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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4-03-09 17:16:48

环境污染的建议

环境污染的建议例1

瑞安,是一个和谐美丽的大家园。热闹的街道,琳琅满目的商品;充满乐趣的乐园,洋溢着孩子们嘻嘻哈哈的打闹声;荡漾温情的家里,一家人坐在桌边有说有笑……但是,就在这个幸福美满的大家园中,却有一个十分严重的现象——污染环境!

草拼上随处可见的果皮纸屑,公路上大大小小的痰,恶臭的塘河,汽车的尾气……这些无一不是污染环境的行为。

人类是懒惰的。往前走几步,或许就是一个垃圾桶,却仍然要把垃圾扔到地上去;明明可以把痰包在纸巾里,再扔掉,却执意要吐到地上去……种种行为,让我们美丽的大家园——瑞安,变得伤痕累累,狰狞可怕,不再美丽壮观,和蔼可亲。

人类,难道还不觉悟吗?

那唐河来说,在几十年前,她还是一条清澈见底的母亲河,让人们在她的怀里钓鱼、洗澡、游泳,犹如一位慈祥的母亲,慈爱的望着自己的孩子。

但是,如今的母亲河是怎样的呢?肮脏、乌黑 、恶臭……人们不愿意再用塘河里的水,不敢下水游泳,更不敢吃塘河里的鱼……

母亲河在哭泣,哭泣人类为什么要这样对待她,难道人类就是这样忘恩负义、恩将仇报吗?她不懂,她做错了什么?

不,这位慈爱的母亲没有做错。导致这一切的,是人类的懒惰,那种毫无保护环境意识的心理。懒到把垃圾扔进塘河,懒到把工厂里的废水直接排到塘河里,懒到……

母亲河,一位养育我们子子孙孙的人类母亲,却亲手被自己的孩子糟蹋的千疮百孔。

人类,难道不感到悲愤、自愧吗?

对于保护环境,我想提几个建议:

1、节约资源: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千万不能浪费我们的水资源。

2、分类回收:不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

环境污染的建议例2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养殖废物的排放。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三河”、“三湖”等国家和地方明确划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围的中等以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厂),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环境污染的建议例3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养殖废物的排放。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三河”、“三湖”等国家和地方明确划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围的中等以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厂),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环境污染的建议例4

二、我国污染环境罪的缺陷及分析

(一)主观要件之模糊致使刑罚失衡

学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众说纷纭,主要有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这种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主观状态,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说被看作学术界关于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的通说。第二种则认为故意和过失均可以是本罪的主观方面,其中又包含了两种不一样的观点:一种认为主要是过失,但也不排除故意,该观点为故意过失并存说观点的通说;另一种观点认为主要是故意,但也不排除过失。第三种观点认为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在明知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仍去实施,而过失不构成本罪。还有学者认为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仅为间接故意,即明知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如果过失实施了上述的违法行为,则不认为构成犯罪。这些不同的观点源于刑事立法对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此罪主观要件的模糊势必导致刑罚定罪量刑的不明与失衡。

(二)刑罚较轻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污染环境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7年,这与造成严重环境事故的法益侵害性相比,显然刑罚略显较轻,而且严重违背环境法益的立法宗旨。第一,同其他环境污染罪名相比的角度看,例如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相比,污染环境罪的法定刑明显偏低。即触犯污染环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触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触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发生同样结果,造成严重污染环境要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样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时,污染环境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发生了严重污染环境的法定刑与没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法定刑相同甚至比没有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法定刑还要轻;同样都产生了严重或特别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法定刑却轻重不一;在刑事处罚方面,社会危害性大的反而比社会危害性小的还要轻,法定刑标准的不一致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且违背了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的初衷,甚至达不到预防和惩治犯罪的目的。第二,从犯罪的成本和风险而言,由于我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刑罚过轻,使环境污染犯罪者认识到违法犯罪的获益远远高于犯罪的成本,使行为人敢于冒着可能受到我国刑法追究的法律风险,而继续从事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对于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追求某种不正当利益,侥幸逃脱刑事追究,使这些人意识到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而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比较小。所以,基于这种不择手段的获利行为和对环境法益的特殊保护,刑法应当适当提高环境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加大环境犯罪的成本,约束和限制环境污染者的不择手段。

(三)刑罚方式单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37条的有关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或责令补偿损失,或者给予行政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环境刑法的非刑罚性措施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强。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刑罚作为惩治犯罪的工具并非是唯一有效的观点已被法学界各学者所认同。我国现有刑法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种类单一,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广泛适用罚金刑,同时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然而,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自由刑的适用也不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犯罪的持续危害后果,只能对行为人近期累犯的可能性加以预防,从而使得刑罚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刑罚制裁手段的严厉程度却远不如行政处罚手段。从处罚种类来看,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犯罪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而刑法中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只有罚金刑一种。从严厉程度来看,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都比罚金刑程度要重。传统的刑罚处罚方式主要是强调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而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现阶段对环境法益的保护愈加重视,如果还继续沿用传统的刑罚处罚方式来惩治环境犯罪,会使遭受污染的环境得不到及时的补救和恢复,从而让社会承担了过多的环境危害和环境责任。因此,强化环境犯罪的刑罚处罚方式,完善我国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势在必行。

三、污染环境罪的完善建议

(一)主观要件下的罪名之重构

由于修改后的污染环境罪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致使对该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犯还是故意犯存在较大的争议。有过失说、故意说,还有过失加故意说,甚至还有间接故意说等等。但是,从法理学上讲,法律主要是研究和解决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的问题。在现实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既存在故意也存在过失,如果一个罪名只包含故意犯或者过失犯,显然不实际、不科学。因此,我不赞同单纯的过失说或是单纯的故意说。既然如此学说之争议无法统一,我们不妨换一种思路,“搁置争议,重构罪名”。我们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这种故意和过失合理地应用于环境犯罪当中。既然,污染环境的行为既包括过失行为也包括故意行为,那我们就分别设立“过失罪”和“故意罪”。保留修改之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名,把该罪规定为污染环境的“过失罪”;而修改后的污染环境罪规定为“故意罪”。其具体规定大体为:一是针对设置排污处理设施,或是有意识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的企业,由于其排污等设施破损,或非故意的致使环境污染的,按过失犯论处,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二是针对没有设置排污处理设施的,或者没有减少环境污染意识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任意排放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致使环境污染的,按故意犯论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频频发生的现状下,用上述两种罪名加以规范,更符合环境污染现状的需要,更有利于惩治与打击污染环境严重的行为,从而达到预防和惩治犯罪的目的。

(二)适当提高法定刑

介于上述污染环境罪名之重构,两罪的法定刑也应作出相应的变更。当然,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要重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具体定罪量刑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定刑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的法定刑为:“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重大污染事故罪法定刑的保留和污染环境罪法定刑的提高,使刑罚处罚力度加大,从而更有力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三)多元化处罚方式的探析

本罪的处罚方式过于单一,未充分体现财产刑的适用和多元处罚原则。对于多元化处罚方式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明确和完善非刑罚处罚方式。借鉴环境行政法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处罚体系,如责令恢复原状、限期治理、责令关停等处罚,这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还可以降低污染环境罪的持续危害性后果,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第二,设立排污处理设施登记制度。要求生产型企业在创办注册时,与企业相配套的排污处理设施也要随之登记。在有关行政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对环境保护有着积极的作用。一方面,间接强制企业在生产经营之初,其环境污染处理的配套设施就准备就绪,使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减少或避免对污染物处置不当的情形;另一方面,当企业出现污染环境犯罪时,根据此登记制度,分析企业的主观意志及客观状况,更有利于对企业合法合理地定罪量刑。此外,有些学者还提出刑罚与行政罚相结合的处罚方式,我们认为不妥。虽然,刑法与行政法在立法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结合,但在现实环境执法过程中,两种处罚方式常常不谋而合。例如,针对某环境污染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法院对其作出刑罚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出限期治理或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或者法院作出刑罚处罚的同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在现实执法操作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往往会出于私利或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致使其行政不作为,从而未能达到对环境污染犯罪者合法有效的惩罚效果。相反,若能强化刑法的强制与威慑作用,增加针对环境犯罪的附加刑,势必会提高环境执法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而以下两种附加刑值得我们考虑:其一,增加限期治理的非刑罚措施。在追究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时,要遵循刑罚与非刑罚措施方法相结合的原则。上述所提到的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即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非刑罚措施。而这里的限期治理措施不仅仅是对犯罪轻微或免于刑罚的适用,而且对于犯罪严重或给予刑罚的更为适用。即对环境污染犯罪者刑罚制裁的同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地排除环境污染的妨害。其二,增设吊销营业执照的资格刑。我国当前的污染环境犯罪中,单位犯罪的比重较大,造成的危害也相当大。然而,我国目前对污染环境罪的单位的惩罚方式只有罚金刑一种,与其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难以相匹配,不能有效地遏制单位环境污染犯罪。因此,改变以前单一的刑罚方式,增设吊销营业执照的资格刑很有必要。通过这种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尤其是在环境污染犯罪者未达到限期治理的效果时,取消其营业资格,使其无法再通过不顾环境污染或犯罪成本等等的不择手段而获取利润。这一资格刑的增设和实施,会督促环境污染犯罪者更好地履行限期治理的环境义务,从而使得受到环境污染的区域得以及时有效地治理,以及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果。

环境污染的建议例5

这些问题都是什么原因呢?原来是这样的:有些同学是因为顽皮,所以在墙上留下了不雅观的鞋印;洗手的小同学洗手时总爱把水龙头开到最大,弄得水花四溅,而且洗完手后还不关紧;有一部分男同学,下课后就是喜欢撕纸玩“天女散花”,再加上最近下了几场大雨,小纸片都粘在地上了。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纸片在地上…… 我有一些建议,能使校园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现象变少:

1、在白墙上贴上“墙的洗衣服也怕脏”的环保提示。

2、在洗手间里写上“一滴水,等于生命之源。”的标语。

3、看见有人撕纸时,值勤老师和值日生应该立即上前阻止,并对他施行一个小惩罚:扫干净,然后放走他。对于屡教不改者,将叫他的班主任来认领回去,实行教育。

环境污染的建议例6

㈡水质污染畜禽养殖场排除的粪尿和污水长期渗入地下或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水质恶化,对周边和河流下游的人畜用水构成严重威胁。

㈢大气污染畜禽在养殖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同时堆积在外界环境中的畜禽粪便在高温下很容易发酵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中主要成分有氨氮、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这些有害气体不仅严重影响到人类健康,而且严重影响到生态环境,加剧全球气候变暖。特别是由于养殖场大都建在居民区或者公路沿线,从养殖场长期散发出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居民苦不堪言,路人怨声载道,养殖户一方面要受到环境污染的危害,同时还要受到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纠纷困扰。

㈣污染土壤影响农作物生长高浓度畜禽养殖废水排入农田后,可使土壤因营养过剩而使植物生长旺盛发生倒伏;使土壤中氧供应不足而抑制生物活动。此外,长期大量使用养殖污水灌溉农田可堵塞土壤毛细管而使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易造成土壤理化性状恶化。㈤传播病菌患病或隐性带病的畜禽会排出各种致病菌和寄生虫卵。据化验分析,畜禽场排放的每毫升污水中含有33万个大肠杆菌和66万个肠球菌,每升污水中蛔虫卵和毛线虫卵分别高达200个和100个。沉淀池每升污水中蛔虫卵和毛首线虫分别高达199.3个和106个,如不进行有效处理会造成大量蚊蝇孳生,加剧了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据统计,畜禽因环境卫生恶劣引起的畜禽疫病致死率占总死亡率的50%以上。

二、造成养殖业环境污染的原因

㈠养殖场布局不合理农户为了节约畜禽圈舍建设成本,方便饲养管理或由于养殖建设用地难以落实等诸多因素,养殖场大多建在自家庭院、公路旁或河流沿岸,而且成县的规模养殖户大都集中在城郊和人口较集中的村社,因而造成规模养殖场过于集中,人畜混居,在疫病的防控方面很难做到尽善尽美。

㈡对养殖业环境污染的认识不足,责任不清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治理认识不足,认为环境治理是养殖场的职责,环境治理计划的制订和资金投入力度不大;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淡薄,养殖、轻环保,缺乏必要的畜禽粪便及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长期随意堆放在圈舍周围,污水随意流淌,给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全县123户规模养殖场,只有5个配套了沼气池,而且都是在国家项目资金支持下才建设的,还有96%的规模养殖场没有配套沼气池。

㈢人均耕地面积少,对畜禽粪便的消化能力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均占有耕地逐年减少,尤其是部分耕地用于建畜禽圈舍以后,几乎没有多少耕地可用于消化利用畜禽粪便,只能堆积在圈舍周围或道路旁边。㈣环境污染监管力度不够多年来,由于成县是一个铅锌矿产区,各级政府把环境污染的监管重点放在了各大铅锌矿生产区和尾矿坝的治理方面,畜禽养殖业造成的环境污染还没有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三、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㈠制订计划,明确责任县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共同商讨制订切实可行的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和计划,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将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列入养殖场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的必要条件,使养殖业环境污染的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㈡养殖场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新农村建设,畜牧部门要和当地土管部门一起共同协商,为规模养殖场解决养殖用地,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口居住情况,对养殖场建设合理布局。养殖场应建在距离主要公路、居民区、农家乐、旅游景点等处1公里以外,应距畜禽牧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农药厂、化肥厂、污水处理厂2公里以外,并且养殖场要处在这些污染源的上游。养殖场周围要有足够的农田、鱼塘、果园以及蘑菇种植园,以便实行种养结合,有效利用畜禽粪便。

㈢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畜牧部门要对养殖户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宣传,引起养殖户高度重视;修建沼气池,综合利用能源;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积极采取最基本的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如可以采用干式清粪法,尽量减少污水排放量;每天清理圈舍粪便,及时运送到田间地头,采用将粪便与杂草、秸秆混合堆积土发酵,通过厌氧高温发酵,使粪便中的不耐高温和喜氧菌及寄生虫卵得到消灭,大量的无机氮转化为有机氮,形成了比较稳定、基本无臭味的腐殖质,从而达到了除臭的目的;对消化不了的畜禽粪便可以卖给或者送给需要肥料的农户,保持圈舍干燥、清洁卫生,做好圈舍日常消毒灭蝇。

环境污染的建议例7

随着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日益提高,社会对环境污染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在蓝天白云下呼吸清洁的空气,饮用干净的水,无灰尘、无噪声的环境下工作学习和生活。对工业废气的排放、空气质量检测达标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各种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治理,这些工作都有亟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加大治理力度,需要加大投入,治理没有经费投入一切都是空谈。我区地处豫东平原,开封市的东南部,被称为古城的南大门。辖区土地肥沃,雨水充沛,农副产品十分丰富,种植、养殖业发达,是开封市菊花、蔬菜的重要产出地和奶牛养殖基地。每年金秋时节,古城大街小巷千姿百态的菊花大多源于这里,使前来观赏的中外游客流连忘返。因此,我区不仅承担着维护境内生态安全的发展责任,而且承担着开封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政治责任。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和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对环境监测能力和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急需加大对环保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治理城乡环境污染是当前任务的重中之重。

二、建议方案: 

1、区政府加大对环境治理经费的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经费的使用。

2、采取补贴的形式建立村、社区日常保洁队伍,常态化的管理环境卫生。

环境污染的建议例8

中图分类号:X5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5-0079-1

一、农村环境污染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饮用水污染

农村生活主要饮用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易形成地表水和地下水补给和排泄关系,因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和监管,遭受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和乡镇企业、畜牧养殖场、居民聚集点等点源污染严重。

(二)乡镇工矿企业污染

一些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滞后,生产过程污染较重;食品加工、黄姜加工、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农村地区发展很快;大量矿山开采企业破坏植被,弃渣随意乱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畜禽养殖污染

据调查,全市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6家,年粪尿产生量23.81万吨,大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简陋,粪尿未经处理作为肥料施用,直接进入灌溉系统或地表水体,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粪尿产生恶臭气体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继工业污染后的又一重大污染源。

(四)农作物秸秆随意焚烧

全市水稻种植面积142.2万亩,年产生稻草约71.1万吨,农户生产生活消耗和利用约31万吨,其余40万吨均露天焚烧。焚烧稻草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产生大量浓烟严重影响民航、铁路、公路运行安全,污染大气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五)村庄生活污染

据估算,全市县、镇、村年垃圾产生量156.3万吨,有垃圾集中堆放点的村庄占21%,对垃圾进行简易处理的村庄仅占4.7%。大量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意倾倒或排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农民生活条件改善,水冲式厕所、洗浴等生活污水排放增多,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

(六)农业生产污染

全市农业种植面积664.94万亩,年化肥使用量52.12万吨、农药使用量954.84吨、农膜使用量1419.34吨。农业种植新技术及农业化学品的广泛推广使用,特别是农药化肥大量使用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主要手段,不可降解物质长期积累,部分污染物随农田退水进入地表水体,造成土壤污染、板结、微生态环境破坏。勉县、汉台、南郑、城固、洋县等平川县区公路两侧和城镇周边蔬菜种植区尤为严重。

(七)区域性重金属污染

全市共有52家企业排放重金属,有的企业已对周边土壤、水体造成一定污染。汉中市勉县、宁强、略阳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汉台、城固、洋县的电镀和机加行业是主要重金属污染源。一些航空、军工企业电镀和机加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废渣流失扩散,也造成重金属污染隐患。

二、对策建议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问题的危害程度、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沿江、沿路及风景名胜区周边的问题。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汉中市有盆地9.91%,丘陵14.68%,山地74.87%,地理差异大,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方式不同,主要环境问题各异,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基础条件千差万别。各地要结合各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生态条件和人居环境基础,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经济、有效、可行的措施。

(三)依托村庄,务求实效

农村的基本单位是村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受益群体是农户,各类问题的治理要以村庄作为基本单元,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依托村庄现有的人、财、物力条件,综合利用环境整治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条件,力求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部分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

(四)多方投资,保障投入

大力争取中省财政安排的农村环境治理和村庄环境整治“以奖促治”资金,市、县区财政也应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各县区应优化整合农村环保、水保、扶贫、卫生、交通、林业等专项资金,打破条块分割,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镇、村应自筹部分资金,发动农户投工投劳;工矿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参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以各级政府和镇村组织投资为主。

环境污染的建议例9

自2006年《意见》出台以来,全国先后有广东、浙江、重庆、云南等12个省市开展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在损害赔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保险报》披露,在2008年12月,环保部向媒体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案例,当年9月,农药生产企业株洲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该企业赔偿部分村民后,又有120户村民要求赔偿。之后,该企业联系了承保该险种的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经核查属实后,该公司及时将1.1万元赔款支付到位。2013年3月,鄞州一家电镀加工厂内的废水处理池地基沉降,导致池底出现裂缝,部分污水渗漏排入附近水域内一网箱水产养殖基地,进而出现鱼苗大面积死亡现象。接到报案后,人保财险鄞州支公司立即派专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查证,确系企业意外造成此次环境污染损害。在结合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事故鉴定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很快与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并向该企业兑现了环境污染损害赔款5000元。由此可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将是污染事故的有力处理者。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若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会进行勘察,勘察属实后,再进行理赔,这样有助于投保方解决环境污染事故,缓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负担。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工作难点及成因

(一)企业投保意识不强

据资料显示,平安产险作为较早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一的保险公司,2008年4月,平安产险向保监会备案并正式推出了自行开发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当年9月开始接到保单,当月就签下了3笔保单。但截至目前,根据平安产险统计的综合投保率来看,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数量占排污企业的比率一直偏低。另外,深圳作为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从2008年开始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09年,全市仅有8家企业与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保险公司签单;2010年,此8家企业中7家续保。企业投保率偏低已成现实难题,究其原因,首先是企业经营者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漠视态度。在缺乏法律和行政强制的情况下,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其次,企业规避责任风险意识不强,污染事件发生后,一方面要接受环保部门的经济处罚,另一方面与受害方的损害赔偿、矛盾纠纷有政府兜底协调,致使其抱有侥幸心态;其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二)保险公司承保意愿不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作为一项新险种,具有风险识别和量化难度大的特点,其推行存在“三难一缺乏”:一是保险费率确定难,需要大量的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作为基础,来确定每个企业污染风险的等级;二是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估和责任认定难,同时,环境污染责任制度不健全,污染损害赔偿的标准不明确,保险定损和理赔机制不清楚,这些不健全和不确定的因素加剧了环境保险市场的不稳定性;三是缺乏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其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车险、财产险等等大同小异,但主要是它的风险特殊性决定了其推行的难度。环境污染的风险大,往往超过了保险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这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向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保险公司考虑到承担的风险大,而不得不提高投保费率,这就造成了投保人的投保压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考虑到环境污染的风险特殊性,而对此选择避而不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相关建议

在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工业三废排放、矿产资源开采对地质和水资源的损害等所形成的环境污染在所难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一项环境损害赔偿的处理机制,对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意识,缓解政府处理受害百姓与污染企业的矛盾纠纷具有积极作用。结合环境责任保险发展中面临投保企业积极性不高、赔偿标准尚未完善等诸多问题。笔者认为,要想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能够顺利推行,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尽快完善环境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关于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云南颁发过《云南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办法》还仅仅停留在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责任处罚层面,涉及环境污染责任赔偿方面的法律少之又少,更没有关于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专项法律法规。对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环境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尽早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明确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运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二,清晰定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积极引导理念上的环保。当前,企业对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理解还停留在损失补偿上,即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由保险公司来买单,这样就大大扭曲了其设立的目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履行对企业的补偿责任外,更强调的是激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方面的职责。在这方面,国家可以对企业进行积极的政策宣导,在对此险种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扶正企业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错误定位。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发挥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专长,帮助企业做好日常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环境安全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环境污染风险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环保部门也应在政策规定、宣传导向上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总之,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应联合起来,引导企业不仅在实践中环保,更在理念上环保。

第三,各方携手共同解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技术上的难题。由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累积性、滞后性、转化性等特征,环境污染责任的风险识别和量化难度大,加之保险公司首次“试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缺乏相关的经验,这一险种在推行之初有诸多难题需要解决。对此,国家应加快制定明确的环境污染损失认定和评估标准,加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建设,设立专业的第三方责任鉴定机构,为环境污染责任和损失确定提供统一的标准。保险公司应在条款和费率制定上加大马力,充分权衡各方利益关系,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类别设立不同的条款合同和费率标准,保证定价的公平合理。同时,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还应积极探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营模式,如对环境污染可能造成损失特别巨大的项目推介再保险公司介入,为原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巨额赔款保障。

第四,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这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国家为经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税收优惠,由于这一险种在推行之初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国家应通过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经营环境污染限制责任险项目,扩大市场主体。二是保险公司通过费率优惠、安全培训等手段鼓励企业主动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由于企业认识不够,投保积极性不高,即使强制投保,也未能从本质上认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通过费率优惠,如前一年未发生污染事件的企业,在第二年续保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以及定期为企业提供安全培训、风险排查等,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能够强化企业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本质认识,推动企业达成环境保护共识。

环境污染的建议例10

您好!

我市是一个人口大市,人口足有几十万。虽然近几年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其中也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像一次性筷子使用过多,造成了诸多的问题,下面我就说一下自己的所见所闻。

一天我来到了一个做早点的地方。在门口整整齐齐的排放着五六个桌子,每个桌子上都码放着几个装有一次性筷子的盒子,顾客可以随便拿。这时我注意到了一个小男孩,他从盒子中拿起一双一次性筷子,却发现筷子的头部断了,他满不在乎的随手一扔,重新拿了一双,却又发现筷子是坏的,又随手一扔,重复几次后才找到了一双完整没有瑕疵的筷子。那个卖早点的和许多人都看见了,可都没有上前制止,可能他们觉得几双一次性筷子不值几个钱,浪费几个没事。但他们错了,一次性筷子不仅浪费了树木,也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按一个60万人口的城市来计算,每天消耗最少100万支一次性筷子,照一棵树造500支一次性筷子来计算,一天一个60万人口就要消耗120棵高10米的大树,一年下来消耗的树木就高达438000棵。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这些一次性筷子不仅占用了人类的生存空间,还使用了多少棵树木,这对环境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我看看地下,地下有着无数双一次性筷子。正当我用自己随身携带的筷子吃早点时却遭到了人们异样的眼光。我想他们难道不知道使用一次性筷子的危害吗?他们应该知道吧,但是因为一次性筷子的方便,他们忽视了环保。我根据这些对各位领导提出以下建议:

1.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宣传不使用一次性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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