面值“伍角”字样。

背面:图案花纹为红色,水波纹为底纹。中上部横框内有券名“萧县地方流通券”字样。其上图案因磨损、褪色严重,已分辨不清。券名下方横花纹框中有阿拉伯数字“50”字样。其下方盖有双线横椭圆形三格式右读青莲紫色印章,印文上格为“萧县”、 中间“地方流通券”、下格“二十九年发行”。四角花纹框中印有阿拉伯数字“50”字样。

②萧县伍角地方兑换券,纵109、横56毫米(封三图1)。

正面:图案花纹为红色,中间偏上部横框内有券名“萧县地方兑换券”字样。其上半圆形框中为由山、树木、亭子等组成的风景图案。在图案上方,盖印有该券的编号黑色阿拉伯数字“01103”。券名下方横花纹框中有该券的面值“伍角”字样,其下有英文签字。在“伍角”字样左下方,有一枚红色、纵长方形篆体字印章,印文“国立南京图书馆 ×”(最后一字因与下脚图案重叠分辨不清,似为“章”字),应为该兑换券的收藏和捐赠单位章。下边花纹框上方,有红色水油盖印横书“廿九年印”等字样。在花纹框的四角中,左上和右下角印有斜书“伍”字,右上和左下角印有斜书阿拉伯数字“50”字样。

背面:图案花纹绿色,图案通体为一纵形花纹框,上部中间横框中,有分印两行的“萧县地方兑换券”字样。其下中间纵花纹框中,上部分有竖书面值“伍角”字样。其上盖印有一枚青莲紫色横式不规则8边形三格式印章,印文为“萧县 地方兑换券 二十九年发行”。在“伍角”字下方,有一方形竖书篆体“萧县县印”印章。

2.宿县二区发行的兑换券

宿县二区发行的兑换券多为竖式,毛边纸,图案铅印,文字石印。横书文字右读,票幅除壹元外,均小于萧县币。票面图案设计,与萧县发行的地方流通券和兑换券相比,更为简单、朴拙,单面图案居多。

①宿县二区贰角伍分兑换券,纵94、横52毫米,背白(封三图2)。

正面:图案花纹为红色,中间偏上部椭圆形框中,有由宝塔等组成的图案。下部左右两侧,分别印有红色方形篆字“经理之章”、“财务印章”。该券主图上方,有分印两行的黑色横书券名“宿县二区地方兑换券”字样。主图下方,盖有青莲紫色编号“$”及阿拉伯数字“09209”。下端两章中间,有黑色竖书该券的面值“贰角伍份”字样。下边花纹框上方,有黑色横书该券的印制时间“民国卅年一月印”字样。在花纹框的四角中,有黑色斜书阿拉伯数字“2、5”字样。票上边中间有两枚蓝色戳印的部分痕迹。

背面:中间有一个蓝色横椭圆形三格式右读印章,上格印文为“宿县”,中间“城东第二区”,下格“图记”。其下有一青莲紫色圆形双圈印章,外圈印文为右读“中央调查统计局”,内圈印文“资料室”, 应为后来该券的保存单位所盖。

②宿县二区伍角兑换券,纵92、横52毫米(封三图3)。

正面:图案花纹为红色,中间有一大型轮船在海上行驶图案 。该图上方有一横双矛头箭形图案。其上有黑色券名“宿县二区地方兑换券”字样。票的下部两侧分别印有红色方形篆字“经理之章”、“财务印章”。两章中间盖有竖书该券面值,黑色“伍角”字样。其上盖有青莲紫色编号,阿拉伯数字“12165”(该编号前为何字或符号,分辨不清)。下边花纹框上方为黑色横书”民国卅年一月印”字样。四周花纹框的四角中,上面左右两角盖有“伍”字,下面两角盖有“角”字。

背面:墨绿色,中间纵花纹框中有竖书“第二区兑换券”字样。上端两侧分别印有“宿”、“县”字样。下端两侧分别印有“城”、“东”字样。

③宿县二区壹元兑换券,横式,纵 68、横114毫米,磨损、褪色严重,其图案分辨不清,背白。

正面:图案花纹为淡黄绿色,票面盖印文字红色。左侧为一纵椭圆形花纹图案,该图左边盖印有竖书“宿县”字样。右侧一横形花纹框内盖印有面值”壹圆”字样,其上盖印“二区兑换券”字样。在两图案中间,盖印有竖书该券的印发时间“三十”、“一”、“廿”字样,(即1941年1月20日)。四角均盖印有“壹”字。另外,在“廿”字上,盖印有蓝色小方章,印文为篆字“财贸印章”。在左侧图案上,盖印有印文为右读“中央调查统计局资料室” 的青莲紫色圆形图章,应为后来该券的保存单位所盖。在右侧两个“壹”字间盖印有蓝色编号,阿拉伯数字“332453”,再有,在该券的左下角部,有用毛笔书写的字迹。经辨认,应为“6毛9”字样,可能为流通使用时,使用者记帐随意写下。

④宿县二区壹元兑换券(封三图4),纵69、横104毫米,编号“725434”,磨损、褪色严重。该券图案同上,其与上券不同之处,一是因为手工裁票,其尺寸略有不同。二是将盖印在上券正面的“中央调查统计局资料室”的青莲紫色圆形图章,盖印在券背面。

二、豫皖苏早期各县发行抗币情况概略

上述几枚兑换券是否为豫皖苏根据地早期萧县、宿县发行的货币呢?为了弄清此问题,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豫皖苏根据地早期概况及各县地方货币发行的情况。

(一)豫皖苏根据地概况

豫皖苏根据地位于陇海路以南,津浦路以西,淮河以北,新黄河(今颖河、贾鲁河)以东的豫、皖、苏、鲁边区。该区地处黄淮平原,“前期鼎盛时期的活动范围包括豫东、皖北和苏北的30个县,面积35000平方公里,人口约1100万。其基本区在永城、夏邑、萧县、宿县、砀南、亳北、涡北、风台、怀远及雎杞太一带,面积约1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00万”。 ①该地区“对沟通华北、华中的联系,发展华中敌后抗日游击战争十分重要”。②

1938年2月至5月,日军先后攻占蚌埠、徐州等地,淮北地区陷入日军的铁蹄之下。为挽救民族危亡,我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挺进淮北,创建了淮北抗日根据地。淮北抗日根据地以津浦铁路为界,分为东西两大片,路东为皖东北根据地,路西即为豫皖苏根据地。

1938年9月,中共河南省委“根据、关于把工作中心移向豫东的指示精神,决定开创豫皖苏边根据地”。③时任省委军事部长兼统战委员会主任的彭雪枫,于 9月30日率竹沟部队370余人挺进豫东。“10月11日到达西华县杜岗后,与吴芝圃领导的(豫东抗日游击)第三支队和萧望东(抗日先遣)大队胜利会师,统一整编为新四军游击支队,彭雪枫任司令员兼政委,吴芝圃任副司令员,张震任参谋长,萧望东任政治部主任”。④。

1939年3月,在永城建立了以张爱萍为书记的中共豫皖苏省委和“永城、萧县、夏邑等几个边区县、乡政权,并开始收税”。⑤11月6日,时任中共中原局书记的刘少奇到新四军游击支队司令部所在地涡阳县新兴集,传达关于“巩固华北、发展华中”和“放手开展游击战争,创立抗日根据地”的指示。同时“提出加强地方工作,健全省委,发展地方党组织,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集中力量创建永(城)、夏(邑)、萧(县)、宿(县)中心根据地的工作方针”。⑥

为贯彻这一指示,同年冬成立了以吴芝圃为主任的豫皖苏边区联防委员会,并“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司法等5个处。在财经方面,建立了财政处,下设财政科、金库、货物管理总局等”。至此,豫皖苏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初具规模”。⑦

(二)各县地方流通券的发行及其种类

新四军游击支队进入豫皖苏地区初期,无固定的粮饷,缺弹药少粮草,日伪又实行残酷的经济封锁,部队供给非常困难。为了走出困境,游击支队处处厉行节约,并经过统战、取得友军和开明士绅的支持、战场缴获、打汉奸没收财产、群众捐献、征粮等多种方法来解决长期抗战的财政需求。

为改善人民生活,支援抗战,豫皖苏边区联防委员会也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经济、财政政策和措施。如在发展生产上,实行减租减息,调整土地政策,并鼓励农民发展副业生产,兴办军工和民用工厂。在贸易税收方面,边区财政处和各县均设立税务局,“规定只收盐税、烟酒税、屠宰税和进出口税,其他旧时苛捐杂税,一律免除。各种税收统一使用边区政府印发的‘税收票照’”。⑧边区党委和政府还采取了保护商旅发展的政策,成立了“护商队”。

但是,由于抗战初期边区的货币市场十分混乱,既有国民政府的法币、安徽地方银行纸币、河南省银行纸币、日本军用手票、伪联合准备银行券等、还有各种地方商会、私营钱庄票券,历史上遗留的各种银元、铜元和制钱也在民间流通。而且,日、伪极力推行其军用票和联银券,并大量向根据地渗透,以掠夺根据地物资,破坏根据地经济。

为促进根据地经济发展,抵制日、伪货币,“1939年7月,中共豫皖苏省委和新四军游击支队政治部共同决定,由边区各县印制发行流通券;先后发行的有:萧县地方流通券、永城县流通券、夏邑县流通券等”。⑨此种流通券,以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名义发行,各县自行印制,“各县流通券一般只在本县境内流通,邻近县也有相互流通的。各县政府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如规定各项税收和贸易一律通用,以保持其信誉和正常流通”。⑩

1939年5月,永城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7月开始印制发行永城县流通券。“面额有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5种”。

1939年7月,夏邑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1940年2月印制发行了夏邑县流通券。“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圆等”。据《中原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一书介绍,永城和夏邑县发行的壹圆流通券均为竖式。

另据《华中革命根据地货币史》记述,“据史料反映,豫皖苏边区的亳县、涡阳等县也发行了流通券,但印刷、发行、流通情况均未见记载及实物”。

萧县是豫皖苏边区抗日根据地最早发行抗币的,该县发行的地方流通券也是影响最大的币种。早在1938年10月,萧县即发行了抗日民主政府钱票。据赵丙乾《豫皖苏边抗日根据地最早的货币》一文记载:“肖县党史办1993年整理的的史料记载:‘为了建立独立自主的经济,排斥伪币,决定发行肖县地方流通券,发行货币。开始没有印刷条件,就借用六区郝庄郝松云私人钱庄瑞蚨祥的票子,将每张一千文改成一元,加盖县府大印,于1938年10月布告发行,同时明令禁止私人出票子。”“新编《肖县县志》、《肖县工商行政管理志》、《肖县金融志》均称‘萧县抗日民主政府于民国27年10月发行了肖县地方流通券’”。后从敌战区徐州搞来石印机和纸张,请来技术工人,根据中共豫皖苏省委印行各县地方流通券的决定,于1939年7月,正式印刷萧县地方流通券。“面额有一角、二角、伍角、一元四种,除了在肖县内流通外,周围各县及伪据点都通用。萧县地方流通券一直发行到1941年5月‘东撤’”。[11]“萧县地方流通券由于印制质量较好,县政府在财政经济上措施得力,筹集了较多的物资作发行准备,故信誉卓著”。[12]

发现萧县地方流通券实物的记载,始见于《安徽钱币》1995年第3期,梁恒孝撰写的《淮北发现“肖县地方流通券”》一文:“抗战早期,豫、皖、苏边区肖县抗日民主政府曾发行过‘肖县地方流通券’,史料上多有记载,但实物从未发现。最近,笔者在淮北市供电局职工姜晓军家里发现两张,均为伍角券,竖版,票面为深绿色,……二十八年发行,另一张与此张完全相同,为二十九年发行”。[13](该刊仅登录了二十八年发行券图录。此后,由安徽省钱币学会编写,2000年11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华中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第二分册)及《中国钱币大词典》(革命根据地编)等书中,登录的均为该图,未见盖有“二十九年”,即国家博物馆收藏的这种1940 年版流通券图录)。

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中原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书中,登录了一枚由汪昌桥提供的“萧县地方流通券”1939年壹元券。为横版,正面图案亭台,背面图案树山村。

另据刊载在《中国钱币》2005年第2期,徐州钱币学会:《新发现的徐州地方抗币》一文,“徐州市钱币学会编写《徐州纸币大观》,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档案中,新发现抗战时期萧县抗日民主政府的‘萧县地方流通券’贰角伍分券……是崭新的新券。券面有编码、无印章;尚非成品,是未发行券。是否发行进入流通,尚须寻找资料,实物查证”。该刊登载了这枚流通券的图录,其版式为竖式。在《中原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中,介绍已发现的1939年版萧县地方流通券贰角券,亦为竖式。

1940年秋,“豫皖苏边区根据地空前扩大,各地分散的小块根据地已基本连成一片,具备了统一发行货币的条件。为满足迅速发展的市场货币流通的需要,便于管理,1940年10月,豫皖苏边区党委决定停止发行各县流通券,由边区联防委员会统一印制发行豫皖苏边地方银号币,在全边区流通并以此兑换收回各县流通券”。[14]

三、关于兑换券的考释

在考证这几枚兑换券是否为豫皖苏早期抗日根据地发行的货币之前,这里还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即1938年底-1941年5月,该根据地前期时间范围内,、汪伪政权是否发行过兑换券?

针对此问题,笔者查阅了相关史料,据肖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的《肖县志》记载:“抗战开始后,日伪方面,发行的货币有‘联银券’、‘中储券’。国民政府方面,除‘法币’外,又发行了‘关金券’,刘瑞岐任县长的‘北政府’发行了‘肖县地方兑换券’”。[15]

那么,刘瑞岐何时担任‘北政府’县长的呢?《肖县志》中的《人物小传》中有如下记述:“民国27年,肖县沦陷,刘瑞岐组织联庄会武装,成为本县陇海路北地方实力派,次年9月,肖县常备队成立,他任四营营长,29年初,刘瑞岐不服从总队调遣,与铜山县耿继勋联合,在陇海路北七区成立萧县县政府办事处,自任主任。同年5 月江苏省政府派朱大同任肖县县长,――同年底,耿吴刘叛变后,刘瑞岐乘新四军东撤之机南侵,强占了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次年夏末朱大同被日本捕去,刘瑞岐县长。”[16]

从上述文字,我们可以得知,刘瑞岐任县长是新四军东撤之后。因此,刘瑞岐”北政府”的肖县地方兑换券,其发行时间,不可能在豫皖苏抗日根据地前期时间范围内。换言之,我馆收藏的萧县地方兑换券,与刘瑞岐”北政府”发行的肖县地方兑换券,虽同称为肖县地方兑换券,但它们是在不同的时期、由不同性质的县政府发行的货币,故两者不可混淆。

其次,由王流海撰写的《豫皖苏革命根据地货币探疑》一文也记述了:萧县、永城、夏邑三县在新四军撤离该地区后,被顽固派军队占据,他们在消极抗日,积极的同时,征收田赋、滥发纸币,1942年和1943年也发行了流通券。“顽政权发行的流通券发现有四种:1942年版,‘永城县地方纸币’五圆券,该币背面印有一人物肖像;1942年版,‘萧县地方兑换券’壹圆券,该币背面也有一人物肖像;1943年版‘夏邑县田赋抵债券’贰拾伍元券;1943年版‘萧县田赋抵债券’贰拾元券;――当时群众习惯把它们都称作‘流通券’”。其面额,“新四军民主政权之流通券发行面额一般为一角、二角、五角和一元(个别资料称有二元者),而顽政权发行的流通券最小面额为一元,其余多为五元、十元、二十元、二十五元和五十元”。[17]

综上所述,抗日民主政府与、日伪发行的货币,两者有诸多区别。抗日民主政府发行的货币多为1938―1940年间,面额小,以角币为主。而、日伪发行的货币多为1942―1943年间,面额大,无角币。而且,抗日民主政府发行的货币图案多为山水、帆船、树木、亭塔等风景图案,无顽政权货币中的人物头像图案。

再有,查阅《宿县县志》,也未见在1938年底-1941年5月之间,及汪伪政权发行过兑换券的记载。

除查找大量史料外,笔者还电话采访了对此问题颇有建树的河南和安徽钱币学会的王流海、汪昌桥等人,均未闻及汪伪政权在该根据地早期发行过兑换券。

虽然目前尚未见有豫皖苏早期抗日根据地萧县、宿县发行兑换券并发现实物的记载,但纵观豫皖苏早期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历史,考查其货币的印制、发行及现存等多方面情况,以及随着对这些货币的不断深入分析,笔者愈发坚信,这几枚兑换券就是豫皖苏早期抗日根据地发行的货币。其理由:

1.从上述豫皖苏早期抗日根据地的概况中,我们可以得知:萧县、宿县均地处根据地前期鼎盛时期活动范围的基本区域内,且馆藏兑换券的发行时间分别为1940年和1941年1月,均在该根据地前期时间范围内(1938年底-1941年5月)。

2.兑换券票面特征,版式(竖式居多)、图案(基本分为上下两部分)、印色(红、绿色为主),其面值单位(小面额角币和壹元币)均与已发现的萧县地方流通券非常相似,也基本符合史料记载的该区域的货币特点。

3.在《中原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第115页,目前已发现的萧县地方流通券实物列表2-1中,序号为7、面额伍角、年版1940年、正面图案树山村、正面主色朱红、背面图案花符、纸张道林纸、竖式版,面有英文签字和“二十九年印”。该币与国家博物馆藏萧县伍角地方兑换券相比对,无论从版式、图案、颜色、纸张、签字,以及印制年代等多方面均有着非常相同之处。因该书中未登录此图,是否为兑换券,有待进一步考证。如果真为兑换券,这就为该根据地曾经发行过兑换券提供了可靠的实物佐证。如为流通券而非兑换券,我们也可以从中推论,该兑换券应为借用原流通券的印版,将流通券名称改为兑换券后印制发行的。这是在外战内困的情况下,各县为弥补货币流通的不足。利用旧版印制发行新货币的最快捷、最行之有效的一种办法。

4.从这几枚纸币的入馆时间及来源分析,文物来源可靠,流传有序,故排除了人为造假的可能。

5.经与国家博物馆专门从事印刷、复制的专家看票鉴定,从这几枚兑换券所用的纸张、印制工艺、用墨的颜色、磨损程度等多方面分析,确认这几枚兑换券为当时豫皖苏早期抗日根据地印制发行的货币。

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何要发行兑换券,兑换券又是什么时间发行的呢?

首先,从国家博物馆藏萧县兑换券的时间和编号分析,萧县兑换券的发行时间为1940年,编号为“01103”,说明此时发行的数量很少。再有,宿县兑换券的发行时间为1941年1月,其编号分别为“09209”、“12165”、“332453”、“725434”。从其编号大小分析,宿券应在1941年之前已经发行。由此推论,兑换券的发行时间,应在豫皖苏边区党委决定停止发行各县流通券,由边区联防委员会统一印制发行豫皖苏边地方银号币,在全边区流通并以此兑换收回各县流通券之后,即1940年10月以后。

但是,为什么根据地统一发行了银号币后,又出现了新币种兑换券呢?依据目前掌握的资料:一是,自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后,日军和顽固派先后多次进行疯狂的“扫荡”,根据地战事不断。

再有,“1940年12月中旬,当顽军汤恩伯部准备向豫皖苏边区进犯时,被我军收编的、驻永(城)萧(县)夏(邑)砀(山)地区的游杂武装耿蕴斋、刘子仁、吴信容等部,叛离我军投靠顽军,使豫皖苏边区部队处于不利的地位”。[18]在这种动荡不安的环境下,豫皖苏边地方银号币的印制、发行和流通都要受到很大影响。

另据《中原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一书记述,“豫皖苏边币的主要流通区域则仅在根据地中心地带,而雎杞太和一些边缘游击区则未发现流通记录”。而且,“目前已发现的豫皖苏边币的最大编码是:壹元券是069562,伍角券是036302,伍分券是185174”。[19]估计银号币印发数量不大。

综上所述,根据地统一货币后,因处于内外夹击的恶劣环境中,受其影响,货币流通的范围及印发量均不大,各县流通券又被收回的情况下,一些县级边区抗日政府,不得不发行一些地方货币,以弥补财政、军需的不足,因此,兑换券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接下来,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从抗日战争时期至今,为什么史料中只记载了豫皖苏根据地早期发行了各县流通券及银号币,而没有人将兑换券汇入史册?以笔者之见,答案就是:兑换券只是当时豫皖苏根据地早期县级抗日民主政府发行的地方货币中的一种。在发行兑换券之前,根据地已普遍流通各县流通券,且流通券无论是在流通的时间长度、范围、以及发行流通的数量等多方面,都要优于兑换券。而兑换券不仅发行晚,流通范围小,而且,它停止使用的时间,最晚也应与银号币一样,在1941年5月‘东撤’时。其流通使用的时间,可能只有半年左右。因此,印发和流通的数量也要少于流通券。这样,多种原因导致人们对于兑换券的记忆,不如流通券那样深刻。

其次,流通券和兑换券,名称上都为“××券”,其版式、图案、颜色、面值单位等,也非常相似。这就造成无论是当时的文字资料,还是后来人们的回忆,以及对它的研究者等,都没有将“兑换券”与“流通券”加以区分和深入的研究,只是一律的用“流通券”替代了“兑换券”。例如:肖县党史办1993年整理的的史料中有“萧县地方流通券一直发行到1941年5月‘东撤’”。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将这两种券混淆的错误。因1940年10月,豫皖苏边区已经统一印制发行了豫皖苏边地方银号币,停止发行并兑换收回各县流通券。显然,发行到1941年5月‘东撤’时的是“兑换券”而非“流通券”。

再有,在王流海撰写的《豫皖苏革命根据地货币探疑》一文中有,“当时群众习惯把它们都称作‘流通券’”,即当地百姓有将当时市面上流通的各种券币通称为“流通券”的习俗。

萧县、宿县兑换券的发现,改写了豫皖苏根据地早期地方抗日民主政府,仅单一发行过流通券的历史,丰富了抗币的种类,填补了实物遗存和史料记载的空白,而且自然使得过去文字记载中被混淆及错误的地方,得到澄清与更改。

值得注意与更正的问题:

1.经仔细看票辨认,萧县地方流通券正面的“经济科章”和“县政府章”两枚篆体字小方形印章,非有些文章和《中原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等书中所云:“各县自行印制,印好后加盖县政府和经济科印章后发行”。而是与票面图案同时印制的。

2.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当时许多县根据中共豫皖苏省委和新四军游击支队政治部的决定,印制发行了流通券。那么,宿县作为豫皖苏根据地重点创建的一个县,它不应该只发行过兑换券,应在其之前,也印制发行了流通券。但这只是笔者的一个推论,有待实物及史料的发现给以佐证。

注释:

①④⑤-⑨[12][14][19]《中原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85、88、89、90、91、100、118、124、127页

②③[18]《中国人民战史》(第二卷 抗日战争时期),军事科学出版社 第120、121、301页

⑩《华中革命根据地货币史》(第二分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 108页

[11]赵丙乾:《豫皖苏边抗日根据地最早的货币》,《安徽钱币》1997年第3期,第10-12页。

积分兑换方案例6

继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之后,电信业也正式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根据财税〔2014〕43号文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自2014年6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通知将电信业服务纳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并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增值税率。由此,电信行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涉税业务也将彻底改变。电信行业销售模式比较特殊,存在各种眼花缭乱的资费套餐和涉及应税服务、应税货物的捆绑销售业务,正确确认各项收入并按照不同税率分别纳税非常重要。本文就电信企业常见的几种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分析,并说明增值税核算方法。

业务一、预存话费送手机

根据财税[2014]43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暂以电信终端的成本价作为货物价格,剩余部分按照公允价值拆分为基础电信价格和增值电信价格,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预存话费送手机业务中,手机销售收入应在当期一次性确认,而话费部分则计入负债随着服务的提供逐期确认。

案例1:A公司是一大家电信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A公司推出预存话费赠送手机活动,客户只需预缴话费5288元,即可获得市价4188元、A公司含税购入价3510元的手机一部。以月消费 138元套餐为例,假设客户在合约期内没有话费溢出且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占70%和30%,每月获得部分话费返还并另支付话费63.92元。

(1)购进手机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库存材料和进项税。借:库存材料-苹果手

机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贷:银行存款3 510。

(2)用户参加活动当月,手机按照成本价做销售货物处理,其余款项计入负债,确认预收账款5288-3510=1778元。借:银行存款5 288贷:预收账款1 778,其他业务收入3 000,应交税费D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同时结转手机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3 000;贷:库存材料-苹果5手机3 000。

(3)合约期内应将话费拆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核算,根据案例的假

设比例,每月确认收入138×70%÷(1+11%)+138×30%÷(1+6%)=126.09元,销项税额138×70%÷(1+11%)×11%+138×30%÷(1+6%)×6%=11.91元。会计分录:借:预收账款74.08(1778÷24),银行存款63.92;贷:主营业务收入126.09,应交税费D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1。

(4)税务处理:购入手机当期进项税为3510÷(1+17%)×17%=51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户参加活动当期销项税额为3510÷(1+17%)×17%=510元,合约期内每期基础电信销项税额=138×70%÷(1+11%)×11%=9.57元,增值电信销项税额=138×30%÷(1+6%)×6%=2.34元,每期合计销项税额=9.57+2.34=11.91元。

若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参加活动时就手机价格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10元,开具收据1778元;合约期间每期开具税率为11%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96.6元和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1.4元。若客户其他企业或个人,则在参加活动当期就手机价格和预收款分别开具普通发票,实际按期分摊时分摊部分不再开具发票,并在合约期内另收取话费时就话费金额开具普通发票。

业务二、积分兑换礼品

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在授予当月应当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分配,将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在到期客户兑换积分时,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中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积分兑换的商品赠送用户的做法,暂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而财税[2014]43号第七条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2:A公司2014年8月推出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活动,活动期间每消费1元可获得1积分,客户可在一年内兑换礼品(价值40元一桶的食用油等)或者话费,每100积分抵用1元。当月某顾客共计消费50000元,假设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占话费的70%、30%。预计积分将全部兑换。

(1)消费当月,按照活动规则,顾客共计消费50000元,获得积分50000分,可在兑换时抵用现金500元即公允价值500元。因此本月应确认递延收益500元,确认收入50000×0.7÷(1+11%)+50000×0.3÷(1+6%)-500=31531.53+14150.94-500=45182.47元,销项税额50000××0.7÷(1+11%)×11%+50000×0.3÷(1+6%)×6%=3468.47+849.06=4317.53元。借:银行存款5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5 182.47,应交税费D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17.53,递延收益500。

(2)兑换积分当月,假设顾客将50000积分兑换价值40元食用油10桶和100元话费。

借:递延收益5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同时,所赠送食用油应视同销售计算应纳税额400÷(1+13%)*13%=46.02元.

(3)购买食用油时,借:销售费用353.98 [400÷(1+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6.02;贷:银行存款400。

(4)税务处理:购买食用油时,进项税额=400÷(1+13%)*13%=46.02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当月基础电信服务销项税额=50000××0.7÷(1+11%)×11%=3468.47元,增值电信服务销项税额=50000×0.3÷(1+6%)×6%=849.06,合计4317.53元。兑换积分时,所兑电信服务不再缴纳增值税,所兑食用油视同销售计算应纳税额400÷(1+13%)*13%=46.02元。

若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在消费当月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000元,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5000元;兑换时不再开具发票。若客户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则在收取话费时就话费金额开具普通发票,后期消费时不再开具。(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积分兑换方案例7

信用卡积分细则颇多

国内信用卡行业经历了跑马圈地的初级阶段,正向着培养忠实用户的精耕阶段迈进。目前信用卡持卡人这一群体的市场开发前景更为广阔,因为这部分人都是消费的潜在群体。因此,以往被忽略的信用卡积分,一举成为银行提升用户黏度的利器。

所谓信用卡积分,就是各家银行设定的刷卡消费金额按照一定比例兑换而来,每个持卡人有一个专用的积分账户,持卡人不仅能够透支额度超前消费,还可消费积累积分兑换精美礼品。

一些大型银行凭借合作商户优势,推出消费积分计划,更多是为了激起广大持卡人的消费欲望。而持卡人的积分快速累积,除了直接兑换礼品或参与积分竞拍、抽奖外,更可将积分直接折抵现金在指定商户消费。

银行积分累计规则上基本一致,绝大多数都是按照消费1元兑换1积分的方式,也有银行需消费20元才能兑换1积分。而且,并不是每一笔刷卡消费都可以获得积分。有部分银行就明确指出,网购消费不纳入积分。而批发类交易、商场分期交易、汽车、房地产销售、公立学校、医院、电信、保险、社会服务类及非盈利机构交易等,银行对上述行业的积分政策空前一致,即刷卡无积分。

例如,工行规定购房、购车、批发、网上交易等不积分;中行在大宗商品消费上规定,购车每100元人民币积8分,购房每100元人民币积6分。华夏银行的规定则是购车类消费给予10%累计积分,单笔不超过2000分;批发类商户消费给予50%累计积分,单笔不超过2000分;医院、学校等消费不积分。

根据银行积分规则,部分银行信用卡积分并不能“一劳永逸”,部分银行对积分规定了有效期,若逾期不兑换,积分很可能被“清零”。例如,光大银行信用卡的积分有效期是5年,中行、交行、浦发和中信银行信用卡的积分则最多只有两年的有效期。

为了让积分留住客户,很多银行首先想到的是让持卡人所有的积分永久有效,而且这样做的银行越来越多。目前,建行、农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等几家银行,只要信用卡持卡人不销户,其积累的消费积分永久有效。

积分兑换礼品在弱化

在很多人看来,信用卡积分不会过期,只要时间长了,积分多了,换取礼品时的选择余地也更大。但后来不少持卡人发现,这或许只是一个美好的梦而已。

调查发现,信用卡积分越来越“不值钱”,兑换礼品的“门槛”越来越高,正在影响很多客户办信用卡时的选择。很多消费者抱怨,信用卡的消费积分能兑换到的礼品大多华而不实。曾有网友调侃:“攒了两年信用卡积分,只换到一个汉堡。”

前不久,沈女士决定将两年多刷卡积累的积分兑换掉。她本以为6万多的积分,可以兑换一件不错的礼品,可在咨询后她有些失望。银行方面告知,目前只有两种礼品,一种是餐巾纸,一种是消费卡。如果兑换消费卡,2.5万积分能兑50元,也就是说,她的6万多积分,最多只能换100元消费卡。

据调查,一年12个月内攒出三四万积分的消费者比较多,也就是说平均一个月使用信用卡消费三四千元的居多。而这样的积分能兑到的大多是保鲜盒、迷你计重器等小件物品。

目前积分在1万以内的,在多数银行几乎换不到礼品。例如工行规定,信用卡积分从5000分起兑,5000积分仅可兑换一张10元的话费充值卡。招商银行虽然有提供数个1万分以内的积分换礼,如4300分可以兑换两双棉拖鞋,7300分可以兑换一个读卡器,不过该行采取的是20元兑换一个积分。

笔者登录多家银行网站后发现,多数银行兑换的礼品的价值更多集中在1000元以下,而且兑换商品时可选择的范围并不大,且同质化比较严重,礼品主要集中在小家电、数码产品、家居用品、车饰、户外用品及书籍杂志等。如果持卡人要兑换拿得出手的礼品,没有几十万积分可不行。

或许是信用卡积分兑换礼品的“门槛”提高,也或许是实在没有什么东西好兑,目前信用卡持卡人中,持卡人用积分兑换礼品的积极性,显然已经没有前几年那么高了。

积分换礼在信用卡业务中的地位正在被弱化。一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表示,这几年来的物价涨得比较快,礼品的采购成本不断上升,这也许是造成目前积分贬值的原因。

由于各银行已经过了争取市场份额的阶段,因此目前信用卡处于对成本控制的阶段。银行纷纷降低了积分换礼的档次,信用卡的积分换礼活动,更像是一种“噱头”。

信用卡积分可以买卖

正是基于这一背景,网上收购信用卡积分逐渐为广大持卡人所接受。根据目前的行情,每10000分信用卡积分大概可以卖到20-30元,具体价格视各银行和信用卡卡片种类而异。

“黄牛”们是如何操作的呢?目前信用卡积分不能直接转到别人的名下,一般都是通过兑换航空公司里程来换取的。收购信用卡积分主要是通过兑换航空公司的航空里程来实现的,即出卖方通过信用卡中心将自己的积分兑换成收购方航空会员卡内的航空里程,收购方将相应的现金支付给出卖方。

据称,卖家先在淘宝上设链接,即建立交易出售积分,随后买家拍下该交易,用支付宝付款,并告知卖家自己航空公司会员卡号,然后卖家去相关银行积分网换成里程,并从卖家的信用卡里转到买家的航空公司会员卡里。确认里程到账后,买家点击确认支付,通过支付宝正式付款给卖家。

一张收购报价表显示,招商银行白金信用卡的积分最值钱,每1200积分可卖94元;其次,是民生银行的钻石卡,每10000积分可卖60元;价格最低的是工商银行的牡丹国际卡,每10000积分收购价在18元。

据称,部分银行的信用卡积分兑换航空里程是要收手续费的,这项费用由持卡者自理。如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手续费最高,800-4000里程收50元,4100里程以上收100元。其次是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收30元,有的银行兑换航空里程不另外收费。

当累积到一定规模的里程后,“黄牛”们便到航空公司兑换成免费机票,随后对外出售,赚取差价。业务量小的买家把免费机票挂上自己的淘宝店铺,低价出售;业务量大的买家直接转手给相熟的旅游社。

不过,这类“黄牛”风险也不小。首先,面对的是成本风险。“黄牛”用买来的积分兑换机票,平均成本相当于4折左右,还必须要找到不低于这个折扣的买主脱手才能保证不亏;其次,要面对里程兑换风险。如果里程换机票政策发生变化,那么买来的积分就会缩水。

积分兑换方案例8

张家界是享誉中外的旅游胜地,近年来入境游形势较好,为便利境内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个人(主要是境外游客)兑换货币,于2004年开办了外币代兑业务。截止目前,该市共有18家外币代兑点,其中与中国银行签约的17家,与工行签约的1家,2005-2007年年均外币代兑额在20万美元左右,而自2008年以来未发生一笔代兑业务,背离了开办代兑业务的初衷。导致业务萎缩乃至消失的原因是多重而复杂的,既有政策设计的因素,也有消费结算环境改善以及黑市交易影响等因素,但更多的是代兑点自身建设上的欠缺以及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不到位所致,应当引起重视。

二、问题表现及原因剖析

(一)利益失衡从根本上影响着银行及代兑机构的从业积极性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实施了《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侧重于业务的具体流程,对银行、代兑机构的政策规范和扶持发展意图没有有效表达和传导,特别是没有规定兑换产生损益的处理方式,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外币代兑机构的兑换产生的损益由其自身处理,列入企业的财务费用,即外币代兑机构承担汇价的损益;而部分外币代兑机构的损益则由签约行承担,即企业不承担汇价的损益,仅作为银行的代办机构,银行按照业务办理的比例给付企业费用。作为授权方的银行,不仅要提供业务培训、每日汇率报价的服务、提供业务凭证、印章和支付手续费等营运成本,还要承担代兑机构的政策执行风险,获益不高;作为被授权方的外币代兑机构则存在设备、人员及相应周转资金等成本支出,且回报缓慢,加上代兑机构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无法及时转嫁汇率风险,盈利没有保障。由于政策设计的不足,导致参与双方的主观认识不到位:因为目前银行的主要盈利点还是人民币业务,就是外汇业务量最大的张家界市中国银行,外汇业务的盈利比例也在20%以下,外汇指定银行本身就存在重人民币业务轻外汇业务的现象,增设外币代兑点主要是从树形象角度考虑,希望代兑点越多越好,有没有业务倒在其次,日常对外币代兑点业务的指导与管理甚少,对代兑点的准入更是失之于严。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全市18家代兑点中只有12家经授权银行向外管部门办理了备案,另外7家在2008年以前则由银行直接开办(目前已经补齐了手续),导致外管部门与授权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外管部门不知晓辖内代兑点的全面情况,而银行保管的相关资料中,亦大量存在书面协议不合规、备案确认书不全、代兑专用章缺失的现象。而且18家代兑点中有16家设在酒店宾馆,代设行业集中,网点分布疏密不一,不利于兑换工作的顺利开展;酒店积极要求设立代兑点主要是为了评级需要,对具体经办代兑业务也热情不高。两者意识上都较淡漠,使代兑业务缺乏生存的土壤。另外,《暂行办法》只规定银行与代兑机构终止协议后需及时向外汇局备案,并没有相应的强制退出机制,致使一些没有业务发生的代兑机构长期存在。

(二)代兑点自身建设的乏力弱化了代兑业务开办的基础

积分兑换方案例9

作者简介:蔡怡蓉(1981-),女,上海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经济师。(上海 200072)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30-0174-0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模式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具备远见卓识的企业家开始关注企业中的主观能动性和情感因素,把企业文化视作企业竞争的软实力、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固然重要,但只有落地的企业文化才是“有用”的。所谓“有用”,就是企业文化能为企业带来和谐的氛围、高效的团队、规范的行为、理想的业绩和良好的口碑。本调研项目尝试将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实践相结合,让企业文化成为一种新的管理思想、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企业文化更快、更好、更广泛地落地,以实现企业文化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显化于物。

一、基层供电企业文化建设现状

1.问卷调研

本研究以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为调研对象,主要运用调研问卷来开展项目调研。问卷测评采用了国际最为流行的组织文化测评模型——丹尼森组织文化模型。这是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著名教授丹尼尔·丹尼森,在对一千多家企业、4万多名员工长达15年的研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参与性、一致性、使命和适应性四大方面来考量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调研问卷由卷首语、个人基本情况、参与性、一致性、适应性、使命、意见与建议七部分组成。问卷调研采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班组员工、班组长和专职进行现场直接调研,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率100%,有效率100%。通过问卷统计分析,市北公司组织文化成熟度为82.41分,说明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处于优秀水平,公司的企业文化体系得到了广大员工的认可。

2.原因分析

调研分析运用解决问题十步法,查找关键问题(见图3)。

(1)找症状。调研结果显示,在四个维度的测量中,参与性为79.92分,一致性为83.25分,使命为83.62分,适应性为82.83分,参与性得分最低(见表1)。其中参与性中授权为76.88分,团队导向为82.37分,能力发展为80.52分,可见公司在授权方面略有差距。授权表现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因此,员工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较差为调研的聚焦问题。相应解决问题的目标为提高员工工作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2)自由讨论原因。调研小组成员通过头脑风暴找出了七个原因,分别是:对优秀员工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员工收入较往年有所下降;员工福利减少;部门与部门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沟通存在障碍;职能部门对一线班组关心指导较少;员工绩效很难与薪酬挂钩;公司领导与员工面对面沟通较少。

(3)删除不重要原因。通过讨论,调研小组成员一致认为自2011以来,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领导加强了与员工的零距离沟通,通过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班组长联谊会、与员工面对面形势任务教育、员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员工的工作主动性没有明显提高。因此,将“公司领导与员工面对面沟通较少”作为不重要原因进行删除。

(4)把原因逻辑化、系统化。调研小组成员用鱼骨刺图把六个原因进行逻辑化、系统化,发现员工工作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较差主要由激励、薪酬、沟通三方面因素造成(见图4)。

(5)把原因按轻重缓急排队。通过SWOT分析,调研小组成员发现原因1对优秀员工缺乏有效的奖励制度是重要性最高、紧急性最高的原因,需要马上消除(见图5)。

(6)把原因转化为子目标。调研小组成员将原因1“对优秀的员工缺乏有效的奖励制度”转化成下阶段具体的行动目标“建立和完善优秀员工奖励机制”,这也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落地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实现企业文化在基层供电企业管理中落地的对策

人的工作行为都是有动机的,企业文化管理的要义就是要通过对人的真正需要进行发现与满足,从而激发人的动机,提高士气,鼓励干劲。良好的企业文化是管理制度的升华,建立一个公正、公开、具有群体参与性和更高机会均等性的激励制度,充分肯定员工在企业中的作用以及员工的价值,给员工心理上最大的愉悦,从而实现人的潜能的最大发挥。

1.员工积分福利计划定义

公司福利积分计划是指通过积分的方式来发放公司福利,公司员工可以通过参与公司企业文化活动、投稿、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成果、各种评比及比赛等各种方式获取福利积分,根据福利积分的多少可以兑换相应的福利,福利项目包括旅游、培训、各种奖品等。

2.福利积分发放权限的确定

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等福利积分发放者的发放额度及权限按照管理级别的大小赋予,具体由薪酬考核委员会决定。

3.福利积分来源

福利积分事项的来源基于活跃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而设定,有多种途径和方式,详见表2。

4.福利积分的获取及汇总

(1)福利积分获取。

1)员工本人发起:工会公布积分获得方式,员工取得福利积分获取条件后凭记录或证书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审核后,在福利积分登记系统中记录清楚。

2)公司或部门发起:公司级竞赛或评比活动由活动组织者向工会提供获得荣誉名单及荣誉级别,在福利积分登记系统中记录清楚;其他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向下属发放的福利积分,各负责人根据福利积分来源及员工个人表现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工会审核后,在福利积分登记系统中记录清楚。

(2)福利积分汇总。全公司福利积分记录情况由工会统一管理,通过福利积分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和汇总。

5.福利积分的兑换

(1)福利积分与福利项目兑换标准(见表3)。

注:福利项目及兑换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福利积分兑换具体方案的制定。工会根据年度福利预算总额以及福利积分现状,拟定福利项目以及福利积分兑换的具体方案,经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工会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并组织实施。

(3)员工福利项目选取。员工依据本人福利积分结果以及工会公布的各种福利项目兑换信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相应的福利项目,并向工会提出书面福利兑换申请(或通过OA)。

(4)福利积分兑换具体操作。工会收集并汇总所有员工兑换申请(若旅游项目报名超过限度,工会及时进行协商),并具体负责福利积分的兑换工作:积分兑换后,相应积分归零;员工福利积分不可转赠给公司其他同事;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兑换,则自动转入下一期。

6.员工申诉

员工对福利积分发放额度、积分结果汇总、福利项目兑换等有争议的,可向工会提出申诉,工会受理申诉并及时进行处理,有必要时可召开专项会议进行最终裁定。

7.年度福利积分方案制定

每年12月由工会根据上一年度的福利发放总额及下一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制定公司下年度的福利金额总额预算、福利积分总额预算及执行方案,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工会根据年度福利执行方案制定福利积分兑换操作指引。

三、预期效果

第一,《员工积分福利计划》是一套将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统一的激励制度,它强化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利合作意识以及员工的参与意识。公司把对员工的回报量化为可看得到的种种经济和非经济的福利,员工通过贡献出自己的工作热情和能力以及对企业的忠诚度换取自己所要的福利。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形成一种隐含的(或心理上的)契约关系,或“礼物互换”关系。这种互惠合作、相互信赖的关系使企业与员工的博弈保持平衡。

第二,《员工积分福利计划》将员工的福利和收入都与业绩挂钩,在兼顾公平、公正、合法的前提下,适当拉开差距,体现按贡献分配,强调以绩效论英雄,只要有成绩、表现突出就会得到奖励,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内部良性竞争,让优秀员工脱颖而出。

第三,企业通过将企业文化理念转化为对员工的奖励标准,潜移默化地将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企业及其员工的自觉行动中,有效地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实现了员工从心的一致到行的一致。

四、启示与思考

“孤阴不生,独阳不长”,如果说文化理念是阴、是虚、是软,则制度与机制是阳、是实、是硬,企业文化只有具备了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工作制度等内容,才能阴阳共济,虚实结合,软硬相支,文化才能真正落地。

本次调研将企业文化建设与基层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以企业文化理念为引导进一步完善公司优秀员工激励制度,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同时人力资源管理也为企业文化提供了实践支持,企业实现了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的双提升,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此次调研是企业文化理念落地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一次有益探索,对推动基层供电企业文化理念在优质服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风廉政等专业领域的全面落地具有一定的示范性。

参考文献:

积分兑换方案例10

阳光工程打造卓越团队

自2006年8月始,珠海移动开展了大型企业文化活动――“阳光工程”,历时380天,以主题活动形式、显性化方式,吸引员工自觉参与,激发员工热情和激情,树立全员“追求卓越”的意识,打造一支以高绩效为目标的团队。

活动分环节,分别是阳光启动、阳光案例、阳光语言、阳光班组、阳光部门、阳光大使、阳光频道、阳光绽放。通过营造“和谐、进取、务实、高效”的组织氛围,打造“激情工作,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环境,来激发员工热情、激情和组织创新能力。

“阳光案例”环节面向全体员工收集了1030多篇服务案例,各部门挑选优秀案例进行现场演绎,强化“有移动人的地方,就有我们的服务厅”这种服务意识;“阳光流行语”环节向全体员工收集4398条流行语,精选100条形成公司流行语,形成共同语言,打造公司共同价值观;“阳光部门”环节开展部门DV评选,各部门精心录制展示本部门风采的短片DV,15个阳光影片上挂网站短信投票PK,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评选阳光大使,通过文化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通过开展阳光工程,珠海移动营造了“和谐、进取、务实、高效”的组织氛围,树立了员工“追求卓越、铸就梦想、打造精品”的精神,这种精神渗透到了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中。

活动不仅圆满完成了企业管理内建,还涌现出一大批的服务明星,挖掘出许多值得回味的故事,如,公司评选出20位阳光大使和服务明星,在通信中心亲手种植下承载他们梦想的树木,激励员工朝着梦想前行;以及袁剑的“眼睛”、“熊猫的墙”等诸多感人的故事。为给“幸福工程”划上圆满的句号,07年底,珠海分公司评选出300多名“贡献型”、“奉献型”、“创新型”、“协作型”优秀员工。这些优秀员工在新年晚会当晚脚踏“星光大道”步入晚会现场。

后台为前台服务提升员工满意度

领导是企业的掌舵人,所以公司在领导管理上推出许多创新,如,总经理沟通会、店面经理例会、新员工沟通会、总经理一线慰问。同时,公司还制作管理者台卡,把“Q12”反过来问,提醒团队管理者时刻意识到自身对团队的影响。营销大师孙路弘看过这个创新后,激动地说:“你们把Q12的问题反过来问,抓住了员工满意度问题的本质,很好!”

从2006年8月份,珠海分公司推出“每个工作日都是总经理客户接待日”活动;起初部分中层管理干部对活动有些意见;后来公司在媒体上公布了排期,领导层最终都按照排期去执行。在深入一线之后,许多中层领导都体会到一线员工的实际困难,带头为他们解决。珠海分公司总经理熊勇,在营业厅接待时,发现空调一直对着营业窗口吹,就询问为什么不换一个方向;营业员表示已经反映了很多次,现在还是在处理之中,为了不耽误营业,只好找身体好的营业员先顶着。熊总听取了事件原委之后,立刻电话联系工程部门,随后几天内事情就解决了。类似这样的例子,在总经理接待日中,发生过很多次,经过领导人员的干预,一线员工的实际问题解决率达到了100%。

珠海分公司还关注员工的生活问题:改善员工就餐环境和质量,推出每周/每日菜谱、健康饮食、美食推介等服务,服务员工近24万人次,员工满意度高达98%;为员工提供私车服务、洗衣服务、家政服务,解决宿舍问题等。其中私车服务共服务员工私车260辆,代办各类业务超过1000次。

在公司内部意见调查中,珠海分公司的行政服务中心成为了最受欢迎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的员工从边缘化转向受尊重,员工精神面貌发生根本转变。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一种“后台为前台服务”、“领导就是资源”的风气。

“有才你就秀出来”

珠海分公司于2006年9月起实施员工积分计划,鼓励员工“有才你就秀出来”,对员工价值、贡献给予透明化的阳光管理。

员工积分计划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价值与贡献显性化=积分累积,包括基本积分、激励积分。包括:执行力的保障=基本积分,包括培训积分、健康积分;创新力的保障=激励积分,包括荣誉积分、活动积分和专项积分,其中荣誉积分包括荣誉嘉奖奖励、年度优秀员工奖励,活动积分包括创新积分、新闻宣传积分、科技创新项目积分、授课积分等,专项积分提供部门或专项项目开展的积分。二是价值与贡献持久化=积分兑换,兑换原则是激励积分1分对应1元,兑换方案包括体验式培训、培训课程、经典剧场门票等兑换机会,员工凭可兑换积分即可兑换等价的兑换方案。

截止至2008年10月底,已有7059人次参加8大类项目的积分,总员工积分近250万分,获得积分的员工占到了公司总员工数的九成以上。近5000人次参加了员工积分兑换,完成130多万分兑换工作,通过积分的形式涌现出了大批有专长的员工。

最近,珠海移动又启动2008年“幸福旅程”大型企业文化活动,主要包括“幸福宣言”、“幸福畅想”和“幸福瞬间”等后续活动。截止到目前,“幸福旅程”活动已经征集到“幸福宣言”361条;“幸福畅想”400余篇,浏览员工数超过1000人次;在公司内部,发送员工自己创作的优秀作品彩信45篇,录制优秀作品广播20余篇,参与录制30余人次。“幸福瞬间”上传展示员工工作、生活图片100余幅,参与员工约500人次,浏览超过1000人次。

优秀的企业文化在锻造员工的同时,也造就了一家优秀企业,目前珠海移动是全国24个企业文化示范点之一,已成为全国企业文化建设标杆。QC创新成果显著:2006年,“精英QC小组”荣获全国通信行业优秀QC小组第一名;2007年,3个QC小组获得国优称号;2008年,“探索2号QC小组”荣获全国通信行业优秀QC小组第一名;2007年,全省15个QC一等奖中,珠海分公司有4个;2007年,“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成果荣获首届中国中小企业节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成果奖。

链接 数字

4398条

“阳光流行语”环节向全体员工收集4398条流行语,精选100条形成公司流行语,形成共同语言,打造公司共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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