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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评职称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1-25 17:30:36

教授评职称论文

教授评职称论文例1

中图分类号:G451.5 文献标识码:A

我国高校职称评审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已历经十余年的积铢累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评审体系。但随着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的问题,已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影响了和谐校园的构建。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高校职称评审制度亟待进一步改进。

一、职务评审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过分强调论文。

作为目前教师系列评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科研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报人的专业理论和业务水平,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目前教师系列评审副教授资格需要至少4-6篇文章;而评审教授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科8篇以上,理工等学科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同时每篇文章都必须在省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内刊、增刊和论文集均不算。

(二)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比较严重。

作为高校教师,必须在三个方面做出相应的成绩: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教学应该始终居第一位。而在我国的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资格认定中,规定了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同时又附加了科研项目的要求,而忽略了教师最应该做的事情——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责。在评审条件中没有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只有抽象的概念来规定师德素质与工作量,没有像科研方面的要求那样量化的指标,例如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描述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等语句可以说任何人都能合格。

(三)破格申报困难重重,几乎成为空谈。

“破格”在教授、副教授的评审的条款中均有相关规定,但条件过于苛刻,使许多优秀的年轻教师被“拒之门外”,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要求很高的基础上,再附加“部级、省部级”科研奖励,或者是获得省级“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

(四)各类附加条件苛刻。

在职称评审条例中除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之外,还在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等方面附加了相关规定。例如在学历要求方面, 45岁以下的教师要取得博士学位才有资格申请教授资格,40岁以下的要取得硕士学位才有资格申请副教授资格,35岁以下评讲师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在资历方面,评副教授必须讲师资格满5年,去掉当年,讲师正常评审副教授需要6年,副教授到教授也是6年。在职称计算机方面,都要求参加计算机水平考试并合格。

二、相关的对策和解决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通过调查及走访,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

(一)因人而异,设置不同的岗位评审细则。

虽然同是教师系列,但由于工作背景、学历层次、从事专业、年龄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的差异,有的教师科研力量很强,教学水平一般;而适合教学的教师,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且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要求发表科研论文或申报项目,当然也是勉为其难。可以分别设置科研岗评审和教学岗评审或“双肩挑”的不同评审系列。例如从事科研类的评审条件可以在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科研项目上较高,而不必对教学过分要求;教学类的评审条件可以要求他们每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多少,发表教学改革论文的篇数、承担教改课题的档次和数量等,同时往精品课程、特色课程方向发展,而在学术论文或在科研项目上应该放低要求;对于教学科研“双肩挑” 的教师,则可以在两个方面均作适当调整。

这样的措施既可以使教师根据自身优势,发挥特长,擅长教学的教师可以在教学质量、精品课程以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发展自己,而不必为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发愁,而科研类教师则全身心投入研究工作,不必为教学的工作量等问题担忧。

(二)适当降低破格标准,采取灵活政策,鼓励年轻教师破格申报。

年轻教师是学校教学、科研的生力军,经常因为职称低而在申报课题,科研获奖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如果在破格的条件上适当放宽,则可以调动其积极性,评审专家、学校、学院和各基层部门应积极鼓励,支持申报。

政策可以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例如应届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破格为副教授,硕士学位的可以直接上讲师;对于某些方面非常优秀的副教授获讲师可以在很短时间内破格为教授和副教授。

(三)逐步推行“评聘分开”,使教师在岗位上更加称职。

教育部有关方案提出,在职称评审中要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将评审环节与职务聘任的关系理顺,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职务聘任制。要本着“开放、竞争、创新”的原则,以岗位聘任代替指标聘任。以转换机制为核心,强化岗位聘任,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破除职务终身制,形成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干好干坏不一样,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整体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基金项目:扬州大学2009年人文社科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扬州大学2009年干部工作和组织工作立项研究课题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参考文献:

教授评职称论文例2

L是我的高中同学。参加工作近十年,我们的境遇也差不多:领着五六千的月薪,时不时给同事、学生鄙视鄙视,因为我们的职称是――讲师。

参加岗前集体培训,做学生工作出身的人事处长训孙子般地指示:“教课无所谓,能应付过去就行。你们要写论文,拿项目,最终评上职称。这才是正业,才能让你们过上舒坦日子。”

我们单位满负荷工作量是一周6节课,领导说你年轻啊,多上点吧,14节。有同事生病,我去顶;有同事出国,我去顶;有同事科研,我去顶。等到三年后第一次评职称,肠子都悔青了:那些课时少、随便应付的,都忙出论文、项目来了;我呢,啥都没。

要说这评职称,真是系里的年度大戏。评委就是那十多位教授,各打各的算盘。

前年,候选人H冲击评选会场,指着座中大骂:“你们收了我那么多钱,还不投我的票,太不讲信义了吧!我要去最高人民法院告你们!”据说H按“国内惯例”,在每位教授信箱里塞了五千块现金。

正高候选人P,硬指标不但符合,还有多,最后愣是加一轮投票还缺一票,没评上。因为评选前,他的导师在职务去留问题上把另几位教授得罪了,矛盾白热化,殃及门生弟子。受惠于师生关系的,也不是没有。我的师姐Q,博士一毕业就评上副高,在我系历史上空前绝后。导师近年几乎每篇论文,都署她第一作者。然后对Q,我就不能再称“师姐”了,而要改口叫“师母”――成了他的第四任夫人。

这十年,我评了四次,之后的六年连名都懒得报。因为评选条件越变越玄,要求越来越严,可好多教授无非是评得早,哪有什么论文、项目,连国际通行的学术写作规范都不懂,现在轮到他们操此生杀大权,倒是威风好大,煞气凛然。

教授评职称论文例3

是的,博导究竟咋回事?浅问题,但不好答。曾扪心自问:博导是职务吗?不应当是。既无级别也无下属,博导不管怎样看不是官;那么博导是职称吗?似乎也不是。比如人家美国,副教授甚至讲师就可带博士,这样,把博导视为比教授更高的职称未免牵强,说不通。其实,博导就是一项差事,说白了,是指某个教师承担有指导博士生的工作。

有趣的是,博导既非职务,也非职称,可为何国内要给教授评博导呢?思之再三,我想到的答案,评博导是激励教授的一种手段。经济学说,人的行为,一定服从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比如企业家,他们要追求赚钱的最大化;政府官员,则追求职位的最大化;而大学教师,肯定是追求职称的最大化。我认识在大学教书的师友无数,可从未听说他们有谁只愿做副教授,不肯当教授。

问题就在这里,当教师不同于从政,从政台阶多,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局正局……一路熬,最大化不易,故从政的为了职位最大化要终生勤勉;而当教师不同,只有讲师、副教授、教授三个台阶,人人都可最大化;而且一旦评上教授,差不多就可高枕无忧。按现在的职称制度,博士毕业先做讲师,两年后可评副高;五年后可升正高,即是说,50岁的博士去大学任教,若论文够数,40岁前可升教授;论文少的,50岁也能评上教授。这样麻烦就来了,评上了教授,船靠码头车到站,校方怎么激励教授呢?

当然,教授有敬业精神。现在的大学里,确有不少人评上教授后仍能专于学术,但不否认,也会有人懈怠歇气。某高校一位做系主任的朋友告诉我,他所在的系给老师们派课,年轻的讲师、副教授都好商量,一呼百应;但要是一旦评了教授,哪怕是上月刚评上,接受任务就推三推四,与从前判若两人。我对高校今天的状况所知不多,但相信这样的事不在少数,不然,教育部就用不着发话要教授给本科生上课了。

由此看,要激励教授,就得设计出新的台阶,20多年前,国人别出心裁,开始为教授评博导,你是教授,若不是博导,那么还不是最高级的教授,没有达到最大化目标。教授们为了评博导,于是又点灯熬油,再辛苦三五年,而这三五年内,不仅要多写书发论文,而且要听从领导调遣。从管理的角度看,用目标激励代替督促,无疑降低了管理难度,也节约了管理成本。

说博导是激励教授的台阶,不会错。但要追问的是,欧美国家为何不给教授评博导呢?难道是他们的教授无需激励?非也。曾访问过西方的一些大学,就我所知,他们搞的是聘任制,除个别教授能签到终身合约,多数人都有任期,长则三年,短则一年,合约期满,校方不续聘就得走人。而且,你在某大学是教授,换到别的学校未必还是教授,教授非终身,故为保饭碗,人人自危,谁也不敢掉以轻心。

显然,聘任制也是激励,与评博导有异曲同工之效。不过往深处想,两者却又有差异:聘任制是打破终身制;评博导是维持铁饭碗。谁优谁劣,虽不好作简单判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聘任制是持续、重复的激励;而评博导是一次性激励,只取近功,难收长效。请问,在职称终身制下,教授评上博导后如何去激励?难道我们还要在博导之上再设什么台阶?

教授评职称论文例4

中图分类号:G45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41-0021-02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国高等院校的公共体育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及“健康第一”教育指导思想的确立,高校体育教学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体育教师的地位也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研究普通高校体育教师的职称结构,目的在于找到高校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为我国高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以国内13所普通高校体育教学部的317名体育教师和其它学科的284名教师为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

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访问学校的体育教学部及其它院系的教师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获得相关资料,并对获得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统计。

二、结果与分析

1.高校体育教师在职称结构方面明显落后于其他学科教师

(1)高职称比例相对较低。在被调查的317名高校体育教师中,仅有教授13人,占4.1%;副教授109人,占34.4%;讲师142人,占44.8%;助教53人,占16.7%。体育教师的高职称比例为38.5%,与其它学科52.1%的高职称比例相比明显偏低,其中教授的比例差距最为显著,相差8.6个百分点。而在讲师、助教低职称方面,体育教师所占比例远远高于其它学科教师,见表1。

(2)高职称教师的年龄偏大。在所调查的体育教师中,教授职称的平均年龄为54.2岁(最大61岁,最小40岁),副教授职称的平均年龄为45.7岁(最大60岁,最小34岁),与其它学科(教授平均年龄46.6岁,副教授36.5岁)相比,体育教师中高职称教师的年龄偏大,特别是在教授职称的年龄结构中,其它学科多集中在45岁左右(48.3%),而体育教师中的教授在50岁以上的比例竟高达64.3%,见表2。

(3)晋级时间相对较长。在对部分体育教师晋级年限的抽样调查中发现:晋升讲师的平均年限为7.8年;晋升副教授的平均年限为10.2年;晋升教授的平均年限为13.4年。而其它学科相对应的年限分别为6.3年~6.5年~8.4年。特别是在高级职称晋升方面体育教师一般要晚5~6年。

2.高校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的差距

(1)学历方面的差距。教育部日前下发的《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到2005年,国内教学科研型高校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将达到80%以上;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60%1;21-;而目前高校体育教师的学历水平多集中在本科层次,占调查对象的87.4%,而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仅有35人,比例为11.1%,不仅与教育部提出的要求相去甚远,就是与其它学科(59.8%)相比也相差了48.7个百分点。学历作为目前职称评定中最主要的评价指标之一,较低学历在职称评定中所面临的命运可想而知,见表3。

(2)科研水平相对较低。我国高校体育教研室或体育部的教师绝大部分来自体育院校或师范院校体育专业,第一线的长期实践教学使他们缺乏进行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本领。与其它学科相比,我国学校体育科研存在论文选题重复、实验性研究较少、研究方法没有突破、理论基础不扎实等不足。据调查,高校体育教师写论文的不少,但多数为应付评职称,真正从事学校体育科研的教师,在37万体育教师中(不包括体育院校)只是极个别。体育作为小学科,与其它学科相比科研起步较晚,无论是在理论基础、研究方法、经费投入,还是科研意识上都有较大差距。北京体育大学原副校长邢文华认为,学校体育科研多数是个体行为,缺少集体合作、“大兵团”作战攻克科研难关的研究。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的一位专家认为,学校体育科研多为教研的总结,谈理论多,缺少针对性、实质性的科研内容,其科研水平由此可窥一斑。

(3)个别高校相关部门对体育学科仍存在偏见。近年来高校体育教师的待遇有一定提高,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得到了相应的改善。但仍有一些学校领导对体育工作持“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特别是一些还没有成立体育教学部而隶属于公共课部的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与其它学科教师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三、对策

教授评职称论文例5

明确职称这一管理对象的内涵和性质是判断职称制度问题并提出改革思路和对策的前提和基础。而现有对当前职称制度问题的评论所存在的内在的逻辑矛盾,说明人们在这一本源问题上缺乏应有的共识。

如有观点认为职称不应与工资待遇等挂钩或挂的过紧;有的认为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应是“评聘分开”。这意味着将职称作为一种资格、学衔或荣誉称号,高校教师可以先获取这一称号,单位则可以不予正式承认(聘用)或支付报酬,也意味着拥有教授头衔的人要多于单位能够聘用认可的人。这与那些持“教授过多”意见的人,观点正好相反。改革开放初期,在恢复职称工作中,将职称从原来的职务转化为学衔或学术称号,导致职称评审范围肆意扩大,造成职称泛滥的混乱局面,其教训值得深思。

实际上,无论从我国职称制度的发源和沿革,还是从国外高校的管理实践看,教授、副教授等职称都是一种高校特有的专业工作职位、岗位或职务。从我国看,职称一词本身就源于“职务的名称”。从国外看,高校教师的等级也不仅仅是作为个人的身份能力标志而存在,都与学校的组织管理和聘用行为有关。当然,高校教学行为和职业的特点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分辨教授的岗位职责与讲师究竟有什么不同。教授与讲师可以讲同一门课,教同一批学生,后者还可能更好。在一些国家,教授负有学术指导、管理和组织职责,才使二者得以区分。

无论如何,推进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我们在“学衔”和“职务”之间做出单项的、排他性选择。因为二者性质和功能不同,制度设计必然不同。作为学衔称号,主要功能是人才评价,其授予可不受管理主体和财力物力资源制约,可以是政府官方行为,也可是纯市场、纯民间的评价行为。但作为岗位或职务,其主要功能是人力配置和岗位聘用,其设置需根据教学事务的需要,受单位经费预算的制约,是一种主体明确的组织管理行为。

从管理角度出发,国家或高校没有必要专门将高校教师或其他人才排出高低上下。如果国家非要给每一个人的品行能力作出优劣判定,其结果将是十分可怕的。

因此,高校职称制度改革应坚持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组织管理规律进行改革。职称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其设置和聘用本质上是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行为。而职称评审本质上是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资格评价,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务或岗位聘用、晋升过程中,根据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对其工作人员业绩、资历、德才表现等进行的考核与评价。其评价结果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职称评聘,实际就是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评价和使用过程。单位在聘用人员的过程中,可以承认和采用第三方的认证结果,也可不予承认。

二、深化高校职称管理体制改革

职称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内部行政领导与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同主体在职称管理中权力分配、职责分工及其地位和权力关系,是职称制度改革面临的深层次的、核心的和关键的问题。

职称管理权包括岗位设置权、编制确定权、任职资格评审权、职务聘任权等。在职称管理过程中的主体权力关系主要集中于两个层面:一是国家与用人单位的权力关系;二是行政领导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力关系。这些权力分工在不同国家情况有较大的差别。在美国等国家,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人员聘用权完全属于具体用人单位;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欧洲国家,公立大学教授评聘则实行国家集权的体制。在荷兰,教授聘任权属于国王;在法国,大学教授属于高级公务员,国立大学每年都要向教育部上报对新职位和空缺职位的需求,教育部组成由部长任命的全国性专家小组对全部申请者进行“竞试”,最后由某一政府官员如教育部长任命,正教授则由总统任命。但无论美国还是法国等,学术人员或其代表都在聘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我国职称管理体制或职称管理权配置的主要问题是在政府与高校之间,政府对职称评聘直接参与过多;在高校内部,行政领导和行政部门影响力高于学术人员,而且政府和高校行政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高校行政化和职称评聘过程中寻租和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教授评职称论文例6

2017年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的职称制度迎来重大的改革机遇,也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我国的各类职称评定制度因存在着“三唯”(即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现象而广遭诟病。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更好地理解《意见》,从而推进我国的职称制度改革呢?

建立科学的职称分类评定制度

任何科学的管理都必须以分类为前提,在人才管理领域更是如此。不同的职业和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内容不同,对任职者的评价标准自然不一样。长期以来,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最受人诟病的地方就是,不管什么类型的职称,都以论文作为硬性的条件。注重论文的数量,使一些并非从事知识创新,而是从事基层一线操作性和实践性的应用型人才,很难获得职称晋升,尤其是晋升高级职称的机会。在国外,职称不如中国那么重要,不是所有行业的人员都需要评职称,而且职称大都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一个人离开了原来的单位到别的单位任职,需要重新确定职称。

虽然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随意废除一些职称系列,但应该对评价标准进行改革,即根据不同的职业和工作性质确定职称评定标准,坚决废除以论文数量为标准的“一刀切”做法,对那些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着重考察他们的实操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在专业技术领域对组织发展的贡献。如对非教学医院医生的职称评定,可以不考虑其科研和情况,注重临床诊疗能力、经验和绩效,如就诊人数、治愈率、社会评价等。对基层一线的技术人员,可以着重考察他们的操作技能、工艺流程改进、技术问题的解决能力等。此外,这些系列的职称等级也不一定参照大学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这样的等级,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而定。为此,必须下放职称评定权力,给用人单位更大的职称评定方面的自。

下放权力,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职称评定方面的自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最了解自己员工的能力和潜力,也明白应该给予他们什么样的报酬和待遇。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要对不同职业系列和庞大人群的职称评定进行规范,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规定一些硬性的标准,如前述的学历、资历、论文数量,虽然形式上达到了相对公平,实际上却导致了机会的不公平,违反了职业管理和职业生涯发展的规律,最终挫伤了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下放职称评定权力,给用人单位更大的自。笔者的意见是,将职称评审权力完全下放,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对自己员工的职称晋升,而无需政府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就下放了企业的人事管理权,政府只对一些特定的职业进行准入规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员工的职务升降。笔者认为,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不应基于其内部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等级,而应根据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而定。在财政拨款规模确定后,应给予事业单位更多的财政资金使用权力。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评价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决定下一次的财政拨款规模。事业单位内部的人员结构、薪资待遇、职务升降、职称评定等的自均依法由事业单位享有。同时,要打破职称的身份属性,一个人离开原单位到另外一个单位任职时,由新雇主自主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其在原单位获得的职称资格。事实上,近年来不少高校都进行了职称制度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从效果来看,拥有职称评审权的学校并没有滥用权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获得了更多的职称评定权,均没有出现评价标准下降的现象。因此,那种对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用人单位会降低人才评价标准的担心是多余的。

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欲消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弊端,关键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科学的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机制。在笔者所在的学校和学科,几年前就实行了代表作制度,职称晋升申请人可以自己选择能代表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论著,而不管它们发表在什么杂志上和由谁出版发行,然后采取严格的匿名评审,由国内和境外两类专家对代表作进行鉴定,判断申请人是否达到拟申请职称的学术水平。笔者作为学校学科聘任委员会成员和本省职称评审委员会(高u委)成员,曾多次参与过职称评定活动,审阅过多人的匿名外审鉴定意见,总的感觉是,大多数外审专家是比较认真负责的,他们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另一种评价机制是社会评价,如果运用得当,可以较好地解决一个人学术造诣高但论文数量少而得不到晋升的问题。在高校中议论比较多的现象是,一些教师热心于,而不愿在教学上多花时间,将培养学生的工作放在第二位。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教书育人是首要任务。一个教师如果学术造诣高和教学效果好,但数量不多,理应获得同样的晋升机会。该如何判断此类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呢?这要靠社会评价。在民国时期,一些大学的知名教授并没有发表多少论文,但仍然可以晋升为教授,靠的就是这种社会评价,包括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目前,不少高校已实现了本科生课程学生评教全覆盖,此外还有督导员和领导干部的随堂听课,部分高校还推行教师之间互相听课的做法。多层次的评价活动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这样,被大家公认为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即使不突出,仍然有机会晋升高级职称。社会评价可以应用于很多领域,如医生、基层一线工作者、操作人员等。只要科学设计相关评价办法和机制,社会评价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所谓“公道自在人心”。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适当提高职称的含金量,高级职称人员的报酬可以高于高等级别行政人员的工资,增强技术人才在各类管理机制尤其是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决策中的话语权,破除官本位思想。二是将职称评定与聘任制改革结合起来,强化岗位聘任管理,根据岗位空缺的实际需要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从而有利于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三是杜绝职称评定中的数额限制,只要有职位空缺而又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就予以聘用,做到适才适用。四是不同行业根据自身实际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并根据产业动态发展的需要而灵活适用,包括职称系列名称和职称等级等,无需与高校的职称系列作为参照。五是动态调整一个人的职称等级,避免一评定终身而助长了人才的惰性。

(作者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教授评职称论文例7

谈起高校职业生涯,她写道:申报不到基金,评职称就处于劣势;评不上职称,就不能带研究生;没研究生帮着做实验,就发不了文章;发不了文章,就没有基础申报基金。

于是,年轻的讲师就在这样的循环中,逐渐变成了中年讲师和老年的高年资讲师(俗称“万年僵尸”)。不论你课上得如何,领导都不关心。评不上职称,就没有资历,到处人微言轻。

我本科读完,出于对专业的热爱,接着读硕士,构思论文期间出去求职,发现这专业很冷门,几乎没有像样的单位肯收简历,只好硬着头皮读博士。毕业时,系里正好有一个留校名额。于是紧张准备,参加竞争上岗的教学“比武”,得了第一,和另三位应聘者一起留校了。对,我没写错,一个名额,四人留校。

上岗前集体培训,做学生工作出身的人事处长训孙子般地指示:“教课无所谓,能应付过去就行。你们要写论文,拿项目,最终评上职称,这才是正业,才能让你们过上舒坦日子。”

处长一语点醒梦中人:难怪以前给我上课的老师就没几个用心的,讲台上东拉西扯,批十几页的作业一勾了事,原来大学的职场是这么混的呀!没多久,这位处长被全校通报贪污,免职。他后来躲去某系教书了。他,也是教授。

我们单位满负荷工作量是一周六节课,领导说你年轻啊,多上点吧,十四节。有同事生病,我去顶;有同事出国,我去顶;有同事做科研,我去顶。

等到三年后第一次评职称,我肠子都悔青了:那些课时少、随便应付的,都忙出论文、项目来了;我呢,啥都没有。

要说这评职称,真是系里的年度大戏。评委就是那十多位教授,各打各的算盘。

前年,候选人H冲击评选会场,指着座中大骂:“你们收了我那么多钱,还不投我的票,太不讲信用了吧!我要去最高人民法院告你们!”顿时,好几位教授低下了头。据说H按“国内惯例”,在每位教授信箱里塞了五千块现金,有两位开箱即退还。

候选人N则在介绍成果时,哭昏过去,倒在讲台上。原因是,按硬指标,他肯定评不上副教授,但今年一过,他就没指望了:非博导,年满六十必须退休。他教了一辈子书,我也上过他的课。

去年更好玩,候选人F放出大话,副高非她莫属,因为她老公有“路子”。她评上,我们系老师拿基金会方便很多。

受惠于师生关系的,也不是没有。我的师姐Q,博士一毕业就评上了副高,在我系历史上空前绝后。导师近年几乎每篇论文都署她为第一作者。然后对Q,我就不能再称“师姐”了,而要改口叫“师母”。她带着六岁的儿子,住进我导师家,成了他的第四任夫人。

这十年,我评了四次,之后的六年连名都懒得报。因为评选条件频繁变化,越变越玄,一开始是看论文,我勉强也够,就是没著作。等考虑出版博士论文,领导突然宣布,出版博士论文太容易,不再视为著作。而其他有博士学位的同事早都靠此评了副高,我木讷,没赶上末班车。

这几年,又说有著作也不行,还得有国家、教育部的项目才够格,美其名曰“代表作”。要求越来越严,可好多教授无非是评得早,哪有什么论文、项目,连国际通行的学术写作规范都不懂,现在轮到他们操此生杀大权,倒是威风好大,煞气凛然。

我回家静坐,前思后想,深感年光有限,自己是因为爱读书,才吃这行饭。但评职称这种游戏实在玩不起,索性退出竞争,把机会留给那些塞得起五千块的兄弟姐妹吧。

如今,为了应对经济上的生存压力,我只有多接点校外的活儿。好在上海机会多,肯努力总有钱赚,回老家买房能付首期了,还可用上专业知识,不会像有的专家、博导,理论“研究过深”,应用技能全无。

教完课,我也不用操心拉帮结派、拜码头、立山头、打压这个、捧红那个的学术政治。爱看啥书看啥书,假期花自己的辛苦钱旅游,而不是用“科研考察经费”,心里也安生。

教授评职称论文例8

职称是由职务名称演化而成的一种学术、技术以及各类专业职级称号的统称。高校教师职称既是对教师政治思想、学识水平、学术成就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在某种意义上也体现了一种荣誉和被社会承认与尊重的程度。

一、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演进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起源最早可以上溯至1862年创立的京师同文馆。

京师同文馆是清朝末期最早的“洋务学堂”,教师分别称为教习、副教习,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就是我国最早的高校教师职称。随着全国各地陆续创办新式学堂,高等学校教育正式在全国推开,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大学令》,规定大学教师设正教授、副教授、助教授,必要时可以延聘讲师,但这些教师职称大部分是根据主观印象任命的,在任职条件等方面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大学教员资格条例》,把大学教师划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级,对大学教师的任职条件、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基本沿用并认可原有高等学校系统的教师职务制度,并称为学衔制度。从1954年初开始,国家高教部开始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授予暂行办法的草案》,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以后,停止了教师升职工作,制订教师学衔制度的工作也未能继续进行。

1960年,学衔制度改叫职称制度。为什么不叫学衔而叫职称,教育部的说明是,过去我们按其它国家的习惯,统称为学衔,而在其它国家中高等学校的教师一般是在取得某种学位后,在高等学校担任各级教师职务工作才授予相应的学衔。我国并未实行学位制度和学衔制度,过去高等学校教师的提升,实际上是职务的提升。因此,统称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更加名符其实,而且不会把它看成是教师在学术成就上的荣誉称号和教师本人终身不可剥夺的权利。

1960年2月,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至此,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条例已经形成,为我国现代教师职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时期,教师职务被取消,教师职务制度建设遭到破坏,职称评审处于停滞状态。

“”结束后,我国又恢复了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开始重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教育部规定对原来已确定提升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一律有效,恢复职称,不须重新办理批报手续。由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开始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86年,中央根据改革开放和高教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在批准高教、卫生等七个系统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正式决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6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国家教育部相继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其主要精神是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是高校教师的专业名称,而是高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不同技术工作岗位。职务是岗位,岗位设置是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基础,应坚持评聘一致的原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出台,使职称改革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实施之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职称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随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又渐渐回到原来的职称含义上去了。

二、关于评与聘关系的论争任何工作都有其历史的继承性,通过以上对我国职称制度演进的简要回顾,使我们认识到职称制度及其实施效果与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化背景和条件紧密相关,要解决职称制度问题,不仅要针对制度本身进行完善,而且还要考虑与经济、教育、科技体制的各项改革相适应,与社会其它各项制度改革进程配合与协调。

长期以来,在我国职称工作中,评与聘的关系一直是个争议不休的话题。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或模式。

(一)评聘一致即主张单位根据需聘任岗位的需求,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先评后聘,因为要聘才去评,评是为了聘,两者是不可分离的,是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这也是教育部一直强调并坚持的原则。评聘一致的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了办学效益。但重评轻聘、以评代聘的现象日益突出。在教师评聘的过程中很难严格地按照岗位进行聘任,岗位设置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摆设。教师在取得某职称的任职资格的同时,就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立即兑现相关的一切待遇,加上考核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没有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实际造成了职称待遇终身制。一些教师一旦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就放松了对岗位职责的履行。

因此,有许多人认为,评聘一致的做法在理i岔_/z膨可成立,实际操作困难重重,由于缺乏新的竞争激励机制,导致短期化行为的泛滥,本质上是一种“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制度,根本没有达到职称评聘制度旨在建立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的初衷0(二)评聘分开即主张评价机制与用人机制分开,职称就是任职资格,可由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认定机构申请获得,职称与待遇可以分离,也就是说,教师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同时,并不一定立即被聘任,也不一定立即兑现工资待遇等。“评”的依据是业务能力与水平,“聘”的依据是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和经费承受力。这种观点的主要论据是,评聘分开能解决“评”的无限需求与“聘”的有限需求之间的矛盾,而且评聘分开允许用人单位聘任后再兑现教师的相关待遇,从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自,提高了其用人主体地位。基于这种评聘分开的观点,一些地区和单位也作了些实践探索。然而社会评价以统一尺度去衡量,无法满足不同层次的用人部门对教师业务水平的不同要求。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毕竟不同于专业执业资格,对高层次教师尤其如此。评聘分开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从根本上确立起用人单位的用人主体地位,在聘任时容易出现按取得任职资格先后顺序聘任的问题,仍然会有“论资排辈”现象的出现,因此仍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依然存在用人问题上“能上不能下”的不合理现象,“评了就要聘”,“评了就要待遇”问题仍得不到很好地解决。

三、高校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寻求新的突破口——直接聘任模式1998年启动的教育部特聘教授制度,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在国内外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项制度所产生的冲击波影响到整个高教界,其组织形态、聘用方法和薪酬力度等无疑是在多年传承的管理体制中开创了一个先例。

特聘教授制度的聘用模式与目前沿用的高校教师聘用的办法相比,更具有科学、规范的特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高层次教师岗位上的直接聘任模式。1999年下半年,中国科学院为了改变“重评审、轻聘任”的倾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从封闭的“职称评审”圈子中走出来,改变传统的职称评审方式,在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全面实施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不再进行每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独评审。

只聘不评,也即取消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直接聘任,这一做法在国外是比较通行的。西方大学实行的是教席制和直接聘用制。教席制是现代大学的基本制度,它是指大学的每一个教学与研究单位有其固定的教师职位,每一个教授都有其明确的教学和研究方向,教席不能随意改变,如确需变动或增减,需经严格的手续,而教师的聘任也要随职位的空缺而定,待遇也随所聘的职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直接聘任制,就是指大学根据教席所缺空位,直接向全国甚至向全世界公开招聘所需教师。直接聘任制对于防止“近亲繁殖”,促进高校之间的人才流动,防止在教师晋升上掺杂私人感情,活跃学术空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有些国家成文规定及不成文的传统做法是,教授一般不从本校招聘,本校人员只有在具有特殊理由的例外情况下才予以考虑。

只聘不评的直接聘任模式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的客观需要是相吻合的。首先,是否聘任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决定,不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有利于从根本上落实单位的用人自;其次,通过聘后考核管理,废除专业技术职务实际存在的“终身制”,消除“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弊端,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真正建立起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用人质量和聘用效益;此外,对照岗位职责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当岗位空缺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利于促进学术交流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继中科院实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清华、北大及上海部分高校也积极开展直接聘任模式的改革尝试。从初步的改革成效看,直接聘任模式无疑是今后高校深化教师职务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目前,许多高校十分关注中科院和部分院校的做法和经验,打算在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准备后适时跟进。

教授评职称论文例9

1.引言

近几年,我国发生多起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纠纷事件:2012年4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少林因为没评上教授,对专家评审委员和同院教授林莉红大打出手;同年7月,复旦大学副教授陈云一纸诉讼将复旦大学告上法院,由于学校拒绝公开教授职称评审的相关材料。各大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期间都出现类似纠纷事件,表明目前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存在问题,有待于结合实际情况尽快解决,从而提高和改进高校职称评审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存在问题

2.1聘用岗位职数受限制

我国高校职务结构采用定编定员制,按照高校的编制数和一定的初级、中级、高级的比例,来规定每个职称级别的岗位数,根据各级别岗位人数的指标实行聘任,也就是说,有多少个岗位指标就聘任多少个人员,不能超岗位指标聘任。一方面,由于许多高校编制仍然是十多年前核定的,不能适应现在学校的发展需要,导致岗位指标紧张的情况。另一方面,现阶段高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普遍为博士研究生,造成中级职称岗位紧张。

2.2过度重视科研,而忽视教学

教育部、人事部199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根据学科特点,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由于教学效果影响因素多、教学效果不易量化而科研成果主要与研究者个人能力相关,比教学客观性高、教育部门各类资源分配政策更关注高校科研等原因[1],在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重科研轻教学问题严重。很多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对被评审者的论文数量、主持科研项目多少有明确规定,而对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却没有体现,导致许多教师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转向科研,对教学不重视,不愿意多上课,不愿意认真上课,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水平。相比之下,一些教学认真的教师却很难晋升职称,产生职称与能力倒挂的现象。媒体曾报道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工程学院晏才宏、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朱淼华两位教师教学水平学生评价极高,但由于达不到要求而无法晋职,媒体称为“两位教学型大师的悲情遭遇”[2]。

2.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前,拟晋升职称人员需要向学校人事部门递交评审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由主管部门负责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会会发现一些造假材料,有的是论文专业与职称申报专业不符合。如一些艺术专业教师提交的论文,课题内容五花八门,涉及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领域[3]。此外,还有课题排名作假,例如,在职称材料中写课题排名为第二,其真实排名为第六。

3.对策

3.1相关部门权利下放,给学校更多的自

编制审核部门应结合高校发展实际情况,及时重新核定编制。在把握专业技术人员总体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把权力下放,给高校更多的自,结合各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政策,确定初级、中级、高级的岗位数量,自己评审,并及时将评审和聘任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做到不超岗位总量、不降低评审水平。

3.2建立科学的评价激励机制

一是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高校的三大职责是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教学是教师的首要职责,做任何科研项目都要围绕教学工作展开,教学工作为科研引领方向,科研为教学工作增添活力。

二是提高教学业绩权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中,可以规定相关教学业绩的评审,例如,要求提交一门课程教案进行评审,教案质量高的教师通常其上课水平高于教案低质量教师;适当强调课程数量与工作量,针对不同岗位级别制定工作量的上限与下限。

三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教学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以教学为基础,推动科研进步,提升教学水平,将教学与科研融为一体。另外,制定奖励机制,定期开展教师授课大赛,给予优秀教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从而创造有竞争意识和危机感的环境,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的精神。

3.3完善评审材料审核工作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间较短,申报材料递交到相关部门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真实性审核,对审核无误的材料再交给专家评审,在短时间内需要阅读大量申报材料,并要逐一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给职称管理部门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材料统一网络公示。通过网络公示,将拟晋升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公布在学校内部网站上,时间不低于1个月,对评审结果和材料有异议可以随时举报。现阶段部分高校通过纸张粘贴的方式只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较短,不超过1周。

第二,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要落实责任。对于每份材料的审核工作,要采取“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遏制评职过程中科研造假行为的产生。

第三,量化、细化评审标准。制定严格、量化、细化的评审标准,对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制定不同的任职条件,例如,对专业教师,可以从学科专业、文章类型、文章字数等方面进行界定,具体如下,发表期刊学科必须属于所评职称一级学科或者近似学科;对文章类型进行界定,报纸文章、研究论文、综述、快讯等含金量均不同;对论文字数有下限要求。只有标准统一了,才能合理、公正的开展评聘工作。

结语

在当前不断深化的高等教育改革形势下,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高校教师队伍,要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审制度,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细化、优化、量化评审的相关内容,将专业技术评聘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东北电力大学人事处)

参考文献:

教授评职称论文例10

但是,高校去行政化也并非简单地退出事业编制,减少几个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就一蹴而就了。更为关键的,高校聚集了大量优秀的行政人员和党团组织人才,全面取消事业编制后,高校行政人员的晋升通道在哪里?高校的校长还有副部级吗?

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已6年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称“纲要”)公布。这份纲要指出,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高校将取消“行政级别”。就此,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序幕被拉开。

尽管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早在6年前就已提出,更有南方科技大学作为改革先锋,但现状却难言乐观。6年间,高校“去行政化”的讨论一次次地在社会上掀起讨论热潮。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更有旁观者,甚至还有些人认为,“在中国现有的环境下,高校不可能取消行政化”,“争论也是白谈,不如不争论”。

“我认为这是一种过于消极的观点。高校去行政化是众所期待的一项改革,它意味着在学术领域推进教授治校,教师群体将具有更大的话语权,意味着学校在资源配置时将更多地向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倾斜。”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宏山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高校去行政化,不是要取消内部的行政管理,而是要摆正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让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两者不能错位,更不能越位。

高校职称评审体现“教授治校”

去行政化,一直是高教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高校去行政化,谈了很多年,给人的感觉是:只听声响,动静不大。其实不尽然,近年来,高校职称评审已然成为去行政化改革的一抹亮色。

对于高校来说,职称评审一直是人事管理的一个敏感点,也是去行政化改革中的痛点。一般而言,高校教师评职称要过三关,从讲师到教授,都要面临三关的考验,越到后面门槛越高,不是到了规定的年限就能轻松“进步”。

第一关是论文课题关。这一关体现的是硬实力。许多高校要求教师要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一些高校还要求有主持部级课题的经历。第二关是院系关。职称评审中,由各院系自己协调,今年推谁或者不推谁。此环节院系领导的作用非常大。第三关是评审委员会。许多时候,评谁不评谁,并非个人的能力和努力能够决定的,能够跑完最后一公里,往往是背后的导师、门派以及院系之间的博弈。

“其实对年轻教师而言,评职称拼的不仅是发论文、找项目等硬条件,也涉及不同院系之间的学科平衡、利益博弈,以及其他一些考量。”杨宏山说。

就是这样一个难点痛点,在北京的一些高校已经有大的突破。以人大为例,近年来,该校职称评审的运作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已经由原来的评审委员会定生死,改为由“教授会”投票来一锤定音。

据记者了解,每年的职称评审,人大教师评聘委员会都会给每个学院下达一定数量的副教授和教授推荐人选指标。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首先由各个学院召开“教授会”,申请人现场进行述职和答辩,全体教授投票产生初选名单,然后,提交各学院教师评聘委员会审议并确定上报学校的推荐人选。如果当年只有一个指标,“教授会”投票排名第一的就上报给学院的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如果有两个指标,排名前两名的就报上去。学院的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主要是核准教授会的投票结果,审核所报的材料是否有假。

“因为学院教师评聘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教授,也参加了‘教授会’的投票,实际上更多的是走一个法定化的程序,经这个机构审核一下,再报到学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引入‘教授会’制度,明显扩大了教授群体的发言权。”杨宏山说。

不只是人大,北大、清华等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大都采用了“教授会”投票的方式。这种职称评定,相比10年前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过去常见的领导一言九鼎、拼关系胜过拼实力的现象已经大为减少。这是高校去行政化的一个重大进步。不仅教授的发言权在加大,而且教授组建科研队伍的能力也会增强,“因为教授可以组织一些年轻教师一起做科研攻关,这种由知名学者、科研精英领衔的团队建设,与以往那种以行政权力、行政资源为导向的团队整合是两码事。”杨宏山说。

但是,记者了解,在北京还有一些高校,在职称评审方面行政化迹象依然很明显。一位不愿具名的高校教师告诉记者,他所知道的北京一所高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一半都是行政领导,包括校领导以及人事处的领导、科研处的领导等等。

改革方向是取消行政级别,

但过程漫长

其实,高校取消行政级别不仅在纲要中有所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这是对高校“去行政化”的刚性要求。某种程度上,高校全面取消事业编制对走职称路线的教师影响不大,直接受影响的是大学的校长和相关的行政人员。

在我国,高校是有行政级别的,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等高校的校长是副部级,常务副校长是正局级,副校长是副局级,高校一些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二级分院的院长是处级。

教育部网站显示目前教育部直属高校共有75所。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其中有20多所高校的校长是副部级。现实的问题是,当高校全面取消编制,高校的校长是否还有“副部级”?

有意思的是,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改革校长”之称的北大校长林建华对解决高校行政化的问题提出了更为直接的建议 :“如果能够把级别去掉是最好的,如果真是去掉了,那对于去行政化肯定是有好处的。”

但是,由于目前部分高校是教育部直接管辖,很多是直接任命的干部,这些校长的副部级别难道真的要取消吗?

在杨宏山看来,是否取消校长级别取决于组织制度的具体安排,可以按照现行制度给大学确定一个级别,也可以没有明确的级别,制定一个弹性化的对接规则,让校长的个人职业流动,可根据个人领导力和业绩,对接体制内的不同行政级别。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则认为,在一个时期内,高校领导的级别可能还会有,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改革总的方向是事业单位应该淡化官本位色彩,不应该有处级、局级、部级的划分,这种做法跟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对立的。因此,改革总的方向应该是取消行政级别,我估计这个过程会比较长。”

高校行政人员的晋升通道在哪里?

高校全面取消事业编制和级别之后,另一个现实的问题是:高校内部大量的行政人员出路何在?

在杨宏山看来,高校的行政人员尤其是党、团组织人员规模较大,聚集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其工作力度和人事配置,是其他任何组织所不能比照的,像北京的‘985’‘211’大学的行政干部、党团工作人员的规模都不小,这些人的教育背景都很好,到了处级岗位后,再往上晋升的通道一下子会小很多,大学的副校长和部门领导大多从教授队伍中产生。

“这些人本身很能干的,高校也需要这方面的优秀人才,只有解决好他们的职业发展通道,才能让去行政化改革真正推动和落实下去。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晋升激励,这是高校去行政化面临的一个现实困境。”杨宏山说。

记者查阅人大官网,除了教学的40个院系之外,党群组织有11个,行政部门有25个。仅学校办公室,就内设秘书科、文书科、综合联络科、信息科、党务科、行政科6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