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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目申报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2-02-04 21:09:21

剧目申报材料

剧目申报材料例1

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宣传办:

为加强文艺创作的组织化程度,鼓励精品创作,现就申报2021年度市文艺精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或作品符合《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涵盖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戏剧、曲艺、影视、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作品,按照以下两个类别申报。

(一)重点文艺项目。主要从市重点文艺项目库中产生(需提交申报材料),文学作品(包括长篇小说、长篇纪实和影视剧本);舞台艺术(含话剧、戏剧、音乐剧、情景剧);影视广播(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等);音乐舞蹈(含交响音诗、组歌组曲、大型舞蹈)、美术摄影(具有一定规模和体量)均可申报,名额控制在10个以内。

(二)优秀文艺作品。包括2020年后完成并在省以上各类专业比赛或评审中获得相关奖励或荣誉,以及出版、发行、展演、播映后产生一定影响的文艺精品均可申报。按照评审等次给予相应补贴,名额不限。

因文艺名家工作室和文艺创作基地为两年申报评选一次,2021年度暂缓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山市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个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团体),2人以上共同完成创作的需相关作者授权申报。

(二)同一主体申报重点项目不超过3个,已获得市财政专项支持的原则上不再申报重点文艺项目。除文学作品除外,其他重点文艺项目建议以单位或团体名义申报

(三)已获得扶持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作生产任务,或艺术创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新的重点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重点文艺项目

1.申报金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法人证明和上年度财务报表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创作计划、具体方案、资金来源及构成、预期目标等)。

2.文学作品须提交故事梗概或创作大纲,并提供至少1/3以上篇幅文稿。

3. 广播影视作品须提交拍摄制作许可证、立项证明、资金投入情况、故事梗概及1/3文本资料等。

4. 舞台艺术作品须提交项目策划书(含可行性报告和资金投入方案)、文本、音乐或舞蹈小样以及主创人员介绍等资料。

5. 音乐作品须提交创作意向说明以及完整歌词、曲谱和部分音乐小样。

6. 大型美术摄影作品须提交项目的创意说明、部分作品小样或原作清晰照片。

7. 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表、可行性报告、文本或作品小样、辅助材料等顺序装订成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送。

(二)优秀文艺作品

1.出版物提供国内正式出版的图书或CD。

2.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提供完整的音视频文件、获奖证明或在省以上平台点击、播放等资料。

3.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提交作品高清彩色照片或复印件以及获奖证明;个人展览提供合同、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4.广播影视作品(含电影、电视、纪录片、微电影、广播剧等)提供完整音视频文件、获奖证明或在省以上平台播放、收视凭证等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除出版物提交样书(样碟)5份外,其他文艺作品提交资料为一式3份。

四、申报程序

(一)各文艺家协会及会员申报的重点项目或优秀文艺作品由所在协会向市文联推荐(联系人:叶馨萍,电话:88225993,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1203室),市文联汇总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委宣传部。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重点项目或优秀文艺作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镇区宣传文化部门推荐送交市委宣传部。(联系人:罗筱,电话:88887411,邮箱:zswycbk@163.com;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宣传部615室)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4月15日,逾期推至下一年度申报。

六、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按程序要求组织各创作生产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表格双面打印),杜绝乱报、漏报、盲报等现象,保证申报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中山市文艺精品(重点项目类)扶持申报表

2.中山市文艺精品(优秀作品类)扶持申报表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2021年2月7日

剧目申报材料例2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活动:

(一)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

(二)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

(三)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

(四)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和电视剧发行许可制度。

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

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进口、出口。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剧。

第二章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第六条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终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初审。

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七条申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地(市)级以上电视台;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第八条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二)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第九条广电总局每年分四期受理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每年分两期受理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年1月1日至15日和7月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期以外的申请。广电总局调整申报期,应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告。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条款规定本辖区内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的申报期,并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其他机构,应当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广电总局终审。

第十一条广电总局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五十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立项的书面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为三十日。

第十二条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有效期为两年。期满未投拍制作的,立项自动作废。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依照本规定重新申报。经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应在一年内投拍制作。期满仍未投拍制作的,立项作废。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对同一题材剧目的立项申请。

第十三条经批准立项的剧目如需变更剧名、集数或制作机构,应当向广电总局备案,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经批准立项剧目的投拍制作情况,应当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办理制作动态月报备案。

第三章审查机构及标准

第十五条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视剧审查工作。

第十六条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查使用中央单位所属制作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二)审查聘请境外人员(包括: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等)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三)审查合拍剧的剧本、完成片和引进剧,并作出审查结论;

(四)审查电视播出中引起公众争议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提请广电总局审查的、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报广电总局审查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第十七条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对送审机构不服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论或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而提起复审申请的剧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第十八条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职责是:

(一)审查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二)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三)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和完成片,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四)初审本辖区内机构送审的引进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第十九条电视剧审查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十条电视剧载有下列内容的,不予审查通过: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审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送审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当向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产电视剧报审表》或《国产电视动画片报审表》;

(二)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三)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四)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六)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一套;

(七)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第二十二条合拍剧的管理依照广电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引进剧的管理依照广电总局关于境外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电视剧审查机构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后,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三十日。经审查通过的电视剧,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经审查需修改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修改意见。送审机构可在修改后,按照本规定重新送审。经审查不予通过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不予通过的书面决定,并应说明理由。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送审机构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三十日,并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复审合格的,由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已经取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随意改动。需对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进行改动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送审。

第二十七条属于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国产电视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送审。

第二十八条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每月第一周将上月《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颁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全国《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颁况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电视剧制作机构可以发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发行其拥有版权并取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或电视动画片。

第三十一条电视台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播放电视剧,坚持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并在每集的片首标明相应的发行许可证编号,在每集的片尾标明相应的制作许可证编号,制作机构和主创人员的署名不得遗漏。

第三十二条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广电总局可以对已经取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或电视动画片作出责令修改或停止发行、进口、出口、播放的决定。

剧目申报材料例3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鼓励群众文艺创作,唱响新时代最强音,健全支持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1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助范围

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庆祝建党百年、启航新征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创作的群众文艺作品和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

(一)群众文艺创作项目

本年度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上海题材、现实题材创作,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为人民喜闻乐见。

1、小型节目:主要指属于舞蹈、音乐、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的群众文艺创作项目。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戏剧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5分钟;曲艺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2分钟。

2、小型剧目:主要指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等,时长不超过45分钟。

群众文艺创作项目要求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初稿,在2021年1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作品,并在申报年度内完成5场巡演(市级配送场次不得计入)。

专业文艺院团(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创作演出的作品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二)群众文化活动项目

主要指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参与度的属于群众文化活动范畴的文化节庆类、艺术普及类、展览展示类等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公共文化内容配送项目不在申报范畴。

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应该是能够在2022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的项目。

二、资助额度

资金资助依据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项目质量、社会效益、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一)群众文艺创作项目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

(二)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预算的30%。

遇特殊情况,则由评审组集体商议决定。申请资助数额未达到评审通过资助额度的,按申请数额资助。

三、资助方式

(一)群众文艺创作项目,先期拨付资助资金的70%,主要资助创作核心环节;资助项目结项后支付剩余的30%。

(二)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先期拨付资助资金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结项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1、凡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具备申报群众文化项目资助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均可以申报群众文化项目的资助。

2、对群文创作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群众文化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4、由本市与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联合创作的群众文艺创作项目,本市创作生产单位须在创作演出上居于主导地位,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才具有项目申报资格(须提供和合作方的约定文本)。

5、已获得群文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协议书》的情况,其项目主体下一年度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6、申报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应在本年度启动并实施;应具有详细的策划方案,落实部分项目资金。对定期举办、具有连续性的项目,采取每届申报、评审的办法。

7、同一项目在同级财政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程序

群众文化项目资助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登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3月12日16:30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3月12日16:3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材料受理时间截止3月17日(工作日9:00--16:30)。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受理地点:上海市文旅局政务服务中心(巨鹿路709甲号)。联系人:陈默耘 33394073

六、申报材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一份。

2、《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十份。

3、申报群众文艺创作项目的,须提交该作品的剧本、乐谱、音像资料等有关材料一式十份;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4、申报具有涉外性质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须提交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与涉外项目相关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

5、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授权书和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材料。已获资助过的项目,本年度继续举办再次申请资助的,须递交曾被资助项目的总结(包括参与人次、覆盖面、影响力、市民反响、宣传报道等情况)和相应的图片资料等材料。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胶装成册。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七、签约实施

(一)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市文化和旅游局与申报主体签订《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协议》。《项目资助申报表》作为协议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获资助的项目主体应同意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安排,参加由局组织的公益活动。

八、监督管理

(一)各申报单位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报数据真实可靠,申报项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并未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申报单位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2年内有行政处罚纪录或被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的单位,取消其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在媒体上披露失信行为信息。

(二)所有申报获得资助的项目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项,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本年度被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参与人次、覆盖面、影响力、市民反响、宣传报道等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资金使用项目明细表等。如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2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结项报告进行审核。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或由单位和个人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资助的信息告知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与接受拨款单位一致。如遇特殊情况,接受拨款单位须出具该经费仅给予申报单位专款专用的情况证明。获资助金额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项目,须在结项后三个月内提交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五)各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意识形态工作须切实履行好把关职责。

(六)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的,我局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项目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协议》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协议》等情形;

4.已公示通过的资助项目如自行放弃;

5. 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九、咨询方式

受理事项:陈默耘  33394073

政策咨询:何  易  23118207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剧目申报材料例4

不引进时事性新闻节目。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境外影视剧引进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电视节目的审批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

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第四条未经广电总局和受其委托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的境外电视节目,不得引进、播出。第五条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第六条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影视剧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进行调控和规划。第七条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符合广电总局的总体规划和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要求。第八条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引进单位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引进境外影视剧,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二)引进合同(中外文);

(三)版权证明(中外文);

(四)具备完整的图像、声音、时码的大1/2录像带一套;

(五)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

(六)与样带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

第十条申请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二)引进合同(中外文);

(三)版权证明。

第十一条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广电总局正式受理申请后,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引进的行政许可决定。其中,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审查需要另行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为三十日。同意引进的,发给《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同意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批复;不同意引进的,应当书面通知引进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同意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的,引进单位凭广电总局批复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地(市)级电视台、省级电视台申请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题材涉及重大、敏感内容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四条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二)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

(三)引进合同(中外文);

(四)版权证明。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意引进的,发给相关的批准文件;不同意引进的,应当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确保内容健康、制作精良。

境外电视节目中不得载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中国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迷信的;

(六)扰乱中国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

剧目申报材料例5

(一)总局每年分两次受理各引进单位的立项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1日至10日。各引进单位在立项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引进剧立项规划申报表》,并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二)立项通过的境外影视剧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局报审,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并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三)为提高引进节目质量,扩大高清节目源,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

(四)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初审的管理职责,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从立项环节开始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

(五)境外影视剧列入立项规划后因故不能报审或报审后内容未能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同一产地、同一题材的节目一次。

二、加强引进剧续约后再次发行的审批管理

(一)经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在《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过期后,由具有引进资格的单位重新与版权方签署引进合同和版权授权书,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总局批准,方可再次发行。

(二)申报续约后再次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应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续约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对内容重新进行审查,并出具内容审查同意书,报总局审批。

(三)总局根据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续约引进申请和内容审查意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审批。对批准再次发行的境外影视剧,重新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三、加强引进剧播出管理

(一)各级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在播出境外影视剧时认真审核相关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在片头标明发行许可证编号。

(二)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四)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剧目申报材料例6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第40号令)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第54号令)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第57号令)

二、审批部门:广电总局

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动画片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方机构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中方机构应对联合制作的电视动画片向广电总局同时申报合拍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

3.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

4.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共同确定;

5.电视动画片的国内外版权归中方及外方共同所用。

三、申请程序

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向广电总局申报。其他中方制作机构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经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动画片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中方制作机构除外);

4.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的剧本;

5.合作协议意向书;

6.外方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外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履历)、资信证明。审批机关可以要求外方提交经过公证的境外第三者担保书。

申请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的剧本;

3.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名单;

剧目申报材料例7

但财务数据显示,近年来,吉人高新主营产品销售量价齐跌,受此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亦连年下滑。

吉人高新主要从事工业防护涂料等高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工业防护涂料、地坪涂料、水性工业涂料和水性涂料等。其中,工业防护涂料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超过90%,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2013-2015年,吉人高新工业防护涂料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98亿元、2.88亿元和2.66亿元,年均跌幅约为5.52%。

报告期内,吉人高新工业防护涂料产品销售量价齐跌。2013-2015年,吉人高新工业防护涂料产品销售数量分别为3.84万吨、3.81万吨和3.54万吨,售价分别为7754.4元/吨、7549.23元/吨和7505.96元/吨。

除工业防护涂料外,地坪涂料是吉人高新第二大销售产品,2013-2015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59万元、1659万元和1871万元,增长较快。

但财务数据显示,吉人高新地坪涂料销售单价同样呈下滑趋势,2013-2015年分别为1.3万元/吨、1.21万元/吨和1.16万元/吨,年均跌幅约为5.54%。

吉人高新表示,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大、市场竞争加剧的经济环境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工业防护涂料的销售数量逐年下降;部分原材料价格下降及市场竞争加剧,使公司主要产品工业防护涂料、地坪涂料的平均销售单价呈逐年下降趋势。

受上述因素影响,2013-2015年,吉人高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3亿元、3.07亿元和2.86亿元,年均跌幅4.41%。

对此,扣非后净利润表现更为直观。2013-2015年,吉人高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506万元、3459万元和2975万元,年均跌幅为7.87%。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9.78万元、82.05万元和454.09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0.23%、1.9%和11.43%。

根据招股书,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吉人高新将新增工业防护涂料产能4.5万吨/年,截至2015年的产能为3.27万吨/年,即吉人高新工业防护涂料产能将同比增加137.61%。

令人担忧的是,大幅增长的产能能否顺利被市场消化?

根据申报稿,工业涂料主要应用于钢结构防腐、机械设备涂装、建筑外墙、混凝土防护与装饰等,房地产行业作为下游行业,行业整体增速对涂料行业发展影响明显。

但自2015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明显放缓,涂料行业受其冲击需求亦出现下滑。

申报稿中,吉人高新表示,2015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缓,加剧了油漆涂料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加剧、环保趋严的形势下,影响对油漆涂料的市场需求。

剧目申报材料例8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的高级戏剧、影视艺术研究人才。其应具备坚实深厚的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学科修养,能从事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理论及实践等领域研究,深入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前沿研究,对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系统、科学的研究与创见,能够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文化部门等,从事教学、研究、创作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

中央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详见专业目录);学习年限均为3年。

学院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应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遵守学院考勤制度,服从学院课程安排。

三、报考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进行)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可打印后签字,须提供推荐人的联系方式)。

(五)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当提交已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证明材料(证书和成绩单)和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论文内容为相关学科领域,字数在20000字以上,论文在知网可查;不包含待及用刊证明等),并须在复试阶段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中国话剧、外国戏剧),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方能录取。

(六)现役军人应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军区政治部盖章同意的《军队干部报考普通高校研究生登记表》)

四、报名

中央戏剧学院博士生入学考试2018年实行“申请-审核-考试”的考试方式。请务必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及附件,完成以下报名环节,并按照要求提交报名、审核材料。缺少任何一个环节,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未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进入以下(三)(四)环节。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1月5-11日(截止时间为1月11日22时)。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方式: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博士网报”页面,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照要求填写附件《课题研修申报书》,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邮箱:bszs@zhongxi.cn。考生可同时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学科领域)论文及艺术实践证明等材料(word格式)。

3、《专家推荐书》须由专家本人填写并亲自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至邮箱:bszs@zhongxi.cn,须在邮件标题中注明被推荐人姓名。

4、港澳台考生参加网报,报名手续同祖国大陆考生,须经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参加现场确认;外国来华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考生不参加网报,须经留学生管理处审核后参加现场确认。(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学生管理处电话+86-10-56620498)。

(二)考试资格审核

1、学院对考生提交的《课题研修申报书》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每位考生的《课题研修申报书》由三名专家评审、其中两名评审专家评审成绩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生所报考的导师、考生的硕士生导师以及推荐专家执行回避制度。

2、综合考生的《课题研修申报书》评审情况、《专家推荐书》、先修学历、考生提交的论文及艺术实践证明等材料,确定通过考试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3、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于3月20日前在中央戏剧学院官网公示。

4、考生的《课题研修申报书》所确定的研修课题,即为考生在学期间的研修课题,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汇款支付报考费

考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汇款支付报考费。

汇款日期:2018年3月21-28日。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费标准为200元/人、考生以银行汇款的形式汇到我院账户(汇款时应注明“博士生报考费”及考生本人姓名)。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户名:中央戏剧学院;账号:332456018721。

港澳台考生及外国来华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考生报考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现场确认

1、时间:3月27-28日,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楼一层),联系电话:010-56620342。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赴现场进行。

2、《2018年博士生报名登记表》,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后,在系统中生成、打印本表,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表中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博士研究生”或者“同意报考非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博士研究生”(所填写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应与本人报考的研究方向相符)的意见,并签字盖章。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非院系)签章,档案在人才市场的往届生由人才市场签章。公章打印无效,电子签章无效。未提供上述签字盖章材料者,不予准考(港澳台考生无须盖章)。

3、考生须于现场确认时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

(1)填写、签章完整的《2018年博士生报名登记表》,交验身份证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三张本人照片(2寸彩色证件照);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专业技术职称水平相当的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中需按要求提供专家的联系电话,推荐书使用中文书写,手写签字);

(3)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阅意见书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等(应届生只需提供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应当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毕业证书原件,并补交复印件。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需于报名时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不提交上述第3项材料,需提交已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证明材料(结业证书、成绩单)和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全文;

(6)《课题研修申报书》,以及与所报考专业有关的论文(限已经公开发表的)、艺术实践证明材料;

(7)汇款收据(交复印件,验原件)。

网上报名信息通过审核、规定日期汇款支付报名费、现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1)外国语。(2)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政治理论)。(3)业务课3-4门。(4)口试(面试)。(5)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中国话剧、外国戏剧)。

报考导演系的考生,“导演理论”科目须成绩合格(满分100分, 7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导演理论”成绩合格者名单将于“导演构思”科目考试前通知考生。

(二)考试时间、地点:2018年5月7-11日,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中央戏剧学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组织办法,本院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除《中央戏剧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注明外,每位导师招生人数最多不超过两名,学院预计招生总数不超过28名。招生人数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本年度博士招生计划为准。因专业目录中所列每位导师的招生人数之合,大于教育部最终下达给学院本年度的博士招生计划,博士生导师最终招生名额的确定,按《中央戏剧学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名额的规定》(见附件2)执行。因上述原因(总)名额所限,可能会出现导师名下第一名不能录取的情况,请考生认真阅读文件,了解学院文件后审慎报考。

(二)我院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排序,并综合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与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入学考试成绩排序依据为:

1、各科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合格标准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按导师分别排队);各科合格标准在考试结束两周左右划定、公布。

2、总分折算公式:“外国语+中外戏剧名著分析+业务课考试科目2+业务课考试科目3+专业面试(口试)。

总分相同按专业面试(口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总分、专业面试(口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照《中央戏剧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业务课考试科目3”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学院将按照《中央戏剧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公布的导师招生人数要求,且符合《中央戏剧学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名额及岗位工资标准的规定》,进行拟录取工作。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在本专业方向内,按排名先后,经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 并综合考虑学院学科发展情况后,进行调剂拟录取。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拟录取原则及名单向社会公示。我院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须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取消入学资格。

八、报考费用及学习期间的待遇

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参加考试的往返路费、录取后赴校的路费、行李托运费等,由本人自理。在学期间待遇由我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

2018级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北京生源(含定向和非定向)不安排住宿;非京生源(含定向和非定向)在昌平校区安排住宿。

九、学费标准

博士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缴纳学费10000元。如国家有新的收费标准下达,按新标准执行。学院建立奖助体系,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

留学生学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就业

考生可报考定向(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院,我院、考生及其档案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录取协议)或非定向(录取后档案转入我院)博士研究生。

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有关报名材料必须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我院教师不以任何形式参加考研辅导。我院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提供历年试卷。

社会上以“中央戏剧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与中央戏剧学院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以免受骗。

(三)对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或考试中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伪造替代、抄袭雷同或作弊等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zhongxi.cn

中央戏剧学院北京昌平校区地址(邮件寄送请使用顺丰95338):

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温都水城附近)中央戏剧学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102209

乘车路线:地铁五号线天通苑北站下车,换乘快速公交3线,温都水城站下车;地铁2号线安定门站下车,换乘快速公交3线,温都水城站下车。快速公交3线请乘坐安定门—温都水城线路。(快3公交车有三条支线,请注意选择安定门—温都水城线)。

联系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10)56620342 (未尽事宜及疑难问题)

(010)56620341 (考试资格审核相关问题)

纪检监察办公室

(010)56620371

点击附件下载:

2018留学生、港澳台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须知-终稿171207.doc

剧目申报材料例9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管理工作,对境外合作方、数量和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实施调控。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活动;未经审查通过的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不得发行和播出。

第五条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联合制作,系指中方与外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作方式;

(二)协作制作,系指由外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外景,中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三)委托制作,系指外方出资,委托中方在境内制作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第六条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方机构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中方机构应对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向广电总局同时申报合拍电视剧题材规划;

(三)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

(四)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共同确定;

(五)共派创作人员、技术人员参与全程摄制。电视剧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中,中方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六)电视剧的国内外版权归中方及外方共同所有。

第七条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复印件;

(三)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除外);

(四)每集不少于50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的剧本;

(五)境内外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名单及履历;

(六)制作计划、境内拍摄景点及详细拍摄日程;

(七)合作协议意向书;

(八)外方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外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履历)、资信证明。审批机关可以要求外方提交经过公证的境外第三者担保书。

第八条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动画片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方机构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中方机构应对联合制作的电视动画片向广电总局同时申报合拍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

(三)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

(四)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共同确定;

(五)电视动画片的国内外版权归中方及外方共同所有。

第九条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动画片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除外);

(四)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的剧本;

(五)合作协议意向书;

(六)外方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外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履历)、资信证明。审批机关可以要求外方提交经过公证的境外第三者担保书。

第十条申请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的剧本;

(三)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名单;

(四)境内拍摄景点及拍摄计划;

(五)合作协议意向书;

(六)审批机关可以要求外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

第十一条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向广电总局申报。

其他中方制作机构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经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二条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拍摄的决定。其中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五十日(含专家评审时间三十日);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二十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作出准予拍摄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审单位对不准予拍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三十日,并将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

第十三条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申报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除外);

(二)广电总局准予拍摄的批复和合拍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的复印件;

(三)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大1/2完整录像带一套;

(四)每集不少于300字的剧情梗概;

(五)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

第十五条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审查申请后,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三十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颁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审单位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依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作出复审决定,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复审合格的,由广电总局核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第十六条已经取得广电总局准予拍摄批复的剧本和已经取得《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完成片,不得随意进行实质性的改动。确需对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进行改动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制作体现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人类文明进步内容的电视剧,鼓励中外合作制作旨在塑造中国动画品牌形象的电视动画片。

中外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八条凡以中国特色为表现主题的中外联合制作的电视动画片,可视同国产电视动画片播出。

第十九条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制作普通话语言版本。根据发行需要,经合作方同意,可以制作相应国家、地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版本。

剧目申报材料例10

梦想成真:激情女孩“恋”上吉尼斯纪录

吴晓红从小就是一位充满激情与好奇的女孩。大学毕业后,她先后在辽宁丹东师范学院、沈阳医科大学担任英语老师。年纪轻轻,便能成为大学教师,这在外人看来已经相当难得,但不安于现状的吴晓红却成天盼着什么新奇事儿在自己身上发生,“每天平平庸庸,多乏味啊”!

不久后,她从新闻中了解到:2002年12月,辽宁教育出版集团成为吉尼斯世界纪录中国唯一,全权吉尼斯总部对中国境内的吉尼斯世界纪录的申请、业务受理,眼下该集团正筹备成立一套中文版《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丛书。这让吴晓红眼前一亮:《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里面不记录着稀奇古怪的新鲜事儿吗?虽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但能在第一时间知晓“内幕”,多有趣啊。

心动不如行动,吴晓红立即向辽宁教育出版集团递交了一份求职信,申请加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筹备组。由于该书籍的编辑工作浩瀚繁杂,所需人手众多,在一番严格考核后,吴晓红顺利成为编辑中心的一员。

吴晓红怀着莫名的兴奋走进了编辑中心办公室。办公区被分隔成许多小房间,工作人员正忙碌地根据全世界记录内容的不同而将手头资料划分到自然、科技、艺术和体育等不同部门。身为该书的责任编辑之一,全新的工作果真没有让吴晓红失望,诸如“最长寿的大熊猫”、“亲吻毒蛇最多的人”、“一分钟阅读字数最多的人”……五花八门的真实纪录每天冲击着她的眼球,时而让人惊讶万分,时而让人提心吊胆,时而让人捧腹大笑。

不久后,性格开朗的吴晓红被调到了申报中心,在这儿她的职责是每天负责接待国内申报者,然后向伦敦总部汇报、递交相关材料。虽然每天都能接收到上百份申报,但吴晓红从不敢疏忽大意,总是兢兢业业地处理着每一份申报。由于最初吴晓红缺少判断的专业知识,又怕漏掉任何一个有价值的纪录,只得抱着宁错一千也不漏掉一个的态度,把自己认为有价值的申报都整理成材料,上报给总部。这样一来,她的工作量大得惊人。与此同时,吴晓红还攻读起苏州大学的中国古代文学博士学位。

尽管每天工作上的事累得腰酸背痛,但吴晓红却感到非常开心。每接到一份申报,在打开材料之前,她总是下意识地去猜想:这份申报的内容会是什么呢?尽管她作过无数次的揣测,但无一命中,因为申报内容实在是太出乎意料:一位年轻人用自己的鼻子在最短时间内可推着一个鸡蛋前行200米;一名妇女可以让自己身体上爬满上万只蜜蜂;一位男子可以用眼睛吹气球……吴晓红想不到,原来在生活中有那么多新鲜的事情就发生在身边,大千世界中,还有这样生活的人。

随着吉尼斯被“引进”中国,短短一年间,便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申报吉尼斯纪录的人更是与日俱增。情急之下,申报中心只好如实向吉尼斯伦敦总部反映了这一情况。总部获得消息后,给予高度重视。为了便于及时商榷,口语出众的吴晓红成了双方沟通的“桥梁”,经常往返于伦敦与沈阳之间。时间一长,吉尼斯总部人员逐渐熟悉了这个中国女子,其活泼的交际风格及严谨的办事作风形成巨大“反差”,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妙不可言,她成为全世界第七位吉尼斯认证官

虽然吉尼斯纪录在上世纪90年代才为国人所知,但其魅力迅速征服了绝大多数民众,人们对吉尼斯纪录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尤其是在辽宁教育集团获得权之后,我国一跃成为申报者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为此,在2004年春节过后,吉尼斯总部决定在中国设立一个认证官,专门负责中国记录的认证工作。谁来担任这一要职呢?吉尼斯总裁查理兹先生与辽宁教育集团同时将目光投在了吴晓红身上。

吴晓红得知自己有可能成为全世界第七位吉尼斯认证官时,欣喜若狂。在她看来,每天能够亲自见证吉尼斯新纪录的诞生,不但可以见证这些纪录的产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些纪录的参与者了,想想都觉得兴奋。

2004年3月,吴晓红从沈阳转道北京,飞到了英国伦敦,接受吉尼斯总部的培训。总部对吴晓红进行了50多天的培训。签证官、审核官、各部门主管对她轮番进行了包括吉尼斯世界纪录的标准、类别和企业理念等内容的培训。整整8周的培训,让吴晓红体会到了认证官的严肃和压力,同时,她对吉尼斯有了深刻的理解。之后,她顺利地通过各部门主管的考核,取得了吉尼斯认证官的资格。4月29日“结业”那天,查理兹先生握着吴晓红的手说道:“恭喜,你已经是我们的人了,从此,你就可以代表吉尼斯总部进行吉尼斯纪录认证了。你是唯一一位英国本土之外的认证官,也是全世界第一位女性认证官。”吴晓红无比激动,脸上浮现出灿烂的笑容。因为有了这个资格,今后的中国人申报吉尼斯,最快在当天便可以获得结果。

吴晓红成为认证官之后,惊喜和刺激很快就来了。2004年5月,广东省文联给她发来申报信,希望为著名粤剧表演艺术家罗品超申请世界上年纪最大的歌剧演员吉尼斯纪录。罗老出生于1912年,从18岁起登台唱粤剧,74年间演出不辍。尽管年事已高,但德艺双馨的他仍活跃在粤剧表演舞台上。吴晓红接到申报后,给予了高度重视,因为此次申报成功的话,将是中国艺术界的荣耀。

吴晓红查阅了吉尼斯总部的资料,初步判断罗老是目前世界上年龄最大的歌剧演员。但质疑精神是每一位吉尼斯认证官的基本素质,既然是世界纪录,就容不得有半点虚假和牵强。为了稳妥起见,吴晓红特意来到广东,通过派出所、媒体报道等途径认真地核对了罗老的出生日期、最近登台的时间……经过仔细审查,吴晓红得到鉴定结果,罗老虽然年过九旬,但仍然活跃在粤剧舞台上,就在鉴定之前他还亲自带着弟子远赴马来西亚表演著名粤剧《荆轲》。最终,罗老被吴晓红鉴定成为“世界上年龄最大的歌剧演员”。

第一次认证就成功,吴晓红兴奋不已。可为罗老颁发吉尼斯世界纪录证书的那一天,苏州大学恰好在同一天举行博士生毕业典礼,要为她颁发中文博士学位证书。该作何取舍呢?吴晓红犯起了难。几经犹豫后,她最终放弃了戴博士帽照相的机会,亲自到广东为罗老颁奖,她知道这个纪录是对一位老艺术家的肯定和尊敬。“能够让世界通过《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了解到中国歌剧,值!”吴晓红觉得她当时作出了一个正确的选择。

向中国宣传吉尼斯,向世界传播中国

在很多人眼里,吉尼斯世界纪录就是要收录各国千奇百怪的人和事。然而,世界上最胖的猫、用后腿走路时间最长的狗、说话最早的婴儿……对不起,这些都不能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只要是有损人们身心及人道主义的申请,吴晓红就会毫不犹豫地PASS掉。“申报吉尼斯有这几个条件:可量化、可证明、可打破、有趣味。因为世界吉尼斯纪录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必须能够娱乐大众,具有共同参与的特性。当然,最最重要的还有积极向上。按照这一原则,在接受的申报当中,拒绝比认证要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