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申请书模板(10篇)

时间:2022-11-18 07:29:0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退房申请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篇1

事实与理由:

2008年2月26日,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与申请人丁某签订了《协议》。当日,申请人缴纳了现金5万元。并盖有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财务专用章。截止今日(2009年2月18)近一年,贵司未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09年2月18日,申请人亲自到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询问,告知1、可以退房,按协议退;2、以其它房源调换。同时,要2010年底才能交换。经查询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名称某楼盘A区7幢。2009年1月15日才办理(2009)房预售证第01号。而与申请人签订协议约定某楼盘D3项目部至今都未办理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无权出卖根本不能确定的房屋。申请人所交的5万元诚意金,长达近一年贵司都没有通知申请人签订其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贵司根本不能与申请人签订其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申请人不诚意,相反,确是贵司不诚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综上,2008年2月26日,申请人缴纳了5万元的诚意金。根据协议第2页第十二、十三条约定,在近一年中,贵司既没有通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书面告知某楼盘D3项目部不能开发实施,现由贵司承担。更没有取得某楼盘D3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不诚信,显尔易见。贵司不应扣除任何费用。故恳请贵司立即退还所交的5万元现金。

此致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

申请人: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篇2

请求事项:

请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退还申请人购房诚意金5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2月26日,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与申请人丁某签订了《协议》。当日,申请人缴纳了现金5万元。并盖有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财务专用章。截止今日(2009年2月18)近一年,贵司未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09年2月18日,申请人亲自到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询问,告知1、可以退房,按协议退;2、以其它房源调换。同时,要2010年底才能交换。经查询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名称某楼盘A区7幢。2009年1月15日才办理(2009)房预售证第01号。而与申请人签订协议约定某楼盘D3项目部至今都未办理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无权出卖根本不能确定的房屋。申请人所交的5万元诚意金,长达近一年贵司都没有通知申请人签订其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贵司根本不能与申请人签订其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申请人不诚意,相反,确是贵司不诚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综上,2008年2月26日,申请人缴纳了5万元的诚意金。根据协议第2页第十二、十三条约定,在近一年中,贵司既没有通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书面告知某楼盘D3项目部不能开发实施,现由贵司承担。更没有取得某楼盘D3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不诚信,显尔易见。贵司不应扣除任何费用。故恳请贵司立即退还所交的5万元现金。

此致

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巴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

申请人: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篇3

点评:不论在哪里,那些投身公益的志愿者都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由出租车司机组成的爱心车队,还是一道流动的风景线,确是“美”满城市,“美”满街巷。

摇号中签却嫌贵 昆明多人放弃租公租房

1月23日开始,昆明市首批公租房泽惠园、子君村项目样板房在国际会展中心新馆2号展厅进行展示。在样板房展示区,很多申请者看到精美的家具,崭新的家电,有种住进高档小区的感觉。但不少申请者感到房租过高,认为按照他们的月收入难以承受,现场就填写了公租房退房申请书。(来源:《云南信息报》)

点评:诚然,公租房有别于廉租房,不能指望其以“象征性的租金”出租。不过,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其应该是以满足最基本的住宿需求为目标、以中低收入者普遍“受得了”的价格为准绳。“嫌贵”的人多了,公租房的“保障性”无疑就打了折扣。公租房不一定要“看起来很美”,却一定要“住起来踏实”。

清水海向昆明主城供水

在昆明用水最困难的时候,是清水海帮了一把!1月20日,已达二类水质的昆明清水海引水供水工程开始向昆明主城区正式供水,昆明又新增一个优质水源点。根据目前库容清水海每天可供水18万方。到2月底,将达到每天23万方的计划供水量,可解决5月底汛期前的城市基本供水问题。(来源:《昆明日报》)

点评:坐拥波光万顷的“五百里滇池”,却因为水体污染而无法从中汲取一滴甘露,只得四处引水“止渴”。从掌鸠河到牛栏江,从云龙水库到清水海,还有未来计划中的金沙江。众多的引水工程固然为春城化解了一次又一次的“水危机”,但我们的心里是更加坦然,还是愈发不安?

篇4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以及由开发企业招拍挂土地强制配建的,同时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创业的本科一批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以及单位聘用的特殊人才,在我市无房产的高素质人才,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对于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端人才,在本市工作无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一套公租房(免租金,期限3年)。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规划、税务、物价、人力资源、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调查摸底、统计、初审、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四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具有本市城镇非农户籍、达到规定年龄(28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统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镇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第六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婚;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三)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

(四)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五)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六)个人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申请人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我市连续就业达到一年以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在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四)个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三)在本市已被安置的被征收居民;

(四)已自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第九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个人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住房证明和房屋租赁证明;

(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五)婚姻证明;

第十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附: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劳动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

(六)收入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城镇居民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统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认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三)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资料、收入、住房状况等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经复审认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对所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住房保障部门。

(四)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部门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退回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园区。

第三章分配管理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按配租方案提供住房保障或者实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优抚对象、军队退役人员、65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员、患大病人员的,可优先轮候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四条申请家庭已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不接受分配的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第四章使用和退出管理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一般为2至5年。合同期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合同期满后需继续承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符合申请条件证明。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只限承租人租住,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不得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应当负责维修或者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承租人应当及时缴纳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承租人拖欠、拒不支付的,依合同约定处理。单位统一申请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履行合同责任先行垫付,再由用人单位向承租人追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结清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清退私人物品,通知出租人查验房屋并办理退房手续。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间,可以提前退房。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的家庭收入、人口、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保障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障对象告知的信息和审核的结果作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并于下月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

(二)获得其他形式城镇住房保障的;

(三)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五)不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不告知的或者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六)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具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的,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设施,提供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

公共租赁住房由其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住房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租赁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合法权益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服务企业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者不按规定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补差租金或者收回住房。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接受承租人委托为其转让、出租或者转租公共租赁住房。违反此规定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和承租人档案。档案内容应当详细记载申请人档案资料及配租情况,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使用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将纳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章附则

篇5

第二条  公有房屋附属设施是指公有房屋街坊内的道路、下水管道、污水管道、路灯、绿化及围护设施等。但由市政、电力部门管理的除外。

第三条  地处农村的全民所有和属于城镇集体所有的房屋,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市区、建制镇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农村(包括非建制镇)的房屋。

第四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所有人)和公有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必须遵守《条例》和本细则,接受市、区、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

第五条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公有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本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本市公有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

(四)负责对区、县房管机关的业务领导;

(五)负责对公有房屋经营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六)负责对市属局级以上单位、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机构、部队设置的公有房屋经营机构的资质审查;

(七)负责对危险房屋的审定和对危险房屋鉴定单位的资质审查;

(八)汇总公有房屋资料,编制公有房屋统计报表;

(九)负责调整市属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

(十)负责对公有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核;

(十一)会同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对迁建单位原址房屋及场地进行调整;

(十二)负责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的管理;

(十三)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十四)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其他行政职责。

第六条  区、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是本区域内公有房屋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公有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房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区域内公有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三)对本区域内公有房屋经营机构或部门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负责本细则第五条第(六)项以外的公有房屋经营机构的资质审查;

(五)审定委托范围内的危险房屋;

(六)按市房管局的要求收集、汇总本区域内的公有房屋资料,填报统计报表;

(七)负责对公有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核;

(八)负责本区域内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的日常管理;

(九)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第七条  所有人自行使用房屋,应指定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所有人出租房屋,应设置经营机构或委托其他房屋经营机构经租。但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下的,也可指定部门负责经营。

房屋经营机构应建立房屋经租帐户,并配备必要的经租业务人员、维修养护人员;经租大楼公寓的房屋经营机构还应配备电梯驾驶人员。具体配备标准由市房管局另行规定。

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应按市房管局的规定统一设置房屋经营机构。

第八条  设置房屋经营机构的单位应向市或区、县房管局办理申请登记。其中,设置房屋经营机构的市属局级以上单位、中央和外省市单位在沪机构、企业以及部队向市房管局办理申请登记;设置房屋经营机构的其他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办理申请登记。

未按规定设置房屋经营机构的单位不得出租公有房屋。

第二章  权证管理

第九条  公有房屋实行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所有人应向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房屋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向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后,分别发给《房屋共有权证》;按份共有的应在《房屋共有权证》上注明房屋所有权份额。

所有人为偿还债务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而在房屋所有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债权人应会同所有人向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经审查确认,发给债权人《房屋他项权证》,并在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他项权利的内容。《房屋他项权证》随着他项权利的消失而撤销。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合法凭证,由市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统一印制、颁发。

第十条  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申请扩建、改建、加层、拆除房屋,办理房屋的交换、调拨、投资、分析、合并等产权变更手续以及抵押、保险等事宜,须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全民所有房屋所有人在处分其房屋时,还须按规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共同共有房屋出卖时,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房屋的所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出卖,但出卖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下列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向市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登记:

(一)部队所有的房屋;

(二)市属局级以上机关所有的办公房屋;

(三)市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出租给涉外单位、部队、市级机关使用的房屋;

(四)单位购买的市区私有房屋;

(五)单位购买的市区非居住公有房屋。

其他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  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及房屋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必须持法人资格证明和房屋所有权来源的证明,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层的房屋,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执照和建筑竣工图纸等资料,在房屋竣工验收接管后的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二)购买、交换产权的房屋,须提交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文书,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三)调拨和投资入股的房屋,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调拨文书或协议书,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四)合并、分析的房屋,须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五)受赠的房屋,须提交赠与书或协议书(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应提交公证书),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六)拆除的房屋,须提交批准拆除的文书,自拆除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七)灭失的房屋,须提交灭失情况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自灭失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八)因抵押等获得他项权利的,须提交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自设立他项权利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

(九)因他项权利的消失而撤销《房屋他项权证》的,须提交他项权利消失的证明文件,自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撤销登记。

所有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登记;但延期登记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  凡符合发证条件的房屋,房屋登记发证机关应在接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十五天内发给《房屋他项权证》。

房屋登记发证机关对发出的权证有权进行查核验证,发现有错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应妥善保管。发现权证有错误的,应及时向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更正;遗失权证的,应在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及时登报声明,并在登报后三个月内向原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人出租房屋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授权或委托房屋经营机构出租的,须办理授权或委托手续。

第十六条  公有居住房屋受配人在办理租用手续时须持住房调配单和户口薄,在一个月内向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出租人应在收到住房调配单十五天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

《租用公房凭证》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租用公房凭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租用公房凭证》由市房管局统一印制。

对未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补发。

第十七条  租用公有非居住房屋的租赁双方应订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租赁房屋的座落、部位、面积、设备、用途、月租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议定。按规定调配(以下简称调配)的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

调配的非居住房屋受配人在办理租用手续时,须持其上级单位或市房管局的房屋调配使用单;中央和外省市单位驻沪机构和企业还须持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批准设置机构或开办企业的文书。

调配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受配人,凭房屋调配使用单在一个月内向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出租人应在收到房屋调配使用单的十五天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订立租赁合同;承租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即终止租赁关系。

第十八条  调配的房屋受配人逾期不办理租赁手续的,其调配使用单和住房调配单作废。因出租人原因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发放《租用公房凭证》造成受配人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的,其间的租金应由出租人承担。

第十九条  公有居住房屋租金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收费标准执行。

结婚过渡房租金仍按结婚过渡房计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下列调配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居住用房租金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一)已按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标准计租的;

(二)新建住宅的公建配套房屋;

(三)新设的为本地区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

(四)在原地翻建的原承租人承租的原面积房屋;

(五)由政府部门调配使用的办公用房;

(六)企事业单位通过交换等方式将居住房屋改作自用的非居住房屋;

(七)个人将承租的居住房屋改作自用的非居住房屋。

其他公有非居住房屋租金可由租赁双方参照租金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具体规定幅度见附件二)内协商议定。

第二十一条  在公有房屋租赁期内,本市租金标准作新的调整,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有非居住用房出租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在发放《租用公房凭证》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不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承租人退回已收取的租金,并偿付延期交付房屋期间租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按月缴付房租,逾期缴付房租的应向出租人偿付租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逾期不缴付房租和违约金的,出租人应向其发出限期缴付房租和违约金通知书。

对有前款行为的居住房屋承租人,出租人可会同其所在单位在其收入中扣缴。

第二十四条  出租的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修理范围负责修复。修理范围由市房管局另行规定。

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应予登记,并发给报修凭证。其中,房屋急修项目,出租人应在一天内修理;一般修理项目,出租人应在三天内修理;需安排计划修理的项目,出租人应在一周内派员到现场查勘,约定修理期限。具体报修办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订。

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不在规定期限内修理造成承租人或他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因承租人过失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和他人人身财物损害的,承租人应负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在公有房屋内自行装饰和添装的设施,应与出租人明确产权归属;因承租人原因未明确权属,造成房屋及他人人身财物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所有的装饰和设施影响出租人修理时,应自行拆除;承租人拒不拆除,出租人对修理时造成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出租人修理房屋,承租人应予配合,不得阻挠。因承租人阻挠修理造成房屋及他人人身财物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和有常住户口而他处无住房的同住人要求分列租赁户名,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一)分户各方有本处常住户口,经济上已分开独立生活的。

(二)房屋可以分间单独使用,分户后不致造成居住困难(单位出具证明负责解决居住困难的除外)和使用困难的。

(三)无欠租的。

原始设计为一户使用的新工房,原则上不拆套分户。

申请分户的各方及同住成年人协商一致分户的,应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  调配的非居住房屋承租人因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等要求分列承租户名的,须经出租人同意。分户各方的房屋必须能单独分间使用,经各方书面协议,并划定公用部位使用范围。

第二十八条  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同住人应在六个月内向出租人申请更改承租户名,出租人应予同意:

(一)有本处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

(二)他处无住房或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有困难的。

申请更改承租户名的同住人应订立书面协议,确定承租人户名。同住人协商不成或逾期不申请更改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可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户名: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父母;

(三)原承租人的子女(按长幼为序);

(四)其他同住人(以居住时间长短为序)。

新承租人必须履行原承租人缴纳房租和偿付原承租人欠租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常住户口的公有居住房屋同住人因单位分配住房等原因要求更改承租户名的,由承租人和同住人订立书面协议,经分房单位证明后,向出租人提出申请;出租人应予同意。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符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同住人可申请更改承租户名;同住人有多人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确定承租人户名;出租人应予同意。

承租人在外地就业,户口仍在本处的,符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同住人要求更改承租户名,须经承租人同意,订立书面协议;出租人应予同意。

第三十条  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向出租人申请分列、更改承租户名时,必须书面保证按政策可以回沪亲属的居住使用权。

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或同住人要求分列、更改承租户名的书面申请后,应在十五天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一条  居住房屋承租人全家外迁或无其他同住人的承租人死亡前迁入户口的其他亲属,原住处有住房并居住不困难的,应限期迁回原处,房屋由出租人收回。经教育拒不迁出的,按侵占公房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单位合并、分列、名称更改等原因,造成非居住公有房屋的承租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使用人可申请更改承租户名;出租人应予同意。

第三十三条  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公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其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作为联营场所,但应重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联营期间的租金按协议租金执行。

公有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其租用的房屋转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行为。

公有房屋变相转租是指承租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其租用的房屋转给他人使用,以其他形式获利的行为。

公有非居住房屋联营是指承租人将其租用的房屋作为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共同经营的联营场所。

第三十四条  在房屋租赁期内,因国家安全、外事、社会公益等需要调整承租人房屋使用的,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单位应在不降低原面积和设备条件的前提下,对承租人妥善安置;并由使用单位和原承租人向出租人办理变更租赁手续。承租人对使用单位的安置不得借故拒迁。

第三十五条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如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可续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因故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人,经协商一致方可解除租赁合同。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办理退房手续时,应填写退房单,并写明终止租赁关系和腾空房屋的日期及违约责任。腾空房屋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移交空房时,出租人应会同承租人到现场检查房屋、核对使用部位、清点设备。发现有人为损坏的,承租人应修复或赔偿。承租人到时不移交空房的,需交纳逾期的租金和租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全家去国(境)外定居的,一般应解除租赁关系,由出租人收回房屋。但经出租人同意可保留原承租的公有房屋。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保留期间的租金按成本租金计算,以外汇人民币支付。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去国(境)外探亲或留学,原承租的公有房屋无符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同住人的,一般可保留三年。保留期间的租金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收费标准计算,以人民币支付。保留期满承租人要求延长保留期的,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出租人同意可予延长保留期限。

第三十八条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去国(境)外定居、探亲、留学需保留原承租的公有房屋,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在本市的担保人管理房屋和其财产。承租人和担保人需与出租人签订协议;协议必须明确保留部位、保留期限、租金额、付租方式、以及期满不归时房屋内物品的清理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  产业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所有人同意擅自占有、使用公有房屋的,属侵占房屋的行为。所有人可报请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处理,也可直接向房屋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及附属设施有保护的责任,不得从事下列有碍房屋安全、影响居住环境的活动:

(一)除公安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外,禁止在公有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和有害物品;

(二)不得在非生产用房中私自安装动力设备;

(三)不得在坡屋面房屋的室内吊平顶开洞使用;

(四)除修理人员外,不得攀登瓦屋面;

(五)不得擅自拆动房屋承重结构;

(六)不得进行其他损害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公有房屋应签订协议,并报请拆除房屋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拆除。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所有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改变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是指房屋的改建、扩建、加层、搭建,房屋结构、形状、室内布局的变动,房屋门面改装,房屋设备的添装、拆除、移动,附属设施的改动等。

改变公有房屋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大楼公寓、花园住宅、新工房、新式里弄房屋及市中心非居住房屋的改变应从严控制。其中对房屋改建、扩建、加层、搭建的,还须不影响建筑布局、周围环境和市容观瞻;加层房屋还须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公有房屋,一般不得改建、扩建、加层和搭建。确需改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阳台必须按原设计用途使用。阳台加窗和搭建应严格控制,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有房屋的挑出阳台不得加窗和搭建;

篇6

被告:王素英,女,56岁,系王庚纪之妻,住同上。

西安市西关正街317号(原为321号)院内8间私房,系王庚纪继承的遗产。1974年2月1日,经中人王盛林(王庚纪之姐夫)、何宪禄(何宪文之弟)说合,王庚纪执笔写契,自愿将该8间私房以1600元卖给何宪文和于文珍两家。其中,何宪文出资1000元,购买北 厦房3间、南鞍房1间;于文珍出资600元,购买东、西厦房各两间。契约签订后,何宪文、于文珍当即向王庚纪夫妇交清了房款。随后,王庚纪将北厦房3间腾交给何宪文,将西厦房两间腾交给于文珍。南鞍房一间、东厦房两间,因王庚纪已出租给他人居住而未能腾交。自房屋出卖时 起,至1981年止,南鞍房1间的房租,一直由王庚纪收取后转交给何宪文,除去修房费用194.56元外,何宪文共收得该房房租165.44元。 1979年,王庚纪、何宪文、于文珍三方曾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因承租人提出优先购买问题而未办成。1981年2月,三方又协商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王庚纪向何宪文、于文珍各收取200元作为托人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王庚纪将此费用作为“补差房价款” ,写入三方未签字的另一契约中,将原契约中1600元买8间房改为2000元买8间房,契约日期写为1974年2月10日,并写明此约经三方盖章后即为有效,在此之前所签订的契约、协议等均作废。但此次仍未办成房屋过户手续,各自也未退款和退房。1986年11月,于文 珍见东厦房腾交不出来,便放弃东厦房两间的购买权,也未让王庚纪退款,以原付给王庚纪的800元购买了西厦房两间,双方同去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买卖产权过户手续。此后,王庚纪与何宪文协商,何宪文也放弃了南鞍房1间的购买权,双方于1987年10月29日又签订了一份房 屋买卖协议。协议写明:王庚纪以900元将北厦房3间卖给何宪文,正式盖章后,以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契约、协议均作废,以此协议为准。双方盖章后,王庚纪退还何宪文300元。1988年1月,双方填写了《西安市房屋产权证移转过户申请书》,再次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王庚纪得知1987年西安市有个新的私房买卖价格规定,便提出房价太低,拒不交出房产证,致使未能办成过户手续。

为此,何宪文与王庚纪发生纠纷,何宪文向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综合服务所申请解决房屋买卖过户问题。该所于1988年10月15日召集双 方当事人调解,认为双方争议之房已于1974年立契出卖,当时房、款两清,何宪文居住管理达14年之久,该买卖关系有效。买卖是在1974年成交的,应按1974年西安市执行的私房买卖价格标准评定房价。当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10月22日,该所派人评估了房价, 但王庚纪、王素英又反悔,要求按1987年的标准计价,否则,不予出卖。该所就此作出处理决定:维持原1974年双方议定的价格不变。王庚纪不服,向西安市房地产局房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1989年3月25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双方买卖的房屋应按现行价格议定。 本裁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双方当事人到市房地局综合服务所办理买卖移转过户手续。 何宪文对此裁决不服,于1989年4月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庚纪按原定契约办理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王庚纪、王素英辩称:原定的房屋买卖契约违反法律和有关房管政策规定,房屋价格偏低,显失公平;现子女长大,住房困难。故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无效,退还 购房款收回房屋自用。

「审判

莲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邀请有关部门对双方买卖的北厦房3间进行了评价,按现行价格评定为2972.34元。 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于1974年立写的房屋买卖契约,虽系双方自愿,但内容有不合法部分;1987年立写的契约,是对原契约的补充和完善,标志了第一次契约的废止。因双方买卖3间北厦房的行为在1987年4月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调整城市私房租金、买 卖价格通知之后,故应按此规定评定买卖价格。何宪文要求按原契约办理过户手续的理由不足。王庚纪是房产所有人,两次立写房屋买卖契约均系自愿,不存在失误问题。王素英以其是房产共有人提出异议,是可以的,但其对买卖的全过程都知道,当时并未提出反对意见,且已将3间房屋 交付何宪文多年。故王庚纪、王素英夫妇反悔的理由与法律及有关政策相悖,碍难支持。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0条及有关民事法律政策的规定,该院于1990年2月13日判决:双方买卖3间北厦房的关系成立,房屋价款为2972.34元,减去何宪文已付的9 00元,何宪文应再付王庚纪2072.34元。判决后双方应立即持判决书去房管部门办理交款及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

篇7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及面积

租赁标的及面积:租赁标的为_____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甲方保证:

(1)其业已依法取得租赁标的所有权证,租赁标的不存在权属争议,有完全的权利和能力从事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的出租业务;

(2)租赁标的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违法建筑情形;

(3)租赁标的上不存在抵押、保证及可能影响承租人按本合同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的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和行政限制),也未将租赁标的的产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房屋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__ 。

三、租赁期限

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给予乙方______个月的免租期,由乙方完成租赁房屋的装修和改造,免租期自乙方实际进入租赁房屋现场开始装修之日起算(乙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进场装修),乙方在免租期内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免租期届满,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作为本合同的正式起租日,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_____年,乙方在此期间内应当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租金、费用。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该房屋日租金为______元人民币/建筑平方米/天(每月以30天计),租金中含物业管理费。

1.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应于起租日之前的 日内支付,其后每个月支付一次,在每月期满前的______日内,支付下个月租金。即:每个月支付租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2.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电话费、数据通讯费均由乙方负担。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的收取标准,均以国家规定为准。

3.其它费用支付: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______日内缴纳。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用等由乙方自行与服务商协商缴纳。

4.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因市场变动、物价变动、经营风险等不可预料的因素引起的房屋楼内附属物租赁的贬值、升值,不影响房屋及楼内附属物租赁费的支付及双方对合同所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5.乙方应按下列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到期应付的租金 :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名: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五、房屋设备、设施

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于该房屋的硬件设备和附属设施如下:

供暖:市政热源集中供暖,室内安装铜铝复合散热器;

信息点及电源:甲方信息点(电话、网络布线及节点)、电源入户设置,墙壁预留信息端口。电话、网络的申请、安装等事项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将在甲方提供的电话、网络设施配置基础上具体施工,有关情况参见附件11《乙方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乙方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需提交甲方确认、备案;

供电:双路10kv供电,a区内配置有两台1600kva变压器;

消防:房屋内有运转正常的烟感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房屋整体消防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餐饮:餐厅提供每日三餐服务;

车位: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所属车辆免费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其中包括配送_____个固定车位,其停车位具置将以乙方就近使用为原则,由园区物业管理部门安排;

供水:市政直供和变频稳压供水;

排水:分质排水,优质排水处理回用;

空调:分体式空调由客户安装;

六、保证金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元)。

2.合同期满,双方交接完毕,结清甲乙双方的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合同双方的变更

1.甲方如将该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合理的书面通知,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需事先通报甲方。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乙方与该第三方之间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约定:

1)房屋用途:该第三方应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用途范围之内使用该房屋;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3)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就被转租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甲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是出租房的合法经营者,有权签署本合同。甲方保证出租物业的合法产权并且有权出租物业。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

3.甲方定期检查和及时修缮以保证该出租房屋处于完好、适租状态。

5.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收取房租及其他费用(列明),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与租赁标的有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九、乙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承担各种经济及法律责任和义务。

2.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房屋所需改造申请书、保证书及平面图、水、电图及国家有关部门批件提交给甲方备案。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不应损害该房屋主体结构、外墙颜色和造型及承重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对于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或提供的该房屋硬件设备和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由于乙方改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及房屋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修理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及水、电、暖等费用;

4.乙方自行负责出租房屋内部的消防、保安、卫生清洁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合同的延续

本合同租赁期满前二个月,若乙方书面确认同意续租,甲方应当同意乙方的续租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租金,租金涨幅不高于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日租金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付租赁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立即返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同时向甲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3.若乙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30)日未交纳房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交纳的房租金额,同时向乙方追缴滞纳金、违约金部分。

4.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7)日内缴纳。如乙方逾期缴纳,每逾期一日,则按照逾期支付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5.租赁期间,若乙方发现房屋损坏并提出维修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当日开始维修,但房屋或设施损坏系由乙方故意毁损的除外。如甲方未按约定及时维修,乙方有权自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将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甲方逾期十(10)天仍未开始维修房屋,或一次维修超过三十(30)天仍未完成,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可以退租或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或变更有关合同租金条款。甲方因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免责条件

1.由于进行必要的或例行的建筑物维护保养而致公共设施停止使用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前提是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公共设施停止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赁标的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或灭失时,合同则自然中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将该期间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各种保证金退还乙方。

十三、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合同期满未续租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十五 (15)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物件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六、通知

依据本合同发生的任何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以专人递交、公众认可的快递、挂号信或传真方式发送到: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合同附件

附件1:租赁标的面积测绘文件

附件2: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件5:房屋所有权证

附件6:消防合格证

附件7:租赁标的平面图、建筑图

附件8:产权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书

附件9:客户物业服务手册

附件10:乙方装修改造方案及图纸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签字人:__________ 委托签字人:__________

篇8

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明确提出把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actical English Test for College(以下简称PRETCO)作为验收高校专科层次英语教学质量的标准。它是反映和评价该层次在校生英语应用能力的标准化水平考试,是教育部评估学校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有些学校(例如笔者所在的学校)就将该考试与学生毕业相挂钩。因此,PRETCO对于学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PRETCO考试遵循“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方针,从语言基本知识和实用技能方面来考查学生,具有一定的信度和效度。100分为满分,取得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考试方式以笔试为主,有些省份采用无纸化考试,例如笔者所在的广东省,2004年开始试行机考。

PRETCO考试如此重要,但我校学生的通过率却不尽人意,以2005、2006和2007级专科学生为例,每次通过率都徘徊在30%左右,比全省平均通过率低了将近20个百分点。在与兄弟院校的同行沟通后发现,他们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所以,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有效指导学生备考,提高通过率,成了大学英语(专科)教师需要认真思考的课题之一。

笔者尝试分析PRETCO五个题型的特点,并结合教学实践,探讨应考技巧,来帮助学生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强化训练,以期帮助更多的学生通过考试。

1. 正确选材,听说结合,强化训练――应对Part I听力理解题型的制胜法宝

1.1 Part I听力理解占总分的15%,分为短句、对话和段落填空。根据《基本要求》,学生需听懂涉及日常交际的材料,如问路、面试、购物等。因此,教师应选择发音清楚、语速较慢(每分钟120词左右)的陈述或对话来当作学生的训练材料。为了达到以“说”促“听”的目的,笔者在教学实践中,经常要求学生分角色扮演(role play),此法深受学生欢迎。例如在听完有关入住酒店的对话后,学生通过模拟操练对话,牢牢掌握了“check in入住”、“rate房费”、“check out退房”等表达,后来再碰到类似的题目时,绝大多数学生都能轻松答对。

1.2想提高听力得分,除了多练之外,还须掌握一定的技巧。(1)抓紧时间审题。第一部分只播放一遍,这就要求学生高度集中注意力,利用听前的“Direction”迅速浏览题目和选项,捕捉尽可能多的信息。(2)抓主要信息。第二题是考学生对dialogue会话的理解,特别要提醒学生留意关键词,如when,where,who,what等。(3)在做第三题短文填空时,先听懂中心意思后才答题。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采取的是无纸化考试,在电脑上答题比传统的笔试要难得多,需要学生有很快的反应能力及打字速度。所以,教师一定要督促学生在平时的听力训练中养成速记速打的习惯。

2.扩大词汇量,善于总结――提高PartⅡ语法结构得分的不二法门

2.1PartⅡ语法结构题型分多项选择题(占总分5%)和词形转换填空题(占总分10%),考查主要分为三类:固定搭配(包括动词词组搭配、介词搭配等)、词义与短语辨析和词形转换。学生最容易在该部分失分,尤其是词形转换这10分,一般情况下学生只能拿到1―2分。这是因为高职高专学生的基础非常薄弱,词汇量少,语法知识匮乏,而该题型恰恰考查的是非常细微的词法和句法,例如:After careful(consider) ,the committee decided to recommend Mr. Smith for the post.(2001年6月第35题),就需要考生知道“consider”由动词转化成名词“consideration”的拼写。

2.2教师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四点:(1)在课堂上加强词汇教学和检验。要求学生不仅记住单词的拼写,还须掌握词性的变化,帮助学生总结常用的构词法(包括词根、前后缀等)。通过听写、单词竞赛等方式来考查学生单词量。同时不妨将重点词汇列出专项的考点练习,以加深学生对词汇的记忆。(2)注意在课文中及试卷里出现的固定搭配、习惯用法等,要求学生日积月累。(3)遵循“精讲多练,讲练结合”的原则,指导学生在做题中掌握用法,使枯燥的语法知识通过做题而变得生动起来。(4)善于引导学生总结,将属于同种词性转化的单词收集整理,找出规律,提高解题技巧。

3.抓住重点,巧读多读――提高Part Ⅲ阅读理解得分

3.1阅读理解所占比例最大,占到35%,分为5个部分:Task1和Task2涉及的题材有:经济、文化、社会、科普等,出题形式是多项选择题。Task3和Task5涉及应用性文体,如信函、通知、广告等,一般采取填空和简答题的形式。Task4是中英文配对,涉及经济术语、计算机英语、国际组织和机构名称等。该项比较容易得分,因为学生只要认出术语中的某个简单的单词即能解题,准确率都比较高。所以,教师只需总结某些专门词汇,并提醒学生在平时多留意并积累即可。Task3和Task5的填空和简答题的答案也相对Task1和Task2明显和简单,学生失分较少。

3.2值得一提的是,Task1和Task2的多项选择阅读理解题,学生失分较多,究其原因有三:(1)词汇量太少,读不懂整篇材料的意思,甚至连有些题目中的单词都不认识,例如有题目是“whatis the objective of the article?”很多学生一看到objective就发懵,其实如果换个词“purpose”就难不倒这么多学生了,所以,教师在平时的试题讲解过程中,一定要适当拓展开,对某些单词的近、反义词总结归纳,开展学生思路。(2)审题不仔细。(3)没有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通常,对于细节题,需要学生认真研读,反复推敲;而对于某些主旨题,则需要提纲挈领,从中心句找答案,一般在文中开头或结尾,或某段的第一句话。因此,教师应把发展学生的阅读能力作为阅读教学的重点,帮助学生掌握阅读技能。

4.善于分析结构――PartⅣ翻译题得分的关键

4.1翻译题分为两部分,前面的多项选择题部分,要求学生选择最佳的中文翻译,而且计分是有梯度的,分别为2、1.5、0.5、0分,也就是说学生即使没有选出最佳答案(只要不是选出错误的那个选项),也是有得分的。所以学生对这个题型有一定的偏爱。

4.2对于英汉翻译这个题型,绝大部分学生都感到困难。笔者对2001年6月―2005年12月历次A级统考英汉翻译选择题统计得出:英汉翻译题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是定语从句、名词性从句的翻译等。而且该题一般选用一段广告或产品说明书等应用性文题,那么教师应该在平时提供一些长短合适、难度适中的翻译材料,对学生进行从句、主被动语态等分析。同时,提醒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应用文的书写特点,留意广告、产品说明书等文体中惯用的英文表达。

5.既要“面面俱到”又要“讲究主次”――PartⅤ写作部分复习技巧

5.1PRETCO考试作文题型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6级有很大的不同,CET-4/6一般要求写议论文体,而PRETCO考试一般要求学生在25分钟内写出80―100字的应用文体,涉及的内容相当广,例如书信(商务书信、邀请函、感谢信、道歉信、求职信)、通知、请假条、备忘录、申请书、合同、征稿启事等内容,题材多样,格式不一。所以,教师在平时一定要全面复习,将历年的真题所查考的文体格式及常用表达总结归纳出来,督促学生熟记、巧记。除了要做到面面俱到,引导学生复习每种格式外,还要分清主次,因为从笔者对2001年6月―2005年12月历次A级统考作文题分析后发现,考查书信的频率最高,特别是商务书信,其次是通知、备忘录等。因此,教师不妨把复习的重点放在书信的格式和常用句型上,这样能有的放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写作是见效非常明显的一个题型,只要教师重视,多花时间和精力去帮助学生总结,相信对学生整份考卷的成绩有很大提升作用。

总结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是在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组织下的全国统考,具有一定的信度和效度,其试题有自身的特点。高职高专院校的英语教师应深入研究PRETCO考试题型特点,将考点与教学实践和复习备考有机结合起来,进而探索出应考的有效教学策略和考试技巧,帮助学生们顺利通过考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S].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制订组.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大纲和样题[S].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篇9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被告:XXX,男,X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X市XX区XX号X栋X单元XX室。身份证号45XXXXXXX70311。电话:136XXXXX23。

被告:XXX,女,X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住址XXX市XX区XX号X栋X单元XX室。身份证号45XXXXXXX72211。电话:135XXXXX29。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腾空、搬离并向原告交还其所占用的位于XX市XX小区XX栋X、X层楼的场地。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场地占用费XXXX元(从20XX年X月X日计算至20XX年X月XX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交还占用场地之日止)。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租赁XX市XX小区X栋XX层楼的场地(面积约XXX平方米),每月租金XXXX元,租赁期间自20X年XX月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满后,拒不交还场地的,须承担占用门面期间双倍的租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租赁场地。20XX年XX月X日,合同期满前,原告向被告发出《通知》,告知被告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租赁合同,请被告在合同到期时,将门面腾空交还原告。但在合同期满后,被告没有将租赁场地交还原告。依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每月支付门面占用费XXXX元。但被告在20XX年XX月份每月只支付XXXX元,从20XX年X月X日起则分文不付。至今也没有把租赁场地交还给原告。

综上所述,被告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拒不交还场地,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X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公司租赁合同起诉状范文二原告:冯某某,男,1988年2月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某路。

被告:武汉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XX。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解除并终止原被告20xx年2月11日订立的织袜机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织袜机押金27.6万元并承担织袜机的托运费13080元;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1日,原被告签订了织袜机租赁合同。20xx年2月11日、2月18日,原告根据合同的约定,先后用现金和建设银行转帐方式向被告交纳了织袜机设备押金共计27.6万元。20xx年2月17日、2月29日,被告先后通过快邦物流公司将6-3型织袜机设备共计28台及配件发送到原告处,托运费共计7080元由原告支付。然而,被告提供的28台织袜机是旧机器,并且是三无产品,也没有电机。被告的织袜机生产出的产品是半成品,还需要另外配套缝纫机、拷边机等相关设备,才能生产出成品袜。

在订立织袜机租赁合同前,被告方代表人黄某承诺:“免费向原告提供原材料、我方提供的织袜机是合格产品的新机器”。然而,织袜机发送到原告处,机器是旧的。原告质疑时,被告方杨经理声称,“我方是租赁机械,不是卖机械给你,织袜机新旧不影响生产;原材料不是免费提供,是要向我方购买原材料”。原告通过核算成本,如果原材料不是被告方免费提供,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回收成品袜,原告没有利润,只能是亏损。再者,被告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到原告处,只是对织袜机设备进行了检查,并没有进行织袜机技术指导。原告方试生产10多双样品袜发送到被告处,被告不置可否。

原告通过市场调查,被告缺失诚信。之前,重庆市中县XX镇万井村一组周某与被告签订的织袜机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以产品质量不合格等种种理由拒绝回收成品袜,阻止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原告根据双方订立的织袜机织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乙方若中途退出,双方可结算各项余额,返还甲方设备,解除并终止合同”的约定。原告多次与被告方洽谈解除并终止织袜机租赁合同事宜,被告方不置可否。原告多次打电话告之被告方解除并终止租赁合同,将全部织袜机发送给被告,被告要求原告以书面形式说明自己无能力生产。万般无奈,20xx年3月22日,原告通过圆通快递向被告方发出了解除并终止织袜机租赁合同律师函。并于3月24日,通过天鹅快运将全部织袜机设备及配件运送到被告处,并电话通知了被告方签收,被告方拒绝签收。天鹅快运公司无奈将货物退回了原告处,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更进一步证明被告的目的就是骗取租金。

综上所述,被告为了达到自己骗取租金的非法目的,缺少诚信,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原告与之订立合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原告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并终止织袜机租赁合同。被告拒收全部织袜机设备及配件,不影响全部织袜设备及配件机已退还给被告的事实。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织袜机设备押金并承担原告的托运费损失。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特诉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人出庭佐证申请书

公司租赁合同起诉状范文三原告 :张晓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杜鹃路188弄1号1704室,电话

被告 :姚彬,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碧波路328号,电话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二、要求被告按原合同赔偿原告违约金7800元,中介费1500元。共计93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经过:

20xx年9月5号,原告因居住需要,经由上海永轩地产介绍带看了多套房屋后看中了原告产权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1880弄53号1602的房屋,并交付租房意向金1500元,中介方在之后几天时间,经过多次和被告人李康协商,初步达成原告以月租金7800元,起租日为10月3日,因房屋内有多处设施损坏,合同签订后即把房屋交付原告进行自费维修的租赁口头协议,并约定于9月10日签订到该房屋里面签订合同并当场和上个租客交接水电费。

9月10日上午,原告和中介方永轩地产的业务员李亚杰先生一同前往该房屋和房东签订合同,当原告和中介李亚杰到达房间时,被告人李康和上个租客于小姐已等待在房屋里面,经过双方租赁条件确认后,中介李亚杰开始书写合同,同时中介李亚杰要求原告人李康出现房产证和委托书,人李康解释因业主姚彬现在国外,自己手上只有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被被告姚彬带在国外,只能通过手机微信让业主姚彬把房产证拍图发送过来,随后李康在手机上给原告和中介李亚杰看了微信上业主发过来的房产证图片和被告本人招商银行卡卡号,并声称委托书可以在签订合同后让业主写好传真过来,原告通过当场询问上一个租客,得知上个租客已租住1年多,并且租金也是转入业主姚彬的银行账号,原告觉得房租是直接转账到业主银行卡,应该不存在人诈骗的行为,于是便和原告人李康签订了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1404877。并当场利用手机网银向被告招商银行卡转入三个月房租23400元加租房押金7800元,共计31200元,并和上一个租客结算了水电费后(原告收取上一租客:于洁,补交水电费130元,此款于被告单方终止合同后原告已通过转账归还于洁),上个租客把房屋钥匙交给原告。 合同签订后当天下午,原告接到被告人李康电话,声称因被告和上个租客终止合同时出现纠纷,上个租客现在不同意退房,要求住回该房屋,被告姚彬现要求解除和原告今天签订的合同,要求被告当天晚上8点到中介方永轩地产公司办公室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当天晚上原告和被告人李康,还有声称是被告妹妹和同学,在中介李亚杰调解下未能达成和解,被告于9月13日用手机微信书面告知原告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通过银行转账退回原告交付的房租及押金31200元,并要求原告次日交回房屋钥匙,原告无奈在收到退回的资金后在9月14日 把钥匙交回给被告妹妹,并当场表示如果被告不支付违约金7800元,原告将把此事诉之法律

诉讼理由:

在整个合同签订过程,原告通过被告人李康的表述,及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提供的产权证相片及银行账号相片,后经多方求证和确认(通过和现场咨询前一租客和就收款方银行账号与产权人姓名一致性判断),相信被告人持有权而签订合同。这符合典型的“表见”构成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篇10

二、电话接听

三、现场接待

四、市场调研

五、政策法规

六、客户分析

七、合同培训

一、房产概念

房地产业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行业。房地产业可分为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和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又分为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和物业管理等。

1、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是指由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可以在房地产市场上买卖的房屋,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4)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的价格是由哪些因素构成?

商品房的价格主要由建造成本和利润两部分构成。建造成本包括:取得土地费用(征地费或土地出让金及拆迁安置费等)、建筑安装费用(由建筑结构、楼层、用才、装修、劳务费等因素)、专业费用(咨询、策划、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等费用)、利息(地价款、建安费和专业费的利息)、税费、营销费用等。

3、如何判断房价是高还是低?

判断一个城市的住房价格是高是低,一项主要的指标是该城市住房的价格与居民家庭的年收入的比值。据国外的经验,当住房的价格相当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6倍时,这个城市的价格水平就比较合理。

4、选择理性的住宅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购买住宅一般有两种目的:一种是自住;一种是投资;(1)位置(2)交通(3)户型(4)房屋质量(5)楼层和朝向(6)小区配套设施(7)环境质量

5、住房的建筑质量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说住宅常见的重大质量问题有:

(1)、渗、漏。可概括为“六漏一渗”,指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楼地面漏水,地下室漏水,上下管道漏水,卫生间漏水和墙面渗水。

(2)、堵、泛。“堵”就是上下水管道和卫生洁具堵塞。“泛”就是屋面天沟积水,阳台和卫生间地坪倒泛水,以及阳台雨后积水,造成楼地面渗漏,甚至水平管道倒泛造成粪便,污水倒灌。

(3)、壳、裂。“壳”指墙面、平顶粉刷层和楼地面等起壳。“裂”指墙面、地面和屋面等裂缝、开裂,最容易导致渗漏和面层脱落。

(4)、砂、渗。“砂”指楼地面起砂;“渗”指新住房的铝合金门窗渗水、锈蚀。

(5)、粗、污。“粗”指钢木门窗、木隔断、木壁柜等制作和油漆粗糙;内外墙面粉刷、平顶粉刷和地面粗糙;“污”指墙面、地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卫生洁具、电线及配件等沾满泥浆和垃圾污染。

(6)、门窗开启不灵活,关闭不密封。

(7)、电器安装问题。

6、商品房的面积如何计算?

商品房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也称实用面积或实得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居住面积+辅助面积

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供住户居住起居使用的净面积之和;

辅助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户生活的室内空间净面积,包括过道、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等。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受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该建筑的专用设备用房。

建筑密度(覆盖率):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建筑容积率: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

建筑结构的种类:a、砖木结构,适用单层建筑;b、混合结构,适用单层或多层建筑;c、钢筋混凝土结构,适用多层、高层、超高层建筑;d、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适用超高层建筑;e、钢结构,适用重型厂房、受动力作用的厂房、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建筑、超高层建筑或高耸建筑。

7、什么是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什么是个人住房按揭?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或者其他财产作为抵押,或由第三人为其提供还款担保的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是指购房人向房地产商先交部分楼款,其余部分以所购住房为抵押,并由房地产商提供担保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流程:a、借款人和开发商准备申请住房贷款材料

(1)借款人和配偶及参与还款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借款人和配偶及参与还款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3)借款人结婚证明或未婚证明

(4)商业性贷款:借款人家庭收入证明(若以上资产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有,需有有关家庭成员共同还款承诺书);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直系亲属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结存单,另需提供配偶及计算额度直系亲属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

(5)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原件;

(6)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开发商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8)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9)借款人填写的购房借款申请书

(10)开设在贷款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及委托还贷协议

(11)借款人还应准备个人图章

b、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银行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贷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c、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定合同: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售房单位(保证方)三方签定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银行签定住房抵押合同。

d、办理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公证和房屋保险手续。一般情况下,公证费由贷款银行负担,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e、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f、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出具抵押证明后,贷款银行将贷款划至开发商。

g、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和住房抵押合同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h、借款人还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结清凭证领取住房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登记处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8、什么叫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委托合同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社会化、专业化、经营性方式对物业及物业区域内的卫生、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整理,并向业主和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物业管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物业档案资料管理;(2)房屋维修与养护;

(3)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的维护管理;(4)环境卫生管理;(5)园林绿化管理;(6)治安管理;(7)消防管理;(8)车辆、交通管理;(9)提供便民有偿服务;(10)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9、物业的保修责任该由谁负责?

物业的保修责任是由销售该物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为保修单位。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国家建设部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卫生间地下、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个月;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地基基础和立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10、房产证该由谁办理?

首先买房人是申办法定义务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开发商有协助的义务。

11、小孩能当业主吗?

依据有关规定,18周岁(包括18岁)以上且精神健康者,从法律角度上说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住房产权人。10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均不能成为产权人。

12、“空关房”也要收取物业费吗?

小区业主已办妥验收接房手续,但尚未入住使用,或已入住但某一段时间外出,探亲等,该物业无人使用,致使房屋空置,也要收取物业管理费。

13、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经核验后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但确实是质量问题的,开发商应积极进行维修,确保人员安全,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包括误工费),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验收时开发商应提供哪些证件?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大产证》;《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15、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表格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

(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年)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万平方米)

连续几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专业管理人员

其中

中级职称以上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一级资质

≥5000

≥5

≥30

5

≥15

≥40

≥20

≥4

二级资质

≥2000

≥3

≥15

3

≥10

≥20

≥10

≥3

三级资质

≥800

≥2

≥5

2

≥10

≥5

≥2

四级资质

≥100

≥1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

≥5

≥2

16、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用处?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用于建造、购买、翻建、大修和租赁自住住房。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类情况:(1)职工住房消费提取a、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的提取;b、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的提取;c、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的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目前一般为10%--15%。(2)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当缴存条件丧失时,即在以下任一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a、离、退休;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c、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d、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时由单位审核、管理中心核准,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电话接听

电话接听的目的是什么?在电话里不能完成一项交易,至关重要之事不要在电话中要求答复,电话中只能完成预先约定比如时间、地点、数量。

所以,电话接听最大的目的就是吸引客户到现场来。

首先,你应该面带微笑,控制自己的情绪,使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充满自信。

其次,你要善于提问题而不是使你的提问听起来象审问(巧妙的询问出对方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最后,你要与对方约定一个时间请他来现场详谈。整个电话接听过程不超过3分钟,约对方来现场的时间可以给他(她)一个选择“您是明天上午来还是下午呢”尽量不要给他(她)两天的时间也就是说“你是明天还是后天呢”如果这样问,客户大多会说后天,甚为不妥。

例如:铃声响起三下,接电话,面带微笑说:“你好,这里是××××。”

三、现场接待

1、销售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销售人员在工作中要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销售员应该自觉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销售工作的重要意义----销售工作是公司产品开发实现价值的最重要的环节,还要认识到无论是自身工作的数量还是质量都会影响到公司目标的实现与否。因此,每一位销售人员都应该具备献身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在工作中尽心尽责,卓有成效的完成自己承担的销售任务。

(2)销售人员必须终于公司利益

忠诚,对销售人员而言是最起码,也是最重要的职业道德要求。在销售过程中,无论发生怎样的情况,销售人员都应该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坚决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坚持原则,决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忠诚的为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而努力工作。

(3)销售人员应该有正直的品行

这是销售人员应具有的一种公正坦率的道德品质,表现为性格的刚直、作风的正派和品德的公正无私。在楼盘的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要与众多的客户打交道,言行稍有不端,不仅有损于客户的利益,更会损害公司的形象,使销售工作难以顺利进行。要形成健康、良好的销售氛围,我们要求每一位销售人员都应坚定公司利益至上的立场,实事求是,同时也要对客户讲信誉。

(4)销售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热情的态度

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工作中,必须有热情的态度,对客户不仅要真诚还要有礼貌。从某种程度上讲,销售人员是代表公司在与客户进行接触、洽谈,是公司对外的一个窗口所在,因此,销售人员的态度热情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客户对公司的看法,是销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基础。当然,销售人员的热情也应有礼有节,决不能为了销售成功而纠缠客户,使客户产生反感。

(5)销售人员应注重仪表

仪表包括人的仪容、姿态、举止和风度,这是反映一个人内在美的外部形象。端庄的仪表,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自重自爱的一种表现。作为在销售第一线与客户进行最直接接触的销售人员,其仪表不仅体现了自身的素养,也直接反映着公司的整体形象。因此,每一位销售人员应该做到衣冠整洁,举止大方、言谈适度、讲究礼仪,一言一行都要表现出积极、认真、向上的精神风貌。

(6)豁达宽和的性格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要面对形形的客户,要做好工作,就必须具有十分的耐心。十分的耐心,不仅指销售人员在说服、引导客户时要有耐心,而且在面对客户的不同意见或是刁难时也要有耐心。销售人员对楼盘的介绍应细致,面对客户的疑问要认真倾听、耐心解答,绝对不能以厌烦或思想不专注的态度对待客户。尤其在与客户的观点产生较大矛盾时,销售人员应该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采用灵活的态度来化解冲突,而不是得礼不饶人,更不能与客户发生争吵。

2、销售人员应具备的技巧

要购买房屋这样相对价值巨大的商品,购房者的购买动机是复杂微妙的,而动机的矛盾与变化是购房者心理活动的一种表现,不仅具有隐秘性,而且具有可诱导性。销售人员的工作就是要利用各种方法有效的诱导购房者的购买动机,使购房者的心理趋向转向对销售有利的方向。这些诱导方法主要有:证明性诱导、说服性诱导和情感性诱导。

在实际销售工作中,我们采取的方法主要是说服性诱导。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销售人员当面向购房者介绍商品房的各种情况,同时运用语言的艺术、对购房者心理的把握和说服技巧,让他们做出购买决策。

这种方法要求销售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善于洞察购房者的心理,并具有较好的语言艺术。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决不能强求客户购买,以免使其产生疑虑和逆反心理。必须具备以下知识:

a、知识充分掌握所售楼盘的所有情况。包括房屋建筑结构、套型、建筑面积、装修和设备标准、小区环境、物业管理状况、周边设施等实际情况

具有较全面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在购房者眼里,销售人员应该是“房地产业的行家里手”的形象,这是因为,购房者对销售人员、公司乃至整个楼盘的信任与信赖感很大程度上来自于销售人员面对购房者的那一份自信与对答如流。销售人员除了能细致、周到的介绍所售项目的各种情况外,还要能详细、准确的回答购房者提出的各种各样有关房地产方面的问题。

掌握一些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基本知识。销售人员应学会通过观察来大致了解客户的文化水平、社会地位、家庭背景、收入状况等情况,灵活的根据不同客户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销售办法。

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政策、法规和办法以及房地产金融信息,尤其是一些优惠政策。

及时了解其他相近、相关楼盘的基本情况。

b、销售技巧善于接受、运用体态语言。销售人员可以通过表情、目光、手势、姿态等表达自己的态度,但千万不能在不经意之中流露出厌烦、冷漠、急切等神态,导致客户的反感。

善于微笑。微笑对销售人员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赞同时微笑,可使对方感到你的真诚;拒绝时微笑,可使对方体谅你的处境;太谈判陷于僵局时微笑,可以化解尴尬,而最主要的是,微笑可以拉近销售人员和客户彼此之间的距离,是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的剂。在任何时候,销售人员都应该注意保持微笑。

善于聆听。人人都喜欢别人认真倾听自己说话,购房者则更需要销售人员能够了解自己的需要和问题,这时候,销售人员应积极倾听,不轻易打断和辩驳对方的意见,在非原则的问题上,必要时要迎合购房者的心理,,咄咄逼人的据理力争会影响到双方的交流和购房者的情绪。

熟记客户的名字。对于第二次来访的客户,销售人员应该能够马上叫出对方的名字,使客户感觉自己非常重要,对销售人员产生好感,从而增强购买欲望。因此,销售人员应该做到非常熟悉自己的来访或来电的客户,这也是一项基本的业务能力。

与客户保持一定的业务联系。销售人员在与客户接触、交往时,要收集好客户的联络资料,有紧有松的与客户进行联系,尤其在楼盘较大,分多期建造,销售时,更应整理好这些资料,挖掘长期的和潜在的客户。

注意日常交往中的礼节。销售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交谈的礼节,与客户交谈时,销售人员应做到彬彬有礼、表情自然、语言亲切、表达得体。交谈时应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以免声音过大防碍别人,同时又不可显得过分亲昵。交谈中坐姿端正,不可用手指对人指指点点,更不要在公共场合拉拉扯扯,打打闹闹。聆听时,目光应有礼貌的注视对方,并适时点头,表示对客户的尊重。要能够说标准的普通话。

握手的礼节,握手是时需用右手,目光注视对方,切忌心不在焉,东张西望或用力过度。男女握手时,男性往往只握一下女性手指部分即可,时间不宜过长。

递交名片,递交名片最好用双手,名片的正面应向着对方;接到对方名片时应点头致谢,认真看一便,以示敬重。

3、现场接待流程

迎客递送楼书领客户到模型处洽谈区现场(工地)洽谈区送客整理资料

四、市场调研

概念

如果把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查的内容详细罗列出来,可以分成三种情况:

1、宏观环境调查,主要指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形式分析

2、中观环境调查,主要调查房地产项目所在的城市建设与规划,房地产的总供应量与总需求量等情况

3、微观环境调查,房地产项目附近区域竞争楼盘及消费者需求趋向分析。

我们所要谈的是微观环境调查,它是了解整个房地产行业市场的一种常见手段。

一、区域性市场

目的:a、锻炼销售人员的吃苦耐劳精神。

b、市场接触各种不同的销售理念、销售方案。

要求:了解区域情况,区域内配套及有代表性个案,总结该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特点

二、个案市调

目的:a、了解竞争个案的详细情况。

b、通过市调对本案销售策略进行总结调整。

要求:详细了解周边个案的开发商、商的房价、房型、付款方式、折扣、主力面积、个案规划、个案配套、个案交通、个案销售情况,总结每个个案优缺点,做到知己知彼,为今后本案销售工作打下基础。通过开案前建立本案销售价格、销售策略,通过暗中市调不断调整,力求第一时间做出调整。

如何做市场调查

市调前的准备工作

1、心理准备

有信心,有耐心,不灰心是市调的三心,唯有先做好心理准备,才不易中途而废。

2、行程安排

凡是人皆有惰性,加之在市调中时常会受到打击和挫折,因此很容易会就此打退堂鼓,所以要是安排一定的行程,尽量强迫自己走完全程。

市调的方式

1、自购房屋或家人买房的身份进行市调

此法适用于一些低价位的居住房。

2、为公司老总或海外朋友看房的身份进行市调

此法适用于一些高价位楼盘居住

3、以中介的身份进行市调

此法可用于一些别墅、办公楼的个案,一般他们比较欢迎中介商的介入。

市调要了解些什么

不论用何种方法去市调,目的都是要了解他们的信息,所以有一些问题一定要问,价格、规划、有几种房型面积如何、楼盘性质怎样、高几层、占地多少、总户数多少、付款方式有几种、销售情况如何等。但为了得到这些答案千万不能操之过急,要有耐心,有技巧,不要使对方起疑心。

一般销售员不会把真实的情况全盘托出,所以要学会分析情况,不要不负责任的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可以从下列方面着手,第一:可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直接查阅该楼盘的登记情况,从这里得到的数据是非常精确的;第二:可以从他的广告投放量及宣传媒体入手。(广告投放量大,周期短,媒体选择销量大的报纸或在电视上播放那该楼盘的业绩都不俗)跟踪收集所调研的广告资料,还可以对该楼盘的卖点,所推的主力房型有一定的了解。

五、政策法规

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证件?

(1)《开发商的营业执照》;(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个人购房所负担的各项开支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rmb;

出(预)售合同交易手续费:0.08%(房屋成交价格);

契税:1.5%(房屋成交价格);

印花税:0.03%(房屋成交价格);

权证抵押登记费:a、组合贷款200元/rmb;

b、纯按揭0.1%(房屋成交价格);

房屋保险费:房屋成交价格×贷款年限×保险费率;

权证登记费:100元/rmb;

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一次性支付);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处理方法:

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六、客户分析

客户是多种多样的,但经过分析后大致可以分成12种类型

1、从容不迫型

这种购房者严肃冷静,遇事沉着,不易为外界事物和广告宣传所影响,他们对销售员的建议认真聆听,有时还会提出问题和自己的看法,但不会轻易买房。应对方法,从产品的特点入手,一层层推进,多方分析,比较,举证,提示让他们明白了解该项目的利益所在,获得对方理性的支持。

2、优柔寡断型

他们表现出对项目犹豫不决,想买可是又拿不定注意,对项目与其他楼盘反复比较,他们外表温和,内心举棋不定。应对方法,千万不要受他们的影响,在交谈中不要急于求成,要通过交谈得出他们的疑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给他们明确的答案。等到对方显现出购买欲望,直接采取行动。

3、自我吹嘘型

他们喜欢自我夸张,虚荣心强,总在别人面前炫耀自己见多识广,认识你们的老总等等。应对方法,适当运用请求的语气,最好做一个“忠实的听众”满足他们的虚荣心,适当赞美他们,然后切入销售话题,告诉他们这个项目有哪些人物买于此处,你购买后可以与他们为邻,基于自己的虚荣心理,一般会满足销售人员的请求。

4、豪爽干脆型

他们多半乐观开朗,不喜欢婆婆妈妈,不拖泥带水,决断力强,办事干净利落,但缺乏耐心,容易感情用事。应对方法,介绍项目时,不要繁复冗长,要抓住重点提出你的销售建议,定购时要掌握火候。

5、喋喋不休型

他们喜欢凭自己的经验和主观意志判断事物,不易接受他人尤其是销售人员的观点,喜欢和你闲聊。应对方法,销售员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控场能力,不能顺着他们的话题聊下去,要利用他的话题导入正题,及时定购。

6、沉默寡言型

这类客户老成持重,稳健不迫,虽然听销售员介绍,但反应冷淡,别人不知道他们的真实想法。和第一种类型有相似之处。应对方法,销售人员只要讲清楚项目的利益所在并提供实证,可以给他们时间,供他们自己思考,销售员一定表现出诚实和稳重,注意自己的态度、方式、表情力求给他们留下好印象。

7、吹毛求疵型

这类客户怀疑心理重,不容易相信别人尤其是销售人员,片面认为销售员只会夸张的介绍项目的优点而忽略缺点,介绍给他们的房子也许是平时卖不出去的。所以会一味的与销售员唱反调,和你抬杠。应对方法,满足他们的怀疑心理,请他们发表自己的看法,任他们批评指教,你要在旁边做出虚心倾听的样子,在适当时机切入话题(例如他们也不否认该项目的优点时可以顺着这个话题进入你要谈的事情)

8、虚情假意型

他们表面上十分和蔼可亲,实际对购房缺少诚意,对销售员所说的话不是特别相信,他们会要求打折或是其他优惠措施来定购房屋,但若真的给他们要求的折扣时,他们又会以价格可以更低来要求再次降价。应对方法,第一次要求打折时就不要答应他,做出很困难的样子给他们的印象是,该项目是没有多少价格水分的,打折是不容易的,再列举出实证给他看,不要因为一点价格而失去这次机会。

9、冷淡傲慢型

这类客户多半高傲自恃,不通情达理,爱轻视别人,常常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不容易接受别人的建议。不过一旦建立业务关系后,会比较忠心,会介绍客户来购买项目。应对方法,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跟踪,对于此类客户难度较大,需要花心思去了解他们对该项目的想法,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运用激将法(切记莫用过头掌握分寸)。

10、情感冲动型

这类客户或多或少有一些神经质,对变化敏感,容易偏激,即便马上要签约了,也可能变卦,经常自己刚才说过的话,这类客户女性占大多数。应对方法,采取果断的措施,提供有力的说服证据,强调好处,利益,要不断敦促对方尽快成交,切记此类客户不可拖延时间。

11、心怀怨恨型

这类客户一般很难成交,因为他们对任何事物都不抱好感,都有抵触的情绪,会对你发很多牢骚,使你的介绍都无法完成,好象他们此行的目的不是在买房而是来抱怨的。应对方法,采用同情的表情,适当宽慰他们,使他们感觉得到理解,然后在适当的时机谈论项目中可以吸引他们注意力的地方,以求成交。

12、圆滑难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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