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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相信模板(10篇)

时间:2022-09-28 18:33:04
因为我们相信例1

中无法找到的——真实的自己。

动漫中有真实的自己,是的,在现实中不存在的——真实的自己。

在社会中,我们伪装自己,为自己穿上重重的盔甲,为自己戴上厚厚的面具,为了将自己称为正常,久而久之,我们忘记了自己真实的样子。人本就是脆弱的,像花儿一样,为了保护自己,而长出了尖刺,保护了自己,却也让人无法拥抱她。当笑容只是一种表情,当我们不再敢哭泣,当我们将自己孤立一人……

我为动漫中的人流泪,我哭的没有声音,我依然面无表情,我的灵魂在嚎啕大哭,那就是真实的我,为人所不知的,哭泣的我。

回到现实,我还是以前的样子,我在欢笑,只不过没有人看到,我笑的肆无忌惮,他们认为那只是一种表情,他们认为我在发疯,只有我知道,我是在诉说,像别人诉说着真实的自己。

也许现实中的我们并不伟大,也许现实中的我们虚伪造作,也许现实中的我们又卑微又不起眼,但是在动漫中,我们可以找到在主角伟大而又不凡的身上,与我们相似的东西,让我们认识到,每个人类都是伟大的,每个人类都是天使,每个人都有值得被人喜爱的地方,每个人都有可能成功,每个人都有我们自己都不知道的善良。

因为我们相信例2

A和B两个物体在主体C看来是同时出现或同时落地,但在D看来却是A先于B出现和落地,在E看来是B先于A出现和落地。这表明同时性受观察者的影响,传统科学只考虑客观事物的关系,并不去考虑主体对科学结果的影响。其实同时性的相对性是因主体而产生的,并不是一个深奥的问题。不同的物体的信息传播到主体的时间受主置的影响,如果主体在两个物体中间,我会看到两个物体同时落地,如果这时我这是靠近A物体,而且A、B两个物体距离非常远,在同样的情况之下我会看到A比B先落地,反之我会看到B比A先落地。任何科学知识都是主体的一种认识,任何认识都会受到主体的影响,离开主体来看认识就失去了认识的基础。

2、关于钟慢效应

相对论认为,快速运动的物体上的时间会变慢,这表明时间是与物体运动的速度联系在一起的,是相对的。我们每一个人可能都有这样的感受:等车是时间过得特别慢,而热恋时时间却变得特别短暂。因此时间的相对性只是对人而言。但人们不去考虑相对论的理论对人的关系,受主体的影响,而认为时间的相对性是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当我们考虑物体与主体的关系时,时间的相对性问题并不神秘。快速运动的物体,如果我们在它的上面,时钟不会变慢,时钟变慢只是相对于观察者而言(科学研究者而言),因为我们是通过光的传递来获得物体的信息的,我们的感官把物体的信息变成感觉。A物体以1/2的光速在与我相对运行,两秒钟这一时刻,物体距离我30万公里,这是物体发出的信息一秒钟以后才能被我接受到,也就是我在第三秒的时候才能那个看见物体A在两秒钟时发出的信息、看到物体,如果物体运行了10妙,我在第15秒钟的时候才能接受到物体在10秒钟的时候传出来的信息,看到物体,因此对观察者来讲,我们永远观察到的是物体A的过去,因此在我看来,在高速运动的物体上的时间会变慢。同样的双胞胎,一个人看离它高速远去的物体上的兄弟会感到它比自己年轻,其实这只是相对观察者而言,对于在高速运动的物体上的人而言并不年轻,因为,我们看到的只是它的过去的信息,而不是它现在的信息。所谓双生子佯谬纯粹是对相对论的误解或是相对论的错误。因为钟慢效应只是对观察者而言,人的信息的获得需要一个时间,在低速运动的物体中,这个时间可以忽略不计,但在高速运动的情况下(微观与宏观)信息的获得就必须考虑信息传播的时间。假设一个物体在持续不断的发出信息,我们与物体以超过光速的运动速度相对运行,我们就决不会把在物体上的人看成越来越大,而是看做越来越年轻,越来越小。因为我们只能获得物体过去的信息,我们得不到物体现在的任何信息。在宇宙中我们能看到几万年以前的星球,因为这个星球离我们有几万光年的距离。因此,所谓时钟佯谬或双生子佯谬,认为乘高速火箭飞行的人多年回来后会比在地球上的兄弟要年轻纯粹是无稽之谈。

在观察者看来,高速运行的物体的时钟不仅会变慢,也会变快。一个星体距离我们60万光年,假设这个星体以接近光速向我们飞来,正好在此时,这个星球上出生了一个婴儿,但是我们现在无论如何是不会看到他的,因为关于这个婴儿的信息只有60年以后才传给我们(因为信息是通过光来传播的)。在六十年后我们观察到了这个婴儿,但在第61年的时候它来到地球上,我们会看到(如果我们持续不断的观察)他已经61岁了,在星球上用来两年的时间活了地球上61岁。在这种情况下,时钟不是变慢了,而是加快了。因此时钟的快慢只对观察者有意义,对事物本身没有意义。

3、关于光速不变

光速不变理论认为:物体运动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光速,即使在同一个点上向相反的方向同时发射两个光子A和B,每一个光子的运行速度为30万公里,在光子A上观测另一个光子B,光子B相对于A的运行速度仍然是30万公里。也就是说1+1=1。1+1=1是不符合逻辑的,但物理学家通过观测证实了光速不变理论。这就发生了非常奇怪的现象,两个光子走的距离等于一个光子走的距离,两公里等于一公里,于是高速运动的物体距离也就是长度会缩短,这就是尺缩效应。这种物理语言只有少数几个物理学家能明白。虽然科学家非常伟大,但它创造的理论不应该神秘,更不会让人读不懂。我不同意自然界可以不符合逻辑,1+1≠2,我认为相对论理解的1+1=1的观点是因为未能考虑到主体在认识中的影响,我们在分析物体之间的关系时,应考虑主体是如何获得这些信息的,以及主体在获得这些信息时受到的信息传播的影响,同一个太阳,我们早晨看起来大,中午看起来小,这种“两小儿辩日”的困惑不正是我们理解1+1=1的困惑吗?因此用观察获得的结论不一定是事实,物体在远处看起来大,在近处看起来小,距离同样产生尺缩效应,因此不仅仅速度会产生尺缩效应。但这种尺缩只是对观察者而言。当物体高速运行时,我们观察物体用的是光,因此必须考虑光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前面我们列举的实例(两光子相对运动),当我们从一个光子上观察另一个光子时,在一秒钟的时间,光子B距离A60万公里,光子B只有在两秒钟才能将在一秒钟时的信息传到A上,也就是我们如果在光子A上,只能在两秒钟的时候才能看到光子B在一秒钟时的信息,在一秒钟时我们只能得到光子B在1/2妙时的信息,而在1/2妙时光子距离光子A正好是30万公里。这就是尺缩效应的全部秘密,他只对观察者是有效的,对客观事物本身没有效力。

4、时空隧道,科学里的童话。

我们能否回到过去,当然能,在回忆中,在想象中我们是能做到的。在感觉上,从理论上将来也可以实现,我们能看到物体是因为它发出的信息。我们假设物体发出的信息被光携带者以光速飞行,张三是我的同学,它的信息同样如此,现在我们以超过光速的速度追赶张三的信息,我们就会不断赶上张三过去发出的信息,并接受这些信息形成感觉,我们就会看到张三越来越年轻,直到它出生。但是我们见到的这是对张三的感觉,而不是对张三本人,张三在我们的眼里会越来越年轻,但实际的张三会与我一块变老,不会年轻。这就是时空隧道,一种科学的童话,人类的梦想。现在科学的盲从和迷信让人分不出真假,迷信好像是人的天性,不再信仰上帝现在迷信科学。这会失掉科学的价值。对科学必须进行哲学思考,让他不能偏离正确地方向,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同时物理学不能背离逻辑,远离常识,成为少数人的语言,对普通人成为不可知的东西。科学是为人服务的,他必须讲究它的经济性、明晰性,否则他就会走向脱离大众的道路被拒绝。

5、实在的时空与感觉的时空

假如A和B是两个光速的距离,A和B以光速相对运行,A相对于B或B相对于A是两个光速的距离。一秒钟后A和B相遇,但在A上的人看来,B并未运动,因为B在出发点的信息、终点的信息、整个过程的信息同时到达A。因此在A中的人看来,B没有运动,只有A行走了30万公里。(因为B运行的距离在我无法表达,距离是起点与终点运行的时间,而起点与终点到达我的时间同时的,对我来讲就没有距离)。这就是事实的时空与感觉中的时空的不同。相对论就是用感觉中的时空来描述事实中的时空而产生的矛盾。

在经典物理学中,只考察物体之间的关系,而不去考察主体这一因素。对于低速宏观物体而言,主观的时空(感觉中的时空)与实在的客观的时空是一致的,但是在高速运动的领域,感觉的时空与客观的时空表现为巨大的差距,是不一致的,必须搞清二者的区别。对于这一问题,马赫的哲学有许多说明,但并没有被人们充分的理解。任何物理学必须用经验来描述和验证,什么是经验?就是物体的信息到达感官时,感官将信息转化为人能理解的图象或符号。在低速运动的物体中,信息与感觉是统一在一起的,在高速运动的物体而言,信息与感觉是不能统一在一起的,客观的时空关系在转化为主观的时空关系时就会发生巨大的偏离,1+1≠2的时空在感觉中就会产生,但这只能是感觉的时空,不能是实在的时空,客观的时空1+1仍然为2。

因为我们相信例3

A和B两个物体在主体C看来是同时出现或同时落地,但在D看来却是A先于B出现和落地,在E看来是B先于A出现和落地。这表明同时性受观察者的影响,传统科学只考虑客观事物的关系,并不去考虑主体对科学结果的影响。其实同时性的相对性是因主体而产生的,并不是一个深奥的问题。不同的物体的信息传播到主体的时间受主置的影响,如果主体在两个物体中间,我会看到两个物体同时落地,如果这时我这是靠近A物体,而且A、B两个物体距离非常远,在同样的情况之下我会看到A比B先落地,反之我会看到B比A先落地。任何科学知识都是主体的一种认识,任何认识都会受到主体的影响,离开主体来看认识就失去了认识的基础。

2、关于钟慢效应

相对论认为,快速运动的物体上的时间会变慢,这表明时间是与物体运动的速度联系在一起的,是相对的。我们每一个人可能都有这样的感受:等车是时间过得特别慢,而热恋时时间却变得特别短暂。因此时间的相对性只是对人而言。但人们不去考虑相对论的理论对人的关系,受主体的影响,而认为时间的相对性是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当我们考虑物体与主体的关系时,时间的相对性问题并不神秘。快速运动的物体,如果我们在它的上面,时钟不会变慢,时钟变慢只是相对于观察者而言(科学研究者而言),因为我们是通过光的传递来获得物体的信息的,我们的感官把物体的信息变成感觉。A物体以1/2的光速在与我相对运行,两秒钟这一时刻,物体距离我30万公里,这是物体发出的信息一秒钟以后才能被我接受到,也就是我在第三秒的时候才能那个看见物体A在两秒钟时发出的信息、看到物体,如果物体运行了10妙,我在第15秒钟的时候才能接受到物体在10秒钟的时候传出来的信息,看到物体,因此对观察者来讲,我们永远观察到的是物体A的过去,因此在我看来,在高速运动的物体上的时间会变慢。同样的双胞胎,一个人看离它高速远去的物体上的兄弟会感到它比自己年轻,其实这只是相对观察者而言,对于在高速运动的物体上的人而言并不年轻,因为,我们看到的只是它的过去的信息,而不是它现在的信息。所谓双生子佯谬纯粹是对相对论的误解或是相对论的错误。因为钟慢效应只是对观察者而言,人的信息的获得需要一个时间,在低速运动的物体中,这个时间可以忽略不计,但在高速运动的情况下(微观与宏观)信息的获得就必须考虑信息传播的时间。假设一个物体在持续不断的发出信息,我们与物体以超过光速的运动速度相对运行,我们就决不会把在物体上的人看成越来越大,而是看做越来越年轻,越来越小。因为我们只能获得物体过去的信息,我们得不到物体现在的任何信息。在宇宙中我们能看到几万年以前的星球,因为这个星球离我们有几万光年的距离。因此,所谓时钟佯谬或双生子佯谬,认为乘高速火箭飞行的人多年回来后会比在地球上的兄弟要年轻纯粹是无稽之谈。

在观察者看来,高速运行的物体的时钟不仅会变慢,也会变快。一个星体距离我们60万光年,假设这个星体以接近光速向我们飞来,正好在此时,这个星球上出生了一个婴儿,但是我们现在无论如何是不会看到他的,因为关于这个婴儿的信息只有60年以后才传给我们(因为信息是通过光来传播的)。在六十年后我们观察到了这个婴儿,但在第61年的时候它来到地球上,我们会看到(如果我们持续不断的观察)他已经61岁了,在星球上用来两年的时间活了地球上61岁。在这种情况下,时钟不是变慢了,而是加快了。因此时钟的快慢只对观察者有意义,对事物本身没有意义。

、关于光速不变

光速不变理论认为:物体运动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光速,即使在同一个点上向相反的方向同时发射两个光子A和B,每一个光子的运行速度为30万公里,在光子A上观测另一个光子B,光子B相对于A的运行速度仍然是30万公里。也就是说1+1=1。1+1=1是不符合逻辑的,但物理学家通过观测证实了光速不变理论。这就发生了非常奇怪的现象,两个光子走的距离等于一个光子走的距离,两公里等于一公里,于是高速运动的物体距离也就是长度会缩短,这就是尺缩效应。这种物理语言只有少数几个物理学家能明白。虽然科学家非常伟大,但它创造的理论不应该神秘,更不会让人读不懂。我不同意自然界可以不符合逻辑,1+1≠2,我认为相对论理解的1+1=1的观点是因为未能考虑到主体在认识中的影响,我们在分析物体之间的关系时,应考虑主体是如何获得这些信息的,以及主体在获得这些信息时受到的信息传播的影响,同一个太阳,我们早晨看起来大,中午看起来小,这种“两小儿辩日”的困惑不正是我们理解1+1=1的困惑吗?因此用观察获得的结论不一定是事实,物体在远处看起来大,在近处看起来小,距离同样产生尺缩效应,因此不仅仅速度会产生尺缩效应。但这种尺缩只是对观察者而言。当物体高速运行时,我们观察物体用的是光,因此必须考虑光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前面我们列举的实例(两光子相对运动),当我们从一个光子上观察另一个光子时,在一秒钟的时间,光子B距离A60万公里,光子B只有在两秒钟才能将在一秒钟时的信息传到A上,也就是我们如果在光子A上,只能在两秒钟的时候才能看到光子B在一秒钟时的信息,在一秒钟时我们只能得到光子B在1/2妙时的信息,而在1/2妙时光子距离光子A正好是30万公里。这就是尺缩效应的全部秘密,他只对观察者是有效的,对客观事物本身没有效力。

4、时空隧道,科学里的童话。

我们能否回到过去,当然能,在回忆中,在想象中我们是能做到的。在感觉上,从理论上将来也可以实现,我们能看到物体是因为它发出的信息。我们假设物体发出的信息被光携带者以光速飞行,张三是我的同学,它的信息同样如此,现在我们以超过光速的速度追赶张三的信息,我们就会不断赶上张三过去发出的信息,并接受这些信息形成感觉,我们就会看到张三越来越年轻,直到它出生。但是我们见到的这是对张三的感觉,而不是对张三本人,张三在我们的眼里会越来越年轻,但实际的张三会与我一块变老,不会年轻。这就是时空隧道,一种科学的童话,人类的梦想。现在科学的盲从和迷信让人分不出真假,迷信好像是人的天性,不再信仰上帝现在迷信科学。这会失掉科学的价值。对科学必须进行哲学思考,让他不能偏离正确地方向,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同时物理学不能背离逻辑,远离常识,成为少数人的语言,对普通人成为不可知的东西。科学是为人服务的,他必须讲究它的经济性、明晰性,否则他就会走向脱离大众的道路被拒绝。

5、实在的时空与感觉的时空

假如A和B是两个光速的距离,A和B以光速相对运行,A相对于B或B相对于A是两个光速的距离。一秒钟后A和B相遇,但在A上的人看来,B并未运动,因为B在出发点的信息、终点的信息、整个过程的信息同时到达A。因此在A中的人看来,B没有运动,只有A行走了30万公里。(因为B运行的距离在我无法表达,距离是起点与终点运行的时间,而起点与终点到达我的时间同时的,对我来讲就没有距离)。这就是事实的时空与感觉中的时空的不同。相对论就是用感觉中的时空来描述事实中的时空而产生的矛盾。

在经典物理学中,只考察物体之间的关系,而不去考察主体这一因素。对于低速宏观物体而言,主观的时空(感觉中的时空)与实在的客观的时空是一致的,但是在高速运动的领域,感觉的时空与客观的时空表现为巨大的差距,是不一致的,必须搞清二者的区别。对于这一问题,马赫的哲学有许多说明,但并没有被人们充分的理解。任何物理学必须用经验来描述和验证,什么是经验?就是物体的信息到达感官时,感官将信息转化为人能理解的图象或符号。在低速运动的物体中,信息与感觉是统一在一起的,在高速运动的物体而言,信息与感觉是不能统一在一起的,客观的时空关系在转化为主观的时空关系时就会发生巨大的偏离,1+1≠2的时空在感觉中就会产生,但这只能是感觉的时空,不能是实在的时空,客观的时空1+1仍然为2。

因为我们相信例4

巴恩斯(barry barnes)和布鲁日(david bloor)共同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相对主义做了解释:(1)在一定主题下,导致信念的原因即“观察”是经常改变的;(2)信念的确信建立在依赖给定的情境基础之上,或者说它和信念持有者的境况(circumstance)有关;(3)“对称性”或等价性原则,这也是强纲领的四条基本原则之一。它的原文表述如下:

在说明真实的信念和虚假的信念的过程中,应当用同样的原因类型;即它说明的类型是对称的。[1]

巴恩斯和布鲁日这样解释对称性原则:在关于自然秩序的一般概念中,不管是亚里士多德的世界观或原始人的宇宙观,还是爱因斯坦的世界观都有可能错误或正确。其实从这里我们看不出任何明显的相对主义色彩。

布鲁日在1991年的文章中试图澄清这个对称性原则:“如果这些理论是满足最大一般性的要求的,那么它们将会同时应用于真假信念,并在这些例子中尽可能应用同一类型的检验”。[2]他认为社会学家所寻找的理论是能够解释信念是如何被事实上建立和发现的原因的,而不用管观察者是如何评价该理论的。卢恩斯(tim lewens)认为这似乎违背了强对称性原则,很明显,因为建筑师是不会给桥梁的建立和倒塌以相同的原因解释的,社会学家亦是如此。后来,布鲁日用一类相同的家族概念(same family concepts)来解释所有的信念形成,但即使如此我们也没有足够的理由来说明用社会因素就可以解释所有的信念。当然,卢恩斯是用弱化意义上的对称性原则即置信度的因果机制来调和实在论和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的,笔者将在后面证明这样的解决方法也是有问题的。

现在我们重新回过头来看“对称性原则”,笔者认为它应该有强和弱两种解释。强对称性原则是指,在知识的形成过程中,事实和真假无关;即使存在着纯粹的事实,那么它也不是知识真假的必然条件和要求。当然笔者并不是否认知识中的事实因素,而是认为(1)知识的判断是和事实的真假无关的,或者(2)我们可以把事实的因素在知识问题中暂时悬置起来。我们可以看到科学知识社会学并没有采用这样的解释,并且就一般意义的符合论而言,这样的提法也强的有点欠妥当。我们一般认为信念的真假仅仅与信念的内容是否与事实一致相关,也就是说命题“s相信p”的真假取决于p的真值;同时我们不可能在知识中把事实的因素悬置起来,所以说对称性原则的这两个强前提是无法被满足的。

如果按照巴恩斯和布鲁日自己的提法,在解释知识的成因时,他们就是社会原因的一元论者。这样的对称性强的根本无法和实在论相容,笔者想这也是违背一般的经验知识和科学理论的。

弱对称性原则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来解释:在知识的成因上给社会原因以同等的解释地位。事实上,一般比较宽容的实在论者是可以接受这样的立场的。巴恩斯和布鲁日认为对对称性原则的假定是认为所有的信念都应该考虑置信度的因果性,在这里比较强的立场也只是说社会学的因素比事实因素更应受到尊重而不必只考虑它们在信念中的地位,所以当我们把“弱”对称性原则再弱化一下,是完全可以和理性主义甚至实在论相容的。不过,这里的问题在于我们在知识和信念中有意忽略了“事实”的因素(或至少把它悬置了),所以矛盾才被掩饰。

考虑到科学知识社会学就算把对称性原则弱化,也不会在上述意义上进行,所以弱对称性的第二个解释就是关于置信度的问题,一个人持有某个信念的原因无非就是社会和事实两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最低限度是信念的内容需要与经验相符合,从而在社会因素的层面上再决定置信度的问题,这样至少保留了最后的客观因素。但是,卢恩斯把实在论者是当做可靠论者处理的,暂且不管这样的处理是否合理(因为涉及到“外在”和“内在”的问题),这个可靠机制可以说调和了实在论和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矛盾,因为,可靠论者否认可靠信念的形成过程仅仅是依赖相信者所持有的事实的。很明显,这和我刚才提到的弱对称原则是呼应的。可靠性机制是一个实践

操作性很强的概念,同时卢恩斯也承认,即使两者都同意在信念形成的过程中不应只考虑事实的因素,但他们在反对“专制主义”这一点上还是有分歧的:因为可靠论者在信念形成的过程中提供了一个单一的标准即理性,[3]而这和科学知识社会学事实上所强调的原则是不一样的。

在处理弱化的对称性原则(即置信度问题)上,科学知识社会学不仅否认普遍性的存在,而且在事实为真的问题上也是持怀疑态度的,也就是说他们走向了彻底的相对主义,这样的话就无法和理性主义相容了。

同时我们注意到,理性主义者的立场也是很强的,就像巴恩斯和布鲁日说的那样,理性主义者是一个典型的坚持形式多元论的人。他们坚持真假信念的区分,并且,他们认为假信念是一些社会学人类学的原因所导致,而真的信念是因为事实的原因。笔者认为科学知识社会学者只是为了反对这样的“霸权”而走向相对主义的,所以如果我们把理性主义者的观点做一下弱化处理,它事实上是可以和科学知识社会学相容的:真信念是由于社会学、人类学的原因和事实为真的原因而共同形成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感觉经验”即本体论上预设的地位问题。一般而言,理性主义者是相信存在着这么一个最后确定的事实上为真的东西,而且这个东西在现在看来往往是经验而非相对主义的呓语。考虑到具体的科学知识,在宏观领域里它应该是等同于我们经验意义上的理性主义预设的,至于微观领域则涉及到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争论,而且科学知识社会学更多着眼于社会的宏观方面。在这一点上,似乎昭示了他们在微观科学领域用社会学做解释的失败,同时很多人也会无法回答关于为什么科学知识社会学者会认为“事实”是建构的问题。

下面我们将会看到科学知识社会学是如何把有效性和置信度混合的,或者说他们是如何否定掉“事实为真”这个因素的。

巴恩斯和布鲁日说到:“一个信念的证据原因是随着场境的变化而变化的”。[4]其实,在这里他犯了一个错误:仅仅因为在具体场景中的“证据原因”所产生的作用不同而把它悬置甚至否定掉这样一个事实。同时,科学知识社会学者也把认定为真理由(taken to be reason)和实际上为真理由(really are reason)混同起来,他们全部将其归结为社会文化和文化人类的原因,并且限制其为局部理性。到了最后,科学知识社会学者甚至把个人的切身体验和经验混同于权威和社会对经验的影响,甚至认为像我们会竭力避免掉进河里这样的本能事实也是因为社会驯化的结果。[5]我认为,科学知识社会学无限扩大了“观察渗透理论”,最后宣称否定事实在形成信念中的效用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就像巴恩斯和布鲁日说的“实在是人们所产生出来的各种不同认知反应中的一个共同因素...,等值性(equivalence)假定了那些要求社会学家去调查的一些置信度的当地原因能够相互运作”,[6]在这里,我们看到对称性原则的最后弱化是不可能了,一开始所出现的“相同类的原因(same types of cause)”也完全做了社会学的解释,我认为在最基本的一点上,科学知识社会学是无法深入到科学的微观世界的;也就是说,他们对科学内史的研究是不科学的,从而他们对理性主义的批判也是不成立的,同时我得出结论:理性主义和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相容是失败的。后我们对对称性原则做一下引申:某一观点是真是假的评价不应该影响对这个观点的社会成因的说明。在科学研究中,对称性原则告诉我们科学信念和其他的信念有着同类的产生原因即它们都是由社会建构的,在这一点上默顿的研究已是终点。当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信念的可信性时,其真实性居然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7]科学知识社会学者认为知识的内容也是由社会建构的,那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其中的问题。

如果我们把关于知识的信念表述为:某人s相信情况p,那么知识的建构就由以下三个问题所组成:(1)s相信p的原因是什么?在这一点上我们也同意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说法即社会背景、个人知识训练和形而上学背景确实影响了s相信p;(2)p是否为真?一般认为p为真仅仅取决于关于p的断定是否直接或间接地与经验证据相一致。但这里的问题是由于我们的经验限制,我们有的时候无法做到和经验相符合,而只能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这样的话,社会的原因就会渗透进来。同时,在科学研究中,经验的界限已经非常模糊,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通过观察工具得来的经验数据;并且根据整体主

义的观点,经验证据一致性的问题是无法单独的由经验提供的。(3)s相信p为真的原因除了事实上p的判定不可能不和社会因素无关。在这里,事实上我假设了一个最终的本体存在或者说是感觉的材料,但是,我知道如果放到微观的量子世界,这个“存在”至少是不会像经验材料一样那么的确定,而可能是一个作为约束变项的存在值)。所以,有时候某人的相信就是一个决定的因素。我不是为相对主义辩护,相反我希望找到这样一个不变“存在”。只是说,如果当纯粹的事实也和人的主体性相关时,决定因素就是不确定的,所以在最后的判定上,我们可能需要一个形而上学的基础。

通过对称性原则的考察,我们知道理性主义和科学知识社会学是无法相容的。但是在实在论(理性主义)的确定中,始终无法排除相对主义的幽灵。

参考文献:

[1][4][5]barry barnes and david bloor: relativism, rationalism and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a],rationality and relativism[c],1982,basil blackwell.

因为我们相信例5

怀疑爱情,怀疑生活,怀疑人生,这并不可怕,而且这也很需要,但是我们的态度不应首先是怀疑,而应首先是相信,因为有了相信做生命的底子,我们就不会在怀疑之后变得虚无,会努力将自己导向美好的方向和目的地。这种相信也应是相信一切,而不仅仅是相信对自己有用和自己能够掌控的东西,既包括对真善美的相信,也包括对假丑恶的相信(相信它们对真善美的伤害是巨大的,相信它们最终会被真善美战胜),当然更多的是对前者的相信,由此我们才会具有像凡高在书信中所引用的那种认识:“魔鬼并不总是那么黑的,你可以看他的脸。”我们常犯的错误正是因为意识到“魔鬼”的存在,而连“天使”都一起怀疑,结果认为后者的脸也“总是那么黑”,自己去看“天使”时,会觉得这就像一个笑话乃至谎言。

带着相信上路,就是带着一种睿智和力量上路,带着一种宝贵的信仰上路,或者说,只有当我们相信真善美,真善美才会出现在我们面前,只有当我们相信“魔鬼并不总是那么黑的”,“天使”才会出现,我们也才能借助“天使”的力量驱走“魔鬼”。有的朋友可能认为,在疑云重重、迷雾茫茫的现在谈论相信,只不过是一种理想而已。我要说的是,如果我们连理想都不愿谈、不敢谈,我们究竟还能够做什么?难道仅仅为了怀疑爱情、生活和人生,我们就必须背叛爱情、生活和人生?在我看来,内心里怀疑多过相信的人,生活起来会遇到更多困难,会更加容易失去生活,因为他迷失了方向或者从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自己给自己制造了太多的障碍和后退的借口。

相信,也即用真善美、用希望、用胜利为自己代言,也即从一朵花儿开始学会信任整个春天,也即认识到:我来到世间的时候,春天已经存在,光明已经存在,世界也已准备好完美的刹那来迎接我,再多的悲哀、伤痕、阴影和死亡都无法改变这一点。这种认识对我们非常重要,只有如此相信,我们才能够永远最先沐浴到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永远可以像孩子那样重新开始,永远拥有新的自己、新的世界。而人是最容易在悲哀、伤痕、阴影和死亡中怀疑爱情、生活和人生的,我们也确实不是超人,只有对希望、宽恕和爱更多的相信,更多的效力,我们才能够避免在深渊里越跌越深,并且学会搀扶别人、救起自己。在相信美好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相信苦难是无法消灭的,我们所做的就是用美好来抵挡和减轻痛苦,痛苦也会在彼此的信任中净化我们的心灵,让我们内心的力量得到完整的发展,“让我们以更加纯洁的心灵相信童话,获得重生”。因为心中有相信,我们才能够保有喜乐,去除悲伤,否则由于过多的怀疑而放任而为,等到行至人生的终点,回身望去,不过只是一片荒漠、满地狼藉。

生活从某种意义上讲,确实属于一场战斗,我们必须在更多的相信中防卫与保护自己,必须用一种“愉快与勇敢的精神来安排计划”。相信的意义远远大于它的用处,正如一朵花的意义远远大于它的鲜艳芬芳,我们正是从一朵花开始拥有了整个爱情、生活和人生的春天。诗人说得好:

因为我们相信例6

[关键词]

企业家信心;经济增长;行为金融学

一、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才已成为企业竞争取胜的决定因素。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核心人才,他们的表现和作为在市场竞争中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显著地影响和促进经济增长。现代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投资者的信心会显著地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行为。过分自信的投资者会低估他们所承担的风险的水平,因而作出相对于他们的回报率来说风险偏高的投资决策;相反,没有自信的投资者则可能偏于保守,有可能错过某些投资回报率较高的投资项目。那么,作为企业核心人才的企业家,他们的信心会不会在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行为后,从而进一步影响经济增长呢?企业家信心越高,是否会越有利于经济增长呢?反之,企业家信心过高,是否反而不利于经济增长呢?本文以我国经济增长为研究对象,采用国家统计局每个季度的企业家信心指数作为企业家信心的衡量指标,通过分析和检验我国经济增长与企业家信心之间的相关性,从而尝试性地回答和解决上述问题,以期丰富我们对我国企业家经营行为及经济增长规律的认识和了解,并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有意义的启示。此外,本文还对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宏观调控政策及机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文献回顾

自20世纪80年代西方行为金融学(Behav鄄ioralFinance)产生以来,国外的学者已经对投资者的心理如何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行为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取得了四大研究成果,即“视野理论”(ProspectTheory)、“后悔理论”(RegretTheory)、“过度反应理论”(OverreactionTheory)及“过度自信理论”(OverconfidenceTheory)。Kahnemn和Tversky(1979)指出投资者在风险偏好方面,更愿意冒风险去避免亏损,而不是实现利润最大化[1]。部分投资者自身具有优柔寡断的性格特点,导致在投资过程中常出现后悔的心理状态。Rabin和Whaler(2001)认为投资者的从众行为(HerdingBehavior)和追随常识,是为了避免作出错误投资决定而后悔,害怕后悔也反映了投资者对自我的一种期望[2]。HershShefrin和MeirStatman(1984)在研究中发现,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除了避免后悔以外,还有一种追求自豪的动机在起作用[3]。RobertShifter(1990)认为,人的非理性因素是人根深蒂固的局限性,而历史教训并不能让人们更为理性。他在研究中发现,当日本股市见顶时,只有14.96%的人认为股市会暴跌;但当股市暴跌以后,有32.96%的投资者认为股市还会暴跌[4]。Kahnemn和Riepe(1998)认为,由于错误的估计小概率事件会使投资者过度自信,同时指出这种心理也是行为的心理依据;而对于概率中等事件,投资者会产生过低的估计;但对于90%以上的概率性事件,则认为肯定会发生。这是过度自信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5]。Langer(1975)指出参加投资活动会让投资者产生一种控制错觉(IllusionofContro1),控制错觉也是产生过度自信的一个重要原因[6]。总的来看,现行有关投资者的心理如何影响他们投资决策的研究都仅仅集中于股票市场的研究,很少部分关注宏观经济中投资者的信心等心理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三、研究假说

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投资者的心理会显著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行为因而影响他们的投资业绩,进而直接影响经济增长。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家信心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故提出研究假说H0。H0:企业家信心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企业家作为投资者,他们的心理可能会显著地影响他们的企业经营决策行为。因此,企业家的信心,作为他们的投资心理的一部分,可能会通过影响他们的企业经营决策行为而影响他们所负责经营的企业的业绩。一方面,企业家如果信心充足的话,表明企业当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都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非常有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非常理性地预期企业将取得更好的经营业绩,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因此,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说:H1:企业家信心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另一方面,根据过度自信理论,企业家暴膨的信息可能会使他们错误判断他们所承担的风险的水平,从而导致过度投资或者投资于风非常高的项目,最终公司只获得不佳的经营业绩,因此反而不利于经济增长。从这个意义上来分析,本文提出了如下假说:H2:过度的企业家信心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四、研究设计

本文以我国经济增长为研究对象,通过相关系数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来分析和探究企业家信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关系,从而达到研究目的。

(一)变量本文研究中采用国家统计局每个季度的“企业家信心指数”作为企业家信心的变量。“企业家信心指数”根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外部市场环境与宏观政策的判断与预期而编制,综合反映了企业负责人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感受与信心,以100作为景气指数临界值,其数值范围在0~200之间。当景气指数大于临界值时,表明经济状况趋于上升或改善,处于景气状态;当景气指数小于临界值时,表明经济状况趋于下降或恶化,处于不景气状态。“企业家信心指数”由国家统计局自2004年第1季度起开始在每个季度季后17日左右。本文采用我国GDP(国内生产总值)每个季度的累计增幅作为经济增长的变量。国内生产总值累计增幅是指各年一至本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相对上年同期数的变动趋势和程度,并按不变价格计算。

(二)研究方法本文采用Pearson和Spearman两种相关系数分析方法来测度我国企业家信心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Pearson相关系数用来衡量定距变量间的线性关系;Spearman相关系数用来衡量不服从正态分布的数据、等级数据、一侧开口数据、总体分布类型未知的数据间的关联性。其中:GDPG是经济增长的变量,这里用我国GDP每个季度的累计增幅来衡量;ECI是企业家信心的变量,这里用国家统计局每个季度的“企业家信心指数”衡量。为了分析企业家信心较高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我们将研究样本按照企业家信心是否超过130分设置一个哑变量(I1),建议以下回归分析模。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GrangerCausalityTest)是一种假设检定的统计方法,用来检验一组时间序列变量是否为另一组时间序列变量的原因。因此,我们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来分析我国企业家信心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样本选择及数据描述由于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企业家信心指数数据自2004年第1季度起开始公布,而且分季度,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是2004年第1季度至2013年第4季度之间各个季度企业家信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本文研究中所使用的企业家信心和GDP季度累计增幅指数来源于我国国家统计局每个季度的“企业家信心指数”和GDP数据。文中研究使用的最终全样本数据如表1所示。通过ADF检验发现,ECI和GDPG都是平稳时间序列。表2列示了对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2004-2013年期间,我国企业家信心指数均值和中值均超过了临界值100,表明总体信心较足,但也有低于临界值100的时候(最小值达到94.60);我国GDP增幅从最低的6.6%,到最高的14.5%,表明既有经济低迷期,也有高速增长期。这些都说明本文的研究样本覆盖较为全面。此外,I1的均值为0.53,这表明本文以企业家信心指数是否达到130为标准较好地将研究样本进行了均。

五、实证研究结果

(一)相关系数分析结果通过SAS计算得到变量之间的Pearson和Spearman相关系数矩阵如表3所示。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全样本统计分析下,无论是从Pearson相关系数还是Spearman相关系数来看,企业家信心和经济增长之间均存在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和我们的研究假说H0一致,并且支持了研究假说H1。同时,我们将全样本以企业家信心指数是否达到130为标准划分为低信心子样本和高信心子样本分别进行分析,发现企业家信心和经济增长之间依然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支持了我们的研究假说H0和H1,但也表明我们没有发现过度的企业家信心可能不利于经济增长(研究假说H2)的证据。

(二)回归分析结果由于ADF检验发现ECI和GDPG都是平稳时间序列,所以我们可以采用模型(1-2)所示的线性回归分析模型进行分析,结果汇总如表4所示。从回归分析的结果来看,与相关系数分析的结果一样,企业家信心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也支持了我们的研究假说H0和H1。当我们引入I1的哑变量以后,ECI*I1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当企业家信心越高时,企业家信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越大。但是,现在我们仍然不能判断到底是企业家信心影响经济增长,还是经济增长反过来影响企业家信心,因为当宏观经济形势较好时,企业家可能会自然而然的信心增加。所以,我们接下来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来分析企业家信心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对企业家信心(ECI)和经济增长(GDPG)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二阶滞后)结果如表5所示。从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来看,企业家信心(ECI)导致了经济增长(GDPG)显著为正的变化,而反过来经济增长(GDPG)对企业家信心(ECI)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也即是企业家信心促进了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对企业家信心并没有显著影响。作为稳健性检验检验,我们同时进行了滞后期为1期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与表5类似。结合回归分析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来综合分析,本文通过研究发现,企业家信心对促进经济增长有着显著为正的影响,且企业家信心越高时,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越大。

因为我们相信例7

我们说司法公信力不足,不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普遍不信任,而是指对司法的个别不信任。①从信任的内容来看,社会公众不信任的是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相对落后的司法体制与司法机制,是不廉不公无能的司法人员。从信任的主体来看,是认为没有实现其利益诉求的当事人,是不相信公权力的无政府主义者,是利令智昏的权力掌有者。从司法实践来看,社会公众不相信的是司法的具体活动,如某个裁决、某次执行等。因此,我们可以把司法公信力不足理解为实质上就是对司法的个别不信任。这是一种具体的不信任,是一种对个案的不信任,总之是实践意义上而不是理论意义上的不信任。这种个别不信任的现象与中国法治建设的水平与发展状态是相适应的。在社会诚信不足的背景下,在官民矛盾冲突加剧的情境中,个别不信任现象存在演变为普遍不信任的可能性。为了预防个别不信任被炒作或放大,被转化为普遍的不信任。我们有必要探讨司法个别不信任现象产生的原因,寻找良好有效的对策,努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司法公信成为维护中国社会和谐的持久性社会资源和公共力量。

一、影响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

影响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是复杂的,也是个别性的。这里出于方便,仅仅枚举与分析影响个别不信任的可能性因素,继而试图对这些可能性因素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一些探索,至于个别不信任个案的具体构成因素不在分析之列。

(一)主体因素

从个别不信任的主体来看,影响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主要有:第一,个体的怀疑世界观会影响对司法的信任。任何个体随着自己的成长都会形成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态度。这种态度不是信任,就是怀疑。如果个体的态度是怀疑,那么他就有可能不相信司法。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对人生与社会持有怀疑态度的个人,他们有较大倾向成为司法个别不信任中的成员。另外,还有一些人,他们虽然不是持有怀疑的态度,但其确信的是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那么这类人自然不可能会相信司法。因为他们不相信任何包括司法权在内的公共权力。②第二,个体对司法的有限认知也可能成为影响他们不信任司法的因素。比如,由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有时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可能存在差距,据此做出的裁判与当事人之间的期待必然也有差距,这是司法制度设计中无法避免的现象,但当事人往往无法接受,从而将败诉的原因归咎于司法的不公正。有限的认知加上以偏概全的感受,使一些群众难以对司法现状进行客观理性的评价,往往也成为影响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第三,当事人的利益攸关性也是影响个别不信任的因素。有些当事人由于案件的输赢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不是以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否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而是以自己的诉求有没有得到满足来判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只要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就认为法院的判决是不公正的,对涉及自身利益问题上的认识偏执一端,固执己见,在案件经多次多级复查的情况下,仍然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实现其诉求,不惜采取过激言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寻求“法外施恩”。③

(二)司法环境因素

中国司法虽然在理论上与西方司法制度相比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但在现实中由于建设较晚,与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期待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还存在许多有待改革与完善的地方。具体来说,影响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司法体制来看,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和功利化现象比较严重。具体表现有:一是司法机关的宪法地位尚未完全落实,司法机关被视为政府的下属机构。政府要求司法机关参与行政事务,如要求司法机关领导为行政拆迁等项目的领导小组成员。有些司法机关也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政府的一个部门。二是按照行政机构的人员结构配置司法人员,而且在权力的配置上要低半级。结果不仅司法机关的领导与行政机关的领导存在等级差异,而且同是司法人员由于其行政级别的差别导致其司法权也有等级差异。三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基本上归地方政府管理。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司法机关办案受同级党政领导、上级机关的干预以及特权绑架司法的情况,确实存在党政机关与领导对个别案件说情开脱,部分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怕丢“乌纱帽”而不敢坚持原则、秉公办案的现象。这种情况与现象造成了个别权力干预司法、绑架司法的问题,直接引起对司法的个别不信任。第二,从司法机制来看,尽管司法机关做了大量的改革与建设性的工作,但一些重要的司法程序与司法机制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障碍,比如在诉讼与调解衔接的机制上,还存在该诉讼的不诉讼等混乱现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机制,还存在“有案不移”,或“移案不接”的现象。司法机关职权配置和创新工作机制还在探索中。司法机关与社会的互信机制刚刚开始建设。审判规范化管理机制存在严重的行政化问题。侦查、审判、执行等的法律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更没有严格执行。某些司法机关对法官考核评估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仅仅是走形式,特别是选择性司法现象还经常存在,司法公开的程序与落实还有较大的空间,等等。这些程序的问题与机制上的乱象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影响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第三,从司法人员来看,总体上说,无论从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是职业操守来看,司法队伍是好的,从而获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但个别司法人员确实存在业务不精、不学无术、责任心不强、办案不力的情况,也存在、枉法裁判的事例,既造成瑕疵案件,影响司法质量,又造成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我们知道,司法人员是看得见的正义与法律,如果他们腐败、无能、没有责任心,将会直接影响人们对司法队伍的认同与信任,从而影响司法的个别信任。[2]

(三)社会环境因素

从司法个别不信任的社会环境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法律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严重影响了司法信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些消极的东西,如人治主义、法自君出的君权至上以及无讼的思想观念严重影响人们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影响人们信任司法的心理,成为司法个别不信任的思想文化因素。此外西方法律文化传播到中国后,其中的个人权利本位、无历史基础的契约理论等与中国落后的文化思想叠加,导致一方面弱化公共权力,牺牲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引导个人利益膨胀,成为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第二,中国现实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影响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中国法治不完善的具体表现有:一是现行法律意义上的正义与公众的正义观念存在较大的冲突。二是现行法律不完善,因找不到法律依据,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导致受害人得不到救济。三是法律有时很模糊,存在法律漏洞。当法官的理解和当事人的理解不一致时,当事人认为不公。四是当事人恶意规避规律,法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裁判,结果是保护了恶意的不诚信的当事人。这些现象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影响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1]第三,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利益分层格式化,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纠纷增多,官民矛盾冲突加大等也是导致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具体说来:一是中国经济总体发展了,但人均收入却相对低下,还存在大量的贫困人口,贫富差距拉大。二是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社会分层多样化,利益结构复杂。三是中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带来了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以及农业、工业与服务业、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之间的矛盾等。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对司法信任产生了负面影响。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形成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也存在一些类似规律性的东西。无论如何,主体因素是司法个别不信任的直接原因,司法环境与社会环境因素都需要通过具体的主体因素而起作用。同时从司法与公众的关系来看,不同的司法环境对司法个别不信任主体的影响是不同的,表现出一定的层级关系。一是司法腐败对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影响是最直接的,也是最大的。社会公众特别憎恨司法过程中的腐败。无论是司法制度还是司法机关或人员,只要存在腐败,就会极大地冲击公众的心理防线,导致对司法的个别不信任。二是司法无能及其带来假案错案冤案,“终审不终”及其带来的昂贵的诉讼成本,都令公众非常失望,进而导致司法个别不信任。因为公众不会信任无能的司法,也不会信任无权威的司法。三是不仅司法腐败与司法无能会成为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而且公众也可能对司法正确的案件,对既符合法律正义又符合司法程序的公正案件采取司法个别不信任。公众之所以不信任,是因为其法律意识淡薄,司法知识有限,不理解法律事实与真实事实的区别,不理解实质正义与法律正义的不同。四是有些个体,由于其特别的世界观,不仅对司法采取了个别不信任的态度,而且采取了普遍不信任的态度,即不仅不信任包括司法权在内的公共权力,而且也不信任法治,不仅不相信司法制度的实践,而且也不信任司法制度的理论。五是还存在一种更为极端的不信任。其不仅仅采取不信任的态度,而且以规避与反对的行为来表达其不信任。

二、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理论思考

司法机关的受案数量之所以不断攀升,社会公众之所以把自己的纠纷与冲突交给司法机关去裁判,是因为社会公众普遍信任司法机关。他们信任司法机关是最讲理、最公正、最守信用的地方。社会公众之所以普遍相信司法机关,这是因为他们相信法治,相信法治社会是世俗中最好的社会。当他们追求利益最大化,避免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时,他们相信在法治社会中他们的权利可以得到保护,社会公共权力会受到制约,当他们受到伤害时司法机关会予以救济。这是大众对法律的忠诚,是理性公民的世俗理想,也是对良好生活的追求。这就是公众的法治信仰。可见,相信司法,相信司法机关,这种对司法的普遍信任是法治信仰的应有之义。依据上述分析,我们要建设公信,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巩固司法的普遍信任

如前所述,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司法的普遍信任;二是对司法的个别信任。前者主要指信念层面的司法信任,后者主要指实践层面上的司法信任。从信念层面来看,司法的普遍信任实际上是对法治及其社会的信任。所谓法治,就是超人格的规则之治。所谓法治社会,就是能使人对未来充满自信,并带来好生活的社会。这种社会必须有三条:一是社会公众信仰法律;二是拥有一套理性基础上的规则与制度;三是存在实施规则与制度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行政与司法人员。可见,司法的普遍信任,实际上就是法律信仰的应有之义。因此,我们要巩固司法的普遍信任,需要通过教育与法治实践,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念,养成法治信仰,夯实公信基础,转变司法理念,建设为民司法。具体来说:第一,要充分认识法治信仰在巩固司法的普遍信任中的作用和意义。我们知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过上良好的生活,人们就必须与他人结成社会,共同生存与相互合作;为了避免纠纷与冲突,就需要进行正当的权利与义务分配,需要解决纠纷与冲突的公共力量即权力;为了定分止争,防止权力滥用,就需要法治。对法治道理的认知就是法理知识,相信这种知识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且遵循法理知识而行为,甚至愿意为之在俗世中实现而努力奋斗与献身,这就是法治信仰。而法治信仰内在地包括了司法的普遍信任。所以,要想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必须建设司法公信;要建设司法公信,就必须巩固司法的普遍信任;要巩固司法的普遍信任,就要充分认识法治信仰的作用与意义。第二,在全社会进行法治信仰的教育与宣传。我们知道,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一方面需要公共权力,另一方面又不放心公共权力,所以需要把权力送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是法治精神。所以,我们要相信制度束缚下的公共权力,相信依法行使的司法权,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有利于解决社会纠纷,有利于人类的良好生活。第三,司法机关一定要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我们知道,法治精神的实质是指权力不仅要受到规则的约束,而且要服务于权利,权力的存在是以权利需要为依据和前提的。所以,在法治信仰的前提下,应该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来对待司法权,来确定司法权的目的与根基。从司法角度看,一定要用权利来限制权力,要明确司法为民的理念和宗旨,一定要认真保障人权,夯实巩固司法普遍信任的基础。我们坚信,如果司法机关真正树立了司法为民的宗旨,真正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想着社会公众,一切依靠社会公众,一切为了社会公众,并且在司法活动中真正地落实了这一宗旨,社会公众也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那么即便司法出现了瑕疵案件,人们也能理解,并会原谅。因为只要是人的活动,错误总是难免的。[3]

(二)消除司法个别不信任的因素

因为我们相信例8

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相识、相知,总是让人毫无疑问地信仰,因为缘分的魔力才会使素不相识的人萍水相逢,从而成为知心朋友。所谓“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才能换来今生的擦肩而过”。所谓“有缘千里来相会”。可是,我不信奉缘分,我甚至带有一种自以为脱俗的眼光来看这些我认为庸俗而可笑的人们如何如何把所谓的“缘”扎进他们心中。有时候看着一些人聚在一起,兴高采烈地说:“我们有缘啊!有缘啊!”我很置疑,朋友,这两个温暖的字眼,难道只因为“缘分”而变得温暖?友谊,这种微妙的感觉,仅仅是因为“缘分”而显得微妙?

我不相信缘分,更彻底地说,是不相信命运。我是个倔强的相信自己相信感觉的家伙。我相信,朋友不是有缘而结识,而是因为相互理解而相知。生命中的过客何其多?然真正的朋友能有几个?我相信,友谊是用真心与爱所酝酿的密汁,那么缘分能使人天长地久么?我尝试着把某些值得珍惜的支离破碎的友谊或者回忆珍藏。是友谊残缺的倒影,是仅仅拥有“缘分”的相遇或者伤害。好多人在这个圈子里转圈圈,所谓“无缘”让他们感到迷茫……

似乎是个不相信缘的“人”行走在友谊的圈子里,只为了追求某个纯真而实在的朋友。

“朋友”二字难得,与每一个人相识、相处后,我们成为朋友,即使普通,可是我们仍然是朋友,会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鼓励。

“好朋友”三个字珍贵,它是不同于普通朋友的,好朋友之间更加信任,“相信”是好朋友的筹码,因为我们相信,我们依赖,我们有那么多的共同处,微笑着都会感觉到微风吹拂在对方脸上,友谊的世界不会有虚假与假装。

“知心朋友”少之甚少,最初的相识,是随着大家的认识而认识,当相处的时间越长,友情自然愈浓,彼此了解越多,那并不是说单单的是“朋友”抑或是“好朋友”了,我把它定义为知己用爱、用心、用情、用信赖、用真情所酝酿的友谊,是无坚不摧的。

世界有太多的困惑。

因为我们相信例9

相信自己因为我觉得做什么事都要对自己有信心,不要一惯地相信别人所说的话

。因为那样就变成你是别人了。举个例子说吧:“有一次我在遇到一道数学难题

时,自己很高兴地做出来了可是一位比我成绩好的人却说我的答案是错的,最后

,我相信了他。可是结果一出来才发现自己才是对的。”所以相信自己就是相信

自己的做法,相信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要因为别人的一两句闲言而动摇了自己的

答案,最后还是自己吃亏。

相信别人。在相信自己的同时也可去相信别人,例如,当你做错了某件事情时,

你一直认为自己是对的,这时别人就会认真仔细地为你指出错误,在这时我们就

应该实事求是不能怕丢面子而认为自己是正确的,我们要虚心低接受别人提出的

建议。我们要相信别人。没错既要相信自己也要相信别人,既不能一味地详细别人也

不可一切都相信自己,因为每个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在你认为自己的答案非常有

理,那么你就应该

因为我们相信例10

你的好友如何影响你在网上看到和读到的信息?Facebook等社交网络技术使得我们可以与数百甚至数千人建立联系,而且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

尽管我们的多数时间都在密友交流个人生活,但同样会使用在线社交网络分享突发新闻、讨论政治问题,并了解最新趋势。2010年,我的同事伊塔玛·罗森(Itamar Rosenn)、卡梅伦·马洛(Cameron Marlow)、拉达·阿达梅克(Lada Adamic)和我共同对Facebook展开了一项研究,希望理解信息在社交网络上的传播特性。

有人认为社交网络只是扮演了“回声室”的角色,人们只是消费并分享了志同道合的密友提供的信息,扼杀了多样化信息的传播。但我们的研究却勾勒出一幅不同的景象。

我们发现,尽管人们更有可能消费并分享经常互动的密友的信息(例如讨论前一天晚上聚会的照片),但绝大多数信息都来自他们并不经常接触的人。这些远距离联系人更有可能分享新颖的信息,证明社交网络可以成为一个分享新观点、突出新产品并讨论时事的强大媒介。

这项研究认为,Facebook并非很多人所认为的回声室——在线社交网络反而推动了新颖信息和不同观点的传播。

社交网络信息传播路径

经济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是首批使用社交网络来理解信息传播模式,并将这一方法推广开来的人之一。他在1973年发表的论文《弱关系的力量》(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中惊喜地发现,相对于密友而言,人们更有可能从联系不频繁的人那里获取求职信息,并找到工作。

为了解释这种现象,格兰诺维特使用社交图谱来说明了社交网络与信息获取之间如何相互关联(图1)。当一个人与两个交往密切的人互动时,这两个人也有可能相互交流。因此,人们趋向于形成联系紧密的“密集群”(dense cluster),群中的所有人都有联系。

图1:我们都与一个强关系构成的核心群联系,并与群中的人频繁交流,同时还存在联系不频繁的弱关系。格兰诺维特有关“弱关系的力量”的假设是:弱关系促成了不同群之间的信息流动。

这些结构与信息获取有何关系?由于这些群中的人都彼此认识,任何一个人所知道的信息都可以迅速传播给群中的其他人。相对于人们的整个社交网络而言,这种联系紧密的社交圈规模较小,而具体到未来的工作机会,则很难提供新线索。

格兰诺维特使用交往频繁的关系和社交结构来解释:为何工作信息反而来自于那些交往不频繁的弱关系。通过消除密集群之间的隔阂,弱关系有助于传递新信息。弱关系的这种力量催生了很多有关社交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流行观点。

人以类聚

传播更为广泛的信息又是什么情况呢?比如互联网上流传的新闻?要理解信息在社会中更为普遍的传播方式,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单纯考虑人们之间的联系方式,还要考虑推动信息传播的共性。社交网络最大的发现就是同质性(homophily),即有着相似个性的人相互联系的倾向。人们可以通过工作场所、职业、学校、俱乐部、爱好、政治信仰以及其他因素彼此联系,同质性适用于你能想到的任何一种社交网络:密友、同事、同学,甚至共同乘车的人。

如今,这些共性不仅决定了人们相互联系的频率及其探讨的话题,还决定了他们作为个体在网络中寻找何种信息。同质性表明经常联系的人彼此相似,并有可能消费更多相同的信息。交流较少的个体则更有可能存在差异,并消费更多不同的信息。图2可以说明这种观点。

图2:通过在线社交网络传播的信息。我们的研究认为,强关系彼此相似,并更有可能访问相同的网站。而弱关系差异更大,并倾向于访问不同的网站。

兴趣和新意

为了理解在线社交网络如何影响信息传播,我们使用了News Feed中的随机变量来判断:当一个人看到好友的内容时,分享该内容的可能性有多大。我们发现,人们分享Facebook强关系的内容的可能性高于弱关系。

图3:人们更有可能分享强关系在News Feed中的信息(网页链接)。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强度是通过一个人从Facebook好友那里获得的评论数来衡量的。我们还在论文中探讨了消息数量、在照片中同时出现的次数以及在文章中发表的讨论等其他衡量方式。

关于强关系之间的信息流增加,有很多可能的解释。其中一个原因是:密友之间更有可能彼此相似,并因此发现对方分享的内容更有趣。另外一种解释则是:强关系更有影响力,所以人们更有可能因此而分享来自密友的信息。

我们还对Facebook如何加大信息传播面进行了研究。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好友在Facebook上分享了信息,你因为在News Feed中看到这条信息而分享的概率会增加多少倍?以下的数字揭示出这种乘数效应与好友关系强度之间的相关性。

图4:弱关系传播了人们原本不太可能看到的信息。上述数字揭示出,由于在News Feed中看到了强关系和弱关系的信息,而增加的分享概率。

我们发现,由一个人的弱关系分享的信息此后不太可能被局限于小范围内。因此,看到一个弱关系分享的内容,会导致一个人分享该信息的可能性增加近10倍。相比而言,由强关系分享的内容则只会增加6倍。简而言之,弱关系最有可能向好友提供一些他们原本难以获取的信息。

弱关系的共同作用

最后,我们又开始研究这些网络效应如何塑造整体的信息传播。尽管一个人更有可能分享来自密友的单条信息,但弱关系的集合却肩负了多数信息传播职责。

让我们假设一个例子(图5)。比如一个人有100个弱关系好友和10个强关系好友。假设你分享强关系好友的信息的概率很高,大概为50%,但弱关系则低得多,仅为15%。因此,由强关系和弱关系传播的信息数量分别为10×0.50=5和100×0.15=15。所以总体而言,人们最终从弱关系好友那里分享了更多的信息。

图5:人们更有可能分享来自强关系的信息,但由于基数更大,Facebook中的多数信息传播仍然来自弱关系。上述数字表明,尽管强关系的个体影响力(橙色)更大,但总体而言,多数的影响力仍然来自弱关系。

因此,这一数学运算的结果与我们假设的例子非常相似:人们的多数联系人都是弱关系好友,如果使用关系强度的经验分布及其相应的概率进行同样的运算,就会发现弱关系贡献了多数信息传播。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