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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模板(10篇)

时间:2024-02-24 09:51:05

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

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例1

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60年代末的美国,目前已被世界多数国家所应用,且发展潜力巨大。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始于90年代初。1992年,海南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证券。1996年,珠海市政府以交通工具注册费和高速公路过桥费为支撑,在美国成功发行了两批共2亿美元的债券。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以其北美航运收入为支撑,以私募形式在美国发行了3亿美元的浮息票据。1999年为化解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由财政部注入资本金各100亿元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并允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2000年3月,荷兰银行集团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元的应收赃款证券化项目协议。2000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获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开始进行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这家开发银行分别试点发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产品,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我国有数以万亿计的银行信贷资产及其他可证券化资产,不但为我国银行信贷资产提供了证券化方向,也为中国企业大型项目,如基础设施(交通、码头等)项目贷款、能源项目贷款、公用事业项目贷款、大型制造企业贸易应收款等提供了崭新的融资模式。国内大量的企业,虽然本身的资信程度不一定能达到较高评级企业债所要求的发行标准,但自身有很多优良资产,以资产为基础,可以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这种渠道比发行企业债和上市融资更实用,而且发行规模也不会受太多的限制。中国证监会批准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第一单“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200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实际发行额度为32亿元,远远超过了此前20亿元的发行额度,而市场上的认购数量达到实际发行额度的10倍之多,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融资得到了市场的认同和追捧。在美国,截至2005年底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和发行额分别为3.15万亿美元和1.79万亿美元,分别占当年债券余额的41.2%和债券发行总量的39.4%。从某种意义上说,非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创新产品,涉及的范围更加广阔。它可以为那些受限于《公司法》和目前按照企业债管理办法、人行规定“负债不超过40%”而不能发债的企业,提供一个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我国未来每年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额度也将超过2.000亿元。资产证券化将成为中国未来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前景十分广阔。

二、基础设施项目采用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比较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在成立项目公司后,资产证券化有其不同于传统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独到的优势。就资产证券化与股权融资比较而言,基础设施项目(公司)采用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本金一般占总投资额的50%,35%,此外股权融资还将涉及项目公司的管理提出较高的要求。因此,采取股权融资能解决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部分资金,但不能作为唯一的融资渠道。就资产证券化与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比较而言,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没有盈利,因此也不可能达到上市或发行债券的条件。而基础设施项目采用资产证券化融资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独到的优势:

(一)从信用体制上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信用体制创新,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把市场信用的资产组合功能与中介信用的投资者组合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了两种传统信用制度的优势为一体,打通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通道,构建了金融体系中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转化机制,形成了体制上的优势,降低了信用交易成本。

(二)从融资成本上看,由于基础设施企业长期采用单一的银行贷款方式融资,负债水平一直较高,使企业负债融资成本上升。基础设施项目在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后,由于有资本担保公司的介入,提高了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融资企业便可以适当降低利息率,不需花费过多的发行费用,从而减少了融资成本的支出。资产证券化具有一定的融资成本优势。资产证券化将具有流动性的资产从公司整体风险中隔离出来,并进行信用增级,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要求低于发行股票与企业债券,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也低于债券融资;而且资产证券化融资虽然涉及的中介机构较多,但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较低,信用增级的担保费用也较低,减少了酬金、差价等中间费用,加上资产支持证券具有的分级结构也可以降低利息支出,因此,基础设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将比较低。

(三)从对企业的控制权上看,由于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对控制权要求相对比较高。资产证券化融资原始权益人出售的只是资产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收入流,ABS投资者只对特殊目的机构(SPV)的经营活动存在限制,因此不会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对原始权益人不够成投资关系,对企业没有直接的约束权利。因此,并不会导致发起人企业的股权分散和股东收益摊薄,不会失去本企业经营决策权。

(四)从再融资能力上看,资产证券化融资采用表外处理,使得基础设施企业即能筹集所需资金,又不会增加负债,可以改善企业的负债水平,增强自身再次融资的能力。

(五)从融资风险上看。一方面是“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割断了项目原始收益人自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证券的收益仅仅与项目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而与原始权益人风险无关,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信息的不对称。因此,有效的减少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就能减少“逆向选择”的发生,进一步化解金融风险。资产证券化正是将具有高度信息不对称性的非证券资产转化为高透明的证券资产的金融技术。实施资产证券化后,发行和持有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弱,使风险变成一种可以换取高收益的可选择性特征,有效避免了非证券资产中信息劣势方

被动承受风险的局面。

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优越性得到论证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其可行性:

(一)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动因

目前,处于经济上升阶段的中国,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需求强烈,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出,以政府为中心对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营运,不仅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与此同时,国内大量的储蓄和国外发达国家寻求利润的资金,是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潜在的巨大资金来源。所以,为基础设施融资的一条可行的途径就是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充分吸收市场的资金。

(二)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产选择

一般说来,只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带来现金收入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能带来现金流入量的资产形式包括房地产的未来租金收入、飞机、汽车等设备的未来运营收入、航空、港口及基础设施的未来运费收入、收费公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收费收入等等。在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时,一般应选择未来现金流量稳定、可靠,风险小的资产。原始权益人可以对自己拥有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考核,并将这些资产汇聚组合,形成一个资产池。

(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设计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比较多的是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基础设施行业应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进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

1、信托模式。即基础设施企业将资产收益权转让给SPV,由SPV作为证券发行人,发行代表对基础资产享有按份权利的信托收益凭证。在该种方式之中,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人为基础设施企业,受托人为SPV,信托财产为证券化资产的集合,即资产池中的资产集合,受益人则为信托收益凭证的持有人。

2、债券模式。即通过基础设施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基础发行债券为新项目融资。由于发行基础设施债券,我们已经有一定的经验,因此,采用发行债券模式的资产证券化也是一条易于成功的途径。

(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前景

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工具能否顺利推出,关键看需求。资本市场的需求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

1、我国的机构投资者状况。由于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规模大、期限长、技术复杂,因此,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群体一般为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投资基金等。(1)养老基金。我国的养老基金应该成为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随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覆盖面的扩大,养老基金收缴率将越来越高,滚存结余会越来越多,资金的再投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从国外的情况看,养老基金的投资领域很广,我国已允许社保基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随着养老制度的完善和养老金的增加,国家还将放宽对养老基金投资的限制,满足新的养老体制下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因此,安全、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证券将是其又一良好的投资途径。(2)保险资金。我国保险业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迅猛,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表明保险业集中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但是,我国保险业虽然发展速度较快,却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比重还比较小。因此,保险业的发展将集聚更多的社会资本,这就需要加强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互动,为保险资金提供更多的投资空间。开展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后,保险公司将可通过基础设施项目的证券化产品投资基础设施,稳定、可靠的基础设施行业回报将为其投资提供新的领域。(3)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自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得到迅速发展。基金的发展壮大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的提高,随着中国投资者投资意识的增强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必将进一步发展,对证券的投资需求必将扩大,投资基金管理人将会在债券、股票和资产支持证券中选择投资对象。因此,证券投资基金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是可以预计的。

2、我国的个人投资者状况。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我国的个人投资者属于风险厌恶型,个人投资者对于投资产品的风险一收益特征尚缺乏有效识别能力,大部分个人投资者在投资时更为注重资金的安全性,偏爱储蓄型投资产品,居民储蓄一直居高不下,而目前可供我国个人投资者投资的投资工具仅有国债、股票、基金、企业债券和部分外汇等,迫切需要创新的投资工具,具有较高安全系数且年收益率将高过同期年储蓄利率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证券恰好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选择空间。个人投资者将是基础设施项目支持证券的巨大潜在投资者。

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更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金融产品。因此,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将面临一些现实的问题。

(一)市场环境不成熟。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仍然处于开拓时期,还不成熟,市场投资者受到很多限制。基础设施行业在资本市场所占的份额也较少。在这种背景下,投资者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必然还存在一个认识过程。

(二)运作经验不成熟。目前我国金融中介机构规模都比较小,与国际金融机构相差甚远。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量大、技术性强,因此能担任基础设施项目SPV的机构较少。作为基础设施项目的SPV管理人,在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仍会遇到很多困难。

(三)中介机构不成熟。中介机构如资信评估机构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发挥增加投资者信心、为市场提供信息、提高交易透明度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估业还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评估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很不规范,信用评级透明度不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可以说,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必然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接受程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就基础设施项目而言,专业性较强,投资者更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评级,如果中介机构不成熟,不能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准确、合理的评级,将会影响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行。

(四)风险意识不成熟。资产证券化本来是对那些不能立即兑现但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的未来收益的资产进行重新组合设计,并将其

转化为可以发行的证券的过程。因此,适合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是能够带来未来现金流入,而且达到一定的信用质量标准的资产。然而,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从开始时就成为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工具,这与资产证券化的初衷是相悖的,也是对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意识的淡薄。因此,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将资产证券化视为可以用来盘活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而绝不是仅用来盘活质量低劣资产的手段。

(五)法律依据不成熟。资产证券化中交易结构的严谨性、有效性应由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而且资产证券化中的市场主体较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确定也需要以法律为标准。而目前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性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仍未制定,因此法律依据还不太成熟。

五、推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对策

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得到明确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

(一)制定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办法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刚刚起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目前我们并没有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为基础,以建行及国家开发银行两个试点先运转起来。在这个试点的过程中,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陆续出台。为了推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我们也可以制定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办法,从政策上引导金融机构为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服务与创新。

(二)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

SPV是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机构,要顺利推行资产证券化,就必须尽快建立相对比较稳定的SPV,其业务主要是发行资产证券,并向发行人购买基础资产和向投资者派发证券收益。就目前情况看,服务于基础设施项目的SPV可以由熟悉基础设施业务的全国性大银行和其他资金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来发起设立。此外,在基础设施项目收益资产证券化中不像信贷资产那样有能与资产支持证券相配比的还本付息期限,而是收入流与债务流不~致,故要在准确预测项目未来收益现金流的基础上通过精确的计算设定证券的期限和回报率。因为证券期限和回报率的设计将直接影响到证券发行的成功。这就对SPV提出更高的要求,要在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充分调研,对证券存续期内的各种风险进行合理的预测,以及充分考虑投资者接受程度、SPV自身是否可操作空间的基础上设定合理回报率。因此,成立有资金实力和金融技术实力的SPV至关重要。

(三)完善基础设施项目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规范评级机构

资产证券化涉及到资产定价问题,而基础设施项目有其特殊的复杂性与专业性,准确合理地对其进行评级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定价至关重要。如果信用评级较高投资者乐于接受,可以相应降低融资成本,反之则必须提高利率从而加大融资成本,所以信用评级的高低也是与双方利益直接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整合现有的信用评级资源,建立具有一定权威的,了解基础设施项目的信用评级机构,确保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才能得到投资者的认同。

(四)尝试以基础设施项目担保发行基础设施债券

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例2

2011年,中投系券商合计主承销收入为29.5亿元,占所有券商主承销收入的19.34%,10家券商的投行业务收入总和尚不及平安证券和国信证券两家之和。实际上,早自2010年开始,中投系券商的投行收入就开始经历大幅下跌,老牌券商如申银万国、中国银河证券则更早便步入了下滑期。曾有过辉煌战绩和只做大项目霸气的中投系券商,如今却集体陷入了颓势。

参股券商业绩看涨

2008年以来,中司通过对旗下券商股权的梳理,逐渐淡出西南证券、齐鲁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券商。通过与上海国资委就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证券股权的换股,中司提高了对申银万国的控股权,逐渐退出国泰君安证券。为了满足“一参一控”的要求,中司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等手段摊薄了在西南证券和齐鲁证券的持股比例。2008年2月,中央汇金旗下建银投资将所持有的西南证券41.03%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国资委旗下的重庆渝富以推动其借壳上市,建银投资持股下降到9.09%,西南证券定向增发后中央汇金持股比例进一步被摊薄,目前仅为7.07%。

从2009-2011年中投系券商的投行承销业绩看,最近两年业绩看涨的券商有西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瑞银证券和齐鲁证券(附表)。其共同点之一就是皆为中央汇金参股的券商而非控股的券商。对于参股的券商,中央汇金在公司决策和管理层任命等方面权力有限,券商受中央汇金的影响较小,自主性相对更强。此外,它们还可以获得各自大股东的庇护,相比在中投系里眼望大项目却争不过中金等“老大”反而还更有优势。

以西南证券为例,其在中司淡出后业绩变化喜人,不仅在承销收入上进步显著,在财务顾问业务上的表现也是可圈可点。2011年,西南证券主承销收入4.44亿元,同比增长22%,位列中投系第一,取代中金公司成为年度中投系“领军投行”(附表)。究其原因,西南证券的大股东为重庆国资委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富,同时作为唯一一家注册地在重庆的全国综合性上市券商,令其拥有了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在地方项目上的明显优势。

西南证券和宏源证券同为中央汇金旗下得以在“一参一控”出台之前幸运上市的券商,但宏源证券的命运则截然不同。作为中央汇金的控股券商之一,其虽已上市,但资历和规模都不及其他几家兄弟券商,很难轮到大项目。2011年,宏源证券完成的首发主承销项目仅4个,主承销收入1.44亿元,同比下降59%。

国泰君安是另一家中央汇金参股的券商。国泰君安之前经历了大股东的转换,由于中央汇金和上海国资委此前分别为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的第一大股东,而且双方股东互相持有对方的股权,所以双方进行了股权互换,最终中央汇金控股申银万国、上海国资委控股国泰君安,国泰君安也逐渐脱离中投系的嫡系阵营。国泰君安近两年雄心勃勃,意欲在2013年之前“二次崛起”,公司还筹建了中小企业融资部,准备在中小项目上发力,不过,由于深投控的股权纠葛,其至今尚未从“一参一控”的泥淖中完全脱离出来。

控股券商改革步履维艰

2006年,中央汇金刚刚注资10家券商之时,中金公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和申银万国在主承销收入上分别位列第1、第3、第4和第5位,是名副其实的“投行梦之队”。但到了2009年,中国银河证券等“老三家”逐渐显现颓势,整个中投系基本就靠着中金公司一家支撑,中金公司投行业务所得收入占中投系当年全部投行业务收入的六成。2010年以来,大项目资源几近枯竭,中投系再无顶梁柱,其投行业务收入份额也由32.64%狂跌到19.34%(附表)。其中,中司参股的投行业绩渐有起色,中司控股的“嫡系”券商成绩最不如人意。

依托大股东的显赫背景,中投系的嫡系券商承揽的投行业务基本以大项目为主。不止是在大项目上“有专攻”的中金公司,中央汇金旗下其他券商也从这层“亲戚”关系中受益匪浅。2010年,中投证券、中金公司和申银万国共同主承销光大银行IPO,中央汇金为光大银行控股股东,持有光大银行上市前59.82%的股份。同年,最后的IPO航母―农业银行上市,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和国泰君安作为其联席承销商,除了中信证券,其余三家均是中央汇金旗下券商,而中央汇金也同样是农业银行的大股东。但是,在没有大项目撑场的2011年,中金公司、中投证券和中国银河证券的投行业务显著滑落。目前,投行业务收入仍主要以IPO为主,IPO收入低,投行业绩就得不到保证。

常年耕耘大项目的投行,在组织体系和人员配置上与小项目为主的投行差别较大。大项目投行多采用“大锅饭”式的激励体系,固定薪酬比例高;小项目投行更注重贴身服务,要求保代数量多,服务网络布点广,对团队的激励更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特点。与此同时,承揽大项目和承揽小项目的各种业务程序却相差无几,成本也不便宜。此外,小项目的风险更大,一旦有风险事件发生,对于品牌的影响也大。因此,很多老牌券商一时难以适应小项目,迟迟未加入到中小项目的争夺。

除了不适应中小项目以外,中国银河证券和申银万国等券商还背负了太多老牌国企的负担,如冗员、冗费、内部关系复杂等。此外,管理层频繁更迭,高层的战略难以得到执行也是其难以发展的原因。

中司曾尝试以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管理旗下的券商。2009年,中司聘任一度率领国信证券打造了强大的经纪业务的胡关金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总裁,可胡关金上任不到3个月就因个人原因请辞。有报道指出,胡关金一度希望在经纪和投行业务上进行改革,但遭多方掣肘才黯然离去。在胡关金之前,中国银河证券还经历了肖时庆、胡长生等总裁,市场化选聘掌舵人的初衷虽好,结果却是创造了一个季度换一位总裁的景象,这也说明老国企的问题不是换一个职业经理人就可以改变的,在固有的体制下,职业经理人得不到发挥的空间。

资产整合易,文化融合难

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例3

日本海外金融投资的结构特点

根据IMF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一国国际收支资本项下的金融账户主要包括海外直接投资(DirectInvestmentAbroad)、证券投资(PortfolioInvestmen)t、金融衍生品投资(FinancialDerivatives)和其他投资(OtherInvestmen)t。严格地讲,按照IMF的国际收支统计规则。金融账户净额=海外直接投资净额+证券投资净额+金融衍生品投资净额+其他投资净额(1)公式(1)稍作调整后可变为:金融账户净额=海外直接投资净额+海外金融投资(资产方)-海外金融投资(负债方)(2)其中,海外金融投资(资产方)=证券投资(资产方)+金融衍生品投资(资产方)+其他投资(资产方)(3)海外金融投资(负债方)=证券投资(负债方)+金融衍生品投资(负债方)+其他投资(负债方)(4)公式(3)在这里定义为广义的海外金融投资,其中包括证券投资,既是本文主要研究对象的狭义海外金融投资,也是我们上述讨论中一直使用的海外证券投资的概念。海外证券投资主要包括两个部分:股权证券投资和债权证券投资。从图4可以看出,1977年以来,在日本的海外证券投资中,债权证券投资始终占绝大多数。反观同为海外证券投资大国的美国,总体而言,其股权证券投资的占比明显高于日本,在很多年份甚至超过了债权证券投资占比。尽管与美国相比,在海外证券投资结构方面日本的股权证券投资占比仍然较低,但是从时间维度来看,日本债权证券投资的占比总体已经呈现下降趋势,股权证券投资的占比较上世纪80年代已经明显上升。这种情况一方面显示了海外证券投资受各国海外投资传统、国民风险偏好等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受到全球金融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影响,甚至这种外部环境的变化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海外投资传统和国民风险偏好,从而在长期中使制度因素发生系统性变化。

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例4

经济规模高速增长进程中,信达投资也面临着资产固化程度偏高和发展资金匮乏的“双重”矛盾。如何盘活固化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为企业发展注入更多自有资金“血液”,一直都是困扰信达投资生存和发展的“瓶颈”问题。资产证券化(ABS)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是资产管理类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和提升其潜在价值的重要金融工具,成为信达投资整合不良资产资源和提升其价值的根本途径,也是未来信达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试水资产证券化

从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看,就是融资需求者(也是资产拥有者)将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某个时期产生可预见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池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由该机构通过一定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自由流通的证券,在金融市场上交易,并最终实现融资。尽管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从当前国家法律制度环境看,资产证券化方式有三种,即通过IPO或兼并重组方式装进上市公司;将存量资产包装后,卖给一个特别目的信托(SPT),通过向投资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获取资金;与发行信托计划一样,以产业基金方式发行资产支持基金单位,通过资本市场交易募集资金。在资产证券化方面,信达投资曾进行过许多有益探索,而且也取得了明显效果,获得较大收益。信达投资资产证券化类型主要有三种。

将部分股权类资产转换为上市公司原始股

2000年3月信达信托政策性撤销后,原业一分为三,其中非金融类资产及投资业划转至信达股份,信达股份将这部分资产交由信达投资经营管理。信达投资接收划转资本金约17亿元,其中股权类资产5.06亿元、债权6.3亿元、房产及地产1亿元。通过股票一级市场,已将部分股权类资产0.73亿元转换为上市公司原始股票,累计创造收益2.35亿元。

将部分债权类资产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

2000年8月信达投资与深圳粤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将其拥有同达创业法人股2237万股,抵偿借款5000万元,由此信达投资成为同达创业第一大股东,并成功将债权资产转换为同达创业上市公司股票。

将房地产开发实体进行重组上市

2008年3月10日,在总公司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启动重组ST天桥的“3?10”项目,顺利完成10家房地产企业和22项房产装入上市公司的重组工作,并将房地产开发实体股权及房地产资产转换为可供出售的信达地产股票,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和证券化。

从信达投资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可以看出,一方面通过将股权、债权和房产类资产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另一方面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了资产价值,为彻底转换公司盈利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改善资产质量和结构奠定了基础。到2010年末信达投资已证券化资产约35.7亿元,占总资产32.8%,拥有股票总市值约66.7亿元。因而总结我们的经验最大的启示是:资产证券化不仅是解决固化资产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且也是未来信达投资彻底转换经营模式的重要途径之一。

上市重组外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截止2011年3月末,信达投资自有资金约61亿元,实际已占用69亿元,自有资金收支不平衡仍依然是制约投资的主要原因。ABS核心是构建SPV,一般有公司制、有限合伙、信托三种组织形式,具体如下:

以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构建SPV

以A项目为例,建立多个融资平台公司,由社会出资人以股权投资或股东借款方式投入资金。信达投资比照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负责管理。向投资人发行基金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定向对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甚至境外机构投资者分批分期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并按约定支付利息或投资回报。待项目完成后,再以项目出售款或开发贷款等资金赎回。最终,择机以定向增发、公开募集等方式装入上市公司,然后减持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优劣势如下:

优势:(1)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信达投资比照私募基金方式融资,完善了总公司在这一领域的金融服产品品种,且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又成为信达投资获取收入的新来源。基金资金来源渠道广泛,还能为总公司建立一个专门处置房地产类不良资产的“资金池”;(2)募集资金方式具有较大灵活性;(3)融资平台公司所募资金可视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受当前国家信贷政策限制。

劣势:(1)投资者要求回报率较高。一般都在15%以上;(2)债权方式融资造成的付现压力较大;(3)中央企业受政策限制,难以投资房地产类基金。

以发行股权和债权集合信托计划形式构建SPV

信托公司根据房地产项目实际资金情况,将募集资金以股权、债权或股权加债权组合方式投资于项目。信达投资和信托公司按投资比例分别持有项目股权(信托公司名义持股)。信达投资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每年信托计划按约定固定或浮动利率向合格投资者支付投资回报。待项目结束后,信托计划按约定溢价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优劣势如下:

优势:(1)以信托公司作为平台,通过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吸引社会闲散资金,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2)募集资金额度灵活性较大;(3)信托计划一经银监会批准,就依法合规,不受国家信贷政策限制。

劣势:(1)投资者要求回报率较高。一般在10%以上,但低于融资平台公司资金成本;(2)需要配套一定数量自有资金。一般视项目不同,需配套20%-30%的自有资金;(3)到期兑付现金压力较大;(4)中央企也受政策限制,难以投资房地产类信托。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从技术操作层面看,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分析,就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所以可预期资产现金流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一般来讲,资产拥有者将资产转移给SPV通常有两种方式,即真实出售和抵押融资。与抵押融资相比,资产证券化能够起到增强资产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负债情况,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表外融资,降低财风险等作用,但前提

是拟证券化资产必须有足够现金流支持。因而信达投资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必然面临以下问题。

固化资产的整体收益偏低

2009年以来,经过两年多调整,信达投资资产结构和盈利模式发生显著变化,创利润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从2008年的57.3%提高到2010年的69.3%,上升12个百分点。信达投资固化资产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是投资类、酒店类、物业或商业地产类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存在行业差别大,发展参差不齐,整体收益率偏低等问题,达不到资产证券化对现金流的要求。

能用来支持或担保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资产形成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可以同其他资产所形成的现金流相分离,即该资产权益相对独立,出售时不宜同其他资产权益相混淆。这是资产可被证券化的基本前提;(2)资产的历史统计资料较完备,其现金收入具有某种规律性,是可以较为准确的预测。这是资产证券定价的市场基础;(3)从技术上讲,被证券化的资产还必须达到一定的量的规模;(4)资产的持有者要具备某种提高拟发行的资产证券信用的能力,即需要对所发证券进行信用提高;(5)被证券化的资产收益率具有可拆分的经济价值。因而信达投资除部分优质置资产外,大部分资产不具备资产证券化条件,而且以往证券化过程中,也会囿于政策限制而带来阶段性资产固化问题。

可能产生重复纳税问题

资产证券化主要涉及资产转让、证券发行、证券权益偿付三个基本环节和一些辅助环节,几乎每一个环节都会涉及到税收问题。而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主要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其中与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税类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和印花税等。若对所有这些机构和交易采用与一般企业相同的赋税标准,很可能会产生重复征税问题,而且尤其是房产类资产证券化。

可能产生相关法律风险

资产证券化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法律过程。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债权证券化,而且是金钱债权证券化。其包含了债权转让和权力证券化两个过程,也就是资产拥有者将其享受的金钱债权转让给SPV,SPV将此权利记载在证券上,以发行有价证券进行融资。尽管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一次对资产证券化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而且《证券法》对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也基本完成,但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性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仍然是空白。而目前的《破产法》、《抵押法》以及现行会计、税制度尚无关于资产证券化的规定,甚至有些现行规定不利于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的建议和措施

2011年3月末,信达投资本部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53%,且25%以上的信贷资金是用于一级土地整备项目。根据信达投资五年发展规划和总公司对信达投资提出的业定位要求,今后发挥房地产资产管理平台作用是公司未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不能把融资的重心全部放在信达投资总部,必须统筹考虑公司整体业与战略投资的相互配合与呼应,并充分考虑母子公司之间、项目投资与融资方式选择之间、经营环节与融资结构之间的关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二是要明确总体融资目标。首先解决自有资金不足问题,充分实现资产证券化融资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匹配,把自有资金“缺口”作为控制融资总体规模目标,避免由于融入资金规模过大,或与项目进度不相匹配,而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三是要实行资产信用分级管理。尽管资产证券化可进一步活化存量资产,但需对基础资产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因而,提高固化资产收益率,确保其有足够稳定的现金流入,是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前提。

四是要提高投资项目收益。一般情况下,资本市场环境越差,融资成本就越高。资产证券化融资尽管可降低融资成本,但仍需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因而,做好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充分考虑融资成本影响,是确保资产证券化融资实现经济性要求的重要保证。

资产证券化要求必须具备良好政策、法律和信用等环境,按照现行法律制度,结合信达投资的经验,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盘活现有资产。多渠道进行资产证券化

信达地产股票三年禁售期满后,信达投资的资产流动性将会进一步提高。过去信达投资资产证券化主要是通过上市公司将股权、债权和房产等资产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然后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实现资产证券化。但这种方式未免过于单一,而且受监管法规限制较多。无论是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公开增发股票,还是利用上市公司收购孵化项目增加信达投资资产流动性,都会受许多客观条件和政策法律的限制,很难实现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资金的顺利衔接。因而必须对信达投资现有资产进行细化分类,根据资产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资产证券化实现方式,设计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利用除转换上市公司股票以外的方式,进行资产证券化。例如可以转让部分或约定期限内的正常营运项目收益权,以项目产生的预期现金流为支持,面向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信托计划或基金),从而获得项目后续资金。这方面成功的案例是2006年7月南京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发起“宁建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南京城建未来四年污水处理收益权为基础资产,东海证券为SPV和承销商,经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并最终成功上市筹资7.21亿元。

明确市场定位,充分利用现有壳资源

同达创业作为信达投资拥有的上市公司壳资源,由于可能与信达地产存在同业禁止问题,目前尚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但现阶段,在满足信达股份重组信达地产时对证监会做出承诺要求的前提下,需考虑同达创业壳资源的后续利用问题。否则随着同达创业原有广州德裕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结束,利润增长渠道将会进一步枯竭。若不尽快与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明确信达地产和同达创业的市场定位,将部分优质商业地产注入同达创业,保证其可持续发展,不仅会影响同达创业的市场价值,而且还会影响信达集团在资本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因而充分利用好同达创业上市公司壳资源,将条件成熟的商业地产资产注入同达创业,是实现现有资产证券化,获得资产价值提升较为便捷的途径之一。

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例5

日前,证监会对全国范围内10家券商的资管业务风控情况进行突击检查,而导火索正是日信证券一款投向地产业务的集合理财产品,这引发了市场关于券商资管“输血”地产的合规性争议。

不同于以往的专项检查,这次抽查完全是突然袭击:监管层既未给券商准备和补充相关材料的时间,也没有要求券商提前开展自查工作。

贴上“地产项目”标签的日信证券“楚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楚财1号)被公认为是这次抽查的导火索。

通过投资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楚财1号所募集的资金最终被用于株洲市“金域半岛”项目二期、三期的开发建设。这意味着,借助券商资管通道,资金间接“输血”地产业。

支持券商资管业务“大胆创新”的动力,是自2012年10月起实施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根据该文件内容,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起设立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流程大为简化,投资范围也有所增加。

监管制度的“松绑”促成了券商资管规模井喷。2011年至2013年,券商资管规模分别为0.28万亿元、1.89万亿元和5.20万亿元,短短三年暴增18.57倍。

如此迅猛的增长引起监管层对于券商资管业务的持续关注。2013年2月,证监会曾要求券商在一个月内完成自查,随后又于2013年6月对12家资管规模快速增长的券商进行了抽查,以便提前防范和应对业务风险。

即便屡屡被“黄牌警告”,但券商资管涉足高风险高收益业务的热情不减。随着银行收紧房贷业务,地产企业纷纷将目光投向券商资管。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显示,除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信托融资外,2013年重点房企其他融资规模合计约为585亿元,约占房企融资总额的13%,比2012年增加了约八个百分点。

其中券商资管正日渐成为地产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

精心设计的通道

其实在监管政策的制约下,券商资管无法直接涉足地产项目,但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产品设计,“输血”地产的最终目的能够被间接实现。

借道集合资管计划仅仅是券商资管“输血”地产业的方式之一,楚财1号的模式并非个案。早在去年二季度,太平洋证券已通过类似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上海浦东的张江项目,用于花园洋房及联排别墅建设。

太平洋证券推出的“睿富1号集合计划”对接上了上海保集(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而这家企业是专门为投资张江项目而发起设立的。

为绕开集合资管计划严格的投资范围监管,确保向地产项目“输血”成功,太平洋证券精心设计了产品投资架构:“睿富1号”的募集资金先是被投资于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借此再被用于组建股权投资企业,最终得以被地产项目所使用,而这也正是券商资管间接“输血”的常见做法。

与集合资管计划大费周章地设计产品投资架构不同,券商利用定向资管计划“输血”地产的方式则相对简单。除了禁止发放贷款外,定向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比较宽松,券商资管只需对拟投资的地产项目开展充分调研评估,便可寻求银行或私募资金进行对接。在整个过程中,券商资管发挥通道的作用。

正因如此,定向资管计划才会被券商资管更多采用。华宝证券的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券商定向资管规模达4.84万亿元,占资管规模总额的93.08%。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券商资管产品均是定向资管计划。

界限模糊的监管

千变万化的“输血”方式背后,相对模糊的监管界限给券商资管提供了“可乘之机”。

起初,监管层严格把控着集合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唯恐券商资管越雷池一步。然而,出于资管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监管层随后放宽了集合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

“在实际操作中,监管层从未叫停过类似业务。”华泰证券合规人士刘芳表示,由于此前的监管规定并未明令禁止,面对如此诱人的蛋糕,券商资管部门大都认为不妨一试,毕竟高收益的项目资源非常稀缺。

然而,券商和开发商亲密的合作关系还是引发了监管层的重视和警惕。2014年2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在规定券商“不得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通道业务”的同时,也发出了“审慎投资国家宏观调控限制行业”的警告。

监管的强化考问着券商资管业务的合规性。面对措辞严厉的禁令,前述层层嵌套的“输血”方式或因涉嫌违规而受到遏制——目前监管层执行的是“穿透式”的监管原则,不仅审查资管计划的直接投资对象,也考察其间接投资范围。这意味着,尽管投资地产行业的大门尚未关闭,但券商资管将不得不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向地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即便券商资管在“输血”地产业的过程中违反了“不得开展通道业务”的最新规定,现行的监管标准——“券商是否下达投资指令”也很难对违规与否明确界定。

券商资管并非没有意识到地产行业的潜在风险。早在银行业收紧房贷业务之前,申万、长江、中信等多家券商都通过研报的方式预警地产行业的下行风险,而资管业务地产项目的筛选标准也水涨船高。

“融资方必须是全国百强地产企业,项目必须位于一二线城市,缺乏实力的中小开发商和地处三四线城市的项目基本上是不做的。”某券商资管告诉媒体记者。即便如此,因为地产项目的融资利率更高,更易于赢得投资者的认可,券商资管也乐于争抢地产项目。

据了解,楚财1号提供给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高达10.6%至11.5%。实际上,当前券商资管运作的地产项目中,融资利率大多集中在10%至16%的区间,远远高于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年化5.5%的平均收益率。

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例6

1.1 银行贷款方式

政府可指定财政或政策性银行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信用担保,也可由政府牵头组建专项资金承担这一职能,同时可申请双边国际优惠贷款,虽然该贷款手续严格,运作时间长,但作为优惠贷款具有明显优势。

1.2 项目融资方式

1.2.1 BOT模式

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 授予投资者承担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资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通过项目运营收回投资和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的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所有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1.2.2 TOT方式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指政府部门将已经建成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运营项目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并在合约期满后,将项目交回给政府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由政府先建成项目再转交投资商经营,可以有效避免BOT模式中存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其优势显而易见,适用范围较广。

1.3 投资基金方式

当前国内居民储蓄总量超过10000亿元,建立建全风险投资基制,组建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为民间投资者开辟一条收益稳定、风险适中的投资渠道,并且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形式注入,因此有助于降低基础项目公司的负债率,提高其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 实行多元化渠道融资,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管理.

1.4 股权融资

组建投资股份公司,扩大融资渠道,严格按股份公司的规章要求运用,对一部分建设项目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设施领域的民营化程度,优化资产结构,对于能够改造为规范的股份公司,应实行公开上市,对难以整体改制的企业,可采取分解的办法,逐步进行股份制改造。

1.5 信托方式

(1)以项目公司为载体,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

(2)以项目经营权质押或以实物抵押进行融资。

1.6 发行彩票(明信片等)方式

我国目前通过发行彩票方式为体育及社会福利事业筹措了大量资金,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提高,追求高雅的生活环境是人们共同的愿望。有关部门可组织人力物力对此进行探索性实践,并借助现有的发行网点筹措更多的资金。

2.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方式

2.1 资产证券化(ABS)的含义

ABS是以项目所属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评级和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将流动性差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净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和融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这种融资方式是由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的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由于这种融资分散了投资风险,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来说具有许多超越传统融资方式的优越性。

2.2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首要任务是根据资产重组原理构建资产池。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和现有金融资产情况,选择在未来可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汇集组成资产池。其次,根据项目融资的需要设立SPV。原始权益人把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资产”栏目中剥离,从而实现受托资产与发起机构破产风险的隔离,这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核心所在。此外,为增加基础资产的信用度,SPV必须对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完成上述步骤后,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然后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购买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

2.3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方式

(1)政府分期回购的资产证券化方式

政府分期回购是指由政府为某项基本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特许权,获得建设特许权的投资方通过合同方式组建政府性项目开发建设公司,组织整个项目的融资与建设。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后,将所建项目移交政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不能取得项目的经营权,一般通过政府分期回购的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

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例7

一、引言

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是在市场失灵的领域由政府来提供和管理的一种公共产品或服务。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纯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项目本身无法通过收费来进行市场化运作。此外,由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本身的回报率不高、资本流动性差等特点,因此主要依靠政府财政直接或政府融资投资建设。近年来,城市化带动了强大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成为未来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长沙市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长沙市二环工程作为长沙市总体规划的道路网路骨架,对疏通市区交通、分离过境车辆、解决城区交通拥挤堵塞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沙二环线建设项目于1994年年初动工建设,至2006年年底竣工,历时12年,总投资达70多个亿,全长48.9公里,设跨江跨河大桥7座,互通式立交桥30座,高架桥6座,桥梁总面积86万平方米。环线全路段覆盖有给排水、电力、电信、煤气等管网,其建设过程不仅是城市道路而且是各种城市管网的建设过程,同时也是城市扩张的过程。现有的融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资金需求量。如何利用多种现代化的融资渠道为项目建设进行融资,一直以来都是关乎项目成败的关键性问题。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工具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将发挥有效的融资作用。

二、abs: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资产融资的新途径

(一)资产证券化(abs)的含义及条件

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 ) )是以项目所属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评级和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将流动性差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净流量的资产, 通过一定法律和融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这种融资方式是由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的收入证券化后, 在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由于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隔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 使其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加之由证券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众多的投资者购买,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资产证券化应具备资产、制度和市场三方面基本条件。资产条件包括基础资产必须能够产生稳定可测的现金流,具有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纪录,本息的偿还能够合理分摊在一定的时间区间,具有一定同质性和分散性,具有广泛的地区分布等。制度条件主要是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是通过一系列交易过程实现的,交易过程是在现行的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条件主要是指现阶段的市场必须具备能够履行职能的相关主体,如投资者、信用增级机构、评级机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可以发行和交易的市场等。资产证券化实质是对证券化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要素在发起人、发行人、信用担保机构、投资者等主体之间进行分离与重组,保证证券化资产能产生预期稳定的现金流,并按时支付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来说具有许多超越传统融资方式的优越性。

(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首要任务是根据资产重组原理构建资产池。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和现有金融资产情况,选择在未来可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汇集组成资产池。其次,根据项目融资的需要设立spv。原始权益人把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资产”栏目中剥离,从而实现受托资产与发起机构破产风险的隔离,这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核心所在。原始权益人与新成立的spv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将资产池中的部分资产出售给spv。根据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如果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清算,被证券化的资产将不作为清算对象,从而用破产隔离的办法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此外,为增加基础资产的信用度,spv必须对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完成上述步骤后,特别目的机构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然后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购买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

三、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

(一)政府分期回购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政府分期回购是指由政府为某项基础设施提供建设特许权,获得建设特许权的投资方通过合同方式组建政府性项目开发建设公司,组织整个项目的融资与建设。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后,将所建项目移交政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不能取得项目的经营权,一般通过政府分期回购的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政府分期回购资产证券化模式操作的核心是利用合同回购款的分期支付方式来创造未来稳定的现金流,并将这部分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形成证券化的“资产池”。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将其与政府签订的回购合同中的分期债权真实出售给spv,从而获得资金的快速回笼。而 spv 将获得的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收回购买投资方债权的成本,并在以后的债券存续期内,委托服务人或者管理人将政府每期回购的现金流支付给债券投资者,作为对债券投资者本息的偿付。采用该模式可以缓解财政的即期支付压力。同时,项目公司将其对政府的债权打包出售给spv后,有利于将未来的回购资金转化为即期的建设资金,也为其开展多个投资项目准备必要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分期采购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政府分期采购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发包给非政府性的投资公司,并与投资公司签订分期政府采购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政府承诺在一段时期内利用财政收入作为合同期内应付款的担保,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款项拨付给非政府性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因此获取合同期限内对政府未来的分期流入的长期应收账款债权。政府分期采购资产证券化模式操作的核心是利用对政府采购资金在时间上的合理配置,产生出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构建“资产池”,从而达到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目的。其操作流程是投资公司将这些应收账款出售给spv(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必要的建设资金。在得到这些应收账款的债权后,spv就对“资产池”进行相应的资产组合、信用增级、风险控制等一系列证券化操作,最后在资本市场上出售不同风险和收益率的市政资产支持证券,从而达到证券化融资的目的。在合同期内,spv将长期应收账款的债权委托给服务人或受托管理人,由服务人或受托管理人接受政府的分期采购资金,并将收到的应收账款作为已发行证券的本息偿付,满足证券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政府分期采购资产证券化模式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的即期支付压力,使得政府可以在短期内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运用于多个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项目投资公司在建设初期就获得了必要的建设资金,有利于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如期完成。

四、长沙市二环线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构想

(一)长沙市二环线资产证券化效应分析

近年来,长沙市政建设坚持以经营城市为手段,以市场融资为方向,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创新城市经营机制,逐步走出了一条“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渠道,为新长沙的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在此背景下,长沙市二环线资产证券化融资应运而生。它将环线公司对政府的应收款债权资产打包,合理引入政府信用,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以政府采购价款为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其核心在于引入政府信用,实现资金与资产的平衡,不增加政府的额外财政负担,又不对项目开发建设公司的资产规模产生影响,充分引入机构投资者包括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对本地政府信用水平及地方经济状况的最直接的了解,从而对资产证券化项目投资价值作出准确判断,获取投资收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不但可以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筹集必需的建设资金,而且可以减轻政府财政的即期支付压力和商业银行的信贷压力。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间接降低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成本,进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此外,政府采购应收款由于有政府信用做保障,现金流稳定,受市场影响小,体现了基础设施资产的特征;由这一资产支持证券可在资本市场发行与交易,增强了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盘活了二环线建设项目的存量资产,为新建项目融通了低成本的建设资金。现阶段,长沙市市政建设正处于加速扩张阶段,未来将具有很强的成长性,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与市政建设所能带来的财政增量相比微乎其微。长沙市未来的市政建设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尽快开辟资产证券化等新融资渠道,对长沙市的经济增长和长远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政府分期回购模式在二环线资产证券化的运用

由于长沙市二环线项目属于公共产品的投资,不能像三环线项目通过收费回收投资。该项目的融资与建设主体为长沙市政府授权的环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由于环线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且二环线主体项目已于2006年年底竣工,其资产证券化适宜采用政府分期回购模式。环线公司拟将作为二环线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发起人),长沙市政府在取得长沙市人大对于项目采购资金支出的核准的基础上,与发起人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已完工的二环线约定项目,市政府在未来若干年之内分年度支付购买二环线项目的财政采购资金,形成稳定的现金流。随后,发起人将政府采购应收款“真实出售”给由证券公司设立并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当于spv)。将政府采购应收款作为基础资产,形成长沙市二环项目专项管理计划,以该基础资产为支持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对拟发行的受益凭证进行信用评级、信用增级、流通性支持、凭证承销上市等工作。受益凭证的信用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都需要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而信用增级则需要银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提供担保,凭证的承销发行则需要证券公司的参与。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由长沙市政府提供的政府采购资金则证券公司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设立专户保管,独立于计划管理人的资产,并由该托管机构监管该账户资产的使用。凭证持有人在一级市场认购凭证后,可以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由专门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受益凭证的登记结算业务并代理发放投资收益。证券公司以该专项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来购买政府采购应收款。具体操作流程图如下图1:

长沙市二环线项目建设是湖南省的重点工程,为了促使二环线资产证券化工作的顺利推进,应构建优秀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团队,作好部分工程资产在环线指挥部与环线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工作,保持与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有效沟通。二环线资产证券化将有效引入地方政府信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盘活存量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促使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开创湖南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 夏江敬.基建项目资产证券化风险与控制[j].研究理论与实践,2007(6).

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例8

投资银行是研究和发展货币运动、资本流动业务的金融机构,因而设计、承销和交易金融工具,以寻求最小的风险与最大的收益,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与其他银行相比,投资银行的业务特点在于,它是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它以企业公司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收服务费的形式取得主要收入。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较广,主要指与证券融资有关的各种金融服务,而一般所谈的投资银行业务则是指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两部分:融资中介和理财顾问,这两项业务在很大程度上是融合在一起的。

投资银行的融资中介业务主要包括:(1)证券承销,主要是承销企业新上市的证券和再发行的证券、政府发行的国债等。(2)资产变现,是协助企业将某项资产以证券或直接协议的方式予以变现,常见的是股权的变现。(3)项目融资,投资银行在对某一个项目进行技术性、商业性和经济效益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后,根据预测的收入、项目的需要、投资者的需求条件及风险等因素,设计出适用于该项目的融资方案,并依靠未来的项目资产和现金流量予以偿还。(4)企业投资,投资银行可以作为中介人为新设企业融资,也可以直接投资于新设企业,并协助企业发展壮大,最终在交易所上市以出售股权来套现。(5)为公司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包括各种类型的金融顾问和咨询业务。作为理财顾问,投资银行将依靠专门的产业和市场知识,以及在现金流通分析、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中的经验和技巧,与客户密切合作,评价客户整体的业务战略,判断是否有与之匹配的资本,调整资本、业务结构、解决各种棘手的财务问题。投资银行作为理财顾问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各种融资方案的设计和策划;公司上市的设计与策划;股权投资顾问,即协助客户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新兴市场直接投资于该市场现有的企业,常见的是取得战略性股份比例(一般超过20%);公司重组,包括股权重组,资产重组及财务重组;企业收购兼并与反收购兼并;企业集团化设计与策划,等等。从本质上讲,投资银行业务属于知识性业务领域,因此高素质的人才、高水平的调查研究队伍是宝贵的财富。投资银行还必须致力于与客户建立长期信任的战略伙伴关系,以增强资本实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的投资银行已经开展的业务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第一,一级市场业务,为新债券和新股票的发行提供担保、发行和包销等服务。第二,二级市场业务,主要在二级市场充当证券经济商、自营商的作用。第三,货币市场业务,即参与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国证券、政府债券和大额定期存单等。第四,企业并购及融资顾问业务。第五,投资管理服务。第六,证券品种创新业务,包括证券抵押融资服务以及海外证券市场拓展等。

目前,我国已有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上百家,但就它们所开展的投资银行业务来看,基本上都局限于投资银行在

一、二级市场上的传统业务,即各证券的发行、承销和交易业务,其他一些派生业务,如基金管理、项目融资、公司理财等只有少数全国性的公司才涉足。还有一些业务,如资产证券化,衍生金融交易则根本没有开展。这样,我国的投资银行在利润来源上过分集中在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上,其隐含的风险可想而知。就一级市场而言,我国近年每年上市公司只有

二、三百家,总额度不过300亿左右,却要被近百家的券商所分割,明显是僧多粥少,其竞争程度可以想象。在二级市场上,有些券商和信托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及拆借资金频繁炒作,凭借其资金雄厚操纵股市,甚至利用内幕消息获取暴利。但是,这些需要投入巨额资金高风险的自营交易,一旦决策失误,其损失也是相当惨重的。万国证券就是因为在国债期货的自营买卖中,由于决策失误和违规操作,导致巨额亏损,公司本身也被申银兼并。还有些券商的分支机构,由于除证券买卖以外的其他业务开展不够,在二级市场火爆时,获取的佣金相当丰厚,尚能盈利,但一旦赶上交易清淡年份,在财务上就难免出现亏损。

当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

(1)规模偏小,资金不足,结构失衡。除大商业银行主办的少数几家证券公司以外,大多数证券机构资金均在1亿元以下,平均只有3000万元。这样小的规模显然难以承受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不利于自身的发展。此外资本市场的结构失衡,呈现出股权融资畸强、债券速效畸弱的局面,都大大限制了投资银行业务的空间。

(2)传统业务面临挑战,新的业务未能开拓。一级市场的证券承销是证券公司争夺的高利来源和焦点。但随着新股发行政策的变化,谨慎的规模控制及大型证券公司的绝对优势,发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业务的发展受到证券市场自身发展局限的同时,新型投资业务如基金发起、项目融资、外汇买卖等未能得到迅速开拓,这就使其自身业务发展——经济效益受到很大影响。

(3)机构极其分散,行业分工不明,业务范围过于狭窄,导致过度竞争。目前从事或准备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多达数千家,且均没有形成自己的经营特点和专门经营领域,没有形成行业内领头的骨干企业。加之投资银行业务单一,缺少创新品种,大家都挤在一级市场的承销做文章。而受宏观因素的限制,每年上市公司十分有限,造成过度竞争。

(4)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从目前情况来看,投资银行业在中国尚没有准确的定位,什么是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的进入标准,业务规范、违法违章制裁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投资银行业缺少法律保障和制约。在现实中,竞争相当激烈,而缺少法律规范对于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和合理竞争显然是不利的。

(5)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高层次、高科技人才匮乏。

三、发展和完善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为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提供了一个十分广阔的空间。为了保证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稳健有序的发展,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的功能定位问题。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中介为其服务,而金融中介的服务又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我国投资银行功能应定位在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上。二是我国投资银行行业构架的调整问题。这需要对现有的一些证券公司和部分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制度创新,功能再造,造就一批规范的投资银行,再通过增资、兼并、联合等方式,组建成一些从事综合业务、全国性的大投资银行,而将其它的中小型投资银行改造成地区性,专业性的投资银行。这样,我国的投资银行才能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的体系,才能在竞争与合作中有序的发展。三是各个投资银行在业务发展上,要注重培养自己的专长和特色,形成某些业务上的竞争优势,而不能搞成简单的“大而小”、“小而全”。四是投资银行要加强对自营和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减少在高风险业务上的资金占用。通过不断开拓风险较小的新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五是国家要加强对投资银行业的管理,使其行为有法可依,同时要在政策,法律和制度上保证投资银行的权利,为其业务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就目前而言,我国投资银行要积极发展一些风险小且有利于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派生业务。对于高风险且易产生金融泡沫的衍生金融交易暂时则不宜介入。具体来说,以下业务可作为当前发展的重点:

1、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种证券的承销和交易业务。这包括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特种股、企业债券、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证券的承销、分销、自营及买卖业务。从需求方面分析国债因其良好的流动性、安全性及盈利性深受投资者青睐,因此,我国增加国债发行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今后我国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发行国债筹措部分资金,而投资银行特别是实力雄厚的全国性的投资银行可在国债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这包括在一级市场做国债的承销商,在二级市场充当造市商,客户买卖国债。另外,当前结合国有企业的改革,大量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将增多,投资银行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可以在企业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上大显身手。

2、积累经验逐步开展商人银行业务。商人银行业务,是指投资银行用其自身资金收购接管某家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产权经营者和所有者,然后经过资本重组,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构建有效治理结构,使公司经营状况好转,等时机成熟时,再通过上市或其他手段以远远超过收购价的价格将该公司出售,获得巨额回报。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众多的中小企业将实行民营化,发生产权层次上的交易与转移,而随着投资银行实力的增强,它将逐步具备能力开展这一业务,这对整个国民经济、国有企业改革、投资银行三方面都有利。

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例9

一、引言

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是在市场失灵的领域由政府来提供和管理的一种公共产品或服务。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纯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项目本身无法通过收费来进行市场化运作。此外,由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本身的回报率不高、资本流动性差等特点,因此主要依靠政府财政直接或政府融资投资建设。近年来,城市化带动了强大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成为未来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长沙市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长沙市二环工程作为长沙市总体规划的道路网路骨架,对疏通市区交通、分离过境车辆、解决城区交通拥挤堵塞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沙二环线建设项目于1994年年初动工建设,至2006年年底竣工,历时12年,总投资达70多个亿,全长48.9公里,设跨江跨河大桥7座,互通式立交桥30座,高架桥6座,桥梁总面积86万平方米。环线全路段覆盖有给排水、电力、电信、煤气等管网,其建设过程不仅是城市道路而且是各种城市管网的建设过程,同时也是城市扩张的过程。现有的融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资金需求量。如何利用多种现代化的融资渠道为项目建设进行融资,一直以来都是关乎项目成败的关键性问题。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工具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将发挥有效的融资作用。

二、ABS: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资产融资的新途径

(一)资产证券化(ABS)的含义及条件

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 ) )是以项目所属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评级和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将流动性差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净流量的资产, 通过一定法律和融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这种融资方式是由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的收入证券化后, 在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由于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隔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 使其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加之由证券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众多的投资者购买,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资产证券化应具备资产、制度和市场三方面基本条件。资产条件包括基础资产必须能够产生稳定可测的现金流,具有低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纪录,本息的偿还能够合理分摊在一定的时间区间,具有一定同质性和分散性,具有广泛的地区分布等。制度条件主要是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是通过一系列交易过程实现的,交易过程是在现行的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条件主要是指现阶段的市场必须具备能够履行职能的相关主体,如投资者、信用增级机构、评级机构、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可以发行和交易的市场等。资产证券化实质是对证券化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要素在发起人、发行人、信用担保机构、投资者等主体之间进行分离与重组,保证证券化资产能产生预期稳定的现金流,并按时支付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对基础设施项目来说具有许多超越传统融资方式的优越性。

(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首要任务是根据资产重组原理构建资产池。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和现有金融资产情况,选择在未来可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汇集组成资产池。其次,根据项目融资的需要设立SPV。原始权益人把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资产”栏目中剥离,从而实现受托资产与发起机构破产风险的隔离,这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核心所在。原始权益人与新成立的SPV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将资产池中的部分资产出售给SPV。根据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如果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清算,被证券化的资产将不作为清算对象,从而用破产隔离的办法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此外,为增加基础资产的信用度,SPV必须对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完成上述步骤后,特别目的机构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然后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购买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

三、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

(一)政府分期回购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政府分期回购是指由政府为某项基础设施提供建设特许权,获得建设特许权的投资方通过合同方式组建政府性项目开发建设公司,组织整个项目的融资与建设。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验收后,将所建项目移交政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不能取得项目的经营权,一般通过政府分期回购的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政府分期回购资产证券化模式操作的核心是利用合同回购款的分期支付方式来创造未来稳定的现金流,并将这部分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形成证券化的“资产池”。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将其与政府签订的回购合同中的分期债权真实出售给SPV,从而获得资金的快速回笼。而 SPV 将获得的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收回购买投资方债权的成本,并在以后的债券存续期内,委托服务人或者管理人将政府每期回购的现金流支付给债券投资者,作为对债券投资者本息的偿付。采用该模式可以缓解财政的即期支付压力。同时,项目公司将其对政府的债权打包出售给SPV后,有利于将未来的回购资金转化为即期的建设资金,也为其开展多个投资项目准备必要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分期采购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政府分期采购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发包给非政府性的投资公司,并与投资公司签订分期政府采购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政府承诺在一段时期内利用财政收入作为合同期内应付款的担保,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款项拨付给非政府性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因此获取合同期限内对政府未来的分期流入的长期应收账款债权。政府分期采购资产证券化模式操作的核心是利用对政府采购资金在时间上的合理配置,产生出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构建“资产池”,从而达到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目的。其操作流程是投资公司将这些应收账款出售给SPV(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必要的建设资金。在得到这些应收账款的债权后,SPV就对“资产池”进行相应的资产组合、信用增级、风险控制等一系列证券化操作,最后在资本市场上出售不同风险和收益率的市政资产支持证券,从而达到证券化融资的目的。在合同期内,SPV将长期应收账款的债权委托给服务人或受托管理人,由服务人或受托管理人接受政府的分期采购资金,并将收到的应收账款作为已发行证券的本息偿付,满足证券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政府分期采购资产证券化模式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的即期支付压力,使得政府可以在短期内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运用于多个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项目投资公司在建设初期就获得了必要的建设资金,有利于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如期完成。

四、长沙市二环线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构想

(一)长沙市二环线资产证券化效应分析

近年来,长沙市政建设坚持以经营城市为手段,以市场融资为方向,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创新城市经营机制,逐步走出了一条“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渠道,为新长沙的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在此背景下,长沙市二环线资产证券化融资应运而生。它将环线公司对政府的应收款债权资产打包,合理引入政府信用,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以政府采购价款为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其核心在于引入政府信用,实现资金与资产的平衡,不增加政府的额外财政负担,又不对项目开发建设公司的资产规模产生影响,充分引入机构投资者包括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对本地政府信用水平及地方经济状况的最直接的了解,从而对资产证券化项目投资价值作出准确判断,获取投资收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不但可以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筹集必需的建设资金,而且可以减轻政府财政的即期支付压力和商业银行的信贷压力。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间接降低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成本,进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此外,政府采购应收款由于有政府信用做保障,现金流稳定,受市场影响小,体现了基础设施资产的特征;由这一资产支持证券可在资本市场发行与交易,增强了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盘活了二环线建设项目的存量资产,为新建项目融通了低成本的建设资金。现阶段,长沙市市政建设正处于加速扩张阶段,未来将具有很强的成长性,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与市政建设所能带来的财政增量相比微乎其微。长沙市未来的市政建设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尽快开辟资产证券化等新融资渠道,对长沙市的经济增长和长远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政府分期回购模式在二环线资产证券化的运用

由于长沙市二环线项目属于公共产品的投资,不能像三环线项目通过收费回收投资。该项目的融资与建设主体为长沙市政府授权的环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由于环线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且二环线主体项目已于2006年年底竣工,其资产证券化适宜采用政府分期回购模式。环线公司拟将作为二环线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发起人),长沙市政府在取得长沙市人大对于项目采购资金支出的核准的基础上,与发起人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已完工的二环线约定项目,市政府在未来若干年之内分年度支付购买二环线项目的财政采购资金,形成稳定的现金流。随后,发起人将政府采购应收款“真实出售”给由证券公司设立并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当于SPV)。将政府采购应收款作为基础资产,形成长沙市二环项目专项管理计划,以该基础资产为支持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对拟发行的受益凭证进行信用评级、信用增级、流通性支持、凭证承销上市等工作。受益凭证的信用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都需要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而信用增级则需要银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提供担保,凭证的承销发行则需要证券公司的参与。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由长沙市政府提供的政府采购资金则证券公司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设立专户保管,独立于计划管理人的资产,并由该托管机构监管该账户资产的使用。凭证持有人在一级市场认购凭证后,可以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由专门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受益凭证的登记结算业务并发放投资收益。证券公司以该专项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来购买政府采购应收款。具体操作流程图如下图1:

长沙市二环线项目建设是湖南省的重点工程,为了促使二环线资产证券化工作的顺利推进,应构建优秀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团队,作好部分工程资产在环线指挥部与环线公司之间的无偿划转工作,保持与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有效沟通。二环线资产证券化将有效引入地方政府信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盘活存量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促使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开创湖南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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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例10

近年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交易所市场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区域股权市场机制进一步确立,柜台市场已成为证券私募业务的重要平台;将继续强化监管与深化改革,推进互联网+战略,双向开放,丰富市场层次和融资工具、渠道,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有效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改革的能力。为适应证券行业人才需求的变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我院投资与理财专业确定证券类一线职业岗位为专业主要就业岗位群之一;开设了“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为专业核心课,开设“证券投资分析”为专业模块课程。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证券投资分析能力和较丰富的投资经验。我院正在兴起教学方法大讨论,实施分层教学等课堂创新计划,我们教学团队积极开展对证券投资课程的分层教学的探索与实践。

一、对证券投资课程开展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的必要性

分层教学法是基于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动力、学习能力等个体差异,在课程教学中设置不同目标,以及不同难度、深度的课程教学内容,配备相应的教学团队,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别的教学、差异化的考核,使每个学生都能愉快学习,扬长避短、获得最大的进步和最佳的发展,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对证券投资类课程实施分层教学的必要性如下:

第一,证券行业发展创新,行业人才层次递进提升的需要。随着证券行业的转型和创新发展,随着市场交易规模快速提高、新业务不断拓展,建立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的人才队伍已成为行业人才发展的主要目标;因此中国证券协会2015年对证券从业人员考试进行改革,将考试类别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测试三种类别,,进一步明确行业人才层次递进提升;必将要求我们高职投资类专业开展分类分层教学培养的模式改革。

第二,专业学生多生源、差异化学情的需要。目前投资与理财专业生源差异大,有普高生、三校生、3+2等多种渠道,录取分数及学习态度、理论素养与技能差别较大。同时学生缺乏对主要金融投资职业岗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深入了解,学习目标和方向的把握能力模糊,缺乏学习的动力和自觉性。尽管专业教师在“教”上不断改革创新,学生的“学”上见效不大,学习的效果就难以达到预期的培养目标。迫切需要实施分层次的教学方式,采取差异化的考核方式,以满足不同个体进步的需要。

第三,传统的证券投资课程教学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要采用分层教学法进行创新实践。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仍然过多理论讲授上,理论过于抽象,专业理论基础过于薄弱;教学案例过于分散,且更新速度较慢;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上脱节,实验操作与模拟交易过于随意,实践考核不合理,实践教学效果不理想;如果教师在教学中不适当调整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难有起效。

二、对证券投资课程开展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的各项保障措施

第一,课程实施保障:充分做好前期动员和分层教学实施计划。证券投资作为专业核心课程,首先要注意听取学生的意愿,并做一些理论测试与技能竞赛,通过定性和定量指标帮助教师更准确地判断学生,科学合理的确定各个层次的划分;其次,分层教学要制定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课程教学目标。更要把重心放在绝大数学生身上,并借助课堂学习小组的互动,合作竞争学习,保证各个层次的学生能够有效的完成教学目标。第三,分层教学要采用差异化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主动地适应不同学生的差异;最后,要进行分层考核,以保证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提升投资理论与技能水平,并能完成课程考核。

第二,教学师资保障:构建基于分层教学实施的课程双师型教学团队。实施分层教学后,证券投资课程教学设计类型增多,教学内容差异化,教学实施形式呈现多样化,教学考核更加过程化与分层化,增加了教学团队的工作量;特别是个性化的课程教学实施,需要更大的模拟投资教学、更长的教学指导,需要第一、二课堂的联动学习,需要教师言传身教与网络在线结合学习,需要实时财经信息分析与投资实战操作指导相结合。对任课教师专业水平、实践技能、课堂组织等提出更高要求,我们明确证券投资课程的负责人,课程教学团队成员的分工与协作,积极参加证券企业的挂职锻炼,引进行业专家进课堂,构建基于分层教学实施的课程双师型教学团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课内与课外的结合,课程与专业竞赛结合等,保证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的顺利实施。

第三,实践教学保障:证券模拟交易大厅的仿真实训环境。实施证券投资课程的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需要仿真投资实践教学平台和实训工位,都需要得到充足的实训室硬件和软件配套。因此学校在经费上积极支持,同时投资理财专业积极申报省特色专业,专业建设经费充足,建成证券模拟交易大厅实训室,拟建互联网金融实训室,保证了课程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在实训室条件、教师非教学工作量绩效、学生技能竞赛奖励方面的开支。

三、对证券投资课程实施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的实践

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是一项系统教学过程,涉及到的教学全部环节,如教学目标确立、教学内容选取、教学方法采用、教学考核等环节。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出发,以证券投资职业岗位的需求,科学合理的分层是教学的前提,制定各分层学生的教学目标,通过不同的教学内容,以课程教学标准为依据,运用适合不同分层学生的教学方法,采用适合不同分层学生的教学手段,使全体学生都能在学习中有所进步,最后对各分层教学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第一,基于职业岗位需求的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模式。通过对证券投资行业的岗位设置调研分析,探索基于职业岗位需求的分层教学的内在规律,根据主要的证券投资的职业岗位特点,针对未来职业岗位对学生职业胜任能力的需求,选择相关的课程教学项目进行分层教学,以达到职业岗位能力胜任。

设计职业岗位的分层教学表(如表1),以就业为导向,依据投资经理、交易员、风控员等主要的证券投资职业岗位要求的不同,设置“投资经理组”(重点组)和“交易员组”(普通组);分层教学,小组合作,把学生今后从事职业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职业技能作为主要目标,逐步打造我投资理财专业的职业教学特色。

第二,以生为本,制定个性化教学套餐。证券投资课程的分层教学试点对象是我系投资理财专业2014级学生,从培养方案设计上,将投资理财专业分为“证券投资”与“保险理财”两个方向,学生大一开始进行专业始业教育,帮助学生认识专业岗位、知晓岗位知识技能储备要求;引导学生根据职业发展方向选择细分的专业方向,制定个性化的培养与教学套餐:包括差异化的模块课程、课程选修、技能考证、技能比赛、校外实习实训计划、拓展课程学习计划,激发学生持久的学习动力。

第三,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制定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的教学标准。以《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证券投资分析》这两门证券投资课程中,依据职业岗位类别不同,这两门课程的核心技能为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依据投资经理、交易员、风控员等主要的证券投Y职业岗位要求的不同,参考学生技能考证与技能竞赛的总评成绩高低,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兴趣爱好进行职业方向选择,并自主选择相应学习等级,科学合理的进行分层教学。对重点组主要进行投资理论与投资策略学习、基本面选股分析与跟踪检验、投资报告研读与分析等类型。注重培养其投资研究、分析能力。对普通组,侧重培养其投资实务操作的能力,狠抓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获取率。

第四,以项目教学为手段,实践分层教学法的课堂创新。由于证券投资是一门实践性、应用很强的课程课程,我们针对性的设计了证券交易软件应用、证券行情解读、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理财、期货投资、基本分析、技术分析等典型项目,通过实施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仿真竞赛法等主要手段,通过建立仿真投资实践平台,以一个学期的学生自主投资操作,分层进行投资实践,验证投资理论与技能水平,通过一个学期的团队投资操作,重点组和普通组交互式协作,竞争与合作,岗位轮动,实现学生整体技能水平的提升。

四、对证券投资课程实施分层教学法课堂创新的成效

目前对证券投资课程分层教学正在进行第三个学期的创新实践,取得一定成效:

首先,增强了学生学习证券投资课程主动性。通过实施分层教学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动态”选择学习难度和深度,变被动学习为“我要学习”。通过三个学期实践结果显示,学生积极主动查询投资信息,盯盘看股票走势图,普遍增强了主体意识、竞争意识、成才意识,课程学风得到显著改善。

其次,提升课堂教学有效性。通过分层教学,按照学生选择和确认的岗位方向和课程难度重新组建课程学习层次和岗位角色,学生主动学习、实践操作,并积极互相交流、请教老师;教学方法手段更加有效,教学考核更加客观、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第三,强化了个性化技能培养效果。通过实施分层教学,普通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通过率明显提高;重点组的专业竞赛上进步显著,学生在2016年省投资理财技能大赛获得特等奖2名、一等奖3名,省证券投资大赛中取的团队赛二等奖三项,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明显提升,居省内高校前列;为学生成长成才创设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形成了富有就业竞争力的职业能力,有利于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打造省内优势、特色专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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